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16篇)
1.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林业局2011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县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整体安排,现就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节能降耗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
1.节约办公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饮水机要随用随开,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
2.加强用电管理。对庭院灯、楼道照明灯,卫生间灯等做到合理使用,将过去耗电量大的老式灯泡更换成新式节能灯。各部门不得私自使用电热水壶等电热水器。
(二)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2.强化用水管理。坚决杜绝长流水,控制各个阀门的出水流量,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节约办公耗材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 1
稿,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即行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废利旧,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科学调配、规范使用公务车辆,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坚持“确保公务、禁止私用、勤俭节约、规范管理”的原则,严谨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二、强化节能降耗工作宣传教育
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需要全体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支笔、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使节约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认识,切实抓好落实。
2.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推动经济尽快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轨道。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改造提升制造业。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重点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 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技术工艺系统集成水平, 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二是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建设高性能宽带信息网, 加快实现“三网融合”, 促进物联网示范应用。大力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要抓紧制定标准, 完善政策,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作用,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加快形成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和提升软件产业。着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加快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尽快实现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基本同价。四是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传统能源清洁利用, 加强智能电网建设,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统筹发展、加快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坚持陆海统筹,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继续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开展工业节能, 推广节能技术, 运用节能设备,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入, 积极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推广污水处理回用。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启动燃煤电厂脱硝工作, 深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海洋污染治理。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继续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成果,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加快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制建设。
3.检察机关专项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篇三
1.专项预防的概念。专项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专项整治活动等热点问题,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和配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方式,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专门性业务工作。专项预防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还包括在资金使用、环保、招投标、涉农、换届选举等专门项目开展的系列预防活动。如2011年,高检院预防厅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
2.特点。一是专业性强。专项预防是检察机关针对一个单位、一个领域、一个行业、一个环节部门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或问题开展的预防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是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二是操作性强。专项预防是针对某个案件在发案单位及其同行业、同系统中深挖原因、找出问题、提出建议、落实措施,工作有步骤,有形式、有内容,已形成一定规范化格局,便于操作。三是典型性强。专项预防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从个案预防中发展和延伸过来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个案预防都可以发展为专项预防,而是在一些重要的、热点的部门、领域发生案件,且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新颖性、趋势性,在一段时间内有一定的代表性,才会延伸出专项预防。四是综合性强。专项预防的工作形式和内容包含有案例分析、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检察建议、预防调查等,基本包含了预防工作所有的形式和内容。
3.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依据。一是政策依据。中共中央有关反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决定,是开展专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如,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政策支撑。同时,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也是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具体举措。二是法规依据。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如,2002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决定》第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应当紧密结合法律监督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等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及其他有关工作。”以后相继推出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均结合本地特点,为开展专项预防活动提供了法规依据。三是实践依据。多年来,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这是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些指导实践的文件下达,为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在社会上树立鲜明的形象,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提供了充分的实践依据。
二、开展专项预防的方法步骤
(一)专项预防项目的选择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专项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灾后重建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二是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三是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按照中央“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的要求,针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教育、医药等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配合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二)专项预防工作流程
1.立项审批。专项预防项目选择后,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向上级检察机关履行专项预防立项审批程序。具体是: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填写《××专项预防立项审批表》,并附《××专项预防工作可行性考察报告》,由主管检察长批准后,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检察机关已有明文规定或通知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可不再履行报批程序,视为该专项预防已经立项。
2.制订方案。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是做好专项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保证。检察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主动走访有关主管部门,了解并掌握预防需求,特别是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因素、环节、部位,与相关部门、单位等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保证工作落到实处。下级检察院制定的预防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及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专项预防工作的时间安排、主要内容和措施形式,组织领导和任务要求等基本内容。
3.主要措施。专项预防工作措施比一般预防工作要多,基本包含了预防工作所有的形式和内容,应当善于综合运用。主要包括: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时准确提供查询结果,把好廉洁准入关口;督促项目相关主管单位实施廉政承诺,开展公示,接受各方监督;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相关公职人员廉政辅导;受理举报,开展预防咨询;分析犯罪因素和隐患,总结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向决策部门提出治理防范建议等等。
4.效果评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应比照专项预防目标对专项预防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和结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收到良好效果的及时进行总结,对效果不明显的,应分析原因,及时改进,使专项预防工作顺利进行。评估的标准主要包括:比较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前后不同时期的案件发生情况;相关预防单位的机制制度建设是否得以完善;检察机关提出的预防对策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得到相关单位采纳;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5.总结归档。专项预防结束后,预防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文书等材料,均要整理装订成册后归档,要把《××专项预防立项审批表》、《××专项预防终结报告》、《检察建议书》等工作文书和开展预防活动照片、会议记录等相关书材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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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专项预防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几个事项
1.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开展专项预防工作。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在2003年4月2日听取预防业务工作汇报时,就专门指出:“有些预防工作目前不能插手太深,要‘超脱’一些。如在重点建设工程中,检察机关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便不能参与招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越权代替其他部门的职能;不能搞形式、摆样子,不能让有的人利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来掩盖他们的违法犯罪的问题。”可以说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专项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积极研究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注意发现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加强廉政管理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特别要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开展专项预防切入点,有选择、适度地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2.要重视专项预防工作成果的转化运用。目前,对专项预防工作成果运用的途径和方式问题思考不多。但是,成果的运用又非常重要。从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不少地方的专项预防工作上报党委政府以后,有关领导作出了批示、给予了肯定,有的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有的检察机关却没有了下文。这就有必要思考专项预防工作成效和成果的转化运用问题。对于专项预防成果的运用,可以围绕以下几方面来展开:一是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把专项预防工作报告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制定预防腐败政策或措施的决策依据。二是宣传警示教育功能。以专项预防工作报告为素材,对相关单位进行警示宣传,动员有关单位和社会民众自觉抵制有关腐败行为。三是提出查办重点和方向的建议。根据对犯罪发展趋势的预测,为侦查部门确定办案重点和侦查方向、研究发案规律等提供参考,拓宽侦查部门的侦查视野。
