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委会意见

2024-07-14

公司支委会意见(精选11篇)

1.公司支委会意见 篇一

预备党员转正的支委会审查意见:

1、XXX同志自X年X月X日入党以来,认真加强理论学习,政治坚定、思想稳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学习上勤奋努力,以身作则,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表现突出,体现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平时为人正直、严于律已,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支委会X年X月X日召开了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与会同志一致同意该同志转正。综上所述,支委会认为该同志已经符合一名党员的标准,建议按期转正。提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XXX同志自X年X月X日入党以来,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端正了入党动机。工作上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团结同事。思想政治觉悟有了明显提高,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群众的意见要求,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通过X年X月X日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与会同志一致赞同该同志转正。因此,我们认为该同志已经符合一名党员的标准,可以按期转正。提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支委会对XXX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1、以过一年来的教育培养和联系人的批评帮助,XXX同志表现了很大的进步,思想认识端正,政治觉悟明显提高。工作积极主动,有大局意识,敢于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积极维护企业利益,在员工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通过审阅XXX同志的档案材料以及对其原来工作单位和家庭情况的调查,均无任何政历问题;在2009年X月X日召开的党内外座谈会上,与会同志一致赞同发展其入党,群众基础很好。

建议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知识的深度;同时进一步开阔思路和视角,以全局的观念为部门和公司的发展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同志已经具备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可以发展入党。提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XXX同志在一年的考察期内,进步明显,一方面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加强和提高对党的认识;另一方面在生活和工作中,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团结同志,积极要求进步。

通过审阅XXX同志的档案材料以及家庭情况的调查,均无任何政历问题,该同志群众基础良好。在X年X月X日召开的党内外座谈会上,与会同志一致赞同发展其入党。建议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加全面细致地学习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同志已经具备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可以发展入党。提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xx年xx月xx日,xx党支部召开xx会议,会议认为xx同志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标准。会议应到正式党员XX人,实到XX人,请假xx人。会议经无记名投票,xx人同意xx人不同意xx人弃权。同意该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经××××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同志自××××年×月×日入党以来,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有了明显的改进,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到会××名,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经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党员。

2.公司支委会意见 篇二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主任里景瑞、副主任孙广田、陈立民及部分委员、人大代表20余人一行到汽车三分公司华南客运站对新能源车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副市长张亚东、市交通局副局长梁旭山陪同考察,集团公司副经理杨红军、汽车三分公司经理张玉福向检查组汇报了新能源车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里景瑞主任指出:新能源车特别是纯电动在公共交通领域有着很大的优势,使用纯电动车节能安全、减轻汽车排放污染,符合城市绿色环保、低碳出行的要求,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今后城市公交车发展的趋势。希望公交集团做好纯电动车的培训管理等各项工作,更好地保障市民的绿色出行,进一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3.公司支委会意见 篇三

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客观、全面、中肯,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很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法律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切实落实审议意见,省检察院先后召开了党组会、院务会、全省市院检察长座谈会以及全省反贪、侦查监督等业务会议,结合之前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梳理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全面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经过努力,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省检察院深入领会审议意见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把强化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大局作为落实审议意见的基本要求和首要任务,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着力抓了三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法律监督观。针对审议意见中“有的干警法律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省检察院认识到,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检察机关来说,首要任务就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必须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始终把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坚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中,必须始终做到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相协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切实增强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强化法律监督的目标要求。在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贯彻中央、省委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新要求的同时,着重围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举办专题研讨班,强调要更加自觉地站在全局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更加稳妥地处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案件,更加有效地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妨害经济健康发展的消极因素;强调把改善民生问题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责,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办好每一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强调要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要求,不断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新途径、新亮点,推动检察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十七大召开后,省检察院又及时下发通知,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各地着力在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等四个方面下工夫、见成效,不断推动法律监督与时俱进。

(三)着眼大局,努力提高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省检察院着眼于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着重加强和改进八项工作,即加强对涉及民生案件的办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试点;依法办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涉检信访;全面开展法律监督说理。省委赵洪祝书记等领导对此作出批示予以肯定。为增强操作性,省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根据执法实践,明确对亲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因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的案件,因生活无着而初次诈骗的案件等14类轻微犯罪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和解后可以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指导性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之中。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对审议意见指出的“有的监督立案重点不突出,社会效果不好;不重视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不重视监督附加刑,对预缴罚金等违法问题监督不力;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少,抗准率低”等问题,省检察院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实体法执行与监督程序法执行并重、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实效的总体工作思路,并从解决审议意见指出的突出问题人手,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加大力度,提高刑事立案监督效果。一是着重提高监督案件的重刑率。进一步明确重点,着力监督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坚持依法慎重监督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及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监督撤案工作着重监督纠正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二是努力提高监督案件的成案率。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跟踪监督、备案审查、捕诉衔接、量化考核等立案监督质量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会同省公安厅对2003年以来全省立案监督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久侦未结案件的督办,对其中16件性质严重的案件由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共同挂牌督办,切实提高监督案件的结案率,降低在逃率。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落实。紧紧抓住贯彻吴仪同志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指示精神这一契机,积极配合省整规办开展调研,建立全省层面的两执法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现正在论证开发相应软件。四是健全群众控告反馈制度。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明确对群众控告举报的监督线索必须认真排查,署名控告的必须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控告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做好沟通说服工作。经过努力,7至9月(下同),全省共监督立案2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7.8%;已判决的144人均作有罪判决,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6人,重刑率达25%,其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3人,死缓1人。

