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增内容(精选8篇)
1.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增内容 篇一
第二自然段
1、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________)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答案:A、科学发展观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修改意义: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2、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________)。
答案:A、法制建设
B、生态文明建设
修改意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党对自然规律及人与自然关系再认识的重要成果,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党章中作这样的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第十五自然段
3、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A、更加广泛
B、更加充分 C、更加科学
D、更加健全
修改意义: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充分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总结这些年的经验,党章总纲增写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七自然段
4、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________)为主的方针。
A、自然恢复
B、全面恢复
修改意义:新增生态文明的理念,是我们党在认真反思和深刻总结过去发展中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传统粗放式发展方式的有力反拨,对工业文明种种弊端的坚决扬弃,对未来中国发展路径的明确校正。昭示出我们党力求通过调整和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跨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
第十四自然段
5、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________)。
A、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B、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修改意义: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党章修正案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全党更加全面地认识新形势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6、《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________)、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A、政绩突出
B、五湖四海
修改意义: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新要求。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加强道德修养、更好发挥表率作用。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四条
7、《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________),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A.稳重为先
B.坚持原则
修改意义: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新要求。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加强道德修养、更好发挥表率作用。
8、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________)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A、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B、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
修改意义: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定位的内容。这有利于全党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9、《党章》要求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________)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A、学习型、服务型、完善型
B、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修改意义:党章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充实的这些新内容,集中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反映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重要实践经验,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10、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________)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A、先进性和纯洁性
B、先进性和创新性
修改意义: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充实的这些新内容,集中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反映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重要实践经验,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九年级思品新增内容 篇二
九年级思品教材(2013年3月第4版)新增教材内容
赵仁举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P34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P353、旗帜就是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P364、严峻的环境形势迫使我们必须作出选择:是关爱、保护环境还是肆意破坏、走向自我毁灭。P545、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P626、独具特色的语言文字,浩如烟海的文化典籍,名扬世界的科技工艺,异彩纷呈的文学艺术,充满智慧的中国哲学,完备而深刻的道德伦理等,共同组成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P677、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P818、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P919、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具有关键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P92——93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P10411、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早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让孩子们熟读并记住核心价值观24个字,这是第一课、第一步。它凝练概括了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这“三个倡导”24个字,分国家、社会、公民三个领域)P1051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P10613、党的十八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P116
3.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增内容 篇三
根据《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版)》,由于内容变化较少,考试所涉及四科教材在2010年版基础上仅做了相应的再版。2011年环评师职业资格考试中仅《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一科内容有少量变化。具体变化内容如下:
第四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
8.重新登记(1~8新增加)
注销登记人员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重新登记:
(1)因所在单位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注销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并符合登记条件的;
(2)登记有效期满6个月未办理再次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1年的;
(3)再次登记时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1年的;
(4)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的;
(5)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的;
(6)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活动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失实,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的;
(7)因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的;
(8)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的。
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4)专职受聘证明;
(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6)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其中(4)、(5)项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52号公告执行。
申请重新登记人员的登记单位与注销登记时的所在单位不一致的,还需参照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第(4)项规定提交有关材料。重新登记时不得变更登记类别。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及违规处罚(新增加3)
3.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6月,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该规范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三同时”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技术评估人员、接受评估机构聘请从事评审工作的专家、验收监测人员、验收调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行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坚持做到依法遵规、公正诚信、忠于职守、服务社会、廉洁自律。
一、依法遵规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公正诚信
(三)不弄虚作假,不歪曲事实,不隐瞒真实情况,不编造数据信息,不给出有歧义或误导性的工作结论。积极阻止对其所做工作或由其指导完成工作的歪曲和误用。
(四)如实向建设单位介绍环评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环保准入规定等情形的,要及时通告。
(五)不出借、出租个人有关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不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有关业务,不在本人未参与编制的有关技术文件中署名。
(六)为建设单位和所在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中知悉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忠于职守
(七)在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开展从业活动。
(八)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提供本人不能胜任的服务。从事环评文件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相应的资质要求。
(九)技术评估、验收监测、验收调查人员、评审专家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有关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在相关工作中予以回避。
四、服务社会
(十)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保护自然环境、人类健康安全臵于所有地区、企业和个人利益之上,追求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十一)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教育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
(十二)秉持勤奋的工作态度,严谨认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服务。
五、廉洁自律
(十三)不接受项目建设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也不邀请其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四)自觉维护所在单位及个人的职业形象,不从事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活动。
(十五)加强同业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性竞争格局,尊重同行,不诋毁、贬低同行业其他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九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有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是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第三十八条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4.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增内容 篇四
建设项目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情况等五项内容的督查方案
为加快新增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加强奖励扶助资金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执行两个纪律。根据《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新增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管理情况。重点了解截止到5月底前已完工项目数量;在建项目数量;6月底可以完工项目数量,未完工项目数量及原因。重点检查预计6月底前难以完工项目。
2、资金管理情况。重点了解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支出总额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支出用途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报销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3、措施落实情况。重点了解项目建设组织、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现场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4、项目建设情况。重点了解项目建设面积,是否有超 标准建设;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项目建设规模与图纸设计是否一致。
5、廉政执纪情况。重点了解有无不作为或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情况
1、资金落实情况。重点了解各县(市、区)是否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新标准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是否安排专项经费,有无挤占原定人均事业费标准问题。
2、发放情况。重点了解各县(市、区)是否按新标准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一季度、半年和全年的县(市、区)各有多少。
3、重点督查尚未筹集到资金、未确定发放时间的县(市、区)。
(三)奖扶资金运行情况
