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8篇)
1.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篇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流程,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分为客户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开销户、账户变更、人工报单、融资融券交易、清密、担保物提交、合同终止等项。
一、融资融券客户适当性管理基础工作流程
公司选择融资融券客户以客户风险测评为切入点,以客户投资能 力等资信状况为最重要征信因子,严把客户筛选关。证券营业部筛选 客户遵循以下一般性程序:
(一)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公司《客户分类管理办法》指导客户填写《经纪业务客户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客户签署后计算客户风险承受力的最终得分,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类别:(1)投资激进型;(2)积极进取型;(3)稳健型;(4)保守型;(5)无风险型。营业部柜面人员填写《个人(或机构)风险评价工作表》,确认客户风险等级和分类管理,在《重要客户基本情况表》填写客户风险等级,并在柜台系统同时做标识。
(二)对符合一定标准资产额、开户时间、交易经验的“投资 激进型”、“积极进取型”、“稳健型”三类客户纳入“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
(三)对“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内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普及;(四)对池内客户进行融资融券意愿调查;
(五)对池内有意愿的客户,建立并维护一户一档的“意愿客户培育和服务档案”;
(六)对池内客户,特别是意愿客户进行多种形式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和客户培育;
(七)在意愿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前,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对其进行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融资融券合同》的具体讲解;
(八)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按照公司相关程序推荐合格意源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
(九)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专员验证业务经理履职情况,并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和心理测试;
(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客户进行征信调查评级,通过对客户投资能力分析等手段了解客户的交易习惯、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
(十一)做好融资融客户持续适当性管理工作,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对融资融券客户持有的普通证券帐户和信用交易账户进行持续联动监控,公司融资融券部、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采取降低或取消信用级别、融资融券额度,限制证券集中度或交易等手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融资融券客户,可以采取解除合同、拒绝再次申请融资融券交易等手段;必要时可以将违规、违约、投资能力差等资信状况差或恶化的客户列入黑名单。
二、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针对“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完成公司布臵的投资者教育 和客户培育工作。按照规定自行组织针对“客户池”的适当性服务和 投资者教育工作。营业部在营业场所内设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内容包括不限于:
1、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维持担保比例、标的证券名单及保证金 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折算率等;
2、融资融券基础知识;
3、融资融券风险揭示;
4、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5、融资融券交易流程;
6、融资融券合同、交易风险揭示书;
7、临时通知、公告;
8、常见问题解答;
9、融资融券客户咨询资讯;
10、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公告网址;
11、融资融券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单、照片、从业资格证 号码;
12、公司网站、投诉电话、投诉邮箱;
13、其他有关内容。
营业部应指定专人对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相关内容及时更新 和维护。
(二)营业部向意愿投资者分发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光盘(暂未 设计)、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手册等资料。
(三)营业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课程,授课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一对一业务讲解、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光盘发放、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课程、继续学习教育、融资融券法律法规、业务风险、业务规则、业务合同等的讲解与答疑。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专员(以下简称“业务专员”)负责营业部融资融券培训课程的组织与资料分发。
(四)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以下简称“业务经理”)负责与 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进行一对一业务讲解。
(五)一对一业务讲解后,业务专员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 心理和知识测试问卷》测试。
(六)测试合格的客户, 业务专员指导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 规则》签署页签字确认。
(七)公司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就投资者教育 的主要内容与投资者进行核实,以确保投资者教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电话回访内容以录音形式存档。
(八)注意事项:营业部应当做好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的留 痕工作:
1、书面留痕主要包括:通过资料收领签字留痕、培训课程签到留 痕、业务知识测试问卷留痕、投资者教育签字页签字留痕等;
2、必要时,在征得投资者同意后,营业部可对培训课程、业务知 识测试、业务讲解及风险揭示等投资者教育过程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作为签字留痕的补充形式;
3、投资者教育的留痕资料应长期保管,需销毁的报公司融资融券 部同意备案后处理。
三、客户业务申请、征信受理流程
(一)客户本人或机构合法授权代理人至营业部柜面临柜申请融资 融券业务,业务经理对前期接受过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内容,对未参加过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客户要同时进行业务规则、业务流程、业务风险讲解,业务专员确认客户已了解相关业务后,客户在柜面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和心理测试表》,通过测试的客户须在《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签署页上签字并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此时要求客户提供征信材料,征信材料初审合格后要求客户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并与客户预签《融资融券合同》,合同中须包括客户完整的基本资料,通知送达时与客户确认的联系方式(电话和邮箱)和联系资料及当合同出现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时间以公司融资融券部审批用印日期为准。征信材料:
个人客户(材料清单详见《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与征信管理办 法》)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普通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金融资产证明。
机构客户(材料清单详见《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与征信管理办 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
2、法人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6、金融资产证明。(!!)
(二)业务专员对客户填写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与提交的 征信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客户普通账户信息资料进行核对,主要内容 包括:
1、检查客户提供资料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检查客户在公司的开户时间是否符合公司开立信用账户的要 求;
3、确认客户普通账户是否是规范账户、是否已开通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第三方存管;
4、审查并填报客户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客户提供不动产证明的可根据需要核查客户的不动产价值;
5、核实交易柜台系统中客户账户内的资产规模,是否符合公司的 门槛要求,是否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
6、核实交易柜台系统中记载的客户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与 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
7、核实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种类、融资融券额度和期限是否符 合公司规定;
8、审查客户是否未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9、检查客户普通交易柜台中的普通证券账户持仓情况,是否持有 “000728”国元证券股票超过流通股的5%,持有超过5%则不予受理;
10、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中其他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进行检查。
(三)业务专员审核无误后,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交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
(四)营业部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视为客户预审通过。业务经办岗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客户基本资料同步,为预审通过的客户同步客户资料,客户代码与客户在普通交易系统的客户代码一致。输入客户代码后直接点,不用输入集中交易密码;部分资料同步失败不影响后续操作(具体看是否关键信息同步失败),如同步不成功可再次进行资料同步直至成功为止。该菜单实现客户基本资料从集中交易系统同步到融资融券系统,可按F8 查询同步的资料是否正确,业务经办岗登录统一账户平台为客户拍照留痕。
(五)业务经办岗使用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密码设臵为客 户设臵融资融券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待客户办理联合开户后再进行设臵,也可以等联合开户成功后一并设臵),打印凭证交客户签字。融资融券系统的密码可与集中交易系统所用密码不同。
(六)业务专员使用客户代码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征信评级-->评级管理-->客户征信,对已完成同步资料客户办理征信资料输入。如果征信过程中选择模板出错,可以点击重新进行征信操作。点击,会提示“是否做额度申请”,选择“是”,则在“申请融资额度”和“申请融券额度”处填入所需申请的额度,下步额度申请不需要再做;如果选择“否”,则不需要填写这两个额度,征信结束后,点击打印征信单据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业务专员将客户签字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融资融券 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资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送至融资融券部并扫描上传至统一账户平台。业务专员对预审通过的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的相关资料,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八)营业部及时接收融资融券部反馈通知,对未通过公司审批 的客户,应按通知注明的未通过原因告知客户,对资料不全的客户补 全资料后可再次申请征信,对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拒绝申请。
