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精选16篇)
1.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篇一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我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焦化三厂所有在岗职工。
3、内容及职责
3.1安全科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遵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职业健康计划。
3.2安全科配合厂办公室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4.1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4.1.1办公室将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以及脱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他的人员(含退休、内退和转换岗)名单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向公司安全处提出上岗前、离岗和转岗健康体检申请。
4.1.2对体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疾控中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离岗、退休等手续。
4.1.3对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退
休等手续。
4.1.4 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4.1.5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形的,应组织安排从事结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2在岗期间体检:
4.2.1根据体检计划组织安排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对在体检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应进行书面说明,并在补检时间内组织安排体检。
4.2.2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应通知办公室,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检查出的可疑职业病,应组织诊断资料,报公司安全处。确诊的职业病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
4.2.3在应急情况下,向公司安全处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疾控中心进行应急性体检。
4.2.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4.2.5对需要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的,应组织安排。
4.3应急性体检
4.3.1 在应急情况下,由于工作需要进行检修、抢修或事故等原因,解触或准备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时,需进行
应急性体检,以掌握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减少职业危害对健康的影响。
4.3.2 在应急情况下,应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性体检。
4.3.3 对应急性体检结果即刻报告被体检单位,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下开展检修、抢修或事故处理,体检结果应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1要建立健全厂内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5.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5.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3.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5.3.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3.3职业健康休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5.3.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6.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2.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篇二
1 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
卫生部对15个省市30个区县的乡镇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调查表明, 83.0%的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检出率高达15.8%[9], 主要为尘肺、中毒、噪声损伤。随着各种新材料、新技术工艺的引进和使用, 还出现了一些过去未曾见过或很少发生的严重职业病例。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政府方面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 投入不足, 防病能力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
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某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 不惜降低招商门槛引进污染严重的企业, 致使职业危害源头得不到有效控制[10]。在中西部地区, 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仍广泛存在。广东一家制鞋厂出现数十人急性中毒, 经初步调查, 是因为车间使用一种没有任何成分说明的所谓“环保万能胶”。资料显示, 由于监管不力等原因, 大量成分不明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广泛使用, 给工人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此外, 尽管法律规定对违法立项建设的企业最高可罚50万元, 但对某些不良企业而言, 其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 因而他们无视《职业病防治法》, 我行我素。有的地方还以种种借口, 阻止职业卫生部门的检查。
1.2 企业方面某些企业生产水平不高、技术设备落后, 产生了大量的职业危害因素。
一些单位或业主将淘汰下来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如:从大企业向小企业转移, 从城市向农村转移, 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 以及由境外向境内转移, 造成职业病危害由特定人群向社会人群扩散, 这是农民工职业病多发的重要原因。更重要的是有些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维护职工健康的责任意识, 没有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一些规模小、设备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 在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频繁轮换农民工;甚至违规使用成本低、毒性高的化合物, 一旦发现农民工患职业病或有患病苗头就立即解雇。有些企业对农民工和本企业固定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实行双重标准, 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告知其作业岗位危害因素、不进行岗前培训、不给农民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不给农民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和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不安排“三岗”职业健康体检, 尤其是不安排农民工离岗前查体, 一旦农民离开企业, 企业就不再认账。这些农民工一旦患上职业病, 其诊断、治疗、工伤补助就无法落实。
1.3 农民工方面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很多农民工文化素质低, 找工作不易, 只顾埋头干活赚钱, 对职业病危害茫然不知。有些整天与水泥、白灰、沙子打交道的建筑工人, 竟不知什么叫“尘肺病”。有的油漆工不知油漆含苯会引起慢性中毒, 竟说:“开始是有些味, 闻着头晕、恶心, 后来慢慢习惯了!”无知即无畏, 他们最终为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付出了代价。由于农民工依法享有的职业病危害知情权被剥夺, 对职业病知识了解甚少, 造成他们普遍对自己所在的企业和所从事的工种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几乎全然不知。“只要发工资就行了, 我不知道用人单位还要提供劳动保护”[11], 成为不少企业农民工的普遍看法。
2 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保障措施
