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024-10-15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精选13篇)

1.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一

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

1.1 编制的目的

规范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 1.3 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峄城区行政区域内机械生产制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突发事故。1.4 工作的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充分发挥机械从业人员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加强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 组织机构

设立峄城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区经贸局。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长助理和区 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经贸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

区消防大队

区总工会

区监察局

区行政执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3职责

机械行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根据机械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为:经贸局负责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机械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按分工要求由经贸局牵头组织机械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 队伍编成及任务 2.4.1快速反应力量 区机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八个救援专业组。

(1)指挥协调组 组 长:区政府区长助理 副组长:区经贸局局长

任务:

a.v组织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

c.协调救护人员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事故救援组 组 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b.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3)技术专家组 组 长:由总指挥确定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任务:

a.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 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c.参与事故调查。(4)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c.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区卫生局局长 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 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 b.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7)事故调查组 组 长: 区经贸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8)事故综合组

组 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网络;

b.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c.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等值班安排。2.4.2 基本救援力量 由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职工队伍,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等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

全区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况:在机械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火灾、触电、厂内机动车辆伤害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3.2 信息传送和报告

峄城区经贸局行使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机械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3.2.1 信息报送渠道

主渠道:全区开通机械安全报警电话(,设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受机械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的,由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区经贸局)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分渠道:镇(街道)安监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再由指挥中心报送上级部门。

3.2.2 信息报送时限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填报《峄城区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 预警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2)加强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管理。(3)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3.4.2 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3.4.3 预警发布 峄城区经贸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机械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 响应程序

4.2.1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安监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4.2.3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通讯

110或119。指挥中心经贸局)联系电话:,紧急报警电话:

4.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 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机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 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 信息发布 事故综合组对纺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 保险 5.3.1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 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保障措施

6.1 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经贸局信息装备部门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消防大队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列出纺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机关团体、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2.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 物资保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器材、器具等物质的储存和调度,区卫生部门负责相关医院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和调度区消防水带厂及市消防服务公司出售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作为备有物质储备。

6.2.6 资金保障

(1)企业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6.3 技术保障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纺织安全专家组,并协调沟通省、市相关专家组,建立机械安全技术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区经贸局会同区公安局开展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经贸局公布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并由区经贸局和区公安局等部门组织机械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当加强主体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4.2 培训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突发事故的预防、抢险及配合等

6.4.3 演习

单位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5 监督检查 区经贸局负责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附则

7.1 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7.1.1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7.1.2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够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为。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修订

负责修订解释(传真:)。7.2.2 管理与更新

区经贸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上级应急预案对基本原则、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3.2 责任追究

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二

一、旅游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娱乐而进行的非定居性旅行或浏览过程中放生的一切关系和现象的总和, 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 受空间、时间、地域制约。因此, 旅游是一项受自然及社会环境综合影响的活动, 任何环节出现异常都可能引起旅游安全问题。常见的旅游安全事故的原因有:

(一) 自然及社会因素

旅游活动的开展需要特定的自然及社会环境, 但自然及社会环境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具体表现为旅游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这种不安全状态包含:自然环境不安全状态与社会环境不安全状态。比如由于洪涝、泥石流、沙尘暴、游行示威、恐怖活动等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 旅游者行为因素

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也是诱发旅游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比如说随意丢弃烟头、或者为了挑战自身极限而参与挑战性、刺激性较强的体育旅游活动, 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三) 旅游管理因素

由于旅游活动是个相对复杂的活动, 一旦管理环节出现任何纰漏都有引起旅游安全问题的可能。如果管理者不依照可持续发展原则, 肆意进行旅游开发, 对旅游地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破坏, 可能会给游客带来不安全隐患;悬壁、桥梁等危险地方未设置警示牌或未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可能会诱发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从而酿造旅游安全事故。

