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2篇)
1.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篇一
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提升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自律,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评价”),是指在商务部的领导和授权下,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督下,会员企业自愿参加、自主申报与社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专业评定,承包商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备案和推广等活动。
第三条 信用等级评价主要从企业基本状况、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考察,信用等级分“三等九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第四条 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是承包商会会员企业,获得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且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第五条 信用等级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严格、保密”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价机构接受承包商会会长会议的领导,并在其授权下工作。具体为:
(一)信用建设委员会是承包商会会长会议授权下的专门委员会,是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机构。在信用等级评价方面主要职能是:做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规划,监督和指导企业信用评价执行;制订《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并报承包商会会长会议审批;在承包商会会长会议授权下对企业提出的有关信用评价的复议要求进行最终裁定。
(二)评审委员会、社会信用评级机构、承包商会信用评价小组是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职能分别如下:
1、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国内金融机构、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教学研究机构等具有丰富行业管理和信用管理经验的人员以及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制订信用等级评价模型、指标体系和确定企业等级。
2、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受评审委员会委托,整理和核查参评企业申报信息,按照指标体系进行信用评估,提出信用等级的初步意见。
3、承包商会信用评价小组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宣传、日常的会议组织等配套工作。第八条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提交材料→信用等级评价→初审→公示→定级→备案→发证推介等环节组成。具体为:
(一)承包商会向企业发布参评通知;
(二)提交材料:参评企业提交《承包商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申报书》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信用证明材料。
(三)信用等级评价: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每批参评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和评价,出具《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四)初审:评审委员会审核、拟定参评企业信用等级。
(五)公示:承包商会通过承包商会网站、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及其它相关媒体对参评企业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
(六)定级:评审委员会对公示反馈的信息进行核查,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建设委员会对企业提出的有关信用评价的复议要求进行最终裁定。
(七)备案: 承包商会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备案。
(八)发证推介:承包商会向参评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以及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向社会公布获得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九条 企业信用等级复查工作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查采取企业自行申请复查和指定参加复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自行申请复查是指企业可根据复查年份的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主动申请复查及信用等级调整;指定参加复查是指对于在复查年份在经营管理、合同履约、遵守行规和法律等方面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的企业,由承包商会指定其参加复查。
第十条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继续申请参加下一期信用等级评价。
第十一条 参评企业缴纳必要的费用。依据非营利的原则,由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核算成本并经会长会议确认后,向参评企业直接收取。收费情况遵守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政府有关企业信用评价收费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建立参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纳入承包商会管理信息系统。参评企业的全部信用记录,均纳入承包商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管理参见《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承包商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用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篇二
企业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商品质量、往来账款、税金缴纳、财务核算、数据统计、广告宣传等环节, 所应遵循的各项法律、法规、行规及社会公德。
二、为什么要开展企业信用评级?
1. 信用等级是企业的基本属性
与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企业的自然属性一样, “信用等级”也是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属性”。
2. 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需要
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 实际就是诚信社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17号) 指出, 行业信用体系是诚信社会的主要内容, 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最近“手机实名制”就是一个举措。
3. 信用评级有利于增强企业信用意识
一是培育企业树立基本的经营守则。不逃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偷逃骗税, 不做假账等。二是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帮助企业改善管理, 提高产品质量、获得最大收益。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获得公证、客观的信息。信用评级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诚信。四是有利于管理部门的决策, 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4. 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规避风险, 获得效益
信用评级有利于企业防范商业风险, 塑造企业形象, 增强市场竞争力, 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5. 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
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有很多门槛。美国、日本和欧盟市场向来以标准苛刻著称。如美国UL安全认证、德国TUV认证、瑞士SGS认证、英国INTERTEK认证、法国BVQI认证等。与这些认证一样, 信用等级也是一个门槛。由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是国际市场认可的, 唯一能够证明企业信用程度的有效文件。
三、建立农机行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1. 规范、引导行业发展
农机行业的发展, 与每个企业的行为息息相关。只有大家共同维护我们的形象和地位, 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有序长远发展。然而, 目前农机行业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失信行为, 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恶意拖欠货款, 甚至商业欺诈等, 除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 也严重危害了农机行业发展秩序。因此, 要从根本上规范农机行业发展, 就必须建立健全农机行业信用体系, 只有企业个个守信, 才能实现行业自律。
2. 提升协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 主要职能是联络会员、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提供业内交流平台, 协助处理业内纠纷等。通过农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协会将从信用角度重新认识会员企业, 不仅在信息、技术、管理等传统方面服务于企业, 还可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服务, 以及相应的信用管理培训, 进一步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 帮助企业提高信用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
3. 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协会通过培训、研讨、讲座等方式, 帮助企业建立内部信用风险控制体系, 自我评价面临的风险, 科学合理地制定销售政策, 扩大销售利润, 控制信用风险。同时, 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会及时将各种信用服务介绍给企业, 为企业市场营销提供保障, 促进业内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极大提升。
4. 全面掌握行业内企业的信用状况
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 意味着企业信用信息和数据的积累已经确立。协会可以通过每个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 建立行业信用风险预警模型, 监控行业信用风险, 在日常工作中及时采取措施, 规范行业信用秩序, 向企业提供避险信息和手段。
5. 行业信用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目前, 我国有三大信用体系。一是银行信用:由各家银行建立, 记录个人或法人信贷记录, 以规避信贷风险。二是工商信用:由各级工商部门建立, 记录法人的优良或不良信用。三是行业信用:由各级行业协会建立, 用于记录企业在社会活动、生产经营、用户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的作用?
1. 信用评级对社会、行业的作用
誗能够增强企业之间信息的透明度, 降低交易成本。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经济环境中, 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能够大大降低信息不利一方的合约风险和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 提高交易双方的成交意愿。
誗为企业发展提供信用信息支持。信用评级结果, 在融资投资、企业合作、商品交易、项目招商、投标招标等方面是一个重要指标, 将会得到广泛的应用。
誗为建立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奠定基础。我们知道, 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实际就是信用经济。建立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为了推进产业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 会越来越重视企业的信用状况。
2. 信用评级对被评对象的作用
誗是树立企业良好信誉形象的有效途径。信用评级可以为企业提供客观公正的信用等级证明, 树立企业的良好信用形象, 塑造信用品牌, 降低交易成本。
誗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证明。高等级的信用是企业获得政府扶持、赢取国内外市场的通行证, 也是企业履约能力、投标信誉、综合竞争力最有力的证明。
誗是强化企业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信用评级可以督促企业增强信用观念, 维护企业信誉, 受评对象也可以从信用评级机构的客观评价中, 看到自身的不足, 从而有的放矢进行强化管理、改善经营和加强风险防范。
誗是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的保障。良好的信用等级可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稳定资金来源, 降低筹资成本, 提高债券、证券发行的效率。同时, 还可以提高投资透明度, 减少投资盲目性和投资风险。
誗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信用评级可以通过同行业信用状况的横向比较, 不断激励企业搞好经营, 加快发展, 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 增强竞争能力。
誗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信用评级可以帮助企业奠定现代企业制度的信息基础, 有利于企业集团的建立和经营国际化的发展。
五、企业申报信用等级的原则?
1. 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2. 非商业性的原则;
3. 非社会评比的原则;
4. 实事求是的原则;
5. 非终身制的原则。
六、企业信用评级依据的标准?
以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机协字【2009】009号文件) , 及其相关附件为依据。
七、企业信用评级的对象?
1. 协会 (包括各专业分会、省级协会) 会员企业;
2. 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连续生产经营时间三年以上。
八、发达国家行业信用体系的实践和启示是怎样的?
1. 美国。世界上信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 其主要特点是法律法规比较完备, 商业化信用服务行业是维系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主体。美国虽然没有形式上独立的行业信用体系, 但是其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已涵盖了行业信用体系的内容。
2. 法国、德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行业信用体系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系统为代表, 实质是在重点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背景下, 突出强调了银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主要服务于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和中央银行履行有关职能。
3. 日本。以行业协会为载体, 依托行业自律约束,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行业信用体系。主要特点是由各行业协会成立信用信息中心, 建立信息数据库, 不以盈利为目的。会员有义务向信息中心提供其掌握的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 同时有权从信息中心查询客户的信用信息。
4. 启示。发达国家经验表明, 一个国家信用制度模式的选择, 是由其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和现实的信用状况决定的。现阶段,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 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的情况下, 强化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行业信用制度建设, 既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般规律, 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 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建设之路。
九、为什么要确立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
1. 从世界各国情况看, 行业协会组织都具有信用服务的功能, 其优势有:信息采集比较容易、服务成本比较低、专业性和独立性比较突出等。
2. 协会掌握着会员及上下游企业信息, 可以有效解决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3. 行业协会具有中立性和自治性, 不诚实交易会受到行业协会记录, 能有效阻止选择欺骗行为。
4. 行业信用体系的主体是企业。其主要特征:一是征信对象为同行业内企业;二是推动者和管理主体具有中立性;三是治理基础是行业自律;四是具有非盈利性。因此, 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性。
十、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17号) 。目前, 这项工作由商务部归口管理。
2.2007年12月13日, 在海口举办的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上, 原则通过了《中国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试点方案》。
3.2008年5月, 商务部办公厅和国资委《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商信用字[2008]1号文) , 确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为全国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 可以在全国农机行业正式开展试点工作。同时, 批准了《中国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方案》, 并经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4.2008年初, 在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的指导下,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对《中国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试点方案》又做了进一步完善, 并通过了整规办和国资委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论证。
5.2009年,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发出《关于开展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机协字【2009】009号) , 开展了第一批评价试点, 共有26家企业获得了信用等级。
十一、农机行业目前进展如何?下一步工作打算?
