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单位检讨书

2024-11-29

火灾事故单位检讨书(精选10篇)

1.火灾事故单位检讨书 篇一

九龙公馆9#楼外墙脚手架火灾 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建管理局领导!2015年4月21日15时50分,我公司承建的“九龙公馆”工程现场发生一起外墙脚手架火灾事故,幸无人员伤亡。作为“九龙公馆”工程项目经理,我个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我代表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及九龙公馆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做深刻检讨。

一、火灾事故概况

2015年04月21日早上项目部管理人员安排(毛军、王淑清)对9#楼内、外墙镙栓进行气割作业,项目部安全员交代其作业时配带灭火器、接火斗、清水一桶并放臵在作业现场。

主要原因是由于机修工(毛军)在对9#楼27层外墙镙栓进行氧气切割时且看火人(王淑清)也离开,不慎将切下的钢筋头掉落至25层,21日15:50分左右,9#楼工程外墙脚手架从25层东段中部开始起火,火势向西蔓延直至烧到西侧人货电梯一侧扑灭。

火灾发生时,作为项目经理的我立即起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着手进行了安排,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到9#楼各层分工,共组织救火人数为89人,现场安全员卜红正在27层进行指挥,安全员王德龙在25层指挥,当时火势很猛且无法扑灭,为了防止人员伤亡所以暂时放弃救火等待消防队人员到来,所以抓紧组织各班组人员往楼下地下室撤离,至下午16:10分经对各班组及管理人员进行清点人数确认,均无人员伤亡。

此次火灾共烧毁外墙脚手架面积约为90%左右。火灾发生时项目部人员立即拨打119,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组织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赶赴火灾现场,于当日19:00左右大火被扑灭。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臵,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面对此次火灾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我心情十分沉重。面对此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是我一身中最大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痛苦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防止事故的有力保证。

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说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是主要原因,但我们管理及消防设施的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因素。

项目部没有按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这次事故中操作人员是刚来到该项目上班,专职安全员口头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告知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项目部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失控。

项目部劳务带班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劳务班组安全协管员缺位导致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失控。劳务班组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项目部督促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对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开展。

三、火灾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由于我们管理工作的失误,造成了企业安全管理方式粗放,相关安全制度落的不实,操作规程执行不细,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最终引发了这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单位及东阳建筑带来了严重的形象、经济损失,也为建设、监理单位造成了负面影响,项目部安全员监管不到位,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现场消防设施不到位,安全材料不合格等,对此,我愧疚万分,深深悔责。

我们痛定思痛,通过这次火灾事件,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劳动用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到人。完善安全生产台帐,包括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规范履行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下一步将着重对以下工作进行提升整改: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提高项目部管控能力。

2、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部门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进行考核及责任追究。形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管理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单位工程生产管理部门要建立系统的分包单位检查、考核和奖罚制度,完善书面监管记录,全面加大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力度,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发生。

2、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实施安全准入制度管理。按法规要求坚

持先教育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特别是“洗脚上田”的农民工。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千方百计让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融入到每个工人的心中,落实到行动上,对特种作业人员,如塔吊司机,机械操作工、电工、焊工等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门卫制度,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认真落实班前活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严格按本企业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班前安全会制度,作业前和作业中清点当班作业人员。坚持每天5至10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安排作业内容,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对作业环境危险源提出防范和监控措施。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动态变化的管理,加大习惯性违章的惩罚力度,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督促劳务作业班组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并传达贯彻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隐患通知书等,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面对惨痛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题,是企业经济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前提。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遗余力地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才能远离安全隐患、才能远离事故。

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2.火灾检讨书 篇二

首先对于我吸烟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歉意,我今天犯了一个军人不可饶恕的错误。因为我的失察不细心将未灭火的烟头投放于厨房垃圾桶,导致厨房烟雾迷绕,差点发生火灾,影响大家。‘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小火可以燎原’;这些道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因小失大’的真意。我有愧于领导对我的教育,有愧于在部队的训练,有愧于我作为一名军人,一名人民的子弟兵。作为一名合格的军人心必须比被别人细,想得比别人远。先要律己,才能助人。

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灾难的发生。我的错误已铸成,我的行为严重触犯了连队纪律,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痛定思痛,我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过错,懊悔的背后是改过自新的决心,再次阅读各项条令制度和接受了指导员的批评教育后,在此,我作这份书面检讨。我知道书面检讨远不及行动来得快。真正的悔改要看我今后的表现。

最后,我希望领导能原谅我过错,给我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给我一个做一名合格军人。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落实《消防法》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副总经理为副总指挥,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成员为组员的预案指挥部。指挥部通常设在值班室、生技部。