二、我国旅游安全救援状态与特点

截至目前, 我国旅游救援工作已经初步形成, 成立了全国性的旅游安全救援机构。但纵观全局, 我国旅游安全救援工作的开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具有零散性、无序性, 分散的救援机构还不足以确保我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成功, 需要在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公安、消防、武警、医疗卫生等多个部门联合形成有效的社会救援体系。

三、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旅游业包括:衣、食、住、行、购、娱等多方面内容, 并涉及科、教、文、卫、交通等多个事业部门。因此可以说旅游业是一个结构繁杂的系统。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会使游客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因此, 有必要以市为单位建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首先应对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及等级进行划分, 其次旅游救援应坚持属地化原则, 根据不同事故级别采用不同级别的政府预案, I级突发事件应启动国家旅游局应急预案, II级重大事故应启动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

(二) 组织领导

应该建立以市委领导为主体的旅游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对整个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开展、统筹及协调, 并贯彻整个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

(三) 市指挥中心下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掌握安全事故发生动态, 及时做到上传下达, 通常应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

2.救护组

救护组主要负责现场救护及转移伤者的工作, 应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救护组组长一职, 事故生后要及时调动医院的医疗救护队伍奔赴现场, 并在现场建立临时急救中心。

3.保卫组

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应由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一职。事故发生后维持现场秩序, 疏导交通、排查取证, 并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

4.安置组

安置组顾名思义主要负责对受害者的安置工作, 应由民政局负责人担任组长一职, 具体来说负责对旅游安全事故伤者及亡者家属的临时衣、穿、住、行的安置工作, 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伤者的转移, 亡者尸体处理。

(四) 紧急处理原则与要求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 有关部门应迅速做出以下反应:当事故发生后, 应立即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并及时向旅游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市旅游救援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相关部门奔赴现场处理。待旅游事故基本处理完毕后, 由事故发生单位向旅游局等政府部门递交关于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书面材料及总结。

(五)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案例

2007年7月13日中午, 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5名以上, 事故发生后,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并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接待遇难者家属、安置受伤人员就医及转院, 进行遇难者保险金赔付等事宜, 在“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的多次协商下, 最终达成赔偿事宜, 做到妥善处理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 将事故危害降至最低, 就是挽救群众生命财产。

四、结束语

为确保我国旅游继续保持健康、持续、蓬勃的发展态势, 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疏散避难对策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在旅游景观区应建立以市为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包括:医疗、卫生、公安、消防、武警、通讯、民政等多部门。其次,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履行自身职责, 确保将事故危害降至最小化。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不仅是为了确保旅游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 而且是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案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天虎, 金海龙, 吴佩钦, 胡明雷.登山探险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以新疆慕士塔格峰为例[J].生产力研究, 2010 (02) .

[2]岑乔, 黄英.山地景区旅游安全感知与态度研究——基于旅游者和山地景区从业人员的调查[J].技术与市场, 2011 (06) .

3.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三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4.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机械加工是一种用加工机械对工件的外形尺寸或性能进行改变的过程。在操作中必然会存在很多危险因素,因此制定相应的事故的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

总则

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本企业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本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本企业生产加工特点,为应对几种安全事故类型。各专项事故预案详见5.4各项应急救援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部位、设备设施、事件及灾害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5

应急工作原则

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厂领导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厂长不能到位时,由生产副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厂长和设备副厂长担任。成员由生产科、保卫科、设备科、技术科、材料科以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厂办公室﹚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职责

①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抢救预案。

②负责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紧急处理措施。

③负责调用本厂范围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④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⑤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⑥负责做好稳定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⑦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

职责

①应急指挥办公室是本企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平时的应急准备。负责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各职能部门及协调。

②负责与外界的渠道沟通、引导公众舆论。

③联系地点及电话,厂办公室,4

预防与预警

4.1(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

③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④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对车间、仓库、生活区、食堂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

③对车间、仓库易燃区域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及火灾喷淋装置。

④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⑤定期对高大设备的防雷接地进行检查、检测。

⑥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电气装置采用防爆型装置。

(4)触电预防措施

①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使用。

②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③严格对不同的环境下的安全电压进行检查。

④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隔离防护。

⑤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⑥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⑦供电系统正确采用接地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