职业病问题是和传染病同样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疾病问题, 也是一个经济问题, 不采取有效的措施, 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前的职业病发病趋势如不尽快遏止, 我国将为此失去大量的强壮劳动力, 其结果将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 国家卫生、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2006年底联合呼吁:“白伤大于红伤, 尘肺猛于矿难, 职业病防治刻不容缓”[12]。解决农民工职业病危害, 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 保护农民工职业生命质量, 行之有效的办法, 建议如下:
2.1 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本辖区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
作, 并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把防治职业病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上级党委、政府要将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考核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强化具体内容的监督考核[13]。
2.2 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组织。
在现有法律允许范围内, 建立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权益保障组织, 用于对农民工指导、培训和援助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 使之成为维护农民工自身利益的最有效途径。
2.3 加强农民工健康教育, 提高农民工的素质。
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也是新时期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健康, 首先要避免和减少由于职业卫生及职业安全问题对农民工造成的机体健康损害, 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和职业卫生服务是十分必要的。通过作业场所健康促进, 使农民工了解自己及其所处的环境, 包括生活和作业环境, 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 以及个体与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可能影响及其控制方法, 并参与作业环境和作业方式的改造, 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 自觉做好自我防护。无锡市全面实施农民工健康教育工程, 大力推进城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一体化进程,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4]。
2005年卫生部和疾控中心印发了《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农民工专题》小册子, 在农民工中广泛散发、大力宣传, 提高了该人群的预防职业病危害的知识水平。同年, 上海出台了农民工可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常州也曾报道[15], 他们对50家企业的农民工进行了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并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经过一年的干预, 这50家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比原来提高了102个点, 预防职业病知识的知晓人数由354人提高到3 217人。他们的做法为预防农民工职业病危害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为了提高干预效果, 《职业病防治法》是预防农民工职业病的法规保证[16], 应积极宣传落实。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农民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学习、运用法律捍卫自身利益, 为社会多作贡献。
2.4 加强卫生执法力度。
卫生监督机构应该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 普及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通过宣传和严格执法, 促使企业自觉做好农民工的健康保护工作, 提高广大用工单位及工人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5 多部门合作, 继续开展专项整治。
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产生严重危害的企业的专项整治, 改造、降低直至消除危害因素, 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率。
2.6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加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投入, 特别是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 合理调配资源, 建立健全适合于管理农民工主要就业场所———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农民工健康监护问题的解决有希望, 但它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一样, 任重而道远。
摘要:我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已经由过去的国有企业正式工人转嫁给进城务工的农民, 以致农民工成为我国当代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对象。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弱, 职业健康监护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大大增加了职业病防治的难度。本文通过分析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 提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相应的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保障措施。
3.胎心监护:胎儿健康早知道 篇三
解读胎心监护
胎心,即胎儿的心跳。如果使用多普勒高灵敏度监测仪器(比如胎心监测仪),在胎儿10周或12周时便可听到胎心,但如果使用的是一般听诊器的话,到17~20周时才可以听到胎心,正常的胎心规律而有力,好像钟表滴答声。
胎心监护是利用胎心监测仪对胎宝宝在宫内的情况进行监测,在胎心监护的过程中,医生能够监测胎儿休息和活动时的不同心跳,然后将胎心率变化曲线图和宫缩压力波形图描记在图纸上,以判断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
胎心监护可以诊断胎儿的心脏功能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当胎儿赖以生存的子宫内环境发生变化时,胎儿的中枢神经系统会最早受到伤害,这是因为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对缺氧的耐受力非常低,一旦受损就可能终生遗留。通过胎心监测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因此,产科医生都非常重视胎心监护。而且胎儿监测对胎儿是安全的,准妈妈大可放心。
胎心监护大多从37周开始
孕晚期准妈妈需要格外细心,密切观察身体变化,因为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危害到胎儿,除了每日数胎动,胎心监护更是不可忽视。
正常情况下,医生通常会建议准妈妈从第37周开始,每周做一次胎心监护。但是,如果准妈妈存在以下一些情况,医生则会建议从怀孕第28~30周就要开始做胎心监护了,以便及时了解胎儿的安危。
准妈妈患有妊娠糖尿病、高血压或及其他可能影响胎儿健康的疾病。
胎动突然减少。
羊水过多或过少。
有不良孕产史。
做过用以纠正胎位的胎儿外倒转术,或在孕晚期做过羊水穿刺。
胎儿看起来比较小,或者发育不正常。
胎心监护是怎样进行的
产检时,每次胎心监护的时间是20分钟左右,会连续无间断地利用胎心监测仪进行监听,如发现异常,医生会根据情况延长监护时间。对于一些高危的准妈妈,在孕35周以后,可能需要住院做胎心监护,如果有必要,每次监测的时间将超过1个小时。
胎心监护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准妈妈躺在仪器床上露出肚子,医生会把仪器上的两个探头,一个绑在准妈妈的子宫顶端,用来探测宫缩,另一个则绑在胎宝宝的胸部或背部对应的位置,进行胎心测量。此外,仪器上还有一个按钮,当准妈妈感觉到胎动时就可以按住此按钮,它会发出声音,然后机器会自动将胎动记录下来。医生和准妈妈可以通过胎心和宫缩的相应图形显示,来判断胎动时心跳是否正常。
胎心监护的注意事项
睡眠、心情、饮食都可能会影响到胎儿的心跳,因此,在做胎心监护检查前,准妈妈要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过度疲劳和紧张,放松心情,同时饮食上宜清淡一些。
在做胎心监护前,避免空腹造成低血糖,准妈妈可适当吃点儿东西,或喝点儿水和果汁,这样可刺激胎宝宝活动,以便更好地完成监测。
如果在做胎心监护的过程中胎宝宝没有动,很可能是胎儿处在睡眠状态,准妈妈不妨起身活动一下,或者轻轻揉一揉肚皮,碰一碰胎宝宝,让他及时醒过来。
胎儿的胎动次数和强弱是有一定的规律性的,准妈妈尽量选择一天中胎儿胎动最频繁的时间段进行胎心监护。
在进行胎心监护之前,准妈妈最好及时清空膀胱,因为可能要在胎心监护仪旁待上几十分钟。
胎心率不正常,该咋办?
