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论文

2024-10-22

会计监管论文(共9篇)

1.会计监管论文 篇一

一、企业监管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我国目前即便是已经形成社会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监管的综合性会计监管体系,但是在经济一体化以及利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背景下,现行的会计监管仍然存在着一系列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1监管手段缺乏科学性及效率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实施相对较为健全的会计法规法律,但是其具体的监督管理实效却是不理想的。

近些年以来,大量的上市公司有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注册会计师有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这些问题均未得到有效及时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将我国会计监管手段的低效及薄弱暴露出来。

但是此类监管模式通常是政出多门,进而形成内部监管薄弱、社会监督乏力以及政府监管分散等不良局面的出现。

1.2划分会计监督职能不清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对《会计法》颁布实施,进一步促进了会计监督体系的完善,但是会计监督体系间所承担的责任监管与职责却有着较大的差异。

企业监管存在着众多的职能部门,在职责上交叉存在,同时在采用的标准方面也有着较大的差异,进而无法产生有效的监管;多部门的监管虽然有助于会计信息失真造价成本的提高,但是会计监管部门为了追求部门利益,相继出台对自身有利的制度规章。

1.3内部监管环境不佳

内部控制意识到优劣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及设计完善有着直接影响。

正是因为对本企业的运营环境较为熟悉,按道理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应当有着良好的成效,但是实际上并非是这样的。

有些企业即便是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出来,但是却没有严格的加以执行,而且企业的管理层经常性的凌驾在会计监管体制之上。

另外,部分内部会计监管人员因职业道德素质较低、受制于本单位等原因,其应有的独立性大大丧失,最终与管理当局携手舞弊,成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方,导致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二、发挥企业会计监管作用的有效措施

2.1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律法规

应当构建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以便于确保会计监管切实的做到有法可依。

要想使会计法规能够协调于有关法律制度,那么就应当将会计准则与法律制度有机的加以结合。

将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大,实行刑事追究、民事赔偿以及行政处罚“三管齐下”的体制,从根本上追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及企业管理层的法律责任,

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赔偿力度和处罚力度,严厉的打击违纪违规的人员及企业,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2.2加强外部的会计监管

我国当前的外部会计鉴定就是审计监督体系,主要包括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以及企业内部审计。

其中,政府审计是主要的审计;社会审计所承担的是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企业内部审计因受到经营管理者独立性的限制,使得会计监管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随着企业业务种类及规模的扩大,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审计监督体系得以实施,审计的目的主要是转变为审计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而次要的目的则是查找舞弊行为。

所以,在审计业务的执行中,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企业会计造假现象予以密切关注,培养反造假能力,塑造良好道德职业诚信理念。

2.3贯穿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管理念

首先,应当将企业内部控制的理论教育加强,系统性的教育培训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管人员;其次,要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给内部会计控制;

最后,应当将后续的会计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给内部会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监督环境,也只有将后续的内部控制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才有助于确保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才有助于会计监管执行能力的提高,才有助于企业管理问题和财务问题的揭示。

2.4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起高度的重视,重点将以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起来:①完善的账簿制度。

完善的账簿制度可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完整性与保密性,确保提供较为完备的会计信息;②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

企业会计核算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是会计凭证,其详细的记录着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有助于经济责任的明确,是会计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能够确保会计信息的保管及传递;③科学的预算制度。

预算制度是会计信息的必要手段;④合理的会计程度与会计政策。

便于企业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处理会计实务的方法及程序,有助于前后会计政策的一致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监管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企业应当立足于自身管理及发展的现状,深入地挖掘会计监管问题,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以此充分地发挥出企业会计监管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会计监管论文 篇二

所谓会计职业判断, 是指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惯例等会计标准, 充分考虑企业现实与未来的理财环境和经营特点, 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 通过计算、分析、比较等方法对不确定性经济事项所作的裁决与断定, 其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职业判断具有以下几大特点。

(一) 专业性

会计工作的专业性极强, 企业会计政策的设计和会计事项的处理只能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经验、知识水平和实际驾驭能力。即一种合规性的判断。

(二) 主观性

会计准则赋予较大的选择会计方法的空间, 允许会计人员为了更有效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根据自身的特点选用哪种方法使结果更贴近实际。判断的结果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掺杂会计人员的主观臆断性。

(三) 权衡性

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 既希望判断选择的结果能及时恰当地反映出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 还希望会计确认计量和揭示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更有效地维护和提高企业的自身经济效益, 这是会计人员权衡的结果。会计职业判断的过程始终是面临多个方案的比较、选优、权衡的过程。

(四) 受制约性

会计职业判断在一定条件下的相对主观, 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它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 而且受到会计人员某些自身特征、职业道德水准和政府会计管制水平的制约。

(五) 风险性

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结果势必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 这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 是有经济后果、有风险的。

二、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分析

(一) 会计原则的选择

会计核算原则对会计业务的处理具有指导性, 所涉及到的具体环节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会计原则选择当否, 怎样实现不同原则之间的最佳组合, 如何正确处理多个原则的优先选用顺序;某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 是否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判断, 是否应单独披露,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二) 会计政策的选择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由于对同一经济事项企业可在允许的范围内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并且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多种方法选用标准的具体规定, 选择适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 以使会计信息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三) 会计估计的运用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在会计工作中, 经常需要利用最新信息对具有结果不确定性的交易或事项作出判断, 对未来事项是否发生及发生时间和影响予以估计入账。如坏账、或有损失、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和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等等。其确认、计量的合理准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 从而影响企业整体状况的公允表达。

三、会计职业判断的正确提升

(一) 合法合规, 有理有据

会计职业判断必须是在会计规范、相关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作出的判断, 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实施职业判断的首要准则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一旦滥用就会变成企业操纵利润、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一种手段。会计职业判断是有风险的, 判断失误不仅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还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因此, 会计人员在进行判断时, 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 对每一判断都有相应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做支持。

(二) 客观真实, 公平公正

对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要根据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分析利用, 才能作出合乎理性的判断。其判断结果所产生的会计资料应能客观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确定的经济事项, 需要根据会计原始凭证加以确认, 而不确定性经济交易或事项需要以最近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作出判断, 并尽力确保信息来源的合法性。

(三) 素质提高, 充实知识

会计人员要做好职业判断, 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基本功。以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切入点, 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 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会计理论界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新的会计准则和各项法规制度, 对其要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阐释和开展讨论, 同时组织社会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加强对职业后续教育来提高其职业判断技能。

(四) 提高职业道德, 做到独立公允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思想和行为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 会计准则赋予会计人员的灵活性越大, 就越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在作出职业判断时, 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前提, 依法理财, 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不要盲目依从单位领导的态度和意见而放弃了自己应有的职业判断责任, 排除从他心理, 在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下合理借鉴其他企业对同类会计事项的处理。

(五) 重视会计, 重视社会评价

通过正确的舆论宣传和导向, 对会计人员进行社会评价, 增强其荣辱感, 形成外在的他律机制, 可以起到抑恶扬善、弘扬正气的作用。同时在社会分配格局中提高会计人员的经济报酬, 使其能在社会中得到充分重视和承认, 实际上也是对会计在经济发展和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最终促成会计人员从他律走向自律。

摘要:由准则来规范的现行会计体系, 职业判断将在会计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势必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判断能力。

3.企业会计监管问题探析 篇三

关键词:企业;会计监管

一、引言

当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工作还存在大量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强化企业会计监管职能,切实做好企业会计监管工作是当务之急。

