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通知单

2024-07-31

质量检验通知单(19篇)

1.质量检验通知单 篇一

________有限公司:

由贵公司开发,北京国科天创设计院设计,江西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鄱湖国际御水湾人防工程(面积:3000㎡,质监编号:20xxG051)。____年____月____日我站质监人员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了监督核查。发现项目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一、质量行为与质量控制资料问题:

1、项目人防专业监理“人证不合一”,项目总监注册为孙军,但日常质监核查及验收从未到场;现场监理人员为曹银西、吴集文,二人无人防工程监理资格。

2、项目日常质量验收评定资料未按《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xx)实施,现使用的质量控制表格不规范不标准。

3、项目施工检验评定隐蔽资料未见,项目监理资料未提供。

4、项目使用防水材料进场检测未按规定比例抽检。

5、项目过程建设中九江质监组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未整改落实,且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虚假整改虚假回复。

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

1、1—2、1—3口部密闭墙体、相连防护单元封堵框端密闭墙体对拉螺杆采用PVC套管,违反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规6.2.1规定。

2、防爆呼唤按钮埋设在人防清洁区内侧,未按图施工。

3、1—23/1—24轴防护密闭门被楼梯平台挡住无法正常安装开启,影响平时使用。

4、平时通风井水平封堵牛腿未按图施工。

5、后浇带穿越防护单元之间封堵,且未按设计要求提前拆除底撑导致顶板梁板结构形成悬臂不稳定状态,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规6.2.6规定。

6、平时水电管线进出未按图施工预埋套管,违反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规10.1.1规定。

上述问题要求项目施工、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报我站审核,按整改方案实施。

以上问题要求建设单位督促参建各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拍照并形成书面整改回复单报我站进行复查。

针对项目建设未按有关人防工程建设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实施,存在上述严重质量行为、质控资料及实体质量问题,我站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孙军总监理工程师各进行不良行为处罚一次。

____年____月____日

2.质量检验通知单 篇二

住宅工程质量,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政策的有效落实。近几年来, 住宅工程质量总体上是好的, 但在一些住宅工程中, 违反建设程序、降低质量标准、违规违章操作、执法监督不力等现象依然存在, 重大质量事故仍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 强化质量责任, 切实保证住宅工程质量,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住宅工程质量责任, 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一) 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 依法承担住宅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的技术论证, 及时提供住宅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 统一协调安排住宅工程建设各相关方的工作;要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 不得将住宅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不得将住宅工程肢解发包, 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 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任意更改相关工作的成果及结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住宅工程建设, 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要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 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二) 勘察单位的责任。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 对住宅工程的勘察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勘察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确保勘察工作内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要强化质量责任制, 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执业制度, 加强对钻探描述 (记录) 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要增强勘察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 及时整理、核对勘察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记录, 不得虚假勘察, 不得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 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对住宅工程的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 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要求;要依法设计、精心设计, 坚持以人为本, 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 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的设计人员做好住宅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严禁采用未按规定审定的可能影响住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和材料;要进一步强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加强文件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字认可, 确保所签章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住宅工程对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 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

(四)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强化质量责任制, 确定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不得偷工减料;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要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 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要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验收;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住宅工程负责返修, 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要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五)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 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因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监理单位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 建立适宜的组织机构, 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 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不得与被监理的住宅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 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工程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签字放行, 并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六) 有关专业机构的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资质范围实施质量检测, 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不得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要加强检测工程的质量监控, 保证检测报告真实有效、结论明确, 并要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 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勘察文件, 下同) 质量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 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配备合格、专业配套的审查人员,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认定范围进行审查, 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 并要按规定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制度

(七) 加强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住宅工程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严禁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要健全关键岗位个人注册执业签章制度, 严禁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 从事非法执业活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出租、出借、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 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八) 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住宅工程要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严禁围标、串标, 严禁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人或投标人操纵招标投标。要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制度, 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要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 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做法。对存在围标、串标的企业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 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九) 加强合同管理。住宅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都要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各类合同都应有明确的承包范围、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违反合同的单位, 要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发生合同争议时, 合同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要及时通过仲裁或诉讼妥善解决, 维护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及时掌握合同履约情况, 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对因合同争议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 损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合法权益, 以及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要依法进行处罚, 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十) 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住宅工程要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依法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 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 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各地要切实加强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 严格依法审查住宅工程用地、规划、设计等前置条件,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要依法进行处罚, 并追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于不按规定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和个人, 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 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及时将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机构审查;要先行将勘察文件报审, 不得将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同时报审, 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设计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重点对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防火、抗震、节能、环保以及厨房、卫生间等关键场所的设计质量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 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凡出据虚假审查合格书或未尽审查职责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 加强总承包责任管理。住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要取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严禁总承包单位将承接工程转包或将其主体工程分包, 严禁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分包。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单位, 要依法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要认真落实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并对所承接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因分包单位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 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住宅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 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 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工作, 加强节能管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保证住宅工程建筑节能质量。对违反国家有关节能规定, 降低建设节能标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 加强工期和造价管理。合理工期和造价是保证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建设单位要从保证住宅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出发, 科学确定住宅工程合理工期以及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各阶段的合理时间;要在住宅工程合同中明确合理工期要求, 并严格约定工期调整的前提和条件。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不顾客观规律随意调整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 不得任意降低住宅工程质量标准, 不得要求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坚持质量第一, 严禁恶意压价竞争。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降低工程造价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 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 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住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 由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 分包方在总包方的统一管理下, 在其分包范围内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建设单位要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 全面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建设单位要根据事先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 定期对住宅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施工现场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现场管理, 并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 切实保证住宅工程建设及原有地下管线、地下建筑和周边建筑、构筑物的质量安全。设计单位要加强住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 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各种问题。要加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沟通, 不断优化设计方案, 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 认真履行对重大质量问题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的责任。对于因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正确履行现场组织管理职责,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要依法进行处罚, 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十六) 加强竣工验收管理。住宅工程建成后, 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并及时将有关验收文件报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 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 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 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工程项目, 要限期整改,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有条件的地区,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 要积极推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分户验收。若住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法定检测不符合验收质量标准或全装修住房的装饰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索赔。

