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精选6篇)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篇一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发〔2002〕11号2002年8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县域经济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目标的基础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理清县域经济发展思路
1、辩证分析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传统农业比重大、工业化水平低、城镇化水平低、外向度低等问题依然突出。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近年来县域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阶段性困难,集中表现为县乡财政拮据、中小企业困难、农民增收缓慢。在新的形势下,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既面临传统优势弱化、竞争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也面临发挥比较优势、拓展发展空间的新机遇。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切实增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信心。
2、进一步明确县域经济发展思路。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为主要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工业化为核心,紧紧依托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加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特色经济,主攻民营经济,发展配套经济,壮大园区经济,提升劳务经济,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以工业化为核心,加快县域经济结构升级
3、发挥比较优势,拓展县域工业发展空间。抢抓当前产业重组加速的机遇,立足比较优势,围绕农产品深度加工、本地特色资源开发、为城市工业配套办工业,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工业结构,提高县域工业的产业层次,增强县域工业的竞争力。县和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工业园区,依托园区兴工,努力使园区成为县域工业的重要增长点、城镇化的重要支撑、扩大开放的重要载体。全省着力抓好一批重点工业园区。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4、优化农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以工业的理念办农业,着力增强农业竞争力。重点发展无公害和绿色食品产业,突出发展畜牧、水产业,主攻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大力提高农产品品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积极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重点扶持牵动性强、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完善以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带,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引导乡镇企业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更快更好地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建立健全包括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农资金要设立专项用于劳动力培训。清理、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5、树立经营城镇理念,加速城镇化进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支撑,突出特色,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重点支持县城和中心镇加快建设和发展,推进小城镇体系的合理化。树立经营城镇理念,鼓励民间资金和外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者集中。
6、坚持科教兴县,切实加强科教、人才工作。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支持中小企业引进适用技术专利。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成果,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突出抓好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继续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公开招考选人的力度,面向县内外公开选拔党政领导人才、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落实有关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岗创业。
三、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营造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发展的新格局
7、全方位发展民营经济。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投资领域,改善服务,进一步启动民间投资,引进外来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以存量吸引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形成全方位发展民营经济的格局,使民营经济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县乡财政的支柱。
8、深化县域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各县(市)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要把企业改制与招商引资相结合,鼓励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实物抵押收购企业,注意在产权置换中引进技术、人才和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中调整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基本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9、强化招商引资。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中之重,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主要精力抓招商引资。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落实,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把招商引资成果列入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创新招商形式,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项目的开发和储备,注重以商引商,推进网络招商,充分利用中介机构招商。
10、全方位扩大开放。实施开放兴县(市)战略。发挥优势,主攻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农副产品出口。加强对出口骨干企业的扶持,建设出口生产基地。积极承接沿海和城市的产业梯度转移,把发展配套经济作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主攻方向。积极引导县域中小企业为沿海和城市大工业配套生产零部件、加工品牌产品,积极吸引内外资参与县域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参与小城镇建设,参与农业开发,使外来投资企业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四、完善体制和政策,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11、加快简政放权。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的原则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县乡和企业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决策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里除对国债项目、省级预算内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跨地区、跨领域、战略性资源开发、关系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继续实行审查批准制外,其它项目不再审批。对建设性项目、技改项目和外资项目的审批权,凡省下放给省辖市的,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扩大开展企业设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的试点。对确需审批的事项,也要尽可能简化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
积极探索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委协管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县级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垂直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强与所在地的协调、配合。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部门依法行政。
切实精简各类会议、文件和检查、评比。对面向县乡的各类考核评比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重新核定。对必须保留的项目,也要尽可能简化内容和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和备案审核,确保基层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
12、积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财力分配适当向县倾斜。加大对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资金重点补助到县乡。提高省、市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用于县乡的比例,加强县乡交通、水利、环保、通信、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按一定比例投资用于县(市)的市场建设。逐步减少县乡财政体制性上交,逐步减少向县乡的政策性筹集资金。
加快推进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严格县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控制财政供给人员增长。今后省对县乡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一律与各地的“标准”财政供养人口挂钩,鼓励县乡节编减人。认真清理核实债务,严格控制新增负债,逐步化解县乡债务风险。建立县乡行政首长专项审计制度,对任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和政府债务进行审计,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13、优化县域金融环境,强化地方金融功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和社会的诚信教育,强化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协助金融部门落实好金融债权,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逃废债行为。积极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银企合作。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全省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县域金融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抓好县联社一级法人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要正确运用再贷款等手段,支持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扩大信贷投放能力。商业银行要改进授权授信操作模式,扩大县支行信贷权限,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调动基层信贷人员贷款营销的积极性;积极开拓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融资产品,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城市商
业银行也要积极探索向县延伸开展业务。
14、改进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建设用地审批要适应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新情况,调整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降低使用费用。省重点中心镇和重点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可以计划单列,先占后补。省、市集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2—2005年暂留给县(市)按规定用途使用。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五、加强领导,开创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
15、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市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和中心意识,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对县(市)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县(市)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奋力开创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
1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县域经济综合改革和发展试点,对部分发展较快、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市),进一步在管理上放权,改革上放活,政策上放宽,并给予必要的扶持,促使其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好扶持困难地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17、改进考核,强化责任。按照注重经济发展、注重经济运行质量的要求,改进对县级考核的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引导县(市)更好地谋划和组织县域经济发展。