1、资金落实情况。重点了解各县(市、区)2008年度奖励扶助资金落实、发放和2009年度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情况。
2、管理发放情况。重点了解各县(市、区)奖励扶助资金是否封闭运行,在管理发放中有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
1、重点了解各县(市、区)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否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有无截留坐支行 为。
2、重点了解各县(市、区)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
(五)两个纪律执行情况。
1、各县(市、区)在政务公开栏中是否公开。
2、各县(市、区)有无违反两个纪律的行为或现象。
二、督查方法
1、听取省辖市关于新增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奖扶资金运行、“收支两条线”落实和两个纪律执行情况的汇报;
2、每个省辖市随机抽取在建的三分之一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查看;
3、对新增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金尚未落实和尚未确定发放时间的每一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听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原因及下步工作打算。
4、查看相关会计资料。
5、走访群众,查看政务公开栏。
三、督查时间
2009年6月15日—21日。
四、人员组成
本次督查共分六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督查3个省辖市,每个督查组2-3人,由省人口计生委财务处、政法处、监察室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分别由处级干部带队。
五、几点要求
1、各督查组要按照《全省新增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督查表》、《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金落实和发放情况督查表》、《奖励扶助资金运行情况督查表》和《“收支两条线”落实和两个纪律执行情况督查表》(见附件)内容,认真做好督查工作,查实情,摸实底,如实填写督查表格,并逐市写出反馈意见。
2、做好反馈工作,既要肯定好成绩,又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改进工作。检查后,对六月底不能竣工的项目和不能落实新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要向所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当面反馈情况,听取改进工作意见。每一省辖市检查后,要将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及项目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反馈,听取有关部门改进意见。
3、遵守督查纪律,严禁收受被督查单位的钱物;注意工作作风,尊重各级领导和同志,虚心学习,谦虚谨慎,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
1、《全省新增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督查表》;
2、《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金落实和发放情况督查表》;
3、《奖励扶助资金运行情况督查表》;
4、《“收支两条线”落实和两个纪律执行情况督查表》
5.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增内容 篇五
第一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发《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应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总裁办负责通过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分院)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负责资格的审查、公司资料的起草、个人材料的初审及后续材料的更替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无指标限制,凡满足办理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四条员工户籍应为北京,本司工龄满8年或级别主管(技术5级)经上(公司急需人才除外)。
第五条除第四条要求外,员工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三)获得博士学位
(四)工作满三年且获得硕士学位
(五)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夫妻双方均为干部身份,夫妻父母应至少一方户籍为北京
(七)员工为干部身份,夫妻双方父母户籍均不在京,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如员工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
(八)员工为工人身份,配偶为干部身份,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1)员工为女性,分居5年以上或员工年龄30岁以上
(2)员工为男性,分居10年以上或员工年龄35岁以上
(九)夫妻双方均为工人身份的不予办理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员工须于每年4月或8月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办登记备案,并上报所需材料(见附件《上报材料清单》)。/
5第八条总裁办负责汇总人员信息,并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审核要点为:
(一)员工及其配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各类材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清晰,主要证明材料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由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
(二)对照员工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实人员情况,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第十条总裁办将审核通过后的人员信息及上报材料整理成册,报副总裁、总裁审批。第十一条总裁审批通过后,总裁办负责行文草拟《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XXX同志调京工作备案函》、填写《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负责向北京分院申报人员进京材料、后续工作的跟踪及材料的增补。
第十二条总裁办应于收到人事部批复的两份进京调函后,及时将调函分别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同时将复印件交给员工,用于办理进京手续。
第十三条 总裁办应积极配合员工做好其配偶工作关系的调转、户口迁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相关材料存档等事宜。各项工作应于调函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逾期作废。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总裁办负责解释。
附件: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工作流程 2.上报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上 报 材 料 清 单
一、上报所需材料
(一)京外一方为社会在职人员,按工作调动办理的情况。
(1)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X X同志到京工作的函》(须有发文文号);(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4)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职工关系证明复印件(二份):内容含岗位类别(干部或员工)、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行政职务任命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等视情况任选其一;
(5)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符合多项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
(7)京外一方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8)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二份);
