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申请书

2024-10-29

就业困难申请书(精选12篇)

1.就业困难申请书 篇一

1.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2.持《残疾人证》的居民3.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6.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8.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1.失业证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一张纸上)

4.户口簿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印一张纸上)

5.失业证复印件(一定2.3页印同一张纸上,5.6页印同一张纸上;否则区会退回)6.身份证明或缴交社保记录复印件 7.公示表

1.失业证原件 2.认定申请表 3.就业及收入证明 4.认定初审记录表(填写灵活就业初审记录表的内容一定要详细跟初审调查记录表的内容一致。如:经实地调查XX人在工作地址、时间规律、工作详细过程,情况属实。)5.认定申请公示

6.身份证(正反面)与银联卡(卡号要让申请人再写一遍并签名)复印同一张纸上 7.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

8.失业证(2.3页印同一张纸上,5.6印同一张纸上,7.16页印同一张纸上)复印 9.村初审调查记录表 10.镇复审调查记录表

2.就业困难申请书 篇二

1 我国现有对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的主要政策

1.1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就业工作, 出台很多政策解决高校的弱势群体面临的就业压力和现实困难, 从2006年开始,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积极做好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工作。

1.2 地方各部门各司其责

为了落实教育部的规定, 各地纷纷推出就业帮扶政策,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实行目标责任制, 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地方财政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 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协调配合, 共同推动就业工作。

1.3 各级机构落实援助政策

为了帮扶就业困难大学生实现就业各级机构采取各种措施, 落实援助政策。例如,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 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 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进行重点的帮扶。

1.4 各省、市因地制宜实施援助

由于我国地域的差异, 各省、市实施援助的措施也各不一样。上海市为了确保实现高校毕业生, 做出了“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 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重庆市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 进一步落实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为学生提供就业援助。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提出八大措施帮助特困生就业。

2 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对策

2.1 对于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2.1.1 政府层面

制定《大学生就业保障法》等, 建立多层次的法律保障制度, 进一步规范就业市场, 加快两个市场建设。要从政策入手, 帮助和鼓励贫困生就业创业。地方政府要切实按照《就业促进法》及有关规定, 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 用于解决贫困生求职过程中的直接经济困难。

2.1.2 企业层面

引导企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和合作, 建立起产学研合作基地和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 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机会。支持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及其他社会公益组织探索服务贫困生就业的尝试。

2.1.3 高校层面

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助困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帮扶贫困生的各项政策, 出台有利于减轻贫困生就业负担的具体规定, 并根据各校的实际, 制定相应的就业倾斜政策, 为贫困生排忧解难。

2.2 对于学业困难的大学生

2.2.1 科学调整学科结构

各高校要根据现有的办学条件和资源来开设和调整专业, 突显办学特色, 根据自身的优势打造品牌专业。结合就业市场的需求对已有的专业结构进行改造和调整完善, 建立能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新的学科结构。

2.2.2 合理设置课程科目

每年要根据招生的情况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 科学严谨地制定和完善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课程科目设置要合理, 尽可能避免因师资设课的现象, 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2.2.3 加强实践教学管理

高校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和完善, 调动教师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断完善实验设施、实习实践设备, 增加实践课程的比例, 逐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2.4 优化学生管理机制

从学生管理机制上加以改进, 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 快速、有效地对学生的学业进行综合评价, 生成学业困难警示信息, 给予有效预警, 采取多种措施, 帮助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2.5 引导学生制订计划

对很多高校毕业生而言, 与其说是“就业困难”, 不如说是“就业迷茫”, 不知道自己应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 对一切都持无所谓态度或者干着急, 高校要引导大学生制订学习计划, 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行动计划。

2.3 对于心理贫困的大学生

2.3.1 开展咨询服务

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和咨询服务, 从低年级开始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必修课。明确职业生涯规划的核心是:知己知彼, 人职匹配。

2.3.2 组织团队辅导

开展针对毕业生群体的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服务, 对于表现出高压力水平的毕业生, 开展同质群体的团体咨询, 通过破冰、宣泄压力、明确问题、探索解决途径等环节使参加辅导的学生压力状态得到缓解, 并形成相互支持的团体。

2.3.3 强化价值观引导

职业价值观引导的总体原则是个人发展与社会需求相结合, 实现两者的利益最大化。在开展毕业生指导课程或讲座时, 结合大环境对人才需求的地域特征, 强调第一份职业对个人整个职业生涯的重要性。

2.3.4 加强与家长沟通

家庭是一个人社会支持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 学校可通过“致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 提示家长参与到学生的就业工作当中来。同时, 对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必然经历的挫折和偶尔表现出的压力状态, 给与关怀、鼓励和支持。

2.4对于被就业歧视的大学生

2.4.1出台优惠政策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 如减收税费、提供贷款、提供扶持资金, 鼓励用人单位招收这些曾经被歧视的大学生。

2.4.2加快就业立法

加快制定反就业歧视立法, 尽快制订《反歧视法》, 或者在《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就业歧视的内容, 进一步界定何谓就业歧视, 明确各种就业歧视的类型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2.4.3建立相应的制度

建立相应的反就业歧视诉讼制度, 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济。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 将就业歧视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纳入现行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同时, 可以考虑扩大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实现对受害者的司法救济。

3 提升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效果的建议

3.1政府层面

首先, 出台扫清阻碍大学生就业的市场壁垒和行政束缚的制度和政策;其次,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鼓励高校采用多种形式和办法培养人才;再次,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如资助高校建立就业困难帮扶基金, 对就业力相关学术研究和实践提供支持;最后, 加强全社会的就业力信息平台建设和就业力基础测评工具建设, 以适应对人才实际的需要。

3.2用人单位层面

首先, 用人单位要加强与政府、高校的合作, 积极地参与人才培养过程, 主动地融入就业政策体系。其次, 加强产学研合作, 参与高校课程体系制定, 将企业的最新需求及时反馈到学校, 成为高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真正参与者。

3.3高校层面

学校要以改革为契机, 有效实施就业帮扶, 使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社会有立足之地。

