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环境礼仪整改方案(10篇)
1.营业厅环境礼仪整改方案 篇一
建 水XXXXXXXXXXXX酒店试营业
策
划
方
案
建水天虹礼仪庆典、礼品配送服务公司(策)二0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试营业时间
二、试营业地点
三、参加人员
四、现场布置
五、户外布置
六、礼仪规划
七、仪式方案流程时间
八、广告宣传
九、物品准备
十、要求
十一、布置效果图
一、试营业时间:
2011年7月日
二、开业地点:
建水XXX酒店
三、参加人员:
省州酒店行业领导及县主管的相关领导、部分同行、酒店的领导及工作 人员。
四、现场布置
(一)入口布置
1、大门口铺设大红地毯500平方,以红色衬托典礼时的喜庆气氛;
2、两侧入口处设置大型充气拱门1座,灯笼柱子2棵,大气不凡、雄伟壮
观,拱门上面粘贴内容为:“热烈祝贺XXXXXXXXXX隆重试营业”;
3、红毯的两侧摆放若干花篮,充满温馨、吉祥、喜庆;
(二)楼体布置:
1、大楼悬挂祝贺语直幅若干条;酒店前面或楼顶施放祝贺语氢气球若干个。
2、酒店前面摆放彩虹门和舞台、舞台周围摆放盆花。
3、酒店周围插彩旗。气氛热烈而隆重。
4、酒店周围挂印有酒店标志的三角彩旗。
(三)酒店内布置:
1、厅内放置若干盆景鲜花,亲和自然、时尚温馨;
2、天花板悬挂酒店套餐POP。
3、厅门两侧可设置有关服务项目和特色的展板。
4、门楣上悬挂吉祥、喜庆的大红灯笼。
五、户外布置
营造庆典的喜庆气氛,以此传播酒店的开业信息,吸引消费者眼球。
1、街道的花区里插酒店的开业形象挂旗。
2、每根电线杆斜拉三角彩旗。(视现场而定)
3、周围的乡镇挂100条酒店开业布标。(视现场而定)
六、具体分工:
1、策划:负责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2、拟请有关部门领导嘉宾参与庆典仪式,印刷精美时尚的请柬提前送达应邀嘉宾手中;
3、主持人负责主持词,现场主持(可请媒体主持人做试营业庆典司仪,为庆典仪式衔接铺垫)
4、安排若干个礼仪小姐为开业庆典提供系列化礼仪服务;
5、开业庆典所有酒店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完美一致、亲和团结,显示医院酒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邀请舞狮队、舞龙队、芒鼓舞队、军乐队等为开业庆典现场助兴;
7、领导讲话:准备发言稿。
8、前期准备:联系落实相关单位领导讲话、时间安排、揭牌,剪彩场地位置安排等接洽工作。
9、准备礼品袋、贵宾证于庆典前夕备发;
10、设置签到台、桌椅、签到用品、台牌;
11、准备好胸花方便贵宾到场时佩戴;
12、准备好庆典仪式用的电子礼宾花、礼宾炮、彩烟、冷烟花、剪彩用具。
13、酒店工作人员备发礼品;
14、调试好音响电器设备为庆典现场制造喜庆气氛;
15、邀请媒体记者亲临活动现场,采写新闻,扩大影响力。
16、邀请新闻媒体:
17、拍照。(行业领导及相关人物及时抓拍有纪念意义的照片)
18、资料收集,包括发言人发言稿、音像资料等,并整理成电子版。留到酒店备案。
19、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纪律、做好保卫工作、安全工作。
1、礼仪公司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2、仪式结束后,各组将本组负责的用品于活动结束后负责收回。
联系电话:***旦红0873---3183299
2.环境卫生整改方案 篇二
5月30日,省委书记强卫在海南州调研时,对二郎剑景区环境卫生工作做了重要指示。5月31日至6月2日,省政府副秘书长、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姚海瑜同志专程深入二郎剑、鸟岛景区,就贯彻落实强卫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行调研,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6月3日,集团公司董事长贾文带领有关人员,对环湖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巡查,同时,安排有关人员对安置农场对面、莫热村党员活动室东西两侧房屋产权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省委、管理局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关于安置农场对面房屋乱搭滥建问题
建议由景区协作办公室负责,共和县人民政府协调,对私自修建的平房(破房)进行拆除,结合景区乡村旅游规划,对牧民进行妥善安置。
二、关于二郎剑景区加油站对面大坑回填问题
由集团公司负责,对二郎剑景区加油站对面大坑进行回填,种植草籽进行绿化,6月15日前完工。此项工作由张波、钟响同志负责,具体协调事宜建议由局景区协作办公室商共和县政府解决。
三、关于二郎剑景区加油站对面铺面规范问题
按照景区整体规划,今后这些建筑物要拆除,为保证今
明两年景区旅游接待工作的需要,美化环境,建议由共和县
政府、景区工商分局提出具体方案,实施“穿衣带帽”工程。
四、关于二郎剑景区购物一条街入口东侧房屋乱搭滥建问题
由集团公司负责,对乱搭滥建彩板房拆除,并进行遮蔽,此项工作由张波、钟响同志负责。6月10日前完成。
五、关于原共和县民政宾馆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问题
由集团公司负责,6月10日前完成。责任人:张波、钟
响、高延涛。
六、继续加强环湖地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坚持平常抓、抓平常的原则,继续加强对环湖地区卫生的督促力度,使环境卫生保持常态化。此项工作由才加、高
延涛、马多布旦、尕藏本、付德学、加羊东主同志负责。
七、继续加强对环湖旅游公厕的管理
严格执行旅游公厕管理制度和保洁制度,加大督查检查
力度,对损坏设备及时维修,按时清扫,及时除污,保持干
净整洁卫生,发挥旅游公厕的功能,加大对公厕经营牧民的教育引导,保证正常运行。此项工作由才加、梁存基、高延
涛、加羊东主同志负责。
八、关于规范环湖东、南、西路段旅游项目问题
经巡查,环湖东、南、西路段私自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现
象严重,建议由景区协作办公室、共和县政府负责,对不符
合乡村旅游规划的,坚决叫停。
九、关于黑马河乡文巴村路段垃圾清运问题
在巡查中发现,5月20日,黑马河乡文巴村三社路段(2159—2162处)发生交通事故,大量垃圾倾倒在路边,无人清理,为维护景区整体形象,由集团公司负责清运垃圾。此项工作由张波、钟响、高延涛同志负责,6月10日前完成。
十、关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问题
由集团公司项目部负责、积极与局规划建设处协调,实行专项专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强施工力量,加快景区厕所、房车、房车营地绿化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加快大巴车、旅行车采购等工作进度,争取早日投入运营。
十一、抓紧落实西宁至二郎剑景区旅游直通车运行有关事宜。
争取在6月30日前通车。此项工作由张海胜同志负责。
十二、加快房车营地项目建设进度
除演艺广场、休闲广场、接待中心外,其他所有建设项目争取在6月10日前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营。此项工作由熊有国、张波、梁存基、李久春同志负责。
十三、关于鸟岛景区移动基站问题
为保证景区通信需要,2010年中国移动青海分公司在鸟岛景区入口处修建了移动基站,但严重影响景观形象,建议由局规划建设处协调,对基站进行生态化装修或搬迁。
附件:《二郎剑景区外房屋调查情况》
3.优化发展环境的整改方案 篇三
关于开展“开门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活动取得扎实成效,根据市局石交办„2011‟83号文件要求,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前,在单位开展一次“开门整改活动”。特制定如下项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照《若干规定》要求,深入查找自身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利民、便民、惠民办法,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各科室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开门搞活动。真心诚意地倾听群众所想、所盼、所急。要勇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以此作为搞好整改活动的基本要求;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举措,出台规章制度,切实巩固活动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查找问题。各科室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结合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开好2011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范围,确定征求意见对象,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
(三)制定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要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 1
要求,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针对影响和制约发展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认真搞好满意度测评。开展满意度测评是检验整改活动成效的重要措施。要精心谋划、严密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题调查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通报整改活动的情况。要根据整改项目、目标责任、时限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满意度测评方案,设计好测评表,认真组织,确保收到成效。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认真清理本单位制约环境建设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废、改、立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制度、推行提高工作效率的“十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和要求
第一阶段:开展自查。8月份,开展学习与自查活动。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对照《若干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对今年以来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承诺践诺、政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查找是否存在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并进行汇总梳理、聚焦提炼,形成《自查问题专题报告》。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9月份,开展开门征求意见活动。单位要及时制定《服务对象目录》,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设置征求意见
箱、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汇总。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0月至11月份,单位要针对自查和征求意见情况,通过召开支部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推动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四阶段;活动总结。在12月份组织好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及时报局优化办;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活动总结报告》,并将整改活动的制度成果以及长效机制汇编成册同时报局优化办。
四、保障措施
这次开门整改活动,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进行整改,带头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促进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开门整改活动没有盲区、不留死角、落到实处。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以推动活动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4.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整改方案 篇四
一、中心基本情况
xx区政务服务系统主要有xx区政务服务中心、2镇民生服务中心、5个街道市民服务中心,以及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组成,共有对外服务窗口111个,服务人员
111人,服务事项105项,其中xx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11个,分别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计生局、卫生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司法局、就业局、残联、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xx区营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电子信箱、设立意见薄等方式,面向基层和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政务服务中心在发展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经过梳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即能挂号,又能治病;规范窗口服务,确保各个服务窗口人员按时到岗,微笑服务。
2、加强管理,探索双向管理模式,积极健全各项制度。
3、窗口授权不充分,审批程序不够简化;
4、办理事项不能一门办理,跑路多,建议实行一门式办公。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刻,深度广度把握不够。虽然平时中心也较为注意学习,但受到窗口单位不能集中学习的约束,导致学习的内容不够系统,尤其是对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的理解上还不够全面。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实际工作中,对群众需要没能做到全面了解,只满足于按程序规范办事,在延伸服务上办法不多,缺乏创新精神。
四、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服务意识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创新学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系统及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文件精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的行政效率。二是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坚持每周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文明礼议、服务规范培训,开展争创“红旗窗口”、“文明礼仪之星”、等活动,争创文明岗,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开展向广大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建议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立说立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人:XX