(9)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京外一方系农业人口和城镇无业人员,按迁户办理的情况。(1)《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X X X同志户口迁京的函》(须有发文文号);(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4)在京一方职工关系和岗位类别证明复印件(二份);
(5)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符合多项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
(7)京外一方相关证明材料。系农业人口的,已户口卡上标注的户口性质为准,不再另附材料;系城镇无业人员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二份);
(9)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批材料申报,应严格按照人员类别和办理形式进行。
(二)上报函件:应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其中应重点表达三个方面内容:(1)明确京内方现任职务、职称;(2)简要介绍拟调人及随迁人员的基本情况(3)说明在京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情况。
(三)报送表格:应由总部负责人事调配工作的人员在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要求内容完整。
6.新增设备管理规定(修订版) 篇六
第01版 修订00
批准:审核:编制:1目的为使新购置的设备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以达到最高的产能和最佳的设备品质的设计目标,以期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青岛某橡胶有限公司新增的有关生产、动力运行、变电等非办公用品(简称新增设备),或由总经理批示,需依本规定执行的新增设备。
3定义
无
4职责
4.1装备动力部职责
4.1.1装备动力部负责新增设备申请的技术鉴定、审核
4.1.2装备动力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供应厂商进行技术交流,并形成技术协议上交相关领导审批
4.1.3装备动力部负责关键设备或重要设备的采购计划的提报,技术标准的制定,组织评审确认
4.1.4装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档案室、使用部门对新到货设备的开箱验收并将相关资料记录归档。
4.1.5装备动力部组织协调新增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对设备安装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控制。
4.1.6装备动力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空负荷试车,形成空负荷试车报告并监督设备厂家对空负荷试车问题进行整改,在具备空负荷试车条件后通知使用部门和技术部出具负荷试车方案和组织负荷试车,装备动力部支持负荷试车完成。
4.1.7装备动力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形成《设备验收报告》
4.1.8装备动力部负责空负荷试车、验收标准的编制、修订以及设备台账管理工作。
4.1.9装备动力部负责新增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4.2使用部门职责
4.2.1新增设备使用部门包括生产部、质量保证部等新购置设备的部门(简称使用部门)。
4.2.2使用部门参与和供应商的技术交流,负责提出新增设备技术要求。
4.2.3使用部门负责协助装备动力部进行前期开箱验收、设备安装以及设备安装质量监督,发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通知装备动力部。
4.2.4使用部门负责参与、配合空负荷试车,组织负荷试车并提出问题点,同时对设备厂家的整改进行验收确认。
4.2.5使用部门负责设备验收的问题提出及整改确认工作。
4.3技术部职责
4.3.1负责新增设备的工艺技术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生效日期:2014-4-10第 1 页/共 5 页
4.3.2负责技术交流中设备工艺要求的提出
4.3.3负责设备验收的问题提出及整改确认工作。
4.4安全科职责
4.4.1负责空负荷试车安全问题提出和整改确认工作。
4.4.2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4.5采购科职责
4.5.1负责新增设备的招标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
4.5.2负责新增设备后续质量问题同供应商联系处理。
5管理规定
5.1新增设备的申请
5.1.1设备购置依据公司重大项目与需求部门提出购置申请,同时填写《设备购置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5.1.2新增设备申请的提交,各设备需求部门填写新增设备采购申请表,由装备动力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然后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交由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核批准,在提报至采购科组织采购。
5.1.3设备购置选型原则:安全、环保、高效、节能、先进、经济、质量。
5.2新增设备技术协议及合同签订
5.2.1由装备动力部组织收集新增设备资料,并形成设备规范要求。
5.2.2装备动力部根据资料联系厂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交流、研讨确定方案,并上报装备动力部部长,形成技术规范初稿。
5.2.3装备动力部组织生产、安全、技术及设备人员对技术规范初稿进行评审,并签字确定技术规范定稿,并。
5.2.4在新增设备技术规范定稿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填写会签意见后提交采购科采购。采购科根据此技术规范进行招标采购。
5.2.5 确定供应商后,装备动力部编制《技术协议》,再次组织公司内部相关单位部门评审,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和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填写《印鉴使用申请单》到财务部用章(合同章),同时供应商代表对《技术协议》用章(合同章)。
5.2.6装备动力部将用章的《技术协议》转采购科。
5.2.7采购科与供应商确定最终价格,同时起草合同文本,收集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呈公司总经理批准。
5.2.8技术联络,合同生效后双方约定时间对技术协议中未明确的项目进行技术联络,确定技术数据及其他事项。
5.3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的管理.5.3.1 安装计划制定:由装备动力部制定新增设备的《设备安装调试计划进度表》并确定之后提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转发各相关部门。
5.3.2 装备动力部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期对设备的到货时间进行跟踪确认,如有异常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5.3.3 设备到货检验、安装、调试由装备动力部协调,生产部、技术部、相关使用部门监督检查并提出过程中的问题点及整改。
5.3.3.1 设备到货后由装备动力部组织使用部门设备保全、档案室等相关人员共同拆箱查验,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在档案室归档,随机设备资料一份在档案室归档,一份发至现场用于设备安装、调试,一份由装备动力部保管。
5.3.3.2 对于不足或有瑕疵的零件,由装备动力部拍照发至厂家,催促厂商迅速补足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3.3.3 对于已到货但尚不能及时安排安装的设备,在开箱清点后,设备由开箱人员恢复包装。在安装前,由设备日后使用部门负责保管。
5.3.3.4设备拉至安装现场后,由装备动力部根据前期制订的《设备安装调试计划进度表》组织设备安装,安排相关维修人员进行协助。
5.3.3.5设备安装完成后,由装备动力部联系厂家对设备进行调试,在调试期间,设备使用部门应安排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协助,发现问题及时和厂家沟通、解决。
5.4 设备试车的管理:
5.4.1 空负荷、负荷试车
5.4.1.1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装备动力部指定试车负责人召集设备使用部门、品质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单位对设备进行空负荷试车,并依照前期签订的设备技术协议的内容制订详细的试车点检标准,记录空负荷试车结果。在空负荷试车完成后3 天内整理完整的《空负荷试车报告》,并由参加空负荷试车人员签字确认。在厂家及相关责任单位将空负荷试车中发现的问题解决完后,装备动力部试车负责人将签字确认的《空负荷试车报告》提交给技术部。
将该新增设备信息录入《设备台帐》,并进行设备编号,组织设备分级评价。
