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管理办法12

2024-06-18

质量奖惩管理办法12(共5篇)

1.质量奖惩管理办法12 篇一

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

编号:DREC-PZ-2013-006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一、目的:2014年,为细化质量管理,更有效控制德瑞电梯公司产品质量,加强本单位员工及外购、外协供应商的“三检”意识,保证所加工的电梯产品及安装、厂检、维保的电梯符合相关标准,降低检验成本,达到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的目的,特制定产品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下发公司各部门、各外购及外协单位,要求各部门、各外购及外协单位认真执行。

二、原则: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考核通则:

1、对各加工单位的产品,品质部采取质检员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及抽样方案检验,主管对产品进行监查,并对关键点、特殊工序及重要项目的控制点进行确认相结合的原则,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2、品质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垫,对全公司的产品进行控制,对于试制产品及非标零件要求全部检查,不允许抽检。

3、外购件、外协件、自制件入库前必须经过检验员检验,加盖合格章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仓管员一律拒收;尤其是原材料检验,原材料到公司后由采购员通知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4、对无合格证又无生产厂家的外购件,原则上检验员有权拒绝检验。

5、装箱存放超过三个月再发货的,必须由生产部重新开箱查验产品外观质量,并经品质部检验人员确认其质量状况。否则品质部不承担货到现场出现的诸如生锈等外观质量问题。

6、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工程部向品质部下发厂检通知单,品质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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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REC-PZ-2013-006 到厂检通知单后,应及时安排厂检人员进行厂检,厂检合格后及时填写电梯验收报告,外地检验完毕应及时在现场出具合格报告;本地应在两天内出具合格报告。技术监督局检验后可按公司相关程序安排维保人员按规定对合同电梯进行维保。

7、检验记录

7.1检验员、安装人员、厂检员、维保员应认真、详实、客观的填写检验记录,对发现的不合格现象应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并给予及时解决。7.2为便于分析各供货单位的供货质量,要求各供货单位独立做质量记录。7.3关键部件(控制柜、曳引机、安全钳、限速器、层门装置、开门机、线箱等)检验员应按装箱清单检验,并对开箱检验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负责装箱清单外产品数量的缺少,检验后要作详细的检验记录。根据特种设备的要求安全部件必须全检且应有检验记录。

四、质量考核细则

(一)公司车间及部门

1、品质部内检人员在上报质量信息中,每发现一项不合格项将对责任单位按损失程度对其进行处罚;

2、生产一线员工必须做好“三检”工作,产品在工位、工序制作完工后,操作者对其制作的产品质量必须对照图纸及工艺标准等进行认真的自检与互检,合格后才能向检验人员交验,凡经工段自检后的产品,原则上认为是合格的产品。如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因技术工艺问题或加工原因导致有严重加工尺寸错误及外观质量缺陷的产品,品质部管理人员根据不合格品记录情况,按对电梯整体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A、B、C三类(分类标准可参照生产部的自互检管理规定),对于出现的A类不合格品:第一次将按产品成本价50%进行罚款,一个月内同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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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REC-PZ-2013-006 A类不合格第二次出现时将按产品成本价100%进行罚款;对于出现的B类不合格品:第一次按产品成本价30%进行罚款,一个月内同一现象B类不合格出现第二次,将按成本价60%进行罚款,以此类推;C类不合格品将按严重程度酌情进行罚款;对于办理会签(必须有经技术部等部门签发可降低条件使用的)单使用的,每件按5元考核(品质部考核只针对部门)。对于检验员判为返工及返修后可用的产品,本工段应积极返修,再次交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如同一种产品的质量问题,在一周连续出现二次或在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及以上者,品质部将每次考核生产部200元。如因没进行自检与互检而交检,导致专检时发现不合格品者,每发现一件对工段考核10-3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罚款。

3、批量生产的零部件,操作工段必须进行首件自检与互检,确认合格后通知品质部检验员专检,专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批量生产过程中操作工应每隔几件随机进行抽检,以防突变情况。如批量生产的零部件首件没通知专检而造成批量出现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对工段考核100元;如经过专检后没发现质量问题而进行批量生产或加工过程巡检失控的,对负责此工段的内检人员每次考核100元。

4、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有因加工错误不上报,而私自报废产品者,每发现一次将按产品价值的10倍进行罚款,情况恶劣者,公司有权进行辞退。

5、在组装或装箱过程中,如发现交检合格的产品出现不合格的现象,组装或装箱工段员工应及时向生产和品质负责人报告,避免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或流到安装现场。如在组装时发现检验后的产品出现不合格的现象,将对上道工序的检验员每次考核100元,对责任工段考核100元;如出现安装现场反馈产品影响安装质量(含数量:数量只考核发运工段和库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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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REC-PZ-2013-006 的问题,每次对检验人员考核200元,发运工段考核200元,库房考核200元,责任工段考核200元,公司员工应共同监督,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6、对重要零部件喷漆产品一定要严格控制前处理质量,在喷漆前表面应无油污、油漆、无影响涂层质量和产品喷涂性能的锈蚀、氧化皮、斑点、凹坑、凸瘤、毛刺、灰尘等,喷漆前应再次进行灰尘、浮锈擦拭,提高附着力。喷漆工段和喷漆检验人员应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如检验人员在喷涂过程中发现有产品前处理不到位就喷漆者,每次对喷漆工段考核300元。出厂检验时,如发现喷涂漏底、较严重色差(色差的衡量标准按检验规程)、磕碰划伤等情况的,发现一次不合格,考核喷漆工段50元;如发现未进行除锈或除锈不彻底而掉漆或不处理而私自进行喷漆者,每发现一次对喷漆工段考核500元。

7、品质部管理人员或检验人员在巡检时,如发现加工工艺或技术图纸错误导致产品加工错误;装箱零部件错误,工件周转无防护、产品上有脚印、粘接不按工艺、前处理不到位、产品变形及带锈上喷漆线、焊接参数不符合等过程失控情况,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考核100元,情节严重者将加倍考核。如同一现象连续发生,将对相关领导及员工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严厉处罚。望广大员工认真监督,重视产品质量,不断宣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性。8.奖励机制

a)公司实行质量奖励机制,如品质部在当月质量检验、巡检、监督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汇总中,如无A、B、C项(即无发现质量问题),每月对生产部奖励500元,如只发现C项(5次以下),每月奖励生产部300元,如发现B、C项(B次2次以下、C项5次以下)对生产部奖励200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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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REC-PZ-2013-006 他不做奖励。管理者和员工要充分认识到:按标准做好自、互、专检;干好每一件产品,是我们的本职工作!

b)对品质部检验人员如一个月内无出现错、漏检等情况,且安装现场无反馈所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公司将给予奖励,对能积极发现质量问题,且能为公司节约大量质量成本、主动提出合理解决质量方案的检验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c)公司每位员工,如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协助相关部门积极纠正且对该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被采纳的,有小改小革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公司将对该员工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酌情奖励,奖励金额50-1000元。