3.3.1发挥兼职老师的作用

首先, 要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培训, 使他们掌握就业指导的最新政策;其次, 要定期开展就业指导经验交流活动, 提升他们就业指导的水平;最后, 要引进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对就业帮扶效果好的老师进行适当的奖励。

3.3.2发挥辅导员的作用

辅导员由于身份的特殊, 与学生接触最多, 是学生最信任的朋友, 在学生择业过程中, 发挥重要的作用。要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 使他们履行教育者职责, 指导学生正确面对就业困难;履行引导者职能, 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3.3.3发挥就业指导课程的作用

除了充分发挥原有的《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的作用外, 还要适当创设一些实践课程, 如开设《模拟应聘课》、《求职技能训练课》等, 增强动手操作的能力, 为就业困难的学生创造更多锻炼的机会。

3.3.4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

加强对各级学生社团的管理, 指导学生团体明确目标和任务, 在实践锻炼中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学生组织中, 还可适当增加“就业或创业”的组织, 如, 成立“就业创业协会”、“就业帮扶协会”、“就业促进会”、“就业政策研究会”等, 让就业困难的学生在学习、交流中成长。

3.3.5发挥社会实践的作用

通过摸底了解就业困难群体的需求, 为他们提供各种社会实践的机会。比如, 通过实习、社会调查、三下乡、进社区等活动, 让他们提前进行工作的演练, 在实践中发现不足, 改进缺点, 有利于将来更好地就业。

3.4就业困难学生层面

转变学生就业观念, 调整择业期望值。鼓励到基层去、到农村去, 到艰苦的地方去, 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3.4.1职业规划明方向

应该未雨绸缪, 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使就业困难学生知己知彼, 明确方向, 充分挖掘自身的潜能, 规划好自己的未来。

3.4.2实践活动提素质

就业困难学生要在进行职业规划的基础上, 了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 通过多参加社会实践等途径, 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以便更好地积累工作经验, 为自己赢得机会。

3.4.3恰当定位求发展

就业困难学生应当面对现实, 根据市场实际, 更新观念, 转换思路, 先求生存, 再求发展, 先就业后择业。

3.4.4积极心态迎挑战

在当前就业背景下, 绝大部分大学生求职都并非一次成功, 都会不同程度地遭遇挫折。就业困难学生应当客观分析自身的实际情况, 扬长避短, 敢于面对挑战, 增强就业的信心, 以积极的心态迎接挑战。

总之, 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 关乎教育公平, 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 需要政府、社会、高校以及毕业生自身齐抓共管, 共同努力, 才能实现大学生健康成长, 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

参考文献

[1]张耀灿, 陈成文, 罗洪铁, 等.成才不是梦——高校贫困生的今天和未来[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1.

[2]张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现状及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5 (10) :64-65.

3.就业困难申请书 篇三

大量失业;面临困难;采取措施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获得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同时也出现了大量失业下岗人员。于是就业与再就业问题被提上了日程,成了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我国党和政府对解决就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在就业与再就业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我们需要勇敢地去面对这些问题,并找出解决的办法。

1.我国就业与再就业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

A.企事业单位的大量裁员,使失业人员增加,再就业困难加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而这种竞争促使企业要降低成本。企业通过下岗分流,消除冗员,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降低了成本,增强了竞争力。事业和行政单位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减支出,减少机构的重叠,也大量裁减人员。

这种势头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比较盛行。同1992年相比,2002年国有企业职工人数下降了10.8%。到2001年末,我国下岗失业职工总数已达2500万人,失业率已达8%。近几年平均每年增加430万人左右。这些资料充分表明了企事业单位的大量裁员大大增加了失业的人口数量,使再就业变得比较困难。

B.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使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近些年来,在农村,由于种植成本比较高,农作物价格又比较低,年终下来,农民所剩无几。单单靠种田,生活水平难以提高。迫于生计,再加上农闲时间很多,广大农民便外出到城镇去找工作。造成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这就给本来就严峻的就业形势蒙上一层阴影。

据资料统计,目前农村中剩余劳动力为1.2亿人,剩余比例高达26%。1996~2000年,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为829万人。2001~2005年将达到842万人。我国每年由正式“农转非”渠道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人口一般在600万人左右。其中,劳动力大约有300万人左右,主要是从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进城落户和就业,城镇职工家属投靠等构成。这样人口的大幅度迁移,不仅挤兑了原有就少的城镇就业机会,而且那些没有找到工作的农民整日流离在城市街头,大大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C.由于人口规模的影响,目前我国新增劳动力总量仍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上

近几十年来,由于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广泛推行,使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下降,有些地区和省份还出现了负增长。但毕竟由于我国有13亿人口,人口基数大,每年要净增1000多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澳大利亚全国的人口。与此同时,经济增长率却比前几年有所下降。基本维持在7%左右,而前几年则在9%~10%左右。大家知道,经济增长率对就业的影响是根本性的。我国的经济增长率每下降1%,每年将会减少50~70万个就业岗位。这几年又是高校扩招后“放羊”的年份,需要就业的大学生就更多,并且这种状况还会持续若干年。需要工作的人在增多,而就业机会再却没有明显增加,这势必会对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带来巨大冲击,会大大增加就业难度。

D.下岗失业人员的素质偏低和年龄偏高,再就业困难大

有一点我们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就是那些被裁减的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的整体素质确实比较低,并且年龄也普遍偏大。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下岗职工中的大部分处在40~50岁的年龄上,女工占60%以上。这些人上有老人,下有小孩,家庭负担十分沉重。年龄普遍偏大,而且文化水平低,基本上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一旦下岗,再就业就会相对困难。而且更让我们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状况十分不均衡。大批下岗工人多集中在某些困难行业和困难地区,比如:纺织、铁路、石油等行业,它们的下岗人员数量占了总数的很大一部分比例,而一些比较贫困的省份,象河南、青海、安徽等省,经济比较落后,下岗工人就更多。最令人担忧的是,在困难行业和困难地区相重合的地方,那里的下岗人员再就业就格外不易。

E.失业保障制度不健全,功能低下

我国现有的失业保障体制不健全,功能低下,无法真正有效发挥失业保障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

