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4-07-05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选6篇)

1.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篇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1-2015年)》的通

(农办机[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是一项有效增强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防涝能力,提高农作物产量的重大技术措施。为推动各地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印发。

各地要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坚持“农民自愿、政府扶持、补贴引导、完善机制”的方针,积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落实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和农机手的积极性,认真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附件: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1-2015年)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

(2011~2015年)

第一章 目的意义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是通过拖拉机牵引深松机或带有深松部件的联合整地机等机具,进行行间或全方位深层土壤耕作的机械化整地技术。应用这项技术可在

不翻土、不打乱原有土层结构的情况下,打破坚硬的犁底层,加厚松土层,改善土壤耕层结构,从而增强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防涝能力,能有效增强粮食基础生产能力,促进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农户常年用小四轮拖拉机带铧式犁或旋耕机进行浅翻、旋耕作业,致使在耕作层与心土层之间形成了一层坚硬、封闭的犁底层,其厚度可达6~10cm,阻碍了耕作层与心土层之间水、肥、气与热量的连通性,土壤板结严重,导致地力逐年下降。近年来,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推广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一般在25cm以上,打破了犁底层,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是促进土壤蓄水保墒,增强抗旱防涝能力。据吉林省试点县测试,深松达到30cm的地块比未深松的地块每公顷可多蓄水400m3左右,相当于建立了一个“土壤水库”。深松地块伏旱期间平均含水量比未深松的地块提高7个百分点,作物耐旱时间延长10天左右。二是促进农作物根系下扎,提高抗倒伏能力。深松为作物生长创造了良好的土壤环境,改善了作物根系的生长条件,促进根系粗壮、下扎较深、分布优化,充分吸收土壤的水分和养分,促进作物生产发育。三是促进农作物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吉林省深松地块玉米秸秆叶片、株高、茎粗数均增加,空秆率降低,平均增产达10%。黑龙江省2010年深松浅翻地块的产量要比耙茬地块亩产高出80~100kg。

目前,各地已探索形成了适宜各种土壤类型的深松整地技术模式,研发了一批先进适用的深松整地机具,农机化主管部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推广工作经验。随着我国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已具备大面积推广深松技术的条件。但是,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需要大马力拖拉机为动力,作业费用较高,影响了农民和农机手的积极性。2010年我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按三年深松一次的目标,约占当年应深松整地面积的58%。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发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2009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和深松作业补贴”。同年11月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将深松作业纳入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重点支持范围。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促

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在适宜地区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明确进一步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实施方式和保障措施,加强规划引导,多渠道争取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加快推动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推广应用,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东北、西北、黄淮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南方蔗区为重点,坚持“农民自愿、政府扶持、补贴引导、完善机制”的方针,充分调动农民和农机手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建立深松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目前,我国适宜深松整地的耕地约为7.2亿亩。力争在适宜地区实施农机深松作业补贴政策,扩大作业面积,完善作业模式,提高作业质量。到2015年,全国适宜地区的耕地全部深松一遍,年均深松整地面积达到2.4亿亩左右,然后进入“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的良性循环。五年全国累计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0.7亿亩。全面增强土壤蓄水保墒、抗旱排涝能力,大幅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注重技术的区域适应性,根据各地土壤状况、种植制度、经济水平、经营规模,选择适宜的技术模式和装备。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完善创新技术模式,推动技术集成和标准化。

(二)统筹规划,梯度推进

坚持规划先行,引导不同适宜区域有步骤地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基础好的区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大面积推广;其他适宜区域,要加强试点工作,由点及面,逐步推开。

(三)政府扶持,社会化服务

明确农民是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实施主体,国家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财政补贴。以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依托,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开展深松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深松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机制,便捷高效

完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机制,实行定额补贴,同一地区、相同作业标准与效果,按照相同的定额补贴标准。先干后补,谁深松谁得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连片作业,实行整村整乡推进。逐步形成以中央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社会各方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公开公正,农民受益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的政策、办法、标准、资金、对象、优先补助条件面向社会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民或农机手名单在乡镇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资金分配、作业面积和补贴对象确定等公正透明,接受村民监督,确保农民受益。

第三章 重点区域与实施进度

一、实施区域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主要在东北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北地区、南方蔗区等四个类型区重点实施。根据各地区适宜面积、工作基础、机具装备等情况,以逐步推进的方式,计划五年内将适宜深松整地的耕地至少深松一次。

二、技术路线

深松机具种类可分为深松犁、层耕犁、全方位深松机及深松联合作业机等。深松整地方式可分为全面深松和局部深松两种。全面深松是用深松犁全面松土,这种方式适用于配合农田基本建设,改造耕层浅的土壤。局部深松是用凿形铲、双翼铲或铧进行松土与不松土相间隔的局部松土,应用范围较广。

深松整地一般集中在两个时间段,一是秋季作物收获后或秋整地前,9月下旬~12月上旬,以接纳秋、冬两季的雨水和雪水,有效抵御春旱。二是夏季作物收获后或春播前,3月上旬~5月下旬,可充分接纳夏季雨水,防止形成土壤表面径流,达到抗旱或排涝效果。

根据各地土壤类型和农作物种植模式,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模式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单一深松作业。适宜于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及南方蔗区首次深松的地块,拖拉机带单一深松机进行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超过25cm(黑龙江省、南方蔗区要求达到35cm以上),拖拉机动力一般要求在80马力以上。

(二)旋耕+深松作业。适宜于东北、华北、西北地区,拖拉机带旋耕、深松联合作业机具,深松深度一般应达到25~30cm,拖拉机动力一般要求在90马力以上(东北地区要求在120马力以上)。

