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资质申请

2024-10-13

防雷资质申请(精选10篇)

1.防雷资质申请 篇一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办理机构: 省气象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1)省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申请;(2)省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申报材料;(3)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4)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批;(5)向社会公告。1~3个月

(1)具有法人资格,或由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防雷检测专门机构;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所有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河南省防雷装置检测员证》且具有规定数量和要求的技术人员;

(4)具有与检测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5)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的检测技术标准、规范等文本;(6)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无 收费情况:

2.防雷资质申请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必须由甲、乙级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 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二)3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6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三)近3年完成20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800万元,至少有1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150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已取得乙级资质,近3年年检连续合格。

第十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以上;

(二)2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4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三)近3年完成20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400万元,至少有2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已取得丙级资质,近3年年检连续合格。

第十一条 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二)1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1月,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受理。

第十三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丙级资质。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略〕)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略〕);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略〕),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第十四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甲级或者乙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需要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4〔略〕);

(三)3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四)2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五)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第四章 资质审查与评审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初审合格的,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意见和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认定通过后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未通过认定的,在认定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由认定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定;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评审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年检连续2年不合格的,降低等级或者注销资质。

第二十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检记录,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取得资质的单位如果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认定机构办理资质证的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取得资质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将防雷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三条 取得资质的单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应当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罚

第二十六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二十七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书,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三)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3.商户申请资质要求 篇三

一、1.25%/100顶(原2%行业)费率所需的资质文件

1)餐娱类(餐饮、娱乐、会所、健身房等,可参照原MCC表当中的2%行业)(结算要求对公,商户类型、机具类型、交易无限制)【餐饮营业面积必须大于等于100平米(依据房租协议)】 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照片资料;

2)房车类(房产、汽车销售)(1.25/100顶)(只能针对企业,结算要求对公,固定机器,无交易限制)房产开发类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所售楼盘资质证明(楼盘信息、照片等);

房产经纪类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门店实体照片(门头、室内); 汽车类: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经营照片;(3)具有4s店经营资质; 二手车: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二手车市场相关经营照片;(3)具有二手车销售经营相关资质;

二、0.78%(原1%行业)费率所需的资质文件(个体工商户可以对法人,公司必须对公)(旅行社归为一般类商户、面积<100平米(房租协议)的餐饮归为一般类商户)

(1)个体工商户(只能针对个体,结算要求对法人,机具无限制,要求: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商户无税证,出示一份原因说明表,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2)公司(结算要求对公,商户类型、机具类型、交易无限制):

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照片资料;

提供了开户许可证的公司也可以提供法人结算卡,这种结算方式为前三笔款到公司账户,以后结算到法人银行卡,,如有超出部分金额则转到公司账户.每日无限额.三、0.5%[特殊类(原配送类):无航协资质的航空售票、专业批发市场内个体工商户、中小家用电器批发销售商户]费率所需的资质文件(无论公司还是个体都必须对公,机具类型不限,每日无限额,需要专业市场的门头照片或资质来证实其市场身份)

无航协资质的航空售票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带有“机票”或“航空售票”字样)

(2)所有不能提供航协资质,但商户营业执照和商户名称中都含有“航空售票,航空服务,机票代理“等与航空机票有关字眼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交齐全资质。

(3)所有营业执照含“批发”或“批零”字样,同时能提供批发市场场内的摊位租赁协议(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由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公章证明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交齐全

资质。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采用列举方式描述时,其第一项排序应为“家电、家用电器”的中小家用电器批发销售商户,,需提交齐全资质。

(5)照片资料;

专业批发市场类个体工商户要求:(1)营业执照含“批发”或“批零”字样;

(2)批发市场场内的摊位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由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四、0.78%/35顶(专业批发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生产 加工制造型企业)(无论是个体或者企业都必须对公,固定机器,交易限额6万/笔 每日无限额,需要专业市场的门头照片或资质来证实其市场身份)

专业批发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营业执照含“批发”或“批零”字样;