5.4.1.1.1 其中工艺设备技术部出具负荷试车方案,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负荷试车,技术部门在负荷试车完成后3 天内整理出《负荷试车报告》,发送装备动力部一份存档。
5.4.1.1.2 非工艺设备由装备动力部组织负荷试车。
5.4.1.2 设备空负荷过程中会发现大量不符合技术协议及现场使用或工艺等要求的问题点,装备动力部试车负责人负责组织厂家及相关部门确定解决措施及相关负责人,并对解决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完成情况要在《空负荷试车报告》中进行记录。
5.4.1.3 设备负荷试车过程中,装备动力部会组织设备厂家对现场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相关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操作注意事项、设备维护保养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并形成《新增设备培训记录》,由使用部门生产部长及设备第一负责人签字后在档案室存档。
5.4.1.4 设备负荷试车后2 周内,由装备动力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及设备厂家进行试车确认,确认设备运转情况、生产满足性、设备效率、设备精度。
5.4.1.5 设备问题整改由装备动力部人员组织设备生产厂家及设备安装施工单位进行实施,直到完善为止。
5.4.2.设备验收
5.4.2.1新增验收根据双方约定,由装备动力制定设备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由生产部、技术部、安全科审核确认。装备动力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要做到客观、专业。
5.4.2.2 新增设备外部验收合格正式投运后,设备列入固定资产,财务部根据《设备验收报告》给出设备资产号,新增设备投用之前归所在区域管理,各区域不得随意拆卸投用前的新增设备备件。
5.4.2.3 在设备质保期满,支付质保金之前,由装备动力部组织设备使用部门、技术部门以评价记录的形式对新增设备进行二次评价。如质保期内设备存在问题由装备动力部与供货单位协商整改或扣质保金作为赔偿,如无问题出具《设备验收会签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报副总、总经理批准,装备动力部将正本到档案室存档,保留副本并转发采购科。
5.4.3 资料归档
5.4.3.1 设备到厂3 天内,装备动力部项目负责人将随机资料保存至档案室。随机资料包括:设备布置图、总装配图、基础图、热工原理图、气动原理图、电气原理图、电气外部接线图、安装说明书、使用或操作手册、设备清单、易损件清单、技术文件和资料光盘、各类电气装置说明书、设备合格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等,随机资料有缺少、异常资料及时联系厂家补发
5.4.3.2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装备动力部组织设备空负荷试车,完成后3 天内项目负责人整理出《空负荷试车报告》,同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计划进度表》。
5.4.3.3技术部在工艺设备负荷试车完成后3 天内,将《负荷试车报告》复印件送至综合装备动力部存档。
5.4.3.4 设备验收完成后,由装备动力部负责此设备的设备管理员将《设备验收报告》保存。
5.4.3.7 设备质保期满后,装备动力部负责此设备的设备管理员将会签完的《设备验收会签表》保存,《设备验收会签表》还需转发财务科。
5.4.3.8 由装备动力部统一编制设备编号并更新《设备台账》,记录设备详细信息
5.5 信息反馈
5.5.1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使用意见,以方便装备动力部来决定是否长期使用此厂家。
5.5.2 若在使用过程中有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达标的情况,各使用部门应直接把情况口头或书面反馈给装备动力部和采购科。采购科负责联系厂家协助维修或考核、调整供应商。监督与考核
6.1新增设备未按流程会签完不允许组织进行新增设备的技术交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私自联系厂家采购设备的,给予相应责任人相应的处罚,所有产生的损失均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6.2 设备技术协议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评审完后才能和厂家签订,未组织评审私自和厂家签订技术协议的,给予相应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同时技术协议作废,产生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6.3 设备招标、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必须按照《招标管理规定》实施,未按规定实施的按照《招标管理规定》里面考核内容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考核。
6.4 设备到货后未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数量清点并记录的,未及时填报《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归档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6.5在设备验收及设备质保期到后验收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害的,给予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文件
《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设备图纸及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记录
8.1《设备采购合同》
8.2《设备安装调试计划进度表》
8.3《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
8.4《空负荷试车报告》
8.5《负荷试车报告》
8.6《设备验收会签表》
8.7《设备验收报告》
8.8《设备台账》
7.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增内容 篇七
京发改〔2004〕19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精神,制定《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暂行办法》公布前,已经市卫生局暂批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有关医疗机构可继续执行。市价格
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暂行办法》分批对暂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切实发挥对本单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审核、管理和监督作用。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检查,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二○○四年九月八日
附件:
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政府定价目录》及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应用准入条件、尚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收费的医疗服务项目。
原有项目中价值较高、确需在项目价格外另行收费的仪器、器械、一次性医用耗材及手术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等按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第四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卫生局管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第五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为:
(一)界定医疗机构申请立项的医疗服务项目是否确为新增项目。
(二)与原有同类项目的技术和价格相比,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规范原则,确定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使用范围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支持医疗技术发展、维护患者利益的原则,对体现新的医疗技术、提高医疗质量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定并公布价格项目规范,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备案。