(三)灭茬+旋耕+深松三项作业或者多项复式联合作业。适宜于东北、华北地区,拖拉机带灭茬、旋耕、深松三项或多项复式作业机具(如带有起垄、施肥等作业环节)。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25cm以上(黑龙江省要求达到35cm以上),拖拉机动力一般要求达到120马力以上(灭茬+旋耕+深松三项作业)。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质量要求是“深、平、细、实”,即:作业深度一般在25cm以上,作业后要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没有漏耕,深浅一致,上实下虚,达到待播状态。

三、实施进度

2011年,按照各省拟定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计划,共计14830万亩。

2012年,在东三省和内蒙古、河北、山西等省(区)全面实施,黄淮海的其他地区、南方蔗区和西北地区选择适宜深松面积的20%作为试点,各省(区、市)实际作业面积不低于2011年深松作业面积,共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2.0亿亩。

2013~2015年,东北地区、黄淮海地区、南方蔗区、西北地区全面实施,每年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应达到适宜深松面积的三分之一,为2.4亿亩,三年共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7.2亿亩。

2011年~2015年,五年共累计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0.7亿亩。具体实施进度详见下表。

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2011~2015年实施进度表

单位:万亩

地区省 份适宜深松整地面积①2011年

作业面积2012年

作业面积2013~2015年每年作业面积五年作业

总面积

东北地区辽 宁2600.00 600.00 866.67 866.67 4066.67

吉 林5000.00 1700.00 1666.67 1666.67 8366.67

黑龙江16000.00 5000.00 5333.33 5333.33 26333.33

内蒙古5691.00 1800.00 1897.00 1897.00 9388.00

合 计29291.00 9100.00 9763.67 9763.67 48154.67

黄淮海

地区北 京 160.00 10.00 32.00 53.33 202.00

天 津 400.00 40.00 80.00 133.33 520.00

河 北8000.00 1000.00 2666.67 2666.67 11666.67

山 西3000.00 500.00 1000.00 1000.00 4500.00

江 苏2000.00 50.00 400.00 666.67 2450.00

安 徽2997.00 500.00 599.40 999.00 4096.40

山 东7000.00 1000.00 1400.00 2333.33 9400.00

河 南8000.00 800.00 1600.00 2666.67 10400.00

合 计31557.00 3900.00 7778.07 10519.00 43235.07

西北地区陕 西2100.00 300.00 420.00 700.00 2820.00

甘 肃1950.00 400.00 400.00 650.00 2750.00

青 海 420.00 10.00 84.00 140.00 514.00

宁 夏 390.00 50.00 78.00 130.00 518.00

新 疆3000.00 400.00 600.00 1000.00 4000.00

新疆兵团 899.00 100.00 179.80 299.67 1178.80

合 计8759.00 1260.00 1761.80 2919.67 11780.80

南方蔗区广 东 230.50 20.00 46.10 76.83 296.60

广 西1700.00 500.00 500.00 566.67 2700.00

海 南 111.96 10.00 22.39 37.32 144.35

云 南 444.27 40.00 88.85 148.09 573.12

合 计2486.73 570.00 657.35 828.91 3714.08

总 计72093.7314830.0019960.8924031.25106884.62

注:①为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上报数据。

2013-2015每年农机深松整地面积为各省适宜面积的三分之一。

第四章 作业补贴

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是降低作业成本、提高农民和农机手积极性的有效途径。各有关省要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有条件的省份争取设立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财政专项,形成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

综合考虑各个作业区域的作业费用、技术模式、农民意愿等实际情况,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标准应为当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价格的30%~50%,且不低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与传统耕整地作业的价格差。还应根据柴油价格变化情况,每年对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各地实际,补贴对象可以是雇机农民或者农机服务组织(含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手)。补贴资金兑现方式可参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落实面积。根据补贴资金额度,省农机、财政部门下达深松整地补贴计划,各县申报作业补贴任务。经省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农户。

二、签订合同。农户自主选择农机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三、作业确认。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村委会组织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章。乡镇农机站汇总并报县农机部

门。雇机农民按照合同向农机服务组织支付作业全款(补贴对象为雇机农民)或者扣除应补贴款后的作业费用(补贴对象为农机服务组织)。

四、核查公示。县农机、财政部门组织全面核实验收,汇总上报省农机、财政部门;省农机、财政部门组织抽检。最后审核确认的作业面积逐级反馈到村并公示。

五、兑付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逐级下拨到乡镇财政所;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现给雇机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

除上述补贴资金兑现方式外,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项目制等形式推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促进深松整地技术推广。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科学谋划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各省(区、市)以本规划为依据,结合各地土壤类型、作物种类、适宜面积、机具保有量和农民认知程度等,科学制定本地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

二、落实政策,争取支持

财政部决定2010年中央财政预留的部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优先支持东北、黄淮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各地要协调落实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满足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工作有序开展。要结合油料费上涨等情况,适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配套工作经费。

三、精心组织,保质保量

在春播或秋播之前,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作业任务,提前组织农户与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合同。发挥农机服务组织 的作用,做好拖拉机和深松机的统一调配,推行连片作业,整乡整村推进。定期发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开展跨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提高机具利用率。不断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确保机具到位、人员到位、地块到位,高质量、高速度完成当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

四、健全机制,加强监管

严格把握政策,遵守补贴原则,执行补贴程序。根据当地实际,完善操作办法,做好补贴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实施效果。配合财政部门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五、强化指导,加强装备

农机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体系研究,开展试验示范,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规范和作业标准。充分利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倾斜力度,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割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需要。