1.2009年首批试点, 共有26家;2010年上半年第二批申报, 共有20家企业;2010年下半年第三批, 有10家以上企业。以后申报工作将制度化, 每年接受两次申报。
2. 向信用认证发展。
3.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
4. 发布农机行业年度信用报告。
十二、评价结果、铜牌、证书?
1.评价结果以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公告的形式公布。
2.商务部备案原则。评价结果将纳入全国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在国家行业信用系统可以查询。
3.评价结果信息管理遵照《农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等。
4.铜牌和证书由商务部、国资委统一格式, 由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颁发。样式如下。
5. 建立农机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查询系统。今后, 协会将发布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 提供行业信用信息服务。
6. 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管理农机产业, 制定政策的依据。在产业政策制订、产业准入目录核准、国债项目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评定、驰名商标推荐、技改项目审批, 以及各项科学技术评奖中, 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7. 信用等级评价、信用认证将作为行业一项常态工作。
十三、企业信用等级怎样设立?
行业信用等级级别分为“三等九级”, 即分A、B、C三等, AAA、AA、A、BBB、BB、B、CCC、CC、C九级。每10分区分为一个极差, 高于90分 (含90分) 为最高级, 对应等级为AAA级, 依此类推。各个定性信用评价等级标准特征见表1。
十四、评价要素、权重和分值如何确定?
行业信用评价的一级信用要素包括综合素质要素、财务状况要素、管理水平要素、竞争要素和社会信用要素五个方面, 每个一级要素又包含二级、三级信用要素。
十五、评价程序是怎样的?
评价工作基本程序包括:评价准备→初评建议→实地调研→结果确定→推广备案→等级复评六个阶段。步骤有:提交申请→确认申请→组建“评价小组”→提交材料→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初步评价→访谈→现场观察→典型调查→专家修正→结果反馈→公示→终审→结果备案→公告→发证推介→年度复查→备案→重新申报→文件归档→跟踪服务, 共21项。对首次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 按照全部步骤。对继续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受评企业, 在重新申报时可直接从“年度复查”开始。
1.评价准备
(1) 提交申请。
申报前, 参评企业根据“信用评价申报条件”进行自我分析后, 向“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 (以下简称“协会信评办”) 提交《农机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意向书》 (回执) 。
(2) 确认申请。
“协会信评办”接受企业申请后, 会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与申请方联系, 答复接受申请或暂缓申请。如接受申请, 申请企业需要与“协会信评办”签订《信用评价委托协议》, 开始进行信用评价的下一步工作。
(3) 组建“评价小组”。
根据受评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及企业机构的复杂程度组建评价小组。一般情况下, 评价小组由3人组成, 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 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评价小组成立后, 由项目负责人与受评企业指定人员建立工作联系, 将评价小组成员、评价程序、所需资料清单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评企业, 以便受评企业配合评价小组工作。
2.初评建议
(1) 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信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的要求, 准备评价资料, 并在约定的时间内, 将资料提交给评价小组。评价小组进行初步分析, 将资料中不完整、不清楚的地方提出, 反馈给受评企业做进一步补充完善, 或者在实地调研中进一步重点了解。
(2) 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选定北京中贸远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贸远大”) 为第三方机构。中贸远大是由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设立的信用风险管理和投资贸易咨询专业机构。协助协会对参评企业评价结果进行推广和应用服务。
(3) 初步评价。
“评价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后, 委托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对参评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和评价。信用评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评价小组”提交评价结论, 以及参评企业的《信用评价报告 (初稿) 》。
3.实地调研
实地调研为评价过程的可选步骤, 是否调研?调研时间的确定?将根据评价企业的情况, 由“评价小组”与受评企业具体协商。调研形式采取访谈、现场观察、典型调查等形式。
(1) 访谈。
访谈对象主要包括:受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层人员、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目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方面的重点问题, 决策者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及内部实力的把握, 企业未来发展的设想, 企业决策程序、决策层的稳定性及主要决策者的详尽情况, 受评企业信用记录以及其他与本次评价有关的信息。
(2) 现场观察。
“评价小组”成员对受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以对受评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经营情况建立感性认识。
(3) 典型调查。
对受评企业关联的部门及企业, 主要包括有关机关、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大额应付账款的债权人、企业应收款的主要欠款单位等进行典型调查。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受评企业历史信用情况、目前债务状况, 以及受评企业资金回笼情况等。调查对象的选择根据重要性的原则确定。
“评价小组”在实地考察和访谈之后,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充分性, 根据需要补充相关资料, 并建立完备的工作底稿。
(4) 专家修正。
“协会信评办”审核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提出的《信用评价报告 (初稿) 》、信用等级建议, 结合“评价小组”实地调研情况, 召集专家组, 依据有关评价标准, 对第三方给出的结论和报告进行论证、审核、质疑、表决, 修正《信用评价报告》并确定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须经专家组2/3以上的评审委员同意, 方为有效。
4.结果确定
(1) 结果反馈。
在评价结果通过备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 “协会信评办”将评价结果及《信用评价报告》送交受评企业。若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 则进行公告准备。
若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 并提供足以对评价结果有影响的、真实的补充资料, 则评价小组向“协会信评办”申请再评。经同意再评后, 评价小组根据受评企业提供的补充资料, 按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正, 并修改《信用评价报告》, 将修改后的《信用评价报告》、再评调整意见、补充资料一并提交给“协会信评办”, 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若评价委托人或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 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补充资料, “协会信评办”不受理再评要求。
(2) 公示。
“评价小组”将申报企业的初评信用等级通过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网站、以及有关报刊进行公示, 向社会征询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 如申报企业在申报期内经营活动中没有如下情形, 即为通过公示。
(a)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b) 经营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c)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情形。
(3) 终审。
评价小组对公示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核查, 必要时征求专家组的意见, 做出是否调整初评等级的处理意见, 最终认定申报企业的信用等级, 并将相关数据纳入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企业信用信息, 特别是负面信息, 要在评价周期的3年内持续公开, 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5年。
(4) 结果备案。
在评价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 “协会信评办”将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推广备案
(1) 公告。
信用评价结果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告, 公告的的内容一般包括受评企业的单位名称、信用等级、简要描述及主要支持数据。双方另有约定, 从约定。信用等级公告后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 协会网为其免费宣传一年。
(2) 发证推介。
全国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统一称为“×级信用企业”, 评价单位为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评价结果在协会网站、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协会信评办”向申报企业颁发《信用评价报告》, 以及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行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并向相关组织、机构、协会等推荐、宣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3) 年度复查。
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 自发证之日起生效。
(a) 有效期内企业可申请升级评审;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者, 需重新申报。
(b) 信用等级有效期内, 被评主体要接受年度复查, 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3个月向“协会信评办”提交《信用评价年度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
(c) 信用等级年度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轻度不合格者相应下调信用等级, 并颁发下调等级后的证书和标牌;严重不合格者则取消原信用等级, 若要再次取得信用等级, 需重新申报;年度复查后, “协会信评办”要向受评主体出具年度复查报告。
(d) 参评企业在取得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协会信评办”将在协会网站、相关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 吊销该企业现有信用等级, 并进行重新认定。
———经营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 造成国家、集体利益重大损失;
———在相关行业协会有严重的顾客投诉记录;
———其他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或丧失诚信原则。
(4) 备案。
年度复查结果在10日内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并在上述指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
6.等级复评
(1) 重新申报。
为维持信用等级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受评企业在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评的, 应提前3个月重新向“协会信评办”提出信用评价申请, “协会信评办”按上述程序对受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认定。
(2) 文件归档。
“评价小组”将受评企业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作为工作底稿存档备查。受评企业提供的全套资料都作为保密级别文件归档, 对受评企业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 将作为机密文件单独存档。
(3) 跟踪服务。
3.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篇三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融资问题正在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并且从企业内部如何加强信用管理、银行如何建立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两个角度提出了相应建议,为中小企业顺利开展外部融资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信用管理 内部管理 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始呈现多元化,中小企业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就业方面的贡献甚至超过了大企业,据统计,目前全国有75%的工业就业职工就业于中小企业。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工业增产只中76%来自于中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也是制度和技术创新主力军,全国的专利技术65%是有中小企业所拥有,新产品中的80%也是由中小企业进行开发的。因此,加强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中小企业的规模,加强中小企业建设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源泉,融資问题成为目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融资根据融资的渠道不同,一般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依靠企业内部积累来获得资金资本。外部融资是指通过外部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由于内部融资规模有限,企业仅仅依靠内部融资无法满足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外部融资是企业扩大融资规模的有利途径。一方面可以为融资的规模较大,另外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
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情况不容乐观,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靠商业贷款。虽然我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创业板,已经于2009明年10月23日开板,这为中小企业供了一条有力的融资途径。但是,统计数据表明,中小企业资金的来源65%依靠各类商业银行贷款,权益性融资只占到了17%,其他的占18%。这说明外部融资,尤其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性融资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与之相对应的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更倾向于大企业,中小企业银行申请被拒率远远高于大型企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此外,专门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数量有限,规模相对也较小。担保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担保也是十分谨慎,对被担保的企业设立了严格的条件限制,导致一般的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支持。可见,融资问题正在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何改变这种局面,打开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是目前促进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出现上述的现状,一方面是企业的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有金融和资本市场方面的原因。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以及融资环境的综合分析,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企业融资困难。首先,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企业为了获取较高的盈利能力,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比重较小,企业偿债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很难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这对企业融资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其次,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相当较低。普遍缺乏良好的商业信用,企业的违约率极高;整体融资信用严重不足,获得贷款的企业归还贷款不及时,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财务信用低下在中小企业中较为普遍,企业会计处理不规范,人为的偷税漏税,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较低的信用水平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再次,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的管理能力较差。财务管理工作的非规范性,导致金融机构无法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减少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第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限制,无形中设置了贷款的屏障,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于所有企业的贷款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由于中小企业受到自身规模等因素的限制,很难达到银行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了加强了对其的贷款限制。同时,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出于盈利角度,银行更倾向于向综合实力较强、信用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发放贷款。此外,我国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从事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等中介机构数量较少、资金有限。这些因素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
第三,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我国在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中都对于中小企业进行了特别的规定,但是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中小企业中在实际中面临的许多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缺乏具体的规则进行指导。与此同时,国家缺少对于中小企业专门的扶持政策,宏观上对于大中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明显高于中小企业。近些年,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关注,但是还是缺少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融资渠道、特定贷款担保以及优惠贷款利率等政策。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
随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作用的不断增强,我国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关注,加大了对其扶持力度,但是综合分析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与完善。结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措施。
第一,规范中小企业的财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建设,提升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关键还是要加强企业自身建设。首先,要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科学性。不断的加强信用管理,提高企业总体信用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其次,要不断的深化改革,加强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关注。尤其是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企业偿债能力,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
第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专门的信用评价体系。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和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固有模式,银行对所有的企业实行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是不够科学的。改变评价的标准并不是简单地降低信用等级要求,出于对融资方和投资方公平考虑的角度,将现行评价标准中不合理的成分进行调整,例如适当降低企业的规模和综合实力的权重,相应的增加企业的偿债能力的比重。修改后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不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使信用情况良好的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
第三,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小企业管理提供必要的约束和理论指导。加强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加强对创业板的建设和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同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对中小企业实行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设立特定的金融担保中介结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投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本规模,为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动力。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不尽如人意,有待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政府进行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的扩大,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源泉,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加强中小企业的建设,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参考文献:
[1]康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定价研究.理论界.2006(9).
