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操作方案

2024-09-28

城市管理执法操作方案(共10篇)

1.城市管理执法操作方案 篇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集群调度解决方案

市场挑战

城市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管理人员要求专业性强、协同能力强。无线通信是城管执法人员日常勤务和重大警务工作时最为有效的通信手段。随着数字化城市的管理需要,城市管理指令要求能够“反应迅速、执行有力、上下通达”,城市管理体制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这对城管执法工作面临如下挑战:

l 管理工作通常以小队或者群组方式进行,然而市局和现场人员只能通过普通手机进行联络,市局领导的指令无法快速、明确的下达到群组中的每个人员;

l 目前的模拟对讲机话音质量差,极易发生串台,被人为监听的可能性很大。

l 网络覆盖不足:通讯范围非常有限,无法覆盖整个城市,只能满足小范围、小群组的集群需要。

解决方案

结合城管执法实际通信应用需求,基于PoC技术的手机对讲城管解决方案能全面满足城管核心需求:领导优先、指挥畅通、分组灵活、安全保密、全城覆盖。

宇隆移动的城管解决方案以运营商的GPRS无线链路为接入手段,融合传统电信业务、集群调度业务等,可为城管执法提供语音、对讲、数据、定位等多种业务,并对这些业务实现综合调度。

语音调度

用户可进行分组集群对讲、单呼、组呼等语音通信操作,调度台还可以进行强插、强拆、监听等调度操作。

现场取证

城管执法人员对各类城市管理违法现象,诸如道路挖掘、乱喷小广告、流动摊点、店外经营、损坏公共设施、违法建设、违禁车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抓拍,然后以图片或视频形式及时反馈到局督察中心,督察中心再根据办理范围给相关科室发出指令限期处理,相关科室再将整改办理情况以图片或视频形式进行反馈,局督察中心根据收到图片情况再做出是否结案指令,整个过程一般都在几分钟内完成,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节省了管理成本。

位置信息服务

城管执法人员外出执法,调度人员和督察中心可随时查看执法人员及车辆的地理位置、车辆查询、车辆监控、人员或车辆调度、车辆管理、信息服务、车辆轨迹记录与回放等。

管理功能

系统具备完善的系统管理、分组管理、帐号管理、权限管理、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管理功能,通过管理服务,能够对所有终端设备进行自动配置和统一管理,极大减轻了系统维护工作量,节省了用户建设和维护成本。

客户价值

1、系统功能先进性

系统具备灵活编组的能力,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能够确保领导优先、指挥畅通,从而保证执法过程中的指挥高度统一。传统的模拟对讲以及FDMA频分模式只能靠不同频点编组,无法区分领导和普通成员的优先级,已经跟不上现代化城市管理的步伐。

2、系统具有高安全性、高可靠性 在各地管理工作中,必须确保无线通讯不被破解和监听。传统的模拟对讲技术,通话质量差、串台干扰严重,无法满足城管局作为半军事化政府机构,对安全性的极高要求。在经历了大地震后,无线集群通讯系统可靠性的重要性凸现出来。无论在平时,还是在紧急状况下,系统都必须提供更加可靠、稳定、安全的服务。

3、系统超广覆盖

保证城管执法区域无屏蔽和盲区,不受地域、距离限制,实现超远程的实时调度。

4、一机多用

手机与对讲的融合;兼顾普通手机和专业对讲机的功能。

5、投资少、效益高

用户不需要投资建设自己的集群专网,只需要购买终端和支付业务费用就可以实现指挥调度,大大节省设备投资和运维成本。

2.城市管理执法操作方案 篇二

行政执法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缺的制度,其对于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1】由于强制力是行政执法的主要特征,因此,设置该项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运行的适当性等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基本权利。为解决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等现象,我国建立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由城管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制度。该制度建立之后,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多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争议也一直不断,甚至有人质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否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2014年4月20日浙江省苍南县千余群众围殴城管事件发生,使全国上下为之震惊。我们不禁会想,城管作为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是行政管理行为,是为人民群众服务,我们百姓应感谢你,而为何会出现如此一幕?是何原因导致官民之间冲突如此激化?这不得不对我们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反思。

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暴力执法、暴力抗法、执法腐败等问题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并使执法人员与被管人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焦点。而近来频繁出现的群发性事件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最终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实现规范化。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法律不明确、不完善

我国目前除《行政处罚法》第16条对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之外,尚没有一部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的领域和执法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从国务院曾给各实施城市的批复中看,仅是列举了几类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每个省份都有不相同的规定,究竟城管部门可以享有哪些行政处罚权,如何行使综合行政处罚权,对这些问题,缺乏城管执法权行使的标准。城管制度运行之初,各地为了规范权力运行,围绕城管执法工作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这些文件效力等级相对较低,不足以规范城管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开后,实践中更是由于缺乏法律的全面规范出现了许多棘手问题,使得具体操作陷入困难境地。

2. 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现象并存

城管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暴力执法现象,如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冲突,邓正加被打致死。同时,暴力执法为我国法治建设带来很恶劣的影响。赋予城管执法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维护城市秩序,但也有可能被滥用。部分城管执法工作人员采用不合法、不恰当的强制措施,侵犯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经常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粗暴地对待城市中的弱势人群,以至于行政相对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事件给社会安定埋下了一个很大的隐患,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对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现象,在社会公众给予严厉谴责的同时,城管执法人员也背负着巨大的压力。最为突出的矛盾体现在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两者积怨已久。摊贩们被粗暴对待、维持生计的物资被没收等因素,时刻触动着管理相对人脆弱的神经,若矛盾一旦被激化,就会引发暴力抗法事件。2006年8月11日,在北京市无照商贩崔英杰将海淀区城管副队长李志强刺死。2013年6月2日,广州东山口数名男女与城管起冲突。冲突最激烈时,城管上衣被扒,并被小贩掐脖子。类似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威胁着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更为严重的是不利于国家的和谐稳定。

3. 执法效率较低

从实行城市综合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来,在市容、环境、卫生等很多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执法工作的效率仍然有待提高,在某些方面执法效率还很低,比如对城市违章建筑的拆除、小商小贩占道摆摊经营的取缔等。虽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民意测评中城管部门的得分往往是所有执法部门中最低的。