责任时限:2012年12月底
2、落实“三减两提高”,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按照“三减两提高”(减程序、减费用、减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的要求,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再摸底、再精减,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达到行政审批事项更少、程序更简、效率更高、费用更低、时限更短、服务更优。实现了流程再优化,环节再精简,效能再提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行“文明用语”,切实做到态度热情、和蔼、不超时限,讲效率,求质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责任人:XX
责任时限:2012年12月底
3、提高窗口办事能力,规范窗口服务
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探索开展部门职能进镇、街道工作,前移服务窗口,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政务大厅集中审批、办理、收费。按照审批职能集中、事项集中和人员集中的要求和“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及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提高窗口办事能力,确保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全部办结,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一步明显提高。结合开展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村(居)民生服务代办点,完善全程代办制度。实行代办员提供全程免费代办、陪办服务;开展便民信息化系统建设,利用57个村(居)已接通的光纤,开通政务网络广播和网络对讲系统和村(居)信息资源库及场景式动画模拟系统,实现“一门式”办理。
责任人:XX
责任时限:2012年12月底
4、加强管理,积极健全各项制度
制定完善《xx区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xx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民生(市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等制度,加强民生(市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方便办事群众,并实行进驻窗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办公,每月到窗口值班半天,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窗口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有人顶岗,防止出现窗口空岗情况。
责任人:XX
责任时限:2012年12月底
五、要达到的整改效果及今后的打算
(一)巩固成果,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队伍作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就要不断巩固所取得的成果。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各部门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抓好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二要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在建章立制,总结提高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队伍作风建设成果。三是在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期间形成和完善的一
系列制度,坚决付诸实施,进一步建立配套的奖惩机制。
5.营商环境评价整改工作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营商环境,按照《2021年市营商环境评价暨企业、群众“评机关、评岗位”“评乡镇(街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指出的问题,我镇精心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紧抓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不动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持续提升我镇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建设开放型经济强镇,打造一流生态乡镇”的奋斗目标,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二、主要问题
1.为群众服务方面总体工作满意度低。
整改措施:
(1)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贴近群众,做群众的知心人。镇村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多和群众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冷暖,让他们把我们当朋友。二是服务群众,做群众的暖心人。镇村干部要热情接待群众,当好“服务员”,特别是困难群众,要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到党的温暖。三是加强便民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2)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一是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道路大中修、通户工程、公厕、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让城乡环境整治成为群众满意、人民受益的“民心工程”。三是丰富日常活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百姓大讲堂活动,大力建设农家书屋,不断更新书籍和完善配套设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完善健身设施,实现体育器材镇村全覆盖。做好现有健身器材管护工作,对损坏的健身器材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和无安全隐患。
(3)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整治“四凤”问题,加大干部作风督查力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坚决惩处服务群众工作中的作风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纪委、镇清洁办、镇宣传线、镇文化站、镇新村办、镇便民服务中心。
2.落实上级政策(惠农、惠民等政策)方面总体工作满意度。
(1)加强政策学习。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让镇村干部成为政策的“明白人”。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村村响广播、条幅标语、微信群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惠民惠农等政策的宣传,由各村(居)挂点领导带领蹲点干部进村入户,深入群众,面对面向群众解读政策,答疑解惑。
(3)规范政策落实。规范各项惠民惠农等政策的办理程序,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建档等每一环节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4)公开政策享受。及时公开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保障群众的政策享受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农业服务站、镇民政所、镇农医所、镇宣传线、镇便民服务中心。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满意度低。
(1)严格工作纪律。做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岗定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做好日常值班安排,按时上下班,加强错时延时服务,镇纪委不定期进行督查。
(2)优化服务态度。服务热情诚恳,做到“微笑服务”,严格按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办事,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坚持以人为本,设置接待室、指示牌、文件袋、便民眼镜、雨伞等物品,营造温馨办事环境。
(3)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对办事群众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及时转办上报,实行群众问题台账管理,落实解决问题销号机制。
(4)建立评价机制。在每项便民事项办理结束后,由办事群众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评价,并将评价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纪委、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对照评价分项指标,认真梳理第三方评价和收集的意见建议,深入剖析自身不足,举一反三,进行整改,确保我镇营商环境2021年得到跨越式提升,在市组织的营商环境测评中排名前列。(二)抓好整改落实。
各站所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要亲自过问,抓好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各站所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6.营业厅环境礼仪整改方案 篇六
1、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及整改方案
中心小学分校门口车辆特别多,公路又陡,没有设置斑马线和红绿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学校一方面追促有关交警部门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加装红绿灯和斑马线以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方面,学校成立护送队,护送学生过马路,同时加强宣传学习,让学生掌握交通知识。
中心小学分校的变压器和横跨公路的高压线路,由于历史原因仍然专变线路且容量低、线路残旧。学校曾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将专变线路改为公变线路,学校购买发电机作为停电应急。
2、校园环境整改方案
北约小学在危改中,因拆迁D级危房,导致学校无大门、学校围墙不完整、学生厕所属D级危房,于2007年倒塌。因所用资金较大,这已早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北约小学2007年危房改造过程中遗留工程,校门当时连接危房,在危房拆除中一齐拆除,利用危房的后墙作临时围墙,墙体出现开裂或倾斜,学生公厕破烂、地基下沉、四周墙体多处开裂,导致整间厕所倒塌。一方面,学校已停止学生使用厕所,临时搭建学生简易厕所;一方面,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重建学生厕所。
樟小分校,学生宿舍楼的阳台及文娟教学楼门窗没有安装防盗网。因所需资金较大,已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安装防盗网。一方面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严禁学生攀爬阳台及教学楼门窗。
7.营业厅环境礼仪整改方案 篇七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监督作用,全面收集生态环境问题相关线索,实现我县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和集中整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凝心聚力、克难攻坚,切实解决我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员: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监控中心副主任
县生态环境分局信访科科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宣教科科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指挥中心主任
三、工作时限
与市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工作同步,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工作时间为:xxxx年*月*日至*日。
四、设立热线电话
市智慧环保督导调度指挥中心开通两部生态环境问题民情服务热线电话,电话号码:。
县级开通两部生态环境问题民情服务热线电话,电话号码:。
五、组织方式
(一)加强宣传
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各界公布热线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线索。让群众知晓反映生态环境问题渠道,制定并固化宣传模板。
(二)优化流程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市督导调度指挥中心接听案件的接收、转办、回复;
督导信访科负责局信访科电话的接听、转办、闭环等;
执法大队及属地镇街负责转办案件调查及处置案件后督导;
宣教科负责热线电话的宣传等。
(三)强化督导调度
8.营业厅环境礼仪整改方案 篇八
针对学校2010年3月30日关于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反思,发现我校存在诸多卫生问题,为改善校园卫生,创建优良的育人环境,使我校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改变,学校决定从4月一日起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整改活动。现将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
以创建整洁优美、安全环保、文明和谐校园为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从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改善学校环境卫生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机制,组织全体师生共同动手,共创整洁、优美、文明的校园环境,提高学校文明程度。
二、治理目的:
1、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2、教育学生从我做起,告别陋习。学会爱护卫生的方法,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学校讲文明、爱卫生的氛围,建构校园文化。
