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2024-06-1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14篇)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篇一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我国于1999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进人21世纪后,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2亿,并且以每年3.2%的速度急剧增长,2030年到2050年中国即将面对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为他们提供健康、娱乐和照顾服务等成为社会必须关注的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迁移,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更加严峻。因此,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国内学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2 年,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出现了第一个活跃期。2006 年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开始进入第二个活跃期。下面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发展对策。

一、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92—2006),“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阶段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2 年民政部制订并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自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展开。1998 年以后,这项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主要原因来自制度设计的缺陷。表现为: 一是资金筹集模式单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为“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在大部分农村,地方集体经济薄弱,难以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补助,国家政策扶持一般也只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经济补助部分予以税前列支,地方财政也仅负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费用,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扶持政策。集体补助基本上得不到落实,又缺乏国家公共财政的补助支持,因而缴费实际上完全由农民个人负担,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民收入较低且不稳定,个人缴费难以持续,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二是保障水平低。人均月领取标准在10 元以下,有的地方只有每月 2 元,因而农村养老保险不能满足农民年老以后基本养老的需求。

2.第二阶段(2007—200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主试点阶段 为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2006 年 1 月,选择北京市大兴区等 8 个县市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准备工作。各省市在这一时期自行选择少量地区开始自主试点工作。与 90 年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缴费模式相比较,新型农村社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的最大亮点是,农民参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年缴费标准为 200 元至 800元 4 个档次,参保者可自愿选择,同时县财政和乡镇、村以及乡镇企业要视承受能力分别按农民缴费额的 10% 或 20% 比例补助或补贴,计入农民个人账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尽管有了良好的起步,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按照广大农民的期待,试点中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主试点缺乏系统性政策规范。尽管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重视,但在实施层面国家还没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在操作性上还有许多空白,有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具体内容的全国性指导政策和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因而各地模式不统一,试点缺乏操作层面的政策支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难以大规模推广,进而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构建。第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财政资金投入。在城乡二元的模式下,公共财政的资金对农村社会养老投入严重不足。公共财政用于养老保障的资金投入,绝大部分拨付给了城市职工,而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支出甚少,只停留在养老救助方面,没有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由于中央及省级财政没有投入,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只依靠县(市)级财力。因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困难以及参保农民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同时也影响了体制层面的完善。

3.第三阶段(2009 年—现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试点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阶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主试点是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选择在北京市大兴区等 8 个县市区进行。而第三个阶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试点由国务院决定,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开。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于 2009 年 9 月 1 日颁布《关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 2009 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明确2010年实施全国农村居民 10% 的试点任务,2020 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下决心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现状 新农保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所有农民都纳入到了这一制度的保障之中。首先,国家财政保根本,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目前标准为每月不低于 55 元,对东部地区给予50% 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30 元。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在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 5 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在

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在 2010 年 5月召开的中国农村经济论坛上通报的情况,截至 5 月初,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加试点的 27 个省区 320 个县和 4 个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已有 5199 万人参保,占试点地区 16 周岁以上农村人口总数的 78%,1633 万名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已按月领取养老金。

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存在的主要问题(1)制度设计不尽合理。一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将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再长,基础养老金也还是 55 元,中青年农民觉得不划算,参保积极性低于 60 岁以上老人。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如果个人从 16 周岁起每年交纳 100 元,年满 60 岁后,每月个人帐户才能领到 70 元左右。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分析,出现了年龄越小,参保率越低的状况。

(2)新农保政策执行不力。第一,新农保政策宣传还不到位。虽然试点地区各级工作人员注重对新农保的宣传,但部分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仍不够理解。农民一是担心交钱养老是否安全? 二是担心交钱养老是否值得? 面对陌生的新农保政策,淳朴但生活不易的农民,自然要对它能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做出周密的判断。因而还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第二,农民缴费后缺少有效凭证。参保农民保费在银行代扣代缴后拿不到有效凭证,部分农民有顾虑。第三,政府补贴出现“打折”现象。主要表现在部分试点县要求年满 60 岁老人如果想获得基础养老金,其符合条件的子女也必须参保。这种做法存在比较大的隐患,主要问题包括: 部分子女与父母的矛盾会加大、中青年农民对新农保产生逆反心理、农村资金净流出等等。

(3)经办工作机构不健全。一是县级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偏少,办事效率不高。目前,各试点县经办机构在编人员大多在 5 人左右。对新参保的农村居民,经办机构要进行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在编人员远远不能完成现有工作。各试点县只能通过借调和选聘增加工作人员,由于编制紧张,无法为新增人员安排编制,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乡镇经办人员不固定。一些乡镇负责经办社保的人员稳定性差、工作变动频繁,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缺乏长远规划。各试点县只安排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专项资金,对未来的工作经费缺乏长远筹划。

(4)各地出台的新农保政策差别很大,为以后制度衔接和提高统筹层次增加了难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的《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因认识不一致,该文件一直没能出台。新农保在山东省尚处于试点阶段,省里缺乏明确的政策导向,各地实施的新农保制度从政策框架到制度模式,差别都很大。有的地市有详细的实施意见,有的只是勾画了一个制度框架,任由下面县市各搞一套。这就为以后制度衔接和提高统筹层次增加了难度。

(5)新农保的筹资机制决定了其存在很大的政策风险。在筹资机制上,新农保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的原则,与老农保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围家政策扶持相比,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政府的责任。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即便在少数试点地区,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主要放在县、乡政府,中央、省、市三级基本没有投入。从目前的体制看,县、乡两级政府,普遍存在财政困难,很多地方都是吃饭财政,不仅对新农保的补贴力度小,且资金来源不稳定,因没有国家和省级财政的支持,今后地方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使新农保无论在基金筹集还是待遇支付方面都存在不言而喻的风险。(6)新农保的覆盖面仍然较低。目前,山东省新农保的参保人员总计84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征地农民,特别是人均占有土地少于0.3亩以下的农民,农村人口中占主体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基本没有被覆盖。与老农保以乡镇企业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为主体相比,参保对象客观上仍具有选择性。

(7)新农保投资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难。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在体制上是政事不分,农保经办机构实际上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资者;目前,新农保仍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县(市、区)级对农保基金的管理,普遍存在着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才缺乏、规模不经济、易受当地领导行政干预等问题。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投资运营办法,基金投资无章可循。按规定基金主要存银行和买困债,在银行利率和围债收益率持续走低时,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省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全省新型农保工作的指导。从国外经验看,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需要立法先行。从2003年算起,山东省进行新农保试点已经快5年,对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和制度安排,应及时总结,争取尽早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加强对全省新农保工作的指导。指导意见要对新农保的参保对象、范围及参保人应有的权利,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财政拨款支持的初始比例以及逐年增长的比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农民享受养老保障的程序,侵害农民社会养老金权利行为的处置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以使我省的新农保工作有章可循,改变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