(十七) 加强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要求, 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在保修期内, 因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设单位可以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对因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保修不及时、不到位,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要逐步推进质量安全保险机制, 在住宅工程项目中实行工程质量保险, 为用户在工程竣工一定时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提供保险。

(十八) 加强工程质量报告工作。各地要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建设单位要按工程进度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报告。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填报的内容签字负责。住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要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弄虚作假和隐瞒不报的, 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十九) 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住宅工程要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决策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全部文件资料及竣工图, 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 认真做好档案的登记、验收、保管和保护工作。对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建设单位以及在档案管理中失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十) 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抢险组织, 充分考虑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制定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并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施工单位要根据住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相应装备和人员,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演练。监理单位要审查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住宅工程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应急救援管理, 共同建立起与政府应急体系的联动机制, 确保应急救援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力。

三、强化工程质量负责制, 落实住宅工程质量责任

(二十一) 强化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的主要质量责任主体, 要依法对所建设的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所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住宅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外, 还要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对政府部门作为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组织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外, 还要追究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十二) 强化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所承接的住宅工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对所承接的住宅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 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

(二十三) 强化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负责制。住宅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法定义务内的工作和签章文件负责。因注册执业人员的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

(二十四) 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住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住宅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无论其在何职何岗, 身居何处, 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二十五) 加强政府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 特别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 依法对住宅工程实行强制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住宅工程, 要加大检查频次, 并将其列入企业的不良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 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限期进行整改,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 充实监管人员,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要严格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 进一步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教育, 提高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执法能力, 保障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水平。

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大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实施统建的, 要参照本文件进行管理, 并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二十六) 加强社会监督。建设单位要在住宅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部位, 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主要责任人姓名和工程基本情况挂牌公示。住宅工程建成后, 建设单位须在每栋建筑物明显部位永久标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 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公布质量举报电话, 建立质量投诉渠道, 完善投诉处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向社会公布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的相关信息, 切实发挥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作用。所有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和揭发工程质量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在社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对于不能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要依法进行处罚。

3.质量检验通知单 篇三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4.供方质量整改通知单 篇四

BL.QR/ZC-07

A/0

来料 √ 过程□售后□ 通知日期 xxxx 年 x 月 xx 日 A 通知内容

B 接收单位

C 不合格信息:

1、2、3、4、5、6、7、8、9、10、

D 短期措施:

(注:明确供应商现场在制品和产品数量,自查是否有相同问题。明确供应商与客户现场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意见。)

供方主管签字(或盖章):

接收日期:

E 供方原因分析:

(注:要求从 5M1E{人、机、料、法、环、测}各因素进行分析。并说明技术或工艺文件中对这些方面是否有要求;要求是如何规定的;是否按该要求执行,并留存有记录;检测是如何进行的;工具、方法是否合理有效;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

供方主管签字(或盖章):

日期:

F 供方整改措施:

(注:整改措施要与根本原因相对应,措施要与不合格及影响程度相匹配。)

供方主管签字(或盖章):

日期:

G 有效性确认:

签字:

日期:

备注:1、请供应商在 1 周内反馈。如无反馈视同默认;

2、供应商反馈及改进的效用直接影响到以下几方面:a.产品配额;b.付款;c.合作终止;

5.工程质量处罚通知单项目部 篇五

彭波项目组:

由你项目组施工的古柏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你项目组人员未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造成路面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返修费用损失,公司现决定对你项目组人员及相关管理员的处罚确定,处罚金额及人员如下:

彭波负主要责任,处罚:1500元; 杨云贵负次要责任处罚:1000元; 黄勇负测量失误处罚:500元; 曾明德负监管失职处罚:1000元; 宋天德负质量监管失职处罚:1000元。

四川新豪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6.质量检验通知单 篇六

某工程承包公司开工后的地下室施工阶段, 业主向承包商推荐了一家防水材料供应商, 希望承包商选购该厂的防水材料。承包商因对该厂资信情况不了解, 本无意使用该厂的材料, 但因考虑到业主的推荐, 担心拒绝该厂商会得罪业主, 采纳了业主的建议。承包商检验后, 没有发现不合格, 工程师也认可了改材料的检验报告。工程交工后发现部分防水材料发生大面鼓包, 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查找原因认为施工操作完全符合规定, 不存在操作问题, 最后确认所使用的黏贴剂与卷材不是配套产品。业主认为:承包商在货物交验时, 未发现错误, 并在验货单上签收认可。业主推荐的供货商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 而是在发货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供应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不能说承包商就没有一点责任, 承包商应当把实物与合同认真核对, 这个问题是承包商施工管理不善导致的。承包商认为:错误送货到现场不是提货出错, 这是问题的根源, 也是责任问题。供货商是业主提供的, 错误的根源在供应商, 作为承包施工方承担返工费及材料损失费对于承包商损失太大。

本案中供货商确实是业主推荐的, 但承包商的错误是施工管理失误, 实际中, 即使承包商不愿意选择业主推荐的材料供应商, 只能用其产品的质量或服务缺陷给予否定。本案中承包商自己管理不到位, 反而把责任推给业主显然是不对的。从合同关系的角度讲, 即使是业主指定的供应商, 合同法律关系是承包商和供应商, 承包商也不应把工作失误损失推卸到业主身上。

承包商将“业主推荐供货商”等同理解为“甲供材”情形, 实践中类似情况时有发生。“业主推荐供货商”与“甲供材”总合同关系上讲是完全不同的, “业主推荐供货商”情形下, 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是没有合同关系的。针对此类问题, 本文从缺陷通知期在FIDIC中的约定入手, 分析缺陷通知期内的可索赔事项, 并在分析“甲供材”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甲供材”方式下缺陷通知期内由于材料不合格导致的质量缺陷的责任问题, 以期能够为在实践中发生的类似争议问题提供可借鉴依据。

