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职责

2024-07-01

征地拆迁工作职责(共8篇)(共8篇)

1.征地拆迁工作职责 篇一

我作为第二批市派指导员于2011年的7月份到位,有幸参加了遂昌县新路湾段龙丽高速公路建设和50省道改线工程中的征地拆迁工作。面对老大难的拆迁户,我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也积累了一些做好农民思想工作的体会。

一、读懂相关政策是前提。征地拆迁政策内容繁多,砖混、砖木、泥房等各种结构的房屋以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都一样,其面积丈量方法也有讲究。只有学懂、学透相关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后,才能与拆迁户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才有可能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二、感情投入是基础。面对陌生人,谁都会有一份警惕心;面对关系有裂痕的人,谁都会产生敌视的态度;面对管理者,被管理者总会有一种厌恶的心情。更何况是长年生活在一个村子里,极少与陌生人相处,很少与“官”打交道的农民。因此,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工作人员就必须懂得感情投入,舍得感情投入的重要性,真正与拆迁户建立鱼水关系,才能形成“乡里乡亲”的融洽氛围和和谐关系,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同一利益立场是根本。征地拆迁工作,说到底是个利益调整与分配的问题,是个国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问题。让离开长期生活的家园的拆迁户在原则范围内获取最大利益并从此脱贫致富不是坏事,也不会损害到国家(集体)利益。相反,这恰恰是党和政府的心愿,是工程建设的目的。因此,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以全局的视野,在保证不损害国家整体(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与被拆迁农民站在同一利益立场,为他们出好点子,想好思路,争取最大的拆迁利益,谋求长远发展,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根本。

四、把握政策原则是关键。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种各样的土地、房间及附属建筑物,国家都制定了一定的补偿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原则,是不容许突破的。否则,就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而且一旦突破,将会使拆迁户之间争相效仿,形成漫天要价的恶性局面,这将给征地迁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所.以,代表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无论是谁,都必须以政策原则为限,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次拆迁、每一个拆迁户,克服“会叫的鸟多吃食”现象,绝不能因为与谁的关系好就多补偿,也不能因为谁会闹会叫就多补偿,要做到一视同仁,一律公平。这是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的关键所在。

五、选准突破口是重点。对于抵触情绪严重、无理取闹的村庄,要选准一个最不讲道理,最会漫天要价,带头闹事的典型户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突破口,以情感动、耐心说服能做通工作最好,万般无奈之下,强制拆迁手段也要使用。总之,要突破这一个重点,并加以宣传,成为典型示范,做到举一反三,为全面征地拆迁工作扫清障碍。

2.征地拆迁工作职责 篇二

关键词:社会文化,客家习俗,征地拆迁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 文化与社会的结构独立于行动者并引导着其行动, 然而他们也创造着选择, 创造着可能性, 并为富有创造性的行动与新颖独特的文化和社会现象提供方法[1]。征地拆迁行为的发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影响。广东省惠州市是客家人聚集的地区, 在其全部常住人口中, 2/3左右是客家人, 乡村地区更全部都是客家人。最近几年, 在这样一个经济较为发达但客家文化浓厚的地区, 发生了大量的征地拆迁行为。这些征地拆迁行为, 由于其在特定的客家文化场域中, 因而呈现出明显的不同。本文以客家人作为调查对象, 研究和探讨客家文化与征地拆迁之关联, 旨在为征地拆迁问题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进而不断丰富征地拆迁问题研究。

一、征地拆迁的基本含义及其主要特征

征地拆迁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 古今中外所有类型的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征地拆迁, 只是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 其具体的表现和特征有所不同。中国的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包括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和其他构筑物以及相关安置的工作, 是征地、拆迁与安置的简称。所谓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是指国家因公共交通道路建设需要, 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后, 对原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2]。又称为“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

