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2024-08-23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精选18篇)

1.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篇一

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是继取消农业税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来,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体系,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了他们基本的生存权。

一、基本情况

自我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根据应保尽保的要求,帮助越来越多的特困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20XX年,全区共有户、人(全年平均数)贫困居民入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发放肉类价格补贴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二是区政府于20XX年9月10日召开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助理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如何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规范,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会议还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农村低保业务培训。

(二)措施有效。一是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二是指导乡镇做好农村低保的申报工作。9月底,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了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区农村低保办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低保调查统计汇报》信息,全部录入电脑,编制成《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保存。全区低保金发放数据都从该花名册中调取,确保了低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管理规范。我区农村低保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暂行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两次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区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居干部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上报低保对象;二是个别村居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问题,随意性比较大,想给谁就给谁,想不给谁就不给谁,甚至把农村低保作为治村的手段;三是救助水平偏低,困难群众没有真正摆脱困境;四是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比较低。由于低保对象量多面广,分布在全区25个乡镇、街道252个行政村(社区)1000多个自然屯,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又缺乏网络对接平台,低保金都是由民政助理现金直接发放给低保户,影响了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五是农村低保工作没有经费保障,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基层民政管理力量薄弱。当前我区各乡镇只有1到2名民政助理,且有一部分民政助理还兼其他职务,而且还得参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管理力量十分薄弱,难以适应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且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落后,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没有配备低保专用计算机等设施设备,难以实行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库管理。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要出台可操作性较更强的农村低保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使之可操作性较更强,农村低保工作更规范,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以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局里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农村低保金由金融机构代发给低保对象,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方便农村低保群众,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迟发现象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安全,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

(三)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及负担定额。上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各区(市)财政负担,并明确具体工作经费定额且列入各年度财政预算,使区、乡(镇)的低保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局里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及时充实区、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农村低保实施效果。

(五)要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上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研发制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发放给基层民政部门统一使用,实现对农村低保对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2.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篇二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或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家庭同时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如:独生子女证明、二女结扎户证明、残疾证明、学生证明、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患病证明等。

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四个类别分别给予保障。

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无劳动力, 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主要劳动力亡故, 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 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 经济负担沉重, 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 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 (各系统恶性疾病) 、肾功能衰竭、心脏病 (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 、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 (肝硬化晚期、肝腹水) 、糖尿病 (胰岛素依赖型) 、尘肺病、类风湿疾病 (肌肉、关节、心肌改变) 、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 部分丧失劳动力, 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 部分丧失劳动力, 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 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父母双亡、由祖父母 (外祖父母) 抚养未成年孙子 (女) 、外孙子 (女) 老幼家庭;

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 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或者肢体轻度残疾, 生活仅能自理, 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 生活困难的家庭;

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 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 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家庭劳动力缺乏, 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

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 (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 , 影响基本生活的;

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者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 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 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农村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 符合低保条件的, 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

三、农村低保实行什么样的管理制度?

农村低保实行有效期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度。一、二类保障对象有效期为两年, 三、四类保障对象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核查制度。对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 对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对三四类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四、农村低保对象应履行哪些义务?

申请低保人有如实申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提供证明材料的义务;拟低保户有积极配合乡、村及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入户调查的义务;低保户有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的义务;低保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发生变化后有及时向村委会或乡 (镇) 报告的义务;低保对象有积极配合乡、村两级工作的义务。

五、哪些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

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 (法定劳动年龄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5周岁, 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和劳动条件、生产资料 (承包土地等) , 无正当理由且不愿从事正常劳动, 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赡 (抚、扶) 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 (抚、扶) 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 (抚、扶) 养义务的家庭;

拥有注册资金在三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体的家庭;

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三万元以上经营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

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的家庭;

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举家外出一年以上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

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有规模养殖业、种植业的家庭;

赌博、吸毒、嫖娼、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 本人不纳入低保;违法犯罪被处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本人不纳入低保;

虽家庭成员隐性收入无法核定, 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的家庭, 申请低保待遇前一年内购买或正在使用单件价值超过低保标准十倍 (含十倍) 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拥有高价值收藏品或持有大额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领取低保金的;

3.他们有权享受农村低保吗 篇三

国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一件大好事,但对谁有权享受农村低保,我有两点疑问想请教:一是某老人的儿女已成家立业且收入颇丰,该老人能否以年老体弱、经济困难为由享受低保?二是某女村民的承包地几乎全被征用,成了失地农民,而她的丈夫有正式工作,属“非农业户口”,如果她生活困难,能否享受低保?