2 缺陷通知期内质量责任分析

2.1 质量责任在FIDIC合同中的约定

FIDIC新红皮书规定, 如果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进行缺陷修补是由下列原因引起的, 则所有此类工作应由承包商自担风险和费用进行。 (1) 任何承包商负责的设计; (2) 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3) 承包商未履行其任何其他义务。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 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业主原因或者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 雇主 (或雇主授权的他人) 应立即通知承包商, 此时应该进行相应的工程变更, 业主要自担风险和费用。

FIDIC合同对于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的责任有明确的约定, 但是对于业主责任没有明确的约定, 通过FIDIC合同中对承包商的索赔约定可以相应的分析出在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和业主所应该承担的相应缺陷责任, 如果是由于承包商设计的原因, 承包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导致缺陷通知期内出现缺陷, 那么业主有权延长缺陷通知期和进行费用上的索赔, 反之, 如果以上导致缺陷通知期内出现缺陷的原因是由于业主导致的, 业主无权进行费用索赔, 但是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有义务对于缺陷进行修补, 而修补费用由业主提供, 如果承包商拒绝对于缺陷进行修复, 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按不履行合同的原因进行费用上的索赔。

2.2 工程质量缺陷归责已有研究回顾

缺陷通知期内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 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 或在缺陷通知期结束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 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 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缺陷通知期内常见的工程质量缺陷有: (1) 承包商建成的某一部分工程, 由于工艺水平差, 而出现倾斜、开裂等破损现象; (2) 承包商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规格或质量标准, 从而危及建筑物的牢固性; (3) 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虽然经过工程师审核批准, 仍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 (4) 承包商没有完成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和隐含工作, 如对工程的保护和照管, 安全及环境保护等。

由于上述工程缺陷或未完工作, 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 业主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如果扣款额不能满足时, 业主还可以从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取。

99版FIDIC合同对缺陷通知期内业主和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但过于简单, 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 为此学者们尝试对其进行研究, 总结出缺陷通知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五种, 即设计原因, 材料原因, 施工原因, 自然原因和不履行合同原因。如果是由业主设计原因或者业主提供的材料导致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 则责任全部由业主承担, 业主无法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 也无权提出缺陷通知期延长要求, 但业主可以要求承包商对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进行修补。反之, 对于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设计原因, 承包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导致的缺陷, 承包商要对其承担责任, 并自费进行缺陷的修补。

3 缺陷通知期内质量归责案例分析

某市滨江路工程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工程所用的钢材、水泥、沥青由业主统一采购供应。由于业主没有自己的材料库, 故采购某钢材厂生产的钢筋并运至施工现场, 承包商检查了质量合格证, 按到场钢筋数量、规格型号随机抽取式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确认质量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报检并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立即将其加工制作, 安装到滨江路扶壁式挡墙中。进入质量保修期后, 扶壁式挡墙出现质量问题, 经检查为钢筋冷弯存在质量问题, 并由此得出到货钢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认为:项目部经理按照正常程序检查了产品质量证书, 进行抽检、向材料与试验工程师报检并得到批准, 在加工过程中也未发现异常。承包商认为:按招标文件主材钢筋系由业主统一供应, 虽然初期对质量进行了检验, 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产品。

按照惯例, 如果是业主供材, 业主就相当于供应商人, 应当对所供材料的质量承担责任。如果承包商对于施工质量有保证, 签订保证质量合同后, 责任将由承包商承担。本案属业主供材, 业主虽然也是从其他钢厂购买, 但业主直接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他们之间就具有合同关系, 业主按照惯例应承担其责任。

《司法解释》第12条中甲方 (建设方) 供材料有质量问题, 甲方应承担过错责任, 但《建筑法》规定某些建筑材料在施工中的使用, 建筑施工单位应试验合格才能使用。这种情况下, 双方是否都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甲供材, 依据《建筑法》第59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后使用这些材料, 而最总鉴定工程质量缺陷确实是有甲方提供材料引起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12条, 属于双方均有过错情况,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承担责任。至于谁的过错更大, 应当根据双方举证情况进行裁量。同时, 材料供货商应根据甲方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的约定来承担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4 结语

7.政策通知单,让遗留问题走开 篇七

遗留问题往往是由于企业相关政策在传达和执行过程中管理不善而出现的。几种常见的现象是:

1.业务人员口头传达政策,经销商在业务人员离职后浑水摸鱼,要求兑现某某政策,由于无法取证,公司陷入两难境地。

2.某些业务人员准备离职,在离职前向经销商作出公司没有的政策承诺,自己拿到高奖金和提成后一走了之。

3.业务人员在向经销商传达政策的过程中,对政策断章取义。如某公司针对一款新产品制定了激励政策及相应的限制条件,业务员张某为了便于自己工作的开展,仅把最大力度的激励告知客户却没有讲明相关条件。尽管客户大力推广这一新产品,月底仍没能完成最大激励要求的销量指标,实际兑现的利益与“企业”承诺不一致,经销商的怒气可想而知。

4.业务人员在政策传达过程中无中生有。如某公司业务员李某为了完成指标,私自向经销商承诺招聘5名直销人员,工资和费用由经销商垫付,一定时间后由公司集中兑现。经销商人招了,钱垫了,却无法在公司兑现。

企业对经销商的管理往往由业务人员负责,政策的传达和执行需要业务人员来完成,如果这个环节管理不善,就会导致遗留问题的出现。有没有一种简便有效的方法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呢?笔者在实践中采用的“政策通知单”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政策通知单

采用政策通知单,就是用书面形式告知经销商政策,它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避免经销商由于理解不一样,对企业的政策产生误解;

避免一些经销商由于企业业务人员变动,浑水摸鱼谋取不当利益;