[2]王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商业经济.2008(12).
[3]白晓革,胡俊峰.提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能力的策略研究——基于优化企业内部机制的角度.未来与发展.2010(1).
4.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篇四
2012年煤炭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年度复查企业名单
(128家)
2009年度(22家)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伯方煤矿分公司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
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2010年度(34家)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
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
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
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陕煤陕北矿业有限公司
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煤炭建设公司
中煤特殊凿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煤矿机械厂有限公司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高扬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
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六队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九四队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宁夏煤田地质局
广西中煤桂能地质工程公司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 新疆煤田地质局一六一队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2011年度(72家)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市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市上社二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丰城矿务局
江西乐平矿务局
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潍坊新方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东泰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章丘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 陕煤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 陕煤集团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省蛟河煤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辽源煤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凯盛重工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厂 山东先河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宁夏西北骏马电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昌基建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队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09勘探队 山西省煤炭地质水文勘查研究院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物测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三地质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四地质队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一队
5.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篇五
德州上年度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布 1559户企业获评A级
德州新闻网讯 (冯剑平解立杰 郑钧予)日前,我市公布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晶华大道店、哈尔滨乐普实业发展中心德州分厂、德州市东建置业有限公司德州花园项目部等1559户企业获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今年4月,我市开展了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过初评、复评、国地税联评等程序,于4月底完成。此次评价主要依据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的相关涉税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和税务稽查信息等。依照纳税人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特别是税款缴纳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打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为A级的.纳税人,将实施以下联合激励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 A级纳税人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享受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6.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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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定对象 第三章 评定指标与等级 第四章 评定机构与程序 第五章 信用等级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贷款企业的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粮棉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和总行关于贷款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发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是指农发行对贷款企业执行政策、经营和资信状况按统一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和定级,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企业在贷款方式、贷款条件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第三条 农发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定对象
第四条 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是:向农发行提出申请,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已在农发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
第三章 评定指标与等级 第五条 根据贷款企业执行政策、经营状况、封闭管理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设置定量与定性两大类指标,根据各指标对企业信用风险影响程度设置不同分值。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定量指标90分,定性指标10分。
第七条 定量指标设置(90分)。
(一)执行政策指标(20分)
1.无违规多头开户(5分);
2.无违规降价销售(5分); 3.无新发生挤占挪用(5分);
4.坚持出库报告制度(5分);
(二)企业经营状况指标(30分)
1.资产负债率(5分);
2.流动比率(5分)
3.存货周转率(5分);
4.购销比率(5分);
5.销售货款回笼率(5分);
6.销售利润率(5分);
(三)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指标(40分)
1.新发放贷款与新实现收购值比率(6分);
2.贷款归还率(13分);
粮食企业:粮食贷款归还率(13分)
棉花企业:棉花贷款归还率(13分)
其中:新棉贷款归还率(10分)
陈棉贷款归还率(3分)
3.贷款利息归还率(13分);
4.不合理资金占用下降率(8分);
第八条 定性指标(10分)。
1.企业贯彻落实粮棉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情况(3分);
2.企业及时报送报表,接受、配合农发行信贷监管情况(3分);
3.企业领导政治业务素质及经营管理能力(2分);
4.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情况(2分)。
第九条 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得分高低,贷款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其中:
AAA级企业 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AA级企业 得分在80分~89分;
A级企业 得分在70分~79分;
B级企业 得分在60分~69分;
C级企业 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四章 评定机构与程序
第十条 评定机构。各级分支行都要成立由行长或主管副行长任主任,信贷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内企业信用等级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部门,具体负责信用等级的初审、上报推荐、确认和发布评审结果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审,采取“开户行初评,省、地两级分行评审确认”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企业向开户行提交评定申请,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企业基本情况、库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企业领导者及职工素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
(二)开户行初评。根据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开户行信贷部门对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内容进行测算评分,依据得分结果提出初评意见,写出初评报告,上报地级分行评审委员会。
(三)审查定级。地级分行评审委员会对县级支行上报的初评结果及时进行审核,并对AA级(含AA级,下同)以下企业进行评审定级,同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级分行备案;对AAA级企业,根据县级支行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评审测算数据以及初评意见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上报省级分行评审委员会。
(四)审核并确认。省级分行评审委员会对地级分行评审委员会推荐的AAA级企业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十二条 评定时效。企业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1年。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每年6月底前公布。
第五章 信用等级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总体要求,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企业在贷款方式、贷款条件上实行区别对待,进行分类管理。对中央、地方储备粮油贷款企业,按中央、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AAA级企业,棉花企业的收购贷款,粮食购销企业的非保护价收购贷款以及粮食调销贷款原则上采用信用贷款方式,棉花企业要有1~3天的收购铺底资金。棉花调销贷款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原则上要具备合法、可行的购买和销售合同,并具有所需贷款额20%的自有资金。
第十五条 对AA级企业,棉花企业的收购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但企业必须有3~5天的收购铺底资金。调销贷款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并要求企业具有所需贷款额30%的自有资金;粮食购销企业非保护价收购贷款以及粮食调销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时应从严控制,对具备条件的可积极采用部分或全额担保方式。申请调销贷款,必须同时具备合法、可行的购买和销售合同。
第十六条 对A级企业,棉花企业购销货款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申请收购贷款必须有5~7天的收购铺底资金。申请调销贷款,必须同时具备合法、可行的购买和销售合同,并具有所需贷款额50%的自有资金。粮食购销企业非保护价收购贷款及粮食调销贷款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少数经批准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的,企业必须具备占申请贷款额20%以上的自有资金,同时具备合法、可行的粮食购销合同。
第十七条 对B级及以下企业,对棉花企业原则上不发放贷款。对粮食购销企业除发放保护价收购贷款外,原则上不发放非保护价和企业自主经营购入粮食所需贷款。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开户行每半年应复测一次企业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发生明显下降的企业,开户行要分析原因,加强监管,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必要时可重新评级并报审批行同意后调低企业信用等级。对出现多头开户、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报审批行同意后取消企业原定信用等级。
第十九条 省级分行要对辖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核实。对评级结果不准确的,要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各级行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档案制度。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信用等级管理的严肃性,对贷款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信贷制裁。
(一)对企业用虚假资料骗取较高级别信用等级的,信用等级评定行要立即取消其评级资格,并实施信贷制裁。
(二)企业发生新的挤占挪用行为,要立即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收回其挤占挪用贷款,撤销原定信用等级,一年内暂停其信用等级申报、评审资格。
(三)企业参与哄抬价格的,要撤销其信用评级,并停止贷款。
(四)企业不按质检程序收购粮棉,或掺杂使假的,要撤销其信用评级,并停止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发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7.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篇七
1.信用情况现状及电力行业应用情况
国内目前的信用机构主要有政府和民间中介机构两个层面。
政府层面目前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发改委组建的地方政府征信平台两个类型。人行征信平台组建较早、接入数据量大, 但主要面向金融机构, 并且今后将作为政府统一征信体系的子体系。目前政府主要部门和公检法、税务、旅游等行业都已经分步骤接入。
民间中间机构包括如国外的“穆迪评级”, 国内阿里巴巴公司发展的“芝麻信用”等。
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征信管理条例》, 使得全社会开展征信采集、数据发布、业务规则、异议反馈等信用工作有了法律支撑。
电力行业发面, 国网上海电力公司被确定为国网公司系统首家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试点单位。国网浙江、福建、河北、上海、湖南、吉林公司相继接入政府和人民银行征信平台。
2.电力客户信用评分
2.1用电客户分类
根据电价的不同, 客户可大致分为居民客户、非居民生活客户、商业客户、非普工业客户、大工业客户、农业生产客户、趸售客户。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 相关规定, 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可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根据不同负荷的重要性程度, 可以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用户申请的用电容量不同, 供电公司所配给的电网电压等级也不同。例如, 某些电力公司规定, 用电负荷在8k W以下, 采用220V电压等级供电。因此可以根据电压等级对用电客户进行分类, 分为220V及380V, 10KV, 35KV等, 220V及380V有可以分为居民用户、100KW以下用户、100KW及以上250 KW以下用户。
2.2电力用户信用评估方法
2.2.1 220V/380V电力用户
居民用户的信用评估方法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欠缴电费情况, 另一方面是有无违章用电行为。
信用得分K=BAT (2-1)
B= (b1, b2)