3.要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既有专业化特色也有社会化特点,只有把两者结合好,才能把专项预防工作做好。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因此,在专项预防工作中也必须走社会化道路,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推进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有序运转,营造党委重视,纪检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配合,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化预防网络。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体现了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和价值取向,是检察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专项预防工作中必须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走专业化发展道路,要善于综合运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预防建议、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行贿档案查询等工作方式开展专项预防。
4.要严格工作纪律,增强专项预防工作公信力。在开展专项活动中要严格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预防工作提出的“四个不准”,即:不准借口预防干预有关部门、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不准利用预防掩盖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或者包庇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的经济行为,不准利用开展预防谋取个人和单位私利。在预防活动中,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不能超越职权搞大包大揽,更不能脱离法律监督者身份代替行政职能;既要搞好法律服务,又不能干预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更不能给相关单位增添负担。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栏目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4.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一、我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
近年来,我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节能措施逐步到位,较好地控制了能耗不断增长的态势。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处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具体表现:一是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偏低。办公设备管理粗放,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的选择,没有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公务用车还存在着能耗高等现象。二是节能管理体制、制度有待完善。我处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节能管理岗位和专职人员;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尚未确定,能耗统计制度还有待完善,缺乏有效的能源报告制度和节能考核制度,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节能管理工作还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体系。三是节能意识有待加强。我处一些单位对开展节能工作缺乏足够重视,部分干部职工尚未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缺乏节约能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科学管理、强化宣传,积极推进我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逐步改善用能现状。
(二)主要目标和节能指标
1、主要目标。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务实我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加强节能技术改造,争取全面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以及空调节能等改造工作;到2021年底,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节能指标。以2020年核定的能源消费标准为基数,2021年实现以下节能目标:全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度)、人均年耗水量(吨)均下降10%以上,公务车单车平均年油耗量下降10%,办公耗材和车辆维修费分别降低8%。
四、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系统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我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积极开展能源消耗调查。认真做好2021年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用能底数。逐步建立起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本处能耗得实时监控。
(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三)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对网络机房、食堂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四)切实抓好公务车辆节能
一是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二是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公务用车档案,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三是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四是继续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对定点单位和场所要进行严格评审。五是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对公务车车辆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一车一账”制度。六是按照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一是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二是做好节能培训工作。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5.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新农办关于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区新农办制定的《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区新农办 二○一二年三月)
按照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以及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在2011年北京市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提出的“要大力推进‘暖起来’工程,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完成农村住宅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要求,为加快本区新农村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依据《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2年)》(京新农办函〔2011〕12号)和《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2012年)》(京建法〔2011〕26号)要求,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以“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内需、节能减排”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操作规范、统筹推进”的原则,坚持科学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支持,加快推进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
二、实施范围和建设任务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三方面内容:新建翻建农民住宅、节能保温单项改造和既有农民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以下简称“农宅新建翻建、节能保温单项改造和综合改造”)。
(一)实施范围。
1.农宅新建翻建。重点在规划保留村内实施。可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重点工程搬迁村、5年内有整村改造计划的规划保留村、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整建制搬迁村等整村开展的农房新建翻建,以及单个农户按规划进行的农宅新建翻建。新建翻建住宅必须是本村农民或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筹资金建设的自用住宅,商品房开发、公租房不在此列。新建翻建住宅必须是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单层或多层住宅。
2.节能保温单项改造。重点在近5年内没有拆迁计划的非规划保留村内实施。实施节能保温单项改造的住宅要结构完好、居住安全。规划保留村中,近5年内整村没有改造计划的农民住宅也可实施节能保温单项改造。
3.综合改造。重点是对规划保留村内2005年以后建设的和2005年以前建设且抗震结构基本完好的农户实施综合改造工作。
各镇乡应结合辖区实际,逐步实施整村农民住房抗震节能改造。
(二)建设任务。
2012年,用1年时间完成13875户的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和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工作任务,使改造完成的农户住房符合抗震节能标准或节能保温标准。在推进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中优先安排农宅新建翻建项目。各镇乡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建设任务。
三、组织机构及单位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新农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任务落实。
(二)明确单位职责。
1.区新农办:负责农村抗震节能的统筹、协调;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工作;对各镇乡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统计汇总后报市新农办;组织公开招标;监督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实际问题;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助区新农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制定技术标准,编制技术指导资料,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新农办监督项目总体进展情况;会同区新农办及各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3.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政策兑现的审核拨付工作,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规划分局:协助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编制技术指导资料。
5.区监察局:对各单位抗震节能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6.各镇乡政府:按照政策要求和任务,确定村、户的申请申报;宣传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相关政策、经济效益和抗震节能效果,引导农民积极申报;每月按时填报项目进度信息并录入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改造完成的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填报验收信息;保存好项目各阶段所有施工及影像资料。
四、实施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至2012年4月30日)
1.调查摸底(2012年1月30日—2012年2月15日):各镇乡进行初步摸底调查,确定建设任务,同时责任到村,将基本数据报区新农办。
2.自愿填报(2012年2月15日—2012年3月15日):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采取农户或村集体自愿申报的方式,由申请人填报《新建翻建项目申请信息表》或《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并签字确认,村委会同意后报镇乡政府审核;对于集中建设项目,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统一填报申请信息表,由相关村民签字确认后报镇乡政府审核。镇乡政府将本镇乡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申请审定后报区新农办。
在填报过程中,镇乡政府要严格审核。一户多宅的,只能以户为单位申请1处农宅实施新建翻建及改造;一宅多户的,只能以住宅为单位申请1处农宅实施新建翻建及改造。
3.审核确定(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25日):区新农办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对信息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各镇乡新建翻建、单项改造、综合改造的任务。审核合格的名单、建设内容、补助金额等内容由各行政村进行公示。
4.公开招标(2012年2月20日—2012年4月30日):鉴于农村住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由区新农办统一实施。新建翻建设计方案要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推荐使用的《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也可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新建翻建跨度不超过6米的平房项目可选择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身份进行工程设计,也可选择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村镇建筑工匠进行工程设计,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新建翻建施工,由村级组织或新建翻建个人确定施工单位,由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也可选择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组建的队伍进行施工,或者委托经培训合格的村镇建筑工匠施工。监理单位由区新农办统一招标。单项改造的设计测绘以户为单位进行单价招标,施工建设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单价招标,监理单位以户为单位进行单价招标。
(二)整体实施建设。(2012年4月1日—2012年10月15日)
各镇乡应积极协调设计测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督促施工进度,保证施工安全,并按时填报进度信息,确保工程在2012年10月15日前全部完工。工程完工后,由各镇乡政府组织对本镇乡抗震节能工作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区新农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全面检查验收。(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1月15日)
区新农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各镇乡施工进展情况及申请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确保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四)项目评审。(2012年11月15日—2012年12月30日)
区新农办组织评审材料,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评审。
(五)总结典型经验。(2013年1月)
区新农办对抗震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存在问题等作全面总结。