(二)外协及外购单位

1、外协单位应严格按图纸和公司有关检验规范加工,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加工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自检合格后方可送到公司交检,如在我公司专检过程中,出现多处返工及返修情况,每返工或返修一次对外协单位罚款200元。禁止交货现场进行外观质量及加工尺寸返修,每发现一次对外协单位罚款200元。明显质量问题在一个外协单位发生三次以上者,品质部有权作出暂停其供货资格的决定,公司应加强对外协单位的选择与监督管理。

2、对两个月抽检合格率达不到98%的供货单位,品质部有权做出暂停供货或取消其供货资格的决定,待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小批量供货。对被通报暂停供货或新选择的供方,必须经过样品试用合格和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考察合格后,方可小批量供货,如供货三个月内质量稳定,才能纳入合格供方名单中,公司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供应商的巡检监督与技术指导,协助其不断提高所供的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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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品质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发质量问题《纠正预防措施单》,并限期整改;若加工单位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每次罚款50元;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再次限期整改。加工单位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者,则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则取消其供货资格。

4、对外购单位的产品,如同一质量问题连续在一家供货商出现二次以上者,对外购单位一次考核500元,如检验时发现缺失件,应及时反馈至采购部,采购人员应及时通知厂家缺件情况并寄回补件,补件应由采购人员进行再次装箱确认或直发安装现场,对外购件检验,检验员应根据外购件检验规范做好检验记录,对关键及重要件必须逐件检验,批量件按20-30%进行抽检。检验员对抽检箱(件)质量负责,不对抽检外的缺件负责。检验员应对抽检箱(件)做好抽检标识,如无抽检标识或抽检率未达到检验规范标准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对检验员处100元/次的罚款。对没开箱的产品质量及缺件情况由采购员及供应商负全责,品质部不承担此责任。

5、对原材料在加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检验员应及时反馈至采购部,由采购人员通知供货商,对已加工出的半成品,供货商应承担误工费及相关质量损失费,情况严重者则对供货商酌情罚款。

6、产品质量缺陷经检验查出后,其责任单位及责任者应立即返工并整改合格。若抵触、推诿、态度不端正、返工不及时或返工后仍旧不合格者,一次罚款50元。

7、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相互尊重,共同改善产品质量。在相互的沟通合作中如出现谩骂他人或态度更恶劣者,一次罚款200元,并通报全公司。

8、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不允许转序作业,发现一次对其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二次200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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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所有产品的检验过程,检验人员应认真、详实地做好检验记录,如缺失检验记录或记录数据不真实,主管在巡检过程中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

(三)厂检及维保过程

1、电梯厂检、维保人员在电梯厂检、维保过程中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并对厂检、维保结果及记录结果负责。

2、在厂检过程中应对电梯各安全部位进行逐一检验和实验,对部件的有效性负责。如在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司领导巡检中发现由于厂检人员疏忽,导致每发现一处安全和功能不起作用的情况,对该台电梯厂检负责人处以每处50元的罚款。在电梯厂检中应对电梯各种实验进行验证。如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梯在运行时或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时或公司巡检中,发现实验结果不符合或不起作用的情况,每发现一次对该台电梯厂检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3、厂检人员在检验完毕后应及时出具整改通知单和厂检报告。通知单和厂检报告应交部门内勤备案存档。在15天内未交存档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按每台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及时整理资料、备案。如须去现场再核实、确认时,往返费用应自负(复检除外)。

4、厂检人员应对自己的厂检数据负责;如上报技术监督部门的报告由于数据不实或填写不规范被退回的;每发现一次对该项目厂检负责人应处以50元每台的罚款。

5、维保人员对自己负责的维保项目应及时做日常维护和修理;对维保项目及维保结果与记录负责。如因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而被客户投诉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如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电梯脱保的,每脱保一台电梯给予200元的罚款;在维保过程中应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及设置警示标志,在公司检查时,如发现维保过程中没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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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REC-PZ-2013-006 置警示标示的每次处罚100元;维保人员应提前提醒用户进行电梯定期检验;协助用户完成电梯的资料准备和申报。由于维保人员的疏忽而造成电梯到期而没有年检的,按每延迟一天对维保人员处50元的罚款;如造成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该电梯维保责任人应承担罚款总额的50%。

6、电梯维保人员应根据维保合同的起止日期提前通知用户签订下一年度的维保合同;并积极回收上年度的维保资金;对维保帐款不积极催收的,至合同到期30日起每天扣除维保签订人2%的滞纳金。

7、在日常维保中应积极为公司联系维保合同;每签订一台维保电梯视合同总价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公司在维保电梯除外);在承揽修理和配件业务中,按合同价全部汇入公司账户后,去除税收和零部件材料费用后,承揽人员可提成利润的40%。

8、电梯调试人员在调试过程中必须对电梯合同功能逐项实现;对电梯的运行质量负责;如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电梯功能不能实现每发现一处处罚50元—100元的罚款。对电梯的舒适感、平层精度在调试过程中应精益求精;调试完毕应亲自感受电梯的运行质量并征求安装或客户意见力求完美。

9、奖励机制:每半年对厂检、调试、维保人员进行半年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技术水平晋升工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四)电梯安装过程

1、电梯安装考核等级:电梯安装质量考核等级按A、B、C三级进行划分。A为优良工程、B为合格工程、C为不合格工程。

2、考核等级的评定办法

2.1考核等级按照《电梯验收报告》标准计算考核。实物质量评定为第一时间,即公司厂检人员到达现场开始正式验收监测开出“返工通知单”前第一次验收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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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REC-PZ-2013-006 2.2如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全部合格,允许偏差项目的不合格项在三项以下,且经整改全部合格的,评定为A。对于轿厢有严重划痕或损坏,厅门有划痕或损坏的,且机房工作做得不整洁、美观的不得评为A。

2.3如保证项目全部合格,基本项目有2项以下不合格,允许偏差项目5项以下不合格,经整改全部合格的,评定为B。

2.4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基本项目3项以上不合格,或者允许偏差项目5项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全部合格的,评定为C。

3、奖罚办法

3.1单台电梯安装质量评定为A的,公司奖励安装队1000元/台。单台电梯安装质量评定为B的,按照承包协议结算。单台电梯安装质量评定为C的,对安装队进行2000元/台的罚款。

3.2全年安装质量评定为A且台数超过30%的安装队,年终公司将给予特别奖励。下一年度安装任务保证率达120%,安装承包费上浮5%;如全年安装质量评定为A且台数不超过30%,没有评定为C的项目的安装队,下一年度安装任务保证率100%。全年安装质量评定为C的且台数超过5台的安装队,公司将停止对该安装队进行发包。

3.3对于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安装项目优良率达到30%以上的,公司将在工资调整、评先、升职、绩效考核等均做优先考虑。对于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安装项目不合格率超过10%以上的,将追究其责任,问题严重的免去项目经理职务并调离该岗位。

4、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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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REC-PZ-2013-006 4.1严禁厂检人员徇私舞弊、送人情。对评定为A的项目,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抽检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安装队A级工程评定,退回奖金,同时对厂检人员进行2000元的罚款。

4.2安装人员严禁送礼、送钱行贿,厂检人员禁止收礼、受贿。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4.3鼓励安装人员监督厂检人员的检验评定结论,对验收意见不一致的,可请公司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认可验收结论。

以上所有处罚责任人/部门承担100%;根据质量事故轻重及数量对直属主管考核100-500元,主管副总考核300-800元。

本规定自2014年3月26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总经理所有!