4. 执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

城管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成立时间较短,工作人员的来源包括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社会招聘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城管部门所行使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又对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城管执法人员权力较大,权、责之间存在差异,还未完全适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如没有优秀的执法人员,再完美的执法制度也不会发生作用。

5. 程序和监督体制不健全

在执法人员抱怨执法难的同时,百姓也对一些执法者乱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叫苦不迭。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尽管各地对城市管理执法程序都有规定,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很多并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这在城管执法中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检查不出示工作证,不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和救济渠道,不遵守时间、步骤和顺序方面的要求等。

三、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

由一个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是一项有生命力的新制度,在中国目前行政执法环境下,需要新的理论对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须在现有法律、执法观念、方法手段、责任承担、机关设置等方面进行破旧立新式的全面变革,建立一个服务到位、机构精简、执法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2】

1. 加强立法工作

行政法制中的任何革新都必须具备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都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否则,它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行政改革应立法先行,即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来规范行政改革,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改革的成果有效实施。不应当用政策规则对相对集中行政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整,对其行为进行调整的只能是法律规则。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点加强立法工作:一是清理并修订现有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解决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配套问题,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体系。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一些地方行政执法依据主要是浩如烟海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中很多与综合行政执法不相一致,因此,试点单位应抓紧进行法律编纂,抓紧对原有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规章进行废止和修改。二是尽快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法律,国务院制定专门法规,从而进一步明确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责,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法律责任,重点要界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各专业执法部门职权划分,从根本上理顺关系。

2. 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笔者建议:首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正确把握法律授予自由裁量权的目的,严格按照法律意图执法,不能有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如果自由裁量权行为违背了授权法的意图,就是不正当行为。在实践中,很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不当动机,出现为罚而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能多罚就多罚,这些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背法律目的行为,导致应予处罚与违法行为不适当性,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其次,要遵循比例原则,也就是过罚相当原则。这是保证自由裁量权正当行使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对违法程度比较重的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对违法程度较轻的给予较轻的处罚。绝不能重过轻罚、轻过重罚。使处罚手段与目的之间达成均衡,处罚结果更具有说服力,让行政相对人信服。

再次,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不因当事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对待。在处罚过程中,重要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考虑与案件本身不相关的因素,对所有当事人一律平等。

最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处罚行为须前后一致,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不能今天轻罚,明天重罚;在此地轻罚,在异地重罚。因为导致处罚结果出现差异的原因不仅仅是执法人员可能受不相关因素的影响,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执法水平的差异也能导致处罚结果的不同。

3. 健全执法评价体系

规范、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可以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过程中违法事件的发生,控制执法过程中的暴力事件,缓解执法主体与管理相对人的矛盾。

(1)明确执法标准与程序。从城管执法的角度来看,要求对城管执法组织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设置一定的标准,对城管执法的任务进行细化。在明确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将任务细化为具体指标,将其分解到每个人。城管执法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执法任务,制定相关领域城管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以形成各领域、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形成城管执法良性互动的局面。

(2)贯彻效率原则。在城管执法中贯彻行政的效率原则,要求避免城管执法活动中所消耗的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效之间的严重失衡状态,要求城管执法系统中的职、权、责必须明确清晰,因为只有建立了权责明确的城管执法体制,才能保证城管执法的政令畅通和高效运转。

4. 改善执法方式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最为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应改善行政执法方式,单一、粗暴的执法方式已为公众所不忍,造成很多负面影响。执法人员应通过耐心劝导、文明执法、多种方式并用使相对人增加对执法的可接受度,来提高执法效率。

5. 建立高素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城管执法人员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承载者,从一定意义上讲,执法队伍建设好坏、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关系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成败。因此,加强执法人员自身建设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高素质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1)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执法人员不仅应知悉相关领域法律,而且应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应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并不能仅要求工作人员机械式地记忆法律,最为重要的是对法律灵活运用的掌握。通过宣传和引导使其在执法过程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杜绝违法执法事件的发生。使每位执法人员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2)强化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服务型执法即要求执法者深刻意识到自己不再是凌驾于公民之上的官僚,而应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仆人”,是与管理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尊重并为之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者”。建设一支作风正、纪律严、形象好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积极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3】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要真正以人为本,处理好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6. 将城管执法改革和政府职能改革相结合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还需与正在实施的政府职能改革相结合。加强城市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活质量、城市形象、城市竞争力。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举措。当前,城市管理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因此,综合行政执法要结合城市管理改革加以推进。

从实践来看,要坚持标本兼治,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巩固和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实现长效管理。执法力量上注重向街道倾斜,由县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向街道派驻执法队伍,成立街道执法小分队,以县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名义行使处罚权,在领导体制上实行由县级城管部门和街道双重领导,使综合行政执法的效应更加突出。

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着诸多方面的问题,但只要我们坚定树立正确的行政改革思想,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赋予行政执法新条件下新的历史使命,我们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必将会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也必将更加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支持,行政执法的效果也更能实现和谐的执法。

摘要: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暴力执法、暴力抗法和执法腐败等,特别是近来频繁出现的群发性事件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最终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实现规范化。

关键词:城管,行政执法,暴力执法

参考文献

[1]李国旗.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困境与出路[J].山西省政法干部学院学报,2008(6).

[2]杨建顺.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J].法学家,2006(4).

3.城市管理执法操作方案 篇三

【关键词】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制度 问题 措施

在我国,城市管理是一个集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等在内的系统工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与此同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引发人们的关注。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应该完善我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做到依法行政,维护社会治安。

一、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城管执法方式过于野蛮

为了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法规的作用,城管必须严格执法,但是就我国的目前情况来看,城市管理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仍然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方式过于野蛮,导致暴力事件频繁发生。在实际的执法中,野蛮已经成为城管执法人员的代名词,经常会出现砸工具、打摊贩、掀摊子的现象[1]。这种野蛮的执法方式,不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同时给政府形象的建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2、执法范围不明确

在我国,城管部门与原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很多问题,最主要的就是权力划转不明确,缺少明确的划分标准,导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扯皮的现象。当执法工作可以带来较大的利益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力时会出现争先恐后的局面,但是当要承担执法责任时,各行政执法部门只会相互推诿,找借口推脱。