避免业务人员在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玩弄两面手法。

政策通知单样单可见表1。

政策通知单填写要求

填写政策通知单要遵循以下相关要求:

1.“市场”项要填写经销商所在的市场,“经理”项要填写在公司登记的经销商姓名,经销商签字处必须是公司登记经销商或其授权人签名;

2.“月份”项必须填写注明政策执行期限;

3.“限制条件”指经销商享受这项政策是否有附加条件,如销量指标等,“备注”部分用以补充说明注意事项;

4.表格内不能留有空格,空白项必须用斜杠划去;

5.“其他政策”用以填写在单品栏内无法阐述清楚的政策,如“本月销量达到100万元,公司奖励一辆价值3万元面包车”;

6.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署或由其授权人签署;

7.日期部分要求大写。

落实制度

为使政策通知单制度有效落实,公司要把采取政策通知单的时间、目的、注意事项,以公函的方式发给每个经销商。同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参考制度如下:

1.业务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政策通知单,对于不按要求填写的给予一定处罚;

2.政策通知单必须由业务人员在月初交给或传真至客户,签字生效后上报销售管理部门;销售管理部门设置专人,对收回的政策通知单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3.落实经销商、业务代表、区域经理三方共同签字生效制度,区域经理的上一级领导要定期抽查审核,并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业务代表在政策通知单上虚报公司政策内容,公司应按政策通知单内容给客户兑现,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从该业务代表的工资、奖金、费用中扣除,区域经理及其上一级领导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开除相关人员;

5.伪造客户签字并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务必重罚直至开除相关业务人员;

6.如果市场出现特殊情况(如需要调整经销商),可暂停发放通知单,但必须提前向相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依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

7.提出离职的业务人员,必须在政策通知单有效日期已过,且经销商没有提出异议时,方可办理全部离职手续;

8.经销商伪造政策通知单,要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取消经销权。

实践证明,严格实施政策通知单制度,因政策传达不畅导致的遗留问题将不复存在,同时可以大大减少公司损失,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8.质量整改通知书 篇八

致: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事由:大胡村廊桥桩基D41在施工过程出现了断桩问题。

整改内容:大胡村廊桥桩基D41由柱与桩基连接的单桩基础,直接作用于上部结构。此桩身全部埋于土中,桥墩横系梁底面与土体接触,与桩基D42、D43共同形成低承台桩基。贵单位在桩基D41在施工过程出现了断桩问题,将严重影响至工程的施工质量。为了保证桥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地基和基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现我项目部要求你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整改要求: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切实可行合理的断桩处理方案;

2、断桩处理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程序审核;

3、合理组织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超过一周);

4、整改完成后及检查报验;(见附图)

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汤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部

签收人:

项目负责人:

签收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图一

9.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回复 篇九

芒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你站7月7日到工地检查下发的芒质监(2014)改字第23号通知已收并认真阅读,现将通知中的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原轩岗烟站由于产地狭窄满足不了轩岗乡的烤烟发展,为适应烤烟发展确保2014年轩岗乡6月1日烤烟如期收购,甲方要求施工队无论困难条件如何必须在6月1日建成收购厂房确保2014年烟叶开称收购的要求,由于时间紧,加之建站地址又是泰族居住地一些情况特殊,致使项目开工时间延缓,项目部为确保在6月1日甲方开称收购,未及时到质检站办理有关备案手续,情况属实,目前项目部已指定专员着手办理。

二、现场内业资料混乱,未认真落刻报验制度及见证取样制度:

项目部已按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决心在今后的资料整理中完善。

三、厂房未进行验收便自行投厂使用:

未进行验收便自行投厂使用原因,由于收购时间紧迫,满足甲方的要求。

四、我站之前下发的两份的整改通知书,均未得到回复。项目部由于人员少,事情又多,未及时给予回复,敬请谅解。

德宏州鸿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轩岗烟站项目部)

10.通知类邮件 篇十

此类邮件一般的格式是先通知对方某项日程取消,再说明原因,新安排一旦确定就会通知对方。下面是两封取消预定计划的邮件。第一封邮件中,John Gu首先告诉对方由于日程安排上的冲突,南京之行被取消了,并请对方通知其他同事。

Hi, Steve,

My trip to Nanjing next week was cancelled due to a scheduling conflict(1).I will reschedule to be in your office during the week of November 25.As soon as I have the dates firm(2) I'll let you know.

Could you inform Michael and Sarah at the Purchasing Department(3) that I won't be in next week as I'd indicated earlier?I didn't have any meetings scheduled with either Michael or Sarah, but out of courtesy(4) I wanted to let them know of the changes taking place.

Thanks,

John Gu

(1)scheduling conflict:日程安排上的冲突(2)have the dates firm:确定日期

(3)Purchasing Department:采购部(4)out of courtesy:出于礼貌

由于更改日程很突然,第二封邮件中,John Gu首先对由此引起的不便表示抱歉,然后马上说明原因,一旦日程确定,将立即通知对方。

Hi all,

I would like to apologize for any inconvenience it may have caused you by(1) suddenly canceling the supplier meeting(2) that was scheduled for today. Mrs. Trotter, one of the two major speakers for the meeting, injured her back and was unable to participate. We will let you know as soon as the new date and time have been scheduled.

