2023年煤矿事故案例

2025-01-26

2023年煤矿事故案例(共8篇)

1.2023年煤矿事故案例 篇一

2012-2014年全国煤矿重大以上事故案例汇总

2015年3月

目录

1、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新生煤矿“4·26”重大透水事故调查处理情况................................................................................3

2、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报告.....................................................................................................6

3、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6

1、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新生煤矿“4·26”重大透水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新生煤矿 “4·26”重大透水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2年4月26日10时08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新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12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新生煤矿位于沿河县谯家镇境内,属私营合伙企业,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该矿设计主井利用原土地堂煤矿主井改造,新掘风井形成系统;但实际施工中,该矿擅自改变设计,新掘主井,风井利用原新生煤矿6万吨/年主井进行改造;整合技改期间,该矿在风井区域南平巷非法布置了4条上山和2条下山进行巷采。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矿井田内及周边存在采空区并大量积水,擅自开采隔水煤柱,在有透水预兆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冒险进行巷采出煤,放炮引发采空区积水涌出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非法组织生产。2011 年7月下旬起,以维修巷道名义非法组织生产;2012年4月16日,被相关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与矿井建设无关巷道的施工并进行密闭”的情况下,仍继续在与建设无关的南平巷区域非法组织生产至事故发生。

2、防治水工作不落实。未成立防治水机构和配备探放水工作人员,无专用探放水设备,也未制定防治水专项设计和措施。

3、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风井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以包代管,非法组织生产;二是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一是矿井未按批复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组织施工,擅自改变开拓布置;二是安全工程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未安装安全监测监控、通信等系统。

5、县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一是对煤矿复工验收把关不严,在煤矿存在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二是对未按批复的开采方案设计施工、擅自改变开拓布局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

6、县乡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镇政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打击不力,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煤矿包保责任制;县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力,造成部分煤矿非法组织生产。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一)对涉及违法的5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并吊销资格证;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察公职人员1人;12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并责成中共沿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向铜仁市委、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关闭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新生煤矿的批复》(黔府函〔2012〕89号)决定,由沿河县人民政府按照关闭煤矿的标准和要求对新生煤矿实施关闭。

2、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2008年7月14日9时30分,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蔚县、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经调查核实,事故造成34人死亡(其中1人为抢救人员)、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38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河北煤矿安监局陆续接到关于事故的举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立即责成河北煤矿安监局认真核查,并要求上报结果;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张家口市认真核查。2008年7月16日至8月21日,河北煤矿安监局张家口监察分局会同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国土局、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先后组织了5次核查。矿主恶意瞒报,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一些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弄虚作假,给核查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在第4次和第5次核查中发现了一些事故迹象后,张家口监察分局随即向河北煤矿安监局作了汇报。8月18日至8月23日,河北煤矿安监局根据张家口监察分局的核查情况汇报,立即派员赴四川省调查核实,在四川煤矿安监局的支持和协助下,找到了2名遇难矿工家属,证实了部分瞒报事实。8月26日,河北煤矿安监局向河北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省长作了专门汇报,主管副省长立即召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对事故迅速进行彻底核查。张家口市委、市政府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得力,于当夜成立专案组展开核查工作,并采取果断措施,对准备逃匿的矿主李成奎、李向奎、李发奎三兄弟(以下简称李氏三兄弟)实施抓捕。随后,张家口市先后从市属机关和其他县区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系统抽调330多名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工作,为彻底查清事故真相奠定了基础。

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对“河北省蔚县死亡37人特大矿难被瞒报”的举报信息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时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同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立即研究部署,组织贯彻落实。赵铁锤同志紧急召集河北煤矿安监局、河北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主持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核查的工作方案。

9月3日,赵铁锤同志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率有关人员专程赶赴石家庄市,与时任河北省代省长胡春华同志就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由赵铁锤同志任组长,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任副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并将张家口市先期成立的专案组并入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从9月4日开始,联合工作组进驻张家口市。因矿主毁坏井口,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核查工作困难很大。为尽快勘察现场,联合工作组协调指导张家口市政府从张矿集团、蔚县等单位抽调80多人分组作业恢复井筒提升、通风系统,调集张矿集团救护队对井筒进行了多次勘察,根据现场情况,经专家分析、论证,不具备下井勘察条件。联合工作组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连续作战,分赴河北、山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地调查取证,调查走访遇难矿工家属、事故知情人近千人,重点审查矿主李氏三兄弟、销毁和协助销毁证据人员、有关殡仪馆人员,讯问煤矿其他人员等近百人,基本查清了非法生产导致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及事故后瞒报情节,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

10月16日,根据核查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事故瞒报情况的核查报告》(安监总煤调〔2008〕185号),其中提出了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月26日,成立了国务院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在联合工作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事故进行了必要的补充调查和认定。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和瞒报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李家洼煤矿新井位于蔚县白草村乡政府所在地西南,在开滦蔚州矿业公司崔家寨井田范围内,距开滦蔚州矿业公司西细庄矿东500米,蔚县把该井划归南留庄镇政府监管。该井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证照,非法建设、非法生产,是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独眼井。

该井由矿主承包给重庆籍包工队。2004年底开始非法建设,采用立井独眼井开拓,井深260米,巷道式采煤;无正规通风系统;自上而下开采9、6、5号三层煤层;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然发火期2-4个月,为易自燃煤层;立井提升采用Φ2米双滚筒绞车,井下违规使用骡子车运输。

该井长期非法购买、储存、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并存放于井下。2006年6月开始出煤,至事故发生前,共非法盗采煤炭11.39万吨,销售收入3052.48万元。

矿主是李成奎、李向奎、李发奎三兄弟,其中李成奎系蔚县政协常委、张家口市政协委员、张家口市工商联副会长,2005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二、事故经过及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2008年7月14日上午6时,早班班长邓开兴带领2名矿工下井到9号煤层维修巷道。随后,其他早班人员陆续下井,分别到5、6号煤层作业。当班共下井39人(有1人于事故前升井)。

10时许,在9号煤层作业的邓开兴等人发现井筒内充满白色烟雾,味道苦涩,意识到井下出事了,随即向地面求救。副矿长刘献银组织人员下井救援,救出邓开兴等3人;10时19分,刘献银电话通知李发奎矿井出事了,随后又通知松西煤矿二井、建强煤矿、福禄煤矿派人前来救援。李发奎得知消息后随即通知了李成奎、李向奎二人。抢救人员在下午6时救出1名受伤人员,救援工作持续到次日上午6时结束。该井为了隐瞒事故,没有联系专业救护队,而是组织松西煤矿二井等矿的非专业救护人员下井救援。在实施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抢救人员死亡。

(二)死亡人数核查情况。

通过审讯矿主李氏三兄弟、矿井管理人员,调查走访矿井其他矿工及其同乡、遇难者所在街道、村委会,赴河北、山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地与遇难矿工家属逐一见面核实,并根据遇难矿工尸体安葬、赔偿等情况以及死亡名单综合调查核实,现已查明这起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其中1人为抢救人员)、1人失踪(张代江,重庆籍,未找到尸体)。遇难及失踪人员中,重庆籍17人、四川籍9人、河北籍5人、山西籍3人、贵州籍1人。

三、瞒报事故情况

(一)矿主恶意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为逃避法律制裁,恶意瞒报,秘密安排有关人员转移遇难者尸体至山西省广灵县和河北省阳原县处理。之后,为封堵遇难者家属之口,分别以31.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金额,跟遇难者家属私下协商进行高额赔偿,总金额为1583.18万元。为进一步隐瞒事故真相,矿主派人遣散矿工,拆除设备,破坏现场,封堵井口,推倒房屋,销毁技术资料和各类账本;虚构《财产转让协议》,将该井所有产权转让给刘献银,企图一旦事情败露后,将责任推卸到刘献银身上。

(二)县、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

事故发生当天,蔚县南留庄镇主管副镇长、镇长、镇党委书记,蔚县煤炭局局长、主管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等人均从不同渠道得知该井发生事故,但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向上级报告。之后,县委书记召开内部会议要求“不能把事捅出去”,同时安排县委宣传部门牵头、南留庄镇配合、矿主出钱收买记者、封锁消息。县长指使主管副县长派人通知矿主尽快处理事故,销毁证据,主管副县长还与矿主见面密谋具体瞒报事宜。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作假笔录,写假材料,用以欺骗上级。安排人员蓄意误导上级核查,贿赂核查人员。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收受矿主贿赂,明知发生事故却不报告、不按政府分管负责人要求组织核查。

据有关人员供述,事故发生后不久,先后有36家媒体单位、39批次、100多名记者来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经调查,在蔚县、南留庄镇主要负责人和一些工作人员的授意或组织下,矿主共出钱260多万元,用来收买记者。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井下违规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在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热分解,形成自燃;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由于独眼井开采,通风混乱,导致井下作业的矿工中毒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不法矿主在未经任何审批、没有任何证照情况下,开凿独眼井,长期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非法购买、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伪造协议,行贿有关部门负责人,逃避矿井关闭。

2.蔚县、南留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知该井属非法矿井,但在长达3年半的时间内,未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和关闭。蔚县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爆炸物品犯罪不力。蔚县供电分公司明知该井属非法矿井,却从2004年11月起擅自为其长期供电。

3.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蔚县政府取缔关闭该井。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虽对该井非法生产问题作出了处罚,并函告蔚县政府对其依法关闭,但未督促落实。

4.蔚县、南留庄镇党委、政府及市、县监管部门负责人与矿主搞权钱交易,致使监管失控。

(1)蔚县县委书记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违法。

(2)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蔚县县长、主管副县长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前多次收受过矿主送的钱物,有的在当地煤矿投资入股。

(3)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利用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失察、轻率表态的机会,以市整顿办名义下发文件,把监管、关闭该井的责任主体由蔚县政府改为开滦蔚州矿业公司,导致这个非法矿井逃避了关闭。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共对张家口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等74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8人、给予纪律处分18人、给予政纪处分(处理)8人。

六、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盗采国家资源的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盗采国家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检查和巡查,防止非法违法生产。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反腐败斗争,坚决打掉非法生产背后的保护伞和黑后台。

(二)加大对民用爆炸物品和煤矿供用电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私制炸药以及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查堵收缴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倒卖炸药的行为。加强对煤矿企业购买、存储和使用炸药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购买、存储和使用炸药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严禁向已公告关闭矿井及盗采国家资源等非法矿井供电。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

(三)坚决依法惩处瞒报事故、责任人逃匿行为。要加大对发生事故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惩。要完善瞒报事故举报制度,高度重视举报事故的核查工作。对查处的瞒报事故及处理结果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氛围。严肃查处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失察甚至纵容、包庇、参与瞒报事故的行为。

(四)继续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允许保留的小煤矿要制定具体措施,进行彻底整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煤矿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并组织专业救护队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按规定为矿井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加强自救培训。

3、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09年11月21日1时37分,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股份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三水平南二石门15号煤层探煤巷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二水平,2时19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5614.65万元。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龙煤股份公司隶属于黑龙江省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龙煤控股集团)成立于2009年4月,下辖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个分公司。鹤岗分公司由原鹤岗矿务局改制重组而成。

新兴煤矿始采于1917年,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145万吨/年。该矿采用分列压入式通风,1993年以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核准)结果一直为高瓦斯矿井,安装有移动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该矿采用斜井开拓,分三个水平开采。事故前二、三水平同时生产,共有8个采区。

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的区域为三水平南二石门后组15号煤层探煤巷(也称113工作面),该工作面采用钻眼爆破法破岩二次成巷工艺,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发生事故时,该工作面没有按措施要求打超前钻,违章组织施工。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在地质构造复杂的三水平南二石门15号煤层探煤巷,爆破作业诱发煤(岩)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二段钢带机巷,在二水平南大巷与新鲜风流汇合,然后进入二水平卸载巷附近区域,达到瓦斯爆炸界限,卸载巷电机车架线并线夹接头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新兴煤矿及其上级单位鹤岗分公司、龙煤股份公司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多次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向新兴煤矿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鹤滨监察分局在多次向新兴煤矿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认真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40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12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相关人员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同时,责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龙煤股份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 这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影响恶劣,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反映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真正落实,违法生产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改进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监察指令,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

(二)全面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5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健全防突机构,充实防突人员,完善防突制度;在煤层顶、底板掘进巷道时必须探查清楚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揭煤及在断层、破碎带、火成岩侵入等地质构造区域施工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三)加强煤矿技术和基础管理。要进一步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对矿井开拓部署、采区设计、巷道布置及采掘接续等方面的管理。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和煤矿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要深入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以班组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要针对自身灾害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加强煤矿干部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企业整体应对灾害的能力。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目前正值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堵塞漏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2.2023年煤矿事故案例 篇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甲烷、风速、风压、风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当瓦斯超限或通风机停风时,切断相关区域电源并声光报警,在瓦斯防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煤矿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系统,存在着传感器数量不足、报警与断电浓度设置不正确、不使用断电闭锁功能、瓦斯超限报警后不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等问题,从而酿成死亡事故[1,2,3,4,5,6]。

山西洪洞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洪洞县新窑煤矿)“12·5”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典型的案例。该矿9号煤层没有设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因此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停电撤人;不能发现无风作业,提前预警。2007-12-05T23:07,该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 18人受伤[7]。

1 概况

山西洪洞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批准开采2号煤层,事故前实际开采2号和9号煤层。2号煤层平均厚度为2 m,采煤方法为壁式炮采;据2006年瓦斯等级鉴定,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81 m3/min,相对涌出量为3.91 m3/t,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Ⅰ级,属于容易自燃煤层。9号煤层平均厚度为2 m,以掘代采,采用三轮车运输,由于该煤层为非法越层开采,因此未进行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及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9号煤层没有设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 爆炸时间认定