3、城管执法人员的组成以及编制不统一

在我国,很多城管执法人员并没有统一的编制,除了北京是公务员编制之外,我国其他地方几乎全是一般的事业编制。对于事业编制来说,单位的支出主要来自于城管执法人员收缴的罚金,因此,自罚自拿的现象普遍存在。城管执法人员的组成也并不形同,有合同工也有公务员,甚至还会有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措施

1、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

(1)明确执法主体地位

如果城管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那么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自由裁量权过剩的现象。这样就无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因此,一定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城管部门的职责,对城管部门的权利进行规范,使权利的行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防止权利的滥用。城管的法律地位与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只有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在执法中,城管的执法行为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同,获得群众的支持。

(2)统一任用制度

人员编制混乱,将导致执法水平的低下,要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就一定要统一城管执法人员的任用制度,所有人员必须通过相关的考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明确执法人员的组成,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录用以及任免、考核等进行一定的规范。建立高标准的城管执法人员选拔录用制度,组建一只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同时避免出现聘用临时工的现象。由于执法工作的工作量比较大,因此,要保证执法人员有较高的身体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额素质,要定期的展开培训工作,增加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2]。这样才能有效的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打造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提升执法质量,杜绝暴力执法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

2、建立健全城管執法监督体制

(1)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要保证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就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可以防止腐败的发生,保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首先要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的监督机制,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转变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杜绝暴力执法情况的发生。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应的外部监督机制,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提高执法行为的曝光率。还可以设立意见箱等,广泛的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使执法的全过程透明化、公开化。

(2)转变执法理念

为了进行有效的执法,城管执法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以服务人民的态度做好执法工作。在进行执法时,城管人员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为人民服务为基本原则,保障人们的合法利益[3]。同时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主动邀请公众参与的执法过程中从人们的利益出发,使执法方式更加人性化。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加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获得公众的认同与支持,这样才能降低执法难度,共同打造和谐城市。

结束语:我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维护社会的和谐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为了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就要转变执法理念,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

【参考文献】

[1]田芳. 论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完善[D].山东大学,2012.

[2]王一品.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初探[D].吉林大学,2012.

4.城市管理执法操作方案 篇四

各科、办,各中队: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干部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实施中层干部空缺职位竞聘上岗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具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考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坚持自荐、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选拔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到中层岗位上来,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城管执法事业提供人力资源。

二、竞聘职位

1、中队正职4名;中队副职4-6名。

三、竞聘职位条件及要求

(一)竞聘职位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3、事业心、责任感强,思想解放,勇于创新,有担任相应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身体健康。竞聘正职人员年龄要求男 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竞聘副职人员男女均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竞聘中层正职者,须担任中层副职2年及以上或任主任科员;竞聘中层副职者,须参加工作满4年且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2年及以上。

(二)竞聘职位要求

每一职位原则上要有两人(含)以上报名,不足的相应递减竞聘职位。

四、选拔范围

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选拔。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局成立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詹建敏,副组长:陈钦周。成员:胡必佳、姜晓、汤炜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陆贤荣同志任主任,成员:顾建伟、周佩佩。局纪检组在职责范围内对竞聘上岗工作全程监督。

六、方法程序

本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和组织动员

制订《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局、中队召开中层干部和队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鼓励符合条件人员踊跃报名参加竞聘。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参加竞聘上岗者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报名,并填写《竞聘上岗报名表》。

2、局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在局一楼大厅公示。时间1天。

(三)组织笔试

组织符合条件者进行笔试。

(四)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1、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正职按1:2,副职按1:3进入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2、测评人员:组织局班子成员、副调研员、各科办负责人、中队长、副中队长,以及部门、中队30%人员(4人以下派1人参加,4人以上按比例,不足四舍五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上岗者进行民主测评。竞聘者不参加民主测评。

3、测评内容:民主测评(包括德、能、勤、绩、廉)和民主推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民主测评。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项目测评,每个项目20分,每项划分为4个要素,每个要素分值各5分。

第二部分:民主推荐。在是否推荐栏打勾,打勾得100分。

4、测评、推荐成绩:采取计分制(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第一部分成绩×50%+第二部分成绩×50%。由局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有关人员组织汇总并计算每位竞聘者的实际得分。

(五)竞聘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笔试和民主测评、推荐总成绩,从高到低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方法:面试题由相关部门提供。由主考官提问,评委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统一计分。

3、计分方法: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

(六)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 +民主测评、推荐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按照笔试、民主测评、面试三项综合成绩,根据排名初步确定考察对象报局党委审核通过后,按竞聘职位数(1:1.5)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组织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局组织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竞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的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八)确定人选

党委根据竞聘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确定竟聘中层职位的人选。

(九)任前公示

按照干部任前公示的有关要求,对拟提拔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天。

(十)办理任职

公示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一年期满后,经考察合格聘任期三年。

七、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三)面试评委要客观公正,做到不打人情分;

(四)参加测评和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参加竞聘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聘,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不正当手段。

(六)对竞聘上岗工作中所涉人员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宣布竞聘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城市管理执法操作方案 篇五

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派驻执法大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将于近期开展派驻执法大队中队长职位竞争上岗工作,为使本次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把政绩突出、群众信任、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选拔到中队长职位。

二、目标职位

派驻执法大队中队长各一名。

三、实施时间

2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执法大队确定

四、参加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参加对象范围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在派驻执法大队的正式干部职工。

(二)竞聘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工龄二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方法步骤

1、公开报名。通过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

2、资格审查。根据竞聘岗位的任职条件以及职位意向书,由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40%)。首先由所在大队进行民主推荐,通过计算民主测评“综合评价”栏的平均分,其中每一票“好”为100分,“较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40分。综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分数,按照中队长岗位1:2的比例进入演讲环节。

4、演讲(60%)。根据中队长职位的任职要求进行公开演讲,时间为5-10分钟,采取现场打分的形式,即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分别取其中的平均数。综合成绩优胜者进入考察环节。

5、组织考察。派驻执法大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报局党组研究。

6、决定任命。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决定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任命。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竞争上岗。为确保本次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派驻执法

大队中队长职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叶金荣,副组长:王再明、刘建荣,成员:李俊、季蔚、周志凯、周华懂、叶良活。王再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基础上择优选用,尤其要突出素质要求。既要考虑政治素质,又要考虑业务素质,全面衡量。