18、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突出强化重德才、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选准配强县乡党政正职,优化县乡班子结构,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保持县乡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县乡党政正职至少任满一届。加大县乡干部培训力度,定期安排县乡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大兴廉洁、节俭、公正之风,大兴务实、扎实、落实之风,努力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巩固“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本意见也适用于农业比例较大的市辖区。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要据此制订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篇二
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 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 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 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 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 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 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 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 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 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 注入了强劲动力, 增添了应对底气, 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 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 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 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 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 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农民利益诉求多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 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 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 遵循发展规律, 增强忧患意识, 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 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 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 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 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 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 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 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 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 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 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 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 规范进出口秩序, 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综合协调联动, 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 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 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 (站) 建设, 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 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 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 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 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 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 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 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 (市) 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 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 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 (质) 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 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 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 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 (林地、草原) 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 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 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 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 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 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 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 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启动金农工程二期, 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 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 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 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强管理,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 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4.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 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 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5.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 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 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 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 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 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 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 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 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 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 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 优化项目结构, 创新管理方式, 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 (场) 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 严格规划管理, 合理控制建设强度, 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 启动专项工程, 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改善办学条件, 配强师资力量, 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 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 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增加湿地保护投入, 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 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 完善组织设置, 理顺隶属关系, 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以县 (市、区) 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 丰富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程序, 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 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 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加强农村信访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 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 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绩效评价, 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 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篇三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200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旅游经济发展步伐,尽快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明确“十五”时期目标任务,努力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过去十年,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远远超过同期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增长幅度。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为旅游业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消费、增加旅游投入、改革休假制度等各种政策,强化了居民的旅游消费意识,为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各级政府要抓住机遇,切实把发展旅游业作为繁荣地方经济、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培育和发展。
“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旅游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旅游经济思想、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要求及视察黄山时的讲话精神为指针,实施“抓‘两山一湖’(黄山、九华山、太平湖),促旅游发展,带全省经济”的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立足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规划、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企业运作、社会参与,推进大开放,开展大协作,开拓大市场,实现大发展,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旅游经营规模化、产品特色化、设施现代化,使全省旅游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
“十五”期间,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总量再上新台阶,质量和效益达到新水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旅游管理体制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运行机制。到2005年,接待入境游客60万人次以上,年均递增13.5%左右;旅游外汇收入2亿美元以上,年均递增12%左右;国内游客4700万人次以上,年均递增10%左右;国内旅游收入368亿元以上,年均递增20%左右;旅游总收入380亿元以上,相当于当年GDP的8%左右,使旅游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二、科学制定和实施规划,加快旅游产品开发
