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事规则(精选11篇)
1.会议议事规则 篇一
***纪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乡纪委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
二、乡纪委会议议事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应由乡纪委讨论、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
三、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四、乡纪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五、乡纪委会议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原则。
六、对乡纪委会议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
七、乡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形成纪要以备查阅。
八、乡纪委要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交换意见,不定期地向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九、乡纪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凡带有保密性质,未正式传达、公布的内容,以及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2.用罗伯特议事规则开班会 篇二
【关键词】班会 罗伯特议事规则
作为一名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老班主任,如何做好班主任工作一直是我关心的问题。在班主任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开班会,通过班会,班主任可以了解全班学生的精神状态,听取学生对班级工作的想法,传达学校对班级工作的要求。
当前班会的一般做法是,由班主任或者班长主持,班会的主题是由学校指定或者班主任、班干部根据班级情况确定,开会的流程是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说明会议内容。主持人一般是班主任自己或者由班主任指定的班干部担任。班会的过程一般是主持人宣讲,班级同学发言,最后班主任总结。有些班会甚至没有班级同学发言。
这样的班会形式持续了这么多年,对班级管理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笔者认为,班会是班级管理的重要手段,如果更好地加以利用,应该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
在多年的实践中,现有的班会形式主要有以下一些缺点。
一、班会议题来源单一。
班会议题往往是学校规定或者由班主任根据部分学生的意见及班级的情况确定,但班主任的视角与学生的视角是不一样的,班主任首先关注的往往是班级的现象,容易忽视深层次的一些问题,笔者在一次班级检查中,发现班级卫生很不好,询问部分同学后,得知卫生值勤学生没有认真做卫生,于是确定了下次班会的主题是班级卫生及责任心等,班会后,发现班级卫生状况并没有大的改善,笔者深入了解后,才发现真实原因在于班级一部分同学之间闹了矛盾,在别人做完卫生后,部分同学故意不爱惜,导致卫生状况急剧下降。但对于班级团结方面的问题,学生一般是不愿向班主任主动反映的,更何况,作为班级意见领袖的一部分学生,更加不愿承认班级存在不团结的情况。
二、结果提前确定。
当前的班会一般由班主任或班干部主持,在班会之前,班主任往往根据相关情况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对于如何处理相关问题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这种想法使得在班会过程中讲话时带有强烈的偏向性,以上面的情况为例,在笔者认为班级卫生问题是因为值日生的责任心引致时,笔者在班会中对如何增强责任心,如何做一个对自己的负责的人等进行了大量的讲解,同学们出于对班主任的尊重,并没有谁提出异议,班会后,甚至还出台了一些如何加强责任心的一些班级奖惩措施,这些都是笔者在班会前已经确定的事情,班会中听取一部分同学的意见后,只是对相关做法作出一些小小的修订。这种结果在之前即已确定的班会使班会的作用大大降低。
三、少数人的意见得不到尊重。
一般来说,会议分为通知式会议和商量式会议,通知式会议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开会也可以,而商量式会议则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开的,在我们传统的会议中,很容易出现会上不发言,会后却怨言满天,或者对会议结果消极执行甚至不执行。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在会议中没有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我们当前的班会中,一般是由主持人阐述观点,会议中有部分学生对观点进行补充,期间,即使有少数的不同意见,也往往是因为观点有明显的漏洞或不足。很少有同学能直言不讳地表达不同意。这必然导致了大家在会上不说,会后却暗暗抵触的现象。
无意中,笔者得知罗伯特议事规则,用这一规则指导会议,可以使会议的效果大大增强。罗伯特议事法则是美国人罗伯特总结的一套议事规则,这套规则是西方民主的具体操作手段。国父孙中山当年大为推崇,甚至自己亲自翻译出版了相关介绍书籍,可惜多年来,国内对民主关注方向多在原则理论等方面,而对西方民主的具体操作手段却鲜有关注。
一般来说,罗伯特议事规则包含下面一些原则。
一,议题提出。
会议的主题从群众中来,会议的主题确定有动议、附议两个流程。这就避免了一个人确立会议主题的现象。
二,主持人不发表论点。
主持人不能发表自己的观点,主持人在会议中必须保持中立,只能维护会议的纪律,指定发言的顺序等,不能对某个观点表达倾向性。
三,不搞人身攻击。
会议中发言时,发言人只能对主持人讲话,而不能直接对着相反意见的人讲,更不能搞人身攻击。
四,轮番发言。
各种意见的人轮番发言,不能只有一种观点存在。每个人的发言时间被限制。
五,必有结果。
过半数即通过,所以结果只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一种是不通过。
笔者按照罗伯待议事法则,对班级班会进行了改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如下。
一,班主任作为主持人。
班主任作为主持人,再不发表意见,班会的主题由班级同学提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附议,即可成为班级班会的议题之一,每次班会,作为主持人的班主任收集各项议题,安排各项议题的讨论顺序。
二,班会议题,由班级同学提出。
班会的议题由同学们自己确定,除非是学校明确要求的议题,否则一般的班级管理问题,班级出现的相关情况需要在班会中讨论的,由学生自己提出,如果有超出两个的同学附议,此提议即可进入班会讨论。
三,班会过程中,轮番发言。
班会过程中,由不同观点的同学轮番发言,主持人负责开会中的纪律维持,如果一个人发言后,另一个同学同意此人观点,并不新观点加入,则不需要在后面发言,将发言的机会留给其他同学,为了鼓励同学们发表不同的意见,我们在班会的规则制定中确定,如果一个议题一旦提出,完全没有不同意见,则此议题作废,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同学们多从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
四,不准进行人生攻击。
班会中,发表观点时,尽量用带有情绪化的语言,班主任对同学们发言时的情绪及用语及时进行纠正,不能出现人身攻击的情况,也不能直接对着对方发言。
【参考文献】
[1]季卫东:“决策的程序和语法”,《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文版序一》,2007 年。
[2]马心曲:“关于人大代表权利保障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0 年
[3]蔡霞:“人大代表行使权利的机制亟待改革”,《学术争鸣与探索》,2011 年 2 月。
[4]郭法石:“外国议会议事规则要览”,《中国人大》,2009 年 6 月。
3.办公室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工作水平,推进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学习型、节约型、高效服务型机关,根据《xxx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x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赋予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议事范围
第一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市、县重大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等。
第二条研究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事务工作,就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并督促检查办公室办文、办事、办会、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制定全县政府系统调研、信息和督查工作方案,组织调查研究全县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听取各职能科室的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五条研究需向县政府请示汇报的工作。
第六条研究县政府办公室人员的招录、选调、调离,内设科室人事安排、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项工作。
第七条研究办公室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工作,研究重大项目开支的审批工作。
第八条对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九条县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条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本办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广泛征求群众、职工意见,经过反复审议后再作决策。
第十二条必须坚持在法律和县委、县政府决定及机关职能范围内进行议事活动。
第十三条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事先知道的议题有何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五条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各位副主任征询后确定,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确定;必要时,可由办公室主任临时召集。
第十六条主任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记录,如有必要,应交参加会议的人员审阅并签字。
第十七条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主任同意后可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决议、决定。
第十八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有关人员对因故缺席者会前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列席会议。
4.会议议事规则 篇四
党政联席会是党委与行政间共同研究工作、相互衔接协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为增强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经厂党委和厂部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应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坚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原则,坚持协调高效、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2、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委书记和厂长二人共同主持。