六、广泛宣传,做好服务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或现场演示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作用,提高广大农民应用深松技术的自觉性。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机手培训和技术指导,切实提高作业质量。加强农机维修和售后服务,协调做好农用柴油、零配件等物资供应服务,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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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篇二

一、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基本形势

(一) 发展成就

1. 产品产量不断提高, 市场供应能力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节粮型畜禽产品品种不断丰富, 产量逐步提高。1980年到2010年, 牛奶产量从114.1万吨增长到3 575.6万吨, 增加了30倍;牛羊肉产量分别从26.9万吨、44.5万吨增长到653.1万吨、398.9万吨, 分别增加了23倍和8倍;羊毛羊绒产量达到42.9万吨和1.9万吨, 分别增加了1.3倍和3.8倍;兔肉和鹅肉产量达到69.0万吨和240.7万吨, 分别增加了12.8倍和11.9倍。牛羊肉在肉类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分别由2.2%、3.7%提高到8.2%、5.0%。节粮型畜牧业的发展, 对满足国内畜产品市场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2. 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大, 节粮效果逐步显现

2010年, 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9.76亿吨, 折合干草约3.05亿吨, 载畜能力约2.40亿个羊单位。截至2010年, 全国累计种草保留面积超过4亿亩, 草种生产超过10万吨。2010年, 全国饲用秸秆总量达到2.1亿吨, 其中经过青贮氨化处理的秸秆9 600万吨, 秸秆饲用处理率由1992年的21%提高到46%。按营养价值折算, 相当于节约6 000万吨饲料粮。1990年至2010年的20年间, 我国在粮食总产量年递增4.6%的前提下, 牛肉、羊肉、奶类等主要节粮型畜产品产量实现了以8.59%、6.81%、11.36%的年递增率增长, 节粮效果显著。

3. 生产布局逐步优化, 区域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随着消费市场兴起和养殖成本变化, 奶牛主产区逐渐向传统农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靠拢, 2010年, 内蒙古、黑龙江、河北、河南等排名前10位省份牛奶总产量占全国的83.4%。河南、山东、河北、内蒙古等排名前10位省份牛肉总产量占全国的73.2%, 内蒙古、新疆、山东、河北等排名前10位省份羊肉总产量占全国的76.0%。内蒙古、新疆、河北、甘肃等排名前10位主产省份羊毛总产量占全国的88.7%, 内蒙古、新疆、陕西、辽宁等排名前10位主产省份羊绒总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93.7%。四川、山东、河南、江苏等排名前10位主产省份兔肉总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90.9%。鹅等特色产业也呈明显区域化生产格局, 传统主产区地位进一步巩固。

4. 产品加工快速发展, 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近年来, 节粮型畜产品加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 有效提高了畜禽养殖业综合效益, 带动了养殖业的蓬勃发展。乳制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企业数量从2003年的584家发展到2010年的1 176家, 规模以上乳制品企业达到828家, 乳制品加工能力大幅提高。肉牛屠宰加工稳定发展, 屠宰加工能力在万头以上的龙头企业由2000年的138家增加到2010年的388家, 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和利益联结机制也不断形成。2010年, 我国共有规模以上毛纺加工企业4 044家, 工业总产值达3 279亿元, 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绒毛加工国及绒毛制品出口国。

5. 产业技术体系不断完善, 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目前, 国家启动实施了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牧草、奶牛、肉 (牦) 牛、肉羊、绒毛羊、兔等节粮型畜牧业均建立了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17个省市也参照国家体系在当地建立了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设备、技术优势, 对节粮型畜禽饲养、饲草料资源开发利用、生产管理、产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疫病防控等技术进行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 加快畜禽品种改良和优良品种推广进程, 多渠道多途径开发饲草料资源, 推进实施科学饲养管理技术, 为节粮型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完善, 科技推广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2010年全国畜牧业乡镇级以上技术推广人员总量达24.5万人, 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达1.2万人。

(二) 机遇与挑战

1. 发展机遇

一是市场需求潜力大。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 优质安全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节粮型畜禽产品需求较快增长。乳制品已经成为城乡居民的重要消费品,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指出, 2009年我国人均消费奶类15.8公斤, 较2001年的7.9公斤增加了1倍, 但奶类消费仍处于较低水平, 预计到2020年我国人均奶类消费需求将增至40公斤。我国有2 000余万穆斯林民族群众, 属于牛羊肉的刚性消费群体, 同时汉族牛羊肉消费群体也逐步扩大, 牛羊肉总体消费需求较快增长。

二是畜禽品种资源有优势。我国畜禽品种资源丰富, 根据第二次全国畜禽资源调查, 我国共有牛地方品种95个, 其中黄牛品种54个, 水牛品种27个, 牦牛品种13个;羊品种97个, 其中山羊品种55个, 绵羊品种42个;鹅品种30个;兔品种6个。我国地方品种资源大多具有耐粗饲、抗病强、繁殖性能好、产品质量好、风味独特等优点, 这些优良性状一旦被挖掘, 发展潜力很大。随着我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 节粮型畜禽优良品种开发利用力度不断加大,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是非粮饲料资源利用有空间。我国饲草资源较为丰富, 草原面积达60亿亩, 占世界草原面积近10%, 草原不仅是重要的生态屏障, 还是草食畜禽的基本生产资料。优质牧草开发利用力度逐步加大, 以苜蓿为代表的豆科牧草蛋白质含量在20%左右, 营养价值高, 种植面积超过2 200万亩。我国秸秆资源总量达7亿吨, 但用于反刍动物饲用的秸秆总量约2.1亿吨, 仅占秸秆总量的30%。在坚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基础上, 合理利用草原资源, 加大秸秆、饼粕、糟渣、糠麸以及南方草山草坡等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所需的饲草饲料资源空间较大。

