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务用车改革(15篇)
1.集团公务用车改革 篇一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大巴车、洒水车。
第一条、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行政部行政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行政部行政处要及时做好车辆保养、维修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公司公务用车需要。
第二条、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一)申请用车,必须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申请人、出车司机、用车事由、目的地、部门主管、行政部主管签名。提交《用车申请单》,由行政部行政处统一安排车辆。
(二)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行政部行政处主管领导。第三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一)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公司大巴车、洒水车、皮卡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第四条、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一)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
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
行驶)。
(三)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四)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指定地点,并采取必需的防盗措施。下班后,未经行政部批准,车辆不得外出。
(六)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七)原则上不得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
准。如有违章、用油、损坏、事故等由个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
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
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二)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
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
物是否紧固。
(三)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
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四)使用人执行公务完成后应及时返回公司,须对车辆各部件
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并填写公务用车报账单并向行政处交
回钥匙。
(五)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需维修、保养的内容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行政处报行政部总经理批准。
(六)公务用车原则采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须报部门主管领导
批准。
(七)行政部行政处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第六条、事故处理
(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
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公司负责。
(二)由于无证驾驶、酒后驾车、未经许可将车子借予他人或未
经行政处许可擅使用公车的、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引起的违章或交通
事故,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公司的处
理。
(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
部门报案,并即时与行政处联系,由行政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行政处处理。
第七条、保险及年检办理
(一)车辆年检、各类保险由行政部行政处统一负责办理。
第八条、附 则
(一)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集团公务用车改革 篇二
2012年6月30日, 全国人大审查通过了《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中央财政决算公开问题, 并就“三公经费”具体是指什么, 回答了记者提问。“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中央财政按照有关规定, 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用于因公出国 (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因公出国 (境) 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 (境) 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二、国内外公务用车之发展状况
(一) 国内公务用车发展状况
国内公务用车俗称为“三分天下”:“办公事占1/3, 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 司机私用占1/3”。突显公务用车之腐败现象的严重性。中纪委2013年查处有关违反八项规定的违纪案件, 其中公务用车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案件有4851起, 占违纪案件比重高达1/3, 居各类案件之首。
目前国内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源自传统模式的管理和配给。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 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公车超标、公车私用、公车浪费已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公务用车已逐渐成为领导干部身份和待遇的象征, 成为领导干部的隐形福利, 造成超标准配车及公车私用现象泛滥, 公车支出费用数额惊人, 这不仅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 滋生的领导干部的特权意识, 也成为领导干部奢靡腐败之风的温床, 是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而且腐蚀了党和国家的执政根基。加大力度深化公务用车改革已然是当前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 国外公务用车发展状况
《廉政瞭望》中曾指出:1947年法国制定了公务用车制度, 制度经过长期实践逐步完善, 在发展中找到适合本国公务用车从购置到管理的整套制度。“1965年比利时政府颁布公务用车法令以来, 并经过若干次完善整理, 形成现在实用性较强的公务用车管理法令”。由此可见, 国外公务用车改革发展道路也是从无到有, 逐步发展并趋于成熟, 这对于目前我国公务用车的改革有着深远的影响及借鉴意义。
三、“三公经费”改革
2014年3月5日,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着力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 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打造阳光财政, 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2013年中央级“三公经费”预算比去年预算执行减少1.26亿, “三公经费”各项目数据均有所下调。“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中央政府是自上而下从自身做调整, 缩减三公经费, 杜绝“三公经费”腐败现象, 为政府部门更好地遵守“八项规定”打好了基础。整理近期中国历史改革进程中发生的重大举措, 对“三公经费”改革只是历史进程中的小波澜, 只是对一个身心受伤的“病人”的心态调整, 调整那些习惯于享受隐形福利领导干部。深入推进这项不涉及“灵魂”的改革, 无需多么复杂的改革设计, 只要有削减领导干部一部分“福利”的决心即可, 对社会发展同样有着深远积极意义, 带给社会以“正能量”。
我国“三公经费”是于2011年开始, 在中央政府首次公开, 其公开的主体范围在逐渐扩大, 公开的内容逐渐增加, 公开的明细程序逐渐提高, 公开的时间逐渐达到一致。2014年是“三公经费”公开的第四年, 每年推进“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均有所提高, 良好的趋势让我们看到了“三公经费”公开的进展。广大人民群众很高兴见到“三公经费”改革带来的前景, 更盼望改革带来前所未有的突破。希望通过加大打击公费开支腐败的力度, 更进一步提高“三公经费”的透明度。与其他相关制度改革相比, 规范“三公”的改革不缺政策法规的支撑, 它有较强具体的指向和群众认识的高度一致性。在中央大力推进“八大规定”以及整治“三公”腐败的大环境下, 随着社会舆论对于“三公经费”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改革前景已然比较成熟。
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 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 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这两年“三公经费”下降趋势主因是公费出国、公费接待的严格管理, 经过二年的改革, 这二部分已经很难下降了, 相对于“三公经费”总的大盘来说, 目前的“三公经费”缩减力度有限, 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与公众期待的“三公经费”改革目标尚远。2014年全面启动公车改革, 这是一个大大的利好, 势必每年将节约近千亿的公用支出。而公车消费一直又在“三公经费”支出中占较大比重, 是铺张与浪费的一个源头。因此只有彻底进行公务用车改革, 才能明显提高“三公经费”支出下降趋势。超标车及人员安置、补贴标准、管理模式的调整是当前公务用车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结语
“三公经费”、公务用车改革不仅是调整我国财政体系支出结构的问题, 还是转变政府形象的重要手段。改革势必牵扯到众多人员、触动到庞大利益群体, 如能完美解决, 则即可切实保证民生刚性需求的满足, 又可带动相关行政管理体制等领域的进一步完善, 符合我国政治与经济的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中央财政决算公开问题[EB/OL]. (2012-7-13) .http://czzz.mof.gov.cn/zhongguocaizhengzazhishe_daohanglanmu/zhongguocaizhengzazhishe_caikuaishijie/201207/t20120713_666264.html.
[2]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全文实录) [EB/OL]. (2014-3-5) .http://cpc.people.com.cn/n/2014/0305/c64094-24536194-4.html.
[3]听竹.国外是如何管理公务用车的[J].廉政瞭望, 2005, (12) .
[4]汤嘉琛.光明日报:“三公”经费改革力度应更大[EB/OL]. (2013-4-24) .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BIG5/n/2013/0424/c78779-21260320.html.
