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共11篇)
1.古城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篇一
XX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认真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组织机构。
领导高度重视,紧急部署,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X云市监〔2020〕X号),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全局认清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严防染疫猪肉等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广告监测和价格监管,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问题导向,拉网排查整治。
(一)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加强生猪产品销售环节、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加工病死猪肉,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证章标识不齐全、无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无合法来源、病死腐败、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市场XXXX个次,猪肉销售户XXXX户次,出动执法人员XXXX人次。(二)加强网络和广告监管。
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资质审查等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测,对网络平台及本地网店生猪(含种猪、苗猪,下同)销售的有关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核查、查处;加大“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三位一体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发布生猪销售违法广告行为。对监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予以查处。监测网络平台XXX个次,未发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未发现网络违法广告。(三)加强价格监管。
对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情形予以重点关注,及时进行现场检查,严肃查处涉及生猪价格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未发现生猪(种猪、苗猪)销售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宣传预警。
强化宣传报道,发动人民群众,形成社会共治。通过日常监管宣传猪肉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猪肉时应注意检查“两证两章”,告知销售户不得采购来自疫区的猪肉等生猪产品。同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呼吁人民群众一旦发现购买的猪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拨打12315进行举报,有效提升社会监督力度。三、加强协作联动,健全长效管理。
与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密切配合,坚决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在监管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将立即通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农业农村局,以防疫情猪肉危害扩大。
防控非洲猪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局将笃行致远,持之以恒,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两手抓,坚持会办、日报等长效管理制度,严防非洲猪瘟疫情猪肉进入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
2.古城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篇二
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包括: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 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伪劣食品行为,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在食品生产环节, 专项整治将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在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 将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在整治行动中, 各级食品安全办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细化部门工作任务, 明确监管责任, 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 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集中力量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此外, 各地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学校等进行广泛宣传。将通过“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严打重惩, 形成震慑, 营造氛围, 进一步提升整个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 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3.开展文化市场清理整治专项 篇三
行动总结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文化执法机构的群众形象,根据《关于转发〈开展文化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从文管[2011]1号文)精神,按照市创建文印发的《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职能部门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江埔街精心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在20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街范围内组织开展文化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并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江埔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未履行上网人员身份登记义务等违规行为严管重罚,坚持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8-9月,江埔街联合执法队伍共检查网吧5家,其中接纳未成年人6起,未执行上网人员身份登记制度12起,均依法给予了警告、处罚。同时,执法人员还根据网吧经营特点,确定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的“三重”巡查方案,即对未成年人易出入网吧的每日12 时、18 时和节假日、网吧较集中的街道、有过违规经营记录的网吧经营场所等实行重点监控,严防死守,全力遏制其违规经营活动的出现。目前,已责令1间网吧停业整改,网吧执行上网人员身份登记制度情况也得到了有效规范。
2、认真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清理整治,努力打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8-9月份,江埔街先后开展 4 次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的音像、电子游戏进行了全面清理,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为广大师生营造了一个良好教学环境。
3、大力开展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查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电子软件等出版物。针对音像市场中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江埔街对各音像租赁店进行了全面清查,多次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了联合检查,对盗版音像制品坚决收缴。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违禁书刊、音像制品目录进行详细核对、清查,并反复对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告诫其必须守法经营、合法经营,一旦发现违禁出版物,均及时收缴,迅速查处。至9月,共检查无证音像、电子游戏摊点3家,查处销售“六合彩”类非法出版物书报刊店铺2间,收缴非法出版物50多份,打击了音像、出版物市场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保证了一方平安。
4.古城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精神,按照《莆田市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莆运管安[2011]49号)要求,决定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部分培训机构管理水平低,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不落实,教练员素质低,执教水平和服务质量差,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教学期间擅自离岗脱岗,少数教练车不按时维护和检测,不进培训场地训练和不按规定路线训练等问题,要通过这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培训市场监管,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建立诚信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课时,确保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依法打击违法违章教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培训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促进驾培质量有明显提高,促进驾培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严格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县(区)运管所对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要严格审查,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条件》(DB35/T1065-2010)给予许可。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运管驾培[2010]3号),对已许可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资质审查,对因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发生变化和组织机构负责人不符合条件或人员不到位,达不到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要求的驾校,以及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培训质量低下、教学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驾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整改期间培训机构暂停招收新学员。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其经营活动,退出培训市场。