四是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加大。近年来, 节粮型畜牧业的发展得到重视, 中央财政投入逐年增加。2010年, 中央财政支持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15亿元, 是2005年的15倍, 包括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项目, 奶牛、肉牛和绵羊良种补贴等。2011年起国家在主要草原牧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通过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等措施, 着力加快草原生态恢复, 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同时, 各地也陆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强化基础建设, 促进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年投入6 000万元用于促进牛羊肉产业发展;四川省年投入3 000多万元开展优质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和基地建设;辽宁省年安排2 500万元支持牛羊产业发展。

2. 面临挑战

一是养殖效益下滑, 部分畜禽生产出现滑坡。受比较效益下降、养殖风险加大等因素影响, 肉牛、绵羊、兔、鹅等部分畜禽存栏数量下降。2010年, 全国牛、羊存栏分别为1.06亿头和2.81亿只, 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3.32%和5.72%。肉牛能繁母牛存栏下降尤其明显, 降幅达10%, 给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未来随着“三化同步”的加快推进, 农业机械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役用耕牛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部分地区实行禁养限养,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二是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滞后, 发展基础薄弱。由于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节粮型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供种能力较低, 一些优良品种得不到有效推广。肉牛、绒毛羊、鹅、兔等种畜禽生产企业小散问题突出, 自主创新能力低, 畜牧业生产中使用的部分良种依赖进口, 品种选育和推广发展滞后。部分地方优良品种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 部分地区畜禽品种改良战略性思路不清, 盲目杂交, 导致一些优良地方品种资源退化甚至流失。

三是养殖方式落后, 技术水平亟待提高。2010年, 我国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只以上肉羊的规模化养殖比重仅为28%、14.1%和6.3%, 远低于生猪、蛋鸡等畜禽规模养殖水平。肉牛、羊、兔、鹅等节粮型畜禽的营养标准的推广, 远远落后于其它畜禽品种。鹅的国家营养标准尚未出台, 生产中使用的配方仍参照发达国家的通用标准, 无法适应我国实际生产需要。部分农户饲养奶牛采用肉牛饲喂方式, 饲养肉牛沿用传统役用牛的饲养经验, 鹅的饲料用肉鸡料替代。由于不能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生理特点进行饲养, 导致生产水平不高, 养殖效益低。

四是疫病防控形势严峻, 养殖风险较大。目前, 我国牛羊兔鹅等畜禽饲养防疫不规范, 许多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不仅造成畜禽死亡和经济损失, 而且危及人类健康。奶牛布病、结核病、乳房炎等疫病发生仍比较普遍, 既影响牛奶产量, 也给生鲜乳质量安全带来隐患。肉牛脑包虫、运输应激综合征等发病率较高, 对肉牛养殖和出售带来不利影响。兔由于个体小、抗病力差, 容易感染疾病, 养殖风险较大。近年来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对我国节粮型畜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较为突出, 已成为制约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是草原退化严重, 饲草供求缺口加大。目前全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退化, 中度和中度退化草原面积近23亿亩。2010年, 我国草原超载30%, 草原承载压力仍然较大。我国是世界上草原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十年来, 平均每年鼠害面积约4 000万公顷, 虫害面积2 000多万公顷,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随着节粮型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饲草料资源需求不断增加, 供求缺口不断加大。2010年, 我国进口苜蓿21.8万吨, 进口大豆5 480万吨, 进口依存度达75%。饲用玉米用量已超过1.1亿吨, 占国内玉米年产量的64%, 玉米供应日趋紧张。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抓规模、提效益、促生产、保供给”的思路, 加快转变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方式,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着力推进现代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大力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促进奶业振兴发展;加大主产区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肉牛肉羊生产;加强市场引导, 因地制宜发展绒毛羊、兔、鹅等优势特色畜禽生产。强化农牧结合, 加强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 鼓励和支持多种高效生态节粮养殖模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 节粮环保, 持续发展

加大牧草和秸秆等饲草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大力发展节粮畜牧业, 做到“节粮型畜牧业发展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促进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 市场导向, 加大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 引导节粮型畜牧业和加工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坚持多元投入, 积极引导工商企业资本进入节粮型畜牧产业, 增强发展活力。

3. 因地制宜, 适度规模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消费市场等因素, 推进优势产区生产基地建设, 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区域整体推进的格局。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引导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增加市场供应能力, 提高养殖效益。

4. 强化监管, 保障质量

将保障节粮型畜产品质量作为提升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提高节粮型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和人员队伍, 强化检测手段, 为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 发展目标

1. 近期目标 (2011~2015年)

奶类、牛羊兔鹅肉和羊毛羊绒产量实现持续增长, 基础母畜存栏逐步恢复和发展, 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进一步提高, 生鲜乳收购站实现规范化管理, 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良种化水平不断提高, 牧草、秸秆等非粮饲料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人工种草保留面积明显增加, 综合节粮效果不断提高。

具体任务:到2015年, 奶类产量达到5 000万吨, 年递增5.9%;牛肉产量达到700万吨, 年递增1.4%;羊肉产量达到440万吨, 年递增2.0%;兔肉产量达到90万吨, 年递增5.5%;羊毛产量达到43万吨;羊绒产量达到1.95万吨, 年递增1.0%;鹅肉产量达到260万吨, 年递增1.5%。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原累计保留面积达到4.5亿亩;秸秆处理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