B:居民用户信用考核指标
b1:有无欠费考核指标具体得分
b2:有无欠费考核指标具体得分
对居民用户信用考核项目的权重分配, 由于考核指标较少, 可以采用加权统计法进行计算。
2.2.2工商业及其他用户
I 100k W以下单位用户考核项目主要由经营能力、法律信用、安全事故三方面组成。
信用得分K=BAT (2-2)
B= (b1, b2, b3)
b1:经营能力
b2:法律风险
b3:安全评价
II 100k W及以上单位用户信用评估方法
由于装接容量为100k W及以上的用户需要对其进行无功补偿的考核, 因此考核指标除了经营能力、法律信用、安全事故三项外, 还应将无功补偿纳入其中。
信用得分K=BAT (2-3)
B= (b1, b2, b3, b4)
b1:经营能力具体得分
b2:法律信用具体得分
b3:安全事故具体得分
b4:无功补偿具体得分
3.信用评价的执行
3.1信用信息的征集
在信用信息的征集过程中, 既要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以实现信用报告的公正性, 又要保护受信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从发达地区信息征集的工作情况看, 信息来源包括:从各商业银行征集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和信用卡透支及付款情况, 以及个人在银行发生的不良信用特别记录;从法院依法征集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个人的民事和刑事诉讼记录;从公安部门依法征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和与个人信用有关的处罚记录等。
3.2激励措施
业务受理优先主要是指当用户前来申请业务变更时 (如增容, 调分时表, 过户等) , 信用等级高的用户可以优先受理, 受理顺序依次为A级、B级、C级。在发生抢修时抢修顺序和业务受理顺序一样。节能优惠主要是指当电力公司推出相关的节能产品时 (如节能灯、节能插座等) 根据等级不同, 可以购买的数量也不同。
3.3惩戒措施
失信惩戒机制是一种社会意识的引导, 惩戒目的在于打击违约者, 对违约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首先, 为失信记录的传播提供便利, 让失信者的社会评价恶化, 让社会舆论谴责失信行为。其次, 强化失信惩罚的法律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中对失信行为的制裁措施的规定, 如经济处罚等, 增大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最后, 会同税务、工商、质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 可联合执法, 互通信息, 共同对失信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 将对失信者的惩戒落到实处。
4.电网公司信用评估设计
4.1电力客户信用管理系统涉及部门
1.营业室 (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营业室营业员从用户申请资料中获得相关信息如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生产情况等。
2.用电检查专业:用电检查员的职能是综合分析客户用电情况。
3.电费账务专业:电费账务专业的职能是全面的欠款分析和配合抄表员追缴赊欠账款。
4.需求侧管理专业:用电需求侧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对要求进行避峰让电的用户进行督促。
5.电网调度专业:属于用户原因造成事故的, 对相应用户进行信用扣分。
6.信用管理专业:建立切实可行的信用量化管理目标, 建立、维护并及时更新客户数据库 (收集和定期更新客户的经营信息、和交易记录) ;并从得分推导出适用的信用政策。
4.2纳入政府征信平台管理
通过将欠费和窃电等不良信用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府征信系统, 可以利用社会诚信体系综合管理的力量, 提高欠费或窃电客户的违约成本, 降低欠费或窃电现象的发生频率, 保障电力系统的资产安全和运行健康。可以拓展政府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 丰富和完善全社会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 同时也为电网公司在处理欠费和窃电问题时增添了一种有力武器。
摘要:本文就建立一套能够准确分析和甄别客户的电力客户信用评估方法, 对客户信用水平、质量等级进行科学评估和准确评级, 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的营销活动和管理方式等内容开展论述。
关键词:电力营销,客户,信用
参考文献
[1]朱莹.电力客户信用评估方法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上海:上海交通大学, 2010.
[2]高原, 卞直巍.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2003 (12)
8.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篇八
渝劳社办发〔2006〕241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感,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一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的各类企业。第三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依法征集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基本标准和相关要求,将企业认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和等级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具体业务工作。第五条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每进行一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第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数据核对、公开征信等方式采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真实信息,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数据库。第七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遵守招收职工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三)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工会组织建立和开展活动的情况;
(十)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订立集体合同的情况;
(十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八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合格企业、基本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四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模范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连续两年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
1.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2.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
3.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4.已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或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二)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内容进行评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
1.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2.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
3.无瞒报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4.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行为;
5.无招收、使用童工的行为;
6.无违反工时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
7.无劳动争议败诉案件;
8.无经劳动保障部门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9.无因劳动关系事项引发的群体上访或突发事件;
10.依法成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
(三)基本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内容进行评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不超过2项,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基本合格企业。
1.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上;
2.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在80%以上;
3.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但已进行整改;
4.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行为;
5.无招收、使用童工的行为;
6.违反工时制度相关规定但已进行整改;
7.企业劳动争议败诉案件在2件以下;
8.劳动保障部门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2项以下并已进行整改;
9.妥善处理因劳动关系事项引发的群体上访或突发事件,并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四)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较差,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内容进行评定,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3项以上,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
1.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下;
2.社会保险参保率在80%以下;
3.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并未进行整改;
4.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或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5.招收、使用童工;
6.违反工时制度相关规定并未进行整改;
7.企业劳动争议败诉案件在2件以上;
8.受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1次以上;
9.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且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
10.因企业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上访或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11.无故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或无理阻挠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2.发生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第九条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企业自评、监察审核、公开征信、分级审核和对外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评。每年第一季度,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书面审查所需资料,对上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
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书面审查材料包括:
1.《重庆市企业劳动保障书面自查表》(附表1);
2.《重庆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附表2);
3.其他需要提交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监察审核。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及掌握的企业其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审查,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同时对照
评价标准对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认定提出初审意见。
(三)公开征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拟定等级为合格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名单,根据需要提交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申报企业的工会组织负责向企业职工公示5天;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劳动保障网或劳动力市场网等向社会公示 15天。对有异议的,应进行复审。
(四)分级审核。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工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经综合评价,提出等级评定意见,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决定。对申报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决定。
(五)对外公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等级评定结果,主要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对评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和合格企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在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同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纳入全市企业信用指标体系,按规定通过重庆企业信用网等向社会公布。
对因未参加书面审查或提供相关资料,无法评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企业,将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风险提示。第十条
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一)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予“重庆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标牌;在无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三年内除书面审查外免予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延伸审计等其他各类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执法检查;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享有优先推荐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
(二)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予“重庆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标牌,在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一年内除书面审查外免予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延伸审计等各类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执法检查;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享有优先推荐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
(三)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基本合格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帮助和督促其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管理,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四)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对其重大违法行为,将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评定诚信等级的企业实行跟踪评价、动态管理。
凡经查实已评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申报材料不实或存在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规定降低其诚信等级,已授予“重庆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重庆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标牌的予以收回,并向社会公布。
凡企业劳动保障工作受到市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表彰,或其他符合提升诚信等级条件的,按规定提升其诚信等级。