3、构建和谐校园,强化校园建设、管理,按照“四化”标准,做到校园卫生环境得到根本治理,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育人环境得到全面优化;师生文明素养得到较大提高;示范引领得到充分发挥;对城乡居民文明素养的提高和生活习俗、行为方式的转变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4、结合我校的特点,每学月开展有意义的主题活动。并做到有目的、有方案、有总结,并结合活动实施情况。
三、整改活动时间:
2010年3月31日至2010年4月2日为重点,整改时间;集中开展治理脏乱差工作;努力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之后,进入长久治理时间,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主题教育。
四、整治内容和要求:
1、从改变自己做起,以“文明就餐”入手,规范学生养成教育。
发挥教育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社会影响。
①开学第一周各班组织学生进一步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一日常规》、《中小学生礼仪》等。
②各班每月办一期以“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为主题的小报。
③各班每两周召开一次以“告别陋习,从我做起”、“告别不文明言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为主题的主题班会。
④利用广播、宣传栏、队活动等平台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让环境综合治理在教育系统人人知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2、从帮助别人开始。
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每周各班挑选两名“文明劝导员,(环保小卫士)”,让“文明劝导员”、“环境小卫士”等多种文明志愿服务队,对本班或其他班(重点是本班)的不文明言行进行劝导和对清洁卫生进行监督。学校继续执行“流动红旗班”制度。学校在每周的升旗仪式上对优秀的“文明劝导员”进行褒奖,激励更多的学生加入到文明劝导的行业中来,为创建美好的校园环境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3、从热爱校园起步。
创建整洁卫生校园,强化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学校环境。学校把学生宿舍、教室、办公室、厕所、食堂作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重点,室内卫生要求少灰尘、无杂物、无蜘蛛网;地面整洁,厕所具体到班级负责,每天进行清扫和冲洗,做到干净无臭味。室外环境要求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绿地无垃圾;墙面、树、灯柱等表面无乱刻、乱划、乱张贴。保持校园整洁,要求师生员工做到四不准: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乱扔杂物,不乱倒垃圾,不准向室外乱扔乱倒污物。
4、努力做到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心灵美。
以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为起点,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全面落实健康教育实施细则,通过开办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形式,提高学生的讲卫生、讲文明的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活动等加强养成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让我们的校园不仅环境美,更能体现出浓厚的人文涵养和道德修养。以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
五、具体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漩口小学环境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成员,负责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的日常工作。组长:张卫东(全面负责)副组长:周志平(负责全面督察)成员:王粟:(具体负责六年级卫生的督察)
贾亮:(具体负责五年级卫生的督察)
何林:(具体负责四年级卫生的督察)
曹刚:(具体负责三年级和伙食团卫生的督察)
钟林:(具体负责一年级卫生的督察)
董丹:(具体负责二年级卫生的督察)
王永刚(具体负责暗访)
2、环境卫生治理实施“责任区、责任人、责任追究”的“三责任”制度。各班负责卫生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卫生整治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要求负责卫生教师必须到现场指挥学生打扫卫生,在学生未离开扫除区域时不得提前离开。务必保证每次清扫彻底,不留死角。
3、各班班主任、副班主任、科任教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此项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要求学生严禁在公共环境吃零售、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墙面、树、灯柱等表面乱刻、乱划、乱张贴等,如一经发现,将在本周卫生评比记分中扣除一分,并告知班主任作适当的教育。
4、生活教师要努力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体按漩口小学校生管理条例执行。
5、教师要加强对器材保管室、办公室和功能室的卫生扫除工作。保管室、功能室由专人扫除(在此功能室上课的教师),办公室安排教师轮流扫除,希望广大教师引起高度重视,如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责任,所有后果一律自负。
6、实行环境卫生治理奖惩制度。
实行奖惩制度,每月进行评比一次,排名前三位的班级要通报表扬。学校每半年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平均得分靠前的前三名班级进行嘉奖,排名末两位的班级要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一期内有三次被排名最后的班组,取消被评为优秀班级的资格,班主任及捆绑教师班级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降一等级。
希望各部门早安排、早部署、早动手,下大力、下真功夫认真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给学生提供一个卫生、舒适的学习环境。
9.营业厅环境礼仪整改方案 篇九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美丽浙江”目标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全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以下称“两个高水平”)提供更优质量的生态公共产品。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强化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
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着眼长效,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我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我省“十三五”规划以及各项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 2 —
为契机,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全方位推进美丽浙江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2020年,力争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强省富民发展的新优势,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点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环保倒逼机制作用,以环境硬约束出清落后产能,加强准入把关、标准引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把生态经济、美丽经济培育成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的新引擎。
(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省归纳梳理出46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7项,占整改任务总数一半以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42项;需要长期努力的4项整改项目,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
量。
(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聚焦共性问题的关键症结,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提供制度保障,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重点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法制保障,突出标准引领,构建起具有浙江特色、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于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按照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建设美丽中国示范区,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 4 —
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和湾(滩)长制、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19年,力争实现乡镇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责任导向,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省级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互补,每两年左右对各设区市督察一遍。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严格落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制定实施“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碧水行动计划,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防治,全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年底前,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研究制定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断面实施“一点一策”管理,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巩固“清三河”(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和剿灭劣V类水成果,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等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地方特色涉水行业整治提升,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强化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全省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2018年起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到2020年年底,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7条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控制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要求。
2.持续推进蓝天工程。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坚持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突出重点、精准施治,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6 —
各项措施。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工业行业以及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强化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及工业锅炉的废气清洁排放改造。进一步提升油品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实施《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3.着力推进净土工程。深入实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划定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
和严格管控三类耕地范围,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省污染地块名录,2018年启动100个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实施《浙江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7—2020年)》,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短板问题,举一反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30万立方米/日。有序提升污水处理标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现一级A排放的基础上,分类分区域推进实行更严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2018年启动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确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积极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确保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到2020年年底,所有设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2%以上,建制镇达到70%以上。
2.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围绕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处— 8 —
