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干部条例心得体会(共9篇)
1.学习干部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中共中央最近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青年干部班学员,在党校认真学习了这个条例,并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情况,谈谈对这个条例的认识和我们应该贯彻的方向。
巫山
一、干部教育条例是我们党培养党员和自身发展的理论成果
巫山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波澜壮阔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总是把干部的学习和教育培训作为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作为转折关头的紧迫任务,作为在重要历史时期着眼未来、积蓄力量的战略举措,不断开创和推进了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领导骨干和专业人才,为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路线和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了一个大发展时期。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形成了一整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巫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一个规章性文本。随着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改革攻坚和大力发展的关键阶段,要求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尽快有一个大的转变,加强学习、善于学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迫切。
巫山每一次培训活动,都应强调联系实际学习理论,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我们青年干部在培训过程中,应勤奋学习,体现一种精神、一种境界;善于学习,展示一种能力、一种技巧。做到勤奋学习,善于学习,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巫山
二、干部教育条例给我们党员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
巫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关键在于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干部教育条例》集中体现了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系统总结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新鲜成果,首次以法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表明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迈进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巫山学贵有效,教贵有法。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实效的主要方向。作为一名企业管理干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迫在眉睫,这是一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前进的伟大事业,需要处于领导和管理岗位的各级各类干部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具备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主动把握经济人才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使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条件。引导广大搞经济的干部学好基本理论,牢牢把握和始终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紧密联系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紧密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紧密联系改革开放面临的新问题,把学习理论同研究实际经济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巫山
三、新时期的青年干部应该成为学习《干部教育条例》的典范
巫山一是大力开展《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面把握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加强市场经济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干部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制定企业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确保企业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以适应巫山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巫山二是要以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为动力,紧紧围绕我县建设“一户两地新巫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进一步学习党的思想、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学习专业技术,增加自己勤政为民、服务为民的本领。要立足巫山特色,突出创新,不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创新,是推动教育培训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开辟新路子、开创新境界、取得新发展的源泉。企业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应紧密联系
2.学习干部条例心得体会 篇二
培训别具特色
一是方式新颖。
专题讲授、现场教学、互动研讨“三位一体”的培训方式, 别具特色。讲解者不是坐而论道, 而是放在更为广阔的世界舞台中加以分析, 放在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改革开放的主战场、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中让学员去感悟、去认识。课程设置新、范围涉及广, 聚焦当今发展中的高端和热点, 每一次听讲都有新的收获。可谓知识在课堂讲授中拓展, 思想在现场体验中升华, 认识在互动研讨中深化。
二是内容实用。
全部课程分为三大专题模块, 各有侧重点和针对性。“党性修养和廉政建设”, 重在使学员时刻不能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 时刻不能忘记共产党人的使命和职责, 只有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 才能居安思危, 长治久安。“宏观经济形势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旨在让学员充分了解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政治发展形势, 既要掌握中国, 更要把握世界, 把我国的经济政治放在国际大舞台、大背景下, 让学员去观察、去比较、去思考, 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尤其是如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是每个财政领导干部都要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既放大了视野, 拓宽了思维, 又激发了责任感和使命感。“领导力提升”, 重在让学员规范领导行为, 掌握领导艺术, 提高领导能力, 确保工作顺畅。一个领导者或管理者, 学会领导职工, 学会说服他人, 学会化解矛盾, 学会启发、激励、促进干部职工成长, 在当今利益无处不在、风险时刻伴随、人际关系日趋复杂的工作环境中, 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三是现场精彩。
几次现场教学, 无论是考察“一大”会址, 还是情景模拟, 场场精彩, 处处受益。如“媒体沟通情景模拟”, 是旨在锻炼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 如何应对社会舆论的客观环境和要求, 如何增强重视新闻舆论、重视舆论引导, 如何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和水平。此次模拟现场体验, 既是舞台又是练兵场, 大家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综合能力得到了检验和提高, 令人眼界大开, 感同身受。
学习感悟良多
此次短期学习培训, 受益匪浅, 感悟良多。
一是要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政治形势, 作为领导干部, 必须要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回顾前30年的发展, 我们之所以取得了让世人瞩目的成就, 就是因为我们打开了大门、敞开了胸怀、放开了视野, 向世界学习, 与国际接轨, 同全球竞争。在新一轮发展中要实现经济的转型、提升、跨越, 仍然要了解世界大势, 熟悉国际规则, 把握国际动态, 在国际经济政治大背景下, 谋划工作, 推动工作。这是我们学习“宏观经济形势”专题的根本要义。
二是要有高层次的人生追求。
今天, 我们要赢得民族复兴, 实现国家更加繁荣富强, 无疑需要一大批新时代的精英和中坚力量。作为财政领导干部, 就要勇担这个责任。虽然今天的现实不要求我们象革命前辈那样去经受艰难困苦和面对生死经历, 但是, 让国家民族走向富强兴旺的伟大使命, 对我们的精神思想层次和才智能力等素质的要求也许更高、更广、更全面。因此, 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一刻也不能放松对高层次的人生追求。这是时代的呼唤, 形势的要求。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以人为本, 尊重自然, 服从真理, 顺应规律, 这是人类一切生产和创造活动应该遵守的铁律, 也应该成为我们新时代建设者、奋斗者的思想理念和精神品质。在中国共产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奋斗历程中, 最让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铭心刻骨、没齿不忘的思想原则就是“实事求是”。坚守和珍视这一思想原则, 就能赢得胜利和成功;违背和丢弃这一思想原则, 就会招来惨败, 甚至崩溃。参观“一大”会址, 重温党的历史, 把握当代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 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是我们搞革命、搞改革、搞建设的成功法宝, 必须世代传承, 永不放弃。