2. 中长期目标 (2016~2020年)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明显提升, 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 产业分工进一步细化, 产销衔接更加紧密;关键技术攻关取得突破, 标准化饲养技术逐步推广普及;非粮型饲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节粮增产效果明显增强, 养殖效益逐步提高;优质高效的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具体任务:到2020年, 奶类产量达到6 400万吨, 年递增5.0%;牛肉产量达到740万吨, 年递增1.1%;羊肉产量达到470万吨, 年递增1.3%;兔肉产量达到100万吨, 年递增2.1%;羊毛产量达到44万吨, 年递增0.5%;羊绒产量达到2.0万吨, 年递增0.5%;鹅肉产量达到270万吨, 年递增0.8%。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原累计保留面积超过6亿亩;秸秆处理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

(单位:万吨)

(四) 加强疫病防控与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度, 重点加强节粮型牲畜的疫病防控, 加强疫病跟踪监测, 强化种畜禽场所重点疫病监测净化。坚持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 落实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扑杀补偿政策。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强化农村畜禽散养的技术指导和疫病防控。强化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监督检测, 严厉打击饲料兽药中的非法违禁添加行为。加强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 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继续完善牧草、奶牛、肉牛、肉羊、绒毛羊、兔、水禽等国家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鼓励地方开展相关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探索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路子。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畜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不断提高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争取在畜禽品种繁育、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疫病防控以及畜禽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等取得新突破。

三、重点任务

(一) 合理开发利用非粮饲草料资源

加强牧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牧草良种繁育体系, 培育推广优良牧草品种, 积极发展人工种草、草粮轮作和间作套作。推行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 因地制宜发展青贮玉米、苜蓿、黑麦草等优质牧草种植。继续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研究推广牧区牧草冬春储备技术, 促进牧草使用的季节性平衡。积极推动南方草山草坡开发利用, 推广种植多年生高产饲草, 利用冬闲田种植饲草。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研究, 加大秸秆养畜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改善秸秆收贮设备设施条件, 推广青贮、氨化、微贮等处理技术, 提高秸秆饲用量和饲用效率。加大粮食和经济作物加工副产品等非粮饲草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 支持饼粕、糟渣、玉米酒精糟等粮油食品加工副产物和薯类等饲料原料优质化处理和规范化利用, 丰富饲料资源来源。

(二) 加快优良畜禽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稳步推进节粮型畜禽遗传改良计划, 进一步提升良种化水平。加大畜禽良种工程项目投入力度, 扩大项目范围, 逐步加强奶牛、肉牛、肉羊、绒毛羊、兔、鹅等节粮型畜禽原良种场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自主育种能力。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范围, 继续实施奶牛良种全覆盖补贴, 加大肉牛、绵羊良补的实施力度, 建立覆盖优势区的种公牛站体系。引进国外优良奶牛遗传资源, 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良种登记, 逐步形成优秀种公牛竞争淘汰机制。引进优质乳肉兼用牛品种, 推广奶公牛牛犊肉用饲养, 拓宽肉牛架子牛供应来源。进一步加强节粮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力度, 重点提升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资源保护能力。

(三) 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科学养殖

科学规划布局, 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力度, 支持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标准化改造, 强化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 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制定和完善节粮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相关标准和规范, 提升适度规模养殖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养殖模式, 大力推行种养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 促进种养业副产品资源化利用。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鼓励龙头企业带动适度规模养殖发展, 推行标准化生产, 打造一批节粮型畜产品品牌。

四、产业布局与主攻方向

按照“加快发展奶牛和兔鹅生产, 积极发展肉牛肉羊生产, 稳定发展羊毛羊绒生产, 推动牧草产业发展”的思路,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突出主攻方向, 促进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 奶牛

充分发挥市场消费需求、饲草饲料资源和乳品加工优势, 着力提高奶牛单产和产品质量, 加快建设现代奶业。推进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产区、西部产区、南方产区和大城市周边产区等五大奶业产区建设, 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加强奶源基地建设, 推动南方奶水牛产业发展。加快实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 做好良种登记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基础性工作, 建立苜蓿等优质饲草饲料基地, 提高机械化挤奶率。净化奶牛良种群体重大疫病, 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二) 肉牛

加强东北、西北、西南和中原肉牛优势区建设, 推动南方草山草坡肉牛业发展。加快品种改良,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 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 提高肉牛品质和养殖效益。加强政策引导, 逐步提高基础母牛存栏量, 着力保障肉牛基础生产能力。牧区重点发展现代集约型草地畜牧业, 调整畜群结构, 转变养殖方式, 积极推广舍饲半舍饲养殖, 为农区和农牧交错带提供架子牛。农区重点推广秸秆青贮技术、规模化标准化育肥技术, 努力提高育肥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 肉羊

加强中原、中东部农牧交错带、西北和西南等肉羊优势区建设。加快新品种培育、良种选育和地方品种保护开发, 不断提升肉羊养殖良种化水平。大力发展舍饲、半舍饲养殖方式, 引导发展现代生态家庭牧场, 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牧区重点提升肉羊个体生产能力, 加快周转, 提高草原利用效率;半农半牧区着力提高母羊繁殖性能, 增强肉羊育肥和育肥羊供应能力;农区要充分利用饲草料资源, 推广高效育肥模式, 提高肉羊出栏量。

(四) 兔

立足现有优势区域基础, 巩固提升四川、山东、河南、江苏、河北等重点省区兔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河北、山西等省区优势家兔生产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加工企业的龙头作用。逐步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提高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能力, 加强兔肉加工和品牌产品的研发, 提升兔产业经济效益, 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大优良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力度, 加强地方良种兔的保护, 加快优质种兔繁殖、推广, 做强种长毛兔核心产业, 加速节粮型兔业发展。