3、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人员有厂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师;列席人员有政工科长和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的其他人员。
4、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厂长共同商定。会议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5、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⑴听取厂党委关于党务工作、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通报。⑵听取行政班子关于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⑶听取工会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⑷讨论研究需党政共同商定的全厂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研究决定的事项。
6、党政联系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行政有关部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两天报办公室共同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党委书记、厂长共同协商确定。主办部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7、党政联席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当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8、党政联席会内容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备查,并转告缺席的厂副总以上领导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情况。
5.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篇五
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群策群力抓好全市政法各项工作,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议的性质书记办公会议是由书记主持召开的,研究、协调党管政法工作、机关日常工作和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的例会。
二、书记办公会
议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政法工作、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听取委内各科室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有关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党委常委会授权的问题。
4、研究通过政法综治工作计划、应报送上级的报告请示、总结材料等。
5、酝酿准备提交党委(人大)决定的有关干部调整、选拔、任免的初步意见和方案。
6、任免市属政法部门的中层干部等干部人事调配工作。
7、研究制定政法委财务计划、行政经费收支运转情况。
8、研究表彰或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9、临时需要处置的突发性问题。
10、讨论书记认为应当由书记办公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书记办公会议的召开
1、书记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2、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市委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3、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主管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主管书记或有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须就所列议题做全面汇报,提出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方案。
4、书记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或决定形成有关文件,报书记签发。
5、办公室负责书记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书记办公会议的要求
1、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
2、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注重调查研究。
6.会议议事规则 篇六
(**年**月**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督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人大常委会处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列席主任会议,常委会委员、办事机构负责人视工作需要可以列席主任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第六条主任会议必须有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七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
主任会议的决定,必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八条主任会议的职权范围: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提出会议的议程和日程草案;
(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四)对区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五)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决算的决议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应当提出对决算问题的决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六)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可以决定由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决定对不满意的质询案交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可以决定将质询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七)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八)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撤职案,由常务委员会会
议审议;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提议并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九)提出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日期、建议议程、常务委员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所做的工作报告和大会安排意见(草案)等有关事项,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十)提出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选;
(十一)讨论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的事项,提出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事项,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十二)可以听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
(十三)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等具体事项;根据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对“一府两院”关于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报告,必要时,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十四)检查督促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意见的办理工作;
(十五)讨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六)讨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重大问题;(十七)讨论、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执法检查的计划,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调整专项工作报告及执法检查的计划;
(十八)听取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提出的重要事项;
(十九)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机关重要事项;
(二十)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二十一)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所列有关事项,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交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报告。
第九条主任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办公室综合主任会议成员和有关工作机构的要求,提出初步建议意见,报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必要时,可以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直接确定。
第十条主任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于开会前十五天通知汇报单位。汇报单位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书面材料,并由主要负责人到会汇报。
第十一条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必要时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告主任会议。
第十二条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常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催办和检查落实,并向分管的副主任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主任会议讨论的事项如属于《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内容的,出、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保密。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7.中学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篇七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解决的原则,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确保上级部门和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确保教职工的民主参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议事规则和程序。