(二)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一方面,重视从实体上加强监督,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先后下发落实《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更好地把握逮捕、起诉和不起诉的条件,更好地监督纠正漏罪漏犯,依法保障权

益。共依法决定追捕201人,同比增加60.8%;追诉161人,同比增加11.8%;不捕1209人,同比增加29.2%;不诉260人,同比增加75.7%。另一方面,重视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程序违法行为。针对前一段逮捕工作专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违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加强重点监督,共提出各类违法行为书面纠正意见107件(次),同比增加62.1%。同时,积极探索对刑事拘留、侦查羁押延长等方面的监督新机制。刑事拘留监督试点重点对刑拘是否超范围、有无违法延长期限等内容进行监督,省检察院将在试点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推广。对侦查羁押期限延长案件的审批工作,省检察院正与省公安厅协商制定规范。

(三)着力加大刑事抗诉力度。一是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抗诉工作月通报制度、抗诉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与指控犯罪并重的工作导向,同时对抗诉案件不正常撤案现象予以监督。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将其中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发各级院,指导实践。组织全省公诉骨干观摩杭外市院支持抗诉的洪菊芳故意伤害二审抗诉案件,对该案出庭抗诉工作进行集中讨论、点评,促进业务水平的整体提高。三是加强对预缴罚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明确对预缴罚金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监督一起,预缴罚金后判处刑罚在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要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予以监督,超出自由裁量权的,要依法提出抗诉,同时要主动向各地人大、政法委汇报,加大解决此类突出问题的力度。江山市法院审判一起盗窃团伙案件时,对犯罪情节恶劣但已预缴罚金的徐梦雷、吴绍亮、毛良明等三人判处缓刑,对犯罪情节轻微但未预缴罚金的何建群判处实刑。江山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现衢州市中级法院已分别改判徐梦雷等三人实刑,何建群缓刑。这一期间,全省共提出刑事抗诉57件,同比增加58.3%,法院已审结26件,已改判11件,发回重审5件,合计占61.5%。

(四)切实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全省联网办理、强化抗诉说理等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率、力度、质量走在良性运行的轨道。目前,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基本无积案,抗诉数和抗准率均创历史新高。7至9月,共抗诉390件,同比增长164%;再审改判纠错330件,改判纠错率达90.9%。突出办理关系和谐、民生的案件。嘉兴市检察院抗诉的俞树荣等283人申诉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关系到原桐乡胜利丝厂职工俞树荣等283位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嘉兴市院经深入查证与协调,终使该案得到再审调解、执行和解,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全部得到采纳。深入推进民事督促起诉工作。针对当前国有资产流失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省检察院在几年来探索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规定(试行)》,加强和规范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62件,挽回直接国有资产损失约4亿元,其中青田、浦江检察院分别督促催缴土地出让金1.4亿余元、1.1亿余元。省委赵洪祝书记等领导先后批示予以肯定。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曩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

按照审议意见中“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依法文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像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要求,坚持查处、制度、监督多管齐下,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

(一)认真查处执法不规范行为。针对审议中提出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侦案件规范执法检查活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照办案工作区是否规范、初查阶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等10个方面的内容,以及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戒具使用、在看守所提审还押、讯问同步录像、安全办案四个方面纪律规定的情况,逐件检查、逐项检查。省检察院成立工作组到部分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督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责令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州吴兴区检察院办理沈毓明受贿案件不依法文明的情况,在会同湖州市院查明事实后,责令吴兴区检察院提交检讨和整改报告,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现吴兴区检察院已对该案经办干警沈坤林作行政记过处分。结合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选择、编写了两个规范办案的正面典型案例和张鲁健受贿案等三个办案不规范导致被动的反面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印发全省检察机关以作通报和警示,引起了思想震动。