理能力及渗滤液不规范处置等问题,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扎实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置能力提升、标准和制度建设、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细化制定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专项规划。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发展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静脉产业,推进省级静脉产业试点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18年年底,设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分别达到80%、50%以上。科学规划设施能力,按照适度超前、安全环保原则,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7.6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开展治理设施提升改造,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不达标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废气有效收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
3.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持续推进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逐年抓好规划项目落地。到2020年年底,所有设区市均具备基本满足各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的相应能力。建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在完成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存
量清零任务的基础上,实施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动态化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老大难”环境问题
1.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全面排查评估超标排放企业情况,结合企业的日常监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开展自查,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在排查评估基础上,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限、及时整改,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经整改能够达标排放的企业,纳入达标排放企业名单;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予以依法关闭,到2020年年底,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惩处力度,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停止排污。
2.深化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治行动。围绕督察指出的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项目问题,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优化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建设项目和农家乐等,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10 —
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水源集雨区范围内退耕还林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质,到2020年年底,除嘉兴市外,其他设区市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加强供水安全保障,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科学实施引水工程,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3.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整治提升行动。围绕督察指出的部分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及落后设备淘汰问题,深化推进“脏乱差”“低小散”企业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16个部委出台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常态化严格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19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以“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
增小微企业园150家以上。到2019年年底,全省“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得到整治,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五)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保护全省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按目标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
2.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力度整改督察指出的违法围填海、海水养殖污染等问题。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行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及其规模,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编制实施市、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依法落实管控措施。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渔船“船证不符”整治、禁用渔具整治和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深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大滨海湿地、河口、海— 12 —
湾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滩涂资源,切实加强滩涂围垦区生态保育建设。加快海岸防护工程和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强化区域用海用岛规划、海岸线保护统筹、海湾海岛修复和沿海绿色长廊、洁净海滩、滨海生态走廊建设,开展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强化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积极建设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年底,全省海洋保护区数量达到18个左右,面积达到管辖海域的11%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3.切实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切实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对复垦和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湖库、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修复。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4.推进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深入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节水型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等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深化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
市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比率达到50%。扎实推进湖州、衢州、安吉“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1.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部署,按要求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积极抓好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构建责任清晰、规范履责的监管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国家试点。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坚持环保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实现省市县三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打造环保执法最严省。
2.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力度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环保数据互通共享,强化“最多跑一次”信息支撑。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撬动环保管理模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大力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制度。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返还比例与各地环境质量分值(按照水质优良率、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 14 —
等指标计算)挂钩。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区域绿色指数挂钩分配制度。实行“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确定扶持范围。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不断优化生态补偿方式。
4.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建立健全鉴定评估管理和资金保障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体系,争取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5.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各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水权、林权、土地、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
6.积极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完善推广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加强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全面推进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以绿色金融改
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省整改协调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整改协调小组。
(二)提升监察能力。强化环境监察职能,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实现环境监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设区市负责对本地区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省整改协调小组加强对各设区市、各单位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省整改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前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 16 — 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全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件: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还不够,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抓得就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环保目标任务,纳入每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列入重点督查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强化督导考核。
3.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在全省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纪问责。
4.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每两年左右对各设区市督察1遍。通过督察,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5.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地选取部分乡镇开展生态环境报告试点;2019年,力争实现乡镇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提出了明确要求,浙江省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也明确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并明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等部门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新增燃煤小锅炉问题
