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外包服务合同

2024-09-22

保安外包服务合同(精选6篇)

1.保安外包服务合同 篇一

(完整版)物业保安服务外包合同

保安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管理的凯旋项目项目提供保安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的形式、内容、管理方式及期限

1、服务形式: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甲方与乙方所派驻的保安人员之间不具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

2、服务内容及委托事项: 1)消防及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做好防范应急处理,保证消防通道、紧急出入口、地下车库及安全门保持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保证全体人员和区域内财物的安全。2)防盗窃管理

在岗人员牢记保安职责,对前期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进行严格管控,对进出办公楼人员、物品等做好详细记录,加强区域内巡逻,按照规定打点签到,防止和打击盗窃等犯罪活动,确保办公楼区域内人身、物品的安全,对发生在执勤区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职责人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3)灾害防患管理

掌握办公楼内生活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对来访人员按照相关制度礼貌接待,严禁无关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区域,并掌握当地政府有关安全警告的通知,及时做好防范措施。4)突发事件处置

包括火灾、偷盗窃、电梯困人、交通事故等按照相应规章制度执行。5)监控系统值班管理

熟练掌握闭路监控和消防监控设施操作规程,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予以处理并上报,及时跟踪了解事件发展进程,对出现的可疑人员等进行跟踪,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发现的消防报警及时派人检查,保证与巡逻人员、物业工程人员等的沟通,排除误报等事件,发生火灾时按照处理预案执行。6)停车管理

地下车库及停车广场安排专人值班巡逻,保证停取车安全,有序指导停放车辆。7)其他服务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配合甲方做好其他服务。

3、管理方式

保安人员由甲乙双重管理,组织领导以乙方为主,双方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派驻保安人员的管理,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查岗、考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对派驻的保安人员的提出保安服务要求。

2、乙方在进行保安人员派驻时,必须经甲方参与审查。上岗时必须持上岗证,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个人档案、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健康查体证明及人员变更申请表备案后方可上岗。

3、甲方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考核制度以及与乙方约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进行管理要求和考核,并对每天保安人员实行打点签到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登记汇总,每月经甲方与保安人员双方签字后,交乙方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4、甲方有权将不能胜任的保安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调整更换,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保安人员不符合使用条件(录用条件)的证明依据,乙方在一个星期内配备其他人员。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人身安全等必要培训,并进行日常劳动纪律管理监控。定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保安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该考核结果将作为保安人员及保安服务的表现评定。

6、甲方有权按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纪保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纪违规的保安人员,甲方可根据单位规定停止其工作,交由乙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赂偿或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7、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如在工作时间出现辱骂、殴打用户或来访人员以致伤害对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换,且产生的后续责任(包括住院、医疗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于给甲方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进行相应经济赔偿和公开方式道谦(如媒体)等。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指派的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

2、乙方必具有国家认定的保安服务资质,并经地方劳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原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书、税书登记证明原件等资料供甲方审查。

3、负责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驻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到甲方处负责保安工作。对甲方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停止派驻并退回乙方的保安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后续工作,不得对甲方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4、乙方派驻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驻人员,乙方负责管理劳务派驻人员的上岗人员查体证明、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且将签订合同的花名册和劳动合同文本提供给甲方备案。

5、负责配合甲方做好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7、负责出具甲方支付保安人员薪酬和支付社会保险等费用的劳务发票。

8、负责保安人员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因病医疗等各类事项的处理。

9、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10、为乙方派驻的保安员配备制服等基本保安装备,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

11、乙方指派的保安员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执勤巡逻、设备设施安全,严防被盗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协助物业人员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

12、乙方要每月月底按时足额发放保安人员工资,若超7个工作日仍未及时发放或不足额发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乙方负责管理区域内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遵守标志服装的着装管理规定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保安人员统一着装。

2、保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考核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业绩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保安人员,随时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退回人员的所有后续工作。

3、保安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和乙方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内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将保安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负责调派其它保安人员。