议事规则
一、校务会议事规则
校委会成员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各室负责人组成。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学校贯彻落实的意见。
2、检查学校教职工大会重要精神及校务会决定的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3、分析本校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经费执行等情况,交流各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研究和决定涉及全校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⑴学校的办学方针;
⑵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⑶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⑷学校干部选拔及人事安排; ⑸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⑹经费预决算报告; ⑺重大基建项目和发展规划; ⑻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⑼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⑽其他重大问题。
5、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并负责决策。
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由学校正、副校长参加,由校长负责召集,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若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校长按各分管的工作中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研讨是否需交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
2、对学校重要问题的可行性研讨和决策研究;
3、对各分管工作进行交流、商量,提出各分管工作近期的主要工作;
4、校长或副校长认为需要统一的教育、教学、后勤等问题予以研讨;
5、补充和完善校务会议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的配套措施。
三、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教职工大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全校教职工参加,一般每学召开一次,若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学习教育教学理论;
2、通报各方面工作,总结经验或教训;
3、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及要求;
4、审议通过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
5、民主评议干部。
6、审议通过重大维修、基建和购置项目;
7、其他需要由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商讨的问题。议事办事程序
一、各室需提交校务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先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再由分管副校长向校长汇报,校长决定何时利用何种会议研究解决;部门间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分管副校长互相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汇报校长协调解决。
二、学校行政室、党群各成员分工的工作,需提交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行政室应先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汇报,支委、团委、工会应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要事项须经校
务会议酝酿,支委会酝酿,工会酝酿后,再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教职工考核及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出台、实施,先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校务会讨论后提交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涉及人事、经费、基建和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均应上报教育局或自觉接受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学校干部配备、调整、内部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由学校提出意见,汇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局务会议任命;
2、学校重大改革措施,新修订规章制度,教职工惩处由学校向教育局汇报同意后实施;
3、学校经费预决算报告上报县财政局的同时上报县教育局监督管理;
4、学校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资产核销,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在议事办事过程中,要遵循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逐级负责,程序合理。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 2014年9月1日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学校领导(包括校级和中层领导)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期举行一至四次民主生活。学校校级领导,中层成员,党员,全体参与。由学校支部书记主持。
二、会前做好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前,应事先通知每个成员,让大家做好发言交流准备。
三、学校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更加集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有:反思自己所做的工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班子共性问题和个别同志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自己的由建设性的建议意见。
五、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身作责,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要本着统一思想,团结同志,共同进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宗旨,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严肃纪律,坚决反对会上不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自由主义倾向。
七、民主生活会每个成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积极发言。任何人都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
八、做好记录,向上级报告。学校的民主生活会要有专用记
录本,并进行如实记录。要将记录和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要将原始记录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九、严肃组织纪律,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播民主生活会需要保密的内容。对于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民主生活会记录由指定专人负责。
十、对民主生活会中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党支部
2014年9月1日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政务公开制度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搞好我校的民主监督,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以确保我校各项改革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在我校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把这项工作开展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贯彻党的精神,扩大基层民主,是坚持和发展教职工民主监督,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和发展的有效措施。在学校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我校民主监督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廉洁自律,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推动我校各项改革和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 l、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方案。
2、学校工作目标和任期发展规划。
3、财务宏观收、支状况及重大投资项目。
4、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
5、重要的人事任免情况。
6、大额固定资产管理、变更情况。
7、重要的单位内部奖惩规定及执行情况。
8、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人述职、述廉情况。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2、对职工考勤情况。
3、其它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1、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学校基建工程维修项目承包计划实施情况。
3、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情况。
4、其他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工会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学校严格坚持教代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向教职工代表汇报一年来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
2、在适当时机,用适当形式,学校设置专用固定政务公开栏,按规定要求随时公布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
四、政务公开要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一切从我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2、实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认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按照职代会的职权实施。
3、实行政务公开,就是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维护教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保障参与管理的权利。
4、坚持促进学校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关键在真实,实质是监督,基本载体是职代会,目的是搞好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
