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及成本控制管理办法(共13篇)(共13篇)
1.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及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篇一
建筑安装工程内部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
(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了:
(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国家建设任务,甲方将部分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除按公司制订的“土建与水电施工配合暂行规定”执行外,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略)
第二条 工程地点:(略)
第三条 承包方式:(略)
第四条 工程项目、造价及工期:(略)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承包方要向发包方单位全面责任,履行承包合同。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3.统一工程部领取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提供给乙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从工程部领取图纸资料,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办理各种变更洽商,或者委托乙方直接向发包方单位办理变更洽商。
4.统筹安排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场地和临时设施、水源和脚手架,其管理费用在竣工结算时由公司预算部门裁决,在造价中扣除。
5.参加乙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编制总包竣工资料。
6.统一组织乙方分包工程的预算编审、拨款及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保证分包工程项目质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参加甲方综合平衡。
3.编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编制工程预结算书。
4.乙方提供分包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统计、经济协商等有关资料,负责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5.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场容等规章制度的管理。
第六条 项目物资供应
1.分包项目所有的设备、材料由发包单位供应,乙方直接与发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凭结算单与甲方和发包单位结算,超预算部分,由乙方找发包单位办理增账手续。
2.乙方分包工程项目需用公司内部供应材料,由乙方编制计划,直接送公司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直接供应给乙方材料。
3.非标准件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按预算价格计算。超预算的,由乙方直接找发包单位办理增账洽商。
第七条 上报工作量与结算
1.施工图预算由公司预算部门编制,分包单位由甲方以栋号或以单位工程一次性签字后报量,否则不得报量。在预算没有出来时,乙方可在估算范围内报量,一定要留有余量,不能突破总量。
2.设计变更的增减账凡属发包单位的,由甲方直接向发包单位办理洽商,但变更洽商必须及时送甲方主管技术员和预算员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电矛盾。属甲方给乙方办理洽商的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3.结算由甲方汇总乙方的增减账和调价,双方共同和发包单位结算。
4.甲方和乙方的报量数,以最后结算为准,平时报量到结算时采取多退少补办法,乙方结算应由甲方签字认可报工程部,否则不能报量。
第八条 工尺功能质量和交工验收
1.本工程项目质量要求达到
质量标准。
2.质量验收标准均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3.隐蔽工程验收和压力实验,由乙方直接找发包单位和有关人员办理签字手续。
第九条 奖励与罚款
1.施工工期:按栋号承包合同工期为准,凡属竣工栋号的,甲方应在二月十九日前,排出总施工进度计划,应交乙方安排施工,竣工标准为水通、灯亮、地净、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迟工期一天,按承包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二奖罚,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间的穿插作业时间,由现场调度会议定。在制定计划时,必须贯彻分包服从总包、总包关心分包的原则,计划一经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计划安排施工,否则负拖延工期责任。
2.质量:乙方创一个分项优良工程,按土建与水电产值比例的100%分享甲方的质量竣工奖;乙方创两个分项优良工程,按土建与水电值比例的150%分享甲方的质量竣工奖;乙方只保两个分项合格工程,甲方按实际的质量竣工奖(罚)金额x水电产值比例处罚乙方。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如有纠纷,由公司裁决。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与奖罚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其他
1.合同在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和矛盾,由双方按规定协商解决,如双方解决不了,报公司主管部门仲裁。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包括报送公司预算、工程、财务、材料、经营各一份)。
补充条款: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工程代表人:
内部银行账号:
****年**月**日
负责人:
工程代表人:
内部银行账号:
2.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及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篇二
机电安装工程作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安装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整栋建筑设备的使用功能、安全运行、节能效果以及观感质量等。与此同时, 机电安装工程涉及的工序复杂、技术含量高, 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因此, 在实践中, 相关企业应该加大对机电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的重视力度, 对可能影响造价控制效果的因素加以研究, 从而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策略的制定实行提供参考依据。
1 当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面临的挑战
1.1 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新工艺的不断更新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 材料的更新换代速度也逐渐加快, 以排水系统为例, 从最初的铸铁管排水管石棉水泥打口连接到UPVC塑料管粘接, 之后出现的离心铸铁管法兰连接、卡箍连接或者PP超静音管等。而相应的施工工艺也处于不断改进以及优化过程中, 最近几年还出现了同层排水的应用, 而一些传统的材料以及工艺也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机电安装工程的实际施工需求, 这些新材料以及新技术的应用也会相应的带来一些成本。
1.2 材料以及设备的“多元化”
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中, 会涉及到很多不同功能、型号以及规格的材料与设备。以给水系统为例, 仅管道系统中的阀门按功能就可分为截止阀、减压阀以及闸阀等, 而它的材质也有铸铁、钢质、塑料以及不锈钢之分, 品牌更是五花八门, 且成本也各不相同。就算是同一规格、同一材质的材料, 品牌的不同也会在价格上有所差异, 对于设备也是如此。上述因素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机电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的效率, 需要相关施工企业引起重视。
1.3 机电安装工程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多
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 总会不可避免的与土建以及装饰等产生交叉作业, 而机电安装工程本身的技术含量较高且工序复杂, 有时为了保证装饰效果或者满足技术要求,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变更签证, 进而影响到工程造价。另外, 建设方或者业主为了降低成本或者提高工程质量, 也会对工程项目提出一些变更, 从而使机电安装工程的造价出现波动。除此之外, 在机电安装工程的设计乃至实施过程中, 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这也在无形中影响到了造价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的效果。
2 有效提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效率的策略
2.1 确定成本控制目标, 健全成本责任制
在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成本大致可分为固定成本以及可变成本两大类。其中, 固定成本主要是指管理成本;而材料、设备以及劳动力等直接成本以及现场间接成本之和则属于可变成本范畴。第一, 施工企业应该结合机电安装工程招投标的具体情况, 来确立可行性高且科学的成本控制目标;第二, 对机电安装工程中的每一位成员或部门的责、权、利等进行清晰界定, 用以落实目标成本的责任;第三, 制定和完善目标成本控制体系, 包括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以及定额核算等相关管理制度, 以此来确保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造价管理以及成本控制工作的有序展开。
2.2 提高团队成员的综合素质
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实施过程中, 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等参与团队的综合素质, 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工程造价最终的管控效果, 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 为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就势在必行。在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中, 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员工进行一些专业技能的培训, 并积极开展职业道德讲座, 以提高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另外,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企业还要不断地结合员工的实际需求, 来完善薪酬管理制度, 在保障员工基本需求的同时, 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及责任感。
2.3 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在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受各方因素干扰, 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工程变更现象, 而一旦出现变更, 就势必会造成工程量、工期以及成本的波动, 并直接或间接地增加造价管理以及成本控制工作的难度。所以, 相关管理人员想要实时掌握工程变更情况, 应该及时对工程变更中的各类数据进行分析计算, 对于已发生的变更, 要在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安全以及施工质量的前提下, 通过实地调查并收集掌握相关资料信息, 组织建设单位、设计机构、施工企业、监理部门以及造价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会签, 对变更签证进行严格管控, 以此来为之后工程款的支付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3 结语
综上所述, 机电安装工程作为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以及成本控制中的关键环节。随着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 怎样在保证机电安装工程正常使用功能以及节能效果的前提下, 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管控, 是当前所有业内人士都应重点考虑的问题。所以, 为了实现建筑工程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施工企业应该对当前影响机电安装工程造价管理以及成本控制效率的因素加以重视, 提出有效的优化策略, 从而为之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摘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 建筑工程的规模以及功能也在不断扩大, 而机电安装工程作为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它的造价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策略将直接决定整个工程的成败。所以,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整体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各施工企业应该将机电安装工程的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作为工作重点, 积极吸取和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管控经验, 以此来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机电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成本控制,策略
参考文献
[1]李彩英.浅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6, (16) :266.
[2]宋伟.浅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 (23) :552-552.