注:附表略。
9.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报告书 篇九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报告书
(通用文本)
(评审时间年 月 日)
委托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
襄樊市商业信用办公室监制
申报需提交的企业相关文件、资料目录
(各类证件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在实地核查时备查。)
(所有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
1、《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报告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记录、法人代码证和年检记录
3、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生产)许可证及上述各项检查记录
4、经营(生产)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证明
5、各类认证体系认证证书
6、企业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贷款证
7、企业近两年顾客(客户)满意度调查记录统计及说明
8、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人近两年荣获荣誉称号和奖项的证明
9、《企业信用状况评定意见征询函》分别由工商、国税、地税、物价、消防、卫生防疫、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劳动保障、海关、以及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10、企业上一年信用管理工作总结(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1、企业500字以内的文字简介(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0.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篇十
一、独立评估机构的特点
独立评估机构是一种信息机构, 它们根据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提供关于信用等级的专家意见。在美国, 独立评估机构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管理的“全国性数据统计评估机构”。我国的企业信用评价机构是指由商务部信用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导的对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管理水平、社会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的信用评级单位。
目前, 国际上最为知名的四大独立评估机构是穆迪投资人服务公司、标准普尔、惠普国际和A.M.Best, 其评估领域和评级受认可度均较高。由于信用评级要求的水平较高, 因此独立评估机构大多从事专门领域的评估, A.M.Best最初也仅仅评估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
独立评估机构分析师的基本职责包括:研究企业过去的经营情况, 发现其竞争优势、劣势和发展趋势;分析作为利润代理的成本结构;基于管理效力反映其未来发展情况;评估可能风险、风险分布, 并阐述风险的潜在影响。
独立评估机构的评级与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级之最大区别就在于其独立性, 这也是独立评估机构的特点。具体来说, 独立评估机构并不是某次交易的交易对象, 与受评估对象没有如银行一般的贷款、抵押、担保、衍生性产品交易等业务往来, 它往往作为第三方独立提供企业的信用度信息。
二、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体系
独立评估机构的业务主要是对受评估对象的信用度进行分级, 并通过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提供相关的技术解释和支持。其评估体系主要由评估因素、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信用等级构成。独立评估机构往往考察受评估对象的十项重要因素, 即管理决策、管理行动、公司形象、风险承受力、风险控制、获取贷款的能力、经营权、回购、多样化、风险状况变化, 并对各项因素进行评分, 以此构成最终给出的信用等级的基础。
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包括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两个方面, 也可称为财务性指标和非财务性指标两个方面。客观的评估标准是定量的, 反映了对财务文件的研究结果,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向监管方提交的财务报告。主观的评估标准大多是定性的——对受评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采访结果, 以及对管理决策和行动的分析。主观和客观标准都有助于确定或至少反映出一个公司根据自身的契约责任行事的能力和意愿。其中, 由于财务指标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可度量性, 且其本身也在不断完善和吸纳更多的可量化非财务指标, 因此客观标准是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的主要工具, 在信用评估中占主导地位。
评估体系包括各种方法、过程和控制——数据收集、分析和对信用风险评估十分重要的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以及及时更新每个受评估机构和事件的评分方法。基于此方法给出的合格的评分方案必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借贷人违约的风险;影响信用度的与具体交易相关的因素;影响机构生存能力的与具体管理内容相关的因素。
评估体系的另一个重要构成因素就是信用等级, 各评估机构的等级划分不甚相同, 最少的包括5级, 一般以8到10级居多。四大独立评估机构的信用等级划分要更为细致。
三、企业等级转移分析
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的最终结果反映在企业的信用等级上。信用等级较低自然意味着企业将面临更艰难的运营环境, 但是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 较高的评分则要求企业必须拥有较多的资产, 这也可能减少公司的资产回报率。相应的, 企业的信用等级转移也具有两面性。
1. 企业等级转移的分布情况。
不同的独立评估机构所给出的信用等级评价不同, 因此企业的信用等级转移情况也各不相同。总体而言, 四大独立评估机构的多年多项评估显示, 企业的信用等级基本稳定, 尤其对于较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更是如此。下表显示的是穆迪评估的企业信用等级转移情况。
数据来源:Lea Carty of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通过上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 评级越高的企业, 一年后等级无转移的概率越大, 如Aaa到A级均在90%以上, 而Baa级到B级则在84%到89%之间, Caa级别已经降到了70%, 这说明了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其运营状况越稳定。其次, 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降级概率大于升级概率, 而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恰恰相反。数据显示, 从Aaa级到A级的降级概率超过升级概率的百分点分别为6.60%、6.21%、2.86%;而Baa级和Ba级的企业升级概率和降级概率几乎相同, 指标值分别为-0.48%、0.5%;B级的公司升级概率则更大, 超过降级概率的值为5.15%。再次, 级别越低的企业违约的风险越大, Aaa级到A级几乎无违约风险, 而B级和Caa级企业违约的风险则较高。
2. 降级的成本分析。
在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中, 降级显然是一个坏消息。信用等级中, 投资级别的公司几乎可以较为容易地进入债券市场, 而且在消费者信用贷款上一般也不会出现中断;但是经历降级的公司则要长期面临困难的运营环境, 甚至有破产的风险。诸多案例表明, 当公司无力偿付的情况增加时, 银行的借贷标准就会更为严格, 对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的贷款可能完全停止。信用等级甚至影响到宏观经济的运行, 比如普遍降级的结果可能导致货币供应的放缓、需求减弱, 并导致零售和生产领域中库存迅速积压, 而这又会导致经济增长减速的恶性循环。
2002年7月末, 瑞典电信设备制造商爱立信的信用评级被降到了“垃圾级别”。此次降级威胁到了爱立信公司筹集300亿瑞典克朗 (约32亿美元) 的计划。经历降级之后, 该公司的股价随着降级应声而跌。爱立信称此次降级导致公司财务成本每年上升1.01亿瑞典克朗 (约1 020万美元) 。虽然爱立信随后得以在他处扭转其命运, 但这仍不失为理解从BBB-级降到BB+级引起的成本上升的典型例子。
四、决定企业等级转移的重要因素:管理效力
如前所述, 信用等级下降对公司的影响而言危害极大, 是一个坏消息。但是, 如果导致下降的消息中提出的问题可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管理效力和运营中的短板, 那么这样的坏消息就可以和好消息一样起到积极作用, 尤其是当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仅在企业内部公开时。因为降级消息可以迫使管理层迅速做出反应, 弥补公司经营中的不足。毕竟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长期生存负责的是公司的高级管理层, 而不是评估机构或者监管者。独立评估机构通过评级的形式, 观察和监督高级管理层是否以有效的方式运行企业、是否妥善控制风险, 以及是否理解当前发生事务的长期影响及其发生原因。
1. 管理效力而非资本状况更能决定评级转移。
良好的资本状况是必要的, 但不是信用评级的充分条件。目前, 穆迪尚未纯粹因为监管资本比例的下降而调低某个受评估公司的评级。相反, 一个公司的资本流失可能反映了某种结构性问题的存在, 如收入问题、经营权挑战、无效或陈旧的商业模式, 这些才是关键的评估驱动因素。当然,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重要因素, 如缺乏流动资产、资产质量危机、品牌危机、管理水平下降、信用危机问题等。
同时, 资本充足率的改进也极少导致评估等级的提升。例如Credit Suisse Group的案例, 在经历了两年暗淡的财务收益之后, 该公司在第三年通过对非核心业务的出售和创收, 终于再次增强了其资本基础。Credit Suisse Group整理财务收益后的一级资本是11.1%, 比前一评估周期的10%有所上升。这一资产状况的优化对于股东而言显然是积极的, 但是评估机构并不认为这是管理升级所带来的, 或者并不认为这些改进已经足以说明该公司的管理效力获得了极大提升, 因此对Credit Suisse Group的评级并没有从A+有所上升。
2. 体现管理效力的流动性资产极其重要。
目前, 有两种看待流动资产的观点:一种认为确保公司流动资产的资源是现金和其他能够很快转变为现金的资产;另一种认为将流动资产视为资产的可转换性, 因此它将所有能够在市场上出售的投资品均视为银行的流动资产。企业的流动资本根据其流动性由强至弱以及风险性从低到高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包括中央政府的有价证券和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第二类包括地方和地区政府的有价证券、跨国证券以及政府机构的证券;第三类包括信用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第四类则是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有资本担保的债券。
在信用评估中资本并没有起到绝对性的影响作用, 但是流动资产的重要性却是不容忽视的, 这一方面是因为流动资产和偿付能力之间有紧密的联系, 另一方面流动资产的状况更直接地反映了公司的管理效力。
参考文献
[1].周丽莉, 姜凌.信用等级转移问题讨论综述.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9;2
[2].D.N.Chorafas.Economic Capital Allocation with Basel.Cost, Benefit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s.London and Boston:Butterworths-Heinemann, 2004
[3].林宏宇, 吕贻琴.非财务指标在现代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中的作用.企业导报, 2009;5
1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篇十一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
(一)评定内容与标准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
1、税务登记情况
(1)开业登记;(2)扣缴税款登记;
(3)税务变更登记;
(4)登记证件使用;
(5)年检和换证;
(6)银行账号报告;
(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2、纳税申报情况
(1)按期纳税申报率;(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
(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2)按照规定设臵、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
(4)税控装臵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4、税款缴纳情况
(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
(2)欠缴税款情况;
(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臵A、B、C、D四级。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1、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3、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4、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5、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超过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
1、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2、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
3、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4、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5、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1、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3、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二)激励与监控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
1、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2、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4、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5、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2、列入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
3、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4、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
5、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
6、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
7、各地根据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
1、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三)评定组织与程序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省一级或者市(地)一级或者县(市)一级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其所管辖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两个评定一次。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内容和标准,以日常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和验审,初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本项工作的协作,对各自初步确定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税收征管改革后,纳税人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设臵不一致的,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各自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分别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即可确定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研究后予以确定并告知有关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省一级或者市(地)一级或者县(市)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选择适当方式将A级纳税人的名单予以公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社会提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实施动态管理。A、B、C级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即降低为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评定完毕,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和有关评定资料向社会公布或泄露给他人。
