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2024-10-16

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共13篇)

1.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篇一

陶山镇中学食品安全制度

一、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确保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得到具体落实。

二、对食堂操作间、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并进行彻底大扫除,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进行彻底清理和销毁,并做好餐具清洁消毒等工作。对学生宿舍、教室、各专用教室等公共设施进行打扫及消毒。同时,每年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营养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即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培训、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加工食品的台帐、留样菜以及食品卫生检查的书面记录。

四、对自办食堂的学校,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规范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改刀菜、凉拌菜。学生集体订餐的学校必须订购持有“特殊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盒饭,并对送餐时间定出具体要求,确保盒饭在安全时间内食用。有小卖部的学校必须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加强饮水的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饮水机,有两次供水水箱的学校,在开学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学生喝到足量的饮用水,并做好饮水器具的消毒和记录工作。

六、做好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形式,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对师生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严格执行突发事件的上报制度。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或者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应迅速上报疾控部门。

陶山镇中食堂管理制度

陶山镇中食堂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卫生消毒制度,做到食物及厨房用具清洁卫生。存放器具有盖、生熟分开。

库房卫生整洁、“三防:设施到位,严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注意个人卫生,讲究文明操作,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严禁操在作室内吸烟。

热爱本职工作,爱护学生身体,不断提高烹饪技术,饭菜保证质量。服从学校有关人员管理,及时改进各方面的不足。

陶山镇中食堂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及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食堂“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到位。

2、食堂分区明确,营业区禁放个人物品。

3、消毒柜、保洁柜应符合相应的营业容量要求。

4、食堂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5、米、面、菜应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卫生整洁。

6、所购食品、原料保证质量,有相关部门规定的证件。

7、食品、原料存放应用加盖的不锈钢或搪瓷容器,禁用无标识的塑料容器。

8、操作间垃圾应存放于加盖桶内并及时处理。

陶山镇中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各食堂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需持有卫生行政机关发放的健康证。

2、从业人员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

3、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穿戴整齐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胡须。

4、从业人员禁止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

5、从业人员上岗前及便后应洗手消毒。

陶山镇中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1、餐具、茶具、熟食容器应餐后立即清洗消毒。

2、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3、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4、餐具洗清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5、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

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

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3-5分钟。

6、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污染。

7、泔脚、垃圾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陶山镇中食堂检查人员工作职责

为保证学生饮食安全,促进各食堂责任人认真履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学校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明确如下职责:

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

检查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检查,详细记录。

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及时检查整改情况。

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堂的检查。

对不积极配合的各食堂承包人依据相关规定做相应的处理。

陶山镇中食堂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严禁购买腐烂变质是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2、所有原材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索取相关合格证件备查。

3、原料存放要统一标识购买时间、保质期、存放量。

4、操做间案板、盆、筐等相关用具要搁置有序卫生。

5、废油、垃圾等处理要有相关记录。

2.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篇二

我国目前对于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回收、销毁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由食品的销售商把过保质期的商品从卖场撤下来, 退回生产企业, 由生产企业自行处理;另一种方式是由生产企业直接给销售商一定比例的返点作为退货补偿, 便由食品的销售商直接处理过保质期商品, 不退回生产企业。由此可见, 这两种处理方式, 都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对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全靠销售商和生产企业的良心在办事。因此, 在商场买到过保质期的食品就不足为奇了。

一、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下架、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

食品通常只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应的营养水平和卫生标准, 超过这一期限, 就极容易发生变质, 食用后往往导致程度不同的中毒或其他疾病。因此,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必须标明保质期限的食品认真标出保质期。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营造放心、安全的购物、消费环境, 我国必须完善对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召回及销毁的管理制度。

食品的销售商最有可能是第一时间发现食品过保质期及变质的人, 因此应该严格规定食品销售商在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

主要销毁食品有:食用油、肉制品、鲜肉、咸肉、火腿肠、罐头、调味品、保健食品、膨化食、巧克力、糕点、饼干、炒货、蜜饯果脯、果冻、肉干肉脯、饮料、牛奶、酸奶、乳制品、碳酸饮料、汽水、果味水、酸梅汤、散装低糖饮料、矿泉饮料、麦乳精;酒类、啤酒、白酒、葡萄酒、黄酒、药酒等。

针对缺陷食品及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质量问题、变质食品、食品销毁处理能得到规范、安全环保处置, 促进“节能减排、无害化处置、循环经济、绿色生产的理念,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

对已经出售的过保质期及不安全食品应建立招回告示机制。对已经出售的过保质期及不安全食品, 应由该经销者立即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及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 告知被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以及上市时间等内容。

建立强制退市联动机制。一经发现过保质期及不合格食品, 应当由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退市通知, 再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所采取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登记封存、查封、扣留等市场控制与强制退市措施, 并依法组织查处。

二、加大惩罚力度, 从制度层面上制约生产者

我国当前食品产业存在总体素质不高、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据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44.8万家, 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食品经营主体约323万家, 有证餐饮单位约210万家。面对如此庞大的监管对象, 如果我们仅从加强行政监管的科学配置和职责调整角度着手, 仍然难以实现食品安全形式的根本好转。特别是少数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 生产加工伪劣食品, 给食品安全造成很大危害。因此必须要从制度层面上制约生产者。

说到底食品安全就是良心工程, 企业道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因此, 要从制度层面上制约生产者的失信行为。

(一) 要加大对不法企业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分三种情形:一是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以违法金额为基数, 规定了处罚幅度, 指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三是指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可见由于罚责较轻, 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加之监管的乏力, 造成“违法成本低”, 让不法企业认为作假收益大于风险, 从而铤而走险, 因此要加大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社会共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诚信管理法规制度, 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 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探索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 研究和推进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 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三) 引导企业主动加入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相当于为加入该系统的食品企业提供了安全信用背书。采用可追溯系统表明企业处于食品安全全过程严格监管之下, 并已达到了监管标准的要求, 而且其食品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 这将极大地提高企业的市场机会。要对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进行广泛宣传, 让更多的优质企业主动加入到可追溯体系中来, 进而形成市场倒逼机制, 推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四) 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 完善现场检查制度, 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 防止过保质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五) 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

查结果公示制度, 建立与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

三、鼓励食品经销商对临界食品提前处理

临界食品, 又称临界期食品。通常是指即将达到产品保质期的食品, 对“临界食品”的定义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 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样。有的表示按照行业惯例, 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食品就算是临界食品了。