(3)批发市场场内的摊位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

件)或由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4)其他经营批发业务的商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销售对象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 批量销售生产资料或生活用品。注意:在批发市场内部商户需提供批发市场外部场景照(需体现出批发市场的名称),商户店铺门头照(门头需和营业执照字号名称完全一致,门头上要显示其在批发市场内部的位置如 A03-21 A区3排21号诸如此类)商户店铺内部场景照,收银台照(以上照片均以数码相机拍摄后 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公司,纸质材料邮寄备案)。

四、0.38%(民生类: 仓储超市、加油站、航空售票、仓储超市、大型家电、电信营业、保险等原0.5%行业)(备注:①仓储超市、大型家电必须通过照片及租赁协议核实来判定是否为类似于苏宁、沃尔玛类似的规模商户;②航空售票必须在航协网站查询证实;③电信类商户除了授权协议外经营范围必须带有“充值缴费”、“话费充值”或“手机充值”等字样)i要求:

(1)五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照片资料;

五、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都需提供商户高清电子照片其照片至少包括:

(1)门头照(拍下营业招牌照片1张)(2)收银台照(1张)

(3)内部场景照(1-2张,需看清营业场所全貌)

(4)悬挂营业执照处照片(1张)

Ps:1.无招牌或招牌和营业执照不相符,则需拍下门牌号和室内悬挂营业执照的照片各一张,营业执照需能看清名称。或法人展开营业执照在营业场所相片一张;另外需提交代理商盖章的《资质保证函》一份。

2.如商户缺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需提供由商户签名盖章的《资质缺少证明》一份。

五、签订协议

(1)纸质协议一式两份(商户签字、盖公章和骑缝章)

(2)五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法人身份证(3)个体商户无公章的,协议需盖私章或签名并按手印。(4)商户对公结算需要走一般户的,后台照片上传开户许可证,账号填写一般户账户即可。

4.申请暂定资质 篇四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目前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2人,其中:建筑、结构类2人;中级职称6人,其中:建筑、结构类4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审、发证。

退休、下岗、离岗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退休、下岗、离岗证书,且年龄均不得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4)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取得暂定资质证书后,按要求参加培训)。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取得方式必须为出让。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提供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新设立公司申报材料(省直和市直企业通用)1)材料用A4纸,要求不要胶装、线装,请打孔装订,若补充材料时方便拆装。

2)申报材料一套,申报表两份。

1、申报材料目录 材料排列顺序: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 企业税务登记证  企业章程  企业的验资报告

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企业获得开发项目证明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1)书面申报表两份均为原件,分别单独装订,不要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2)相应的电子文档模板下载:一是在“山东建设信息网”(http://,并将相关书面材料邮寄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次月5日前在网进行备案情况通报。

1、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1)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发证备案表(附表一)2)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3)企业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暂定资质开发核定四级备案

1)暂定资质开发企业核定四级情况备案表(附表二)

3、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延期备案

1)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延期情况备案表(附表三)

4、资质变更备案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案表(附表四)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变更后)

(四)变更资质证书需提供材料

1、各类公司变更登记均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开发企业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

2)市主管部门意见(在企业变更申请上签字并盖章)

3)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

4)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6)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各类变更还需提供: 1)企业名称变更 材料同上。2)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③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 3)企业地址变更

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用房的,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4)注册资本变更

①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②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

一级资质由市、省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报建设部变更;

二、三级资质由市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变更;四级、暂定资质由市主管部门变更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二)行政许可权限

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其中:

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开发企业所在设区市开发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审批、发证;济南、青岛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设区市开发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发证。

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备案。

在省工商局注册,注册地在济南、青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

(三)行政许可程序

当事人向开发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受理后转承办处室;承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要求或经补正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四)行政许可时限

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五)补正时限

5.申请代理资质条件 篇五

一、首次备案

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网上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招标代理资格行政许可事项,从2012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网上申报。

信息中心负责网上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技术咨询电话:0791-86237302。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见市招标代理群QQ:163458507)

三、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与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154号)