5、保安人员请事假2个工作日以内的向甲方申请,2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向甲方和乙方同时书面申请,经双方批准后方可休假。保安人员未请假脱岗两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

6、保安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等,由乙方按照为保安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人身保险程序办理。

7、保安人员工作期满或因各种原因中止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保安人员的工作移交手续,协助甲方收回保安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件等。

五、劳动纠纷的处理

1、保安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与乙方建立,乙方应明确告知保安人员劳务派驻协议的内容。

2、乙方全面负责保安人员的法律事务管理和劳务纠纷处理,负责保安人员涉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伤和医疗问题的处理及劳动仲裁与法律诉讼的所有事宜。

3、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保安人员费用

1、项目项目保安人员配置/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该标准包含乙方提供服务中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保安器材、服装等),其中甲方将提取元作为考核保安人员个人费用,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发放给个人;

2、服务费用由乙方按照每月考核对费用进行计算。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且满足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因开具虚假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即使合同其他条款已经履约完成,乙方仍然必须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和甲方损失(包括补交税金、罚款、滞纳金等)。

3、乙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确认甲方帐户信息。乙方如需改变其帐户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或确认信息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每月对乙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汇总,相关考核扣除费用在结算费用中扣除。

5、乙方有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6、对于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税费,均应按照有关税收的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本合同总额中包含的甲方应缴纳的税费仍应由乙方代为缴纳。

七、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填写劳务派合同变更书:(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何时能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2)乙方派驻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发生增减变化,应对人员名单进行变更。(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的内容无法履行,本合同应予终止。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终止执行。

7、本合同期满30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重新签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重新签订合同手续。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或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保安人员的责任,乙方对其保安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九、其他

1、乙方承诺乙方的相关资质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因乙方资质原因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包括相关费用。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合同附件

附件一:保安服务标准

附件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保安服务许可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保安服务标准

(一)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主要岗位年龄应在40岁以下),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办公楼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维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备巡查器材,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车辆管理

1.熟悉掌握车辆流量,指导安全有序停放车辆,保证停车安全;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附件二: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 保安服务许可证

2.保安外包服务合同 篇二

一、保安服务企业员工流失现状

目前大多数城市的保安服务企业仍以人力防范为主,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保安服务业员工流失率在30%~50%之间, 少数企业甚至高达70%~90%,而且工龄时间越长的保安员离职比例越低,工龄时间越短的,特别是入职半年以内的,离职比例相对要高。较高的员工流失率势必会影响保安服务的水平,造成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客户满意度降低,严重影响了保安服务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

二、保安服务企业员工流失问题原因

( 一) 员工工资低 、福利差

保安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多少取决于所服务项目的收入。虽然近几年保安行业发展较快,但整体来看保安市场发展不太健全,自招保安以及一些“黑保安”都在与正规的保安服务企业进行恶性竞争,因此保安项目的整体服务费不高,进而普通保安队员的月工资一般在1 500元 ~2 000元左右,有的时候还没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再按照国家的要求扣除五险的话,部分保安队员连基本的生活费都难以保障。同时由于保安服务企业利润空间有限,即使企业想给员工搞点福利,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此背景下员工的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工作强度与服务年限等不能通过“工 资和福利”这一最直接的经济因素得到肯定,就会就会产生换工作的想法,带来较高的流失率。

( 二) 社会对保安职业的认同度低

传统观念中人们认为保安这一职业就是“看门护院”,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同时长期以来新闻媒体也经常报道保安员的一些负面新闻,使得人们头脑中形成了如下的思维定式“出了问题都是保安的责任 ,只有什么不会干才会干保安”, 这就导致了社会群体对保安这个职业认同度低,连保安自身也缺乏应有的职业自豪感。2009年清华大学的一名教授在北京做了一个职业声望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99个职业中, 保安员排在倒数第三位,这也反映出大家认为保安这个职业占有的职业资源甚少,工作权力很小或几乎没有,工作条件较差,劳动强度大,工资收入低,所以成为人们心目中最低等的职业。2012年武汉晚报也报道“有七名大学生从事保安职业,但怕伤自尊不敢告诉父母。”在此背景下一方面保安职业缺乏职业吸引力,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有能力的人也不会在保安行业中长期发展,进而影响整个保安行业的发展。