四是要培养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由于国情, 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 由于面对的内外环境, 今天我们这一代人要应对、解决的矛盾与问题的复杂和艰难程度, 也许是前人没有过的。“矛盾凸显交织, 问题碰头叠加”。从总体上说, 解决矛盾和问题, 有赖于国家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仅从技术层面上说, 当前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 尤其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 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原则:及时、诚实、智慧、守信。及时, 就是问题一出现便及时认真应对处理, 不拖延、不推诿、不让其累积、发酵、蔓延。诚实, 就是实事求是, 尊重事实, 尊重群众, 依法依规处理。智慧, 就是讲究策略, 注意方法, 控制节奏, 把握时机, 巧用资源。守信, 就是对事实负责, 对群众负责, 对国家负责, 对历史负责, 言必信, 行必果。这是领导者提升领导能力必须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成果贵在转化
培训考察不是目的, 关键在于学以致用。此次学习、培训、考察, 得到许多启迪、启示。只有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对之进行很好的消化, 才是真正的收益。
一是狠抓学习不放松。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 不仅要带头抓好学习, 及时用新理论、新理念、新知识、新思维武装自己, 更要组织带领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抓好学习, 用科学理论、科学知识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只有坚持向书本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 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品德和修养, 才能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是科学发展为根本。
有“东方之珠”美誉的上海, 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商贸、物流等服务业的中心, 具有较强的辐射力。据有关资料显示, 上海人均生产总值 (GDP) 、“中国发展指数”一直居全国前列, 经济发展速度遥遥领先其他省份。但上海始终不满足、不松懈, 咬定发展不放松。即使现在已处于一个很高的平台上, 仍然保持着强烈的危机感、紧迫感, 推进科学发展的劲头一刻也没有减弱。要用上海的经验教育大家,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 科学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 必须时刻紧抓不放。
三是解放思想是关键。
学习永无止境, 解放思想也永无止境。此次中浦院培训, 我们的共同感受是, 所到之处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又快又好, 除有国家政策支持外, 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思想解放。多年来, 他们敢于突破, 敢于创新, 敢于进取, 在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孕育了“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事实再次证明, 观念变则行为变, 行为变则习惯变, 习惯变则命运变。只有引领大家不断地解放思想, 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才能为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四是发展出路在创新。
“思路决定出路, 创新促进发展”。此次学习、培训、考察, 让我们真切触摸到了中国发展最前沿的脉动, 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国际性、时代性、开放性, 令人触手可得。然而这一切的一切均来自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思路。扑面而来的“浦东现象”就是创新发展的鲜活范例, 它不仅彰显了创新思路的强大生命力, 也有力地诠释了“创新是不竭的动力”的真谛。“十二五”时期是陕西实现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实现“三强一富一美” (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 的奋斗目标, 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作为财政部门, 要实现“十二五”期间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就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 进一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把创新理念与思路贯穿于整个财政支农工作中, 用现代工业理念做大农业, 用现代流通理念做活农业, 用现代金融理念做强农业, 用现代生态理念做好农业, 切实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 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切实抓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促进农业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切实抓好科技兴农工程, 提升农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切实抓好富裕农民工作, 加快农民增收;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建设, 让三秦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3.学习干部条例心得体会 篇三
1立法理念上,人的合法权益被损害
1.1上位法立法理念的偏差。《条例》立法主要依据是《档案法》,而我国档案立法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受当时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影响,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传统的“国家至上、权力为大”的思维还没有完全摆脱,在立法过程中对民意重视不够,不注意及时了解民众的意见和征求民众的建议,再加上当时政府主导思想是管理本位为主,而对于服务意识没有得到应有的考虑。其主要特点是“三重三轻”,即“重管理者权力,轻利用者权利”;“重法律的强制性,轻人文的关怀性”;“重公权的合理性,轻私权的合法性”,结果导致档案立法理念严重偏离法律理念。1996年,《档案法》经历一次较大的修改,可是,“三重三轻”特点并未发生根本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科学发展观贯彻实践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其立法理念的相对落后,已严重影响到我国档案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正面作用在不断衰减,修改完善已经提上议程。
1.2《条例》立法理念过度意识形态化。《条例》制订的另一依据是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条例》第一条规定:“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本条例。”我国现行的人事档案工作起步于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后开展的“革命战争”之中,完善于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期。围绕人事档案的主体干部档案和职工档案,我国形成了一套严密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你死我活”的严酷战争环境中,为了考核干部对党的忠诚,“政审”成为当时人事档案制度最重要内容。因为长期的战争、阶级斗争的政治需要,档案内容保密安全成为重要选择。尤其是人事档案中的“甄别内容”,既有对干部职工个人的业绩褒奖,更有对干部职工个人历史问题和错误的详细记录。1980年,中组部制订的《条例》;1991年,中组部和国家档案局制订的《条例》,继承和发展《档案法》“三重三轻”的特点,过度强调干部档案中国家主体、管理科学化,只字未提保护干部的合法权利和人性化管理的内容。
2从归档内容分析,干部档案政治历史色彩浓重
《条例》第十条第五类规定,“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第八类规定,“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干部档案副本材料同样包括这两部分内容。干部档案中的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和处分材料,如影随形地长期影响着干部职工个人的整个人生职业生涯,在1957年反“右”扩大化、十年“文化大革命”和长期“左”的系列错误政治运动中,档案记录了一幕幕沉重的历史,造成了许多个人、家庭甚至整个社会悲剧。档案工作披上一层神秘的“外衣”,档案室成为远离人们视野的“禁地”,档案工作者成为掌握人们命运的“衙司”,本该为干部职工服务的工具,却异化为控制他们本人的“神器”。
3从提供利用上分析,要求过于严苛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这些条款严格限制相对人查阅自身档案,查阅档案只能通过党组织来实施,规定了查阅者的身份必须是共产党员,而且,手续极为严格。凡此种种,都在强化档案机构的公权力和管理职能,完全背离档案管理人性化和服务干部的理念。
4从传递方式上看,经济、社会效益偏低
《条例》第三十四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款:“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这条规定确定了干部档案传递的专一途径,即“机要交通”方式。从它的组织机构、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分析,机要交通方式越来越难于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不断提高的需求,尤其是大学生和职工档案的转递方式,也在完全仿效干部档案的传递方式。
4.1交接环节多,控制监督为主。机要邮寄流程由寄发方——接收方组成,寄发方由县(区)机关机构——市邮政局机要科——省邮政局机要部门三大环节构成。接收方也是如此,重要关口是省与省邮政局机要部门的对接。这种“锥形”结构管理层次较多,信息传递慢,失误的可能性增大。而省级机构的对接便于进行政治监督检查,无助于提高传递的效率。
4.2传递时间长,资费不经济。首先,正是源于其传递结构层次繁杂,机要邮递往往比快递要多几天运行,时间上不节约;其次,从机要邮递的资费来看,以低于500g的邮件为例,机要邮递约10元,民营快递业也是10元,两者基本持平。
