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资料表(精选6篇)
1.个人基本资料表 篇一
QR—GX--0002(20100916)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备注:
1、用人单位原申报的个人资料需变更,由于各种原因参保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提供相关依据,经部门讨论后修改。
2、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发生变更的,经部门讨论,关系科科长(办事处主任)审核后修改。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请用正楷字认真填写,“单位声明”栏中请单位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
2、需提交变更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3、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发生变更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须清楚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前后的内容,并须加盖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4、修改“其它”资料的,请在“修改后”栏目填上修改人目前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其余不需修改的项目不用填写。
2.个人基本资料表 篇二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界定
从国际上看,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同,将表外业务分成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指构成银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表内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及结算、代理等金融服务类业务。
从国内看,在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10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基础上,银监会根据会计准则的发展于2011年发布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将表外业务定义为“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不在表内核算,却有可能转换为商业银行的资产或负债,隐蔽性强,杠杆作用大,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有效地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并向会计报表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针对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采用单讫记账方式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说明,多个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均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了部分规范,而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及会计报告自成体系,未能体现会计核算的全面性、客观性、审慎性原则。
(一)表外业务的会计确认做法各异
从表外业务的会计确认来看,各商业银行未能达成统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主要囊括了代理收付、代理保险、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信用证、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衍生产品业务、应收未收利息、贷款承诺、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基于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要求、管理理念及会计核算制度差别,在表外业务的确认上不尽相同:部分商业银行将衍生金融工具、委托贷款等纳入表内核算,部分商业银行仅做表外披露;部分商业银行将表外业务等同于中间业务,部分商业银行仅将不计人资产负债表内、但有可能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并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列为表外业务管理。
(二)表外业务的会计计量过于简单
从表外业务的会计计量来看,由于商业银行从事的表外业务往往利用的是诚信、人员、系统等非资金资源,通过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因此,商业银行仅在表外科目进行“收”处理,并对收取的费用进行表内核算,一般按原始本金计量,会计计量只是对金额进行简单的列示,而对于其潜在的风险并未体现,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例,部分银行仅在表外列示该汇票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等信息,未体现本行的承兑能力、汇票逾期情况等商业银行业务风险。
(三)表外业务的会计记录不规范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通常采用表外科目单式记账法、表外科目复式记账法、表内科目复式记账法三种,同类表外业务各商业银行会计处理的方式各有差别,部分表外业务并未在会计报告中得到体现。在账簿设置方面,很多银行对表外业务只设置了登记簿,来记录卡片账或控制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实物等重要事项,并未进行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此外,表外业务科目体系不规范,各商业银行设置不一,核算对象千差万别,会计信息质量无法保证。
(四)表外业务的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充分
