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名额转让协议

2024-06-26

集资房名额转让协议(精选7篇)

1.集资房名额转让协议 篇一

指标转让协议

出卖人:(简称甲方)卖受人:(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购买一套集资房(140m2),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如下协议:

1、甲方愿意出售名额指标一套,价格为元整。

2、乙方付给甲方元集资房指标款后,该集资房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如变更房屋产权姓名,变更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出变更费用三分之一,乙方出变更费用三分之二)。

4、该集资房所办房产证、国土证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遵守《集资建房协议》,房屋交付时间、价格变动、分楼房层次等或其它事项与甲方无关。

6、在该集资房建成交付前,甲方要按《集资建房协议》有关事项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已垫付首付款万元连同该集资房名额指标元整,合计元整,在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一次付清。

8、该集资房首付款发票(万元)归乙方所有。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2.集资房转让协议 篇二

出让方:

(简称甲方)受让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于冷水江市国土局单位集资房屋集资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在本单位集资房名额其下各所属物转让给乙方,作为转让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此次冷水江市国土局单位集资房“盛瑞园住宅小区”之前由甲方支付的集资房款柒万元整,并由乙方负责向冷水江市国土局支付由甲方逾期未交房款所产生的滞纳金费用(滞纳金代替转让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只负责以个人名义代乙方在本单位集资该房。

2、乙方将选择现金支付的方式结清房款及滞纳金,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单位规定时限结清房款及滞纳金,后果由乙方负责。

3、单位集资房、门面房、车库、地皮、以及小区其他建筑出售、拍卖所得补偿,如按集资建房资格分配则归乙方所有。如门面、车库、以低价向内部员工认购,则由乙方优先购买,并不再交转让费用

4、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签订后与房屋有关的任何费用都由乙方承担,集资房有关的补偿按上述协议第三条执行,如归乙方的补偿,单位若以现金方式补在甲方名下,甲方应负责转付给乙方。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涉及所有权转让,过房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中途反悔拒绝转让,否则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并全额退还由乙方向冷水江市国土局缴纳的房款逾期缴纳的滞纳金。如乙方中途以任何理由放弃集资建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房屋建好后,单位分房不管采取何种方式,甲方应积极为乙方争取。包括楼层及集资房待遇等方面。

6、在施工期间,工地发生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在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柒万元整,钱付清后,甲方应把原柒万元房款单据交给乙方,并由甲方在收据上写明此款为乙方所付。剩余房款及滞纳金由乙方以甲方名义缴纳至冷水江市国土局。

8、协议签订后,无论房屋市场价格涨落均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引起纠纷。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3.集资房权益转让协议书 篇三

甲方:李敬伟(单位集资购房当事人)

乙方:杨朝琪(受让人集购房人)

甲方因各种因素,自愿将其单位集资房水矿六十四小车队1号楼807号房,转让给乙方集资,但集资人仍以甲方名誉集资。为了避免日后甲乙双方因集资款源及房屋产权权益归属引起争议、纠纷,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述协议:

一、单位集资房的姓名仍为甲方李敬伟,集资过程中所 需的身份证等各种证件由李敬伟,方提供。

二、分期分批的集资款源由乙方按照房开公司规定的交付标准及数额以甲方的名誉直接交给房开公司。

三、甲方集资房的集资权转让给乙方属无偿转让,不收 取任何转让费。

四、自乙方将首期房屋集资款五万(50000)元交付后,该套房屋的集资权即属乙方;甲方应将付款的所有票据交给乙方;该套住房的房屋产权权益长期归属乙方享有。

五、按照相关规定,若何时能够办理个人集资房房产登 记及过户等房屋产权证明,甲方同意以乙方的姓名办理房产 登记及过户手续。若需甲方提供证件,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 供。

六、甲方将该套住房的集资权无偿转让给乙方集资后,甲方随意反悔或受到家属、他人的干涉、阻挠而违约,引起纠纷,致使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按相关法律之规 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已将集资款付清,但房产证还未过 户之前,甲方以各种借口反悔、违约,索回该套住房,甲方 将按乙方集资款的双倍金额赔付乙方。

七、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八,次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及证明人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地(证明)人(签字):