4.3准确性差,查询多,服务质量差。由于寄发方——接收方各有三个大的流通环节,而双方的初始端和末梢端均有2~3个环节。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及时性受管理方法以及实施者的道德操守、思想习惯等因素影响,尤其是受各个环节实施者综合素质的限制。实践过程中,不断出现查询事例,也佐证了机要邮递的准确性、服务质量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5从保护公民正当权益角度看,相对人权利侵害救助缺失
按照档案形成者性质决定档案所有权归属的判断标准,人事档案属于国有档案;从档案信息的角度来看,人事档案记录的是政府通过用人单位所掌握的关于干部职工个人情况的全面信息,人事档案属于与公民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范畴。在现代社会,信息是一种越来越强大的生产力,一种越来越关键的社会政治资源。公民只有充分享有知情权——享有探求、知晓、掌握、运用自身信息和公共信息的权利,才能真正把握自己的生活,并对社会负责。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发挥,公众利用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2007年,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而我国《档案法》、《条例》对公民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权、对人事档案记录的质疑权、要求更正与事实不符权等均没有表述。实际上,没有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也不切合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旨,也有悖于国际上通行或公认的准则。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把政府机构与人事档案的相对人视为服务对象。
6修改和完善的若干建议
6.1切实保障档案立法正义理念。法律之所以被世人所尊重并信服,绝不仅在于它的强制与威仪,更多的应是它正义性的存在。立法与修订法律很有必要兼顾到法律的强制性与正义性。在档案立法过程中,首先,必须使《条例》兼具公正、公平、正义的属性,兼顾各方利益,才能作出正确的立法选择,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档案工作现状的好法。其次,在参与人的构成上,要尽量多元化,避免偏离法律正义。最后,在立法技术上,尽量做到条款的精细与具体,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保证奖惩条款齐全完整,做到奖惩分明。
6.2档案立法过程应追求人本理念。法的人本化就是要求立法以人为中心来开展,立法逻辑的起点和终点都必须着落于人自身,对人的惩罚和限制不是其追求的目标,体现法对人的终极价值关怀才是其存在的目的、意义。我国《条例》立法中,长期以来,以国家为中心的立法思想一直没有改变,深受计划经济阶段各种因素的影响。
6.3立法内容上,应赋予相对人利用自己人事档案的权利。条文的修改上,应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赋予相对人查阅自己的档案信息、质疑档案信息的真实性、要求有关机构修改与事实不符的信息等权利。那些不准本人查阅本人档案信息、繁琐手续、限制查阅者身份的条款,是对公民正当权益的漠视,完全与以人为本的理念背道而驰,只能造成更多的相对人的愤懑,人为地制造更多的社会冲突或矛盾,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6.4从转递方式上,应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相对人自带档案。自带档案是对现行体制机制的有益补充,为了防止泄密或遗失,还是应该予以进一步规范、完善,使其更有序、高效地发展。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实践总结,我们认为,采取下列程序进行:(1)相对人(以身份证为准),其他人员不准委托携带。(2)持有档案接收方的调档函,行文中,应注明允许密封自带。(3)复印身份证原件,填写自带保证函。(4)密封、加盖密封章和告知寄语注意事项。(5)相对人将档案送至接收方后,验收合格后将接收回执单寄回发出方,形成一个完整、规范的流程。
4.纪检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四
纪检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八篇
篇一
《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确定了标准、提供了“尺子”,是全体党员面向人民的道德宣示,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遵循。
作为纪检组长,一要带头深学《准则》、《条例》。坚持执纪者先学纪。要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各条各款熟记于心、刻印在脑,信手拈来、精准运用。二要带头遵守《准则》、《条例》。坚持正人先正己。为人做事一切都对照《准则》、《条例》来办,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以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派驻部门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要带头维护《准则》、《条例》。坚持手握戒尺强化监督。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不懈怠,把纪律挺在前面,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紧盯驻在部门单位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维护了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以严肃驻在部门单位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篇二
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站在纪检监察工作角度,就如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带头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谈三点认识。
《准则》、《条例》是监督的“单子”。《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定了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条例》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需要更强的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则指明了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重点人。
《准则》、《条例》是执纪的“尺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了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对于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意义重大。两项法规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度量的尺子,有利于解决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
《准则》、《条例》是问责的“鞭子”。问责是为教育干部,挽救干部,打起来要疼,达到惩前毖后,挥鞭勒马,治病救人的目的。《条例》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相应的处分标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格问责,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违纪者付出代价。
篇三
《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基层纪检工作者的行动指南,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不仅仅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适用于全体党员,较修改前的更便于操作,化解了我们基层党员在遵纪和执纪中的许多困惑,市委要求“要切实将《准则》和《条例》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和重要尺子”,并对全市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我将协助局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基本要义和具体内容,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两项法规的要求上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条例》就广电、新闻出版、文化传媒方面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有了详细规定,我将结合行业工作实际,牢记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等五项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按照两项法规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篇四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要重视《准则》高标准的正面引领作用。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开展学习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知晓内容,领会精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要牵住“牛鼻子”,以纪律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发展。各单位党组要把学习落实两项法规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坚持一级抓一级,把压力传导到最末梢,确保纪律规矩执行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学深悟透、言行规范、敢于担当、树立形象,带领全体国税人员守纪律讲规矩,为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提供有力政治支撑。
要把《准则》、《条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最严的党纪更需要最严的执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压实监督责任,以两项法规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遵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党的纪律深深刻印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心上。