3.集团公务用车改革 篇三
一、车改的目标
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和社会化,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车改的范围和对象
(一)车改范围:市直实行公务员管理、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市直公检法机关、城市管理局暂不列入车改,其他特殊部门或岗位经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暂缓车改。
(二)车改对象:现任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干部、职工。市五套班子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秘书长暂不列入车改。
三、车改原则
为了保证车改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明确以下几项原则:
(一)有利于工作。车改要保证开展机关业务工作所必须的交通条件,日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
(二)有利于节约。实行车改后,财政在公务交通方面的支出要有较大幅度减少。
(三)有利于廉政。车改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车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四)有利于稳定。车改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四、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一)根据既要节约财政开支、又要保证公务活动需要,用于公务的费用由财政补贴,用于私人的费用由个人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个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数额如下:
正处:领导职务3000元,非领导职务2700元。
副处:领导职务2500元,非领导职务1900元。
正科:领导职务1700元,非领导职务1400元。
副科:领导职务1300元,非领导职务900元。
科员(办事员):700元。
职工:300元。
上述补贴标准可以根据珠海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作适当调整。
(二)为了体现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别,可由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调整各个岗位的交通补贴标准,并报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核准。调整后的交通补贴不能超过市确定的该部门交通补贴总额。岗位之间的差别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10─15%。
(三)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每月按该部门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20%核拨公共交通经费(具体比例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由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用于本单位接待、重大集体活动、到市外开会等需要专门安排车辆的费用和其他应急公务交通费用。节余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超支不补。公共交通经费的开支使用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并每月在本单位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四)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办法:建立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金额逐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五)车改后干部调往非车改单位的,按新单位的规定执行。干部的职级按现任职务执行,以组织、人事部门发文为准。干部职务变动(包括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从次月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正式办理退休后,从次月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离岗退养人员不享受公务交通补贴。
五、现有公车处置
车改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统一上交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车改办”),由市机关公务交通车队(以下简称“市机关车队”)选用一部分外,其余一律由市车改办经一定程序确定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可先在车改机关内部拍卖,参加车改的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可以竞拍,流拍的再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统一收缴市财政。购车者付清车款后必须由市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参加车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买拍卖公车,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的,可给予拍卖价10%的优惠。
六、司机安置
对车改涉及的司机,由各单位负责,以转岗为主进行安置。个人自愿并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提前退休、离岗退养、自谋职业。市机关车队也要从现有司机中选调一部分继续留用。
七、离退休干部用车问题的处理
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保证老干部的用车需要。处级以下离退休干部用车仍由各单位负责,由单位向市机关车队租车,所需费用在单位公共交通经费中列支。
八、相关配套措施
(一)组建市机关车队,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实行企业化运作。市机关车队负责管理市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公务车辆,同时保留若干大巴、中巴和一定数量的面包车、小轿车,用于保证各部门接待、重大活动用车和到市外开会必须派车的需要,保留若干抢险、救灾等专用车用于应急公务。试运行一年后,再研究转为企业的具体办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必须制定严格的车辆使用和司机管理制度,不断改进服务工作,为机关公务交通提供优质服务。
(二)车改单位因接待、重大集体活动、外出开会、应急公务等需要用车的,一般情况下应提前向市机关车队申请,市机关车队必须适时保证各部门的需要。部门申请用车实行有偿使用,所需费用在部门公共交通经费中列支。
(三)从现在起,各单位一律不准购买新车或变相配备公务用车,严禁擅自处置现有车辆。车改后,不准以任何名义借用、调用其他单位的公车。任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到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
(四)已参加车改的干部、职工不再报销珠海市内的交通费用。到市外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五)车改后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为节省交通费而延误工作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不参加车改的公检法和其他部门也要制定严格的公车管理制度,坚持做到8小时内工作用公车,8小时外非公务活动禁止用公车。
九、车改实施步骤
车改采取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金湾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香洲区选择三个镇、街道办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于2004年10月展开工作,12月落实试点任务。2005年根据第一批试点进展情况,再选择一批市直机关扩大试点范围,最后择机在全市所有属于车改范围的单位全面推行。
考虑到区、镇工作的特点,各行政区的党政一把手暂不参加车改;处级领导干部的交通补贴标准不得突破市的标准;科级领导干部的交通补贴标准可以略高于市直机关同级干部,但不能高于市直副处领导职务的补贴标准。
4.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篇四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主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6〕85号)要求,按照《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公司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事来单位/企业名称、性质、任务、主要职责、编制数量/经营规模,下属机构/子属企业情况,人员数量及结构(包括司勤人员数量及结构);
2.事业单位/企业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等)数量及结构、主要用途、管理方式、经费来源;
3事业单位/企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车辆购置及更新、运行维护费用)、司勤人员劳务支出(工资、津贴、福利等)、其他相关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情况;
二、改革方案
1.改革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2.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的社会化替代方式;
3.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相关监督措施; 4.事业单位/企业对不同步实施改革的下属机构/子属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核办法。
附件: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 2.事业单位拟取消公务用车辆汇总统计 3.事业单位拟保留车辆汇部统计
4.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统计测算表 5.(集团)公司本部基本情况汇总统计 6.(集团)公司本部拟取消公务车辆汇总统计
5.公务用车改革会议总结 篇五
会上,张荣广传达了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精神,并对我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发改委主任、公车改革李正君对公车改革和封存车辆工作做了具体说明。张成立主持会议。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的要求,是机关后勤保障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从源头上解决不正之风的要求,根据《南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县按照市定方案于12月30日统一封存不予保留的车辆。在车改过程中,要科学部署、合理确定参改单位范围,明确保留车辆的种类和要求。对改革范围内的车辆,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并委托中介机构统一评估后向社会公开拍卖,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张荣广指出,当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把车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工作部署要到位。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力度到位。二是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到位。分管领导要切实组织好车改的各项工作,按照有关部署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车改中遇到的问题,推进车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车改政策的宣传贯彻要到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车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四是车改纪律执行到位。要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统一步调,规范操作。要杜绝新的不正之风并妥善处理查该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张荣广强调,公车改革是建立领导干部职工消费货币化、社会化、市场化新机制的有效措施,是一件得民心、正党风的好事情,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以实际成效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确保“十二五”圆满收官,喜迎“十三五”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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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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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六