2014年9月1日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工会、财务人员参加。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 的原则。校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电算化管理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5)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五、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
8.党委议事规则(医院) 篇八
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根据市卫生局党委制订下发的《医院党委工作条例》和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1.议事范围(1)讨论和决定上级党委重大决策、指示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意见。(2)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方案及实施部署。(3)讨论和决定医院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4)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5)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等。(6)讨论和决定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老干部、知识分子等工作及党的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7)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8)讨论和决定应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项。(9)讨论和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0)其他需经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2.议事要求和程序(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凡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问题,应由职能科室或分管领导事先做好准备(包括不同方案论证,部门协调工作、有关文字材料等),做到有情况,有比较分析,有处理意见。(2)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指定组织、宣传、纪委、工会、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3)凡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一般应有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情况,分管领导说明提名任职理由。(4)党委成员在讨论问题时,必须集中精力,坚持党性,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要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不同意见的争论。要慎重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凡要作出决定的问题,都要实行表决,党委成员一人一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要把问题议深议透,力求在重大问题上取得一致认识,避免决策失误,又要避免因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而久议不决,贻误工作时机。3.其他事项(1)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凡涉及全院性重大问题的讨论意见或工作部署,由党办整理会议纪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及向有关部门通报、贯彻(口头或书面),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允许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但在行动上和言论上要坚决按党委决议行事,不得在群众中自由散布个人意见,更不允许泄露党委会讨论时的不同意见。(3)上述党委会议事规划经党委讨论后生效。今后上级党组织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
9.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篇九
(二)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三)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四)有表决权的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业主或者亲人参加,但受托人代理份额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的10%。
2、业主是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应出具法人或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五)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所代表的业主中的一人参加,具体委托事项、期限、权限等应当在委托书中载明。
(六)已送达的业主书面意见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七)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6个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沟通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产生:
(一)推荐初步候选人。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发布公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推荐或业主推荐、自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
(二)确定业委会委员侯选人。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张榜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实行等额选举的,候选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同的当选。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委会根据需要可聘请一个专职秘书。
(十)业委会的审批权限:一千元以内由主任审批、一万元以内由业委会审批、五万元以内由全体业委会成员一致通过,五万元以上由全体业主双半原则通过。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1、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2、业主委员会主任提议;
3、小区出现特殊情况需研究处理的。
(三)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由副主任负责召集。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将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包括书面意见),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楼梯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梯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作出的决定不得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规定,并按印章管理规定使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使用签字审批人和印章管理人不能为同一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签字审批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经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管理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档案资料。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
(五)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六)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七)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业主和社会捐资、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等。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在6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换届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个月前,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联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换届选举并组建换届筹备组。
(二)换届筹备组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11人组成,组成名单要及时向业主公告。
(三)筹备组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并征询业主意见。
(四)换届筹备组应当在任期届满前2个月,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其职责。
(五)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10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已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规定报物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10.人民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篇十
1.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医院建设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讨论和决定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指示和 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意见。
(3)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方案及实施部署。
(4)讨论和决定医院工作计划和总结。
(5)讨论和决定医院财务预决算及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等。
(6)讨论和决定党的纪检、组织、宣传、老干部、知识分子等工作及党的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7)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8)讨论和决定应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项。
(9)讨论和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其他需经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议事要求和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凡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问题,应由职能科室或分管领导事先做好准备(包括不同方案论证,部门协调工作、有关文字材料等),做到有情况,有比较分析,有处理意见。