篇五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学习,通过学习自觉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要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在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掀起学党纪、知党纪、守党纪的热潮。
要在贯彻落实中作示范。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严格按照两项法规规范言行举止,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要学思践悟,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心上,作模范践行者,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要在强化执纪上见实效。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维护党纪权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上见实效。对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引导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进一步在教育系统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篇六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纪检干部要做到“六善”。
善学善思。人未有不学而知者。岳塘区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开展“领学、讲学、议学、思学、问学、送学、考学”等“七学”活动,让《准则》、《条例》入心入脑。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三转”,认真思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善作善成。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纪律引导和纪律约束,使“六个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事准则。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拔烂树”、“冶病树”、“正歪树”,惩治于已然,防范于未然,做到宽严相济、惩防并举、德纪同施。
善始善终。《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利器,纪检干部要带头遵守,长期坚持,持续发力。要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纪检干部必须先禁其身而后人,自觉置身于纪律之下,始终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把对标“高线”和坚守“底线”结合起来,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纪检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始终。
篇七
《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科学、更鲜明的依据,也对纪检干部要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要求。
做学纪的标兵。“打铁自身必须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学习宣传贯彻的先锋和主力,带好头、做好样、当好标兵,切实提高自身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站得稳立得住。同时,组织全区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层层组织专题宣讲等活动,实现学习贯彻全覆盖,使两项法规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做守纪的哨兵。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反腐和防腐的“哨兵”,要为《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放好哨、站好岗。要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手段和方法,积极探索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机制,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运用起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区上下形成遵从制度、遵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做执纪的尖兵。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准则》和《条例》作为戒尺,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坚决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说“不”。
篇八
《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作为规矩、准绳,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严格《准则》和《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准则》和《条例》是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行动指南。两项法规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标准、尺子。每位党员必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5.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篇五
8月9日下午,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委书记岳普煜主持学习。市领导刘予强、雷健坤、王文英、乔成家、黄翠莲、赵建民、张建平、陈小洪、李新春参加了学习。
会上,市纪委负责人宣读了《问责条例》原文,并围绕《问责条例》制定背景、重大意义、重点条目进行了解读。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正处在实现振兴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更需要加强党的领导,更需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将《问责条例》列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力求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各级党校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重要教学内容,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解读等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为推动《问责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把问责制度用起来。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加大问责力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不落实的,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乱作为不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要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要以严肃问责推动两个关键、两手硬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六个如何、八个进一步等重大思路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党员干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勇于担当的行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和市委督查室要适时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要求都落到实处,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大问责坚持原则,以及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的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施行,是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俗话说:权责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担当,不能存有畏难情绪、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好用,硬办法不能用,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能担责,怕困难,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确用好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权用得不好就会损害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最后要不忘本,谨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标准,为民办实事、好事。
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
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听了今天这一堂课,我对《问责条例》中有关谁来问、要问谁、问什么、问多久等内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日前,湘潭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一位乡镇干部在聆听了讲课后说道。