据安全监控系统记录及证人证言,经分析认定,该次事故的发生时间为北京时间2007-12-05T23:07。主要依据如下:

(1) 据事故当班调度证言,事故发生时在调度室感觉到“爆炸声在脚底震动”,给矿部打完电话后时钟显示23:05,在调度室门口看到平硐井口白烟冒得很厉害。

(2) 据安全监控系统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监测数据,5日23:06瓦斯浓度为0.2%,23:09瓦斯浓度已增至2.34%。经比对,安全监控系统时间比北京时间快1 min;甲烷传感器反应时间及系统传输时间按1 min计算,爆炸时间应为23:07。

3 爆炸事故类别认定

据现场勘查,经分析认定,该次事故类别为瓦斯爆炸事故,煤尘参与爆炸。主要依据如下:

(1) 40 m掘采面巷高达7 m,离地2 m处瓦斯浓度达0.4%,根据瓦斯在巷道中的分布状态,巷道顶部瓦斯浓度更高,明显高于其它工作地点;另外,40 m掘采面巷道长度为40 m,无风作业,表明40 m掘采面有瓦斯积聚条件。

(2) 爆炸冲击波造成井下人员伤亡、部分通风设施损坏、机电设备和三轮车位移。

(3) 爆炸产生了高温火焰和CO有毒气体。据现场勘查,爆源区域附近有明显高温过火痕迹;据临汾市救护大队副大队长证言,事故后临汾救护队6日07:30下井救灾,到达2号煤层采煤工作面时CO体积分数为0.2%;据《尸体检验报告》和《救护报告》,大部分人员死亡属CO中毒死亡。

(4) 40 m掘采面巷口里帮、巷道内两帮有大量煤结焦遍布;40 m掘采面外巷道中有煤结焦现象,具有煤尘参与爆炸的明显特征,表明煤尘参与爆炸。

4 瓦斯爆炸爆源认定

据现场勘查及相关记录,经分析认定,瓦斯爆炸爆源位于9号煤层40 m掘采面。主要依据如下:

(1) 瓦斯爆炸冲击波沿9号煤层40 m掘采面由里向外传播,以40 m掘采面巷口为界向两边巷道传播,沿40 m掘采面进风下山自下向上传播,沿9号一平巷、9号进风平巷、9号一部胶带运输巷、进风绕道、主斜井由里向外传播。

(2) 40 m掘采面有瓦斯积聚条件。

(3) 40 m掘采面巷道两帮煤结焦遍布;距工作面约20 m处发现一电钻,电缆线过火严重;距工作面约15 m处发现展开的放炮线,放炮线有一断头,有明显过火痕迹;40 m掘采面有煤靠煤壁自由跨落堆放。上述现象表明40 m掘采面有明显过火痕迹,且具有引爆火源的条件。

(4) 据《尸体检验报告》、《救护报告》和救护队员笔录:① 2号煤层巷道无明显破坏,尸体无烧伤和创伤痕迹;② 9号煤层胶带运输巷和回风巷无明显破坏,尸体无烧伤和创伤痕迹,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向9号煤层10号岩巷方向倾倒;③ 9号煤层以掘代采面尸体有烧伤,但40 m掘采面区域尸体烧伤严重。

5 瓦斯与煤尘积聚原因分析

据现场勘查及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经分析认定,9号煤层40 m掘采面无风作用,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扬起巷道沉积煤尘,煤尘参与爆炸。主要依据如下:

(1) 9号煤区域通风系统十分混乱。全负压风流只流经主要运输巷,运输巷上、下部区域被多条纵横巷道切割成小块。该煤层采用以掘代采面,又没有控制风流流向的设施,全负压风流难以扩散,进入以掘代采面区域。上述因素造成事故区域40 m巷道进风下山、40 m掘采面进风平巷及40 m掘采面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

(2) 40 m掘采面巷道长为40 m,附近未发现专门为该作业地点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巷道内未发现风筒布,表明爆源处事故前没有进行通风,巷道处于无风状态。

(3) 40 m掘采面巷道里高外低,迎头高达7 m,离地2 m处瓦斯浓度达0.4%,根据瓦斯在巷道中的分布状态,巷道顶部瓦斯浓度更高,瓦斯浓度明显大于其它工作地点。

(4) 5日23:06总回风巷瓦斯浓度为0.2%,23:09瓦斯浓度增至2.34%,23:12瓦斯浓度达2.55%,表明事故发生时爆源处瓦斯浓度很高。瓦斯浓度增加原因主要是爆源处瓦斯爆炸后,残余瓦斯与爆炸气体产物随爆炸冲击波传播。

(5) 因40 m掘采面迎头煤层变厚,巷道高度增加,由巷口的5 m增至7 m,造成瓦斯涌出量增大。

(6) 9号煤层无防尘系统,据现场勘察和临汾市救护大队乡宁中队副中队长证言,9号煤层各巷道煤尘沉积、积聚严重。

6 瓦斯爆炸引火源的认定

经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和救护报告,经分析认定,40 m掘采面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瓦斯。主要依据如下:

(1) 据9号煤区队长证言,9号煤层掘进落煤作业包括打钻、放炮落煤、装煤、运煤等过程,放炮时间不定;作业时,炮眼没有按规定要求使用炮泥封堵,而是使用碎煤等封堵,放炮会产生火焰。

(2) 据现场勘察,40 m掘采面有煤靠煤壁自由跨落堆放;距工作面约15m处发现一卷展开的放炮线,一直延伸至40 m掘采面进风平巷;放炮线有一断头,有明显过火痕迹。上述现象表明40 m掘采面已经完成放炮作业。

(3) 据《救护报告》,40 m掘采面进风平巷有2名遇难人员,有严重烧伤痕迹;据9号煤区队长证言,9号煤层每个以掘代采面一般有2人作业,1人主要负责打眼、放炮、装车,另1人主要负责运输。

(4) 40 m掘采面未发现其它引火源。据现场勘察,40 m掘采面自迎头至巷口,没有发现三轮车;距迎头约20m处发现一煤电钻,电缆线过火严重;但据《救护报告》,40 m掘采面巷道内未发现遇难人员,且迎头有煤靠煤壁自由跨落堆放,事故发生时没有使用煤电钻作业的迹象。

7 瓦斯爆炸波及范围及分析

7.1 波及范围

据现场勘查,该次瓦斯爆炸发生在9号煤层40 m掘采面,瓦斯爆炸波及范围主要为9号煤层40 m掘采面、40 m掘采面进风平巷、40 m掘采面进风下山、9号一平巷、9号二平巷、9号进风下山、9号进风平巷、9号煤仓、9号绕道、9号一部胶带运输巷、主斜井。另外,瓦斯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至2号煤层生产区域。

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5日23:09,2号煤层回采工作面瓦斯浓度由正常情况下的0.33%增至0.75%,并继续缓慢上升,23:27达到1.37%,这表明在爆炸冲击波作用下,部分爆炸生成的有毒气体已由9号煤层→9号煤层胶带运输巷→暗斜井→2号煤层集中巷,进入2号回采工作面。

7.2 2号煤层部分人员撤离措施及分析

唐队共24人,在2号煤残采区工作,平时由总回风巷进、出。据证人证言,爆炸发生后,在总回风巷口3部绞车外3人受伤。调度值班人员通知,就近由进风区撤退。唐队首先打开与柳沟矿已采区密闭,发现无法撤离;6日03:20打开2采区上山密闭撤离,21人于4点升井;受伤人员中1人直接从总回风巷升井,另外两人随后打开密闭撤离。

2采区上山密闭通2号煤层主要进风大巷,由于主要通风机于5日23:30前恢复通风,密闭打开,造成付平硐进风经密闭进入唐队生产区和总回风巷,从而总成短路。另外,通柳沟矿的密闭打开,进一步降低了主要通风机稀释有害气体的有效风量,减少了2号煤层生产区的新鲜风供风,致使事故扩大。

由于事故矿井较长时间内有害气体得不到有效稀释,后来采用柳沟矿风井回风,此时,因该矿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风流不再短路,矿井内大部分有害气体得以稀释,这一过程也进一步证明打开密闭造成风流短路的判断是正确的。不难看出,打开密闭使唐队23人安全撤离,但减少了2号煤层生产区的有效风量,增加了2号煤层回采工作面人员的损失。

8 事故教训

(1) 该矿9号煤层采用非正规以掘代采面方法,无局部通风机通风,9号煤层10个工作地点多头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

(2) 9号煤层“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没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相关通风、瓦斯、安全报表。

(3) 9号煤层掘进、落煤作业中,炮眼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炮泥封堵,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等规定。

(4) 9号煤层巷道煤尘积聚严重,无防尘措施和设备,造成积尘在冲击波作用下飞扬并参与爆炸,这是事故扩大的主要因素。

(5) 9号煤层没有设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停电撤人。

(6) 该矿非法盗采,逃避监察监管,是9号煤层存在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主要原因。

(7) 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而且盲目进行施救,扩大了事故,造成救灾人员的大量死亡。

(8) 井下机电管理混乱。9号煤层区域发现电缆不使用防爆接线盒连接,井下大量使用非防爆三轮车,煤电钻不使用综保。

(9) 严重超定员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远远超出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规定。

(10) 劳动组织管理极为混乱,采掘工程违规承包,各包工队之间下井人数、作业时间各自为政,互不干涉;工人固定性差,流动性很大,没有落实工人培训制度;矿井无正规的交接班制度和入井登记制度。

9 结语

3.煤矿重大事故案例 篇三

(一)矿井基本概况

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1957年投产,2004年3月破产改制重组,独立运营。公司性质为股份制企业,总股本全部由参与重组的员工出资,公司组建时,股本构成中高层管理人员占10%,中层管理人员占20%,员工占70%。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78万吨/年,立井、斜井混合开拓,共有三个立井、皮带斜井、东都立井和二个风井,设-210m、-450m和-860m三个水平。事故灾难发生前,-210水平生产已基本结束,-450水平为生产水平。-860水平正在开拓。该矿共有4个采区,分别为:-210水平四采区、-450水平一采后组下山采区、-450水平八采区、-450水平九采区。布臵4个采煤工作面和12个掘进迎头,该矿井最大垂深1117m,工作面距井口最远距离11099m。

截止2006年底矿井保有资源储量3477万吨,可采储量543万吨,矿井可采煤层有2、4、6、11、13、15煤层,实际开采煤层4、6、11、13煤层,其中:4煤层厚1.8~2.2m,平均厚2m,6煤层厚0.8~1.05m,平均厚1.00m。11煤层厚为1.60~1.90m。

地质报告预计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正常涌水量863m3/h,最大涌水量1122m3/h,矿井实际平均涌水量573m3/h。矿井为分级接力排水。-210m排水泵房安设9泵5管,水仓容量为5100 m3,最大排水量3150 m3(D450-60×7型水泵3台,D450-60×8型水泵6台;Φ219mm排水管2趟,Φ273mm排水管2趟,Φ325mm排水管1趟)。-450m排水泵房安设5泵2管,水仓容量为5380 m3。(D450-6×5型水泵5台,Φ273mm排水管2趟)。-450m水平以下一采后组在-700m

3安设2泵2管,水仓容量为360 m(DM85-45×7型水泵2台,Φ159mm排水管,Φ219mm排水管各1趟)。九采在-671m安设3泵2管,水仓容量为221 m3(DA1-100×10型水泵2台,100D45×7型水泵1台,Φ159mm排水管2趟)。

(二)事故灾难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过程

1、事故灾难发生经过

2007年8月16、17日,新泰市连续两天集中强降雨,导致山洪暴发,流经华源矿区的柴汶河水位暴涨漫过河岸,漫溢的洪水冲蚀河岸,掏空基础,冲开约65米的决口,冲入落差约5米的岸外低洼处,在洪水强烈冲刷作用下,形成三个集中溃水点溃入井下。

8月17日14时30分许,正在巡查水情的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技术科副科长接西都煤矿电话,称柴汶河岸洪水外溢,立即赶往现场,并向调度室值班员报告险情。14时31分,-210m水平残采轨道绞车房绞车司机汇报残采轨道出水,立即向副总经理张灿君、总工程师谢清孝、调度室主任娄元彪、副主任庄和东汇报。张灿君接报告后,当即安排-210m水平残采轨道绞车房人员在绞车房待命等待救援,-210m新四采区及-450m二采下山采区其他人员撤至-450m水平。14时54分,-450m水平通防工区报告一采后组总回发现水情,张灿君安排-450m水平一采后组及-860m延深区域人员撤离。16时46分,因-450m水平水流大,猴车无法运行,张灿君安排-450m水平所有人员向东都方向撤离,与八、九采区人员一起沿-160m轨道上撤。

17时左右,总经理徐勤玉等4人从井下去张庄方向查看撤人情况,遇到从张庄方向撤离的王奎涛等20余人,一起往东都方向撤离。17时30分左右,徐勤玉等人连同八采、九采撤离人员一起撤到-160m轨道下车场。徐勤玉安排其他人员立即升井,留下4人与自己在-160m轨道下车场三岔门处等待其他撤离人员。19时左右,张庄井区域各地点通讯中断,徐勤玉等5人一边观察水情,一边等待,20时50分,没再发现后续撤离人员,最后从东都井升井。此时已淹没-860米、-450米水平。