征地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相比较, 无论是土地的性质、土地性质的改变、拆迁的法律依据、主管部门和当事人的关系均不同, 具有以下比较特征。首先, 从拆迁的法律依据来看, 征地拆迁是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 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它所含的补偿不仅只有房屋拆迁的补偿, 还有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为此作了相应规定。而城市房屋拆迁是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 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 (拆迁人) 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被拆迁人) 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 适用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3]。其次, 从拆迁的主管部门来看, 征地拆迁是一种以行政性质为主导的拆迁行为, 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 其当事人的关系以行政关系为主, 以民事关系为辅;而城市房屋拆迁更多的是一种民事行为, 是由城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 其当事人的关系则是以民事关系为主, 行政关系为辅。最后, 从拆迁的土地性质来看, 征地拆迁所征用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 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相关协议, 是将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而城市房屋拆迁所征用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 只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签订相关协议, 而不改变土地性质, 原来是国有土地, 征用后仍然为国有土地。并且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只是改变了居住地, 而对其生产资料并末剥夺。而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则是对农民生产资料的剥夺, 失地的农民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征地拆迁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事业的公益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行为, 是一项公益性、服务性的事业。这就决定了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公益性特征。二是主体的行政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政府的单方面行为, 是政府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实施的行为, 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而实施的行为, 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具有主体的行政性。三是行为的强制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以公权力为背景来实施和推进的, 这是因为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事业的公益性和主体的行政性所决定的, 这也就决定了征地拆迁行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四是利益的多元性。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是政府、业主和住房三方利益的博弈, 作为政府为了保证公共利益, 它有追求绩效的利益诉求, 行使着公权力;作为业主为了提高效益, 它有降低成本的利益诉求, 行使着投资权;作为住房为了今后生存, 它有补偿最佳的利益诉求, 行使着签字权。还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中介组织的利益诉求。所有这些利益诉求与各种权力相互纠结在一起, 使得征地拆迁成为“天下第一难事”。五是覆盖的广泛性。交通道路建设周期长、跨度大、涉及面广, 既有企事业单位, 又有农村和军队;既有改革开放好的地区, 也有贫穷落后的地区;既有村风民俗朴实的村落, 也有村风民俗粗暴的乡村;既有平坦肥沃的农田, 也有荒无人烟的山岗, 还有果林、渔场、宗祠等等。这种覆盖的广泛性, 使得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复杂、案例多样、个案鲜明, 必须广泛调查研究工作, 慎审对待和处理好每个情况、每个案例、每个个案, 确保征地拆迁平稳顺利进行。

二、客家风俗的表现形式及其核心内容

风俗则是某一地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沿袭下来的各种风尚、习俗的总和。它们是相延久积而形成的喜好、习惯和禁忌等, 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 是过去事物的积淀, 渗透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4]。而客家作为一支独特的民系, 其风俗也更成为客家人区别于其他人群的独特特征, 这种独特的风俗塑造着客家人独特的精神心理, 影响着他们的行为方式。其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客家人的风水观念。

客家人的风水观念与客家围屋是紧密相连的。围屋是粤东客家地区的标志性居住建筑, 也是客家文化的重要载体, 它与北京的“四合院”、陕西的“窑洞”、广西的“干兰式”建筑及云南的“一颗印”并列成为中国的标志性建筑。而围屋所蕴涵的最重要的文化含义就是风水观念。客家人认为, 屋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家族的兴衰成败, 为此, 他们为了寻找到一块风水宝地不遗余力。同时, 由于客家人大都住在山区, 所以动土盖屋对山形山势非常重视, 客家围屋大多依山而建, 其理想的空间模式是“左青龙, 右白虎, 前朱雀, 后玄武”。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 “大风水”可能并不尽如人意, 所以人们要在室内的“小风水”上做相应的补充。首先, 他们要求围屋的中轴线, 一定要与地灵之脉气相一致, 从而使围屋在内在精神上与屋外的“大自然”、“大风水”相贯通。其次, 围屋的前面大多要配置一个半月形的水塘, 一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用水二来调节局部气温, 发生火灾的时候还可以方便救火, 更重要的一个功能是风水的含义。再次, 围屋的“化胎”, 寓意宗族生育聚气、化育万物。最后, 围屋前面的禾坪, 是族人进行各种活动娱乐的场所, 收获的季节也是人们晾晒谷物的地方。除了这样的实用功能, 禾坪在风水上的重要含义就是聚集人气。