(五) 绒毛用羊

以传统西北、东北、西南草原牧区为主产区, 推进细毛羊、半细毛羊、绒山羊等绒毛用羊优势产业带建设。加强绒山羊地方品种资源保护, 加大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力度, 提高绒毛综合品质和绒毛用羊生产性能。改进养殖方式, 合理利用饲草料资源, 降低养殖成本。推广机械剪、分级整理等技术, 加强产销衔接, 增加养殖环节利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原料基地建设, 实施品牌战略, 增加绒毛用羊生产效益。

(六) 鹅

积极发展华南养鹅区、华东养鹅区、东北养鹅区。华南养鹅区重点加强养鹅业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加强鹅产品的开发与加工。华东养鹅区要建立规范的繁育供种体系, 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依托资源环境优势, 推广果 (林) —鹅、种—养, 鹅—鱼等综合生产模式, 提高鹅养殖经济效益。东北养鹅区重点加强鹅地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加强鹅产品的技术开发, 提高综合效益。南方地区要大力推广桑、果园、林下人工种草养鹅、冬闲田季节性种草养鹅, 提高农田利用率和养殖附加值, 加强鹅产品的深加工开发。

(七) 牧草

切实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积极推进人工种草, 着力提升优质饲草供应能力。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根据不同地区自然和生态特点, 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 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 减轻草原压力。围绕“一带两区”发展布局, 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开展优质苜蓿高产示范片区建设, 推进苜蓿产业带建设, 带动周边适宜区域发展优质苜蓿, 提高苜蓿收割加工机械化水平;东北羊草产业区重点加强羊草改良, 全面提升羊草产量, 积极打造优质羊草基地;南方饲草产区, 重点发展黑麦草、三叶草等一年生或多年生高产优质牧草, 积极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和其他植物资源。加强牧草青贮等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 大力推广种草养畜。

五、政策措施

(一) 建立政策支持机制, 加快节粮畜牧业发展步伐

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促进草原生产力的逐步恢复, 加快建设现代草原畜牧业。继续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着力提高节粮型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人工种草, 大力推进“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促进优质苜蓿产业发展。抓好牧草种子工程建设, 落实优质牧草良种补贴政策, 不断提升国内优质牧草种子的供种能力。鼓励养殖场户开展秸秆饲用, 提高秸秆利用效率。加大奶牛生产扶持力度, 积极推进奶牛保险补贴试点, 探索建立奶业发展风险基金制度, 降低养殖风险。推动出台牛羊肉生产扶持政策, 开展基础母畜补贴试点,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动建立牛羊肉生产大县奖励政策, 提高牛羊肉生产积极性。以提高质量为重点, 继续开展羊毛绒产业发展技术研究, 促进羊毛绒加工业发展。强化市场引导, 加快兔、鹅产业化进程。

(二)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增强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后劲

在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节粮型畜牧业, 引入竞争机制, 建立既公平竞争又分工协作的多元化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牧业保险, 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节粮型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运用财政贴息等方式, 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节粮型畜牧业的信贷支持, 破解节粮型畜牧业发展过程中规模养殖场 (小区) 融资贷款难等难题。

(三)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提高产业化水平

从养殖场户实际需要出发, 发展多样化的服务组织, 形成乡科技综合服务站、县 (市) 服务中心、省 (区) 科技推广站和专业技术协会与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服务网络, 重点抓好良种繁育推广、饲草饲料加工利用、兽医防疫灭病、畜产品加工、科技培训与技术推广等体系建设, 尤其要在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狠下功夫。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同发展节粮型畜牧业产业化结合起来, 拓宽服务领域, 为养殖场户提供全程服务, 逐步形成“良种供应——畜禽饲养——产品收购——屠宰加工——贮运销售”相衔接的一条龙生产体系。

(四) 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确保节粮型畜牧业稳定发展

完善监测预警网络, 加强设施设备建设, 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和完善节粮型畜禽养殖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监测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逐步实现监测预警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形势研判和公共信息服务, 及时发布节粮型畜禽产品生产供应和饲料及原料供求市场信息, 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 降低市场风险。

(五) 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 完善原良种场、资源保护场 (区) 、基因库、检测中心等配套设施设备, 提高良种生产水平和供种能力。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扩大项目实施范围, 以奶牛、肉牛和肉羊为重点, 支持节粮型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 包括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粪污处理与运输、疫病防控、饲草料贮存 (或青贮) 、全混合日粮饲养、挤奶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等。大力推进饲草料资源高效利用工程, 继续实施秸秆养畜项目, 扶持开展秸秆养畜场户和青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建设, 增强秸秆处理饲用能力, 提高秸秆利用效率。支持建设饼粕、糟渣、糠麸等粮油食品工业副产品和草产品优质化加工处理示范基地, 为饲料工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实施南方草地保护建设工程, 通过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草田轮作等措施, 合理开发草地资源, 因地制宜发展草原畜牧业, 促进草地植被恢复与草原畜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动黄土高原综合治理规划实施, 通过人工种草、改良草地、棚圈和青贮窖建设, 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大力发展节粮型畜牧业。

(六) 强化节粮型畜牧业科技支撑

3.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篇三

日期:2011-11-01 08:59发布单位:来源:人事劳动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教育局、科技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Ο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农战略,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适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人才支持力度。到2020年,选拔一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给予科研专项经费支持;支持1万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开展技术交流、学习研修、观摩展示等活动;选拔3万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和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0万名生产能手和农村经纪人等优秀生产经营人才,给予重点扶持。