23时05分,-210m水平泵房氧气含量不足,按指挥部的要求关闭了泵房防水闸门,保持强排。因水势过大,在泵房排水的16人及救护队员被迫从管子道撤离。18日凌晨1时30分,-210米水平被淹。19日7时30分,井下水位升至+92.6m,矿井被淹。该矿井最大垂深为1117米,工作面距井口最远距离为11099米,由于溃水流量大、速度快,水流湍急,增加了撤人难度,当班井下作业人员756人,有584人安全升井,172人被困井下遇难。

2、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

事故灾难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郭伯雄军委副主席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调集设备和人员,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一切努力抢救井下被困人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同志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山东省委、省政府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省委书记李建国,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姜大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敏,济南军区司令员范长龙,省军区司令谈文虎,省武警总队队长戴肃军,省有关部门领导带领有关人员以及泰安市、新泰市和新汶矿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了由姜大明同志为总指挥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国家安监总局的具体指导下,果断采取“堵、“排”、“救”、“停”的抢险救援措施。紧急调集解放军、武警官兵、当地干部群众和煤矿职工6700余人一起全力以赴封堵决口,在约65m宽的垮塌处,共下沉载石卡车27辆,船舶1艘,投入铁笼480个、编织袋20余万只、土石方2万立方米。至19日凌晨3时38分,经过36小时紧张抢险,决口成功堵住。同时,在国家安监总局的协调下,先后从河南、河北、山西等地调集14台大流量高扬程水泵,从胜利油田调集了4台高速钻机,加快矿井排水。调集了3个矿业集团公司7支救护队伍、黄河河务局2支抢险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为防止上游水库垮坝,指挥部连夜紧急撤离了柴汶河两岸低洼处20万村民,组织沿柴汶河低洼处的矿山全部停产撤人。至10月14日,累计排出水量622万立方米,矿井水位为-85.89m,与最高水位相比下降了178.49m。

(三)事故灾难发生的原因

经气象、水利、地质和采矿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溃水矿井周围的地形地貌进行GPS测量,对溃水通道采用地质雷达探测,查阅了水利、地质、气象、采掘工程等方面的资料,对事故灾难前后当地的降雨量,柴汶河上游洪水汇集情况,河道行洪能力,河岸决口处地形地貌和岩石特征,溃水区域的地表特性、地层岩性及溃水通道的形成等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总的认为,导致这起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主要原因为:

一是突降暴雨。今年进入主汛期以来,新泰市降水明显增多,降水量为192.2mm,较常年多一倍,16日4至18日6时,柴汶河上游又突降大暴雨,降水量为262.3mm,三天降雨量为50年一遇,而且主要集中在17日2时至15时,这一时段降雨量占本次降雨量的70%,为70 年一遇。二是山洪暴发。柴汶河上游北、东、南三面环山,土层薄、地表植被不发育,水土保持能力差,加之地形坡度大,大面积出露的古老变质岩持水能力差,降水易于汇集,雨水汇集后流速湍急,形成的地表径流量大,导致山洪暴发。

三是河水猛涨。山洪暴发后,17日9时柴汶河上游东周水库在水位比汛末允许蓄水位低0.07m时,开始泄洪,14时30分达到最大泄洪流量538 m3/s,水库下游降水通过渭水河、平阳河、东周河、东干渠、西都冲沟等汇入柴汶河,最大洪峰流量1840 m3/s,大大超过柴汶河的行洪能力1089 m3/s,导致柴汶河最高水位超过河岸高程0.85m,洪水漫溢。

四是河岸决口。柴汶河河岸决口处位于磁莱铁路柴汶河大桥上游335 m处左岸,该处多河交汇同时来水,流量大、流速快,水流紊乱湍急,对河岸形成强烈冲刷剥蚀;该处河岸地层以砂性土为主,结构松散、粘结性差、透水性强,易渗漏,容易被流水侵蚀。洪水漫溢后,很快将河岸基础掏空,最终被冲开65m决口,洪水冲入落差约5m的岸外低洼处。

五是洪水淹井。河岸决口后,洪水巨大冲刷力造成约4.4万立方米的冲刷区,形成了三个集中溃水点:第一个在冲刷区的西南端,形成了直径约50米、深度10米左右的锅底状塌陷坑,其坑底明显见到地层断裂下陷;第二个在冲刷区的南端,形成了一个直径为80米、深6-8米的塌陷坑;第三个是水流在通过废弃砂立井周围受阻时,形成强大涡流,将砂立井井筒周围剥离近12米深,形成约60米长、30米宽、10米深的塌陷坑。洪水通过三个集中溃水点沿空洞裂隙进入井下。溃入井下的水量约1260万立方米,砂石和粉煤灰约30万立方米,导致淹井。综上所述,华源矿业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灾难是一起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二、枣庄市薛城区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重大火灾事故

2011年7月6日18时45分,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备煤矿)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张德江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副局长兼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等领导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敏等领导同志和有关厅局负责人以及枣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以副省长王军民同志为总指挥的防备煤矿“7.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省市联合指挥部。在抢险救援期间,副省长郭兆信、省长助理周齐、吴鹏飞以及山东能源集团、枣矿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一直在现场参加指挥抢险救援。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成立了由山东煤矿安监局局长王端武任组长,山东煤矿安监局、省监察厅、公安厅、安监局、煤炭工业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邀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聘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

在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下,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二次审定,11月8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此起事故进行了正式批复,主送山东省人民政府。11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收到批复,现省政府正在准备下发文件,对事故进行处理。

(一)事故单位概况

防备煤矿隶属于山东安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安泰集团前身,山东安泰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009年11月,薛城区政府以薛政发„2009‟57号文件批准安泰煤业有限公司由薛城区直接管理,承担所属煤矿安全管理责任。2010年8月,改为安泰集团,下属独立核算单位6个。其中,生产矿井4个,分别为防备煤矿有限公司、夏庄煤矿有限公司、二一五煤矿有限公司、二一五煤矿有限公司西井。企业核定生产能力63万吨/年,2010年生产原煤57万吨。2011年1-6月生产原煤25.5万吨。安泰集团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防备煤矿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1984年建井,1986年3月1日正式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10年6月完成技改,技改后设计能力15万吨/年。2010年7月16日通过了山东煤监局鲁南监察分局安全设施验收,2010年10月通过了省、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竣工验收。2010年生产原煤6.2万吨,2011年1-6月生产原煤4.6万吨。全矿现有在册职工486人,其中原煤生产职工324人。

矿井井田南北走向长0.79km,东西倾斜宽0.79~1.2km,面积0.74km2。本区煤系地层为石炭系太原群,可采和局部可采煤层有6层。现开采煤层2、14层,2煤为复采煤层,煤厚0.6-5.6m,14煤厚0.5~1.6m。2010年末剩余保有储量489.17万吨,剩余可采储量98.82万吨。

矿井采用一对立井开拓,多水平上下山开采。事故前,-117水平开采井田西部14煤1400采区,-250水平开采井田东部2煤2500采区。1400采区布臵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2500采区布臵4个掘进工作面。

矿井通风与安全监控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主井进风,副井回风,总进风量为2840m3/min,总回风量为2968m3/min。2煤开采区域通风系统为一进一回,进风量1178m3/min,回风量1236m3/min。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0.3m3/min,相对涌出量2.54m3/t。2煤、14煤属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六个月。矿井安装了KJ76N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008年进行了升级改造,并与薛城区煤炭局联网。安装使用了KJ289-K入井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瓦斯智能巡检系统和语音报警系统。

矿井供水、消防和防尘系统。矿井地面有2个静压水池,其中,一个位于工业广场东部,水池容积200m3;另一个位于风井上井口附近,水池容积50m3。井下消防与防尘供水共用同一管路,井下管路按规程要求安装到各采掘及其他作业地点,其中,矿井主要大巷采用2吋钢管供水,采掘工作面采用1吋钢管供水。

矿井压风系统。矿井压风系统采用地面集中和井下局部相结合的供风方式,地面安装2台空气压缩机,分别为L-11/7型、配用65kW电动机;VF-10/7型、配用55kW电动机。通过φ80×6无缝钢管送至井下分风点,再至各用风点。井下2煤431运输下山底部车场与250平巷交叉口处安设1台9m3/min的移动式空气压风机。该空气压缩机于2009年11月下井,平时较少使用。2011年6月上旬,为供251正巷掘进使用,将空气压缩机由250平巷和251正巷交叉口往里拐弯处挪至431运输下山底部车场与250平巷交叉口处。该处巷道为梯形断面,上净宽2.2m,下净宽2.7m,净高2m。采用工字钢棚加木背板、竹笆和石棉瓦背帮背顶支护,处在进风风流中。

事故当班下井共91人。其中,1400采区入井人员55人全部安全升井;2500采区入井人员36人,8人安全升井,28人被困。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善后情况

2011年7月6日13时,防备煤矿各班组召开班前会,安排任务后下井工作。17时,机电科副科长吴丕磊接到井下电话告知,431运输下山底部车场与250平巷交叉口处空气压缩机发生冒烟,随后安排机修工赵中元前去修理。赵中元到达现场时,空气压缩机已经停止运行,便将风包和调节阀之间的铜管卸下检查,发现管路被积炭堵塞,用铁丝捅通后装上,启动调试,观察10多分钟后离开上井。18时40分左右,2500运输下山绞车司机胡乐瑞和把钩工彭明正、张峰、陈秀群发现431运输下山底部车场与250平巷交叉口处有烟雾,以为是空气压缩机漏气,遂到2500采区变电所,胡乐瑞和值班电工胡安礼分别将两路馈电切断。此时,空气压缩机处烟雾加大,5人沿回风巷撤离。在回风巷遇到2500回风下山绞车司机闫伟和把钩工赵德明、陈安华。胡乐瑞和彭明正让其他人原地等待,二人沿回风巷经联络巷绕到431运输下山底部车场处查看,发现空气压缩机已经着火(尚未引燃附近巷道顶板及两帮的竹笆和木背板),立刻让431底部车场躲避硐室内的把钩工杨勇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时间约18时45分,这时听到空气压缩机方向传来一声巨响,所有人沿431运输下山迅速撤离。胡乐瑞、胡安礼2人又到431运输下山顶部绞车房各拿1个灭火器,返回空气压缩机旁灭火(距离空气压缩机最近约5m)。此时,看到空气压缩机附近钢棚上方和两帮的竹笆和木板也都起火。胡乐瑞等人用灭火器灭火未能控制火势。

约18时45分,调度员秦枭接到事故汇报后,向矿值班领导杨成宝进行了汇报,未用矿井通讯电话通知井下撤人。19时,矿值班领导杨成宝发现副井出现烟雾,到调度室后,通知在井下带班的副矿长杨成春及在井上的副矿长范光法分别到着火点组织施救。范光法、杨成春得知空气压缩机着火后,分别带人到着火点附近支援灭火,但未能有效控制火源火势。19时30分,矿总工程师卢庆文通知了在家中的矿长王绍平,王绍平随即向安泰集团副总经理陈秀亭进行了汇报,20时左右到达矿调度室,询问了有关情况。20时22分向枣矿集团救护大队求援,20时32分向薛城区煤炭局进行了汇报。20时30分左右,14煤区域人员因井下停电陆续撤出升井。

枣矿集团救护大队接到召请电话后,先后派出3个小队于21时10分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随后,省、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省市联合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安抚善后组、宣传组等工作小组,制定了事故抢险救援实施方案,调集全市及各方力量全力组织施救。枣庄市、薛城区公安、武警全力维护矿区治安和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事故初期救援阶段,采用反风和直接灭火。二是采用密闭控制、压注阻燃材料和注水等快速灭火相结合的方法,控制火势发展,新打通救援通道。三是救援通道贯通后,未形成有利的救援条件,用调风方法控制火区已无法确保灾区救援救护队指战员的安全,7月22日,抢险救援省市联合指挥部决定采取封闭火区的方法,转入灭火救援。事故抢险救援从7月6日18时45分开始,截止7月22日14时,历时17天,先后出动了枣矿、兖矿、新矿、淄矿、肥矿集团5支矿山救护大队,41个小队,545名救护指战员参加抢险救灾。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由于灾区条件极为复杂,造成3名救护队员因高温中暑牺牲。

事故发生后,经枣庄市政府核实井下共有28人被困。根据山东省卫生厅生命迹象识别专家组的评估意见,8月30日枣庄市政府确认防备煤矿井下被困矿工28人全部遇难。为全力做好被困矿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安泰集团、防备煤矿于7月31日前,与28户被困矿工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至此,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结束,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用于巷道支护的竹笆和木板,进而引燃煤炭,并形成大面积的火区,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技术分析,认定此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

第三讲 事故教训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多年来,山东省末发生重大洪涝灾害,近几年来也没有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产生了麻痹松懈思想,政府和企业的两个主体责任在某些环节没有得到坚决、全面地落实,抓安全生产的力度不大,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正是这些基础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落实,在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暴露出许多薄弱环节,造成洪水淹井人员伤亡。

(二)对严重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重视不够,缺乏防范。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和企业之间对自然灾害的发生缺乏有效、快捷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运机制,气象预报、防洪预警和灾害预防机制不够健全,手段落后,应对暴雨和山洪的防汛方案措施针对性不强。对自然河道的危险河段排查不够,尤其是对曾出现过险情的区段没有采取有效整治和监控措施,行洪河道堤岸不稳固,承载能力低。河道汛期巡查工作不落实,没有及时发现险情。

(三)设备把关和岗位值守不严

1.防备煤矿非法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空气压缩机;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违规放臵在周围存在可燃物品的巷道内。

