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买卖合同范本(精选15篇)
1.店铺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
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统一和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店面和产品形象。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整体设计及装修。装修内容包括:
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形象墙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
店内主体色调的制定、粉刷;
店内棚顶吊旗的设计、制作、安装;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样板一套、安装工作服四套及各种证书和产品说明。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兼营其它品牌或与甲方有冲突的产品,否则将扣除乙方的装修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作满一年后,乙方能很好的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并无违约情况,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的装修保证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兑现)。
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本协议修改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乙方: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代表人(签):? 代表人(签):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店铺买卖合同范本 篇二
关键词: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交付
一、风险负担的定义及一般规则
(一)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定义
买卖合同风险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损失, 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负担。由含义中可以看出研究买卖合同风险的前提是首先买卖合同必须有效, 只有有效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是风险的发生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 “不可归责”包括三方面即是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事由、意外事件以及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的事由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
(二) 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
1. 合同成立主义
合同成立主义是指买卖合同成立之时, 标的物的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该原则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它的优点是能够促使买方尽快的取走标的物, 因为只要合同成立了, 标的物不管有没有交付, 就都已经转移给了买方, 对买方是不利的。但是这一优点也是缺点。因为合同成立后, 标的物的风险就转移了, 卖家就没有保证标的物不受毁损、灭失的义务了, 有可能就导致标的物出现毁损, 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所以该原则在合同的稳定性上, 以及买方的利益维护上都有弊端。它没有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这两个概念, 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并不一定代表合同就生效了, 已经不适应当今复杂的市场经济了。现在已经很少有国家采取这一原则了。
2. 所有权主义
所有权主义, 是指标的物的风险由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 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它最早始于罗马法, 现在的英国法、法国法都使用该原则。它的优点是由于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来确定风险的转移, 所有权人做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能更有效的保护标的物。但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着明显的缺点, 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何来确定不一致, 操作起来就不一致。一般像意大利是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确定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而德国则是以标的物交付的时间来确定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3. 交付主义
交付主义, 是指标的物的风险是随着标的物的交付给买方时, 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早采用交付主义是《德国民法典》。它的优点为在于容易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标的物一经交付, 不论所有权有没有转移, 但是只要给了买方, 那么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这样也有利于保护标的物, 而且万一发生纠纷了买卖双方也容易举证, 可以降低风险的损害。
(三) 我国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 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 我国采取的是交付主义。我国《合同法》的这项规定也是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当然, 这是在当事人对于标的物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没有明确规定或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基本原则, 如果当事人有明确规定或法律有特殊规定时,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法治原则, 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来承担风险。
三、特种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一)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分期付款买卖, 是指买受人一方将他应该支付的标的的总价款, 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一般买受人至少分三次支付。当事人对所有权进行了约定保留, 在本质上该合同应该是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如果买受人不能够按照期限支付价款而且达到条件成就的程度, 买卖就能够被解除,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 风险转移还是以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
(二) 试验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者检验标的物, 以买受人承认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它不同于一般买卖的特点是:出卖人在合同生效前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或者检验;合同以买受人的认可为生效条件。在这种情况下, 标的物已经进行了交付, 风险是不是移转了呢?我国合同法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理论上认为, 这种买卖是附条件的, 风险也应该附条件, 所以在买方承认之前风险还是由出卖人负担的。
(三) 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 又称货样买卖, 是指按照一定样品制定的标的物的买卖。该买卖只是附加了要按照货样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所以还是适用一般风险负担规则定, 风险从交付之时发生转移。
四、小结
综上所述, 我国采用交付主义, 确定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 有利于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减少买卖合同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永军.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6.