胎儿正常的心率是120次/分~160次/分之间。如果胎心率持续10分钟以上都小于120次/分或大于160次/分,通常会被认为胎儿存在有宫内窘迫,如果胎心率不规律或胎儿躁动,则是胎儿宫内缺氧的重要指征。
胎心率异常并不代表胎儿就一定存在危险情况,因为胎心监护也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干扰。比如,准妈妈喝了浓茶或咖啡、精神亢奋、发烧、生气、失眠、甲状腺功能亢进,或者服用某些药物,都会引起胎儿心率加快。一旦发现可能是上述因素影响了结果,医生会建议准妈妈复查,以排除误诊的可能。此外,妊娠超过40周后,由于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问题,胎心有时也可能低于120次/分。
如果胎心监护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医生会认为胎宝宝在子宫内状况不太好,可能会建议准妈妈进行缩宫素激惹试验以了解胎盘功能。缩宫素激惹试验是用低浓度的缩宫素诱导子宫收缩后,用胎心监护仪记录宫缩与胎心率变化的关系。
4.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篇四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5.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矿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矿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配合卫生机构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管理。
四、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一)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1、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矿址、通讯方
法、法人代表姓名及其他的企业基本信息;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状况;(3)、主要产品;
(4)、生产的工艺流程、设备布置等;
2、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审查、卫生防护设施验收资料;
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现场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维护使用情况资料;
7、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8、既往的职业危害与职业危害事故资料。
9、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整改措施。
1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及报表。
11、职业危害申报现场核查意见书。
(二)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三)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部室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档案的保管: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要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归档资料应为原件,如原件无法归档的,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地并由提供者和提供双方签名。归档资料纸张质量和规格要求,书写必须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符合档案要求的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红墨水、涂改液等,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归档资料排列、编号、编目、应规范有序,编制正确,符合资料归档
要求,按时间、单位、体检类别、件号排列装盒,以查早方便为原则。并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卫生行政部室、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档案资料时应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同”,并签章。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档案的借阅:
各有关部室、单位、个人查阅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必要时提供复印材料。
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拆卷、标记、涂改档案资料,归还时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一矿一档。主要包括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合同书或协议书;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体检一览表)即劳动者相关信息清单;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和其他资料,病与每年12月25日归档。
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标准、规范,职业病诊断标准等档案。
6.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篇六
一、新员工录入后,公司安全科将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的资料。
三、这些资料将为员工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这些资料必须由安全科妥善保管,档案保存期为10年。
四、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基本情况和日常监测情况,以及员工的详细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分别记录在档案中,进行动态管理。
7.矿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现况调查 篇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随机抽取19家矿业企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
1.2 方法
采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组织与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体检等情况。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调查以煤矿、铁矿企业为主,其中2家国有企业生产技术先进,工作条件较好。17家个体私营企业生产技术落后,工作条件较差。19家矿山企业共有工人10 666人,其中农民工共有6 834人,占总人数的64.07%。
2.2 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本次调查19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有14家,个体私营企业为17家;12家未开展职业培训,全部为个体私营企业。
2.3 职业病危害情况此19家单位普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
2.4 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点卫生防护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占73.68%(14/19),其中个体私营企业占100%(17/17);接害工人个人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占63.15%(12/19),其中个体私营企业占94.11%(16/17)。
2.5 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19家矿山企业单位有11家未按照规定对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全部17家个体私营企业均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调查了7 472名有害因素接触者,其中农民工达6 138人,占接害总人数的82.14%;有3 794人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占接害总人数的50.77%。职业性健康检查能够做到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健康检查的只有国有矿山企业。
3 讨论
3.1 个体私营矿企业健康监护现状堪忧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个体私营企业,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情况相同,国有企业要好于个体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矿山企业所占比例较高,达89.47%。农民工占用工总人数的64.07%、接害人数占82.14%。企业硬件和软件基础工作的不足,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恶劣、危害因素接触较为频繁、风险发生几率大、伤害结果严重、作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等是职业危害容易发生的基本因素。近年来,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农民工普遍以临时工、季节工等身份代替企业正式职工从事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合同,缺乏职业病防范意识和基本常识,许多人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这些人成为现阶段职业病的高危人群。
3.2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不完善
全市73.68%的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没有一家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设置。由于个体私营企业法制意识淡薄,大都没有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甚至根本没有行动。而政府控制目标措施很难落实,执法队伍人员少、力量弱以及没有形成部门间的工作合力,加大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度。
3.3 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普遍不好
个体私营企业几乎不对接害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国有企业也只是应付了事,仅对一少半接害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企业领导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管作业环境中有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隐瞒事实真相,频繁更换工作;多数矿山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且企业工人文化水平低,对职业病危害及其有关的防护知识不了解,自身没有进行必要的防护;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只对正式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临时聘用工人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 建议
4.1 强化宣传,形成氛围
要在抓好重点时段宣传的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橱窗、板报、企业内部信息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在矿区、井口、井下安全文化长廊、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等地,悬挂煤矿职业病防治标语和张贴防治方法,特别是针对实际工作中职工防尘、防风湿病的办法和窍门。要通过宣传,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家喻户晓,形成领导重视、职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4.2 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要开展集中培训、分别培训、个别人“开小灶”等多种培训方式,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在集中培训时,要严格培训考勤制度、培训会场纪律,要求每一位培训人员认真做好笔记,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直到合格为止。同时,执行奖惩制度,确保培训效果。
4.3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要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卫
生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详细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问、事事有人做。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现行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更便于执行。
4.4 加大科技投入,改善作业环境
煤矿企业每年要拨出专款,用于改进落后的生产工艺,改进防尘设施,探索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逐步改善作业环境。
4.5 强化过程监督,确保个体防护效果
职业病防治重在预防,必须强化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对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要监督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使用防尘设施和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要把不使用防尘设施、故意损坏防尘设施、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掘进工未执行湿式打眼、职工井下睡觉等行为规定为严重“三违”行为,采取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让每一位职工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减少直到消灭煤矿职业病。树立煤矿企业良好形象。
4.6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尽快建立政府牵头,监管部门运作,齐抓共管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工会等部门的作用。各部门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把握重点,突出源头控制,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物的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免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摘要:目的 掌握矿山企业职业病健康监护现状,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方法 完全随机选择白山市19家矿山企业,采用现场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组织与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情况、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监护情况。结果 白山市矿山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现状不容乐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不完善,个体私营矿山企业健康监护现状堪忧,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开展得普遍不好。结论 提出了强化宣传,形成氛围;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改善作业环境;强化过程监督,确保个体防护效果;完善监管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等六项建议。
关键词:矿山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调查
参考文献
[1]张敏.大型企业职业病防治理论体系的创建和防治模式研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9,16(5):416.