根据XX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实施车改人员情况
是XX级事业单位,下属共有XX个正科级处室,现共有事业单位编制XX名。截止X年X月X日,符合此次事业单位车改政策范围的在编在岗实有人数共X人,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X人。
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
根据XX,本单位有XX人符合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拟取消车辆申请
由于车改前未配备有公务车辆,所以此次无取消车辆。
四、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计划
本单位共有司勤人员0人。其中:在册正式人员0人。
五、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公务交通总支出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出行支出额 和节支率。
7.集团公务用车改革 篇七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其中明确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然而, 采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并非什么新鲜途径, 自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以来, 公车改革至今已走过21年, 其中早已出现探索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式的地方政府, 例如北京、杭州、温州等地, 但是由于交通补贴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监督形式以政府内部监督、党内监督为主, 而改革本身存在利益性阻碍, 极其易产生变补贴为福利、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新的腐败, 改革遇到的问题不少, “车轮上的腐败”造成巨额财政浪费, 滥用公车、超编超标配车等行为屡禁不止, 行政成本居高不下, 党政机关的廉洁形象受到影响。与此同时, 滥用公车等行为时刻挥霍浪费公民的纳税, 公车旅游、公车上下班更是对群众生活带来干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 信息获取和监督的成本降低, 公众乐于利用手中的电子设备和新媒体平台维护自己权利, 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一把反腐利剑, 公民意识的提高对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出更高要求,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成为推动公车改革和建设廉洁政府的必要手段。在此背景下, 为进一步推动制定改革, 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7月16日颁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其中明确要求“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引入公众监督作为克服公车改革“自导自演”弊端的新思路。
二、公务用车方面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 忽视公众“消化”能力
为了便于公开信息, 目前各地政府普遍建立了相应政务公开平台, 并且设置有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等模块。然而, 信息公开的内容过于“含蓄”, 信息披露不够完善和深入, 往往仅有结论性数据而缺少过程公开和项目明细, 不利于公众对信息的理解消化, 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以浙江杭州市为例, 其市本级2015“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表明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用1.38亿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17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21亿元, 预算比2014年不减反增。 (1) 除此结论外, 并未就增加原因进行说明, 亦无就具体增加项目和费用流向有所注释, 进一步查阅其各部门预算时, 涉及公务用车费用部分也仅是结果性方向性描述, 以杭州市农业局为例,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2.5万元, 主要用于农业行政事业正常开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 其中并未对各项费用数目、车辆类别、数目、费用的执行监督等做更具体说明, 公众难以通过信息公开对公车运行过程各个阶段和资金流向进行把握, 从而不利信息本身的实用价值发挥。
(二) 各地信息划分类别不一
当前, 各地政府进行公务用车费用公开并未有统一规范, 处于无章可循状态, 不利于部门间与地区间的横向比较。以北京市为例, 其在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就将公务用车费用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项, 同时又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分为三个小的类别, 分别为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保险三个方面, 并且公布了各个类别所需具体费用, 分类比较细致 (3) ;相比之下, 大多地方政府仅将公务用车作为一个大类, 单纯公开花费的增加或减少, 形式比较粗略。
(三) 信息公开缺乏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各级政府应该针对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然而, 由于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易确定, 政府部门内部监督考评具体标准和程序本身难以明确, 且容易陷入自我执行、自我监督的矛盾中;而当前社会评议制度也未能回应信息公开数字过于抽象概括等问题, 普通民众难以就评议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作出正确判断, 社会评议形成的监督力度较弱, 社会评议流于形式。
三、原因探究
(一) 法律原因
现今政府信息公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属于行政法规,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相比, 属于下位法, 法律效力较低, 且规定不够具体。例如, 《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此条规定过于抽象概括, 加之《保密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又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列入保密范围, 致使政府在具体工作中对所公布信息的深度与广度难以把握, 容易产生能不公开则不公开, 能少公开则少公开的心理倾向, 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 历史原因
我国公务用车改革走过近21年的历程, 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多有探索, 形成了货币化、集约化、规范管理等多种模式, 改革水平各有高低, 具体涉及的标准, 费用项目等又各不相同, 难以对各地所需公布的信息类别加以统一划分和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地政府公布公务用车事项信息时无章可循的状况。
(三) 思想原因
长期以来, “三公经费”等费用收支及运行情况属于政府内部信息, 内容敏感, 其公布存在利益性阻碍, 而自2011年把“三公经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之后, 很多政府官员的观念并没有转变, 也没有充分意识到信息公开对监督政府权力运行、促进公务用车改革所起到的促进作用, 面对监督表现得信心不足。
四、信息公开对公车改革的意义
在现代民主政治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背景下, 信息公开是满足公民参与权的必要要求, 具体到公务用车改革, 有如下意义:
(一)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随着公民参与意识提高, 民众监督政府行为的主动性日益增强, 而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 只有信息公开才能形成有力的监督。根据以往改革经验, 个别地区出现官员既拿补贴也开公车或是调用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等钻政策空子的情况。而《指导意见》颁布后, 虽然明确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的方针, 但其中亦有可操作的空间, 例如, 《指导意见》中的“必要机要通信车辆”的数量和所谓“其他车辆”的保留范围存在较大操作空间;另外, 《指导意见》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如果地方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却增加一定数量的特殊用车, 则有重演以往地方改革时既拿补贴又坐公车情形的风险;此外, 《指导意见》要求在公车改革后总体费用低于改革之前, 地方政府如果将补贴费用压低从而减少开支换取政绩, 却同时提高差旅费用报销范围, 这势必影响公车改革的效果。 (4) 面对这些风险如果仅靠内部监督则难以避免会陷入“自己做自己法官”的困境, 为更好预防“上有对策下有对策”的情形, 必须将预算审批环节、公车运行与维护环节、车辆处置环节的信息具体公开, 以公众力量约束政府“任性”, 促进政府在公车改革过程中从他律向自律发展。
(二) 化解改革阻力
公车改革环节众多, 触动的利益关系复杂, 只有完善信息公开, 才能提高政府公信力, 从而化解改革阻力, 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在以往地方实践中, 曾采取按级别发放交通补贴从而替换车辆实物配给的尝试, 但由于这种方式依旧没有打破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从而广受社会诟病, 基层许多群众未能完全理解和认同这样的方式。而在缺乏外部监督的情况下, 补贴标准制定不合理, 补贴分配不公等现象更加激化矛盾, 不利于改革的推进。而采用信息公开方式, 可将改革效果的各个方面展示在公众面前, 提高民众对政策的理解度、认同度, 激发公众监督热情;同时也将补贴标准的制定等置于公众视野之中, 可以结合听证会等形式加强公众民主参与, 制定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的同时, 也争取了社会各方认同和拥护。
(三) 缓解干群矛盾
公务用车制度具有浓厚的官本位色彩, 公车私用成为官员腐败的象征, 助涨了民众的仇官情绪, 其负面效应影响了各大党政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及时推进行之有效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回应群众呼声、重塑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 而以信息公开作为配套措施, 发布科学严谨, 公开透明的相关信息不仅能展示制度改革的成果, 更是政府决心的表现, 有利于弘扬反腐倡廉之主题, 塑造“阳光政府”的形象, 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五、建议及对策
根据《指导意见》的指示, “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期间政府需要将信息公开作为公务用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对待, 针对我国公务用车改革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 政府需要着重提高信息的“可消化性”。同时在已经明确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基调的前提下, 国家应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所需公布信息的项目类别, 严格规定信息公开的层级, 加强可操作性。地方政府则应紧扣《指导意见》的指示,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 将公开层级别由“条”级向“款、项”级细化;树立为公民行使监督权而公开信息的理念, 完善相应的投诉、举报渠道, 提高新媒体对政务信息的曝光度;及时回应公民针对公务用车改革预算环节、运行维修环节、处置环节的监督举报;从分认识信息公开与调动公民参与热情的关系, 强调对数据的分析与转化, 为公众加强对公务用车改革的监督提供便利。
摘要:《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我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以下简称“公车改革”) 迈上新的台阶, 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中心, 分析我国公务用车改革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现状, 阐述其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意义, 并在此基础上为地方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公车改革方案提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公务用车,改革,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参考文献
[1]申灿, 闫利平, 张宝来.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J].法制博览, 2015 (5) .