3.商业店铺租赁合同范本 篇三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苏州裕生堂健康产品连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苏州市竹园路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常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苏州市平米的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详情见附一、二楼平面分割图)。
二、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所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铺包括有:现有门窗、装修、装饰门前路面地砖,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等。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 5 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其中合同起始日起一个月为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金装修期)。
第三条 租金缴纳及其它费用计算方式为:
1、租金支付原则是先付后租,每合同租赁年度分上下半段支付,分别在上一段租金到期日前7日一次付清下一段租金。
五、合同有效年度年租金为 每年( 元/年人民币),自合同生效日起第 年租金不变,第 年起年租金上涨比例为合同起始年度年租金的 。
六、每一个租赁年度按12个月进行计算。
七、经营期间的水、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和其它费用(卫生费、治安费、于乙方经营有关的一切国家规定收取的其它经营费用,非国家规定的费用乙方不承担。)由乙方自行按时缴纳,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费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八、在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应由房屋出租方缴付的相关费用甲方须自觉、按时缴交;若因甲方不能按时缴付相关规费而令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所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须负责进行全额赔偿。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建设相关规定。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其经营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饰。
(六)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中全额扣除。
(八)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租金金额在收到租金后的10日向,向乙方出具租赁、水电费等正式票据。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或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唯一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约定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在租赁期内若遇城市规划而产生的租赁房屋地址变更、拆迁及其自然灾害获得政府赔偿的,乙方享有不低于经营期损失、装修金额的赔偿权利。
十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二、乙方经营期内如根据经营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付。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租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按照装修、装饰等未使用年限给予足额补偿。
第七条 续租
十三、在本合同期满后,在相同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四、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五、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六、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七、本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经营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而又未能与甲方就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乙方不能自行停租,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没收乙方预付之押金。但乙方如能自行找到其他商家继续承租且新的承租人愿意按照本合同各条款规定之租金及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时,则不视为乙方违约且甲方不得进行拒绝。
十八、乙方营业时间及内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题下自行调整。
第九条 违约
十九、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如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本合同其间甲、乙双方均必须信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须向对方交纳乙方所预付的保证金相同金额作为违约金。
二十一、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三、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应以装修效果图为准征得文化宫同意乙方的施工装修方案(大门、二楼橱窗、内部楼梯修造、卫生间修造、大门口台阶加宽),如有因甲方原因不能施工并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则合同自动失效;甲方负责由此带来的乙方全部损失。
二十五、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七、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十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
二十九、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甲方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4:乙方装修效果图及平面布局设计图
4.百货店铺转让合同 篇四
甲方(转让方):__身份证号: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身份证号:_______ 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以自己名义申请的店铺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下列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店铺为,登记人为____,地址为转让给乙方。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还包括等设备。
第二条
甲方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押金为___元/年。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该租赁合同,租金及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直接由乙方支付给房东。第三条
该商铺营业执照转让后,由乙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乙方经营中若有必须甲方协助,甲方可以协助;如乙方想再次转让此店铺,甲方不再负责。
第四条 乙方在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支付50%,剩余50%转让费在交房后支付,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房东的__月的房屋租金。
第五条
乙方以甲方名义经营,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或所做违法行为,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收经营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应支付乙方__元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转让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元违约金:逾期支付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铺。第七条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签订合同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 年__月__日
5.简单店铺租赁合同 篇五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
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供水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
修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__年,自_____月日起至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为/年,乙方现金支付共)。
2、水电费、物管费等相关费用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2、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5、乙方需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续租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 其它
1、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需改变经营性质须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乙方在有效合同期