读者 徐振汉

徐振汉读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2007年全国已普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的规定,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据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是根据个人收入确定的,而是根据个人所在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确定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要将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一并核算进家庭收入,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已单独立户的,要将其应承担的赡养、扶養、抚养费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因此,来信所提老人能否享受农村低保,要看他所获得的赡养收入是否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某女村民能否享受低保,也要看包括她丈夫在内的全家收入是否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4.农村低保工作之感想 篇四

近期,女山湖镇的农村低保重审工作已全面开展,我和民政办主任一起负责这方面工作,随着最近一段时间镇里的低保工作的进行,让我感慨颇多。

根据低保工作实施方案,4月19日至4月21日为入户核查阶段。为了做好重新认定、清理和审核审批工作,女山湖镇民政办组织人员以村为单位,广泛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3人为一组,组成两个工作小组对女山湖镇的九个行政村按照不低于上报户数的20%进行核查。

在入户调查中,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坚决做到:一看,即看低保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二听,即听低保群众介绍自己近期经济来源情况;三查,即查看低保群众低保证及低保金发放情况;四问,即向低保家庭周围邻居询问其生活状况等相结合的办法据实调查低保申请人员的生活经济来源和家庭生活等实际情况,并将这些情况汇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调查,使农村低保工作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生活问题。我们几天的入户核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低保户家庭条件并没有上报的那么贫困,这是村里把关不严的结果。我们把核查的实际情况详细的登记在核查表上,最后做统一汇总,不合格的必须撤销,坚决杜绝人情保,面子保等,将真正困难的家庭纳入到低保制度中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民生、发展民生的基础。低保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几天的核查工作我也学到不少基层工作方法和经验,获益匪浅。农村的工作必须讲究方法与技巧,怎样和老百姓打交道,这是一门大学问。我现在已经完全适应了目前的工作,我会继续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脚踏实地,在农村的广阔天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5.农村低保整改和规范工作总结 篇五

工作总结

根据省委、省民政厅2010年12月1日到***县部分乡镇检查农低保实施情况,县政府和县民政局针对实际存在问题,要求各乡镇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全面整改和规范,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现将我镇农村低保整改和规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内容

在接到*府办【2010】22号《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整改和规范的紧急通知》文件后,党政主要领导立即安排20个村包村干部,各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及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农低保工作专题会议;会上**镇长对当前存在问题作了细致的分析研究,要求各党工委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增强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确保我镇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效果。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农村低保整改规范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委府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领导

小组,以*党发【2010】82号文件下发;针对全镇工作实际,通过班子会议讨论出台了《牛棚镇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以*府发【2010】63号文件下发,切实做到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管理规范有序。

三、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一)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对农村低保政策不了解,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到位,变相执行农村低保政策,导致出现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保,符合保障条件的只保1人、保2人或保3人等现象。

(二)进村入户、认真核查,各整改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督促、指导、帮助村(组)进行整改;党政领导、包村干部要进村入户逐户核查。做到入户调查表和审核审批表填写清晰,填写内容前后一致,逻辑关系清楚,保障人数与档案人数一致,收入与补助标准符合逻辑。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农低保管理长效机制 讨论出台了《农村低保定期审核制度》、《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制度》、《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农村低保责任追究制定》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我镇农村低保的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工作实效

(一)具体方法与措施;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再进行张榜公示,群众有异议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绝平均分配,不按户施保;对参与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农村低保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严格按照《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二)取得效果

我镇20个村、124个村民组,原纳入2010农低保1950户、6266人。通过此次整改后,210户540人属不符合条件纳入在2011年一季度取是全部清退;合户施保79户79人已全部分户按户施保;对低保人员死亡28人全部注销;符合条件现在未保全的288户1152人做调整;同时对调出户作政策解释工作,2010年四个季度的低保金已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对整改后的户数、人数各村进行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通过整改规范,全镇共有1662户5114人属享受低保人员,从2011年一季度领取低保金。

**镇人民政府

6.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篇六

各村(居)民委员会:

我镇农村低保自2005年初全面开展以来,各村(居)较好地执行了低保政策,做到了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少数村(居)偏面追求扩面,放宽低保准入条件,导致一些村民相互攀比;有些村(居)审批程序不规范,入户调查,村委会、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公示等必经程序流于形式,与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差距较大,重入保、轻退保,没有做到保障对象进出有序、该退则退。为坚持低保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根据省、市、县农村低保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

坚持低保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进一步规范“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审批程序。凡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符合低保条件,户主提交低保申请的家庭,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补尽补”。对已入保的低保户,坚持年检制度。每年年底凡书面申请续保的,必须逐户进行年检,仍符合续保条件的,按程序报批,下继续享受低保。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和未提交续保书面申请的低保户,按退保报批备案,做到“该退则退”。

二、坚持农村低保原则,准确界定低保对象

(一)农村低保原则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最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坚持政府保障与劳动自救、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生活保障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金保障与农村各项政策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的原则。

(二)低保对象的确定

凡常年居住在我县农村户籍所在地,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有权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差额救助。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暂不列入保障范围: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

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低保申请人放弃应得赡(抚、扶)养费,或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3、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户口在村(居)人不在村(居)一年以上的“空挂户”;

5、正在劳教、服刑的;

6、地方政府和村规民约中规定的,暂不宜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其他情况。

三、对照低保标准,依据家庭人均月收入,合理确定月补金额

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现为1560元/年(1 30元/月/人)。新增低保户和续保的低保户2010家庭月补金额,严格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即家庭月补金额=(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X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方式:家庭全年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除以12个月。低保户中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病患者本人可按高于低保标准的10—20%计算。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接近低保标准,月人均应补金额不足30元的家庭可照顾到人均月补金额30元。一户中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混合型家庭)居住在农村,全家纳入农村低保管理,其中非农业人口本人月补金额可作适当提高。各镇、村必须在核准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规定计算方式,公开合理的确定各低保户月补金额。