3.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及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篇三
摘要:现阶段的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还存在较多问题,必须严格控制安装质量,保障日后的正常运行。本文将对建筑电气安装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提出相应解决策略。
关键词: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建筑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过程较为繁琐,涉及设备和材料复杂,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实践中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涉及人员应当加强对安装质量控制管理的重视,不断提升安装质量。
一、建筑电气安装施工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电气安装原材料与设备问题
当前,建筑电气安装中仍有较多设备和原材料存在问题,主要包括:第一,安装单位仍使用一些劣质产品进行建筑电气安装,其中有些产品甚至不具有相关证明文件,产品品质和产品安全无法满足要求,严重降低了建筑电气暗转工程的整体质量。第二,选用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主要问题包括设备或材料熔点不高、绝缘性能不良、安全系统偏低、机械性能较差。这些材料应用于建筑电气安装给工程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使得电气工程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第三,没有选择耐压、耐温、抗腐蚀性能优异的电缆用于施工供电,使得相关安装施工规范形同虚设。第四,没有进行电缆敷设处理,不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电缆中绝缘层和线芯之间的不够严密,增加了漏电隐患。第五,电气照明、动力、接线盒、插座箱的质量不过硬,甚至有些装置的外形尺寸不符合规范标准,例如经常出现钢板过薄,不符合规范要求厚度[1]。
(二)电线保护管的敷设不合理
在施工实践中,很多建筑电气安装施工人员没有充分认识电线保护管的重要作用,对其施工比较随意,使得很多电线管的敷设都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没有按照要求使用合格的保护管,体现为管壁厚度不够、管径过小、管体材质不合格等,使得电线保护管无法实现其应有的保护功能。第二,没有进行穿线保护管制作,不符合安装规范要求。同时一些虽然进行了穿线保护管制作,但其穿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合格,存在弯皱、甚至死弯现象,电缆在穿管敷设时,经常由于保护管质量较差而被损坏。此外,一些施工人员为了简便操作,在安装一些弯管时没有依照规定要求连接接线过渡和。第三,部分安装人员不遵守施工技术规范。经常出现的问题之一就是对金属管进行焊接时,不顾金属管口上的毛刺而直接进行对口焊接,使得金属管焊接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第四,安装人员没有使钢管有效且牢固的连接建筑接地系统。第五,安装人员敷设暗、明管时,为了操作简便而不处理预露部位,致使钢管外露长度不合格,更有甚者没有预留套丝于钢管中,进而无法满足电气安装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电线保护管敷設,给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后期运行埋下了较多隐患。
二、强化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的措施
(一)提升施工人员素质
安装工程施工涉及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对工程质量工程产生影响,是决定电气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应当对电气工程安装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质量意识和职业素养,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为了全方位的提升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应当着重培养相关人员的五大观念:质量第一、预防为主、为用户服务、用数据说话、企业社会效益相结合。另一方面应当有效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电气安装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当合理规划安装质量,有效管理目标,科学的组织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则应当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进行科学的指导,严格的检查施工人员的安装质量;生产人员应当在严格要求自身的同时,在操作实践中严格遵守电气安装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服务人员要通过提供优良的生活服务和技术服务,来为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保驾护航。教育是提升人员素质的核心途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则是提升素质的重要手段,而选择和培训是保障人员素质的关键措施[2]。
(二)有效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
我国建筑法中对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建筑工程中相关人员应当依据工程设计规定和相关质量标准选用有关材料、设备。因此为保障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应当严格把好采购关、检测管、运输关、使用管。首先,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是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材料、设备鉴定水平符合要求。实践中,应着重选择那些品质高尚、知识技术过硬的人员担当采购职责。其次,对供货商进行严格把关。全面掌握供货商的供货质量、供货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资质高、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供货商。应当对产品社会评价高的供货商进行重点考虑,选择这样的供货商不仅能够保障材料、设备质量,还能够有效节约工程建设成本。由于市场中的更重电气工程材料、设备、构建的质量良莠不齐,为有效保障工程质量,还应当对其进行从采购到安装整个流程的质量监督。选择的工程主要材料都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规定,具有相关的质量合格证书。所有的按章材料进行安装前都必须进行相关检测,没有相关质量证书的材料应进行鉴定,保证用于安装的所有材料质量。
(三)提升技术含量
技术水平也是决定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的关键因素。这里的技术因素除了有关人员的技术素质,还包括装备技术、信息技术、检验技术、检测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贯穿于工程施工生产的整个过程,而科学技术进步的最终结果是带来产品质量的提升。因此为了有效提升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应当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应用。同时在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从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出发,对有关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制定,并建立健全有关考核机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管控对工程质量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关人员应当组织建立健全电气工程安装质量责任制度,对安装工程所涉及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应当有效管控安装工程的每个环节,将分项工程的管理进行全面落实。在电气工程安装前应当从工程情况出发,结合安装队伍特点,综合考虑以往工程发生较多的质量问题,对安装工程质量目标进行确定。然后依据确定的安装工程质量目标,对具体的质量保证规划进行制定,对实施内容、方法进行明确;并在实施质量保证规划的过程中,对安装适量进行定期的监督,分析相关结果。将经验进行总结上升为日后电气工程安装质量控制的标准,而出现的问题则变为未来质量控制的预控目标[3]。
(四)对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进行预防
建筑电气安装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包括:防雷接地不合格、室外进户预埋不合格、电线管敷设不合格、配电箱安装和配线不合格、电缆和母线的安装不合格、导线的连线和连接质量不符合要求、电话和电视系统的敷线不合格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则主要在于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操作人员专业素质存在问题和企业管理者没有充分重视电气安装质量。预防这些建筑电气安装中的常见问题要求相关人员从内心重视这项工作,强化建筑电气安装的规划水平;安装单位管理人员充分重视安装质量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严控控制电气工程安装材料质量,从源头上进行保障;严把电气安装工程验收关。
结语:
本文对建筑电气安装质量控制进行了全面论述,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经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求为提升我国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水平贡献绵力。但本文还存在一定局限,希望相关人员能够加强对建筑电气工程安装质量控制管理的重视,不断完善相应措施,提升安装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德文,楼城,高原.浅析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09):54.
[2]韦斯林.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常见问题及质量控制探索[J].门窗,2014,(08):374.