8.职业健康安全监护程序 篇八
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和卫生的管理,保障员工健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员工健康监护的管理
三、定义:
职业卫生监督:指对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监督
预防。
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
害的个人
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四、职责:
行政处: 督促各部门职业健康卫生状况和日常卫生监督执行。
各部门: 负责各自范围内有害作业岗位员工健康跟踪及饮食、饮水、药品
卫生监督宣导工作。
五、内容:
5.1.职业卫生监督
5.1.1.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
行政处每年参考《职业危害因素及目录》根据现状对作业场所的职
业危害因素
进行委外检测。对检测结果超标的有害作业点, 相关部门应立即策
划改善。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难以克服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 采取防护等级更高的个人防护。各检测方案及结果应存
档备查。
檢測內容及檢測週期如下表
5.1.2.健康监护
5.1.2.1 体检
各部门参考国家公布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进行部门内职业病
危害因素辨识;由行政处参考国家公布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
周期的相关技术标准统筹规划体检事宜,并拟定年度体检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体检结果应进行内部存档处理并及时告知体检当事人。
5.1.1.2.健康档案
对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体检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1.3 防护用具
使用部门对于作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或因工作需要者定期发放相关防护用具,教导正确的使用、存储方式并告知其它相关
要求。(参考附件一,附件二)
使用部门须对已发放的防护用品和储存备用的防护用品进行分发、领用、归还相关记录,以利后续追踪查询,并确保分发的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在有效期内。(流程图如下)
5.1.4.职业病报告及处理
发现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区属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伤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并应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事故报告及策划改善工作。(参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经确症职业病的人员,按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提供治疗康复
转岗等待遇。
5.2.日常卫生监督
5.2.1 体检
新员工入厂体检:统一前往公司指定医院体检,根据定点医院的体检结果, 选聘健康合格的员工。
在岗满年度员工体检:组织入职满年度的员工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5.2.2 餐饮
5.2.2.1.对于提供给员工的膳食应进行食材来源,食材加工,食材
存放,厨房、餐厅环境,服务人员,食材留存备查六方面的管控,制订相关的日常检查表并执行日常检查以确保所提供膳食的卫生及营养。
5.2.2.2.公司膳食提供方式采用外部厂商承包的,需在合约书中明
确以上相关事项的职责(参考附件三)。并参考《厂商安全作业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告知及管理事项。
5.2.3 饮用水
工务课和总务课分别负责厂内直饮水和桶装水的管控。
直饮水管控包括:设备维护,滤芯更换,管路清洗,每半年进行
水质检测。
桶装水管控包括:水质确认,饮水机定期清洗。5.2.4 消毒、除虫与防鼠
总务课每季度根据实际需求组织消毒、除虫与防鼠工作,统一发放和管理药品药饵使用工具等, 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5.2.5 垃圾处理
依公司属区环境卫生部门规定进行生活垃圾的收集及清运。设置远离水源,食物和人员密集处的垃圾统一暂存区域,明确垃圾各阶段的处理方式及清运频率,以尽量将生活垃圾产生的污染
降至最低。
采用外部承包商进行垃圾收集、处理及清运作业的,应在合约中明确上述相关规定职责。5.2.6 健康与保健
总务课医务室定期提供常用急救药品给各部门;进行救护知识和健康保健相关资讯讲座和宣导,以提高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救能力。每年暑期, 总务课协助做好员工防暑降温的医疗保健工作, 并提供有效的防暑清凉饮料;各类疫情期间,主导各项预防处理措施的执行。
5.3.女性员工劳动保护
9.2018年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 篇九
一、主管公司职业卫生的安全科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事部提供。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公司安全科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主管职业卫生的安全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安全科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九、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十、对各部门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2年由公司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安全科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十一、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十二、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三、应将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依法规规定执行。
十五、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档案,同时对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十六、本规定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10.新时期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探索 篇十
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质量直接决定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同时也对检查机构的声誉有重要影响, 因此, 为了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可靠的健康监护服务, 就必须把这项工作做好。
1 要建立起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提高自己的质量管理, 建立科学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 才能用更好的服务和更准确的检查结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对于还没有一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机构, 要及时建立起一套与实际情况相符的体系;对于已经有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机构, 也要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体系中的不足, 加以完善, 要把质量管理贯穿到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全过程当中。
2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素养
从事职业健康监护的人员是这项工作的主要参与者, 监护工作能否有效顺利的进行与他们自身的素质息息相关。我们必须做好相关的工作, 对于这些方面做了简单的归纳:第一, 人员以及装备满足。我们检查工作的人员方面一定要充足, 器械设备方面一定要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这样在进行工作的过程能够很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第二, 主检医生的要求。作为我们检验机构, 对于我们一生的要求水准一定要高, 相关的考核必须达到标准, 进行持证上岗。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很好的进行问题的判断与分析, 能够快速的找到问题的所在, 并且提出紧急的方案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三, 员工的配合。我们进行该项工作的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进行负责, 员工的大力配合非常的关键, 长期以来我们进行调查表明普遍出现员工抵触的情绪, 很多方面不按要求工作, 部分人不参加体检, 这样都对于我们员工以及企业产生等了极大的影响, 企业的相关负责部门进行很好的引导以及监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实行。
3 要有合理的仪器设备作为保证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要建立在一定的检测仪器支持之上的, 监护过程中的很多参数都是有机器检测出来的, 要想让仪器检测结果具有参考价值和让人信服, 就要配备性能较好, 能够满足检测需求的设备, 同时也好保证仪器的计量检定合格, 在使用仪器检测之前要对仪器进行校准, 并且对于校准后仪器检测的结果进行确认, 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另外, 检测仪器要定期的进行维护和检查, 保证不出现问题, 使设备一直保持正常的运作状态。
仪器在使用过程中, 一定要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 不能超量和超时使用, 因为超量使用不仅不能提高工作的效率, 反而还会影响监测的准确性, 造成其他更大的影响。
4 对检查的对象要有充分的了解, 制定合理的检查计划