四、严格执行“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审批程序

l、个人申请。新增低保户、要求续保的低保户,必须向户口所在村(居)提出书面入保申请或续保申请,如实报告上或当年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收入(包括法定赡、抚、扶养人应

付给的赡、抚、扶养费)及困难原因等情况。

2、村(居)委会初审。

(1)村(居)委会受理个人入保、续保申请。凡能说明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情况的申请,村(居)委会必须及时受理,对内容不全的低保申请,村(居)委会应给予指导,让当事人如实填报家庭情况,不愿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的申请,村(居)委会有权不予受理。

(2)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对受理的入保、续保申请,村(居)委会及时落实专人入户调查,并邀请申请人所在小组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三人以上一并入户测算申请人家庭收入(包括应得赡、抚、扶养费收入),申请人必须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凡隐瞒家庭收入、不配合调查的不予入保或续保。低保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测算要全面、准确,严格把好低保工作入户调查这一关键环节。

(3)村(居)委会初定低保方案,并进行村级公示。依据入户调查情况,对照低保条件,村(居)委会集体讨论,制定出新增低保户、续保低保户、不符合条件暂不入保的、现有低保户收入达到保障标准应该退保的、以及新增低保户、续保户下月补金额等完整方案,在村部和各村民小组要道路口公示7天,村部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召开村民代表、村委会联席会议。在低保初审方案公示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村委会联席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作为评议通过。通过初审的填写入保审批表或续保审批表报镇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暂不入保和应退出的低保户,村(居)委会应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做好稳定工作。

3、镇政府审核。在镇政府领导下,民政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低保审核工作班子,由镇分工干部带队进村入户复查审核。一要审查村(居)初审程序是否规范到位;二要逐户审阅低保审批材料,内.容不全,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不予上报;三要对新增低保户逐一入户复查,对续保低保户随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0%。在全面审阅材料、入户复查的基础上,镇级公示7天,提请镇政府集体会办,对照低保政策,签署审核意见。符合入保或续保条件的对象,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入保条件的不予上报,须告知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不符合续保条件应退出低保的,要逐户填写年检表,报民政局备案。

4、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批。民政局在认真审阅镇(区)上报的低保材料基础上,进村入户进行抽查,发现程序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以村(或镇)为单位暂缓审批,材料退回,限定时间整改后,再予审批。

五、严肃工作纪律,硬化工作责任

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易产生矛盾,为切实把好事办好,各村(居)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工作到位。要成立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二是低保政策要宣传到位。重点宣传农村低保是阶段性社会救助,是雪中送炭,不是社会福利,强化低保动态管理(退保)的意识;重点宣传以家庭为单位入保,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为入保前提,强化低保条件意识;重点宣传低保审批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强化“公开、公平、公正”意识。三是低保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各级低保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低保工作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自觉规范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放宽低保条件,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如出现“以人入保、并户入保、人情入保”等违规行为,导致群众上访,一律提请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六、时间安排

今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从11月2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11月3日前,镇政府召开低保工作会议,部署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11月20日前,各村(居)完成初审工作;11月25日前,报镇政府过堂审核;12月6日报县民政局过堂审批。

7.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篇七

(一) 申请

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的家庭, 以户为单位,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及基本情况,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申请有困难的, 受申请人委托可以由所在村委会 (或农村社区) 代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的家庭, 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可对应申请其他社会救助。

(二) 受理

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是农村低保申请的受理机构。

二、调查核评

(一) 民主推选

由乡镇干部参加, 村干部主持,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选评, 村委会综合产生村倒排序名单。

(二) 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民政助理员、驻村干部入户调查。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甘肃省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与财产情况申报承诺及入户核查表》, 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生产资料、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组织入户调查时, 人员不少于2人, 其中至少有1名乡镇干部, 并在调查表上签字, 对调查结果负责。

(三) 初步审查

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依据个人申请和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初步审核, 将《甘肃省农村低保不予保障的对象范围》规定的人员和家庭排除。

(四) 核定家庭收入

乡镇民政助理员、驻村干部、村干部根据《家庭收入标准核定表, 按照《甘肃省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生产资料等情况进行核定。

(五) 综合测评

乡镇民政助理员、驻村干部、村干部按照《甘肃省农村困难家庭综合测评排序办法》进行综合测评, 按困难程度产生排序名单。

(六) 产生拟保对象

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个人申报、入户调查、民主选评、倒排序名单、综合测评、加权产生拟保对象。

(七) 评议公示

各村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 对产生的拟保对象进行评议, 并对评议结果进行一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级审核

(一) 审查

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汇总各村情况, 对申请审评环节的操作程序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查;随机抽查各村部分申请人家庭, 重点对评议中有争议以及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核实。

(二) 审议

经调查核实无异议后, 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并根据《甘肃省农村低保对象分类依据》确定拟保对象、类别, 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小组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审核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 (社区) 党支部和村 (社区) 委员会成员、熟悉农村 (社区) 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 (社区) 民代表等人员担任, 原则上总人数20~30人, 每次会议参加人数不得少于2/3, 其中村 (社区) 民代表不得少于评议小组总人数的2/3。