(二)建立公共财政对新农保制度的支持机制。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主要依靠政府公共财政支持,这是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经验。目前,由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已使中央财政困难重重,省级财政主要对落后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进行转移支付,因此,对新农保的财政补贴主要来自县乡政府。但从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投入在财政支出方面应放在优先地位,新农保制度建设要逐步体现中央和省、市各级财政的责任,这是该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首先,市、县二级政府可每年从土地出让和拍卖收入中提取一块、财政预算安排一块、预算外收入切出一块,用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基金;其次,中央和省级政府也应从每年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人中提取一部分,除用于建立中央支持新农保制度建设的专项资金,其余通过转移支付充实地方农保专项基金;农保专项基金可由省级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以降低管理风险。

(三)进一步创新新农保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由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要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各地新农保操作实施不同的推进政策:一方面,有条件的地区,以缴费补贴的方式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农保制度。另一方面,针对有些欠发达县尤其是西部地区的部分县目前还不具备财政支持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条件,必须对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方式进行进一步创新。借鉴其他省的相关经验,可以考虑实行以下做法:一是中央及省级财政直接建立用于支持新型农保制度建设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新农保制度建设。二是研究制定龙头企业资助农民参加新农保缴费免税的鼓励政策和实施办法。三是研究制定与银行合作开展保险证质押小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和个人账户基金借支办法等。通过上述办法,建立起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的机制,探索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新农保制度的现实可行的办法,以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

(四)实现农保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农保经办工作是面对每一个参保个人的,这种特点要求经办工作必须做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必然趋势,农保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必须与该趋势相结合。这就需要在新农保制度推进初期,就考虑其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在各个层面上的衔接,使新农保和城保的经办机构和人员是融通的,技术手段是共用的,信息资源是共享的。比如,在新农保信息系统和组织机构方面,要力争使农保工作建筑在城保的公共网络和管理系统之上。新农保计算机网络可以和城保共用一个平台,一个主机,农保占其中一个模块。人员方面,村里面应设劳动保障协管员,由县里直接管理,这部分人不只承担农保工作,还管医保,管就业。这些措施不仅使社会共有资源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化,还能推动农保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

(五)建立农保基金有效管理与保值增值机制。新农保制度主要是以个人账户为主,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基金结余额会越来越大,必须建立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机制。从长远看,对农保基金的管理,可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建立省、市(县)两级政事分开的管理体制,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政策,事业单位负责基金管理。农村养老基金由省、市(县)共管,省级负责基金管理,县(市)负责基金的收缴和发放;二是尽快出台基金运营政策并拓宽运营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中央政府可每年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优惠债券或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储蓄优惠利率;也可确定一定比例,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样既保证基金有较高的回报率,叉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同时,建立基金管理部门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基金运营情况的制度。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篇二

一、江苏新农保发展现状

(一) 新农保实施早

江苏从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新农保, 苏南、苏中、苏北三地开展新农保的进度有所不同。苏南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常州以及镇江, 苏州从2003年就开始新农保试点, 其他四市均是从2006年左右实施新农保政策。苏中由泰州、南通以及扬州组成, 泰州和南通新农保政策实施较早也较完善, 扬州2009年才实行了新农保政策。苏北地区包括徐州、淮安、宿迁、盐城和连云港, 基本都是2009年开始响应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政策, 实施新农保惠农政策。截至2015年, 全省已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 新农保参保率高

2015年末,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47.9万人, 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 022.96万人。到2010年底, 江苏省内新农保参保率就已超99%, 基础养老金发放率已接近100%, 基本实现了适龄城乡居民参保与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

(三) 新农保替代率低差异大

以替代率 (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为指标, 2015年江苏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5.7亿元, 人均1, 778元, 江苏农村地区人均年收入为15, 069元。因此, 省内新农保替代率约为11.80%。苏南新农保替代率大多在12%左右, 以苏南常州为例, 基础养老金补贴为每人每月210元, 2015年常州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20, 133元, 替代率为12.51%。苏中新农保替代率大多在7%左右, 泰州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到100元/月, 全年可得720到1, 200元, 农村常住居民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 076元, 因此,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只有4.78%到7.96%之间。苏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大多在8%左右, 徐州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月, 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 811元, 替代率大于7.49%。

二、新农保惠农政策的运行比较分析

(一) 缴费标准

苏南地区除镇江从100元标准起步外, 其他四市的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标准明显高于苏中、苏北地区。以苏州为例, 有1, 200元、1, 680元、2, 160元、2, 400元四个缴费档次, 标准较高, 有利于农民日后的生活保障。苏中和苏北的缴费档次均是从100元起步, 且往年人们大多会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 现在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普通农民最低缴费300元, 经过测算, 连续缴费300元, 15年后, 领取金额保守说来, 约为147元, 并不能起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二) 政府缴费补贴及基础养老金标准

苏南政府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较高。2012年苏州市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1, 950元, 从2002年到2012年, 十年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翻了近两番, 被征地农民保障养老金等养老待遇均形成稳定的上调机制, 同时, 居民养老保险强化了政府主导, 增加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苏南外来人口以户籍年限为界, 以无锡为例, 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具有市区户籍满6年, 全额发放;不满6年的, 按50%发放, 满6年后全额发放。苏州也有相似政策。苏中、苏北则是按人均发放基础养老金, 各市均有鼓励政策, 例如淮安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 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 从第16年起, 每超过一年, 基础养老金加发1%, 鼓励人们多缴费长缴费, 有利于日后的养老保障。

(三) 养老金缴费分担比例差异

苏南各市均是个人承担50%左右的缴费比例, 政府和集体共同承担剩余部分。苏中、苏北个人承担缴费比例明显升高, 其中泰州个人承担90%, 政府和集体共同承担10%。苏南养老金缴费水平较高, 因此苏南各市个人承担金额仍高于苏中、苏北个人承担的金额, 但是苏中、苏北由于本身收入水平较低, 造成新农保养老金个人部分的缴纳, 仍有较大压力。