[2]谢来位.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改革的对策研究[J].理论与改革, 2014 (2) .
[3]南刚志.公车改革货币化模式评析[J].理论前沿, 2007 (9) .
[4]由建勋, 张青霞.公务用车改革的路径选择[J].理论导刊, 2005 (9) .
8.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述评 篇八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使西方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滞涨局面进一步恶化,同时人口趋向老龄化,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福利制度逐步陷入困境,政府财政压力与赤字不断攀升。基于这些变化,公共部门面临着政府职能继续扩张、财政收入减少、社会保障开支继续扩大等问题。[1]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政府开始了以强调私营部门管理实践、重视顾客导向、加强产出控制等内容为主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以期建立能够适应新的科技革命和全球化所要求的反应迅速、廉洁高效的政府。日本也不例外。本文将从背景、内容、影响三个方面对在新公共管理运动背景下的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做出说明。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背景
1.西方传统的公务员制度面临着共同的挑战
在西方行政改革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公务员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功绩制原则受到挑战。为保障能力主义和功绩主义而制定的各种复杂和繁琐的规则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各种评估,显得比能力和功绩更为重要,从而使形式超越了本质,手段代替了目的。其次是职业常任制受到挑战。职业常任制在事实上形成了公务员的终身雇佣制,使公务员失去了失业的危机感和努力工作的动力,增加了公务员队伍的惰性,降低了政府机构的灵活性。最后是政治中立制度受到挑战。在政治中立原则指导下的公共政策过程中,公务员不能参与政策制定,只能成为政策的被动执行者,其活动被限制在狭小的空间内,丧失了贴近实际政策需求、政策环境的优势。
日本公务员制度作为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一部分,基本具有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共性,即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贯彻功绩原则;保持政治中立;实行职业常任;文官制度法制化,实行分类管理;注重职业道德等。上述西方传统公务员制度面临的挑战也是日本公务员制度在改革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
2.日本公务员制度面临的挑战分析
除了与其他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存在共性之外,日本公务员制度还具有鲜明的本土特色,表现在:精英主义与后期晋升模式的并用;年功工资制和累积回报模式的结合;法治精神与人事惯例的互补;“大办公室”与非职阶制的联动等。[2]
概括来讲,日本公务员制度主要面临以下问题:首先是年功序列制度遭遇困境。这一制度一方面不利于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行政过程的复杂和缓慢,同时还造成了行政机构的膨胀。其次是公务员任用制度造成了省厅之间的团体保护主义。在日本,人事院负责统一组织公务员资格考试,但是考试合格者是否录用、如何分配则由各用人省厅决定。这一任用制度容易造成公务员对其所属省厅的依附性和忠诚心,强化省厅间各自为政、纵向分割的局面。最后是公务员伦理道德失范,渎职、贪污等腐败问题滋生蔓延。
3.桥本内阁行政组织体制改革催发了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变革
在此次行政组织体制改革中,桥本内阁将部级机构由22个一举减至13个,精简幅度超过40%;同时将各种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机构从行政组织体系中分离出去,改建为具有充分自主管理权的“独立行政法人”。此外,为与行政组织体制的改革相配合,对于行政运行的决策机制、综合协调机制、监督评价机制和政策咨询机制等也进行了重新构建。随着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被提上了政府改革的议事日程。
二、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内容
日本于上世纪末开始酝酿改革公务员制度,1997年本公务员制度调查会提出了《公务员制度调查会意见》,并于1999年的《有关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的答复》中初步提出了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设想。2001年3月27 日出台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框架》对改革的意义和基本方向做了详尽的规定。在此基础上,2001年12月25日小泉内阁通过了《公务员制度改革大纲》,这标志着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此后,同本内阁于2007年4月24日通过了《关于公务员制度改革》。2008年6月6日通过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等配套法案,对公务员的任用、考核、工资、培训、考试、交流、福利、奖惩和再就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改革进行了具体设计。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设立对中高级公务员实行统一管理的内阁人事行政管理局。内阁人事行政管理局以总务省的人事局、行政管理局的基本职能为主,同时将人事院、财务省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合并而成,由内阁秘书长兼任主管大臣。
第二,多途径引进多样化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开放性与竞争活力。例如将现行的公务员Ⅰ、Ⅱ、Ⅲ种考试废除,代之以“综合职考试”、“一般职考试”和“专门职考试”三种新的类型;同时,为吸引高学历人才、企事业管理人才和女性优秀人才加盟,还专门设立了“研究生录用考试”、“中层任职考试”和“女性挑战者考试”三种专门录用考试。
第三,引入新型公务员评价制度。新型考核评价制度由“能力评价”和“业绩评价”两个方面构成。“能力评价”是根据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中的表现而对其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的认定,评价的主体主要是考核对象的监督者即上级直接领导。“业绩评价”是人事部门按照目标管理的原则,通过测量考核对象的主要业务目标实现程度而对其工作实绩做出的认定。考核评价的结果,将对公务员的任用产生直接影响。
第四,强化公务员培训制度。例如加大公务员海外研修的派遣力度,将派往国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和政府机关长期进修人员多数量增加一倍,并允许成绩优秀者在外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等。
第五,设立“官民人才交流中心”,规范公务员的再就业活动。“官民人才交流中心”设置于内阁府中,由内阁秘书长直接领导。凡如年满50岁、或担任课长及以上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若希望退休(或提前退休)后到企业或公益事业机构再就职,均需在该中心登记,由中心对外统一推荐。
三、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影响
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已于2009年4月正式启动,目前正按照既定的日程表向前推进。由于政党轮替等影响,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尚不明晰。但是有关此次改革的争论自改革伊始就未曾终止过。目前来看,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引入能力、成果主义与公务员职务特殊性的矛盾;对公务员评价制度的质疑以及由此有可能引起的人治问题;公务员制度改革与违背公民劳动基本权的争议;改革与敬业意识、集团意识等日本文化的冲突等。
尽管如此,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在一些重大问题上采取的思路和做法还是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的。如何引进企业机制,给僵化沉闷的公共部门注入生机与活力,这是新公共管理改革以来很多国家和政府都在思考的问题。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范例。尽管在改革方案中大量借鉴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理念,但在任用、考核、工资、培训等具体制度的设计中却对于引进企业经验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在公共部门特殊的环境中引入企业管理理念与方法,实现高效行政,需要适度而审慎。
注释:
[1]牛昆仑.西方五国新公共管理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8:41
9.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简报 篇九
会议简要解读了陵车改字〔〕1号《车改过渡期保留车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县直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及车改过渡期平台车辆费用报账结算方式。
此次车改的基本原则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用车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参改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参改人员是各参改单位在编在岗司局级以下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10.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实施办法 篇十
拍卖人:xx市财政局
标 的:市政府公务车辆约计108辆
本拍卖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制定。
一、拍卖的有关概念
(一)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车辆的财产权利
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当事人
1、拍卖人
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市直机关拟选择资质好,市场信誉高的拍卖机构。
2、委托人
委托人以市财政局为拍卖车辆法人作委托人。
3、竞买人
内部拍卖时,市直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均具有竞买人资格。外部拍卖时,所有的社会自然人和法人均具有竞买人资格。
4、买受人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三)拍卖的程序
1、拍卖委托
2、拍卖公告与展示
3、拍卖的实施
4、拍卖价款的收付与拍卖标的的转移或者交付使用
二、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具体工作
(一)委托人工作
1、收集车辆标的及整理车辆标的的有关证件资料(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定编证、保险证、公路规费缴讫证等)。
2、委托拍卖人对车辆标的进行评估。
3、根据拍卖人提供的车辆评估报告确定拍卖底价。