2. 客家人的祖先崇拜观念。

崇拜祖先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客家人的祖先崇拜主要体现他们的祠堂上。每个客家宗族都建有祠堂。这些祠堂最大的特点是“家祠合一”。祠堂是客家人宗族的中心与象征, 地位非常重要, 它在宗族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不可替代的, 客家建筑中最为高大、最为宽敞、采光最好、最肃静的地方就是客家祠堂。祠堂作为祖先灵魂的栖息之所, 也被称为“祖屋”或“祖堂”, 许多家族为了建造祠堂都不遗余力。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崇林世居这个祠堂, 它是由叶文昭在清嘉庆三年 (1798年) 创建的, 距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虽然历经风雨有些已经剥落, 但是从尚存的图案中仍然可以依稀看到当年的辉煌。祠堂内还有众多的工艺品, 比如款式各异的石础、门墩, 简练古朴的木雕几何纹饰槛窗, 构图明快的砖雕窗, 喜鹊卷草形的斗拱, 各式山水壁画及图式等, 无不向人们展示着祠堂的辉煌以及人们对祠堂的重视。

3. 客家人的自然崇拜观念。

客家人迁移广东地区始于唐代, 唐代之前, 广东地区人烟稀少, 处处荒凉, 一直到宋代仍是大山长谷, 荒翳险阻。这样一种自然环境对于客家先民来说, 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他们远离中原战火, 却面临着新的生存劣境。要在这样的环境里生存和发展, 除了需要吃苦耐劳、勇于开拓的精神外, 人们还需要寻求心灵或精神上的慰藉, 于是便唯有托附神灵, 寄望神灵的庇佑, 祈求众神普渡一切困厄、危难。因此, 土地、树木、石头等都成为客家人崇拜的对象, 他们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即使到现今, 行走在客家地区的大街小巷, 仍然可以看到无处不在的伯公庙、神树、神石, 就连很少有人走的桥洞下面也会天天燃着香, 偶尔也会看到路过的人进行叩拜。

4. 客家人的恋土重迁情结。

客家先民原生活在中原地区, 然而由于中原战乱, 他们迫不得已辗转几千余里来到这“人烟稀少, 林菁茂密, 野象横行, 鳄鱼肆虐, 瘴气熏人”的粤东之地。这里没有北方那样广袤可耕的良田熟地和灌溉系统, 居住在这里的原住居民古越族及其后裔畲瑶等少数民族还过着洞居和“刀耕火耘”的原始生活。因此, 客家先民来到这里以后, 一切必须从头做起, 他们只能依靠祖辈所赖以维系生存的基本手段, 向荒山要土地, 要衣食住行!于是, 一代一代客家人披荆斩棘, 历尽艰苦, 开垦出一块块土地, 建起一座座家园。以农耕为基本生存和生活方式的汉族传统, 历尽艰苦的开垦过程, 以及“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现实环境, 使客家人极为爱惜土地, 他们把土地看做神, 亲切的称之为“伯公”, 把土地神列入叔伯的辈分, 使之与祖宗以兄弟相称, 以表达他们对这一方土地的深深热爱。虽然到了粤东以后, 他们中的部分人又为了谋生而远涉重洋。但是他们骨子里仍然保持了中原汉族恋土重迁的情结, 不是迫不得已, 绝不愿意背井离乡。

三、客家风俗在征地拆迁中作用与影响

客家风俗作为整个区域人们生存背景的社会文化风俗, 对生活在这其中的人们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影响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审美观、善恶观等, 使生活在这其中的人们在认识、分析、处理问题有着独特的观念。在征地拆迁过程中, 这种独特的客家风俗文化无时无刻不存在着, 作为一种生活的底色而作用于人们的心理感情。

1. 客家人的风水观念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某高速公路建设时其道路建设正好直冲某村的一户人家的房屋, 屋主人认为这是大不吉, 所以天天去施工现场阻工, 使施工方根本无法进行正常施工。这样的阻工也并不是完全的无理取闹。因为, 在传统的风水学里有一个原则是“喜回旋而忌直冲”。也就是说房屋的大门不能正对着大路。如果那样则大路越长, 车辆越多, 房子的灾祸也就越大。因此, 对居住在房屋里面的人是相当不吉利的。这对笃信风水观念的客家地区而言, 人们忌讳这种直冲的道路对住宅的影响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还有“风水塘”问题, 某镇一户人家的水塘需要被征用, 由于客家人笃信风水, 水塘主人坚决不同意。他认为, 高速公路的施工严重冲撞了自己的风水, 给自己的财运带来非常大的破坏。所以坚决不同意施工方在此施工, 由此致使施工方无法施工, 大量的工作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用, 项目建筑公司每天都要损耗几十万元。高速公路指挥部、县镇领导多次与其进行协商都无法取得一致的结果。