2.事故当班井下空气压缩机司机脱岗,发生火灾后没能立即采取停机和灭火措施。

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以来,华源矿业公司末向上级有关部门主动反映和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可能给矿井安全造成的危害,对水库、河流可能发生泄洪、河岸溃口给矿井安全带来的威胁,估计不足,认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应急预案不完善,矿井防洪预案中汛期险情不全,抢险措施针对性不强,没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应急措施。企业没有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关于灾害性天气停产撒人的要求。8月17日,即使数次接到上游水库泄洪通知的情况下,仍安排正常生产。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人员比有关规定多61 人,再加上151名检修人员,增加了事故灾难的遇险人数。发现井下透水后,没有及时做出一次性撤离升井的决定。而是分三次下达撤人命令,延误了部分人员的最佳撤离时机。事故灾难发生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立即上报,贻误了当地政府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的时机。

(二)防备煤矿应急措施不力,没能采取果断、有效的撤人措施。从7月6日18时40分发现空压机冒烟,到20时22分向枣矿集团救护队求援,历时1小时42分,撤人措施不落实,致使2500采区28人被困。没能组织有效灭火;未向专业救护队及时求援,致使火势失控。

(三)煤矿安全管理混乱。防备煤矿未建立空气压缩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泰集团隐患排查不到位;驻矿安监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防备煤矿井下旧空气压缩机安设在有可燃物的巷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中失察。

三、防范监管不到位

(一)对严重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重视不够,缺乏防范。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和企业之间对自然灾害的发生缺乏有效、快捷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运机制,气象预报、防洪预警和灾害预防机制不够健全,手段落后,应对暴雨和山洪的防汛方案措施针对性不强。对自然河道的危险河段排查不够,尤其是对曾出现过险情的区段没有采取有效整治和监控措施,行洪河道堤岸不稳固,承载能力低。河道汛期巡查工作不落实,没有及时发现险情。

(二)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够。当地政府对河道中树木和障碍物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不够,治理不彻底,直接影响了河道的行洪能力;华源矿业公司对于历史上采砂形成的洼地及其积水这一隐患对井下作业的危害严重性认识不到位,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多次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落实不到位,仅限于填平使之不再积水,没有针对该位臵地质条件复杂而采取根治措施,同时,也没有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当地有关部门对历史上煤矿私挖乱采造成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给矿井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四、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

(一)河砂和煤炭资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溃水区内的河砂资源,当地政府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有关部门也没有依法行使相关职能,查处整治力度不够。对过去存在的煤矿违法违规超层越界开采破坏防水岩层,滥采保安煤柱等行为底数不清,整治力度不够,同时存在多个煤矿在同一井田范围内开采的状况,给矿井埋下重大隐患。

(二)对破产改制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清,安全生产管理弱化。华源矿业公司由新矿集团张庄煤矿破产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后,泰安市面上人民政府确定“破产改制重组的山东华源矿业公司仍由新矿集团公司管理”,新矿集团公司以与华源矿业公司无资本联结关系等情况为由,制定了《关于华源矿业公司作为新矿集团松散层企业管理的通知》,对华源矿业公司的管理采取一事一议及“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安全管理方面,仅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通知的下达,末与华源矿业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末对华源矿业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也没将这种管理方式,尤其是末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书面告知泰安市政府。200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明电[2006]35号文件明确规定,“关闭破产后新重组为非国有企业且继续从事煤炭开采的,其安全监管职责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泰安市政府和新矿集团均未就落实华源矿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措施,造成了华源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不清、实际监管缺失。

(三)防备煤矿应急措施不力,没能采取果断、有效的撤人措施。从7月6日18时40分发现空压机冒烟,到20时22分向枣矿集团救护队求援,历时1小时42分,撤人措施不落实,致使2500采区28人被困。没能组织有效灭火;未向专业救护队及时求援,致使火势失控。

(四)煤矿安全管理混乱。防备煤矿未建立空气压缩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泰集团隐患排查不到位;驻矿安监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防备煤矿井下旧空气压缩机安设在有可燃物的巷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中失察。

(五)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枣庄市及薛城区煤炭工业局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监管部门对防备煤矿使用旧空气压缩机并安放在有可燃物的巷道中等问题失察。

(六)各级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工作存有漏洞。陶庄镇政府对驻矿安全督查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力;薛城区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和陶庄镇政府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力,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

(五)对策措施和建议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强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安全监管责任,领导干部和监管工作人员要敢于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特别是要落实好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真正履行好下井带班领导的岗位责任。2、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臵权》 为切实提高煤矿安全应急处臵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在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臵权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218号)中,制定下发了《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臵权》。

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煤炭企业要立即作出部署安排,煤矿调度室必须有本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值班调度员在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产撤人的授权书,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篇四

乌海能源公司利民煤矿“10.29”

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2014年10月29日19点10分左右,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利民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8.58万元。

一、矿井概况

乌海能源公司利民煤矿2006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事故点架线式电机车:型号ZK7-6/250,一次串拉16个1吨U型罐。巷道情况:平巷,断面6.2~8.4㎡,距离580m,北巷煤仓车场长100m,断面9.8㎡。轨道及道岔:大巷单股道,车场双股道,道轨及道岔均为24kg/m。北大巷煤仓:高度22m,直径4m,容积234m3松散煤重1.2~1.3t/m3。

二、事故经过

2014年10月29日9点大连高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东岩及施工人员王自胜、解坤、李文军四人入井,为利民煤矿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在斜井井筒底部布置监控电源线,调整基站和电源位置。

2014年10月29日15点利民煤矿准备队队长常学山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4点班从主斜井底提升三辆杂物车升井,从地面下放两辆水管车。16点30分,开始从地面下放钩头车,16点40分绞车司机张秀莲、赵建霞通过摄像头发现斜井井筒有人行走,立即停止绞车运行,并通知调度室,调度员王亮电话通知斜井底把钩工宋立君斜井里有人员活动,要求立即将斜井内人员撤离,宋立君到斜井将大连高端科技公司施工人员刘东岩、王自胜、解坤带离至斜井井底车场后恢复运输,17点08分钩头车下放到井底车场。17点15分宋立君在第一钩重车提升后,到车场处推车,这期间王自胜带领解坤进入斜井867米处作业,王自胜在梯子上调整巷帮电源箱,解坤扶梯子。宋立君于18点45分回到斜井底信号硐室,18点50分发信号下放水管车。19点10分左右,斜井钩头车挂了一辆小板车和一辆装有水管的大平板车下放至867米处时,将解坤和梯子撞倒,解坤被装有水管的板车拖至900米处。宋立君听到王自胜呼救后,打停点信号,钩头车在917米处停止。19点55分解坤被救升井,20点25分经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大连高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自胜、解坤在矿方上午9点告知必须12点30分停止作业升井和16点20分下放钩头车时再次勒令其停止作业后,擅自进入斜井井筒作业,并且在听到斜井井筒绞车启动声光信号后,仍然未撤出作业地点。关于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2.间接原因

(1)持证上岗,岗证匹配是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2)安全意识差,不听指挥

图1安全事故示意图

四、技术点评

1、立即停产整顿,对煤矿各生产系统、运输系统、外委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全矿运输把钩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严格考核。

2、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剖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运输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完善运输管理和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3、进一步加强承包商管理,严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外委施工监管责任。完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交叉作业安全措施,确保危险源辨识全面、管控到位。

4、重新梳理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外委施工管理职责,加强业务保安职责的落实和考核,严格落实区队、矿领导带班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三违行为。

5、对全体干部、员工进行安全再教育,重点加强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岗位危险源培训,进一步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6、针对本起事故原因,对全矿系统性危险源、岗位危险源重新进行再辨识,结合以往事故教训持续进行案例警示教育。

五、学习本门课程的心得体会及建议

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安全工作历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为我们介绍了相关案例,让我们明白煤矿灾害事故的消极影响远远超过了经济范畴,每发生一起事故,都会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使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企业市场亲和力受到削弱,严重的影响了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危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煤矿事故是我们毕业后从事的工作要面临的难题,所以我们更要严于律己,让自己对生活、对学习、对未来的工作做到更好。

5.煤矿死亡事故案例(瓦斯) 篇五

“5.2”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月亮田煤矿为贵州省盘江矿务局下属的一个矿井,该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能力60万吨/年。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机车运输,主井为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吨煤瓦斯含量在10m/min以上,一旦停风,极易造成瓦斯积聚。

二、事故经过

1976年5月2日1时15分,南二采区一段运输石门出现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干部违章指挥,工人在变电所违章送电, 南二一段运输石门电缆接线盒出现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积聚的瓦斯爆炸,当班工人杨登其、姚开文当场死亡,余天武重伤。

3#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76年5月2日1时15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矿南二采区一段运输石门。

五、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2人,重伤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略)。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矿“5.2”瓦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南二一段运输石门风机停风后造成瓦斯积聚,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2、电器设备出现失爆,工人违章送电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

1、月亮田矿为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一旦停风,容易造成瓦斯积聚。

2、干部、工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上级指示、文件贯彻不力,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按操作规程作业。

3、当班干部违章指挥,指示工人甩掉安全装臵(检漏器)送电,违章排放瓦斯,造成事故。

4、工人违章作业,出现电缆接线盒失爆没有及时进行处理;采区电工违反规定到变电所送电。

十一、防范措施

1、为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矿生产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重申了机电防爆、通风瓦斯、停(送)电、采掘支护、运输放炮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对照检查逐项落实,以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2、事故前各掘进头均无风电闭锁装臵,事故后限期解决并严格了停送电和排瓦斯的制度。

3、对井下变电所设专人看管,严格跟班电工,瓦检员等主要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活动的日常教育,对发生安全事故严格追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略)1981

“9.6”瓦斯窒息事故

一、基本情况

月亮田煤矿为贵州省盘江矿务局下属的一个矿井,该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能力60万吨/年。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 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机车运输,主井为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吨煤瓦斯含量在10m/min以上,出现停风或无风的巷道,极易造成瓦斯积聚。

二、事故经过

1981年9月6日八点班,由于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没有及时封闭,负责11101运输巷瓦斯检查工作的瓦检员何长彬,在没有认真检查瓦斯浓度的情况下于12时左右私自进入已回收停风并打有临时栅栏的11101运输外切巷导致室息死亡。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81年9月6日12时00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矿南一采区11101运输外切巷。

五、事故类别:瓦斯窒息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略)。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矿“9.6”瓦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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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没有及时封闭,又未通风,造成瓦斯积聚,达到使人窒息的浓度。

2、瓦检员何长彬业务能力差,自主保安意识不强,未经检查瓦斯就进入无风区。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

1、月亮田矿为高瓦斯矿井,停风或无风的区域容易出现瓦斯积聚。2、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未及时封闭,又未通风,造成瓦斯积聚。而当时只在该巷设有临时栅栏,并无明显的“禁止入内”等警示标志。

3、瓦检员何长彬未经检查瓦斯就违章进入无风区,造成窒息死亡。

十一、防范措施

1、以这次事故原因为教训,各级领导深查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通过这次事故,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且重新学习煤矿保安规程及有关瓦斯等安全知识,认真严格按安全规程执行。

3、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会等形式,深入细致讲解这次事故的教训,教育群众,教育干部,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员坚持每班三汇报,以便了解各地点瓦斯情况。

5、加强对瓦检员的培训,提高瓦检员的自主保安能力及其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略)1997

“11.4”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概况

贵州省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月亮田煤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生产能力60万吨/年。通过技术改造,现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两个采区生产。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矿井总回风量为11240立方米/分,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3吨低卸式矿车,主井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现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

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96年瓦斯等级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57.42立方米/分,相对 瓦斯涌出量38.29立方米/天〃吨,属高瓦斯矿井。矿井建有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防尘系统,配备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自救器。

南一采区位于矿井第二区段中部,走向长2000米,倾斜长1200米,设计能力60万吨/年。抽出式通风,安装两台G4-73-11NO25D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电机功率400KW,总排风量3015立方米/分,总进风量2990立方米/分。

111013采煤工作面位于该矿南一采区第二区段南翼,走向长1100米,倾斜长170米,煤层平均倾角8,平均煤厚1.6米,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150机组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联合支护,最大控顶距5米,最小控顶距3.8米,排距1.2米,柱距0.6米。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两采一准”,日进度2.4米,工作面于1997年7月15日开始回采,至11月3日止推进140米。该工作面回风流中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0立方米/分,抽放量为9.5立方米/分,配风量为1100立方米/分,回风瓦斯浓度一般在0.8-0.9%,采用上隅角留管抽放和高位钻孔抽放的方法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问题。

二、事故经过

1997年11月4日零点班为生产准备班,该班作业

o人员的任务是检修采面机组和运输机,工作面维护及距采面60米的里切眼卧底。凌晨6时50分瓦检员姜文军在井下用电话向通风区调度员张学志汇报:“回柱时顶板冒落压住上隅角瓦斯抽放管,处理时三根被拉断,请上8点班的带4寸管2根,3寸管1根到井下处理,采面瓦斯为0.4%,回风为2%,上隅角4%,局部为6%,张学志立即告知姜文军“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断电”。6时55分通风区调度张学志向矿调度简成华汇报这一情况,调度简成华立即通知二采区调度员杨朝贵“把工作面及回风设备电停了”。经落实7时06分前已停电。7时34分全矿井突然停电,主扇停止运转。约在7时45分矿井地面恢复供电,调度员简成华立即通知机电科“赶快送电,恢复两个主扇”。7时50分二采区调度杨朝贵向矿调度简成华报告:“机修工王家毛在集中运输2号皮带机头,被里面一股风推出6米多远”。初步判断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矿长、书记等都在矿调度室)。