4.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及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篇四
甲方:_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项目部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金岛国际一期(A地块)项目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方式、内容 <一>
承包方式:
1、包清工,包小型辅材,包施工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按水电安装的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3、负责工程上所有的小型附材:包括但不限于PVC专用供、排水粘接胶水,电焊条、铁丝、扎丝、膨胀螺丝、螺丝、自攻钉、水泥钉、油漆、氧气、乙炔、切割片、锯片、电工胶布、封口胶、泡沫板及所有的工具耗材。
4、负责配合工程施工质量及检验批验收资料、隐蔽工程资料、安装资料及测试资料、编写施工日记,配合甲方资料员整理竣工资料,参与并配合甲方竣工、验收。
5、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综合单价包括水电安装清包工施工全部单方造价以及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辅助工作内容和小型辅材。
<二> 工程范围:
1、本项目按毛坯房交楼标准,包括全部室内给排水和电气安装工程;包括电视电讯、智能化、消防等弱电系统的管道、洞口的预埋、预留;包括空调系
统的供水、排水系统;包括餐饮方面的油污排放处理系统;包括井水利用管道系统;包括泳池水的供水配水系统;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室内管道安装,包括景观、绿化养护用水系统。
2、不包括项目:高低压供配电系统,防雷避雷带网,弱电系统安装,消防工程安装、太阳能设备安装。
3、工程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三> 承包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气工程:楼内电气线管预埋、公共部分照明及阳台灯安装、低压柜出线、线槽安装、母线槽安装、电缆敷设、配电箱、柜安装、楼板补洞、各系统调式等整个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及设计变更上的内容施工完成。
强电公共部分按设计图施工完(电缆、母线槽安装至配电房),套内强电安装至开关箱,套内强电只负责预埋高位插座线管及照明线管预埋(保证线管畅通),阳台灯安装及每套内亮一盏灯含穿线。
2、弱电工程:线管预埋、留洞、(含电梯开关盒)接线箱、盒安装、井内管、槽、箱安装,楼板补洞,整个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及设计变更上的内容施工完成。
弱电公共部分负责配管及线槽安装,套内弱电安装至弱电箱,套内弱电线管不预埋。(保证前端线管畅通)。
3、给排水工程:地下室凿管洞、挖管沟、预留穿墙、梁、楼板套管,各系统管道系统安装,楼板补洞,系统设备安装,用户水表安装,通水试验及水压试验,(排水管至室外第一个井、供水管至室外水表)各系统调试等整个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及设计变更上的内容施工完成。
给水立管按设计图施工完,套内支管安装至厨房或卫生间,排水及空调排水管道按设计图施工完,雨水管按设计图施工完,室内给水至厨房或卫间,雨水管、排水管至室外第一井。
4、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进场参与验收、搬运入库、堆放。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施工范围进行解释,同时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内容进行增减。
三、合同文件
双方共同遵守甲方与业主()的相关合同与协议,执行的合同文件及
其解释顺序为:
1、本分包协议。
2、工程进行中的补充协议。
3、业主及甲方现场代表的书面指示。
4、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各种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范等。
6、施工组织设计等现场技术、安全、文明施工文件。
7、水电作业指导书。
8、交房标准(按毛坯房交房标准)
四、合同价款: <1> 合同价款:
1、综合单价27.00元/㎡
2、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1250000.00元)
3、总价结算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的建筑面积乘以综合单价。
<2> 本包干价中已含乙方管理费、人员工资、办公费、交通费、电费、机械费、工具费、保险费、医疗费、劳保费、夜餐费、暂住证、劳务证、上岗证、工作服等费用。
五、费用支付方式
1、主体结构到8层支付合同总款8%,结构封顶支付合同总款12%。
2、砌体工程施工完,付合同总款10%。
3、管道设备安装完、付合同总款20%。
4、灯具安装完,付合同总款25%。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结算总款付至95%,余款5%在壹年保修期内付清。
6、乙方在申请甲方支付的每一期工程款项前三日内,必须开具收据和列支由工人签名的工资明细表给甲方,甲方凭收据和列支的工资明细付款。
7、乙方负责办理该工程所需劳动指标,承担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的劳保福利、各项保险以及作为包工方应缴交的所有费用和税收等。
六、工期
1、合同工期:以甲方的计划要求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3、如果因乙方管理组织不力等原因延误甲方工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因工期延误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乙方如果一再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人员协助乙方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给予乙方等额的相应罚款。
七、质量要求
1、接受甲方现场有关人员、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及海口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并执行其下发的有关质量文件和规定;
2、所有水电安装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
3、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因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乙方违约。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八、材料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预算领用施工材料,合理使用,节约材料,杜绝浪费,做到长料不得短用,大料不得小用,好料不得滥用,优材不得劣用。
2、严禁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现场施工完成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3、乙方根据每天进度情况领用材料,乙方必须保管好领用的材料,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当天剩余材料交回仓库。如果发生丢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形象要求
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当天工作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加工场和楼层材料、机械、配件等严格按甲方要求码放整齐,加工场和楼层管材废料及时做好清理并按甲方要求使用或堆放,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做到当天工完场清,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实际用工量的双倍计算);配合甲方做好CI形象设计,不得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十、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方案等)、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进度计划等文件;
2、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分包班组之间的工作配合及矛盾纠纷;
3、统一安排乙方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提供乙方生活住宿、生活设施(公共卫生间、淋浴间、食堂),如乙方使用电饭煲、空调,电费乙方承担(电费1.20元/度);
4、安全设施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进行保护、维护,安全帽(15元/顶)、安全带等安全防护器具由甲方统一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需配带胸卡一个,工作服每人两件(合计60元/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6、负责安排专人清理生活区垃圾,费用由乙方每月摊销100元。
7、工人宿舍区严禁使用工地材料做作饭柴火,甲方不负责向乙方提供柴火,乙方生活区柴火自行到外购买。除非该废料经甲方处理认为已经无法在工程上使用,并且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
<二>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人员、设备和小型材料进场施工;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乙方承包者必须在施工现场全面负责,有事离开工地要经过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若出现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
2、乙方必须设一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该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工序搭接、操作技术等,向队员进行交底、检查、监督、调度等管理工作,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有事离开工地,应经甲方主管工长同意。按时参加生产碰头会和每周的生产调度会,如未经请假缺席,如未经请假缺席,每次处罚200元;
3、队组要有完善的管理体制,需设有组长、考勤员、质安员、材料员等,保证基本劳动力人数满足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4、严格按照金岛国际水电安装作业指导书和水电技术交底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水电安装作业指导书和水电安装术交底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水电安装提出更好的建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规施工。
5、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材料使用,做好配料下料,不得长料短用,大材小用。
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CI工作要求;
7、严格按规范和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精心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被协议规定的工程内容,并修补其中缺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虚心接受甲方现
场技术人员的监督、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任何质量问题或其他施工问题,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人员配备要求准时进场;若有意不服从甲方现场指导者,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严禁违章、冒险作业、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9、对业主、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材料检查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及所需资料;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地、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1、负责施工区域的垃圾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如不及时清理甲方叫人清理人工费按300元/天。
12、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拆、搭、锯各种临用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提供的安全隐患通知单、安全用电技术交底等资料进行施工,造成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13、负责自有资源、设备等所有财产的保管;
14、对楼层材料、及乙方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按甲方要求堆放;
15、乙方安排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且定岗定位,对自有设备应进行定时维护。预防并消除各种机械故障;不得擅自乱开其它施工机械;
16、乙方自行办理乙方人员现场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负全责;
17、不得随意毁坏甲方提供的临时住宿处设施,并不得将甲方任何财产带出工地,乙方人员对所使用的住宿生活设施负责维护,若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毁坏,甲方按原价1-2倍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8、执行班前教育制度,并做好记录报甲方备案;
19、负责成品保护,不得损坏自己及其它分包班组的成品,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0、乙方必须做好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保证住房整洁干净,严禁损坏甲方提供的生活住房设施,否则按照原价1-2倍赔偿;不得在甲方提供现场临时设施内乱拉乱接电线,接用电热水器、电炒锅(炉)、电炉、空调,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
21、甲乙双方的管理人员在现场必须做到团结协作,出现问题友好协商解决,乙方人员与其他队组人员必须团结友好,创造和谐生产、生活环境;
22、如乙方不能大达到本劳务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乙方,更换队伍,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十一、违约和索赔
1、本工程如因业主违约货由于其他单位的原因造成乙方在生产、安全、工期、质量、成品保护等方面的损失,乙方与甲方应共同向业主索赔。
2、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并及时修复,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或返工损失;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的罚款,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由于甲方单方面指挥、协调不当造成是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4、金岛国际A区一期水电安装工程作业指导作为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未按规范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每个违规工艺处以1000元/次罚款
十二、工程签证
原则上本工程不存在工程签证。
a、因甲方指挥或安排不当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错误,甲方可考虑给乙方适当的工程签证。
b、乙方在施工某部位时,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乙方在同一部位重复施工造成用10个以上的甲方可考虑给乙方适当的工程签证。
c、因工程需要,甲方安排乙方施工临时设施或零星构(部)件时,甲方对乙方可给予适当工程签证。
d、签证人工单价:大工200元/工日,小工120元/工日。
十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2、乙方按甲方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及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材料堆放。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口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受到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市劳动局核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及公安局下属驻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并全部上报复印件至甲方备案。凡因为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对所有进场人员
办理好各种保险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5、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允许携带家属、小孩和闲散妇女进入施工现场,由此而发生的由政府处罚、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负;乙方要做好工人的教育工作,杜绝大家斗殴和违法犯罪发生。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规进行操作,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所有制度、规定等;如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规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等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操作及施工规范以及甲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若违反下列规定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进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工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9、乘提升井架上下者,乘坐者及开车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0、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进入现场作业者,工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11、施工现场不得大小便,否则小便每人每次罚款50元,大便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12、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否则责令要求恢复好,并给予500-2000元处罚;