2、在紧急情况下,总指挥确定顺序为:总经理、分管领导及副总经理、办公室、生技部负责人。

3、成立以各部(科室)义务消防员为基本的消防队。

二、处置原则及方法

(一)处置原则:沉着冷静、消于初期、忙而不乱、先人后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

(二)处置方法

1、当得到报警信号经实地查看证实是火灾初发时:

(1)事发部门领导立即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和其他同志采取各种手段扑救,争取将火情消灭在初发期。

(2)安全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和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火灾消除后,安全部门要做好现场保护,调查火灾发生原因,事发部门及时总结教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当发生火灾,且有蔓延趋势时:

(1)指挥部成员立即到指挥位置,组织人员疏散、财物的抢救。1

(2)迅速向“119”报警,并观察火势蔓延方向和现场情况,向火场救灾指挥部报告。

(3)发出人员疏散紧急命令,并利用广播、电信、电话系统宣传在人员疏散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立即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赶赴现场扑救。

3、疏散方法:

楼层消防队员维持消防电梯前的秩序,必要时配备应急照明灯,为疏散人员指引方向。所有疏散人员应保持镇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疏散人员在消防楼梯上应靠右边依次下楼,右手扶楼梯把手,左手搭在前一人肩上紧接而下,严禁挤、推、抢道、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三、各类人员职责

(一)火场总指挥职责:

1、组织设立火场指挥部,了解火场情况。

2、确定一名副手到总机房负责通讯联络,确保通讯畅通,提高通讯效率和准确性。

3、确认火灾类别等级。根据着火地点的燃烧物品、着火空间、范围,判断火灾类别、等级(在短时间内有能力自救的,可视为初级火情,火势超出初级火情的程度或火势虽小,但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引起爆炸和火势蔓延的,应视为中级以上火情)。

4、根据火灾类别和等级确定是否向公安消防“119”报警,是否需要疏散人员,向各部门下达指令,明确分工。

5、组织灭火抢救队伍,以各部门义务消防员为主体扑救火灾,救护伤员,抢救物资等。

6、公安消防队员到场后,及时取得联系,听从消防人员指挥。

7、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清点人员、物资,做好善后工

作。

(二)生技部安全职责:

1、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根据火场情况向总指挥提供有效的扑救方案。

2、按总指挥指令负责现场指挥,组织义务消防员和就近职工投入救人灭火、抢救物资,疏散员工。

3、立即派人向火场运送灭火器材。

4、根据灭火需要,确定是否起用消防灭火系统。

(三)保卫科职责:

1、组织人员维护好火灾现场的秩序。

2、指派专人在门口迎候消防车的到来,并指引就近停靠消火栓,指引火灾现场,向火场指挥员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有关区域的建筑结构和电气管道的架设布置情况。

3、布置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及发生其他治安问题。

(三)保安警卫职责:

1、接到报警后迅速指挥无关人员、车辆撤离通道和停车场,消除消防障碍,保证通道畅通。

2、维持现场秩序,迎接消防车的到达,并指明消火栓位置和指挥部位置。

3、确定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在巡逻时发现火情,对初级火灾,先切断电源,运用消防器材,全力进行扑救,并向安全部门报告。

四、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法

1、立即报警:

一旦发现初起火灾或重大火灾苗头,首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起火地点的部门人员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扑灭火灾,同时将情况迅速报告安全部门。

2、各部门接到火灾警报后,立即携带灭火器材,或就近取灭火工具赶赴现场,按分工扑灭火灾,抢救伤员,转移和保护现金等贵重物品。

3、安全等专职人员,接到报警或发现火情后,尽快切断电源,关闭阀门,迅速控制可能加剧火灾蔓延的部位,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因素,为迅速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4、指挥部要迅速查明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抢救和转移现金、帐务、凭证、帐册等贵重物品。如紧急情况,而又无法抢救时,要组织人员立即撤离,以免造成更大的伤亡。

5、在灭火、抢救财产和疏散人员时,安全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有人混水摸鱼趁火打劫。在灭火中,要注意观察着火部位和火的颜色、气味等情况,要保护好现场,尤其是着火点,为查明火灾性质、着火原因打下基础。

五、火灾报警电话:119。

云南化工有限公司

4.火灾事故案例 篇四

一、事故经过:

5月8日早7时,建井处安装队一段副段长刚某主持班前会,布置了当天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7时10分开始入井。钳工组长刘某等6人负责加固第二部胶带机头,他们来到井下第一部胶带机与第二部胶带机搭接处的作业地点后,6人作了分工:王某、郭某处理第一、第二驱动装置减速机的油窗;组长刘某和张某划线;电钳工赵某用电焊加固机头运输架,电钳工张某用风焊切割钢板。当切割完12块钢板时,11点开始吃午饭。30分钟后继续施工。张某割掉机头大角之后,将风焊递给赵某割钢板。赵割了大约200mm,张提出换赵,赵刚站起来,就发现平台下残留的胶末、胶带条起火。正在一旁干活的张某先用木板,接着用沙箱的砂子灭火,赵想用灭火器,但不会用没有打开。这时组长刘某、张某用木板扑打,火势越来越大。他们感到喘不出气,便撤向7.6m绞车处,遇到矿方2名工人,这2名工人马上给井调度室汇报,随即这6名工人由二水平主运道撤离现场并由副井升井。

火势蔓延产生的火风压波及到井下二水平生产采区和三水平井底、地面主控室,死亡80人(其中包括救灾指挥的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和9名救护队员),伤23人。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局矿开始事故抢救,调动8个救护小队入井探查,引导人员撤离。事故当天的17时左右,除遇难人员外,其余人员安全升井。5月11日,残火全部扑灭。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人在井下安装胶带运输机,用气焊切割钢板时,飞溅火花引燃作业地点附近残留的胶末、胶条,由于灭火措施不力,导致运输机胶带起火。

2、主要原因

这起事故是该矿务局建井工程处在小恒山矿施工时发生的。由于不具备反风条件,工人避灾路线不清,无防火门,防火设施欠缺,灭火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从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反映了局、矿、建井工程处各级领导缺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具体表现在:一是井下电、气焊安全措施制度不完善,审批不认真。二是缺乏防火灭火意识,防火措施不落实。第一部胶带机交付使用时就没有铺设供水管路,没有防尘防灭火系统。三是生产采区缺乏抗灾能力,工人没有配备自救器。四是工程验收不符合国家规定,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第一部胶带机移交使用时,没有正式验收安全设施。五是在事故发生初期,抢险救灾有失误。六是使用非阻燃胶带,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三、防范措施:

1、立即开展全局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落到实处,以落实好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带动部门、区域、岗位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立即开展全局性安全大检查,查领导安全思想,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查企业不安全隐患,找出问题积极整改,抓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工作。

3、加强安全、技术、安全法规的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特别针对煤矿队伍流动性大和安全素质不高的实际问题,强化职工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持证指挥。

4、建立健全并完善“通防”系统,编制并落实灾害防治预案,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案例二

一、事故经过

 7月9日零点班接班后,9号车司机赵东芳下井与维修工修理9号车,凌晨1时多,经试车仍不能正常运行。赵因无活可干便步行到1150计量室,遇见12号车司机王培元在拉完9车矿石之后因感冒头晕在计量室休息。王培元得知赵东芳的车未修好,便将12号车借给赵东芳,这时约是凌晨2时。当赵东芳拉完第7车矿石后,看到车上温度表已达到170℃,便驾车到1138-1118水平的斜坡道岔口处熄火降温不到10分钟,大约凌晨4时40分再次启动后,发现发动机右后脚下面着火,就取下车上的灭火器灭火,没有灭掉,就跑到5号车范玉江处,两个各拿了一个灭火器灭火(有一个灭火器是空的),但火还是灭不掉。赵东芳又跑到一工区找灭火器,一工区值班员许发礼说“灭火器是空的”。5时20分,许发礼在帮助灭火过程中,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夏学军作了电话汇报。赵随后找了两个水桶,与13号车司机刘永宏、5号车司机范玉江提水去灭火,因火势很大,用水灭火也不起作用。赵东芳又跑到1118维修硐室内找灭火器未找到,赵就让硐室内的岳小军向计量室打电话(但未打通),尔后赵又返回现场,试图让铲运机铲断水管用水灭火,但因铲运机司机不在而未成。这时赵东芳看到巷道内烟很浓,并感到头痛无力,便摸着巷道走到了1150中段休息片刻后,乘罐车出井,约7时到地面,再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卡车着火时,1118中段作业点共有施工人员59名。7月9日5时30分,临夏二建六队值班长孔有理在1118中段5号溜井焊钢模时,发现有烟从溜井上面下来,就跑到6号道,待一会6号道也进来烟后,即组织人员往2号道有通风井的地方跑。当时有人提出硬冲1118-1138斜坡道,他就制止他们不要去,但仍有好多人不听制止跑往1118-1138斜坡道,造成17人死亡,2人重伤。其余40人相继撤离到FV1通风井处而脱险。