⑨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6)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2

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①应急指挥办公室设立值班室,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办公室)。

③应急指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按规定,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②信息上报内容包括:单位发生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③根据事故性质,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急指挥办公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有关车间、部门。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5.2处置措施

(1)单位各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2)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车间、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3)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参加应急行动的车间、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4)当现场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应急行动要求时,及时向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5)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医疗卫生救助事故发生时,拨打120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5.3事故现场处置

5.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5.3.4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

对于一些微小伤,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就近送医院。

5.3.6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①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

③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④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⑤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g、恢复运行。

④安全保卫部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协助工作,做好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⑤厂长接警后,要立即到场,了解情况,指挥开展排险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下达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令,同时协调好可能受影响的车间、部门。

⑥可能受影响的车间、部门接警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减少因锅炉停运带来的损失。

5.4

应急结束

经应急处置后,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信息发布

单位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单位应急响应行动的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确定接受的采访单位和新闻发布内容。也可授权单位其他部门负责采访接待工作。

后期处置

7.1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厂办公室存档备案。

7.2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保障措施

8.2

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科全体人员组成。由设备科负责人负责领导。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年初制定生产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突发事故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包括:防火、疏散及有关抢救知识辅导、有奖知识问答、灭火器的使用等。要求每名职工有自我保护意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9.2

演练

各部门、车间等每年由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至少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必须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评、有考核。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

单位每年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全厂范围的综合模拟突发事故安全应急演练,检验指挥系统、现场抢救、疏散、响应能力。

各抢救组成员必须熟悉各自的职责,做到动作快、技术精、作风硬。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及时修正及弥补应急突发事件抢救预案制定的缺陷。

10.应急组织纪律与奖惩

10.1应急组织纪律

(1)应急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

(2)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3)在应急组织机构内,当正职休假,开会等外出时,副职必须承担起正职应当承担的责任。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当勇敢,科学、冷静(而不能盲目、蛮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其它潜在危险时,必须有防范措施或请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听从指挥。

10.2奖励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2)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员工,按照工伤条例处理。

10.3处罚

(1)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处罚行政处分,(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处罚。

附则

11.1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厂长审阅批准实施,留安全负责人及办公室备案。同时送街道办事处备案。

11.2

维护和更新

每次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END

5.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篇五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特制定本措施。

(一、)按照“积极预防”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幼儿家长及全体师生员工宣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使全园师生及家长能够领会精神,熟悉条文,创造法治环境,切实增强积极预防的意识,提高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及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园。

(二、)针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中幼儿园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园“安全管理制度”系列,建立建全预防与处理机制,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依法、合情合理及时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各种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安全负责制,专职人员、各部门领导、各班组长、教师等要具体承担起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常抓不懈。

(四、)完善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内保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积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动联系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督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

(五、)加强幼儿园园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在由幼儿园提供给幼儿使用的玩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抓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工作,做到谁分管谁负责,对食堂、消防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管理力度,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原料等要从源头上把好关,严防投毒事件、火灾事件、饮用水中毒、食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七、)各班级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园外活动时做到逐级审批制度,每次外出活动都应做好活动安全教育、保卫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批准、上报。在活动中,做到安全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等,追究其组织者的责任。

(八、)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严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及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组织或安排幼儿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及其他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具有易然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险性活动。加强对幼儿的关心,对幼儿中有特异体形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如体育课)的幼儿,要尽量做到提前知道,在上课时给予必要的注意,避免造成事故。

(九、)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开关园门时间:早晨7:00开门,晚上17:30关门,要求值班老师准时到位,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对幼儿在园内所进行的危险性质活动(如爬墙、越门等),全园教职员工都应有加以制止的义务。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领导及管理者、教师职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全园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启动时机: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徐美珠

副组长:秦桂金

组 员:各班教师、全体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

(二)职责:

1、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机构成员、兼职保健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幼儿,同时应及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3、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做好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幼儿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制度 篇六

应急预案

为认真更好的执行教育局关于学校5.12防震避险和疏散应急演练活动,为本次演练活动保驾护航;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的处理责任,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校“5.12防震避险和疏散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次演练出现的各种意外(摔倒、头晕等)及其重大伤亡事故(踩踏)和其它因素影响演练正常进行的各种故障。

二、5.12防震避险和疏散应急演练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于静臣 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国栋 成员: 全体教师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和处理善后工作。

2.负责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汇报事故的有关情况。3.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协调、调查和处理等。

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遵循的方法和原则:

1.遵循迅速报告的原则:即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遵循主动抢险、迅速处理的原则:即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全校师生都要尽可能的进行救援。

3.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师生及人员。

4.遵循科学施救,控制伤情,在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遵循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即在对安全事故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五、发生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1.本次演练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实施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学校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9消防中心、120急救中心等部门紧急求援,使情况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治疗。

3.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在3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关注事态发展。

4.学校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

5.学校要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7.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七

1 桥式起重机典型事故分析

1.1 事故树分析

事故树分析方法是一种对系统安全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的科学方法, 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在应用桥式起重机进行作业时, 由于人为原因或者客观原因, 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为了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 必须对各类不安全因素加以分析, 采取相应方法措施进行规避, 以消除危险。由此看来, 事故分析应包含:顶上事件 (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 、固有或潜在事故因素、子系统和因素间的联系制约关系、顶上事件的发生率等。根据这些因素, 对事故定性定量和定性分析, 从而更好地避免桥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

1.2 结构重要度计算

对于那些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而言, 在采取相应规避措施时应该按重要程度加以区分, 优先处理更为重要的问题。比如, 先解决影响顶上事件的基本事件。在利用故障树进行分析时, 利用基本事件重要度对顶上事件进行衡量。基本事件的故障树中的位置决定了其结构重要性。在对结构重要度进行评价时, 应该以最小割集内的基本事件为准, 对基本事件进行评价。可以这样说, 出现较多的基本事件在不同最小割集合中具有较高的结构重要度。

2 安全管理措施

对于现代化企业而言, 桥式起重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有利于劳动强度的减轻, 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朝着自动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然而, 桥式起重机在管理、操作和维护上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这就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 带来了生命财产损失。桥式起重机在企业设备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比重, 桥式起重机的作业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了直接的影响。

2.1 完善管理体制

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并制定适合桥式起重机的相应安全制度。遵守《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所述规定。在进行矿井提升设备和载人电梯以外的机械作业时, 应统一起重吊运的指挥信号。同时, 还应严格检查起重机, 如果检查到安全隐患的存在, 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那些维修保养不到位的起重机, 应该禁止其投入使用。在管理过程中, 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2 坚持操作原则

起重机操作要领可以概括为五点:稳、准、快、合理和安全。“稳”指的是吊钩和吊运应在起升和运行时停在指定位置, 同时不出现晃动现象。“准”指的是将吊钩停在指定位置。“快”指的是基于“稳”和“准”以最短时间完成吊运工作。事实上, 这五个方面都是相互联系的, 因为“稳”和“准”不能得到保证, 就无法确保“快”。而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 就会引发相关事故, “快”也就失去了意义。同样, 只注意安全而不注重速度, 就无法真正意义上地发挥起重机效率。如果操作存在不合理之处, 很有可能会对设备寿命造成不好的影响, 只有做到这几点, 才能更好地使桥式起重机用于生产。

2.3 进行安全教育

由于欠缺考虑、指挥存在不合理、捆绑不牢固或设备自身存在故障, 都有可能在利用桥式起重机时造成重大事故, 从而出现生命财产的损失情况。由此看来, 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安全教育的特点, 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其一, 定期教育指的是安全技术部门定期组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帮助起重机操作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比如, 安全操作规程的解释、起重机安全技术和检验知识以及总结事故例证中的经验教训和安全生产经验。其二、班前教育应由生产班长和安全员等人员向全班司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讲解, 包括, 交流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发现其中的薄弱环节、分析注意事项以预防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和防护用品的讲解等。