现阶段,未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各商业银行根据本行要求对表外业务信息进行披露,无明确的表外业务种类划分,无专门的表外反映表外业务信息,导致披露的内容较为模糊、披露的深度不够,会计报表使用者无法从会计报告中判断分析表外业务现状及风险程度。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方式的风险分析
一是表外业务会计处理方式决策有用性较差。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商业银行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表外业务日益繁盛,表外业务不健全的会计处理方式或致虚假信息形成,误导使用者的决策行为。
二是表外业务会计处理可比性较差。表外业务内容较为复杂,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参与市场操作,也可以作为中介机构,还能涉足具有较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表外业务会计记账方法不可比,比如非保本理财产品,有的商业银行未设置表外科目核算,有的商业银行设置表外科目按照理财产品净值登记,自定原则、自立规矩。
三是表外业务会计处理监管力度薄弱。表外业务会计处理的现状导致了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不透明,受时间及能力所限,商业银行对于表外业务的内控控制不够健全,统计分析及风险防范难度较高,而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更是无从下手,若商业银行管理层投机心理作祟,后果将不堪设想,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全球经济将受到波及。
四、建议
(一)明确表外业务会计确认标准
从制度上明确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确认标准,界定担保类表外业务和承诺类表外业务的范畴,仅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业务纳入表外业务进行会计确认,对于非风险性业务,如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均不纳人表外科目中核算,可考虑设置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或有权益、或有收入、或有支出、或有利润等会计要素,并结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给予商业银行依据业务的性质判断表外业务确认范围的权利,提高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规范性。统一表外业务核算口径,将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以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二)结合风险因素对表外业务进行会计计量
表外业务发生时,若不能及时确认为表内资产负债,可以采用单式记账法记入表外科目,在对金额进行列示的同时,设置风险指标揭示表外业务的风险状况,同时,将表外业务的动态拨备比例一同包括在内,增提一般准备。当未来某些不确定事项发生时,要及时将或有事项转化为表内项目,纳入表内核算,以便反映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可能获取的受益。
(三)理顺表外业务会计记录内容及流程
一是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表外业务,设置表外科目体系,统一表外业务一级科目,明确各科目名称及核算范围,并给予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需要设置二级及三级明细科目的自主权,以准确、连续、全面反映表外业务活动。
二是结合表外业务类型,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考虑到咨询服务类业务风险较低,不会引起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此类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为对其收取的咨询服务费按权责发生制在表内对收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考虑或有负债业务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可以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为表外科目单式记账,分业务种类设置表外科目,当业务发生时,借记相应科目,履约期满解除合约,由或有负债变为实际承担的债务时,贷记该相应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该科目仍在期内的表外业务,会计信息反映方面,在试算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予以充分披露;考虑到委托代理类的表外业务引起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可以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为表内科目复式记账,按业务内容设置配对的资产负债对应科目,业务发生时,用复式记账方式在配对的对应科目中平行登记表外业务账务,表外业务账务参与表内科目的试算平衡,纳入试算平衡表底稿的编制内容,也纳入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采取资产负债配对科目先轧差后汇总方式。
(四)加强表外业务会计报告管理
一是编制表外业务会计报表。商业银行应编制表外业务状况表及商业银行编制并披露表外业表外业务明细表,对表外业务性质、价值、预期损失等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并在会计报告中以附表形式对表外业务进行单独披露,全面反映表外风险性业务的发展情况及潜在财务影响,以便财务报告使用者从总体上评价和分析表外业务。
二是细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内容,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透明性,全面披露所有的或有事项,计量和分析表外业务的风险程度,提供相关的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采用的会计政策的解释以及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评估等内容,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定期公布相关信息,保证银行提供的表外业务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透明性,提升报表的决策有用性。