附: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补充规定
(一)评定内容和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和指标分值,结合我省实际,对各项内容的分值进行分解细化(分数的具体评定说明见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量化评定表》)。
1.税务登记情况15分。其中:开业登记(2分)、扣缴税款登Z(2分)、税务变更登Z(2分)、登记证件使用(2分)、年检和换证(2分)、银行账号报告(3分)、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2分)。
2.纳税申报情况25分。其中:按期纳税申报率(5分);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5分);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5分);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5分);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5分)。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其中: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2分);按照规定设臵、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4分);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6分);税控装臵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3分)。
4.税款缴纳情况25分。其中: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9分);欠缴税款情况(9分);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7分)。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其中,有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的,每次扣20分;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每次扣10分;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次扣5分。
(二)评定组织与程序
各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应分别成立由征管部门牵头,法规、税政、计统、稽查等部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成立国、地税联合评审委员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的共同评审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如下:
1.以每两个纳税为一个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周期,各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纳税信用等级的共同评定工作。
2.各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初评出各自管辖范围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各级联合评审委员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共同评定工作。其中,A级纳税信用等级由县(市、区)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初审,报市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审批。B、C、D级纳税信用等级由县(市、区)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审批。A、D级纳税人名单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备案,以加强管理与服务。
3.市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共同评定的A级纳税人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发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通知书》,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税务网站、12366纳税专线等向社会提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4。各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共同管辖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各自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三)激励与监控
除按办法规定的要求对不同等级纳税人实施基本的分类管理之外,明确以下两点:
1.对A级纳税人的发票供应,可按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需要保证供应,原则上一次可供应1个月的用量,并实行验旧供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关于下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107号)中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标准部分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标准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但对分类后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等问题,在未另文通知之前,暂按原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实施细则 篇十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系统(CM2006)评级授信业务操作流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
第三条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是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客户信用等级是客户准入退出、贷款审查审批、授权授信管理、融资方式及定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所有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须进行信用评级,并纳入CM2006系统管理。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行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各类客户,以及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
第六条 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按每年进行一次,所评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1年,从审批行审批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客户分类与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第七条 为了适应分类管理的需要,农发行客户可分为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和挂账类客户8类。(一)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在农发行的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客户。
(二)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在农发行的准政策性融资(含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下同)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80%(含)以上的产业化龙头或加工企业客户,或上一在农发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上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其他客户。
(三)商业性融资客户。系指除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和挂账类客户7类以外的客户。(四)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指按银监会有关小企业规定认定的主要从事农产品流通、加工、转化或服务“三农”的小企业客户。(五)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指以承担政府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农村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政府补贴资金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客户。(六)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指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机关法人客户和社会事业法人客户。
(七)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指正在组建或建成投产(经营)不足1年的企业法人客户,按其融资性质可分为在建项目法人客户和新投产企业法人客户。(八)挂账类客户。指除挂账外,在我行没有其他融资品种的客户。
以上客户按能否通过CM2006系统评级划分为两大类:一般法人客户和特殊类客户。一般法人客户是指能通过CM2006系统进行流程评级的客户。包括: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和执行企业财务核算制度,能够按CM2006系统要求提供财务信息资料的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特殊类客户是指不能通过CM2006系统实行流程评级,需要依据特殊标准评定信用等级的客户。包括:非经营性融资客户、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挂账类客户和实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体制,不能按CM2006系统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的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
对于既有政策性融资又有准政策性融资的客户,如其上年上述两种融资之和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按政策性融资额或准政策性融资额取较大值,分别认定为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若二者相等,则认定为准政策性融资客户。
对既符合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条件,又符合其他客户条件的客户,按非经营性融资客户认定。对既符合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条件,又符合除非经营性融资客户外其他各类客户条件的,按新设法人融资客户认定。对既符合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条件,又符合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条件的,按照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认定。
对主要经营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的客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达不到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标准,确需按照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管理的,由开户行以正式请示方式提出申请,省分行客户部门批复认定。客户类别一经认定,在评级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对于仅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且与我行未建立信贷业务关系的
客户,参照我行融资客户分类实行信用评级管理。第八条客户信用等级由高至低依次划分为:AAA、AA+、AA、AAˉ、A+、A、Aˉ、BBB+、BBB、BBBˉ、BB、B级12个等级。
第九条 客户的信用等级根据客户评级综合得分及其是否与我行初次建立信贷关系分别采取两种不同划分方法。
(一)与我行初次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且经营期一年以上的一般法人客户、与我行初次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特殊类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为:AAA级:综合评分达到76分(含)以上。AA+级:综合评分达到72分(含)以上。AA级:综合评分达到68分(含)以上。AAˉ级:综合评分达到64分(含)以上。A+级:综合评分达到61分(含)以上。A级:综合评分达到57分(含)以上。Aˉ级:综合评分达到53分(含)以上。BBB+级:综合评分达到50分(含)以上。BBB级:综合评分达到47分(含)以上。BBBˉ级:综合评分达到44分(含)以上。BB级:综合评分达到37分(含)以上。B级:综合评分不足37分。
(二)已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为:AAA级:综合评分达到80分(含)以上。AA+级:综合评分达到76分(含)以上。AA级:综合评分达到72分(含)以上。AAˉ级:综合评分达到68分(含)以上。A+级:综合评分达到64分(含)以上。A级:综合评分达到60分(含)以上。Aˉ级:综合评分达到56分(含)以上。BBB+级:综合评分达到53分(含)以上。BBB级:综合评分达到50分(含)以上。BBBˉ级:综合评分达到47分(含)以上。BB级:综合评分达到40分(含)以上。B级:综合评分不足40分。
第三章 客户评级工作组织及部门责任
第十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权限。按农发行授权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全省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由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组织。开户行客户部门、省分行客户部门和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责任部门。各级行各部门信用评级工作责任是:(一)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责任。
1、负责本级行信用评级实施方案制定、修改和解释。
2、负责辖内的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3、负责本级行审批权限内信用评级的审查。
4、负责辖内上报总行信用评级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审核。
5、负责辖内评级人员的业务培训。
6、负责辖内信用评级业务的统计、评级档案的管理等。(二)开户行责任。
1、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系统输入。
2、负责客户信用等级的初评。
3、负责客户信用等级的日常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本行信用评级业务的统计、评级档案的管理等。(三)省分行客户部门责任。
1、省内集团客户的认定及评级调查的组织,负责组织有关行进行集团客户信用评级情况的调查及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提出调查意见。
2、跨省集团客户的上报认定,并负责组织对在我省分支机构开户具有法人资格的跨省集团母公司和各子公司按单一法人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初评,按期完成所在地集团成员企业的信用评级,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资料分别逐级报送总行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对在省内两个(含)以上分支行有信贷关系的客户,原则上由其基本账户所在行负责发起客户的评级工作;基本账户不在我行或与基本账户开立行没有信贷关系的,按照就近或方便管理的原则上由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指定一个分支行负责。
第十三条 对实行总、分公司体制的单一法人客户,若总、分公司不在一地,且分别在所在地农发行开户,由省分行客户部门协调有关开户行将各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在本行融资情况报送到总公司所在地开户行,由总公司所在地开户行综合相关情况,对总公司进行评级,由评级行将评级结果通知各分公司开户行。如果总公司未在农发行开户,由上级行指定有关分公司开户行通过其分公司索取总公司相关信息进行信用评级。
第四章 信用评级人员组成及职责
第十四条 信用评级人员职责划分。
省内信用评级人员按职责分工,分为专业管理员、直接评级人、评级复核人、开户行评级审查人、开户行签批人、省分行评级审查人、省分行评级审查复核人、省分行评级审批人。
(一)专业管理员由各级行的CM2006系统的管理员担任。主要负责专业人员和角色的设置操作;大中型客户人员评级权重的设置操作;下级行上报的待审查任务的转发。
(二)直接评级人由开户行客户经理担任。主要负责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系统输入;评级报告的撰写;评级结果的初步认定。直接评级人对评级资料充分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评级复核人由各开户行客户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财务报表、客户财务指标、信用评级评分表的复核;对直接评级人评级结果的审核等。