(二)完善规范执法的刚性制度。在对关于讯问全程同步录像、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等方面已有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的同时,省检察院纪检监察、反贪局、反渎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依法办案十项规定》,对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十个环节予以刚性约束,明确在评选先进检察院、精品案件、优秀侦查员、优秀反贪(渎)局和记功时,凡有违反该十条规定情况的即予以一票否决,并详细列明了违反十条规定的不同情节及所应给予的批评直至开除的处分程度。这十条规定是:l、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限制其人身自由。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严禁以连续传唤、拘传等形式违法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证人。3、严禁刑讯逼供或者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4、严禁打人、骂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采取其它不文明的讯(询)问行为。5、提讯犯罪嫌疑人应严格执行还押制度,并保证被提讯人有必要的回监休息时间。不准把检察院讯问室或看守所检察讯问室当成羁押室,严禁以长时间连续审讯等方式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6、严格戒具使用管理,严禁滥用警械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7、初查期间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严禁查封、扣押、冻结证人财产。8、取保候审保证金依法由公安机关执收,没收保证金应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收。不得以检察机关名义收取或者没收保证金。9、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的录音录像。10、自侦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应当依法及时安排律师会见或者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律师会见。不得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等为由故意剥夺律师的会见权,不得故意拖延安排律师会见。目前,这一规定已提交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

(三)加强对规范执法的内外部监督。在内部,继续落实下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的“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规定自侦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移送起诉等各环节,下一环节的办案人员要对上一环节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应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强化职责部门之间的监督。如省院公诉一处针对上半年全省反贪办案不起诉案件数超过一定界限的情况,即提醒反贪局分析此一现象及原因,反贪局及时采取措施改变了局面。在外部,在依法接受人大、公安、法院等的

监督和制约的同时,重点是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近期,人民监督员面临换届,省检察院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依靠各地人大常委会选任人民监督员,倾向性选择非领导岗位上的人员来担任人民监督员,使人民监督员更具代表性,更有精力来履行这一职责。目前,全省大部分检察院已完成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一些地方选任人民监督员从发动单位推荐、群众自荐到组织考察、审议任命,都由人大常委会主导,积极推进体制外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更具刚性。针对审议中提出的“确保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意见,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要求着重从保障知情权人手解决这一问题,明确:对决定逮捕的每一件自侦案件,侦查部门案件承办人必须在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告知其不服逮捕决定的可以要求重新审查;监所检察人员要及时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告知这一权利。下一阶段,省检察院要抓好对上述程序落实情况的督查。为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同时使检察执法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省检察院认真抓了去年制定的《关于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及辩护人权利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同时,对省司法厅牵头、公检法司四家协商制定中的《关于规范有律师参加的刑事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从检察视角提出建议,并已会签。待这一制度正式实施后,全省检察机关将全力抓好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按照审议意见中“进一步加强检察干部业务学习培训和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的人才引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要求,省检察院切实肩负起提高全省法律监督能力方面的领导责任,理清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带头破解,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认真抓好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司法机关的属性和特点,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对于解决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瓶颈性问题至关重要。对此,省检察院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及一些市、县党委的沟通协调,自上而下推进落实,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省73个市、县(市、区)已明确副检察长任职满一定年限可确定为同级党政部门正职职级;近半数市、县(市、区)已规定检察院可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设置2名左右专职检委会委员;多数市、县(市、区)明确反贪局长、反渎局长高配,不少检察院的非领导职数比例得到了调整;部分市、县(市、区)已确定检法两家可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招录检察人员;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基层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县(市)院3万元、城区院3.5万元的人均年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等等。为促进上述政策在全省全面到位,我们还积极向省委建言,请省委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情况进行督查,省委已决定由省委办公厅牵头于近期对省“两院”、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和11个市党委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一是强化干部的业务素质养成。共组织18期两千余人次的全省性集中业务培训,以及“十佳民行办案人”、“十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十佳反贪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全省性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各市检察院也分别组织了各种形式的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评选,以赛促训,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重业务、比业务的良好氛围。以培训和竞赛为新基点,调整充实反贪、反渎等业务线的二级、三级人才库,在业务、综合工作中,均重视对人才的全省一体化使用,形成了较好的人才激励、发现、管理、使用的机制。二是全面推行法律监督说理。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说理性,是增强法律监督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必要举措,也是锤炼队伍业务素质的必要途径。在前两年推行民事行政抗诉书说理工作得到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省检察院把说理工作范围予以扩大,要求当前重点抓好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刑事抗诉书的说理,试行不起诉案件、职务犯罪线索初查不立案的说理,明确了各项工作说理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文书格式要求,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三是加强对下级院业务工作的指导。省检察院针对办案中遇到的类案执法尺度方面的突出问题,如职务犯罪案件初查阶段证据问题、办理集资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推行刑事和解不捕不诉制度问题等,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性意见,即将下发指导各级院办案实践。加强对请示、汇报案件及其反馈程序、时限的规范,要求省检察院各业务处室严格执行《关于办案时限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请示案件的规定》,对下级院不按规定程序请示、汇报的,不予反馈;对下级院规范的请示、汇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及时有效的指导,发现拖延不决、敷衍塞责的,要严厉批评教育,造成下级院办案被动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侦查监督等处室还结合部门特点对反馈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加强了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和实地指导。省检察院反贪局共对两批18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通过加强实地指导,先后帮助金华、衢州、温州等地突破了一批案件。反渎局由分管检察长带领,到全省反渎工作相对较弱的17个单位进行了调研督导,帮助分析原因、分析线索,扭转了反渎工作被动局面。