二、当前我国企业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会计监管的现实状况不容乐观。我国会计监管从形式上看是政府监管模式,政府参与的部门很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证监会、税务局等部门都有监管权。由于这种监管模式是政出多门,形成了政府监管分散、社会监管乏力、内部监管薄弱的局面。这种多头监管导致以下问题:一是各部门分别监管,会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协调困难,导致监管部门的职能异化,最终导致无效监管;二是由于监管力量分散,导致政府监管效率低下,以致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不利于打击会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全社会范围内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企业内部监管薄弱。内部会计监管指的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及审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和管制。由于对本单位比较了解,内部监管的效果本应是最好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内部会计监管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其在会计监管中的基础作用,有些内部监管人员由于其经济关系受制于本单位、职业道德素质较低或业务素质水平较低等原因,甚至与其所在的单位管理当局共同作弊,甚至成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制造者,致使内部会计监管机构独立性较差,根本不能发挥监督的职能。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重视。

3.我国会计监管体系配套的法律不完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法律法规的不足逐渐显露。具体表现为:《会计法》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比较差,难以切实的加以推广实施。从我国目前对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来看,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处罚力度的加大基本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却没有完善地对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的责任制度。惩罚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不足以對财务会计违法的单位与个人构成足够的威慑力。

4.社会监管乏力。社会监管主体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及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等。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监管的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然而从我国目前的监管效果来看,却不能让人满意。如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规建设还很不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不顺等,都制约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注册会计师客户数量的多少较少取决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更多地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关系,取决于审计结果是否满足被审计单位的需要,以致有些注册会计师可以毫不负责地对严重失实的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强化我国企业会计监管的对策

1.设立政府常设机构来监督、管理、协调各政府监管机构。在我国政府会计监管主体的改革上,可以增设“会计监管委员会”,通过该机构来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范围,促进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会计监管委员会直接隶属全国人大,是一个负责规范、协调全国会计监管工作的常设机构。会计监管委员会的职责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划分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范围。当有会计监管“缺位”或“空位”,或有部分部门的监管出现“越位”的情况发生时,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控;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监管信息可以通过会计监管委员会进行汇总、整理并在各部门之间共享,从而实现各部门的协调一致。

2.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1)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会计凭证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着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为会计监督检查提供主要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传递与保管。(2)健全的账簿制度:健全的账簿制度能确保会计记录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保证提供完备的会计信息。(3)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即便于企业有关人员了解处理会计实务的程序和方法,又利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4)科学的预算制度:它是会计信息起初的重要手段。(5)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可及时发现作弊行为。

3.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建立与《会计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使会计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使会计法规与相关的法律制度协调,把会计准则同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加大对违规查处力度,实行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三管齐下”。切实追究企业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人员严打,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

4.关联交易:会计、披露及监管 篇四

请欣赏:《关联交易:会计、披露及监管》

内容摘要: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不当关联交易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及非公允关联交易,本文认为遏制关联交易不是最好的办法,为了减少关联交易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只有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才是治理不正关联交易的根本途径。

关联词:关联交易透明度

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集团公司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它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进入新的行业领域及获取专项资产等,但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不同,由于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为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或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分散或承担投资风险,提供了市场外衣下的合法途径,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不当关联交易操纵报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关联交易是中性的,遏制关联交易不是最好的办法,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为了减少关联交易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才是治理不正关联交易的根本途径,不当关联交易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及非公允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底,财政部新发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明确要求,如果交易价格明显有失公允,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该法规从一定程度上遏止了不公允关联交易。随之而来的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即将实质是关联方间的交易转化为非关联交易,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目的。

银广夏(000557)在半年报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5378万元,据会计报表附注称,公司于年6月3日与大金投资签署协议,向其转让公司所持超临萃取62.5%、天津广夏75%、北京科技80%的股权;公司又于2002年6月23日与大金投资签署协议,向其转让公司所持固原实业90%的股权,此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款7080万元,资产帐面投资成本合计为1737万元,该笔交易是否是关联交易,对银广夏当期损益影响重大,决定银广夏能否恢复上市,因为如果这是笔关联交易,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收益只能进资本公积,银广夏20半年报不能扭亏(2002半年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是亏损3421万元),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已于2002年7月8日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大金投资为非关联方,该律所从五个方面论证了大金公司并非银广夏的关联方:“1、大金公司与银广夏之间互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公司,2、股权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大金公司股权的公司或个人在银广夏均不持有足以控制银广夏的股权,3、大金公司与银广夏并非同受中联公司控制的公司,4、大金公司并非银广夏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5、大金公司与银广夏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无独有偶,生态农业(600709)2002年报扭亏手法如出一辙,神秘的北京裕佳置业公司竟然愿意花6867万元买下账面净值仅4163万元的蓝田大酒店,生态农业也称裕佳与其是非关联方,这笔交易也不是关联交易。其实,在这些非公允交易背后,存在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现象:从法律形式上看,交易双方是非联方,但实质上,他们是关联方,因为只有关联方才愿意高价购买不良资产,美国的SFAS57、英国的FRS8、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IAS24以及中国的《关联方关系及基交易的披露》准则等均不仅将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双方视为关联方,而是在判断某一方是否是报告主体的关联方时,关键应关注双方关系的实质,而不应仅仅看到关系的外在形式。只有双方中一方能够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于另一方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或双方受同一方的控制或重大影响,使得其中一方难以按其独立意志全力追求和维护自身的独立经济利益,双方才互为关联方。如果仅看到关系的形式,则会导致错误的判断。如果政府机关干预了两企业之间的交易,例如,目前上市公司的相当多资产重组业务就是政府行为的产物,那么交易双方的关系就应视为关联方关系,银广夏和生态农业重组中产生的非公允交易实质是在政府行为的产物,因而应认定交易双方是关联方。

安然违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没有将几个“实质”上应并入合并报表的SPE并入报表,导致安然利用SPE转移亏损、隐瞒巨额债务,其会计报表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为此,会计准则和实务再祭“实质重于形式”大旗,强调财务会计和报告“原则导向”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它是对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和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的补充,是起修正性质的一般原则。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就是这一原则出台的背景。根据职业判断,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意义更多地体现在实质为关联交易的经济行为中。由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一些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经济利益的行为,而为规避监管,公司常常以不违规的形式来掩盖其不合规的实质。如上海一家上市公司X发布公告,为另一家上市公司Y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贷款担保,而Y公司也随即公告,为X公司的控股股东Z提供金额、期限完全相同的贷款担保。通过引入Y,X公司实现了对大股东Z的担保;天津磁卡20与天津环球高新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价值2.15亿元的静态验钞机销售给后者,产品销售毛利为1.31亿元,占上市公司合并主营业务利润的54.56%。天津环球高新成立于3月,天津磁卡原持有其94%的股权,时隔一年,年中期天津磁卡将持股比例降低至47%,而上述销售已经完成,2001年末天津磁卡不再持有天津环球高新的股权。由于上述两次股权的转让,将关联方转为非关联方,发生的巨额销售就不必抵消进入合并报表。这些交易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都违反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典型表现,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手法主要有:1、形式上消失但仍具有一定实质意义的关联关系,尽管从名义上看不再是其关联方,但在以后一段时间内仍能对相互间的交易发挥影响,如天津磁卡;2、刻意隐瞒或藏匿关联关系,找一个过桥公司,一笔关联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交易。如上市公司将资产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关联方则通过其他方式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或者干脆再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方购回资产,这两笔交易就成为了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就可以逃避暂行规定的约束,确认高价出售资产带来的收益;3、潜在关联方,通过多重参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隐瞒关联方关系重组过程中,利用潜在关联方来为取公司输血,将交易时机选择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前,按非公允价格交易,交易事项完成

后,才正式加盟成为关联方,因为交易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可以名正言顺地避开对于关联方交易的监管。投资者应从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等方面识别潜在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不公允