6.城市管理与执法 篇六

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陈 春 2011年6月3日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规范管理,确保对城管执法协勤队伍管理规范有序,监督到位,不出问题,高质量的协助、配合好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开展好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今天,我们召集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大队长和倘甸、阳宗海管委会建设局局长召开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协勤队伍管理工作会议。

刚才,盘龙区、官渡区、晋宁县、度假区分别汇报了本单位贯彻落实《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流了在具体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市支队陈政委就下一步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做了安排部署。下

面,我讲四点意见,希望各单位下去以后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肯定成绩,充分认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协勤队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08年底我市开始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市和各县(市)、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城管综合执法职能,积极投身于综合执法工作,先后参与了一系列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人员少、条件差等诸多困难,特别是在拆临拆违、拆除外挑设施、户外广告清理整治中工作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成效。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市容市貌执法取得了新成效,规划执法有了新突破,房产管理执法上了新台阶,环境卫生执法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执法有了新进展,城市绿化执法有了新增强,积极探索了生猪屠宰和市政设施执法,迅速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的环境、面貌和秩序,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开创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斩新的工作局面。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些成绩的取得仅靠我们自身是很难做到的,这与全市广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协勤

人员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在我们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配合和协助作用,这一点可以说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不可否认的。所以说我们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协勤队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正视问题,认真解决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协勤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目前,全市共有城管综合协勤人员约2200余名。总的来看,我们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协勤队伍的整体现状是好的,主流是好的,前面已经讲了,我们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的配合和协助下,我们的城市环境、面貌、秩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展示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我们目前的协勤队伍现状。有些协勤队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状况,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各级对城管执法协勤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重业务、轻队伍建设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特别是有的单位对城管协管队伍不抓学习、不抓纪律、不抓作风建设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直接影响了城管执法协勤队伍整体

素质的提升,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成效和开展。

二是部分城管协勤队员的能力和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综合执法工作。有些队员在进入城管执法协勤队伍时把关不严,不具备应有条件,平时工作状态差,精神萎靡不振;有些作风纪律差,对各项规章制度熟视无睹,要么置若罔闻,屡屡违反规定;有些队容风纪不严,不按规定着装,违反要求驾车、停车,不按要求协助执法,违反规定处罚等等,有些甚至严重败坏了城管协勤队伍的形象。如:上个月18日,度假区城管执法协勤员在广福路与前卫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醉酒驾驶,酒精检测结果高达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287毫克,已经高出醉驾标准两倍。这件事在省内外可以说是影响极坏。

三是少数协勤队员服务意识淡薄,廉洁自律要求不严。没有树立服务群众的理念,不能正确处理执法者与相对人的关系,在协助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冷、横、硬,言语不文明的问题,有的执法人员改不掉不良的社会习惯,不管怎样强调,就是做不到文明执法。近年来,各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与有些协勤人员的服务意识淡薄,处理问题不当有关。有的协勤队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甚至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

起。

这些问题不一定全面,程度也轻重不一,有的是事实,有的是倾向,但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是有一定根据的。这些问题虽然出在个别单位和少数协勤人员身上,但是,如果不及时解决,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产生很大的危害,既影响到我们整个队伍的整体形象,影响到全体执法人员自身发展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对照检查,认真加以解决。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借鉴部分区县在城管执法协勤人员管理上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整改当前城管执法协勤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严格要求,狠抓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协勤队伍规范化管理

一是要狠抓学习培训。城管协勤队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层次不同,水平高低不

一、素质参差不齐,各单位要继续不断通过岗前培训、业务培训、业务交流、以案示法、座谈讨论等方式,提高协勤队员的业务能力、协调能力,争取每个协勤队员做到“六会”:会管理、会记录、会谈话、会填写执法文书、会协助执法、会处理执法中发生的突发问题,要不断创新学习内容,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提高协勤人员配合和协助执法的能力。

二是要狠抓制度建设。只有实现协勤队伍管理的制度化,才能真正实现协勤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为了健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内部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机制,提高公正执法水平,2009年以来我们编印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汇编》,研究出台了《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七项制度》,今天在会上我们又下发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在这里我再次强调一点,各单位不得委托协勤人员单独执法、单独办案,协勤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协助、配合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开展执法活动,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等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城管执法协勤队伍建设能够有章可循,形成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确保协勤队伍不断向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

三是要狠抓职业道德建设。只有抓好城管执法协勤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具有了良好的素质,才能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品质。要把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经

常教育协勤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协勤队员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协勤队员敬业爱业,继续协勤工作中发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奋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培养协勤队员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乐于吃苦的职业道德,鼓励协勤队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四是要抓廉政建设。我们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让城管执法协勤队员深刻领会“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行为上严于律己。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及执法队员的监督。同时,还要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执法人员、协勤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杜绝各种粗暴、野蛮执法、“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现象。切实解决少数协勤人员工作效率低下,态度简单粗暴,随便吃请受礼,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树立城管执法队伍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领导,确保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协勤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队伍建设是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和根本,是贯穿全部综合执法工作的主旋律。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城管执法协勤队伍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城管执法协勤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对待,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践证明,协勤队伍建设抓与不抓,效果不一样;抓紧与抓松,效果也不一样。我们城管执法系的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要带个好头,要求协勤人员做到的自己不光要首先做到,而且要真正做好,要做遵守纪律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共同营造和谐、协调、风正、气顺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各单位下去以后要认真传达学习今天的会议精神,统筹安排,全面部署,迅速掀起加强城管执法协勤队伍建设的高潮。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要做到有行动、有影响、有实效。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注意总结经验、培养推广典型。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执法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抓城管协勤队

伍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促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要把协勤队伍建设与城管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法队伍形象,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战斗力,促进综合执法工作更好地开展,从而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通过综合执法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来检验我们整个执法队伍建设的成果。要真正做到城管执法协勤队伍建设与执法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手都要硬”,通过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常抓不懈、长效管理,不断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行。

今天,利用这个机会我就讲这些,希望我们在城管执法协勤队伍建设上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把城管执法协勤队伍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全面完成各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7.城市管理执法操作方案 篇七