2.医疗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篇二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业医师法》、《医院管理制度》、《侵权责任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投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本修订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制度同时作废,若有相抵触以本制度为主。

附:

1、关于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处理意见

2、医疗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医务科

2014年5月4日

附1:

关于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处理意见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处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医疗事故的处理意见进行了修订。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员造成身体损害,无明显不良后果的;或给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延长了治疗时间,但未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不良后果,未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问题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2、当事人当事科室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

3、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处理是为了制止和预防新的事件的发生,以教育、警示医护人员,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可以单独处理,也可以合并处理,其处理程序可以按一般程序处理,对部分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责任认定简单、清楚,处罚结果较轻的可以按简易程序办理。其处理时间应在医患双方处理完毕相应事宜后1月内进行,由医务科等部门负责组织。

一、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性质

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医务人员因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造成的事件。第二类是因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而导致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事件,在具体确定某一事件的性质时,应根据造成损害的事件的主要原因来确定。

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

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如为多科室、多人涉及还须确定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由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确定,特殊情形下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医疗差错由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委员会确定其分级,医疗差错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护人员医确有过失,经及时纠正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和一定的后果,延长了住院治疗时间,增加了病人经济负担,但未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不良后果,未确定为医疗事故的;一般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护人员确有过失,但尚未给病员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无明显不良后果的。

医疗差错的常见项目为: l、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按时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及其他记录。

(4)凡决定转出的患者,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5)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白班)或院总值班(夜班或节假日)。

(6)大、中型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术前讨论未麻醉医生未参加。

(7)未及时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坏或者丢失。(9)未进行医患沟通记录。

2、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患者,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

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患者转送至急诊科、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按规定审批备案至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患者的情况擅自不负责任地向患者或其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其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3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2)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进行“电话会诊”、“病历会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医师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处方、“住院证”或病房医师不查看患者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历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或院外会诊。

(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10)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感染性疾病门诊)、隔离病室。

(12)该审批的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13)麻醉医师未进行术前访视及术后患者返回病房24小时内未诊查患者。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患者,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5)错发、漏发药物。

(16)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或选择不适宜特殊手术器械和材料等。

(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取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

(2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患者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或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24)十大安全目标未落实到实处而造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4、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帐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5)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

(6)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检验结果属于“危急值”范围,没要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通知了相关科室而医师没有及时的登记和处理。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皿而估计取药。(11)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2)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以上项目未尽列者,参照相近条款确定。

四、行政处理

行政处理是医院内部所给予的纪律处分,用以维护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各项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到奖惩分明,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行政处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章为准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在确定处分时应根据以下

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等级;

(二)情节轻重,如相关责任人责任的确认,违章违纪行为的恶劣程度,主观过失大小等;

(三)本人态度;

(四)一贯表现;

(五)技术水平;

(六)病情复杂程度与危害程度;

(七)管理设备条件等客观因素。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同时还可合并给予一定时间内停止执业医师处方权、停止提职、提级、评奖、调离原工作岗位等处罚。对一般医疗差错,及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而导致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于行政处分;但对于后果严重,或无故不积极组织抢救,或发生之后态度恶劣,强词夺理,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帮助,不认真检查,对抗组织,或推卸责任,甚至嫁祸于人等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对严重医疗差错和因医护人员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应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

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四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严重医疗事故应参照相应的医疗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分。

五、经济处理

因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其性质由当事人、当事科室承担一定的比例,同时可合并给予一定时间内停发绩效工资、年终奖等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一)本文所指经济损失,应包括医院所付的赔偿部分,拖欠未交的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若按相关政策已由保险公司给予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理赔的部分应扣除后再计算。

(二)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而导致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按个人承担10%—20%,科室承担10%,医院承担70%—80%的比例承担;因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造成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按个人承担40%—60%,科室承担15%,医院承担25%—45%。以上两种情况科主任须从绩效承担赔偿金额的3%-5%的管理责任,科室所扣部分以科室总收入部分计算,个人所扣部分以绩效工资部分计算,若扣除数额较多,可实行逐月分期扣除,以维持当事科室、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所需。

六、处理程序

(一)医务科等部门汇集相关资料。

(二)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凡已经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其它途径(包括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等),明确了医疗护理人员在其中所负责任及事件性质以鉴定证书及其它结论性意见为准,特殊情形下未明确部分由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余经由其它途径解决的(包括双方协商、行政调解处理、司法判决等),由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事件的性质及医疗护理人员在其中所负的责任。在形成意见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询问、讨论,并认真听取事件当事人及科室的辩述。

(三)医务科等根据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的结论,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四)报院办公会审核、讨论并形成最后处理意见。

(五)院办公室制作处理意见书,经审签后交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六)医务科等对相关文书进行归档处理,并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科室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附2:

医疗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力度,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对原有的医疗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进行修订。

一、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1、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3、《广东省住院病历评分标准》

4、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实施细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

5、病历检查以运行病历和出院归档病历相结合。

6、处方检查以药房己发药处方和病历中医嘱为准。

7、核心制度检查以病历和科内记录本为准。

8、医疗缺陷以医院缺陷界定标准为准。

二、科室奖惩、一票否决和倒扣分项目

(一)每月科室抽查病案评分全部达到95分及以上时,给予该临床科室400元奖励,奖金由科主任安排使用。对出现乙级病案的临床科室,每发现一份扣该科当月奖金200元。

(二)凡归档病历经质控小组审查后,仍属丙级病历,对出现丙级病案的临床科室,每发现一份扣该科当月奖金的500元,并扣当事医师的当月奖金200元。

(三)科室质控人员已提出整改意见,而相关人员未修改者,其责任与质控人员无关,而质控人员未发现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每份扣质控人员50.00元。

三、终末病历缺陷、环节质量缺陷奖惩措施。

(一)病历首页书写:

1、门(急)诊诊断填写错误或漏填,入院诊断填写错误或漏填、手术操作名称漏填或错填,HIV填写错误或漏填扣10.00元。

2、其余的项目根据《广东省住院病历评分标准》中病案首页1-36项标准发现有一项缺陷扣10.00元。

(二)入院记录:

1、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入院记录扣50.00元,以后每超过24小时加罚50.00元。