五、建设标准
农民住宅新建翻建、单项改造、综合改造应满足相关建设标准要求:
(一)抗震要求。新建翻建项目必须满足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该规程未作出规定的内容,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规定。综合改造要符合《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二)节能要求。新建翻建项目应满足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节能65%设计标准中围护结构做法要求。单项改造和综合改造的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K)。
六、抗震节能政策补助标准
2为鼓励农民积极建设抗震节能住宅,使农民住宅尽早达到抗震节能标准,本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设抗震节能住宅的农户给予奖励。
(一)新建翻建。以新型农村社区试点、生态搬迁、险村险户搬迁、村民自建房为重点。按照建设标准,各户自主实施新建翻建的,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4万元,资金直接兑现到户。生态搬迁、险村险户搬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2万元,资金直接兑现到村。农村优抚和社救对象新建翻建农宅,优先纳入抗震节能计划,按照《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办法(试行)》(京民救发〔2010〕101号)规定执行。
(二)单项改造。以村为单位整村实施。根据每平方米造价公开招标的结果及每户农宅建筑面积,测算出节能保温改造中各户所需建设费用,按照招标造价,由农户承担15%,政府补贴85%。单项改造中,对于“五保户”,经相关部门及镇乡政府认定,在镇、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政府承担100%的建设费用。
(三)综合改造。按照建设标准,统一实施综合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4万元,资金直接兑现到户。
此外,对正式实施抗震节能工作的镇乡、村,可给予一定的管理费补助。
七、有关要求
农村抗震节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新农办等相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农村抗震节能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资金聚焦”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附件:
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淑霞 副区长
常委副组长:解金明 区农委主任
副 组 长:任武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成 员:李长来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俊福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马春秀 区农委副主任 乔登银 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红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文龙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杨平生 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永兴 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淑华 怀柔镇副镇长 昝大勇 庙城镇副镇长 王文忠 杨宋镇副镇长 张春城 北房镇副镇长 刘智慧 桥梓镇副镇长 黄海云 渤海镇副镇长 徐 静 九渡河镇副镇长 王加顺 雁栖镇副镇长 张文俊 怀北镇副镇长 王本信 琉璃庙镇副镇长 张宪刚 汤河口镇副镇长 蒋桂娟 宝山镇副镇长
6.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一、推进目标
____年市局机关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等责任处室要通过扩大宣传、强化意识,突出重点、挖潜创新,落实责任、有效控制等措施和手段,使用电、用水、车均用油及办公耗材比上年度有明显下降,在____年基数上,努力实现节电、节水、车均节油和节约办公耗材分别达到下降_%以上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合理使用电能
_.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养成人走灯灭的好习惯,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每晚__时切断大楼除_楼机房、_____值班室、传达室以外的所有电源,次日早晨_时送电。
_.节约空调用电。合理控制办公楼空调的启用,坚持夏季室外温度低于__摄氏度、冬季室外温度高于_摄氏度不开空调。使用时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__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__度,在不影响制冷效果的前提下,提倡每天少开_小时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_.合理使用其他用电设备。使用电脑终端、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时间,把办公室计算机统一设置为停用__分钟后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除个别未安装空调设备的场所外,严禁使用电暖器等移动式取暖设备。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层楼以下尽可能不乘电梯。严格院内照明路灯的开启(关闭)时间,除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外,原则上不使用办公楼的“亮化工程”。
(二)节约自来水使用
_.加强用水设备的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使用非感应式自来水龙头时,流量要适中,不用时要随手关紧,避免“跑冒滴漏、细水长流”现象发生。
_.减少喷灌绿化用水。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科学地喷灌绿地,尽可能利用雨水、井水或废水养护绿地,节约绿化用水。同时,机关大楼院内空地要多种树,减少草皮。
_.节约使用清洗车辆用水。提倡驾驶员自己清洗车辆,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机关院内自备的洗车水龙头要适时安装洗车刷卡系统。
(三)减少公务车用油
_.加强车辆调控。严格执行本局出台的《车辆管理规定》。车辆派遣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处室公务用车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参加同一活动的人员用车尽量集中,不得分别派车。
_.确保车况良好。车辆维修统一定点,驾驶人员要注意维护好车辆,保证行驶安全;车辆燃油,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登记备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实行单车百公里油耗统计,定期公布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数。
_.严格车辆管理。严禁私自调用公用车辆或驾驶员私自出车,不经办公室同意,视为出私车,驾驶员负相关责任。
_.严格控制使用高能耗车辆。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额,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四)降低办公用品消耗
_.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申领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尽量少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_.减少办公易耗品使用。坚持无纸化办公,行政文书实行网上运行和审批,逐步减少交换箱运作,尽量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缩小纸质公文的发文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材料的印刷数量,领导讲话会上印发材料的,会后不再印发;逐步取消非涉密的纸质公文和刊物;充分利用系统专网和政府信息网,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功能。
_.节约使用办公耗材。文印耗材定期实行政府采购或竞价购买,减少零星购置,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打印机、复印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要进行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_.提倡办公用品再利用和使用环保用品。提倡采用再生纸和双面用纸,对使用过的信封、复印纸要进行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和自备茶杯,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纸杯和一次性水笔等一次性用品。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级机关开展节能降耗活动,这将有利于机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约开支;有利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树立艰苦奋斗的良好形象。市局机关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机关的节约工作,带头厉行节约,落实好各项节约措施,自觉接受监督,真正在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市局
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局机关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公节_____号)文件规定,_月__日前做好本局能耗统计调查工作,并按文件规定对耗能设备做好节能新技术改造工作。机关各处室(中心)、协会的负责人是落实节能降耗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贯彻和落实本处室(中心)、协会节能降耗工作,并要把节能降耗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职责之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义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各党支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节能降耗活动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杯水、每一滴油的良好习惯。要认真查找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要运用各种载体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定期统计分析制度
7.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要求。
强化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 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 主要目标。
到2015年, 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77吨标准煤 (按2005年价格计算) , 比2010年的0.826吨标准煤下降18%。到2015年, 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8万吨、2.5万吨, 比2010年的23.8万吨、2.79万吨分别削减8.6%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2%) 、10.5%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4%) ;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6万吨、28.8万吨, 比2010年的23.8万吨、34万吨分别削减9.4%、15.2%。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节能减排工作负责, 各区县、各部门、各重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合理确定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 制定年度节能减排计划, 倒排时间, 量化任务, 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 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每年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行政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 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和节能监测, 建立和完善区县规模以上企业能耗季度统计监测制度, 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公报制度, 强化用能单位能耗计量、记录等基础工作, 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 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为节能减排决策、考核提供依据。修订完善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 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 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 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 继续做好全市及各区县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六) 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七)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八)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执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 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生产能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 严格贷款审批。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九)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以电力、钢铁、水泥、焦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 研究制定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目录, 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途径, 调整产品结构, 整合优势资源。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约束, 严格市场准入, 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制, 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行问责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安置落后产能职工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等政策激励机制,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良好氛围。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县, 严格控制国家及本市安排的投资项目, 暂停对该区县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 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 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 调整能源结构。