13、对打架斗殴者,除责任人赔偿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及担负相应刑事责任外,甲方还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5000元罚款。
14、消防安全保卫
a、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市政府、市建委颁布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并上报甲方整改结果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的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b、凡由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造成的案件、火灾、身体疾病、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外)等灾害事故或乙方施工人员违反国家安全施工规范导致的事故,其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5、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否则其安全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负,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6、乙方安全生产责任人为(电话:)
十四、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一年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应随叫随到,24小时跟踪服务。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和非甲方责任引起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不安排维修,甲方有权另找其他专业单位维修,由此而产生的相关维修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和损害赔偿,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五、特别约定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2、乙方承诺自愿签订了本合同,合同所涉及的单价、进度、安全、质量、风险及其他责任,乙方已清楚了解,并保证承担由于本合同施工问题所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罚款、返工费用、安全费用、市场价格变化、工人索偿等等)。
3、乙方承诺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节约用料、杜绝浪费。如果在施工中出现浪费材料的情况,乙方同意按浪费的材料价值的二倍赔偿给甲方。
4、为了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乙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齐全水电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给甲方登记。乙方配备的上述相关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办公。施工期间的周日和法定假日除外,但凡施工现场有人在施工作业,上述相关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行各自的职责。否则,视乙方为严重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给予乙方5000元罚款。乙方如需更换上述配备人员的,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5、不论何因,乙方不得拖欠其工人的工资福利等费用。如发现乙方工人因劳资问题而停工,到施工现场或甲方或业主单位闹事的,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00.00元;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移交所有相关资料原件后退场,工程
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与乙方结算,待乙方退场后30日内付清;乙方逾期退场的,按每天10000.0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6、不论何因,乙方拖欠其工人工资福利的,乙方工人因劳资问题而停工到施工现场或甲方或业主单位处闹事的,甲方有权先行垫付后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乙方按甲方垫付金额的 50%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六、其它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提出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账号:
5.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及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篇五
工程设计对建筑安装工程的整体造价影响很大。所以应该严格审核安装工程设计,尤其是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在施工图设计审核工作中,应该要设计人员、造价管理人员、安装施工人员密切配合,全面管理与控制,这样才能够提高施工图设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综合各个方面的意见来优化设计,进而做好的对工程造价的整体有效控制。就审核施工图的内容与要求上,应该要把重点放到设计的规范性上,严格的按照国家规范标准以及业主的需求来进行审核,这有利于保证设计的合理性,降低各种缺陷情况的出现。相关设计人员、造价管理人员及安装施工人员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各种不同的规范标准。重点对工程设计的可行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设计是否是根据安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原始资料、考虑自然条件来进行的。这样才能够有利于保证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环境相匹配,保证施工能顺利进行,进而保证工程造价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2.2严格审核安装材料设备
对安装工程材料设备进行审核不仅能提高安装工程的整体质量,同时还能够保证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在对安装材料设备进行审核的时候需要保证其数量可满足施工的整体要求,还应重点的针对材料设备的价格与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建立健全材料设备采购制度,对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有效降低材料设备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材料设备的质量检验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委派专门的质检人员严格把关,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绝对不能在施工中使用。同时还应注意材料设备的使用情况,实行专人看管、定额领料、监督使用,尽可能避免浪费情况的出现。这些对于材料设备价格、质量、数量的严格控制措施最终能转为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3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能力
施工人员技术能力的提高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保证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安装工程的整体质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失误或缺陷等情况,降低对于材料设备的浪费。首先应明确对施工人员的技能和资质要求,控制关键、特殊岗位施工人员资格认可和持证上岗;其次对施工中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设备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掌握施工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方法,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结束语
由于建筑安装工程复杂性和专业性,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影响的因素也多种多样。就目前来看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影响的主要因素是施工设计,材料设备以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所以应重点对施工设计进行审核,对材料设备严格把关,选择经济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保证方案正确实施。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安装技术的提高,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影响的因素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及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抓住主要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立.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J].住宅与房地产,,(3):124.
[2]杨晨萌.建筑工程造价的主要影响因素与控制策略分析[J].城市地理,2016,(1).
6.建筑门窗制作与安装分包合同 篇六
4建筑门窗制作与安装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11
1发包人: ***111
承包人:***1111
二○一三年十月一日
建筑门窗制作与安装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11111111
承包方(乙方):11111111111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甲方系111111111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本项目位于111111111,总建筑面积为11111111平方米。本工程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1111111平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结构11层。仓库一:建筑面积约11111111平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结构11层。
1.2、工程范围及内容:
分包范围:根据所有设计图纸及变更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本工程的全部门窗、幕墙,小型机械和辅助材料(包括吊蓝、施工放线、预埋件制作安装、填堵、现场临时设施、小型机械提供并维修保养、材料进退场装卸及现场文明施工、辅助材料供应、二级配电箱及其以下电缆等。)本次施工承包范围暂定为一个标段,视完成情况适当调增或调减。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
1.3、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手头使用工具、二级箱以下(含二级箱)电线开关用电设备等,具体门窗规格、质量、材质、开启方式、立面形式、色彩、玻璃、配件等执行图纸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条件、开工日:
施工现场条件:目前项目部办公室和工人宿舍已完善,其余临时设施由各标段按比例分摊。
工期要求:
工程工期于2013 年 10 月 8日开工至2013 年 10 月 20 日窗框施工完毕。内窗及门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工期相应延长:
a.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本项目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d.因甲方原因造成开工条件丧失或者暂时丧失的;
e.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各配合事项的。
第三条 合格工程量的界定、验收日、质量保质期
3.1、验收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国家及辽宁省的有关质量验收评定
标准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翻样图纸施工,确保在工期内通过验收。
3.2、合格工程量的界定:门窗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的门窗面积视为合格工
程量。
3.3、验收日: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次日起的第天为验收日。若甲方无合理原因在验收日拒绝验收的视为在验收日已确认乙方的验收申请报告,视为合格
工程量。
3.4、工程质量保证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保证对所供材料在达到合格工
程量的验收日后10年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的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第四条工程造价
4.1、工程造价:分包门窗的包干总价暂定人民币11111元(大写 1111万伍仟
玖佰捌拾玖元)。具体单价:①断桥铝窗(铝合金窗)480元/㎡;②塑钢窗280
元/㎡;③玻璃幕墙770元/㎡。以上单价为含税价格。工程结束时按竣工图及甲
方修改单结算,单价不变。
4.2、上述门窗造价不含土建配合费。但扣除乙方水电费用(乙方进场后单独按
水电表)。
4.3、工程材料。
① 断桥铝铝合金,型材采用的品牌为: 辽宁至德型材(根据图纸要求)。
② 塑钢型材采用的品牌为:辽宁辽沈塑钢型材(根据图纸要求)。
③ 墙体与窗框间采用的发泡剂品牌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根据
图纸要求)。
④ 门窗五金件采用的品牌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根据图纸要求)。
⑤工程所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材料质保书,质量均由乙
方负责。
⑥乙方在采购前,将工程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材料样品,送甲方确认,经确认后双
方对样品封样。施工材料必须跟封样一致。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在施工期间,保证开工条件持续有效。
5.2、甲方委派 1111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
约定职责。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乙方必须服从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人员的质量、进度监督。
6.2、乙方须按质、按期完成门窗制作安装,并根据工程总进度要求和具体工程
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确保完成合同规定的工期。
6.3、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
作。出现材料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所误工期费用。
6.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
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6.5、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承担一切费用。
6.6、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工
作,若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修,并不延长工期。
6.7、乙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6.8、乙方委派代表不得擅自离岗,擅自离岗4小时以上每天处于500元处罚。
必须服从项目一切管理,参加项目生产例会,不参加每次处于200元罚款。所有
罚款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6.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规范,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6.10、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
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达不到该标准,则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按
承包范围的实际门窗面积计算)。
第七条结算
7.1结算方式:按照门窗实际面积计算,根据投标单价结算,工程结算总价再下
浮4%为最终结算。
7.2、付款方式:按月完成产值的60%付款,每月25日前根据甲方表格报施工产
值。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至95%,留5%为工程质保金。此价格含税,每次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或材料发票)。付款名: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7.3、预付款:甲方预付给乙方材料人工费共计伍万元整,此款在工程第一次付
款中扣除。(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借据。)
第八条工程保修
8.1、保修期限:乙方应对本工程质量保修 两 年,或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保修
期,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算起。
8.2、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
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落实维修工作并
维修完毕。
8.3、乙方对工程有永久维修的责任,但在保修期限满后,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
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条款
10.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四 份。
10.3、具体产品数量、规格、材料品牌见附表及所附图纸。