突出。2014年以来全省新增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940台,其中每小时10蒸吨以下有829台,仅金华市就新增315台。全省仍有240台煤气发生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但至督察时仍未淘汰到位,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7年11月底,各设区市全部淘汰改造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940台违规新增燃煤锅炉;2018年3月底前,做好已淘汰改造新增燃煤锅炉的验收核实工作。2018年9月底前,淘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40台煤气发生炉、所有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配备高效烟气治理设施且排放达标的化工原料制气等特殊工艺除外)、机械行业直径1.98米以下水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违规新增燃煤锅炉和落后煤气发生炉,发现一台,淘汰改造一台。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3位副主任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督导组、履职监察组、宣传报道组3个专项工作组,组织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相关意见的整改落实。
2.全面部署落实。下发《关于迅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 20 —
意见坚决淘汰非法新增燃煤锅炉的通知》《关于开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开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时间,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一地一策、一炉一策,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3.强化部门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做好整改工作,会同各地各部门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落实,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验收。省经信委按照职能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加强工业领域落后产能和落后设备的淘汰工作。省环保厅依法将高污染燃料设施纳入全省环保检查重点内容,加大违规设施的查处力度。省质监局负责对燃煤承压锅炉淘汰改造的安全监察,指导、督促各地新增燃煤锅炉办理注销手续,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4.加强信息化管理。实行淘汰一台、核实一台、注销一台、上报一台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加强数据库建设,在高污染燃料“五炉”数据库基础上,新设“新增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两个子系统,强化信息采集审核、签字确认,完善数据闭环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可靠、完整、准确。
5.严格复查验收。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5个小组,由各部门各带1组,分地区地毯式全面进行复查验收。对出现淘汰工作不落实或不彻底、边淘汰边新增、淘汰后又重新启用及数据不实等情况,— 21 —
加强督查执法。按照全省面上抽查30%、被抽查县(市、区)100%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验收工作,确保淘汰到位、台台过关。
6.完善长效机制。省直部门各司其职,压实各地相关部门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尤其是对燃煤改生物质等容易出现反复的项目,加大复查力度和密度,坚决杜绝再次出现边淘汰边新增、重新启用等情况。推进我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工作,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进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加快实施设区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在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但浙江省工作方案要求长三角区域的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城市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导致提标改造工作滞后,影响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截至2016年底,上述4个城市仍有48家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宁波市6家,占全市总处理能力的41.6%;温州市22家,占75.6%;台州市11家,占40%;舟山市9家,占29%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和台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关停1座。2018年12月底前,3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其余2座污水处理厂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实现一级A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快建设投运。对已实施提标改造的44座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加快设备调试运行,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2018年10月底前,其余2座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同时,加快推进异地新建的3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造,其中1座于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2018年12月底前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其余2座于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2.强化长效管理。加强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及纳管工业企业等重点排水户的日常监管,对存在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3.严格目标考核。严格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任务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现场检查和定期通报,全面解决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行动中的各项问题。
四、在推进工作中,特别是在解决一些“老大难”环境问
题过程中,一些地方力度不够,工作不实,导致有关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杭州桐庐县在富春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12幢别墅,占地面积2836平方米。桐庐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2013年以来开展的多次检查排查中,均未上报上述违法违规项目,也未进行清理整治。杭州萧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2013年以来在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规审批“滨江东方海岸”等商业或地产项目,现场督察时两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造成不良影响。嘉兴市不仅没有对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原有5个商业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又于2014年违规审批占地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嘉德别墅项目。目前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占地达7.12万平方米
——杭州桐庐县富春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12幢别墅问题。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措施:
1.依法拆除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2018年6月底前,依法拆除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12幢别墅。
2.由于现有取水口在富春江航道附近,结合桐庐县千岛湖配水配套引水工程,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自来水— 24 —
厂取水口调整上移,依法依规同步开展县城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
3.举一反三,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清理关停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严格查处可能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
4.加强保护饮用水水源宣传,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查、发现、报告、整改制度。
——杭州市萧山区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问题。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措施:
1.立即停止网迅硅谷科技园待建1号楼建设(建筑面积24270平方米)。
2.建立生态保护屏障,2018年4月底前,拆除网迅硅谷科技园配套房8600平方米,复绿8700平方米,东方海岸区域复绿14000平方米。堤塘护栏加装隔离网。
3.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依法依规开展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技术论证工作。因项目所在区域建有百年一遇的防洪堤塘,陆域上的— 25 —
水不会进入钱塘江,根据区划技术导则,做好钱塘江(闻堰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调整和萧山分区规划调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嘉兴市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问题。
责任单位:嘉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封闭保护区内雨水排放口,确保雨水不直接排入保护区内河道。希尔顿酒店、嘉盛龙庭、越秀春天商务楼、中瑞商厦4个房地产项目临河道一侧砌筑隔离堤坝物理隔断工程,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
2.完善新塍塘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防护隔离设施。
3.在石臼漾水厂与石臼漾水源生态湿地间建设原水输水管线,将石臼漾水厂取水口上移700米至石臼漾水源生态湿地出水口,改河道取水为湿地取水。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技术论证工作,优化调整新塍塘饮用水水— 26 —
源保护区(昌盛中路以东)区划。
4.加强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和水质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五、一些地区清理违规项目滞后问题也比较突出。2016年7月浙江省审计发现台州市玉环县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74家排放废水企业,但台州市直至督察进驻时才组织开展综合整治。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11家农家乐、二级保护区有5个度假村,温州瑞安市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6家农家乐,绍兴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5家农家乐,直至督察进驻时才着手清理
——瑞安市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6家农家乐问题。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2017年7月,瑞安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对库区农家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8月,已全面关停6家农家乐,拆除有关经营设施。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已拆除农家乐死灰复燃。启动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优化调整工作。
——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5家农家乐问题。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新昌县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农家乐。
整改措施:
1.实施整治关闭。2017年7月,新昌县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库区农家乐进行摸排整治。2017年8月10日,已全面关停5家农家乐,拆除农家乐厨具设施。
2.消除环境隐患。2018年2月底前,做好5家农家乐关停的后续处置工作,注销相关证照;6月底前,5家农家乐所在建筑,除必要的供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用房外全部拆除,消除环境隐患。
3.持续加强监管。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加大巡查执法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库区内农家乐死灰复燃,确保新昌县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规范有序。
——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农家乐和度假村问题。
责任单位:衢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省旅游局。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拆除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农家— 28 —
