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共9篇)(共9篇)
1.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一
2012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字号:大 中 小] 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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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45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职业教育类、艺术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应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应聘本科、专科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
应聘附件
2、附件3所列岗位的,报考年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适当放宽。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6、应聘附件1所列岗位的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岗位要求不限生源地或户口的除外)。应聘附件
2、附件3所列岗位的,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7、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8、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3)。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中小学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5月8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
应聘附件1所列岗位的,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应聘附件2所列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形成竞争的,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形不成竞争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不再进行笔试、面试。
应聘附件3所列岗位的,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考岗位,可放宽报考比例。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附件1所列岗位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5月8日—11日。单位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2年5月9日—12日。
附件2所列岗位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5月8日—6月15日。单位审核及报名查询时间:2012年6月15日—20日。
附件3所列岗位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8日—18日。单位审核及报名查询时间:2012年5月15日—20日。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单位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需在2012年5月9日-10日(9:00-12:00,14:30-17:30)到临沂市公安局(金雀山路83号院内)刑侦支队一楼进行目测,不按时参加目测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用人部门对已通过网上初审和现场目测的报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应聘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对附件1所列岗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应聘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对附件
2、附件3所列岗位,按照上文规定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后期进行集中审核。应聘人员应在审核时间内注意查询审核结果,并及时补充、完善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应聘附件1所列岗位的,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2年5月9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2012年5月24日-26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5月12日(8:30-12:00,14:00-17:00)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办公室(临沂市沂蒙路173号市老年大学办公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应聘附件
2、附件3所列岗位的,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
4、定向招聘
①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就业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②根据市委办公室办字[2011]148号文件要求,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市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职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③按照临政发[2011]18号文件要求,设置专项计划面向临沂驻军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5月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应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外,还须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中小学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应同时提交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以下材料: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临沂驻军随军家属须同时提交驻临沂部队军官的军官证;结婚证;驻临沂部队提供的随军家属身份证明(证明需注明军官姓名、随军家属姓名及身份证号、家属随军时间,需加盖临沂军分区政治部公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职业教育类、艺术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卫生综合知识六类分别命题。
附件
1、附件3所列岗位笔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5月27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艺术类岗位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1:7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岗位类别或专业要求分别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操作、专业考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应聘综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应聘卫生类岗位(含附件3所列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应聘职业教育类、艺术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全部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达标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应聘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应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其考察标准按照公安系统政审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应聘临沂驻军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先后顺序选岗)。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发放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1、2012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2、2012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 3、2012临沂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2.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二
发布日期:2012-5-17 16:34:06 访问次数:1426 信息来源:人社局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2年进人计划,经绥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绥阳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招聘人数、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128人。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详见《2012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中专(含绥阳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学)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8.绥阳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招考简章
2012年5月17日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发布本招考简章。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29日每天9:00—16:30。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12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应届毕业生、正在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考取教师资格证以及正在考取其他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的,必须交书面承诺在笔试成绩公示期的七天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报名考务费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每人收取100.00元。
(四)报名其他事项 1.招考职位详见岗位一览表;
2.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3.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及县招考办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4.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5.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分类进行考试。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既要进行笔试,又要进行面试。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的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2.面试内容:综合协调、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知识。
(三)分值构成
1.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3.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笔试成绩占60%(其中《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笔试时间:2012年6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14:30—17: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在绥阳县城关中学,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如有变动,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2.面试时间为2012年6月23日。3.面试考点临时通知。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
五、体检
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后,需要进行替补的,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据此确认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考核(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材料的; 7.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四)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类会计岗位)从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如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卫生(除会计岗位)、计生类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七、公示
对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由县招考办按照公开招考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公开考试的成绩、体检结果、政审等各个环节工作,由招考办分别在各项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招考办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人员,在此次招考中,职位数在两个以上同时招考单位也在两个以上的,且招考报考条件要求一致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岗位以《2012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解聘手续。并要求卫生类(除会计岗位外)考生正式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的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聘用手续,报主管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备案。同时,要求今年招考聘用的所有人员,在5年(含试用期)内不允许调动或报考本县和其他地方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服务年限差一年一万元的违约金上交县财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十、严肃招考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不另行电话通知。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招考办)、0852-6363057(报考大厅)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2012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012年事招报名表.doc