2.4 遵循“十不吊”原则

“十不吊”原则关乎起重吊运的操作, 对于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这10条原则。其一、如果出现超载或被吊重量不太明确, 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二、如果指挥信号不合理或不明确, 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三、捆绑不牢致使吊物滑动, 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四、有人在被吊物上或存在浮置物时, 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五、起重机结构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 比如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 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六、存在拉力不清的埋置物, 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七、外拉斜吊重物, 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八、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难以看清时, 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九、重物棱角和钢丝绳之间无衬垫, 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十、钢水太满, 则不应进行吊运。

3 结语

桥式起重机在车间、仓库或露天场地等区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由于其自身的使用特性, 所以需要加强管理和检查, 否则就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问题。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安全作业的实现和生产率的提高, 各企业应安装各类安全装置, 开展安全教育, 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做好对桥式起重机的检查工作, 从而更好地保证人员以及财产的安全。

摘要:对于现代化企业而言, 桥式起重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有利于劳动强度的减轻, 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朝着自动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然而, 桥式起重机在管理、操作和维护上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这就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 带来了生命财产损失。本文对桥式起重机的典型事故分析进行了说明,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内容, 希望规范操作和相关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关键词:桥式起重机,典型事故分析,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胡明辉, 韦中新, 黄冀.一起桥式起重机重大事故的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4, 14 (02) :13

[2]陈敢泽.现代起重机管理与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0 (05) .

[3]张应立.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技术[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2 (05) .

8.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八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发生如建筑物倒塌、突发伤害事故、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等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进行紧急疏散全校师生,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校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张平生

教学楼师生疏散指挥负责人刘忠保

食堂师生疏散指挥负责人周治忠

与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负责人段立勇

临时救护工作负责人张平玉王凯丁林石彦云

有关对外进行情况通报负责人刘忠保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传染性疾病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在家中出现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传染病医院。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职工出现传染病,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由医生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转市传染病医院并通知其家属,家属不能到校的由工会主席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3、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医院市传染病医院诊治。

4、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7、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教育局,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②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③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二)集体性食物中毒

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于1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建筑物倒塌或发生火灾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指挥机构。

2、指挥机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利用校园音响系统,马上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音响设备和手提式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下班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一楼、二楼、三楼的顺序进行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3、如发生火灾,严格禁止学生参与救火,全体教师切实要从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处。教师要利用一切救火设备(如灭火机),尽可能将初始火灾扑灭,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当火灾不能控制或发生重大险情,以人的生命为第一位,及时撤离火场。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内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突发事件

1、外来人未经允许强行闯入,门卫不得放行,追赶不及、应立即通知值周教师及有关部门领导,及早将闯入者查清逐出学校。

2、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先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拨打“110”报警。

3、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关闭校门。

4、如有事件发生,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5、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五)、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乡

政府领导,学校值周教师,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所在学校负责人报告。

(2)向学校、教育局、镇政府领导汇报。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

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五)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宿管教师、班主任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宿舍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2、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竞赛扣分。值周教师、班主任要注意纠正学生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

3、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6、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7、学校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期末都必须就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

8、学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一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9、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搞好学校安全工作。

10、周末放学,值周领导、值周教师负责校门口值班,严禁学生乘坐农用等三无车辆回家。

(六)非正常死亡

1、学生在校内发生严重伤害事故,学校立即送学生救护,并通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2、学校—旦获悉本校学生非正常死亡,将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详细情况,并备案存档,并协助学生家长处理善后事宜

三、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

中心学校办公室:***

乡卫生院:***

乡派出所:***

乡人民政府:

教育局办公室:

疾控中心:***

张平生:***

刘忠保:***

段立勇:***

张平玉:***

周治忠:***

王凯:***

石彦云:***

丁林:***

喊叫水九年制学校

9.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篇九

1、施工现场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到项目部值班室或拨打项目部应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电话,详细报告事故发生地点、目前状况及周围作业人员伤亡等情况.