甲方:******11111111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7.机电安装工程分包管理模式探析 篇七
一、探索建立机电安装工程分包管理模式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管理按分包方层次不同划分, 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分包和授权项目式组织分包两种方式。
公司集权式组织分包是公司为下属项目确定分包商, 即由公司的职能部门, 从市场选择合适的分包商, 签订分包合同, 交由项目部管理并执行合同。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公司掌握较为广泛的市场信息, 储备一定量的待选分包队伍, 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程序, 能够在市场中择优选用, 找到综合比最佳的分包商, 建立更长久的分包合作关系, 培养更专业的分包施工队伍。
授权项目式组织分包是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需要, 自行寻找和选择当地分包商, 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这种方式效率高, 发包便捷, 更贴近实际, 对项目管理较为有利。这种方式的特点是:结合了当地情况、利用当地资源, 成本较低, 投入少, 见效快。但要注意考察当地分包队伍的资金实力、管理经验、分包价格等综合因素, 择优选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 给予分包施工队伍一定的指导与扶持, 教会其现场管理, 在选择中培养, 在培养中成熟。
公司集权式分包与授权项目式分包这两种方式也可结合运用, 尽可能的发掘和利用市场资源, 推进工程项目取得更大的管理成效。这两种方式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引进合适的分包队伍, 要尽可能全面考察分包商的装备能力、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 作到心中有数。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应该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双赢的关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随时掌控分包商的施工安排, 设备状况, 人员选派、调整, 当地雇员管理, 与监理的关系等等, 确保项目管理一盘棋。同时向分包商传授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 加强对分包商人员的管理技能、管理方法、良好作风、良好对外形象等方面的培养指导。除了引进、指导、管理外, 还要注重服务工作, 主要是内、外关系的协调与重要难题的解决等。针对有的项目不止一个分包商的情况, 在加强对外关系协调的同时, 更要加强内部的协调。此外, 人员的外派、设备物资的出口等, 也需要承包商做大量的服务工作。实践证明, 内部协调到位, 外部与监理关系处理得当是搞好项目管理的关健。
二、强化机电安装工程分包队伍管理的内容与监控重点
机电安装工程分包队伍的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承包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总承包方及监理单位的指令, 施工中采用的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因此, 主要做好如下的控制工作。
质量与安全控制。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实现设计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水平。为此, 要十分强化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承包商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有关规定审查承包商选定的分包商;对承包商的施工机具、设备等进行检查;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技术标准等向承包商进行交底。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检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事前技术报告审批关;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设计;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文件;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核有关应用新材料、新技术的技术鉴定报告等;进行现场跟踪检查, 强化安全控制工作, 确保安全施工的顺利开展。
进度和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工程开工, 对分包商的施工总进度进行细致严格审批;组织或参加各种会议对进度进行协调对按合同规定应由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进行落实。必要时向业主提出建议;对分包人提出的合理的工期索赔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成本控制是如何科学有效地调控成本, 力争做到优化配置。
合同与信息管理。施工阶段对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对合同条款负责解释;对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提议;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供应协议;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评价;协助业主进行有争议的谈判;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变更事宜。当发生重大工程变更时。报业主批准后实施。同时, 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规范各种报告或报表格式为项目监理提供技术、管理方面的信息。
三、机电安装工程分包管理中防范的主要问题
分包商忽视施工质量。机电安装工程建设中, 分包商可能出现各种问题, 如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对此, 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职责, 遵守施工规范和条款。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工序、工段, 坚持不予验收、不予计量, 用经济手段管理施工, 直到返工达到要求为止。
分包商的施工管理系统性不够。机电安装工程建设中, 承包商考虑更多的是全局性和系统性, 但分包商更多的是关注自身利益, 往往为了个体的需要而忽略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性, 从而造成项目总体利益受损, 分包商个人利益也难获保证。
分包商设备投入考虑不周。分包商设备投入等级偏低, 故障率高, 配件供应不足, 影响施工进度, 严重的将延误工期。设备的运送有时候也影响工期。在分包商的设备选型、配件订购和运送方面, 承包商要加强指导。尤其是设备的配套性, 关键设备的完好率, 配件的足额供应等, 要作到及早提醒, 防患于未然。
总之, 采用“公司委派代表加属地化管理”的模式是机电安装工程建设中成功企业的通用方式, 借鉴其经验, 建立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分包商队伍, 共同参与竞争, 是新形势下机电安装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任何施工企业都必须面对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问题。在工程分包管理中多下功夫, 多想办法, 才会在市场竞争中谋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摘要:机电设备安装涉及面很广, 学科跨度大, 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机电建设工程的投入产出及工程质量。为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 确保各队伍之间协调配合, 加强分包队伍规范管理, 保证了施工任务的高效、有序推进, 本文提出机电安装工程分包管理模式、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的控制目标和建议。
关键词:机电安装,工程分包,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曹洪鑫, 施建维.加强分包商管理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安装, 2005.
[2]邵珠芬.桐柏抽水蓄能电站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四川水利.2009.
8.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及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措施
引言
在建筑施工中,建筑安装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好坏对建筑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而控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可以更好地保证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和速度。因此,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措施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主要影响因素
1.1制度体系建设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我国经济体制逐步发生转变的过程中,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管理制度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已经逐步由现今的定额制度替代了原有的概算制度,实行将平均价格水平作为主导的工程造价管理定额制度。但是在不同的地区,其价格平均水平并不能够通过该地区的实际价格进行反映,这样的制度体系建设容易对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产生影响,使其极易发生偏离,不能代表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1.2工程设计预算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首先,在企业对工程设计施工所持的态度方面,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一再降低,而且工程模糊预算现象也层出不穷。其次,在设计施工技术方面,企业中的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知识与经验都积累的太少,对企业的造价成本无法很好的估算与分析,相关管理人员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存在欠缺,合同制定环节漏洞百出,因此造成了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增加了工程造价。
1.3工作人员素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现阶段工程造价人才供不应求,造成许多的非专业人员混入工程造价领域,因为人员本身的专业知识薄弱,其无法准确估算工程造价,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工程造价核算与控制工作。更有甚者,不少农民工和业余民众也参与到工程造价的核算和管控工作中,他们既没有技术和理论知识做基础,又没有受到公司的再培训,容易导致工程进程与效率被延缓,也不利于企业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开展。
1.4施工技术水平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首先,在施工环境方面,施工地周围的环境、地势及施工期间的天气情况都会对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周期和质量产生影响,进而也会影响到工程的造价。
其次,在材料质量方面,进行工程造价管控的最基本手段就是对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材料成本,但是现在有不少企业和个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偷工减料,导致施工后期极易因这种问题造成售后成本的提升。
最后,在技术设备方面,如果施工单位一直使用落后设备,不仅不能够保证施工的质量,也容易造成材料浪费现象,增大施工单位的运行成本,还会造成施工效率的降低,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管理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2.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控制策略分析
2.1完善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造价审核程序控制
(1)把建设部门、设计部门与施工部门的造价工作进行统一,以便更好地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
(2)造价核算人员一定要深入工程施工现场,全面了解施工情况,这是由于工程造价审核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其所涉及的因素非常广,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
(3)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的认识,结合手头资料对工程现场开展实际排查,以此确保工程造价核算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2规范建筑项目设计工作
由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预算也会对其工程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应该从规范建筑项目设计工作,改善工程造价控制条件方面着手对这一现象进行改善,具体措施如下:
(1)企业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标准之上,运用价值工程进行设计方案的选择与优化,同时保持其功能不变的情况下继续缩减建筑工程成本,根据资金与综合利益的双重考虑因素决定工程最终需要采取的设计方案。
(2)企业在规范建筑项目设计工作时,需要不断改善工程造价控制条件,严格把握好技术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合理变更,工程设计工作的进行要把科学因素放在首要位置,细心设计并且确保其设计的科学性,以此创造良好的工程设计和实施条件,以便于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更好开展。
(3)由于规范建筑设计工作与改善工程造价的控制条件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在实施具体策略时还要把握好整体效果,顾及好工程现状,在协调统一多方因素的同时建立一个良好的管理体系,实现对工程建设的整体把握,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力度的更好掌控。
2.3明确施工管理具体要求,把握关键环节进行造价管控
为进一步实现对建筑安装企业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企业应该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要明确具体的施工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施工关键环节的造价管控工作进行把握。
首先企业应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不论是企业财务部门还是施工部门,都应不断提升其造价管理人员的从业道德水平与专业技术水平,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这样才有利于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工作进行把握。
其次,企业要对项目施工阶段加强监督和检查,避免出现不按章程施工的现象,防止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造价失控现象,这样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能够起到监督作用。
最后,对于施工阶段的关键环节和步骤,施工监理人员一定要提高重视程度,对原材料的采购、设备的使用等工作加强管理,只有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切实把握,才有利于在保障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筑安装企业造价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2.4提高施工单位技术水平,健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提高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健全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才能有效避免由于施工技术的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工程造价增加的现象出现。
首先,企业应加强对项目经理层的培训,使其能够从全局上掌控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在确保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支出。
其次,企业还应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强化其质量意识与成本意识,在施工过程中避免材料的浪费,并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进行施工,防止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材料浪费和人工费支出。
再次,建筑安装企业还要重视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设力度的增加,不断的对其进行完善,增强企业对实际工程施工造价管理的力度,加强造价监督与核算,在此基础上要明确单位之间的分工和合作,相互约束,互相进步,杜绝经济市场中的不良行为出现。
最后,在企业增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政策和法规。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合同管理与法律制度有机结合,这也是增强合同法律力度并且协调各方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举措。这些举措能够在确保各方利益平衡的同时,使得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更加科学与合理。
3.结束语
安装工程的造价控制技术性极强、工作系统也很复杂,在实际的工作中,管理人员应对影响造价控制的因素有所了解,依据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这样,才能够控制项目的造价,在保证工期顺利完成的同时,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毛玲琪.浅谈建筑安裝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14).