严重缺乏失业保险方面的法规。我们现在迫切需要一个全国性的覆盖面较广的失业保险法规。失业保险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强制性保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里更应该强调这一点。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太小。目前城市里都很好的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体制,而在占我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却没有相关体制,这不能说不是一个缺陷。还有很多失业保险,只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工才能享受,而其它类型的劳动者则没有。这样看来,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确实很小。

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不是十分明确。很多人既拿失业保障金,又同时从事某项工作,拿两份工钱,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这体现了目前我国缺乏一套严密科学的检查和监督机制。

失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有点狭窄。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企业上缴一部分,二是政府负担一部分。而真正从失业保障中获益的职工却没有参与进来,这样就未免显得渠道太狭窄,容易造成资金不足。

2.针对这些困难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

A.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目前大中型企业虽然从规模上看能容纳更多的职工,但由于其数量少,在我国企业总体的构成中仍占少数,因此在解决就业与再就业问题时,我们应该对中小企业给予足够的重视。我认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

目前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大力扶植中小企业的政策。欧盟1993和1996年分别通过了两个发展中小企业的四年规划。要各个成员国齐心协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的潜力。目前欧盟中小企业已占企业总数的99.8%,就业人数占其就业总人数的66%。围绕大企业集团,形成了一批为之配套服务的小企业群体。我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大力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同时,大力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利于就业问题的解决。

近十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2002年底,私营及个体企业雇佣人数已达到8200万人。年增长为1.1%。其中城市私营部门雇佣员工620万人,年增长28%,城市个体企业人数达1700万人,年增长8%。今后非公有制经济应进一步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和引导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兴办各种性质的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对于政府而言,也应该特事特办,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大力扶持。在一定期间内免收各种税费;对下岗职工自办企业的,在税收,信贷方面给予更多优惠等多种措施。

B.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劳动力总需求量

4.就业困难申请书 篇四

一、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15号);

(二)《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58号)。

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二、三产业工作,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机关、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招用条件:本办法所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村劳动力;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

(四)“零就业家庭”中的农村劳动力;

(五)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六)因地区资源枯竭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七)因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八)经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农村劳动力。

用人单位凭《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识别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

四、补贴标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20%;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9%;

(三)失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五、享受期限

2009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且补贴享受不足三年的,可根据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继续申请享受,直至累计三年期满;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享受已满三年的,不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009年4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京劳社就发[2009]1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

六、申请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申请

1、《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请示》样本(见附件1)

2、《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及电子版;

3、《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的出资人交存入资银行凭证复印件,改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续订书复印件;

7、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生效至申请当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8、《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见附件4);

9、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张上报。

(二)再次申领

劳动合同一年期满的次月起六十日内,用人单位可凭下列材料领取上剩余及本首付的岗位补贴,同时申领上社会保险补贴:

1、《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的请示》样本(见附件5);

2、连贯记录补贴申请享受情况的《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及电子版;

2、《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

3、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上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申请本首付岗位补贴的,还须提供本至申请当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4、上《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附件:

1、《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请示》样本

2、《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3、《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4、《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5、《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的请示》样本

6、《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5.就业困难申请书 篇五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及时、有效地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

[2008]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困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问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残疾人员;

(五)失地农民;

(六)军队退役人员;

(七)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八)烈士家属;

(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十)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第二条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第二条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遵循个人(家庭)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有效身持证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科。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申请认定表》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

l、符合第一条第二项、第九项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2、符合第一条第三项的,还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3、符合第一条第四项的,还须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4、符合第一条第五项的,还须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5、符合第一条第六项的,还须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6、符合第一条第七项的,还须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7、符合第一条第八项的,还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审核认定。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并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汇总等工作后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汇总上报工作。对申报有疑问的进行回访;对审核合格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专用印章,同时录入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并汇总上报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章援助项目

第四条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援助。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开辟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咨询窗口(热线),组织各种形式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形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全面了解熟悉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努力疏通就业岗位供求信息传播渠道,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发布求职招聘信息。

第五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援助。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要优先实施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特长和就业需求,帮助其确定适合各自实际的职业定位,尽快实现就业。要按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的专项援助行动,举办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活动。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补贴援助。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企业(单位)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已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单位)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单位)工资发放表;

(五)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六)录有上述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上季度实际发放工资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七)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科。

第七条就业岗位援助。对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和街道社区新开办的店铺门面,安排给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实际安置人数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八条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对象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按《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培训意向和创业愿望的,可优先安排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湖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优先办理。用人单位招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从未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先行招收录用,再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培训和鉴定,按相关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规定享受补贴。

第十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对被单位吸纳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接续好社会保险关系。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委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基本生活保障援助。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摸底,帮助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井提供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展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第三章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明确工作职责。就业援助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实施就业援助工作计划,随时掌握就业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和帮助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好就业援助工作,建立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的援助制度。对于人户分离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由其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如就业困难人员提出就近享受就业援助的要求,其户口所在地县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向其居住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异地就业援助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居住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第十四条强化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需要了解就业扶持政策的,要认真仔细解答和帮助;对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要及时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要求的,要给予“一条龙”的创业扶持和保护。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自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实名制信息资源数据库。对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要认真落实申报认定制度,进入正常援助程序。对己经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应及时在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中注明,不再对其实施就业援助。如果重新出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应及时列入就业援助对象。对搬迁到其他街道、社区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在数据库中更新,并办理相应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抓好源头控制。要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企业规模裁员中含有就业困难人员的,要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的跟踪管理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困难,使其获得相对稳定的就业和相当水平的收入。要探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实行生活援助和就业援助相结合。

第十七条建立通报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将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逐级上报,由各市州汇总后于每季终了后10日之内,将本市州开展就业援助进展情况上报省就业服务局。省劳动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定期通报,并将各地政策援助落实情况、服务援助质量与效率情况、培训技能援助情况、岗位援助到位情况等工作实绩与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对援助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资金倾斜。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就业援助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经济、商贸、民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为其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和创造宽松环境。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建立问责机制。各地应建立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和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热线电话举报的问责机制。设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监督(热线)电话,随时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咨询、意见反馈以及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强化目标管理。各地应将就业援助工作考核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和量化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督查指导,加强工作调研,创新工作举措,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