内如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或严重道德败坏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第七条 违约
1、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若产生任何违约问
题,赔偿金额为本合同所定年租金的。
第八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管窥 篇六
关键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我国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城市化的不断进步使得农民都会选择迁往城市中, 而在这一搬迁的过程中会导致农村中的房屋出现空闲现象, 当进行这些空置房屋的转让过程时, 相应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下面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在农村买卖房屋时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房屋买卖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在目前农村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就是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交给另一方, 而另一方根据合同上的内容支付相应的价款, 这也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定义。其中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出售的叫做出卖人, 而支付相应房款的则叫做买受人。我们在当前的农村房屋的买卖过程中, 根据主体不同主要分为三种不同的种类。
(一) 法律主体不同的售卖过程
这种通过本村内部的买卖主体双方来完成相应房屋的售卖是目前国家和法律所认可的, 通过本村村民进行房屋售卖的过程本身就具备一定的申请宅基地的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并没有打破国家和相关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使用权的分配原则等。因此基于此, 我国的政策对于这方面的房屋买卖是持赞成态度的, 而且在实际的双方买卖过程中, 只需要签订具有相关法律效益的合同, 并且具有有效条件即可。
这种本村与外村进行房屋的售卖过程, 在法律规范上来说, 是不被允许的, 因为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目前来说, 农村内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禁止向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成员进行售卖和转让的, 基于此, 如果本村与外村进行相关房屋的买卖过程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法律上也是不予以认可的, 并没有较全面的法律效益。
最后一种是目前来说法律上明确禁止的, 就是农村的房屋向城市中居民进行一定的售卖。我国在法律法规中以建议的形式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中购买闲置房屋予以一定的严禁, 从长远上来看, 我国从政策上就禁止这种农村房屋向城镇居民进行售卖的问题。
上面这三种主要是以售卖主体不同来进行划分的房屋售卖, 对于不同主体的房屋买卖过程, 所签订的合同也不是不同的, 而且在进行相应的纠纷调解以及判断合同的法律效益的过程中也是不同的。但是我们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效力认定上应当一视同仁的来看待。
(二) 房屋买卖政策制度上的矛盾
我国在目前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效力规定依然存在较大的问题。而国家和法律在这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很容易使的在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纠纷问题。而且法律规范的合同的效力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和矛盾, 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房屋买卖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在目前有关房屋买卖的法律中, 有很多内容都是互相矛盾的。在进行农村房屋的售卖过程中, 《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农村房屋进行随意买卖的, 而且如果要进行售卖一定要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的特点, 而且要获得法律上的许可。但是在《土地管理法》中的其他法律规范中, 又明确地表示农民可以进行农村房屋的买卖过程, 这种模糊矛盾的法律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合同的效力。我们可以看出, 在目前我国法律规范的农村房屋买卖的规范中, 还是存在较多矛盾问题的, 而且在合同上的法律效力的判断上, 不同的土地法又有不同的解释, 很容易在当前我国农村房屋售卖的民事纠纷中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三) 农村房屋买卖存在一定的市场现象
在当前的农村房屋售卖过程中, 我们可以看出不仅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而且在当前的实际农村买卖过程中还存在有市场的客观现象。在当前的卖方市场中存在很大的必要性, 往往对于农村想要进行房屋的售卖大多都是向往城市的生活, 要到城市中进行发展, 而且还有许多是为了通过卖方子来进行筹款, 由于城镇房价的不断上升导致的农村人民无法在短时间内承担如此高的放假等现象。而且有很多企业家往往关注农村房屋的拆迁协议, 大多选择农村中即将要拆迁的房屋进行批量的购买, 等到拆迁后就能获得巨大的汇报, 通过这种拆迁来获得利益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使的农村房屋的售卖产生一系列的纠纷。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分析
前面我们对当前农村买卖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纠纷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讨论。下面我们就主要来看一下在实际的农村房屋的售卖过程中的合同效力的不同看法。
(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看法
在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 无非就存在两种不同的合同效力的看法, 一种就是合同无效性, 另一种就是合同的有效性,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在当前的农村之中国家政策是禁止进行农村中房屋的买卖的, 基于此, 我们再看相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就非常简单了。既然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的禁止农村房屋进行售卖那么合同的效力一定是无效的。在当前我国的政策来看, 国家认为农村宅基地的取得方式是国家所分配的, 具有一定的无偿性, 是国家分配给个人进行一定日常生活的根本, 而对农村房屋中进行一定的禁止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确保农村人民的基本生活保证, 不至于由于没有生存的土地而流离失所。也就是说在无效性的这一种看法来看, 农村的土地和房屋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民生活的根本, 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 有了土地有了房屋才能生活下去, 因此将国家分配给每一个农民的土地实际的予以了一个身份, 这样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农村中农民的基本生活的保障。假如说国家和政策允许农村房屋进行一定的售卖过程, 那么实际的房屋买卖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往往在实际的生活过程中就会有许多流离失所的农民。通过这一看法来看,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效力应当是无效的。
(二) 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看法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很多人都认为在实际的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是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是依然有一部分认为在实际的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 所签订的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因为这一部分人看来, 国家和政策并没有明确的提出过农村房屋不允许进行买卖的效力, 即使法律中有所规范也仅仅只是通过意见和通知等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来要求农民的房屋买卖的。这一部分人认为这样的法律效益是不具备强制性的, 也就是说在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 所签订的合同具备较全面的法律效益。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关系和城镇房屋买卖关系进行一定的对比, 我们也可以看出农村在房屋售卖过程中如果不符合一定的法律效力是不公平的。在实际的买卖过程中, 农村和城镇的房屋售卖都具备相同的性质, 根据人人平等原则来看, 农村人民和城镇人民处分自己财产的过程中是相同的。但是在农村之中房屋的时买卖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效益来规定的, 显然是不符合当前民主民法的公平理念的。而且在目前来看, 农村房屋买卖过程并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相反还能带动一定的城镇化发展, 让农村土地逐渐的转变为城镇土地, 基于此, 农村买卖合同的效力具备一定的有效性。
三、总结
综合上文所述, 农村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判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不仅仅从法律和国家层面上来看, 从各地政府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如何建立起完善的房屋售卖制度是当前国家和政府所重视的。
参考文献
[1]李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3 (4) :217-218.