三、江苏新农保惠农政策运行面临的问题

(一) 城乡养老保障差距大

根据江苏省2015年统计年鉴可知, 江苏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为32, 538元, 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为13, 598元, 经济收入比为2.39, 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达到月均2, 236元, 而农村居民仅拿到148.17元, 明显可以看出城乡差距过大。苏南的苏州、无锡等地由于养老金个人账户缴费档次较高, 最终的养老待遇保障也较好, 苏中、苏北等地仅仅依靠新农保养老金, 则完全不能满足农民养老的生活需求。

(二) 集体补助的普遍缺失

新农保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家规定, 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通过调查我们发现, 苏南地方财政大多可以进行支持, 苏中、苏北各地集体补助这一模块普遍为空白状态, 进行集体补助的村子相当少。究其原因:多数村集体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不愿补, 二是无力补。大部分村集体的经济状况不好, 部分还有债务, 均存在经费不足的情况。由此, 集体补助的政策一直没能真正付诸实施。

(三) 各市养老金制度缺少衔接机制

省政府鼓励各地依照自身发展水平, 因地制宜实施当地的新农保政策, 导致了全省13个地级市相互间的新农保政策千差万别。苏中、苏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大多数人会选择到苏南地区打工, 这就导致很多人不能及时缴纳养老保险。部分人存在如果在打工地缴纳养老保险, 将来回到家乡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的困扰。这种缴费标准、缴费责任以及基础养老金补贴的差异会影响人们参保的积极性, 也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

此外, 由于全省的信息不对称, 以及城乡参保情况衔接不够紧密, 导致少数人重复参保, 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充分利用, 违背惠农政策的根本内涵, 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不利于新农保政策的正常运行。

四、完善江苏新农保政策运行的相关对策

(一) 加大城乡一体化力度, 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由于没有单位补贴, 由个人出资主要部分而增加了缴费难度。国家应加大城乡一体化力度, 增加对新农保的政府补贴额度, 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苏中、苏北地区可以参照苏南模式, 提高城镇化率, 鼓励人们选择较高缴费档次, 更好地保障日后养老需求。

(二) 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集体补助主要依靠村集体的自身经济实力, 国家应该增强对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 同时出台相关办法强制规定各地集体补助、补贴比例。苏南地区发展乡镇企业, 外向型的园区农村经济已取得良好成果, 极大地带动了农村的城镇化进程。苏中、苏北地区可以参照其经验, 利用其矿产资源较丰富的优势, 因地制宜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以壮大集体经济补助的实力。

(三) 加强经办系统的透明化以及信息化

实行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化, 有利于各地市间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推行全省养老保险体系联网一体化, 避免重复参保和影响财政资金利用效率的事件出现。加强新农保政策的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力度, 便于农民全方位了解新农保的相关信息。

(四) 对新农保基金进行有效统筹管理

新农保基金目前大多采用村集体收缴, 难免存在资金流失的情况, 为此需要加快建立全省资金管理网络平台, 厘清政府、集体与个人的责任, 拓宽运营渠道, 与保险公司或者银行等理财公司合作以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同时完善基金监管机制, 促进养老基金城乡一体化。

摘要:江苏是全国较早实行新农保制度的省份, 通过对苏南、苏中、苏北三地新农保政策的运行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发现差异, 揭示存在的问题, 从而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有利于新农保运行体制的进一步健全, 截止2015年, 全省已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

关键词:新农保,苏南苏中苏北,比较分析,城乡一体化

参考文献

[1]毕少斌, 戴继翔.江苏省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证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 2012 (2) :125-128.

[2]杨阳.城乡统筹视角下江苏省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 2015.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析 篇三

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2.“新农保”和“老农保”的区别

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首先,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開,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实现所有农民都享受新农保。

3.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5.怎样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

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该市2003年就出台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把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务农人员纳入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的务农人员,县级和镇级财政补贴50%左右,有的县(市)达到60%。在2003~2005年间,全市各级财政对务农人员的参保补贴额达到13.38亿元,且每年的补贴资金呈上升趋势。该市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效地解除了广大参保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第二,在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后,应高度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否则将面临较大的长期资金支付压力。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资政策,探索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还应研究不同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研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政策,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篇四

工作情况汇报

斗江镇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称新农保)自2011年10月中旬正式启动以来,为切实把这项事关农村和城镇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抓实做好,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社局的直接指导下,通过镇村两级干部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工作,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迅速地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辖9个村1个社区,人口2.3万人,其中16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11448人。自去年10月以来,我们通过摸底调查,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目前实际参保10074人,收缴保险费金额70万元,参保率达88.1%,超额完成了县里下达的2011年任务。全镇60周岁以上老人2942人,目前只有218人因身份信息有误未能领取养老金存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已领取,养老金发放金额为96万元。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保障中心,分管领导镇党委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新农保的文件精神,制定了我镇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全镇新农保试点工作。12、落实目标责任。建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各村(社区)的绩效考核内容。镇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我镇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与各村(社区)也签订了责任状。镇社保中心负责全镇新农保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村(社区)配合镇社保中心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信用社、派出所、民政、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3、加大了宣传力度。我们利用各类会议、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下发宣传手册等方式营造了新农保工作的宣传氛围。一是召开各类会议宣传。全镇召开了由全体机关干部、镇直单位主要领导和全体村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要求各村召开好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大造工作氛围,统一了全体基层干部抓好此项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了抓好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任务及措施。二是张贴标语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全镇10个村(社区)共拉过街、过路横幅2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2000余条,发放县人社局下发的宣传手册近5000份,扩大了宣传工作的覆盖面。三是出动宣传车造声势。出动宣传车8次,大力宣传了新农保工作的政策、意义和任务。通过广泛宣传,新农保精神家喻户晓、老幼皆知。

4、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实高素质人员,明确职责,强化培训,落实办公经费,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镇社保中心编制2人,实有人员2人,有“三支一扶”人员

1人,县聘用新农保工作人员1人。人员比较充实,工作开展顺利。

三、存在问题

1、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理解得仍不是很透彻,特别是16至30周岁的人群参保意见较淡薄,参保率较低。极少数全家外出人员不能及时参保;

2、新农保业务量大,社保中心正式工作员少,工作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较差;

3、部分村(社区)干部对新农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仍不太够,政策理解不很到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1、进一步加强新农保政策的宣传,深入各村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村民参保积极性,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2、继续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对各村绩效考核范围,并相应提高新农保在考核中所占比重。

3、加大全镇新增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金存折发放工作力度,做好2012年新农保保险费的收缴工作,为顺利完成2012年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斗江镇人民政府