2. 客家人的祖先崇拜观念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在很多客家人看来, 征地拆迁他们的宗祠, 是不可接受的事情。例如, 某高速公路的建设就因很多地段的征地拆迁涉及坟墓和宗祠的搬迁, 而频频遭遇阻工, 致使施工方无法施工、大量的工作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用的情况。虽然某地方政府颁布了政令, 规定了对坟墓的搬迁补偿, 但是这些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政府在项目建设的规划中虽然考虑到了当地客家人的丧葬习俗和祖先崇拜观念, 但是单单的金钱补偿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而应该更多地从文化、情感和心理方面考虑人们的需要。这样的状况并不是个案, 而是普遍存在于每一项的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这不仅给公路沿线的居民造成了很多不便, 也使施工方和项目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同时也给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某地道路建设恰好需要搬迁一座宗祠。虽然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沟通下, 其家族同意搬迁, 但是却提出一定要先选好新建宗祠的地址, 在未选好地址之前不能动工。然而, 在客家文化中, 祠堂选址非常讲究, 要找到一块合适的风水宝地是多么艰难, 为此需要付出多少时间、精力和人力。这也就大大地影响了工期, 给道路施工带来很大的影响。

3. 客家人的自然崇拜观念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土地作为客家人最基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这“八山一水一分田”的丘陵地区, 土地就是生命的保障, 就是神。所以客家人非常崇拜土地, 把他亲切的称为“伯公”。客家人不仅崇拜土地, 还往往崇拜一些独特的树木和石头, 把这些树木和石头称为“神树”、“神石”。而一项高速公路建设动辄征地拆迁几千亩, 不可避免的需要拆迁人们看做是神灵的“伯公庙”或者“神树”、“神石”。某地修建高速公路正好要拆除一处“伯公”小庙。而当地的客家人对“伯公”有着很深的感情, 日日上茶供香, 稼穑、动土、出行或者有什么困难矛盾, 都要到伯公面前祷告, 请求伯公帮忙保佑。特别是设在水口的伯公庙, 意义就更加重要。因而, 村民对此拆除严重不满, 这样也就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工期延误, 这也是当地该高速公路工期推迟了两年才建成通车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样, 这也是其他的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议题。

4. 客家人的恋土重迁情结影响着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

客家民系是由于迁移而在中华民族内部形成的一个独特的民系。无论怎样漂泊, 他们骨子里仍然保持了中原汉族恋土重迁的情结, 不是迫不得已, 绝不愿意背井离乡。即使因为生存压力而远离故土的人们, 也时刻眷恋着生养自己的这方热土, 一有机会就会回来看看。而大型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有时则会征用整个村庄的土地, 村民们需要全体搬迁。这就导致客家人的恋土重迁情结与征地拆迁的矛盾, 成为所有的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如某地建设一条高速公路, 整个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8.2亿元, 计划2012年建成通车。而这条高速公路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征用一个村的地, 整个村庄要全部进行搬迁。然而这个村庄的村民都不愿意, 为此全村人联名上书, 到当地政府去上访, 希望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能够体恤他们的感情和心意。致使施工队无法进村施工, 工程无法进展。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 这也是造成交通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困难的一个较大的因素。虽然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 绝大多数东西都可以衡量出它的价值, 并用相应的金钱去补偿, 但是有些时候, 金钱并不能弥补所有, 尤其是人们的心理感情。

参考文献

[1][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第7版[M].邱泽奇, 张茂元, 等,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6:7.

[2]邓焕彬, 朱建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实务[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9:1.

[3]徐海波.征地拆迁问题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 2006:8.