4、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5、向拍卖人提供车辆标的的有关资料(如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车辆定编证、保险证、公路规费缴讫证等的复印件)。
6、协助拍卖人公开展示车辆标的。如提供展示场所,安排保安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等,使车辆展示能安全有序地进行。
7、参加拍卖会,监督拍卖活动的进行。
8、拍卖会结束,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委托人提供成交车辆所属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资料及单位有关证件(如车辆过户证明、委托书、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车管部门表格等等)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
9、与拍卖人结算拍卖价款,拍卖活动结束。
(二)拍卖人工作
1、核实车辆标的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及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由委托人协助拍卖人到车管部门核实)。
2、根据车辆标的的证件资料及档案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拍卖。
3、对车辆标的进行评估,核实车辆的性能、状况及其瑕疵。
4、与委托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5、制定具体拍卖方案:
根据车辆所属单位进行分场拍卖。如:第一场拍卖会拍卖a、b、c、d四个单位的车辆;第二场拍卖会拍卖e、f、g、h四个单位的车辆;第三场拍卖会拍卖i、j、k、l四个单位的车辆……。
6、内部拍卖阶段由市车改办发出拍卖通知,向社会公开拍卖阶段发布机动车拍卖公告:
(1)在《xx日报》上刊登拍卖公告。
(2)在xx电视台发布电视拍卖公告。
7、依照《拍卖法》制定《拍卖报价目录》与《拍卖规则》。
8、有序安全地组织车辆公开展示。
9、举行拍卖会。安排保安人员维持会场秩序。
10、拍卖会结束后,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市车改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同时必须把所有的定编证收回。
11、各位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到拍卖机构后,再由拍卖机构将拍卖价款转帐到委托人指定的专用帐户。
三、其它事项:
(一)市车改办及时提供有竞买资格条件者的名单给拍卖人,以便拍卖人接受报名时核对。
(二)拍卖人免收委托人佣金,买受人在内部取得拍卖车辆拍卖的,买受人应付给拍卖人的佣金,佣金比例不超过拍卖车辆价款的5%。
11.公务员工资改革方向在哪里 篇十一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1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完善工资制度。胡晓义进一步透露,国办已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这一消息再次引发社会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关注。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此前也曾表示,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有关专家表示,在加快调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要注意规范公务员的薪酬待遇,要让相关福利待遇透明化、显性化。
工资结构亟待优化
■要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首先就是要解决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使基本工资占主体,优化工资结构。
最近,有关公务员将涨薪的传言不断,甚至有媒体报道称,公务员工资即将大幅提高六成。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看来,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容易引发错误理解。
“不是‘涨工资’,而是‘调结构’。”苏海南强调。
目前公务员工资制度是2006年《公务员法》出台后实施的,总体实施平稳。不过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工资结构不合理,基本工资比重低,津补贴部分比重高,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向基层倾斜不够,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亟待推进。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就是针对当前公务员工资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采取的一个措施。”苏海南指出,目前公务员工资存在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工资结构不合理。表现为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组成的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在公务员全部工资收入中占比太小,仅约为30%,而60%以上是各种津贴补贴。
“这种工资结构与工资分配的通行理论是完全相违背的。理论上,基本劳动报酬原本应体现公务员的基本劳动付出,在一定职务、一定级别如承担的责任更重、管理幅度更宽,其收入就应当高一些,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基本工资本应当是工薪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或者说是主要收入,而目前基本工资占比相对过小。”苏海南表示,因此要对此进行改革,调整工资结构,增大基本工资比重,“现在之所以能够调整基本工资比重,恰恰是因为我们实行了公务员养老保险金并轨。”
而在并轨之前,工资结构是无法调整的。“因为基本工资一旦调整上去,退休的公务员就得比照基本工资相应提高其退休金,而这种安排又会进一步拉大退休公务员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差。养老金并轨后,就为调整工资结构、加大基本工资比重提供了很好的必要条件。”苏海南说。
工资调整亟待动态化
■要点: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公务员对于收入有个良好的预期。
长期以来,普通公务员与“官员”的概念被混淆,被认为普遍福利优厚,权力寻租的机会俯拾皆是。“这是社会舆论一种认识上的偏差,实际上大部分基层公务员没有机会获得灰色收入。”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看来,将公务员福利货币化、阳光化,同时阻断权力寻租的暗道,是公务员薪酬改革的关键。
《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2006年7月起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苏海南指出,这里所称“相当人员”,应该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这个对比过程中,可以划分若干对照组,比如全部公务员对所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公务员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公务员当中的司局级、处级、科级和科员与企业可比层级管理人员,比较起来得出的结论又不一样。
为了确保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合理性,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公务员薪酬委员会”。由委员会的专家通过调研拿出工资调整方案,经多方协商论证决定。然后建立“微调”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变动、市场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不断进行调整。
养老改革亟待公平化
■要点:机关事业单位不会“吃”企业的养老金。
胡晓义明确表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吃”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胡晓义表示,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这样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胡晓义说,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这样就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胡晓义表示,公务员收入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至于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
12.刍议我国公务员工资改革 篇十二
关键词:公务人员,工资,改革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公务人员 (在我国, 除了《公务员法》规定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外, 还有比照公务员待遇的工作人员, 在此统称公务人员) 的工资改革也提上了日程。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 我国公务员工资改革只能在实践中摸索前进。目前, 我国公务人员工资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 遇到了指导思想不统一、地区差异较大、干部群众不满意等诸多问题。其中, 公务人员的工资标准的确定是目前改革的瓶颈问题。
究竟该以什么标准来确定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 这是公务人员工资改革的基本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则涉及到对我国公务人员性质的认识。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制度决定了我国的公务人员在性质上与西方国家公务人员存在根本区别。在我国, 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而不是人民的主人。它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 是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而西方的”官员”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 属于统治阶级的组成部分。这种本质的区别决定了我国的公务人员工资改革不能盲目效仿西方, 而应在“社会主义”的制度前提下, 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公务人员的工资标准是客观体现人民公仆性质的刻度尺, 科学合理的公务人员工资标准对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提高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巩固党群、干群关系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公务人员工资改革不能照搬外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但又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 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理论创新,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人员工资理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我国公务员工资改革在解决旧问题的过程中又遇到诸多新挑战。工资标准便是其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一、目前在我国公务员工资的标准确定上主要存在的问题