John Gu

(1)I would like to apologize for... :我因某事而抱歉,表示道歉的常用句型

11.质量检验通知单 篇十一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监委、标准委, 总局各司 (局) , 各直属挂靠单位:

2012年2月6日, 国务院颁布了《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 (以下简称《纲要》) , 规划了我国质量发展蓝图, 明确了我国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纲要》, 把《纲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结合质检系统的实际,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 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好《纲要》的学习宣贯工作, 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的高潮。全系统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学习宣贯活动, 广泛学习宣传《纲要》, 保障《纲要》所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提高我国质量发展水平, 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 明确重点对象。

质量问题涉及各行各业, 关系千家万户。《纲要》的学习宣贯对象既要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重点对象的学习宣贯工作。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主动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 积极与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沟通, 推动各级政府及产业主管部门了解熟悉《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质量工作, 促进《纲要》各项措施的实施。

2. 质量监管部门。

包括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相关监管部门, 通过学习宣贯, 使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纲要》主要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 保障《纲要》在日常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3. 生产经营者。

包括中央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员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通过学习宣贯, 使广大生产经营者, 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知晓《纲要》中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自觉承担质量责任, 扎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4. 社会中介组织。

包括各行业联合会、协会、学会、商会等。通过学习宣贯, 动员和发挥广大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推动《纲要》各项规定在各个行业的贯彻落实。

5. 消费者。

通过向广大消费者普及宣贯,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营造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明确重点内容。

《纲要》的学习宣贯要把握以下几方面重点:一是编制《纲要》的背景和重大意义。二是《纲要》规定的我国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三是《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创新举措。

(三) 明确时间步骤。

《纲要》学习宣贯工作主要分为:《纲要》颁布、《2012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出台和全国“质量月”等三个时间节点, 与之相对应将学习宣贯工作安排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及宣传, 扩大《纲要》的社会影响。

时间:2月6日《纲要》发布后至《行动计划》出台前。

目标任务: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制定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和有关《纲要》的起草背景、指导思想, 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等。突出发挥主流、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 让全社会知晓、关注、重视《纲要》, 积极学习宣贯《纲要》。

第二阶段:远近结合, 有序部署《纲要》的学习宣贯。

时间:《行动计划》颁布后至9月全国“质量月”前。

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3·15”活动以及《行动计划》进行重点宣传, 确保《纲要》学习宣贯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有序有力开展的良好局面。要积极发动本地区企业、行业协会深入学习宣贯《纲要》, 力求实效。

第三阶段:广泛动员, 深入推进《纲要》的学习宣贯工作。

时间:9月全国“质量月”活动至2012年底。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全国“质量月”等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活动以及多层次、广覆盖的《纲要》主题教育培训活动, 把学习宣贯工作引向深入。尤其要注重加大对宣传活动的正面引导, 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深入推进。

颁布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 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 是新时期促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的行动指南。全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纲要》的要求上来, 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长远的首要任务, 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要率先吃透《纲要》精神, 领会实质, 增强贯彻执行《纲要》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各单位都要积极、主动开展学习宣贯活动, 要根据职责、结合实际, 制订行动计划, 明确目标责任, 切实做到计划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落实, 确保学习宣贯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 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各地质检两局要加强沟通, 互相配合, 共同做好动员部署和学习宣贯工作。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 争取支持和指导, 争取将《纲要》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内容, 并将《纲要》的要求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制定本地区质量发展规划。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推动建立地区质量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合作的工作合力,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学习宣贯《纲要》, 推进《纲要》措施的全面实施。

(三) 不断创新, 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把《纲要》的学习宣贯与即将印发的《行动计划》相结合, 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工作的有效衔接;各地质检两局要把《纲要》的学习宣贯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使《纲要》的各项措施融入本地区质量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措施任务;各单位要把《纲要》的学习宣贯与贯彻实施“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方针相结合, 切实抓好当前质量工作, 促进质检事业的发展。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 不断创新, 研究出台学习宣贯的具体抓手, 增强可操作性。

(四) 落实责任, 加强检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纲要》的学习宣贯是一项长期工作, 要切实按照责任分工, 周密部署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学习宣贯工作。要配备专人负责, 确保落实学习宣贯工作的时间、人员, 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形成有力的工作支撑。要加强督促和检查, 总局也将适时组织指导和督查, 并通报相关情况, 促进各项学习宣贯活动取得实效。

(五) 加强交流, 及时沟通。

12.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篇十二

一、工程概况(讲讲工程的目的、任务情况,施工进展情况,质量情况)

二、质量情况(讲讲什么时间、什么人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质量合格的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整改意见(包括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再次检查验收等)(有些不好听的话可以口头说,原则是共同想办法、心平气和地按时解决问题,确保通过业主验收)

【范文】

编号: 监督申报号:

你单位 的 工程, 经我站 年 月 日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较严重质量问题:

1、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范文

2、

3、

4、

5、

6、

上述质量问题有可能对结构安全、耐久性、环境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现责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单位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我站。

监督组长:

签发人: 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整改单位签收人: 年 月 日

注:

1、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向质监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

13.旅游质量保证金通知 篇十三

非典型肺炎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已使我国旅游业遭受了重创。5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努力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明确提出要对民航、旅游、餐饮、商贸、出租车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采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适当财税优惠政策等措施给予必要的扶持。各级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在继续坚持不懈抓好防控“非典”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研究并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旅游企业的稳定,扶持其度过难关,并为今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条件。为了帮助旅行社企业度过因“非典”造成的生存危机,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研究决定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标准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40万元质量保证金;同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100万元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退还额度及办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报国家旅游局备案。退还后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及利息,其管理办法仍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旅财发[1995]120号)执行。

二、退还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从*年6月30日至*年12月31日。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接受退还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年12月31日前将本次退还的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数缴还。

三、妥善解决各级旅游质监所的管理费鉴于多数旅游质监所的管理费是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从质量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中提取的,对因退还部分质量保证金后旅游质监所面临的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解决,以保证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暂时退还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为支持旅行社企业度过因“非典”造成的暂时困难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把扶持旅游企业的这件实事精心办好;旅行社企业收到退还保证金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按财政部有关文件处理。

14.质量检验通知单 篇十四

为加强内镜临床诊疗质量评价与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完善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监管评价体系,经研究,决定成立内镜临床诊疗质量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了解、研究及掌握国内外内镜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的发展动态;组织开展内镜临床诊疗应用调研;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拟定全国内镜临床诊疗质量有关监管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并负责全国内镜临床诊疗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我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地址:湖南长沙市湘雅路87号),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彭瑛,彭健