(九)客户至营业部柜面,业务专员告知客户将信用账户出借给 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业务专员根据客户代码分配第三 方邮箱号并填入融资融券合同。业务专员对客户重申:客户在合同期 内须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信用账户中买入“国元证券”股(000728),并普通账户持有“国元证券”股票(000728)不得超过流通股的5%,否则公司有权对信用账户强行平仓并解除或终止合同。提示客户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
(十)客户填写《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客 户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个人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或《机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信用资金账户第三方资金存管协议》,业务经办岗核对客户申请表格填写和提交的资料无误、完整后,登录统一账户平台,在上海、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开户菜单中录入客户资料,业务经办岗在申请表中盖名章,经业务复核岗复核后发送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到登记公司,业务经办岗、业务复核岗在申请表签字或加盖信用账户开户专用章,登记公司为客户返回配号结果后,业务复核岗打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交业务经办岗,业务经办岗将信用账户卡复印留存后原件交与客户手中。
(十一)业务经办岗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中使 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联合开户,为客 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首先输入客户代码,资产账户缺省不用输入(也 可手工输入资产账户号码,注意下次开户如果默认账号不手工输入则 为上次跳过的号码),选择客户资产账户类别,选择存款利率和负债利率组(一般为默认模式),按与客户签订的第三方存管协议选择存管银行,业务专员按客户开立的沪深信用证券账户账号输入对应窗口中,外部分类按客户类型选择“C-个人信用账号”或“D-机构信用账号”,点击后系统提示“资产账户开户成功,资产账号、三方存管银 行账号”打印凭单后,完成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开户。上海信用账户不 用进行指定交易操作和股东席位维护,该账户为“E 账户”自行进行 指定操作,第二个交易日即可正常使用。
(十二)客户交易方式在“客户基本资料同步”菜单操作时已与 客户普通账户资料同步,客户对信用资金账户交易渠道要求与普通资 金账户不一致的,业务经办岗在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可操作渠道维护,对客户交易方式进行修改。对于客户在合同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地址与系统中不一致的,业务经办岗应进行客户资料维护一致。
(十三)业务专员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审批的信用额 度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征信评级-->评级管理-->信用额度申请为客户申请信用额度(在征信录入时已做过申请此步骤跳过,如审批的额度与征信录入时不相同,在此重新申请,申请类型选择首次申请,原申请额度因额度不准确被总部撤销。),输入客户代码,选择首次申请类型,输入申请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点击提交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业务专员及时与公司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联系,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对营业部信用额度申请及时审批。
(十四)业务专员可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 查询待签合同客户列表,可查询出公司已经授信通过的客户列表。
(十五)业务专员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客 户融资融券合同录入中录入客户代码,选择货币代码(一般默认为人 民币),按合同签订内容输入合约期限,选择额度占用类型(试点期间选择“浮动”)、利率组、合同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利息计算方式、融券派息补偿方式、融券配股补偿方式、融券分红补偿、保证金自动还债方式,录入合同编号、签约人编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影像资料编号、平仓预案标识,点击后,即时与融资融券部风险监 控岗联系,融资融券部风险监控岗及时对客户平仓预案进行复核。业 务专员将《融资融券合同》交与客户并要求客户在《融资融券合同签 收表》签字确认。业务专员进入第三方邮件管理系统,启用为该客户分配的第三方电子邮箱。注意检查邮箱号须与融资融券合同填写的一致。
(十六)业务专员告知客户划转担保物,客户可选择在营业部柜 面填写《融资融券担保物提交、提取、撤单申请表》交业务经办岗办 理,也可选择用热键自助、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登录后客户自行进行 担保物提交。客户提交担保证券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必须在正常开 市时间委托才有效,当日清算后客户信用账户中显示,如客户在进行 担保证券提交后又对该只证券进行了卖出委托则前一笔担保证券提交委托为无效委托,须重新进行委托,客户提交的担保资金在正常资金转账时间都可以操作。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客户提交担保品和担保品返回划拨【非交易过户】)业务经办岗选择R1-担保证券划入:股份流向 普通股东账户--> 信用股东账户。R2-担保证券返回:股份流向 信用股东账户-->普通股东账户,在菜单中选择市场板块,输入客户代码或F4 输入股东代码,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选择证券代码和数量(可以为零散股)点击按钮打印凭单交客户签 字。每笔证券划转系统自动扣除客户20 元非交易过户费,上海市场担保物提交和返回都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费,深圳市场担保物提交从普通资金账户扣费,担保物返回从信用资金账户扣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12 月12 日通知暂免收取每笔20 元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费用,何时恢复等结算公司通知。)注:可划拨的担保证券一定是交易所公布并经公司认可的担保证 券范围内的。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提现维持担保比例300%或者是 客户无融资融券负债时方可进行“担保证券返回”,系统控制返回担保品数量使提交后信用资产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小于提现维持担保比例300%,无融资融券负债的不受此限制。
(十七)融资融券部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确认收到客户提交 的担保物后,在系统中对客户进行客户额度授信和激活并通知营业部。客户激活须通过回访。
(十八)业务专员收到通知后即时以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告 知客户额度已可以正常使用,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四、信用账户交易委托流程
(一)营业部融资融券客户可以通过热键委托、网上交易、手机 炒股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二)营业部对于签订《委托人工报盘承诺书》的客户可以接受 其人工报盘委托,营业部为报单员配备录音电话,记录整个报单过程,报单员接受客户委托时需核实投资者身份,然后进行委托。报单员应 定期打印交割单或对账单,要求客户对交易行为进行事后确认(多页 账单应逐页确认或盖骑缝章)。客户确认后,以前的电话录音可不再保留,否则录音应保存两年以上。营业部对承诺书、对账单及录音磁带等应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三)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资买入(融资 开仓)
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资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 后完成融资买入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用保证金,融资开仓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融资可用额度计算出可买股数。
注:委托价格不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四)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卖券还款(卖券偿还融资负债)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后完成卖券还款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上可卖出证券可用数计算出可用股份数量。注:委托价格不得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五)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直接还款(直接 偿还融资负债)报单员选择币种信息(必选择项),输入需归还负债金额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输入项)。系统自动获取客户应还本金,息费总额,应还总额等金额。根据资产信息和合约信息股份信息中的提示输入还款金额后(必输入项),点击按钮完成直接还款。注:存在实际归还金额小于客户输入的还款金额。造成的原因:
1、客户未归还金额小于客户输入还款金额;
2、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上可用于直接还款金额不足。
(六)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券卖出(融券 开仓)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 后完成融券卖出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用保证金、融券开仓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融券可用额度以及头寸账户可融券股数三者关系计算出可卖股数。注:委托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委托价格不得低于该只股票前收盘价,并不得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七)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买券还券(买券 偿还融券负债)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后完成买券还券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买券还券资金和融券未归还股份数计算出可买数量。注:委托价格不超过涨跌幅限制。
(八)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券还券划拨(用 券偿还融券负债)报单员选择划拨类型“融券还券提交”后选择市场板块,输入客户代码或F4 股东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证券代码,输入数量后点击提交即可。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
(九)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现金直接归还融 券费用(客户现金直接归还融券合约费用)业务专员接到客户现金直接归还融券费用的申请后选择币种信息(必选择项),输入需归还负债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输入项)。系统自动获取客户应还费用金额。根据资产信息和合约信息股份信息中的提示输入还款金额后(必输入项),点击按钮完成现金直接归还融券费用。
(十)功能菜单-->融资融券-->日常数据处理-->利息及权益补扣 客户偿还完融资或融券后,可在第二个工作日后到营业部办理利息费 用结算。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填写《融资融券利息费用结算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填写的《融资融券利息费用结算申请表》,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专员接受客户申请,审核该客户的融资、融券是否已经偿还。审核通过的,由业务专员登录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菜单进行利息补扣,选择扣收类型为单个客户,输入客户代码或F3 输入资产账号,点击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