2、入院病历或医嘱执业医师签名不及时扣10.00元,医嘱无执业医师签名扣50.00元/处。

3、无主诉或未描述个人史或无入院初步诊断扣10.00元。

4、其他的项目根据《广东省住院病历评分标准》中入院记录1-45项标准发现有一项缺陷扣10.00元。

(三)病程记录

1、首次病程记录诊疗计划不全面、不具体;病程记录无经治医师签名;病情稳定或病重或病危患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病程记录;重要病情变化、体征变化未记录或记录不全;未对治疗中改变的药物、治疗方式进行说明;确诊困难或疗效不佳病例无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无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或未即刻书写有创操作记录;无阶段小结;常规会诊或急会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输血记录单填写不全;无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记录;重要病情变化未向患者极其法定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以上发现有一个缺陷扣10.00元。

2、其他的项目根据《广东省住院病历评分标准》中病程记录1-59项标准发现有一项缺陷扣10.00元。

(四)手术科室相关记录:

1、无手术术前小结;无术前3天内第-手术者查看病人的记录;无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记录无第一手术者签名;无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无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无麻醉术后访视记录。以上发现有一项缺陷扣发10.00元。

2、其他的项目根据《广东省住院病历评分标准》中手术科室相关记录1-26项标准发现有一项缺陷扣10.00元。

(五)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三级医师查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扣10.00元,其他的项目(1-8项)发现有一项缺陷扣10.00。

(六)出院记录:

1、无新生儿脚印取样;出院记录无医师签名及上级医师审核;无主要诊治经过;无出院诊断。以上发现有一项缺陷扣发10.00元。

2、其他的项目根据《广东省住院病历评分标准》中出院记录1-26项标准(单项否决除外)发现有一项缺陷扣10.00元。

(七)辅助检查:

1、住院48小时以上缺血、尿常规检查结果扣10.00元,无住院期间对诊断、治疗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的,每缺一份扣10.00元。

2、凡做病理检查者,无病理报告的扣50.00元(若为检验科责任记至检验科)。

3、辅助检查单不及时(24小时内)归入病历的扣10.00元/张(以出报告结果时间为准);病历中已记录的检验、检查结果但无报告单扣10.00元;有辅助检查医嘱而在归档病历无相应的报告单扣10.00元。

4、报告单、化验单粘贴不规范,不整齐或未按照要求做标记扣10.00元。

(八)医嘱及病历书写

1、无新生儿脚印取样;出院记录无医师签字及上级医师审签;药物名称、剂量书写错误;抢救急危患者下达的口头医嘱,抢救结束后,医师未即刻据实补记医嘱。以上发现

有一项缺陷扣发10.00元。

2、其他的项目根据《广东省住院病历评分标准》中医嘱及病历书写1-23项标准(单项否决除外)发现有一项缺陷扣10.00元。

(九)医患沟通

1、缺医患沟通记录扣50.00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非手术在入院24小时内,择期手术可在术前1天)完成扣20.00元/次。

2、缺授权委托书缺一项扣10.00/元(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的才写)。

(十)传染病、院感、死亡管理处罚办法

1、传染病漏报或迟报一例扣50.00元,项目不全扣10.00元。

2、医院感染漏报或迟报一例扣50.00元,项目不全扣10.00元。

3、死亡病人漏报或迟报一例扣50.00元,项目不全扣10.00元。

(十一)危急值管理

1、检验、放射、B超结果属于“危急值”范围,检验、放射、B超科没要及时登记和通知相关科室扣责任人10.00元。

2、检验、放射、B超科通知了相关科室而医师没有及时 的登记和处理扣责任人10.00元,如造成了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则按照有关制度执行。

(十二)科室病历归档管理

1、病人出院后病历归档超过7天扣科室10.00元/份,出院14天后归档扣科室50.00/份。

2、私自复印病历者扣发责任人50.00元。

3、科室丢失病历扣科室200.00元。

四、药剂管理奖惩措施:

(一)药品使用

1、抗生素使用:

不按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实施细则》用药者,扣医生10.0O元/次。其他事项按医院有关文件执行。

2、其他药物:

超适应症、超疗程、违反说明书使用药物的,每次扣医生10.00元,超剂量的扣医生10.00元,药师5.00(含审核人员)。

3、药物不良反应

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未记录、未按要求报告,每次扣医生100.00元。

(二)处方管理

1、未按医院《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每张处

方扣10.00元,药师扣5.00元(含审核人员)。

2、临床诊断与用药不符的,每张处方医生扣10.00元,药师扣5.00元。

3、处方点评有严重不合理或超常处方,扣医生10.00元/张,药师未认真审查的扣10.00元/张并提出警告。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用药不合理,每张处方医生扣50.00元,药师未认真审查的扣20.00元/张。

5、违反处方其他相关规定的,酌情扣10.00元。

五、门诊和急诊管理

缺登记、门(急)诊病历记录,发现一次分别扣10.00元/次。留院观察无病历扣50.00元/份,记录不全或缺陷扣10.00元/处。留院观察24小时以上无查房记录和无出观病程记录,每次扣10.00元。

六、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的执行主要包括首诊医生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批制度、交接班制度。未执行核心制度扣责任人100.00元,落实不到未扣50.00元,造成后果或医疗纠纷的按照有关制度执行。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请示报告

不按规定要求报告者,每次扣责任人50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

八、学习会议

无故不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试、例会等,科主任扣50.00元,职工扣30.00元。

九、科室管理奖惩办法

(一)安全管理

1、科室无相应的预案流程扣科主任50.00元,未有效执行扣责任人50.00元,造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按照有关制度执行。

2、科室未开展安全管理(每月至少1次)扣科主任50.00,发现了安全隐患而科室没有及时的处理和(或)上报扣责任人50.00,如发生了医疗安全事故则按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等有关制度执行。科室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科室安全教育方面,至少包括上月科室的安全分析、主要存在安全问题、整改措施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有时间、地点、参见人员签名等,漏一项扣科主任20.00元。

3、主动上报医疗并发症、不良事件、非计划再次手术、药物不良反应,并按规定正确填写上报表奖励上报者10.00元、科主任10.00元,漏报或迟报扣责任人100.00元、科主任100.00元;主动上报住院超过30天患者和“四类致残

手术”奖励上报者10.00元,漏报扣责任人100.00元。

(二)医疗管理

1、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三基学习、业务学习、三基考试、教学查房、质控活动及质控会议、临床追踪随访等,缺一项扣科室100.00元,开展不规范扣科室50.00元。(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等)

2、科室未建立工作制度扣科主任100.00元,建立了工作制度而未有效实施扣责任人50.00元;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计划、季度工作重点、半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等,扣科室100.00元。

3、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疑难讨论、死亡讨论、术前讨论、疑难病例读片会诊讨论记录等,缺一项扣科室100.00元,开展不规范扣科室50.00元。(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等)

4、科室未建立危重抢救登记、输血登记、会诊转诊登记、死亡登记、各种标本登记、输血有关登记等有关登记项目,缺一项扣科室100.00元;建立了各项登记而发现有漏登扣责任人20.00元。