组织开展专题解读是湘潭县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一个缩影。自7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来,湘潭县迅速行动,积极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八大载体组织动员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即:领导带头学习。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并通过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活动进行宣讲,以上率下;抓好专题培训。把《问责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学内容,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重点教学内容;组织巡回宣讲。整合纪检、宣传、党校等方面的宣讲师资力量,借助县级宣讲团和乡镇宣讲小分队,深入全县各单位进行巡回宣讲;广泛开展自学。要求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学习原文,认真研读一系列解读、访谈、理论文章和释义案例等内容;撰写学习体会。深化对《问责条例》的理解,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检视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改正不足;开展警示教育。结合近两年来市县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例剖析讨论、制作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组织知识测试。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问责条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加强媒体宣传。在县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解读、编发心得体会文章等,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该县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问责意识深入人心。并加强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6.人社局干部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篇六
一要带头学习。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真正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同时《条例》整合明晰了党纪的各项“负面清单”八个条款,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
二要自觉遵守。“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要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自身的率先垂范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7.学习干部条例心得体会 篇七
进入新世纪以来, 在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引领下, 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 把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和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江苏人多地少, 经济发达, 资源环境形势严峻, 制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很有必要。
2008年11月28日,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将墙改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实施以法律调节墙体材料的生产与消费。重点从保护土地资源, 节约能源, 循环再利用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 调整墙材产业结构, 支持充分利用再生资源和废弃物资源以及优势资源开发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禁止破坏耕地的粘土砖生产和使用, 促进了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条例》对墙体材料的生产使用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 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其中框架 (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 结构的建筑工程, 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近年来, 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 在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指导下, 南通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各项方针政策, 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禁实”力度, 使粘土实心砖继续得到控制, 新型墙体材料总量呈上升趋势。南通市墙改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内河网发达, 江河淤泥沉积量大、分布面广的现状, 提出将江河淤泥作为本地区优势资源加以开发利用, 因地制宜地发展淤泥烧结墙体材料, 对保护资源, 节约能源, 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淤泥烧结制品已成为南通市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之一。《条例》的出台, 将进一步促进南通市新型墙体材料, 特别是淤泥烧结制品的发展。
但是, 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 在国家产业政策与建筑市场偏好等因素的影响下, 砖瓦行业在面临机遇的同时, 又面临着挑战。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 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突出, 缓解资源不足, 改善生态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砖瓦行业尽管是利用工业废弃物最多的行业, 但毕竟又是一个以窑炉生产, 以烧结为主的工业生产部门, 加之砖瓦产品的产量巨大, 因此能源和资源消耗总量不可小视。此外, 大多数砖瓦企业规模小, 砖坯采用自然干燥, 坯场占地面积大, 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二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迅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和现代化建筑技术的提高, 人们对房屋建筑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 住宅功能不断完善, 必然对墙体材料质量和性能要求越来越高, 墙体材料产品已不仅仅是满足于作为房屋建筑的围护结构, 而且要求具有居住舒适、方便安全、环保耐久特性。同时还要讲究房屋制造整体效率和产业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 砖瓦行业要加快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实现砖瓦产品向节能型转型, 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型, 以适应当前节能减排、建筑节能的发展需要是砖瓦行业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2 现状与差距
南通市地处长江下游, 滨江临海, 淤泥储量丰富。长江在南通境内有163 km的岸线, 水域面积达642 km2。它不仅提供了宝贵的水利资源和航运条件, 而且, 上游滚滚江水携带而来的大量泥沙淤积在区内沿江浅滩, 仅市区天生港水道, 年平均淤积量达100万m3。另外, 由于潮汐作用, 有大量的泥沙流入内河。南通地段的长江淤泥是在水流相对缓慢的环境下沉淀下来的一种软土, 土质纯、杂质少, 是一种极好的制砖原料。南通境内的内河面积710 km2, 四级以上河道近2 900条, 总长2万km, 此外, 还有大量的泯沟, 在区内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河网, 由于区内土质疏松, 水土流失严重, 河道易于淤积, 导致河道行洪排涝不畅, 供水、抗旱能力下降, 航运萎缩, 水质污染, 水环境日趋恶化, 需要周期性的清淤, 以保持水道畅通。据南通市水利部门1998~2000年河道测查统计, 全市内河河道淤积土方量1.34亿m3。近年来, 南通各地政府积极采取措施, 把制砖用土与水利建设结合起来, 鼓励砖瓦企业向长江、内河要原料, 不仅河道得以疏通、恢复, 并提高了引排能力, 减少了污染, 保护了环境, 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砖、粮”争地的矛盾。
南通市在“十五”规划期间, 以淤泥烧结制品,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轻集料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为主导产品的新型墙体材料, 在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 全市新墙材占墙材比例达到85%以上, 其中利用江河淤泥, 、工农业废弃物, 共生产淤泥烧结制品87亿块 (折标砖) , 合计利用淤泥1393万m3, 利用固体废弃物845万t, 节约土地14 376亩 (以每亩挖深2 m计) , 节约标煤54万t, 具有十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保效益。
目前, 南通市砖瓦行业 (轮窑) 共有300多家企业, 分散在各县 (市) 、区乡镇, 除南通长扬建材厂采用人工干燥加轮窑焙烧工艺外, 其他企业均采用自然干燥加轮窑的生产工艺。大多数企业生产规模在2000万块/年~3 000万块/年 (折普通砖) , 占地面积在80亩左右。近年来, 因发展淤泥制砖, 虽然经过一系列技术改造和革新, 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有所提高。例如, 为了加速淤泥的脱水、干燥, 添置了挖掘机、推土机, 翻斗运输车等设备;配料系统由人工配料改为机械配料, 提高了计量准确性;原料处理上增加了相应的处理设备和工序, 强化了物料的混合和搅拌, 进一步提高了物料的均匀程度;成型工艺采用50/45型以上真空挤出机, 提高了砖坯密实度和外观质量等。但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制砖工艺相比, 南通市砖瓦行业显得非常分散, 企业生产规模小, 生产方式简单、工艺技术落后, 经营管理粗放,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 劳动生产率低, 大多数企业产品品种单一, 只能生产淤泥普通砖、圆孔多孔砖、单排大孔空心砖, 而且, 产品质量稳定性差。因此, 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就不能停留在原有产品基础上搞简单的产品替代, 而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 着力墙材装备技术的开发, 坚持发展技术先进适用、品种多样、质量优良、能够全面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促进建筑业的现代化发展的新墙材产品。
3 策略与措施