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

三、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赣建招[2009]2号)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标准

一、年限要求:

申报甲级:乙级资格满三年;

申报乙级:暂定级资格满一年。

二、注册资本金要求:

申报甲级:不少于200万元;

申报乙级、暂定级:不少于100万元。

三、业绩要求:

申报甲级: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

申报乙级: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申报甲级:十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

申报乙级、暂定级:八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

五、技术经济专家库要求:

申报甲级:不少于十五人;

申报乙级、暂定级:不少于十人。

六、专职人员要求:

申报甲级:中级职称20人,其中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10人 ;

申报乙级、暂定级:中级职称12人,其中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6人。

特别注意:

1、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

2、申报甲级的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材料要求

一、申请表、延续表:

申报甲级:一式三份;

申报乙级、暂定级:一式二份。

要求:

1、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系统”上报后,打印有条形码的申请表;

2、需设区市建设局(委)盖章同意,并同时提交网上意见

二、附件材料:

申报甲级:一式二份;

申报乙级、暂定级:一式一份。

附件材料分二册:

第一册: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

第二册:业绩证明材料。第一册: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1)本册材料目录;

(2)资格证书正、副本(新申请不需提供,申报甲级至少提供三年);(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5)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6)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自有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8)上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新申请除外);(9)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10)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

(11)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

(12)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代理证明材料(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或合同);(13)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

特别注意:

人员材料顺序需按申请表上顺序整理装订。

第二册:业绩证明材料:

每项业绩需提供: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表。特别注意:

1、业绩材料顺序按申请表上顺序逐项整理装订。

2、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表其中一项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材料装册要求:

1、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申请材料要清晰、齐全,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装订混乱的,不予受理;

2、申请书要如实填报,并通过江西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系统直接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使用A4幅面纸张装订。附件材料均为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除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外,需保持原件大小复印,不得放大或缩小,不得使用扫描件;

4、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注意事项

一、专职人员:

1、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

2、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申请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

3、同时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1人。

二、近三个月的(从申报之日往前倒推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

三、在有效期内的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四、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五、业绩:

1、无资质承揽工程:企业在未取得资质或资质证书已过期的情况下,所承揽的项目,属无资质承揽,该项目不予认可;

2、超资质承揽工程:企业在超越现有资质承揽范围的情况下,所承揽的项目属超资质承揽工程,该项目不予认可;(乙级延续、升甲级提交的业绩中,代理合同中工程规模、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不得超过1亿元;暂定级延续、升乙级提交的业绩中,代理合同中工程规模、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不得超过6000万元。)

3、中标通知书和评价意见中,至少有一项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六、申请表:

1、请务心仔细核对申请表里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如有未填写齐全或错误处,请打回企业要求重新填写,正确无误后再上报省厅。

2、主要代理项目中注意几点:

(1)项目是否无资质承揽;

(2)项目是否超资质承揽;

(3)项目是否材料齐全(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评价意见);

(4)同一合同多标段项目网上填写要求;

正确填法

错误填法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变更

一、申请表

甲级提供二份,乙级提供一份。

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系统”上报后,打印有条形码的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6.申请物业资质 篇六

申报暂定级资质(应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企业名称中应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3人(指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①、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市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打印)

②、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③、验资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⑤、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所有在册人员);

⑥、企业章程、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⑦、信用档案软件数据文件。(该软件为建设部要求软件,需要到建设部在郑指定地点购买。郑州市航海中路3号;联系人:李乔;电话:68283519、***。初次申报资质时,可在领取资质证书时上报,该文件可以使用优盘、电子邮件zzfdcwy@126.com等方式上报)

提交上述材料中的②-⑥项内容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市房管局一份,区房管局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三、申报程序

①、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持上述资料和有关证件原件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房管局物业科(办)签署意见;

②、持上述材料和有关证件原件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初审并确定是否受理;

③、受理审核、审批;(20个工作日)

④、对符合暂定级条件的企业报省建设厅备案出证; ⑤、上报信用档案软件数据文件,领取资质证书。

四、领取证书后的注意事项

①、请于资质证书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时,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超期,应重新申报暂定级资质);