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从利益角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输入利益型的关联交易,另外一种是抽取利益型的关联交易,抽取利益型的关联交易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一般在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中很少发现,但经常会在整改报告中出现,如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尤其是资产重组的关联交易,往往是输入利益型的关联交易,对于输入交易型的交易,关联方充当“活雷锋”,表面上看对投资者是有利的,但实质上,输入利益型关联交易只是手段,而抽取利益型关联交易才是最终目的,关联方进行输入利益型交易的最终目的是利用关联交易包装上市公司或掩盖上市公司黑洞,前者是为了再融资或炒作,后者是为了避免问题暴光。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上市公司如果不靠关联方输血,可能会立即休克(暂停上市)或死亡(终止上市),所以管理层从稳定股市出发,也鼓励这些输血式重组,从证券市场实践来看,这些“活雷锋”往往不是真得是“活雷锋”,除了政府引导的输血式重组不讲成本外,非政府主导的输血式重组往往是报表重组,表面上的输血实质上把上市公司最后一滴血榨干,所以,我们对非政府主导的输血式重组持消极态度,如果上市公司实在不行了,宁可让他退市,也不要让他继续招摇撞骗。

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从表现形式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另外一种是经常性的关联交易。非经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频率低,相关的信息披露也较为详尽,是否公允有可能通过公开信息识别,一般说来,如果是资产(非商品)买卖,往往是买入方为卖出方输送利益,所以对上市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以实物抵债,作价是否公允应是非经常性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关注的重点;但目前最大的非公允交易风险在于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主要表现是日常的购销及其它往来,这种交易相比于非经常性型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较低,是否公允很难从公开信息识别,这种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比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相比,规模可能更大、影响也更大,关联方如果控制了上市公司的采购或销售环节,通过关联购销操纵利润就轻而易举了,而且这种非公允关联交易表面上也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低吸高抛,账面上确认了巨额的收益,殊不知,这些收益要么是账面收益(现金没有回笼),要么是其它收益粉饰为主业收益,这样,关联方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打造了上市公司绩优蓝畴形象,而实际上,上市公司由于现金无法回笼或其它收益(如炒股收益)断掉,最终导致上市公司业绩流无法持续,业绩急剧变脸,投资者防不胜笼,这些关联交易有些已在财务报告上披露,有些根本就没有在财务报告上披露或者通过前述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手法隐藏关联交易,这种通过“明的”或“暗的”关联交易打造出来的“绩优蓝畴股”才是投资者最担心的,不知道地雷怎么时侯引爆。一旦引爆,往往表现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业绩和股价都大幅下滑,不时发生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丑闻就是“明为输送,实为抽取”非公允关联交易酿下的苦果。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如何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这是一个带有很大主观性的问题,因为同样一件商品,100元有可能成交、500元也有可能成交,不能认为交易价格溢价或折价就是不公允的,因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往往是不一致的,有时相差甚远,但我们判断标准是这一件商品或资产最可能以多少价格成交,笔者认为,对于商品或劳务,可采取三种方法判断价格是否公允:1、可比价格法;2、再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第13段至15段,可比价格法是参照非关联方之间在经济上可比的市场中买卖类似商品所采用的价格;再售价格法是商品在关联方之间转移后又销售给某一独立的第三方,通常采用转售价格法,即从转售价格中扣除一笔毛利,以弥补转售者的费用使其获得适当利润;成本加成法就是供应商成本上增加适当的金额,

对于非商品资产,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判断价格是否公允:1、市场法;2、收益法;3、成本法,市价法是以现行市场上参照物的现行价格作为价格标准,并考虑交易时间、交易条件及动机等因素,与参照物在成新率、功能、工艺、外观等方面的差异进行调整后,得出标的物现值;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标的物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成现值,借以确定标的物价格的一种方法;成本法是指用标的物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减去有形损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来确定标的物现值。三种方法基本思路是算出标的物市场价值,再与交易价格对比,如果相差较大,则判断为不公允。如果

三、不当关联交易治理:会计、披露及监管

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非公允关联交易粉饰财务报告,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三公”原则,关联交易操纵业绩是证券市场提高透明度的一个痼疾,治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非公允关联交易最佳途径是提高关联交易透明度,为此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有关关联交易信息,让投资者最大限度能从公开信息判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非公允关联交易现象,为此,我们提出了以下治理方案:

1、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会计及披露

(1)扩大交易方认定范围

结合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倾向,进一步拓展关联交易的内涵和外延,以防止实质性关联交易对现有法规的规避,将上述一些目前认定为非关联方纳入关联方范畴,如潜在关联方、实质关联方以及原关联方关系在形式上消除关联方关系后在一定期限后才能视为非关联方,此外,将主要投资者的比例降低至5%,以和内幕信息人“5%”规定相一致

(2)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原则

在运用关联方关系是存在判断标准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结合各项因素加以综合考虑;只要是交易价格是不公允的,就应推定为关联交易,相关的交易各方为关联方,除非能证明该交易的非公性事实是因为其它因素导致。

(3)按关联方标准,披露重要上下游客户的的交易金额及余额

为了防范上市公司故意隐瞒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要求上市公司按关联方标准披露上下游客户的的交易金额及余额,以判断交易是否公允及业务是否异常,当然,此项披露可能构成对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的一种“侵犯”,但披露“重要上下游客户的的交易金额及余额”能最大限度防止财务欺诈和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

(4)独立审计师要加强对关联方认定的审查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规定,独立审计师负有识别和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职责,该准则指出,被审计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能导致关联方变易,独立审计师应当予以充分关注以发现可能存在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a.缺乏持续经营所必需的资金;b.为达到支撑股价、融资等目的而试图保持良好盈利记录;c.过于乐观的盈利预测;d.过于依赖单一或较少的产品、客户或交易事项;e.出现产业危机;f生产能力过剩;g.发生重大诉讼,尤其

是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发生诉讼;h.所在行业技术淘汰风险较高。

由于当前我国独立审计师不管在独立性上还是专业胜任能力上与投资者的要求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投资者在某些时侯要自己充当“审计师”: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可能存在未披露的“非公允关联交易”,要十分警惕!

2、关联交易非公允性化:会计及披露

(1)所有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收益进资本公积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了债务重组收益只能进资本公积,这样导致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确认巨额收益现象大大减少,转而以资产转让或股权转让方式操纵利润,如银广夏及蓝田股份重组就是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确认巨额收益,我们认为,为了保持会计标准内在逻辑一致性,既然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进当期损益,那么其它的资产重组收益也只能进资本公积,也就是说,所有的非经常性损益包括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都进资本公积,这有助于我国上市公司盈利质量进一步提高,扼杀会计数字游戏的空间。

(2)所有经常性关联交易收益按公允价格确认损益,非公允部分进资本公积

如果是经常性关联交易,不管是购买还是销售,非公允的部分也全部进资本公积,我们之所以想扩大资本公积的认定范围(事实上此举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背道而驰),主要是基于我国证券市场IPO及再融资供需状况决定的,为了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使资源投入最能产生效益的上市公司,要求IPO及再融资资的上市公司要有创造高质量的盈利能力,而不是靠非经常性损益或非公允的交易创造的低质量盈利能力。此外,关联购销收入确认要更严格,防止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利用“移库”等方法创造收入,尽管这些购销从价格上是公允的,但实质是为了创造业绩而安排的,这些关联交易实质是虚构的,不能确认收入。

(3)经常性关联交易分三种情况更尽一步披露公允性材料:可比产品,分产品披露独立方市价;无可比但最终有销售价,披露最终销售价;无可比且无最终销售价,披露成本价。对于“两头”在外的上市公司,要披露“两头”已经审计的损益,对于局部上市公司,要披露已审集团(整体)财务报表,以免投资者在分析局部上市的财务报表时“只缘身在此山中”,只有披露“两头”(集团)的损益情况,才能判断“中间”(上市公司)的业绩是否公允。

(4)独立审计师要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现行独立审计准则并没有要求独立审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但事实上,由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收益不能进当期损益的会计规定决定了独立审计师必须审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这需要修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审计准则,明确要求独立审计师要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如果交易是不公允的,财务报表如何能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不当关联交易:监管