南通市砖瓦工业发展到今天, 特别是随着建筑业的现代化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要求, 必须加快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扶持、培育和建立起一批有较大生产规模, 技术装备先进的, 产品多样化、系列化配套, 经营管理现代化的大型综合集团企业, 通过这些企业的开发, 示范带动作用, 加快南通市砖瓦工业向现代化迈进, 为此建议:
———继续开展“禁实”工作, 加大淘汰和关闭“小土窑”、“黑砖窑”, 为新墙材发展创造市场环境。截至2007年, 全市已累计关闭小土窑、小轮窑2 000多座, 关闭简易轮窑20多座。2008年, 南通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市政府关于整治关闭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通知》 (通政发[2008]70号、针对南通市仍有近60家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全无, 但仍在从事非法生产的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多部门联动, 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整治关闭。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防止非法生产企业死灰复燃。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 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况, 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初审认定工作;修订新墙材认定条件, 提高烧结类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例如:生产原料必须以江河淤泥、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 不得掺和农田土或置换土 (废弃资源的界定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能满足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节能要求, 推荐使用矩形孔条孔多孔砖, 多排孔空心砖、空心砌块和装饰砖。生产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应遵循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砖瓦工业实际水平, 首先从原材料处理和成型工艺入手, 进一步提高装备技术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对原有的干燥、烧结工艺暂不做大的改动, 然后有计划的逐步调整工艺结构, 发展人工干燥替代自然干燥, 节能型隧道窑替代轮窑。以提高产品质量、产品档次和满足建筑市场需求为推动力, 促进南通市砖瓦工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充分利用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扶持、培育一批 (各县市确定1~2家) 淤泥资源储备丰富, 基础条件较好, 有创新意识的企业, 投资建设生产规模在8 000万块/年 (折普通砖) 以上, 采用电子配料系统, 人工干燥, 节能型大中型断面隧道窑生产线, 用国内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传统落后工艺, 搞好提升南通市砖瓦的产业结构的示范工程, 使其成为行业的领军力量。
———据资料介绍,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砖瓦市场已接近饱和, 而中国市场潜力巨大, 又缺少竞争力,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不断扩大, 国际品牌与知名企业纷纷抢滩中国市场, 我们应借此机会利用外资引进1~2家国外先进生产线, 生产规模在1亿块/年 (折普通砖) 以上。以世界先进的制砖生产设备和工艺以及高水平的管理模式为示范, 推动全行业技术水平, 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给“示范工程”企业营造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承担“示范工程”的企业, 在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产品档次和推广应用过程中, 必然会增加资金投入, 承担风险和困难,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遵循《条例》中有关规定, 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设计规范, 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以建筑应用为龙头, 鼓励设计部门, 建筑单位积极使用高档次、高质量、高品质的建筑材料, 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开拓市场, 并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 防止质量不合格或低劣产品进入建筑工地。总之, 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开拓性、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都很强, 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 配套地开展工作。通过整体联动, 齐抓共管, 才能保证新墙材产品健康有序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现行政策导向, 为国内砖瓦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影响全球的世界金融危机已全面爆发, 随着此次金融危机的逐步发展, 中国经济也不可避免受到冲击, 这也是一次更大的挑战。面对当前严峻的市场形势和经济走势, 我们广大企业不应该消极等待, 而应逆势而上, 积极应对, 狠练内功, 变压力为动力, 化挑战为机遇, 把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加快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努力推进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优化升级, 同时要积极推进以节能减排为中心的技术改造, 发展循环经济, 通过结构升级, 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 实现降本增效, 赢得市场, 增强竞争力, 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在当今世界“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已形成发展潮流的过程中, 在国家强调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发展循环经济,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 促进新墙材的发展, 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摘要:我国的社会发展现状及现行政策导向, 为促进新墙材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淤泥是南通市的优势资源, 因地制宜地发展淤泥烧结制品, 对保护资源, 节约能源, 保护生态环境起了积极促进作用, 但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制砖工艺相比, 存在差距。必须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 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8.尊重老干部学习老干部爱护老干部 篇八
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我们党的历史。老干部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功臣,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创立和建设新中国的光辉历程中,广大老干部前仆后继,流血牺牲,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广大老干部奋力开拓,无私奉献,又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今天,我们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无不凝聚着广大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对广大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党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党的三代中央领导核心始终如一地尊重老干部,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把尊重老干部当作一种历史责任和一种政治品德来要求,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好风尚。
学习老干部,就是学习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邓小平同志说过,中青年干部接班,最重要的是接老同志坚持革命斗争方向的英勇精神的班。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老干部在各个方面都发挥了模范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许多老干部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后,壮心不已,意志不衰,仍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智力优势和经验优势,以力所能及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做出新的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和重要阶段,更需要我们接好老干部英勇革命斗争精神的班,把党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下去,让革命精神代代相传,让社会主义事业经久不衰、蒸蒸日上。
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胡锦涛同志在对这次会议的批示中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老干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研究和解决老干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进一步把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为老干部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了解开放形势和国际局势、参加重大活动等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使者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者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