二、事故原因

(一)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不严,车辆检查维修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埋下火灾隐患。9号车司机赵东芳与12号车司机王培元违反规定私自换车,使12号车辆长时间连续工作,造成发动机周围温度过高,而且该车检查、维修质量差,油管接口渗油,因而埋下了火灾隐患。

(二)司机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不立即报警延误灭火时机。司机赵东芳,发现卡车显示达到170℃的警戒温度后,未按停车不熄火、用叶轮扇风冷却的规定操作,而是停车熄火,在温度没有降到安全界限的情况下再次启动,因电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形成火灾。起火后,赵东芳没有立即报告,在数次试图灭火不成的情况下又离开现场出井,也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延误了灭火的时机。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无人指挥。掘一工区主管设备副主任王奇峰,违反拖车时设备主任必须到现场指挥的规定,在家中电话同意上一班值班班长安排当班值班长干拖车的工作,事故发生时值班员不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无人指挥,致使一部分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灾区。

(四)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已查明,98年以后矿井没有依法制定和实施过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灭火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井下巷道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火灾发生时,矿调度室没有立即向公司调度报告,对事故的扑救和人员的撤离缺乏有效的指挥和调度,井下通讯联络不畅通,多处灭火器材不能使用,事故地点附近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地面消防车因外部尺寸过大进不了井筒,待拆卸了梯子后才入井灭火。

(五)外包工程施工队,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该矿承包工程的四个施工队安全管理松懈,没有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缺乏应急和安全撤离等应有的知识,部分作业人员因选择了错误的避灾路线而伤亡。

(六)金川公司领导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规重视不够,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力度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 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基层和每个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包括通风系统、通讯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配备必要的救护、急救装备和器材,按规定设置矿山安全标志,以增强抗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四)要依法编制和实施以防止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及时检查和治理事故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

(五)加强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要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清理整顿,安全资质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承包工程;承包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培训作业人员,对安全管理松懈、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限期停产整顿,愈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承包资格,对达不到培训规定的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案例三

一、事故经过:

建安公司负责更换小青矿副井压风管路及排水管路工程,2004年5月5日十九时在更换到距地面350m处时,作业人员郭××、申××、张××在罐帽子上,朱××在上层罐内,闫××、朱×在下层罐内,上层罐内有两台焊机、两瓶乙炔、两瓶氧气,由朱××负责开关乙炔、氧气,焊工申××在上面施焊,由于施焊产生的火花落入上层罐内引起乙炔瓶着火,朱××关乙炔瓶开关没关住,于是郭××带着搬子从罐帽上下来关乙炔瓶开关,也没关住,他们就一同爬到罐帽上,用电话联系把副罐拉到地面平台,此时火就大了起来,与此同时小青矿井下安检员杨××发现有浓烟进入井下,感到情况特殊,就及时向调度汇报,矿调度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灭火,通过全体人员的齐心奋战,用灭火器把火扑灭,避免了一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把乙炔瓶、氧气瓶拖运到井棚外安全地点。

此次事故烧坏两台电焊机、两个乙炔瓶及两个氧气瓶及胶管。副罐上层罐内层涮的油漆几乎全部烧掉,外层涮的油漆也掉了一半。如果气瓶爆炸后果不堪想象。

二、事故原因:

这是一起典型的没按措施作业、因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未遂事故。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乙炔瓶泄漏;二是在罐上烧火焊产生的火花散落在漏气的乙炔瓶上,引燃乙炔。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没有灭火器、沙箱、洒水桶。

2、施焊时没有接火工具。

3、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而且是4个瓶子)。

4、施焊前没有人检查所使用气瓶的气密性。

5、安检员没在施工地点监督检查。

三、防范措施:

1、认真检查各工程是否有安全措施及施工人员是否按措施作业。

2、认真检查气带和气瓶有无泄漏现象、气瓶安全帽是否齐全完好。

3、施焊时气瓶的数量和间距要符合规定。

4、施焊时要有足够防灭火器材。

5、作业现场要有专职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必须有安检员在施工地点监察,否则不准施工作业。

5.井下火灾事故预防 篇五

1、杜绝可燃物质在井下长期堆放;

2、检修机电设备留下的废弃物必需收出地面;

3、及时密闭废巷和采空区,采面回采结束后45天之内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密闭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厚度符合规定,质量要求严密不漏风;

4、合理调配风量,减少漏风、微风,加强对井下可疑地点的检查;