9.管道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篇九
甲方(总包方):渭南市银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分包方):
甲乙双方就富平县富昌路南延市政道路工程南标段管道安装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富平县富昌路南延市政道路工程南标段管道安装分项工程
二、工程地点:富平县皂西村
三、分包形式:双方商定单价一次包死。
四、分包工程内容:
1、管道安装工程:灰土地基至管道顶部500mm以内土方回填的所有内容。甲方只提供管道主材及管枕,其余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所使用混凝土及砂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元/m³付给乙方。
2、雨污水检查井砌筑工程:甲方仅提供防水粉、堵漏灵、微沫剂。砌井使用其它材料、机械及工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砖块数量结算乙方工程款。
五、工程量结算方式、单价:
1、工程量按乙方完成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
2、单价:混凝土管道安装综合单价,元/米,元/米;检查井砌筑按照砌筑砖块进行结算元
/块。
备注:灰土地基整平每米元;打垫层及管枕安装每米元;管道安装每米元(含闭水试验);素土回填每立方元(回填至管顶50cm)。
六、施工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工程完工经闭水试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70%,甲方所承包工程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0%,其余款项保修期满1年内付清。
七、施工工期: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成,共计天。凡因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八、乙方负责自有人员场内、场外的人身安全,并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纪律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听从工地统一安排,不遵守工地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必要的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进行经济赔偿,必要时责令其退出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质量:乙方所完成工程必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结算。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10.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及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篇十
发包方(甲方):四川时代新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合同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甲、乙双方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具体工程内容及部位均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实施方案及书面通知为准。
5、工期:开工日期为,完工日期为:
6、工程质量:合格。
7、工程单价:详见《工程单价表》。
8、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施工资料,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的搭接点。
2、为乙方办理现场所需的出入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和登记手续。
3、对班组进行管理、监督、指挥、负责施工现场各单位、部门、班组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4、定期按工程进度及工作量发放进度款。
5、项目部定期举行例会,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问题。
三、乙方工作
1、理解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方法,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示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
2、自行配置施工所用的手动、电动工具、施工电缆、灯泡、工作梯等相关用具。
3、服从现场项目部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4、施工时间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并按时参加项目部召开的会议及活动,如
因事须离开现场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一人代理自己的工作。
5、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工人、与材料提供商及其他第三方的纠纷,不得由此影响甲方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增工程内容时,乙方接甲方代表通知后,应立即执行,新增工程内容在本合同已有结算方式的,按已有结算方式执行,如须甲乙双方协商价格的,双方可友好协商,但不得以新增内容价款未协商或未确定而拒绝施工或停工。
四、关于工期、质量、安全、违约的约定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等装饰工程之验收标准、消防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因业主要求对工期进行协调改变的,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改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及班组人员太少影响工期,乙方
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4、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以及业主、监理、甲方所提出的质量要求作为该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现场所需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乙方有权利
和义务对其保护,不得破坏和挪用。
6、由于乙方在施工工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
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延误工期及原材料浪费,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
8、甲供材料在施工完毕后结算,若用量超过定额损耗,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9、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务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工程项
目工程进度、质量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时间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若乙方未能解决,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人进行磋商以解决争议,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10、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四
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若导致甲方对此人身伤害承担任何不利,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作相应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1、进度违约:如乙方延误工期(本条所指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时间控制点),每延迟壹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违约金。
1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本工程内容,每延迟壹天,乙方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若乙方延迟工期累计达1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费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予以顺延。
13、乙方注意保护甲方的已完成品、半成品。由于乙方造成的甲方已完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恢复,其恢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而通过甲方另行组织恢复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14、15、按照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凡在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累计延误达到15日的,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
限完善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而影响甲方使用,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并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决定另行组织施工单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退场,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壹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采取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本合同所涉及的装修内容均以单价包干方式结算,结算单价以附件1中所列包干单价为准。该包干单价包括不但限于
主辅材料费及相应的采购费,损耗及保管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各项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包配合费、进场材料取样检测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建渣清理费、赶工费补偿、税金等及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该包干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进行核算。
2、甲供材料由乙方提交供货计划,该供货计划除定额规定的损耗外,乙方承担因多报、漏报、错报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若因甲方技术要求而超过定额规定的损耗,以甲方现场技术核定书面签证为准)
3、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决算的97%,余3%扣留为质保金;
2)质保期(两年)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尾款(质保金无息)。
六、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1、质保期(两年),质保期从竣工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乙方在得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及完成,由此产生的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或承包部分材料),维修所需的相应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
3、质保期满后,业主提供维修,由业主向乙方支付其相关成本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合同附件:
1、《工程单价表》
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签章)乙方(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进
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确保优良工程的需要。
二、施工现场工人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严禁赤足,赤膊,穿拖鞋、硬鞋底、长裙、风衣进入施工现场。
三、四、不允许带小孩竟然施工现场。高空施工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安全绳,并且必须有专人在场指挥和协调,患有高血压,癜痫等疾病的不允许进行高空作业。
五、严禁酒后上班。
六、上班前必须检查施工操作所有的工具台、凳子、梯子、脚手架等是否牢
固,如有松动或损坏应立即修补或拆换。七、八、九、十、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严禁在施工现场抛置工具、材料或其他物品、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材料的地方严禁火种。现场用电必须由电工管理和搭接,其他人不得私自拉接电源和挪用电器、电源设备。
十一、动力机械设备由专人看管和使用。
十二、严禁挪用和破坏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严禁在工地生火、用电炉。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用火、施焊时必须配备灭火装置。
十五、严禁滋事、吵架、打架、严禁赌博、盗窃等违反行为。
十六、各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施工机具、材料分类放置、堆放整齐、有序,随时清扫施工垃圾,每天一大扫,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十七、歌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材料浪费,充分考虑材料使用、就材,施
工材料不许随意丢弃,零星材料不许随地可见,对当日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交回库房。
十八、施工现场不得乱贴、乱画、注意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十九、各班组人员必须尊重甲方、监理及本公司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严禁野
蛮施工。
二十、违反以上规定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以上,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
11.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浅析 篇十一
(一)建筑市场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
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同国内的工程公司相比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采取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二)我国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1、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分工更趋专业化,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2、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产品的价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构成,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基本值已相近,产品价值的提高便更多体现在附加值上,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3、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充分说明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企业发展,低层次的向各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三)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1、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其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必然更多地依赖于分包商来完成任务,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使用新型机械设备,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3、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为了适应变化,总承包商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为提高效率从而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小型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自身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利润增加,从而增加其抗风险的能力。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这些变成利润储存起来。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四)现阶段我国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1、分包商施工质量不佳。分包商材料方面质量问题,以次充好,鱼目混珠;施工质量不符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对策:在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必须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动态检查,研究质量缺陷,分析原因,指定改进计划,实施和督促分包商改进。
2、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合同报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