(一)重视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开发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和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与景观。各地特别是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要按照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两山一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突出特色,高标准地编制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旅游区的开发规划、项目建设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规划。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要相互衔接。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坚决杜绝有规不依的现象发生。要设立重点景区项目专家组,省级以上风景区建设项目在立项前须经专家组评估,并由省计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会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明确旅游资源保护的目标和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景区环境相协调。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旅游景区(点)内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重点风景区要创造条件实施以电代煤(柴)。逐步解决旅游景区(点)、旅游干线公路公厕不适应的状况。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不断提高绿化程度。突出抓好以松材线虫病防治为重点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黄山、九华山等风景名胜区松林的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重点旅游区和重要旅游线路沿线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三)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大力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加快开发文物古迹旅游、风俗旅游、生态旅游、商务和会展等特种旅游,建设一批具有旅游功能和价值的农场、茶园、果园及传统工艺作坊。规划建设省博物馆和合肥、黄山、芜湖国际会展中心、旅游商品集散地,以及徽文化、佛文化、青铜文化博物馆(主题公园)等一批文化展览设施;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在省级旅游度假区中,择优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整合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表演团体,兴建大型购物、娱乐、休闲设施和体育俱乐部。旅游景区(点)、宾馆和旅游城市要开展富有地方特色、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和民俗表演活动。积极开展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加强对具有旅游资源价值的文物古建筑的保护。
三、三、加强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
(一)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条件,构筑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宁西铁路西安一合肥段、沿江铁路铜陵一九江段,完成淮南线、皖赣线和宣杭线等扩能改造,加快旅游城市、景区火车站的升级扩建,增加停靠车次,增开重点旅游城市间的旅游专列。要充分考虑发展旅游经济的需要,建设国道主干线和南北贯通公路,形成贯穿全省东西和南北、联通周边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和旅游景区(点)的高等级公路通道;加快干线路网改造,提高全省各市及县城到主要旅游景区(点)公路的等级水平,形成二级或二级以上技术标准的快速旅游通道网。加快重要风景名胜区与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建设。加强现有机场扩建改造,完善配套系统,提高机场吞吐能力和适航水平,增加航线和航班密度。力争合肥、黄山机场早日对外国籍飞机开放,并创造条件增加国内航线、航班,特别是增加合肥、黄山至香港的航班密度。加强长江、新安江航道开发,改善池州港条件。
(二)加强旅游区和旅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主要景区(点)的电力设施,景区内逐步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提高供电可靠性,确保供电需求和安全。改善景区(点)的饮用水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可直接饮用自来水的供水系统。加快规范与普及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加快旅游区信息系统建设特别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建成覆盖旅游区的高效的宽带网,提高信息化水平。建设方便快捷的邮政服务网点,大力开发旅游邮品。增强城市的旅游功能,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供电供水、绿化、卫生、公共信息服务等条件。建立健全重点旅游城市、重要景区(点)的医疗救助、安全防范、事故处理等快速应急系统。
(三)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区和旅游城市要形成以四星级、五星级饭店为骨干,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为主体的饭店体系,基本适应各层次消费群体的需要。加强饭店的集团化、连锁经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在景区内建设宾馆和饭店等设施。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建设一批经济、卫生的家庭旅馆和汽车旅馆。加大资本运作和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境内外著名饭店企业来我省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旅游饭店,使一批饭店尽快上规模、上档次。
四、四、广开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积极争取中央国债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金增加对旅游开发的投入,加大地方各级政府投入。以旅游交通基础项目为重点,开展BOT等融资方式的探索和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省旅游发展基金和黄山旅游发展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确保资本运营效益。坚持内外资并用的原则,大力培育社会新型投资主体。放宽旅游投资准入条件,为民间投资进人旅游领域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五”期间,省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景区景点开发、旅游商品开发研制、旅游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奖励等。旅游资源丰富的市也要建立旅游发展资金。通过旅游发展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旅游消费信贷,推进旅游消费。下放省管旅游景区门票和索道、宾馆价格管理权,授权各市政府自主定价。力争进出合肥、黄山的航线航班实行季节性票价和折扣票价。消除旅游企业与其它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市场待遇,取消对旅游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旅游企业实行创汇、结汇奖励办法。鼓励各地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旅游商品,增加旅游商品的文化科技内涵,提高竞争力。增加对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的财政贴息,对生产出口创汇旅游商品的企业实行小额担保。支持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符合条件的可以转让或拍卖经营权;组建具有特许经营权的经营管理公司。引导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旅游业,对投资者在土地出让、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拍卖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内缴清;有特殊困难的,在5年内缴清;对利用荒地、滩涂开发旅游项目的企业,免征土地出让金。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可比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旅游者出入境手续,争取合肥、黄山对特定客源地的旅游者实行落地签证政策。
五、五、深化旅游企业改革,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
(一)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允许和鼓励外商、沿海企业和本地民营企业收购、兼并、租赁、承包国有旅游企业。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离的改革步伐。支持和鼓励国有旅游企业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革。推进旅游社团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旅游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旅游专业协会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市场中介作用。
(二)加快培育旅游骨干企业,大力发展中小旅游企业。鼓励、支持大中型旅游企业、中央驻皖及省属大型工商企业组建旅游集团,允许有关地区、部门、私营的旅游企业加盟,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龙头旅游企业。省会合肥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组建旅游集团公司。黄山、九华山旅游集团公司要做大做强。放宽旅游业市场准入条件,广泛吸纳小企业参与分工协作经营。各类旅游企业要积极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民旅游服务组织。
(三)加强旅游运输企业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旅游运输企业组建旅游运输集团或加盟全国性的旅游运输集团,提高旅游运输竞争力。对经营旅游运输的企业,各级财政应给予贷款贴息;对旅游涉外定点汽车免收或减收客运等有关附加费。
(四)全方位开放旅游业。鼓励通过资本、管理、技术合作等形式,开办旅游经营项目,加快旅游企业与国际接轨。大力推广国际先进的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大力鼓励和支持包括个体、私营在内的各种经济成分兴办旅游经济实体,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加大对偏远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力度。放手发展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旅行社,广泛吸纳国内外旅行社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
六、六、强化宣传促销工作,积极开拓客源市场
(一)旅游宣传促销工作要注意整体策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注重策划精品线路、黄金线路,有意识地培育名牌、创造名牌、宣传名牌。在宣传和创造名牌中,要突出文化内涵和地位,特别是要注重对著名景区(点)、著名人物、著名历史事件和著名历史遗迹的推介宣传。要加大“两山一湖”旅游宣传促销,加快推进“两山一湖”跻身全国旅游精品网络。今后每年都要组织一至两个高规格的旅游促销团赴国内外主要客源地促销。要加强与国内外重要客源地、有影响的旅行商、新闻媒体的联络,借助外力宣传促销。要实行“区域联动、行业联合、企业联手”的大旅游宣传促销方式,创新促销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内外促销活动,提高促销效果。要积极指导旅游企业制定正确的促销策略,建立有效的旅游促销机制,加大对外宣传推介。要进一步巩固发展港澳台、日本、韩国和新马泰等东南亚短程市场,努力开拓北美、欧洲、澳洲远程市场;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旅游合作,大力开发国内市场,实行资源互补、市场共享、互动发展,重点开发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和京津等地区的客源市场,并加快启动华中、东北、西北、西南等国内中长距离客源市场;拓展以合肥为中心的省内客源渠道,形成东与长江三角洲相融合,北与京津、东北地区相联通,西与武汉、重庆、成都、西安等地相衔接,南与闽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相呼应的全方位市场格局。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旅游促销中的推动作用。各市、重点旅游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的投入。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上规模的旅行社,鼓励并支持有竞争实力的旅行社到省外、境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分支机构。赋予省驻海外各类办事机构旅游促销职能,争取国家驻外机构和企业帮助开展促销活动。积极同境外旅行社建立业务联系,发展旅游代理商,形成自己的推销网络。利用对外交往活动宣传促销旅游。
(三)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和网络宣传促销的优势,推进旅游网上查询、网上预订和网上结算。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进一步发挥省旅游网站的作用,加快建设各级政府旅游网站和旅游企业网站。
七、七、抓好旅漩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各级领导、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旅游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把它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来抓,加速实施旅游人才培养、使用规划,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尽快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熟悉WTO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旅游人才队伍。要着重培养综合型旅游人才和开发、管理、服务、经营等各类专业型旅游人才。加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提高旅游企业法人代表的整体素质。耍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吸引、用好、留住各类旅游人才,为他们发挥才能提供和创造发展的空间与舞台。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人才观,积极从沿海和境外引进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各类人才为我所用。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职业教育、分层培养、输送到国内外深造等方式,着力培养并用好、留住各类旅游适用人才和骨干力量,以快速提升旅游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行业管理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对旅游工作的认识,真正把旅游业摆在战略位置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旅游经济作为本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法,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发展环境、抓市场开拓上来,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目标考核与监督管理。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欺诈。加强对旅行社和旅游运输企业的等级资质审核,强化旅行社经营和管理的正规培训,取缔非法经营的旅行社和旅游运输企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严厉打击“黄、赌、毒”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旅游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突出抓好旅游景区(点)、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认真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质量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在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各个方面实施国家标准。公安、交通、工商、卫生、建设、环保、旅游等部门还要切实做好重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运输安全、卫生监督和防疫、紧急救援和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篇四