5、采面浮煤必需清理干净,掘进工作面空帮处严禁用浮煤填充,防止煤层自燃发火;

6、必须使用阻燃电缆和阻燃风筒;

7、回采工作面在回风侧安设CO监测探头,24小时监测采空区的自燃发火预兆;

8、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火灾时,安全撤出人员;

9、发火煤层回采时要预先在适当地点构筑防火墙。

井下火灾事故处理

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发现人应视情况进行处理:

(1)、火灾面积不大时,采用直接灭火的方式将火扑灭; 具体地说可用灭火器、水浇灭火,用衣服将火盖住使其缺氧也可将火扑灭。

(2)、火灾面积大,采用直接灭火的方式已不能将火扑灭,应立即将受灾害波及区域的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值班室汇报。

2、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矿长、工程师。矿长、工程师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矿山救护队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向煤炭局、安检局汇报

4、发火地点在主要进风巷道时,应考虑采取反风措施,是否反风由矿长确定。

四 井下火灾事故时撤人路线

(1)避灾路线: 工作面→运输大巷→井底车场→地面

6.火灾事故情况汇报 篇六

呈至:厦门学院(建设单位):

第一部分:火灾事故介绍

1.1 火灾发生及救灾情况说明

2014年8月15日下午三点四十分,泥水班组工人(刘伟)回宿舍拿工具,突然看到第三号活动房的北边楼上第二间有浓烟冒出。(刘伟)本人意识到发生了火灾,于是第一时间掐断了电源,紧接着打电话向工地负责人汇报求助及报110和打119火警,大约三分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陈永胜及工长吴彬等人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现场指挥救火。最先采用活动房过道的八个灭火器和工地临时水管灭火,无奈火势太猛,救火效果不甚理想。厦门学院基建处领导及工地现场领导也及时赶到现场。到下午四点十分左右消防车及消防队员赶到现场。下午四点三十分现场大火基本被扑灭。消防队员又仔细检查,防止有遗漏火源。在确认所有火源均被扑灭之后,下午五点半消防队离开现场。随后拉好警界线。

1.2 火灾原因初步分析

本次火灾起火点位于北面二楼第二间,起火时工人上班时间,没有工人住在宿舍,宿舍已上锁,因此排除人为明火着火的可能性。但最近期间天气干燥,不能排除因电器(电冰箱),电路短路造成的着火。加之活动板房内的床板及工人的生活用品极其易燃,导致此次火灾从发生到发展异常凶猛,自救火效果不甚理想。

第二部分:火灾损失情况初步统计

2.1 房屋整体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共造成十二间活动板房烧毁,12人次的床铺被焚毁。无人员伤亡,住在活动房的工人的生活用品全被烧毁。

损失合计:12间房,12人次床铺。电冰箱一台,电视机两台。

2.2 周边情况损失情况

因活动房周围离建筑物及第四栋活动房有十多米的距离,周边未造成损失。

2.3 员工个人物品损失情况

目前为止,仅能知晓12名员工的个人基本生活用品被烧毁。包括床铺、被褥、洗漱用品等。其余的特殊的个人用品,有待个人上报、核实。

第三部分:灾后工作整改措施

3.1 工人的住舍及生活安排

工人临时安排在其他工地住宿,所需生活用品于昨晚每人发放二千元现金,自己购买。工人需要买大件物品的,工地有专车(接送)购买。

3.2 现有活动板房的整改及巡查措施

1、处理好火灾现场后,晚上集合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全体工人召开专题紧急会议,对灾后各项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对安全防火意识再次进行了强调,落实了灾后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令安全员全面负责措施的落实情况,安排专人看护火灾现场,严禁有人进入现场。未经消防大队允许,严禁拆除。

2、迅速查实现有活动板房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并配置到各个火灾易发点。排查电线、漏电保护器及家用电器,严禁使用三炉。

3、在员工中宣传并重温《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让员工时刻牢记安全防火意识,明白当火灾发生后正确的处置方法。

第四部分:经验教训

1、本次火灾事故处理得当,没有造成更大的灾难和火灾蔓延。

2、个别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懂安全生产的真正含义,把安全生产当成一句耳边话,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不忘安全生产教育,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于每个员工的心中。

3、还有个别员工在救火过程中,灭火的方法不对,这就要求我们在适当的时间多组织消防知识培训,讲解和演练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感谢消防大队所有官兵及领导和厦门学院领导给我们工地的及时帮助,在此真诚的感谢!