(二)强化教练员继续再教育,提高教练员素质 教练员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驾驶培训质量和驾培行业的信誉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是驾培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县(区)运管所要严格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督促辖区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11年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继续再教育的通知》(莆运管维驾[2011]35号),严格落实教练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继续再教育工作,并将教育计划报备市运管处维驾科。县(区)运管所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继续再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通过继续再教育,进一步加强教练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大力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行为,不断提升教练员执教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其对社会的责任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教练车管理,确保教学活动安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车辆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禁止使用报废的、超年限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对不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应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县(区)运管所对未经批准的教学车辆不得给予报班开班,并责成培训机构将车辆退出驾培市场。
(四)规范经营行为,改善驾培市场经营环境
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保障驾培机构及学员的合法权益,形成一个供求协调、布局恰当、结构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优良、竞争有序的驾培市场目标,促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并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各类学员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报所在地运管所备案)、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对不按规定悬挂许可证、不公示收费标准,要限期整改。对以通过缩减培训课时和培训内容恶意压价或以疏通关系、帮助通过考试等欺骗手段乱收取学员费用、索取学员财物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运管部门应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通告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受理其考试报名申请。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施教,组织教练员制定编写授课教案,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落实培训内容和课时,注重抓好培训教学质量,强化理论学习,增强学员安全行车意识,确保实操课时到位,提高学员驾驶技能。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由省运管局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的《结业证书》,建立学员档案。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向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未结业人员颁发结业证书、不使用省运管局统一印制并编号的结业证书的培训机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对在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中弄虚作假的教练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于通报。
(五)加大监管力度,维护驾培市场秩序
各县(区)运管所要全面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顿检查,打击违章经营行为,净化驾培市场环境。重点检查:
1、“资质条件”,包括驾培机构(包括摩托车培训机构)教练员数量与教练车数量配置比例、一员一证一车一校对应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场地面积、场地训练科目设施配置等资质情况,严厉查处驾培机构在未经驾培管理部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经营行为;
2、“执教行为”,包括不按教学大纲培训、随意压缩培训学时、无故拖延教学时间、教练员擅自离岗脱岗,以及“一员多车”、“一证多校”等教学行为,检查驾培机构与教练员、学员是否签订合同,是否建立学员档案,登记情况、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填写是否真实等;
3、“违规驾培”,包括无牌、无证教练车、无证教练员、无培训场地或不在规定场地训练等违规行为,检查教练员在教学、培训活动时是否随身携带有效教练员证,是否随车教练,非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和培训记录造假现象;
4、“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台帐使用、安全设施配置、交通事故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制定、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保险、教练员、安全员安全教学和管理资格,以及其它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5、“交通违法”,包括教练车不按规定路线训练、培训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无证无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完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不断提升驾培机构安全服务质量
继续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实施违章记分管理:一是培训机构记分分值率达到2分/车,暂停该培训机构一个月《培训记录》的核实;培训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分值率二次达到2分/车,责令整顿二个月,整顿期间暂停核实《培训记录》;培训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分值率三次达到2分/车,责令整顿三个月,整顿期间暂停核实《培训记录》。二是教练员记分值一次记分满12分的,暂停其一个月《培训记录》的核实,并对其进行为期5日的脱岗教育培训;教练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暂停其二个月《培训记录》的核实,对其进行为期10日的脱岗教育培训;教练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以上达到12分的,暂停其三个月《培训记录》的核实,对其进行为期15日的脱岗教育培训;教练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达到12分的,暂停其六个月《培训记录》的核实,对其进行为期20日的脱岗教育培训。在暂停核实《培训记录》和脱岗教育培训期间,其所带学员,由所在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整。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金清 副组长:郑金陵
成 员:吴洪龙、刘华珍、方文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维驾科。联系电话:2693559。
各县(区)运管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障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县(区)运管所要研究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要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能解决本辖区驾培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将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运管处维驾科。
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区)运管所要召集辖区各驾培机构负责人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县(区)运管所要按实施方案抓紧实施,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力求取得明显效果。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30日)各县(区)运管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与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处维驾科。
四、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区)运管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驾培机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从被动的接受转到主动的作为,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提升驾校品牌和声誉,提高驾校和教练员综合素质的一次好的机遇,切实抓好抓紧。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运管部门和驾培机构要扎实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整治,对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
3、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形成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各级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县(区)运管所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辖区驾培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市运管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市驾培市场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5.古城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篇五