(十一)功能菜单-->资金管理-->资金业务查询:三方存管补登(第三方存管银行补登)业务经办岗对客户在联合开户中三方存管银行未预指定成功的在此菜单中重新做补登手续,选择货币代码,输入资产账号,选择外部机构XX 银行存管,点击按钮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
五、信用证券账户开户、查询、挂失补办、变更资料、销户流程
(一)信用证券账户开户
业务经办岗在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认真审核以下开户资料,确保客户证券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客户信用 证券账户必须符合实名制要求。个人客户必须提交本人填写的《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审核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个人)》。机构客户必须提交填写的《机构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加盖公章或加盖原发证机关印章的有效身份证明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通过审核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机构)》。业务经办岗要求客户认真阅读开户业务申请表上的“郑重声明”和“说明书”等内容,并提醒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与信用证券账户有关业务。在客户确认已完全理解“郑重声明”和“说明书”有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接受客户申请,同时加盖信用账户开户业务专用章并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外所有开户注册资料。对于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不得为其办理开户,并将有关文件资料退还申请人。业务经办岗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应提请客户交纳相应的开户费用,并开立收据,登录公司统一账户平台前端输入注册人相关信息;业务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向登记公司报送,登记公司为客户返回配号结果后,业务复核岗打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交业务经办岗。信用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应定期整理并扫描,移交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存档。注:每个市场只能为客户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且当前在其他券商处未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二)信用证券账户查询
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人到营业部查询信用证券账户的注册资料及持 股情况,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查询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查询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通过实时开户系统直接报送 登记公司实时办理查询;对属于持股查询的,需将经审核后的资料传 真或特快专递至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办理查询手续。
(三)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信用账户注册资料的名称、有效证件号码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情况 发生变化时,客户需及时到公司代理开户的营业部办理注册资料变更 手续。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人到营业部变更信用证券账户的注册资料,个人客户不得委拖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交业务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分 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申请人上海、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同时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必须将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寄给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由资金存管中心代其向登记公司办理,办理完成后,营业部根据变更后的注册资料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打印新的信用证券账户卡。二是申请人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其中一项的,可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普通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即完成申请人上海信用账户变更手续;申请人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其中一项的,可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应定期整理 并扫描,营业部对投资者变更前后的原始注册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 验。注:信用证券账户资料变更需与普通证券账户同时变更一致,遇 到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变更时,直接变更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 账户就同步变更,不需要再次申报信用证券账户变更,信用证券账户 变更表格需要填写留存;遇到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变更时,需要同时申 报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变更。
(四)信用证券账户挂失补办
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卡毁坏或遗失的,可向公司代理开户的营业 部申请补办证券账户卡,补办的信用证券账户卡必须是原号。个人客 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挂失补办时本人必须填写《挂失补办信用证券账户卡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挂失补办时必须填写《挂失补办信用证券账户卡申请表》,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交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在实时开户系统中补打信用证券账户卡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挂失与补办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并扫描,装订归档。
(五)信用证券账户注销
公司在与客户中止融资融券合同后,客户应申请注销其信用证券账户。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交业务复核岗复核,在实时开户系统中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将注销后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并扫描,装订归档。
六、信用资金账户重要资料变更、密码重臵、冻结解冻业务流程
(一)信用资金账户重要资料变更
客户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事项、委托 交易方式等。办理变更时,业务经办岗应要求客户同时办理信用证券 账户、信用资金账户、三方存管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变更手续。客户办理重要资料变更业务的,应持相关资料和有效证明文件到 开户所属证券营业部办理变更手续。客户变更名称、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不含身份证号码自动升位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发证机关的 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业务经办岗应提醒客户先到存管银行办理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手续,再到开户所属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资金台账 信息变更手续,确保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间的信息一致 性。个人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 原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客户临柜填写《资料变更申请 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有 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法人授 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资料变更申 请表》。若在开户时已作统一授权的代理人,无需再次提供授权书,经办岗应对代理人身份与资金开户时留存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受理。业务经办岗应认真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 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进入系统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 资料维护进行修改,将修改资料和系统提交数据交复核岗,复核岗复 核通过后盖章修改完成,业务经办岗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业务 经办岗留存有关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授 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备查证。对于审核不合格 的,不予办理,并将有关资料退还客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应及时归档放入《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二)信用资金账户密码重臵
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密码重臵
客户重臵密码,个人客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需提供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客户必须本人临柜办理密码重臵业务(含清交易密码、清资金密码),亲自填写《密码重臵申请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若在资金开户时已作统一授权的代理人,无须再次提供授权书,业务复核岗应对代理人身份与信用资金开户时留存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受理。业务复核岗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进入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修改,将修改资料和系统提交数据交业务经办岗,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后盖章修改完成,业务复核岗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复核岗留存有关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查证。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将有关资料退还客户。业务复核岗操作完毕,请投资者校验重臵密码是否成功。对于重臵资金密码的,建议在5 个交易日内冻结银证转账权限,仅保留通过密码进行委托交易的权限。《密码重臵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装订归档。
(三)信用资金账户冻结解冻
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状态维护