5.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社会调查报告 篇五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篇六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在省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主,具有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的特点。根据实际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奇台县位于吉木萨尔县之东,木垒县之西,北部和蒙古国接壤,国境线长131.47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89°13′至91°22′,北纬42°25′至45°29′,总面积18000平方公里。境内有国家一类口岸--乌拉斯台口岸。在兰新线铁路修筑之前,奇台曾是关内通往新疆的必经之道,丝路新北道、漠北道都要通过此地,所以,奇台也就成了关内和新疆的商品中转地,商品贸易十分发达,故有“金奇台”之说。我县总人口 202768人,全县农业人口14.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9.6%,农村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人数(不含在校生)70911人,占总人口数的14。4%,核实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口16061人,发放养基础性养老金354万元,发放率达100%。16-59岁农牧民符合参保年龄段人口70911人,实际参保人数达70492人,征缴养老保险费782万元,参保率为81.5%。

二、农村居民缴费及财政补贴资金测算情况

1、新型农保财政补贴:年缴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2、特殊人群有优惠,政策惠农暖人心 :对农村优抚对象、三老人员、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人,低保对象、爱国宗教人士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并继续享受本人原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的各项待遇。其中,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应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性养老金发放标准。、年满16周岁即可入“保”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金:奇台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性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补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测算存在以下问题:

1、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2%的标准按20%的参保率计算,全年需资金133.65万元,按照我县财政收入情况,县财政无力全额承担。

2、我县60岁以上的(含60岁)农村居民38000人,如按照政策规定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每月补贴50元,需资金2280万元/年,占我县2010年财政收入的27%,县财政更无力承担。

3、目前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尚未移交,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方面制约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主要抓好村组干部、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失地农民、农村专业大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重点人群率先参保,逐步向有经济条件且有参保愿望的农民扩展,不断扩大农保覆盖范围。

2、落实农保人员编制,明确管理和经办机构性质,统一农保机构名称,落实工作经费。建议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内设“农村社会保险股”,设置行政编制2-3名;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编制5-10名。

3、把宣传发动作为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方式,使新型农保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一是通过“点对面”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开办专题栏目,采取立体式的宣传;二是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新型农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三是实施“点对点”的宣传方式,聘请有宣讲能力的参保者或到期领取户作为新型农保政策义务宣讲员。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实现新旧体制的顺利过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篇七

新农保制度的构建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 应对经济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经济发展要实现依赖出口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向内需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变, 其重要前提是国民要具有稳定的安全预期。只有很好的社会保障或民生保障才能给全体国民带来普遍的安全感。中国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农村, 而通过新农保构建覆盖全体农民的老年保障制度, 可以免除其养老的忧患, 从而提升其对未来的信心, 扩大需求。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在于农村人口的老龄化以及家庭与土地保障的弱化。随着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 人口年龄结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大规模劳动力流动导致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比城市更加严重, 在全国60岁以上人口中, 农村有1.06亿人。目前, 我国老龄人口比例达11.2%, 农村老龄人口比例达12%, 高于城市老龄人口比例, 而且未来将以每年3.3%的速度增加, 未富先老是我国养老保障最突出的问题。2000年按照常住人口普查, 乡村年龄在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达到8.1%, 已经高于镇 (6.0%) 和城市 (6.7%) 的老龄化比率, 农村比城市存在更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同时, 农村人口基数大, 老年人口的数量更是远远高于城市。根据一些人口学家的研究, 2020年中国农村、城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分别为14.6%和10.4%, 2050年将分别为26.4%和22.2%。同时, 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很大, 农村人口“未富先老”问题更加严重, 应对老年化挑战的基础更加薄弱。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老年人贫困发生率相当于城镇的3倍以上, 目前有3 223万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贫困。国内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认为, 农村老年人口的贫困发生率和贫困老年人口的数量远远高于城市。

另外, 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以及人口流动的影响, 农村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不断被削弱。随着农村家庭收入结构的变化, 土地的经营性收入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 这也使得土地保障不断被削弱。同时, 附加在土地之上的保障功能也不利于土地流转, 不利于提高农村的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和提升土地利用的效率。因此, 必须建立制度化的养老保障制度, 以弥补家庭保障与土地保障的不足。

综上所述, 农村面临更为严重的老龄化, 这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整体缺失之间形成巨大的矛盾。因此, 必须尽早着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与基本原则

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大的特点在于筹资与制度模式的积极变化。新农保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 对东部地区补助50%。并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制度最大的亮点在于: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 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 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具体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在制度模式中确立了基础养老金制度, 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既保证了全体老年农民都能拥有最低水平的养老金, 免于老年贫困, 也有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养老保险缴费的补贴制度。由于农民自身整体收入不高, 缴费能力有限, 同时在很多地方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实质性的财力, 必须通过政府的保费补贴, 才能建立利益诱导机制, 提高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支付意愿与支付能力, 从而有助于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其具体内容是:

“保基本”是指农村养老保险可以低水平起步, 一开始保障的程度不宜过高。一方面, “保基本”比较适合目前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不高的情况, 有利于增强农民的支付能力, 从而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另一方面, “保基本”也考虑到财政负担的能力, 在有限财政的原则下, 也要避免给财政带来过大的负担。当然, 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与财政能力的增强, 可以逐步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 让农民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

“广覆盖”是指尽可能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 使得制度化的新农保成为农村家庭保障的重要补充, 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 同时也可以让全体老年农民都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

“有弹性”指的是我国各个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人口等情况差异很大, 要在整体制度框架一致的前提下, 因地制宜地推动新农保制度。比如, 各地农民的缴费水平、地方财政的补贴方式、补贴对象与补贴比例都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可持续”是指要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体制和机制建设, 使得制度能维持自身财务平衡, 实现自我完善与发展。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在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前无古人的重大探索。我国疆域辽阔, 各地发展水平不一, 要实现农村社会养老全面覆盖, 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需要在中央确定的政策框架下坚持先行试点和农民自愿的原则, 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 制订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进。

第一, 实行新农保, 首先要培育理性的农户。农户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主体, 其保险意识和参与保险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进程。其次, 要培育理性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发展要在继续探索村企互动发展模式的同时, 还要利用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办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有良好经济基础的村级经济组织可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最后, 要培育理性的政府。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主体的政府, 其发展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中, 政府的职责应定位为提供公共品:中央政府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并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地方政府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

第二,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在于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当前, 这项工作刚刚起步, 资金保障十分重要。各地要宁可少上一些项目、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 也要挤出资金支持这项重大改革, 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为这项制度全面推开奠定坚实基础。如何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上, 形成一个中央与地方之间协调和监督的机制, 对新农保的建设至关重要。由于现在不少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把财政资金用于“铁公鸡”等固投项目, 对于民生方面的投资主动性仍然欠缺。因此, 地方财政支出结构需要作出调整。要防止中央资金下拨到地方后, 地方财政却没有配套资金跟上。这需要研究一套中央财政对地方资金使用和拨付的制约机制。