( 三) 员工整体素质偏低

由于前面两个因素的限制,造成目前保安服务企业的员工整体素质偏低,许多保安员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大专以上的文化屈指可数。有的保安员在处理某些工作中,明明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反而由于语言表达能力差,极易与群众发生争执,引起客户单位的不满和投诉,造成工作被动。同时有很多保安员没有专业技能,大多抱有临时思想,一旦有高薪聘请,他们随时会离开保安工作岗位。

( 四) 员工队伍年龄结构的特殊性

目前很多保安服务企业保安队伍的年龄结构比较特殊, 表现为:18 ~24岁和50岁左右两个年龄段居多,而25~45岁的中间年龄段居少。低龄化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退伍士兵和高中毕业生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先到保安部门进行前期“过渡”。一旦工作有着落,他们马上“跳槽”。大龄化的主要原因是许多年过四五十岁以上的保安员下岗的比较多,苦于没有专业技能,身体素质相对较差,对重体力工作又无法适应,只能在保安员工作岗位凑合吃口饭。一般报着“用我就干,不用我就另求门路。”存在着工作不主动,上进心不强等问题,造成保安员队伍稳定的不可预测性。

三、保安服务企业员工流失问题解决对策

以上原因造成了保安服务企业员工流失率高的问题,给保安管理工作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为了确保保安队伍稳定,必须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 一) 适当提高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

保安员工资待遇低下是制约保安队伍发展壮大的根本性问题,是广大保安员十分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因此各保安服务企业要从提高保安员待遇和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 一是尽力与客户单位沟通,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提高服务费标准,尽量使保安员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在指导价格方面有所调整,让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法所依;二是要开源节流,减少开支,在提高保安员福利待遇上多投入,努力使保安员多得实惠;三是要奖勤罚懒,在制度执行上赋予新内容、新举措,增加新元素,对工作认真负责、敬业精神强的保安员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标准,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保安员队伍稳定。

( 二) 加强对保安员的思想教育

虽然社会的整体环境很难改变,但保安服务企业应该从思想教育出发,通过强化对保安员的思想教育,提升对保安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才能确保保安员队伍的稳定。同时实施“安心、暖心”工程建设,建立每个保安员教育和随机谈心制度,建立保安员思想档案,随时掌握保安员队伍的思想变化,急员工之所急,想员工之所想,帮员工解决他们所遇到的实际困难,这样才能消除其临时思想,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工作环境

( 三)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保安服务质量,企业还要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细化量化考核细则,管理部门要实施不间断的检查考评,提升保安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用规章制度规范保安员的工作标准, 用规章制度约束保安员言行举止,以有为争有位,以规范性的服务让人民群众理解保安工作,让客户单位支持保安员工作,拉近保安员与客户、群众的距离,消除隔阂、杜绝纠纷,使保安员能够以良好的自身形象为客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文明、保密的服务,解决部分保安员想管不会管或想管不敢管、想干不知怎么干的问题。

( 四) 强化各项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能力素质

3.保安服务委托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专业保安服务事宜,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服务区域:

二、委托服务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年。

三、着装和基本要求:

1、乙方需提前5天进场,熟悉小区环境,并接受甲方岗前培训。

2、保安人员上岗着装应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款式落实,按季节变化统一着装,甲方提供第一批保安员上岗服装,以后服装更换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安人员上岗应持有相关证书,并必须是能胜任物业管理保安工作。

4、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如实按月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考勤考核表。

5、乙方应经常检查督促,派出的队员须文明值勤、礼貌用语,认真执行《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注重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确保小区的治安稳定和安全,尽心尽责做好小区的卫士和业主的贴心。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小区人员、车辆、物资等进出验证及登记。