客户遗失身份证及其他特殊情况,可办理冻结相关账户手续。客户办理账户冻结业务,应填写《冻结/解冻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业务经办岗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交复核岗复核,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并复印留存相关资料。客户要求解冻账户时必须由客户填写《冻结/解冻申请表》,业务经办岗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无误后予以办理,并交复核岗复核后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复印留存相关资料。如因网上委托连续三次输错密码造成账户三分钟冻结,可等待三分钟后再次输入密码校验无误后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机构客户办理上述业务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原发证机关印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程序同上。柜员应定期整理冻结解冻业务资料,并分类保存。如遇公检法机关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冻结或解冻投资者账户,需提供正式的司法协助办案证明,验证办案人员身份证、工作证等,并报公司融资融券部、合规管理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七、授信额度变更申请
客户因金融总资产和证券账户总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至营业部柜面 申请变更授信额度,必须由客户当面填写《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调整申 请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专员对于客户申请调整按其情况处理:
(一)调整最高授信额度,客户申请前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融资融 券已全部了结,业务专员审核客户身份后与客户重新填写《融资融券 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客户未重新提供征信材料的,按上次的金融总资产的 50%和申请调整时在公司账户的资产总额(普通账户资产+信用账户资产)孰低原则确定的授信额度与上次确定的最高额度的差额作为此次增加的授信额度;客户重新提供征信材料的,按此次提交的金融总资产证明的50%和申请调整时在公司账户的资产总额(普通账户资产+信用账户资产)孰低原则确定的授信额度与上次确定的最高额度的差额作为此次增加的授信额度。业务专员将客户申请和相关资料交营业部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业务专员将客户签署的申请表传真和扫描至公司融资融券部。客户申请调整流程按照上述首次授信流程办理。
(二)调整实际授信额度,客户调高实际授信额度应在再次提交 担保物后在营业部柜面申请,业务专员将客户申请(经营业部总经理审核盖章后)传真和扫描至公司融资融券部,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业务复核岗、负责人审核资料无误并确定客户融资融券调整额度。客户实际授信额度分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在授信总额度不变情 况下,客户可在营业部柜面申请调整信用账户的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经融资融券部审批激活后客户方可使用。
八、客户资金转出流程(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客户可以将超出部分转出信用账户,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证券)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超出的资金部分,客户通过银行端或券商端委托方式自助完成从信用资金账户向客户三方存管签约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融券卖出的资金不能转出)。
九、担保证券转出流程
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超出的证券部分,客户可以到营业部柜台填写《融资融券担保物提交、提取、撤单申请表》申请转出。个人客户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和信用证券账户卡、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和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专员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在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中操作,选择划拨类型和市场板块,输入转出方客户代码或F4 输入股东代码,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选择需返回的证券代码,输入转入方客户代码或F4 输入普通账户股东代码,系统自动获取客户普通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交易席位,输入数量(允许为零散股)后点击打印凭单,业务复核岗复核后交客户签字确认。客户在下一工作日可通过交易系统或登记结算公司的查询系统查询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余额。
十、合同终止与销户
客户提出信用账户销户须同时终止融资融券合同。流程如下:
(一)客户携身份证明文件到营业部临柜,当面填写《合同提前 终止申请表》。
(二)业务专员审核客户身份及合同状态,确认信用客户不存在 未了结合约的,将签署了意见的《合同提前终止申请表》交业务复核 岗及总经理审核,审核签字后,业务专员将《合同提前终止申请表》 传真和扫描至融资融券部,融资融券部审批后,业务专员登录系统进 行操作: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合同 终止,输入客户代码或F3 输入资产账号,点击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
(三)营业部为客户做息转本金操作后,客户将在信用资金账户 中剩余资金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剩余证券,全部转至客户三方存管签 约银行结算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内。
(四)客户要求销户的,营业部收回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做“销 户”标识后存档。(注:上海信用账户销户需等回报为销户成功状态,一般当天进行申请销户的登记公司不会给销户成功得汇报,要第二个 交易日查询是否成功,深圳当日给回报结果。)
(五)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做客户信用账户销户操作,具体操作 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做信用股东账户销户,具体操作按公 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销三方存管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按公 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业务经办岗销信用客户号。柜员进入统一账户系统,功能 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号管理-->客户销户,确认后打印凭单交 客户签字确认。__
2.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篇二
1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资产证券化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金融产品创新, 更是一种融资体制的创新。融资体制涉及的是金融制度如何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传统的融资体制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信用中介的间接融资和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
1.1 资产证券化是对传统信用体制的革命, 金融效率的提高也直接得益于这一革命。传统融资方式, 无论是直接融资, 还是间接融资, 其信用基础都是债务人的整体信用。对于信用而言, 一般包括两个层面: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其信用的评定是包括主体的还款意愿, 主体的资本、经营能力等。而资产证券化的革命性在于:它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工程的诞生。资产证券化是通过结构安排和信用重组, 把信用保证具体落实在主体信用因素中最客观的部分一资产上, 为那些整体信用不佳, 而具有优良资产保证的信用主体进入资本市场打开了大门。
1.2 资产证券化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 打通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通道, 加速了金融体系从银行本位向市场本位的转化。这种转化对于金融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3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融资方式。作为一种结构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经过精妙的安排, 将在原来被证券化资产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成了以证券化形式存在, 涉及多个参与者, 包含债权债务关系、担保关系、信托关系、代理关系等多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网状结构及其体现出来的一系列契约。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设计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由原始权益人、特殊目的机构、证券承销商、投资者、资信评级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受托管理机构等方面组成。它通过各利益参与方的共同参与, 使得由它们各自的承诺所确立的各种合约, 能够相互支持、相互牵制, 尤如组成一台精密的机器,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融资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有以上三方面的突破。这一相对复杂的交易结构在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2 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的特点适合开展资产证券化
铁路具有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铁路产业属于非典型的公共产品, 它兼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属性, 这种双重经济学属性决定了铁路产业的投融资亦具有双重性。铁路建设一方面需要由政府提供资金;另一方面需要引入市场融资机制。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投资的财务效益、社会效益和投资周期可分为公益性项目、竞争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三大类。公益性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差的项目。这类项目社会资本不愿投入, 基本上要依靠政府提供资金。竞争性建设项目是指投资效益比较高, 市场调节比较灵敏, 具有竞争力的一般性项目。这类铁路建设项目由于财务效益好、盈利能力较强而适宜私人资本参与投资, 所以, 需大力推动市场化融资。介于二者之间的、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的铁路新线建设和旧线改造属于基础性项目, 应在政府支持下吸引社会私人资本, 使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并存。
铁路的公益性线路正是处于天然的“市场失效”状态中, 具有缺乏盈利性、社会资本和外资不愿投资的特点, 因而需要非市场性的政府及其公共财政的支持, 将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 统筹安排, 重点扶持。
铁路的竞争性建设项目是适合社会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 例如目前正在或即将修建的客运专线都是财务效益好、盈利能力较强而适宜私人资本参与投资的竞争性建设项目, 是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因此, 从理论上来讲, 铁路有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能够满足证券化的基本条件。
我国铁路资产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准公共物品, 属于国家特许收费行业, 其资产质量好、信用强。已建成的铁路, 其历史记录的收入现金流资料完备, 并可预测未来几十年的现金流, 铁路未来的收入, 尤其是繁忙路线的客货收入是稳定的现金流, 不存在违约率和损失率, 是理想的证券化资产。还有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客运任务较为繁忙地区建设的客运专线, 由于其稳定增长的现金流和众多的客户需求, 更适宜于应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点。
3 铁路应用资产证券化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操作程序
经过铁路应用资产证券化可行性论证, 即可建立具体操作模型, 模型见图1, 模型主要由以下的操作程序组成。