(三) 二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返回各行政村进行二榜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公示地点在村委会或社区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 同时乡镇也要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 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 整理汇总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通知本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级审批

(一) 审查

县级民政部门低保工作机构汇总各乡镇情况, 对乡村两级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

(二) 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召开会议, 作出审批决定。

(三) 三榜公示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镇和行政村进行公示,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群众有异议的, 县级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核实。

(四) 发文确定

8.农村低保标准及其配套政策研究 篇八

关键词:农村低保;配套项目;财政;标准划分

1 概述

我国自2007年开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开始全面覆盖,各地区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势头迅猛,纳入低保范围的居民人数不断增多,受惠群体逐渐增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救助标准也有了明显提升,除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直接的资金保障外,还在医疗、教育、投保等多个方面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优惠。低保制度的发展,充分说明了国家及各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是国家文明建设提高的一种表现。由于低保制度推行时间尚短,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各部门不断完善。

2 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1 低保纳入标准单一 现行的农村低保制度的设定标准单一,没有考虑各个家庭的特殊情况,如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以及其他失去劳动力的家庭,对这部分家庭的需求没有提供应有的帮助,导致在农村低保制度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阻力。由于待救济对象的基本生存需求难以达到满足,这就加快了贫困家庭的低水平生活恶性循环的速度,农村低保的预期目标远远难以达到。

2.2 对农村土地保障功能的认知不足 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各级政府,过于高估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对于不同地区的贫困群体采取保城市,不保农村的态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贫困群体逐渐受到了社会的关注,但享受到的保障标准仍然低于城市的弱势群体。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社会因素、劳动者自身条件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较小,土地保障功能十分有限,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家庭的经济困境,而低保制度的功能若得不到充分发挥,将严重影响农村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

2.3 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功能有限 农村低保制度的设施范围有限,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当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更是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如企业倒闭造成的失业、家庭成员患病带来的巨大的经济负担、子女学费等,这部分家庭没有被纳入到农村低保的保护范畴,部分人员甚至不了解低保制度,因而也不会提出相应的申请。

2.4 农村低保制度执行程序存在的弊端 当前农村低保制度执行程序为先划定低保标准,根据标准确定贫困人群,然后进行救助。这一执行程序忽视了标准上方附近的部分压线人群的需求,这部分群体由于突发事件而跌入低保线以下的可能性很高。农村低保对象管理缺乏动态性,易进不易出的管理模式造成贫困群体过分依赖救济的现象十分严重。

3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应采取的措施

3.1 增大财政支持 我国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这就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履行政府职能提供了财政保障,增加农村低保财政力度成为了可能。据相关部门统计,发达国家用于社会救济保障的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40%,中等发达国家所占比例为25%,而我国的比例仅为10%左右。相比较,我国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所占比例不高,而用于农村低保支出的资金比例就更加少。为扩大农村低保制度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贫困人群享受国家的救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是有效的解决对策。

3.2 缩小地区间差异 低保制度的差异性不仅存在于城乡之间,还存在于不同地区之间。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低保线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则远远低于国家制定的标准。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不同区域间的差异性,通过宏观调控手段缩小区域间的农村低保水平的差异性。

3.3 扩大农村低保受惠群体范围 由于突发事件会导致处于低保标准范围附近的群体进入到标准线以下,因此扩大农村低保受惠群体的范围很有必要,将标准线附近的边缘群体一并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之内,可有效减少贫困家庭的生存危机。范围的划分应以标准线为基准,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此标准,但超过幅度在一定比例内的群体,视为贫困群体纳入到救助范围之内。

3.4 完善农村低保配套项目 生存是根本需求,医疗、教育同样也是基本需求。农村低保制度仅能解决贫困人群的基本生存问题,而无法解决费用较高的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贫困家庭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因此,完善农村低保的配套项目,给贫困家庭提供脱贫的方法,是当前的主要任务。增加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增加对农村地区教育的财政支持,形成多元化救助的机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解决农村的医疗及教育问题。

3.5 提供就业机会 农村低保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贫困群体的生机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救助了大批贫困群体,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农村低保制度作为一项救济制度,只能解决贫困群体的基本问题,而无法帮助其脱离贫困,摆脱救济。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救助,应该给这部分群体提供符合其劳动能力的就业机会,激发贫困群体自力更生、自我救助的潜能。政府可为这部分人群创设良好的就业环境,免费办理摊位营业执照、免收营业税,促使他们通过自身能力提高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脱贫。

4 结束语

农村低保制度是国家和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群体的生活困难而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该制度制定和实施以来,已经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推广,无论是覆盖范围,还是覆盖力度,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农村低保制度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低保划分标准单一、对土地保障功能的高估、低保制度的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国家和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受惠群体的范围,增加医疗和教育救济,创设良好的就业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贫困原因,帮助他们实现根本上的脱贫。

参考文献:

[1]何植民,熊小刚,李彦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优化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01):136-140.

[2]童星,王增文.农村低保标准及其配套政策研究[J].天津社会科学,2010(02):49-51.

[3]蒋威.县级政府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现状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3.