第三, 新农保要真正做到普惠式, 核心仍在于政府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兜底支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来源, 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 以及财政补贴如何与“个人缴费”挂钩, 应该是新农保政策中最为值得关注的三个重点:一是补贴新农保财政资金的来源, 不仅将直接决定新农保的惠农力度, 也将决定新农保的普及速度和公众评价。政府行政成本过高一直备受舆论诟病, 倘若能通过节省行政开支压缩“三公消费”, 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新农保短板, 不啻为一举两得。此外, 国有企业每年上缴的红利, 社保基金持有的国有股, 乃至雄厚的外汇储备, 是不是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划拨给新农保。二是新农保如果采用地方财政直接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的模式, 那么农民能否受惠, 则直接取决于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如何确保地方财政不会克扣挪用中央财政补贴, 又如何保证地方财政会充分安排资金用于新农保支付, 将是最为关键的所在。三是普惠式新农保强调的政府兜底, 如何与作为保险制度核心的“个人缴费”挂钩, 也是决定新农保政策公众评价好坏的关键因素。倘若获得基础养老金必须以农民“个人缴费”作为前提, 那么新农保的推广特别是在贫困地区的推广, 将会异常艰难。因此, 有必要强调, 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金与农民自愿缴费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在推广环节的脱钩———即使农民不愿缴纳或无钱缴纳养老金, 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金发放也不应该受到影响。

第四, 地方政府应借助整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在“新农保”试点阶段进行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要充分考虑农民享受“新农保”金额的实际购买力, 建立动态的“新农保”标准计算体系。二是健全“新农保”基金的社会监督机制, 以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三是关注投保期内农民境况变化, 完善未达到最低参保时限要求的农民参保金过户与返还制度。四是探索最需要“新农保”却无力参保问题的解决途径, 确保“新农保”政策涵盖最需要的群体。

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一是由于“新农保”试点遵循的是自愿参保原则, 这导致年轻人倾向于选择不参保, 而老年人则倾向于参保, 导致资金流不平衡, 不能形成代际交替。二是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管理“新农保”资金的机构, 由第三方机构来掌控资金。三是政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 减弱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力度, 使农民能够形成良好的理性预期。

能否在2020年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任务十分艰巨。经测算, 到2020年, 中央财政只需拿出财政收入的1.8%左右就可以实现全国农民的养老保险。但这还不仅限于财政的问题, 还有如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配套、基层社保人员的缺乏等问题。现在对有关养老保险费用的预算只是一个粗略估算, 经济增长速度、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补贴标准等任何一方面的变动都可能对测算结果产生很大影响。有关专家指出, 要想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 仍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 既需要制度上的创新, 也需要做到保持国民经济的高速稳定增长, 继续加速城镇化进程, 减少农村人口。

摘要: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 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庄严承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是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

关键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农民

参考文献

[1]普惠式.“新农保”政府应无条件兜底[N].江南时报, 2009-08-06.

[2]刘振江.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EB/OL].大连网, 2009-05-11.

[3]王青青.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商业文化, 2008, (8) .

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篇八

关键词:新农保;老龄化;武鸣县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76-02

一、我国农村居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在目前的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辅以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我国老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取得了一定成绩: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专门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使参保农民可以更好地安排生产和投入,有能力承担更多生产风险;有利于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和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加速城市化进程;此外,还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1.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2-20元/月10个档次进行选择,但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2元/月的最低投保档次。若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照1992年12.8%的利率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只能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才可以领取9.9元,保障水平很低[1]。

2.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经济结构差异、农业人群经济实力差异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呈现很大差异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以目前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保人也多为富裕农民,他们基本不存在养老难题,而那些真正面临养老难题的不发达农村地区的贫困农民却无力投保,这种“嫌贫爱富”现象是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死结。

3.特殊群体的社会养老困难重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这样的特殊群体。中国现有9900万农民工跨区域转移就业,有1.36亿乡镇企业职工非农就业,合计约有2亿多人。目前,政策上已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并允许农民工退休前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于这种支付没有统筹部分,支付数额较少,加之农民工多从事于非正规部门或岗位,或者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性较高,很难有效实行,所以2亿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我国目前约有4000多万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农民转为城镇户口,总之,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面临同样困境,都成为无法市民化的城市“边缘人”[1]。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推广工作

(一)新农保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改变传统家庭养老和老农保带来的农民养老困境,必须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它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广西武鸣县新农保试点开展情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我国早在1986年就开始了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现推行的新农保是在之前老农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较之以往,第一,在筹资结构上,改变了过去自我储蓄模式,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第二,在支付结构上,摒弃以往单纯依赖个人账户的做法,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中央财政保证最低限度的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的补贴纳入其个人账户,目前国家最低限度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地方财政以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补贴。

本文于2010年7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罗波镇布凌村对全村44户农户共67个小家庭106位六十岁以上老人进行入户调查,共进行访谈调查118份,整理有效调查记录97份。从武鸣县实际情况分析,罗波镇为武鸣县第二大镇、武鸣县的农业大镇,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前列,高龄老年人所占比例较高。全镇总人口100221人,其中城镇人口30000人,农村人口70221人。布凌村是罗波镇人口较多、农业经济较发达的自然村,各项评价指标处于全镇中上水平。全村的人口年龄结构见表一:

被调查农村老年人的整体基本情况如下:全村60岁以上老人的平均年龄为67.9岁;从事农业生产的平均年限为58.8年;人均年收入为963元;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百分比为22.22%。

武鸣镇政府规定:第一,对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人,按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其在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新农保,才可享受国家和县政府每月发放的60元基础养老金。第二,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的农村居民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加新农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第三,武鸣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武鸣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对农村认真实行贯彻计划生育的家庭参加新农保的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经过以上措施的认真执行,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本文调查的武鸣县罗波镇和武鸣县全县新农保的实施情况:

(三)新农保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则以表一的布凌村为例,新农保一实行,有22%的人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当然前提是子女必须参保,而剩下的80%人中,计划生育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只需交最低额度的一半,也就是50元,这部分人大概是百分之十几,然后剩下的60%,也并不一定参保,或者缴费不满十五年,所以,从此看出,新农保的试点有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除此之外,本文通过对武鸣县罗波镇农户的调查了解,发现新农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有:

1.农户对政策了解不足,有24.8%的农户表示了解相关政策,56.26%的农户表示了解一些,18.94%的农户表示不理解。这反映了大多数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还停留在一般了解的层面上,同时也反映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工作还有待提高。

2.农户对政府工作手段和方法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以60岁以上老人能否领取待遇与其子女是否参保相挂钩为例,有18%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也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71.65%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但勉强接受并按规定参保;6.09%的农户对政府工作表示理解并按规定参保;4.26%的农户表示无所谓。由此可以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在实行相关政策时与农户缺乏沟通,导致政府与群众关系不和谐。

3.一些地方存在参保登记与缴费和建档管理不同步等问题。有的镇一半以上的参保人员只登记未缴费,登记参保的农民最终能否实际缴费参保还存在变数。

三、新农保制度试点及全面推广实行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使农民理解并接受新农保

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条件。试点地区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试点情况来看,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于新农保还认识理解不清,不愿参保或者没钱参保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二)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条件。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利用现有各种支农政策,以多种方式建立了政府投入机制:一是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二是探索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农保。

(三)能保证新农保能坚持实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的综合建议

新农保能否坚持实行下去并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这项政策是否适合中国的农村国情,从老农保失败经验和新农保的试点经验来看,政策是对的,基本适应了国情,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综合如下:首先,还是要县镇政府和村干部重视并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国家必须加大对新农保的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再次,应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理解并接受新农保政策,使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这才能激发他们的参保热情,并坚持实施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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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uda.net,2009-08-05.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EB/OL].

http://www.lortui.com,2009-02-26.

[3]建立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阶段问题探析[EB/OL].http://www.cnss.cn,2009-10-29

9.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作情况调研报告 篇九

XX镇党委、政府

一、基本情况

XX镇共有3.18万人,其中60岁以上3868人,16岁至59岁应参保人数15480人。我们XX镇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2009年作为全区新农保试点乡镇,我们选择了平子、石竹两个村进行试点,在全区率先开展了新农保工作。2010年将新农保扩面到安岭、龙虎、尚河、剪子山四个村。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XX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抓紧抓好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目前,全镇17个行政村的参保人员达到9320人,参保率达60%。60岁以上老人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部完成,本周即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存卡。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镇新农保实施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党委组织委员任副组长,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民政办、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以及17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小组,并把工作人员名单报镇新农保领导小组,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同时,抽调了4大学生充实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配齐配全了办公设施,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力量。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镇党委XX书记、XX镇长于5月28日主持召开了全镇新农保全覆盖工作会议,对新农保工作进行了具体 1

安排部署。全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全体机关人员、17个行政村村“两委”成员、相关双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任广法到会指导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层层发动,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广播电视站滚动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其重大意义,提高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鼓励和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三是严格奖惩措施。制定下发了《XX镇新农保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将该项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的目标考核,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与各办事处、行政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新农保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相关单位负责人、3个办事处党总支书记以及17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所在辖区新农保第一责任人,对新农保工作负全责。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办事处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分别交责任押金3000元,只罚不奖,完成参保目标退还押金,完不成参保目标烂掉责任押金。对该项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排名,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办事处,罚办事处书记500元;连续两次排名倒数前2名的村,罚村支部书记500元。行政村参保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该村1000元,70%奖励村党支部书记,30%奖励村“两委”其他成员。设立了工作进度奖:办事处6月份完成95%及以上参保目标,奖励办事处书记3000元;7月份完成95%及以上参保目标,奖励办事处书记2000元;8月份,完成95%及以上参保目标,奖励办事处书记1000元。行政村6月份,完成95%及以上参保目标,奖励村支部书记3000元;7月份,完成95%及以上参保目标,奖励村支部书记2000元;8月份,完成95%及以上参保目标,奖励村支部书记1000元。对8月31日前完不成任务目标的办事处

或村,实行“一票否决”。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参保信息采集系统落后。目前,新农保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尚未完成,新农保参保登记在借鉴派出所户籍管理信息的基础上,主要还是采用村级人工统计的数字,由于参保人员较多、信息量大、工作量大,难免出现错误,影响新农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应保农民数量核定困难。我镇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较多,多数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留守的多数是老人和孩子,少数甚至全家外出,给参保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区外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难以统计;公安户籍管理信息没有注明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信息情况,这部分人员数量不容易扣除。

三是回报待遇低于养老期望。其一,当前新农保享受人员不论性别差异,统一60岁开始享受,而城镇职工女性55即可退休,新的城乡二元体系又开始形成,不能满足农村女性适时享受回报的需要。其二,新农保回报待遇低,按当前最高标准2000元和最低标准100元分别缴费15年,届时可享受每月312.2元和71.5元的养老金,随着物价的上涨,低于养老需求。其三,部分群众存在思想顾虑。从试点情况看,特别是16—45岁这个年龄阶段缴纳的比例相对也比较少,多数群众认为自己时间还长,等到了45岁以后再缴。

四是参保政策有待继续完善。近年来,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都在大力推进,但在新农保工作中,部分农民参加新农保后,因户籍、职业发生变动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向城保转移?同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出务工人员,返回农村后其城保又如何向新农保转移?这个问题在中青年农民中占有一定比例,需要在政策上加以完善。

三、几点建议

一是做好相关政策转换和衔接工作。一要将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做好衔接准备工作。确保参保农民没有因“变动”而造成的后顾之忧。二要处理好新农保在区域间流动接转问题。三要制定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解决不同社保、不同地区之间的基金结算问题。

二是不断增强新农保的政策吸引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因此,必须统盘考虑。要坚持把新农保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上级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解决新农保特殊群体镇级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1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容 篇十

今朝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按照筹划,将于前所有实现全部农夫都享有新农保。新农保的缴费、领取前提等相干划定如下:

缴费尺度

小我私人缴费以内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夫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原则上费率为4%~8%,农夫自愿多缴不高出15%,详细尺度由内地当局确定。基本养老金尺度首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程度、贫穷线尺度、打算生养嘉奖辅助政策、农夫收入程度等身分,由国务院确定最低限尺度,并按照经济成长和物价变换当令调解,各地可视财力恰当进步。

而据人保部有关认真人透露,按照今朝的试点草案,基本养老金底线为55元。“可是上不封顶,按照处所财力而定。”

最低缴费年限为,其间因非凡环境可以中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处所可采纳按年缴费方法收缴保费。

养老金计较方法

根基计较方法:男(60退休).人为=上缴总额/139+人为基数*人为均匀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女(55退休)=上缴总额/170+人为基数*人为均匀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新农保(一致60岁)= (上缴总额+30*上缴年限)/139+基本养老金55元