6.就业困难申请书 篇六

——以邵阳学院艺术设计系为例

唐永辉

(邵阳学院艺术设计系湖南 邵阳 422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和“艺考”的逐渐升温,艺术类专业学生就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分析艺术类毕业生的就业特点,就业困难原因,对于解决艺术类毕业生就业困难有着重要意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艺术类毕业生就业就业期望值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高校扩招和“艺考热”的带动下,艺术类在校大学生人数逐年攀升,2009年更是达到最高峰,而与之形成反差的是,由于就业市场逐步饱和及培养质量的原因,高额教育投入带来的是部分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就业困难的状况,深入研究高校艺术类毕业生的就业特点、就业困难原因成了高校就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艺术类毕业生就业特点

1、艺术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签约存在随意性,即灵活就业的学生所占比率较高。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其特点是毕业生就业后,其户口、档案、党团关系挂靠在学校或者人事代理机构。以邵阳学院艺术设计系艺术设计专业2009届毕业生为例,就业方式中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所占比例达到了91.6%,这一比例为邵阳学院所开设专业中最高的。

2、艺术类毕业生就业后再择业的流动性较大。一方面艺术类专业尤其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服装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等为各高校近几十年甚至近十年才普遍发展起来的新兴专业,就业买方市场尚在成长期很不稳定,用人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抵抗风险的能力不强,导致应届毕业生存在不稳定感,工作更换较频繁;另一方面,艺术类专业属于高投入的专业,本科四年时间的学费之和根据各高校收费标准的不同在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是其他专业的一倍甚至数倍,导致很多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期望值普遍较高,然而大学生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高投入带来的未必高产出使很多艺术类毕业生“这山望着那山高”,导致频繁更换工作。

3、艺术类毕业生不同专业就业冷热不均,与市场结合紧密的应用类专业就业较好,而传统的美术学、音乐学等专业就业难。尽管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应用类的专业如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音乐表演等专业在艺术类专业中就业率排在前列,而纯艺术类的如版画、油画、雕塑、美术学、音乐学等就业渠道狭窄,就业市场需求有限。

二、艺术类专业就业困难成因分析

1、艺术类考生生源质量以及高校培养学生质量下降最终导致艺术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一方面由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高考录取相对纯文化考生容易,望子成龙的家长们为了孩子能稳妥考上大学,纷纷让孩子在初中甚至临近高考恶补“艺术”以应付高考;另一方面,高校为追逐经济利益在教学设备、师资水平、教学场地、后勤服务都跟不上的前提下,盲目开设艺术类专业,扩招艺术类学生,目前几乎每所高校都开设了艺术类相关专业,甚至连很多理工类院校也是如此。在此种背景下培养的艺术类人才很大一部分达不到激烈市场竞争的要求,导致就业困难。

2、艺术类专业就业市场供需失衡。高校扩招及“艺考热”培养出了大批艺术类大学生,而就业市场的吸纳能力有限,受到全球经融危机冲击后就业市场增长更加放缓,对口的工作岗位趋于饱和,就业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要求更高学历、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更高的毕业生。目前的现实情况表明,艺术类专业毕业生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

3、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脱节。目前,很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程任然沿袭了多年以来的教学规划和课程设置,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艺术应用类专业教学与生产实际脱节严重,学生毕业后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才能适应岗位需要,很多用人单位宁可花高薪聘请拿来即可用的有经验的人员,而不愿花时

间培训将来还不一定是自己员工的大学生。而相对于纯艺术类专业诸如版画、油画、雕塑、书法、美术学、音乐学来说,其培养目标主要是师范类,就业范围相对较狭窄,而且市场需求也小,并不受用人单位青睐。

4、能力与就业期望存在差距,总的来说就是毕业生的获取工作岗位的能力与就业期望值之间的矛盾。这里指的能力是说艺术类毕业生的动手能力、社会实践能力、获取用人单位认同的综合能力。在上述背景下培养出来的艺术类毕业生质量在下降,而由于在校期间的高投入是的毕业生本人以及家长的就业期望值较其他专业更高,“眼高手低”的局面导致就业困难。

艺术类毕业生就业难的社会现实值得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深思,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已经影响到了整个专业的招生情况,深入探讨艺术类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才能为艺术类专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7.大学生就业困难分析 篇七

一、大学生素质水平偏低

现今社会, 需要的是综合性人才, 如果知识结构单一, 那么必然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大学生素质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专业知识不扎实, 手高眼低。

专业知识不扎实是现代大学生的硬伤, 如果没有好的专业知识, 工作起来无异于盲人摸象。很多学生在工作过程中不断跳槽, 这主要也是由于知识结构不合理而造成的。一些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 并不是找不到工作, 而是找不到他们所谓的合适的工作。什么是合适?那就是工作舒服, 同时待遇还要很高。为什么他们有这样的期望呢?他们认为自己辛苦读了几年大学, 应该比别人强。其实则不然, 很多大学生进入企业之后, 拿到的薪水可能还不如一线工人。而这些一线工人的学历可能是中学生, 这让大学生无法忍受。一线工人工作劳累, 这是大学生所不能坚持的。同时, 对于操作技术来讲, 大学生可能远不如一些一线工人。找到工作之后, 他们发现自己的能力很强, 自认为自己的单位容不下自己。所以他们选择跳槽, 当他们经历了多次工作失败之后, 可能不会吸收经验教训, 而是感叹社会的不公平。这种心态, 必然导致他们在巨大的压力下工作, 在负重的情况下, 如何将工作做好呢?现如今科技发展突飞猛进, 很多技术可能每天都在更新, 尤其体现在计算机方面。如果几天不接触新知识, 自己可能就已经落伍了。所以, 大学生的懒散生活, 也就决定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掌握水平。