联系电话:0731-84327991,84327993

传真:0731-84327987

电子邮箱:cencn2008@126.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87号

邮编:410008

附件:卫生部医管司内镜临床诊疗质量评价专家委员会

名单

主任委员:张阳德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副会长

副主任委员:王陇德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院士

魏于全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四川大学副校长、院士

黄志强解放军总医院普通外科研究所所长、院士

何继善中国工程院学部主任、院士

汪忠镐首都医科大学血管研究所所长、院士

陈志南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细胞工程中心主任、院士

姚开泰南方医科大学肿瘤中心主任、院士

郭应禄北京大学泌尿外科医师培训学院院长、院士

张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副主任

陈霖豪国家科技部国际组织与会议中心主任

杨镜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赵自林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谭广亨香港大学副校长

胡铁辉中南大学副校长

王洪河北大学副校长

鲁重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副校长

霍文逊澳门科技大学健康科学学院院长

15.自然之友迁址通知等 篇十五

最近,您可能去办公室找我们的时候扑了空,也可能在打电话的时候发现旧号码已经找不到我们。

如果是这样,我们要真诚地向您说一声:抱歉!

原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骑河搂北巷10号属于北京市65中学,2006年底,学校接到主管部门要求清退校办产业的通知,不能继续向我们出租办公室。所以,自然之友不得不告别使用了六年的老办公地点。由于年底年初各项工作和活动繁忙,而搬出时间却是固定的,我们一时间没有找到适合的办公场所,曾经在鼓楼西大街临时落脚,之后才找到合适的办公室安顿下来。此间给您造成诸多不便,非常抱歉!

2007年3月,自然之友正式迁入新办公地点: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53号368室;

电话:010-65232040 65120929 65120827

传真:010-65286069

无论是联系工作,还是顺路访问,欢迎会员和其他朋友、伙伴光临 !

自然之友全体同仁

自然之友出版《环境教育志愿者指导手册》

《自然之友环境教育志愿者指导手册》的编写工作已全部结束,4月5日出版。此手册的出版,为希望了解和参与环境教育的朋友们提供了很好的工具。它引导我们了解“自然之友”,了解志愿者精神,学习环境教育教学方法和技巧。我们提供这本书给所有的朋友们——那些愿意提高自身的环境意识,加深对自然理解的朋友和希望能够借助此书带领更多的朋友尤其是希望小学的孩子们体验自然、融入自然。(孟燕)

自然大学开展“城市乐水行”

也许您是生活在北京多年的老朋友,也许您是刚到北京不久的新朋友,无论您是来自哪里,从事何种职业,只要您关心北京的环境,愿意用自己的双脚丈量生活的城市,了解北京的环境,都欢迎您加入到我们的自然大学“城市乐水行”项目中,与我们一起观察记录北京的“自然”变化轨迹。

什么是自然大学“城市乐水行”项目

自然大学是由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绿家园、厦门绿拾字、南京绿色之友、天津绿色之友、兰州绿驼铃、全国大学生绿色营等多家NGO共同发起的项目。

自然大学是一所虚拟的社区大学,旨在通过自助型人才培养的方式,使社区公众实地参与调查,为公众提供探寻自然环境、零距离直面环境问题的机会,帮助人们认识自然、观察自然,关心周围环境的变化,珍惜、欣赏和热爱自然生命,参与到治理环境污染的活动中。

联系人:李洁 lijie@fon.org.cn

自然情意小组·天坛亲子活动

“羚羊车”的“自然情意小组”又组织亲子活动啦!

为了使孩子们在家庭中与父母一同体验大自然,了解更多中国文化遗产知识,自然之友的“羚羊车青少年发展教育项目”之“自然情意小组”将定期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家庭在大自然中体验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2007年,自然情意小组发挥自然之友丰富的环境教育经验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天坛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特别开发了“天坛亲子活动”。带领孩子们和他们的父母一起在天坛公园中观察鸟类,并了解天坛文化遗产知识,推动更多人形成观鸟、爱鸟和愿意主动学习我国文化遗产知识的习惯。

一、活动时间:

周六(有特殊需求,也可在周日)。

每次活动半天(或根据需要可持续一天)

二、活动内容:

届时,将由相关专家为大家实地讲解观鸟和天坛的文化遗产知识,还有环境教育的工作人员带领大家做亲子互动游戏!

三、报名方法:

自然之友接受团体和个人家庭报名。

联系人:张巳瑛

电话:010-65232040 65120827 65120929-814

传真:010-65286069

相关链接:

羚羊车发展教育项目,是自然之友的一个环境、发展教育项目。它以一辆流动教学车——羚羊车为载体,在北京及其周边做了大量环境及发展教育工作,积累了大量环境教育和发展教育的经验。

“自然情意小组”是“羚羊车青少年发展教育项目”中专门面向亲子家庭的自然体验活动。我们组织家庭利用周末时间,借助体验、游戏等形式,带领孩子和家长一起体验自然的和谐、美妙。

根据自然之友观鸟小组常年观察、记录,在天坛公园,可观察到鹳形目、雁形目、隼形目、鸻形目、鸽形目、鹃形目、鸮形目、雨燕目、佛法僧目、戴胜目、形目、雀形目等近百种鸟类。 其中,在一年的十二个月中,春季(3、4、5月)和秋季(9、10、11月)所观察到的鸟类种类最多。

自然之友理事刘德天荣获“杜邦杯环境新闻人物”

2007年4月2日在京举行“2006杜邦杯环境新闻人物排行榜”活动。来自教育、科研、新闻、政府界及民间的10位代表榜上有名。

自然之友理事刘德天是获奖者之一。他创立了我国第一家草根NGO——盘锦市黑嘴鸥保护协会。经过15年的艰辛努力,协会会员由发起时的47人,发展到现在的两万多人,很具影响力。当地的黑嘴鸥由1200只增加至6000只。2006年6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授予盘锦市“黑嘴鸥之乡”金匾。为了保护黑嘴鸥,他在野外考察险些丧命。