(三)着手建立新的考核评价模式和体系。今年底,全省5年基层院建设目标任务将基本完成。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将考核评价机制的完善工作与谋划新一轮基层院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基层院建设与各项具体检察工作的结合度。为此,陈云龙检察长亲自带队到兄弟省市院和部分市院、基层院调研,几经论证,明确了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在考评模式上,将原来的5年达标制考评改为年度竞优式考评,以此使各级院始终保持创优动力;将原来的业务线单项考评改为全部工作的综合化考评,各项工作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得分,以此强化各级院党组统筹抓工作的力度;将原来的全省一个标准考评改为分类考评,基层院根据一定标准分为A、B、C三类院,分别确定竞优标准,以此努力使办案客观情况处于不同层次的单位争先创优的机会均等;将原来的只考评基层院改为省院、市院、基层院共同考评,强化对市级检察院的指挥和引导。在考评内容上,淡化了业务工作的预期性指标,强化了质量、效率和自身发展的指标,突出了“规范”、“素质”、“质量”、“创新”等内容,真正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检察工作的考评体系。为使这一机制更好地发挥其指挥功能、导向功能、竞比功能和测量功能,省检察院在全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制定考评具体细则,努力使之符合工作实际、符合基层实际。草案出来后,将在广泛征求各市院、基层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大会予以专门部署实施,推动我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扎实推进检察基础工作。省检察院始终把推进检察基础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明显进展,整体上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党组议事日程,在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中明确的队伍、保障方面政策的同时,以科技强检为方向,着重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以信息机制建设为主导,加强业务基础性工作。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库、预防犯罪信息库、立案监督线索信息库等数据库建设,省检察院着手组织从省、市两个层面建立互通共享的技术平台,努力使相关数据得到有序的收集和利用。着力推动行政执法检察机关备案制度和网络共享机制的建立,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这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不少地方已建立起工商、质检等部门执法信息向检察机关的备案机制,检察数据库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一些地方已实现行政执法、司法信息网络共享。另一方面,以检察业务软件的开发应用为主导,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在组织人员编印《浙江检察工作规范》,梳理、论证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的基础上,一手抓规范的学习,一手抓全省统一的相关软件的开发,努力通过信息技术固化流程和标准,促使按章行事。目前,民事行政抗诉全省联网办案系统运行良好;侦查监督、公诉办案软件已完成流程规范、技术论证并进入开发,不久将进入试点应用;考评软件已提上议事日程。11月下旬,省检察院还将召开全省科技强检工作会议,明确今后几年全省科技强检工作的思路、目标和具体要求,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省检察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距离,其中有的整改措施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有的还有待进一步落实。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4.班委会意见 篇四

你是个关心集体,工作负责,很守信用,很自强,兴趣广泛,待人友善,平易近人,积极帮助同学和老师的优秀班干部,平时你总是带着甜甜的笑容,与同学友爱相处。如果今后做每一件事再细致认真一些,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更加活跃些,相信你会让大家更加佩服的!愿你在渴求知识的同时,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努力完善自我。

你一直是个很棒的班干部,你的勤奋和努力是班里出了名的。学习,工作你总能带着一股非常认真的劲儿。热心帮助集体工作并协助老师完成班级工作。老师布置的事情,你能默默地记在心里,积极去做,从来不用老师操心。老师打心眼里喜欢你!你学什么东西都特别快,但有时需要更加的冷静,继续加油吧!你将更出色!

该生关心集体,为人谦虚,随和,乐观向上,有进取心,工作负责,很守信用,很自强,兴趣广泛,待人友善,平易近人,积极帮助老师和同学,与同学友爱相处。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较强组织和协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制度。老师布置的事情,能默默地记在心里,积极去做,从来不用老师操心。

5.村委会换届选举意见 篇五

一、准确把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小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1)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11月初开始,到月底基本结束。(2)村“两委”班子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保证妇女成员进村委会。(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最大限度地实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村“两委”成员总职数比上届有所减少。(4)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更加科学规范。(5)村“两委”换届选举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严格把握资格条件,切实选优配强班子

(一)明确村“两委”班子成员标准条件。村“两委”班子成员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努力达到以下任职条件:(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得领导。(2)重公道。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办事公平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能带领村庄发展、村民致富,维护村庄稳定。(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号召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为村民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消极对抗的;(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3)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尚未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不满2年的;(5)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6)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7)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辞职或被免职的;(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9)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相关部门判定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或抚养教育义务的;(10)有危害集体利益、群众利益行为或侵占集体资产,受到处理的;(11)拒不签订选举公开承诺书或任期目标责任书的;(1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如有当选,当选无效:(1)丧失行为能力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刑的;(3)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已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如有当选,当选无效:(1)采取贿选等不正当手段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换届选举的。