厦门城区职工住宅组团拆迁安置房项目部

7.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篇七

为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出现火灾情况下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有效地扑灭火灾、抢救伤员、疏散伤员和物资,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某服装加工公司,位于xxx县xxx镇xxx路,占地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职工总数243人。

主要原材料:

主要产品:产量:

(二)厂房设施

办公楼:1600平方米三层结构。

车间:3000平方米二层结构。

宿舍楼:1600平方米三层结构。

食堂:700平方米一层结构。

办公楼:安全出口两个,宽度1.6米。

车间:安全出口三个,宽度1.4米。

宿舍楼:安全出口两个,宽度1.6米和1.2米。

(三)消防设施配置(附平面布图)

车间一、二层分别设防火报警探头等62个。车间内设有六组双头消防栓,院内分别设置3组双头消防栓。共设置灭火器44只,按规定检测检修。

其中:

办公楼:一层3个、二层3个、三层2个,共8个。

宿舍楼:一层1个、二层1个、三层1个,共3个。

车间楼:

一层正门开关柜南侧2个;一层西门开关柜1个;一层毛领车间1个;一层整理车间西门2个;一层里布车间1个;一层辅料库东门2个(门外侧),西门2个(北侧);一层成品库4个;

二层维修室对面3个;二层缝制车间东门2个,西门2个;东烫台对面1个;二层裁剪车间东门2个;二层小车间东门2个,西门1个;配电室2个;伙房2个;锅炉房1个,共33个。

四、危险性分析

1、服装行业职员密集,电器线路复杂,易燃物品多,一旦出现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灾早成群死群伤。

2、服装厂库房内的服装衣料的原料可燃且数量多,各种织物的燃烧速度要比普通木材燃烧速度快得多。同时,由于服装厂大量使用电熨斗导致火灾的因素增多。加工服装的各种衣料大多是化纤成分,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各种毒气比普通的火灾产生的毒气毒性更强。

3、存放服装的仓库是重点防火点。存放的原料和成品应采取垫板存放(若原料长时间直接置于地面),受潮发霉后容易自燃,须定期进行检查。

4、主要点火源:电器开关、用电线路;加热熨斗;伟明树脂胶的使用;食堂液化气罐的存放使用。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与职责

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通信联络组、火灾扑救组、职员抢救组、物资疏散组、后勤保障组。

(一)现场指挥组:

总指挥员总经理xxx联系电话:

现场指挥:副总经理xxx联系电话:

组员:1—2名(保卫科或安全科)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消防知识;

(2)对消防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

(3)当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通知各组负责人,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施救;

(4)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二)通信联络组:

现场值班员、办公室值班员。值班电话: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领导下,负责与消防、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三)职员疏散抢救组:

负责人:xxx(厂办保卫科)联系电话:

组员:1—2人有关车间班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引导对火场内被困职员疏散、解救或送至医院,听从指挥职员调动,不得擅自进入火区。

50人以上生产车间应张贴紧急疏散示意图。如:

(四)火灾扑救组:

负责人:保卫科或义务消防队负责人

组员:义务消防职员10—15名

主要职责:

1、在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单位内所有的灭火设施灭火。

2、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五)物资疏散组:

负责人:xxx(厂办或供销科负责人)联系电话:

组员:10—15名,由供销科/仓库保管职员/厂内车辆驾驶员等组成。

主要职责:对火灾现场或有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火灾现场周围的危险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进行抢救疏散。

(六)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xxx(厂办负责人)联系电话:

组员:1—2名(办公室职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有关灭火、救援设备、物资的保障;

2、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接待,以及灭火相关工作,如保护现场,接等有关职员,协助火灾前期调查等。

六、应急响应

1、第一发现火情职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

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具体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七、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职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本着“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进行。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职员。

2、迅速控制事态。抓住火灾初级阶段有利时机朴灭火灾,火灾扩大阶段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朴救。力争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八、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1、每年定于11月9日消防日或前后演练一次,针对实际情况以及预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

8.火灾事故总结 篇八

根据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勘察认定,本次事故是周惠、谢玉梅(鸿利泡沫坐垫厂员工),用发热的脉烙丝切割海绵泡沫,由于将电压由25伏调至125伏,致使脉烙丝温度过高起火燃烧导致火灾。因此,事故是周惠、谢玉梅违章作业、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责任单位为鸿利泡沫坐垫厂,事故责任人为该厂负责人向永红。周惠、谢玉梅负有直接责任。

二、关于经济赔付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死者经济赔付方为鸿利泡沫坐垫厂。该厂负责人向永红承担事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关于给予死者家属的政府救助