参考文献
[1]耿欣昶,金文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及对策[J].北京: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7).
[2][美]Peter S.Rose,Sylvia C.Hudgins.刘园,译.商业银行管理(第七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个人基本资料表 篇三
对于业内认为引发二者分歧的海鸥表项目,葛文耀表示,“在投资方面,股东说不投资,我就不投资,但是这个项目我个人不会放弃。”他表示,将以个人资源的名义参与海鸥表项目。
“海鸥表是一个好项目”
“海鸥表项目是个好项目。”葛文耀在股东大会上首先就提到了海鸥表项目。葛文耀表示,平安在海鸥表项目上的态度变化太快。刚开始的时候,还是很支持海鸥表项目。
当初平安投资上海家化集团时,按照葛文耀的设想,马明哲应允的条件,直接变成了平安创新资本对上海国资委的承诺,并在上海家化的公告中披露:“为家化集团提供360度保险支持、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等全方位金融支持,并针对家化集团日化产业链延伸、化妆品专卖店、直销品牌、SPA 汉方店、 精品酒店、旅游项目开发、高端表业等时尚产业拓展承诺追加人民币70亿元投资。”
葛文耀说,为了海鸥表项目,花了100多万做尽职调查。通过自己的多次调研和沟通,天津方面也对这个项目有信心,希望家化去做。他表示,做这个项目,第一可以提振国货信心,第二,对于国企改革也有意义。
在平安入主家化后,市场上就传出上海家化将参股天津海鸥20%股权的消息。不过,葛文耀希望先将海鸥表项目放在集团,但平安方面一直未能认可。
“(做这个项目)是我的梦想,但是牵扯到具体的投资,跟股东之间有不同的意见,我不会硬做,这就是我的态度。”葛文耀表示,估计明年海鸥表将有4000万元以上的利润,而在任何时候想要收购海鸥表,家化都有原价格的机会。
上海家化“参股海鸥表,做高端奢侈品”被市场解读为上海家化的未来做法。不过,葛文耀表示,从来没有说过要做奢侈品,以及其他行业,对于上海家化来说,依然专注日化用品的主业,最多上下游展开,而目前,市场还在增长,机会依然很多,不会去做其他。
葛文耀表示,未来上市公司的工作重点将是扎实做好化妆品主业。上海家化提出的是做时尚产业,定位是介于一般消费品和奢侈品之间的中高端产品,包括佰草集、双妹等,但从未说过要做奢侈品,目前也不打算进军国际市场。公司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品牌基础尚不扎实,仍需要做许多工作,不会好高骛远,不会放弃大众市场的任何增长机会。
平安入主权力下放
上海家化11月30日晚发布了董事会换届公告。根据公告,上海家化拟改变董事会结构——董事会成员将从6名扩至8名。其中,独立董事由两名扩至3名,董事由4名扩至5名,副董事长职位取消。
公告同时显示,上海家化现任董事、总经理曲建宁未出现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中,而现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CEO的童恺和现任上海家化副总经理的王茁则入选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
12月1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虽然童恺的得票率比不上其他几位,但是依然高票通过。
葛文耀表示,童恺的进入,并不是说平安要“渗入”,而是自己主动要求平安方面给上海家化人才。包括已经进入的监事长朱倚江,是自己“要过来的”。
市场对上海家化担心的是,一旦平安过多的干涉,会影响到葛文耀对上海家化的经营。现年65岁的葛文耀是上海家化的教父。“上海家化的估值比较高,实际上已经包括了葛文耀的因素在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分析师如是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虽然葛文耀年龄已高,但是只要平安不“渗透”,葛文耀会按照自己的思路布局上海家化的未来。
在股东大会上,当投资者问葛文耀下一届董事会还会否在上海家化的时候,葛文耀说,“到时候你还看到我在这里,那就说明还会继续。”
4.捷克签证说明及申请个人资料表 篇四
1.护照
1.1 护照有效期自回国之日开始算,应为6个月以上有效期
1.2 护照最后一页应有本人的中文名字签名,且不能有涂改痕迹
1.3 护照不能有破损、污渍
1.4 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如旧护照丢失,必须提供由派出所开出的丢失证明的原件本人写的详细的丢失说明
2.照片
2.1 照片应为正面免冠照,且照片必须清晰,不能使用像素低的翻拍照片
2.2 照片尺寸、背景应严格参照签证完整版要求准备
2.3 照片头部比例约占整个照片2/3,头部上侧不得紧贴照片边缘
2.4 照片中申请人如佩戴眼镜,不应遮挡眼睛且不应反光
3.户口本原件
3.1 户口本复印件应包括户口本首页以及户口本中所有成员的信息页
3.2 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的首页以及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即可
3.3 户口本复印件应用A4纸复印,不能使用单面废纸,并需保持页面清晰可认
3.4 来自同一家庭中的几位申请人,每位申请人需单独提供一套完整的户口本复印件
3.5 户口本需提供原件;如申请人是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与复印件
3.6户口本迁出页不再作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结婚证/离婚证
4.1 如夫妻同行,必须提供结婚证的复印件
4.2 如客人结婚证姓名有误、结婚证丢失等情况,客人可补办结婚证或提供由民政局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具体原因说明
5.在职证明/准假证明
5.1 在职证明/准假证明需使用公司/学校正规抬头纸打印,不能为白纸或无公司/学校抬头的信笺纸
5.2 在职证明/准假证明的内容需要正确,参加旅游团的申请人,在职证明/准假证明内不能有考察、学习等除旅游以外的字眼
5.3 在职证明/准假证明中,申请人出国日期应为团组具体出发和回国的时间
5.4 在职证明/准假证明中不能留有“附件-在职证明参考样本”、“附件-准假证明参考样本”、“XXXX”等提示语或字符
