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的提取办理流程(精选3篇)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的提取办理流程 篇一
新政执行后,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其本人及其配偶可按政策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购房职工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时,向售房单位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由售房单位按约定程序为购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购房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款,要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前,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办理流程]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的提取办理流程 篇二
第一步: 贷款人(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市房管局开无房证明及复印件。(淄博市房管局位置: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北门,人民路与重庆路路口西约200米,公交2路、7路到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北门站下车,往西步行约200米。)
贷款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未婚证明及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开个人征信。(中国人民银行位置:柳泉路与人民路路口东北角。)
贷款人现工作公司出示贷款人收入证明,盖公司红章。
贷款人工资卡对应银行出示最近一年的工资流水(交易记录)。
贷款人依据高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办理建行卡(或其他银行卡)一张并提交复印件。
以上材料协同售楼处提供的材料一并交高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第二步:
第一步完成大约3—4周之后,高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贷款人签字、摁手印。贷款人到高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字,摁手印并确认手续齐全后,高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审批材料。第三步:
第二步完成大约3—4周之后,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通知贷款人到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签字、摁手印手续。(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公交159路到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站下车,车站对面,联通路北。)
第四步:
第三步完成大约2—3周之后,西城建行电话通知贷款人到西城建行拿公积金借款合同。
第五步:
贷款人带身份证去西城建行个人信贷中心27号服务台签字后取公积金借款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始还款。(西城建行位置:龙泰苑南门,联通路北。公交34、136、160路到联通路重庆路路口站下车,往西步行约200米。)
第六步:
贷款人拿首付收据及公积金借款合同去售楼处换取售楼处正式机打收据和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
注:以上步骤间隔时间依据个人情况确定,仅供参考。每步办理时请按照电话通知要求带好相应证件。
3.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手续须知 篇三
一、需携带的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银行储蓄存折(或卡)(暂只受理佛山市范围内工行及顺德农商行储蓄卡、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建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3、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再次提取时不需要重复提供):
二、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如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先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才生效。在变更登记未完成前,夫妻双方可持结婚证到前台签名确认共有,进而办理提取手续。/
3三、提取时间相隔。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其他项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
四、业务流程:
五、咨询电话:1234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使用提取手续说明
一、表格领取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领取,或从网站http://下载,用A4纸打印。
二、个人明细保留余额规定
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必须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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