5、未开展临床路径扣科室100.00元。

6、对医院反馈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缺陷和科室自查发现问题,科室无登记和整改记录扣科室100.00元,整改记录简单并且不到位扣科室50.00元。

7、无交接班记录扣科室100.00元,交接班记录不规范扣科室50.00元。

说明

一、凡本医疗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未尽列者,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方针,牢固树立“三不四可”指导思想,以“三基三抓一追究”为统领,本着“安全、标准、整洁、实用”原则,按照“强基固本、整体推进、严抓细管、创新提升”的工作思路,科学制定创建目标和达标规划,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线路、示范矿井、省“五优”矿井创建活动,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全面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11个部分,各专业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区(科)负责分管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各专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且要健全本专业、本区(科)、队干部和各岗位质量标准化责任制,详细划分质量达标责任区,明确质量达标责任,抓好现场落实。质量办、检查科和各区(科)负责对质量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和奖罚。

第四条 每月19日前,各专业要将下月质量标准化达标项目报质量办,审定后列入矿次月生产经营计划,做到目标、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各专业每月认真组织本专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并于24日前将当月自评结果报集团考核评比责任部门(单位)和矿质量办,采煤、开掘专业同时报下月工作面生产及停工停产计划。对于自评不认真,上报工作面生 产及停工停产计划弄虚作假的,给予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各战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旬检月评,月底综合评定等级,分管专业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检查验收,并对自检质量和真实性负责,检查验收资料及评定等级结果一并存档备查,并录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于月底之前上报质量办。

第六条 矿成立各专业专家库,各专家人员由各战线推荐出的区(科)长、队长、技术人员、班组长、验收员等骨干人员构成,由战线领导签字后,报送质量办,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达标创建工作。

第七条 各战线每半年要选树标杆并组织召开一次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对战线选树的标杆地点,由战线根据创建情况,提出书面申请,质量办组织本专业专家人员,依据《平煤股份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现场验收打分,综合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及以上的,同意组织召开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

第八条 各专业质量达标管理科室都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档案,及时做好日常质量达标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

质量达标档案收集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专业年、季、月和各项质量达标规划;旬、月质量达标检查原始资料;年、季、月质量达标总结;质量达标会议记录、纪要;质量达标资金投入使用明细表;公司本专业质量达标文件、资料和活动安排;本专业质量达标责任制和考核奖罚办法;本专业质量达标报表和其它应当收集归档的材料。

第九条 各专业每次上报质量办的问题整改表,要做到地点准确、内容具体、书写清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各专业对每次检查,查出的本战线以外的问题或者需要矿安排资金工程 整改的问题,要单独填写整改表,上报质量办协调解决或者报矿安全质量办公会议平衡解决。

第十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按照201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及示范工程标准,按照2016年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示范采区、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奖,主要用于对矿井本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实行月奖。

第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评比的季度及半年排名情况,对矿属各采、掘单位、各专业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奖励先决条件:矿井无死亡事故,单位当月无工伤、无事故。

第二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1、对各战线选树标杆组织召开的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成效突出、召开成功的,对单位奖励3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奖励15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1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500元。

2、凡经集团公司季度验收通过的示范化采掘头面,矿对每个采掘头面一次奖励3万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2000元,单位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2000元,区科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

示范化采掘头面在集团公司季度验收评比中能够连续保持的,矿对每个 采掘头面一次奖励10万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单位副职每人奖励2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区科副职每人奖励2000元。

考核周期内,连续两个季度集团排名在前三名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专业(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矿内部进行审核后,由质量办提出申请后,通过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达到示范工作面的,除按正常排名奖励外,再按照示范工作面标准进行奖励。

3、凡经集团公司季度验收通过的示范化运输轨道、皮带机道及通风设施,矿对单位一次奖励5000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5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2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200元。

4、因质量标准化创建成效突出,集团公司在矿召开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对战线奖励30万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50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3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3000元。股份公司在矿召开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对战线、单位及个人的奖励按集团公司在矿召开现场会的奖励标准减半进行奖励。

5、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按名次加发单位质量工资20%、15%、10%,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按照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6、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加发单位质量工资10%,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按照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在原奖励 基础上再加发单位质量工资5%,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按照2500元、2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7、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通风(含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按名次加发全区质量工资10%、5%、3%,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0、3000、2000元。

8、每半年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按名次加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2000、1000元。

9、对当月达标任务工程量较大,完成较好的单位,按工程量对单位奖励5000-20000元,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奖励500-1000元。

10、矿专家库人员,按照要求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检查验收,对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的人员,每月奖励200-300元。

11、单项达标奖励: 水泵窝每个奖励1000-3000元,特殊井巷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皮带机道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轨道每米奖励2元,井下峒室每个奖励1000元,局部通风、管路每米奖0.5元,线路每米奖0.2元(巷道),风门、密闭每组奖300-500元,地面机房、车间每处奖1000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五条 处罚标准

1、对各战线所选树的标杆组织召开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经申请后,依据《平煤股份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现场验收打分,综合得分低于95分的,视为选树的标杆工程不具备召开现场会条件,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重新限定时间进行创建,到期验收达到标准后,方可组织召开现场会,并依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矿专家库人员,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检查验收,每月罚款200-300元。

第十六条 对当月完不成达标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七条 凡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精品率达不到60%的专业,对战线罚款50000元,对战线领导、副总每人罚款3000元,对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罚款1000元。

第十八条 对于质量标准化创建严重滑坡,造成集团或股份公司在矿召开质量标准化反面现场会的单位,对战线罚款500000元,对战线领导、副总、区(科)、所在队正职每人罚款10000元,对区(科)、所在队副职每人罚款5000元。

第十九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0%,对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正职、队主要领导在计划会上做检查。

第二十条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100%,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包队干部及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5%。第二十一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按名次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50%、3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对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对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通风(含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正职在计划会上做检查,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0%,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5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5%,战线副总、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战线副总、区(科)正职当月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三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通风(含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减发全区质量工资5%,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0%,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5000元。

第三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正职在计划会上做检查,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5%,战线副总、区(科)正职当月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四条 每半年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 3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战线副矿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在计划会上做检查,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5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5000元,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当月(季)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五条 每半年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2万元、1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1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3万元、2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2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比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之一为倒数第一名的,第一次对质量办正职罚款2000元、安检科正职罚款1000元;第二次对质量办正职罚款3000元、安检科正职罚款2000元;第三次对质量办正职罚款5000元,对安检科正职罚款3000元,质量办、安检科正职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七条