3.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一点思考 篇三

关键词:征地拆迁 安置 失地农民再就业

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区不断扩大,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使农村村民减少、失去土地的过程。征地拆迁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所以各级地方政府要从更高站位、更高层面来统筹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要平稳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达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土地资源保护和谐统一,关键是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特别是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前提下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目前各地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流程大体上分为征地拆迁、回迁安置、安居乐业三个阶段。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往往都是重征地,轻安置,安居未知。完整的征地拆迁安置体系并未形成,导致被拆迁农民不满情绪加重,对征地拆迁的抵触思想增强,一方面增加了土地收储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社会维稳的压力。

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经常需要对城市近郊区的农民实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项工作。经过征地拆迁等有形改造后,这些地区的农民失去了耕种的土地和居住多年的房屋,转变为缺乏经济收入来源的失地农民,成为了社会上的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一、从就业上看,被征地农民有的外出务工,有的继续经营农副业,有的赋闲在家,还有极少数被安排就业或是自己创业经营二、三产业。但对于多数被征地农民而言,一旦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基本、最稳定的长期生活保障,思想上将会产生恐惧感和迷茫感。由于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不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差,就业相对困难。

二、从时间上看,在土地被征收初期,大部分家庭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甚至在一次性征地拆迁补偿的支撑下,许多家庭一夜暴富。但随着时间推移,那些文化程度低、社会转型能力较差,消费没有计划的家庭,生活缺乏长远打算,面对突如其来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不思进取、吃喝玩乐、嗜赌成性,短时间内就将征地拆迁补偿款挥霍殆尽,因拆返贫甚至沦落到生活无着落,债台高举的地步,最终导致铤而走险滑向犯罪的深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一些家庭,特别是人口多、劳动力少,主要劳动力年龄偏大,子女尚小,有残疾人,长期有人患病的家庭,失地后收入水平锐减,生活更加困难。

三、从开支上看,被征地农民家庭的人均生活费开支普遍增加,过去靠田地自给有余的粮食、蔬菜等农产品,成了需要花钱购买的“钢性”支出。

数量庞大的被征地农民群体今后的生活如何保障,思想意识、生活习性、职业技能等无形改造如何实施,如何使农民群众尽快适应城市化进程造成的生活环境变革、享受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等问题都应引起各级政府足够的重视,并且成为今后征地拆迁工作的重点。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土地权益来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相反,应该让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凭借土地资源率先富裕起来。

征地、拆迁等农村有形改造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来说有形象,出政绩,而农村意识形态、生活习性、安居就业等无形改造往往被忽略甚至避而不谈。但是一个被征地的区域要想长期和谐稳定的发展,这些无形改造恰恰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快对失地农民无形改造的步伐。

根据基层实际工作的经历,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考虑:

一、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积极稳妥地解决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安居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能动作用。征地拆迁不仅要扩大市区面积、改变城市面貌,同时也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将村委会逐步转变为新型农村社区,保证农村社区有经济收入来源。如果一个新的农村社区是无经济基础的社区、贫穷的社区,那么这个社区就存在严重的不稳定隐患,更谈不上提供社区服务。各级政府需要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扶持力度,促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执政力、影响力,解决拆迁群体存在的问题,使矛盾在基层解决,问题在基层消化。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解决新型农村社区的经济收入问题:一是与被征地村区域内进驻企业沟通联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于土方运输、垃圾清运、围墙砌筑、临建施工等工程建设,扩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二是征地时预留或是统一划拨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土地,在符合区域整体规划的条件下,帮助被征地村集体建设一定规模的市场,使未来的农村社区组织有发展平台和空间。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型农村社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从而使其发挥自身的作用,有效地推进区域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多头并举多方面解决被安置农民的生活保障

由地方政府牵头,征地拆迁实施主体申请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招聘区域内失地农民从事区域管理、环境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工作,解决部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针对某些地方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回迁后剩余安置房源较多的问题,由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协助相关新型农村社区,统一组织发布租赁销售信息,解决被安置农民家庭空闲房源问题,提高被安置农民经济收入。

三、积极开展就业培训,解决失地农民的转型问题

首先应该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长期性,不能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其次应该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由于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不高,培训难度较大成效缓慢。 但是各级地方政府仍然需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向被征地拆迁农民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和就业平台,改变他们失地后慵懒闲散的生活状态,消除他们坐吃山空的思想意识,并且引导他们参加培训,增强其转型的信心和能力。特别是加强对农村青壮年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实用技术,鼓励他们经营从事餐饮娱乐、汽车美容维修、家电维修、花卉养殖、家政服务等行业,扩大失地农民的就业面。

与当地政府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接,逐步摸底调查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劳动技能等情况,建立失地农民待业人员数据库。加强与入区企业联系,提供就业信息,教育和引导失地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市场化就业。