食品保质期限有六种标准, 因此临界期也分以下几种:保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 期满前45日为临界期;保质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期满前20日为临界期;保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 期满前15日为临界期;保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 期满前10日为临界期;保质期限在10日以上的, 期满前5日为临界期;保质期限不足10日的, 期满前1日为临界期。

食品销售商在销售临界食品时, 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并且卖场对于“临界期食品”应设置销售专柜或者专区, 并在醒目的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 (区) 柜"的字样。专柜中应对散 (裸) 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进行区分。对于未设置临近保质期销售专柜或专区的, 商家应当在临近保质期食品包装上加贴统一的"临界食品"标签, 与普通食品区分开来。

应当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在食品过保质期前大力促销, 减少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 这也是一种解决过保质期食品的积极办法。国外一些对临界食品的做法值得我们一学。比如国外很多的超市对保鲜期短、容易过期的食品在经营上都很细致, 比如像面包、寿司, 生鲜肉、熟肉等食品, 一旦过了“最鲜”时段便打折出售, 离保质期限越近价格越低。这样, 既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经营者也减少了损失。另外, 我国可效仿美国, 建立食品银行, 鼓励食品经销商, 食品生产企业将快要过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 捐给“食物银行”, “食物银行”把捐来的食物用来救助失业和低收入贫困人口, 同时美国法律规定, 捐赠食物的超市、食品生产企业也因其善举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免税优惠。这样既能做到物尽其用, 也确保了安全, 减少了浪费。也减少了商家退给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将过保质期产品重新当作原料再生产给食品安全带来的隐患。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监管

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但我国对于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立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在监管上存在漏洞.这导致过期食品经常被食品生产企业违法利用、食品销售企业过期销售的现状。

过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混合销售、捆绑销售及向农村市场转移销售, 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 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强化即将过期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保障辖区内良好的食品安全秩序。

(一) 以源头食品批发经营环节为枢纽, 食品批发经营者与商场、超市为重点对象, 建立正向追溯机制。

食品经营者为数众多, 食品品种多样、保质期长短不一, 每一户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难以有效做到及时清理超期食品。过期食品监管应当以食品批发环节为枢纽、以食品流通渠道为依托, 形成临过期食品管理的正向追溯机制。

伴随“陈馅”月饼、“回炉”粽子的出现, 消费者企盼生产、销售企业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更加透明, 让老百姓更加放心。过期食品处理监管有真空.个别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厂就曾向乳制品生产企业低价收购过期乳粉, 以生产冰淇淋、糕点等产品。

(二) 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完善临过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对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经营者, 指导其建立临过期食品分架销售或设置专区 (专柜) 销售, 食品明码标价或设置价格折扣标准, 采取捆绑销售等促销策略, 导购人员要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对专区 (专柜) 内的临过期食品进行每日检查, 及时下架未售出的到期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究竟会如何处理未售出的过期产品呢?为此, 笔者调查了一些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深入调查发现, 相当一部分厂家包括一些知名企业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问题显得比较隐讳, 一些企业甚至将处理方式称为“商业机密”, 表示不方便对外透露;有的企业以相关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这方面的调查。只有少数食品生产企业明确地介绍了他们关于过期食品的处理方法。国内休闲食品销量较大的徐福记国际集团工作人员在接受调查时说, 企业设有专门的环保节能焚化炉设备, 将全国各地的过期产品运回东莞总部进行烧毁, 每天可以处理5吨至6吨过期或不良产品。焚化炉利用的原理是对产品进行二次焚化, 以达到环保无污染的效果, 而且产生的热量又可用于供热。该工作人员表示, 为降低运输成本, 企业已经考虑今后会在各地设置环保型焚化炉设备, 方便过期产品的就地回收和销毁。本市的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也表示, 他们会将过期食品进行无公害处理, 有的作为牲畜或家禽的饲料, 有的按工业原料进行处理, 还有的则进行焚烧处理。

(三) 规范下架、退市与销毁制度。

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已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 对已过保质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 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 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企业将过期食品的处理方式、销毁办法公开化、透明化, 避免不法生产、销售企业对过期食品进行“改头换面”后二次出售, 损害消费者利益。作为普通消费者, 应该对过期食品的处理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过期食品处理方式不能只是企业自己明白的“商业秘密”。此外, 对于过期食品的监管不能只停留在市场上不再销售就算完事了, 对目前出现的监管空白, 应该尽快出台有关规定以规范过期食品的处理, 以避免‘回炉’再售。

结语

我国的食品良好形象, 不仅需要环保相关部门和工业、安全生产、海关、工业信息化、质量管理、安检、工商等部门加大力度监管、还需在生产行业寻求更大的突破。不同行业的表率之举不仅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通过大家的积极实践, 获得消费者和社会认同和支持, 一起推动绿色、循环、安全、环保产业链上的合作伙伴共同成长和发展。

摘要: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是当前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目前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监管的缺失也是当下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一个漏洞。过去我国对于过保质期食品由谁处理, 由谁监管, 以什么方式处理都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 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不公开, 对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召回、销毁法律没有明确做出具体规定, 这就为一些不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建立科学的食品退市、销毁机制, 建立严格的下架、召回、销毁制度, 以明确过保质期食品的流向, 保护公众健康, 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卫生、有害健康、错误标识或掺假的食品的危害。

关键词:食品安全,过保质期食品,食品销毁机制

参考文献

[1]谢庆.食品企业最需要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食品安全法起草负责人李援[J].行政管理改革, 2011 (06)

[2]杜仲霞.过期食品回收销毁处理制度探析[J].法制与经济, 2009 (04)

[3]曹利强.中国食品安全制度性缺陷浅析[J].粮油加工, 2006 (06)

[4]邓先平.我国食品监管制度性缺陷与完善[J].魅力中国2011 (07)

3.用制度为食品安全把关 篇三

此次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影响显然超越先前的假酒案、苏丹红、瘦肉精,政府社会和媒体的关注也超过以往。事件爆发后,中国启动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预案。涉案企业被一一查处,相关责任人被层层问责,问题奶粉纷纷下架。

可以预见的是短期内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将会持续强化,但在经历过多次食品安全事件之后,人们在痛心,震惊不安之余,还是很难抱太乐观的态度。事故频发让人们担心,我们对食品的监管是否真的缺失。

