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有

2024-07-22

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有(共8篇)(共8篇)

1.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有 篇一

答: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 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离退休干部、职工交纳党费的标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有 篇二

一、基本情况

会前组织学习、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开展谈心谈话,通过自查、互查、群众反映等方式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专门召开支委会进行专题讨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上每名党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民主评议。全体党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触及灵魂深处,再次受到党性陶冶和思想教育。民主评议也使党员同志受到健康党内政治生活的洗礼,既增进了相互理解,有促进了彼此间的团结,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主要做法

(一)指导思想

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对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做到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动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地推进学校发展。

(二)深化学习,提高认识。

党支部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在学习《党章》的基础上,让广大党员进一步了解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掌握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消除了思想顾虑,找出了思想差距,为开展好党支部党费交纳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三)对照标准,找准问题。

支部全体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学一做”要求,敞开门欢迎群众提意见、虚心接受同志间批评,围绕党费交纳问题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找得准、挖得深、摆得实,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一项一项地讨论分析,切实找准找实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了查出的突出问题符合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避免了泛泛而谈、“千人一面”。

(四)深刻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严格按照会议步骤和程序安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在会上实实在在的地自评互评,确保党员认知自我、提高认识。会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紧密结合自身党费交纳情况和党员义务履职情况,联系工作思想生活实际实事求是地先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批评直奔问题,逐一回应查找和发现的问题。然后党员之间都进行了互相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了讲评,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明确改进,达到了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五)认真测评,抓好整改。

党组织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程序,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的政治素养、履职尽责、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支部7名党员全部参加了民主评议活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自评和互评,其中评定为优秀的3名,其余名定为合格,无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对党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大家公认、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了表扬,切实营造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确保了整个会议的质量和水平。

三、取得成效

通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广大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提高、工作作风上有了新改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是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广大党员一致认为,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既消除了隔阂,又增进了团结,是一次高质量、高水平的会议。广大党员学习热情高涨,思想认识普遍提高,能够自己对照活动主题,认识自身不足,补强提高短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工作作风有了新改进。广大党员能够自觉把组织生活会成效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坚持从问题整改入手,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并保证今后一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四、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后,尤其是近期表现出了些许松懈情绪;二是深层次查摆问题,进行富有成效的整改落实方面,还存在有些措施不实不细,力度不强不重等情况;三是也有避重就轻,不愿或不敢触及深层次矛盾和尖锐问题的情况出现。

3.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篇三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中央组织部对过去的党费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3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党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性观念

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党的组织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能否按时交纳党费,不仅是衡量党员党性观念的一个标准,也是反映党员教育管理成效、体现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履行义务,按期交纳党费,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真正使党费收缴过程成为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过程。要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分管领导和收缴人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严格执行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关于党费收缴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特别注重做好农村党员、离退休老党员、流动党员和企业下岗职工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党费交纳比例如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的规定交纳党费。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在校就读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加强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各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将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要认真抓好党费收缴制度的落实,确保全区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严格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4.中国共产党党费交纳手册例文 篇四

篇 1:《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

篇 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

依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有的最少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 1 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情势发展的要求,进 1 步加强和改进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以下规定。

1、党费收缴 ?

第 1 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个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补助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补助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补助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份(奖金)。

第 2 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个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元)者,交纳 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第 3 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个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 1 条、第 2 条规定交纳党费。

?

第 4 条

不按月获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个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 1 条、第 2 条规定交纳 ?

党费。

第 5 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个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第 6 条

农民党员每个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托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个月交纳党费 0.2 元。

第 7 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 1 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 8 条

豫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豫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 9 条

党员 1 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活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 10 条

党员工资收入产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确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依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 101 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 1 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扼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

第 102 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 1 次党费,也能够拜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 1 般不得超过6 个月。

第 103 条

对不依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 104 条

党组织应当依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 105 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一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 4 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 106 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一年依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一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 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2、党费使用 ?

第 107 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兼顾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 108 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

第 109 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定阅或购买用于展开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装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 210 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中国共产党党费交纳手册》}.?

第 2101 条

要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 1 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党费管理 ?

第 2102 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 1 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当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 2103 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履行。

第 2104 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 ?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 1 部份,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之外的投资。

第 2105 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依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 2106 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然的 1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一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一年向党员公布 1 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 2107 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保存党费。具体保存单位和保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肯定,保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 2108 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 ?

篇 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

团体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标准通知以下 ?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个月以工资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的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中固定部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份(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补助补贴。{《中国共产党党费交纳手册》}.?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个月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

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个月以实际领取的离 ?

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 1 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豫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豫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中国共产党活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7、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 1 次党费,可以拜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 1 般不得超过 6 个月。连续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本规定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建咨团体党委办公室 ?

2008 年 7 月 1 日 ?