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三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1-14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4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3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11、2012、2013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聘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1、2012、2013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1、2012、2013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下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4)2012年10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报考护理及助产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的,考生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1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2年11月 16日 10:00至2012年11月21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查询。2012年11月28日16:00至12月1日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和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
3.教育类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考题按三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
笔试内容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2年12月2日(周日)上午。
1.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时间为8:30—10:30;
2.教育类分2场,第一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8:30—10:00;第二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0:45—12:15。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2年12月12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2年12月18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2年12月18日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3)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报考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含中职)教育类职位的考生,体检通过后,须在招考学校教学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适岗考核,据此得出考核结论。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0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岗位要求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符合岗位聘用的相关材料。如:非经国家统一考试的广东省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查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外语、计算机材料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10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09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07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最早工作时间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1年、2012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3.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
(十)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4个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2012年11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以上附件可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下载)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四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六)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在济宁的市外人员也可应聘;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济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 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 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 9:00-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 7月6日11:00-11日14:00
报名网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pe/rsks)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 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 人员不能使用一、二代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 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 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 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1年7月6日11:00-12日18: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pe/rsks)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7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7月11日9:00-12日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济宁人才大厦)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要在网上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7月11日9:00-12日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人事考 试中心办理加分审核手续。逾期不能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审核完成后,经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 2011年7月13日至19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 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 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 法规等;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笔试采用百分制 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7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可采取专业加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 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 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 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 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 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 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2。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201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2011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中共 济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五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OO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OO7]39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县教育、卫生系统及县直部分全额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且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者。
报考人员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应为在鄄城县报到的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为在菏泽市报到的毕业生,在我县从事“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32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7月24日(上午8:30 —12:00,下午2:30— 6:00)。
报名地点: 鄄城县教师进修学校(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到证、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采集指纹。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毕业生持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信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8:30 —12:00,下午2:30—6: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鄄城县教师进修学校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仍需提交其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面试、体检及录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满分为100分。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知识(内容为专业公共必修课的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医药卫生专业知识部分按医疗(临床、口腔、麻醉等专业)、影像和检验(影像、检验、病理、卫生检验等专业)、中医(中医、针灸、中药、康复等专业)、护理、卫生管理五类分别命题。
3、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时间:2011年7月30日上午 9:0011:30 教育类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我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及以前)、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现场认定时,上述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合格证书》。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笔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成绩相同职位按一定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招聘计划数14人(含14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的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加分分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有关单位公示栏内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综合类的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报考教育类的人员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三个专业采取说课加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技能测试单独进行。三个专业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说课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养、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报考卫生类的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分数)与面试成绩各占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分分数)×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l: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报考教育类的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报考卫生类及综合类的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有关单位公示栏内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在应聘过程中经审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八、本简章由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详情请登录: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鄄城县人民政府网》。
咨询电话:2400361 监督电话:2421548、2421539 招聘计划见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鄄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6.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六
13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青岛高新区管委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人,详见《青岛高新区管委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2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职称条件以及工作经历,详见《岗位需求表》;
(五)愿意为高新区开发建设服务,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人员;公务员、事业人员被辞退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1日9:00至2011年8月22日17:00
网上初审时间:
2011年8月21日13:30至2011年8月22日20:00
具体办法:
(一)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以下简称高新区政务网,http://gxq.qingdao.gov.cn),点击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关闭。
(二)高新区管委集中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初审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予以公布。
(三)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笔试,于2011年8月23日登陆高新区政务网,点击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