2. 创新思维不足。

创新思维是这个社会最需要的, 这也就是所谓的ideas。我们这个社会不缺少干活的人, 缺少的是点子。如果一个企业没有一个好的发展点子, 那么将来必然会在经营过程中困难重重。就像没有懒人, 就不会出现洗衣机一样, 创新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 改变了我们原始的生活状态。所以创新对这个社会才是最有用的, 这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很多大学生在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教育之后, 他们的思想已经变成了圆形。他们已经成为了教材的忠实读者, 在面对新问题的时候, 他们第一想到的是老师, 而不是开发自己的大脑。其实, 老师也并不是什么都懂的, 他们只不过是熟练掌握了学习方法而已。例如, 一个车间总是出现漏气的问题, 这种气体对人体有很多坏处, 但是又没有办法检测出来微量的漏气, 很多人对此都很无奈。老板告诉员工, 如果能解决这个问题, 就会有很好的回报。很多学生对这样的“诱惑”很淡定, 他们知道自己没有这能力, 或者是认为这是跟自己无关的事情。而一部分人, 他们即使是奔着“诱惑”去的, 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解决这样的问题。而这样的问题, 可能一个车间工人就能够解决。他们靠自己的生活经验, 很容易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所以, 对于某些学生的大学可以说是白读了。一个大学生知道这个问题后, 他对这个问题很看不上, 认为不起眼, 不值得自己去解决。而当某个工人解决了这个问题时, 他却认为这样的小问题没什么了不起。

3. 交流困难。

交流能力差, 也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这也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很多大学生目中无人, 尤其体现在一些较好的学校, 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心理呢?归其原因, 这些学生一直生活在“骄子”状态, 他们从来没有受到过打击, 而且他们的视野里只是充满了别人对他们的羡慕, 所以他们始终生活在自豪之中。其实走向工作岗位之后, 他们的心理落差会非常大, 这也是他们适应社会的开始。例如小张同学, 读大学的时候是在北京某高校。这所学校在北京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 他的成绩在学校也始终名列前茅, 但是到了找工作的时候, 用人单位没有问他专业知识, 却问他有没有女朋友, 还有就是在大学期间有没有参加过什么社团活动。这让小张很为难, 因为他大学四年都是在教室度过的, 他虽然没有什么不良嗜好, 也不贪玩, 但是他的生活是非常封闭的, 可能人大会议这样的事情都不会成为他关注的焦点。显然这次面试会以失败告终, 他是幸运的, 某大型企业最终因为他的成绩优秀而录取了他。但是在工作过程中, 他出现了种种问题, 和同事关系处理得很不好, 而且还经常出现和别人争执的现象。他其实也不是目中无人, 只是自己觉得没有必要和很多人搞好关系。所以他平时对身边的人都冷淡, 但是当他开展工作的时候, 才发现大家都对他也很冷淡。他虽然很委屈, 但是他却不能够发现其中的问题。在年终总结时, 他的工作绩效是最差的, 而且评论也是最差的。这种现象在很多优秀的学生身上都有体现, 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二、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教育模式存在很多问题, 例如应试考试。应试考试使很多学生都成了书虫, 他们整日停留在书海中, 以期啃透每一个知识点。高校中出现了很多“学霸”, 这就是一个问题。很多学生都以能够掌握更多的课本知识为荣, 当然学生以学习为荣是非常好的事情。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人进步, 并不是让学生去复制知识。所以在创新教育和全面教育方面, 我们做的是不足的。我们的教育模式是非常传统的, 面对市场变化, 我们必须适当改变教学模式。教育必须市场化, 让学生们在接受学校教育的同时, 去面对市场。这样既可以帮助他们认清自己的真实情况, 也可以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是国家的未来, 大学生是国家发展的中流砥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各行各业的突出人才大都会是大学生。这种趋势是不可挡的, 这也是国家发展的需求。满足社会需求, 满足大学生发展, 才能够真正提升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

现在的招聘市场完全是买方市场, 他们决定了学生工作的命运。很多用人单位招聘条件上都写着“有工作经验”, 试问大学生有多少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本就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 适当的工作对他们也是有很大帮助的。但是用人单位哪个给在校大学生提供了实习机会呢?大部分学生的实习都是家教, 他们通过这个工作来提高自己的交流能力, 同时还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收入。在校大学生工作, 必然会影响到学习, 所以如何把握好这个度始终是个问题。虽然一些用人单位给了大学生一些实习机会, 但是他们的出发点却是大学生的廉价劳动力。在他们的工作岗位, 根本就接触不到锻炼的机会, 他们能干的只是体力活。有些学生被家政公司招聘, 去给客户打扫卫生。试问这是大学生的问题, 还是社会的问题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摘要:大学生就业困难,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我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 其实究其原因很简单, 那就是学生素质水平的偏低和用人单位的畸形要求造成的。文章针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现象, 发掘其原因, 以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素质

参考文献

[1]赵颂平, 赵莉.论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发展[J].教育与职业, 2004, (21) .

8.就业困难申请书 篇八

[关键词]就业困难 能力提升 职业指导

[作者简介]王再军(1978- ),男,江苏高邮人,盐城师范学院就业工作处,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研究。(江苏 盐城 224002)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沿海高校人力资本培育与大学生就业实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SJD880146)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9-0096-02

一、职业指导的含义

职业指导是指给学生和成人以升学或就业的指导和帮助,运用行业现状分析、走访调研、心理测量等方法,帮助高校毕业生和求职者知晓当前社会就业形势和要求,从而发现自己的职业兴趣、具备的职业能力与个性特点的过程。依据各地人才市场实际需求情况,对比求职择业者个人条件、求职意愿以及招聘单位招聘要求,提供就业咨询、指导和帮助,实现人职合理匹配。

二、高校就业困难群体的类型及产生的原因

高校就业困难群体是指: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由于受专业技能、家庭经济、社会关系、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在通过市场进行择业和求职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不被用人单位认可或易于遭受就业挫折的群体。

1.专业学习能力困难型群体。是指因学习习惯、学习方法不当以及学习态度欠缺等因素导致学生学习成绩较差的在毕业求职时遇到困难的学生群体。由于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化”教育转化为“大众化”教育,加之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导致用人单位面对前来应聘的大学生大多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成绩常常是用人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