第一, 公务员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间缺乏有效的平衡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大幅度提高, 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实行的公务人员低薪制已经不能再适应时代要求。公务人员的报酬亟需相应提高, 否则将难以留住人才, 难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甚至诱发贪腐行为。但问题在于公务人员的工资到底应提高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科学合理的呢?
一般来说, 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应与公务人员工作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平衡。如将深圳公务人员的工资与甘肃公务人员的工资拉到同一水平上, 这对深圳公务人员是不公平的。因为两地的物价水平不同, 很难准确测算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是一个变数, 各地物价水平、通货膨胀率等也都是随时变动的。而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却不能随着物价、通货膨胀率等因素的波动而上下波动。当前, 我国还没有有效的机制科学地协调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二, 不同地区、级别、行业的公务人员工资差距大, 工资不能有效反应公务人员的工作实绩。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差距大, 与公务人员工资标准直接关联的财政收入在不同地区、不同级别间差距更为显著。公务人员工资的高低一般与公务人员的职位、职称及工作部门直接相关联, 而与工作的实效不直接关联。实践中广泛存在工资收入与劳动付出不一致的现象, 有的工作繁重收入却低, 有的工作清闲收入却高。不同权力部门间的”肥瘦”不一, 工资外的奖金、福利、加班费、补贴等差距更大。同工不同酬, 同酬不同工的现象广泛存在, 从而影响了部分公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还诱导很多公务人员采取非正当手段晋升级别或调动工作。
第三, 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的工资标准间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协调。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呈现愈来愈明显的阶层分化的趋势, 各阶层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根据中国经济统计年鉴的数据, 有的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比中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出4倍至10倍。公务人员的工资在社会各阶层收入分布链中应处于什么位置?公务人员的工资标准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外资企业员工、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技术工人以及农民工等的收入水平相比, 应该居于什么水平才能维护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并体现出其公仆性质?如果公务人员的工作水平与国企高管相近, 则人人争相进入公务人员队伍;如果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普通民工相近, 政府就会遇到”公务员荒”。如何确定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务人员收入水平在社会各收入阶层中的位置, 目前还没有哪个理论能准确回答这个问题。
二、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务人员工资标准的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资的论述十分丰富, 但他们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务人员工资标准的论述却很少。由于时代的局限, 马恩未能亲历社会主义的实践, 加上他们对自己所提出的理论具有严格的科学态度, 因而他们对未来社会主义建设很少具体论述。
在《法兰西内战》及其导言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文字, 可供借鉴。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公社的管理机构时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都是不可避免的, 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一是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 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二是它对所有公职人员, 不论职位高低, 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六千法郎。这样, 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 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 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 它既是行政机关, 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 他们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职能, 而变为公社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 所有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 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 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 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实际上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务人员工资标准表达了这样几点重要意见。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公务人员是社会的公仆而非社会的主人, 他们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被选民撤换, 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提出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人员, 人民公仆的本质是不容置疑的。二是社会主义社会权力归人民所有, 而不再是官僚们的私有财产。公务人员不得以权谋私, 不得谋取高官厚禄, 这与阶级社会中的公职人员具有根本区别。三是所有公务人员不论职位高低, 工资也不论职务高低, 最高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工人最高工资水平, 并不得享有特权及特殊津贴。通过这种工资制度, 制约公职人员凭借职权获取不当利益的追求。
然而, 巴黎公社这种工资标准实行的时间很短暂, 在理论上不够成熟, 在实践中也没得到充分应用。马克思高度肯定巴黎公社的这种做法, 表明他希望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权力公有、公务人员由选举产生并真实的代表人民的利益、权力服务于人民等价值追求。
三、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我国公务人员工资改革的启迪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这些思想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人员工资理论提供了理论指针, 为完善我国公务人员工资体制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
第一, 为我们确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务人员工资标准提供了理论指针。因为行业、地区、企业效益、个人能力、职位等方面差距导致的工人收入差距较大。我们现在难以确定一个地区工人工资是多少。而依据工人工资来确定公务人员工资是很难操作的事情。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务人员工资应与该地区工人、农民等劳动者工资水平相近, 不能远远超越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公务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高额待遇或物质享受是与社会主义公务人员的性质相悖的, 不应享有过多特权。哪些大力鼓吹借鉴国外经验, 推行”高薪养廉”的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 我们在提高公务人员工资标准时应坚持”以民为先”的原则。再分配应首先考虑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 特别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 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置于优先的地位。物质利益上的以民为先才能真正落实”民主官仆”, 而不能在指导思想上高扬”民主官仆”, 应在收入分配上执行”官主民仆”。同时, 在提高公务人员工资水平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心理可承受的程度, 过高或过低都是不科学的。
第三, 在公务人员的工资级别上, 马克思不主张有明显差距的工资级别, 目的在于”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 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马克思实际上主张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对分工不同的公务人员在物质待遇上应给予公正、平等对待, 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们还必须实行一定差别的级差工资, 因为过大的差距确实能诱导人不择手段去追求”升官发财”。当前出现的”买官卖官”、贪污受贿等问题即是证明。在实践中, 不同级别、不同实权的公务人员可支配的资源往往差距很大, 这值得我们思考。
总之,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未来社会”公务人员工资的论述对我们当前的公务人员工资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为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人员工资体系提供了理论指导。近几年来, 部分地区推行的”阳光工资”改革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困境, 产生了很多矛盾。如何推进公务人员工资改革, 已是关系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难题。我们不妨可以从革命导师的智慧中找到某些启示, 以破解前进中的难题。
参考文献
[1]学者称实际收入差距达55倍制度漏洞是主因[EB/OL].http://news.qq.com/a/20100601/000128_1.htm.2010-05-30.