②、每年一月份参加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

③、联系电话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

④、定期登陆郑州房地产网物业管理栏目,及时了解掌握新的行业法规、动态,及重要通知。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告知书(二)

核定三级资质(应在原资质证书到期前一个月申请办理)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企业名称中应含有“物业管理” 或“物业服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5人。(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管理员均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接管的物业管理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要求接管)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二、提交的材料

①、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市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打印)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收原件,提交复印件)③、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⑤、最新财务会计报告;(验原件,提交复印件)⑥、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所有在册人员);

⑦、物业管理业绩材料;(指企业管理物业项目、经营等情况)⑧、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所管物业项目的委托或服务合同,招投标手续复印件)

⑨、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文件;(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数据,可以使用优盘、电子邮件zzfdcwy@126.com等方式上报。资质申报软件为建设厅要求上报软件,相关软件和单位序列号可以到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

提交上述材料中的②-⑧项内容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报市房管局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企业印章。

三、申报程序

①、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持上述材料和有关证件原件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初审并确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审核、审批;(20个工作日)

③、对符合三级条件的企业报省建设厅备案出证。

四、领取证书后的注意事项

①、请于资质证书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时,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超期,应重新申报暂定级资质);

②、每年一月份参加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

③、联系电话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

④、定期登陆郑州房地产网物业管理栏目,及时了解掌握新的行业法规、动态,及重要通知。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告知书(三)

办理资质证书记载内容变更手续

一、变更事项及时间要求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资质证书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①、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市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打印)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收原件,提交复印件)③、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⑤、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验原件,提交复印件)⑥、变更后的企业章程;(验原件,提交复印件)⑦、变更后的物业服务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⑧、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文件;(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数据,可以使用优盘、电子邮件zzfdcwy@126.com等方式上报。相关软件和单位序列号可以到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

⑨、重新上报动态考核软件数据。

提交上述材料中的②-⑦项内容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报市房管局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企业印章。

三、申报程序

①、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持上述材料和有关证件原件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初审并确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审核、审批;(20个工作日)

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省建设厅备案出证。

四、领取证书后的注意事项

①、请于资质证书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时,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超期,应重新申报暂定级资质);

②、每年一月份参加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

③、联系电话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

④、定期登陆郑州房地产网物业管理栏目,及时了解掌握新的行业法规、动态,及重要通知。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告知书(四)

核定二级资质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企业名称中应含有“物业管理” 或“物业服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10人。(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管理员均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接管的物业管理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要求接管):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提交的材料

①、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领取)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收原件,提交复印件)③、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⑤、审计报告;(验原件,提交复印件)⑥、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验原件,劳动合同需经劳动部门签证,提交复印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所有在册人员);

⑦、物业管理业绩材料;(指企业管理物业项目、经营等情况)⑧、企业章程、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⑨、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所管物业项目的委托或服务合同,招投标手续复印件)

⑩、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文件。(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数据,可以使用优盘、电子邮件zzfdcwy@126.com等方式上报。资质申报软件为建设厅要求上报软件,相关软件和单位序列号可以到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

提交上述材料中的②-⑨项内容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报市房管局三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企业印章。

三、申报程序

①、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持上述材料和有关证件原件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初审并签署意见;

7.外派资质申请解读 篇七

来源:中国海事局2011-07-0

5各直属海事局,船员服务机构,航运企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规范海员外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海员外派指为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船员服务活动。从事海员外派活动应按照《规定》要求申请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一)取得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仅可为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服务。如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拟从事为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提供配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二)国际船舶管理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包括中资方便旗船舶)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三)2010年5月5日前已持有商务部批准的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审合格的,可于2011年7月1日起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直接申请换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申请换发证书时,应提交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务部签发的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足额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有效证明(已经按商务部相关要求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仍需按照《规定》要求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证书换发的申请材料,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换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直接换发证书的企业应在2012年2月1日前满足《规定》