矿调度于8时17分向公司调度汇报,公司董事长宋福林、总经理康先海、党委书记张世新、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何刚等和救护队赶到月亮田矿。成立了由沈彪矿长为总指挥,有关人员参加的抢险指挥部,在副井井底车场调车室建立了以矿安全副矿长付应明为指挥的井下指挥基地。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康先海为组长,有 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抢险领导小组。

9时52分,6名救护队员首先进入灾区抢险侦察,到运输巷开口往里350米处,能见度很低,瓦斯浓度7.6%,一氧化炭为0.01%。皮带破坏严重,该巷开口往里100米处发现一名遇难者,11时50分撤出。

12时50分,6名救护队员第二次进入111213运输巷,瓦斯为2.4%,一氧化炭为0.88%。111213外上山两道风门被摧垮,111213回风瓦斯为5.5%,一氧化炭为0.03%,救护队员从回风巷进入到距采面约80米处,冒顶堵巷,人员进不去。在111213外上山及111213回风巷各发现一名遇难者。

17时30分,第三次进入灾区,救护队员在20点05分测111213运输巷:瓦斯为13%,一氧化炭为0.5%,111213运输巷往里50米处,瓦斯为15%,一氧化炭为0.6%,沿途发现4名遇难者。到此,已发现了7名遇难者,还有36名人员情况不明。

11月5日2时40分,6名救护队员第四次进入灾区,进到回风巷距采面200米处,巷道冒顶,进不去,该处瓦斯达65%,于5时20分撤回基地。

遵照煤炭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对“11.4”事故抢险救灾的指示精神,根据救护队员进入灾区的探险情况判断南一采区通风系统及设施大部分被破坏,冒顶堵 巷,不能形成正常负压通风,灾区内遇险人员没有生还的可能。为保证抢险救灾安全顺利地进行,指挥部决定先恢复被破坏的通风设施,扒通冒落区,实现全负压通风,逐步缩小灾区范围。

11月4日22:18分,修通了供电系统,恢复了井下供电,实现了井下排水和局部通风。

救灾指挥部根据4次探险情况,11月5日7时召开灾区抢险专题会议。会议决定,首先恢复三条下山间联巷的通风设施。到13时30分,三条下山间联巷的设施修复好。

11月6日零时进行第五次探险,目的是探测下山间联巷设施修复后的通风系统情况。

经过连续四昼夜的抢险,于11月8日14时34分,42名遇难者全部运出灾区,最后一名遇难者于21日7时运出灾区。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极为重视和关怀。省政府刘长贵副省长、煤炭部王君部长、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及省经贸委、省煤炭厅、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检察院、六盘水市、盘县特区等有关部门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帮助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看望了受伤的职工,慰问了遇难者家属。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97年11月4日7时34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煤矿南一采区111013采煤工作面。

五、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43人,伤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1万元。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煤矿“11.4”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11101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抽放管被拉断,造成上隅角附近及回风流瓦斯超限达到爆炸界限。

2、处理瓦斯抽放管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在上隅角附近及回风流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

1、治理瓦斯方案针对性不强,治理措施不力。月亮田煤矿为解决12层(主采层)综采工作面的瓦斯问题,把10层作为解放层开采。10煤层瓦斯含量11.5立方米/吨,12层煤层瓦斯含量系数13.05立方米/吨,在开采10煤层时,上、下临近层的卸压瓦斯大量涌入111013采面回风流中,由于没有安排足够的预抽时间,采用上隅角留管抽放的方法不能完全解决瓦斯问题。每当向外移抽放管时,都会造成上隅角及回风流的瓦斯处

#####于超限状态。

2、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区、队干部对现场出现的瓦斯超限隐患,未能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正确处理,矿调度在接到通风调度汇报后,仅下达了停电指令,未要求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也没向矿值班领导汇报,跟班副区长蔡洪明在抽放管被拉断后,未做具体安排,离开了现场,跟班副队长兼技术员李龙(已遇难)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也未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安检科跟班干部刘忠金(已遇难)失职,未坚决制止违章作业。

4、事故当班瓦检员姜文军向通风调度汇报采面瓦斯超限,通风调度安排其撤人,但没有执行,参与处理上隅角断裂瓦斯管的另三名瓦检员(已遇难)也没有提醒当班瓦检员及时撤人。

十一、事故教训

月亮田煤矿“11.4”瓦斯事故是其投产26年来一起伤亡大、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的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政治影响,给43个遇难者的家庭带来极大的不幸和痛苦。我们应从以43个生命的惨重代价换来的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1、必须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以前,月亮田矿已连续6年多保持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势头。特别是进入97年以来安全状况明显好于往年,由此产生程度不同的松劲麻痹思想,对瓦斯治理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最终导致了灾害的发生。

2、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会议上强调得多,会后检查落实少,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一级为一级负责。

3、现场管理不到位,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没有在事故之前认真排除隐患,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4、工作作风不实,没有真正做到查隐患到现场,研究措施到现场和解决问题到现场,对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靠前指挥。

5、职工和管理人员自主保安意识差,安全技术素质低,没有用好安全生产方面给予的权利,没有做到瓦斯超限就拒绝作业,瓦斯超限就撤人。

十二、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意识,从思想深处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 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三不生产”,合理组织好生产。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认真组织重大事故案例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吸取事故教训。

2、认真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通风瓦斯管理,落实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煤层群开采的瓦斯治理,是当前月亮田煤矿和公司所属各矿急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也是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重要课题。盘江公司必须组织各矿认真严肃对待。在开采解放层的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抽放(排放)方法,保证足够的瓦斯抽放量。协调好采掘抽的平衡,做到先抽后掘(采)。下决心加快瓦斯治理工程进度。在综合治理瓦斯未调整好之前,必须坚持以风定产,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认真抓好、管好瓦斯综合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做到定期校验和调试。监测数据应可靠,并能传递到主机,实现遥控断电。

4、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各级领导要切实安全生产责任心,深入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对生产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各业务部门制定的措施要有针对性,职责明确,操作环节清楚。

5、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搞好职工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安全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严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十三、事故简评

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都非常之大,教训深刻。瓦斯超限就必须切断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然后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均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也充分说明了“人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是事故的根源”。

6.2023年煤矿事故案例 篇六

为了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同时也为了保证煤炭的开采量, 近三年来, 国家加大了对煤矿的整合力度, 加强了立法,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2005—2007年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一年比一年有所好转, 2005年5 986名矿工死于矿灾, 2006年4 746名矿工死于矿灾, 2007年3 786名矿工死于矿灾, 其中2007年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2 900人, 比2006年下降15.5%, 比2005年下降33.9%。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5.53下降到2007年的3.024, 下降45.3%。但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1 2007年煤炭行业事故情况

2007年煤炭行业共有3 786名矿工死于矿灾, 其中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2 900人,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共发生149起, 死亡1 162人。这些事故从其类别来看主要集中在瓦斯爆炸、透水事故和顶板事故等, 具体情况见图1和表1。

2007年煤矿事故按照发生地统计情况见表2。

注:人口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5》[1]

2 讨论

通过对2007年煤矿发生的149起事故的统计分析发现:

1) 主要事故为瓦斯爆炸事故, 共发生70起, 死亡687人;其次是透水事故, 共发生25起, 死亡213人;顶板事故, 共发生24起, 死亡87人。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占到全部事故的63.8%, 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77.5%。

2) 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全年共发生4起, 全部为瓦斯爆炸事故。

3)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全年共发生24次, 其中瓦斯爆炸事故发生15次, 占到62.5%。

4) 按照事故发生地进行统计后发现, 事故发生最多的前3个省市分别为湖南省 (23次) 、贵州省 (23次) 、山西省 (20次) 。

5) 同样为煤矿大省的河南, 全年仅仅发生5次重大事故, 但共死亡83人, 平均每次事故死亡超过20人。

3 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事故的煤矿中有多个为乡镇煤矿, 尤其是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煤矿许多为低瓦斯矿井。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发现, 这些煤矿普遍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如煤矿本身存在管理混乱、上级管理部门失职等问题[2]。

3.1 管理方面的原因

1) 煤矿管理混乱。劳动组织管理和“一通三防”管理混乱。

2) 上级主管单位对煤矿检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煤矿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员、越界开采、井下使用非防爆机动车等问题失察。

3) 隐患排查不到位, 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 监督管理有差距, 有的地方政府派驻煤矿的驻矿特派员不懂煤矿专业技术, 不能有效进行监督, 形同虚设;或驻矿特派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对矿井违法违规生产没有制止, 起不到安全监管的作用等[3]。

3.2 技术方面的原因

不重视安全,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 通风设施不健全,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在发生突出后瓦斯逆流, 波及全矿。或串联通风, 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 无跟班瓦斯检查员等。

3.3 违规违法方面的原因

1) 违法、违规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 以掘代采等重大问题。

2) 煤矿为扩大生产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带来的隐患问题等。

4 应当采取的措施

1) 煤矿应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加强矿井机械通风, 杜绝一条巷道既作进风用, 又作回风用;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矿井必须按规定配瓦斯检查员, 每个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 撤出人员, 进行处理[4]。

2) 切实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管理和勘探工作, 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3) 煤矿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落实放顶煤管理措施, 并按照工艺要求进行作业。采放比大于1∶3的矿井,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空 (窑) 积水、强含水层导通的矿井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5]。

4) 定期开展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科学制订隐患整改方案,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个落实”[6]。

5) 政府部门应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的思想, 坚持不懈, 扎实工作。

6) 坚决淘汰小煤矿落后的采煤方法。应关停的小煤窑必须坚决关停, 并加强检查, 防止恢复生产。对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 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的, 要立即停产整顿, 限期整改。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7]。

7) 加强立法工作, 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5 结语

2007年发生的重特大煤矿事故, 无论事故率还是死亡人数和前几年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改善, 这是国家加大煤矿治理和事故处罚力度的结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 我国的煤矿事故情况依然非常严重, 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起数仍然居高不下, 死亡人数也较多, 尤其是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 占到全部煤矿事故的绝大多数, 应引起政府部门和煤矿的高度重视。同时, 政府部门应严格依法进行监督, 不失职、不渎职;煤矿必须依法进行生产, 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参考文献

[1]王亚军, 黄平, 李生才.2007年1—2月国内安全事故统计分析[J].安全与环境学报, 2007, 7 (2) .

[2]刘金城, 郭德勇, 邹山旺.大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J].矿业安全与环保, 2006 (2) .

[3]王东武, 张延松.一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分析[J].矿业安全与环保, 2007 (S1) .

[4]苏建雄, 任占昌.小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煤炭工程, 2007 (6) .

[5]王泰.论我国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对策[J].矿业安全与环保, 2005 (3) .

[6]赵玉明.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J].中州煤炭, 2007 (6) .

7.煤矿事故案例观后感 篇七

通过共同分析事故,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大家对这起事故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警示和提醒大家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采取切实有力地防范措施,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这对于促进今后煤矿安全状况将产生积极地推动作用。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

在政府愈来愈重视煤矿安全、全社会愈来愈关注煤矿安全、煤矿职工也愈来愈需要煤矿安全的新形势下,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不断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

职工永远是安全工作的主体,职工的素质高低决定着一个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决定着安全工作结果。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按章操作意识,加强职工的现场操作能力培训和应对突发事故的演练,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职工的自我安全保障能力,激发职工学习技能、提高素质的积极性。

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一组组伤亡、损失的数字,一次次冲击着人们的神经。在为逝者叹息,为伤者难过的同时,如何减少悲剧的发生,成为我们每个员工应该思考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工作,如何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效、优质的运行,保证自身的安全、效率、轻松、便捷的工作,对我们来说既是挑战,也是自我提高的机遇。就个人来说,我觉得要具备四心,即:专心、虚心、细心、责任心。

首先是专心。专心要求我们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不能仅仅把工作当成赖以谋生的手段,被动的去应付工作。如果这样下去,工作的效率就会下降,工作中的激情和成就感就荡然无存。对工作的敷衍了事,将埋下事故的种子,进而付出血的代价。生活中,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在没有能力改变现状时,我们应该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去适应环境,创造机会去赢得属于自己的天地。慢慢就会发现自己逐渐喜欢上现在的一切,从而富于激情,工作成绩自然水涨船高,使自己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其次是虚心。虚心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耻下问、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工作中遇到不懂、不会的,一定不能放过,只有工作水平提高了,才能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一知半解、糊里糊涂的去工作,也许你的一次错误,付出的将是生命的代价。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

再次是细心。粗心是生活中每个人都曾犯的错误,生产中绝不允

许犯粗枝大叶的毛病,仅仅一时的疏忽,使企业蒙受成千上万的损失,甚至是血的代价。要养成事前查、事后查、互相查的好习惯,杜绝麻痹大意的事情发生。

最后是责任心。任何人无论工作水平有多高,能力有多强,如果没有责任心,都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较强的责任心,应该是每位员工都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企业负责,才能对每件事情高标准严要求,工作才能兢兢业业。

8.张村矿煤矿井下事故案例 篇八

目录

第一部分 顶板事故

1、皮带巷顶板掉渣伤人事故

2、二-11111切眼掉矸伤人事故

3、综掘机二运滚矸伤人事故

4、二-11111中切眼顶板掉矸伤人事故

5、二-11111机巷顶板掉矸伤人事故

6、片帮伤人事故

7、喷浆块掉落伤人事故

8、顶板冒落事故

9、火药库修巷冒顶事故

10、某矿“11.27”顶板死亡事故第二部分 运输事故

11、安装队运输事故(一)

12、安装队运输事故(二)