2、项目部人员接到险情报告后,应急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财产抢救工作,避免造成更大损失。项目经理总体协调指挥,施工员组织人员疏散和人员清点工作,安全员、设备员对事故进行评估并组织急救.

3、现场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项目部急救员应及时进行伤员抢救工作,具体可自行组织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或拨打120电话请求救援。

4、应急小组在组织排除险情同时,应及时上报设备物资部(联系电话:5233085),由设备物资部进行现场组织处理相关事宜。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的情况,项目部还应立即上报生产安全部(联系电话:5233261-8208),并确保在移动现场物料时,先做出标志,绘出事故现场平面图或进行摄影、录像,并附详细说明。

10.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篇十

(1)目的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2)依据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为指导,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工作原则

项目部在机械设备现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原则。

2、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项目部所属各涉及机械设备作业现场。

(2)可能影响的范围:机械设备作业场所; 可能影响的人员: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3、组织机构与职责

(1)本预案应急指挥部设置在技术组,人员集合地点在办公楼前,集合方法为电话通知。

(2)项目部防机械设备现场事故管理领导小组:

施工现场责任人:

组 长:XXX 手机:

副组长:XXX 手机:

成 员:XXX

预定急救中心:XXX医院 电话:XXX

(3)各级人员职责

a.组 长:负责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措施,并将应急事故发展情况汇报有关领导、部门。

b.副组长:负责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组长做好应变的各项组织工作。

c.成员: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各项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

(1)必要物资准备

工作服及手套、安全带、安全帽、工具包、安全隔板、临时遮栏、警示牌。

(2)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a)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大致判明受伤者的部位,联系厂医院和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对受伤者进行临时简单急救。

(b)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要求保持通讯随时畅通。

(c)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判明情况后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并根据情况向公司、分公司汇报。

5、应急结束

11.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东海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3-30人出现病发症状,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五、分级标准

国家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本预案仅针对中毒3人以上但未达到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即一般食物中毒事故。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六、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建立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科室(分局、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环节监管所属科室,该科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科室(分局、队)职责 主要科室

1、食品综合监管科:指导、督促各分局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和食品流通环节食物中毒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2、餐饮监管科:指导、督促各分局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3、稽查大队:会同相关科室,对事故涉及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控制,对涉嫌存在问题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各基层分局:在局机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相关科室

5、局办公室:将食物中毒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事故的新闻管理,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6、综合协调科(对外为县食安办):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配合或者行政介入的情况下,综合协调科参与协调及指导。

7、食品检验所: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检测工作,为食物中毒调查提供技术参考。

8、法规科:负责做好食物中毒案件的行政核审工作。

9、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有关人员在食物中毒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责任。

第三部分

应急响应及处置

七、分级响应

负责一般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Ⅰ级、Ⅱ级、Ⅲ级、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般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局分管领导指定科室(分局、队)负责。各成员科室按照各自相关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八、应急处置

(一)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按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特殊情况下,根据食物中毒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报请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2、事故处理超出本部门应急处理范围或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严重程度,可以建议县政府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建议报请上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

1、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分局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2、事发单位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分局报告,并按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三)事故处理

1、局应急领导小组受理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事发地分局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

2、封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3、有外来污染物的,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控制措施。

4、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调查结束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的经过;②食品原料、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产品销售情况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因素;③事故单位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的遵守落实情况,判定事故单位责任;④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引发事故的原因及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⑤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

6、依法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执法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7、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处理资料归档保存。

(三)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后,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调整等级,实时调整应急措施。

九、响应终结

食物中毒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部分

报告、监测与预警

十、信息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时限

1、事故发生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分局(或局)报告。

2、局应急领导小组发现食物中毒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举报,应了解真实情况,并立即通报县卫计委、上报上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2、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计委报告。