(四)评级审查人由开户行分管评级业务的领导、省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相关岗位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对直接评级人或下级行上报的客户评级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其评级结果进行审查。
(五)评级审查复核人由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对评级结果的审核。
(六)评级审批人按照授权由省分行行长或分管行领导担任。
第十五条 评级人员组成及评分权重。
为了保证客户评级的真实、客观、公正,系统中对定性评级中的人员的组成进行了限制。小型企业由客户经理1人评定;中型企业由一个客户经理和一个客户部门主管评定;大型企业由一个客户经理、一个客户部门主管和分管行长3人评定。中型企业的评级,客户经理和客户部门主管评分权重为4∶6;大型企业的评级,客户经理、客户部门主管和分管行长评分权重为3∶3∶4。客户行业、规模划分标准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行业、规模划分标准》确认。
第五章 客户信用评级方法
第十六条 单一客户信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一)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和实行企业财务核算制度,所提供的财务资料能够满足CM2006系统要求的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统称一般法人客户)通过CM2006系统评级(系统计算方法见附件2)。其评级指标体系由定量分析指标、定性分析指标、行业评级系数三部分组成。定量分析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反映客户信用评级内容的基本情况;修正指标是依据客户有关实际情况对基本指标评级结果进行逐一修正。
定性分析指标是对影响客户信用等级的非定量因素进行判断分析和评议的指标。
行业评级系数是由总行每年依据国家公布的行业划分标准、行业竞争能力、发展前景等定性指标和本行所有客户基本情况,对各行业做出综合评价,所确定的各行业评级系数。对经营多个主业的客户,如果客户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60%(含),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否则,采用全国平均标准值进行评级。行业评级系数由总行导入CM2006系统,测算时,系统直接提取应用。
一般法人客户信用等级依据客户信用综合得分确定。客户信用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客户信用综合得分=(定量分析指标得分×70%+定性分析指标得分×30%)×行业评级系数对于其中只担负国家政策性粮棉油储存管理和宏观调控任务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只承担省级储备粮油(或代储中储粮油)储存与管理任务的省级储备粮直属企业,在CM2006系统评级进行完毕后,由省分行通过纸质文本形式直接认定信用等级。对只担负国家政策性粮棉油储存管理和宏观调控任务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只承担省级储备粮油(或代储中储粮油)储存与管理任务的省级储备粮直属企业直接认定为AAA级,CM2006系统评级结果不做相应调整。
(二)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分为在建项目法人和新投产企业法人)和所提供的财务资料不能满足CM2006系统要求的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和挂账类客户(统称特殊类客户),特殊类客户信用评级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采用100分制,按得分多少划分信用等级。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分行特殊类客户信用评级打分卡》(附件3)评定信用等级后,再录入CM2006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1、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计分方法。
(1)资产负债率20分。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得20分,超过70%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2)实收资本25分。50万元以下得5分,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高得分25分。
(3)纳税金额25分。10万元以下得10分,每增加1万元加1分,最高得分25分。
(4)财务制度与接受监督10分。财务制度完善,能够主动向开户行提供相关财务资料,自觉接受信贷监督得10分;能够自觉接受开户行监督,但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得8分;能够接受开户行监督,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不能向开户行提供财务资料得6分;其他情况酌情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5)持续经营期10分。连续经营超过5年且各没有发生亏损得10分,近5年内每有1个发生亏损减1分;连续经营不满5年每少1年减1分,每有1个发生亏损减2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6)主要经营管理者素质10分。主要经营管理者社会信誉好、专业学历高,富有开拓创业精神得10分;较高得8分;一般得6分;较低得4分;有逃废债的行为,该项得0分。
2、非经营性融资客户计分方法。(1)地区上年本级财政收入指标10分。按省级、市(地区)级和县(市)三级分类。省级为全省上年本级财政收入500亿元(含)以下得5分,每增加10亿元(四舍五入)加0.1分,最高得分10分;地市级为全市(地区)上年本级财政收入50亿元(含)以下得5分,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0.1分,最高得分10分;县市级为全市(地区)上年本级财政收入2亿元(含)以下得5分,每增加1000万元(四舍五入)加0.1分,最高得分10分。
(2)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本级可支配财力)15分。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占当年本级可支配财力在30%(含)以上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得分15分。
(3)项目资金平衡能力(当年财政补贴收入/当年项目全部现金收入)15分。当年财政补贴收入占当年项目全部现金收入比率在50%(含)以下得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加0.2分,最高得15分。
(4)项目实收资本15分。项目实收资本占项目总投资20%(含)以下得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得15分。
(5)债务率[(当年存量财政直接债务+当年存量财政担保债务)/当年本级可支配财力]15分。债务率大于30%(含)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得15分。
(6)项目财务管理与接受监督5分。项目主体财务制度完善,能够主动向开户行提供相关财务资料,自觉接受信贷监督得5分;项目主体财务制度健全,能够自觉接受开户行监督,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得3分;其他情况酌情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7)项目持续经营5分。项目连续经营超过3年且各没有发生亏损得5分,近3年内每有1个发生亏损减1分;连续经营不满3年每少1年减1分,每有1个发生亏损减2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若为新建项目,则本项得满分。(8)拨补情况5分。前三年能够按时足额拨补各种政策性补贴得5分,能够足额拨补,但拨补不及时得4分;拨补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9)体制和机制5分。项目主体产权制度明晰,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5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机制较为健全得3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制度不健全酌情得分,但最高不超过2分。
(10)高管人员素质5分。主要高管人员社会信誉好、专业学历高,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富有开拓创业精神得5分;较高得4分;一般得3分;较低得2分;有逃废债的行为,该项不得分。
(11)金融环境5分。被人民银行列为金融高风险区不得分;一般风险区得3分;低风险区得5分。
3、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计分方法。
(1)财政拨款到位率(上年实际财政拨款/上年计划财政拨款)15分。上年财政实拨款占计划财政拨款的比重达到100%的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2分,减完本项分为止。(2)资产增长率10分。企业前3年平均资产增长率(不含评估增值)大于等于10%(含)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本项分为止。
(3)营业收入增长率10分。前3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10%(含)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本项分为止。(4)财务收支平衡15分。上年财务略有盈余或实现收支平衡得15分,发生亏损每1万元(四舍五入)减0.1分,减完本项分为止。
(5)资产负债率(上年平均负债/上年平均资产)10分。上年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得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本项分为止。
(6)偿债能力[(前三年平均财务盈余+本年应提折旧)/本年到期债务]10分。前三年平均财务盈余与本年应提折旧的和与当年到期债务的比超过150%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本项分为止。
(7)客户财务管理与接受监督10分。客户财务制度完善,能够主动向开户行提供相关财务资料,自觉接受信贷监督得10分;财务制度虽健全,能够自觉接受开户行监督,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得7分;其他情况酌情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8)客户持续经营10分。客户连续经营超过3年且各实现收支平衡,没有发生亏损得10分,近3年内每有1个发生亏损减1分;连续经营不满3年每少1年减1分,每有1个发生亏损减2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9)体制和机制5分。客户组织结构完善,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5分;组织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较为健全得3分;组织结构不完善,经营制度不健全酌情得分,但最高不超过2分。
(10)高管人员素质5分。主要高管人员社会信誉好、专业学历高,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富有开拓创业精神得5分;较高得4分;一般得3分;较低得2分;有逃废债的行为,该项不得分。
4、新设法人融资客户中在建项目法人客户计分方法。
(1)项目资本金占比20分。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18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20分。(2)资本金到位率20分。项目资本金到位率达到100%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3)项目建设进度20分。项目建设进度达到或超过原计划进度得20分;低于计划进度每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4)项目实际总投资调整率10分。项目实际总投资较原计划调整率低于5%得10分,超过5%每增加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5)项目政策环境5分。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或属于省级政府重点项目得5分;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类或市地级政府重点项目得3.5分;其他酌情得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
(6)项目金融环境5分。项目建设地属于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低风险区得5分;中风险区得3.5分;高风险区得2分。(7)项目设计技术装备水平5分。项目设计技术、装备等经营设施先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5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3.5分;达到国内一般水平得2分。(8)项目建设规模5分。项目设计规模达到本行业大型企业标准得5分,达到中型企业标准得3.5分,小型企业得2分。(9)体制和机制5分。项目主体产权制度明晰,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5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机制较为健全得3.5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制度不健全酌情得分,但最高不超过2分。
(10)高管人员素质5分。主要高管人员社会信誉好、专业学历高,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富有开拓创业精神得5分;较高得3.5分;较低得2分;有逃废债的行为,该项不得分。
5、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新投产企业法人客户评分方法。
(1)资产负债率15分。客户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得1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减0.5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2)全部资本化比率[付息总债务/(付息总债务+所有者权益)×100%]15分。全部资本化比率小于60%得1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减0.5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3)达产率15分。客户产量或销售收入达到保本点10%以上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5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保本产量=年固定成本费用/(产品销售单价-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保本销售收入=单位产品销售价格×保本产量
(4)产销率15分。客户产品销售率达到90%以上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5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5)经济效益10分。预计当年盈利在50万元得10分;盈亏平衡或略有盈余得8分;每亏损10万元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6)客户发展战略5分。客户发展战略(包括形象策略、市场策略、资源利用策略、组织策略、投资策略等)完全达到原预定目标85%(含)以上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7)客户规模5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归属类别,大型得5分;中型得3分;小型得1分。
(8)技术装备水平5分。客户的技术、装备等经营设施先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5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4分;达到国内一般水平得2分。(9)产品替代性(产品被其他行业或其他产品替代的可能性)5分。2年内被替代的可能性小得5分;1年内不会有明显的替代行业和替代产品得3分;已出现替代行业或大量更适合市场需求替代品得1分。
(10)体制和机制5分。项目主体产权制度明晰,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5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机制较为健全得3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制度不健全酌情得分,但最高不超过2分。
(11)高管人员素质5分。主要高管人员社会信誉好、专业学历高,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富有开拓创业精神得5分;较高得4分;较低得2分;有逃废债的行为,该项不得分。
(三)挂账类客户,对于仅有政策性挂账无其他挂账的,由开户行直接认定为BBB;对于凡是有自补挂账的,直接认定为BB。
第十七条 对符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2号〕)要求,实行集团管理且能够提供合并报表的客户,认定为集团客户后,再划分为一般法人客户或特殊类客户进行评定。
(一)对属于政策性融资、准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集团客户和实行企业财务核算体制,能够按CM2006系统的要求提供企业财务信息资料的事业性集团客户,根据本章第十六条一般法人客户的评级的相关规定,利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单一法人客户通过CM2006系统进行信用评级。(二)对新组建的经营期不满1年的集团客户、非经营性集团客户和实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体制,不能按CM2006系统要求提供财务信息资料事业性集团客户,按本章第十六条特殊类客户的评级的相关规定,按照单一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三)同一集团内,仅有子公司与我行存在信贷业务关系的,按照集团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操作。对于应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提供,或虽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无法做出定性指标评价,得不到集团整体信用等级的,可参照国内其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知名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报有权行同意后直接认定其集团整体的信用等级;如上述多家机构评定结果存在差异,按照其中最低级别认定。