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来川商机发[2011]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营造一个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酒类市场环境,现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对我镇酒类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我镇党委、政府对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基本上实现了专项整治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我镇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将专项整治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对实施步骤各阶段工作提出了严格的时限要求。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深入调查摸底,做好基础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初期,各地精心组织,深入各酒类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户开展调查,摸清了酒类生产、销售企业的基本情况。
2.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进度。由镇各个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召开了进度通报和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经过此次专项整治,有些经营者在建立购销台帐,索证索票,落实随附单制度方面较为规范,而有些经营者落实随附单制度,与管理规定要求差距甚大。一是有的批发经销户虽然购买了随附单,但未按规定做到单随货走,主动开具随附单;二是有的批发经销户虽按规定作到单随货走,但填制不够规范,未按要求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号;三是有些酒类零售经营者未向生产商或批发商主动索取随附单。
三、加强管理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不足,原因是部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有关制度的认识还不够充分,管理还较为薄弱。因此下一阶段我们将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要继续加强宣传,不断完善咨询和举报投诉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二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场巡查,督促酒类再批发和酒类零售经营者主动索取随附单。三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行为,对凡不执行随附单制度及相关要求的经营者,要进入信用档案,停发随附单,并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建立健全酒类监管长效机制,在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基础上,继续加大酒类生产流通行业制假售假整治和检查力
度,把好监督关。我们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酒类监管制度化、经常化,常抓不懈。相信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确保市民喝上放心酒。
6.古城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篇六
近期,定海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区内舟山中学、舟嵊小学等15所学校的周边文化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了校园周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有无接纳未成年人;网吧有无不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上网;电子游艺场所有无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开放等违规经营行为。并重点检查了检查校园周边书店报亭、音像店、文具店、电脑店等经营单位有无零售、出租非法出版物、盗版教辅教材、不良音像制品等违法经营活动。以查堵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主要任务,集中整治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检查中执法人员严格核查各经营单位经营范围,严格对照进货凭证,抽查上述出版物经营单位摆放的书籍、教材有无违法经营现象。
目前,定海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已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55家次。查处违规经营单位2家,收缴非法出版物58册。规范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7.古城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篇七
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XXXX:
为了规范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打击各种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移动电话产业健康发展。我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四川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川通局联[2006]2号
通知规定的职责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市范围内的移动电话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我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局、分局也切实加强了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治任务。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和难点,力求整治不留死角,确保整治取得突出成效。以把好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清查各类非法冒牌、拼装和翻新、走私的移动电话机为重点实行全方位的整治和监管。在整治中,我局执法人员一是检查了经营户是否有经营主体资格;二是检查经营户是否有伪造、冒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三是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假冒商标、非法组装、改版、翻新移动电话及配件等违法违章行为;四是检查经营户是否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移动电话的行为;五是检查经营移动电话中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此次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14人次,执法车辆64台次,检查经营主体287户,取缔无照和超范围经营2户。
通过检查整治,有效地遏制了移动电话机走私、冒牌、拼装和翻新的违法经营行为,营造了良好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8.古城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篇八
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为规范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保障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花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州、县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医疗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经营企业、成人性用品店进行专项检查整治。
花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以整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打击假冒违例产品、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目标,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据分工职责,加大对强制性认证的橡胶避孕套产品的监管力度,主要检查橡胶避孕套产品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及标识是否真实。此次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销售点68个,检查橡胶避孕套产品58个,通过登录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所检查的产品均为正规企业产品。
9.古城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篇九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队):
根据《省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0 年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144 号)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严守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结合辖区实际,现将开展 2020 年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
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化妆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化妆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结合近年来国家局通报的化妆品抽检不合格品规及经
营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
(一)重点品种。婴幼儿化妆品、美白、祛斑、祛痘、面膜类化妆品。
(二)重点区域。城市主流商区、城乡结合部、美容
美发机构等。
三、整治时间
2020 年 11 月 10 日—12 月 20 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日常监督检查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大对经营环节发现的问题化妆品采取个案送检,对发现的问题化妆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查处。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化妆品或者经营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美容美发机构未按照产品要求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新《条例》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转化为自觉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整治摸清家底实际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化妆品经营质量状况,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督促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要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完善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做好总结报送。各监管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及时总结本辖