2、落实服务区域的大门警卫、安全巡逻、小区的公共设备设施、业主的财产安全及监控室的监控设备使用等。

3、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和临时停车费收取工作,停车费收取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费用后必须出具甲方提供的票据,并按时将收取的费用汇缴所在的管理处。、乙方需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安业务实施规程,按小区保安服务内容和标准制订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保安服务工作。

5、乙方保安人员应积极协助甲方制定对保安部门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6、乙方保安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在执勤中,遇到手续不符合规定及有明显问题,乙方保安人员按照甲方规定,为了维护甲方合法利益,有权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甲方领导或有关部门应给于支持配合,并积极协助妥善处理。

五、甲方管理责任:

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保安工作的意见。

2、甲方负责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保

安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甲方应接受乙方对安全防范方面提出的整改意见。

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保安事项方面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5、甲方管理处负责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对发现工作表现不称职的队员,除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外,可同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6、小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甲方管理处应协助乙方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妥善解决。

六、乙方管理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合法用工。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员工的社会综合保险,做好员工培训和劳动安全防护,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乙方保安人员在值勤当班时,由于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或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保安人员在值勤时发现治安、刑事案件、火情等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管理处人员和有关部门,同时注意保护现场。如因维护小区利益与违法分子作斗争或因不可抗拒灾害而发生伤亡,由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应予道义上的经济慰问。

4、保安队员的住宿由乙方负责,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保安人员住宿场所的,其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每月按实结算,直接从服务费中扣除。

5、乙方对保安人员住宿场所的安全、消防负有管理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应采取相关措施,因事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七、甲、乙双方共尽事宜:

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岗位配置、服务标准和要求,保安员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共

人,保安队长,每月

元的标准,共计 人。共计人民币

元,在每月

号之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乙方上月的服务费用。

2、甲方若连续贰个月仍未能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甲方应申明原因,若连续叁个月仍未能足额付给乙方服务费,按欠缴保安服务费的总额偿付5%的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队员应遵守甲方的考评、奖惩制度,奖罚款在当月服务费中结算。

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一方遇到重大政策、形势变化,合同未到期,一方要求终止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若单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6、其他约定,对甲方原有门岗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予以辞退,乙方承担5名保安的经济赔偿,补偿责任,其余由甲方承担。

7、在服务期间,乙方员工的住宿间题由甲方解决,甲方承诺免费提供给乙方员工住宿所需的房间。

8、在服务小区内,因工作乙方所需要到的硬件设备由甲方提供,如:对讲机,巡逻打点棒,巡逻警棍,巡逻强光灯等。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4.校园保安服务合同 篇四

聘请单位:(甲方)服务单位:(乙方)

为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工作,确保良好的教学和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数量和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 名保安队员。

2、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保安服务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1、按8小时工作制,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壹仟伍佰元整。

2、如甲方有临时性执勤任务,需乙方增派保安员加班,按增加工作时间核算保安服务费,随下次预付保安服务费时结清。

3、保安服务费实行预付款方式,由乙方指定专人到甲方领取。甲方按双方签约合同人数每季度第一个月初5日内预付当季全额服务费。

三、保安人员的职责:

1、负责甲方门卫和校园内巡逻。严格执行校内管理规定,对外来人员盘问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内,严格物资出入校门盘查手续,严把门卫关。

2、维护甲方校门口的正常管理秩序。保持值班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3、协助甲方及时妥善处理发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

四、权力和义务:

㈠、甲方

1、甲方应为乙方保安人员保障工作必备的保安器械和照明等设备,提供必需的住宿和就餐等条件。

2、甲方有权对保安员进行工作监督和指导,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3、甲方应积极支持保安员的工作,认真听取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整改问题。

4、甲方发现保安员有不良言行时,有权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将其表现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人员如不整改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当班人员按乙方规定处理。

㈡、乙方

1、乙方负责发放保安员的工资和奖金,提供保安服装。

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思想教育等事宜。

3、乙方负责对保安员工作中的违纪失职行为处理。

4、甲方师生员工及亲属在校内如发生打架斗殴或其它伤害事件等,乙方当班人员发现后应积极制止并协助甲方报公安机关处理,但所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与乙方无关。