证券化资产持有人 (原始权益人)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建资产池, 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需求, 根据需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其次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稳定现金收入的信贷资产进行清理, 估算和考核, 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以上确定的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组建SPV。由于我国铁路应用资产证券化应以国际资本市场为突破口, 所以寻找和组建的各种机构最好为国际金融机构, SPV最好是找国际投资公司, 由它来负责ABS的发行。组建SPV后, 原始权益人把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出售给SPV, 须签订资产买卖合同, SPV要支付ABS的销售收入给原始权益人。资产出售后, 由SPV组建一个资产管理公司, 专门负责管理资产池, 由该公司负责收取应收积累金, 并把这些积累金全部存入银行收款专户。然后由SPV组建融资公司, 由该公司负责发行ABS证券的具体组织工作。
信用增级。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发行者即国际融资公司须改善发行条件, 增加信用等级。并与国际金融机构 (一) 签订第一损失信用的服务协议, 在发生暂时性流动资金短缺时由其提供急需资金;同时与国际金融机构 (三) 签定帽子协议, 避免因利率变化带来风险;再与国际金融机构 (二) 签定贷款协议、帽子协议和服务协议, 由其专门设立积累金专用帐户, 负责保管积累资金, 以及在国际金融机构 (一) 和 (三) 提供服务后仍达不到应得的效果时, 由其提供援助, 并且由SPV对证券交易过程提供100%的信用担保, 使ABS证券的信用增级。然后, 由SPV聘请国际评级机构对ABS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 并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告。并由融资公司寻找证券承销商 (国际证券公司) 发行ABS证券。
购买价格支付。承销商将资产支撑证券发行收入划转给SPV后, SPV即可按资产买卖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 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原始权益人。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收取应收积累金, 并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 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户。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 交给SPV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 以便到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资产支撑证券到期, 托管行将积累金投入SPV付款帐户, 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同时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还本付息, 支付服务费后, 若有剩余, 按协议规定由证券化资产持有人和SPV进行分配。
4 结语
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现必然是以被证券化资产的良好收益预期为前提。因此, 铁路在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必须用来盘活流动性差但有较好质量的资产。铁路建设需要大量资金, 通过资产证券化, 铁路企业可以现有项目的资产存量为基础, 以项目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发行债券, 筹集的资金可用以投资其他新的项目, 从而加快铁路建设步伐。
摘要:资产证券化融资是解决我国铁路建设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通过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点分析, 得出资产证券化融资适用于我国铁路建设, 并对在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证券化融资的操作程序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融资,特点,铁路建设,操作程序
参考文献
[1]刘佳.《铁路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6 (7) .
3.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篇三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众所周知,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协调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而不良资产是一种流动性很差的资产,通过证券化处理,将流动性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可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通过出售不良资产支持的证券,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笔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此举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的周转率,有利于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按照《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法》的要求,一个稳健经营的商业银行,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4%。让我们分析一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构成,可以发现:在资本一定的情况下,要想提高资本充足率,只有设法使分母项,即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下降。降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办法之一就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将风险权重高的不良资产出售给特设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能够减少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大小。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分散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以贷款为主,而贷款中蕴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在一个金融市场不太发达的市场环境中,信用衍生工具使用较少,银行信贷资产很难像证券那样进行及时的价格评估,更不能转移给第三方。这样一来,信用风险日积月累,往往沉淀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如果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借助于二级市场的作用,及时地将信用风险分散出去,这样可以达到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目的。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
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具备几个主要条件:1、待证券化的资产能否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不良资产未来是否能够产生现金流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就单个不良资产来说,其未来也许具有现金流,也许现金流为零。但若用投资组合的观点分析,一组不良资产,由于其由大量单个不良资产组成,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产生一个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尽管这个现金流不一定很大,也许只是不良资产账面价值的很小一部分。2、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的确定。即使一组待证券化的不良资产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但其证券价格如何确定呢?通常的做法是由权威评信机构先给这些证券评级,在此基础上再确定价格。而证券评级的基础是能够预测出证券的未来现金流量的大小,这需要历史数据的支持,因此,获取不良资产历史现金流量的信息,是证券价格确定的一个重要条件。3、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购买者。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通常有两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常是一些基金投资公司、保险准备金和海外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以散户为主。在一定的金融市场条件下,不良资产支持的证券能否找到购买者,是一个很重要的市场前提。能否找到投资者,是一个非常重要而且紧迫的现实问题。虽然可以通过一些信用增级的手段,造就一批有投资价值的不良资产支持型证券,但如何吸引到投资者则是未来中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任务之一。4、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从国外的实践看,进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需要多方面的准允,这包括法律方面、监管当局的各项政策、SPV的成立条件等等。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处置不良资产,美国专门出台了《银行平等竞争法》、《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加强法》;90年代末期,日本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律。近几年来,准备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马来西亚和我国的台湾省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律。总之,取得立法当局和国家监管部门的许可,是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模式选择
(一)SPV的设立。作为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处理的“壳”公司,其原始出资可以采用两种办法:一是由拟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银行设立;二是由多家银行联合出资设立。待SPV公司正式成立后,银行再向其注入一笔或多笔贷款,SPV公司用这笔贷款“购买”银行的不良资产。SPV公司以购得的银行不良资产为支持,发行债券,“卖”给社会投资者,用债券所得的资金归还银行的贷款。
(二)不良资产组的选择。对于不良资产组的选择,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待证券化的不良资产组中的资产能够产生一个稳定的现金流;二是待证券化的不良资产组中的资产的结构、特征、存续期、抵押担保情况等等。为了使待证券化的不良资产能够产生一个稳定的现金流,有两种办法:一是在不良资产中适当注入优质资产,优劣搭配;二是选择的不良资产应有较高的收回率,或抵押或担保率较高,或成为不良资产的期限较短。在具体贷款品种的选择上,国外银行大多选择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不动产,而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总额并不算大,并且资产质量较高,只有商业开发性住房贷款的不良贷款数额较大,可以选择这部分贷款作为不良资产组。同时,分布于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的不良资产贷款余额较大,但这部分不良贷款的结构性、品种共性较差,如果直接将其出售,市场前景不会太好,可以选择一些担保较为充分的不良贷款资产进行处置。
(三)信用增级。通常情况下,信用增级有下面两种: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所谓内部增级主要指银行承诺直接追索、超额抵押、强化担保、保留回购权;所谓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指第三方提供金融担保、政府部门担保等等。具体操作时,发起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
具体做法:1、将以某种资产支持的证券分为不同的级别,例如,分为高级证券和低级证券。高级证券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其发行利率相对较低,通常可以较容易地销售出去;而低级债券发行利率较高,一般这类证券不易售出,最终可能由发行人持有;2、将证券分为不同的档次,其对应的本息偿还次序不一,比如,可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证券具有优先偿还本息的权利;第二档次次之,只有在第一档次证券完全归还完贷款本息后,再开始归还第二档次证券;而第三档次偿还顺序又次于第二档次;3、由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国债或保险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4、银行用经营所得的超额利润建立信用风险损失准备金;5、建立储备基金账户。该基金的来源包括抵押品升值收入、过度抵押收入等。