晋发[2005]18号2005-06-06
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全省整体经济实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
1、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全局,围绕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就业增加、后劲增强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为目标,以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为动力,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注重培育特色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指导原则。一是突出特色的原则。依据各自的区位、自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准确定位,重点开发,发展生态农业、新型工业、商贸旅游等多。二是市场导向的原则。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经济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制度、机制和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三是改革开放的原则。立足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简政放权,激活县域经济内在活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资源和资本在更大范围合理配置和流动。四是城乡统筹的原则。按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发挥县城和建制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五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依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生态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六是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强县(市)率先发展的带动作用,重视和推动中等县(市)和欠发达县(市)努力赶超。
3、发展目标。不断增强县域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2010年,力争全省有3个以上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5个以上县(市)财政总收入超过20亿元;10个以上县(市)达到全面小康标准;农村劳动力转移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二、发展重点
4、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任务。把农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统筹考虑,把农村繁荣纳入全社会进步中统筹规划,把农民增收纳入国民收入分配的总格局中统筹安排,建立城乡一体、相互推动的体制和机制。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引深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开拓农业增产增效增收的空间。鼓励工商企业从事农业领域的开发,支持发展农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进一步抓好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和畜产品加工业。全面落实国家、省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政策,增加对列入“百龙”调产项目龙头企业的资金投入。省有关部门要优先推荐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上市融资。
5、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重要发展的七大支柱产业,全面提高县域工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针对我省多数县(市)属于资源型经济的特点,进一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注重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资源深加工型、劳动密集型、农畜产品加工型、科技应用型及与其相配套的工业企业和产业集群。要注重资源节约和利用,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和接替产业,逐步淘汰现有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支持开发和推广资源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改造技术和零排放技术,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发展环境,搭建产业发展平台,依托园区办工业,创造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积极培育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和支撑作用。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省有关部门安排科技研发资金、技改贴息资金、新产品开发资金等,要重点向县域经济倾斜。
6、坚持把城镇化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取向。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的带动作用,重点建设好县城和有发展潜力的建制镇。科学制定城镇规划,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小城镇和支柱产业。加强小城镇的管理和环境治理,实现小城镇的清洁、文明、安全、有序。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小城镇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中,促进非农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7、坚持把特色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方略。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形成优势明显、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的区域特色产业,提高县域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坚持特色产业多元化和优势产业优先发展的原则,每个县(市)都要确立主导产业,尤其是生态、农业、商贸、旅游基础较好的县(市),更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要集中生产要素,加大投入,尽快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把主导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建设和县乡财源建设结合起来,提高主导产业的质量和效益。
8、坚持把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晋发[2004]15号),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允许和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重组。培养造就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推动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和提档升级。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监管和指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激发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创业的热情,形成全民创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9、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取消“农转非”指标控制,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可以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市)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试点,今年先选择一市、其余市各选择一个县(市)进行户籍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具体办法由省公安厅制定。
10、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按照“等质等量,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建设用地流转和置换。全省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在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贫困县中安排专门的移民搬迁用地计划。省级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总体规划,其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在当地难以实现占补平衡的,由当地县(市)政府提请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异地调剂。鼓励企业增加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鼓励县(市)政府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在保证耕地面积不减的前提下,可将通过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折抵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11、实行财政鼓励政策。省财政继续对县级财政实行增收奖励,鼓励县级财政多收多得。同时,对消化赤字、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县给予奖励,对农林牧生态县、旅游特色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支持。对全省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改革试点。以2004年为基期,2005—2008年间,35个县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税”地方收入每年比上年新增部分的省、市分成全部留县,以增强其财政实力。省、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财政都要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府每年从财政扶贫配套资金中划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贫困县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
12、加强金融支持。适度提高县级银行贷款规模,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支持县域经济和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给予倾斜,增强其资金实力。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强资金流向引导,县(市)及其以下金融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的绝大部分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履行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职能的基础上,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国家开发银行要充分发挥其资金优势,努力与县(市)政府建立“政银合作”关系,对县(市)进行信用评级,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力争到2007年,开发银行的融资服务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并逐步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真正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全省要力争组建3个“农村合作银行”,改革组建50个统一法人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民、民营企业入股农村信用社,用好利率浮动政策,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失信行为。省、市有关部门要帮助和支持各县(市)建立和发展担保业,尽快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省、市各类担保机构都要积极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其资金短缺的矛盾。
1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手段,营造“亲商、和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积极创新招商形式,加强项目的开发和储备,强化服务,优化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和社会成本,多渠道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发挥政府、企业和民间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行业主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和以商招商。同时,通过扩大产品出口、境外办企业、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途径,提高县域经济的外向度。
1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加快县域电网改造,提高县域电网的稳定性和承载力,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用电需求。加大县乡公路建设和改造力度,努力提高县乡公路等级,两年内实现乡乡通油路(水泥路),建制村基本通公路。同时,强化县、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升农村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培育多元投资主体。省、市两级政府要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
15、强化对社会发展的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优势,积极与县(市)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通过产学研、技工贸结合,提供技术、项目和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市)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开发能力。动员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服务,帮助县(市)提高科技、教育、医疗和文化水平。采取省、市与县(市)对口支援的办法,凡新进入省、市两级学校、医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取得执业资格后,应到县(市)或乡镇学校、医院(卫生院)进行基层工作锻炼。加大科技、教育、卫生等投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智力支撑体系。坚持“科教兴县”战略,抓好“普九”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就业择业能力。“十一五”期间,省、市、县(市)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农村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参加培训学习者给予适当补贴(培训费),使其初步掌握1—2种职业技能。