9.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情况汇报 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保资金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我街道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全市工作会议召开后,****街道分别召开了书记办公会、“两委”成员会,对会议精神进行了学习。次日,召开了****街道党员干部大会,进一步贯彻会议精神,辖区内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全部参加。同时,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管区、派出所、国地税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的低保复核工作,确保了全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在前期宣传发动阶段,我们主要采取村广播、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对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的申报条件、保障范围、低保标准、申报方式等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出动宣传车20次,舆论氛围浓厚;同时10个区103名工作人员划片包干,全面发动,确保不留空白。

三、健全完善机制,严格审批审查

我们制定了详细核查实施方案,按照集中接收,分组审查,上下联动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首先,由村“两委”全面接收低保申请,并对未写申请的低保户和家庭困难户进行走访,确保不出现遗漏。其次,由村“两委”对申请进行初审,如不符合低保要求,由村做其思想工作,撤销申请。第三,经初审后,我们依据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大病救助、参战军人等情况进行分类,并由村“两委”根据困难情况进行排序,为下步入户调查、会议评议做好准备。截至目前,共接收低保申请1947人,核查清退低保申请对象728人,尚有1219人参加评议。

四、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落实责任

在复核过程中,我们按照“四不准”、“三不纳入”的原则,坚决杜绝优新厚友、搞“关系保”、“人情保”、暗箱操作等行为。同时,我们与各村、机关干部签定了《低保复核工作责任状》,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因工作不力给整个社保工作造成影响的,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免职处分。

五、下步工作打算

农村低保是国家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一项惠民政策,不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性,更要从制度上、从实际操作中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我们将继续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扎实做好低保复核。

(二)严格规范程序,狠抓工作落实。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于本月**日前完成对低保申请户的入户调查,**日前召开会议,完成对低保人员名单的评议;另一方面,注重公示的实效,完善三榜公示程序,确保评议结果公开、透明。

10.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篇十

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该街道专门明确党工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民政办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成立了高河街道农村低保申报领导小组,加强对低保工作的审查、督导。设立低保问题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及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问题咨询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规范运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筑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民政部门具体抓工作格局。严把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等关口,稳步推进低保申报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11.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篇十一

从绩效评价结果看,巧家县通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项目,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2013年,全县共63223人享受每人每月98元的农村低保补助,发放低保资金7859.85万元,低保资金发放到位,救助有效,困难群众得到帮助,低保制度逐步完善,低保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公平、公正、公开。项目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低保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改善。

从存在的问题看,主要是在保障范围扩大过程中存在管理缺陷。制度不够健全,项目监督管理不完善,低保政策及制度宣传不够深入,低保项目基层管理人员紧缺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巧家县将从完善制度入手,狠抓过程管理,加强政策措施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进行走访调查和明察暗访,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夯实基层队伍建设,完善配套措施,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民生项目中。

(云南省巧家县财政局廖仲华供稿)

12.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小

由于经费短缺, 需要救济的人多, 农村低保往往只能按照低标准提供福利待遇, 在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 农村低保制度形同虚设, 不能贯彻, 甚至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 此项制度覆盖面较窄, 相当部分贫困农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 使得农村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只是处于“零敲碎打”的小规模状态。

(二) 农村低保对象难以界定

目前, 低保对象要经过村、乡、县逐级确定, 首先由个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核实后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 通过之后再交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最后报县级民政局批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例如, 生意失败、婚丧嫁娶、超生罚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人员是否应该列入保障范围内;还有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 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 随意填报, 导致了一些不符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这些问题的界定与解决, 是建立与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

(三) 保障标准低

按农村低保制度设计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必须保障低保对象的衣、食、住, 适当考虑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及物价的上涨。例如, 吉林省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是42元, 人均一天也就是1.4元钱, 而市场上面粉价格是2.2-2.7元/斤, 大米价格都在2.5元/斤左右, 加上穿衣等费用, 低保资金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来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这样低的保障标准, 很难维系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四) 低保运行缺少管理

和城市低保一样, 农村低保原则上也实行“应进则进, 应出则出”的动态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 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却难以真正实现“进易出难”, 而且低保标准和补差额也不是有升有降。农村低保档案难以及时更新, 补差额不根据家庭收入的变化而改变, “以线定保”, 按裁定标准平均发放等不合理做法甚是普遍。低保人群与执行机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致使骗取保金行为的出现, 及由此而引发的官员“寻租”行为。

二、解决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 加强政府职能, 充分重视低保

只有得到广泛支持与理解的制度才能得到其应有的执行效果, 低保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广大农村居民的了解, 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应加强政府职能,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方式, 广泛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 正确认识农村低保政策, 充分重视低保, 使农村低保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下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

(二) 科学制订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的界定以及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 需要民政部门与财政、统计、残联、社保等部门以及基层干部密切配合, 其他部门不能干预民政部门所做的决策。按照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合理确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 适当调整低保标准, 使贫困群体能够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 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

首先, 要建立和完善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 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 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其次, 在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动态管理的模式, 根据贫困家庭实际收入的变化, 以及物价的变动等, 对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以保证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济, 维持基本生活, 脱贫群众适时退出低保范围, 节约资金, 以保证对其他贫困家庭的救济。

总之,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民生工程, 也是维持农民生计的最后一道“收入安全网”, 切实调查并研究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 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摘要:目前,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已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但农村在实施“低保”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肖云, 刘慧.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7 (10) .