(一) 横向探索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始, 横向探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开展了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的探索, 重点在区县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整合建立。2000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2000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 本市的徐汇、黄浦、浦东三个区率先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试点。将三个区原有的街道监察队、区市容监察支队、区路政监察中队、区绿化监察中队等四支执法队伍归并, 组建区城管监察大队。承担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房地、环保、工商、公安、市政、绿化、市容环卫管理的法规、规章中的部分行政处罚权。2001年4月市政府又批准卢湾、静安、闸北、普陀四个区为第二批城管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2002年1月市政府又决定将长宁、虹口、杨浦三个区扩大为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第三批试点单位。2004年1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要求, 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市政府第17号令) , 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区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市政府[2004]第3号文件) , 将城市管理相关的市容、市政、绿化、工商、公安、环保、水务、建设、房地、规划等10个委、局实施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153项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起来, 转移给各区的城管监察大队组织实施。并将本市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从试点阶段的10个中心城区向全市各区县推广。

(二) 纵向探索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2005年始, 纵向探索研究阶段。这一阶段重点是在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设的探索。2005年6月, 市委决定并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5年6月27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第41号令) , 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市级层面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市政府[2005]年第20号文件) , 决定从2005年8月1日起在本市的市级层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同时又新增16项行政处罚权转移到城管执法部门。自此, 本市的市、区县、街道镇三个层面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初步形成,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

二、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制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一) 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制现状

上海自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以来, 加强了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制的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制工作开始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城市管理立法方面, 上海经过多年的努力, 到目前为止共制订了14件地方性法规、30余件地方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中, 上海市人大制订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政府制订了包括《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政程序试行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上海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32件地方性政府规章。内容涉及市容环卫、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保、工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拆除违法建筑等11个领域, 基本做到了与国务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立法相配套和同步, 为上海市的城市管理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 上海紧密结合行政体制和城市发展的实际, 适应城市管理“两级政府, 三级管理”发展需要, 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促进形成规范化管理环境。2000年12月起开始在中心区分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2004年2月市府颁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区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全市各区县铺开。2005年6月, 市府颁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市级层面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其下设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 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 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事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市级层面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涉及市管河道的;需要集中整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队伍成立以来,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 发挥综合执法优势, 突出执法重点, 不断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 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 存在的问题

1. 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看到, 上海城市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仍然滞后于迅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 在执法活动的规范和促进, 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 暴力抗法的法律定性和制裁、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一些重要领域仍缺少相应的法律调整。

目前上海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立法方面面临的与全国存在共性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城市管理法制理论 (包括城市管理立法理论) 研究薄弱, 缺乏相应的城市管理法制研究机构和队伍 (如上海的经济法治建设队伍和机构有“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等) , 对于城市管理领域哪些需要依靠法律管理、哪些不宜依靠法律管理的范围界定不清, 造成在一些领域法律法规迟迟不能出台。二是在已出台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中也存在着法律之间冲突严重, 效力和位阶层次低, 内容陈旧, 计划色彩浓厚的问题。城管执法依据各相关管理部门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 而不同管理部门各自制定的专业法律规范极易出现交叉领域的冲突, 致使同一个违法行为极可能同时违反几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会出现依据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三是立法内容偏重于禁止性管理, 对义务和处罚等内容的设定较多, 忽视对相关权利的保障。四是城市管理立法缺乏预测和群众参与, 没有充分对法规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和后果进行周密的研究、分析和预测, 没有充分听取相关有利害关系的行业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笼统, 可操作性较差。五是城市管理法制机构不健全, 部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等。

2. 法制化的经济手段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 国家和上海都已通过采用一定的法制化的经济手段促进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 然而, 在实践运行中仍暴露出不少问题, 主要体现在:

(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投资体制方面。投入不足仍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一是办案经费不足。根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办案要求, 办案人员要调查研究, 执法取证, 委托证据鉴定, 需要制作的执法文书就有二十三种, 达数十份。而按政府拨付的办案经费和案件数量比例得出每案办案费用仅为10元左右。由于办案经费的制约, 有的区城管大队和分队用少办案件, 或少办一般程序的案件来降低办案费的支出。二是整治经费不足。针对近年来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为了社会的稳定, 城管执法部门在对无证设摊的整治执法工作中, 采用了疏堵结合的方法, 对确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本地区无证设摊者, 城管大队会同街道共同出资与其签订买断摊位的合同。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城管执法部门还经常会同相关城市管理部门联合进行综合整治或专项整治的执法活动, 这些整治执法活动经常需安排在夜间或周末, 涉及整治工作的加班费、夜餐费、交通费、施工机械费等。三是研究经费不足。这导致城管执法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子监控系统、执法指挥通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 以及执法取证和处罚手段现代化等方面步子不快。

(2) 执法设施基础建设方面。一是执法办公设施建设投入偏少, 执法用房的投入短缺问题比较突出。市区的城管执法用房大部分和居民住宅混杂在一起, 执法人员对违法人员进行调查审理和处罚时, 对居民的正常生活干扰很大。执法车辆和暂扣违法车辆停放在居民区, 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违法人员和居民戳破轮胎、敲碎玻璃、偷走电瓶等时有发生。执法部门的用房大部分面积太小, 无法满足执法业务的功能需要, 监控指挥、投诉接待、违章处理、案件审理、暂扣物品、车辆停放、教育培训、执法更衣等功能需求难以得到解决, 影响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二是装备建设不足。城管大队的装备, 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都难以适应城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城管执法信息和电子技术装备落后, 重点地区、路段、重要部位的执法取证还缺少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 全市城管执法指挥技术系统尚未完全建立, 执法指挥的通信、通讯系统也比较落后。城管执法十个领域的执法取证手段和设备也难以适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城管执法还缺少专用执法车辆, 原有车辆大部分使用年限较长, 技术性能较差, 选用车型也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地位不相称。

三、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深化的法律方向

20世纪90年代初始, 横向探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探索停留在法治化的浅层次阶段, 着重对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 因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践操作程序和依据都未统一, 问题频出而解决力度较低, 法规规章对实践的规范指引作用在这一时期显得比较薄弱, 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新生事物, 全国各地均处于摸索阶段, 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治化的步伐受其行政管理体制的限制, 滞后于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 直至2007年1月, 嘉定、奉贤、南汇、崇明四个区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才完成建立, 至此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县级执法部门全部建立完成。

2005年始, 纵向探索研究阶段。这一阶段, 上海市自上而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初建, 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区县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已经建立的基础之上设立, 使得其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于确立, 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导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治化在这一环节仍滞后于实际需要。