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进一步控制煤炭消费量, “十二五”期间燃煤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 提高天然气使用比重。提高外购电比例, 减少我市电厂燃煤。优化热源结构, 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房改燃或由热电联产替代, 实施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燃煤锅炉改燃并网, 中心城区电厂搬迁, 实施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滨海新区永利供电公司等小火电机组关停和天津陈塘庄热电厂煤改气搬迁工程。重点发展绿色电池、光伏电池、风能、核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出台激励政策, 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15年, 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8%以上, 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3%以上。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一)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工业锅炉 (窑炉) 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压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节能服务和监测体系建设、节能产品 (技术) 推广、节能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到2015年, 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由68%提高到71%;?70%的风机、水泵、压缩机安装变频装置, 更新淘汰型变压器, 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92.8%以上, 供热煤耗降低到每平方米17.4公斤标准煤;余压余热回收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综合改造3600万平方米,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
(十二) 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与处理体系建设, 加强新城、示范小城镇和中心镇建设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厂建设, 强化脱氮除磷, 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清水工程和再生水回用工程。到2015年,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污泥处置无害化达到100%, 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80%, 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30%。继续推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渗滤液达标排放。建设湿地减排工程。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 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实施脱硫脱硝工程, 加强火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脱硫管理, 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 推动烧结机、催化裂化装置、工业锅炉脱硫;实现全市18台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硝、水泥行业低氮燃烧脱硝, 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淘汰治理黄标机动车。
(十三) 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 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市专项资金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四)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十五)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26家市属重点企业集团下达“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年度目标;对全市能耗总量居前50位企业下达“产值能耗同比下降和能源消费总量”的双控指标, 推动能源监测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我市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进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 强制进行能源审计, 限期整改。中央企业要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
(十六) 抓好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冶金、电力、化工、石油石化四大行业节能。冶金行业普遍开展中温、中压余热回收利用, 积极开展低温、低压余热回收利用。电力行业要继续实施“以大代小”、“上大压小”, 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加强智能电网建设,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化学行业要采用先进节能工艺和高效节能设备, 提高工艺转化效率。石化行业要进一步采用流程模拟技术, 实现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加强监控重点用能单位, 逐一推动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 积极推进钢铁、有色金融、化工等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采用信息化手段以提高能效水平。对炉窑、风机、水泵、电机、中央空调等耗能大的设备加快改造换代。严格执行百种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电力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脱硫管理, 对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
(十七) 强化建筑节能。严格新建建筑监管, 确保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1200万平方米, 供热系统和计量改造2400万平方米。实施办公、商业、医院等公共建筑能耗审计、能耗采集传输和温度检查, 完成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制定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在城镇建设、新建居住区和政府投资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每年建设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应用面积占同期建设的25%以上, 推进4个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县工作。编制燃煤锅炉改燃技术导则, 最大限度避免出现燃气供热高耗能现象。实施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和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 建立民用建筑用能统计体系, 公共建筑能耗每年下降2%, 居住建筑供热能耗每年下降4%。发布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标准, 研究公共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 使建筑用能负荷降低30%, 开展被动式建筑研究和示范。推行民用建筑用能定额和供热能耗指标管理, 推进民用建筑能效 (碳排放) 交易。
(十八) 加强交通节能减排。推进公共交通节能, 发展轨道交通, 落实公交优先, 建设公交专用车道, 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0%。
(十九) 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二十)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建筑节能和供热制冷系统改造, 降低夜间供热能耗,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空调系统管理, 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得低于26度、冬季不得高于20度的规定。推广热、电、冷分布式能源应用。推广绿色照明, 高效照明灯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优化照明系统设计, 改进电路控制方式, 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 减少“长明灯”。实行电梯智能化控制, 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 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减少办公设施待机耗能, 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到2015年,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单位建筑面积用能量降到每平方米17.76千克标准煤以下。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 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
(二十一)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做好商业节能, 加快设施节能改造, 强化节能标识产品的推广和监督检查, 在大型商业设施推行冰蓄冷、水蓄热。加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监管, 严格执行空调和采暖温度标准。鼓励民用节能, 倡导使用节能型家用电器, 改用节能灯, 养成自觉节能的良好习惯。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限制过度包装, 抑制不合理消费。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二) 深化示范试点建设。制定实施天津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加快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建设, 深化100家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二十三) 推行清洁生产。编制“十二五”清洁生产指导意见, 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 全面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清洁生产, 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十四)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平台, 推进区域、园区、企业三个层面的资源综合利用, 实施工业固体废弃物深度综合利用、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绿色新型建材、再制造、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林业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十大重点工程, 搭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 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2015年, 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十五) 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二十六) 建设节水型社会。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七) 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二十八)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八、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九) 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三十) 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三十一) 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三十二)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 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实施节能评估, 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全面开展能源审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区县和企业, 实行阶段性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对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投资项目, 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 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 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三十三) 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三十四) 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五) 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宣传先进典型, 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 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 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十六)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国际经验 篇八
(一)美国
一是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政府采购法》“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篇章规定,“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规定“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推进绿化政府行动”。
二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计划。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其中,“能源之星计划”是由美国环保署于1992年启动的,目的旨在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发电厂所排放的温室效应气体,整个计划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是各国实施绿色采购的重要参照。
三是制定了“全面性采购指导纲要”作为联邦政府推动采购的参考依据。美国环保局制定的“全面性采购指导纲要”适用于任何使用联邦经费进行采购的联邦、州或是地方政府,即凡使用联邦经费进行采购某项产品的金额超过一万美元,而该项产品又被环保局列入CPG目录者,均需优先购买此类绿色产品。
四是实行政府采购“自动替换政策”。美国政府通过自动替换政策提高再生产品采购比例,即由采购需求部门与采购部门事前约定自动替换政策,如果采购需求部门提出任何不符合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产品采购需求时,采购部门可以自动将此类产品用符合要求并具同等功能的再生产品来替代。据统计,自美国总统1993年签署第12873号行政命令“联邦采购、回收及废弃物减量”以来,美国联邦机构再生复印纸的使用比率从1994年的12%升至1998年的69%,至1999年已高达98%。由于联邦政府是美国最大的办公用纸采购团体,因此,该行动对美国再生纸的使用已经产生重大影响。
(二)日本
日本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政府绿化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2、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3、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三)德国
9.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节能降耗工作总结
为推进我局节能降耗工作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为主线,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科学发展”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在全体机关干部中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降耗”,广泛宣传,营造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局每月召开一次节能工作会议,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到做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