16、扩大县级调控经济的权限。在国家、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及地区发展规划指导下,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权,按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规定执行。凡属备
案项目,按属地原则实行备案。全省选择25个综合实力强、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试点。凡属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办理,同时抄报所在市。在各类资金上有关部门要对扩权县(市)给予重点倾斜。扩权县(市)在规定的机构编制总数范围内,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整、设置县级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对全省3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市有关部门要在资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扶持力度,并适当降低其重点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比例。允许县(市)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切实加强领导
17、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要把发展县域经济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省政府成立县域经济工作领导组,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县(市)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定期研究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协调、督促及考核评比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县域经济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县域经济的组织领导。
18、加强县(市)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县(市)领导班子建设,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注意把那些政治过硬、熟悉基层工作、具有艰苦创业精神、具备较强领导经济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干部,充实到县级领导岗位上,配强县(市)领导班子。特别注重选配好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并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加强对县(市)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发展县域经济实绩的考察、考核,引导和激励他们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县(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大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不断提高其执政水平和领导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19、形成全社会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的思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减少文件和会议,保证县(市)主要领导集中精力抓发展。今后,省、市各部门下发与县域经济发展关系重大的规范性文件,应事先征求县(市)的意见。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县级机构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所在地党委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选好配强领导班子。
5.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篇五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12日)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近年来安顺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的差距在拉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安顺迅速发展壮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安顺地处黔中腹地,是黔中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发展慢、活力差是安顺的主要矛盾,提速发展、奋力赶超是安顺的主要任务。安顺既有石漠化严重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也有处于黔中经济区发展条件好、潜力大的区域;既有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主导产业不突出、工业带动能力弱等问题,也有能源资源组合条件好、生物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和一定的产业技术基础等优势;既有城镇化水平低、城乡差距大、贫困面广、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困难,也有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大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黔中经济区的难得机遇;既有思想观念保守、体制机制不活、开放程度低等障碍,也有开放合作的有利区位条件和促进改革创新的良好外部环境,具备了加速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有利因素,正处于大发展、大跨越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支持安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事关全省发展大局,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安顺经济社会提速发展上台阶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加快建设黔中经济区,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战略需要;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坚定不移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强力推进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按照抓机遇、提速度、上台阶的总要求,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破解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大力改善发展的支撑条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安顺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提速赶超之路。
(三)基本原则。
——坚持能快则快,科学发展。把加快发展作为全部工作的主题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将提速赶超与加快转型有机结合起来,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跨越发展。抓关键促突破,抓重点带全局,集中有限资源,努力消除和打破发展瓶颈制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加快形成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带动经济社会整体跨越。
——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敢闯敢试,勇为人先,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外引助力、内增动力,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
——坚持民生优先,和谐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幸福程度作为衡量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战略定位。
——黔中经济区重要增长极。依托产业基础,发挥资源和区位交通优势,大力推进开放带动、集团带动和品牌带动,加快建设全省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轻工业基地、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构建结构合理、功能配套、竞争力强的现代特色产业体系,增强对黔中经济区发展的支撑能力。
——黔中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按照山地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发展壮大安顺中心城市,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打造黔中新型工业化和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推进贵阳—安顺一体化进程,加快贵安新区建设,构建最具活力、富有特色、功能完善、集聚力强的黔中城镇带,推动全省城镇化加快发展。
——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独特、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的组合优势,把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旅游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内涵丰富、旅游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胜地。
——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赋予安顺多种经济成分共生繁荣改革试验区新内涵,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构筑全省对外开放新高地。
(五)发展目标。到2015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2000元,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工业主导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以旅游业为主的服务业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化率达到42%以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石漠化扩展趋势得到初步扭转,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力争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达到黔中经济区平均水平,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水利工程体系基本建成;石漠化扩展势头得到根本遏制,环境质量良好;基本公共服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
二、重点任务
(六)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着力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优势资源转化,延长产业链,努力扩大总量,在扩大总量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增强工业的主导带动能力。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以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为依托,发挥国防科技优势,大力推进军民、军地结合,重点打造西秀、平坝和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飞机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能矿产业装备和工程机械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基地。重点发展通用飞机、高级教练机、民用无人机、飞机发动机、航空机载设备、航空零部件和机电一体化技术装备,建设无人机试训基地,积极发展航空培训、航空维修、航空保障等配套服务,加快形成具有研发能力、功能配套、规模化发展的民用航空产业基地;扩大云马客车及垃圾收运车、清扫系列等专用车和莲花轿车生产规模,大力发展汽缸盖、进排气歧管等零部件,做大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积极发展石油机械、农用机械、包装机械、风电、医疗设备等装备。
加快发展资源深加工及能源产业。依托资源组合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走“多联产、多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路子,重点在镇宁、西秀、普定、平坝等地发展化工、建材、电力、煤炭等产业。加快建设红星发展年产5万吨锰酸锂二次动力电池专用锰系列材料以及系列钡盐技改、宏泰化工纳米级碳酸钙等项目,加快形成精细碳酸钡生产研发基地;加快安顺昌兴、平坝台泥、紫云永昌等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加快能源建设,加大煤矿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煤矸石发电和煤层气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加快推进安顺电厂三期(2×660MW)、盘江大型带式输送机输煤工程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重点节能改造工程,支持高载能行业节能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特色轻工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建设以民族制药、特色食品、优质白酒为主的特色轻工产业基地。大力发展中成药和民族药,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新产品研发能力,做强“贵州百灵”等医药品牌,加快实施百灵集团药渣综合利用、抗生素及饮片生产项目;提高茶叶加工水平,提升“瀑布毛峰”、“朵贝”等品牌知名度,做强做优冷鲜肉、牛肉制品、调味制品、饮用水等特色食品产业,积极推进胶原蛋白果汁饮品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名优白酒,培育“多彩贵州”等白酒品牌,加快建设年产2万吨安酒、平坝生态白酒工业园项目。
积极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以黔中新兴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及信息服务、信息化应用等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中国移动全国数据中心基地项目落地安顺,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