横向发展阶段和纵向发展阶段由于多重因素综合影响, 因此皆存在遗留问题, 我们的研究旨在倡导开创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的新阶段, 笔者将其定义为动态T型发展研究阶段, 即横向的广度法制化和纵向的深度法制化随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时需要不断发展。这一阶段的法制化需要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稳定为基石, 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保障。既有的基础为新阶段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务本身的纷繁芜杂使实务操作问题层出, 而地方立法的相对滞后客观阻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制化发展进程, 使新阶段发展的建议有现实和理论意义。

摘要: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经历了横向和纵向发展的两大阶段, 由于多重因素综合影响, 在取得了一定成效之下也产生了立法、法制化经济手段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在对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制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后, 提出了法律深化的动态T型方向。

8.浅谈城市管理中的暴力执法问题 篇八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带来的问题,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不断取得成就,但是同时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也仍存在不足,特别是暴力执法问题愈加严重,暴力执法事件屡见不鲜,不仅侵害了执法相对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执法者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稳定,分析暴力执法行为可以了解暴力执法的根源,从而化解暴力执法,建设服务型城管、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城市管理;暴力执法;危害;原因

近几年,我国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但同时管理中的暴力执法事件呈上升趋势;经济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也逐渐增多,城市管理责任愈加重大,在这个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与摊贩之间的冲突愈加严重,对暴力执法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已刻不容缓。

一.暴力执法相关研究综述

暴力执法狭义上是指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是对相对人实施的违法的强力袭击或强制行为,广义上是指公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一切强制行为,包括合法和非法的强制行为。本文中所说的暴力执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违背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执行法律,对管理相对人进行辱骂、殴打、围攻、强行扣押没收物品等伤害行为。城管暴力执法案件主要发生在摊贩治理以及拆除违章建筑与处罚违章停车行为两个领域。

近几年学术界对暴力执法进行了一定的关注,针对城管暴力执法的研究,在国内主要集中在暴力执法的案例研究、原因、危害以及对策分析等方面。但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还属于新生事物,因此不管是从理论或实践上都仍处于摸索阶段,对于如何解决城管暴力执法还缺少全面、权威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系统;而国外的城市治理模式与我国的不同,是由警察来当任行政执法的任务;在研究方面,主要体现在城市管理机制科学、高效、公开方面。因为体制和发展过程的差异,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管理制度,要结合国情,根据实际探索我们自己的解决方式。

二、城管暴力执法的危害

在城市管理的暴力执法中,不仅危及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双方的生命安全,同时对法律以及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

(一)引发执法相对人的暴力抗法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很难调和,被粗暴对待、执法人员待人不公、生计物资被没收等因素,使得执法相对人与执法者之间的矛盾易被激化,双方极易爆发冲突,引发暴力事件,近几年城管暴力执法中,摊贩围殴或伤害执法人员的案件屡见不鲜,执法人员的行为往往带来的是相对人的暴力反抗,而处于弱势群体的摊贩易引起周围群众的同情而引发较大的群体暴力事件;暴力执法以及暴力抗法威胁着双方人员的生命安全,威胁着城市的稳定发展。

(二)导致执法经济成本的提高

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为了防止管理相对人额反抗、提高执法效率,逐渐在硬件设施上进行投入,针对一般的执法并不需要配备大量的武器装备,但是在城管执法中,为了压制管理相对人的反抗,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大量占用资源,使得经济成本不断提高。

(三)破坏执法者形象

执法者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但是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的粗暴的执法方式使得公众对城管有了偏见,而城管执法人员对于这部分偏见由于其对自身地位的不正确认识而引发更严重的暴力执法,如此的恶性循环使得公众对执法者的偏见愈加深刻。执法者代表的是法律的执行,而暴力执法本身就是对依法执法、对法律的践踏,暴力执法就是对自身形象的贬损,更让自己走到公众的对立面。

三.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

(一)暴力执法是我国社会转型和现有城市管理理念的必然结果

暴力执法大多表现在城市管理、市场秩序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等执法方面。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失业人口摊贩化、摊贩群体弱势化、摊贩经营非法化等问题不断出现,使街头摊贩管理、弱势群体生存问题成为城市治理的难题。而一些政府部门盲目追求“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一些弱势群体的生存和生活方式被看作影响城市的现代化,成为重点“整治”、“整顿”和“打击”的对象,暴力执法的对象多数就是这类弱势群体。

(二)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忽视了执法过程的正当性

现阶段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尤其是有些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同时,大量的编外人员的存在,其素质普遍不高,甚至还不具有高中学历,或是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充当“临时工”,很难保证执法的质量;其次,暴力执法是以暂时的效果换来执法的不公,而引发的纠纷恰恰会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得不偿失。

(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今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虽然一些法律法规对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所规定,但是不够具体和完善,导致执行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执法缺乏合理的法律标准;同时,自主裁量权过大,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管理相对人不满处理结果而引发的双发的冲突。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的重中之重。

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在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带来了住房、就业等压力,无业人员、下岗人员等转换为摊贩谋生,带来了更多的城市问题,为了改变城市面貌,在城市管理中双方的利益角度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在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作为政府主要职能之一的城市管理,其行政执法在创建服务型政府中扮演着重要地位。我们应该加强服务型城管的建设,同时不断加强对暴力执法的对策研究,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促进摊贩的规范建设,减少暴力执法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莫于川.城管执法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路径[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

[2]孙为新,张德宝.浅析城管执法中公务化暴力的成因及对策[J].绥化学院学报,2007(4).

[3]刘卓芳.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J].社会科学家,2009(8).

[4]张耕.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博弈[J].城乡建设.2006(10).