二、指导思想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的人才观,紧紧围绕人才强农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投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培养农业农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培养科研杰出人才、优秀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和农业生产经营一线人才,加快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把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确定人才项目的主要内容,根据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确定人才培养重点任务,用农业农村发展成果检验人才项目执行成效。

(二)引领示范。充分发挥人才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以实施相关项目为抓手,示范带动各级政府和各方力量共同投入,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农业人才发展投入体系。

(三)突出重点。在专业领域方面,突出培养造就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生物育种、动植物疫病防控、高效栽培养殖集成、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创新人才和农业资源开发保护骨干人才。在能力素质方面,突出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杰出科研人才,具有较高成果转化能力的农技推广人才和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经营一线人才。

四、主要内容

通过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扶持培养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生产能手、农村经纪人等农业科研、推广、经营人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人才保证和广泛智力支持。

(一)扶持培养一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

1.工作目标。从2011年至2020年,计划选拔培养30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以打造创新团队为目标,通过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在全国建立300个农业科研创新团队。通过学习培训、合作研究、实践考察、交流引进等方式,每个团队培养10名左右的成员,在全国建立一支3000人左右的学科专业布局合理、整体素质能力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队伍。

2.主要内容。在现有农业科研团队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和培养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在部分国内尚属空白、且国内急需的学科领域,从国外引进科研杰出人才;制定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和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改革和完善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持续发展。

3.实施步骤。工作周期为2011-2020年,共10年。2011年启动实施,编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2016-2020年,分两批组织实施,每批选拔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2020年进行总结,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二)扶持培养1万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

1.工作目标。从2011年至2020年,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和支持培养1万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通过学习研修、学术交流和观摩培训等方式,显著提升科技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改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结构,增强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2.主要内容。按组织实施。重点扶持培养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优先考虑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和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扶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到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农业企业学习和研修,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活动,参加新技术、新产品的展览展示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水平。

3.实施步骤。工作周期为2011-2020年,共10年。2011年启动实施,2011-2013年第一批遴选3000名、2014-2016年第二批遴选4000名、2017-2019年第三批遴选3000名,分三批对有突出贡献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行扶持和培养,每批连续支持三年。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2020年进行总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扶持培养3万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

1.工作目标。从2011年至2020年,共选拔扶持3万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培养造就一支了解农业政策、精通经营管理、富有社会责任、掌握服务农户技能的高素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队伍,示范带动农户比例由目前的40%提高到60%以上。

2.主要内容。按组织实施。采取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参观考察、观摩展示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主要开展政策法规、经济管理、金融税收、国际贸易、商务谈判、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主要开展政策法规、质量安全、经济地理、市场营销、国内外合作社成功案例等方面的培训。

3.实施步骤。工作周期为2011-2020年,共10年。2011年启动实施,制定培养方案,编写培训大纲,确定一批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2011-2020年组织实施,每年培训3000人。年初确定计划,年终进行总结验收。2015年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总结验收,对各地培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和综合评估。

(四)扶持培养7万名农村生产能手

1.工作目标。从2011年至2020年,共选拔扶持7万名在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通过组织开展特点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生产能手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能力,并积极探索农村生产能手培训模式和工作机制。

2.主要内容。按组织实施。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介绍、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培养,内容包括: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传授发展经验;参观考察新农村建设现场;讲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兴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讲授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实用技术。

3.实施步骤。工作周期为2011-2020年,共10年。2011年启动实施,选拔培训人员,编印培训教材。2011-2020年组织实施,每年培训7000人。年初确定计划并组织各省实施,年终进行总结与考核验收。2015年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五)扶持培养3万名农村经纪人

1.工作目标。从2011年至2020年,共选拔扶持3万名农村经纪人,以职业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实施职业资格认证为手段,以提高农村经纪人经营素质为目的,立足基层、就近培训、规范管理、统一发证,逐步建立起农村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与资格认证体系,造就一支熟悉农产品流通政策、经营管理素质较高、经纪行为规范的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产品主产区每个乡镇培训1名持证上岗的农村经纪人,促进产销衔接,繁荣农村经济。

2.主要内容。采取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方式,按组织实施。根据培训内容统一编发教材、制订方案,集中开展现场教学、实习,规范结业考核、鉴定颁证,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实施步骤。项目周期为2011-2020年,共10年。2011年启动实施,选拔培训人员,开展职业培训。2011-2020年组织实施,每年培训3000人。年初确定计划,年终进行总结验收。2015年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总结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农业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参与的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部际协调小组,负责计划的设计、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省(区、市)相应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二)经费保障。建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经费的主导作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子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培养、农村生产能手培养、农村经纪人培养等4个子项,由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结合已有项目和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篇四

长治市城区卫生局

关于印发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活动结束后,将“12〃4” 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总结以及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局依法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区卫生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长治市城区卫生局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实 施 方 案

今年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为了大力弘扬“六五”普法,促进“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为“六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我区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四宜”城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长城法治[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今年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三、活动时间

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组的安排部署,从2011年11月下

旬开始到2011年12月下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突出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原则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

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创新法治文化内容和载体,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工程,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五)加强对《长治市城区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各单位启动“六五”普法规划的好做法,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活动内容

(一)“12〃4”期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条幅、设立宣传点、利用电子屏、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二)各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组织卫生系统人员送法进社区,主要是进行《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各单位要开展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年度自查,确保“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全面落实。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特成立“12〃4”法

制宣传活动领导组:

组 长:王书平(区卫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副组长:赵路明(区卫生局副局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所长)

李慧清(区卫生局副局长)

原 芳(区卫生局副局长)