羚羊车开展青少年发展教育活动

2007年3月12日,羚羊车青少年发展教育项目在北京梧桐树下酒吧举办了一次题为“发展教育:体验与分享”的活动。来自八个教育、培训等机构的20余位朋友参与本次体验和分享活动。本次活动是发展教育项目工作者今年年初在香港乐施会发展教育互动中心学习的成果汇报和拓展,旨在和与会者一起开发培训方式。

活动体验:“挑战自己的生存能力。”要求与会者在一个小时内,在“只身全无”的情况下——即没有工作、没有金钱、没有亲人和朋友的帮助下,为自己筹到一顿晚饭。

体验活动后,与会者交流了参与活动中的体会。

会后,项目组还和大家分享了在香港学习的成果,向大家提出一个更大的挑战:我们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工作任务和重点,我们并不一定都是做关注贫穷或公平贸易的工作者,但是,我们每个机构都承担着推动公民发展的发展教育的任务,我们如何利用本次体验与分享的成果,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做些什么。(张巳瑛)

第八届北京“美境行动”方案征集

联系方式变更通知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

你们的美境行动方案设计、构思得怎么样了?4月27日前就要返回给项目组,请注意时间安排。由于自然之友办公室搬家,给大家带来了一些不便,所以现通知大家方案回邮的地址变更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53号368室

邮编:100006

联系电话:6512 0827/0929-803

请大家按照新地址邮寄方案,并互相告知一下,谢谢!

美境行动项目组

16.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 篇十六

华海建设[安质]No.:

你单位

工程,于

月 日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如下生产安全质量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以上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于

日前整改完毕,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申请复查(整改报告中必须附整改图片)。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逾期未整改的或未按要求整改者,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接收人签名:

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

17.质量处罚通知 篇十七

20xx年12月29日处理组作业员陈家才在打磨一款铜件产品时,旁边一位同事已经对其提醒不要打磨的太多,然而作业员陈家才不予理睬,导致50个产品,30个打磨变形,从而导致公司对客户的质量要求无法达到,对公司的质量信誉有所损失。

二、原因分析

1、员工品质意识不强,对公司没有相应责任心。

2、只注重进度,忽视了“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管理理念。

三、处罚决定

为贯彻生产部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生产部各生产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经生产部研究讨论,做如下处罚决定:

给予陈家才严重警告及罚款50元

上述罚款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特此通报!

xx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部

18.质量检验通知单 篇十八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 (金帆奖) 按照金帆奖评奖规则, 共评出201个拟获奖节目, 其中高标清录制技术质量奖136个、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42个、播出技术质量奖23个, 标清录制技术专题类最佳声音奖1个和标清综合文体类最佳灯光奖1个。

为了确保评奖结果的客观、公正, 现将评审结果在总局网站 (www.chinasarft.gov.cn) 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至2011年12月25日结束。

在公示期内,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 可向科技司反映。

联系人:彭志敏

联系电话:010-86092769

一、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

19.“知单”说事 曾见“江淮省” 篇十九

我们现在看到的就是当年设于京城的江苏会馆的几份知单。为了向朝廷谢恩,在京的江苏籍官员定于某月某日于某地一同谢恩行礼,为了方便落实,知单以各人籍地所属府为单位,共七折(知单经折装,故单位为折),分别为:苏州府、江宁府、常州府、扬州府、镇江府,松江府、太仓州、通州以及徐州府、淮安府、海州各并为一折,当年江苏省一共八府三州,悉数其中。在知单上签名前往行礼的共九十一人(其中一人重复),职位最高、可以说是这一次行礼的领衔人物是尚书衔都察院左都御史陆润庠。那么,是什么事让在京的江苏籍官员要集体向朝廷行礼谢恩呢?且读知单:

启者:本月二十六日内阁奉旨二道,减缓江宁、苏州等属。钱漕同人定于二十九日辰初刻谢恩,届时恭诣景运门内九卿朝房东间会斋一同行礼。单到请列台衔,以便缮折。并祈书名、知必到等字样。长板走单,饭钱三百文。

此启

江苏省馆值年公启

知单未署年月,仅以“本月二十六日”略之,但事由是清楚的:“内阁奉恩旨二道,减缓江宁、苏州等属”,也就是关于江宁、苏州等地区划归属的事。在近代史上,我国省一级行政区划有过一些变化,但是在清末曾经有过一个旋立旋废的江淮省,不甚为人所知。关于这件事,在诸多清人、清史著作中都有记载,比如张之洞的《张文襄公文集》、朱寿朋的《光绪朝东华录》,以及《清史稿》和当年上海的《申报》等等。台湾作家高阳也曾经以文学笔法作史家文章,在他的《慈禧全传》中列出专门章节作了生动的描写。但是依然鲜为人知,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这个“江淮省”仅仅存在三个月,没有对现实生活和历史产生多大影响。那么为什么要设一个江淮省,又为什么刚一设立旋而即废呢?七折知单是这一事件的见证,给了我们了解的机会。