2.家庭经济困难群体。这部分学生的家庭因地区差异、家庭状况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较低,难以支付大学四年学费及正常生活费。这部分同学有强烈的自尊心,但也缺乏自信心;他们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但心理素质较差;他们具有较强的进取心,改变命运的愿望比其他大学生更为强烈,在求职的过程中,他们往往更加倾向于高薪、高福利、高稳定的行业,体现出明显的功利色彩,造成就业困难。

3.外在条件差或身体有缺陷就业困难群体。这部分学生由于外表容貌不突出,在求职中屡屡碰壁。尤其是身体有缺陷的学生,在选择工作时受到了很大局限,再加上用人单位的偏见,即使他们专业成绩很优秀,也很难获得工作机会。

4.心理健康障碍性困难群体。这部分同学由于所受基础教育条件及文化的落后,他们在进入大学后在兴趣爱好、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方面与其他同学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引起一定程度上的焦虑、抑郁、自卑、自负、依赖等心理异常,他们在就业时往往对职业选择存在偏激认识,亦或夜郎自大,容易错失择业良机,从而导致就业被动和困难。

5.性别歧视造成就业困难群体。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据江苏省妇联针对本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进行的专题调研发现,有75%的女大学生在求职的过程中有过遭受性别歧视的经历,有过多次被拒经历的甚至达到了30%。由于传统观念和部分行业的特殊性,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直接表明“只限男生”,或是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导致部分女大学生就业困难。

除了专业成绩、外在仪表等学生自身条件之外,高校专业设置、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脱节,家长对在学生成长过程中过度的呵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偏见以及高校对于学生职业指导的不足,都是导致就业困难群体产生的重要因素。

三、职业指导视角下提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能力的对策

1.对专业素养较差学生的提升。高校应加强学风建设,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对于专业成绩差的同学可组织“一对一”帮扶,由成绩优异者对后进生进行全面辅导与跟踪。充分发挥专业课老师的重要作用,可利用晚自习时间请专业课老师进行答疑。如实在未能通过考试,只能补考,辅导员班主任也应多关心、鼓励其顺利通过补考,并在今后的学习中多下工夫,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在课堂上对这部分同学多加关心,督促这部分同学提高专业素养,为今后就业提供核心竞争力。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第一,这部分同学在求职时往往期望值过高,容易将金钱作为首要选项。作为学校应加强对这类学生的就业形势教育,帮助他们认清社会,认识自己,端正他们的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发展”的就业理念。第二,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就业援助,如向学校的用人基地优先推荐,为贫困生参加外地招聘会报销车费等。第三,经济困难学生由于长期自卑、胆怯,在参加招聘活动过程中往往表现出不自信、紧张。

3.对外在形象差或身体有缺陷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首先,要为这部分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应开一次主题班会,让同学们认识、了解这些学生积极奋斗的艰辛历程,引导同学们与这部分同学友好相处,并告知这些学生树立积极健康、乐观的心态,消除自卑心理,提高他们的自信心,能够主动展示自己的才能和技能,适应职场竞争环境。其次,对于形象差的同学可通过形体课教授他们服装搭配、化妆技巧等,帮助他们改善外部条件。在外塑形象的同时,鼓励他们内修素质,提高专业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培养他们勇于克服困难、吃苦耐劳的精神。

4.对心理健康障碍学生能力提升。高校应积极探索心理辅导与职业指导的有机结合,通过学科整合、授课方法整合充实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充分调动心理障碍学生主动参与心理辅导的积极性,运用激励原理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求职所受挫折,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并教会他们掌握基本的自我调节方法,加强职业心理指导,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5.对女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首先,应帮助女大学生树立信心,认清自己的优势。比如,语言表达能力往往强于男性;在思考问题的细致、周全上以及形象思维能力上有优势;容易与人沟通、相处,善于体谅人;引导她们正确了解把握市场需求与自身条件,选择对女生更有竞争力的职业,减少求职的盲从性,实现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其次,加大形势教育力度,帮助女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帮助她们做好自我评估,看清自己的优势与劣势,在求职过程中充分展示自己良好的风范和自身优势。帮助她们判断适合自己的职业类型,抓准自己的职业切入点,变难为易,提高就业竞争力。

6.对就业困难群体创业能力的提升。随着创业时代的来临,创业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创业的重担自然落到大学生肩上。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税收、创业培训等诸多方面。在高校中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尤其重要,只有具备创业能力, 毕业生才能从自己求职转化为帮助他人提供就业机会。高校应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创业,重视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创业实践能力。要通过鼓励和引领,使他们对创业的必备条件、创业所将面临的风险、创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有一个全面清楚的了解,从而提升创业能力。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任重而道远,这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高校应加强职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专业教师加入职业指导队伍,同时还可以从社会聘请企业家、创业人士作为高校相关课程的兼职教师,加强职业指导,建立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的长效机制,使他们的就业能力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范庆颖.试论对各类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指导与帮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

[2]刘科荣,邱瑞玲.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发展趋势[J].高教探索,2006(3).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

[4]祁佳斌,李晓庆,赵成刚.试论对高校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与指导[J].知识经济,2011(1).

9.就业困难申请书 篇九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二○○九年四月十日)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8〕20号文件的规定认定。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6〕4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企业(单位)或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核确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个人的资格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期限、标准和金额,并核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第二章 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

第三章 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期限。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个人缴纳部分,仍应由个人负担,由用人单位第六条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代扣代缴。

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企业(单位)应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执行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4050”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6%;“4050”以下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

第四章 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

第七条 企业(单位)在与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应及时到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第八条 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填写《湖南省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湖南省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4、上年末职工花名册,现有职工花名册;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

6、与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7、加盖印章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

8、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引起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发生

1、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复印件;

变化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动手续:

2、企业(单位)新增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3、其他原因引起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数增加或减少的。

第十条 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单位依托的,由单位比照企业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没有单位依托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申报,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代收代缴,并由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比照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手续。第十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后,可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发证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报《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经社区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审批认定。已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户和被企业(单位)招用且该企业(单位)因此已享受税收减免或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认定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第十二条 被认定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可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凭《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上季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账单,到发证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