在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之前, 要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有一定的了解, 比如劳动者工作岗位有什么特点, 工作过程中会接触哪些东西, 接触的时间是多长, 一起工作的人数是多少等等, 通过了解这些情况, 就可以对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进行推测, 有目的的来完成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 要事先考虑检查场地的情况, 水电利用情况, 以及一些特殊的检查环境要求等。
检查时, 要合理的安排检查的人数和检测时间。在人数方面, 体检人数每天要计划好, 而且最多体检人数不能超过计划数的百分之十, 对于每项检查, 人数也要控制恰当, 按照规定来执行。时间方面, 根据被检查人员工作环境的特点, 提前或者延后进行检查, 比如说有的劳动者工作一直在高温的环境中, 那么在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时候, 就要在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有的人一直在噪声较大的环境中工作, 那么就要在其脱离噪声环境十二小时以上之后在对其进行检查;有的人在夜间工作, 要让其休息够十六小时才能进行检查。
5 政府部门的大力的推动
关于的职业健康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的权益, 目前, 在我国的行业种类非常的多, 不同的行业中都有各自的特性, 尤其是在一线的生产人员面临的侵害时是最大的。我们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完善相关的条例。我国的各行业的发展的非常迅速, 但是起步比较晚, 这样就导致了我们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着一定的缺陷, 这样就要求我们必须进行相应的完善, 这样才能更好地时应当前的发展形势, 才会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二, 公平公正的处理纠纷问题。近几年来, 各类的纠纷问题不断, 很大一部分还是发生在国有企业当中, 员工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对于我们相关的执法部门来说被外界认为有着很多的争议, 越是这样, 我们越要秉着公平公正地态度进行工作, 这样才是对于员工与企业的负责;第三, 政府部门组织相应的法律法规培训。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得我们广大员工认识到危害就在我们身边, 我们要做好防范意识, 企业要加强管理, 在不足的地方进行及时的改进处理。
企业的发展是为了更好的占据市场, 想做到这一点必须要以时代的发展为前提, 跟着政府的指引前进。现阶段我们深深的意识到员工健康问题的重大, 所以我们要在各个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 进行改进, 企业与员工的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证我们的企业才会更好的进行发展, 社会才会更加的稳定, 所以政府部门必须做好这方面的相应的工作。
6 结语
总之, 要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不仅要有一套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 还要让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 有可靠的仪器作为保证, 只有各个方面都正常运作, 整体的检查结果才会准确, 才能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1.论我国监护制度 篇十一
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内容。
我国监护制度最遭学者们非议的莫过于监护与亲权混沌一体。论监护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所谓监护,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其功能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来,亲权与监护打破彼此独立的制度外延,以相向延伸的方式在权能层次上互相进入。许多学者由此提倡在未来的民法典以监护制度囊括亲权制度。本人认为这种提议值得商榷。诚然在亲权近代化的过程中,监护制度的许多要素被引入亲权,“在现代各国亲权立法中,亲权已由原来父母对子女的控制 统治关系转成为父母照顾监护子女为主的法律关系,亲权一词具有了浓厚的义务色彩亲权与监护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将两者揉杂在一起只会产生各种弊端,徒增麻烦。时下正值民法典制定之机,更应该去陈布新,大刀阔斧改变这种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混乱局面。在体例上实行亲权与监护分别立法。一方面建立亲权制度。亲权是婚姻家庭领域的重要权利,也是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我国民法草案第三稿曾单独规定亲权,现行《婚姻法》23条实际就是亲权内容。
监护在性质上是一种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以义务作为前提和中心的。我国理论界中相当数量的学者将监护的性质确定为义务或者职责,存在许多不妥之处。首先,从各国监护制度的规定来看,监护人除了负有监督保护的义务外,还享有诸如获取报酬的请求权以及法定理由下的辞职权等权益。
其次,就监护自身的本质而言,监护是对于不在亲权保护下的未成年人或者宣告禁治产人予以身体上和财产上照顾的制度。所以说,尽管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对监护和亲权予以区分,实际上两者是完全不同的,监护是作为亲权的延伸和补充而存在的。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很明显是基于亲权的欠缺而由亲属权发生的,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权,则产生于配偶权和亲属权。所以,从监护权产生的根源上来看,监护是一种权利。因此,我国有必要明确监护的性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最后,在明确监护的性质的基础上,规定非亲权人担任监护人时有获得报酬的请求权,使得监护人对其履行的职责有所补偿,可以进一步调动监护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同时,应当明确规定监护的期限,并赋予监护人在法定理由下的辞任权,完全实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对于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和监护制度作用的发挥,都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因此要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
1、增加监护的种类 监护的种类是监护制度的重要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主要是两种形式即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为监护人的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监护。然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除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之外,还规定有遗嘱监护的设立形式。2明确规定监护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这种对监护内容概括性的规定,难以操作,很难起到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的作用。因此,对监护的内容应当予以明确。
12.新生儿监护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
三、建立医院感染监控报告制度,每月行微生物监测。
四、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换室内工作服、工作鞋,入室戴口罩、帽子、流水六步洗手法洗手。非工作人员、患感染性疾病者禁止进入新生儿病室。
五、病史保持清新流通,每日通风2次,每次30分钟,多功能动态消毒机消毒3次,每次1小时。
六、患儿进入病室时主动进行定植菌筛查,一旦发现有多重耐药菌致病或定植,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手卫生规范,增加消毒液浓度和消毒频次;一旦有院感爆发征兆,立即启动上报及控制流程,阻断事态扩散,感染人员和非感染人员分开安置
七、患儿按照感染与非感染疾病分室收治,对具有传播可能的感染性疾病、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患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标识。
八、发现感染疾病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时,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管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所用物品选择一次性的,非一次性物品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九、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物品、布类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做到一人一用一处理。
十、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每日更换,呼吸机管路每周更换一次。
十一、患儿使用的被物、衣物、毛巾灭菌后方可使用,每日至少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
十二、奶瓶、奶嘴一用一消毒;配奶用具、盛放奶瓶容器每日清洗消毒。
十三、蓝光箱和暖箱每日清洁、消毒并更换湿化液,患儿长期使用暖箱时,每周更换一次,用后终末消毒。
十四、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接触患儿前后认真实施手卫生,诊疗和护理操作中应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感染性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结束后立即脱手套病洗手。
13.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篇十三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11年企业委托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的2 655人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其中男性1 766人,女性899人;年龄18~56岁,平均(33.2±7.6)岁。