13、无级绳绞车夹脚事故

14、无极绳尾轮伤人事故

15、调道翻车伤人事故

16、皮带伤人事故(一)

17、皮带伤人事故(二)

18、二Ⅱ轨道-382车场料车掉道侧翻伤人事故

19、四-12020风巷卸料伤人事故

20、机巷皮带擦伤事故。

21、花车调头伤人事故

22、电机车运输事故

23、矿车连接伤人事故

24、在皮带上捡矸摔倒伤人事故

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事故

25、残炮伤人事故

26、外水仓甲烷传感器线路损坏事故

第四部分 机电安装事故

27、电焊气割引起可燃物着火灼伤事故案例

28、电弧伤人事故

29、配电点发生电弧伤人事故

30、气割作业烫伤下颚事故

31、起吊重物伤人事故案例

第五部分 一般事故

32、搬运道木砸脚伤人事故

33、四-12020风巷卸料伤人事故

34、风门夹伤事故

35、钢笆网穿透脚心事故

36、机修班职工碰伤左腿事故

37、做超前支护时人员摔倒受伤事故

第六部分 采煤事故

38、液压支架导向杆出槽伤人事故

39、采面机头处伤人事故

张村矿井下事故案例汇编

第一部分

顶板事故

案例一:达标队二Ⅱ皮带巷顶板掉渣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6月28日06:20时

二、事 故 地 点:Ⅱ皮带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维修队达标组

四、事 故 经 过:

2014年6月28日06:20时,赵召辉班在二Ⅱ皮带巷进行正常作业,打锚杆时,班长赵召辉站在下面操作钻机,职工张欢欢站在工作台上用手扶钻杆,忽然顶部一块渣块掉落,刚好砸在张欢欢左手上面,当时鲜血直流、血肉模糊,班长赵召辉急中生智赶快把毛巾取掉,包住伤口,防止失血过多,另外赶紧让职工陈灵州通知队部,队部接到消息,赶紧联系调度室,让调度室挂罐送人升井。队领导在井口等待伤员升井,已经联系矿卫生室准备好止血的用品,7点时,伤员在赵召辉和陈灵州的搀扶下顺利升井,然后在医务室进行简单的包扎,队领导把伤员送到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在医院对伤口进行缝合,及时的处理,使职工身心伤害得到了一丝的慰藉。

五、事故原因分析:

1、维修队达标组班长赵召辉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作业前没有认真检查巷道状况,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发生此 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维修队达标组职工张欢欢安全意识淡薄,站在工作台时没有顾及顶部的危岩,自主保安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六、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1、各单位要以此次事故为案例,在班前会上认真分析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严格按照施工措施进行作业,要让职工真正了解措施内容。

3、跟班、带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关键岗位或重点区域,要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工作岗位及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及《岗位操作规程》,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每次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做到安全操作。

案例二:二-11111切眼掉矸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5月19日四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二-11111切眼

三、事故责任单位:掘进三队

四、事 故 经 过:

二-11111切眼概况:二-11111切眼全场80米,采用锚网索+点柱联合支护,切眼净断面为6.25m2(2.5m*2.5m),切眼扩后净断面为13.50 m2(5.4m*2.5m)。

2013年5月19日四点班,掘进三队班前会有队长李国正主持,会上安排梁亚峰班在二-11111切眼一部溜子机尾处开口口切眼。当班由书记赵国民、跟班干部高青收带班,负责当班安全及工程质量。接班后梁亚峰对工作面顶板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安排赵稳良、吴传运在工作面向外攉煤。18:56时左右,当二人正在攉煤时,突然从巷道顶板掉落一块700mm*350mm*350mm大小的矸石,赵稳良躲闪不及,造成其右腿股骨骨折。

五、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在放炮后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没有按措施规定打戴帽点柱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班长梁亚峰指挥职工赵稳良、吴传运违章作业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干部高青收现场隐患排查与整改不到位,没有排查出顶板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经行安全处理,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职工赵稳良、吴传运重生产、轻安全,存在侥幸心理,联保互保不到位,违章作业也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掘进三队队长李国正、书记赵国民平时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安排工作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六、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1、要以此次事故为案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2、在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学习后方可参加施工。

3、班组长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强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在工作面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好退路,并采取防止煤壁片帮及顶部掉矸的安全措施。

4、跟班、带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及《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操作行为,做到自保联保,确保生产安全。

案例三:综掘机二运滚矸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1月25日八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二-11111切眼

三、事故责任单位:掘进二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3年1月25日八点班,班前会由队长柴拥军主持召开,会上安排郭昌班在四-12020风巷正常进行掘进作业。当班前半班进行综掘机及其它设备检修,后半班正常生产作业。12:30分左右检修完毕,班长郭昌安排冯国兴在综掘机二运与三部皮带连接处作业,负责观察综掘机二运和三部皮带机尾的运行情况,安排掘进机司机李帅涛负责掘进机的操作。开机十分钟后,冯国兴想用手把挡煤皮带拨正,此时正好综掘机二运上有一块矸石掉下,造成手腕骨折。

五、事故原因分析: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在未通知综掘机司机停机的情况下,拉挡煤板,属于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班班长在安排工作时,未及时向职工讲解岗位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且在作业前未及时排查当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致使大矸石上皮带,是事故的又一原因。

六、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自保互保意识。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现场巡回检查力度,对关键岗位或重点区域,要重点排查,及时纠正、制止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和违章行为。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在每项工作作业前,首先对本岗位进行安全确认,确保岗位无隐患,操作无失误,管理无缺陷。

4、严禁大矸石上皮带,在清理搭接点附近卫生和检修设备时,要停机进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案例四:二-11111中切眼顶板掉矸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1月3日四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二-11111中切眼

三、事故责任单位:掘进一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3年1月3日四点班,掘进一队班前会由队长张学文主持,会上安排楚春堂班在二-11111中切眼正常向前掘进,跟班干部贺志伟负责当班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同时强调了在顶板管理方面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接班后,班长楚春堂、跟班干部贺志伟组织人员打眼放炮,放炮后未组织人员敲帮问顶处理活矸危岩。职工姜建新、许斌杰二人在打锚杆眼,从巷道顶部掉落一块长450mm×宽250 mm×厚150mm,重约30kg的矸石,姜建新、许斌杰立即向后躲避,但由于姜建新站在许斌杰前边躲闪不及,滚落的矸石砸在其右小腿上造成骨折。

五、事故原因:

1、掘进一队职工姜建新、薛新权安全淡薄,在工作面顶板破碎、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站在巷道下部打锚杆眼,自主保安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

2、掘进一队班长楚春堂、跟班班长贺志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放炮后未严格敲帮问顶制度,也未采取防止顶板掉矸的措施,现场观山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六、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2、班组长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强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在工作面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好退路,并采取防止片帮及顶部掉矸的安全措施。

3、跟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及《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操作行为,做到自保联保,确保生产安全。

案例五:二-11111机巷顶板掉矸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3月1日八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二-11111机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掘进一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3年3月1日八点班,掘进一队班前会由书记梁东章主持,会上安排楚春堂班在二-11111机巷正常向前掘进,跟班干部陶付银负责当班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同时强调了在顶板管理方面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接班后,班长楚春堂、跟班干部陶付银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危岩处理不彻底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打放炮眼,炮眼打成后,在装药期间从巷道顶部掉落一块长350mm×宽200 mm×厚100mm,重约18kg的矸石,职工薛新权躲闪不及,滚落的矸石砸在其右小腿上造成骨折。

五、事故原因:

1、掘进一队职工薛新权安全淡薄,在工作面顶板破碎、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站在巷道下部装药,自主保安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

2、掘进一队班长楚春堂、跟班班长陶付银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也未采取防止顶板掉矸的措施,现场观山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六、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2、班组长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强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在工作面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好退路,并采取防止片帮及顶部掉矸的安全措施。

3、跟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格执行“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及《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操作行为,做到自保联保,确保生产安全。

案例六:片帮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1月16日四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二二轨道下山工作面

三、事故责任单位:开拓三队

四、事 故 经 过:

1月16日中班21点40分在二二轨道下山工作面,施工人员李某、王某、刘某等人在该工作面施工炮眼,班长孙某对工作面先后进行了两次敲帮问顶,工作面迎头有一块矸石凸起,经多次敲击也未能处理下来,之后班长就组织人员施工炮眼,班长孙某操作一台钻机,李某、王某打周边眼,在施工最后一个眼时,光爆面距巷道顶部大约1.4米处有一块长600mm宽500mm厚300mm的矸石因打眼震动突然滑落,此时正在打眼的李某来不及躲闪,瞬间矸石砸到钻杆后沿李某左肩侧 向下滑落,碰到惠科腰和左大腿部,并将惠科左手大拇指根处划伤。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向值班室与矿调度室汇报,并把李某送往车场升至地面,送往医院检查。经检查确定李某左手大拇指根处被划伤约2厘米长的伤口,身体其他部位正常。

五、事故原因分析

因当班班长在没有彻底清除工作面危岩的情况下,组织职工打眼作业,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打眼过程中对顶板监管不到位,导致在打眼过程中矸石滑落伤人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没有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对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现场带班队长对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够重视,现场管理不到位,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对职工安全学习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发生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4、当班安全员对工作现场作业人员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发生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5、班长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彻底清除工作面危岩的情况下,组织职工打眼作业,属违章作业。

6、敲帮问顶工作不够认真、不细致、不彻底,只重形式,不重实效。

7、作业人员普遍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对工作面的安全隐患不重视。

8、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职工安全思想松懈,没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六、防范措施

1、组织领导、职工认真讨论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使领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章操作,敲帮问顶工作要认真仔细、彻底,对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提前考虑周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在班前、岗前要组织员工进行风险辨识,将各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辨识全面、清楚,安全工作安排合理、到位,对辨识出的危险要有防范措施。

4、跟班人员对现场安全仔细检查到位,要盯住工作现场工作环节,落实到位。

5、各级管理干部要以现场顶板管理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从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防范意识。

案例七:喷浆块掉落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10月9日四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250火药库通道

三、事故责任单位:维修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1年10月9日四点班,维修队班前会由队长崔凯主持,会上安排当班(魏胜军班)在-250火药库通道迎头处继续维修架棚,该地点由跟班干部魏照利负责当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班前会上强调了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后,班长魏胜军即组织人员开始生产,因工作面迎头狭窄,当班出勤人员多,为了多挣工分,保证当班人均工资不降低。于是,魏胜军在队班前会上未安排的情况下带领何晓锋到通道拐弯处的硐室开帮架棚。施工前,魏胜军对工作面顶帮进行了敲帮问顶,然后用风镐将硐室右侧帮挖掉后,搭好工作台,魏胜军即拿上风镐站在工作台上开挖顶部喷浆块。约22:30时,巷道顶部有一块约1000mm×600mm×150mm大小的喷浆块突然掉落,一端(左端)由钢丝网片挂在巷顶。另一端(右端)滑落,将正在施工的魏胜军推倒,造成魏胜军右侧颧骨骨折,骨折端错位,定为轻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1、当班班长魏胜军在施工时,面朝外,背靠迎头岩壁,喷浆落下时无处躲闪。以此可以看出该班长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差,在施工前未按措施规定打临时支护,防范措施不到位;在班前会上未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点进行施工。

2、当班跟班干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该施工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对当班未打临时支护即违章操作的行为未进行制止,现场管理不到位。

六、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和技术操作能力,教育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工作责任心,增强自保、互保意识,按章操作。

2、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完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重新贯彻。

3、维修巷道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必须坚持“先支后回、先顶后帮”的原则;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活矸危岩,清理好退路确认安全后方可生产。

4、跟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现场巡回检查力度,对关健岗位或重点区域,要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工作岗位及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严格执行“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及《岗位操作规程》,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每项操作前必须采取防范措施,经过安全确认后,方可操作。

案例八:顶板冒落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5月9日2时左右

二、事 故 地 点:二煤东二疏水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综掘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4年5月9日0点班2时左右,跟班干部王聚岗安排综掘机司机郭胜利开始掘进,班长崔团军为尽快完成当班任务,要求司机掘进时 控顶距超出了作业规程中规定,由于顶板条件差,顶板突然冒落,施工人员及时撤离,职工崔帅超未能及时撤离,一块大碴落在了肩上,造成了红肿,险些发生重大事故。

五、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顶板没有及时支护,控顶距超出规定是造成顶板冒落的直接原因。

2、跟班干部监督检查不严。

3、班组长违章指挥。

4、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

六、防范措施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经技术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违反《作业规程》作业。

2、掘进过程中,严抓控顶距,要及时支护到位,减少空顶时间,采取掘进一排支设一棚。

3、施工中要随时观察顶板及围岩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再施工。

4、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好临时支护。

5、施工单位要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

案例九:火药库修巷冒顶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4月13日四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通安队-20火药库

三、事故责任单位:通安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3年4月13日四点班,张村矿通安队为迎接上级检查决定对年久失修的-20m消防材料库进行巷道维修。在既无措施又无计划的情况下仓促开工。由于没有措施,无章可循,工人在施工时又不观察周围的情况,挖空了巷道棚子腿下面的砟石,造成棚子松动。在场人员一看棚子松脱,立即外撤。撤出时,由于任XX行动迟缓,被落下的矸石砸伤手腕,造成严重骨折。

五、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仓促开工,直接原因是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超挖棚腿,致使顶板冒落,教训非常深刻。

六、防范措施:

1、规范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制度。坚决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2、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调控安全行为,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

3、加强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现场跟踪检查,确保规程、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