[2]李恩广.我国现阶段农村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9 (4) .

[3]李薇, 韩俊江.我国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劳动保障世界, 2011 (3) .

13.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篇十三

XX年,xx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基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发展提出来的,不仅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得民心,顺民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来就与民众的基本事务密切相关,无论是观照历史还是反观现实,“以人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内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民政事业的发展灵魂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围绕“科学发展,服务民生、解决民困”这一主题。在服务民生方面,当前正由解决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在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迈进。最近,我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入浓河、富林、三站、乌鸦泡4个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掌握情况的同时,对如何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提升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作了认真思考。

一、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我县是省级贫困县,全县辖8个乡镇、82个村,211个自然屯。总人口2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人。截止XX年3月末,全县农村低保户 3473户、5379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农村低保边缘户1716户、3260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农村五保户718户、738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0.68%。XX年财政收入11441万元;农村人均收入620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自XX年下半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并出台了配套政策、法规,使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XX年,全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04万元,XX年预算资金310万元(县财政匹配67万元)。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

(一)致贫原因分析

农村低保户致贫有以下四个主要原因:一是年老体弱,二是因病致贫,三是因残致贫,四是因无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依据低保档案和此次抽查情况统计,我县XX年底3610户农村低保户中,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致贫户有1204户,占低保户总数的33.4%;因病致贫的.有971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6.9%;因残致贫的有606户,占低保户总数的16.8%;因无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贫的有829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14.XX村创新举措优化农村低保工作 篇十四

背景

到村后发现本村农村低保管理还不够规范,尚存在少数拆户和“漏保”现象。

实施过程

一、落实“两个到位”夯实农村低保工作基础

本人到村后将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来抓,在工作过程中做到“两个到位”:一是政策宣传到位。在村部开辟专栏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组织村组干部认真学习各项农村低保政策,对于需要咨询和尚有疑问的村民耐心解答。二是工作力量到位。村委会成立贫困家庭收入协查小组和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的贫困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定,成员包括村干部、小组长以及部分村民代表。

二、严把“三个把关”实现农村低保阳光操作

在本村低保的具体工作中,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把入口“三关”,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一是严把申报关,由评议小组会议经民主票决,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拟保人员名单,随后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上通报了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情况,将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严把审核关,在拟保名单确定后,由贫困家庭收入协查小组入户调查核实,在 入户调查过程中,首先与保障对象本人见面,查看家庭人口、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收入测算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其次与保障对象邻居见面,详细询问贫困原因、家庭收入及目前的生活状况,重点调查有无隐形收入,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严把监督关,将结果在村部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三、建立“四项制度”做到农村低保动态管理

根据农村家庭收入结构复杂、农民思想观念较为落后等特点,建立四项制度,积极疏通“出口”做到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确保条件不符者应退尽退:一是群众社会化监督反馈制,接受举报核实情况后予以调整;二是定期复查及明查暗访反馈制度,及时了解低保对象收入变动情况;三是自动退保制,因病致贫的、病愈后超过低保标准的退保,子女就学致贫的、子女就业后退保,无故不配合复查的退保;四是村组干部不吃低保制度。

初步成效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我村的低保工作杜绝了低保工作中的人情化和作弊行为,做到了无拆户、分户现象,真正实现了阳光低保,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低保问题上访事件,我村的该项工作得到了市、县民政局、乡政府的一致肯定。

主要启示

通过强化我村低保工作的管理,我深深地体会到,要搞好农村低保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 透明性和公开程度,使农村低保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需要着手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是前提。以前干部群众中存在着种种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模糊认识,这些都是对农村低保政策不了解造成的,只要把政策给大家讲清楚,群众就会知道为什么自己不能享受,别人为什么能够享受。

(二)民主评议是关键。评议会上,大家面对面,每提出一户,因为都是本村人,多少都了解一点情况,既使有的人对该户不了解,通过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相互提醒和补充,情况都知道了,这样确定起低保对象来就容易得多,而且也避免了个别人随意上报和暗箱操作,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性。所以农村低保对象报得准不准,关键在民主评议。

15.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篇十五

一、吉林省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

吉林省是较早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之一, 从2005年制度建立以来, 保障对象从当初的53.5万人发展到了98.6万人, 保障标准从2005年的年人均补助180元达到了2011年的1144元。随着保障范围的逐步扩大和保障标准的不断提高, 各项制度建设也随之不断完善。

(一) 低保标准逐年提高, 低保范围逐年扩大

从2005年到现在, 吉林省农村低保工作大体经历了制度探索、制度建立、发展完善三个阶段。2005年保障人数为53.5万人, 占农业人口的3.9%, 2011年保障人数扩大到98.6万人, 占农业人口的8.9%, 提高了5个百分点, 净增45.1万人, 保障覆盖面增加85%;年人均补助标准为最初的6.3倍, 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逐年提高, 初步形成了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机制, 有效缓解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 保障制度更加健全, 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吉林省先后制订下发了《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试行) 》和《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别是2007年结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通知》精神, 经过民政、财政和统计等部门多方调研论证, 修订下发了《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制订颁布了《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试行) 》, 印发了《吉林省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并在2007年10月正式下发《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基本构建起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体系框架, 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操作程序公开合法, 行政审批管理严格