近年来,我们看到更多的是,监管部门像消防队员一样四处灭火,但频频灭火却更频繁地失火。为何监管部门不能防范于未然?有人把这种监管能力的缺失,定义为一种“体制性的监管能力缺失”。因為从根本上来说,是制度设置本身使然,而非个别官员或部门的执行力不足。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相关法律不够健全被解释为出现问题的主因。然而,按照亚里士多德等人的释义,法律的本质只是一种社会管理的辅助工具,社会公正首先需要的是制度的多极制约,如此,法律才能具有真正的标准意义。

从食品安全管理方式看,无论是美国式的多头监管,还是英国式的单线主导,其成功关键都在于建立了消费者对政府行为进行问责和监督的制度。

反观国内,我们只有自上而下的问责,只有行政主导的事后问责制度,而没有民众对官员的问责;没有公益诉讼制度,没有消费者集体诉讼、环境集体诉讼、股东集体诉讼等;没有建立起正常的新闻监督、民众监督的机制。我们缺失的其实是一种现代公共治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活动更多是直接发生在具体的市场情境之中和活生生的市场主体之间,这使得我们的社会日益扁平化。然而与之不匹配的是,市场和社会管理的重心依然高高在上。

监管重心太高和法治不严,自上而下的监督难以到位,各级机构不能完全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独立履行职责,反而常常受制于地方利益,加之没有严格健全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安全事故最终愈发难以收拾。

在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当下,有必要进一步挖掘现有体制的潜力,但制度的健全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无论是市场管理体制还是社会管理体制,如果长期落后于社会生活本身的变化,必然会引发巨大的风暴。如果不是从体制上去解决问题,那么官员们即使再忙碌,对官员的问责再严苛,也难以阻止那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情。

4.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篇四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及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食品分段验收制,层层把关,严格验收原料到成品实行“五不”制度。

1、无有效证件的原料不采购。

2、不新鲜的原料不进校。

3、未经验收员验收的原料不整理。

4、未整理原料不下锅。

5、未给品尝员先尝的食品不进学生口。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每次不少于15分钟)。哪一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罚款、辞退,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

1、食堂管理员对所进原料要亲自过目,严格监督从原材料到成品制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否则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食堂管理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

2、分管食堂的校长每周不定时地深入实际,亲自察看食品制作的整个流程,收集师生意见,听取食堂主管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三、实施领导食堂值班制

5.中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篇五

为加强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提高师生防

病防疫意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暴发,特制定学校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德育与学生发展处负责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后勤与保卫处负责物资准备与垃圾回收。学校医务室室负责技术指导。班主任老师为班级负责人,年级组长为年级负责人。

二、废弃目罩管理与检查。

师生废弃的口翠应投放到定点收集垃圾桶中,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儿弃在班级、办公室等其余的垃圾桶中。定点收集废弃口罩的现圾桶正后勤写保卫处安排专人放置和回收,学校医务室提供技术指导。年级学生于部于天课闻、新闻收视、晚自习眼保健探时对各班级的口事管理进疗监督和检查,德育与学生发展处老师和校级干部随时抽查,发现班级废弃口罩不按规定投放的或直接投放到班级垃圾桶中的每发现一个扣除班级 常规检评分0.1分。

三、开窗通风管理与检查。

按学校要求关闭空调并打开门窗通

风,上午、下午、晚自习各开窗通风至少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大课间、新闻收视、晚自习眼保健操时必须处于开窗通风状态,气温高于15C时,应整日开窗通风。年级干部对各班开窗情况进行检查,不按时开窗通风和违规使用空调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班级常规检

评分0.2分。

四、教室酒毒管理与检查。

班主任安排专人负贵消毒液的使用与管理。按学校要求定期喷洒消毒液,有工具房的教室班级配备洗手液,做到勤洗手,规范洗手,年级干部每天检查,发现班级消毒液和洗手液无人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班级常规检

评分0.1分。

五、常规卫生管理与检查,按照要求高标准做好舒日小扫与年周大扫除,特别注意要保持教室干燎,地面于净,桌面整洁,勤倒垃圾,工具房不得堆放杂物。

年级干部解回按要求检查各班常规卫生,不合格的扣除0.1-0.2分

六、年级学生干部负页各年级的管理与松查工作,年级组长汇总后交德有与学生发展处:您育与学生发展处组织校级学生干部碗时进行抽查,物结果与年级结果汇电后,每口形成报告、全校地报

6.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篇六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提供营养卫生的食品,服务学生,特订立此检查监督制度。

一、设立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监督小组,组长由管后勤的副校长兼任,组员由各食堂管理员、炊事班长、保管员、采购员组成。

二、检查监督小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限时改进。

三、把好食品采购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食品应实行定点采购,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清严格。

五、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先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六、保证不出售变质变味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七、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保证食品卫生万无一失。

7.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制度探讨 篇七

1.1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004年, 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因劣质奶粉造成数百名婴儿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2006年, “红心鸭蛋事件”在咸蛋类中被检验出含有“苏丹红一号”, 而此种染料具有致癌的风险, 是被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2008年九、十两个月我国的食品安全遭受三次重大打击。9月中旬, 三鹿奶粉因三聚氰胺超标导致婴儿患肾结石, 并且此次奶粉事件延伸至液态奶、奶糖、饼干等产品中。10月中旬, 四川广元传言通过短信四处传播, 损失惨重。10月下旬, 大连输港鸡蛋被检出三聚氰胺, 后陆续检出多款金丹存在问题, “蛋白精”被认为是罪魁祸首, 鸡蛋市场出现滞销。见诸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只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透过这些多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我们不得不反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2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自2004年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了重大改革, 实行分段管理体制, 将从“农田到餐桌”的管理过程分为4段, 有4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 即生产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加工部门由质检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 (现在由质检部门)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明确, 密切配合, 相互连接, 形成严密完整的监管体系。

2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 主要靠市场自行调节来维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但是,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 并且市场经济存在其固有的缺陷, 食品安全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在市场上由于消费者与生产销售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生产销售者对食品安全的信息处于优势地位, 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不良的生产销售者因一己之利, 往往会产生机会主义的动机取向导致道德风险, 从而生产销售不安全的食品。这样不仅不能达到安全食品的标准, 而且会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病症甚至是公共卫生事件, 产生很大的社会负效用。