我们先简略回顾一下清代江苏省的来历以及相关事权等情况。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长江下游,但是在清朝立国之初并没有江苏省,只有江南省。江南省所辖为今江苏和安徽二省之域,名为江南,其实兼有江北之地。康熙六年(1667年),江苏、安徽分省,江苏辖八府三州,即苏州府、松江府、扬州府、常州府、太仓州、江宁府、镇江府、徐州府、淮安府、通州、海州,依然分辖江南江北。因为地理位置重要,且为民丰物阜之域,所以治权亦大,巡抚以外,也为两江总督所辖。两江总督驻节江宁(今南京),江苏巡抚驻节苏州。清朝政府非常重视总督一职,那是最重要的封疆大吏,通常都由元老重臣担任此职。两江之地(江苏、安徽、江西)更是清廷财政和粮秣的主要来源地区,所以尤为重视。远的不说,同治以来,先后担任两江总督的重要官吏便有曾国藩、李鸿章、张树声、刘坤一、沈葆祯、彭玉麟、左宗棠、曾国荃、张之洞等,有的还是一任再任。但是总督与巡抚,尽管总督辖一省至数省,巡抚只管一省,并且总督官阶高于巡抚(总督正二品,若加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加大学士衔为正一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右侍郎衔为正二品),他们之间却不是属官关系,而同为一省之内最高行政长官。这是清廷出于督抚之间互相监督审制的需要,是皇帝牢固控制地方的手段。有的省份甚至督抚同驻一城,造成事权不一,出现混乱局面。江苏督抚分驻两地,前面说了,江苏不仅民丰物阜,地理位置重要,更有京杭大运河通贯苏南苏北,那是漕运命脉,所以清政府初定江山时,就依明制将漕运总督设于江苏,治所在苏北淮安。并且,漕运总督不仅总督漕务,还兼督淮(安)扬(州)等地方事务。当年的江苏省,一抚二督,各有掣肘,官不好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吏治腐败、河道淤塞、漕运功能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至道光初年漕运已经处于瘫痪状态。同治光绪时候,漕粮征运一半改作折价征银钞即所谓“折色”,一半改由海运,这一来运河所经各省漕运机构就得撤销,屯户也被并改,漕务无事可督,名存实亡,于是裁撤漕运总督之说兴起。

但是裁了漕运总督以后怎么办?这时候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改漕督为江淮巡抚,即分治江苏,另设一个江淮省;另一种观点与之针锋相对,裁了漕督不应复置机构,认为江苏不可分省。

最早提出建议是在同治三年(1864年),由御史陈廷经提出,不过这时的问题还不是另设江淮行省,而是将江苏、安徽二省“疆舆变通”。这一年六月,曾国藩的湘军攻占太平天国首都天京(今南京),太平天国败亡,七月,陈廷经在条陈善后事宜时,以军事吏治兴废为由提出将安徽、江苏两省疆舆略为变通,即以两省长江以南之地属江苏,长江以北之地属安徽。清廷为此征询时任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李鸿章、安徽巡抚乔松年的意见,要求“酌度形势,妥筹具奏”。曾国藩认为划江而治对军事吏治兴废无关,故以“此等大政,似不必轻改成宪”加以否定。他驳倒陈廷经“变通疆舆”时有“疆吏苟贤,则虽跨江淮,而无损乎军事吏事之兴。疆吏苟不贤,则虽划江分治,而无补于军事吏事之废”之语,说得极为精彩。

清廷采纳了曾国藩的意见,“陈廷经所奏,应毋庸议”。

但是争论依然继续,并且问题已不再是江苏、安徽二省“疆舆变通”,而是分治江苏,另设江淮行省。张之洞(曾任两江总督、时任湖广总督)、周馥(现任两江总督)等人坚决反对,恩寿(末任漕运总督)、张謇(翰林院修撰)、端方(现任两江总督)等人主张另设行省……都是说话掷地有声的人物,令朝廷不知所措。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二月初六日,朝廷先后收到张謇由端方代奏的徐州建省折和御史周树模请裁漕运总督折,在交由政务处会议之后,作出决定:谕裁漕运总督,改设江淮巡抚。谕云:

政务处奏议复裁改漕运总督一折,江北地方辽阔,宜有重镇。顺治年间,改设漕运总督,原兼管巡抚事。现在河运全停,著即改为江淮巡抚,以符名实而资治理。即以原驻地方为行省,江宁布政使所属之江、淮、扬、徐四府暨通、海两直隶州,全归管理。仍著两江总督兼辖,各专责成。

就这样江苏被南北分省,江淮省成立了。

但是上谕公布后遭到了都察院左都御史陆润庠、翰林院侍读学士恽毓鼎等江苏籍京官的反对。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日,陆润庠上奏,提出江淮建省不便有四,大意为:一、江淮设省与光绪二十六年朝廷开始实行的裁革冗员新政精神不符;二、划江而治使江苏失去形胜,难以成省;三、将影响江苏、江淮两地的财赋;四、增加机构,影响行政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在陆润庠折上列名者达20余人,“凡苏省在京三四品京堂均与其列,淮省则寥寥无几人。”

二月初九日,恽毓鼎接着上奏,他也提出四点意见,建议朝廷对江淮设省宜审慎从事。

二月二十五日,时任两江总督周馥上奏,认为苏淮分省,利少弊多

……

这些奏折朝廷皆交政务处发往各衙门会议,很快政务处就收到了各个衙门送来的“说帖”:主不必设省的有74件,而主设省或复设漕督的只有7件。这样的结果一定令清廷大为惊讶,于是又下一谕:

政务处奏覆会议苏淮分省一折。苏淮分省,于治理既多不便,著即毋庸分设,江淮巡抚,即行裁撤。所有淮扬镇总兵,著改为江北提督,以资镇慑。

此时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三月十七日,距江淮设省上谕下达三个月还差5天,江淮省算得上是近代史上寿命最短的省级建制,真是昙花一现。得知消息后,在北京的江苏籍大小官员兴高采烈,于是江苏会馆牵头,邀集大家汇集景运门内九卿朝房东间行礼谢恩,可以想见那个早晨九卿朝房内有多么热闹。有意思的是,因为是早晨(“辰初刻”为早晨七点),大家饿着肚子来,江苏会馆虽然安排了“会斋”,但是饭费得自付,品高如陆润庠者(从一品)也没有例外,每人三百文,在知单上写得清清楚楚。

七份知单虽小,却是“江淮省”难得的遗存物证,保留到今天不容易,值得珍藏。

江苏会馆知单,共七折。知单外套封注有简要事件。

知单封面“知启”二字上钤有金色江苏会馆印记。

知单内文,写明时间、事项等具体内容。

知单内签名,起手为此次行礼的领衔人物陆润庠。

知单内签名。

上一篇:六4下语文教学计划下一篇:社会调查第二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