如果待证券化的不良资产是住房贷款,若将其通过SPV发行债券向投资人出售,则可能投资人对其未来的现金流量产生怀疑。若由政府财政部门出面,表明在银行不良资产存续期内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券本息时,由政府每年发行的数千亿国债作担保,该不良资产支持的债券的信用级别必然提高。
从另一个角度看,国家拿出一块财政公共资金来处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十分困难的,但让其出面担保还是有一定操作性的。具体操作时,可将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划分为高级债券、低级债券和次级债券,高级债券中的80%以上由政府担保,低级债券中的20%由政府担保,而次级债券则完全没有担保。
4.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篇四
2014年12月15日,基金业协会出台了《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等 系列文件,对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选择、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子公司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行将进入常态化过程。下 面,笔者结合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情况,采取原文与解读对照的形式对基金业协会出台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原文:
一、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解读:按照本条规定,除了项目企业采取PPP模式形成的基础资产可以设计成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外,其他“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就不能再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了。PPP模 式下项目收入来源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政府授予项目业主特许经营权方式,社会资本业主将项目建成并负责运营,运营收入来源主要为使用者付费形式,运营期满后 移交政府;一种是社会资本项目业主负责将项目建成并运营,运营收入来源为政府付费购买;另一种是社会资本项目业主的收入来源为使用者购买与政府财政补贴结 合形式。上述采用PPP模式建成后收入来源现金流稳定持续可靠,采特许经营权方式建成运营的项目收入属于项目业主资产收益类的基础资产;而运营收入依靠政府付费购买或者政府财政补贴方式形成的基础资产属于项目公司的债权类资产,均可以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
“以 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是指以下情形: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项目收入来源直接依靠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付,即项目(公司)是债 权人,地方政府是该项目(公司)的债务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分类管理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指示精神,此类平台形成的债权类基础资产不能通过发行资 产证券化产品形式筹集资金,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采用BT模 式建成后,其合作相对方形成的债权类基础资产,政府就是直接债务人;另一类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或者承诺为其债务兜底而形成的或然负 债,此时政府就是间接债务人,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合作相对方以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则属于本负面清单管理之列。
下面以原始权益人以对政府的BT债权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图加以说明:
原文:
二、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解读:“以 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是指与地方融资平台的合作方为债权人,地方融资平台为债务人而形成的债权类基础资产。此类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是民 间社会资本法人,其以对地方融资平台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因此类政府融资平台属于国务院相关文件中清理整顿、分类管理范围,其最终地位取 决于融资平台公司业务范围是公益性还是自营性,若属于公益性(如政府保障房建设等),政府最终为平台公司的债务兜底,此类基础资产就可以发行资产证券化产 品;而自营性平台公司则在经营上自负盈亏,其在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形成的债务是自营债务,政府不存在为此类融资平台公司财政支付和财政补贴责任,由于未 来现金流不稳定持续,故不能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原文:
三、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解读:矿 产资源开采收益权更多属于项目资产收益权,其收益受制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波动影响,现金流收益不稳定;土地出让收益同样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太大,现金 流收益不确定,也不是资产证券化的适格基础资产。这两类基础资产现金流还均缺乏可预测性,受外在市场环境影响太大。不过,上述资产虽不好实施资产证券化,却可以进行准资产证券化——采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融资。
原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
1、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
2、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解读:这是指不动产证券化(Reits)。一般认为,不动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最恰当的是已经建成的商业地产与工业园区出租人出租不动产使用权而产生的租金债权;至于在建的不动产一般认为不是恰当的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因此该条款才规定将“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 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列入负面清单。而将国家建设的保障房纳入准许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笔者的理解仍然是基础资产 现金流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与可预测性。一般在建商业地产与工业地产的资金来源不外乎由开发商的少部分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与地产的销售收入三类资金组成,而 若通过不动产证券化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其还款来源不外乎是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收入,但房地产销售受市场因素与政府宏观调控影响较大,政府保障房由于在建 设期间资金来源有保障,建成后销售收入受市场影响较小,现金流稳定持续,故被排除在负面清单之外。
原文:
五、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如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凭证。
解读:提单、仓单与产权证书等之类的权利凭证,一般认为属于准物权,本身不能产生现金流,需处置后才能有收益,且只能一次性而不能分割处置,不是资产证券化的适格基础资产。
原文:
六、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如基础资产中包含企业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资产。
解读:根 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 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至于基础资产能否是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 性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规定中无相应明确条款。试想:某原始权益人企业既有应收账款类债权资产,又有收益权类的资产,若将其两类业务不同,法律权属相异的基础资产打包在一起发行证券化产品,则至少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是违反基础资产的法律权属明确原则。权属明确的含义只能指基础资产归属于一 种权属,而不能够是债权与资产收益权两种权属的混合。二是资产池现金流的归集风险增大。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统一归集到专项计划托管账户中,若该账户中既 归集有债权类资金,又归集有收益权类资金,则两类资金会发生混同,对账户监管不利,容易引发财务与法律风险。三是信用增级措施触发条件与操作流程不同,债 权类资产经营现金流更多受到个别债务人自身经营情况的影响,收益权类资产经营现金流更多受到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二者并不兼容。将“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 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的基础资产纳入负面清单是正确的选择。
原文:
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解读:不赘述。
原文:
八、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
解读:将 上述已纳入负面清单基础资产转化为信托受益权等基础资产,再将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则属于基础资产的再证券化,是更加抽象的远离原始基础 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当属禁止之列。当然,如果是以未纳入负面清单基础资产转化为信托受益权等基础资产,再将该信托受益权证券化自然是允许的。
5.资产证券化的好处 : 篇五
(1)资产证券化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一种高档次的新型融资工具。
(2) 原始权益人能够保持和增强自身的借款能力。
(3) 原始权益人能够提高自身的资本充足率。
(4) 原始权益人能够降低融资成本。
(5) 原始权益人不会失去对本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6) 原始权益人能够得到较高收益。
对投资者的好处
(1) 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2) 获得较大的流动性。
(3) 能够降低投资风险。
(4) 能够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
(5) 能够突破投资限制。
6.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例子 篇六
1 )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 )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 )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 2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 3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 ),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 4 )举例简单通俗地了解一下资产证券化:
A: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
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
C:枢纽(受托机构)SPV
D: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现金;D在购买以后可能会获得投资回报;C获得了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投资者D之所以可能获得收益,是因为A不是垃圾,而是被认定为在将来的日子里能够稳妥地变成钱的好东西。
SPV是个中枢,主要是负责持有A并实现A与破产等麻烦隔离开来,并为投资者的利益说话做事。
SPV进行资产组合,不同的A在信用评级或增级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组合、调整。目的是吸引投资者,为发行证券。
过去有很多资产成功进行了证券化,例如应收账款,汽车贷款等,现在出现了更多类型的资产,例如电影特许权使用费,电费应收款单,健康会所会员资格等。但核心是一样的:这些资产必须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
(5)目前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有两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补充:
7.信托参与资产证券化研究 篇七
(一) 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和作用
资产证券化是上世纪70年代诞生于美国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根据国际经济合作组织 (OECD) 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 把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入但目前缺乏流动性的 (相对) 同质资产打包、重组, 将其转变为能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交易的附息有价证券, 并出售给第三方投资者的过程。通常来讲,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特定的资产进行分层组合, 出售或转让给特定目的机构 (SPV) , 并以该资产组合为偿付基础发行有价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活动。
无论如何描述, 资产证券化都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拟证券化的资产都从资产原始持有人的手中“剥离”出来, 并使该资产独立化;二是都会发行以基础资产为支持的有价证券, 以此迅速将资产变现。
对于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更透明化的市场投资方式;对于政府, 资产证券化能够帮助其化解债务危机。对于实体经济, 资产证券化能够使其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 降低融资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因此, 无论对于个人投资者、政府, 还是对于需要资金的企业, 资产证券化都能帮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带来实际的便利。
资产证券化在便利参与者的同时, 也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主要体现在: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融资方资产流动性, 加速资金的周转;有效分散和转移风险, 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市场化的方式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二) 国外经验简述
环顾全球, 资产证券化在美国、欧洲与日本形成了三种不同但典型的发展模式, 表1简要介绍了这三种模式, 以期对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方向提供参考。
(三)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初, 正式展开的标志是2005年银监会与人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但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 我国便停止了资产证券化试点, 因此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一度搁浅。直到2012年5月, 央行才决定重启资产证券化。2013年8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自此, 监管部门不断跟进并发布一系列办法规定, 重在简政放权, 不断放宽限制并规范交易行为等, 大力促进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蓬勃发展。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三种。根据Wind数据, 2014年全年, 以上三种类型产品的发行规模分别为2825亿元、396亿元与89亿元, 较2013年增长10倍以上。其中,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体, 其发行规模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比重在80%以上。
我国资产证券化虽然发展迅速, 但仍处于起步初期, 存在很多不足, 主要体现在:第一、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主要包括产权制度缺失、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税收会计制度不完善、监管尺度不一等问题。第二、规模远小于主要发达国家, 截至2014年底, 美国、欧洲和日本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量分别约为10万亿美元、1.77万亿美元和1533亿美元, 而我国只有464亿美元;从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占GDP的比率来看, 美国高达60%, 英国、日本与德国分别为22%、3.6%与2.8%, 而我国只有不到0.5%, 这也看出我国市场具有很大潜力。第三、市场基础仍然不足, 投资者范围过于集中且市场流动性差, 挂牌的产品种类、数量还都较少。第四、监管存在割裂, 不同市场之间存在壁垒。
二、信托参与资产证券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 信托参与资产证券化的优势性
资产证券化最关键的一环是通过发行人, 即特殊目的载体 (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来完成的, 其职能是购买、重装资产并以此为基础发行有价证券。它要求受托财产的独立性与风险隔离, 而信托公司是该环节最适合的参与者。信托模式SPV作为在我国已成功试行的SPV模式, 在现实环境下具有其独特的优势 (3) :
第一、充分的法律基础, 可有效实现风险隔离。《信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包括财产损益的独立性、偿债方面的独立性等。原始权益人不再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一同与债权人失去对资产的追索权, 本质上就是放弃了对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
第二、可避免双重纳税, 降低交易成本。由于信托财产不属于SPV的固定资产, 可以避免缴纳所得税, 从而达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第三、更能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由于信托公司常年服务于实体经济, 对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资产的收益与风险把握等方面更有话语权, 能充分把握实际需求, 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信托作为SPV进行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两种结构:一是从资产端开始, 原始权益人将资产转让给SPV, 由SPV作为证券发行人, 发行信托受益凭证;二是从资金端开始, 信托公司作为SPV发行信托受益凭证, 募集社会闲置资金, 成立信托关系, 再购买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总之, 信托型SPV主要是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完成标的资产的风险隔离, 这也是国际通用的典型模式。
(二) 信托参与资产证券化的限制性
1、资源限制。
(1) 市场供求存在限制。在供给方面, 我国目前可供证券化的资产还没有形成规模优势, 能够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数量还比较少, 一级市场不发达。在需求方面, 政府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进行了较为保守的限制, 从法律上严格界定了其准入资格。 (2) 参与者的积极性不足。对于发起人, 证券化资产收益率较低, 发行成本较高, 吸引力不强。对于投资者, 证券化产品的平均期限较短, 与其他类型证券产品相比辨识度不高, 难以满足中长期投资者的需求。
2、人员限制。
随着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专业人员的限制也慢慢暴露出来。一方面, 随着参与者的多元化和规模的不断扩大, 信托公司亟需相关专业人才的补充, 以跟上不断扩张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 作为新兴金融业务, 资产证券化的相应岗位对人才的质量也具有较高要求, 但一个优秀金融人才的培养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因此在资产支持证券快速发展的今天, 相关金融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的业务的开展。
3、制度限制。
尽管信托模式SPV在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发展中现实可行, 但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仍对其发展存在诸多阻碍, 主要包括: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导致监管尺度不一, 增加发行成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 难以从法律上保证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产权制度缺失导致信用体系缺失;资产证券化结构复杂, 多次出售会带来重复征税问题等。
三、对信托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中SPV最适合的参与者, 信托公司在未来将有可能获得飞速的发展, 但若要在资产证券化的蓝海中获得一席之地, 还需要从长计议, 制定适合市场环境的战略规划,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以政策红利为跳板, 争抢市场先机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 我国目前主要使用信托模式作为SPV, 这也成为信托公司参与该项业务的制度红利。未来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持续发展以及立法层面的不断完善, 将形成信托制和公司制SPV形式并存的情况, 那么资产证券化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因此, 在目前政策利好环境下, 信托公司应以现有机会为跳板, 形成资产端和资金端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抢占市场先机。
(二) 创新业务模式, 从类资产证券化向标准资产证券化过渡
在业务发展的过渡期, 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更多的是具有“私募”性质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参与模式可以是财产权信托、资产受益权转让型信托等多重模式。通过对前期过渡产品的探索, 信托公司可以逐步积累风险管理、渠道建设等的相关经验, 为最终登陆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铺设有利条件。
另外, 信托公司应主动研究借鉴国外市场主信托、循环购买等产品结构安排, 开展商业银行住房按揭、信用卡资产的证券化;积极推动租赁资产、小额贷款资产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尝试信托受益权、租赁受益权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证券化;逐步介入合成型证券化、再证券化等复杂领域。
(三) 提高专业素质, 培养专业人才和团队
信托公司有必要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专注从事产品开发工作, 跟踪市场行情, 设计交易结构, 并与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进一步, 可以设立独立部门主攻该业务, 或增设资产证券化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等专业部门, 或组建相关业务团队。
通过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信托公司能够具备资产选择、结构设计以及发行销售的专业能力, 帮助融资方实现最有利的产品发行方案, 并为客户提供一揽子增值服务。
(四) 加强主动管理, 形成核心竞争力
目前在资产证券化市场, 信托公司更多扮演的是“通道角色”, 附加值较低。原在国外通行做法中应由信托公司作为SPV负责的环节, 如资产筛选、现金流建模、交易结构设计等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技术环节, 目前在我国国内市场上也基本都由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操作。
信托公司要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应当加强业务的专业化管理能力, 逐步从前期的“被动管理型”转向后期的“主动管理型”, 同时积极打造两大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 最大程度切入到项目发起中, 既要争取资产证券化的承销商资格, 又要发挥建行集团的联动优势;另一方面, 最大程度形成发行渠道的优势:第一, 着力于银行、保险、基金、养老金等大型机构渠道建设, 条件成熟时, 可按照机构投资者的需求, 进行产品的交易结构创新;第二, 积极探索关于优质的类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代销渠道和家族信托资金配置等方面的合作, 以满足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需求。通过对以上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参与度会更加深入, 业务附加值会得到更有效的提升。