2.2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的不足带来食品安全问题

(1) 食品安全监管中各部门的职责出现重叠与分割。食品监管部门除了上述4个环节的农业部、质检部、工商局和卫生部之外, 还涉及商务部、国家技术监督局等十几个部门。在管理层面上, 有的部门是实行垂直管理, 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下设若干分支, 与地方政府没有隶属关系;而卫生局、农业局等隶属于当地人民政府, 主管领导是由当地人大任命的, 造成下属部门隶属于几个部门的领导。另外不同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设立不一, 不同的上级指示要求, 管理混乱不一, 管理系统的条块分割严重影响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各种利益需求与冲突。在食品安全监管上, 各部门的共同目标应该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但是由于各部门职能除了监管食品安全之外, 还涉及到其他领域。当利益出现冲突时, 可能会为了某一特殊利益或部门利益而降低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3)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法律体系不完整, 食品安全的规制结构难以有效整合。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体系是在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试行) 》;在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出台的有关行政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但是因为监管层面上的复杂, 各种法律调整的范围有限, 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处罚过轻或者是行政执行不力。

2.3 行业协会的监督能力有限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监管体制。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准检测体系的建立, 认证体系的建立等都是管理部门的决策与执行, 容易造成管理“虚化”的问题。食品行业协会还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其本身发展在现有的体制上发育不良, 本身的生存能力也较差, 自主独立能力弱, 资金匮乏并且依赖于当地政府, 还不能担当起食品行业监督的职责。

3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政府监管经验借鉴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分重要的位置。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经验积累相对来说形成了一个较为成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主要是介绍世界各国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并以美国为例重点说明。

3.1 世界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2003年, 国际粮食组织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共同发布了《建立有效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指南》 (Guideline for Strengthening National Food Control System) (以下简称《指南》) , 其中, 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作出了3种模式的界定。一是多个部门监管体制 (Multiply Agency System) , 即中央各部门担任不同的职能进行监管, 以美国为代表。二是单个监管部门体制 (Single Food Control Agency) , 《指南》认为, 这种监管体制有考虑的价值, 在于这种体制可以统一监管措施, 协调食品安全标准, 避免多个部门之间的冲突混淆, 集中力量, 提高成本效益并能有效利用专业技术等资源, 并且对处理突发事件有着明显的优势。但是从《指南》也同时指出, 鉴于历史等各种因素, 建立起一个单个监管体制的食品监管体系有一定的困难。这种模式英国的监管模式比较突出, 英国于1999年成立独立的食品标准局专门负责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三是综合性体制 (Integrated System) 。这种体制试图在多个部门的体制上, 强调食物链监管工作各个部门及环节之间的有效协调与合作。我国在2008年大部制改革中, 重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质检局) 纳入卫生部体系中, 试图“五龙治水”, 由卫生部牵头,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联合农业部、工商局、质检局、药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实施监管。

3.2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3.2.1 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美国自认是世界上“食品供应最安全的国家”, 其中也源于其有一套成熟的法律规范系统。美国在建国之初就开始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并且随着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应制定出解决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到目前,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既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障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 也有《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和《蛋产品检验法》等非常具体的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全面详细规定了各种执行标准及执行程序。而且美国面对新的食品安全问题挑战, 如恐怖袭击制定出一系列食品反恐的措施, 例如《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应对法》, 与时俱进完善法律法规。

3.2.2 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美国的食品安全体制是由联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州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主要的负责部门有:美国农业食品安全局 (FSIS) 、美国卫生部 (DHHS) 的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 (CDC) 、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美国动植物健康监督局 (APHIS) 等部门。其中FISI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FDA负责除了FSIS监管之外的食品安全监管。CDC针对所有食品安全进行食源疾病的预防和监管;EPA主要针对饮用水及由植物、海产品、肉和禽制成的食品维护环境和公众健康;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及其州地方政府各个层面建立起监管食物从生产到消费整个链条上的一种相互制约与合作的监管体系。

3.2.3 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美国的食品安全不仅在于其有一套成熟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而且在于相应健全的监管制度的可靠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是美国各级管理部门所采取的保证食品生产和加工全过程安全放入有力保障。其中最具特点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 。主要是通过对主要的食品危害, 如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的控制, 能够使使用者清楚地识别到可能发生的危害, 并能制定出一个综合有效的计划来阻止和控制潜在危害的发生, 食品工业可以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方面的安全保证, 降低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危害, 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另外, 美国的食品安全召回制度是其又一高效制度。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 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 及时通知消费者, 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 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 以消除有缺陷食品的危害风险的制度。” 在法律的规范下, 一方面生产销售商积极主动进行食品召回, 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主要是FSIS或FDA进行严格监督。

4 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制度的完善

4.1 推进我国食品法制化建设

4.1.1 加强食品安全立法

在《食品安全法》修改中, 要重视连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总结其弊端, 完善食品监管中的漏洞, 并且应加快制定有关《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 建立可执行标准。

4.1.2 培养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并不强, 不能一步健全让消费者普遍具有法律意识的素养, 但应有阶段有步骤地宣传培养, 逐渐让消费者具有维权的意识, 并对生产销售者形成外在压力促使安全食品的生产销售。

4.1.3 严格执法, 违法必究

加强食品安全立法的同时, 而且要保证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而不因某一经济利益或特殊利益放松处罚降低监管力度。各部门加强协作, 严格把关, 做到真正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2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主要负责部门统一协调。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无法得到根本转变, 但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 应克服其管理重叠和分割的弊端, 必须保证无缝监督和管理。第一, 加强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一是对目标事件进行常规检测, 对事件的状态及其变动进行风险评估和判断。在获取不安全信息后, 要迅速调整相关监测计划;二是目标事件因风险积累或放大或是突发事件引发危机, 要立即依法进行检测、追踪、分析、预报和控制等。第二,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 当对不安全的食品信息检测到后, 迅速将信息发布给公众并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免引起恐慌, 并接受广大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而不是隐瞒不报,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损害公共利益。第三, 建立食品溯源机制和食品召回机制。

4.3 促进食品企业提高自我管制的能力和水平

政府要鼓励企业积极主动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技术、设备, 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科学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同时政府要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发挥它们的作用和力量, 形成行业自律、行业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这既能减轻政府的负担, 也有助于形成市场上良好的行业规范, 促进企业和行业的良性发展。

摘要: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分析我国现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出发, 在总结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制度经验的基础之上,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参考文献

[1]蒋建军.论食品安全管制的理论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 2005, (4) .

[2]郑凤田, 胡文静等.从多头监管到一个部门说话: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急待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 2005, (12) .