(二)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民营企业家、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服务人员积极参选。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村,可从镇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党员干部脱产任职。

(三)着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最大限度地实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新产生的村党组织成员要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设纪检委员,重点监督本村党员执行纪律、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和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监督委员会主任。

继续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中,不得有夫妻、直系血亲或者兄弟姐妹同时任职。需要任职回避时,首先按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两委”委员的职务高低顺序,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同为“两委”委员的,按照当选的时间先后,留任先当选的一人。

(四)规范任期目标承诺和践诺奖惩制度。积极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候选人根据本村实际,围绕村庄发展和服务群众进行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承诺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拒绝协助镇党委、政府依法开展工作,不得有人身攻击等。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的承诺,由镇党委审核把关;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承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镇换届办公室审核把关,承诺内容在村内张贴公示。换届选举结束后,镇党委、政府组织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一步充实完善任期目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向全村党员群众公开。

三、依法依规改进完善选举方式

(一)统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继续采取“两推一选”方式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一步扩大参与推荐的党员、群众的数量和比例。

(二)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切实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减,群众应有的权利不能少,让选民依法自主选择当家人。

(三)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要抓紧组织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党务村务财务等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严明换届纪律。细化换届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采取公开栏、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使每名参加选举的党员和村民人人皆知。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前,要普遍召开一次严肃换届纪律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参与竞选人员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填写《换届选举党员承诺书》,就换届选举中遵守法律法规、拒绝贿选、公正参选等事项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组织参选人填写《村委会换届选举参选人承诺书》,就依法参选、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等事项作出公开承诺。镇党委、政府将与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严肃治理贿选行为。在换届选举工作期间,竞选人及其亲友不得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手段收买本村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企图影响选举人意愿。原则上至村换届选举工作结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认定为贿选行为:(1)以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支付凭证或者实物等拉票的;(2)以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拉票的;(3)以慰问、帮扶、用工等名义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4)以交保证金、送实物等形式,许诺当选后分发保证金或实物进行拉票的;(5)以违反规定或未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分发村集体财产、滥发奖金补贴和纪念品、用集体资金为村民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6)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者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7)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期间,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公安派出所、区派驻镇巡查组、换届办等部门组成的打击处理贿选办公室,负责全镇贿选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举报人必须详细提供人证、物证、视听证据等,向镇打击处理贿选办公室进行实名举报和举证,同时就举证情况承诺经查不属实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不予受理。镇打击处理贿选办公室对受理的贿选行为举报,应认真组织调查取证,并在15 个工作日内提出认定意见,案情复杂的,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调查认定意见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向举报人反馈。

经查证属实的贿选行为人,是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参与、帮助他人实施贿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霸治痞”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公安机关要认真制定工作预案,落实选举现场安保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突发性事件。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

(四)畅通信访渠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期间,换届办负责受理涉及本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违反选举程序、以不正当手段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相关问题的信访案件。涉及候选人的经济问题、以权谋私问题、生活作风问题等,由信访、纪委等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对不尽责、应受理而未受理、不按规定办理的,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的,视情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要把党政领导成员公开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来落实,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村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坚决防止矛盾激化、积压和向上推访。

五、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严密组织,确保换届平稳顺利、健康进行。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党政领导成员要认真执行区委有关制度规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外出,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所联系管区、薄弱村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搞好协作配合。组织办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党政办负责搞好各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监督检查;信访办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应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社会治理网格员和驻村“第一书记”要立足自身职责,全力参与到村“两委”换届选举中。

(三)强化分类指导。全面深入调查摸底,逐村分析村情选情,坚持成熟一个、选举一个,对因拆迁等原因暂不具备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条件的,报区换届办公室审批后,可延期换届。对换届重点、难点村,将派驻工作组,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帮包、指导,限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对治安混乱、选情复杂的村,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提前介入,为换届创造有利条件。

(四)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泊里》、社会治理微信平台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换届的良好风气。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新闻舆情和网络舆情,健全快速反应机制,防止传播不实信息、恶意炒作,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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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委会工作调查表反馈意见汇报 篇六

一、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自填式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52份,收回47份。

二、问卷调查内容及统计结果

1、你认为成立家长委员会有必要吗?A.有必要47票B.没有必要0票

2、你对目前09(6)班的家委会工作满意吗?A.非常满意19票B.满意27票C.不满意1票

3、你认为有必要交纳班费吗?A.非常有必要46票B.没有必要1票

4、你认为每个学期交纳多少班费合适?1元:1票3元:1票10元:2票15元:1票20元:14票30元:6票40元:1票50元:11票100元:3票看开支情况定:7票