9.学习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会 篇九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为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导向。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树立高度的思想、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把握新《条例》重要性。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新《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抓住新《条例》关键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回题来抓,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是加强新《条例》的执行度。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精神实质,熟悉掌握规定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时隔五年多后,中共中央以“新”视野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行的再一次完善,回应了不少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新要求,回答为什么修订的问题。新时代带来新变化,新变化提出新要求。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治国在于治吏”,这次修订的《条例》,在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了新时代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与近年来出台的新政策新法规相衔接,回应了不少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适时进行修订,这既是立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发生的重大变化的现实要求,更是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政治要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要求,体现了选人用人制度机制的时代性。
新使命,重担当,回答选什么人的问题。新时代承载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担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义无反顾需要的历史使命,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伟大梦想”。要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和推进“四个伟大”,就必然要求建立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条例》指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同时“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又指出要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在突出政治标准的基础上,突出了重担当的导向,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更加凸显了在肩负新时代历史使命的情况下,需要讲政治有担当的领导集体带领前进的重要性。
新视野,多渠道,回答哪里选的问题。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原则,也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选人用人理念。不拘一格选拔干部,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此次修订,指出“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此外,进一步突出干部在地方与部门之间可以双向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不再一味强调“体制内”,将选人触角延伸到“体制外”,打破条块、领域限制,拓宽了视野,何尝不是一种进步。这是更好地遵循“五湖四海”原则的表现,体现了包容性、团结性和广泛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有益于为领导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激发干部主观能动性,使干部队伍更加有活力,凝心聚力为伟大事业而奋斗。
新程序,更科学,回答怎样选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这次修订,直面基层问题,听取了基层意见建议,结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实操过程进行了优化,务求有效管用,简便易行。如,将“个别谈话推荐”改为“谈话调研推荐”,明确换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这样调整,使得推荐过程更体现民主。又如,对进一步提拔使用的干部,除参照个别提拔任职,可以进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荐外,还“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推荐过程更加注重科学性。此外,对于“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更务求实效,体现出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条例》的颁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结合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基层实际问题,回答了很多具有指导意义的新问题、新情况,具有鲜明的特点。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新《条例》第一条新增了“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根本上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最根本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毫不动摇拥护党的领导、遵循党的领导,是取得一切成绩的必要前提。党政干部的选拔任用,首先就是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既体现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也体现了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要对党负责的原则。
领导干部除了要有好本领,也要有高素质。《条例》明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才高是好本领,德重为高素质。担任领导职务不能是庸才,必须具备一身好武艺,能从容应对解决各种问题和统筹指导安排各种工作。能力过硬、能谋善断才能起到部门定海神针和指南针的作用。以德为先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的前提,领导干部的高素质,体现在领导干部要保持清正廉洁和勤劳务实的从政态度、信念坚定和勇于担当的实干精神,带头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更加注重和实际联系,坚持实绩导向。新《条例》增加了“事业为上、人岗相宜、人事相宜”的任用原则,表明了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更加注重实际,结合岗位特点和自身素质能力综合考虑,让专事有专人负责,对于不适宜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调整。“一个钉子一个眼”的任人标准,体现了更趋于精细和科学的选人原则。“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为基层善于创新工作方法、敢于顽强拼搏的干部提供了坚强的支撑,庸者下、能者上。
《条例》的颁发实施,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成果,更加符合新时代的发展特点,为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了鲜明的指导意义。
【篇四】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选人用人机制,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
勇于自我革新,适用新时代。《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顺应形势发展和干部工作实际的变化,对干部队伍提出了新要求。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严防“带病提拔”,锻造新队伍。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范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等制度,明确了开展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双签字”制度,对廉政上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这些制度的明确,进一步提升了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干部队伍纯洁。
强化责任追究,构建责任链。新修订的条例,提出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就要严格把关、提前核查有关事项,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固化下来,织密了制度防范的笼子;
要求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了选人主体的责任,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篇五】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习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突出体现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等。实践证明,这些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不仅要坚定不移地继承好,而且要准确理解、始终遵循,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修订《条例》传承了这些基本原则,确保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出现方向性错误,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进行。