8.食品安全监管有奖举报制度研究 篇八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举报;奖励;保护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奖举报制度的立法与运行现状

从本世纪初期开始,政府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力度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北京2004年就制定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1];南京2005年伊始就在全市推行放心食品有獎举报制度,同年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2006年,上海金山区出台食品安全奖励办法。这些出台的办法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各地设立的消费者举报奖励制度给予了肯定[2]。随后《食品安全法》第十条就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进行了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此后颁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民众食品安全举报制度提供信息查询便利。2011年,国务院食安办印发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以行政性规章明确要求在各省市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并明确要求各地就食品安全举报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明确奖励标准,鼓励社会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无疑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次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充分肯定了动员社会民众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做法,并发布《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进行细化落实,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有奖举报制度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奖举报制度的存在的问题

1.举报的奖励制度不完善

第一,奖金计算方式不科学。如贵州省、天津市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中,都将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与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挂钩,如规定奖金数额为“货值金额的5%、3%、1%”。如此简单地将奖励标准与举报案件货值金额进行联系,并不科学,因为货值大小与食品安全事件本身的危害并不能等同[3]。

第二,奖金启动时间不确定。当前各地的文件大多规定在结案之后启动奖励程序。如《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启动奖金认定问题。此种做法也存在诸多弊端,举报人在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到结案有一定的时间差,在此期间,举报者在未获得奖金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诸多压力与风险,不利于激励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

第三,奖金领取不规范。很多地方将奖金的领取时间规定为1—3个月,举报人要在接到领奖通知的最长期限内领取奖金,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举报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举报人在收到奖金通知后必然会观望一定的时间,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才会领取。否则,在权衡危险的过程中,就会选择放弃奖金,这也是各地“有奖难发”现象的重要原因[5]。

第四,奖金来源无保障。当前,我国各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都来源于政府财政。如黑龙江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县以上级别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如此的规定对于确保奖励资金来说非常重要。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实力相差悬殊,对于财政收入非常有限的地方政府来说,从有限的财政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项用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上成为当地政府的重大负担[6]。而如举报奖励资金的来源无法保障食品有奖举报工作就成了一句空话。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本质就是政府通过资金购买举报人手中的信息,如果举报奖励无法落实,民众的举报热情必然较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将无法发挥应有的功效。

2.缺乏对举报人的保护

首先,对于匿名举报问题,各地政府态度不一。很多地方政府规定有奖举报限于实名举报,如辽宁、广东就是规定必须是实名举报。也有部分地方政府规定有奖举报可以匿名方式或者实名方式进行,如天津规定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可以。福建对举报形式则没有进行规定。实名举报的好处在于降低职能部门对举报线索的审查难度,大大降低不实举报发生的概率。但是相比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而言,处在弱势地位的举报人在自身和家庭安全的考虑下,会考虑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

其次,各地政府对于举报信息泄密后的补救措施缺少规定。我国举报信息保密措施不足是举报人权益被侵犯的现象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从当前我国各地的规定来看,都明确了职能部门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信息,但是对于举报人身份泄露后如何保护举报人、举报人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却多没有规定。

再次,举报者信息可否公开问题。我国各地政府都规定不得公开信息提供者的信息,但经举报者自身同意后可以公开。但同时又规定必须举报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携带举报者的身份证领取奖金,这一方面能够防止奖金被冒领,但也将是举报者信息被泄露。

3.缺少举报程序的规定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以分段监管为主的,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的。因此,食品安全举报中受理机构也是分段负责的。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都是食品安全的管理单位,各地政府在食品安全投诉管理部门规定不一致。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常因投诉部门不对而被“踢皮球”,不仅打击举报者的积极性,也使得食品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另外,我国现行的有奖举报制度在举报结果反馈上没有做出规定。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奖举报制度的建议

1.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奖金制度

第一,科学合理的奖励标准是有奖举报制度的基础。要打破我国现行的将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与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简单挂钩的规定,要从举报人贡献的大小和违法者的损害度出发来确定奖励标准。要对举报人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的奖金数额进行明确规定。

第二,将奖金启动时间提前,提高奖金领取方便性利于该制度的实施。政府要不断明确奖励最低标准的条件,即只要举报者反映情况属实,就能获得最低奖金;在结案后,举报者还可依据涉案货值价款的一定比例获得奖金。如此,更利于激发潜在举报者。在制度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举报者的安全,在相应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来奖励举报者。

第三,在奖金领取时间上,举报人与政府之间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在考虑到政府行政效率的情况下,可依据民法关于债的期限,将奖金领取时间规定为一年,有效改变各地“有奖难发”现象。

第四,建立举报激励基金,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不断拓宽举报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通過财政专项拨款、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罚款的一定比例、社会各界的捐款与赞助等多种方式来基金获得资金来源,减轻当地政府的重大负担。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本质就是政府通过资金购买举报人手中的信息,如果举报奖励无法落实,民众的举报热情必然较低,通过举报激励基金能够提高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功效。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人保密制度

第一,实行匿名举报与实名举报并重。过分追求实名举报,将使得政府机关收到的举报信息量减少。实名举报只能被鼓励,但不能通过强制性的规定而实现。安徽地区推行的“匿名举报+密码举报”的方式值得借鉴。

第二,建立对举报人的特殊保护制度。我国举报信息保密措施不足是举报人权益被侵犯的现象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各地政府对于举报人要设立特殊保护制度,特别是在举报人信息泄密后的补救措施要不断细致具体。

3.完善食品安全举报程序制度

举报程序是否科学对于举报信息真实性的保障、查处食品安全生产销售违法行为、职能部门职权行使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健全举报程序制度,包括具体的受理机构、举报的具体环节、受理机构各环节的权利义务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福建省的“首问负责制”很值得推广 。第二,保障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实施。要确保《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实行问责制的落实,不断明确问责的主体和问责的范围,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此外,良好的监管需要完备的法律和高效的执行机制。要不断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政府职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可以借鉴美国以委托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的授权方式进行,根据实验室结果进行食品检测活动,保障检测结果更加公平。

四、结语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社会稳定。历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非常重视,通过长期的努力也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在食品安全监管上依旧存在诸多问题急需解决,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有奖举报制度上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例如:民众举报食品安全事件的途径不通畅、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还存在诸多漏洞。在前几年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定阶段,对是否在该法中具体规定有奖举报制度就争议不断,最终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中得到确立,但是没有对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只是进行了笼统的规定。为此,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变得非常重要。当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整,从奖金制度、举报人特殊保护、举报程序等方面进行修正,确保有奖举报制度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李拓.中外公众参与体制比较.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0年版