1.2 方法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3]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工人检查分常规医学检查项目(血压、内外科、五官科、血常规、尿常规、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活力和各职业危害必检项目(高仟伏胸片、心电图、纯音听力测试)。各项异常均记录为本次检查阳性病例。各项目检查的主检医师均持有效执业资格和从业资质。
1.3 统计学处理
将各项目异常结果资料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委托健康检查企业共11家2 66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噪声和苯系化物。其中接触粉尘岗位企业有9家共771人,占总检人数28.93%;接触噪声企业7家,共417人,占总检人数15.64%;接触苯化物企业3家,共104人,占总检人数3.90%;检出1 项或多项阳性病例368人,阳性检出率为13.81%。
2.2 体检异常项目分布情况
结果显示,各项目体检中阳性检出率最高的是肺纹理增多(7.39%)、血清ALT活力增加(4.05%)、听阈异常(2.40%)、高血压(2.36%)和肺结核(2.08%)。见表1。
2.3 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检出情况
所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人员中,共检出疑似职业病7例,其中疑似尘肺病6例,阳性率为0.78%;噪声性耳聋1例,阳性率为0.24%。发现职业禁忌25例,其中不适从事粉尘接触作业8例,主要是活动性肺结核;不适宜从事接触噪声作业12例,主要是10例听阈异常和2例Ⅲ期高血压;不适宜从事接触苯系化物作业5例,主要是白细胞减少。见表2。
3 讨论
开平市是我国著名水暖卫浴器材生产基地和纺织产业基地,仅生产水暖卫浴和化纤纺织企业多达1 500家,从业人员约6万人左右。但2011年委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健康监护检查企业只有11家2 665人,企业体检率极低。充分反映我市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不力和工人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严重缺乏。我们应该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严格执法,问责企业和监管部门,重视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工作的开展,依法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合法权利。
调查中共检出368人患有1项或1项以上阳性结果,阳性检出率为13.81%,远低于省内蒋斌等[4]、陈瑞梅等[5]报道的阳性检出率。而阳性检出率最高的是肺纹理增多、血清ALT活力增加、听阈异常和肺结核,这与目前影响我市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和噪声的临床表现相一致。说明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重点应放在粉尘、噪声的工作环境监测、防护和预防上。
检查中共检出疑似职业病7例、职业禁忌证25例。疑似职业病的检出,说明企业没有对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长期存在,企业没能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工人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工人自我防护意识差。因而,在今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重视职业病三级预防的原则,特别重点做好一级和二级预防[6]:做好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的定期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要求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过程,配置完善的防护设施,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监管企业积极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工作,定期对工人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健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加强工人职业病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自我防护意识。
综上所述,开平市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率极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工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疑似职业病的检出,说明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已对在岗工人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为了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的危害,让企业得以持续发展,我们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的力度,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02-05-01.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S].2002-03-28.
[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S].2007-03-16.
[4]蒋斌,冯建锋.广州市某区2009年25家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0,26(14):1575-1576.
[5]陈瑞梅,刘晓君.2007年清远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职工体检结果与分析[J].热带医学杂志,2008,8(8):863-865.
14.药品的调剂管理及药学监护 篇十四
[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确立的医疗保障制度和药品管理体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1978年以来,国家对劳保、公费医疗实行了多项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确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第1批)的颁布,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的推行,扼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医疗费用,规范了服务行为。医疗改革给医院带来了新的生机。
[关键词] 门诊药房、药学服务、调剂、合理用药
药学服务是医院药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许多国家发展较快,且日益受到医、护、药工作者的普遍重视,成为医院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在我国,随着医疗机构改革的启动,药师在医疗队伍中的传统地位面临着挑战。医院药学事业的生存与发展迫切要求药师必须在专业上有所创新。药学服务正是医院药师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医疗改革和药剂科的改革
药品是防病治病、实现基本医疗的物质基础,在医疗改革中,药品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重点。医药分开核算和分别管理,处方药与 1 OTC分别管理,打破了医药垄断体制,引入了竞争机制。对医院药费实施监控,杜绝了大处方,降低了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的比例,彻底改变过去的管理模式,使药品供应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药剂科传统的工作模式受到挑战。药剂科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改革开放以来,医院药剂科作为药品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医院带来了丰厚的利润,是医院的经济支柱之一。在经济上,药剂科是医院的支柱;在业务技术上,药剂科却是辅助部门,其任务是保证药品的供应。随着医疗改革的进行,要求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药品管理趋于规范化,药剂科也面临如何生存的问题。医疗改革弱化了医院或者说药剂科与药品的经济关系,但也给药剂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契机。
在发达国家,医院药学与医疗、护理一样,被作为临床学科,是医院医疗工作的三者缺一不可。我国医院药学的现状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除了传统的观念外,药学教育的模式也制约了医院药学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的普及,使医院的硬件水平大大提高;医学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疑难疾病的出现,要求医师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新的药物信息和知识。目前,世界上的结构药物已达5万多个,用药复杂性越来越高,用药引起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随着全社会文化程度的提高和医学知识的普及,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如何保证药物在应用过程 2 中的合理、经济、安全、有效,药师面临着是由医师还是由自己来为患者提供涉及药物方面服务的问题。如果药师不能够为社会提供用药方面的指导,药学这块阵地就会被其他专业人员所占领。
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为医院药学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新的机遇,医院药学应该向临床专业转化,药师必须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保证患者安全、有效地应用药品。
新形式下药剂科的责任
药剂科作为医院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医疗改革的大潮中如果继续被当作摇钱树,或仍作为商品流通市场,或还是作为辅助部门,其职能和形式就会在医院中消失,只有拓展服务思路,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努力与国际接轨,医院药学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311 开展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占领药学阵地