对每周评选出达标意识较差的单位,第一次在安办会上通报并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500元,在井口电子屏上予以曝光 ;对被曝光后第二次仍未按期整改者,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由质量办在井口制作曝光台,在曝光台上进行曝光;对被曝光后第三次仍未按期整改者,对单位罚款2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质量办在全矿下发质量简报,在矿内广播上进行通报,并由组干、纪委部门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十八条 对于每周达标计划未按期完成单位,第一次在安办会上通报并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对区长、总支书记每人罚款500元;对于连续两周达标计划未按期完成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对区长、总支书记每人罚款1000元。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月度质量工资综合排名被处罚的单位,第一次在计划会上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被处罚的单位,在井口曝光台上予以曝光;对于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5个月被处罚的单位,由质量办在全矿下发质量简报,在矿内广播上进行通报,并由组干、纪委部门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单项罚款

1、质量办在日常动态检查及质量工资验收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以“安全质量文明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给有关单位,并要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签字,定整改时间及责任人。文明生产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天,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天,对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重大的,要立即停产处理,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

2、质量办下发整改通知单后,将按照有关单位所定的整改日期,到期后逐条进行复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问题,按照文明生产类每处2000元,工程质量类每处3000元,安全质量隐患类每处5000元标准进行处罚,同时对签字的责任人给予500元-1000元的罚款。

3、对于到期未整改的问题,质量办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后,将再次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责任人再次签字定整改时间,到期后,质量办将第二次进行复查,对到期仍未整改的,对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罚款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并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

4、对于所查问题超过三次及以上复查仍未处理的单位,由质量办下发简报,全矿通报批评并交纪委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停产考核规定

1、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问题单位自行停产的矿不予考核。

2、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问题被战线、区(科)内部停产,由战线内部进行考核。

3、月度内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质量办停产一次的,扣单位质量工资10000元,单位正职及带班干部每人罚款1000元。

月度内被停产两次的,扣单位质量工资20000元,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在安办会上做检查,并对区科正职每人罚款500元。

月度内被停产三次的,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减发当月单位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给予单位正职行政警告处分,对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区(科)正职在安办会上做检查。

4、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问题被集团公司停产的,减发当月单位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并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长在安办会上做检查。

第三十二条 地面单位按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处罚,按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每旬由质量办牵头,安检部门、业务保安部门和施工单位 参加,进行安全质量达标动态检查,现场检查、现场评分、严格奖惩,全面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因地质条件或外围影响较大,不能按期达标或达标后不能动态保持者,各单位要在月初编制施工补充措施,调整标准,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补充措施规定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停产标准附件

停 产 标 准

凡井下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产(限产)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采煤工作面

1.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低于1.6米,动压区高度低于1.6m、长度达到5m及5m以上的。

2.工作面两巷工字钢、U型棚支护出现梁腿分家连续5棚或锚网梁支护巷道出现切顶连续5排以上无采取加固措施的。

3.风、机两巷动压区支护长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

4.采煤工作面发生片帮连续5架、超过0.8-1.0米没有采取措施维护的。5.风、机两巷人行道宽度小于0.6米的。

6.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缺架没有增设其他形式支护的。7.采面运输机弯曲长度达40架以上或累计达3处以上的。8.采面运输机机头长或短,拨转载机后仍搭接不合理的。

9.巷道积水、水煤泥超过20米长,0.2米深及以上危及行人、设备运转安全的。

10.临时道铺设、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危及安全的。

11.采面支架错茬超过规定连续达10架以上或支架错茬累计达采面支架总数一半以上的。

12.采面支架扭斜达30架以上或累计达50架以上的。13.采面机风巷动压区、上下出口断面小于措施规定的。14.采面机、风巷积尘连续长度超过 30米且厚度超过2毫米以上。15.采煤机没有闭溜装臵或闭溜装臵不起作用的。

16.工作面爆破时,没有对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17.工作面电气设备失爆或电气安全保护失效。

18.工作面范围内出现瓦斯聚积现象(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的现象)时,未采取措施。

19.防突工作面超允许进尺的。

20.防突工作面应上局部防突措施而未落实措施的。21.突出危险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无风而继续作业的。

二、开掘工作面

1.架棚支护巷道无使用前探梁,锚杆支护巷道无使用临时顶柱的。2.施工地点锚杆、锚索滞后超过措施规定的。3.掘进工作面控顶距超过措施规定的。4.支护材料不符合措施要求的。

5.顶板离层严重,下沉量大没有采取临时措施加固的。

6.末部皮带后50m托辊完好率达不到85%,并且连续2架缺上托辊的。7.末部皮带后50m皮带连续有2架拖地运行,或挤死大托辊超过总数的5%以上的。

8.临时道铺设、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危及安全的。

9.巷道积水、水煤泥超过20米长,0.2米深及以上危及行人、设备运转安全的。

10.施工巷道电器设备、开关失爆的。

11.巷道无按规定设臵隔爆水棚,防突工作面未按规定施工避难硐室的。12.掘进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

13.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14.倾斜井巷使用耙斗机时没有防机身下滑措施的。15.掌子头风筒多处破口,导致供风不足而继续作业的。16.突出危险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无风而继续作业的。17.突出危险工作面防逆流装臵、限煤器损坏严重、失效的。18.掘进工作面积尘连续长度超过30米且厚度超过2毫米以上的。19.防突工作面超允许进尺的。

20.防突工作面应上局部防突措施而未落实措施的。

三、机电、运输

1.电机车闸、灯、警铃、连接装臵和撒沙装臵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的。

2.绞车安全保护装臵失效的。

3.斜巷防跑车装臵和跑车防护装臵缺失或失效的。

4.斜巷没有按照措施要求使用合格销子、三环链、绳扣连车或超挂车的。5.斜巷处理掉道车时主提升钢丝绳松弛或摘掉钩头处理的。6.钢丝绳断丝超限,磨损、锈蚀、变形严重不符合规程规定的。7.立井提升设备保护失灵的。

8.带式输送机托辊完好率达不到85%,并且连续2架缺上托辊。9.带式输送机连续有2架拖地运行,或挤死大托辊超过总数的5%以上。10.带式输送机无安设信号装臵的。

11.带式输送机保护不齐全,未安装堆煤、打滑、烟雾、跑偏保护的。12.带式输送机皮带接头处卡子损坏超过带宽三分之一的。

13.钢丝绳芯强力胶带硫化接口脱胶、露出钢丝绳或钢丝绳头有明显松动10%及以上的;3米范围内断绳超过10%的。

14.井下机电设备出现失爆或三大保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5.机电设备性能测试报告结果不合格的。16.电气设备超过额定值运行的。

四、通风

1.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未责令停产的。2.拒爆、残炮没有按要求处理的。3.未落实爆破措施而继续爆破作业的。4.采掘工作面出现发火预兆未采取措施的。5.维修架棚作业,隐蔽空顶高度超过2.5米。

6.风筒存在反压边不严、破口、漏风严重,导致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7.密闭、通风设施构筑不及时,导致风流紊乱的。8.严禁进入的老巷(地点)没有按规定及时设臵栅栏的。

9.采区或工作面开采结束后需要封闭而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封闭的。10.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不可靠的。

11.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未执行区域、工作面防突措施,未对施工单位下发停产通知单的。