第五条的资质条件要求,并在年审申请时一并提交《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材料,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年审时重点审查资质条件符合情况。

上述企业除可直接申领换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外,也可按照《规定》的要求直接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四)2012年2月1日起,未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海员外派活动。

二、关于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受理审批

(一)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要求负责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复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的审批。

(二)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可提供预访服务,对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准备和资质符合情况进行指导,为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受理审批工作做好准备。

(三)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及办理的具体要求,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并另行发布。

三、关于海员外派机构的监督管理

海员外派属于船员服务业务的范畴。海员外派机构应当遵守国家船员管理、船员服务管理、船员证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对外劳务合作等有关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履行诚实守信义务。海员外派机构的监督检查由机构工商注册地或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四、关于海员外派备用金

(一)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应交纳100万元人民币海员外派备用金;备用金本息为交纳的海员外派机构所有。

(二)海员外派备用金应存入负责受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指定银行

账户,不接受有价证券、资产抵押或保函等其他缴纳形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应为经批准的账户。

(三)交纳海员外派备用金是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条件之一,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应以银行出具的足额交纳备用金进账单或汇款单复印件作为缴纳备用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未获得批准的,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决定,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返还申请机构。

(五)海员外派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发生突发事件的责任时,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动用海员外派备用金,支付外派海员回国或者接受其他紧急救助所需费用。备用金动用额度不得超出该机构交纳的备用金总额。

(六)海员外派备用金如被动用,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于30日内补齐备用金。

五、关于海员外派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海员外派境外突发事件的处理,按照商务部外交部《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商合发〔2009〕303号)等对外劳务合作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发事件发生时,海员外派机构应当按照应急处理制度的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报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并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三)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辖区省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海员外派管理的最新情况,建立并深化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海员外派突发事件的相关预案。

8.物业资质申请报告 篇八

我公司于20__年_月_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现有员工16人,其中具有建设部物业管理专业培训上岗资格的6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8人,暂有办公用房面积120平方米,拥有一套物业管理专用机械设备。

我公司下设:办公室、物管部、保安部、综合经营部、工程部、活动中心

财务 物业管理

办公室:文秘 物管部:环卫绿化

档案 保洁服务

法制室 房屋维修

巡逻

电子监控室 建筑维修施工 保安部:值勤 工程部:道路维修施工

停车场管理 水电设备维修、安装 传达室

老年活动中心

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 经营部:商店、餐饮中心广场

各科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以诚信文明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使业主工作安心、生活开心、经营放心。为了我公司能持续稳定的发展,能更好的开展的工作,特申请上级为我公司办理物业管理三级资质。

响水茂源物业有限公司

9.货运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篇九

xx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经济性质:国有。截至xxx年xx月,企业净资产xxxxxxx万元,其中货运净资产4xxxxx万元;主营汽车平面运输、机械土石方施工、汽车修理、兼营机械加工、橡胶制品生产等。现有职工xxxxx人,其中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xxx人;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xx%。截至xx年xxx月,企业自有营运货车xxxx台,总载质量xxxx吨,其中载质量为x吨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为xxx吨,车辆平均新度系数为0.6;驾驶员xxx人,安全行车xxx万公里以上的占xx%;公司下属xx个基层单位,其中分公司xx个(xxxxxxxxxxx),货运站xx个(仓库面积为xxxm²、堆场面积为xxxx m²、年货物吞吐量xxxx吨),形成了汽车平面运输、机械土石方施工、汽车修理为一体的多功能配套的货运服务体系,并配备有大型装卸设备。xxx年企业完成总营业收入xxxxx万元,其中货运收入xxx万元;货运量xx万吨,货运周转量xx万吨公里;资产负债率xxx%。

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我公司实际情况,拟申请x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请审定。

10.资质申请书 篇十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等有关规定,我公司现申报物业服务企业

三级资质,申请书、相关信息内容及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我公司通过《淮安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向贵局申报。本公司保证上述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不实,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请贵局依法审查,有关行政许可文书通过《淮安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送达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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