5.5 在职证明/准假证明最后应有领导签字,并盖有单位/学校的公章,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以及在职证明/准假证明信纸抬头保持一致(如信纸抬头为单位的简称或为集团总抬头也可,例:单位公章是中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西单营业厅,信纸抬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此抬头为正常情况,可以接收)
5.6 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职位、收入、入职时间、劳动合同到期日、旅游具体起止时间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公司名称、地址、传真、联系电话;以及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并请负责人签字
5.7 如客人是终身公务员,合同到期日可写到退休时间;如客人为企业法人且自己没有劳
动合同,可以写长期工作(long term)
5.8 学生除需提供准假证明外,同时还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生卡完整复印件;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6.1 企业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提供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是业务章 6.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在职信上加盖的公章保持一致 6.4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营业期限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6.5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有正确的年检记录(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每年3-6月进
行上一年的年检,年检结束后,会由工商部门盖章签字,各企业具体的年检时间范围可参见营业执照副本须知内容),如缺失年检记录的,需提供由公司抬头纸打印的解释说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6.6 如遇到某些公司无法提供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请提供由单位开具的不能提供的说明或者是单位下发的不能提供的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7.财产
7.1 财产以工资卡的对账单原件或者工资存折为首选 7.2 如客人提供工资存折或活期存折,需要提供完整复印件
7.3 房车作为辅助财产,虽然在完整版中没有做要求,但也建议客人可以尽量提供,提高出
签率
7.4 一定要提供本人名下的财产,不能共用财产(除无业人员及学生)
8.退休证
8.1 退休证复印件应包括退休证首页以及退休证中所有信息页
8.2 退休证丢失、退休证正在办理中、内退、退养等情况,需由原单位出具退休证明:使用
单位正规抬头信纸,内容包含证明申请人原来的工作职务,退休时间,退休金数额,以及没有退休证的原因,最后需有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并请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9.出资证明
9.1 学生、无业人员或家庭主妇必须提供承担此次出行费用的出资人的相关证明,出资人的范围仅限为申请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9.2 出资证明应使用出资人所在单位的正规抬头纸打印,内容需要包含:出资人的职务,薪
水,劳动合同到期日,出资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承担该申请人的此次出行费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最后需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9.3 自由职业者需提供经济收入证明(比如:炒股者提供股票交割单;房屋租赁者提供房屋
出租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摄影师/画家/作家提供自己的作品;语言教师/音乐家提供资格证明书;开网店者提供支付宝等账户明细等)
10.居住证明
10.1 无业人员、家庭主妇、自由职业者需提供由街道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信,证明信需用正
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11.个人资料表
11.1个人资料表的所有内容均需填写完整
12.其它
12.1如客人自备签证参团,请提供客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与有效签证页以及与该团中的同
行人的关系证明
12.2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公证书需提供为近期3个月内办理的。公证书需要做双认证,双
认证的受理时间较长,为21个工作日(大约为1个月左右)12.3公证书需有英文对照翻译,不接受其他语言的翻译
12.4委托公证书中需标明出行时间,公证书中的旅行路线要与实际路线相符。
12.5对于无业人员,如果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其配偶的出资证明,并且提供经中国外交
部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即单认证)
12.6 捷克签证的认证服务是有领区限制的,我社只能办理北京所属领区的公证书认证服务。
当客人所属上海或广州外领区时,客人的公证书须在当地做好认证
申请申根签证个人资料表
备注:
1、请逐项填写上述信息并确保要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2、电话号码前请注明区号 本人声明:
1、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否则本人将接受被取消申请资格,并由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2、我理解是否给予签证的最终决定权是使馆的行政权力,若我被拒签或退签,我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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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旅游签证: 捷克商务签证: 捷克探亲签证:
5.个人基本资料表 篇五
申请表格和个人观光签证资料表补充表格填写不能有涂改!