5、你觉得家委会多久组织一次活动合适?A.每学期二、三次34票B.每学期一次11票C.没有必要组织活动0票D.看时间和情况1票E.每月一次1票

6、关于班费应如何使用更合理?建议归纳如下:1)买学习用品奖励学习进步的孩子,鼓励学习一般的孩子,设“课堂活跃”奖、“单科”奖、“进步”奖、“好人好事”奖等奖励机制。2)购买益智类、教育类课外书刊,以及与课文同步的书刊(如小灵通),工作汇报《家委会工作调查表反馈意见汇报》。3)购买班级卫生劳动用品(如:扫帚、小桶等)。4)购买课间活动体育用品(如;大跳绳、棋类、球类等)。5)用于美化教室学习环境。6)各类文艺表演活动开支班级活动开支。7)用于适当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或捐助山区孩子。8)班级活动、亲子活动开支。9)每学期交班费前最好先做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做好经费的预算;班费使用的账目公开,应回馈到每位家长,最好每次活动后或学期结束后,能做到开支表人手一份,让每位家长了解。(在这里非常感谢俊宇家长提出的宝贵意见)

7.公司支委会意见 篇七

救助帮扶弱势群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

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保障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等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辖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等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就救助帮扶弱势群体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民有所呼、我有所解”为服务宗旨,秉承“以人为本、扶危济困”的工作理念,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为目的,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工作;坚持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各类救助帮扶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坚持多渠道、多层次救助帮扶原则,不断创新措施,丰富救助帮扶工作内容;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原则,开展专项救助、分类帮扶,确保辖区弱势群体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帮扶。

三、救助帮扶对象

1、低保户、五保户及孤寡老人、孤儿;

2、特困残疾人;

3、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

4、家庭困难不能正常就读的学生;

5、患重大疾病,在享受社保医疗补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群众;

6、因意外而造成的困难群众。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救助帮扶工作

1、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跌情况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要实施分类施保和重点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残疾、老年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实行分类保障,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等,按照低保标准重点保障。三要做好困难行业和企业特困职工的低保工作,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四要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实施低保民主评议和公示制。

2、完善残疾人专项救助帮扶体系。积极开展残疾人专项救

助活动,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每月再给予50元特困补助。大力实施“三助”工程,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助听”、“助行”、“助明”康复器材和康复手术。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工程,通过

建立残疾人就业扶持点,在社区招聘残疾人专职干事。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经济困难的“双困户”给予租金补贴。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继续实施“安身工程”。

4、建立健全应急救助体系。对因灾、因病等面临重大困难的特殊群体,给予生活、就医、入学等方面的应急救助。建立医疗救助、帮困助学、救灾救济和残疾人救助等多位一体的应急救助资金体系。

5、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要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救助网络体系和救助工作机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对露宿街头的人员要进行甄别,该救助的引导救助;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危重病人要给予及时救助。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帮扶活动

1、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支持慈善事业。

2、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服务计划。加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创新志愿者服务方式,建立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以社区为载体,积极动员各界群众开展“一对一”、“众帮一”、“一助一”长期结对帮扶活动,为困难家庭提供经常性服务,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救助帮扶的互动局面。

3、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宣传活动。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广泛开

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社会公德,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扶助困难群众,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形成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六、保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居委会成立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领导小组,由居委会党政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低保办公室、各社区组成,办公室设在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办弱势群体人员生活保障工作,通过调整保障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实现应管尽管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这既符合广大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社区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弱势群体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此项工作。

2、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在审核确定弱势群体对象的过程中,各社区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和申报审核程序,严把申报人的家庭收入量化标准审核关。要对申报对象逐户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来源及实际收入,作出客观评价,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申请人员隐瞒虚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追回多领的救济金,半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救济;情节严重的,以侵占救济款论处。要做到应保的对象一个不漏,不该保的对象一个不保。

3、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确保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把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

8.公司支委会意见 篇八

市委常委会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规范市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促进市委常委会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委常委会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

(一)市委常委会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和决策。

(二)市委常委会建立例会制度。例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顺延,必要时可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由市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市委常委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征求市委常委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三)市委常委会议事范围:1.对由市委全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2.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

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3.对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党管武装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等,作出决策部署;4.研究分析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5.讨论以市委名义向上级党委报送的工作报告,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以及以市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6.对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的党组(党委)和其他非党组织向市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8.讨论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党组织报请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9.对关系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10.讨论需要市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和调查研究,做到科学决策。需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凡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分管该项工作的常

委必须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预案,并搞好信访评估。

(五)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按照中发„2008‟4号文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

(六)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会议表决。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的,应逐个表决。

二、坚持和落实市委常委分工负责制

(七)市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书记主持常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对常委会工作负主要责任。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抓好政府党组工作。专职市委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根据常委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常委会成员分别负责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分工要确保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