崔 杰(区卫生局局长助理、局医政科负责人)成 员:王晋军(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朝晖(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书记)

尚建香(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郭 宏(区人民医院院长)

齐志宏(区二院院长)

张 瑛(区常青人民医院院长)牛卫东(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姬义民(区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李丽波(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王永强(区卫生局基妇科负责人)

靳国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

调科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督导等。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活动要突出单位、行业特色和优势,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宣传教育效果。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要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农村、社区,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和弘扬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既要运用好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手机信息等宣传手段和渠道,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主题词:“12·4” 宣传活动 通知

抄报:区政府办、区依法治区领导组办公室。抄送:局机关领导。

5.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篇五

供销经联字[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附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行业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对象和立项条件

为了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供销合作社部门项目特色,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除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项目外,按照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适当兼顾其他生产潜力大地区的原则,选择在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份开展“产销对接项目”试点。

(一)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

1.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流通设施项目。

2.扶持重点:继续以扶持合作社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应用于扶持合作社。

3.扶持对象: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

4.鼓励、限制和不予扶持的产业和项目

(1)鼓励的项目: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化、标准化、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切实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2)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3)不予扶持的项目:以前立项扶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已申请2012年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5.立项条件

(1)合作社应具备条件。

A.2008年底前成立,并于2010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B.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C.2009年、2010年至少有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D.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农民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E.供销合作社通过资金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F.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示范社的合作社,以及与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联系紧密的合作社。

(2)龙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B.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2009、2010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C.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D.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E.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影响力强,与合作社或农民以订单、投资、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F.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拥有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3)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B.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4)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可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C.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

D.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E.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F.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G.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H.优先扶持示范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能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的项目。

(5)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C.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D.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E.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F.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G.土地出让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H.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I.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J.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产销对接项目

产销对接项目是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或龙头企业组织,以“联合社+多个合作社+基地+农户”或“龙头企业+多个合作社+基地+农户”为产业化模式,实施的“产、加、销”有效对接的项目。

1.扶持对象:包括联合社和龙头企业两类主体,其中,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批零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连锁配送企业等。

2.立项条件

(1)联合社需具备的条件。

A.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B.2010年不亏损;固定资产净值西部地区不低于5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C.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合作社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D.成员社3个以上,入社农户总数500户以上。

E.成员社在联合社自营的流通环节中,享有议价权或减免入场费等优惠政策。

F.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与联合社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2)龙头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B.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9、2010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C.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西部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D.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E.市场影响力强,与合作社以订单、投资、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领办的合作社在龙头企业自营的流通环节中,享有议价权或减免入场费等优惠政策。

F.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为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G.领办合作社3个以上,与合作社每年签订的订单额西部地区不低于8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2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

(3)产销对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强,辐射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加工产品所需原料的7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对接的合作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连锁、配送涉及的农副产品8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

C.项目须由3个以上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同时承担建设任务,且合作社承担的建设任务原则上应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D.项目为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产品通过有关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独立注册商标及良好品牌形象。

E.项目能够有效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F.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技术方案先进可行。

G.土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H.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I.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J.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扶持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

(一)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产销对接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500万元以上、700万元以下,其中:龙头企业或联合社本级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100-300万元,每个合作社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50-150万元;财政资金总额的60%以上须用于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建设内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

(二)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及产销对接项目的自筹资金均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也可少部分用于土地平整。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5.产销对接项目:除可用于以上四类项目相应建设内容外,还可适当用于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副产品社区网点、农副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质量追溯系统、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自下而上、联合逐级申报方式。其中:

1.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联合逐级向上申报。

2.产销对接项目,由各分项任务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签署申报意见后,经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县级农发机构联合逐级向上申报。

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联合上报文件2份。文件应对本省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对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形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与联合上报文件一并上报。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各2份。其中:产销对接项目各分项建设内容所在县的县级农发机构、具体承担单位,均需出具县级财政配套及自筹资金承诺函。

3.申报合作社项目需报送项目申报书3份,项目申报书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见附件2)要求,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申报龙头企业及产销对接项目的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3)要求,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4.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1份。

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五、其他事宜

(一)产销对接项目相关工作要求:1.2012年实施试点项目的10个省,通过专家评审后,平均每个省拟安排1个产销对接项目。2.项目应由联合社或龙头企业统一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申报,统一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负责。3.项目申报、批复以及立项等环节,必须明确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开支主体等。4.如果项目涉及多个县,在项目申报、管理以及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等环节,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财政资金由联合社或龙头企业、合作社按事先确定的额度,分别在所在县财政部门报账。

(二)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名称及编码方式请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格式》(见附件4)。

(三)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同级农发机构把好项目初审关,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地方农发机构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比例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五)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六)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等附件,可到供销总社网站(http://)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向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咨询。

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

3.《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4.《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格式

附件下载: 1.2.3.4.5.6.7.8.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2附表.xls 附件3.doc

附件3附表.xls 附件4.doc

附件汇编封面.doc

6.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篇六

在各会员单位、会员和专家的大力支持下, 2014年农垦农机化专题论文征集和评审工作圆满结束。本年度农垦农机化专题论文共征集到各类论文166篇, 涉及到科研、教学和生产等领域, 内容丰富且实际, 区域相对集中, 能够反映垦区当前农机化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经专家评审, 评出获奖论文共135篇, 其中一等奖19篇, 二等奖46篇, 三等奖70篇, 现将论文获奖名单印发你们 (详见本通知附件) 。希望论文获奖单位和作者再接再厉, 为农垦农机化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感谢各会员单位、会员和专家对论文征集和评审工作的支持。

附件:2014年度农垦农机化专题论文获奖名单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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