(1)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公允化及以非公允价格操纵报表,包括失职的独立审计师将可能受到交易所及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监管层已多次惩罚了隐瞒关联交易及其公允性的上市公司,今后要在关联交易高透明度方面有更多作为,包括出台更详细的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定,并保证这些规定能得到执行,以提高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真正起到对上市公司的警示作用。

(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公允化及以非公允价格操纵报表将对再融资构成实质性障碍:证监会已原则

要求IPO的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超过30%,也就是监管层现在的倾向是鼓励整体上市,避免分拆上市;现在主要问题是对历史上局部上市以及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处理上,为了减少和消化关联交易,有些人提出建议利用再融资倾斜政策支持局部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收购上下游资产以达到实质的“五分开”目的,但这又产生新的矛盾:此举可能会鼓励更多的关联交易发生,因为上市公司会不断以解决关联交易为借口要求再融资;但是如果硬性要求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才能再融资又会导致更多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这些后果更可怕,为此,我们的看法是,不鼓励也不限制关联交易,因为关联交易本身就是中性的,但上市公司如果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非公联化操纵报表,则构成再融资的实质性障碍,这些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将不能取得再融资资格。

当然,这些措施都是临时的,从长远来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股权分裂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为解决不当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当然,即使是全流通解决了,也会有不当关联交易发生,只是不会象现在如此严峻:表面上关联交易额下降了,可实质上可能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结果。但不管在那个证券市场,遏制关联交易都不是最好的办法,为了减少关联交易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只有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才是治理不正关联交易的根本途径。

1. 章卫东,浅析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及其监管措施中国审计.17

2. 王来群,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与关联交易监管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03

3. 何俭亮,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其监管证券市场导报2002.01

4. 黄金旺,“关联方”界定比较研究及完善财税与会计www.chinaacc.com/new/2003_1%5C30128131054.htm

5. 费加航,2002年深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状况及分析证券市场导报2003.07 张光荣,利用关联交易造利润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出怪招2003.07.04business.sohu.com/14/51/article210715114.shtml

5.集团企业国有资产会计监管论文 篇五

一、企业财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监管标准不明确

目前,我国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以《会计法》为准则。近年来,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条例和政策,确立了较为规范的会计监管标准体系,但是监管工作中仍存在大量不足之处。我国对原有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会计行业制度和专业的核算方法并没有彻底的废除,以致于在实行新标准的过程中,企业依然依赖旧标准。要保证新标准在企业中顺利实施,单位财务负责人需和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进行财务标准对接和沟通,使财务工作人员积极履行相关规定,及时改旧换新,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策。否则,就会扩大行业监管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影响国企财务监管效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束缚企业经济的发展,对监管质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内部监管体制不健全

账目造假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总会计师是财务部的首要领导,是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力量,总会计师岗位制度欠缺易导致企业出现造假现象。另外,从事会计监管的人员有本部门员工,他们虽然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较为了解,但受到人情世故等因素的影响,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完善财务部各个岗位的制度,是做好企业内部监督的关键步骤。总会计师制度的缺陷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体系,对财务最高负责人的行为起不到监督的作用。第二,岗位职责不明确,这也是造成会计管理工作混乱的直接原因。杂乱的岗位分工将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综合到一起,员工之间不能有效配合和相互制约,降低了工作的透明度,增加了总会计师作弊的可能性。第三,管理者素质欠缺。因此,完善内部财务监督体制,是管理国有资产的有效方法。

(三)会计信息质量较差

较以往的会计行业信息质量,如今已取得很大进步。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私自挪用大批资金,进行违法炒作和放债。例如,至年,佛山照明企业擅自动用资金3.11亿元进行炒作本公司股票,而且还将6.3亿元贷给证券公司和银行,严重的损害了广大员工的知情权、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了毁灭性灾害。其次,账目做假,隐瞒实际利润,偷税漏税。,江西省赣州市某国有企业将本厂实际生产的羽绒服件数为204682,谎报为89613,隐藏了115069件产品,偷税金额可见一斑。再次,监管环节薄弱、监管力量不集中。企业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监管工作负责人,致使领导者对监察工作出现从众管理现象,有时齐抓共管,有时无人问津,导致会计信息误差较大。此外,加大企业的利润,用以掩饰亏损,从而平稳或抬高公司的股价。最后,侵占流转税款。国企通常要留有流动税金,以及时缴纳增值税,由于税款额度较高,企业将资金进行转借,有时会出现收款不及时的情况,延误了交税日期。

二、强化国有资产会计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标准和制度

统一企业财务标准是提高监督水平的有效途径。企业根据内部发展的需要,适时成立权威性的会计鉴定和法律咨询技术机构,为公司的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指导,防止因执行标准不统一引起各部门得出不同的财务结果,提高惩处和监管的力度。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审核制度,有利于打好财务监管的基础,提升企业整个财务系统的工作效率,使监管效果更加突出。比如,公司对会计结论制定合格的标准范围,综合核对所有部门的财务结果后,对与统计误差较大的部门给予惩处,并督促其找出出现失误的原因和环节,转变工作方法。保证内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才能使公司的工作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积蓄力量。建立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监管制度是当代经济对会计行业提出的新要求,公司要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财务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二)及时调整和规划企业财务部的组织架构

建立完善高效的监督机企业应和政府部门相结合,在单位内部成立严谨的监督体制,从而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政府在治理会计信息市场混乱现象的作用,配合企业部门做好财务监督工作。为了防止部门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和小团体主义,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在组织设计中应注意分工明确,避免出现多头监管的问题。在企业内部成立监事会,专项负责监察企业经营中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事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公司高层为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保持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监事会主要由股东、职工、政府、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的代表组成,通过检查经营方式、资产负债等经济状况,使其符合国家的相关会计监管标准。设立监事会维护了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发展部署,调整对利润和投资的分配比例,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三)加强社会责任感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水平在完善监管制度和机构的基础上,要注意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在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下,企业的发展应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公司的财务信息是市场发展方向的航标,也是国家做出重大经济决策的参考。在资源共享的社会,公司在吸收和利用社会信息的同时,有义务为市场反映更多的准确信息。会计信息是知识资源的一部分,具有共事性和转移性,它能解决技术力量无法应对的经济难题。会计信息能够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创新的源泉,是市场良性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因此,我们应该结合现代科技,扩大计算机在会计监管中的应用范围,提高企业会计的信息质量。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融合,也为中国经济事业的飞速前进保驾护航。

三、结语

6.论会计行业与会计人员的监管 篇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迅速加快, 我国经济体制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在当前竞争竞争外部环境下, 会计行业的发展面临诸多的问题和一些不可未知的因素影响以及一些不可多得发展机会。会计人员的监管是会计行业平日工作中对细节化工作监管, 做好监管工作是能够及时发现会计行业内部的相应的难题, 这能够让会计行业在大众面前能够拨乱反正, 促进该行业和谐发展。会计行业的良好发展, 也会促进会计行业的监管工作正常运行。正规化的会计行业能够促进会计行业环境的优化, 减少一些财务作弊的不良之风, 让会计行业从业人员做到以身作则精神境界。企业应该加强会计人员的监管, 集合单位发展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定的发展特点, 培养符合当代社会需要会计人才, 最终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1]

二、会计行业职业特点

(一) 事务繁杂性

会计工作主要核算与管理企业相关流动资产中的货币性资产, 包括一些现金收益、银行存款、相关证券等。资金流动、银行存款的业务在企业运营活动运行频繁, 因此相关人员收集收、付款相应的证据, 并对每天企业内部库存现金余额, 并对余额进行核对。对银行存款每日记账要定期管理剩余金钱进行管理。月末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结款。此外管理人员还要每日来往银行、企业之间, 把相应的提款、存款的发票和单据保存起来, 保证企业正常的运营。