第七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一经批准价格立项,医疗机构可按照公布的价格项目规范拟定价格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八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规定,分类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试行价格为期一年。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试行期满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及政府考虑的其他因素统一制定价格。试行价格的具体核定办法为:
(一)新的手术项目由医疗机构按照成本补偿原则,以及项目间的合理比价关系,自主确定价格。
(二)手术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及手术中使用的特殊仪器、器械的价格,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备案)表》及其说明规定的办法进行核定(见附件3)。
(三)一次性医用耗材以及手术中使用特殊材料的价格,按照实际进价加进销差率的方式核定。计算公式:
零售价格=购进价格×(1+进销差率)
产品购进价格在500元以下(含500元),进销差率为10%;500元以上的进销差率为5%。进销差率下浮不限。
参加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医疗机构申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立项须提供以下资料。各类资料应字迹清晰、真实准确、完整无缺;票据、证书须提供原件以及加盖申请(备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加盖公章的立项申请报告。包括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床应用准入意见;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内涵、计价单位;项目技术要求;操作规程等。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测算资料。手术项目上报试行价格的成本构成、核算方法及备案价格标准,填报《北京市医疗机构新增手术价格项目申报(备案)表》(附件2);其他项目相应填报《北京市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备案)表》(附件3)或《北京市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立项申报(备案)表》(附件4)。
(三)涉及仪器、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涉及仪器、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须提供医院进货票据或企业报价单(价格备案必须提供进货票据)。国内产品提供出厂价格,进口产品提供海关报关单。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医疗项目的提供合作合同书等相关资料。
(五)一次性医用耗材产品样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与项目价格相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进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按照以上
(二)、(三)、(四)款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北京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卫生局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立项申请的受理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受理三级医院的立项申请和经各区县卫生局审核上报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立项申请;区县卫生局负责受理辖区内二级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受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各区县卫生局对已受理的立项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生局。
第十一条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立项申请受理时间。对已受理的立项申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季度内作出是否立项决定。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作出立项决定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北京市卫生局网站和《北京市医药价格信息》定期公布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各医疗机构在提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时,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提供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自主定价水平过高,违反相关作价办法,社会反映较大的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干预和纠正。对于擅自设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超出公示(备案)价格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卫生局审批部分医疗防疫收费标准的函(试行)》(京价(收)字[1998]第384号)同时废止。
8.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增内容 篇八
(1)务必是2011版申请书(正文部分增加提纲,不得删除)
(2)第2页中在申请者信息一栏中的“工作单位”应该填写到“院、系、所”级,即“同济大学
/附属东方医院”
(3)如有外单位人员参与项目,需要加盖外单位一级公章,如复旦大学某学院人员参与,必须
加盖复旦大学的公章。另外,第1页中,外单位参与人员信息必须填写。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4)项目执行年限:
面上项目2012年1月——2015年12月;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12年1月——2014年12月。(女性: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面上项目平均约60万元/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平均约25万元/项。
(6)经费申请表的“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栏,尽量不要空着。
(7)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经费的15%;劳务费≤经费的15%。
(8)“劳务费”备注一律填“用于直接参与本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未超出基金
委财务规定”。
(9)“管理费”备注一律填“按规定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经费的5%。
(10)申请人简介中,论著目录要求详细列出所有作者;奖励情况也须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
励名称等级、授奖年等。
(11)有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须附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相关详细成果目录。
(12)“经费申请说明”中: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
关性及必要性。
(13)他附件清单”项中:若无附件,必须写上文字“无”。非博士且非高级职称,需两封专家推
荐信,在职研究生还需“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函。境外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须提交知情同意书,不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
(14)签字齐全,务必本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严禁代签。
(15)申请书必须双面打印,但“签字和盖章页”单面打印、并放在最后一页、有字面朝外(便于
盖章检查)。
(16)申请书纸质与电子版的版本号要一致。
相关网址: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2011年申请项目咨询小工具,杰青申请人使用演示,《申请须知》、《限项规定》、《项目指南》,《2011版申请书》、miniIRIS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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