(2)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指定组织、宣传、纪委、工会、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凡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一般应有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情况,分管领导说明提名任职理由。
(4)党委成员在讨论问题时,必须集中精力,坚持党性,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要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不同意见的争论。实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党委成员一人一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要把问题议深议透,力求在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避免决策失误,又要避免因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而久议不决,贻误工作时机。
3.其他事项
(1)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凡涉及全院性重大问题的讨论意见或工作部署,由党办整理会议纪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及向有关部门通报、贯彻(口头或书面),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允许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但在行动上和言论上要坚决按党委决议行事,不得在群众中自由散布个人意见,更不允许泄露党委会讨论时的不同意见。
11.会议议事规则 篇十一
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纪委全委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构,承担领导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重要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纪委全委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纪委全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纪委全委会的出席人员为学院纪委会全体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纪委全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在讨论党员违纪处分问题等需要表决的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上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纪委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纪委全委会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2、讨论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审定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等。
4、讨论违纪案件的查处、复议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通报重要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
5、讨论纪委书记提交的其它事项。
二、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会议 纪检监察部门是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后设立的综合职能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会议是学院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参加范围为纪检监察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其他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
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会议的议事范围:
1、讨论涉及本校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研究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2、通报和分析不宜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的案件情况,对重要案件的处理进行研究和讨论。
3、分析学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状况,研究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措施。
4、其他需要由本会讨论的事项。
三、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例会
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召集。参加范围为纪检监察部门全体干部。
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例会的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交流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讨论分析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
3、讨论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报告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章制度。
4、其他需要由本会讨论的事项。
四、信访工作例会
信访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参加范围为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干部。
信访工作例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1、沟通近期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
2、分析信访举报的动态,及时发现和纠正办信查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3、研究信访处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提出落实意见和要求,尤其要落实对重要信访件的督办方案。
4、其他需要由本会讨论的事项。
五、附属医院纪委书记联席会议
附属医院纪委书记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学院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
附属医院纪委书记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附属医院的实际,研究落实工作方案。
2、对各附属医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沟通与交流,对医疗卫生行业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进行专题研讨。
3、其他需要由本会讨论的事项。
六、组织协调工作会议
为了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根据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召集,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以下组织协调工作会议:
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就学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开展等进行组织协调。学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宣传部牵头,参加范围为:纪检监察、宣传、组织、工会、教务、人文社科、团委、学生工作等部门的负责人。廉政文化建设的日常工作由宣传部负责,廉洁教育工作由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2、廉政制度建设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和制定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参加范围为:纪检监察、党办或院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就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参加范围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人。日常工作由审计处承担。
4、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协调会议:根据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就相关领域的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参加范围为:纪检监察、党办或院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5、查办案件工作协调会议:就学院的一些重要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参加范围为:纪检监察、相关职能部门和案件所涉及单位的负责人。
七、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会
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会原则上一个季度组织一次,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召集。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会主要议程:
1、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3、交流近期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八、关于会议的组织及纪律
1、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通常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准备,在征得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分送与会人员。对纪委全委会、组织协调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由召集人负责审阅和签发;一般会议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人员作简要记录。
2、会议讨论期间,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主持人汇总情况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
3、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与会人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个人无权改变,如出现新情况,经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在下次会议上复议或通报。纪委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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