乐,实施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工作,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度假村,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制定方案明确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已制定实施《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期限,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负责整改推进工作。
2.实施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已制定出台黄坛口乡牛头湾自然村整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和失地农民保险、耕地补偿、园地流转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一级保护区内农家乐关闭和牛头湾自然村整村搬迁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关闭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1家农家乐,完成一级保护区内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农户房屋腾空工作,并拆除部分房屋。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房屋拆除。
3.妥善处置度假村。2017年11月30日前,已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月亮岛、湘思岛、太阳岛、水月湾、卧龙山庄等5个度假村。2018年6月底前,拆除5个度假村内的餐饮、住宿设施,对5个度假村内的违法建筑予以没收或拆除,对于合法的建筑物由国有公司予以收购和管理。
——玉环县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排放废水企业问题。
责任单位:台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涉水工业企业搬迁,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4家涉水企业已全部搬迁处置到位。
2.实施里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退出生态补偿办法,对搬迁企业进行生态补偿。第一批补偿资金已于2017年12月31日拨付至水源保护区所在街道,经公示后将陆续发放到村集体和企业。
3.发挥街道和供水、供电、市场监管、水利、环保等单位联动作用,会同库区各行政村加强日常巡查,防止企业新增及回流,严肃查处顶风作案的企业。六、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浙江龙盛、闰土等11家染料化工企业在道墟镇填埋12.48万吨危险废物,存在环境隐患。绍兴上虞区政府对此重视不够,长期以来没有妥善处置。2016年11月,绍兴市政府将其列入全市重大环境隐患整治清单,要求尽快整治到位。但上虞区政府直至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现场检查后才开始治理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整改时限:2018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危险废物,全面查处农场违法问题,开展污染场地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加快实施清理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危险废物开挖清理工作,对清出的危险废物及疑似污染土壤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基坑中土壤经检测全部达到修复目标值并完成阶段性验收。
2.立即责令农场停业。2017年8月28日,已责令农场停止营业;2017年9月底前,已拆除农场违法建筑,清除场地上有关种植物,收回及撤销农场有关补助资金和所获荣誉。
3.启动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2月底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生态修复主体工程建设,实施局部覆土回填和生态修复,确保监测指标合格。
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监控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场地环境实施长效监管,严禁场地范围内种植非生态修复有关农作物。
七、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通车以来,一直未按要求设置声屏障等降噪设施,长期噪声扰民。近年来,余杭区政府又陆续在杭徽高速两侧开发建设住宅和学校,噪声敏感点不断增多,群众反映不断,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直至2017年8月督察组进驻前,余杭区才启动该路段声屏障安装方案的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信访局。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噪声敏感点声屏障安装工作,降低噪音对沿线群众的影响。
整改措施:
1.2017年9月底,已完成隔声屏障安装的设计、安全评估、高速路政和高速交警等相关审批工作。2017年12月中旬,已完成庭院深深、乐山红叶、五常翡翠湾3个居住小区投诉点的隔音屏安装工作。
2.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推进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噪声敏感点声屏障安装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声屏障主体安装工作,4月底前完成相关工程验收。
八、湖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长期臭气扰民,督察组进驻期间,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核查后发现,该企业在三天门大银山违规掩埋约300吨病死猪,群众反映强烈
——湖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长期臭气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湖州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加强整改,依法达标排放;举一反三,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
整改措施:
1.编制整改提升方案。2017年9月,已对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收集、运输、贮存、焚烧等全流程开展检查,查找问题症结。成立驻企指导组,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督促企业加快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整治提升。
2.加快开展整改。2017年12月底前,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已完成医废焚烧炉及车间全密闭负压安装、更新布袋除尘、除臭设备、新增燃烧机和两级喷淋安装等工作,并正常运行;完成炭化炉及车间密闭负压工程、废气设备处置工程整改等工作;停用原有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炉。
3.强化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加大对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以及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4.依法开展责任追究。2017年12月底前,已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5.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2018年1月底前,已制定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的若干意见;2018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底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天门大银山违规掩埋约300吨病死猪问题。责任单位:湖州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抓好现场处置和生态修复;举一反三,健全病死动物收集、处置监管体系。
整改措施:
1.迅速处置,生态修复。截至2017年9月8日,掩埋点已全部开挖清理完毕。开挖期间,加强环境监测,做好全程动物防疫消毒灭源工作,防止发生次生影响。2017年9月下旬,已完成对大银山相应区块的生态修复工作。
2.立案调查,严肃问责。对偷埋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相关人员已移送检察机关;2017年12月底前,已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3.举一反三,强化监管。2017年12月底前,已制定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等长效化管理制度措施,调整优化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加强乡镇收集场所设施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病死动物收集、处置监管水平。
九、宁波鄞州区政府2014年承诺在电镀集聚区企业投产前对泰安学校实施搬迁,截至2017年6月,该园区已有12家企业陆续投入生产,但政府承诺的学校搬迁至今未落实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教育厅。整改时限:2018年2月15日。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泰安学校整体搬迁工作。整改措施:
1.科学制定学校搬迁方案。泰安学校搬迁新址距离鄞州电镀集聚区约2公里,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学校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已落实相关附属工程及运动场建设场地。
2.紧扣2018年第一学期投入使用目标,倒排落实学校建设工期。2018年1月10日前,已完成现场施工;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学校验收及搬迁。
十、2011年温州鹿城区政府承诺,2012年底前搬迁“后京电镀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的62户居民,但直至督察进驻时才启动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后京电镀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62户居民搬迁。
整改措施:
1.温州市鹿城区成立由1位副区长任组长、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工作组,加强对后京村旧村改造工作的督查。
2.2017年9月,已启动改造范围土地征收工作,12月底已完成入户丈量、建档等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房屋年限认定、旧房评估等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旧房腾空和拆迁工作。
十一、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把环境准入关,深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环境准入关。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推进各类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即“三挂钩”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约束。组织开展我省大湾区区域环评工作,积极从生态环保方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2.深化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治理。深入实施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6个行业的整治提升。严格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各地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按照关停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的要求,制定实施排查整治计划。
3.加快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深化“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治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 36 —
整合提升小微企业集聚片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低小散”“脏乱差”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50家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
4.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排污者实施严惩重罚。
十二、2013年新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绍兴市政府承诺实施印染废水“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项目,依托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以便将相关区域一百余家印染企业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处理后,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但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在提标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仅对加药系统进行改造,以化学需氧量达标代替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导致2016年以来60万吨/日污水处理线一直超标排入杭州湾。对此问题,有关部门于2016年7月向绍兴市及柯桥区政府作了汇报,但没有引起重视。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为使该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通过考核,擅自改变监测评价标准和在线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出厂废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实施应急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纺织染整企业排放废水严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其他行业废水按行业要求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密监督监测,对超标纳管企业落实限停产和污水限排应急管控措施,倒逼企业达标排放。同时,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投加系统及管线等设备实施改造,提升污泥回流比达到100%以上,提高污水碱度,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单元脱氮工程。设计建设60万吨/日的工业废水脱氮工程,2017年11月开工,确保于2018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实现工业污水处理单元稳定达标排放。