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初审通过的上述人员于2011年8月23日12:00前到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甲2812室(高新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予以公布。
四、资格审查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笔试成绩,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
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形式,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他人代替)。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予以公布。
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笔试准考证;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并提供相应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三)经审查,所提报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参加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材料的,视为弃权。
五、面试
(一)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规定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范围。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范围、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予以公布。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予以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40%: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范围。对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岗位出现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的人员范围以及体检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予以公布。
六、体检
按照《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考核
根据《细则》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政治表现、素质、能力以及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等额考核,并对个人基本情况进行政审。考核不合格以及政审中发现与报名要求不符的,取消录取资格。空缺名额在同一岗位其他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以及政审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新区管委上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批
备案,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关注高新区政务网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532-82020718。
3、招聘信息查询网址:青岛高新区政务网
(http://gxq.qingdao.gov.cn)
咨询电话:0532-82020668(9:00-12:00,13:30-17:30)
7.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七
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9日 9:00-1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月19日11:00-1月23日16:00
报名网址:/zzq/zfbm/rsj/(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报名人员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zzq/zfbm/rsj/),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月19日11:00-1月23日16:00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月19日11:00-1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6﹞2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8年1月21日(9:00-11:30;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北辛中路市政务中心B106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应聘人员确认完成。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报名注意事项等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卫生类岗位,报名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即可开考。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1月19日之前取得)、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考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人数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综合类、卫生类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教育类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课堂教学设计、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的还需进行基本技能测试,其中说课占50分,基本技能测试占5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成绩还相同,仍然无法确定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综合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教育类、卫生类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招聘单位,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到事业单位人员,在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七、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5888522 5514029(教育)
附件: 1、2018年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8.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八
(292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以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2人(详见《2015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青岛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16日09:00—4月20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19日09:00—22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4月25日0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先进行网上交费,待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报名费用退回至缴费银行卡。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5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4月16日)。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实行面试前置的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规定
实行面试前置的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事宜见有关招聘单位发布的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招聘计划3-5倍的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笔试。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09:00—11:30 综合类 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3—5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各单位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上公布(实行面试前置的岗位除外),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实行面试前置的岗位,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实行面试前置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上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其它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12333 热线,***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85911483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9.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九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西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60所,隶属于西山区教育局,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昆明主城区。在“科教兴市”、“科教兴区”战略的指引下,教育战线的广大干部、教师和员工辛勤耕耘,努力奉献,全区教育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进步,教育网络健全、教育结构合理、教育管理科学,正朝着现代教育迈进。现代西山教育,是开放的教育,热忱欢迎各位致力于教育事业的毕业生到西山区教育系统工作,与我们一道共同铸就西山教育的美好明天。
二、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硕士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26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或技能条件;
5、所报考的岗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一致;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8、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具有专业英语四级(TEM4)及以上英语等级证书;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1、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昆明市西山区教育系统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12日至5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3、报名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第一中学(昆明市海源中路368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失业证、总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012年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昆明市西山区教育系统招考报名表》中填写“诚信承诺书”。
②报考英语岗位的毕业生须提供专业英语四级(TEM4)及以上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
5、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和滇发改费西证字[2008]第013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时交纳笔试费50元。
6、报名咨询
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0871--8236142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西山区教育局和西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主要考核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教学理论等相关内容。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17日— 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领取准考证地点:西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教育局窗口(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2355612、笔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
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师职业道德、仪容仪表等。
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园艺术类岗位考生的面试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份。
1、若个别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但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和滇发改费西证字[2008]第013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面试考生交纳面试费50元。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于笔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西山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园艺术类考生的面试总成绩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6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西山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六、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用人单位、西山区教育局、西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不能确定递补人员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西山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西山区纪检监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
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拟应聘人员须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西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西山区监察局:0871-8228774
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8046909西山区教育局:0871-8236549
附件:
1、《昆明市西山区教育系统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昆明市西山区教育系统招考报名表》
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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