对于同一集团内,只有1个成员企业与我行存在信贷关系,且该成员企业生产经营独立性强,与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间关联关系松散,主要为股权关系,相互资金往来少、关联度低、不存在相互或连环提供担保现象等,经有权管理行客户部门批准,对该企业也可按单一法人客户进行评级。
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量分析所依据的财务资料,必须是集团的合并报表,不得以汇总报表代替。
第十八条 对于专业担保机构、建筑行业等不适用我行评级体系的担保客户,其信用等级参照其它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知名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报请省分行同意后,由开户行在CM2006系统中选择“定性评级”,录入比照信用等级。对于有多个结果可以参照的,选择其中较低等级参照。对于无评级结果可参照的,由省分行指定社会评级机构评级,并对其评级结果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客户财务报告原则上应经省分行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评级客户分类中商业性融资客户,按客户规模划分为大、中型客户以及集团客户财务报告必须经审计。除以上客户外,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开户行要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在信用等级评定报告中加以注明。
第二十条 信用等级限定。除政策性融资、准政策性融资、挂账类客户外,其他客户信用等级按下述规定限定。若同时符合下述限定规定超过两条的,按信用等级较低的限定要求从严认定。(一)对应付贷款利息余额超过一个季度应计利息额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级。应付贷款利息余额是指在评级时点企业应付未付农发行的全部贷款利息,即积欠农发行的利息总额,但不包括政策性贷款的欠息。
(二)对评级时有商业性和准政策性贷款逾期(含展期后逾期的)在60天(含)以内的,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B级;逾期60-90天(含)的客户,则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Bˉ级;逾期90天以上的,不得超过BB级。
(三)客户在评级日有可疑或损失类贷款(内部口径),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级。
(四)客户在其他银行有呆滞、呆账、可疑、损失类贷款,或近三年有不良记录,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布为不良信用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级。(五)无现金流量表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和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除外)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必须经审计的集团客户、大中型客户及评级客户分类中的商业性融资客户等但未经审计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A级;会计师事务所拒绝发表意见或出具保留意见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客户,直接认定为B级。通过银税信息共享系统发现财务报表不实的客户或被证实向农发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级。(六)或有负债超过净资产50%以上(含)的企业,则其信用等级不能超过AA级;或有负债超过净资产100%以上的企业,则其信用等级不能超过A级。
(七)对客户生无法提供评级所需报表、资料,或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以及列入信贷退出计划的客户,由开户行落实相关情况,并报请省分行直接认定为B级信用等级。
(八)本年初信用等级不能高出上年最终审定的年初信用等级两级(含)以上(上年未经过流程评级的企业除外)。
(九)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客户信用等级,由开户行落实相关情况,并报请省分行直接认定为B级信用等级。
(十)对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治理期间的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
(十一)上年平均资产总额没有超过5000万元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A+级。
(十二)集团客户中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集团整体信用等级。
第六章 客户信用等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 上调客户信用等级。
(一)上调信用等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客户属于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含商业性化肥储备)融资客户。
2、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排名,位列全国或本省该行业前十名的客户。
3、属大型企业,在本省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一定垄断性的客户。
4、非经营性融资客户。
(二)上调客户信用等级的限定。
对通过CM2006系统进行评级的,当定性得分大于定量得分时,设K=[(定性得分-定量得分)×定性得分占比×行业系数]÷4,如果3≥K>2,最多只能上调1个等级。如果K>3,不能上
调信用等级。当定量得分大于定性得分时,设K=[(定量得分-定性得分)×定量得分占比×行业系数]÷4,如果3≥K>2,最多只能上调1个等级。如果K>3,不能上调信用等级。
(三)上调信用等级的方法。
1、一般情况下,对政策性融资客户,仅承担省级(含)以上政策性储备业务的,最多可上调3个等级;仅承担地市级政策性储备业务的,最多可上调2个等级;仅承担县级政策性储备业务的,最多可上调1个等级。
2、一般情况下,对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按客户规模划分,大、中型企业最多可上调2个等级;小型企业最多可上调1个等级。
3、对非经营性融资客户,省级(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客户,最多可上调3个等级;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客户,最多可上调2个等级;县级(含)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客户,最多可上调1个等级。
4、除政策性融资客户和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外,原则上通过CM2006系统评级结果在A+级(含)以上,AA级(含)以下的客户最多可上调2个等级;A级至BBB+级的客户(含本级),最多只能上调1个等级;BBB级(含)以下客户不得上调等级。
第二十二条 信用等级下调(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客户发生以下(但不限于)重大事项要及时下调信用等级。
(一)客户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客户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不利影响,应下调1-2个信用等级。
(二)客户经营政策或经营项目进行重大调整,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导致客户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其后期经营效益不确定因素增加的,应下调1-2个等级。
(三)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违反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应下调至Aˉ级(含)以下,情节严重的(超过在我行政策性或准政策性融资额30%),应直接下调至B级。
(四)出现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30%)问题,应下调2个等级。
(五)客户发生重大经营事故,导致发生经营性亏损或非经营性亏损,或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造成资产受到重大损失,其信用等级应调至BBB级(含)以下。
(六)客户发生重大诉讼事项或短债长用问题,其诉讼标的或短债长用金额不超过净资产30%的,应下调1个信用等级,超过30%的下调2个等级。
(七)客户发生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信用等级应下调1-2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直接降至B级。
(八)客户新发生或有负债,若0≤或有负债-净资产≤净资产×30%,则下调1个等级;若或有负债-净资产>净资产×30%,则下调2个等级。
(九)客户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应下调1-2个等级,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直接降至BBB级(含)以下。
(十)省分行或开户行认为需下调信用等级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调整评级权限。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评级时不得更改原采用的评级方法和流程。上调信用等级的审批权限按农发行授权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下调信用等级的,由省分行审定。
第七章 客户信用评级程序
第二十四条 客户信用评级一般程序包括:评级准备、实地调查、级别初评、级别审查与审定、档案管理、跟踪监测、监督检查。(一)评级准备。
1、根据总行信贷管理部门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和要求部署,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评级工作方案、确定评级对象和评级人员。
2、省分行和各基层行客户评级专业管理员设置各自层级行评级专业人员的操作级别和角色,开户行评级专业管理员负责设置本行大中型客户人员评级权重。
3、开户行及各有关行应收集整理客户本身及关联方有关资料,对于初步判定属于需按集团评级的,应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团客户信贷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将有关资料报送至省分行客户部门。省内集团客户由省分行客户部门认定并负责组织相关行进行评级调查。属于跨省集团客户的逐级报总行客户部门认定。
(二)实地调查。开户行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进行全面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1、与客户高管人员座谈,了解客户业务开展状况、竞争情况、长短期经营展望,分析客户的营运风险、经营策略和内控机制等非计量因素。
2、收集、整理、分析客户的财务报告,进行总分核对、账表核对,对大宗库存原材料、产成品、大额应收、应付款项进行账实核对、内外核对,并对其调查结果负责。
3、按评级材料清单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并按调查情况如实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信用评级项目调查表》内容。(三)级别初评。
1、开户行客户经理根据客户类别选择不同的评级办法,形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结果。
2、客户经理撰写评级分析报告,对客户的基本情况、竞争中的优势和劣势、偿债能力、财务效益情况、营运情况、发展前景、信誉状况、农发行与客户的业务关系、风险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等信息进行充分的揭示和分析,阐明初评依据。
3、客户经理将初评结果及相关资料送客户部门负责人复核,客户部门负责人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信用评级复核表》列示内容复核。(四)级别审查与审定。
1、开户行评级审查人及省分行信贷部门评级审查人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信用评级审查表》列示内容对客户信用评级情况进行审查。评级审查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财务报表、客户财务指标、信用评级评分表、客户初评结果等。对有疑问标识情况、特例调整项目、现金流量补录情况要重点审查。
2、评级审批人按规定的权限对客户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审定,对需上调至AAˉ级(含)以上的客户须经贷审会审议后由评级审批人审定。
3、通知客户。开户行收到上级行核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文件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信用等级通知书》,发相关客户。
(五)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客户信用评级资料属于重要的信贷管理资料,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结束后,开户行客户部门、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应按客户、分对客户信用评级资料进行整理,并按信贷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六)客户信用等级跟踪监测。开户行客户部门,要对评定信用等级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运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客户信用等级调整因素,应及时向省分行报告,并提出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的意见和建议。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做出是否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的决定或报总行决定。对需要调整信用等级在省分行权限范围内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等级的调整工作。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或非定期的办法,对信用评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七)客户信用等级分析。开户行客户部、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按季度和进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情况分析,总结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经验,分析客户结构变化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户行季度、分析报告应于新季度或起始之日起7日内上报省分行,省分行季度、分析报告应于新季度或起始之日起15日内上报总行。
第八章 客户信用评级的申请审批流程
第二十五条 评级业务申请审批流程由开户行发起,流程发起前在CM2006系统中对客户信息进行维护。(一)客户档案维护。
1、由开户行资料维护员按评级客户分类标准在“客户档案”界面选择录入“客户业务性质分类”项(客户自定义标识1),认定为集团客户的,由资料维护员同时在“集团管理模式”项选择录入集团管理模式。
2、对集团客户整体评级的,集团本部“客户经济情况”项下录入“合并报表”(即集团整体合并报表)和“非合并报表”(即集团本部报表),在各子公司“客户经济情况”项下录入其自身的财务报表。
3、需要对集团本部评级的,在综合业务系统开立虚拟客户代码,CM2006下载后只维护基本客户信息,名称统一为“××集团公司(虚拟本部)”,将集团客户本部报表(非合并报表)维护在该客户财务信息中。此类客户统一在征信系统中设置为不上报且不得用于业务办理,贷款卡编码虚拟为16个“×”,技监局编码录入为该客户实际技监局编码后加“-1”。
4、对新下载到CM2006的客户,在客户档案维护时,一律先在“客户年初信用等级”项选择“定性评级”,在“比照信用等级”项选择“B”。
(二)对需通过CM2006系统评级的客户,开户行直接评价(评级)人在系统中完成现金流量表补录、客户基本情况维护、财务指标添加、报表检查、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初步评级操作后,进入审批流程。
第二十六条 客户信用评级的申请审批流程包括纸质文本流程和CM2006系统流程:(一)评级业务CM2006系统流程为:开户行直接评价人→开户行评级复核人→开户行评级审查人→开户行最高签批人→省分行评级业务管理员转发→省分行评级审查人→省分行评级审定人。
(二)纸质文本基本流程为:开户行客户经理尽职调查评价后,整理评级资料送客户部门主管(或开户行指定人员,下同),由客户部门主管对资料复核并签字确认后送分管行长审核,分管行长审核完毕并签字确认后送行长签批,行长签批同意后,开户行将资料送省分行信贷管部门。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对开户行报送资料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评审资料一并送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其中,上调认定为AAˉ级(含)以上客户的信用等级需通过贷审委审议)送行长签批。
对于集团客户评级的,纸质文本流程需增加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补充调查环节,经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补充调查,按《集团客户信用评级材料清单》(附件9)补充资料,并在《集团客户信用等级申报评审表》签署意见后送信贷管理部门完成后续审查审批流程。
特殊类客户只进行纸质文本审查审批流程,一般类客户纸质文本流程及CM2006系统流程一并进行。
集团客户整体、以及各子公司评级,由开户行将集团整体及各子公司均按单一法人客户进行初评并上报,由有权审批行根据最终审定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情况,对各子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审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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