长,办公室主任为节能联络员,各科室负责人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资源节约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三、强化管理,节能降耗
(一)节约办公经费
1、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文件起草、修改发放尽量
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2、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
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环保、质
优、价廉、能耗小的办公设备。
3、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准确核定印发份数,实
行双面印刷。文件能传阅的尽量不复印,减少重复清印次数。
(二)节约用电
1、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
不低于26摄氏度;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下班一律关闭空调系统。
2、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
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
绝“长明灯”。
3、加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尽可能即用即开,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杜绝长时间待机现
象。
4、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应使用节能型
灯具,根据需要尽量少开照明灯。
5、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明显、性能比较成熟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新增用电设备。
(三)节约用水
1、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自觉检查、处理和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解决供水故障,杜绝跑、冒、漏、滴和长流水现象。禁止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地面。
2、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3、投资元对机关泵水设备进行了将能改造,节能大30%。
(四)节约公务用车油耗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控制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和保养制度。
2、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提倡合乘车辆,减少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
3、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4、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
四、贯彻落实,加强监督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本单位节能工作措施,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浪费资源、节能措施实施
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全年以来,局领导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我局水、电、汽油和办公耗材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10.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面,我就巨鹿县节电、限电及污水处理厂建设等节能减排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全县节能减排总体情况
为全面落实省、市“节能减排会战月”精神和四项重点工作百日会战要求,我县将节能减排作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集中力量,快速行动,大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1-9月份,累计完成消减化学需氧量135吨,消减二氧化硫134吨,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76%。全年预计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完成1.8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5.2%;单位GDP能耗完成1.7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3.14%。后三个月,我们将再接再厉,重点攻坚,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各项任务目标。
二、节电限电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步保证措施
2010年,市下达我县GDP总电量为36961万度,单位GDP电耗为905.66千瓦时/万元。根据任务要求,我们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运行稳定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用电协商、高耗电企业征收差别电价、非用电重点保障领域限时供电、已取缔企业断电等措施,全面推进节能降耗。截止9月底,我县用电总量为30961万度,预计全年单位GDP电耗完成905.66千瓦时/万元,下降1.74%。为确保完成全年节电限电任务,我们通过对近两年全社会用电量分析,制定了以二产为主的“控、改、调”三项重点措施。一是控制用电量增幅。进一步加强用电会商制度落实,由县政府牵头,统筹县发改、环保、1
统计、财税、供电等部门,每周进行全县用电会商,及时进行调控,确保将全社会用电控制量在36900万度,低于市下达任务61万度。二是改造用电设备。对全县骨干企业的锅炉、鼓风机及电机等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争取上级节能奖励资金近千万,重点实施河北三昌纺织、河北新时代布业、邢台方兴中型钢材、河北燕南食品集团等企业的燃煤锅炉改造及500余台电机变频节能改造、1000台织机技改项目,预计可年节电约1800万度。同时,加强对公共设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景观照明等节电改造和用电控制。三是调整税收促节电。对用电装机容量200KVA以上,实际用电量占税收比重偏低和单位增加值能耗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企业,按国内同行业用电税收贡献比例,实行按用电量倒推税收的办法,加强税收征管,督促企业节电降耗。同时,对装备落后、耗电量大,且无工商注册、无备案、无税收的70多家棉花、机件、食品加工等小加工户,通过责令停产停电,预计第四节度可完成节电540万度。
三、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巨鹿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于今年6月份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并于9月20日完成了由北京科林浩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托管运营。目前,我县污水处理厂可实现基本功能性运行,但在完善性上还存在着单路供电、生化池活性污泥不足、清水池防渗漏膜未超过挑耳以及个别环节配套设备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尽快完善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其正常、达标运行。
11.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一
1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国家, 经济的飞速发展下, 污染物的排放注定会大幅增加, 环境问题也必然恶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各种工作的开展都需要考虑很多因素, 节能减排工作也有许多的困难和阻碍,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在监督节能减排的同时, 对节能减排的推动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环境监察工作可以将项目环境管理纳入整个监管过程, 对于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生产等方面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管, 在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 有效地实施了环境监察职能, 促进节能减排的顺利进行。
2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对节能减排的作用和意义
2.1 保障项目施工符合环境标准要求。
基层环境监察通过建立相应的监察制度并加以实施, 对辖区项目建设及其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能够加以有效的监管和治理, 使其在施工和排放过程中各项指标符合环境标准的要求。
2.2 能够协调多部门有效开展工作。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与以前政府强制性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 它是采取建设方与相关监管部门形成良好的配合关系, 施工单位或项目单位在节能减排中主动参与, 积极贯彻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严格自律地进行施工建设, 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能够使我们更为方便地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3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节能减排实施方法
3.1 提升监察队伍整体素质。
3.1.1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理论教育和培养。在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中, 要将各项工作落实下去, 就必须拥有一只优秀的监察队伍。提高监察队伍对环境污染和节能减排的认识理解, 提高监察人员自身素质, 是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加强监察人员的理论学习教育, 增强其对业务知识的了解, 解释环境监察的现实意义, 将学习的理论知识和现实加以联系, 使其能够在具体的监察工作中很好地应对各项事务。3.1.2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遵循国家相关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同时, 还要在基层的具体环境监察工作之中加强管理工作, 将内部管理纳入工作内容之中, 对监察人员的监察工作加以细致考核, 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使工作成果与绩效联系起来, 提高监察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质量。3.1.3紧抓基层监管组织的工作作风建设。在工作作风建设上要通过不断地学习相关教育知识, 构建思想上的良好作风建设, 在实际监察工作中, 积极参考其他监管组织的作风建设, 树立良好的监察服务理念, 严格执法, 不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
3.2 加大基层环境监察力度。
3.2.1对环境污染、节能减排进行严格查处和专项整治。监察部门在面对环境污染严重超标的企业时, 要加大监察整治力度, 对其进行严格的督办治理。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企业以及经过警示依旧不改的企业, 要加大惩处力度, 采取罚款、依法取缔的方式对其进行整顿。3.2.2已建工程的环境监察要进一步加强。对近期新完成的项目工程, 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和监管, 使其的排放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新的节能减排标准。对于那些没有达到节能减排标准的企业和项目, 加大监察力度, 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相关污染特别严重的企业和单位, 要进行重点监察管理, 成立相应的监察处理小组, 对其进行详细的了解和监察, 督察其实时情况并作出对应的解决方法。3.2.3进一步强化治理对城区、居民区造成污染的行为。城区内尤其是居民区附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很多都在城区进行宣传和普及, 如果城区的环境问题都得不到解决, 那么环境保护的宣传又从何讲起?对于在城区尤其是居民区附近的, 有严重污染现象的企业要严格处理, 加大监察力度, 进行综合整治。同时, 可以适当进行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使人们树立节能减排的理念。3.2.4加强对污染源的实时监察和不定期检查。在开展监察工作前, 基层环境监察部门要详细清查各个污染源, 依据相关的管理规定对污染源进行监察。一般污染源每年检查一次, 重点污染源每月要检查一次, 严重污染源除了较为频繁的定期检查外, 还要实时观察其排放动态, 进行不定期的监察。加强对各种建筑噪音的监察和治理, 保障城区及居民区拥有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3.2.5拓展环境监察工作, 强化“三同时”监察。有效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需要基层环境监察部门不断加强“三同时”执行监察。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的监察督办, 对排污标准不达标、不符合验收、甚至是根本没有任何环境保护设施的企业和项目依法进行监察管理, 并移交相关安全部门进行处理。
3.3 积极采纳群众对环境的要求和建议, 维护公共利益。
群众的环境权益要靠环境监管部门来维护, 环境问题是群众生产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时代的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使群众对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 环境监管部门, 尤其是基层环境监管机构要从百姓的根本利益出发, 解决百姓关心的环境问题。百姓对于很多问题大都采取信访的方式来解决, 环境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信访案件的处理, 提高信访处理能力, 在具体工作中, 建立健全的信访体制和应急信访制度, 对百姓提出的环境问题采取最快最人性化解决方式。
3.4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遏制污染企业排污。
在环境监察工作中, 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依法对排污企业进行排污征费, 通过调查核实对各个污染源进行登记, 将各种污染源加以分类整理, 确定每种污染源的征费标准, 对不同污染程度的污染源施以不同的征费标准, 严格治理高污染、严重污染的企业, 利用排污费的征收来限制其排放, 刺激其实行节能减排的措施。
3.5 开展和加强“保护环境, 节能减排”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车扩散、召开相关大会等形式, 宣传节能减排的意义和重要性, 使人们了解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对社会和自身生存发展的作用, 发动每一个人的力量, 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前进。
结束语
保护环境, 节能减排, 是当前新的经济形势下对环境提出的新要求, 是经济结构转型的必由之路。基层环境检查工作是推进节能减排向更好方向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力量, 在具体工作中, 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念, 在促进经济稳步前进的基础上加强对环境的监察工作。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节能减排成了当前治理环境问题的一大举措, 其中基层环境监察是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中, 要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能力, 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本文将对在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中如何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政策以及如何更好地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加以系统深入的论证和研究, 为节能减排工作提出适当的实施建议。
关键词:节能减排,基层环境监察,实施,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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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惠玲.浅谈环境监察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N].陕西科技报, 2012 (6) .