(二) 工作要仔细

出纳工作是会计人员运行工作基础, 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细节, 要让会计工作正常运行和有规律要求出纳工作人员付出较强责任心, 需要工作认真细致, 避免工作中一些小错误而影响企业资金正常运行和流转。

(三) 会计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一, 必须热爱自己的岗位。会计人员必须热爱自己本职工作, 必须要以这个行业规则为会计人员要为出发点, 不断钻研会计工作中的难题, 掌握与会计相关的工作知识。

第二, 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要熟悉相应财经法律法规例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支付结算制度》。还要结合自己工作中的特点依法处理相关资金业务。做到按照法律做事, 杜绝假账, 有法可依, 减少财务制度漏洞。

第三, 会计工作人员办事时要无私利性和规范性。会计人员必须严格规范自己工作行为, 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让自己大脑保持清醒, 要面对任何的诱惑都要抵制。会计工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不断用相应的规则来约束自己, 才能符合当代社会发展需要。

三、会计行业与会计人员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 企业内部监管方面不利

必须强化内部监管可以保证企业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与质量。企业内部的监管机制不够合理, 那么会计行业和会计工作人员就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维护企业公司的财务安全, 必须建立完善的机制。内部监管必须要独立与企业的任何部门之外, 不然其他部门进行干涉不会发挥有效的作用。当前经济环境下, 政府和企业必须分开, 企业中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条款, 但是又必须服从本企业, 经济利益受到单位上司的影响。这种现象导致会计工作人员无法公平公正执行相应公正公平的监督职能。

(二) 外部监管方面

这里说的外部监管主要是指社会监管。新的法律建构如三角型一样的模式, 企业内部监督、国家行政监管和社会外部监管。目前国家行政的监管和其内部监管存在大量监管力度不够, 同时社会外部监管也没有相应效果。例如我国实行外部监管是由注册会计师对国内上市公司对外部展示出相应的财务结果进行单独审计。社会外部监管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和相应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运行对外公布的结果。在执行的过程中还要受到执行人员、行业执行规定, 相应的经济机制, 外部执行环境, 当前我国阶段会计工作事务所由于社会监管不到位, 我国注册会计事务所产生较晚, 同时会计事务所的能力基础比较薄弱, 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又会遇到新的问题。

(三) 国家行政监管

这是政府各个部门出台的相应的规定, 提高了行政监管力度, 这十分有利于会计行业信息真实能力。然而由于我国企业改革, 制度更新与时代速度发展不同步, 有些法律规定出现不符合规定, 从而影响法律法规约束限制能力, 导致会计监管逐渐淡化。政府部门的各个职能在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明确监管职责, 当监管部门出现执行不力或者监督能力无效的情况下, 相应的追究责任制度也不到位。当法律法规出现了给予权利和相应的责任不对等的情况, 导致行政部门对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监管没有起到一定的责任。

(四) 会计从业环境秩序不稳

目前会计行业的市场环境还存在一定问题, 十分不利于会计人员职责发挥。我国由于过去传统环境的影响下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 带来很多不好影响对现代会计从业人员工作带来不小的障碍。例如企业相关会计工作展开, 一般企业或者单位招聘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的工资由企业给予, 同时听从上层领导。这种制度给公司财务鄙陋提供了条件, 从而让企业账目出现马虎, 资金流通和相应账薄的管理不清, 缺乏有效规定。这些不好的现象不能反映出企业正常运营情况, 不利于财务工作人员了解企业运营情况, 进而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经济损失。企业的机密信息管理系统还存在问题, 首先缺少一定奖励和惩罚制度。在奖励制度, 会计人员可能十分看重, 但是惩罚方面, 由于企业的执行能力不够, 上下沟通不畅, 财务信息流通与会计人员职业信息的表达确切性让人疑惑。

(五) 专业人才十分匮乏

人才单一, 并且应届的大学生有个致命的弱点缺乏一定管理实践经验, 不能担任繁复的工作。有些企业不看重人才进入, 也不看重企业财务管理, 有的甚至录用熟人当会计, 而这些人并不具备相应的资格证, 这些行为限制会计职能发挥最大有效性。随着当今会计电气化和计算机广泛运用普及, 缺乏一定复合型人才。[2]

(六) 企业信息传达不正确

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着和投资人员通常是分割开来。投资人员一般不参加企业运营管理, 他们不清楚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特别是对公司投资流动运营情况不够全面清楚, 在企业这种政权分离情况下一些会计人员如果从中造假就会不易查处, 一些财务人员如果利用公职营私, 便会谋取一定利益。

四、提出会计行业内部监督相应对策

(一) 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要对会计制度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改革, 为了能够符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 企业内部需要不断加强管理, 加强政府监管, 加强自身管理。

第一, 财务管理部门要将培养会计人才作为工作重心, 并且还要建立相应在职教育政策, 并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实践进行监督, 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警告。

第二, 集体经济制度和公有制经济制度可以采取直接委派形式。

第三, 非公有制经济可以采取自己组织管理委员会形式, 会计管理权必须要有企业抓住, 主导权归于企业领导, 保障企业能够自由选择会计人员权力。

第四, 自主性会计组能够在企业管理委员会与政府之间起一个桥梁的作用, 充分发挥企业管理协会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作用。

(二) 加强对会计人员操作纪律监管

第一, 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培训力度。对会计人员培训力度首先获得财务部门的大力支持, 需要进行科学严谨规划并落到实处。在会计的培训成绩评定方面需要以更加严格规定作为保障, 从而达到效果提升性。需要具体的几个方面:首先, 要对会计行业规定应对从业人员培训应该有明确的任务, 学习时间不能超过规定, 然后对培训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从中了解培训内容, 特别是针对不足地方进行加强。其次, 每个行业和每个地区会计人员培训都需要当地会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规范进行培训, 采取标准管理模式, 联合管理和规划, 建立知识材料库, 进行同一出题, 统一进行考试批改。财务部门会计管理结构必须派出一定监管人员, 针对培训每个环节进行指导和管理, 要把继续培训与测试分开。一些没有通过测试的学员, 应该要求单位进行二次培训, 通过测试才能发放资质证书。

第二, 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必须严格控制。会计资格管理制度的严格控制是我国会计人员进入行业内部第一道关口。财务部门应该全面控制会计检查管理, 加强会计人员资质和素质的约束力, 这样能够不断提高会计人员对自身工作重要性的理解, 更加尊重行业内部规矩。[3]

(三) 持证人会计人员言行需要进入网络档案

当今网络越来越发达, 十分有利于会计工作运行, 财务部门应该运用网络对会计从业人员相应的档案进行管理, 全面统一化和恰当性档案管理能够帮助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注意自己的言行和动作, 同时结合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和检查监督, 将对会计人员进行各项监管进行电子化归入档案, 从而建立会计人员言行动作诚实电子档案。会计从业人员的相应档案是财务部门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监管的重要证据, 成为单位人才提干的重要依据, 同时这些岗位要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管, 从而实现对其行业监管与限制, 让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保持严谨之风。

(四) 对专业技术证书考试需要严格把关

会计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国家相应的统一考试, 从初级资格考试到中级考试, 甚至到了注册会计资格考试都经过严格考察。特别是到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定来说难度更加大, 需要进行综合评审, 要经过严格把关和层层选拔。

会计人员是会计行业重要成分之一, 必须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养, 充分发挥主观性能动性, 让会计行业走向康庄大道。

参考文献

[1]杨明达.论会计行业与会计人员的监督[J].品牌:下半月, 2014 (12) .

[2]田崇楠, 钟芳.论会计行业的监管[J].东方企业文化, 2015 (4) .