案例十:某矿“11.27”顶板死亡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11月27日四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某矿下组煤一采区1812小采工作面

三、事故责任单位:某矿综采一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03年11月27号14时,采一队队长郭某主持召开了中班班前会,中班小采面的16人参加了班前会,书记刘某、技术员张某参加了班前会,会上队长郭某讲了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安排了当班的生产任务,14时30分当班16人下井,约15时20分到达1812小采工作面,康某领刘某乙负责机尾段工作,其余人员分4组在前段工作,约20时50分,班长康某与康某乙、刘某乙攉完煤、移完溜后,开始打支柱,这时距尾巷口约3米处支架上方靠煤邦侧的护顶煤发生冒落,冒落长度约3米、宽度约2米、高度约0.8米,班长康某便让刘某乙到工作面前段叫人往机尾运料,刘某乙、康某与来此的范某在班长康某乙的带领下处理冒顶,班长康某在冒顶的支架上方勾顶,康某乙在下方帮助递木料。刘某乙与范某从尾巷口处往里运料,勾顶接近锁口工作时,范某让刘某乙递给他一块勾顶不需要的木料(1米×0.2米×0.2米),用单体支柱支撑支护落山侧塑料网中下坠的顶煤,这时康某、康某乙和刘某乙发现工作面支柱向落山侧移动,便赶紧往外跑,三人刚跑出到尾巷口处时,机尾段单体支柱、π型梁、塑料网全部向落山方向倾倒,支架上方的护顶煤全部冒落,清点人数时找不到范某,在确认范某被埋压后,康某便组织人员挖煤找人,此时,约21时40分左右,同时,跟班副队长张某向矿调度做了汇报,约20分钟左右,在距尾巷口3.5米处找到了范,当时,范头朝落山上身弯曲爬在地上,已经停止了呼吸,升井后经医院诊断已经死亡。

五、事故原因分析

1、工作面机尾段留设的护顶煤煤帮侧局部漏顶,处理漏顶的同时,在落山侧用单体支柱加带柱帽处理塑料网中下坠的顶煤,拉动支架,使其失稳倾倒,顶煤冒落,将人员砸压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现场安全管理差,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未能及时制止工人的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技术管理不到位,对小采工作面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六、防范措施

1、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

2、加强技术管理,针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指导生产。

3、各职能部门要强化业务保安责任制,加大现场检查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并追踪落实。

4、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增强自保互保意识,规范人员的作业行为。

第二部分

运输事故

案例十一:安装队运输事故

(一)二、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10月X日四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二-11061采面

三、事故责任单位:安装队

四、事 故 经 过:

10月X日四点班,安装队在安装二-11061采面期间,17:00左右,风巷往里运输刮板运输机槽子,运输机槽子到小下山底弯处摘挂钩并与里JD-2.5连接好后。当时有丁某负责开外JD-2.5绞车,史某负责摘挂钩头后站在绞车前2米下帮处。史某发信号,丁某开车后,误操作将回车当成了开车且将绞车离合当成闸,瞬间运输机槽子将史某挤在下帮,以致史某身体多处内脏挤破,最终丢失了宝贵的生命。

五、事故原因分析

1、绞车司机误操作,未分清绞车离合和闸且按错操作按钮。

2、把钩工摘挂钩后,站位不当,未站在安全地点。

六、防范措施

1、加强小绞车司机的安全培训,必须保证业务素质过硬,操作娴熟。

2、提高人员安全意识,时刻紧绷安全弦,加强自保、互保与联 保。

案例十二:安装队运输事故

(二)一、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4月X日四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二-11081机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安装队

四、事 故 经 过:

4月X日四点班,安装队在安装二-11081机巷替棚期间,19:00左右,用JHMB-14回柱绞车回棚子。当时有王某负责开JHMB-14回柱绞车,王某开车期间,发现绞车钢丝绳上绳,随即为图省事,直接用右脚拨钢丝绳,以致王某整个右腿被绞车卷进去,当时,一同干活的张某发现情况不对,就迅速过去将绞车开关闭锁。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受伤严重。

五、事故原因分析

1、绞车司机发现绞车钢丝绳上绳,为图懒省事,直接用脚去拨钢丝绳。

2、绞车司机安全意识单薄,存在大意心理。

六、防范措施

1、加强小绞车司机的安全培训,必须保证业务素质过硬,操作娴熟。

2、提高人员安全意识,时刻紧绷安全弦,加强自保、互保与联保。

案例十三:无级绳绞车夹脚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8月14日四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东三疏水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掘进二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4年8月14日4点班,队长柴拥军在班前会上安排李稳良班在东三疏水巷正常掘进,要求使用机电设备时按章操作,注意安全,班长李稳良安排职工郭红军在综掘机后面看管二运承载段,23:10在检查承载段时不小心左脚卡在绞车中造成粉碎性骨折。

五、事故原因分析:

1、郭红军安全意识不强,在工作中思想跑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

3、信号工在开车前,未检查周边是否有人,启动较猛,绊倒人员。

六、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2、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自主保安意识教育,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

3、绞车司机严格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每次启动前必须发出 信号,然后点动两次,再正式运行。

4、对违章作业行为要坚决给予制止,做到“三不伤害”。案例十四:无极绳尾轮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8月14日四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东三疏水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掘进二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4年8月14日四点班,掘进二队李稳良班在东三疏水巷正常掘进施工,由跟班干部娄旺奇负责当班工程质量及安全。接班后,班长李稳良安排职工郭红军在掘进机二运看机尾。23:20时左右,当无极绳绞车拉运车辆向外运行过程中,看尾工郭红军在无极绳尾轮处行走时因不小心左脚踏在尾轮边缘上,并滑进尾轮与钢丝绳的间隙内,被钢丝绳挤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1、掘进二队职工郭红军自主保安意识淡薄,在行走时不小心,麻痹大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掘进二队施工的东三疏水巷无极绳绞车机尾安全防护不完善,没有按规定安装机尾防护罩;无极绳尾处没有安装能发出使无极绳绞车开停的信号装置和能使无极绳绞车紧急停车的闭锁装置。

3、班长、跟班干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接班后,没有对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无极绳绞车尾轮无护罩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处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六、防范措施

1、各单位要以此次事故为案例在全矿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所有职工必须熟悉无极绳绞车等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和主要技术参数,提高职工防范灾害的能力。

2、完善无极绳绞车的各种保护装置。在无极绳绞车和尾轮处必须安设过卷保护,无极绳尾尾必须加设防护罩,无极绳尾轮处必须安装能发出使无极绳绞车开停的信号装置和能使无极绳绞车紧急停车的闭锁装置。

3、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工、押车工在接班后必须对无极绳绞车和各种保护装置、信号装置、制动装置、电控设备和轨道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不安全不运行。

4、跟班、带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接班后必须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5、业务保安科室要强化业务保安,加强对安全设施、“一通三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负责任或主要隐患未处理到位而组织生产的,根据《瑞平公司张村矿隐患排查整改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任追究。

案例十五:调道翻车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10月28日零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二二轨道下山-458车场

三、事故责任单位:开拓三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3年10月28日零点班,队长班前会上安排当班出碴、干杂活,跟班副队长卢随柱、班长王其生负责当班生产安全,接班后正常组织生产。当班提第二钩挂五辆车,职工齐某、王某、霍某、张某等人将矿车连好挂钩,班长王其生检查后发信号提车。由于二II采区轨道下山绞车钢丝绳下方较长,松弛的钢丝绳卡在二二轨道下山第四钩防护网处的一架地滚非行人一端,导致矿车掉道、翻车。将站在一侧的职工张某砸伤,导致身上多处骨折。

五、事故原因分析:

1、二二轨道下山-458车场一下轨道局部阴阳,轨道不直,钢丝绳将地滚挂起后顶住矿车,是造成此次掉道的直接原因。

2、跟班副队长、班长为明确安排专职信号工、把钩工作业,绞车启动后无人观察矿车运行情况,未能及时发现矿车调道,是造成此次调道翻车伤人事故的次要原因。

六、防范措施;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操作能力,积极开展反事故活动,教育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增 强工作责任心,按章操作,塑造本质安全人,打造本质安全岗。

2、斜巷提升运输要严格执行三固定 四保险规定,绞车启动后信号工要认真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打点停车。

3、加强轨道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4、跟班、带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要明确,要做到责任到人,加大现场巡查检查力度,对关键岗位或重点区域,要重点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

5、严格执行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及岗位操作规程,在每项操作前必须采取防范措施,经过安全确认后,方可操作。

案例十六:皮带伤人事故

(一)一、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10月7日

二、事 故 地 点:070机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皮带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0年10月7日,070机巷一部皮带司机翟某,为了提前下班,在无接班司机以及皮带没有停止运行的情况下,擅自脱岗清理高强皮带清扫器和皮带两侧的浮煤。由于用力过大,加上降尘后巷道地面湿滑,不慎失足卷入运行中的下皮带中,导致身体严重受创。

五、事故原因分析

(1)皮带司机翟某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差,严重违反规程要 求在无接班司机及皮带运行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去清理清扫器皮带两侧浮煤,脚下打滑跌入皮带内,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当班班长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不具体,没有把容易造成事故的工作环境、工作环节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未提醒工人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是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

(3)设备管理不到位,大皮带巷司机卫生区未安装防护栏。

(4)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跟班人员未能对巷道湿滑的路面悬挂警示牌或进行打扫处理。

六、防范措施

1、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并结合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开展警示教育。重要岗位工的现场交接班工作非常重要,事故的发生对某些管理人员及员工对现场交接班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警示。

2、各班组在入井前学习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预控,强化关键工序和重点隐患的双重预警,并加强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对设备传动、转动部位加强安全防护,跟班干部加强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落实执行“三大规程”,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及时发现隐患,督促现场整改。

案例十七:皮带伤人事故

(二)一、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11月9日

二、事 故 地 点:070机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皮带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0年11月9日,二煤二部高强皮带看尾工李岗,其发现皮带机尾滚筒下和皮带周围有较厚浮煤,在没有停止皮带运转的情况下,使用铁锨清理滚筒周围的浮煤,由于用力过大加之离旋转部位近,皮带将李的工作衣角拽住,带动身体卷入皮带中,致使肩膀后背皮肤严重划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1、皮带司机李某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差,严重违章作业,在皮带运行的情况下,单人单岗去清理浮煤,并且未按照从机头向机尾清理浮煤的工作要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当班班长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不具体,没有把容易造成事故的工作环境、工作环节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未提醒工人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是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

3、设备管理不到位,拉线保护不敏。

4、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防范措施

1、对设备传动、转动部位加强安全防护,跟班干部加强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落实执行“三大规程”,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及时发现隐患,督促现场整改。

2、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并结合此次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对单人单岗的岗位跟班干部要勤巡查,事故的发生对管理人员对现场巡查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的提出了警示。

3、要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增强自主保安意识,严禁违章触摸设备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清理杂物之前必须停机、闭锁。

案例十八:二Ⅱ轨道-382车场料车掉道侧翻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10月28日06:20时

二、事 故 地 点:二Ⅱ轨道-382车场

三、事故责任单位:开拓一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3年10月28日06:50时,由二二上车场向下回3辆料车至二-382车场(前两辆为矿车,分别装有一块铁板和钻杆、凿岩机及气腿等物料;第三辆料车是装有28根36U型钢支架的花车),开拓三队班长王其生带领职工王延召、何新义、张爱宾在二-382车场接车。车辆回至二-382车场后,王其生等四人将前面2辆矿车推走,然后将装有36U型钢支架的花车摘掉大钩向里推,在推车过程中,由于道岔处轨道缺少道木且阴阳严重(高低错差约30-40mm),花车在推至道岔位置时左侧轮子掉道,同时花车向左侧倾翻,站在花车左侧推车的职工张爱宾躲闪不及,被侧翻的花车挤在巷道左侧的PVC排水管上,造成

其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腰椎一处挤压伤、肋骨2根骨折、2根裂纹。

MLC2-6型材料车长:2200mm,宽:900mm,高:1150mm,花车自重:520kg;7棚36U型钢总重:2772kg;满载U型棚花车总重:520+2772=3292kg。

五、事故原因分析:

1、开拓三队班长王其生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推车前没有认真检查轨道状况,也没有对不合格的轨道进行加固检修,就组织职工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轨道上推车,也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开拓一队在二-382车场拉底落道后,没有按照轨道铺设标准进行铺设,拉底后的轨道多处缺少道木(道岔处有2米长没有铺设道木),且部分道木没有垫实,轨道局部阴阳严重,是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开拓三队职工张爱宾安全意识淡薄,在推车时违章站在车辆一侧推车,自主保安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开拓一队《二煤-382车场拉底、落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完善,没有编制轨道落底后轨道铺设质量标准及确保轨道行车安全的技术措施,措施不能指导现场施工及安全生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六、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1、各单位要以此次事故为案例,在班前会上认真分析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各业务科室对井下所有正在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逐一审查,修订、完善所有采掘工作面、维修地点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科室审批措施时要严格把关,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

3、严格按照施工措施进行作业,拉底落道后要按照轨道铺设标准重新铺设,确保轨道行车安全。

4、信号工、把钩工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五不发”、“五不挂”原则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出信号前,必须对信号装置、安全设施、连接装置及轨道状况等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轨道质量不合格严禁行车。

5、跟班、带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关健岗位或重点区域,要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工作岗位及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6、严格执行“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及《岗位操作规程》,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每次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做到安全操作。