在保障对象的入选评定上, 实行“五个公开”, 即决策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坚持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 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板和村屯主要道口进行张榜公布, 为期七天。凡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家庭方可上报至乡 (镇) 政府, 由乡 (镇) 民政办公室进行二次核查, 情况属实的汇总上报至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 加大资金执法监察力度, 加强低保金的管理

为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 吉林省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 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把农村低保金的检查纳入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之中, 形成惯例。

(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农村低保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到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 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 缓解了社会矛盾, 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组成。社会救济的难点是解决资金保障, 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

(三)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提高了政府的威信, 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 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 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 随意性较大, 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 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 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 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 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 改善了社会风气, 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总之, 随着保障范围的逐步扩大和保障标准的不断提高, 各项制度建设也随之不断完善, 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吉林省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6.关于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十六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

全县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现已全面进入第一次公示阶段,我局近期对部分村进行了入户调查。现就这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1、这次各村新增农村低保指标必须严格30%用于扩户,70%用于扩人不扩户或用于二、三类对象的调标。

2、各村迅速将评议结果上报到乡镇民政办公室,由乡镇民政办公室按第一条规定审核后,迅速配发档案。

3、按政策确定低保对象,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老村干、双女户、以及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及伤残人纳入农村低保。

4、对公示后群众意见大、造成大面积上访的,由乡镇责令该村重新进行评议。

5、在册一类低保对象这次不予调标,新增对象一律按30元/月申报。

6、对自然减员和本次动态的空出指标、结存资金由各村调整使用(可用于扩户、扩人不扩户以及三类调标,用于扩户的由民政办公室按新增对象配发档案)。

7、从2010年7月11日起将由县城乡救助管理局和乡

镇政府组成联合审批小组,逐乡镇进行审批。对不按上述要求擅自扩大扩户比例的一律不予批准,并由县城乡救助管理局组织入户调查,对不符合的救助对象一律取消救助资格并收回低保指标。

8、各村五保对象、一类低保对象死亡后一律要实行火化,对不实行火化的,不予丧葬补助,并取消该村五保或一类低保指标。

17.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汇报 篇十七

XX镇地处。。。全镇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行政村,总人口万人。自实施农村低保至今,XX镇农村低保户共计户人,其中年收入元以下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和重度贫困残疾人均已纳入低保范围。多年来,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始终把它当成一件“保民生、促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市、县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统一安排,镇党委每年都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低保工作,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XX镇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低保提标扩面调整期间,镇党委政府都会召开由村主要负责人和民政信息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并与各村签订低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督促各村提高认识,认真抓好低保工作,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到农村低保工作的全程中去。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各村在办理低保时严格程序,坚持低保审批“十步流程”(户主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发放低保证--信用社发低保资金),全面推进村民民主评议和公

开公示制度,坚持以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为依据对低保户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在镇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各村都成立了由村支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10人,全程参与本村低保审定工作。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各村每年的8月份定期用一周的时间对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家庭开展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规范档案管理,强化督导检查

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低保中出现的问题,我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对截至年月已参加低保的户人农村居民逐户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建立统计台账,同时,要求各村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档案,真正做到信息真实,资料完整。

在此基础上,镇民政部门会同组织、纪检部门对低保实施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信访,同时,镇政府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低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目前我镇低保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以上汇报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18.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篇十八

一、江苏农村低保的发展现状

1995年, 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 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04年9月, 基本形成农村各地的年保障标准。根据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介绍, 截至2009年底, 我国农村低保人数是3900多万人, 其中绝对贫困人数有1400多万。[6]而且农村低保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做到应保尽保, 保障面仅占农村人口的4.4%, 月人均补助仅达到60元。

我省2007年, 农村低保标准由制度建立初期的每月50元至100元提高到80元至320元, 2008年低保标准下限最低的地方要由80元进一步提高到110元以上。今年4月, 苏州城市低保标准是每月420元, 无锡市城市低保标准是每月380元, 南京和常州市都为360元, 并且从7月1日起全省46.15万名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将增加20%到25%, [3]这在全国都是居于前列的, 我省的低保工作对于全国低保的广泛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江苏农村低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关于低保的宣传力度不够

农村低保在江苏已实施有好几个年头了, 但许多老百姓对实施低保的意义和低保对象的条件、申请纳入低保的程序知之甚少, 而一听到低保要扩面, 有新增指标, 就不管自己符不符合条件, 一窝蜂的争着、吵着自己要吃低保。有少数群众对享受低保的目的和意义根本不知晓, 甚至像“为什么这个季度的低保金还没下?我已经没钱买烟了”这类话语也时常在民政办出现, 这让我们不得不感叹, 群众对于低保究竟了解多少。