药学服务是通过提供直接的和有责任的与药物有关的服务,来达到提高患者生活质量这一既定的目标。
医疗体制的变化促使药学服务意识增强,新的医疗制度的实施,使患者有更多的机会选择就医的医院,对医疗机构来讲,必须通过提高医疗水平、服务质量来体现水平,只有增强服务内涵,提高服务档次,才能吸引患者。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使公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在内容和质量上都发生重大改变,医院药房传统的单一供应式模型已不再适应这种形势,只有提供全程化药学服务才能真正体现药学服务的最终目的。
31111 血液浓度监测 开展氨茶碱、地戈辛、苯巴比妥、苯妥英的TDM工作,实现了个体化给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31112 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 对全国统一的药物不良反应表,在院刊介绍,通过医师呈报,下临床与医师一起分析原因,例如:对输液反应进行具体分析,检查输液是否破裂及澄明度。分析原因包括医生处方的配伍错误,药物及输液瓶的污染及质量问题,护士的操作及患者的体质等,因而起到用药安全,减轻患者的痛苦,保证医疗的质量,提高监测水平的作用。
例1 对输液瓶中的碎屑及抗生素瓶盖的松盖问题:某些科室在配制输液时,输液瓶中会出现碎屑,抗生素瓶盖的松盖等现象。经连续数十天对全院各大科室进行追踪调查询问。
分析:①输液瓶橡皮塞质量不好;②护士配药时操作不当,用针头反复插入输液瓶,导致瓶中碎屑过多;③松盖:主要为儿科所用某一批次头孢噻肟钠。建议:①与公司联系,要求退或换药处理; ②护士配液时注意操作方法,一瓶两针。
例2
输液中的药物配伍问题:某病房护士在配制输液时,产生沉淀,放置后越来越多。处方: 5% GS500 ml、头孢哌酮钠2 g、沐舒坦15 mg, 静脉滴注。
分析: 沐舒坦(PH510)不能与PH大于613的其他液体混合,因为PH值增加会导致产生沐舒坦游离碱沉淀,头孢哌酮钠显碱性,PH >613而导致沉淀发生,所以应分别静脉滴注。
例3
护士操作不当引起的问题:喹诺酮类药物因其结构特性,遇光不稳定,所以应避光保存。某科护士在为患者输液时,不懂得此药物的性质,在静脉滴注时没有给患者的输液瓶套上避光袋,导致此患者输液后期输液瓶内出现白色混浊。
312 大力培养临床药师,提高临床服务水平
临床药学是医院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就是研究和指导合理用药,医疗改革使得药师的工作不再局限于药房本身,而是要求深入临床。通过药师下临床,可以改变以往医师凭经验选药、用药的习惯,减少资源浪费。临床药师是药学人员加入健康监护体系的代表,临床药师应加强与医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的学术交流。
31211 开设咨询窗口。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在门诊药房开设咨询窗口,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与其直接沟通,提高咨询质量。例如:有一次接到一个电话。说吃了硫酸亚铁片后。大便呈黑色。是否正常? 在耐心询问及排除了其他因素后。告诉患者是正常的。因为硫酸亚铁片中的铁,与肠道内的硫化氢结合。生成硫化铁。使硫化氢减少。减少了对肠蠕动的刺激作用。可致便秘并排黑便;又因其对胃肠道黏膜有刺激性,可致恶心、呕吐、上腹痛等;宜饭后服用。
31212 开设处方分析
每年都要进行处方分析,对药师及实习同学开展一些药物进展及处方事例方面的知识讲座。例如:某类药物配伍禁忌,处方案例分析、药物的发展现状及各工作点开展每日5 min药物介绍。
3121
3提供药物信息
充分利用传统与现代传媒手段,即可使药学人员掌握各种现代卫生医学知识,反过来也可促使药学人员为患者及医护人员提高更多的药学方面信息与知识,为此,开辟季刊《药讯》内容涉及药政管理、医药信息、新药介绍等。
31药品发生差错的原因及对策
药房是医院面对患者的重要窗口之一,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医院的形象和声誉,这也是做好药学服务最基本的任务之一。在发药时,应尽量避免差错的发生,出现差错及时纠正。
3131药品差错的类型 ①书写差错:多发生于处方医生,是将药物的浓度、剂量、剂型、用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写错;例如:曾发生过将静脉点滴10%氯化钾510 ml错写为50ml; 10%氯化钾稀释静脉滴注错写为直接注射;地巴唑错写为他巴唑。②药名相似的药品发错:例如:心痛定错发为消心痛;诺和灵30R笔芯错发为诺和灵R笔芯;伊可新(< 1岁)错发为伊可新(> 1岁)。③取药时疏忽而发生差错:例如:肝太乐错发为异烟肼;甲状腺片错发为地巴唑片。④标签或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发错:例如:裕宁错发为氟罗沙星。⑤剂量差错:患者的病情不同,药物用量不同,即使病情相同、药物相同,但给药时间不同往往产生不同的效果。例如:肾病综合征患者用泼尼松隔日突击疗法,而错发为常规用法,常规用量,致使患者病情延误。⑥剂型差错:由于制药工业快速发展,同一药物有多种剂型用于临床。6 例如:泰利必妥滴眼液错发为泰利必妥滴耳液;硝苯地平缓释片错发为硝苯地平片。
31312 发生药品差错的原因
发生药品差错与多个环节有关,因药物都是经药师发出的,因此笔者认为药品差错的根源在于药师,药师在防止药品差错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31313 防止药品差错的对策(1)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操作规范条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规范服务的条例,并将差错与奖金分配挂钩。(2)提高药剂人员自身的学术水平,只有自身学术水平提高了,才可能提高对药物治疗的理解。因此,对不同年龄段的药剂人员进行形式各异的继续教育,年青人参加本科或大专学历的夜大学习,中年人则以参加医院和科室的职业继续教育为主。这对于识别处方中的书写错误、联合用药错误有很大的帮助。(3)切实做好查对工作:①查对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对不规范的处方要退回,不能讲人情,留面子;②查对处方中的配方是否合理,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提出合理化建议。例如:儿科有一位2岁幼儿,处方:10%葡萄糖注射液100 ml、病毒唑115 g,10%葡萄糖注射液100 ml、头孢噻肟钠1 g,静脉滴注。审方时发现病毒唑用量过大,及时与医生联系,改正处方;③发药时必须做到有他人核对,对发出的药品必须确认无误; ④给患者打印一日清单,方便患者再次核对药名、价格等。(4)专人负责药品的领取和整理工作,每月定期盘点,认真清查数量、批号、有效期,失效期前4个月的药品作退药处理,切实做到先进先出,整齐有序,保证药品在 7 有效期内使用,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5)差错事故,一旦发生,当事人应本着药师的职业道德,不隐瞒事实真相,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及时查找、追回。例如:有一位5岁男孩,眼睛红肿到眼科就医,处方:硼酸洗眼液,外用洗眼,由于药师疏忽错发为复方硼沙溶液。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成份不同,前者含硼酸,呈弱酸性,抗菌作用弱,无刺激性;后者含硼砂、碳酸氢钠,呈碱性;液化苯酚,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及毒性;第二、用途不同:前者用于皮肤、黏膜、伤口消毒;后者用于口腔炎,咽喉炎,扁桃体炎。
总之,防止药品差错的发生,这是一项重要长期的工作,药房的药剂人员要从自我做起,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同时要取得医院的重视,改善药房的工作环境和设备,这对药品的保存以及减少差错的发生,都是非常必要的。
15.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篇十五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暂行规定
石油质字[2000]第25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管理办法》,为规范员工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员工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股份公司全体员工为健康监护对象。从事有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以下简称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为职业性健康监护对象。
第三条健康监护主要通过对监护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评定来完成。
第四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及评定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机构承担。
第五条健康监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范围内分别按开支渠道安排支出。
第六条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健康监护的宏观管理工作;各专业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公司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各地区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健康监护工作并实现所在专业公司的健康监护工作目标。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公司、院。
第二章健康检查类别
第八条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监护。职业性健康检查有以下检查。
1.就业前健康检查。对将要从事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员工),应在其从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健康检查。
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对曾从事过粉尘作业或从事过已确定为人类致癌物作业的人员,虽然已脱离作业环境(包括离岗、离退休者),也应按一定周期进行健康检查。
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害作业,应在其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第九条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第三章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十条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按照卫生部《职业性健康监护管理规定》(卫监发[1997]第60号)执行,未做规定的可由各专业公司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应急性健康检查项目要以有害因素可能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危害为依据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职业病患者定期复查项目由职业病诊断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非职业性健康监护项目和周期原则上以年龄段确定。