13.集团公务用车改革 篇十三
12月16日下午,在区委五楼会议室,区委、区政府召开平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会议,区委副书记包钧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海波出席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王德民主持。
会上,区委副书记包钧泰宣读了《关于成立海东市平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海东市平安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海波从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握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确保公车改革圆满完成三个方面就如何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还邀请了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浩骥工程师、靳广鑫工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
14.某市民防办公室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篇十四
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用车管理工作总体方案》、《。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臵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相关配套政 1 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制平稳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确保稳步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向和原则,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总体目标
市民防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年。月基本完成,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配套管理制度,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市民防办机关。民防办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参公单位,其公务用车制度待中央、省、市出台改革政策后另行实施。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一律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民防办现有编制。名,其中行政。名,工勤人员。名。目前实际在编人员。人,其中正局级。人、副局级。人,处级。人、副处级。人,科级(含副科级)。人,科员及以下。人(含工勤人员。人),符合参改条件。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我办涉及改革车辆。辆。
(二)改革方式
1.改革后,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衔接,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到。。以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3.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臵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4.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市民防办公务交通补贴具体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局级每人每月15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为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统筹资金使用要规范、公开、透明,并制定相关规定。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5.确定保留车辆范围及标准。根据《。。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保留机要通用车范围及标准:市级直属党政机关各保留1辆(编制人数少于20人的单位不保留机要通信用车)”、“保留应急用车范围及标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3 市政协办公厅各保留5辆应急用车,其他市级党政机关编制人数在50人以下的保留1辆”的要求,市民防机关保留机要通信用车1辆、保留应急公务用车1辆。
根据《。。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文件中“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编制按每30名离退休干部核定1辆,30人以上的按30人的递增倍数取整数核定”的要求,目前我办现有离退休干部。。名,应保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2辆。
对市民防办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规范处臵。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封存停驶车辆。
(四)司勤人员安置
机关现有各类司勤人员。。人,其中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人。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转岗安臵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臵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分类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调整岗位。根据保留车辆台数,按1:1比例应配备4名司勤人员,其余人员给予妥善安臵,具体安臵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制定《。。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民防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为组 4 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处牵头。。为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推进全办公务用车改革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推进全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处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起草改革实施方案并做好与市政府车改办的协调,完善改革配套制度,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规定处臵好公务用车,做好公务交通保障工作;财务处负责车辆费用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等;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信息的统计,起草《。。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协调市编办、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做好司勤人员安臵工作等;监察处、工会负责监督改革进展情况,维护所有人员,特别是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抓好落实。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具体方法步骤为:
1.。月。日,成立车改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车改有关政策和讨论起草车改实施方案,部署车改任务。
2.。月。日,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市车改会议精神,研究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及公务用车改革表格等工作。
3.。月。日,上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司勤 5 人员安臵方案及公务用车改革表格。
4.。月中旬至。月下旬,办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处理涉改车辆违章、保险等相关事宜,进一步摸清司勤人员个人安臵意愿和研究安臵办法。
5.根据市车改办要求,适时对保留车辆加贴公务用车标识,停驶移交车辆就地封存,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月至。月,做好司勤人员安臵工作,落实相关政策。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认真做好公务人员及司勤人员思想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支持改革,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15.关于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探讨 篇十五
一、公务卡制度的涵义
公务卡制度是财务结算的一种新型方式, 此财务结算的形式能较好的解决现金结算带来的不足。公务卡不仅有一般的银行卡所拥有的属性, 还有财务结算管理的较为独特的属性, 其可以把财务结算管理的某些要求同独特的银行卡优势结合起来, 成为了新型的财务结算管理的工具及手段。公务卡制度利用银行卡的平台, 将财务公务支出的方式由现金结算改为公务卡透支, 借助银行卡的支付单据及支出发票由相关的单位部门进行报销, 然后财务工作人员用规定的账户为公务人员的透支情况进行及时的还款, 因此财政部门就能借助网络进行实时监控。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探究
1. 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现状