12.工业经济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二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省、市、县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各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步伐,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做好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县万元GDP生产总值能耗下比2010年下降
%以上。重点企业综合能耗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工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废物综合综合利用率达
%以上。
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完善建立优化的产业结构体系,使其形成合理的工业生态链,逐步实现资源、能源和物料的闭合循环,在区域内削减和消除废物,解决影响环境的“结构型”污染和资源、能源的浪费。
(七)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结合我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用能设备。对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产能、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的生产线及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及无证无照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同时,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整合重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九)调整能源结构。发挥地域光热资源和风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和沼气池等新能源产业,加速推进产业
(十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在建材、铁合金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断加深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增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降低能源费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四)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十五)落实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和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加大“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财政补贴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产品的推广,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加强各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行驾驶员的日常维护和实施一、二级维护,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润滑系统良好。积极推广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稀浆封层等环保经济型技术在建设中的应用。加快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道路货运信息服务系统,为我县道路货运企业提供社会化的货物配载、交易及其他的信息服务;引导道路运输扩展仓储、配送等运输功能和服务范围;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推广甩挂运输、拖挂运输技术。
(十九)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广动省柴节煤灶等节能产品。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
(二十)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二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
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七、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二十五)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该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二十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加大《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13.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篇十三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 “要节约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节约能源和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项目部决定在全项目开展节能降耗活动,这将有利于我项目降低运行成本,节约能源、水、电、汽车、计算机及办公用品的消耗;有利于加强项目作风建设,在项目全体工作人员中树立艰苦奋斗的良好形象。项目各科室和各施工队,一定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节能降耗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我项目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把节能降耗工作与项目党组提出的树立和落实两个成果观(人才成果观和业绩成果观)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我项目节能降耗活动取得成效。
二、节能降耗活动的目标
按照集团公司、分公司党工委提出的要求,主要目标是:力争在项目工期内使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能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能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项目节能采购、施工节能改造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能源、水、电和办公用品消耗逐渐减少,各项运行成本有所降低。
我项目的目标是:项目部年人均能源、水、电消耗量降低8—10%,施
工能源消耗年均降低5%,能源、水、电和办公用品消耗费用年均降低3—5%。
三、组织落实,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l、成立节能降耗领导小组。
组 长:耿立才
副组长:胡海洋 何平
成 员:李恩古 赵 波 杨 鹏 邹 强 罗 超 翁小虎 何 奎 周 辉 冯大康 何国庆
项目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项目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的日常资源节约管理与宣传工作。
2、实行资源节约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项目节能降耗工作的 项目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和项目的工作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要突出抓好车辆耗油、车辆维修、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生活用水用电和施工用电等重点部位的节能降耗工作。
5、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我项目将进行资源节约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广大职工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人人都是节能降耗的宣传员、落实者,人人都要从自己做起,从节约每一滴水、一度电等小事做起,人人都要像爱护自己家庭财产一样爱护项目设备,像节约自家用电一样节约项目用电,像节约自家用水一样节约项目用水,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1、目的为项目节约能源控制成本提出管理要求,以追求成本管理效益,提高资源有效利用,降低资源浪费。
2、范围
本蓑度适用于对本项目生活水电、办公水电、施工水电、车辆油耗与维修、办公用品等能源消耗过程的控制。,3、引用文件
公司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
4、职责
4.1项目节能降耗领导小组是本制度执行的主管职能机构,组织各部门根据要求对节约能源和控制成本采取有效措施;
4.2节能降耗领导小组成员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参与资源浪费行为的监督,人人都要争做节能降耗工作的模范带头人。项目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将对资源浪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造成严重资源浪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3项目办公室负责对办公场所、后勤、食堂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和监督。
4.4参加项目施工的全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和项目的工作制度,认真作好节能降耗工作。
5、节能降耗实施办法 5.1节约用电:
A、提高自觉性,做到人走关灯、关闭空调、电视等用电设备; B、对有漏电现象的电器设备必须停机维修; C、电工必须对电气线路的绝缘情况定期检查。5.2节约用水:
A、提高自觉性,做到用完水后及时关闭水笼头; B、对有漏水现象的用水设备必须及时维修。5.3办公用品节约:
A、做到不浪费打印、复印用纸; B、草稿可利用废纸打印或书写; C、作好办公用品的回收再利用工作: D、电脑在停止使用时及时关闭。5.4车辆节约管理: A、控制车辆的油耗;
B、坚持车辆的日常保养与定期保养,降低维修率; C、对车辆维修实行低标维修方案; D、对车辆维修材料实行低标采购方案。5.5施工节约:
A、不使用的机械及时关闭; B、加强可利用材料的回收工作; C、抓好施工质量杜绝返工现象; D、计划使用材料;
E、做好现场材料管理工作。
6、奖罚制度
6.1办公室负责制订《节能降耗奖罚制度,项目党支部审核,经理批准后各部门执行。
14.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四
依法行政, 昭示了档案部门形象和地位的历史性突破。2008年6月,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39号) , 对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地位、作用、服务方式等做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定和说明。2008年11月7日,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新修改的《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辽宁省政府第222号令) 开始施行。截至目前, 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开展了政府信息查阅工作, 其中经本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的档案馆共有102个, 占总数的88%。在国家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开展政府信息查阅工作, 它作为档案工作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传统的档案业务注入了新的生命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更加明确、更加突出地使档案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 实现了自身形象的华丽转身, 不再停留于部门形象而是直接代表本级政府服务社会公众, 实现了由法条到具体、由理论到实践的转变。
资源共享, 昭示了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必需行政刚性。《条例》明确提出各级公共档案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将公共档案馆正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据统计, 仅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可供查阅的文件就有8560件。两年来, 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共为近2400人提供了查阅服务, 帮助他们解决了养老保险、工伤鉴定、房产征地、民政优抚等切身利益问题。百姓需求无小事, 政府信息的利用率和查阅内容是民生需求的“晴雨表”, 档案部门通过查阅记录和统计分析方法可以准确掌握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政府公共政策的盲点、公共服务供给的缺点, 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加快相关政策制定、修改、完善的进程。这种“倒逼机制”有利于在制度框架内最大限度满足利用需求, 消除“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的“鸡肋”现象, 为利用者提供更有前瞻性、针对性、系统性的公共政策服务。
完善设施, 昭示了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检验标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地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在查阅场所配置计算机、触摸屏、复印机、扫描仪等服务终端设备, 加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 全面提升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如大连市档案局扩建了政府信息查阅大厅, 在电子服务区增设了盲人导读系统的“听文件”功能。中山区档案局购置了多功能助视器和阳光阅读软件, 为盲人和视力不佳者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人性化服务。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具有非行政性和服务性的工作特点, 2009年, 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通过耐心细致的查阅服务为辽阳县退伍老兵郑有良等500多农民解决了长期困扰的户籍问题。《辽宁日报》以“一个退伍老兵的敬礼”对此做了专题报道。省政府信查阅中心以品牌服务、勤廉兼优的崭新形象赢得广泛赞誉, 获得全省“三八红旗集体”、“省直文明处室标兵”称号, 并首次获得“省直机关文明窗口创建单位”殊荣。
服务为民, 昭示了档案工作为百姓提供“便利”的核心理念。一是做强硬件。在新馆建设内部布局上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查阅的空间需求, 从建筑设计、功能布局上统筹考虑。同时要注意整合现有空间资源, 积极探索在各级政府行政审批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窗口, 为百姓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做优软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加快制定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政府信息资源公开目录与指南的发布与更新制度、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服务规范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开放责任和安全审查责任制度及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着力强化“面对面”、“点对点”、“心贴心”等三个方面的服务衔接, 针对不同利用需求实行亲情化、个性化现场服务, 全面规范窗口接待工作。不断改进服务方式, 努力推进网吧式、连锁式管理, 对政府信息网站和专栏进行及时补充、更新、改版, 使网上服务更加便捷。