篇 4:《党费收缴程序》 ?

范围

?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党费收缴工作。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党委及下属党支部。目的 ?

为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流程,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特制定本程序。

术语和定义 ?

党费党员向党组织缴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活动的经费。

职责 ?公司党委负责汇总、整理各党支部上交的党费,按时上交到长安汽车股分公司党群工作部,做好收支记录,保存收支凭证。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室为平常办公部门。党支部负责汇总、整理本支部党员上交的党费,按时上交到公司党委,做好收支记录,保存收支凭证。党小组负责本小组党员党费收缴,做好收支记录。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负责核算党员党费分级交纳额度。

工作要求及程序 1 工作程序 ?公司党委分别于每一年 5 月 10 日、11 月 10 日前收缴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党费。党员党费分级交纳额度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依照《中国共产党党费工作手册》规定进行核算,提交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室;党员党费分级交纳额度每一年 4 月修订 1 次。行政管理室将党员党费分级交纳额度下发至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组织委员将党员党费分级交纳额度下发至各党小组组长,由各党小组组长按此标准收党费,做好《党费收缴登记表》(见附录 B.1)。党小组组长将收完的党费上交党支部。

?党支部审核党小组上交的党费,确认无误后在《党费收缴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保存复印件。党支部组织委员汇总完支部党费后,填写《缴纳党费(记账单)》(见附录 B.3),由支部(副)书记审查确认后,将党费上交行政管理室。行政管理室审核党支部上交的党费,确认无误后在《缴纳党费(记账单)》收款 ?

处签字或盖章,并存档第 2 联。行政管理室汇总完所有党支部党费后,填写《缴纳党费(记账单)》,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查确认后,将党费上交股分公司党群工作部。当党群工作部审核、收款签字后,《缴纳党费(记账单)》第 2联交党群工作部存档。

流程图 ?党费收缴工作流程图见图 1。

图 1

党费收缴工作流程 ?

流程说明 ?

党费收缴工作流程说明见表 1。

表 1 党费收缴工作流程说明 ?

记录 7

附录 ?

附录 A

参考标准 附录 A.1 党费收缴标准 ?《中国共产党党费工作手册》 附录 B

记录模板 ?

附录 B.1

党费收缴登记表 见表 B.1 ?

NY ?

-DQ03⑵012

?

标准范本见附件 B.1。

党费收缴登记表.xl{《中国共产党党费交纳手册》}.?

s ?

附录 B.2

缴纳党费(记账单)

篇 5:《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

依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有的最少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 1 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情势发展的要求,进 1 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以下规定。

1、党费收缴 ?

第 1 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个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补助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补助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补助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份(奖金)。

第 2 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个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元)者,缴纳 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第 3 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个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 1 条、第 2 条规定交纳党费。

?

第 4 条 不按月获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个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 ?

第 1 条、第 2 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 5 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个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第 6 条 农民党员每个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托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个月交纳党费 0.2 元。

第 7 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 1 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 8 条 豫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豫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 9 条 党员 1 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活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

第 10 条 党员工资收入产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确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依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 101 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 1 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扼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中国共产党党费交纳手册》}.?

第 102 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 1 次党费,也能够拜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 1 般不得超过 6个月。

第 103 条 对不依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 104 条 党组织应当依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 105 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一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 4 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 106 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一年依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一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 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 ?

党费。

2、党费使用 ?

第 107 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兼顾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 108 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

第 109 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 ?

(2)定阅或购买用于展开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装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 210 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第 2101 条 要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 1 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党费管理 ?

第 2102 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 1 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当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5.党员补交党费的通知书格式 篇五

一、党费缴纳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3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缴纳方式:

由各中队、科室收齐后交到大队办公室、也可到办公室单独缴纳、也可进行转账。

为方便广大党员同志便捷缴纳党费,可进行支付宝转账代收,代收支付宝账号:,户主:周X。

目前不接受微信红包(提现有手续费)、银行卡(收款核实过程繁琐)等转账方式。

三、注意事项

在支付宝转账时请注意:

1、务必备注缴款人姓名和转账缘由(党费);

2、务必校验收款人(周X)姓名;