伴随国外公务卡制度不断地进步发展, 关于公务卡制度理论的研究更是非常之丰富。由早期公务卡制度的初期推行到公务卡制度的确立实施, 以及公务卡消费、报销等系列问题深层次的探索研究, 一步步的使公务卡制度更加地完善、更加地人性化。
近些年来, 国家财政部门为了较好的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实施进行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研究, 比如上海和天津等大城市在零二年前后就推行了公务卡制度的改革。由于我国对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起步较晚, 对公务卡制度改革研究的相关理论也处在摸索阶段, 相关学术研究以及相关理论的探讨还有些许的欠缺, 需要深入、系统的研究。
2. 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 规范了财政结算的管理。在事业单位中实施公务卡的结算方式可弥补国家集中支付制度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并能将现金支付逃避于国库监控的困难问题得以很好的解决, 进一步实现制度改革的有效突破。如此财政部门可利用网络监控系统对公务人员的公务支出进行实时有效的查询和监控, 进而对财政资金的结算过程进行监督, 从而有效地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规范和安全。
其次, 加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公务卡结算形式是工作人员刷卡结算日常公务的支出, 借助网络系统使公务卡相关的支付情况被实时地记录下来, 持卡人凭借消费凭条进行报销等操作, 因而实现公务消费支出的公平、公开、透明。
第三, 使管理成本得以降低。公务卡的实施简化财务的流程, 避免预借现金以及审核等环节, 并且相关支付信息、资料会实时的传输到财务系统中, 实现整个管理过程的无现金化, 极大地减轻相关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使得管理的成本极大地降低, 并使工作效率很好的得到提高, 给工作人员在公务消费时带来安全以及更加便利的操作。
最后, 使国家经济的发展环境得以优化。公务卡制度的改革有效地促进电子交易技术的发展, 促进产成私人与其他经济体间交易的档案, 可有效监管税收的实际情况, 能及时的发现偷税、漏税行为和现象, 进而会促进金融、银行业的迅速创新、发展, 激励建立、改善社会信用体系等。可说公务卡制度的改革是利国利民的伟大工程。
3. 公务卡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公务卡制度已经初步的建立, 制度的改革也有了一定的成效。但公务卡制度的改革是强制性的变化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差异性, 制度的改革又牵涉多个不同的部门, 因而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该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在:
(1) 公务卡存在“有卡不用”的现象。首先, 人们已习惯了现金结算的方式, 一时间较难改变支付的习惯。关于支付形式的观念转变需要渐进的过程。许多单位在进行公务卡报销时手续比较繁琐有时会错过公务卡的还款期限, 引起持卡人的信誉降低等原因, 极大地打击了持卡人持卡消费的积极性。
其次, 公务卡的使用环境需完善。目前, 银行卡网络系统不够强大, 其覆盖的面积也不是非常的广阔, 有些相对落后的区域还没有网络, 以及银行卡的消费的设备也不够完善, 致使持卡人无法刷卡消费。
最后, 财政监管不到位, 出现“有卡不用”的现象是其中隐藏了利益的诱惑。公务卡财政结算以后, 相关的单位仍能保留银行的基本账户以及零余额账户来将剩余的现金提取, 公务消费的过程中依然有大量的现金支出现象。公务卡制度的消费虽然可以消除在消费发票上做手脚的现象, 但是并不能有效地消除“吃回扣”形式的腐败。公务卡制度的改革可能会冲击到某些部门以及私人利益的掌控情况, 倘若使公务消费透明化, 会极大地限制他们对国家利益的窃取等。还有, 公务卡制度的改革现仍处于试点的初级阶段, 公务卡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办法以及足够力度的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划分情况还不十分明确。
(2) 公务卡制度改革不会“包治百病”, 并不是万能的“防腐卡”。现实中的公务消费还存有许多的弊病, 当前公务卡的使用仅可提供一种监管的渠道, 不会起到“包治百病”的神奇作用, 更加不会起到“防腐”的作用。
首先, 虽然公务卡制度可使“凑票”报销的现象得以有效地杜绝, 但对那些虚开发票和“吃回扣”行为等现象却很难有效的进行监管。公务卡的消费只不过是现代化的一种结算形式, 在使用过程中会很容易出现“人工操作”的腐败现象, 只要有经营者的有力的配合, 钻公务卡的空子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倘若仅借助这种公务卡财政结算方式来强制持卡人的廉政, 杜绝结算过程中的“潜规则”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次, 公务卡制度对相关单位的职权者没有有效地约束力。公务卡制度不能指定花销的多少及其合理性, 其根本不能控制具体消费的金额, 只是将消费的过程以及相关的消费信息记录的过程还原而已。
最后, 公务卡财政结算制度可监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出情况, 但是对那些预算外的资金等很难得到有效地控制。这就会使腐败的现象得到滋生, 无法达到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初始目的。
4. 完善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对策措施
公务人员消费情况的透明性取决于国家的制度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在强制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同时, 还需要构建完善的使用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
首先, 必须加大相关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 强化推进公务卡的广泛使用, 迫使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能够准确的理解新政策, 并能熟练的掌握新的业务, 使得持卡人能熟练的掌握用卡技巧以及报销的相关流程, 使公务人员能逐步地转变消费支付理念, 由起初的拒绝使用公务卡转变成为能够主动的用卡。
其次, 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系统环境, 加强拓展公务卡使用的范围及环境。相关的部门和单位需积极密切地配合, 进一步加大POS机布设的力度, 改善公务卡的使用以及受理的环境。增加商户的受理意愿情况, 充分的激发出商户公务卡刷卡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解决公务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为公务卡的使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最后, 需要配套的相关制度急需进一步的完善, 在源头上约束、限制公务人员的消费。相关的单位需细化有关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公开预算的实施情况, 进一步推动“阳光财政”的出现, 使得公务支出的消费情况处于社会公众的集体监督之下。加大公共财务治理的改革力度, 可将收入同支出的情况及时统一纳入相关系统的管理之中, 因而可以杜绝预算之外的额外支出。要大力推行防腐的力度, 通过配置科学的权力、及时的监控网络系统使公务消费“公开透明、全程监控、留有痕迹”。要加强审计与问责制度, 建立严惩机制, 对公务消费腐败采取“零容忍”原则。唯有此, 才能够保证公务卡真正成为治疗公款滥用顽疾的一道“防腐卡”。
国家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以及腐败的抵制过程是一个复杂且相当有难度的“系统工程”, 实施公务卡结算形式的强化只是一个微小的手段, 任何寄望于单一政策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只有当我们加之以科学的制度、认真的规范、正确的引导、严厉的监管等相关的措施, 构建健全切实可行的预防公务消费腐败的制度和机制并认真落实执行, 再加以配合公务卡的强制使用, 才可使公务卡真正“卡住”公务消费腐败。
三、总结
总的来看, 加强、加快公务卡制度的改革需要国家社会市场的成熟, 加上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银行等各个部门单位的参与等多个方面综合条件, 只有在这些条件同时一起的参与下, 才能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或部门在公务卡制度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且要结合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自不同的特点, 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促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
摘要:公务卡制度是国家公共财政管理的一种创新、深化的制度。公务卡制度的改革使得经费的开支更加地透明, 保障综合资金的能力加强, 从根本上有效防止腐败情况的产生, 加强建设党风廉政的风气等。但通过改革的现状分析可得出, 还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还需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积极推进公务卡的改革、使用。本文主要介绍公务卡制度的基本内容, 从实践和管理方面探究推行公务卡改革的意义, 并探索其在改革方面好的方法以及推行公务卡改革的必然性等。
关键词:公务卡制度,改革,探究
参考文献
[1]编辑部特稿.积极推行公务卡计算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访财政厅副厅长赵永旺[J].财政与发展, 2007, (01) [1]编辑部特稿.积极推行公务卡计算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访财政厅副厅长赵永旺[J].财政与发展, 2007, (01)
[2]杨长红.公务卡的推广和应用定位[J].中国信用卡, 2009 (9) .[2]杨长红.公务卡的推广和应用定位[J].中国信用卡, 2009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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