创新发展, 昭示了实现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核心动力。辽宁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在现实工作中, 一方面努力做好《条例》和《档案法》政策衔接, 正确处理开放与保密的关系, 落实信源部门和档案部门各自保密审查责任。另一方面不断探索有效服务的新途径, 通过采用“文摘”、“汇编”等办法, 针对百姓查阅需求开展编研工作, 尽最大可能为百姓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更丰富、更详实的政策依据。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要与各市、县级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实现联网运行、资源共享、发散利用, 简化手续, 尽可能减少百姓查阅成本。对依申请查阅确有必要设限的浏览内容可采用分级授权方式进行管理。要实现科学发展的目的, 打造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 就必须开阔视野, 持之以恒地关注服务手段的变化趋势, 特别是网络技术、服务终端的最新发展, 与时俱进, 不断更新服务平台, 力求采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 以点带面、以公开促业务, 提升档案工作的整体效能和社会知名度。
15.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五
某某局管委会领导班子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成立以某某局管委会一把手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干部职工为组员,全体参与。定期召开部署会和推进会,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减排联络员和各科室成员召开会议,把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对具体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进行周密详细的安排布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绿色办公、低碳生活”,是今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紧紧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在机关内部和区内开展定期的“绿色出行日” “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要求在当天某某局全体机关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在“能源紧缺体验日”,某某局管委会所有科室,包括领导班子办公室,停开空调一天;停开门厅、走廊、卫生间、食堂照明一天。办公室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时间,共同体验能源短缺带来的不便。领导班子也要积极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领导带头示范,职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节能宣传活动,在某某局北端(环岛路)、一桥、二桥、百米桥附近设置四个宣传点,每处都安排两个人员向路人发放节能宣传周活动材料及节能手册,在河西街悬挂活动主题横幅,在LED显示屏上滚动显示宣传字幕。
三是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在某某局机关内部和城区内组织开展好20xx年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
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主题突出,注重效果
通过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氛围,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进而有效地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广大干部职工通过“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来进一步增强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自节能减排方案开始实施起,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支笔,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
1、节约水方面:
加大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机关全体人员爱惜水电、保护水电、节约水电的意识,定期检修用水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发生;对公用大型耗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尽量改用节水型设备。
2、节约用电方面:
制定专人负责节电工作。
办公时间根据工作和采光条件,尽量使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
照明能满足办公情况下,减少开灯数量。
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
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2℃。使用空调的时候,关闭好门窗。无人在办公室时,关闭空调。
3、节约用煤方面
尽量采用高效用煤设备。
采购时充分考虑低碳、高效、使用可持续使用的绿色能源。
采用一次性投资,可以长期节能、持续受益的耗煤设备。 减少不必要的煤炭燃烧,如气温适宜时,按时停止燃煤取暖。
4、节约用油方面
按照单位规定,严格执行派车制度。
制定燃油加注、司乘人员管理、车辆维修保养等制度。 坚持工作和节油两不误的原则,尽量少走“冤枉”路。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由单位统一购买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统一管理油卡,实行定点、定量、定期加油。
16.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六
办法的通知
鲁政发〔2008〕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省经贸委、统计局和环保局结合我省实际,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我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称“三个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左右,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精神,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节能减排统计法律意识,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水平。要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省统计局和环保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的作用。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要按照鲁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省经贸委、统计局和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标准制定、监督检查和行业统计工作。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共享节能减排成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四、《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鲁政办发〔2006〕11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 省经贸委 省节能办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能源统计制度。各市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有关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省际间、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省际间、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主要煤炭经销企业扩大到全部煤炭流通企业,同时利用港口煤炭吞吐量资料进行核算。
1.煤炭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全面调查。
2.港口煤炭吞吐量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吞吐量。
调查范围:港口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从2008年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原油。原油省际间、市际间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现有海关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方法是:
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原油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非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进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原油产量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进口量、出口量数据从海关进出口统计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际间、市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同时对所有经销航空燃料、船舶燃料的企业以及所有远洋运输企业和航空客货运输企业实施成品油收、支、存的平衡统计。
1.在经贸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市)外、销售量、售于省(市)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贸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省际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分别由两大石油公司天然气管理机构提供。
(五)电力。电力生产量、供应量及各市输入(出)量,通过对电网公司建立各行业电力收支平衡统计取得资料。
调查内容:发电量、各市及分产业用电量及其增长率等。
调查范围:各行业。
调查频率:月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山东电力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六)其他能源品种。除煤炭、成品油、燃气和天然气以外的其他能源品种地区间的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主要能源收、支、存平衡统计获取资料,同时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
调查内容:生产量、购进量、购自市外、进口、销售量、销售市外、出口、库存、损失量等。
调查范围: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
调查频率:年报(已从2007年年报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县(市、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全面提高基层企业能源消费数据质量。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电力、煤炭、焦炭、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气、天然气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调查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人工煤气、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建筑业重点耗能法人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山东电力公司通过健全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济南铁道局、省地方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调查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已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调查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全省千户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49种重点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山东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 省经贸委 省节能办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省、各地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能耗指标和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千户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统计局和节能办负责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各级统计部门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省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开采、石油开采、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省确定的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及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油品、煤炭、天然气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居民生活电力消费量增长速度,用以监测生活用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6.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省经贸委 省节能办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设区市政府和103户国家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103户国家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各市能耗等指标和企业节能量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其中,万元GDP能耗指标和企业节能量指标超额完成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市、103户国家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万元GDP能耗目标的市和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2月15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对上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省政府,同时抄报省节能办。省节能办会同省人事厅、统计局、质监局、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监察厅、建设厅、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市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省政府,省政府通报考核结果。
(二)103户重点耗能企业每年年初对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所在设区市政府审核后,于1月底前报省节能办。省节能办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奖惩措施
(一)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的要求,作为对各市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市政府,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政府,其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不得参加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省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的要求,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省政府,限期整改。对103户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且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其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规定