(八)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书记既要善于总揽全局,管方向、抓大事,又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常委各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分管的工作积极主动、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在常委会议上要畅所欲言,讲真话,讲实话,不回避矛盾,不当老好人;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防止和克服片面强调个人所分管工作的倾向;对常委会已经作出的决策,各位常委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自觉维护市委常委会的权威和市委班子的团结。

三、建立健全市委常委会沟通协调机制

(九)书记负责常委会重要工作的协调。副书记和其他常委负责分管工作的协调,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协调有关工作和事宜。担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常委负责常委会具体工作运转的协调。

(十)加强常委会内部经常性沟通协调。健全书记与常委、常委与常委之间谈心交流、沟通协调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年向市委全会报告一次工作,市委常委每季度向常委会报告一次其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市委常委要主动、适时向书记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之间,要通过市委常委会例会、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和其它合适的方式,进行经常的、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采取通气、通报以及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人大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沟通。

四、建立对市委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机制

(十一)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督查落实。重大决策的落实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协同督查。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抽调市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十二)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向书记、常委会报告重大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

(十三)建立督查建档制度。对督查事项实行建档留存,跟踪办结。对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并按要求上报结果。

五、实行民主评议市委常委会工作制度

(十四)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把市委常委会的工作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

(十五)在坚持和完善市委常委会内部监督、同级纪委监督、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建立民主评议市委常委会工作制度。每年年底,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市委常委会活动,参评人员由全体市委委员和部分党代

表组成。评议中问题较多的常委,由书记对其进行谈话,帮助整改。

六、切实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十六)市委常委会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要求,针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实际,把常委会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健全规则,落实规定,促进规范,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全面提高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

(十七)坚持和完善常委集体学习制度。在市委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常委集体学习。学习由市委书记主持,学习内容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由宣传部门提出建议,报书记审定,学习形式坚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十八)加强市委常委会作风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提出的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大兴勤奋好学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团结和谐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

(十九)加强党内民主,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和引导常委会成员进一步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

9.公司支委会意见 篇九

(2012年3月)

为进一步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理顺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关系,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1、职责。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班子的“一把手”,主持本村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指示;做好对其它村级组织、村办企业及其成员的领导、教育、监督和培养等工作;负责本村的信访稳定工作,做好信访的排查、调处、稳控等;积极为群众服务,围绕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村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村委会主任要带领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

本村的信访稳定工作,做好信访稳定的排查、调处、稳控等;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工作,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其他工作。

2、关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委会主任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主任要代表村委会每月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向村委会主任通报工作情况。

3、决策。党务工作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支委会进行决策,较重大的党务工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决策;村务工作决策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事先沟通商议,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进行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若涉及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再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后,方可组织实施。“两委”联席会、党员和村民代表会由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负责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对决策中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意见不统一、分歧比较大时,应暂不上会,报请乡镇党委、政府帮助协调,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

4、财务。农村财务实行“三审”制,即农村开支票据一律由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党支部书记审批签字方式报销,支书、主任一般不动用现金,不

得坐收坐支;村财务全部由乡镇代理,实行“月稽账季公开”制度,每月1-5日会计带上经村“三审”签字的收支票据到乡镇农经站接受稽核;要加强村级财务账户管理,一个村集体原则只能开设一个账户。经乡镇党委批准,乡镇农经站审查备案后,凭村委会公章到银行申请开设账户,并预留财务专用章,支书、主任个人印签和财务人员印签及乡镇代理中心代理会计印签。

5、印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直接管理印章,党支部章由组织委员掌管,村委章、村财务专用章统一由村会计掌管。农村公章实行管理“双签”制。即加盖党支部章须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加盖村委章由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后,由村会计登记办理。凡涉及贷款、对外签订合同、承包土地、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经“两委”班子研究后,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人签字后方可登记办理。要设立公章使用记录本,加盖村委会公章,由会计对盖章时间、经办事项、讨论通过会议名称、“双签”领导签字等要记录清楚。

6、薪酬。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础职务补贴按不低于当地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标准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统一通过“一折通”进行发放,每月25日前由乡镇党委提供所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两委”成员相关情况由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章,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依据乡镇党委提供的情况在下月初发放上月基础职务补贴;为连续任职1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依据连续任职年限,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给予离任补贴,对不配合乡、村工作,制造事端,引发群体案件或无理上访的,一经查实停发离任补贴。

7、监督。党务村务要全面公开,每年四次、每季一次。党支部、村委会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搞好上一季度的党务村务公开。公开前要召开“两委”联席会,责成专人将公开内容拉出清单并予审核,然后提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笔逐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墙公开。实行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日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每年由县委农工委农经总站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对1/3以上的村进行审计,重点对班子不团结、信访稳定隐患较多村进行审计;“两委”换届前后对任期内未审计过和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农工委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审计,客观公正评价审计对象,同时结合日常经济责任审计,摸清所有村的家底并向群众公开,对审计出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8、考核。乡镇党委负责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考核。首先,在村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驻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述职,然后发放测评票进行测评;在乡镇,召开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大会述职,与会人员现场对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评定。测评票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每年一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应到会人数1/3以上的,乡镇党委要对其诫勉谈话,超过1/2以上的给予停发工资、组织调整或责令辞职。