第五章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对纳入补贴范围对象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便民利民原则,可以采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用先缴后补的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险种采用同缴同补的办法。

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每季终了后1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企业(单位)的资格及其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数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认定,在《湖南省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报财政部门复核。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并复印有关原始资料后,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湖南省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复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定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采用同缴同补办法的险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社保经办机构收入户。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比照上述规定办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提前与招理。

用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要追回用人单位因招用该对象而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第十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拨付,由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和补贴的金额进行登记造册,并附相关原始资料或加盖印章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数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认定,在《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就业补助财政专户经办银行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采用同缴同补办法的险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社保经办机构收入户。

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开设服务窗口、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简化工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补贴的统计工作,并作程序,方便参保企业(单位)和个人。

10.困难申请书 篇十

你们好,我是我们学校交通工程学院轨道交通二班的一名普通学生。因为我家庭情况比较困难的原因,所以我特意向学院申请了关于此次贫困生助学金的一个名额。大约在十年以前,我的母亲还在我们村里面的一个玩具厂里面当剪刀工。这份工作虽然说并不是特别的复杂,操作也很简单,但是每天基本上都需要完成同一个工作。完成这一个工作的时间也并不是太长,可是一天却是需要达到数千次,甚至是上万次。我的母亲因为当前刀工时间长的原因,他的肺部长时间因为吸入这些毛绒的关系引发了呼吸道感染和堵塞。一开始的时候,我的母亲并不觉得是特别严重的事情,所以也并不舍得去医院里面检查,一直忍受着这些痛痛。直到有一次因为晕倒了,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我们才得知,也正是因为此次事情让家里面欠下了比较多的费用。

虽然说现如今为止母亲的症状已经逐渐好转,可是基本上也摆脱不了关于哮喘的折磨。为了能够让母亲更加的好受,家里的积蓄都用在了给母亲买药看病身上。可是也因为凶了许多的药方,又让母亲患上了一些其他的症状。我的父亲在小的`时候因为家里面困难的情况,就经常出去打工赚钱,也因此烙下一些疾病。到现在为止,父亲的身上也动过了好几次的手术,基本上现如今也在家里面休养。

在如今这种情况,我们家里面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基本上每天所花费的也都是前几年省吃俭用存下来的一些钱。可是这些钱远远不够支撑家里的开销,我的学费和生活费更是加重了父母身上的负担。为了不让他们失望,我只能够用学习成绩来报答他们,我希望学校领导,老师能够给我一次这样的机会。能够让我减轻家里面的经济负担。我也不负众望,做一名出色的大学生,做一名出色的孩子。

申请人:xxx

11.就业困难申请书 篇十一

关键词:职业指导 就业困难群体 作用 重要性

1 职业指导的概念与开展原则

首先,要阐述职业指导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和重要性,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职业指导?职业指导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以及开展职业指导的原则是什么?

1.1 职业指导的概念

职业指导,也称“就业指导”。指给予学生和成人以升学或就业的指导和帮助。

1.2 开展职业指导要遵循的原则:

1.2.1 坚持正确育人原则

为了帮助学生规划美好的人生,达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目的,我们要帮助学生顺利就业,学会职业生涯规划,掌握就业技巧等,通过职业指导转变学生就业观念,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1.2.2 坚持系统性原则

一是职业指导的开展,要包括高校其他部门或个人,甚至包括企业或家长等,不能不仅仅认为就业指导就是专职教师或专职工作人员的事,为有效地发挥其独特作用,我们需要更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二是各年级学生侧重点不同,职业指导不能单独针对毕业生,而应面向所有在校学生来进行。

1.2.3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在高校,职业指导体现以人为本,帮助学生在正确认识自己的基础上,制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培养学生独立地规划、选择和决定自己前途的能力,并朝正确的人生定位方向发展。

1.2.4 坚持实践性原则

职业指导不仅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就业理论及政策,还要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的就业技巧,因此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相应的求职择业技巧,开展相应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非常必要,也是取得成效的关键。

2 就业困难群体的定义及形成原因

2.1 定义

高职院校中,所说的就业困难群体指的是因学生身体状况、心理障碍、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部分学生。

2.2 影响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顺利就业的自身原因分析

影响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顺利就业的自身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2.2.1 学生本人思想包袱过重

在当前的高职院校中,学生之间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高职院校毕业生困难群体经济上的困难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心理。由于大学生正处于心理转型期,心理还不成熟,社会阅历较浅,不能正确认识社会经济中多元化现象,大部分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存在自卑心理。随着我国高校就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由以前的“统包统分”转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困难群体害怕竞争,不敢冒险,在择业范围、择业方向上受到束缚,遇到挫折时心理难以承受,对工作前途悲观失望,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无所适从,焦虑抑郁,增大了自己就业的难度。

2.2.2 自身综合素质欠缺

高职院校就业困难群体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环境和教育条件相对落后,在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一般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启蒙教育,外语、计算机等课程的学习条件也比较差。例如:自己指导的汽车专业学生,对动手实践能力要求很高,除了进行一定的专业知识学习外,每学期还要安排固定的实验实训课程,拆装汽车发动机、汽车钣金喷漆、汽车美容保养等等,但是这些在评定奖助学金时是不计入学习成绩的,为了补学业、挣奖学金赢得自尊,许多困难群体把自己的时间全部放到了学习上,往往“一心只读专业书”,很少把精力放在练就专业技能上,造成了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较差,容易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同时,困难群体往往性格孤僻内向、自卑多疑,缺乏与老师、同学的交流沟通,在这种长期封闭的心理状态下,自身的全面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因而导致相当一部分困难群体综合素质相对较差,个性缺乏充分发展。而用人单位在选人的过程中恰恰越来越重视综合素质和动手实践能力,致使高职院校就业困难群体在就业过程中竞争力不强。

2.2.3 择业预期过高

特殊的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导致高职院校就业困难群体在就业过程中普遍存在期望值过高,更注重工作的稳定性,不愿意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将择业作为自己告别贫困的最后机会。例如,很多学生只愿意选择营销、售后、等汽车专业相关的管理岗位,不愿选择一线维修、检测、钣喷等技术工种,以至于在企业没有任何的实践经验,与本科生、研究生比起来,学历又不够,所以“高不成,低不就”,与许多好的就业机会擦肩而过,不少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潜意识里存在等、靠心理。