[2]谢地.政府规制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2003版,第238页

[3]杨青青.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D].北京:中央民族法学,2012:13

[4]尹春,唐晓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中国食物与营养,2013年第7期

[5]便洪涛.“悬赏行为”凸显公安职能定性.政府法制,2006年第15期

9.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篇九

一、教室、走廊、包干区每天实行三小扫(早晨、下午课前扫,下午放学后扫),每周一大扫。教室内做到:桌椅、用具、工具要摆放整齐,抽屉无杂物;地面干净无杂物;墙壁、门窗干净无灰尘;黑板正常擦干净,粉槽内无粉笔末。镜框、灯管干净明亮等。走廊、包干区要做到:按时打扫、及时清理垃圾、扫后保持干净。

二、教室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每班设卫生监督员3名,职责是每天于课前、课后到本班卫生区(包括教室、走廊、清洁区)清理垃圾并监督乱丢垃圾者,做好记录并报告值日老师和班主任,乱丢垃圾者扣除本班卫生分。

四、讲究个人卫生,每日各班卫生监督员于早读前检查全班的个人卫生。学生要做到勤洗手、洗脸、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的好习惯。

五、卫生评分检查制度:以班级卫生考核细则为准。教室以每周抽查,清洁区以每日检查二次(早读前和下午课前)。结果作为班级卫生考核分,每周公布结果。卫生差的班级要提出整改措施。

六、学生会每日由值日生进行定时检查、登记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报告值日老师和。

七、卫生评分作为评选“星级班级”的条件之一,班主任考核之一。

灌南县五队中学政教处

10.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管理规定》。

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监督。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中心,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和各餐厅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每年体捡一次。

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佩戴胸牌、健康证,并保持衣帽整洁。

四、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给炊事人员上一次防疫卫生课,每学期召开1—___次卫生知识讲座。

五、采购食品应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买,熟食必须定点采购,食品保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要求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取食物;要生熟分开,实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七、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加工卫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验收员不收、加工人员不用、厨师不烹饪腐烂变质食品。

2、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即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和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具实行“四过关”制度,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八、生产加工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

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保持清洁。

九、物资进仓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食品要隔墙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洁、保鲜。

十、食堂餐厅和摊点,要有防蝇、防尘设施和冷藏设备,室内要有紫外线消毒灯,要有防鼠板和去污桶,做好“除四害”工作。

十一、加工烹饪食品的要注意营养搭配合理、平衡,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十二、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且清洁,随时打扫,少油腻,定期消毒,不留卫生死角。

十三、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

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各组下班后,关掉一切水、电源,碳火盖好,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十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十五、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造成食堂火灾或食物中毒及其它各种相关突发公共事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内含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贴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务必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务必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持续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堂的炊事员务必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务必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务必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务必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务必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堂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堂剩余食品务必冷藏,冷藏时光不得超过___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状况下,务必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堂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状况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六、食堂留样要求的记录

1、食堂对外供应的所有食品、成品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___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___克。

3、对留样食品的时光、菜名等其他留样状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负责人签字。

4、留样人员要切实重视食品流样工作的重要性,对留样的记录状况,食堂负责人检查、签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___个月。

七、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堂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洗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贴合GBl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l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条款和标准。

3、采用化学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持续设施内定位存放且有明显标记,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记录工作,对消毒的器具数量及其它状况进行记录,负责人签字。

八、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一样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一样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4、除冷库处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或条件。

九、食品处理区(后堂)及餐厅的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必须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洗、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5、凉菜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凉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7、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持续清洁和良好状态。

8、餐厅内桌、椅、台等应持续清洁。

9、废弃物至少应每一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一、加强幼儿园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分管人员指定食品卫生安全防范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学期末及年终将安全各种情况向全园教职工汇报。

2、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部门,要做到经常教育,警钟常鸣,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幼儿一日生活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始终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3、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部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食物、药品等采购、使用、保管、管理制度;幼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预警方案,坚持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并对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督导。

4、注重食品卫生安全,避免事故隐患:幼儿园应为幼儿创设食品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日活动中避免开水、一餐两点的烫伤。

5、加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卫生安全常规,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凡幼儿园购买的食品、食物一定要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与供货单位签定双方合同。杜绝“三无“食品进园。食品供货单位必须做到三证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经营许可证)。

2、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3、幼儿园食堂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并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虫和起孳生条件的措施。

4、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洗净、保洁。

5、储存食品的熟事间必须安全、无毒、保洁,使用前要消毒,防止食品的污染。食品仓库储存的食物必须在保质期内供应给各班。

6、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必须洗手,穿着整洁的工作衣帽,分发食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

11.浅谈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相关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民生的重要利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近期的上海福喜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极大的轰动,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快餐食品被查出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而其原料供应商正是上海福喜。受福喜事件的供货断档影响,国内麦当劳、肯德基、德克士多家洋快餐出现销量下滑,直接导致整个快餐行业“很受伤”,不仅如此,公众的对食品安全的忧虑很快影响到到产业链上游的蔬菜、肉类等供应商,出现时间或长或短的销量下降、生产停滞。受害人范围的广泛性可想而知,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再次受到重创,严重造成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从这一方面也可看出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堪忧,亟需再整治。

一、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内涵概念及建立原因

1.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概念

最早,古罗马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公益诉讼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演变,公益诉讼制度渐渐变为两种:广义公益诉讼和狭义公益诉讼。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狭义的公益诉讼将提起诉讼的主体限于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即指特定组织和个人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都可以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其进行纠正和制裁。2013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款被认为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司法治理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并且也首次明确承认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

2.为什么要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

(1)行政手段保护公共利益具有弊端。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当前主要是依靠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一直以来,国家行政机关都被认为是维护公共利益有力的维护者,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人性的某些缺陷,在公益和私益之间难免会丧失公正,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形成地方保护现象、政府部门与违法人员勾结怠于履行职责等。因此,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复杂的情况,必须寻找其它更行之有效的途径来保护公共利益。

(2)公益诉讼主体具有广泛性。公益诉讼的一大特点就是提起诉讼的主体可以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虽然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主体限定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即点明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主体必须是由法律规定,但是,相比于普通诉讼制度,已将原告为与所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扩大到只要有关组织和个人发现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即可依法提起诉讼。