6.做合格党员从缴纳党费开始 篇六

做合格党员从缴纳党费开始

曾建良山西22家国企补交党费8000多万元,天津66家国企补欠交少交党费2.77亿元,其中少交党费的党员很多为国企中高层以上领导,有的欠交党费情况可以追溯到2008年。除了山西和天津,少交党费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也存在。本该按时、足额、自觉交纳的党费,成了“陈年旧账”。(京华时报)据报道,此次山西、天津两地党费核查的结果,共需补交党费3.57亿元,少交党费数额之大、时间之长、涉及企业党员数量之多,国企欠交党费情况之严重,令人惊叹。由此看来,少交、欠交党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应该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存在这种不正常现象。有的领导干部甚至欠交党费长达8年,连党费都不能主动交纳,还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吗?笔者不禁感叹,做合格党员从缴纳党费开始。众所周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按照党章规定,每一位党员都要每月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除外,否则都应当由本人亲自上交,不准代交或从工资里扣交。累计6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然而,一些国企中高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么“高薪低交”,要么干脆不交,与其党员身份特别是领导身份极为不符。近年来,从我们身边一些例子可以看出,从工资里扣党费、拖延交党费、甚至不交党费的现象屡见不鲜。笔者认为,交党费不是一件小事,交纳党费是党员最基本的义务。每一名党员应当深刻认识到交党费的意义和作用,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素质。纵观那些没有按时交纳党费的同志,做合格党员从何说起,恐怕早已忘记了党员的身份,忘记了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实属是党员意识淡薄的表现。笔者认为,不足额不按时上交党费,就是党章意识不强、党的观念淡漠的表现。党员应当把自觉缴纳党费看作是共产党员的底线。事实上,其作用并不是党费证上增加一个数字的问题,而是通过党费每月一交,就能提醒一次,时刻不忘记党员的身份,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廉洁性,才能更好地践行党员的义务,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反之,党员一旦忘记了身份,为民服务的意识将会打折,同时也能导致精神萎糜、党性削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交党费,看似是简单的小事,其实背后的道理非常深刻。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其目的就是要党员通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增强党章意识、党性意识。所以,共产党员应该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当中,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不在于喊多少口号,而是首先从主动、定期、足额费缴纳党费的小事做起,通过这样的形式一次次地提醒自己、鞭策自己以身作则,履行义务,接受监督。因此,做合格党员,那就从交党费开始吧。

7.合格党员要从交党费做起 篇七

合格党员要从交党费做起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时我们志愿加入,我们认真宣誓,有的党员却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忘记了对党的承诺,忘记自己有一个身份叫“党员”,交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就是说从申请入党开始,就应建立按时交纳党费的观念和习惯。交纳党费是党组织观念的体现。

个人自觉,强化意识。作为党员要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学深学透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细节决定成败,要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就要从交党费这类“小事情”开始,时时刻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自己,不断强化自己的党性意识、党的观念。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从不按规定交党费这种“小问题”一点一滴抓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不在于喊多么响亮的口号,而是首先要用党章约束自己,从主动、定期、足额交纳党费这样的小事儿做起。以按时交党费的“小事”促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为群众服务,为群众办力所能及的事情,发挥一名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营林管理处减免党员党费管理办法 篇八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没有经济收入或缴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统一,可以少交或者免交”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减免工作,现就我处困难党员党费减免工作作如下规定:

1、减免党费应坚持稳妥、慎重、公正、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应免(减)未免(减),不应免(减)反免(减)现象发生。

2、减免党费必须由党员本人以书面署名形式亲自提出要求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的申请,理由是必须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家庭经济生活困难,从而缴纳党费有困难,并将申请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

3、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受到党员要求减免党费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接收登记,并给党员本人开具收条。同时将党员减免申请送党支部书记阅示。支部书记应在支部接收到申请之后的五日内及时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减免事项,并注意做好支委会记录。

4、按照支委会讨论意见,支委会应指派组织委员为组长与其熟悉该党员情况的同志组成两人以上的调查组(有亲属关系的人应回避),负责调查提出减免申请党员的家庭收入情况。

5、调查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亲赴提出减免申请党员家中进行实地查看,当面询问,必要时要走访四邻,并且要了解其报酬发放领取情况,准确计算出申请免减党费党员的月收入数额,由单位财务股提供报酬发放情况证明,要详细了解党员的支出状况,了解造成党员困难的原因、困难的程度,了解家庭负担情况、家庭受灾、疾病、子女教育、婚嫁、贷款等情况。同时,注意做好谈话记录,并让当事人签字过目。

6、在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写出详实的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给与减免以及减少幅度的建议,说明减免得理由和减免多少的依据。并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支部书记应及时召集支委会讨论,若予以减免,应作出初步决定;若不予以减免,应作出正式决定,并通知本人,做好解释工作。

7、支委会召集召开党员大会,对拟减免党费的党员的调查情况向大会作说明,并开展讨论,征求大家意见。如群众认可调查,一致同意给与免减,即作出减免党费的决定,注明减免起止日期,同时填制《拟减免对象公示表》,进行七天的张贴公示,并报党委审查。如果群众不认可调查,认为调查结论不属实,提出异议或证据,党支部应派调查组再次调查核实,澄清和印证群众意见,从而作出是否予以减免的决定。

8、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准决定后,应及时按照起止时间和减免幅度,给与申请减免党费的党员减免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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