据街道了解,鸿利泡沫坐垫厂规模不大,资产不多(1.2万元),效益不好,可能经济赔付能力有限,向永红家也有一死一伤。街道向上级政府请示,本着救济救急的人道主义精神,给予三位死者家属适当的灾难救助金,用于死者家属的善后事情料理。

四、关于死者家属的经济赔付

死者家属有向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经济赔付的权利。街道等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协助死者家属向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讨赔付。追讨赔付不成,死者家属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会后,街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小组成员立即返回死伤者家属住宿旅馆开展工作。街道将认真掌握死伤者家属情绪,及时上报事故善后处理信息,尽最大努力安抚死伤者家属,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目前,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台山“8・25”火灾事故具体处理结果

根据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何健旺:台山市公安局环南派出所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

2、陈惠湖:台山市公安局环南派出所副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给予撤销副所长职务的行政处分。

3、陈池效:台山市公安局环南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4、陈瑞衡:台山市台城东云社区居委会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伍海涛:台山市台城东云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6、张瑞明(台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消防工作)、彭俊松(台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方豪尔(台城街道办事处原主任)、谭德和(台城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分管消防工作)、黄永光(台城街道办主任)、吴坚宏(台城街道办党委,分管消防工作)等对事故发生均负有领导责任,台山市政府对上述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7、鉴于王兵团已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8、依法对刘文光、黄佩仪夫妇给予行政处罚。

9、责令台山市台城东云社区居委会、台山市公安局环南派出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台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台山市公安局、台山市政府分别作出深刻检讨。

9.公司火灾的自我检讨书 篇九

事故预防措施:本事故发生后,公司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公司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施工员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针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公司对所有工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教育。对以往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必要和客观的分析,检讨过去,寻找缺口。以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确保类似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10.油系统火灾事故 篇十

摘要 通过回顾一起具有多方当事人、成因复杂并且先后经过县、市和省三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认定的典型火灾事故案例,主要阐述了县级消防机构最初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事故责任的依据,查找火灾事故发生、蔓延扩大与主要成因之间的逻辑关系,探讨如何根据行为人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与火灾形成发展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认定行为人应负有的事故责任。此外也通过本案例对类似复杂成因火灾调查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略作分析。

关键词 消防;复杂成因;火灾责任认定;分析

复杂成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完成火灾调查任务的一个难点和核心内容。重新修订的《消防法》对火灾调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灾害成因认定事实及依据是认定书应当载明的重要事项。本文中谈及的这起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经过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初认定、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认定和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终复核,堪称典型的火灾调查案例。笔者通过回顾该起火灾案例,试图最大限度抛开个人立场,尝试阐述具有多方当事人且成因复杂的火灾事故发生原因、蔓延扩大与全部成因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如何根据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与火灾形成发展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认定行为人应负有的事故责任。对复杂成因火灾调查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也略谈了认识。

1.火灾概况及最初认定情况

1.1火灾概况

1.1.1火灾情况

2000年3月17日,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设方”)自备电厂发生火灾,烧毁热电联产工程厂房的部分设备和电气仪表,导致正在调试运行中的25MW汽轮发电机组受损,造成了较大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1.1.2起火单位情况

建设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于1998年初开始筹建200t/h锅炉和25MW汽轮发电机组的热电

2联产工程。该工程占地面积960m,主体建筑高度21m,属框架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工程由山东省建设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下称“施工方”)负责土建及设备安装,主机设备为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供货方”)生产的一台25MW汽轮机和四川省东方电机厂生产的一台发电机;工程由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称“监理方”)负责工程建设监理。以上各有关方面均签有相关合同。该工程于1998年7月开工,1999年10月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1999年12月开始进入设备调试阶段。

1.2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青岛市李沧区公安消防大队随即进行了火灾调查(笔者时任该机构工作人员),随后做出了火灾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1.2.1火灾原因认定

(1)火灾调查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验,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访问,并在查阅了大量有关汽轮机和油管路的技术资料后,排除了静电、电气故障、吸烟、生产生活用火不慎和人为放火等方面的可能性,认定了火灾原因:汽轮机油管路上低压油动机一根Ф42×3.5㎜进油管从与该油动机连接的卡套式管接头连接处脱落,导致汽轮机油(闪点204℃,引燃温度371℃)泄漏,遇汽轮机高温部位(≥500℃)自燃着火。