[2]王艳.关于新形势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分析研究[J].农家致富顾问, 2015 (24) :116-117.
7.餐饮店铺转让合同 篇七
餐饮店铺转让合同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___门西________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房东履行该租赁合同,每年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店铺现有房租及水电费(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房东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门面门市房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现已给甲方四万元整,余________元整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给予甲方。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店内一切,除房屋质保金和电脑、摩托三轮车以外全归乙方所有。
六、店面已经转让以后,如乙方经营不善与甲方无关。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餐饮店铺转让合同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出租房(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店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店铺位于位于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店铺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店铺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租房协议》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店铺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店铺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的租期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_____。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租房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租房协议》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营业设备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店铺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经营状况,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或再次转让。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定金________元(大写:____)。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店铺并交付钥匙,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余下的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店铺时有隐情,(比如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或是有其它会给乙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餐饮店铺转让合同3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厅,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甲方因业务转型有意转让该餐厅,乙方有意受让该餐厅,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海鲜大排档”餐厅转让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餐厅(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个刨冰机、一个封口机和一个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________万元整),此转让金包括甲方交给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证金万元(________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快餐厅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餐厅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变更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关系。
4、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向出租方申请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为_____万元/月(__________万元/月),此租金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则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万元/月),如果租赁合同的月租金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则转让金降为_____万元(贰拾贰点伍万元),如果租金超过_____万元/月,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该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双方对转让事宜重新进行协商。(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份乙方按_______万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________”餐厅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与出租房协调办理户外广告位事宜。
8、甲方转让的范围为: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各种证照、消防合格证书、交给出租方的`保证金等。甲方保证办公室、库房、大门门锁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对有问题的设备甲方应在转让前进行修复,厨房达到消防、卫生标准。同时移交该餐厅完整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9、甲方在清偿债务时,应将清偿债务单交乙方审核,并由乙方派员监督支付。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万元(________万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条、第三条协议约定或其它原因转让不能顺利完成时,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义务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甲方_____万元,其余部分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按照双方核定的实际数额结清剩余的转让费。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转让费的同时,甲乙双方按出租方的要求办理退、入场手续完成租赁转换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_____万元的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该支付甲方_____万元的赔偿金。
七、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甲乙双方办理完与出租方过户手续时止。乙方在办餐厅的一切债权、债务、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未完成过户之前)必须按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气、房租费(每月22日之前)。如未按时缴纳造成停业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此时间内不能无故停业(装修除外)。如停业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经营,期间乙方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
八、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餐饮店铺转让合同4
转让方(甲方):
姓名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接受方(乙方):
姓名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餐馆转让给乙方的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餐馆的地址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旁的______餐馆(以下简称该餐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餐馆房屋的性质和面积
该餐馆的房屋所有权人是______,转让房屋一楼,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
三、转让餐馆的装修、装饰和设备
该餐馆现有装修、装饰和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所有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具体如下:餐桌餐椅、厨房设施设备一台火炉两台,(其中该餐馆内3个煤气取暖器和餐馆门口8盆花为甲方所有)餐馆内所有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四、转让餐馆的费用