1.申请表首页左上角填写本人手机号,如本人没有手机号,则填写紧急联系人的手机号 2.照片位置贴一张本人照片(共提供2张照片,背面请务必用铅笔写下姓名,照片请粘牢)
照片要求:纯白底,2寸彩色白底3个月内近照;面部直视镜头;面容需要清晰显示,露出五官(耳、眉、眼、鼻、口);如平时配戴眼镜,请配戴眼镜拍照。注意眼镜不可有反光;面部头像不可过大,露出肩膀,不可裁切发型;照片曝光均匀。
3.别名不需要填写;出生日期按照 日/月/年 填写;旅游证件签发日期按照 日/月/年 填写
4.婚姻状况请如实勾选
5.所属省份、城市、县区、地址按照现在居住地填写,地址请用大写英文填写 6.职业:
A/在职:二选一(MANAGER经理或EMPLOYEE员工)B/学生:STUDENT C/儿童(10周岁以下没有提供在读证明或学生证):CHILD D/退休:RETIREE E/无业:UNEMPLOYEE 7.学历:填写最高学历,在读者就填写在读的学历,如在读大学就填写大学UNIVERSITY;小孩没有学历填写NO FORMAL 8.宗教信仰如实填写,如没有填写NO;到访目的填写TOUR,预计到访新加坡日期填写:X月X号-X月X号(最好在一周以内,不能超过30天);预计在新加坡居留多久勾选最多30天(目前我们只受理30天以内)9.配偶国籍如单身则不填,如已婚请填写配偶国籍(配偶若是新加坡公民请在划线的地方写上新加坡公民身份证号)
10.在新加坡如何住宿,除入住酒店只需勾选酒店,其他地址请详细填写
11.申请表格第三页务必本人如实勾选与填写(不得代填写),申请人申请背景一栏任何一项如有打勾请务必另用A4纸写明详情(常见现象为之前用旧护照或者曾用名去过新加坡,则需要列明以下事项:什么时间去的,曾用名叫什么,旧护照号码多少,为什么办理新护照,新护照号码多少)
12.签字必须本人手写中文(不得代填写),不能为汉语拼音,和户口本首页签字保持一致(孩子可由父母代为填写孩子的名字);日期为填写表格日期
新加坡个人观光签证资料表填写要点
1.手机号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孩子则填写父母手机号码
2.如曾经申请过新加坡签证请写一下有效期至哪天,如果确认已过期请写已过期
3.表格中如有同行人请填写同行人姓名,护照号,与本人的关系,同行人的职业(请按照同行人材料对应的职业填写,如同行人是经理,但是无法开具在职证明而提供存款证明,按照无业处理,填写同行人职业就该写无业,而不是经理)。
6.个人基本资料表 篇六
(一) 重视制度彰显的价值选择
个人资料隐私权保护的利益关联主体, 体现着效率与自由的基本价值。美国法律体系中对人格尊严与自由已予以宪法上的充分重视, 其对于个人资料隐私权保护模式方面更看重个人资料隐私所蕴含的经济价值, 积极鼓励互联网产业发展, 以追求效率为首要前提, 兼顾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单纯就个人资料隐私保护体系而言, 价值选择更多向效率倾斜。而欧洲立法保护模式的价值取向则重视个人人格尊严和自由的地位, 通过从国内到国际的立法体制来实现个人资料隐私权保护。就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而言, 我国立法保护模式可以借鉴欧洲的立法思想。
(二) 确立多轨制的归责原则
本文认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就归责原则的规定未对不同侵权主体予以区分, 对不同类型个人资料使用人而言无疑加重了相关责任负担, 有违民法基本精神。因此, 应区分不同侵权主体分类规制。例如德国的立法, 将个人资料侵权的责任分为两种, 对国家机关的个人资料侵权行为采取严格责任, 对非国家机关的个人资料侵权行为采过错推定责任。
本文探讨的侵权主体包括网络服务商、应用软件的开发商运营商等商业机构和普通民众, 因各侵权主体在具体的侵权行为中的作用、地位、力量对比差异甚巨, 根据相应侵权主体的不同而采用多种归责原则并列的归责体系:即侵权主体为普通民众情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而侵权主体为网络服务商等商业机构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须明确的是, 目前日趋严重的问题是, 大量个人资料利用人在收集、处理、利用个人资料中往往未经个人资料隐私权人明确许可, 不当授权第三方利用其个人资料。个人资料一旦被不当利用后, 个人资料隐私权人追查个人资料泄漏及不当利用的渠道往往非常困难。因此本文认为, 个人资料隐私权侵权行为中的“过错推定”, 应解释为个人资料利用人须提供个人资料隐私权人对于授权收集处理个人资料的对象、目的、手段、用途等内容明确的书面同意说明。否则, 即推定其侵权过错成立。即个人资料利用人不能证明其所利用的个人资料取得途经合法, 就推定为非法获取。如果个人资料隐私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被不当利用的个人资料仅仅独家授权某一特定机构收集利用, 则该机构也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不当提供个人资料给第三方, 否则该特定机构与第三方须就侵权行为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境外已有立法规定群发商业促销短信时, 必须显示发送者的准确名称、地址, 否则遭到重罚。澳大利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最近检讨各自个人资料隐私保护立法时, 提出创设一个新规则以更清晰确定侵权责任的归责:直销商业机构有义务向销售对象说明其所获取该对象的个人资料途经来源。