9.城市管理执法操作方案 篇九

一、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定信念、忠于祖国。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辨是非,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工作中不等不靠、不推诿、不拖拉。

(三)、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对被管理者说话和气,不歧视,不进行人身攻击,不利用工作之便优亲厚友,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四)、钻研业务、精益求精。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用知识充实自己,提高工作效率。

(五)、严守纪律、服从领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处理好行业之间、领导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反对尔虞我诈。

(七)、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爱护集体财产,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关心集体事业发展。

(八)、清政廉明、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勤奋工作,维护人民利益,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九)、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自觉捍卫人民利益,弘扬正气,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遇难积极帮助。

(十)、争创一流、诚实守信。工作中勇于争先创一流业绩,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加强诚信建设,踏踏实实做人。

二、执法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七要”

一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三要文明执法、以理服人、态度和蔼;

四要持政上岗、科学执法、依法行政;

五要严格程序、定性准确、处罚合法;

六要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挚诚服务;

七要风纪严整、团结友爱、坚持原则。

“十不准”

1、不准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

2、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

3、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贪污、挪用公款、罚款;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6、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7、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

8、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9、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10、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九条禁酒令”

1、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4、严禁酒后开车;

5、严禁到发案单位,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

6、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场所饮酒;

7、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8、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员饮酒;

9、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三、执勤制度

1、执法队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勤。

2、上岗前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两证一章”(即工作证、执法证、胸章)和行政执法文书、票据等,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3、执勤时按规定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文明执法,做到“三讲究”(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执法程序、讲究违章证据、讲究处罚依据);“四坚持”(坚持依法执法、坚持严格执法、坚持秉公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四在先”(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章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五公开”(公开办案人员、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职责、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下岗后文书归档,换着便装。

6、遵章守纪、坚持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7、工作细致、认真,严格执行列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按规定领取、保管、填写罚没票据,规范填写各项执法文书,严禁使用其他票据。

9、暂扣实物当天上交,现场收缴的罚没现金两日内上交,不得挪用和擅自处理。

10、爱护交通工具和各项装备,保持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四、队容风纪规定

(一)、着装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时必须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保持队容严整。

1、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领花。

2、执法人员着制服时,应按规定戴帽。帽檐前缘应与眉同高,帽徽置于正中位置。

3、着制服时,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和围围巾。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制服内着毛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冬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领带,原则上应着配发的衬衣。

4、着夏装应统一戴作训帽,着春(秋)、冬装时,应统一戴大沿帽。7至9月天气特别炎热时,可不戴帽。

5、按季节统一更换制服:

(1)春秋装:3月至5月,10月至11月

(2)夏季装:6月至10月

(3)冬季装:11月至3月

具体时间由市局通知统一换装。

6、着制服时,只准着黑色、棕色皮鞋。鞋跟高度,男队员不超过三厘米,女队员不超过五厘米。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7、着制服时,不得背或挎包。

8、执法队员应当妥善保管配发的制服,徽章标志、专用工具等,严禁将制服、徽章等装备赠送或借给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9、因公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应将所配发的制服、徽章标志等装备及执法证件退回。

10、执法人员非工作、执勤时间,原则上不得着制式服装。

(二)、仪容

1、执法人员头发要整洁。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队员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2、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染指甲、不准纹身。

3、执法人员只准佩带统一配发的胸章、挂牌,不准佩带其它徽章。

(三)、举止

1、着制服时应保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看书报,不准袖手、叉腰或手插口袋、不得搭肩挽臂、不准用帽子当扇子。

2、执法人员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子时,立姿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

3、办公时,不准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站立、落坐姿态良好,举止严肃。

4、参加集会时,必须队列整齐,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5、执法人员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执法队伍声誉。不得猬集街头,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儿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6、两人以上着装外出时,原则上做到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7、执法人员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8、执法人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0.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情况 篇十

(一)以“更舒适居住条件”为己任,高质量构建“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 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城镇住房保障“两手抓”,进一步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一是加快建立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切实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杭州、两市要尽快拿出“一城一策”方案,其它城市也要研究出台实施方案。要加大市场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二是不断完善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摸清保障需求底数,创新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措施,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共有产权房政策探索。同时,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租赁补贴标准、规范后续管理。推动和诸暨、新昌全国公租房运营管理试点,力争在全国公租房运营管理上出更多的“标准”。三是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把改造标准和政府负债这两个底线,既要一鼓作气、持续用力,对已启动项目要加快进程、力争早建成,对新开工项目要抓紧确定、尽快启动,真正将棚户区变为美丽城区;又要注重规范、防范风险,严格界定棚改范围和标准,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防止债务风险,及时研判融资政策调整对棚改项目推进的影响。总结推广和绍兴越城区、杭州望江区块等棚改经验。今年,全省计划新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18.3万套;公租房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达到20万户以上。四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注重提升支持能力,防范资金风险。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净增30万人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1100亿元以上,稳定支持住房消费1200亿元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达到85%以上、并控制在合理水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在万分之四以内。五是进一步做好城乡危旧房治理。城镇危房,今年要完成已鉴定确认的6582幢、557万平方米危房改造;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农村危旧房,要突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实行即时救助机制,做到发现一户、补助一户、解危一户。六是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创新发展。重视物业服务行业制度创新、能力创新和服务创新,总结推广杭州等地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经验。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构建以信用等级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明确物业企业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垃圾分类、消防设施维护的基本标准和工作职责。

(二)以“功能提升”为导向,高质量加速“城乡建设”美丽蝶变。 通过“抓重点、补短板、保安全、促转型”,不断促进城乡物质更新与功能复兴,提升以人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补齐市政设施能力短板。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功能提升,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年,完成800个生活小区创建工作,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完成100座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加快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全年新增主城区停车位1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1.5万个以上,城市道路网密度提高到每平方公里7.8公里以上。完成杭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和xx市、嘉兴市海绵城市3个国家试点任务。二是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扎实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四边三化”,建成50个优质综合公园、50条绿化美化示范路和50条街容示范街;推进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美丽系列载体建设,继续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镇创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全年,建成xx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100个以上。全面实施世行贷款千岛湖项目。三是持续推进绿道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生态自然、惠及百姓”原则,全年新建绿道继续保持在1000公里以上,各市、县(市、区)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大花园骑行绿道网建设方案。四是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持续抓好农村公厕、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及村容村貌提升,建立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加快美丽宜居村庄全域创建。今年,启动136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全省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10%以上。