(3)公益诉讼权利救济具有直接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的特点。在权利救济方面,行政治理是从市场竞争监管和产业发展环境的层面要求违法者承担的责任,在这种处罚与救济模式下,以处罚为主,对违法者给予经济处罚和剥夺经营资格,对消费者直接损害的填补则明显不足,对发动消费者的广泛参与是极为不利的,客观上易出现消极的救济效果。通过法院判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受害者进行直接的经济赔偿与精神抚慰,能够更好地对受害者进行损失补偿。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模式即能够达到此种积极的救济效果,真正提高食品安全利益最为相关者的维权意识以及激励他们进行维权的行动意愿。

(4)事先预防功能。现有的救济制度中有关组织和人员向司法途径请求救济,都需要实际损害的发生,而且当前媒体曝光揭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往往都是在出现大量的受害者之后,产生一些原本可以被扼杀在摇篮中的伤害。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它不要求实际损害的发生,只要组织和个人发现侵害侵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就可依法提起诉讼。

(5)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由于政府大包大揽的职能,导致社会公众过分依赖行政权力的监管,习惯性的将维护公共利益的重任全部甩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而自身的维权意识薄弱,只是扮演一个冷漠的维护公共利益的旁观者的角色。而公益诉讼制度积极鼓励每一位民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当中来,通过诉讼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心声,从而达到维护自己的权利的目的,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解决。

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制度

1.公益诉讼前置程序

由于食品安全关系到普遍公众的利益,社会关注度很高,为了充分保护公共利益,防止浪费司法资源、维护诉讼秩序、防止滥诉现象的发生,有必要设置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所以在对公益诉讼的受理之前应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比如审查原告身份是否适格、起诉证据是否充分等等。此外,还要告知原告先履行相应的举报和控告义务,在有关国家机关不及时制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可径行提起诉讼。

2.原告处分权的限制

国家和公民赋予了公益诉讼的起诉权,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我们应当限制原告的处分权,不能任其随意撤诉。这也就是说,只有被告承诺停止侵害并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原告由于客观因素的限制,而不能举证被告的行为的确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原告不得撤诉或和解。

3.激励制度

为了提高公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一定的激励制度是必要的。可以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可以在公民提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胜诉时,给予公民一定的奖励,或者将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分配给他;后者可以对提起公益诉讼的公民或者群体授予荣誉称号,肯定其对食品安全作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林濂薇.食品安全问题研究[J].投资与创业,2013(1)208-209.

12.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篇十二

1. 广泛宣传, 正确引导广大动物和动物产品养殖经营者树立自觉报检的意识

宣传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建立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必须向全社会特别是养殖者、运输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经销人进行广泛宣传, 引导广大动物和动物产品养殖经营者树立自觉报检的意识。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在养殖区张贴标语, 发放“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者明白纸”“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明白纸”“动物养殖生产者明白纸”, 也可对规模养殖场下发“报检通知书”等方式, 告知广大养殖生产经营者报检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报检方式、电话等。

二是要加强培训, 对养殖户、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 动物产品经营者进行培训, 讲解有关法律知识。要告知并公示管理相对人报检的环节, 促使其依法报检、主动报检。明确其在动物离开饲养地之前, 动物到达肉联厂、定点屠宰场 (厂) 、动物中转场之前, 动物屠宰时, 动物产品离开肉联厂、定点屠宰场之前, 动物离开动物中转场之前, 参赛、参展和演出的动物在启运之前由货主或厂 (场) 负责人在当地的场地交易报检点或驻场检疫室报检;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 货主必须到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跨省、市、县、乡镇引进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到达输入地后, 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出县回到产地后, 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的承运人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再次加强车辆的消毒;外县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到产地收购动物, 必须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车辆消毒合格后方可承运动物, 严防车辆带毒。严把每一个关键环节, 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

三是要逐步建立动物产品报检登记制度和管理相对人备案制度。对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运输、仓储等的管理相对人, 区乡两级实行管理相对人登记备案制, 记录其一年之内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经营情况, 并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重要的依据, 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的, 纳入动物及产品经营的范畴。

2. 科学布局, 建立方便于民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报检点

动物和动物产品报检点是受理动物检疫的窗口, 因此, 建立报检制度, 必须科学合理建立报检点。按照有利生产、促进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原则, 科学设立报检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合理规划本辖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报检点, 并加强报检点的建设, 组织开展报检点的各项工作。报检点应按照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规范”的规定悬挂标志,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报检电话。报检点应上墙公示报检程序、报检电话、动物检疫员姓名与证号、检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同时, 报检点应建立规范的检疫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证章领用记录等。

3. 严格检疫, 确保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不进入流通环节

建立动物检疫报检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落实动物检疫措施。因此,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人员必须严格实施检疫, 这就要求一是要尽快提高检疫人员素质。动物检疫人员的素质到位是动物检疫的基础, 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掌握各项检疫措施和程序, 为保证动物卫生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要具有敬业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三是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程序实施检疫。四是要严格检疫处理, 严禁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五是要统一检疫合格标志。制定统一检疫操作规程, 对报检的动物和畜产品凡有检疫合格证明和标志的一律放行;凡未经检疫的一律补检, 检疫合格的加盖或加封检疫标志, 对检出的病害肉一律无害化处理。

4. 强化监督, 促进报检制度的全面落实

13.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篇十三

教学内容: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教学目的:让学生了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认识食物中毒特征,提高自我救护意识,预防发生食物中毒。教学过程:

一、图片导入

1、多媒体出示一些因食品卫生而出现问题的学生。(有腹泻、腹痛、呕吐等)

2、让学生说一说怎样区分问题食品,预防食品中毒。

二、重点讲述 预防食物中毒,首先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床单和被盖(一月一次)。保持教室、宿舍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其次做到“六不吃”,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喝生水、不吃零食。再就是要从食品标签上注意识别食品质量,选择安全的食品是把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1、认识食物中毒特征。潜伏期短:一般食后几分钟到几个小时发病 胃肠道症状:腹泻、腹痛,有的伴随呕吐、发热

2、提高自我救护意识 出现上述症状,应怀疑是否食物中毒,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报告老师。

3、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a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特别是饭前便后,用除菌香皂,洗手液洗手 b不吃生、冷、不清洁食物 c不吃变质剩饭菜 d少吃、不吃冷饮,少吃、不吃零食 e不要长期吃辛辣食品 f不要随便吃野果,吃水果后不要急于喝饮料特别是水。g剧烈运动后不要急于吃食品喝水。h不到无证摊点购买油炸、烟熏食品,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就餐。千万不要去无照经营摊点饭店购买食品或者就餐。i不喝生水,建议喝标准的纯净水。从家里所带腌制品在校不能超过2天 j谨慎选购包装食品,认真查看包装标识、厂家厂址、电话、生产日期是否标示清楚、合格。查看市场准入标志(QS):为了保护人们饮食卫生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自200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出厂食品,经过强制检验合格后,加贴市场准入标志,方便选购。2002年起,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2003年下半年,对方便面、膨化食品、罐头、冷饮等10类食品,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