该餐馆的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以收款收据为准。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转让餐馆的证照及债务
该餐馆的`证照未办理,转让后餐馆的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在支付转让费的同时,甲方必须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办理证照的必要手续(房产证和租房合同)。该餐馆接手前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经营后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转让餐馆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金额的__%的违约金,逾期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金额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保证同意转让该餐馆,如果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议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向乙方支付转让费金额的__%作为违约金。
2、房租到期时,甲方义务带领乙方交付房租,并保证原有的租赁合同约定金额及租期不变。如出租方不能履行之前合同,提前收回房屋,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__%转让总价款违约金。
3、甲方应保证在该餐馆转让给乙方后到日的租期,如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子视为甲方违约并退还全部转让费。
七、转让餐馆的纠纷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店铺代销合同2 篇八
甲方:福州中商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市一级代理商乙方:
法定代表人:张军法定代表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基于相互承诺与约定,甲乙双方特拟定并同意以下条款,以昭信守。
第一条:合同定义
1.1 本合同的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1.2 本合同期限为月年月
1.3 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及合作内容:
本协议所指的产品为甲方“小花农”品牌旗下“罐头花”、“花蛋”、“春色满园”、“小可爱”、“qq仔”5个系列产品。
第二条:销售区域
2.1 在甲方授权店铺内,乙方拥有甲方“罐头花”、“花蛋”、“春色满园”、“小可爱”、“qq仔”5个系列产品的销售权,该权利随着本合同协议生效而生效,终止而终止。
2.2 乙方代销店铺地址为:
第三条:责任约定
3.1 甲方责任
(1)产品质量承诺:甲方产品均已取得合法之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证照齐全。
(2)甲方有义务为产品推广提供有效的助销工具和必要的宣传支持。
(3)甲方有义务对质量问题产品无条件退换货(除质量问题外的产品不接受退换货)。
3.2 乙方责任
(1)乙方要及时反馈销售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协商甲方不断完善。
(2)乙方要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
(3)乙方保证不销售其它公司同类产品。
第四条:纠纷问题
4.1 双方如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互惠原则协商处理。
4.2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福州中商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市一级代理商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9.店铺买卖合同范本 篇九
(一) 违约, 是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
根据《英国法律辞典》的权威解释, “违约是指无论是行为亦好, 遗漏亦好, 凡是不履行契约里所规定的都叫做违背契约。”[1]著名民商界学者高尔森教授认为:“只要是合同的一方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叫做违约。”[2]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 违约不仅包括违反约定义务, 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 其定义应该涵盖免责事由。
(二) 违约救济
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 另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 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3]
二、各国现行立法对违约救济的不同做法
(一) 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例
大陆法系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的救济方法, 一方当事人违约,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的特定义务, 而不允许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1.以德国《民法典》第
249条第1句, 一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债务人应当“回复再使其负担赔偿义务的事由不发生是原应存的状态”。这有一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 全部赔偿致害人应当赔偿因使负有赔偿义务的事件而发生的一切损害。这种赔偿全部损害的责任可能会特别的严苛 (assert ardently chart) , 法官可能会在仅损害被害人利益的情况下而给予致害人以减低。
(2) 回复原状 (Natural ersatz) 在有些情形下, 单单用金钱赔偿并不能使被害人的利益情况在具体组成上而非仅依价值受到保护, 这时需要对不具有财产利益的法益的侵害考虑在内。
2.其他种类的赔偿给付
(1) 回复原状费用的偿还。
(2) 回复原状的不能, 在此种情形下, 只有在被害人具有此种金额或价值利益的情况下, 其才能够由此得到救济。即, 非财产损失不产生金额利益。
(3) 不足赔偿的回复原状在回复原状的不能之外, 第251条第一款嗨提及了另外一种情形的金额或价值利益的赔偿:回复原状“不足赔偿债权人”, 比如草地因开采而下沉并变为沼泽, 并疏干将需要5年的时间。所谓的准全部损害也属于此一范畴。
(4) 过巨的回复原状费用 回复原状只有在支付巨大的费用时应当允许以金钱 (即以金额或价值利益) 赔偿被害人。
(二) 英美法系
合同法上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恢复原状 (restitution in interim或者full restitution) , 也就是说, 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所处的状况。
(三) 损害赔偿的方法与范围
1.预期利益 (exception interest) 方法
合同性的损害赔偿通常是针对受害方预期的损失补偿。大多数情况下, 无辜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履行后能够取得一定的利润, 法院对此他因此失去的利润, 以及由此在成的其它间接损失, 都会判令给予补偿。实践中, 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分别采用两种方法来计算预期的利益。①计算价值的差额;②计算修复的成本。
2.依赖利益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 原告很难估算出, 加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他将能获得多少利润, 或者, 预期获得的利润可能具有很大的投机性。这种情况下, 一般以依赖利益或者信赖损失。
3.附带损失与返还
(1) 附带损坏:间接损失,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无辜的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中, 有些损失与违反合同有关, 只要在这些损失与违反合同之间能够建立起因果关系, 那么应当获得补偿。
(2) 返还主要是废除性违反合同的必然结果, 原告如果接受了违反合同, 并且返还了他已经获得的利益或者愿意这么做, 那么, 他已经支付给被告的东西, 就有权请求被告予以返还。这种情况在消费合同中尤其常见。
4.利息
只要当事人能够预料到违反合同产生这种利息和费用的可能性, 法院就可能会判决给与赔偿。但是, 在合同法上也有一些例外情形, 根据判例, 这类情形主要有3种:一是合同的目的就是提供安宁和快乐的享受;二是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解除痛苦和麻烦;三是违反合同带来的生活上的不便直接造成的精神痛苦。在这几种情况下, 可以给予精神补偿。
(四) 损害赔偿的限制
限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到间接原则的限制;二是原告或者无辜的当事人必须合理的减轻对方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即减损义务。
1.间接规则 (rule of remoteness)
这个原则阻止无辜的当事人附带损失扩大的太远, 从而给被告施加不合理的负担, 损害会变得太间接, 与最初的违反合同之间的联系太远了。
2.原告减轻损失的义务
原告也不能坐视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不断扩大, 原告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步骤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原告如果未采取合理的行动减少损失, 由此造成 (或增加) 的任何损失, 均不能请求被告给予补偿。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会在合同中包括一种条款, 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 应当如何得愈补偿, 这就是违约金条款 (liquidated damages clause) , 只要当事人一开始就确定了这种不履行协议的后果, 并且真正企图估算可能发生的损坏, 这种约定通常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协议。
参考文献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M].杜景林, 2004.