(三)以“别样风采”为标尺,高质量绘就“城乡设计”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深入贯彻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和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的指示要求,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着力抓好具有地域特色 、独特韵味魅力的城乡设计,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一是加大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指导各地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突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健全完善保护措施。今年,完成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审查并上报;总结推广杭州、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经验,在、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和临海、龙泉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开展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全面推广“拯救老屋”松阳模式,加快推进省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开展100个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二是加强派民居打造和农房建设管理。深入开展派民居科学内涵、设计要点和基本元素的研究,鼓励和推动设计师下乡,推动村庄设计编制和落地试点建设,开展各地农房通用图集修编和优秀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编印。认真实施《xx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全面推行农房带方案审批制度。今年,省级村庄设计落地试点11个、农房设计落地试点10个;组织开展第一届优秀设计师评选活动。三是大力推进城市设计全覆盖。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系统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推动建筑设计传承创新。指导各地开展城市设计编制,明确城市整体景观风貌格局,把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的形象要求转化为直观清晰的管控指标体系,推进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和街道设计,增强街区活力和特色。

(四)以“精准精细精致”为底色,高质量塑造“城市管理执法”的“xx名片”。 要建立完善城市管理评价体系,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完善没有“城市病”的城市标准,建立城市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要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健全绿色城市建设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推广绿色建筑,增强城市宜居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不低于95%。要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借助“城市大脑”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探索和大力推广“非接触性”管理执法等新方法、新模式。要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城镇供水排水、燃气、道路桥梁、环卫设施和城市公园等风险排查及隐患治理,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能力。

(五)以“服务企业”为重点,高质量提升“建筑业”行业竞争力。 深化建筑业改革,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确保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0%左右,加快打造“中国建造”标杆省。一是着力抓好转型发展。做大做强专业资质企业,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比重;创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试行“业绩跟人走”,全省特级建筑业企业总数达到80家以上(其中新增市政、公路等特级企业2-3家)。二是着力抓好开放发展。聚焦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研究出台建筑业“走出去”政策,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协调机制,争取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培养、引进国际化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提升国际竞争力。全年,力争对外承包营业额达到100亿美元以上。三是着力抓好绿色发展。加大建筑工业化示范推广,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考核督查,确保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600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3%;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力争全年新建钢结构住宅占新建装配式住宅面积12%以上。四是着力抓好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与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制度,培育一批品牌企业,发挥政府工程在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项目落地。五是着力抓好安全发展。深化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品牌工程建设,提高住宅工程品质;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风险源管控,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开展“无欠薪”行动,擦亮“无欠薪”品牌。同时,认真抓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

(六)以“最多跑一次”为引领,高质量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在营造最佳营商环境上先人一拍、做深做实。一方面,要深入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完善并全面推广应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加强与“多规合一”项目生成协同平台无缝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系统功能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运维监管等领域延伸;完善审批效能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告知承诺审批等改革,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确保到今年6月,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总结提炼省域层面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以“一张网”建设为核心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系统数字化转型,着力构建流程再造模型和数据共享模型,加快推动掌上办公和掌上办事。厅本级不涉密政务和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与省政府“政钉”和“xx里办”全面同步、全面融合,切实提升行业标准化、数字化审批服务水平。

(七)以“无违建创建”为抓手,高质量驱动“三改一拆”动能转换。 围绕省委提出的“到20xx年县县实现基本无违建,基本建成无违建省”的目标要求,坚持“拆、改、建”并举,将“三改一拆”工作向融合发展、绿色发展转变,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一是拆违控违要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按照“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要求,完善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动态管控,切实做到新增违建全面禁止、存量违建应拆尽拆。二是“无违建县(市、区)”创建要再造声势、再出重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创建进度,严格考核验收标准、完善考核验收办法,提高创建和验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已创成的,要开展经常性“回头看”,落实黄牌警告和摘牌措施,确保过硬。三是拆后土地利用要补齐短板、发挥效能。结合实际创新城中村改造模式,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拆后土地的有效利用,重点解决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欠账”问题,及时解决群众拆迁补偿、回迁安置等问题;结合环境综合治理、街景立面整治、市政配套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实施对精品示范道路、精品示范铁路沿线的动态管理,扎实推进桥下空间管理利用。今年,要创成5个“无违建县(市、区)”、20个“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实现全省建成区1676个城中村改造任务全部清零,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老旧小区改造样板。

(八)以“美丽城镇”为蓝图,高质量谱写“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新篇章。 一方面,要高质量完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三年任务,确保收好官、转好身。目前,全省还有91个小城镇整治任务,这些小城镇大多体量大、欠账多、底子薄,各地要集中力量、蹲点作战、逐个突破,确保全省1191个小城镇一个不落、全部完成,圆满收官。同时,突出巩固整治成效,不断深化驻镇规划师设计师、环卫保洁、街路长和网格长制、两站两员、线乱拉管控等长效机制,提升现代城镇治理能力。另一方面,要高站位谋划并启动全省美丽城镇建设,确保谋好篇、开好局。围绕城乡深度融合发展,以“百镇示范、千镇美丽”工程为载体,全面开展环境美、功能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和治理美的美丽城镇建设,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新格局。今年上半年要部署启动。

(九)以“零增长、零填埋”为目标,高质量打赢“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关键战。 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照“两个零”目标,倒排时间,“清单”管理,深入推进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制、能力提升、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整治、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和建设一批二次分拣中心,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垃圾分类体系,打通垃圾治理“堵点”,加快实现“生活垃圾不出县”。今年,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增幅控制在1%以内,11个设区市城区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85%以上,县以上建成区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55%以上,启动xx个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和200个商业街(居住小区)“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建成16座垃圾焚烧和餐厨处理设施,新增日处理能力吨以上;再启动15个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村建设。

(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高质量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好态势。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拓思路、创新方式,指导推动系统党的建设。一是突出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各项工作和建设发展,找准党的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二是突出基层建设。指导抓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贯彻,深入推进以“队伍联建、任务联抓、难题联解、改革联推、品牌联塑”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党建联动,提升系统党建工作质量。三是突出文化建设。大力培植以“创新精神、担当意识、百姓情怀”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文化,深入开展“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抓好行业信息宣传工作,传播正能量、激发内动力。四是突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和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进一步做好重大信访防范化解和维稳信访基础工作。五是突出清廉建设。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推进清廉建设的决定》和厅党组《关于“清廉住房城乡建设”的实施意见》,锲而不舍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

今年,我们要继续下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与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对口合作协议,不断加大对新疆、西藏对口支援和对青田县的扶贫结对帮扶力度,落实支援帮扶资金、项目,提高合作、支援和帮扶成效。

今年,我们要持续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行业打击重点,全面摸排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找准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和长效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行业黑恶势力,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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