7.关于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的思考 篇七

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愈加重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状况如何,对于引导证券市场的运行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无论国际还是国内会计信息质量均不尽如人意,究其根本原因,经济利益是驱动。因为经济行为的发生本应按着成本-效益的原则。根据经济选择理论,当理性的经济人从事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所得到经济利益大于其成本时,如果没有外力的约束,其就会选择违法、违规行为。这种外力的约束,就是会计监管。作为监管者至少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地位独立,与被监管者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联系;二是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能够对被监管者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和制裁。政府恰恰具备以上条件。

一、政府会计监管概念的界定及原则

(一)政府会计监管概念

各国学者对政府会计监管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斯蒂格勒茨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主张国家对经济需实施必要的监管,认为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原因。当市场存在失灵时,政府由于自身的强制力和权威性,可以通过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进行法律惩戒等手段修补会计市场失灵。施莱弗和格莱泽发表了《监管型政府的崛起》一文,对政府监管的历史背景及监管执法与法庭诉讼的差异作了比较分析,以美国政府行政监管的历史为例,归纳了监管的优势。李扬、王国刚认为:“在资本市场中,所谓监督管理(简称监管)指的是政府、政府授权的机构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从降低资本市场风险、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出发,根据国家的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并根据它们对资本市场体系和各种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控制与指导。”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政府应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进行会计监管。笔者认为政府会计监管应定义为:政府通过立法和制定法规性文件,保证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协调行业自律的一种管理行为。

(二)政府会计监管的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在经济学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该原则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效益。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表明,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或政府权力的严格管制都不能解决资源达到最佳配置的问题,因此政府会计监管也应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监管。政府会计监管的成本应包括:监管机构的设置运行成本、寻租成本和机会成本等。政府会计监管的效益应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受托责任的履行,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

在监管机制不完善时,政府往往制定一些不适合经济发展的监管政策,需要在不断地摸索中寻找适合本国的会计管理模式,此时政府会计监管的成本是比较高的,而所获取的收益却是比较低的,即图中B 点;随着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监管者在实践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也在不断丰富,此时,不论监管政策的制定还是监管工作的实施情况都得到了改善,监管的收益达到最大,而成本却实现了最小化,即图中的A 点,监管效益实现了最大化;继续强化监管,企业往往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导致监管的收益不断下滑,而监管的成本也在不断地上升,如图中A 一C 所示,最终走向会计市场失灵。针对监管成本效益的这种特点,应该把成本、效益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此范围内监管的收益将达到最大,同时监管的成本最低,这样才能实现监管效益的最大化。

二、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会计监管模式以政府监管为重点,体现了监管的权威性和独立、公正性,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很大的保证、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多头监管协调性差

在我国,财政、税务、审计、国资委、证监会等均对会计监管负有责任,不仅功能交叉、标准不一,还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相互协调,从而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最为明显的是财政部和证监会,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信息的生产,证监会制定监管政策发布信息披露制度,由于二者缺乏协调,当就某些问题看法不一时,甚至在会计监管问题上会相互冲突,弱化了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虽然多头监管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加大会计信息的造假成本,但是多头监管最终会导致各部门之间的权力之争以及部门立法泛滥。同时多头监管增加了监管成本,这部分成本最终由企业、机构承担,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利润。

(二)监管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中,相关配套法规与会计法规衔接不够密切,致使会计监管中发现的大量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会计法律法规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较弱。

(三)缺乏对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

现有的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监管权力的同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管低效或无效时应承担的责任。政府监管部门的权责不对等,缺乏监管效率的衡量标准,难以衡量政府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的建议

(一)加强监管部门的协作

多头监管存在的负面影响,就是权力冲突或者监管真空。针对目前“政府监管分散”的现状,应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界定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证监会等的职责和权限,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 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提高监管效率。为降低政府监管的成本和资源浪费,在组织设计上,可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牵头,将监管机构直接纳入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之下,如设立“全国人大(国务院)会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的成员可由相关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会计工作的监管与协调。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的主要措施是法律保证。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必须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总之,要逐步建立以《会计法》为中心,以《会计法》实施细则、《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补充,以最权威的《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会计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健全的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 在法律制度上,各相关法律法规应做出较为清楚统一的规定,即不同层次或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对行政责任方面的规定应统一口径。有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明确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和对虚假财务报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所负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清晰明确。应进一步明确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和虚假审计报告所负刑事责任的界定标准,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减少重大违法者存有的侥幸心理。尽快建立起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机制,特别是可操作性的民事诉讼程序,以利于民事赔偿机制的启动。以《证券法》、《会计法》、《公司法》为核心,加快民事赔偿制度的建设,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是充分发挥会计法规作用的关键,同时也是政府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管的法律手段。由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无法发挥会计法规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作用。

(三)建立对政府监管者的问责机制

8.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与会计信息披露 篇八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具有的筹资,产权复合与重组、资金导向与资源优化配置、宏观调控等重要功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证券市场功能的实现程度,取决与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而证券市场的效率来自严密的监管和适当的自由度,集中体现在管理模式对于环境变化的适应度和监管政策的灵活度。

所谓监管,一般指代表社会利益的国家,政府或其他授权机构,通过设定一定的行为标准、规则或准则,对有关机关或参与者活动的合规性,进行持续的和专门的监督,以限制参与者的行为不损害其他参与者的利益,或不产生有违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的后果,并对不合规行为及其后果实施监察或处理。

监管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现实经济中,由于自然垄断、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和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市场机制不可能达到经济资源最优配置的理想状态,此时,作为社会公众利益代表的政府就要用“看的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的缺陷,对经济活动和市场进行干预、监管。实行监管的目的,就是要减少市场摩擦,降低交易成本,防止垄断、操纵市场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减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对于信息透明度要求高、参与者利益联系紧密、价格波动频繁、容易产生人为操纵、欺诈行为的经济部门和市场活动,更应该实行有效的监管措施,从而保障经济活动健康地发展。

证券市场是一个需要实行监管的市场。然而,过紧的监管会引起市场参与的减少,抑制市场活跃度和创新概念的推出,增加交易成本。而过松的市场监管则会纵容欺诈行为和市场操纵,损害投资者。有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应在维护市场有序高效地运作、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同时,有效遏止市场操纵、欺诈等行为。市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何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又维持市场安全有效,是证券市场监管者在复杂多变的市场条件下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当前的症结,主要表现为行政干预和计划色彩依然浓厚,直接影响了股市的平稳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今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证券监管思路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转变,从原先带有较强计划色彩的控制风险思路转向遵循市场运行规律的揭示风险思路。

这一重大转变,源于对我国证券市场近十年监管实践的认识的深化。证券市场是一个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市场,投资者参与其中,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证监会多位领导反复强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但对这个“保护中小投资者”不应狭隘地被理解为保护中小股民获利,而是在“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保护中小股民与大户们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这一转变最重要的标志是:一级市场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

审批制的出发点,在于通过监管部门的质量把关,把那些业绩差,不符合发行和上市条件的公司拒之门外,从源头上控制证券市场的风险。而事实上,由于审批制重条件轻披露,加上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致使一些公司发行与上市时有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事项,给市场留下了重大隐患,红光案就是一个典型。而且,上市公司的质量也是不断变化的,这也是审批制不能控制的,一旦风险浮出,监管部门反而难脱尴尬境地。

实行核准制,则将公司发股和上市的`决定权交给了市场,即各种中介机构和公司自身,这些中介机构和公司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也为了免遭法律严格的惩罚,极力推荐优秀公司,并依照有关法律严格掌握发行和上市条件,严格进行信息披露,从而有效地实现了风险的最大揭示和市场化。

这一转变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二级市场从关注指数涨跌转向了做好裁判工作,从“保壳”转向“筛壳”。以前,为了控制二级市场风险,监管部门经常在行情火暴时泼凉水,在行情低迷时出利好;对垃圾股一味迁就,实行“保壳”政策。这些措施看似控制了市场风险,实则市场风险非但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反而被掩盖,积累甚至扩大了。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表示,监管部门不应关注指数,而应做好裁判工作,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在经过充分的风险揭示后,对连续亏损或严重资不抵债的公司实行摘牌,这些市场化的措施,充分体现了风险揭示,风险自担的监管新思路。