[2]【英】P.S.阿蒂亚.合同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82.
[3]何宝玉.英国合同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10.店铺租赁合同0 篇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店面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赁店面地址:
1、甲方同意将位于A4-1-22号店面出租给乙方。
2、乙方将承租店面开设。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定为月
2、租赁期前一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第二年每年租金按15%增长。
三、租金扣押支付:
1、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时间当月日前付清。
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整,到期后甲方在三日内将押金退还乙方(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后)。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依约支付租金,不得借故拖延缴租,租金每季度付一次,在当月5日前付清,若超出10日,甲方有权收回店面并没收押金。
2、租赁期满后,参照市场价格行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乙方在租赁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经营期内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4、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协助乙方相关证件。
5、乙方的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经营。
6、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力(如地震、市政府征地拆迁等)确需中止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或甲方债权债务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经营,除退还预收租金、押金,按租金的双倍赔付。
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否则自动终止合同。
9、乙方在有效的租赁期内,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可自行装修,装修费用乙方自负。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可拆除地砖、墙面和房顶装修,归甲方所有。
五、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或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务必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11.店铺租赁合同 篇十一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 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淘宝店属于消保店铺,开通旺装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 所在范围内的商品、图片空间、附属功能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
1、乙方租赁中 为B2C商业店铺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淘宝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每月 元,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租金为 。
2、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乙方 元做为淘宝消保店铺等押金,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交清网店维护费外,其它全额退还。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淘宝店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空间费用、域名费用、商品交易税收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第一季度租金及押金之日将上述账户、密码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淘宝店铺能够从事网络B2C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 及 所在B2C范围内的商品空间、淘宝商品安置空间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可以移动、下架的数据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归还。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不承担淘宝店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上述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及破坏淘宝官方的交易规则的行为。
4、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_____ 天以上。
(2)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他人,租赁时甲方没有收取乙方任何转让费用,租赁到期后
乙方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转让费。淘宝店铺转让,乙方不得中途转让他人,包括亲友,合同到期后,甲方收回淘宝店铺,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在淘宝店铺上进行的装修等,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商品数据打包下载带走,原来数据资料无偿退给甲方,不得故意损坏。
(5)乙方在合同使用期间一定要注意遵循淘宝网经营规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或范围内的商品、商标等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及范围内的商品、商标,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及其附属功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交还时: 商品: 消保:其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一方违反合同
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双方不得反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方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
12.浅谈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 篇十二
(一)买卖合同的风险概述
“风险”在汉语里与“危险”相近,其具体的含义因为使用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在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是指货物在非正常情况下所遭受的灭失或损坏的危险,比如因火灾、沉船而导致的货物灭失或因高温、水浸等导致的货物损坏等。
买卖合同风险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过错及货物本身的特性等。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划分风险的目的在于确定对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承担。风险转移的主要后果是,一旦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或灭失,买方仍有义务支付货物的价款。因此,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对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会有重大的影响。
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主要理论和立法模式
(一)合同成立主义
1. 基本观点
合同成立主义是指合同风险转移的时间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来确定,即随着合同的成立,货物的风险也随之转移。该理论起源于罗马法。《查士丁尼民法总论》规定:买卖契约一经缔结,即使买卖标的物尚未交付,买受人立即承担其物的一切风险。[1]
2. 评价
