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聘用合同书

2024-10-01

临时工聘用合同书(共11篇)

1.临时工聘用合同书 篇一

临时工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码:

一、聘用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年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日止,共___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

2、职责范围和要求: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5、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认识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前请政府人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界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2.临时工聘用合同书 篇二

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是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文职人员职责;依据合同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待遇;通过国家法定方式解决聘用争议。从而形成开放灵活的进出机制、竞争择优的使用机制、按岗定酬的分配机制、军地衔接的保障机制。

二、军队组织与民事企业组织的性质区别

探讨文职人员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应从多方面、多角度去探讨。只有从本质上、全方位的角度去考察,才能对其中异同作出较为深刻的理解。

(一)组织性质不同

签订文职人员雇佣合同的是军队行政部门。在《简明军事学辞典》中对军队的定义为: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准备和实施战争而建立的正规武装组织。(1)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合同的签署主体为团一级军事法人机关。军队团级机关之所以为机关法人,因为军事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综合的法律关系,是借用源于民法和经济法中的“法人”概念的。(2)所谓“军内法人是指在军队编制序列内,有独立的经费和银行账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军内单位。”(3)军队团以上机关才有自己独立的财务体系,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番号或者代号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民事单位或企业法人则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两种单位法人具体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二)组织职能不同

我军的职能使命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与时俱进的历史概念。即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可以看出军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义务。而民事组织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具有相关性或相连性。民事企业或组织主要提供竞争性和排他性为特征的私人产品,它的职能就是最大限度地生产或提供赢得市场的各种私人产品或服务。

(三)组织目标不同

从组织目标上看,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所有企业经营活动的目标都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军队组织的目标则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保卫国家安全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其目的很明确,就是维护国家军事职能,保卫国家安全。因此,军事单位所具有的军事性质和承担的特殊国防军事性任务,决定了它的组织目标追求不可能是营利。再从效率原则上看,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效率原则。军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具有为实现军事性目的的多样化组织目标和军事特殊性,这意味着效率并不是军事组织唯一追求目标,这里不是强调军队不讲效率,而是强调军队不能像民事组织那样将效率置于优先位置。效率原则在军队及军事活动中也起到重要作用,但军队应首先体现《国防法》第17条中“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

三、文职人员聘用合同与民事劳动合同的具体区别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在许多方面与现有的民事劳动合同非常类似,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都标志着个体的人与用人单位建立起了人事或劳动关系,即标志着一种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但由于合同性质不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具体条款上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对公职义务的规定,以及对人事管理程序的专门要求上。

(一)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及法律依据不同

军队文职人员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关于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军队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经费和公务事业费管理规定》、《文职人员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文职人员着装和被装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军队文职人员住房保障办法》等军事法律、法规调整,属于军事法的范畴,是属于公法领域。民事劳动合同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等民事法律,调整属于私法领域。

(二)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1. 劳动合同的民事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民事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2.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1)文职人员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军队文职人员作为军队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其在编制上,有着履行特殊任务的职责。《条例》第40条规定,文职人员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虽然文职人员与一线作战部队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如果这些人员拒绝承但上述任务,就会影响军队的整体作战保障能力。这是对文职人员岗位的特殊要求。(4)为便于统一指挥和管理,《条例》第30条还规定,文职人员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条例》还明确规定文职人员在执行这些任务期间,生活待遇、医疗保障、伤亡抚恤等参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军队文职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出国(境)管理”、“工作时间和休假探亲文职人员出国(境)的管理”等,参照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总政部干部部印发的格式文本《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第24条规定,本合同期满,除军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外,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尚未完成的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结束为止;第32条则明确规定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2)聘用单位对文职人员有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军队聘用单位可以委托当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以及档案等有关事宜。《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第6条规定:甲方(指聘用单位,下同)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与岗位聘用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做好对乙方(指文职人员,下同)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遵纪守法、保密要求、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第7条规定: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作为军事武装力量组成部分的军队文职人员,在实际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权利与义务时是不对等的,其义务是大于权利的。而劳动合同是基于民事合同的是基于权利义务基本对等的基础上签署。

(三)主体权利完整性不同

不同于民事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具完整的主体权利。聘用单位在与文职人员签订合同时表面上看,具有完整的主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不完整的。

1. 人员的编制

军队聘用单位的聘用人员指标、聘用程序等权力受到上级机关制约。《条例》规定,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用人单位成立文职人员招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文职人员的招聘工作。招聘委员会主要由本单位政治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吸收有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参加。招聘委员会由聘用单位党委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所以要在军队统一编制确定的基础上招聘。

2. 人员招聘程序

文职人员审批及签署手续要受到军队规定的程序控制,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具体说来一般经过如下几个程序:

(1)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2)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4)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5)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检;(6)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8)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3. 薪金报酬

军队聘用单位在确定文职人员薪酬上,权利也是不完整的,是参照地方事业单位标准进行,同时要受到军费的财政控制。

(四)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民事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通常就是指企业和职工之间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不服者可以提起诉讼。

而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根据《条例》的规定:聘用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上级机关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申请人事仲裁机构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其受案范围包括: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文职人员仲裁属于公权力范畴,适用人事仲裁法律。

注释

11 《简明军事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第14 页。

22 李佑标:《军事法学原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第84页。

33 参见谢丹、温宇飞、张柔桑:《6为部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曲大成就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答本报记者问》,载《解放军报》2001年8月12日第3版。

3.临时工聘用合同书 篇三

答:能,不但能而且商场必须继续聘用你。虽然商场与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你是10月初怀的孕,也就是说你怀孕在先,合同到期在后,你是在合同期内怀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你既然已被查出是在该商场工作期间怀孕的,那么该商场就必须撤销与你终止合同的决定,继续聘用你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为止。

免费啤酒造成损害,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前几天,我和单位的同事小陈在一家提供免费啤酒的饭店吃饭时,小陈不慎将啤酒中一铁丝喝下,为此花掉医疗费300多元。事后,我俩找到饭店要求赔偿,饭店负责人以其提供的啤酒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饭店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事实上与饭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饭店作为服务一方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案中,小陈在接受饭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饭店提供的酒水中藏有铁丝而遭受人身损害,尽管该饭店对啤酒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啤酒属于饭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饭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另外,饭店在作出赔偿后,可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向啤酒的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在公交车上被刺伤,公交公司应当赔偿

问:李勇是石家庄市一工厂的工人,由于工厂离家远,李勇每天上下班都坐公共汽车。前段时间,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看到一小偷拉开一位女孩子的背包,李勇遂上前制止小偷,不料小偷却说他多管闲事,与李勇扭打在一起,在互相打斗中小偷用刀子刺伤了李勇的手臂。当时,车上的人都看见了,公交车司机见状不仅未出面救助,紧接着车到了站台,司机却打开了车门致使小偷逃跑。李勇气愤不已,车上有人拨打110报了警。李勇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费用800元。请问他能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吗?

答: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李勇是在公交车上被刺伤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等于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旅客运送合同中,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他的受伤是不可抗力或者是他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交公司在赔偿他后可以向歹徒追偿。

婚前聘礼给付10万,离婚后无权再要回

问:我和丈夫沈明于2002年年底结婚,由于是父母包办的婚姻,我和丈夫沈明并没有多少感情,结婚后更感觉俩人的差距太大了,一点儿共同语言也没有。2003年9月,我生下一女儿,丈夫看我生了女儿而不是儿子,说我没给他挣到面子。从此,丈夫沈明对我们母女俩更是不闻不问,家中的一切费用他从不负担,也不愿工作,经常为家庭琐事对我打骂,我感觉再这样下去对孩子不好,因此提出离婚。因为丈夫沈明没有住房,婚前沈明的父母给我10万元作为聘礼和结婚的费用,婚后我们一家一直住在娘家。我在婚前承包了一饭店,现在沈明把这10万元聘礼向法院说成是投资饭店的,要求要回。请问投资和聘礼是一回事吗?沈明的这一要求能成立吗?

答:这10万元可以看作是男方父母婚前对你的赠与,归你个人所有,沈明无权要求返还。即使你个人将10万元投入饭店,那么也是你个人的投资行为,并非沈明的投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因此,沈明这一要求不能成立。

4.临时工聘用合同 篇四

聘用单位:达州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被聘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全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局机关 服务岗位(工种)的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三)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 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作息时间。

四、工资待遇

甲方每月2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中基础工资 元,浮动工资 元),保险费 元(含公积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月工资总额 元,出勤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自行办理有关保险手续;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者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七、聘用合同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聘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合同期满,甲方若需继续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本聘用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临时工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达州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被聘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全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局机关 服务岗位(工种)的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三)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 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作息时间。

四、工资待遇

甲方每月2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中基础工资 元,浮动工资 元),保险费 元(含公积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月工资总额 元,出勤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自行办理有关保险手续;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者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七、聘用合同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聘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合同期满,甲方若需继续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本聘用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5.XX学校聘用临时工合同书 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被 聘 者):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地点及内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担任。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乙方必须根据学校工作时间完成该岗位所承接的工作内容,按学校工作规定进行作息。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对校园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的修剪、除杂草、平整草坪、学校水电小型检修等杂工。