这一转变的第三个重要标志是对已上市公司的监管从注重业绩转向了注重信息披露。在传统控制风险的监管思路下,监管部门更多地关注的是上市公司业绩的好坏,而忽视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今年以来,在揭示风险这一新的监管思路的指导下,证券部门关注更多的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运作和业绩交由上市公司自己去决定和考虑,监管部门不再去干预。在信息披露上,对所有上市公司――不论是绩优公司还是绩差公司一视同仁,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客观。

以上文中不断提及信息披露,下面我就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信息披露一般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或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披露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先进流量等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股票发行,上市和交易过程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活动标准。从证券市场的角度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制定的一种证券市场游戏规则;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则是其按照这一法律制度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之所以会成为证券市场制度的核心,是由证券这种商品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而证券这种商品的特殊主要又是由其特殊的价值决定方式所决定的。不同于普通商品的价值来自于生产该商品所投入的劳动,证券是根据法律规定发行的代表对财产所有权的收益权的一种法律凭证,其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是它代表了对一定数量的现实资本占有权,可以用来买卖,具有交换价值,且由于它还代表了对占有的该部分实现资本收益的所有权,所以其交换价值不仅取决于它所代表的这部分现实资本的大小,而且还与这部分现实资本的收益能力有关,是现实资本和收益能力两者的综合结果。

证券的交换价值不仅表现在它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多少上,更多地是表现在其投资价值的高低上,即它所具有的为投资者带来收益的能力上,且证券这种商品的价值具有主观预期性,这就使得证券产品的交换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出的判断,因此完全可以说证券是一种信息决定产品,而上市公司本身则是该信息产品的一个主要信息源,且因为上市公司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其面临的又是一个连续不断变化着的环境,公司的经营决

策就会不断进行调整,相对的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预期也会随之不断调整,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还是一个不断发布新信息的动态信息源,新信息的出现则有可能导致人们改变旧的判断,形成新的判断,从而导致证券交易价格的调整。易见,一个较公平、合理的证券价格应是一个能随时较完整地反映影响人们的预期因素的价格。而各种影响人们预期的因素能否被及时地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及其被反映的程度,虽取决于多个方面的环节和各种不同的因素,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却是决定这一切的基础,以下通过有效资本市场假设理论上得以论证。

有效资本假设理论认为: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上,有关某个资本品的全部信息都能够迅速、完整和准确地被某个关注它的投资者所得到,进而作为该资本品的购买者能够根据这些信息明确地判断出该资本品的价值,从而得以以符合价值的价格购买到该资本品。

将有效资本市场假设理论应用于股票市场,就可得出以下结论:在一个有效的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曲线上的任意一点的价格均最真实,最准确地反映了该股票及其发行人在该时点的全部信息。由此可见,若股票市场是有效的,则任何一个在该市场上交易的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都应当全面反映了该股票的价值,而该价值是所有投资者通过对该股票发行者的所有信息判断而取得的。若一股票市场满足上述假设则将其称之为有效市场。所谓的有效是指价格对信息的反映具有很高的效率,这一高效率不仅是指价格对信息反映的速度,且包括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要该有效市场得以建立需要有四个条件:①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即有关每一只股票的全部信息都能充分地、真实地、及时地在市场上得以公开。②信息从公开到被接收的有效性,即有关每一只股票的全部信息都能充分地、真实地、及时地被关注该股票的投资者所获取。③信息接收者对所获取信息做出判断的有效性,即每一关注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根据所获取信息做出一致的、合理的、及时的价值判断。④信息的接收者依据其判断实施投资的有效性,即每一关注该股票的投资者都能根据其判断做出准确、及时的行动。

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能够完全满足有效资本市场四个条件的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根据这四个条件被满足的程度的不同,将资本有效性划分为三个层次: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弱式有效市场,此外还有一个不同于有效市场的市场――无效市场。

截止到目前,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进行探讨的研究者普遍认为,中国的证券时常目前勉强可以达到弱式有效市场,更有一些认为,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还未达到弱式有效,正处于无效市场向弱式有效市场过渡时期。形成以上结论的主要一个原因就在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第一,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

上市公司常将信息披视为一种累赘和额外的负担,而非将其视为一种应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此往往不是主动去披露有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能不披露就尽量不披露的观点。产生该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上存在较多不愿让公众知道的暗点,因而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畏惧和逃避的心理。

第二,信息披露的随意性或不规范性。

尽管国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但许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内容和披露时机的选择上很随便,以至于造成大量的小道消息和内幕信息。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源于:公司管理人员的认识和素质问题;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第三,信息披露的滞后性和不连续性。

本文曾提过,上市公司的经营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其信息披露过程也应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但目前许多上市公司都做不到这点,其中有人为原因,也有技术方面的原因。

第四,信息披露的虚假性。

在我国,信息披露严重失真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抽查结果表明:会计信息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失真,有的问题相当严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还有待提高。此次抽查共涉及外贸(粮油食品进出、化工进出口)、电信、汽车、机械等行业的159户企业和为这些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117家会计师事务所。在被抽查的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共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资产失真度0.95%;所有者权益不实的有155户,共虚增所有者权益19.36亿元,虚减所有者权益18.17亿元,所有者权益失真度1.82%;利润总额不实有157户,共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利润总额失真度33.4%,可见其中最严重的是利润指标失真,抽查的159户企业只有2户不存在利润总额不实问题。

众所周知的“琼民源”案件,其在利润总额5.7亿中有5.4亿是虚增的;东方锅炉为达到上市目的,虚增1992~1994年利润1500万元,在上市公告中做虚假披露;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虚增无形资产1100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四通高科虚假披露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虚假披露、中期公司的资产、收入、利润的财务报告;此外,还有飞龙实业、中国高科等公司的违规虚假披露行为,类似这些情况还屡见不鲜。

在这些形形色色的虚假信息后面所隐藏的原因有:

从主观上看,主要是上市公司有着强烈的动机要对自己进行利润包装。这些动机包括:①自身经营不善,仍力图达到净资产收益率所要求的最低10%水平,以便于配股融资;②注重壳资源的稀缺性,防止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低于面值而面临摘牌或特殊处理的威胁;③提高每股收益,为提高股价,下一步通过配股募集更多的资金做准备;④买壳上市,装入利润,改善公司业绩;⑤配合庄家炒作共同获利。

从客观上看,①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为信息披露的认为操纵打开了方便之门;②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执业质量普遍较低;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投资者的理念。我国股票市场95%是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受经济、时间以及学识等原因的限制,其投机行为远大于投资行为。对他们而言,股票收益的结果才是最重要的,只要有炒作机会,只要能给他们带来收益就行,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也采取了姑息放任的态度,在“琼民源”一案中,按理说对股东的保护应受到他们的欢迎,但一些小股东却围攻中国证监会,在他们看来,若政府不去查办,他们就不会损失。由于投资者这种不恰当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的动荡,也会给会计信息提供者留下造假的空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从无效市场向有效市场的发展进程,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这一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会造成证券市场上供求双方大量的非理性投机,一方面加大了证券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则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认为这一问题应尽快解决,要解决该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健全法制建设,加大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

2.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尽早建立。

3.依法建账,严格考核,提高会计人员的地位,改革会计管理体制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将新《会计法》作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有力武器。

4.&nbs

p;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公正监督作用,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推广网络财务软件,提高会计信息时效。

以上就是我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一些问题的看法及阐述。

9.会计监管论文 篇九

二〇一三年第十期(总第17期)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 2013年10月14日

目录

【重要工作信息】

刘新华副主席调研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会计部走访中注协就“四风”方面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财务监管工作】

会计部在厦门组织会计监管交流培训 【经验交流】

陕西局:引导上市公司完善会计政策 建立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 江苏局:召开辖区审计与评估机构监管工作会议