三、让学生互相交流,谈谈体会。

四、总结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问题。希望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引起注意,如果忽略了这项,其后果不堪设想 第三篇《:学校食品安全课教案》 学校食品安全课教案 关注食品安全,从现在开始 教学目标:

1、使学生认识到“垃圾”食品的危害,和关注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2、关注食品安全,懂得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措施,养成良好的食品安全习惯,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3、学会运用自己已掌握的知识,能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鉴别食品的安全。教学重点:懂得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懂得预防食品安全的措施。教学难点:懂得预防食品安全的措施。教学准备:一袋爆米花、一串烧烤、一瓶过期的可乐及相应的课件。

一、出示“垃圾”食品(初知危害):

1、出示一袋爆米花(实物)同学们,你们吃过爆米花吗?好吃吗?可是你们知道吗?爆米花含铅量极高,由于爆米机的铁罐内涂有一层含铅的合金,当给爆米机加热时,其中的一部分铅会变成铅蒸气进入爆米花中,铅就会随着爆米花进入人体,进而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尤其是儿童对铅的解毒功能弱,常吃爆米花极易发生慢性铅中毒,造成食欲下降、腹泻、烦躁、牙龈发紫以及生长发育缓慢等现象。

2、出示一串美味烧烤(实物)你们想吃吗?可是它是老师在路边买的,它的危害可大了,一是未经卫生部门批准,暴露在马路边上,其卫生状况毫无保证;二是摊主无健康 证不说,不讲究卫生是普遍现象;三是各类没有消毒环节;四是制作原料、调料等多为低劣产品。

3、出示一瓶可口可乐(实物)同学们,这瓶饮料可以喝吗?这是老师从一个路边的小店里买的,可是,老师就是找不到它的生产日期,这样的饮料能喝吗?

二、出示食品安全视频(深入危害)

(一)学生观看《校园四周“食品污染”令人担忧》的视频。

(二)从中你了解到了什么?

三、出示典型食品安全事件(重敲警钟):

(一)同学们,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而食以安全为先”,可是看来,同学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却很淡薄,经常看到你们会到学校边上的小店买零食吃,吃路边的烧烤。这样的做法对你们的危害可是很大的。我们来看下面的三个案例(课件出示案例): 案例一:“大头娃娃”事件:2004年4月30日,安徽省阜阳市查处一家劣质奶粉厂。该厂生产的劣质奶粉几乎完全没有营养,致使13名婴儿死亡,近200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案例二:海南21名小学生误吃野果中毒:2008年12月26日下午,海南省调楼镇黄龙小学21名小学生误食野果后,相继出现呕吐、乏力等中毒症状,被送到临高县人民医院抢救。医务人员告诉记者,经初步了解,是一个二年级的学生到山上采摘了一袋野果拿到班里分给其他同学吃。过后不久,就有同学陆续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案例三:吃烧烤,24人中毒:合肥晚报讯 2010年5月5日晚间9 点多钟,市民在该县一家路边摊点吃炸鸡翅后,出现多人呕吐、胸闷等中毒症状。有24名中毒患者在当地医院接受紧急治疗。其中11名儿童,最小的仅3岁。

(二)看了这三个案例,你们明白了些什么? 生1:关注食品安全很重要。生2:我们应该有食品安全意识。生3:我们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四、出示食品安全判断题(巧学知识)过渡:是啊,提高我们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学习食品安全的知识已刻不容缓。现在让我们赶快补补这一课吧!男生女生我们来比比赛,看谁知道得多,错的题目要说一说,为什么错,开始!(出示判断题)

1、小红经常食用流动摊点的小吃、零食。()

2、切完生的食品后不清洗就可以直接切别的菜。()

3、夏天,学生小明上午在熟食店买好熟菜后,用塑料袋包装好拿到学校中午吃。()

4、饭前饭后应该要洗手,在接触肉和蛋类后也应该马上洗手。()

5、食物做好后,应尽快食用,不要长时间放在常温下。()

6、有坏味、烂味的食物,煮一煮就可以吃。()

7、咸肉、腌鱼等含盐多,不用消毒。()

8、冰冻的食物很干净。()

9、在小店里买食品一定要看好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包装袋有无破损,外包装有没有被改动过的痕迹。无生产许可证、QS标志的食品坚决不能购买和食用。()

10、食物煮沸,就可以消毒杀菌。()

11、小明买了一瓶刚过期的牛奶就把它喝了。()

12、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正规的大型商场和超市,选购食品应尽可能选择一些知名品牌。同时一定要注意食品包装上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中学食品安全课教案

13、从菜市场上刚买来的水果就可以吃了。()

14、生水很凉快,很好喝,只要肉眼看不见细菌就可以喝。()

15、油炸的、烟熏食品实在太香了,我很喜欢吃。()

五、出示食品安全小卫士表格(牢记措施)

(一)学生讨论如何争当安全小卫士

1、过渡:刚才男女生同学都表现得很棒,那么我们该如何预防食品安全问题,把我们的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中呢,有什么好的措施,请与小组里的同学讨论讨论,小组长把意见写在“我们一起争当食品安全小卫士”的表格里。

2、小组长反馈交流。

(二)教师归纳学生的意见:

1、吃东西前勤洗手。

2、生吃瓜果要洗净。

3、野菜、野果不贪吃。

4、变质食物不乱吃。

5、路边小摊不光顾。

6、小店零食要少吃。

7、生水千万别去尝。

8、购买食品看仔细。

六、出示《小学生食品安全歌谣》(总结课堂)过渡:最后,让我们一起拍起手来,让我们在这首《小学生食品安全歌谣》中,结束今天的课堂。希望同学们不仅要学会怎么辨别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更要学以致用,而且还要提醒身边的人提高防范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开始!争当食品安全小卫士!小朋友,进学校,学知识,长本领。文化知识要学好,健康安全也重要。病从口入危害大,食品质量数第一。食品挑选要细心,三无食品需留意。苏丹红、吊白块„„样样都是有害物。看清厂家出厂期,切莫超过保质期。小摊小贩莫相信,卫生更是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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