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费支付申请

2024-07-25

监理费支付申请(精选3篇)

1.监理费支付申请 篇一

申请支付监理服务费报告

舟山驰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受贵公司委托承监的宝骏汽车4S店工程目前已进入竣工扫尾及幕墙工程施工,因各种原因项目施工未能按原工期计划完成,其中桩基部分施工由于管桩挤土对临边建筑物构成影响,而造成工期延期45天左右,现幕墙工程施工延期4个多月时间,直接导致本工程到现在还未能进入竣工验收程序。

我项目监理部经与公司领导协商,考虑到本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取费期限至2014年1月为止,故工程开工(开工日期为2012年12月3日)至监理服务截止(2014年1月底),经计算监理服务费日期为13个月。按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十条内容约定,按每月壹万捌仟元收取监理服务费,贵公司共需支付23.4万元监理服务费(即贰拾叁万肆仟元),贵公司已支付我公司16.2万元监理服务费(即壹拾陆万贰仟元),还剩余7.2万元监理服务费。

现临近年关,特向贵公司申请支付剩余的7.2万元(柒万贰仟元)监理服务费。同时我公司承诺将一如既往配合贵公司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同意为感!

嵊泗县翔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0日

2.工程延期监理费索赔申请书 篇二

工程名称:枫香雅郡1#、3#、5#楼

施工单位:朝阳固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朝阳市龙城区东三家城中村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朝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索赔项目如下:

一、建设单位通知塑钢窗施工单位于2015年5月18日前进场安装窗框,该单位迟迟不来安装,找各种理由推迟时间,经入厂确定塑钢窗框根本没有制作,6月4日建设单位向其送达了《工作联系函》,通知其将1号楼塑钢窗制作、安装另委他方施工,此期间因窗框未安装致整体施工停工,延误工期15天。造成监理单位损失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

5000元/月×0.5月=2500元

2、土建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3、水暖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4、电气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5、监理公司总工:

4000元/月×0.5月=2000元

6、公司办公室人员: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索赔金额合计:10500.00元

二、建设单位通知塑钢窗施工单位在2015年10月10日前安装窗扇完毕(塑钢窗施工单位口头协议中承诺该日期前完成),经多次催促直至11月4日仍未完成,并且经入厂确定窗扇根本没有制作,万般无奈之下只得解除合同,另委他方施工。由于窗扇是在冬季安装,致使室内大部分电线管内水冻死无法穿线,重新换管。由此导致枫香雅郡3#、5#楼竣工验收延期15天,造成监理单位损失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

5000元/月×0.5月=2500元

2、土建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3、水暖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4、电气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5、监理公司总工:

4000元/月×0.5月=2000元

6、公司办公室人员: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索赔金额合计:10500.00元

由于枫香雅郡1#、3#、5#楼更换塑钢窗厂家,索赔金额共计:21000.00元。

索赔单位签收意见:

(公章)

索赔单位负责人(签字):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 篇三

建设单位:界首市天润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界首市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界首市天润·帝景湾工程项目部)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本项目工程总造价7000万元的2%计取,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

一、费用支付情况:

1、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设单位已一次性支付完,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

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将此项费用强行投入到隐患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自2014年04月09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

盖章

施工单位:

盖章 法人(或法人代表):

法人(或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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