3、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包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
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并且总是内敛的,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5、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五)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展望
1、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助性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增大,总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包商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欢迎。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对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样对任何建筑企业都有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专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企业不会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强。这种趋势将使企业压缩规模,专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更多使用外包的形式,利用更有效率的资源。现代项目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能力,对完成有外包参与的任务有着很强的管理能力。
总之:如何在项目管理中更好地做好分包形式的管理工作,是未来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
12.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及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篇十二
1 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问题成因
1.1 施工人员水平不高
建筑工程的施工中电气安装是较难控制的一项工程内容, 而相关施工人员的素质、技能水平是影响电气工程安装质量最为核心的因素。只有确保相关施工人员的水平能力能够满足于实际的施工要求, 方可为电气安装提供以更加有效的保障。然而就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的现状情况来看, 相关施工人员在实际的施工操作过程不遵守操作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 对于施工操作中的注意事项也了解不足。
1.2 建筑电气材料及设备问题
材料与设备同样也是影响建筑电气施工的重要因素之一。质量合格的材料是保障工程整体质量达标的核心关键。同样在施工设备方面若相关的施工人员对于所需采购的设备性能不了解, 则很有可能导致所采购的设备性能难以满足于实际的施工需求, 并由此导致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
1.3 建筑电气安装监管问题
不论何种行业, 良好的监督与管理总是必要的, 对于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而言亦是如此。但是目前电气安装工程却也存在着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不严, 工作态度消极、敷衍了事等情况, 并由此使得电气安装工程出现了一些不应出现的安全隐患。
2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 科学做好事前规划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 在开展具体的施工作业前必须要开展相应的前期规划工作, 要综合多个因素开展规划工作。在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之时, 应当依据实际的工程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电气工程人员还应当在日常工作当中及时发现图纸之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同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另外, 还需要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要来进行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不但需要满足于相关的施工标准要求, 同还应当针对施工过程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因素均做到科学规划, 确保在施工过程当中每一名施工人员均能够找到自己的位置。
2.2 增强人员安全意识
在我国当前的建筑安装施工过程当中安全事故问题依然时有发生, 而导致这一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施工人员未能够在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 安全意识淡漠。对此可在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前针对施工单位开展审查工作, 以确保其施工资质达标。在施工全阶段过程要对电气施工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并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安放警示标语, 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的规范流程开展施工作业。
2.3 做好材料及设备管理
在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均是具有一定的标准要求的, 只有满足与相关的标准要求方可应用于具体的施工作业之中。针对此种情况, 相关的电气安装材料与设备采购人员及监理人员应当切实开展好相应的采购管理工作。采购人员时刻牢记质量二字, 并针对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及设备均进行严格的检验工作, 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驻场地。只有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才能够实现对于施工质量的有效保障。
2.4 电气安装工程调试
设备调试阶段是电气安装工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设备进行检验的最后一道环节, 在开展调试工作之时不应当单纯凭借调试单位开展调试, 而更加应当配合应用单位开展调试工作。并对配电箱、线盒内压线等处理好样本, 并确保布线完整, 做好这一系列工作所应当满足的标准检验工作。针对电气安装工程可调整元器件在进行调整之时, 应当依据先空载后负荷的顺序, 以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调试工作看似简单易行, 但实际操作也存在诸多的核心关键点, 同时也是较易发生问题的一个方面。经常会因施工人员思想上的麻痹大意而造成一些后期问题的发生, 针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必须要予以重点关注, 同时针对所出现的问题情况及时予以处置。
2.5 落实质量检查与监管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开展的电气安装项目是一个系统化的施工项目, 不但严格把关控制施工质量, 更加要做好对工程质量所实施的事后检查与监管。应当引入第三方监理, 由更加公正客观的角度来针对整体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作业予以检查与监管。有整体工程质量角度而言, 要确保对整体的衡量难度较大, 因而可就工程质量控制设置出一些重点部位, 针对核心位置、薄弱环节等采取强化监管, 以保证每一环节均能够满足于实际的施工需要。这样在开展整体工程验收工作之时, 便可以利用对关键位置的控制来予以检查、监管。并对比相关的工程施工细则开展好动态监管与检查, 针对工程施工质量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做出相应的应对处理, 提出整改意见, 并逐级落实到各个相牵连的部门之中, 并实施动态化的监督与管理, 直至最终满足于标准要求。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 伴随着当前建筑电气的智能化趋势发展, 电气安装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的地位价值愈发重要。只有确保建筑质量与施工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才可以更加良好的推进工程的发展与建设, 同时也才能够对相关的施工项目切实做到有效的质量控制, 并最终确保整体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能够达到质量与效益的最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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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健舰.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与调试技术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 2015, (28) :96-97.
[3]王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中的问题与防治措施[J].机电信息, 2009, (30) :14-15.
13.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及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篇十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解读】本条是关于《认定查处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认定查处办法》的目的:为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认定查处办法》依据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解读】本条是关于《认定查处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防雷等配套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解读】本条是关于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职责分工和实施主体的规定。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解读】本条是关于违法发包定义的规定。本条是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工程发包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对违法发包行为进行的定义。本条规定的“....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是理解的重点和难点。
如《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个人不符合企业资质的主体条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要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承包单位。因此,在本办法中,为准确界定违法发包、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将发包人把工程发包给个人或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做法均列为违法行为。另外,这里的建设单位也包括代建单位。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解读】本条是关于违法发包的八种具体表现情形的规定。其中第(一)、(二)、(五)种情形是根据违法发包的定义直接规定的情形;第(三)、(四)、(六)、(七)种情形是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工程招标发包的有关规定,从未履行发包法定程序、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另行发包、指定分包等角度规定的四种具体情形;第(八)种情形是兜底条款,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具体违法行为认定。例如《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建设单位违反该规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进行工程施工发包的,也应属于违法发包行为。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本办法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解读】本条是关于转包定义的规定。《建筑法》、《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转包的定义,但却规定了法律禁止的两种转包行为。如《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本办法对“转包”的定义正是来源于此,并在表述上更加细化和精确。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解读】本条是关于转包的七种具体表现情形的规定。其中第(一)、(二)种情形是根据转包的定义直接规定的情形;第(三)、(四)、(五)、(六)种情形是从主要管理负责人、履行管理义务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劳务分包、其他形式等表现形态来规定的四种具体情形;第(七)种情形是兜底条款,明确除规定的六种情形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也应认定为转包。
第(一)种情形属于比较典型、比较常见的转包行为,比较好理解和认定。
第(二)种情形说明: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若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以内部承包方式授予自己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不包括子公司)施工,则不构成转包。其次,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才构成转包。若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构成分包或违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第(三)种情形说明:在正常、合法的施工承包关系中,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之后,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实际管理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如果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而现场施工却在进行,视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可认定为转包。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施工单位虽以自身名义在现场设立了项目管理机构,但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同施工单位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关系的,对施工单位的行为可认定为转包,对实际施工人可认定为挂靠,此款与第十一条关于挂靠的第(五)种情形的认定对应一致。
第(四)种情形说明:在正常、合法的施工承包关系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应有施工单位负责采购。但法律法规并不禁止施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材料设备,尤其是进口材料设备的委托采购,如果施工单位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材料设备系受其委托,有委托代理的证据且其他单位或个人除受委托采购材料设备之外,并不负责具体施工事宜;同时施工单位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施工管理义务,则不认定为转包。
第(五)种情形说明:劳务作业分包是合法的,但劳务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应仅限定在劳务报酬及必要的辅材费用。如果建筑主材、构配件、设备等都是由劳务单位购买,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租赁也由劳务分包单位租赁,劳务分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范围相同,对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可认定存在转包行为。
第(六)种情形说明:合作、联营、内部个人承包等形式本身并不被法律所禁止,均是施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提升竞争力和企业效益的有效措施。但近些年来却产生了大量以合作、联营、内部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的违法情形。如何认定,关键在于:①承包人是否实际参与工程的组织施工与管理及合作、联营人是否以自身身份或联合体身份参与施工;②合作、联营人是否具有实施该工程的资质。两者必须全部满足才能被认定为合作、联营施工,而不是转包或挂靠。如果合作、联营方没有资质,或者是在项目上不是以其自身身份或联合体身份出现,仍然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的,对合作、联营方应认定存在挂靠行为,对承包人应认定为转包。内部承包关键是看是否组成项目管理机构以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之间有没有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有没有统一的资产、财务关系等,如果没有这些关系,对施工单位可认定为转包。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解读】本条是关于违法分包定义的规定。工程分包是建筑活动一种常见的市场行为,但我国法律法规对工程分包从单位资质、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定。如《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本条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对违法分包进行了定义。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解读】本条是关于违法分包八种具体表现情形的规定。其中第(一)、(二)、(三)、(四)、(五)种情形主要是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法分包的规定明确的五种情形。第(六)、(七)种情形是关于违法劳务分包的两种情形。第(八)种情形是兜底条款。