4.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要点 篇四

一、安置点位的确定。经相关部门讨论,拟定安置点后,在涉及安置的乡镇、地区进行公示。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后期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安置房户型的确定。按照征地拆迁标准,统计各拆迁户对安置房面积的需求,签定安置协议。确定各户面积后,交由设计单位设计,再参照安置点位的公示办法公示拟定户型,充分征求民意。

三、加强施工质量管理。集中安置,最大的导火索就是安置房质量问题。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力度,是安置工作的重要保证。特别是管道漏水、墙地面开裂、墙地面空鼓、水电功能使用四大问题。

四、施工过程管理。在修建过程中,可在安置户中选择相对文化、素质、威信高的群众作为代表,作为群众监督员,共同参与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安置工作开展的时候,他们的协调解释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5.征地拆迁工作汇报1 篇五

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于2010年6月开始开展,由于征地工作难度太大,经县政府领导同意,10年8月暂停。今年3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再次开展了该项工作。通过各级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进展顺利初见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地工程基本情况

贺龙体育馆征收土地位于容美村三、四组(中坝)征收土地总面积84.05亩,其中农用地79.69亩(菜地71.57亩,园地5.02亩,苗圃0.41亩,坑塘水面2.69亩),建设用地4.36亩。涉及征地农民103户,拆迁户14户。

二、征地工作进展情况

3月28日成立了以容美镇党委书记、镇长李世祥为组长的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决定开展征地农户入户摸底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征地农户的基本家庭情况以及对贺龙体育馆征地意见等基本情况。

6月10日各级征工作部门讨论制定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以及《容美镇贺龙体育场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单》。决定对征地农户进行逐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

6月20日全体专班人员齐心协力开始分组进行入户征地,根据征地农户的不同情况,分户、分对象签订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

截止7月14日,已签订《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征地X余亩;《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x户;《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截止2009年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户,拨付线网拆迁费2000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

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

红河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6.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篇六

为确保本项目的生产安全及试运行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项目部会同业主、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商、安装分包商共同组成试运行小组。全面管理110kV升压站和风机机组的试运行工作。

试运行管理内容一般包括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计划、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运行计划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项目副经理组织编制。试运行计划经业主确认或批准后实施。

项目部应检查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已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参加调试、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所有操作人员均经培训合格。

分包单位在调试、试运行前,必须提供系统进行调试、试运行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所有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其中,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8.1.2.11 项目试运行管理

a)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

b)试运行管理内容可包括试运行管理计划编制、试运行准备与实施、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c)试运行应按国家、行业有关试运行规程规范及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篇一: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955字)

为确保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县征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新区征迁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地,县的关于新区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积极工作,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xxx新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振兴xx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行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的原则。

xx镇新区征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区建设征地拆迁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其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服从工作安排,密切配合。

(2)坚持依法征地拆迁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青海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法》、《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青政办[20XX]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化隆县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3)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严格执行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将征迁工作搞成“阳光工程”,保证做到公、公平、公开。

(4)坚持做好稳定工作的原则。

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方面必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

认真执行专户专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加强廉政建设和财经监督管理。

三、工作职责

根据县政府关于成立xx镇新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成征迁办公室;由征迁办公室具体实施征迁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为:县国土资源局4人,城建局4人,监察局2人,xxx镇政府抽调6人。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组织和协调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征迁办公室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设立征地补偿专户,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财务收拔,核算,统计及支出审计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社会矛盾和问题。

(三)征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依法进行,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教育,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一)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1.开好协调会。征地公告发布前,由领导小组、xxx镇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制订具体工作步骤,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2.发布征地公告。在征地拆迁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经济组织和个人。

3.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在拆迁办的组织下,与被征地经济组织及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按照法律规定及《xxxx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向被征地拆迁经济组织和个人按时支付补偿费用。有关部门做好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五、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领导小组各成员、抽调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对建设新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实抓好。在县委、县政府、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分工,超前准备,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征地拆迁任务圆满完成。

(二)通力合作,加强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行动,齐心协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握舆论导向,提高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大局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办事,违法必究。