(一)能源和水的消耗指标以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考核时应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二)必要时,考核小组可以查阅各市政府和企业的相关文件,进入现场考核。
(三)103户之外的省千户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考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
(四)本实施方案自2008考核起实施。
附件:
1.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103户国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
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省环保局
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国发〔2007〕36号)、《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关于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办〔2007〕131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季报和年报。
季报主要统计每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总量减排季报为每个季度结束后6日内将上季度减排措施实施进展情况和减排数据上报省环保局(上报表格由省环保局另行下发)。第二、四季度的季报,还应汇总上半年及减排措施实施进展情况和减排数据。
年报主要统计污染物排放量,报告期为1—12月,年报主要依据环境统计制度开展。为提高年报时效性,各市环保局应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
第三条 建立健全重点排污监管企业统计制度。按照省环保局制定的《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试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每月对省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检查、监测,定期上报进(出)水浓度、流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自动监测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报表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重点监管企业填写,于次月3日前上报各市环保局;各市环保局审核后,于次月6日前上报省环保局。
每季度结束后6日前,各市环保局组织汇总上一季度省重点监管企业的抽查监测数据,上报省环保局。第二、四季度季报还应汇总上半年及省重点监管企业报表及数据。
第四条 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即由县级环保局负责完成,省、市级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给县级环保局(上下级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不一致时,以上级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 国家规定的省重点发表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
以上三种方法中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省重点监管企业中凡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作为排放量数据。不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按照《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试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采用人工监测的数据计算排放量;属省重点发表调查单位中的非省重点监管企业,采用日常人工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
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测算公式如下: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排放系数优先采用国家推荐的数值或同等生产工艺水平企业验收监测得到的排放系数。
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如SO2排放量)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应认真分析原因。
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以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按重点发表调查单位总排污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六条 省重点发表调查单位的统计报表由县(市、区)环保局会同重点发表调查单位填写。各级环保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环保部门应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报表的填报数据。
第七条 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中确定的排放强度法,对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的具体方法及程序依据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监察系数的取值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市可依据情况调整低COD排放行业,并报省环保局核定认可。各市监察系数取值后应报省环保局根据监测与监察情况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各市环保局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年报快报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的主要参数一并上报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环保部,并依据环保部核定结果对各市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后,将核算结果通报各市。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省环保局最终核定数据,对年报数据进行校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省环保局
第一条 为准确核定“十一五”期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是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核定,并为国家和省确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数据的监测活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要与省环保局制定的《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中规定的日常监测结合起来,尽量避免重复监测。
第三条 主要污染物的监测采用自动监测和人工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凡在技术上可行的都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同时,搞好人工监督性监测。
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于每年的2、5、8、11月份组织监测。省环保局负责全省的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数据定期汇总上报工作,并承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的监测和全年抽测10%以上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各市负责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省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按照《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试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试行)》中的规定进行,由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共同完成。省环保局每旬至少随机抽查、监测各市重点监管企业的3%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10%;市环保局每旬对各县(市、区)重点监管企业至少随机抽查15%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检查、监测;县(市、区)环保局每旬对重点监管企业排污情况检查、监测一次和每天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水质分别进行一次检查、监测。
对于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也不具备人工监测条件的污染源,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数据。
凡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误差范围内的,以自动监测数据为准;超过误差允许范围的,以人工监督性监测数据为准;上级与下级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上级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 各级环保部门以污染源监测数据为基础,统一采集、核定、统计污染源排污量数据,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流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单位应建立排污档案。有关排污情况的报表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会同重点监管企业填写,于次月3日前上报各市环保局;各市环保局组织审查后,于次月6日前上报省环保局。
第五条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承担本辖区污染源监测工作的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相关工作条件,在人员配置和培训、设备购买和更新、工作和实验用房供给、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承担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方法必须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方法,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要求实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省环保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发〔2007〕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半年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主要污染物排放台账是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建立健全减排项目日常建设运营的有关档案资料。其中,省重点监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按照省环保局制定的《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试行)》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总量减排档案;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自动在线和监督性人工检查监测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或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时间、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减排管理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档案,并且要做到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相一致、环保部门与企业的数据相一致、有关部门之间的数据相一致、县市省三级档案材料相一致。
第四条 各市人民政府每半年要对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分别于每年7月6日前和次年1月6日前向省环保局报送半年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
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前,省环保局要分别组织对各市半年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查,然后接受环保部的核查。根据环保部核查确认的全省总量减排情况,最后确认各市总量减排完成情况。
在省里未公布各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前,各市不得自行公布总量减排结果。
第五条 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审核。根据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规定,省环保局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市GDP增长率、城市人口增长率,审核各市化学需氧量的新增排放量;依据全社会新增燃煤量、发电(供热)新增燃煤量等数据,审核各市二氧化硫的新增排放量。
第六条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的审核。主要污染物减排审核按照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审查、省市两级审核的程序,结合日常环境检查和监测情况进行。
省重点监管企业的减排量,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由县(市、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核算上报市环保局;各市环保局依据自动在线监测和日常监督性人工检查监测的数据进行审核,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报省环保局。
属重点发表调查单位中的非省重点监管企业的减排量,每年第二、四季度结束后3日内由县(市、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核算上报市环保局;各市环保局依据日常检查监测的数据进行审核,于每年第二、四季度结束后6日内报省环保局。
非重点发表调查单位的减排量,由县(市、区)环保局依据“比率估算”的方法进行测算,于每年第二、四季度结束后3日内上报市环保局;各市环保局审核后,于每年第二、四季度结束后的6日内报省环保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减排量,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由县(市、区)环保局会同污水处理厂核算上报市环保局;各市环保局依据自动在线监测和日常监督性人工检查监测的数据,根据运行时间、污水处理量、进出水浓度等进行审核,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报省环保局。
关停工业企业或部分生产设施的减排量,县(市、区)环保局依据上年环境统计排放量、关停时间等审查污染物削减量,于每年第二、四季度结束后3日内上报市环保局;各市环保局审核后,于每年第二、四季度结束后6日内报省环保局。
第七条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的审核方法。省环保局主要用真实性、逻辑性和相关性调查分析的方法,对各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审核。通过现场调查和查阅自动在线监测和日常监督性人工检查监测数据等方式,审核减排项目和削减量的真实性;通过审核省重点监管企业与非省重点监管企业的减排量和减排率,审核减排量是否符合逻辑性;通过分析减排率与水气环境质量的变化幅度,审核减排情况和环境改善情况是否相关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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