3、事故发生地分局应在知悉食物中毒事故后30分钟内向局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一日一报,根据事故处理的态势变化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作出总结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补充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中毒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信息通报

1、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立即向县政府通报。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周边地区的,应及时通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信息监测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生产经营。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封存、销毁等;

2、12315等消费者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4、相关部门通报。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

十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三、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并上报县食安办备案。

十四、制度完善

事发地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十五、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十六、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相关科室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做出应急处理。

十七、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十八、物资和经费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第七部分

附则

十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我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二十、预案制定和实施

12.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市、县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精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保证全校师生能在安全实验室环境中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朱玉松(分管校长)常务副组长:朱平(总务主任)组 员:李方友(教研组长)方业玲(化学实验员)

计 进(化学实验员)

二、事故防范制度

1、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实行常务副组长负责制。常务副组长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组员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在学期中要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化学实验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每次在实验室开放使用前要检查电路、电器、水路、多媒体设备等各类硬件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每天下班应关闭所有的水、电开关,确保实验室安全。

3、总务主任要督促各实验员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经常性的随检工作。对实验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和解决。

4、实验室中各类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等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借用任何物品。实验员应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的安全情况,及时清理过期的药品。毒药品的管理更应该严格管理,一定要在两位实验员同时在场时,方可以打开有毒药品保管柜。平时要经常检查有毒物品保管柜的安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常务副组长。

5、教研组长协助实验员通过教师学习、教研活动等途径,教育化学教师必须在课堂教学中教会学生如何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在进实验室上课前,必须上好实验预备课。向学生认真讲解如何正确使用实验器材时,教会学生在突发事故发

生时如何自我保护、如何相互救援、如何安全撤离实验室。

三、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在实验过程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金属、玻璃等尖锐物品造成伤害;化学药品、酒精灯引起的烧伤等),实验员应立即送学生到卫生室救护或送医院,同时应将事故报常务副组长,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

2、一旦发生实验室火灾,化学实验员员必须立即使用实验室内的消防器材灭火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抑制火势和有害气体的蔓延。任课教师应有序的带领学生撤离实验室。避免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同时立即向学校“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报告事故,并启动“下塘中学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3、常务副组长负责与受到伤害的师生家长或家属的联系及各方面的善后工作处理事宜,如果为群体伤害事故,校务办公室等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4、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性质。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

1、发生事故后,常务副组长应及时向组长(分管校长)汇报,不迟报、瞒报。

2、任何部门和教师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与抢险。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和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分管校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露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13.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十三

(2012—2013)学年度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恶化,把损失或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陈凯烁 副组长:杨良思

成员:赖礼悦、吴俊芳、(2)抢险突击队:

队长:沈刘裕、沈炎光

成员:各班班主任。

(3)救护小组:

组长:王楚霞

成员:黄洁宇、曾卓勉

(4)食品卫生管理小组:

组长:沈纯彬

成员:林海虹、郭良奎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

1、实行首见责任报告制。凡发现有安全隐患、可预见、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一目击人,必须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情况严重的,学校在15分钟内报告教育组(电话:5215861)。

2、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事故涉及的班主任、教师、直接责任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3、对重、特大事故,学校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县教育局、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20救助中心。电话、口头报告在第一时间进行,书面报告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报告人、报告单位等。

(二)、学校对事故现场必须严格保护,阻止一切破坏现场的行为。因紧急情况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记,详细记录。

(三)通讯联络

教育组办公室电话:5215861

校长电话:***

(四)、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对事故原因彻底调查,做出初步结论。

三、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一)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学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认真整改。

1、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学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坚持原则,提出整改措施。

2、对发生突发事故时不报、迟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者,学校通过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上级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提交上级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

4、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将事故原因、经过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提出推荐表彰建议。

(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管理

目标,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四、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警、漏电、房屋、围墙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发生漏电情况后,第一目击人要迅速用电话与杨良思同志联系,立即切断电源,或亲自关掉总电闸,有责任阻止任何人靠近漏电地点。