3.规范废水排放监测。严格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所列污染物项目和后续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第41号)要求,开展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和所有纳管纺织染整企业排放废水监督性监测评价,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2018年4月底前将工业废水二期、三期处理设施出水管整合为1个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作为监控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排放的点位,未整合前,在二期、三期排污口每日分别采样进行手工监测和评价,并建立相应台账。
4.对有关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责任。
十三、绍兴市上虞区大量工业废水超标纳管问题十分突出。2013年以来,上虞水务集团对纳管企业只收费、不监管,导致企业超标纳管成为常态。2016年纳管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最高浓度分别高达21700毫克/升、825毫克/升和922毫克/升,使承接废水的上虞区水处理公司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废水纳管监管,实现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公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强化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监管。2017年6月底前,已建立工业企业废水超标纳管联合监管机制,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分质提标工程日常运行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已完成废水分质提标工程和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提升改造并投运,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出水情况的全过程监管、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十四、金华市行业性、区域性污染问题突出,相应监管工作没有到位,群众反映强烈。金华东阳市涂膜产业集聚区23家企业中有18家未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39 —
周边群众长期投诉;东阳市有含喷漆工艺的家具企业1392家,但仅198家建有废气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永康市655家五金涂装企业中,300家未建废气治理设施,群众反映较多
责任单位:金华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8家涂膜、1194家家具、300家五金涂装企业的整治提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制定东阳涂膜和红木家具行业、永康五金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实行“一厂一策”管理,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和末端治理等方面全力推进整治。确保2018年3月底前完成涂膜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80%的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
2.整合兼并,促进转型。坚持高进低退、扶优扶强和“三个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的原则,鼓励涂膜企业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小微园区建设,实现红木家具和五金涂装行业集聚发展,加快行业性、区域性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监管,防止反弹。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持续加强区域性特色行业监管力度,结合“双随机”抽查与全省“蓝— 40 —
天保卫”“护水斩污”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未经许可擅自恢复生产、整治后治理设施仍不正常运行和违法排污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十五、受自身陆源污染源和长江携带入海污染物影响,2016年近岸海域劣四类海水比例为60%,海水优良率比例不足四分之一,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三门湾4个重要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杭州湾是全国水质最差的海域之一。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近岸海域已成为全国赤潮发生最频繁的区域之一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相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全省入海河流全流域及入海口(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总氮浓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重要海湾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改善水体富营养化状况,保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5年均值稳定向好态势。
整改措施:
1.综合整治入海陆源污染。制定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全省近岸海域,特别是杭州湾等重点湾区新一轮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工作,在全面清理两类排污口的基础上,定期公布入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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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口信息以及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沿海地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区内聚集,进一步削减入海排污口。强化陆海统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总氮总量控制。
2.强化近岸海域水质监测。2018年起在全省近岸海域布设300个以上水质监测站点,每季度开展监测;在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4个港湾布设30个以上水质监测站点,每月针对重点指标开展监测。加强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入海污染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3.在做好本省陆源污染源治理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长江周边有关省份开展长江流域污染的联动联治,以切实减少近岸海域的入海污染物。
十六、浙江省海洋生态保护不力,对海洋开发利用统筹不够,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入海排污等问题比较突出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相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违法围填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养殖问题得以整改,入海排污口全面整治,达标排放,海洋生— 42 —
态保护工作持续发力。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统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全省沿海全面实施湾(滩)长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滩面巡查和污染源整治,启动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围垦项目的用海审批和确权制度。
2.加强执法监管。2018年组织沿海各地开展违法围填海活动大排查,依法查处违法用海行为;加强日常巡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督促各地自2018年起对辖区内的海岸线每月组织巡查1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3.规范海水养殖。2018年6月底前,督促温州市和台州市依法完成乐清湾海域的乐清、玉环、温岭3个市的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乐清湾海域无争议浅海和滩涂的养殖证核发。督促台州市完成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督促宁波市取缔杭州湾新区和慈溪市范围的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内的违法养殖(含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违法养殖),完成宁海县超规划养殖的清理整顿;2018年12月底前,督促温州市和台州市全面完成乐清湾海域的乐清、玉环、温岭3个市的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督促台州市和宁波市(含宁海、慈溪)分别完成2.57万公顷和2.09万公顷范围内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2019年6月30日前,摸清上述范围内有争议海水养殖区域情况,因地施策,全面完成— 43 —
养殖证核发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执法,落实依规持证,构建长效管控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养殖不回潮不反弹。
4.严控入海排污。深入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坚持治旧控新,加强入海排污口环境监管,将全省入海排污口信息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协同监管,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督查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定期通报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纳入各类考核督查,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现有排污口整合力度,能纳管的一律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逐步消减入海排污口数量。
在上述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和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以及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等工作。
十七、宁波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近年来,宁波市北仑区、象山县、宁海县、杭州湾新区未经审批,实施7个重点填海围垦项目,违法围填海面积1.03万公顷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依法用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手段,尽可能恢复海域自然属性、— 44 —
湿地功能和原海域审批用途。
整改措施:
1.全面查处论证。责成宁波市北仑区、象山县、宁海县、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的7个项目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按照“一事一策”的要求完成工程性整改措施技术论证。
2.分类实施整改。对象山黄沙岙、道人山及宁海下洋涂3个项目中改变养殖用途的部分,海水可以自然进入等有条件恢复养殖功能的,分别于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2019年12月底前恢复原养殖审批用途;高滩等区域无法恢复养殖功能的部分,维持现状,不再进行违规开发利用。
对象山水糊涂二期项目中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部分,通过拆除部分堤坝,退还多围面积的措施,于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复海域自然属性。
对杭州湾新区十二塘项目,于201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域内非法养殖取缔工作。通过新建闸门措施增加纳潮量,于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复海域自然属性。对属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梅山七姓涂项目,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区域的排查、梳理,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督促属地立案查处。
对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项目,于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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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拆除中隔堤,2019年6月底前在横堤上开堤建闸1座,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3.严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不符合围填海管控规定和要求的围填海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和办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管理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度,切实加强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
十八、温州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温州市及苍南县、乐清市、平阳县等地政府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先后组织实施5个滩涂围垦项目,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填海2305.5公顷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5个滩涂围垦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整改措施:
1.开展精准排摸。对5个围填海项目中尚未确权的海域,— 46 —
全面停止围填海活动。2018年6月底前完成5个区域围填海项目的排查、梳理,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的区域,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2.严处违法用海行为。对未经过区域用海规划审批的浅滩一期违法围填海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6月底前处罚到位。同时,加强4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和执法巡查工作,坚决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并依法查处。
3.加强沿海湿地保护。严守海洋生态红线,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推进湾(滩)长制工作。开展红树林种植、增殖放流、滩涂贝藻养殖、浅海藻类养殖等,加快恢复滩涂湿地功能。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前,不得违法开发。
4.强化长效监督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岸线分段包干定期巡查制度,强化属地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每月组织巡查1次,持续开展“海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十九、国家规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区域禁止围填海。但督察发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7月以来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44宗围填海项目,共564公顷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和嘉兴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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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与规范,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方案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审批。
整改措施:
1.根据44宗围填海项目均依据国务院批复的现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审核审批,其中1宗为国家中心渔港改扩建项目情况,以及其他在标准海塘内侧历史已成陆区域及国家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情况,严格落实渔港改扩建项目按批复要求仅用于渔港配套设施,加强对该海域使用权不得出租和转让用于经营性项目的监管;标准海塘内的项目落实属地责任,禁止一切越过标准海塘的施工活动;对国家原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按国家海洋局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2017年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的实施方案》,国家海洋局2018年将组织地方划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等禁止围填海域,纳入红线管理。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的划定试点,配合国家制定划定标准,按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审批。
3.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围填海管控办— 48 —
法》,严格落实2017年10月印发的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管控要求,加强用海项目的审查,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一律不批。
二十、杭州湾是我国重要河口海湾,浙江省将其划为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2013年,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在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开工建设“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该项目由宁波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的情况下同意围涂5347公顷。目前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内违法围海达3560公顷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浙江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整改措施:
1.责成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拆除长3524米、顶宽10.8米、底宽18米的中隔堤,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增加纳潮量。在建塘江工程横堤合理位置开堤建闸1座,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具体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论证,2018年12月底前项目开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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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严格按照《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管理要求和浙江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在湿地生态环境不可逆转的高滩区域部分,维持现状,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5.严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及用海预审管理规定、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以及湿地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将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纳入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
6.加强巡查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围填海项目的稽查;海洋与渔业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切实加强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
二十一、浙江省各级海洋部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及时制止违法围填海行为,也未要求恢复海域原状,仅对少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沿海有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规范执法,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组织全面排查,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分类处理。
整改措施:
10.XX公司办公环境整改方案 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素质强、业务精、作风实、效率高、形象好”的精英团队,着力解决员工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公司工作环境及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落实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存在问题
(一)办公环境(个人仪容仪表)
1、着装问题,没有按公司要求穿着公司工衣。
2、仪容仪表(发型、妆容、指甲、首饰佩戴)
3、工牌的佩戴问题
(二)办公环境(个人办公桌)
1、办公桌凌乱不堪,灰尘满布。
2、办公文件随意摆放。
3、衣服、布料、布板随意摆放。
4、电脑主机、电话,随意摆放。
5、衣服、挎包、公文包随意摆放。
6、茶杯、零食随意摆放。
7、办公桌线路乱接乱放,凌乱不堪。
8、办公桌下私自摆放拖鞋、杂物等。
9、个人所制造的垃圾不按要求处理,随意乱丢。
10、上班时间吃东西。
11、离开公司时,座椅没有摆放整齐。
(三)办公环境(大办公室环境)
1、办公室沙发凌乱,员工中午午休完毕并没有顺手整理。
2、办公室窗户,员工经常下班就走人,没有顺手把窗户关好。
3、经常发现有同事在厕所内吸烟,厕所一股烟味,烟灰弹到满地都是。
4、厕所外面的通道,同事们经常在扎堆吸烟、聊天、吃早餐,并乱弹烟灰。
5、开着窗户,吹空调。
(四)办公室纪律 1、8:00正上班时间,发现员工在办公室内、厕所通道处吃早餐。
2、发现有员工上班时间利用QQ、网络等做与工作时间无关的事情。
3、发现有同事随意迟到、早退、请假后补、上班串岗、聊天等现象。
4、非工作时间,发现有同事利用公司网络资源,看视频、电影,打网络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现有员工随意进入领导办公室,翻查领导办公室内的东西。
(五)办公电器的使用问题
办公电器包括电灯、电脑、小风扇、饮水器、空调、培训室器材。
1、发现有员工离开座位吃饭时,没有顺手关闭小风扇。
2、员工没有顺手把电灯、空调关闭就下班。
二、整改方案
(一)办公环境(个人仪容仪表)
1、员工周一与周五上班须穿正装或公司统一制作的工装。服装干净无污渍、无破损、无掉扣,熨烫平整。周六可穿休闲装,但严禁穿着坦胸露背超短裙超短裤等另类服装出现在办公区域内。
2、工作期间女性长发梳理整齐,不得披散,刘海不过眼,化淡妆。男性头发不覆额,侧不遮耳,后不及领,面不留须,保持干净清爽。
3、上班前不吃刺激性食物,保持口气清新无异味。
4、不留长指甲,无甲垢,随时保持双手清洁,女性不涂抹醒目艳丽指甲油,不做夸张假指甲,不配带夸张首饰。经提醒再犯者,每次罚款20元,三次以上罚款50元。并张贴公告。
5、不穿金属后跟的鞋子,避免造成地面地毯的破坏。不穿板鞋、拖鞋上班。经提醒再犯者,每次罚款20元,三次以上罚款50元。并张贴公告。
6、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统一佩戴工作牌。经提醒再犯者,每次罚款20元,三次以上罚款50元。并张贴公告。
7、公司员工坐、立、行姿要庄重,不准有东倒西歪、扒伏或坐于桌面等不规范形态。
(二)办公环境(个人办公桌、个人卫生)办公桌卫生:
1、应将经常不用的办公文件和常用的办公文件分别整理分类编号,整齐放入文件架或柜子里。
2、正在使用的重要、机密文件应放置在办公桌抽屉,需离开座位时,必须将其锁于抽屉内。
3、笔、墨、橡皮、尺子等办公文具整齐放于桌面一侧或抽屉中。
4、衣服、挎包、公文包等物品不得置于办公桌面上。
5、办公桌抽屉内物品应整齐有序、分类放置。
6、办公桌可放置办公设施、台历、文件夹、正在使用的文件、票据、电话茶杯等物品,要求放置整齐有序。不得摆放其它任何物品。
7、布料布板,整理摆放好,可放桌面上。
8、办公桌不允许挂板衣,统一交到前台登记,放入展厅。
9、零食一律不能放在办公桌上,上班时间不可吃零食。
10、接线板、电话充电器等线路自行收拾整理好,尽量做到电线不外露。
11、办公桌底下不可拜访其他杂物。
12、定期自行清理办公桌,键盘等,保持卫生。个人卫生: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人离开座位时,应矫正椅子。
3、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
4、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5、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6、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三)办公环境(大办公室环境)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公司沙发是供客人歇息使用,若中午须在沙发午休,请自行收拾好才离开。
3、公司任何地方的物品,若需要使用公司的东西,请哪里取哪里放。
4、不在办公区域内抽烟,抽烟请到一楼非办公区域内解决,发现一次扣罚10元,三次以上扣罚50元,并张贴公告。
5、离开公司,请查看自己周围的窗口电器是否已经关好,才离开。
6、若发现开着窗户吹空调,当天全体员工不让开空调。
(四)办公室纪律
1、时刻记着8:00上班,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在公司办公环境内吃东西,发现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三次以上每次罚款30元,三次以上扣罚30元每次,并张贴通告。
2、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上的事情,不得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三次以上每次罚款30元,三次以上扣罚30元每次,并张贴通告。
3、迟到、早退、请假后补统一按照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上班串岗、聊天等发现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三次以上每次罚款30元,三次以上扣罚30元每次,并张贴通告。
4、非工作时间(包括午休、下午下班后),利用公司网络资源,看视频、电影、打网络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三次以上每次罚款30元,三次以上扣罚30元每次,并张贴通告。
5、若发现有员工未经同意,进入领导办公室,翻查领导东西,每次罚款100元,经查看发现东西有失窃,追究其责任。
(五)办公电器的使用问题
办公电器包括电灯、电脑、小风扇、饮水器、空调,凡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公司办公设备,为公司开源节流。
1、员工外出拜访客户、吃饭离开座位时,必须自觉关闭电脑及小风扇(短暂离开除外)。发现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三次以上每次罚款30元,三次以上扣罚30元每次,并张贴通告。三次以上罚款记录,小风扇坏了,公司不再配备第二台。
2、中午吃饭以及下班请各位同事,自觉关闭窗户和电灯、空调。销售一部空调电灯空调负责人李青山,二部负责人吴剑涛,电子商务部负责人刘铭铨负责每天空调、电灯、窗户的管理,前台负责人潘家灵。若当天外出或请假不在公司,由行政人员负责,但必须提前知会,每天由行政人员进行监管,若发现管理人员没有外出、请假不知会的情况下,没有关闭空调、电灯、窗户的那个区域空调不给予开放2天。
3、当有同事需要加班,不能关闭电器时,须提醒加班人员离开时关闭电器。若检查发现没有关闭就离开,责任追究到加班人员,发现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三次以上每次罚款30元,三次以上扣罚30元每次,并张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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