1.30岁以下员工主要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部X光片等项目,每4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30岁以上员工增加检查生化全项、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40岁以上员工增加颈部X光片检查。以上人员每3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50岁以上员工和处级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根据需要可增加CT、MRI检查。每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地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健康检查项目不做限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女员工增加妇科检查项目。
第四章健康评定及预后处理
第十四条健康检查结束时应组织个体健康评定。每4年应组织一次群体健康评定。
1.个体健康评定的内容包括明确的健康改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要评定两者的关系)、诊断结论及处理意见。
2.群体健康评定是在个体健康评定的基础上,通过疾病的罹患率、发病率、死亡率及疾病构成比等统计分析,提出综合评价和防治措施的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反馈到员工本人。体检中发现可疑职业病例,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第十六条对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的员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以及职业禁忌症人员要采取治疗、疗养、调换工作等措施并做动态观察。
第十七条职业性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疑似与职业危害相关时,要组织进行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评价,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统一归档,实行动态管理并永久保存。
第六章监 督 检 查
第十九条各地区公司的健康监护工作接受股份公司及专业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6.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篇十六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7年9月—2010年7月,对平度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285家企业29 839名劳动者进行调查。
1.2 方法
统一填写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制定的《青岛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调查表》,内容主要分为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3部分。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预调查10家企业后,到企业现场查看,调取职业卫生档案,询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
2 结果
2.1 职业卫生基本情况
285家用人单位中,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有85家,申报率为31.23%;职业病危害告知38家,告知率为13.33%;有效防护设施配备211家,配备率为74.04%。
2.2 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285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离岗体检率分别为12.28%、57.19%、2.81%,组织在岗、岗前、离岗体检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离岗体检率最低,仅为2.81%,见表1。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112家,建档率为39.30%,其中股份制企业、合资独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监护档案建档率分别为59.68%、34.04%和17.4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5.03,P<0.01)。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29 839人,农民工24 212人,占81.42%,主要集中在机械、电子和矿山业。农民工岗前、在岗、离岗体检率分别为22.21%、40.63%、1.90%,非农民工为51.88%、78.49%、5.49%,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3 讨论
3.1 结果分析
①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不够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建档率低,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率亦较低,尤其是岗前、离岗体检率过低,原因主要是部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差,认识不到上岗、离岗时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另由于外资企业、乡镇企业采取的短期用工制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民工流动性大,企业对职工的上岗、离岗选择无法制约,造成上岗、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无法进行。②劳动者较集中的小型个体私营企业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难点[2,3],职业健康监护的费用支出是影响企业是否组织工人参加体检的最重要因素[4],企业领导不了解职业病发病的真实情况和导致的严重后果,意识不到劳动者的健康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在资金使用上,只强调产品获得的经济利益,而不注重健康监护,是个体私营企业组织体检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③农民工居无定所,组织松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构成了一个游离于城乡边缘的特殊的弱势社会群体[5]。大多数农民工受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等诸多限制,职业卫生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有些农民工不配合企业组织查体,甚至拒绝查体,这也给用人单位组织查体带来了难度。
3.2 对策
①明确企业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让企业认识到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性,特别是上岗、离岗健康检查的重要性,通过上岗、离岗检查可以了解劳动者上岗、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及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②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力度,通过加强立法等制度性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其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其自身素质,主动要求企业履行职责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保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有赖于政策和制度上的保障,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职业接触史复杂,为农民工建立终身可追溯的健康档案,可以保障这些不断在不同地方从事艰苦工作工人的健康。
摘要:目的 了解平度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方法 2007年9月—2010年7月对平度市285家企业及其劳动者进行调查,通过问卷方式填写调查表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285家企业组织岗前、在岗、离岗体检率、建档率分别为12.28%、57.19%、2.81%、39.30%;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29 839名,农民工24 212人。农民工岗前、在岗、离岗的体检率分别为22.21%、40.63%、1.90%,非农民工为51.88%、78.49%、5.49%,农民工职业健康体检率明显低于非农民工,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平度市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率偏低,应引起重视。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职业病,职业健康监护
参考文献
[1]张宏,单永乐.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护问题[J].职业与健康,2007,23(1):9-11.
[2]刘薇薇,江超强,张维森,等.广州市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发病状况分析[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5,23(4):263-266.
[3]赵连,姜红梅,于瑾珊,等.某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区域性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7,23(2):185-186.
[4]许迎春,王建新,何丽华,等.北京市流动工人职业健康监护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9,35(4):2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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