2、发生火警,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报警,周围人员必须立即响应,自发地、果断地使用灭火器,水灭火。若有受困人员,要首先救出,同时,报告校长和任何一个联系方便,离现场最近的领导,接到报告者,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扑救。确保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如果火势蔓延,立即拨打“119”救援。

3、围墙、房屋出现倒塌迹象时,目击人应采取措施,禁止人员靠近,并与沈刘裕同志联系(电话:***),出现围墙、房屋倒塌事故后,第一目击人迅速查看现场,若有人员受困、受伤应全力抢救并立即报告校长或救护小组负责人王楚霞同志,救护小组必须最短时间内赴现场救护。轻伤速与棉湖华侨医院联系,严重的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做到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员。

(二)师生饮食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或吃了食品,喝了饮料,师生员工出现不明原因的肚痛、胸闷、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本人、同伴、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小组或救护小组。

2、迅速与棉湖华侨医院联系,采取有效措施救护;严重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救护小组要积极送病人就医治疗。

3、食品卫生管理小组及时封锁食品或所涉及的门市部。

4、对食堂或所涉门市部中留样食品、蔬菜、饮料等样品实现封存。

5、校长办或教务处、安卫办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家属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总务处会同相关管理人员对食堂或所涉部门发生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并书面报告教育局等上级领导部门。

(三)、不法人员,精神病患者进入校园实施暴力、抢劫制造噪音,扰乱教学秩序事件应急预案。

1、发现陌生人进入学校无目标乱转,目击者要积极报告门卫人员或离现场就近的任何学校领导。

2、接到报告者,要无条件地迅速组织人力,赶赴现场阻止事态发展。阻止无效时,应报告镇郊派出所或“110”,及时将其逐出校园。

3、阻止精神病人扰乱教学秩序或施暴的办法:首先进行耐心的劝阻,力争不激怒病人,在无效的情况下与其家人联系,联系不上时,可采取强硬措施拉出校园,锁好大门。

4、对付不法人员的办法:(1)组织多人力量进行阻止制服;(2)封锁大门要道;(3)与镇郊派出所联系;(4)记准不法人员外貌特征、口音特征,保护好现场,以利于追查或追捕。

(四)、在校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在校生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现场的值班领导、值班教师或科任教师要迅速控制事态,采取果断措施,把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2、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报告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如果伤情、病情紧急,迅速与棉湖华侨医院联系,并由救护小组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4、迅速与家长取得联系,如情况许可由家长陪同去医院。

5、对女学生发生的突发事故,在就地自救或去医院途中一定要由女教师陪同。

6、记录有关与本事件相关过程及证人证言。

7、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对在校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书面报告校长或安全负责人。严重事故由校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并向上级报告。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时,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病症时,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要马上报告校长办公室,并及时与该家人取得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被确诊是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采取以下措施:

1、若某个班级出现三人及以上不明病因,相同症状的学生时,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要迅速如实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镇教育组、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教师办公室进行布控,对全校公共

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封锁。

3、坚决杜绝传染病学生带病来校。传染病学生来校上课时,必须有收治该生的医院出示该生已康复,证明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可入校上课。

4、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保护措施,确保疫情不扩散或把扩散范围缩到最小。

(六)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紧急预案。

2、拨打“110”、“120”紧急求救,救护小组将重伤员送往医院。

3、封锁现场,派出警戒小组。

4、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通知家长。

6、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做好善后工作。

7、查清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8、做好当事人工作,稳定思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做出适当处理。

(七)学校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学生上下楼梯过程中拥挤踩伤、压伤事故时,第一目击教师或领导,无条件地进行阻止,阻止无效时,可采取强硬手段阻止。

2、第一目击教师和领导要迅速联系就近领导或教师组织力量阻止事态恶化。

3、若出现受伤者,救护小组立即送往棉湖华侨医院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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