(2)对此火灾原因认定,建设方、施工方、供货方和监理方等多方火灾当事人无异议。1.2.2事故责任认定 相对于各方无异议的火灾原因认定来说,事故责任认定因事关多方火灾当事人利益,是该起火灾调查认定的难点和焦点问题。此案例中,最初引起火灾的原因是汽轮机油泄漏遇到高温自燃着火,而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直接原因是汽轮机油持续漏出,因此,调查确认导致油管路脱落和汽轮机油持续漏出的原因是认定事故责任的关键,那么与之有关的建设、施工、供货及监理等各方行为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则是认定承担事故责任的依据。国家公安部第3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29条规定:对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火灾事故责任主要有下列四类:①直接责任;②间接责任;③直接领导责任;④领导责任。事故责任者实施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决定了其应负何种责任及轻重之别。责任者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作为和不作为,前者即“不应作却作了”,后者意为“应作而未作”。

1.2.2.1认定供货方应负有直接责任 经查实,供货方实施的与油管路脱落和汽轮机油持续漏出直接相关的行为有两项:一是其提供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卡套。《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下称《规范》)第1.0.7条规定: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制造质量及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或专业)技术标准。供货方实际提供的Ф42卡套不符合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98]青捷96号)载明的国家现行卡套标准GB3733.1-83、-0.2GB3767-83。即使比照原已废止标准JB1987-77,其实供Ф42卡套的公差42-0.0与规定允许的+0.4公差42+0.3明显不符。其有关技术人员在事前对此并不知情。用实供Ф42卡套做管接头装配实验,发现卡套内卡刃不能切入管子,在管子外表面形成的沟槽深度仅为0.11-0.13mm,达不到标准规定0.25-0.50mm的技术要求。卡套是卡套式连接的关键部件。卡套式连接安全可靠的两个前提条件是卡套式接头和管子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安装过程符合标准程序要求。二是其未在汽轮机油管路上设计防火滑阀。供货合同表明,汽轮机的质量、技术标准执行现行国家标准GB5578-85《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技术条件》。该标准第1.21条规定:汽轮机应有必要的防火设备和防火设施;第1.21.4条规定:油系统应设置防火油门或防火滑阀,油箱应有事故排油阀。《消防法》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防火滑阀的作用就是在故障情况下及时切断油管路,防止因汽轮机油持续泄漏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基于供货方的以上两个行为与火灾的发生、蔓延扩大之间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随认定其应负有直接责任。

1.2.2.2认定施工方和监理方均应负有间接责任 调查确认施工方同监理方均实施了一个“不作为”行为,即在施工前与施工中未发现供货方提供的卡套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问题。《规范》第3.1.2条规定: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及技术参数。作为施工方和监理方,均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细致核对包括卡套在内的管件参数。其“不作为”行为也与火灾发生有直接关系,但考虑该行为过失主要表现在“未检查发现”,远不及供货方行为过失的“原始”和“权重”,所以认定施工方、监理方均应负有间接责任。

1.2.2.3认定建设方不应负有责任 建设方事先分别与供货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事实上已经把保证供货质量、施工安装质量、监理供货和施工质量的责任分别有偿地转予了供货、施工和监理单位,因此,认定建设方对火灾事故的发生不应负有任何责任。

2.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及复核

2.1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认定

对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以上事故责任认定,除供货方外,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均无异议。供货方向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了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程序受理了供货方的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在随后的调查中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在进行了调查访问、查阅资料、模拟试验等工作后出具了专家组意见。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了火灾事故重新认定决定:施工方负直接责任;供货方负间接现任;监理方负间接责任。

2.2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核

对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重新认定决定,施工方未予认可向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了“进行复查的申请”。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此成立专家工作组对前期市级和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事故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并作出了复查结论,最终维持了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

3几点认识

3.1调查勘验的细致要求

本案例中,火灾调查人员具有比较强烈的“问题意识”,发现卡套问题是整个火灾调查过程当中的关键性进展。由此也充分说明了火灾调查中“进行细致勘验”要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2专家组作用

对于复杂成因火灾事故,其调查势必要涉及多个专业技术领域。因此,成立由相关技术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参与火灾调查,十分必要。为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在聘请专家时应当注意做到能够满足火灾调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实际需要。另外,为确保公平公正,物证提取、模拟实验等相关操作应当具有高度透明性,每一个专家的意见应当做详实记录,在专家组意见中加以载明。

3.3灾害成因分析

重新修订并与今年5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对按照一般程序调查火灾事故提出了分析灾害成因的要求。为此,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情况和火灾事故蔓延、损失情况,查找与火灾事故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事实。查找以上事实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因为这些事实是违法行为人承担火灾事故责任的依据,也是消防机构处理火灾事故的依据。同时,也为吸取火灾教训和总结火灾防控规律提供了基础资料。

3.4火灾当事人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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