4.集资建楼房指标转让协议书 篇四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西华池镇华市行政村北头自然村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集资楼房指标转让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在西华池镇华市行政村北头自然村获得新农村农宅开发区楼房(审批文号:)集资筹建住宅楼房指标一套,自愿转让乙方。

2、乙方付指标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给甲方。转让费已于报名时交付给中介人鱼建设协调相关事宜。

3、甲方与所在西华池镇华市行政村北头自然村签订集资建楼房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楼房价款由乙方筹资建楼房,乙方将筹集的建楼款及时交给甲方,由甲方按照要求期限及时上交上述单位,甲方申明在此楼房建设中没有投入任何费用。

4、此房所在的具体单元及楼层需等抓阄而定。

5、甲方将此房指标转让给乙方后,楼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乙方,如遇楼价上升,甲方不能反悔索要回此房,违者除归

还乙方所付贰万元转让费外,还要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照转让费10倍的金额计算)。如遇西华池镇华市行政村北头自然村政策变动,此楼房无法建设时,甲方将乙方所付的转让费及建楼款一次性退回乙方后不属违约。

6、楼房建成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7、甲方直系亲属对上述转让条款已详细阅读,并已熟知,自动放弃继承权,转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并予以积极配合。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中介人及两名见证人各执一份,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中介人签字:见证人签字:

5.单位集资房转让合同格式 篇五

1、甲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3)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交纳,单据交买房确认。

(4)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甲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

(5) 该房地产没有租约。(如有租约另行约定)

2、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律师提示】:第一,要核实合同签订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以及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确保合同不因主体不适当而导致合同无效。第二,带租约的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是实物交付还是租约权交付。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卖家要把出卖信息提前告知租客,同时在签约前将出租信息告知买家,而买家也要认真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应提供书面承诺。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集资房转让合同范文篇三

卖方(甲方): 证件号:

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证件号:

联系方式:

公证人(公证人): 证件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交付甲方 元整,剩余贷款乙方每年三月份以 元付给甲方,直至房款全部还清,若乙方停止支付甲方房款,终止此合同,房屋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储藏室)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乙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乙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协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署交付单,确认完成交付;

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1、由于 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增减以及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双方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指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产系 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 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5、本合同未进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如该房有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完毕;如甲方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由于甲方个人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或者出现诉讼纠纷,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公司统一管理房产手续问题乙方已明确知悉,不在此列);

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在双方确认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对双方约定的房屋转让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无异议,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该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4、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拒绝付款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规定的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无异议,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公证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

第八条:甲乙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章:

6.集资房名额转让协议 篇六

集资建房居住人员---------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甲方集资建房住房原则和全站住房实际情况,在征求乙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站务会研究决定,制定站集资房住房暂行管理条例:

1、甲方根据全站住房实际情况和在编职工或离退休人员的要求下,征得上级部门的批准,于1999年和2003年分

别修建了14套住房(砖木结构),其房屋和土地所有权

归自治区农科院,乙方有居住权。

2、乙方在居住期间,无权转让或出售该房屋,若乙方已故

或搬迁退房,则甲方按固定资产折旧法退还给乙方或乙

方子女集资款。

3、乙方在居住期间,甲方不再提供无偿维修服务,其维修

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居住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损

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维修恢复如初,否则甲方有权

采取措施处置。

4、乙方因搬迁不再居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退房手

续,若不办理,则甲方从搬迁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未连

续三个月居住,则甲方按乙方放弃居住权处理,且乙方

要承担不再居住期间住房的租赁费用。

5、乙方居住期间,乙方为单职工家庭的,其家属仍可享受

居住权,若双亲去世,其子女有否工作或工作单位,都

不具有居住权,但具有优先租赁权,若租赁居住,可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租赁费,并交1000元住房保证金。

6、乙方居住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否

7.单位集资房转让合同 篇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隆林县 街 号)集资套房( 四房两厅,共133M2)转让给乙方使用,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将套房完整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应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合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捌圆元正(¥:142800 元)才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房款后,保证将房屋完全交给乙方。甲方今后应给乙方提供房屋的过户、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三、购房前所使用的水、电费应由甲方支付。

四、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若甲方违反,甲方应将购房款完全退回给乙方并赔偿给乙方损失叁万元正;若乙方违反,甲方只退回购房款壹拾壹万贰仟捌元正给乙方并收回房屋所用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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