12.突出危险工作面未按要求安设压风自救装臵。

13.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未执行区域验证(预测、效检)措施的。14.突出危险长距离工作面需构筑临时避难硐室时,未对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避难硐室通知单的。

15.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指标超标,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

16.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超过区域验证允许的进尺要求进尺的,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

17.突出危险工作面打钻出现喷孔、夹钻、响煤炮、瓦斯异常等有突出 预兆的,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

18.突出危险工作面抽放系统异常不能正常抽放的,未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的。

19.压风自救不能正常使用,防突风门及避难硐室内电话、供水、有害气体监测设备、自救器等安全设施损坏,不及时恢复,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

20.安全监控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的。2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22.工作面瓦斯探头失效、误报,事故原因未及时查明的。23.甲烷断电仪安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24.甲烷断电仪不能有效工作、断电的。25.抽放系统异常未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的。26.抽放系统管路设臵不符合措施要求的。

五、地测、防治水

1.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不符合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没有及时发放停产通知单的。

2.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有突水预兆,没有及时发放停产通知单的。3.井下探放水时,探放水措施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没有责令停产的。4.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线位臵,不进行探放水作业,没有及时发放停产通知单的。

5.掘进工作面过老巷、贯通、施工单位不按中腰线施工,漏发或不及时发放测量业务保安通知单的。

6.中腰线标定差错超过规定的。7.在水淹区域没有标出探水线位臵的。8.采煤工作面丢煤或破岩不及时发放丢煤破岩通知单的。9.超前地质钻数据弄虚作假的。10.不按规定发放地质预报的。

11.对遇到的较大地质构造判断不清而没有进一步采取钻探、物探等手段探查的。

六、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

1.工作面上、下出口及两巷高度低于1.6m的。

2.工作面两巷工字钢、U型钢棚子支护出现梁腿分家连续5棚或锚网梁支护巷道出现网兜、切顶连续5排以上且无采取加固措施的。

3.下分层安架回托棚时,没有提前架设临时托棚或支护不牢固的。4.回收支架期间,没有按措施要求架梁或打木垛维护通风道的。5.回收工作面,腿子挤掉,梁压折、压劈、压翻,连续超过5棚,没有及时补打支护的。

6.回收工作面出现停风、无风、微风的。7.回收期间退路不畅通的。

8.上隅角瓦斯超过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9.电气出现失爆的。

10.钢丝绳断丝超限,磨损、锈蚀、变形严重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1.绞车不完好出现滚筒变形有裂缝,闸皮断裂、无闸把,底座有裂缝、地锚螺丝松动,无护绳板或护绳板变形严重的。

4.纸箱厂质量控制奖惩办法 篇四

1.目的为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杜绝质量事故,保证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通过某种方式、办法、技术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改进了工作质量,为本公司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及其控制了质量事故的发生或扩大,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员工的奖励。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人为的工作失误、失职、错误或故意行为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客户要求和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程序,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应承担责任的有关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责任员工的惩罚与赔偿。

3. 质量奖励

3. 1质量基金

3.1.1每月对以下车间、科室核定质量基金。

(1)纸板车间:(按每月产量核定)

双瓦纸板:10元/万M2单瓦纸板:7元/万M2 四层见坑:9元/万M2 E瓦见坑:5元/万M

2(2)纸箱车间:(按每月产量核定)

水印纸箱:20元/万M2 彩印纸箱:18元/万M2

(3)检验科:每月定额核定300元。

(4)生管科:每月定额核定300元。

3.1.2质量基金的使用原则

(1)享受质量基金的车间(科),若当月无质量事故责任,其基金作为奖金,由该车间(科)按其员工在质量活动中的贡献大小与负责程度,对其进行奖励。

(2)该车间(科)当月出现有重大以上质量事故责任时,对质量基金按以下规定扣除:

重大事故责任每次扣30% 特大事故责任每次扣50%

有剩余的部分作为奖金使用。

(3)员工个人在当月有质量事故责任者的罚款,可按全车间(科)人平基金数的60%进行抵扣车间(科)的基金,超过部分扣其工资。但不得再享受剩余的质量基金。

3.2员工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解决了本公司多次未能解决或重大攻关项目的质量问题,或改进工作质量,使本厂获得较大经济效益,视其技术难度和效益大小,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特别贡献者,奖励3000—10000元。

3.3发生了质量问题,若质量检验人员、工序人员、相关管理、工作人员未发现,而由其他人员发现者,并以此挽回了经济损失,对发现者视其挽回损失大小,酌情给予20—200元奖励。

4. 质量惩罚

对在生产、工作中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与损失应予进行相应的惩罚。

4.1质量事故责任的界定

4.1.1纸板生产质量:

(1)不允许有材质错误,否则,该单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2)成品数量超过控制规定在50M2以上的,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3)按《生产线瓦楞纸板检验规程》、《成品瓦楞纸板检验规程》的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数量在50M2以上或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4)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纸损坏或未通过允许用高克数、高价值原纸替代的损失和粘合剂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的,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4.1.2纸箱生产质量

(1)不允许有印刷唛头的内容、颜色错误和材质错误,否则,该单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2)数量超过计划所允许的多出部分在50M2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3)按《纸箱生产工序检验规程》、《成品纸箱检验规程》、《纸箱配套检验规程》的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数量在50M2以上或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4)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纸板损坏或油墨、胶水等辅料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的,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4.1.3包装、仓储、装卸、运输中的质量

因包装不善造成散包、破损或在仓储、装卸、运输中造成雨淋、暴晒、碰撞导至

产品损坏,使客户不能接受,数量在50M2以上或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4.1.4工作质量

(1)业务员或相关人员因下单造成产品材质、规格、数量、唛头错误而使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2)计划人员因开单造成产品材质、规格、数量、唛头错误而使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3)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因开单、核算等错误使其货款结算损失,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4)部、车间(科)主管人员因其指挥或指令错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或损失,其价值在100元以上,应承担相应质量责任。车间(科)主任(科长)因其部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责任,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部门经理因其部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责任,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5)检验人员因失职使原材料、辅料漏检、错检而不合格,给企业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因生产车间发生质量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应追究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检验员的连带责任,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还应追究检验科长的连带责任,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还应追究品管部经理的连带责任;若已出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退货、折款等质量责任,应追究成品检验员的连带责任,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还应追究检验科长的连带责任,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还应追究品管部经理的连带责任。

4.2质量事故责任的惩罚标准

4.2.1因产品或半成品、原辅料质量不合格在49M2以下或损失价值在99元以下的由各车间(科)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按相关考核规定酌情扣其考绩分处理。

4.2.2不合格或报废的产品或半成品在50M以上或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499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对其生产或相关责任人员按损失价值的大小予以20—100元处罚。已出厂产品,另对成品检验员予以10元处罚。

4.2.3不合格或报废的产品或半成品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上999元以下的为较大质量事故责任,对其生产或相关责任人员按损失价值的大小予以100—200元处罚(其中,该班次领班应承担20%)。另对过程检验员予以20元处罚,已出