(二) 农村低保很难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

目前,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办法、意见等来执行, 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江苏省的农村低保标准不尽相同, 如苏州市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260元, 无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以月人均不低于22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 常州农村低保标准原每人每月210-220元, 虽然看起来这样的标准能够保障基本生活了, 但指标是有限的, 不能完全做到应保尽保。这就造成了在同一标准下, 有的村民享受到低保, 有的享受不到。

(三) 农村低保还存在一些徇私舞弊现象

在农村低保工作中, 村干部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保的现象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2]有些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 以权谋私, 不通过村民评议, 直接为亲友办理低保, 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 而是草率估计, 随意填报, 这些人情保、关系保虽然数量不多, 但在群众中影响很不好。

(四) 低保对象的确定缺乏一个统一的可操作性的规范标准

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 如何界定村民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 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 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 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这些现象的存在, 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 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五) 农村低保对象的公开和评议环节不够规范

1.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 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申报、审核和公开评议, 而是村干部随意指定低保对象。

2.各乡镇民政人员少, 经常是一、两个人要面对全乡镇纷繁复杂的低保工作, 对各村的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能进村入户逐一审查识别, 评议环节不够规范, 导致少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

(六) 低保的持续性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低保制度建立以来, 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 出低保难”。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 但由于多方面原因, 效果并不明显, 还存在着养懒汉的现象。同时, 农村低保面扩大后, 对那些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 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 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 这些都使得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

三、江苏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的未来之路

(一) 对于农村低保要加大宣传, 明确意义

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实施农村低保这项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办事程序。通过培训, 提高村支部书记、主任等兼职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提高办事效率。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低保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诉求渠道。并要宣传和教育条件较好的群众懂法、知理, 要知谦让更要知廉耻;要宣传和教育评上的低保对象吃低保并不是光荣的事, 吃上了低保也不是就一成不变的, 政府现在给他吃低保是为了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难关。要宣传和教育好他们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改变自己贫穷落后的现状, 要从思想意识上根除他们等、靠、要的想法。[4]

(二) 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实现应保尽保

为了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各市可以组织开展以户为单位的普查, 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目标入村、入户、到人, 按不同保障层次进行人口调查摸排, 做过细的调查统计工作。对象排查清楚后, 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该保的一个不漏, 不该保的一个不进, 真正实现动态的应保尽保。

(三) 健全制度, 对农村低保形成规范化管理

研究制定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关于低保对象确定的实施细则, 严格标准和规范操作程序, 将低保工作制度化。通过健全完善制度, 规范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 使之自觉按制度办事。通过制度约束, 力避人情保、关系保。同时, 由于低保人数多, 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 为确保低保金的发放安全、堵塞漏洞, 一定要把好低保资金管理环节。严格按照低保金的管理要求, 建立低保资金专帐, 做好低保资金的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杜绝克扣挪用、截留低保金等违规行为。

(四) 科学预算收入, 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范围

农村低保制度是保障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 而科学准确的预测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家庭收入的类别应分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的抚养费等, 由于农村经营收入类别繁杂, 价格按地域高低不一, 因此在家庭收入的具体计算上, 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计算, 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殖、加工等收入的计算, 应以总收入减去养殖过程中的总投入, 而不是仅仅看最后卖得多少钱。此外, 对处于生活困难状态的贫困居民而言, 他们的实际生活状态, 邻里群众非常了解, 工作人员对于谁是真正的困难户也是十分清楚的。

(五) 强化管理, 确保公平公正

首先要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其次要把好低保审批环节, 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 务求公正、公平、公开。最后要把好低保工作的监督环节。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 设立低保举报电话, 接受群众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

(六) 充实工作力量, 增强工作素质

建议增加人员编制, 充实力量, 强化工作人员素质培训。同时, 把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列为县民政局垂直管理, 其编制、工资、福利设在县民政局。使民政所干部专人专用, 集中精力, 做好民政工作。[5]同时, 鼓励从事低保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 提升素质, 倾注情感带着责任做好低保工作,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不断研究新情况, 发现新问题, 尽快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和制度。

(七) 整合社会资源, 帮助低保户脱贫致富

对遭遇病、灾等突发事件而有劳动和自救能力的低保户, 要实行帮扶机制, 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通过敬老认亲、扶贫认亲、助残认亲、济困认亲等形式, 与保障对象家庭结对子, 帮助解决各种困难, 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要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对低保对象的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社会性间接投入给予减免关照。同时, 要鼓励低保户参与扶贫开发, 开展生产自救, 在信息指导、贴息贷款、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在开发和生产的过程中, 增强信心、增长才干、增加收入, 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自我脱贫的目的。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最基础性的保障制度, 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 逐步建立一个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 各部门、社会组面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 才能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多层次、全方织及个人等多方位的社会救助。我省从今年7月起提高了低保标准, 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农村困难家庭得到帮助, 这也是低保最根本的意义之所在。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城乡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情况调研[Z].

[2]李洪林.沧源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沧源政务信息网, 2010, (07) :05.

[3]薛马义, 张建波, 马奔.7月起江苏省低保金将增加20%-25%[N].杨子晚报, 2010-07-01.

[4]邓叔明.浅析农村低保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乡村发现, 2010-06-11.

[5]乐联为.乐安县农村低保现状与对策[J].乐安人大信息网, 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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