参保前提

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门生、未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农村住民均可介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前提

1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篇十一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特点;问题;对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组织实施为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性保险。在当前我国大力加快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也不断的加快,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资料数量也越来越庞大,这就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是对参保农民权益的真实记录,所以需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使其更好的发挥其服务性,为新农村建设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特点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涉及面广。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实践过程中具有覆盖面较广的特点,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口较多,而且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不断严重,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口还呈持续增长的态势,这也导致当前农村养老需求具有较强的迫切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作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历史凭证,是对符合参保条件农民的参保过程中的各种信息的详细记录,是参保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当前党和各级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在持续的推进,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这也使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资料数量不断增加,其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泛。

(二)政策性强、操作标准要求比较高。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养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老龄化现象不断加剧的新形势下,养老也是国家面临的重大挑战。在当前我国众多的养老方式,还没有一种养老方式能够满足养老的物质、精神和护理等全面需求。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刚处于起步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再加之当前农村经济水平不高,这就决定了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多以党的政策规定为主,要想实现城乡统筹养老体系的全面覆盖,拥有完善的养老体系制度还需要不断的在发展过程中进行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相配套的一项工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而且对操作标准要求较高,面对当前数量庞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资料,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的复杂工作,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在当前农保经办机构日常工作中,对农保档案有了一定的认识,对其重视度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当前很大一部分县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方法较为落后,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农保档案制度不健全,管理设备配置不齐全,从而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内容失真。当前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中,存在着上缴保费金额与档案记录金额不符的情况;档案中有参保人员保费记录而经办人则没有向参保人出具保费专用收据;参保人交纳了保费而档案上没有记录;还存在没有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卡的情况,这就导致个人账户利息、投保人累计缴费额等情况不能直观反映出来,从而使农保档案收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导致档案内容完整性和齐全性较差,内容存在失真的情况。

(三)缺乏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标准。当前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相关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归档范围、管理形式及交接流转等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

三、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基本保证了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以及农民对养老方式观念的改变,应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规定,健全有关档案制度,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从业资格管理与培训等档案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工作监督等内容,完善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增强管理意识,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对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很高。应增强领导干部和档案管理经办人员的管理意识,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档案法制教育和专业业务培训,严格档案从业人员用人制度,建立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档案管理队伍,督促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行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有的职责,并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检查结果公告制度,使违法单位与个人及时整改,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三)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目前很多县乡仍然沿用传统的手工操作的模式,查找资料费时费力,数据统计困难且不准确。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利用推广应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发信息系统,完善新型农村社会養老保险业务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培养专业档案管理工作队伍,通过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依靠科技力量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为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并接受其监督。

(四)注重开发,有效利用。在当前我省已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集中管理。目前,已形成了以保险业务档案为主体,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电子档案、音像档案等多门类、多载体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为切实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各地方农保档案管理机构还需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文号索引、专题目录等一整套检索工具,编写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保险业务文件汇编等资料,并将保险业务数据录入计算机,实行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结束语

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加大了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力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作为养老仁川登陆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重工基础性工作,需要加强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的水平,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为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董亚坤.浅谈黑龙江省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完善[J].黑龙江档案,2013(1).

[2]刘淑华.浅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完善[J].兰台世界,2011(04).

1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篇十二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加快趋势,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2%;2008年,60岁及以上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2%;到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已超过1.67亿,占人口总量的12.5%,而其中60%以上老年人口在我国农村。因此,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人口面临问题的压力更大。农村中庞大的老龄人口给农民家庭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也抑制了农民当期消费水平。农村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成为基本公共需求,因此,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成为必然选择。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经历了由家庭养老到集体保障再到养老保险的演变过程。在农村家庭养老原有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功能日益削弱的情况下,农民未来所面临的养老保险需求,其模式变迁已成必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善以及对于养老保障需求的增加,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启动,但由于各方面的局限性,其保障范围仍然十分狭小,保障水平也不高。国务院于2009年9月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核心是筹资方式转变,从而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更具吸引力。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正逐步形成

对于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民政部于1992年1月1日制定并实施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它引入了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则,基金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辅助、国家提供政策扶持,规定农民60岁后达到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个人缴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的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在这种筹资模式引导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采取以个人缴纳为主,各地根据集体经济的实力确定集体补助的比例。财政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重点放在政策引导上。实践证明,在这种筹资模式下,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大部分地区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缺乏集体补贴,政府实际上也没有资金投入,农民基本上是个人交费、自愿参加。这种状况不仅造成资金来源不足、降低了保障水平,而且影响了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加大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广的难度,农村养老保险发展一度呈下降或停滞不前的局面。

国务院于2009年9月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在全国10%的县试点,到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新农保明确了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筹资制度设计模式。农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其中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新农保与旧农保区别是明确了政府在农保中作为基础养老金供给者身份,使得农民养老金有了基本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自愿与激励相结合的养老保险筹资制度安排

原有农村养老保险一般仅限于一县范围内进行统筹,由于一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缴纳的保费很低,无法满足年老时的生活需要。原有《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月交费标准设置有2、4、6、……20元十个档次,即使按照最高标准每月20元来算,足额缴纳40年,按照领取十年来计算,每月可领取养老金80元。在缺乏通货膨胀和物价指数调整机制的状况下,进入老年回报期后所得款额度低、保障不足,农民养老金40年后每月80元的保障金无法激励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尽管在养老资金筹集上,政府要求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实际上多数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仅有农民个人缴纳部分,国家和集体给予资金微乎其微。所以,原有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政府出资责任缺失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同时,由于很多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相当多的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集体和政府不给予任何补贴,保险成为农民的个人储蓄,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失去了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不仅明确了中央政府给予满60岁老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全额补助,同时也确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给予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体现了集体的责任。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建立使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也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改变原有农村养老保险标准低、政府公共供给缺位等激励不足。

(三)弹性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为农民提供了选择空间

从地区差异考察,我国由于地域广阔,加上历史、地理等各种原因,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尤其在农村,地区差别表现的更为突出,而且这种差别也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1978年,中、西部的收入水平相近,与东部的差距也只有22%;到了1985年,各地区农民的收入差距开始逐步加大,并形成了东、中、西的收入梯度,东、中、西的收入比为1:0.74:0.63;到了2006年,中部与西部农民的收入差距为49.8%,东部与西部农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为137%。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的逐步拉大,贫困地区农民在除去基本生活支出后几乎没有剩余,能够参加养老保险的也只有经济发达地区收入较好的农民。