3 职业指导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职业指导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工作中能发挥重要作用,职业指导是为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过程,它对毕业生就业、就业稳定、职业发展和合理用人,都可以提供合理建议,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积极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作为高职院校的就业工作者一是通过正确的职业指导找准市场热点,利用学校的校企合作单位开发就业岗位。职业指导调查分析社会新需求的同时,也能把握市场脉搏,指导开发新岗位资源。“创业是最好的就业”,要指导有创业理想和创业能力的优秀学生,把握市场机遇,充分利用了解社会、市场需求,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和职业规划,大胆创业。二是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激活更多的宝贵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是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必要方式。在调查分析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后,职业指导发挥协调、导向作用,积极促进新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自主性、灵活性选择,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3.2 加强就业服务,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从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开始,就经常进行指导,建立学生“先就业,后择业”的正确就业观念。让同学们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指导他们客观地分析自己,向他们提供职业信息,帮助他们确定适当职业目标,学会求职的方法与技巧,为他们寻找真正能发挥自身特长的职业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职业指导,帮助就业困难群体调整心态,树立自信,转变滞后的就业观念。客观地分析自身技能水平、知识水平、身体素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职业。

3.3 通过职业指导,帮助毕业生正确分析自身具备的条件,全面提高素质

指导同学们按简便方法求职,推荐参加专业的技能培训,尽可能多的考取职业技能证书、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等,为顺利就业增添砝码,增强市场竞争力。

3.4 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用人,实现人岗优化结合

一是指导用人单位确定用人标准,录用合适的毕业生。职业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符合实际情况的招聘计划,向用人单位推荐适合本企业岗位实际需求的毕业生。二是帮助用人单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可以对人力资源进行岗位分析。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岗位分析为职业知道的具体工作提供依据和参照,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性进行管理和控制,科学的选拔人员,做到事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达到人与岗优化结合。

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随着职业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了解自己的特性及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的要求,帮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及早地开始职业生涯的规划,帮助学生找好、找准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在校期间就尽可能地做好职业知识、能力、技能等的积累。充分发挥职业指导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协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系,更好地指导和帮助就业困难学生就业、用人单位合理用人,通过建立沟通交流的平台进一步促进职业指导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刘艳杰.中国大学毕业生职业指导:现状问题与对策[N].中国信息报,2008.1.22

[2]唐飞云.高职院校职业指导课程教学初探.人才开发,2008,(1)25—26.

[3]钱再见.论中国就业困难群体及其社会支持对策[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4]彭佳,黎龙翔.浅谈对大学生就业困境的思考——人口学分析视角[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1年01期.

[5]郝鑫.关于高校毕业生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01期.

[6]梁绍斌.《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与指导》.当代置业教育.2010,(9):55—58.

12.就业困难,更要谨慎签订合同 篇十二

很明显, 答案是否定的。同《劳动法》相比,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给刚刚踏进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们提供了方向引导和利益保障。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由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 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需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签订, 已经存在劳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不超过一年的, 用人单位每月需要付给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 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 缺乏社会经验, 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其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过程中, 大学生应注意:

(一)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其中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共同的责任。所以大学生在就业签约时, 应该根据自己的切身利益, 仔细阅读条款的每项内容, 认真权衡利弊, 对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尽可能降低就业风险和维权成本, 更不能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听之任之, 对自己的权利毫无主张。

(二) 区分非法的劳动合同

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还要擦亮眼睛, 识别出各种非法的劳动合同:

1、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口头约定, 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 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可是, 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 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 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 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

2、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 表面看起来, 似乎无可挑剔, 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 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 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3、单方合同:

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 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 如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 而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 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 可以说是后患无穷。

4、“生死合同”:

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 常常在签订合同时, 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 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 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 违心地签了合同, 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 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 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5、“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监督, 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 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 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 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三) 不能把就业协议书等同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正式工作之前, 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的, 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 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协议一旦签定, 对签约的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很多毕业生在签约的时候并没有将其视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行为, 或是仅仅将其视为是一纸约定, 对其法律效力估计不足。现实生活中使用的很多就业协议书存在问题, 很多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内容一般只涉及到学生情况简介、本人意向, 用人单位意见和学校意见, 在具体的程序上也就是本人签名、单位盖章和学校院系毕业办盖章。协议书根本就没有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什么情况是违约, 违约后谁承担责任, 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而这样的情况, 一旦违约, 最容易受害的是毕业生。相对于劳动者个体来说, 用人单位掌握着几十、几百甚至上万个社会资源, 对他来说, 只是失去了一个劳动力, 还有很多可供挑选。但对毕业生来说, 可能就是失去了几十个上百个工作机会。更有一些公司, 利用这样的空子, 在权利义务都没有明确的情况下, 把毕业生违约的条款写得很清楚, 把违约金设得很高。这样很容易使在意识、力量等方面相对薄弱的毕业生陷入被动的境地。介于当前的情况, 对毕业生来说, 最实际的做法就是在签约时, 先充分了解用人单位, 将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特别是要将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将就业的风险尽可能地降低。

(四) 不能自以为是地耍“小聪明”

任何法律都要遵循公平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不只是维护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伞”, 它同样也保护合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因此大学毕业生不能在签定劳动合同时耍“小聪明”!

1、由于担心找不到工作, 或者对用人单位不十分了解, 或者多家用人单位同时与之见面, 眼花缭乱到不知选择哪一家, 便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 以便在其中选择一个。大学生这种“骑驴找马”的心理是较普遍的。这样做的结果是只能满足签约者中的一方需求, 对其他签约方则构成违约, 《劳动合同法》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并给予惩罚, 大学生抱着这种“骑驴找马”的心理走上“毁约”之路, 将面临着承担违约金的后果。

2、有的大学生为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导致双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并不需要为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此外,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就业信息, 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能因欺诈而无效。

3、有的大学生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该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法正常工作的, 还应该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有的大学生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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