5、乙方有权提醒甲方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6、如由于乙方保安员工作严重失职为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负责协调补偿;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报公安机关立案按司法程序处理。如乙方保安员监守自盗甲方财物,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报公安机关立案追还赃物,一切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保安员承担支付。

五、其它事项:

1、自签订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乙方暂停保安服务或撤回保安人员;如甲方未按乙方指定的专人交付保安服务费;所述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合同到期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主动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照劳动仲裁或法律解决。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受委托人)

法人代表:(受委托人)

年 月

5.保安服务合同 篇五

保安服务合同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保安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选派保安员进驻甲方,负责甲方的保安护卫工作,并就保安护卫工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四)具体任务要求:

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应与甲方沟通协定,否则视为乙方完全理解甲方的工作要求。

(二)乙方派驻保安员应及时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三)乙方应制定和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整改的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符合《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规定的保安员条件,经过正规的培训和持上岗证书,并向甲方提供保安员的基本个人资料(档案资料)。

(五)乙方应为保安员配备制服和基本的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

(六)乙方应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训练(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甲方的安全和提供优质保安服务。

(七)根据国家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乙方对甲方的私人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油画书法、艺术作品、邮票、古董、商业信函、邮件等难以确定价值或存在的物品,不负保安护卫责任和赔偿责任。

(八)乙方选派保安员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协助追回并负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选派保安员触犯刑律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乙方根据管理保安队伍的需要,可以对保安员进行轮岗或调换,但应知会甲方。

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安排提供乙方保安员的 ■ 食 ■ 宿。

6.保安外包服务合同 篇六

一、养老机构的合同责任分析

在机构养老服务合同中, 养老机构主要负有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主要是向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护理服务。养老机构还负有确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设施或服务瑕疵而使入住老年人的人身遭受损害的义务和防止第三人在机构内对老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义务, 这两种保护义务都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都能够引起相应的合同责任。养老机构违反的义务的性质不同, 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养老机构承担合同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而承担的责任

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之一是按照约定的标准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服务。但一些养老机构的建筑设施设计不符合标准;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养老机构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养老机构安排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构成了对给付义务的违反, 也影响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养老机构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 应相应降低养老服务费用;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 经老人或其家属提出, 养老机构应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 若经更换或改进服务仍未合格的, 老人或其家属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养老机构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

(二) 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责任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的情况比较多见, 常见的有骨折、走失、摔伤、烫伤、自伤、他伤、自杀、噎食、褥疮、猝死等。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 虽然有其主观上的原因, 进入养老院的老人本身就是个高危人群, 发生意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 但更多的是客观方面的原因。

客观上说, 养老机构自身的服务是导致老年人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这表现在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方面, 许多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不达标。大多数养老机构是用普通住宅作为住所, 而这些普通住宅没有考虑老年人的特征。在软件上, 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素质低, 缺乏专业人员。服务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障, 将大大影响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担心, 把很多想住养老院的老人们挡在了门外。天津市现有127.3万的老年人, 却只有1万多张床位, 然而就在这样的情势下, 当前天津市养老机构的总体入住率仅为60%, 绝大多数养老院存在不满的现象。

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和行业对建筑设施的要求建造, 使之存在不安全因素, 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 养老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或行业规范提供服务, 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 养老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的, 老年人和家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 未尽到充分的管理、保护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除了服务之外, 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还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义务, 尤其是那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 由于存在监护职责委托的情形, 养老机构对其的管理保护职责是经过双方约定的。因看护不到位导致老人从床上坠地摔伤或外出走失;因护理不当导致老人在洗澡时烫伤、吃饭时噎食以及老人生褥疮等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疾病、伤害事故的发生或加重与养老机构管理疏忽或不善有关系, 即使存在第三方责任人, 但由于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养老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老人人身伤害的, 应由养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和其家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疏于管理、不尽职责, 不仅容易引起纠纷, 严重的还构成犯罪行为。