案例十九:四-12020风巷卸料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4月24日

二、事 故 地 点:四-12020风巷780m处

三、事故责任单位:开一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4年4月24日零点班,开一队班前会由队长苗佳庄主持。会上,苗佳庄安排当班进尺两棚,并对工作面安全管理及物料运输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做了相应安排,班长杨延昭、副队长靖光德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到达现场后,班长杨延昭安排王保伟、靳会平、张红旗、赵帅辉四人负责运料工作,并指定王保伟为安全负责人。3:20左右,装有四根棚腿、四根棚梁的花车下放至780m,王保伟、靳会平、张红旗、赵帅辉四人将花车固定后开始卸车。卸完棚腿之后,由于四根棚梁卡在一起无法分开,现场又缺少撬杠,四人商量之后决定将四根棚梁一起推下花车,靳会平、张红旗、赵帅辉三人在后面推,王保伟在前面拉。棚梁即将落地时,由于王保伟躲闪不及时摔倒,最上面一根棚梁头(四根棚梁不齐,最上面一根伸出较长)砸在王保伟左脚踝上,造成其腓骨下端骨折。

五、事故原因分析:

1、职工王保伟、靳会平、张红旗、赵帅辉四人图省事,未按措施规定卸料,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长杨延昭现场安排工作不细致,未详细交代卸料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未准备齐全卸料时可能用到的工具(撬杠),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副队长靖光德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

又一主要原因。

六、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1、各单位要以此次事故为案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打造本质安全岗,塑造本质安全人。

2、卸料前要先将料车固定牢固,卸料时要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严禁从料车上向下扔。

3、卸U型钢、工字钢等物料需要两人相互配合时,要做好呼应,观察好路线状况,同起同放,严禁将物料一次性掀下车。

4、加强跟班、带班干部井下现场管理,加大现场巡回检查和危险源辨识力度,及时纠正、制止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

5、各业务保安科室要强化业务保安,对基层单位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细节管理。

案例二十:机巷皮带擦伤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3月20日零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二II采区11100机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排水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3年3月20日零点班,机械维修工张××在二-11100机巷巡查排水管路期间,发现管路漏水,于是便站在运转的皮带边管上紧固管路螺栓,脚滑摔倒被皮带擦伤腿部。

五、事故原因分析

1、维修工在检修时,未按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在运转的皮带侧作业。

2、维修工张××安全意识不高,麻痹大意。

六、预防措施

上述皮带擦伤事故,是维修工违章在运转的皮带恻作业造成的,因此,检修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提高自主保安意识,杜绝违章蛮干现象。

案例十一:花车调头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5月16日四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382水仓

三、事故责任单位:维修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2年5月16日四点班,我维修队在-382水仓维修,所下支护材料一花车11#工字钢到二二上平台时,因该车较重,轨道运输条件较差,有运输安全隐患,需拆分成两车运输,此工作布置给董涛班,董

涛班三人杨信义、芦红义、李义飞三人去处理。在两辆花车刹好车后,就准备推到挂钩处,一综掘队跟班干部看到其中的一辆花车(被拆卸的那辆)花车上的工字钢前面短后边长,不符合运输要求,需要调整。旁边不知哪队的手拉葫芦放在旁边,三人为了图省事,就在不符合要求那辆车正上方支护的U型钢上挂上了手拉葫芦,开始调头。起吊后,三人各站在车的两侧开始推,调整车头,就在这时,手拉葫芦不能闭锁,花车一下子坠落,又因轨道阴阳,较不平整,花车侧翻,站在一侧的李义飞被压到车下,之后杨信义喊不远处的综掘队人员立马把车搬起,护送李义飞、芦红义升井。经检查,李义飞左腿大腿骨折,芦红义没有伤害,三天后可以出院。

五、事故原因分析:

1、跟班副队长胡玉祥、班长张要峰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

2、班长指定的负责人杨信义,不根据现场情况蛮干、图省事、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六、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操作能力,教育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工作责任心,增强自保、互保意识,按章操作。

2、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完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重新贯彻。

3、跟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现场巡回检查力度,对关健

岗位或重点区域,要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工作岗位及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严格执行“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及《岗位操作规程》,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每项操作前必须采取防范措施,经过安全确认后,方可操作。

案例二十二:电机车运输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3月18日八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20大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运输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1年3月18日白天班,运输电机车司机王某,跟车工张某,在运输车辆经过-20大巷涮脚池时,张某没有认真检查道岔位置,由于道岔位置不对致使运输的物料掉道,材料从车里翻了出来,刚好职工徐某经过此地被翻出的物料砸伤脚趾。

五、事故原因分析:

1、司机王某,在电机车运输期间过主要道岔和硐室口时没有发出警示信号,违反了作业规程。

2、跟车工张某没有检查道岔位置是否正确,致使车辆发生了掉道,安全确认没有执行到位。

3、职工徐某自主保安意识差,违反了“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制度。

六、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要认真做到按规程作业。

2、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行车期间严禁行人。

3、严格按照规程作业。

4、多学相关案例,吸取事故教训,把事故防范于未然。

案例二十三:矿车连接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4月10日零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在四煤平台-382水仓

三、事故责任单位:运输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3年4月10日零点班,把钩工李某,在四煤平台负责挂钩,张某是四煤平台的信号工,李某在连接车辆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这边信号工张某开始推车,前后矿车相撞,刚好挤到正在连接车辆李某的手指。

五、事故原因分析:

1、把钩工李某,工作麻痹大意,在连接车辆是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信号工张某,没有执行好安全确认,盲目工作,是造成事故

的间接原因。

六、防范措施:

1、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2、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杜绝麻痹大意的思想发生。

3、工作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没钩都必须检查到位。

4、严格坚守岗位操作规程,按章作业。

案例二十四:在皮带上捡矸摔倒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7月29日八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二-11100机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综采一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2年7月29日零点班,综采一队当班班长何帅斌安排职工秦光现在二-11100机巷操作转载机,安排职工王登清在采面操作采面运输机。约7:30时左右,从转载机上拉出一块400mm左右的矸石,按照规定,矸石不允许超过200mm,必须砸碎后再上皮带。于是秦光现打点将皮带停下,站在皮带上向下掀矸石,秦不小心从皮带上跌下来,摔倒在皮带非行人侧堆放的U型钢上,造成其右侧第十二根肋骨受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1、综采一队职工秦光现安全意识淡薄,在皮带上掀矸石时自主

保安不到位,安全自保能力差,未充分意识到可能出现的事故。

2、综采一队管理人员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回收的U型钢未及时外运,给事故埋下隐患。

六、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1、各单位要以此次事故为案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严禁站在运转的皮带或转载机上作业,必须根据现场条件搭建工作台,工作台必须完好牢固,作业时皮带必须停机并有专人看管。

3、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意识,增强自保互保责任,打造本质安全岗,塑造本质安全人。

4、班组长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强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在施工地点作业时,必须清理好退路,并采取防止滑倒或绊倒摔伤的措施。

5、跟班、带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严格执行“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及《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操作行为;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做到岗位无隐患,操作无失误。

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事故

案例二十五:残炮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8月21日零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四-11010采面

三、事故责任单位:通安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07年8月21日零点班,张村矿机电副队长边XX主持班前会,会上安排四点班下半部炮眼已打好,接班后可装药放炮,过断层期间要注意放炮安全。接班时采煤机停放在38#架处,接班后由放炮员马XX,班长管XX开始装药放炮,一次装药59个炮眼,从采面下机头开始向上放炮,一次起爆8个炮眼,逐次向上起爆,当第一次起爆后发现有4个瞎跑,但当时没有处理,就直接向上进行爆破,全部爆破完毕后,才处理第一次起爆时留下的4个瞎跑,处理完毕后由放炮员马XX、班组长管XX再次检查无问题后(无瞎炮),开始开采煤机进行割煤。4:20分时,当采煤机过了一个下机头后,返至20#架处,又向下割煤至10#架时,采煤机下滚筒有一个底眼瞎炮突然起爆,造成采煤机司机李XX、验收班长周XX两人受伤,当时,采煤机司机李XX站在割煤机下滚筒靠支架一侧,验收班长周X站在距采煤机下滚筒下方2-3米处。这是一起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通安队放炮员马某、综采队班长管某没有认真履行自己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

2、采煤机司机李某、验收班长周某所处位置距采煤机5米范围内,不符合作业规程,属于违章作业。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

2、以此事故为警示,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

3、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加强职工业务技术培训。

5、加强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后认真检查残爆拒爆情况,并按《规程》规定处理。

案例二十六:外水仓甲烷传感器线路损坏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2月15日零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二煤-458外水仓

三、事故责任单位:通安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3年2月15日零点班3:12分甲烷传感器不显示,通风调度发现后通知瓦斯检查员,(3:40分)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汇报通风调度甲烷传感器线路被爆破崩断。丁军献通知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到3:55分甲烷传感器显示正常。巷道底部岩石较硬,在爆破过程中保护设施被掀翻,监控线被飞起的矸块砸断。此次事故造成甲烷传感器不显示长达43分钟。

五、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班组长崔团军对管线保护执行措施不到位。放炮前对管线保护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群监员兰丰硕对现场管线保护监督不到位。

3、爆破员范延涛对现场管线保护监督不到位。

六、防范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对放炮措施的学习以及安全教育的培训。

2、群监员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的职能。

3、施工队在爆破时,要及时保护线路,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部分

机电安装事故

案例二十七:电焊气割引起可燃物着火灼伤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6月16日

二、事 故 地 点:机电队锅炉房

三、事故责任单位:机电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3年6月16日,在机电队锅炉房管路改造时需要使用电气焊。施工人员刘某提前到达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施工安全负责人陈某将施工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了洒水降尘。但在施工过程中炙热的铁渣溅到附近的废纸上,将废纸引燃,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在灭火过程中慌乱失措,将自已手掌灼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刘某在电焊气割作业之前没有仔细认真对周围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扫,仍然存有可燃物废纸,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和队长、书记对电焊气割要求管理不严,执行措施不严,工作不细,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马虎从事,安全负责人朱某没有有效的监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六、防范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十八:电弧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6月16日

二、事 故 地 点:-250中央电所

三、事故责任单位:机电队

四、事 故 经 过: 2012年6月16日早班10时30分,机电队井下电钳工李××、王×二人在-250中央电所对开关进行质量标准化检修时,李××准备对控制1#D85水泵编号为1224031开关进行检修,应停1224031馈电开关,由于对供电线路不熟悉,错停控制2#D85水泵的1224033馈电开关,10时10分左右张×打开了1224031开关的上盖,直接用右手拿钳子夹住扳手对电源侧进行放电,在扳手接触到接线柱的瞬间产生电弧,引起电源侧相间短路,将李××右手内、外侧烧伤,皮肤烧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1、伤者在检修电器设备前停错电,并且检修开关时未使用验电笔验电,违章使用板手直接放电,是造成电弧灼伤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停送电工作未写停送电工作票,也未执行“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制度,配电点供电系统图绘制不清晰,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六、事故教训

1、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看清开关编号,切不可错停错送,确保停送电正确;

2、按规定进行放电操作,不得采用钳子夹住扳手或其它不规范的方法对电源侧进行放电;

3、伤者李××安全意识较差,未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及“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制度。

四、电弧伤人防范措施

1、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操作必须规范。

2、使用合格工具(试电笔电压等级要与测量电气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确认开关设备无电的情况下方可操作。

3、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4、仔细查看井下供电系统,看清开关、电缆编号,防止误停电、误送电,造成电弧伤人。

案例二十九:配电点发生电弧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8月30日

二、事 故 地 点:二II采区312配电点

三、事故责任单位:排水队

四、事 故 经 过: 8月30日八点班,电器维修工王××在值班巡查期间,发现382配

电点开关送不上电,于是未停电就直接将上级馈电开关控制腔盖打开进行检查,在用验电笔查验的过程中,发生开关内腔电弧短路,将王××左手、脸部灼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1、在处理开关故障过程中未停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违章带电检修设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未根据要求安排申请停电工作票,且现场把关不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设备包机人对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开关接线腔的电源侧一相电源芯线过热烧断,致使开关电源缺相,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六、防范措施

上述电弧伤人事故,是开关带电情况下检查、检修造成的,因此,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一定要在确保停电后再作业。

案例三十:气割作业烫伤下颚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5月18日八点班

二、事 故 地 点:矿煤场西大门处

三、事故责任单位:机修车间机床班

四、事 故 经 过:

2011年5月18日八点班下午13:00左右,矿调度室安排车间职工陈发清、任某气割煤场西大门外下水道工字钢篦子,由于当天气温较高,且工字钢被煤泥糊实,气割时有一定难度,下午13:00左右任某在使用氧气气割工字钢篦子时,由于脸部离割把太近,乙炔管脱把导致热气烫伤下颚,造成微伤事故。

五、事故原因分析:

1、李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操作规程要求,蹲在切割机的侧面切割,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作业。拿下料角铁时,左腿膝盖碰到飞转的砂轮片,当场受伤,李某的违章作业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班长刘某开工前给李某分任务,明确了任务量和质量,未明确安全注意事项,系事故外因。

3、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技术员未按要求对每台设备的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培训,系事故外因。

六、防范措施:

1、职工应熟知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熟记本岗位操作规范,严禁“三违”事故发生,加强自身对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

2、技术员加强现场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做好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做好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3、当班班组长要做到讲清作业时需注意的安全事项,不论几个人一起干活,必须保证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负责人。

4、职工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并排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要求后

方可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工作期间必须思想集中。

5、认真吸取教训,避免发生类似此类事故。

案例三十一:起吊重物伤人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3月9日16时左右

二、事 故 地 点:二煤东二疏水巷

三、事故责任单位:综掘队

四、事 故 经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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