-2-【重要工作信息】

刘新华副主席调研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近期,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 简称中评协)调研,听取中评协和财政部企业司对证监会“四风” 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资本市场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与大家深入 交换意见。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兼会计部主任贾文勤、会计部副巡 视员夏志良及相关同志陪同参加了调研。中评协有关负责同志结合“四风”问题和自律监管情况,对 资本市场资产评估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加强监管理念 的沟通、现场检查的协作、评估专业问题的交流和规则制定的协 调,以及完善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资格条件等。财政部企业司有 关负责同志也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提出资本市场资产评估监管要 合理把握加强监管与支持行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管 协作机制等。

刘新华同志认真倾听了大家的发言,并不时就有关问题与大 家深入交流,包括母子公司试点、监管措施公开、资产评估行业 现状等。最后,刘新华同志表示,证监会将逐项梳理大家的意见 和建议,及时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刘新华同志还着重强调:一是 要坚持监管和发展并重、规范与服务并重的理念。证监会、财政 部和中评协在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目标和理念上基本一致,只是由

-3-于各自监管职责的不同而在具体监管方式、方法上存在差异。对 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要坚持监管和发展并重、规范与服务并 重的理念,证监会将把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和打击资产评 估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起来,两者不可偏废;二是要加强对资产评 估科学性和有效性问题的研究。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在资本市场 的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同一机构对同一资产在短期内的两次 评估价值存在显著差异,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受到投资者的诸 多质疑,应加强对此方面的研究,有效推进行业健康发展;三是 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有效维护评估机构与评估师的权利,促使资 产评估行业走向规范和成熟;四是建立机制,加强沟通。各方指 定专门联系人,针对目前存在的有关问题拟定详细方案,完善现 有沟通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五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执业 监管,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资产评估违法违规行为。

贾文勤同志还就评估规则制定、监管协作等事项与中评协和 财政部企业司相关人员深入交换了意见。

-4-会计部走访中注协就“四风”方面问题 听取意见和建议

近期,会计部走访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 协),听取中注协对证监会会计部“四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资本市场会计监管工作深入交换意见。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兼 会计部主任贾文勤、会计部副主任李筱强及相关同志参加了走访 调研。

中注协有关负责同志结合自律监管与行业发展现状对资本 市场会计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完善对审计违法违规行 为的处罚制度。在处罚时间上避免久拖不决,在处罚尺度上避免 标准不统一,在处罚流程上严格规范预披露。二是进一步关注重 复监管、多头监管问题。目前,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都对证 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都要求事务所进行报备 和重大事项报备,每年都召开监管会议,重复监管较为严重; 三是共同推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建立函证中心,从根本上解 决目前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函证困境。另外,中注协有关同志还 就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沟通、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等提出了有 关意见。

贾文勤同志表示,会计部将逐项梳理所有意见和建议,能够 马上办的将尽快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将列入下一 步工作计划,与证监会其他部门相关的,将及时予以转达。贾文

-5-勤同志还现场回复了中注协提出的部分意见和建议:一是在加强 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方面,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对资本市场审计 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事务所的违规成本越来越高,从长远 来看有利于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 机制;二是在多头、重复监管方面,会计部将加强与中注协、财 政部相关司局的沟通协调,监管上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补位;三 是在沟通协调方面,进一步落实现有沟通机制,及时向中注协通 报监管情况。另外,贾文勤同志还向中注协通报了近期会计部在 监管制度建设和加强监管方面的举措,并建议双方加强专业技术 和国际合作的交流。

李筱强同志就加强监管、信息共享、专业培训等方面做了补 充发言,并简要介绍了资本市场会计监管近期工作和下一步工作 重点。

【财务监管工作】

会计部在厦门组织会计监管交流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监管系统会计审计专业交流,提高监管干 部的专业能力,近日,会计部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组织了为期两 天的会计监管交流培训。会机关相关部门及各证监局,上海、深 圳专员办,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干部约120 人参加

-6-了交流培训。

整个培训分四个部分,内容丰富而紧凑。开班式上,证监会 首席会计师贾文勤、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为培训致辞,会计部副主任李筱强主持了培训。会计部相关处室负责人通报了 年报会计、审计、内控相关问题,并就会计监管职责分工及年报 审计监管工作规程进行了讲解。吉林局、上海局、湖北局、湖南 局、广东局、深圳局、宁波局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九家单 位相关监管干部就辖区典型会计监管案例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 流。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同志、中注协副秘书长杨志国分别介 绍了企业会计准则最新修订情况及审计重要性确定与错报调整 相关政策和实务问题,厦门会计学院黄世忠教授就财务报表分析 新思维为系统监管干部进行了生动和具体的讲解。

整个培训交流涉及了大量会计监管理论前沿和实务问题,既 有专业培训讲解,又有系统内的互动交流,参训的系统监管干部 普遍表示受益良多,不仅开拓了视野、增长了业务知识,也为今 后开展监管工作带来了全新的视角和思路。

-7-【经验交流】

陕西局:引导上市公司完善会计政策 建立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 截止8 月底,陕西证监局完成了10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现场 检查工作,2012 年报现场检查进入收尾阶段。从检查情况看,辖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呈现向好趋势。但同时也发 现,多数公司存在会计政策过于宽泛、会计核算具有较大的随意 性等问题,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反映公司业务特点,影响到会 计信息的易读性和可用性。

辖区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制定、执行和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 要有:一是会计政策过于宽泛,或者照抄《会计准则》原文,不 能体现公司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特点;二是部分分支机构与公司执 行的会计政策不一致,或者不执行公司的一些既定会计政策,导 致会计政策的执行效力较低。三是会计政策披露不完整,或者会 计政策已经发生变化但未予以及时披露,造成会计政策与会计核 算不一致。

如不有效改进上述问题,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形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利用会计政策 调控经营业绩等风险。对此,陕西局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公司的业 务特点和会计核算过程,认真研究督促改进措施,引导公司有针 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对于收入确认条件等会计政策过于原则、-8-缺乏操作性的问题,在不违背《会计准则》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指导相关公司结合发货、验货等重要业务环节的特点,区分不同 情况明确收入确认条件,制定差异化的会计政策。对于会计政策 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陕西局督促相关公司查明问题原因,制定和 完善《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追究机制》等内部制度,强化和落实责 任,切实提高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效力。对于会计政策披露不完 整、不及时,不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年报财务信息等问题,引导 公司树立“真诚服务全体投资者”的理念,将公司实际采用的会 计核算方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归纳为会计政策并如实披露,提 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通俗易懂等可用性。

目前,陕西局正在对相关公司完善会计政策的整改工作进行 持续跟踪关注,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陕西局供稿)

江苏局:召开辖区审计与评估机构监管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与评估机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 监管,近日,江苏证监局召开辖区审计与评估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具有证券资格并在江苏设有总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 评估机构的总、分所负责人、质控负责人等100 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分管副局长蒋军主持,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明伟到会并作

-9-了讲话。

王明伟局长在肯定审计与评估机构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 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指出目前审计与评估机构存在的分 所割据、业务私有化、独立性等突出问题,并传达了证监会对审 计与评估机构监管的最新举措,要求审计与评估机构紧紧围绕提 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主线,正视当前 存在的问题,通过增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 高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

会上,江苏证监局向审计与评估机构通报了近期会计监管重 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档案,要求各机构高度重视信息报备 工作,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和更新报备 信息;二是以现场检查为抓手,强化对分所执业、独立性、质量 控制的监管,加大对审计与评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三 是研究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监管分类评价标准,构筑扶优限 劣的氛围。四是加强与财政、注协、评协等部门的沟通,为审计 与评估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本次会议还邀请了两位行业专家就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和质 量控制作经验介绍,为审计与评估机构搭建了一个互通交流平台,受到了参会人员一致好评。(江苏局供稿)

-10-分送: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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