这些无疑都为我们进一步完善个人资料隐私权保护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三) 侵权损害的充分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个人资料隐私权侵权的各种救济方式包括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计算损害赔偿时, 既包括对当事人精神痛苦的经济补偿, 也包括对因此所受财产损失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已有对个人资料隐私权受害者给予精神赔偿的案例, 问题在于, 一方面精神赔偿的数额往往较小, 难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而另一方面, 个人资料利用人从中获取的利益颇丰, 两相比较, 维权成本高而侵权成本低也间接导致了个人资料隐私权广受侵害。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 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 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 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这一条款较好解决了损失计算困难的问题, 但司法实践中实际适用还在探索阶段, 应充分认识个人资料隐私侵权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的潜在经济、精神损失, 建立各种制度切实保障个人资料隐私权人的充分赔偿, 将对个人资料隐私权保护起到关键作用。
二、制定独立的个人资料保护法
(一) 确立个人资料保护的基本原则
借鉴OECD在《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信息国际流通的指针建议》所确定八项原则: (1) 限制收集原则; (2) 完整正确原则; (3) 目的明确化原则; (4) 限制利用原则; (5) 安全保护原则; (6) 公开原则; (7) 个人权利原则; (8) 责任原则。[1]
(二) 创设个人资料隐私权的具体内容
任何权利由核心部分与权利的边界组成, 而当今数据经济时代, 个人资料隐私权的核心就在于权利人对于个人资料信息的主导控制力。构建个人资料隐私权须围绕这一中心。权能范围涵盖积极、消极两方面, 具体包括: (1) 知情权, 知悉资料收集人身份、收集内容、收集目的用途、数据流转的途径、资料保管情况等; (2) 控制权, 有权许可和禁止收集、利用或其他形式流转个人资料, 有权决定提供多大范围的个人资料。有权拒绝或者授权已经合法获取个人资料的收集人将该信息流转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信息交换; (3) 选择权, 选择将个人资料提供给哪些资料使用人, 选择同意个人资料收集使用的范围、限制哪些使用方式等; (4) 维护权, 有权查阅收集人或保管人所保管的资料, 有权要求资料收集人或保管人对其个人资料进行更正、删除或封存。其个人资料被侵权使用时有权提出赔偿。
(三) 规范个人资料利用人的法定义务
商业机构等个人资料利用人对个人资料进行收集、利用、及其他形式的流转, 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1) 告知义务, 即无论是个人资料的收集、利用, 还是各种形式的流转, 都必须事先告知个人资料隐私权人, 经其事先同意方可进行; (2) 限制义务, 即个人资料利用人收集个人资料时须限定明确的用途或目的, 其仅能在该限定的范围内进行资料的收集、使用或流转; (3) 合理使用义务, 即上述操作必须在个人资料隐私权人授权范围内, 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条件下进行; (4) 保护数据安全义务, 即个人资料使用人有义务保护其所使用、保管的个人资料数据不受非法攻击, 不被非法获取、利用。 (5) 对敏感数据的特殊保护义务等。
(四) 重视对特定主体及敏感内容实施特殊保护
少年儿童的个人资料隐私关乎其身心安全健康成长, 是需要特别保护的特殊主体。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 其第一部保护网络隐私权的专门法律就是2000年生效的《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这样重视少年儿童个人资料隐私权的立法值得我们参考借鉴。根据该法规定, 网络经营者须如实向公众公开说明收集信息的范围、使用的目的等隐私权政策。建议在今后我国立法中, 规定网络经营者收集儿童个人资料须以要式、书面形式事前征询家长意见。
一般而言, 涉及宗教信仰、基因、个人健康记录、刑事记录等敏感内容的个人资料, 极易导致歧视等严重侵害个人尊严的后果, 故也应结合我国实际, 采取列举方式, 列出收集利用等应受到限制或禁止等最严格保护的个人资料类型或种类, 实施特殊保护。
三、唤醒民众权利意识
培养民众尊重个人资料隐私的法律意识, 既要保护自身的隐私权, 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不断增强民众自身个人资料隐私权保护的防范意识。在互联网、应用软件等使用过程中, 时刻警醒对个人资料隐私的保护, 仔细阅读相关隐私政策 (条款) , 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启用防火墙安全浏览模式、养成定期检测电脑的习惯等, 使用技术手段保护自身个人资料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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