(四) 对老年人突发疾病、伤害事故的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

老年人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后, 养老机构没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救险, 造成了疾病、伤害事故的加重或扩大, 养老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事后责任。如养老机构在老年人摔倒后, 没有及时救护, 造成老年人伤情加重, 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合同责任分析

养老机构合同责任的实现, 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 这种保护也要与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相平衡。以实现正义为根本目的的法律规则体系, 归根结底要解决利益分配的问题, 即何种规则才能达到社会资源分配的最佳平衡点。这种法律的正义观, 体现在契约法中, 就是契约正义。契约正义系属平均正义, 以双方契约为主要适用对象, 强调一方的给付与他方的对待给付之间, 应具等值原则。契约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 就是契约上负担及危险的合理分配, 它一方面要求契约当事人缔约和履约时, 既要考虑双方利益, 又要协调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也给予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使他们能够根据契约关系的具体情况, 平衡双方交易的利益, 从而达到对弱者的保护, 既而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 在机构养老服务合同中, 养老机构的利益必须同时得到有效地保护。

为了配合养老机构履行义务, 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承担的义务通常有: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 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接受管理, 爱护养老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与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团结;在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 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 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 配合治疗;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应经常与老人进行沟通, 保持联络, 尽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 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承担的合同责任包括:

(一) 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隐瞒老人的身体状况而产生的责任

按照养老院机构理规定要求, 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前必须做全面身体检查, 但在实际执行当中, 院方一般注意的是老人是否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一类的疾病, 对一些常见老年病和瘫痪病人就不能严格要求了。所以他们一般更加注重查看老人外观, 如瘫痪老人是否有褥疮、有硬伤等。但像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骨质疏松等疾病就看不出来了, 这类病也成为家属隐瞒的重点, 往往也是对老人生命安全最大的威胁, 成了养老机构日后面对家属最棘手的问题。因家属隐瞒病情致老人发生意外伤害的, 养老机构履行了相应职责, 且行为并无不当的, 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 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欠缴相关费用而产生的责任

实践中, 入住协议的签署往往是由老人的家属来完成的, 多数老人并不了解其内容。很多老人年事已高, 相信和依赖家属的安排, 不愿动脑操劳。部分患老年痴呆症、生活半自理的老人或因各种疾病造成意识不清的老年人, 则只能依靠别人。入住后, 一旦老人出现经济紧张、突发疾病、协议期满等一些需要由家属履行责任的问题时, 常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家属既不缴纳护理费、医药费, 也不接老人回家。在这种情况下, 据北京市的调查, 70.8%的机构表示遇到过老人欠费的情况。但88.2%的养老机构还表示会继续服务, 不断催促有义务缴费的人, 保留追缴的权利。对于这种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 老人和家属就要授权养老机构在无法联系到老人家属, 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情况下, 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家属承担。

另外, 家属也不能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后除了定期交费其他完全不管, 而是应该时常看望老人, 尽到精神赡养的义务, 这样有助于老人心情舒畅, 对老人的晚年生活更是种安慰。

老年人和家属不能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 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 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一定期限, 经养老机构催告后仍不交纳的, 养老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书面通知老年人和家属, 要求老人出院。如果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仍不出院, 养老机构有权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 老年人和家属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 还应当支付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

(三) 入住老年人因违反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责任

老人违反养老机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禁止房内吸烟的规定、不服从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由老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其他入住老年人或亲属等人身伤害的, 由老人承担法律责任, 家属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养老机构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 使得与之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突出。如入住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已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纠纷的解决需要在弄清纠纷发生的事实的基础上, 掌握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则, 来划分和确定纠纷各方需承担的责任, 以更好地保护广大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 更好地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机构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

参考文献

[1]入住养老院谁为老人的安全埋单?中国老年2007-2-24[OL].http://www.cnss.cn/txpt/zt/200702/t20070225_114543.html.

[2]养老纠纷居高不下——何时画上“休止符”?新华网天津频道.

[3]王泽鉴著.债法原理 (第一册) [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74.

[4]北京制定首份养老服务合同范本重视老人人格权.2008-10-27, 16:01:04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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