(七)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围绕构建黔中城市群,走山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优化城镇空间布局,调整完善城镇体系,着力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城镇化加快发展。
加快构建城镇化新格局。按照打造百万人口城市的目标,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把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结合起来,坚持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双轮驱动”,以路网建设为重点,拉大中心城市框架,加快北部新城、西秀新区、新火车站片区、双阳片区等新区建设和塔山片区改造,推进城市向西拓展、向南延伸,促进西秀普定、西秀镇宁同城化发展,努力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大力实施城市东联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贵安新区建设,做大重要节点城市平坝县城,加快构建贵阳—安顺城镇带,促进贵阳、安顺一体化发展,培育壮大黔中城市群。加快关岭、紫云等县城建设,增强人口聚集能力。依托交通干道,发展夏云镇、七眼桥镇、轿子山镇等一批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特色小城镇。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安顺—清镇、宁谷—旧州—马场—党武、清镇—马场、安顺—普定等城市快速干道,规划建设安顺—镇宁城市快速干道。大力推进中心城区二环路等城市骨架道路网建设,完成中心城区供水二期、污水处理二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等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实施“贯城河—虹山湖”城市公园旧城改造项目。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推进西秀区、平坝夏云镇全国第三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推进平坝县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加强城镇规划指导和城镇管理,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深化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稳妥有序推动行政区划调整,推进平坝、普定“撤县建区”,支持申报设立虹阳区。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新农村建设,做好村庄规划,实施水、电、路、气、房、优美环境“六到农家”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沼气等农村能源,加快推进自然村通电话和行政村通宽带工程,全面推广“四在农家”创建活动。
(八)促进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把生态、文化与旅游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壮大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的总量和质量。
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以独特生态环境、重点景区、文化遗址和旅游城镇为支撑,充分挖掘和展现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内涵,着力打造生态文化旅游精品,把生态文化旅游业培育成重要的支柱产业。着力打造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为重点的一批精品景区景点,强化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大力开发温泉、湖泊、山地、森林等休闲度假生态旅游产品,建设黄果树、“多彩万象旅游城”等一批旅游休闲度假胜地,优化组合旅游线路,构建形成由黄果树、龙宫、屯堡、格凸河等景区组成的旅游要素全、产品多元化、服务功能强、旅游时间长的精品旅游圈。加大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安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天龙、旧州,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云山屯、鲍家屯等的保护和利用,挖掘屯堡文化、穿洞文化等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加快推进黔中国际屯堡文化生态园、大明屯堡影视文化城建设。加快安顺旅游城市建设,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加快建立完善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建设数字化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开发一批布依族、苗族古村古寨。大力开发具有安顺地方民族特色的蜡染服饰、傩柱傩面、仿生化石等旅游商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石漠化治理,实施乌江、北盘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文化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等服务业。积极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推进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黄桶幺铺现代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全省小商品集散中心。大力实施“引银入安”工程,推进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积极发展会展、广告、科技、中介、养老、社区服务等服务业。
(九)夯实农业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特色优质高效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巩固油菜、烤烟等传统经济作物,加快发展蔬菜、茶叶、中药材、精品水果等特色种植业,建成100万亩蔬菜基地、50万亩茶叶基地、50万亩中药材基地、20万亩金刺梨基地;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实施优质肉牛肉羊工程,加快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和家禽产业化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特种养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支持安顺农特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黔中农产品交易市场、关岭西南中药材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培育一批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龙头企业,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示范县建设,建成市、县两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加快安顺丘陵山地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黔中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园区建设。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发展支撑条件。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强电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网络,提升通达能力和延伸深度。推进长昆铁路客运专线和黄桶至百色铁路安顺段建设;建成安顺—紫云、惠水—兴仁安顺段、镇宁—六枝等高速公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安顺—惠水公路项目建设,规划研究镇宁—乐纪公路,大力实施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在2015年前实现70%以上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将黄果树机场纳入省机场集团公司管理,支持安顺申报低空空域开放试点;推进北盘江光照、董箐和马马崖水电站船闸通航设施建设。
加大水利建设力度。加快实施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综合规划项目,尽快开工建设黄家湾水利枢纽和平坝石朱桥水库、镇宁偏坡水库、西秀新场河水库、西秀大洞口水库等骨干水源工程,加快建设镇宁纳井田水库等8个小
(一)型水源工程项目和对现有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继续实施安西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切实保障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及工业园区生产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在2014年底前全面解决安顺现有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加快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高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
(十一)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大力发展内外联动、互利共赢的开放型经济,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提速发展的良好环境。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尽快建立适应扩权强县工作需要的行政管理机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新机制。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以土地、宅基地等方式入股,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支持军地融合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深化金融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安顺率先有序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充分发挥安顺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与东盟地区的经贸合作,主动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区发展,抓住东中部产业向西部转移的有利时机,把经济开发区和园区作为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全力推进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秀经济开发区、黎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全省重要的承接产业转移基地。推进贵州〃江苏国家级信息产业园建设,加快构建东西合作互动产业示范园区。加快把贵安新区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在土地、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率先取得突破。
(十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民生优先,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安顺倾斜,支持安顺整合资源,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大力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大幅减少贫困人口。支持镇宁、关岭、紫云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学前教育突破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以及高等教育突破工程。新建、改扩建和利用闲置校舍改建一批幼儿园,到2015年力争实现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新建规模1500至2000人的标准化小学4至6所、标准化初中5至8所;建成3000人以上的普通高中6至8所,建设2至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完成市二中新校区、西秀区高中、普定二中建设,西秀等6个区(县)全部通过省级高中阶段教育考核验收;加快市、县两级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安顺职院加快发展,支持安顺学院学科建设,建设省级重点学科2至3个。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大对安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推进安顺市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支持贵航302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加快县级中医院建设,支持创办安顺儿童医院、黄果树康复疗养专科医院,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力度。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完善各项利益导向机制,加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安顺加快市级大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体育馆(场)等项目建设,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大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联盟,发挥军工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强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对特色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支持安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激励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三、支持政策
(十三)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政策。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1号),加强对安顺市、县两级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搞好服务和相关衔接工作。安顺市要加强机构、制度和队伍建设,尽快适应扩权强县工作的需要,确保县(区)经济管理权限扩大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
(十四)扩大人事、机构和编制管理权限政策。在分配行政编制时向安顺倾斜,根据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安顺行政编制数量;对安顺新设工作机构给予支持,将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权下放给安顺,报省编委办备案。除中央另有专门规定外,同意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在省级层面发文、会议以及项目申报安排等方面享受与县(区)同等待遇。按照中、高级岗位结构最高限额设置安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将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系列评审权逐步下放给安顺市。