四、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展望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经过相关监管层和众多市场参与机构的共同努力, 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为未来的常态化、可持续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相较于成熟的市场仍存在差距, 为进一步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在此提出我们的政策展望:
第一, 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专项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对现行立法进行调整和突破, 建立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上市、交易的统一规定, 并制定规范合理的发展框架。例如, 解决可能的重复征税问题, 统一各类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与财产隔离, 明确并规范信托公司在其中的责任与作用等。
第二, 推动监管层监管思路的革新。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力博弈是资产支持证券风险集中、融资成本增加且流动性差的深层次因素, 因此, 需要更高层次的部门协调, 在一行三会之间建立一个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监管的体系与机制, 此外, 针对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在我国落地慢的问题应进一步提高产品发行效率, 并且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范围和规模, 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其对金融市场的促进作用。
第三, 建立相应的交易制度, 提高市场流动性。制度的不健全、市场的割裂和市场基础的薄弱等都造成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不活跃, 因此, 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提高产品的流动性、增强其吸引力, 比如确定各类标准化资产支持证券、引入做市商制度等。
最后, 吸收美国次贷危机教训, 注重控制其过度发展可能造成的风险。具体应包括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机制、控制基础资产的重复衍生行为、加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加强金融机构监管等。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特定的资产进行分层组合, 出售或转让给特定目的机构 (SPV) , 并以该资产组合为偿付基础发行有价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活动。作为能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的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但不断的利好政策使得其势头强劲、未来前景不容小觑。而信托作为其中关键的一环也得到了充分关注, 但其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较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 就此我们针对信托公司如何更深入地参与资产证券化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措施, 同时针对目前信托参与的障碍提出了相关政策展望, 以期资产证券化能健康长久发展。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托,表外融资
参考文献
[1].王元璋、涂晓兵:《试析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建议》, 载于《当代财经》2011年第3期。
8.资产证券化纠结 篇八
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在经过8年试点后,也有了一定发展,并在2013年得到了监管层的快速推进。
然而,刚进入2014年,就传出“保监会暂停审批保险机构上报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消息,而近日流传的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的严密规定,也困扰着资产证券化业务链中的参与者。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会计、税务等制度不断建立,但很多都是临时性的部门规章,无论是法律层级还是稳定性都不够高。”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认为:资产证券化涉及多个市场主体和多个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各方应站在促进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高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共同支持和推进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发展。
险资版资产证券化“变脸”
2013年6月,保险系资产管理公司民生通惠设立的“阿里小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获保监会批复发行,并于7月完成募集。首期募资2?3亿元,优先份额由保险资金认购,阿里巴巴认购劣后份额。
虽然这一项目未能公开上市发行,但被业内看作是保险资金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首单。
这是保监会2012年发布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策后,保险资管公司推出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当时,民生通惠向媒体公开表示,保监会非常支持这一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报上去以后很快就得到了批复。
同年8月,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和资金融通功能,积极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其中就包括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
《意见》说,支持保险公司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型安居工程等民生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金融资产,优化金融配置。
然而,半年时间还没到,保监会对资产证券化的态度就有所变化。
近日有媒体报道,保监会对保险机构上报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暂停了审批,原因是保险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与操作细则尚不明确。
业内人士猜测,暂停审批可能与近期业内流传的107号文有一定关系。
业内流传的107号文提到,“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也属于影子银行。
这样的认定使得市场担心,信贷资产证券化将面临严厉的监管措施。
就在不久前,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的文件》,明确规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比例不得低于单只产品发行规模的5%,同时自留最低档次的比例也不得低于最低档次发行规模的5%。
“这表明监管层对风险控制的加强,”一位金融分析师对记者说,“明确风险自留比例主要是为了防止发行主体的道德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常态化的过程中也要在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券商版资产证券化困惑
中国目前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有三类,一是由银监会审批资质、人民银行主管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由证监会主管、证券公司开展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三是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
其中,“券商版”资产证券化业务自2013年以来得到了证监会的鼓励。
2013年3月,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修改了原有指引中不适合的地方,简化了审批程序、降低了业务准入门槛,拓展了基础资产的范围,并适度放宽了交易结构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同年7月,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发行。
这是首单基于小额贷款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结构、运营管理方面进行了多种创新模式的尝试,得到了市场极大关注。
此后,证监会多位领导都曾在不同场合强调该业务的重要性与发展空间。
据最新数据,截至2014年1月6日,在证监会接受审批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已多达32只,而2013年年初,该数量仅为个位数。
虽然发展较为迅速,但眼下仍有许多现实的问题。中信证券研究报告指出,从交易制度层面来看,证券公司推出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或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交易,存在品种少、规模小、流动性不足等特点。
“尽管新的《管理规定》中允许投资者根据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但上交所仅开放了一对一式的质押式回购服务,这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改善作用较小。”一位券商资管负责人说。
此外,从政策层面来看,首先,目前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仍然采取审批制;其次,主体资质一般但拥有良好基础资产的企业参与较少;第三,《管理规定》中明确的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商业物业等基础资产类型,仍须进一步落地。
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旸指出:“近年来券商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大多是基于实物资产的收益权,比如联通CDMA业务、华侨城的门票收入等。”
“事实上,在证监会《管理规定》出台前,所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因为资产并没有出表,其实是一种表内担保融资。”黄嵩认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邹菁分析,“资产证券化的精髓在于风险隔离机制,通过独特的SPV制度设计进行‘破产隔离’(bankruptcy remote),实现风险和收益的重组。”
她指出,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最大难点在于,很难将资产单独打包,进而通过真实出售实现破产隔离,因为这涉及到企业的其他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缺一部资产证券化法
“我一直呼吁,待时机成熟后应该制定一部《资产证券化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黄嵩向记者表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独立性’及‘破产隔离’等制度也须明确,以防止后续隐患。”
黄嵩解释说,“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信托受益凭证,目前由《信托法》规范,在国家立法层面予以保障。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只有证监会发布的《管理规定》这一个部门规定,法律层级不高。”
“要尽快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条例,让资产证券化业务更为标准化。”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室副主任张明表示,还应重视风险防控工作,避免同一基础资产的重复衍生、防止资产证券化链条过长、提高相关信息披露程度,等等。
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多个市场主体和多个职能部门,如何协调合作的问题也被提出。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范围包括“信贷资产”,这意味着证监会也希望证券公司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3年年8月,证监会就曾表示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磋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评估等问题,对这一金融创新持支持态度。当时有媒体报道说银监会也主动接触证监会,意图推动券商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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