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前将 2020年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总结报区局药化流通监督监管股(含图片、电子版)。
附件:达川区 2020 年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统计表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达川区 2020 年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家)
检查企业
(家)
发现问题
产品总类(种)
发现问题
产品数(个)
责令整改
(家)
立案查处
案件数(件)
货值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10.古城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篇十
关于印发《**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办:
《**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0日
**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大理州深入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电动车使用环节监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加大电动车盗抢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实现全乡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不断提高电动车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二、领导机构
成立**乡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全乡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朱霖敏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字兴安
**派出所所长
成员:姚
蕾
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赫振强
**中心校校长
左
源
乡安监办主任
陈
柳
乡规划中心主任
张永斌
乡文化站负责人
陈家谣
**村委会主任
刘永昌
直捷村委会主任
毛世材
爱国村委会主任
李
杰
爱民村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办,由左源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上报相关信息。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由各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三、整治任务
(一)组织和指导各村委会、相关单位督促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租赁、维修、组装、充电、停放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五清理三畅通五设置”“三个绝不能”等要求,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责任部门:**派出所、安监办)
(二)加强电动车盗抢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电动车登记注册查验,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注册登记手续。对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依法进行查处。(责任部门:**派出所、各村委会)
(三)督促相关单位、村委会加强对自然村、出租房、宾馆、市场、企业、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传统村落、古建筑等重点区域电动车停放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给予制止并组织清理。(责任部门:安监办、规划中心)
(四)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宾馆等场所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安监办、文化站)
(五)加强电动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学校电动车停放、充电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责任部门:中心校、安监办)
(六)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宣传电动车使用维护的安全常识。以违法违规和安全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责任部门:安监办、文化站、各村委会)
(七)加强落实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进全乡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主任部门:安监办、**派出所、村委会)
(八)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电动车安全领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防范应对。(主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安监办、**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明确职责任务,迅速安排部署,切实开展电动车销售、使用以及租赁、组装、停放、充电、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等环节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开展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主动办理电动车有关证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公管良好氛围。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取缔古城、古镇、古村、古街电动车租赁点、销售点,以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党政办协同安监办进行严格督查落实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者存在违规销售、违规租赁、违规充电等现象整治不力的,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情况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0日
**乡党政办公室
11.古城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篇十一
关于开展文化市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文化经营单位:
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确保文化市场的安全,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以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根据中央、省市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1年5月底至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文化市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文化市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并结合扫黄打非行动,有效遏制文化市场中违规经营现象,使得经营轶序明显好转,市场平稳有序,不出现严重政治性问题、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形成社会关注热点,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二、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条件和审查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歌舞娱乐、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节目的内容审查,防止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进入市场。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坚决予以处罚。
2、严厉查处各类含有反动、政治性、暴力、血腥、色情、低俗等违法内容的音像书刊出版物、印刷品、电子、网络游戏、表演活动及其他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严厉查处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行为,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色情及低俗信息。
3、坚决打击取缔无证经营的文化经营场所。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黑网吧”、“黑电子”专项行动,打击取缔无证经营的网吧、游戏、游艺等娱乐场所。全县整治电子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专项行动方案将另行颁布。
4、继续加大网吧、电子游戏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特别是对接纳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网吧、电子游戏场所,坚决吊销经营许可证。
5、严防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整治辖区网吧、演出和歌舞、游艺娱乐、印刷厂等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在经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死角和漏洞,对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督促经营业主及时整改。
三、工作安排
1、在6月份召开全县文化经营单位业主大会,动员、部署
文化市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解读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
2、从6月开始,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群组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网吧义务监督员,提供相关线索,组织开展以网吧、游艺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大排查行动。
3、7月到9月底开始大整治行动,对收集到的线索、数据进行整理归类,联合有关部门、调集有关执法人员进行大力整治。
4、强化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12318举报电话的接听、登记和12345查阅受理工作,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举报,要立即核实,迅速查处。
5、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合作,保持信息共享、联系渠道通畅,形成执法合力,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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