(十五)区域统筹政策。省统筹推进贵阳安顺一体化发展,支持贵安新区在土地、财税、金融、投资、外贸、文化、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等领域先行先试。支持把安顺平坝黔中新兴产业园作为贵安一体化发展的先导区,由贵阳和安顺共同开发建设,重点打造信息产业新城。省统筹规划布局贵阳和安顺之间的城际快速道路网络,推进协同建设。统一贵安新区的路网标准,高标准设计建设。加快推进贵阳和安顺信息同城化,统一电话区号和移动网络,构建无障碍信息网络平台。在贵阳和安顺统筹解决教育、医疗和社会治安等问题,推进就近上学和就近就医。统筹推进贵阳和安顺产业合理分工,明确军转民用产业在贵阳和安顺的分工和布局。
(十六)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安顺设立海关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国家级出口基地和无水港、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将安顺辖区内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下放安顺。将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黔中新兴产业园区作为省、市、县(区)共建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对以上两个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贴息、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黔中新兴产业园区申报省级开发区,条件成熟时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对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夏云工业园区等园区进行帮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省“511”园区培育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向安顺医药、特色食品、白酒、文化旅游商品等项目倾斜,重点扶持安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服务机构发展。对安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试点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需扩能技改的小型煤矿,具备扩界条件的,优先配置煤炭资源。积极帮助安顺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制度,分散转移煤炭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在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申报、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旅游宣传推介、从业人员培训方面向安顺倾斜。帮助安顺结合区域路网对黄果树、龙宫、格凸河、屯堡等景区景点旅游公路进行系统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支持黄果树景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屯堡、花江大峡谷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夜郎湖、格凸河、斯拉河—天台山等景区申报国家4A级旅游区。在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等方面向安顺倾斜。将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黄果树旅游集团公司股权全部划转给安顺市。
(十七)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对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县以下(含县)配套资金,对于非公益性建设项目,按项目资金来源结构和承诺落实配套资金。省级财政在中央对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中,加大对安顺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安顺申请中央财政设立多种经济成分共生繁荣改革试验区发展专项基金。加大省级部门专项资金倾斜扶持力度,省有关部门在安排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省级环保、服务业发展引导等专项资金时向安顺倾斜。鼓励来安顺投资的公司制企业在安顺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安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下放安顺市审批,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委托安顺市管理。安顺市可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安排部署本地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对省级以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应履行报批手续。以安顺市投资为主的省重点交通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在安排项目支出时重点向安顺市倾斜。从2012年起,根据当年新增交通设施项目情况,按照交通设施项目省与市、县(区)投资比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意见商省财政厅在省集中的安顺市辖区重点交通设施营业税增量中,给予适当补助。
(十八)金融发展政策。积极争取运用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安顺的信贷投入,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贷款审批权限。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优先在安顺设立分支机构网点。进一步完善安顺金融组织体系,组建安顺农村商业银行和安顺银行,支持安顺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加快发展,符合条件的改制成为村镇银行,支持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优先到安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安顺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安顺市出台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的奖励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向中国银监会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将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支行,村镇银行筹建、开业的受理、审查及决定权下放给安顺市;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将自助银行筹建、开业的受理、审查及决定权下放给安顺市。对安顺探索建立股权(产业)投资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土地、林权、煤炭等产权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安顺设立分机构、营业部等予以支持。支持安顺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支持安顺发展股权投资企业、科技金融创新投资基金等投资服务机构,鼓励安顺引进省外具有较强实力的股权投资企业。
(十九)国土资源政策。将安顺市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评估修改试点,保障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需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安顺倾斜。对于安顺市的用地需求,可适当增加申报批次。安顺各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土地。在确保省下达安顺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支持安顺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产能,开展“以质抵量”试点。在安顺与太平、平坝、羊艾农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支持其迁建和土地使用权属划转管理工作,土地用途根据贵安新区总体规划进行结构和布局调整。对安顺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省分享部分,省级在安排地勘项目投入、地质灾害项目治理资金时向安顺倾斜。
(二十)生态环境政策。下放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权,市、县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由安顺市自行审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向安顺倾斜,帮助安顺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珠防工程等重点林业工程。争取将安顺列入国家新增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每年省级安排的水土流失治理资金向安顺倾斜。支持安顺各县(区)申报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由贵阳和安顺协商红枫湖保护新的补偿办法,从2012年起开始实施。
(二十一)农业及扶贫政策。每年安排2亿元以上农业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安顺良种补贴,粮食增产工程,特色农产品和畜禽产品、水产品产业化建设、体系建设、农机化装备等项目。从2012年起每年支持安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将国家扶持贵州的生猪、家禽产业化发展项目优先安排在安顺实施。省级生猪和家禽发展资金向安顺倾斜。推荐安顺达到国家生猪调出大县标准的县(区)优先纳入奖励扶持范围。支持安顺建设全国丘陵山地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逐年增加对安顺农机化项目资金投入。扶贫项目资金向安顺倾斜。支持开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每年确保小额扶贫信贷规模在1亿元以上。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顺扶贫事业,每年协调筹集社会帮扶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安顺开展能繁母猪、奶牛、森林保险工作,争取中央支持,对已开展的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给予保险补贴。对安顺申报国家山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国家有关先行试点地区,以及镇宁、关岭、紫云自治县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予以支持。
四、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安顺市要按照树新风、创形象、上台阶、创一流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甘落后、真抓实干、开拓进取。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衔接,强化与有关地区和企业的互动合作,用好用活用足各项支持政策,确保本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6.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篇六
干意见
粤府[2008]98号
颁布时间:2008-11-14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冲击的战略部署,经省委同意,省政府决定加大投资力度,统筹使用2009年至2012年各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集中投入财政性资金约1000亿元,并安排重点工程投资3000亿元,进一步扩大内需,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资金集中投向完善公共交通网络、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重点领域自主创新、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带动2009年全社会投资1.3万亿元左右。
一、主要措施
(一)加快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安排交通重点项目投资约1080亿元。一是加快推进铁路干线网建设,投资约400亿元,建设里程约2100公里。二是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投资约300亿元,建设里程约695公里。三是加快高速公路网络建设,投资约250亿元,建设里程约2100公里。四是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及航道建设,投资约80亿元。五是加快民航机场建设,投资约50亿元,主要包括白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深圳机场扩建、揭阳潮汕机场等项目。六是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等与港澳地区相连接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国资委、海洋渔业局、港澳办、口岸办,广州、深圳市政
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安排能源重点项目投资680亿元。一是规模化发展核电,投资80亿元,2008年底正式开工建设阳江核电项目,争取2010年前开工建设台山等核电项目,使核电在建规模达到1600万千瓦。二是优化电源布局和结构,投资280亿元,抓紧建设一批交通运输便利、电网输送条件好的环保型燃煤骨干电厂,力争2009年新开工燃煤骨干电厂1400万千瓦。三是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投资300亿元,加快在建电源送出工程和跨区域输电工程进度。四是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及LNG接收站建设,投资20亿元。(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
局、国资委等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快发展重大主导产业。2009年安排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投资300亿元。大力发展汽车、机械装备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适度集聚发展石化等原材料产业。加快推动广汽自主品牌乘用车、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东方核电和西电集团广州南沙输变电设备等续建项目建设。抓紧开展湛江钢铁基地、中船集团广州船用低速柴油机和新能源汽车等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2009年开工建设。继续做好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及储备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四)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项目。2009年安排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200亿元。一是加快建设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地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打造华南地区物流枢纽中心。二是加快建设广州、深圳、佛山等金融创新服务中心项目,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三是加快建设广东移动、联通、网通基础传输网络工程,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四是加快建设广州创意产业基地。五是加快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高级商务区,打造总部经济基地。六是加强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旅游休闲黄金线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旅游局、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