9、奖励。每年从特别优秀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招录一定数量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评选中,优先推荐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大力评选表彰“十佳农村党支部书记”、“十佳村委会主任”和“十佳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好搭档”。对在信访稳定工作成绩突出、村上连续多年没有信访和刑事案件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评选先进,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优先,特别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突出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经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由乡镇审核批准,可按不高于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额的10%进行奖励,由村集体收入列支。

10、惩罚。对完不成任务,考核为不称职的,由乡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部分工资;对不执行有关规定,擅自决策、私开账户、公款私存和私盖公章等行为的给予扣发工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完不成信访稳定任务、调

10.公司支委会意见 篇十

工作的审议意见

县10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德光作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渎工作情况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反贪污贿赂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办案机制,规范执法,查处了一批案件,办案质量较好;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较好地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但是,还存在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办案力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预防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等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工作,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办案工作

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贯穿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始终,把惩治犯罪作为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和手段,狠抓办案不动摇,继续保持对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化服务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继续突出重点,坚决查办妨碍发展,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查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

益。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政策,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案件质量、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等方面的关系,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执法机制和层层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案件质量、业务考评制度,确保每个执法环节的严格、公正、文明。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等不同环节的相互监督,完善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机制,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所办案件的案前、案中、案后监督,保障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三、加大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工作宣传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检察工作的性质、作用、地位、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相关知识及受案范围的宣传,继续推行检务公开的范围,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要不断总结分析不同时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为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奠定基础。通过宣传,不仅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而且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检察队伍。为此,必须从组织、业务、纪律和作风等方面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制观念

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干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观念,模范遵守各项办案制度和工作纪律。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案例研讨,业务竞赛等活动,加强多岗位锻炼,提高侦查办案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健全和完善考评奖惩机制,调动干警主观能动性,提高业务水平。

11.公司支委会意见 篇十一

成员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说明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全面铺开以来,县委常委会把广泛征求意见作为重要环节,高度重视,扎实安排,制定了《关于县委常委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广泛征求意见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保证了征求意见工作的广泛、深入进行。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具体实际,县委常委会班子及成员通过五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共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班子的意见建议252条,梳理为155条;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23条,梳理为23条。

一是召开座谈会。4月6日至11日,由李怀生、王隆庆、杨乾坤、姜发贵同志分别主持,路彦平、牟晓非、演晓刚、苏烨同志分别参加,先后召开了部分乡镇领导、部分县直机关负责人(政府系统)、部分县直机关负责人(党委系统)、部分双管单位负责人、离退休老领导暨在职非中共党员县级领导、办事处党委书记和部分村支书、各民主党派和县工商联主要负责人、部分企事业和驻勉单位负责人等8个座谈会,共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意见建议199条,梳理为106条,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意见9条,梳理为9条。

二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向各乡镇、县上部门、单位和部分党员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110份,收回63份。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班子的意见建议19条,梳理为19条,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9条,梳理为9条。

三是设立意见箱。在县委机关大楼一楼大厅设立县委常委会及成员开展先进性教育征求意见箱,确定专人管理,坚持每天开箱整理意见。自4月1日设立意见箱至17日,共征求对县委常委班子的意见建议5条,梳理为5条,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意见建议2条,梳理为2条。

四是开通征求意见热线电话。在县委办公室设立县委常委会及成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电话,将热线电话号码在勉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负责接听记录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4月1日开通热线电话至4月17日,共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意见建议7条,梳理为7条,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1条,梳理为1条。

五是深入基层走访。县委常委会各成员到各自先进性教育联系点及其它联系点,深入基层,走访群众,直接听取和征求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共征求对县委常委会的意见建议22条,梳理为18条,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意见建议2条,梳理为2条。

梳理出的对县委常委会班子的155条意见建议,大体归为15类:(1)城市经济13条;(2)农业农村工作10条;(3)城建、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17条;(4)党建和组织工作23条;(5)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4条;(6)社会事业发展方面9条;(7)政法和社会稳定工作10条;(8)统战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7条;(9)党风廉政建设6条;(10)工作作风方面9条;(11)干部和群众关注的问题20条;(12)工作运转和工作机制方面7条;(13)对县委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12条;(14)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建议2条;(15)其它方面6条。

附件之一:中共勉县县委常委会班子及成员征求意见建议梳理归类情况;

附件之二:8个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附件之三: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附件之四:设立意见箱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附件之五:热线电话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附件之六:县委常委访谈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中共勉县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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