(1)优点。在商品交易形式较为简单的时期,这一风险模式发挥了积极作用。首先,其体现了私法自治的民法精神:只要合意在双方之间达成,合同已经成立,标的物的风险也随之转移,这充分保证了意思自治这一民法基本原则。其次,其能敦促买卖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加速财产的流转。[2]在此规则下,合同一经成立风险即发生转移,这就敦促买方及时接收货物,减少风险发生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不但如此,如果买方能及时受领标的物,卖方一物数卖的机会就大大减少了。
(2)缺点。首先,合同成立主义对买方权益保护不利。由于合同成立后交付前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而很多情况下买方不能随之获得标的物的控制,在此期间货物的损毁灭失究竟是风险的发生还是卖方的过错导致,买方无从得知,明显处于不利地位。[3]而且在此期间,标的物虽由卖方占有,但风险已转移至买方,作为卖方其可能就不会关心货物风险的发生,无形中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合同成立主义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和成立做严格的区分,不能适应理论和实践中的要求。
(二)所有权主义
1. 基本观点
所有权主义又称作物主主义、物权人主义,是指货物的风险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此理论也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中存在着“天灾由物主承担”的法谚。法国、日本、意大利、英国等国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
2. 评价
(1)优点。所有权主义更加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谁有权享有物的权利和利益,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4]基于货物的所有权,物主获得了货物的各种权益,同时也应当承担货物所可能出现的风险,所以风险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是合理的。
(2)缺点。首先,所有权主义对于风险的分配也不是完全公平的。由于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物权变动采取交付主义的时候,如果标的物尚未交付,其依然处在卖方的控制之中,那么就会发生像合同成立主义类似的问题,即双方的权利义务负担不合理。
其次,依照所有权主义风险转移的时间难以确定。按照所有权主义的规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来确定,而对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以交付来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的以合同成立来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来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对此会存在不同的理解,这就使得该主义的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引起纠纷和争端。
最后,随着现代交易形式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易的形式日趋复杂,交易已经不单纯限制在现货交易,所有权主义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比如在期货交易中,合同订立时标的物尚未确定,更别说所有权。因此所有权主义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了。
(三)交付主义
1. 基本观点
交付主义是指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交付主义最早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美国、奥地利、希腊、泰国、瑞典、我国台湾地区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都采纳了交付主义。
2. 评价
(1)优点。交付主义更有利于实现对标的物的保护。[5]第一,只有通过交付转移标的物的实际控制权,买方才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范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第二,由实际控制人来承担风险,才能够鼓励其积极采取保护以及抢救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小风险发生时的损失。第三,由实际控制人来预防风险可以减低风险预防的成本。
(2)缺点。在交付主义中,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与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由此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在双方约定卖方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已转移但所有权并未转移。这时,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导致风险的发生,应由合同的哪一方对加害人提起侵权之诉是采用交付主义时不得不面对和研究的问题。
三、我国关于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的规定及改善
关于货物风险的转移的规则,我国《合同法》在第142-149条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吸收借鉴了其他国家国内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的合理规定,基本上是与当前国际主流观点是相一致的。
虽然说交付主义相比于所有人主义有着明显优势,但是所有人主义也有着很多可取之处。笔者建议对现有的风险转移模式进行改良,兼顾公平和效率,建立以交付主义为主,所有人主义为辅的货物买卖风险转移模式。
首先,风险的概念应该进一步明确。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合同风险的具体概念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应当在法律中明确其含义,使法律更具有完整性。
其次,风险转移所适用的合同范围应该进一步明确。哪些方面可以适用风险转移规则,例如单务合同中能否适用风险转移规则,当事人有过错时能否适用规则等,法律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风险转移规则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的履行属于嗣后履行不能。这是因为,自始不能履行的合同不应发生任何效力,这种情况应该由合同无效制度来解决。而在单务合同中,由于单务合同的性质,债务人的债务可以被免除,因而在风险发生时就不存在风险负担的问题。
最后,对各种交易形式风险转移的规则应该进一步明确。在具体的风险转移规则方面,合同法忽略了货物买卖交易形式的多样性,除了规定了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为“交付主义”和对路货交易和在途买卖做了规定以外,缺少对其他交易形式的规范。
摘要: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制度是指在货物交付之前如果标的物因为不可归因于双方的原因发生损毁灭失,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损失的制度。风险转移的规则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大的影响,因此也成为国内外合同法研究的重要问题。而且随着现代交易越来越复杂,交易额不断攀升,风险负担问题也越来越重要。本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国际公约、惯例和司法实践,从国际上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主要理论入手,分析各种立法模式的利弊,以期对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风险转移的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风险,合同法,风险转移,买卖合同
参考文献
[1][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M].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175-176.
[2]王利明.风险负担问题探讨[A].合同法评论(第1辑)[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12.
[3]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M].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139.
[4]吴旭日.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及负担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7,3:74.