落实)
(五)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十大创新工程”,2009年安排重点项目投资约100亿元。一是加快建设南海奇美二期、广州乐金飞利浦二期、惠州TCL-三星等液晶电视显示模组项目,加大力度引进液晶面板建设项目,尽快形成完整的平板显示产业链。二是大力实施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抓紧开工建设2008年新批的16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2008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快信息产业、生物、新材料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软件产业基地、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科学城等项目建设。四是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华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基因工程药物、南海海洋生物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抓紧开工建设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等国家工程实验室。加快建设中国散裂中子源、南方深海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华南新药创制中心等一批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信息产业厅、海洋渔业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全省择优挑选100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帮助有竞争力和成长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困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解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省财政从2008年起3年内每年投入1.8亿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直接融资。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工作,切实减少行政干预,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监察厅、财政厅、外经贸厅、国资委、金融办等单位负责落实)
(七)努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整合现有扶持外贸发展资金,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大出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缩短退税时间,及时拨付退税资金,确保企业正常运营。2009年省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补助一般贸易产品扩大出口,重点用于补助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商品出口退税征退税差。推进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港资企业转型升级,对内销纳税大户以及创立内销品牌的企业予以奖励。加大对吸引重大直接投资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大型企业、跨国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到广东省投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到境外开展经贸合作,特别是资源开发合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省国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八)以亚运会、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带动城市建设。紧紧抓住广州筹办2010年亚运会、深圳筹办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惠州筹办第13届省运会的机遇,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和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以此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完善。(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代建局,广州、深圳、惠州市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九)大力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统筹使用省级400亿元财政扶持资金,突出抓好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建设,原计划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的15亿元、共60亿元重点产业转移园专项资金,提前至2009年安排到位,并继续采取竞争性招标方式安排。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10亿元用于鼓励全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重点产业在各市的合理分布;每年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5亿元用于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加快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每年安排7亿元资金用于培训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劳动保障厅、环保局等单位负责
落实)
(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政府新建(含配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2009年至2011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建设廉租住房,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解决2007年统计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引导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增长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城镇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等标准。继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农民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增加非农收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集约经营效益。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抚恤补助经费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扩大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办法,逐年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由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农
业厅分别会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二)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加大对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投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造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重点中医院和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水平,提高补偿水平,扩大受益面。安排专项资金积极稳妥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的待遇问题。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快建设省博物馆新馆等重点文化设施。(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中医药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三)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适当提高省级补助标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扶持规模化种养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到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公路改造任务,实现镇到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底化,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统筹安排80亿元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引导市县开展贫困户危房改造。(由省水利厅、农业厅、交通厅分别会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四)加快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省293宗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力争3年内全面完成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2008年至2009年筹集资金127亿元支持重点水利建设。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江海堤围达标加固、内涝整治和中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2009年安排生态环境重点项目投资150亿元。一是推进建设珠江、练江、漠阳江等综合整治工程。二是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8年至2009年省级财政投入25亿元,支持一揽子建设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2009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是加快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四是重点建设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生态公益林体系、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体系等工程。管好用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和项目研究。(由省环保局、建设厅、林业局分
别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六)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通过贷款贴息、封闭贷款、设立政府性再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同时限制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落实省政府与有关银行的合作协议,搭建融资平台,鼓励企业创新增信方式,提高融资能力。鼓励设立各类信贷公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争取国家尽快批准我省设立“广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和“广东空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环保局,广东银监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应对当前经济困难,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键在于抓好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迅速行
动,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协调小组。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利用一切有利条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全力以赴做好当前经济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共同应对当前困难和挑战。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确保中央和省的投资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必须增强工作主动性,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和只争朝夕的干劲,细化工作方案,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正确把握当前所面临的困难和机遇,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调节,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对关键环节、重点难点问题要一督到底,切实抓出成效。要管好项目,用好资金,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督。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防止年底突击花
钱,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要加强宣传,增强信心。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客观报道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以及保持经济长期发展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广泛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公众信心,营造良
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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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12-06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11-06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2009.02.108-27
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06-11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