三、劳动报酬

1、甲方给乙方的月工资数额定为500元,每月25日发放。

2、福利根据甲方实际经校务会讨论后发放。乙方加班工资为每日50元(不包括法定节日加班)。

3、乙方在合同期间除工伤外所导致的病、伤医药费均由乙方自负,病假超过一个月停发工资,超过二个月作自动解聘处理。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团结协作。

2、乙方必须履行甲方所制订的相应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而引起责任事故,甚至导致严重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事项

1、因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立即解除聘用关系,与下年聘用没有连贯。

3、乙方解聘后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务及保障关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

乙方(签名、盖章):

担保人:

6.食堂临时工聘用合同 篇六

(一)聘用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期为。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发给被聘用工人工资,聘用工人月工资为人民币1200。00元整(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备注:工资按月记发,每月扣除200。00元,待期未核算后统一发放。)

(三)工作职责和纪律:

1、被聘用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被聘用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按时上班,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被聘用人在聘用期限内不得擅离职守。

3、被聘用人员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4、被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

5、被聘用人员要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尽快加以解决。

6、被聘用人员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

7、被聘用人员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8、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

9、被聘用人在工作期间因事、因病需提前请假。

10、被聘用人工作不到一个月的,概不发放工资。

11、被聘用人要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无论出现什么安全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12、学校小卖部工作人员,若出现短款、缺款、丢物现象,概由本人负责(损失部分从月工资中扣除)。

(四)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

3、严重违反食堂人员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不能胜任工作的。

7、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学校相关食堂卫生工作程序工作的。

(五)学校未按合同协定支付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可以通知学校解除合同。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共2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解释权隶属校方。

聘用单位(盖章)

被聘用人(签名):

7.临时工聘用合同协议书 篇七

被雇佣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临时需要特雇佣乙方提供劳务,特签订如下劳务合同:

一、甲方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以10小时为一个工作日,由甲方负责人记录用工总小时数。

二、甲方向乙方给付的劳务费为每个工作日 元,该合同终止之时,乙方的劳务费用由甲方总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甲方的用工考勤记录一次付清。

三、乙方在进入甲方工厂工作时应努力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机器设备,若有损坏应按原价赔偿。

四、乙方的工作由甲方负责人直接指派,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未能完成规定的工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扣除当日工资。

五、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若因

乙方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伤残或死亡,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盖章: 画押:

签字:

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8.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 篇八

“>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2007-02-06 12:27:01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主管部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

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四,工作报酬.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元.2,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六,工作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

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9.临时聘用员工合同 篇九

安吉县启迪家具有限公司聘用张良军为企业管理人员,现安排工作为:

(1)、国内外贸业务、跟单、联络;(2)、协助采购工作;(3)、协助建立生产部门操作规范、纪律管理、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工作,经双方约定同意如下:

一、聘用时间为三个月(即2011年11月3日至2012年1月28日止)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贰年。贰年后另议。

二、聘用期间工资为3000元/月,如三个月合格后继续留用工资为3500元/月(并且前三个月一次性共补助1500元,在第四个月工资中发放),如贡献突出工资可适当上浮,如不能留用的不予补助。

三、公司希望张良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听从工作安排及调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规范,把工作做好做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团结一致,相互配合。动脑筋想办法,出点子,带头克服困难,使企业更好的发展壮大而努力。

四、聘用期内确定具体的工作事宜,充分发挥其特长。

五、每月休息两天,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其他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安吉县启迪家具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聘用员工签字:

10.临时工聘用合同书 篇十

甲方(用人学校):

乙方(应聘教师):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

二、聘用期从2013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止。

三、乙方提供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教书育人,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甲方应每月按时给乙方发放劳动报酬:每月学前班代课费共 1000.00元。

五、合同期未满,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合同不再受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11.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 篇十一

甲方:汉中九龙芦鑫摩芋精粉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二、工种:车间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乙方自愿报名,公司聘用。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状况,特长,安排工作。

2、乙方在工作期间,因违章操作造成的意外伤亡事故及不安全事故,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自负。

3、乙方在操作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现故障,应立即拉闸,停止运行,并汇报公司领导及车间负责人进行检修,不得私自强行继续操作,否则因违章运行造成的损失应按其损失的大小程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劳动纪律: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场地,车间和劳动工具,但乙方在使用中,要爱护公司财物和工器具,如有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行为,甲方必须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上下班班次,不得随意改变脱班或跳班,如因无故缺班,造成生产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工资待遇

1、甲方根据乙方担任的工种,核定不同档次的计时,计件工资标准。(车间工资标准:

2、工资发放,按期结算,不拖欠,如因生产周期未结束,最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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