第(一)种情形说明:因个人不具有承揽工程的主体资格,因此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种情形说明: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方可承揽工程分包业务,否则属于违法分包。
第(三)种情形说明:此种情形是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将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规定为违法分包。在具体认定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是指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允许进行工程分包。二是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应认定为违法分包,并不意味着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一定合法。如果分包构成本条其他规定的情形,依然应认定为违法分包。如建设单位指定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等。
第(四)种情形说明:此种情形是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把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规定为违法分包。同时,考虑到工程结构的实际情况及专业承包资质情况,明确了若主体结构是钢结构工程是可以进行专业分包的。第(五)种情形说明:此种情形是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9号令)第九条规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对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明确为违法分包行为。第(六)种情形说明:此种情形是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9号令)第九条规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对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或与其他单位、班组、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应认定为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种情形说明:劳务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应仅限定在分包工程的劳务报酬及必要的辅材费用。如果劳务分包单位还计取分包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中一项的,则属于以劳务分包为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也就是常说的扩大劳务分包,因而应当认定为违法分包。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解读】本条是关于挂靠定义的规定。“挂靠”是行业内约定俗成的通行名词,与“挂靠”概念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借用资质”。鉴于“挂靠”行为在行业中已很广泛且对其含义已约定俗成,本办法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对“挂靠”进行了定义。
本条第二款规定,只要是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即构成挂靠行为,至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是否实际承接到工程,以及是否实际施工,都不予排除。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解读】本条是关于挂靠八种具体表现情形的规定。其中第(一)、(二)种情形是根据挂靠定义规定的两种挂靠具体情形;第(三)、(四)、(五)、(六)、(七)种情形,是分别从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主要实际管理人员、工程款支付、材料设备采购租赁等方面规定五种挂靠具体情形;第(八)种情形是兜底条款。
第(一)种情形属于比较典型、比较常见的挂靠行为,容易理解。
第(二)种情形是定义中所明确的挂靠情形。对资质等级低的施工单位,其以资质等级高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资质等级高的施工单位出于某些因素的考虑,如进入某个领域或地方承接工程,其以资质等级低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相同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承揽工程,均构成挂靠行为。
第(三)种情形说明:正常情况下,施工单位与其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是相同的。如果不是,则很可能存在着挂靠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在此种情形下,如果相关单位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和提供材料证明的,应认定为挂靠。但需要注意3个问题:①该种挂靠情形要求施工单位与其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单位,如果两者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如专业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系施工单位下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则不能认定为挂靠;如专业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系施工单位下属的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的,还应当调查其他履行文件以确定是否认定为挂靠,但即使不存在挂靠也可能存在违法分包。②该种挂靠情形应排除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情况,即建设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发包部分专业工程,不能认定为挂靠。而且,即便建设单位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发包部分专业工程,也不能认定为挂靠,而是构成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③出现此种情形时,应当允许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解释和提供材料证明,如相关单位或个人能够进行合理解释或提供材料证明其不构成挂靠行为或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则不应认定为挂靠行为。
第(四)种情形说明: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与其承包范围内劳务作业的发包单位应当是相同的。如果不是,则很可能存在着挂靠行为,或存在转包行为。出现这种情形,要进一步核查相关单位或个人,确定是转包还是挂靠行为。
第(五)种情形说明:在正常、合法的施工承包关系中,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是施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即应当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三者应同时满足,且应在整个工程合同履行期内这些管理人员进驻现场起就应具备),如果这些实际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中只要有一人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订立的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则可能存在着挂靠情形,如果相关单位或个人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和提供材料证明的,应认定为挂靠。需要注意的是,出现此种情形,除了可能存在挂靠行为外,亦可能是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转包),但也可能是聘用了退休人员而无需再缴纳社保的情况。因此,在出现此种情形时,应当允许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解释和提供材料证明,如相关单位或个人能够进行合理解释或提供材料证明其不构成挂靠行为或构成其他违法行为(如转包)的,则不认定为挂靠行为。
第(六)种情形说明:在正常、合法的施工承包关系中,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之后,工程款应当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两者之间应当存在直接的工程款收付关系,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应当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相一致。如果工程款支付上不是这种情况,且相关单位或个人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则应认定为挂靠。法律法规并不禁止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作出特别安排,如果有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支付工程款、承包单位委托第三方收取工程款等情形,关键要施工合同当事人能够证明双方对工程款支付作出特别安排(如施工合同中约定),同时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在现场履行施工管理义务的证明,则不应认定为挂靠。
第(七)种情形说明:出现此种情形,除了可能存在挂靠情形之外,还可能存在施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材料设备及施工单位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已遗失损毁等情况。法律并不禁止施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材料设备,如果施工单位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材料设备系受其委托,且其他单位或个人除受托采购、租赁材料设备之外,并不负责具体施工事宜,则不应认定为挂靠。另外,出现此种情形时,还可能是存在挂靠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转包)。因此,应允许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解释和提供材料证明。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解读】本条是关于不同主体发现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时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本条共有四款,第一款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规定了其在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时的报告义务。第二款的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规定了其在发现分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时和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发包的行为时的报告义务。第三款的主体是其他单位和个人,规定了其在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同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第四款的主体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了其在接到相应举报时,应该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及对举报人告知的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在当事人责任条文中,出现“应当”一词的,是义务性的规定,如果“不为”就是违法。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就是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报告责任的义务性规定,旨在将此种监督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如事后查明有关当事人明知而不报告的,主管部门可以追究其可能的互相隐瞒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予以处罚。
(四)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六)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解读】本条是关于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或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的主体、依据及具体行政处罚标准的规定。本条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了分类归总,便于执法机构使用,也便于相关市场主体清楚如发生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怎样的行政处罚。
第(一)类处罚,是法律法规对违法发包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二)类处罚,是法律法规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三)类处罚,是法律法规对挂靠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四)类处罚,是法律法规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即被挂靠行为)处罚规定。
第(五)类处罚,是法律法规在对单位罚款情况下,关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规定。
第(六)类处罚,是法律法规对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关《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建筑法》第七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五的规定,有关给予建设工程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提出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建议,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
(一)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解读】本条是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各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可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的规定。
虽然法律明文禁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也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资质证书,但在市场操作中,这些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却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并引发一系列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只有加大当事人违法行为成本,才能让违法企业和个人产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违法。因此,本条规定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可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充分体现了严肃行政处罚和加强行政管理并重的指导思想。第(一)类行政管理措施,是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建设单位采取的有关行政管理措施。但合同无效的认定应由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第(二)类行政管理措施,是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在2年内分别发生1次、2次、3次以上采取的有关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类行政管理措施,是对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人员和有挂靠行为的人员采取的有关行政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解读】本条是关于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实行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的规定。
这一条的立法宗旨是要发挥诚信体系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管理方面的作用。现在有的企业不怕被处罚,就怕被通报,一旦被通报,参与投标时将受到较大影响。此条,一是要求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二是要向社会公示,而且地方要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加大曝光力度。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解读】本条是关于适用其他专业工程范围和地方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
其他专业工程,如铁路、公路、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建筑活动,与建筑工程建筑活动具有一定的共性,应当遵守共同的基本准则。因此本办法关于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也可适用于其他专业工程的建筑活动。
本条还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的职权,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进一步细化认定查处程序。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解读】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解释权的规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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