作为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更加严格约束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始终要求自己个人生活不能奢,思想防线不能松,做人格调不能低,处理问题手不能软。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篇六】
《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完善,通过学习思考,总结如下:
一是明确用人标准。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对好干部标准的高度概括、深刻阐释,揭示了好干部的本质特征,高度概括了好干部的质量要求,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二是突出党管干部。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中,党管干部作为首当其冲的一条原则,并且强调党组织从干部动议初始环节开始,就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有些地方出现的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的现象。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定,要求党组织不得回避矛盾,要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
三是坚持从严监督。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对拉票贿选明确不得作为考察对象。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领导责任,为今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四是突出作风建设。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目前正在开展的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正是要求党员干部要为民、务实、清廉,以作风好坏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力。
我认为,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是贯彻执行条例的主体,担负着从制度上保证把中央要求落到实处的职责。《条例》突出强调党管干部的原则以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识别中的作用和责任。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能认真履行职能,坚持用人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检查监督,是落实好条例的关键。另外,各级领导干部也应该认真学习《条例》,了解熟悉《条例》,以达到监督《条例》贯彻执行的目的。
【篇七】
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最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的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此次学习,我理解到它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经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我认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它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
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职工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首先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定不移地、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地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工作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的科学表现,维护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为人民服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维护和贯彻,并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或形式主义的工作中,而是要取得实效,要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起来,人民生活富裕起来,否则,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名空话。其次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
三、坚持完善民主推荐的原则。
民主推荐是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提拔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方法和活动。它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对于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视野,准确识别干部,提高选拔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民主推荐干部,是我党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举措。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干部民主推荐票被作为选举票对待,以票取人的现象比较严重,党组织的把关作用被民主推荐票“绑架”。一些干部害怕丢票,工作中搞中庸之道,当“老好人”;
有些干部平时不务正务,拉圈子、搞帮派,争取民主推荐的“感情票”,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失实。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从“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与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正好一致。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党在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培养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制度保证。
四‘要严格遵循“四个不唯”导向,增强选人用人科学性。
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不唯gdp的用人导向,体现的是德才标准与实绩导向的高度融合,凸显的是组织把关和干部工作民主的有机统一。要做到“四个不唯”,必须综合应用测评、考核、推荐、考察等多种手段,既注重选任标准量化,又合理界定赋分权重,对德才、民意、实绩、品质方面亮出高分、树立导向,让干部以此为标、追求进步。必须设立“前沿哨”、下足平时功、打好群众牌,经常地了解干部、辩证地看待干部、准确地评价干部,对干部立体式画像、全方位透视,全面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业绩贡献,把富有真才实学、干出真绩实效、具备真品实德的干部选用起来。必须建立务实管用的业绩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正确分析分数、科学甄别票数,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让干部不再为票纠结、为分困扰、为年龄消极,形成年龄梯次配备、专业各取所长、素质能力全面的干部队伍。
总之,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要把握选拔好干部的目的、原则、基本条件,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要从严把
关人选、从严遵循程序、从严问责追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20字”好干部标准。同时,在学习《条例》时,要原原本本学、带着思考学、融会贯通学。要把条例精神,贯彻到干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中去,不断推进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篇八】
近日,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央政治局重新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建立科学选人用人机制的制度成果,扎紧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之笼”,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好干部用起来的“制度通道”。对此,我在认真学习实践中,也有了心得感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把德才标准,坚持公正用人,拓宽用人视野,激励干部积极性,努力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历来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导向。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这一标准,对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精神,在新时代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提高干部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
重德而后量才,以德才为基,严把“德才关”。“德者,才之主,才者,德之奴。”我们常说选人用人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个人倘若空有一腔才华、满腹经纶,但品德、秉性让人嗤之以鼻,其人生坦途是决然跃不到顶峰的;
反之,若保有高尚的品德,但没有丰富的才学去支撑,即使一生坦坦荡荡,但也终难成就丰功伟绩。在党内事业蓬勃发展的前景之下,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提升党内事业的关键,其选拨的过程中就应以“先重品德而后量才学”为依据,以坚持党管干部为原则,严把“德才”入门考核关,夯实惟贤惟德、以德服人、德才双收这个基础,把品德贯穿到工作中,将才学投入到事业上。打造出真实的为民、务实的领导形象,建设起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汇聚星星点点的德才贤人,点燃共产主义熊熊大火,助推全党事业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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