2厂产品,另对成品检验员予以20元处罚。

4.2.4不合格或报废的产品或半成品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4999元以下的为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对其生产或相关责任人员按损失价值的大小予以200—1000元处罚(其中,该班次领班应承担20%)。另对过程检验员予以50元处罚,已出厂产品,另对成品检验员予以50元处罚。同时,对车间主任予以50元及检验科长20元处罚。

4.2.5不合格或报废的产品或半成品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质量事故责任,对其生产或相关责任人员按损失价值的大小予以1000—3000元处罚(其中,该班次领班应承担20%)。另对过程检验员予以100—200元处罚,已出厂产品,另对成品检验员予以100—200元处罚。同时,对车间主任予以200—300元及检验科长100—200元处罚。对生产部经理及品管部经理分别予以200—300元处罚。

4.2.6业务、计划、财务、储运或其它部门因工作失误造成下单、开单、核算或装卸、运输引起的质量事故责任的处罚及连带责任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检验及品管人员不负连带责任。

4. 3质量事故责任的损失界定

4.3.1事故损失分为: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费用损失。

(1)全部损失:指脱胶、起泡、跳坑、塌瓦、破损的纸板或已压线、印刷、开槽以及成箱规格、唛头错误造成纸板或纸箱报废的视为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损失平方数×各层纸张平方单价-残值(一般为15%)

(2)部分损失:指纸板材质、规格错误或跑边、露瓦、或数量多出造成纸板不能正常使用。

部分损失=损失平方数×各层纸张平方单价-可利用价值(一般为70%)

(3)费用损失:指因质量责任引起的补救费用,包括印刷油墨、唛头纸、水贴纸、不干胶、胶水或胶带、人工费、差旅费、运输费和折价损失等。

4.3.2损失的标准单价计算

(1)原、辅材料的价格,无论是否调整,统一按以下标准计算:(略)

(2)费用损失标准按以下计算:(略)

4.4质量事故责任的减免与加重处罚

4.4.1发生质量事故责任,检验人员还未发现,而由责任工序或当事人发现且主动报告并实施有效的纠正和补救措施者,可按应罚款额减免20%处理;若当事人或责任工序人员态度恶劣或隐瞒不报、不配合事故调查或拒绝调查者,可按应罚款额加重30%处罚。

4.4.2发生质量问题,检验人员判定为不合格,而要求停机纠正,但当事人或责任工序(工段)、车间不予执行仍继续生产,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检验员不负连带责任,但必须立即报告检验科长及品管部经理或生产部经理,否则,仍应负连带责任。对此事故的当事人或工序(工段)、车间按态度恶劣加重30%处理。

4.4.3对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若业务部主管、厂部领导要求放行出货的,检验人员不负责出厂后发生的质量责任。但必须按“特殊采纳”相关程序办理并签字认可,否则,检验员应负连带责任。

4.4.4由于机械故障或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质量事故损失,属可发现而未发现造成质量责任,可按罚款额减免30%处理;属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而本工序可发现而未发现者应负连带责任30%;对前述情况无法发现者,不承担质量事故责任。“可发现而未发现”和“无法发现”应由设备科、生产部、品管部及其相关部门主管评审鉴定。

4.4.5明知机械故障或材料质量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而并未报告部门主管同意或采取纠正措施仍继续生产,所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应按罚款额加重30%处罚。为恢复机械正常的试机部分,不承担质量责任,但必须有设备科、生产部、检验科等相关主管在场。

4.4.6属原纸不良或油墨相溶性因素,通过调机处理,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产品,不承担质量责任。可通过调机处理达到合格的产品,在生产中发生有质量事故责任的,可按应处罚额的50%减轻处罚。但应由业务部、生产部、品管部及其相关部门人员评审鉴定。

4.4.7机械故障在修理过程中的试机品,不追究质量责任;试制产品出现质量退货等,不追究质量责任,但已生产过的产品需再次打样的除外。

4.4.8因客户错误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质量损失的,不追究质量责任。

5. 质量奖励的申报和质量事故责任的处理程序

5.1质量基金的核定和发放:

由品管部按各车间(科)的产量或定额标准及扣除、收回情况核定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各车间(科)主管按审批的金额和质量基金使用原则提出发放名单,报各部门经理审核后,在每月10日前送财务部。

5.2质量奖励:

5.2.1对4.3条的奖励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填报《奖励申报审批表》,经品管部经理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2.2对4.2条的奖励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填报《质量项目奖申报审批表》,由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成果鉴定后,品管部根据效益或难度大小提出奖励意见,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特别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

5.3质量事故责任的处理程序

5.3.1对生产、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由检验人员填报《不合格处理单》,经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在相应栏目中进行确认或评审,品管部经理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大小,依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不合格品和工序、工段、车间(科)、部的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一般、较大、重大事故责任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特大事故责任报总经理批准裁定。

5.质量奖惩管理办法12 篇五

为了加强医院护理管理,进一步提升全院护理工作质量,保证医疗护理安全,根据《医院2012年绩效考核办法》,经护理质控委员会讨论决定,特修定护理质量考核和缺陷管理奖惩办法如下:

一、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1、每个月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护理质量检查合格分数为:危重病人护理、基础护理、分级护理、护理病历、病房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护理教学管理等项目≥90分为合格;急救药品、仪器管理≥95分(完好率100%)为合格;病员满意度≥95%为合格;横向调查满意度≥95%为合格;护理理论考试≥85分为合格、操作考试≥90分为合格。

2、每次护理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护理单元,绩效考核除扣罚0.5分基本分值外(最低不少于100元处罚),每降低1分扣罚0.05分;护理部组织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每人次扣罚0.2分;全院护理业务学习按规定不到者每人次扣0.2分;每月在质控委员会及护士长例会上通报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处罚纳入医院“三星级科室”考核(为扣分项目,扣精神文明考核分值1—2分),并限期整改合格。

二、护理缺陷管理处理办法

1、轻度缺陷:无不良后果的,指出存在的问题,批评教育,科室酌情经济处罚,护理部发现的处罚(根据情况)0.5—1分。

2、中度缺陷:无严重不良后果的,组织护理质控委员会讨论,在全院护士长会上通报,并扣罚1—2分。

3、重度缺陷:报分管院领导及院缺陷管理委员会,并组织护理质控委员会讨论,在全院护士长会上通报。对责任人:(1)未造成重大影响(后果)和经济损失者扣罚2—3分;(2)对造成重大影响、经济损失、严重不良后果的,严重违反院规或触犯法律、法规者,按医院相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低级缺陷,如给错药、打错针、输错液、药品(物品)过期失效等,处罚2—3分。

5、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各种不良事件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的程度。

6、科室隐瞒缺陷或不良事件不报者,给予加倍处罚。

三、质量和安全奖罚纳入护士长目标考核,以上奖励和处罚护士长根据情况承担20%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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