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之间存在差距,为了使贫困地区农民缴得起养老费,同时又对经济较好地区农民有吸引力,国家设计了不同的缴费标准,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弹性缴费标准可以满足不同条件农民的需求。

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建议

尽管新农保吸纳和借鉴了旧农保制度的优点及经验,也吸取了旧农保制度的教训,但是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及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现状,该方案在资金筹集设计上以及试点推行中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

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把养老保险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农民宣传,让农民放心投保。同时,要加大政府引导组织力度,各级政府应把推进农保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来抓。与此同时,必须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虽然国务院出台了新农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进行试点,但仍需从立法层面,加以立法来保障新型养老保险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保障机制、增长机制以及养老保障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以更好地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二)逐步提高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实现城乡社会协调发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55元由国家财政全部承担,是新农保制度最大的亮点,也是吸引农村居民参保的重要政策。但是,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4760.6元,而新农保中每年660元的个人基础养老金补贴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13.86%,低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2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在农民自己缴费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加大政府补助的比例,这样不仅能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而且也有利于新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推广。中央和地方财政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建立持续的、科学有效的财政配套投入机制,确保参保人即使按最低缴费标准参保,将来其享受的保障水平也能达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养老基金筹集渠道多元化

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导致许多地方难以拨出足够的专款来补充农民养老保险,致使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单一,甚至有些地方投保人出现“零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难以长期实行,要确保政策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1. 设置专门机构,投资运营养老保险基金

成立新型农民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目前,我国农村社保资金单靠利息收入,满足不了群众的养老需求,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社保资金增值保值拓宽渠道。在我国金融市场尚不成熟、资金投资收益率低、风险大的情况下,政府更应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招标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通过开拓投资渠道,既可以缓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紧张矛盾,也可以使农保基金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2. 以征用的土地补偿费或转让承包土地收益作为社区补助养老保险基金

对于农村被征用的土地,把安置补偿费的一部分资金明确列为被征地人的养老保险所用,算出被征地人口补缴养老基金的总额,将基金总额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划出,为被征地人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而对于年满60岁的农村老年人口如果愿意退出其经营土地,可以其耕地使用权作为养老保险的资产,只要在申请养老保险时能够出示使用权证明,并愿意将使用权上缴村集体的,可以用财政资金和村公益金发放养老金,发放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自定,原则上应超过老年人口耕种承包土地的收入。

3.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为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提供环境

13.卫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篇十三

2010-12-02 10:33:16 作者:liyan 来源: 浏览次数:521

12月1日,我市在唐庄镇四合新村举行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金首发仪式,该村60岁以上老人现场领到了养老保险金。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为全市推行新农保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标志着我市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迈上新台阶。

新乡市人大副主任、唐庄镇党委书记吴金印,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性福及相关领导,我市领导杜新军、王生群、刘光林、曹祖温、高友云、田贞、刘彦斌以及新乡市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参加了发放仪式。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央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继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该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和对象是农村农民,最终目的就是解决农民的老年养老问题。为办好这项惠民工程,我市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从站在构建和谐卫辉的高度、站在为社区农民谋福祉的高度、站在为卫辉发展负责的高度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工作。该项工作涉及唐庄镇、孙杏村镇、后河镇、太公镇、城郊乡、柳庄乡、顿坊店等7个乡镇、27个新型农村社区。第一批参保人数3868人,将为1282名60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7.7万元。

市委书记杜新军在发放仪式上指出,农村社区60岁以上参保农民领到养老保险金,是卫辉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开创了农民享有养老保障的先河。新政策的实施,将填补我市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空白,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将对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子女赡养压力发挥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鼓励广大农民朋友们早日入住社区,早日享受新农保政策带来的实惠,早日与城镇居民平等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他表示,有新乡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关心支持,有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把这件惠及卫辉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让广大农民满意。卫辉市力争早日成为全国新农保试点县(市),让全市农民朋友真正成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新型农民。

新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性福在讲话指出,卫辉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以推进社会保障工作为重点,着力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新型农村社区先行先试,为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探索出了成功的模式。他希望我市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好党和政府制定的惠民政策,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他要求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好资金,用好资金,让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指出,广大社区农民群众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积极拥护党的惠民政策,解除无钱养老的后果之忧,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再立新功。

14.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篇十四

18日,记者从江西省社保局获悉,江西省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出炉,南昌市进贤县等53个县(市、区)纳入2011年新农保试点县,同时,南昌市进贤县等77个县(市、区)纳入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

据江西省社保局农村社会保险处介绍,自从2009年江西11个县(区)成为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后,加上今年新增的53个试点县,我省共有77个县(市、区)纳入新农保试点县,新农保试点的实施范围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首批77个县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湾里区、新建县、南昌县

●九江市:武宁县、德安县、彭泽县、瑞昌市、湖口县、永修县、浔阳区、修水县、庐山区

●景德镇市:乐平市

●鹰潭市:余江县、贵溪市、浮梁县、月湖区

●新余市:渝水区、分宜县

●萍乡市:安源区、芦溪县、莲花县

●赣州市:兴国县、瑞金市、南康市、全南县、宁都县、信丰县、上犹县、赣县、崇义县、石城县、安远县、会昌县、定南县、大余县、章贡区、于都县、寻乌县、龙南县

●上饶市:鄱阳县、上饶县、横峰县、万年县、德兴县、婺源县、信州区、余干县

●抚州市:广昌县、崇仁县、东乡县、资溪县、乐安县、黎川县、宜黄县

●宜春市:袁州区、宜丰县、高安市、樟树市、上高县、万载县、靖安县、铜鼓县

●吉安市: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泰和县、吉水县、青原区、吉州区、新干县、永丰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政策解读

个人缴费分为十个档次

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按月领55元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和1000元十个档次,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同时,政府对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据悉,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新农保新增53个试点县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湾里区

●九江市:武宁县、德安县、彭泽县、瑞昌市、湖口县、永修县、浔阳区

●景德镇市:乐平市

●鹰潭市:余江县、贵溪市;

●新余市:分宜县

●萍乡市安源区

●赣州市:兴国县、瑞金市、南康市、全南县、宁都县、信丰县、上犹县、赣县、崇义县、石城县、安远县、会昌县、定南县、大余县、章贡区

●上饶市:鄱阳县、上饶县、横峰县、万年县、德兴县;

●抚州市广昌县、崇仁县、东乡县、资溪县

●宜春市:袁州区、宜丰县、高安市、樟树市、上高县

●吉安市: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泰和县、吉水县、青原区、吉州区、新干县政策解读

个人分五种标准缴费

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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