13.店铺租赁合同 篇十三
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的出资股东,经股东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一间,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自 20xx 年9月24起至20xx 年12月31日止。
3、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4、乙方的权利义务
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6.其它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房屋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房屋另行签订协议。
6.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4.网络店铺转让合同 篇十四
南京梵骑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尚互动平台)
2014年6月版 制定
“网络店铺转让”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出让方):
居 间 方:南京梵骑仕(网尚互动平台)委托人乙(受让方):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网络店铺转让合同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提供居间网络店铺的情况)
委托人甲的网络店铺具体情况如下:
店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网址:http://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网络店铺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二条(转让费用)
委托人甲、乙共同商定,店铺的转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委托人甲收款后,应提供给委托人乙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人甲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甲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800*600像素);
2、委托人甲对所提供店铺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密码、身份资料等信息及资料)保证其真实性,且来源合法;
3、委托人甲在店铺转让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店铺所在网络平台找回或者修改会员帐号及密码,也不得有转移帐号内资金的行为,并保证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店铺所在网络平台)不会查封店铺;
4、委托人甲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者破坏委托人乙的正常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进行不良宣传等;
5、委托人甲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店铺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资料、客户资料、交易信息、商品资料等;
6、委托人甲在转让后不得再将店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委托人乙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乙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800*600像素);
2、委托人乙在受让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该店铺传播非法政治、色情淫秽等信息,非法出售毒品、枪械等违法产品,非法进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
3、委托人乙在受让后不得违反店铺所在网络平台规则。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
三方商定,因本合同已经包括了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故不再另行签订网络店铺转让合同。委托人甲、乙同意,居间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等同于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网络店铺转让合同,并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佣金:
(一)居间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的,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1、按该网络店铺的转让费用总额_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1、按该网络店铺的转让费用总额_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甲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委托人乙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之约定;
2、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之约定;
3、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3项之约定;
4、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之约定。
5、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5项之约定。
6、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6项之约定。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甲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乙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之约定;
2、委托人乙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之约定;
3、委托人乙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3项之约定,且给委托人甲造成重大损失;
4、委托人逾期支付转让费用达10日以上(含10日)。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四)甲、乙双方商定,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情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守约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多大,双方同意直接推定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为转让费用总额,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甲、乙双方商定,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三)款约定情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守约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多大,则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如委托人甲为违约方,必须双倍退还已收的转让费用;
2、如委托人乙为违约方,委托人甲有权不退已收的转让费用。
(六)本合同不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冲突,则以较重者为准。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
2、向居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补充条款(如无,请直接删掉本条)
―――――――――――――――――――――――――
―――――――――――――――――――――――――
居间方确认,已向委托人甲、乙明确解释了本合同全部条款的法律意义,并充分提示了法律风险。
委托人甲、乙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委托人甲(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乙(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居间方:南京梵骑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尚互动平台)(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店铺买卖合同范本 篇十五
有这样一个案例:买房人和卖房人于2010年4月8日签定购房合同, 约定房屋总价179500元, 2010年4月18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同时买房人支付首付款500000元, 余款向银行办理贷款。卖房人在约定的时间通知买房人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但买房人却没有按约前往。卖房人在两次发函催告未果后, 遂诉至法院。
卖房人诉称, 合同签定后, 己方按约积极履行了合同, 可买房人因担心房价下跌, 就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 故诉请法院判令买房人支付违约金。买房人辩称,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国家房产政策发生了变化,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达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明确规定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请求法院驳回卖房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合法有效,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国务院于2010年4月17日出台了房产新政, 规定购买二套房, 必须支付总房价的50%的首付款, 买房人主张订立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变更, 超出其预期, 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此鉴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 故卖房人要求买房人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缺乏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并判令驳回卖房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 卖房人不服判决, 依法提起上诉。在上诉理由中, 卖房人认为,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卖房人两次向买房人发函要求履行合同, 但买房人不予配合, 属于违约行为。而且, 虽然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出台新政策, 但是南京市何时执行这一政策, 且这一政策如何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原审法院未能查明, 因此, 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买房人未按约履行构成违约。国务院出台新政后, 商业银行并没立即禁止与借款人按原政策签定《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本案中, 买房人在卖房人催告下, 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在未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 自认为无法按约取得贷款, 没有依据。二、买房人即使因为国务院新政策出台, 需要承担首付款和贷款利率的变化, 也仅是购房成本相对增加, 且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化, 系正常商业风险, 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中规定, 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 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现买房人既未与卖房人协商, 也未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变更或解除, 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于法无据。综上, 国务院新政的出台, 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合同不能履行, 买房人擅自不履行合同, 构成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房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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