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严格按照已丈量造册的征地拆迁情况执行。抽调工作组干部要严于律己,严禁滥开口子、乱许愿,不能任意调高或降低标准。自己吃不准,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请示;不准在资金兑现过程中自作主张。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不准私自乱支乱开,杜绝挥霍浪费行为,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按党纪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对少数借机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篇二:征地拆迁实施方案(2636字)

为认真做好20XX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顺利建设。经研究,特制定20XX年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地拆迁的计划和范围:根据区镇负责人会议讨论确定的20XX年征地拆迁计划,20XX年征地拆迁范围涉及三联村、红旗村、蒋榨村、洋思村、中港村、殷石村、五杨村、石桥村、过船村、褚港村、蒋港村、长沟村、仁寿村、龙港村、郭庄村、张庄村、印桥社区等17个村(居),征地2330亩、拆迁760户(具体任务见附表一)。

二、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

1、为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滨江镇)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镇)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潘石泉同志任组长,冯金华、孙俊杰、朱建元、殷凯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唐余德、倪治民、蒋富生、丁新华、沈国祥、施峰、赵峰、曹济兵、王涛、黄峰、蒋卫兵、冯斌、赵建华、葛建东、陈振东、朱炜、卞亚明、吴建明、陆金华、卜家杰、张玉建、张红星、杨建华、蒋华健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拆迁管理科,黄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区镇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组成12个征地拆迁工作组(详见附表二)。

2、各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拆迁管理科要做好拆迁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资料准备、汇总统计、手续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把关和业务扎口;国土分局要配合各征地拆迁工作组做好被拆迁户家庭人口核定、土地权属核查界定和地上附着物的清理核实工作,同时负责征地政策宣传解释、征地补偿款的测算和征地协议的签订工作;两科室同时在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和滨江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方案的制定落实、软件资料的准备、政策咨询、业务指导、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征地拆迁进度和动态把握;规划建设管理科要配合各征地拆迁工作组做好被拆迁户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建房时间的确定工作;执法中队要及时提供征地拆迁范围内违章建筑的信息;综合科要做好后勤服务和车辆安排;财务科要做好资金筹措和补偿款的兑付工作;纪检监察科要做好征地拆迁政策执行、纪律遵守和工作效能的监察工作。

3、各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村及个人的业绩、薪酬、考核和任用挂钩。

三、规范拆迁业务操作流程

1、拆迁调查及评估:由拆迁管理科出具业务联系单,落实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各工作组成员、村组干部要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调查评估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审核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状况、家庭人口状况和建房时间,统一使用拆迁管理科制定的表格表式,且必须完善签字手续。拆迁调查评估结果在拆迁地点进行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行为,除对评估公司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还将严肃追究相关村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由管委会(滨江镇)工作人员与拆迁户签订。协议书统一到拆迁管理科领取并完善领销手续,协议签订后,应及时交由工作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3日内送拆迁管理科,以备审批、整理、归档。协议的签订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作废协议由拆迁工作人员交拆迁管理科保存。

3、拆迁资金的兑付:拆迁补偿付款单经管委会工作人员、村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工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在拆迁管理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到财务科直接兑付。拆迁补偿审批单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4、拆迁补偿款办理程序:(1)拆迁户腾空房屋和清理完附作物后,将钥匙

交给拆迁工作组;(2)拆迁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到场验收,并填写房屋验收表、登记确认交钥匙的时间;(3)村主要负责人和拆迁工作人员签发拆迁付款通知单,并与拆迁户签订相关承诺书;(4)拆迁户凭协议书、身份证和拆迁付款通知单到拆迁管理科办理付款手续;选择统建公寓房安置的拆迁户,需填写公寓房安置登记表,并按规定预交购房款后实行统一安置。(5)拆迁户凭身份证到财务科领取拆迁补偿款。

5、拆迁户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给拆迁工作组后,其旧房由各村和拆迁工作组负责落实有资质的房屋拆除公司统一拆除。所选择的房屋拆除公司必须经拆迁管理科审核资质并备案。

四、加强拆迁安全管理

1、各村在落实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人员时要查验房屋拆除资质等级证书和房屋拆除专业岗位技能证书,并报拆迁管理科备案。

2、做好房屋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房屋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必要时实施封闭施工管理。拆除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堆放整齐并及时清理。涉及到水、电及地下管道等影响房屋拆除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3、切实落实拆迁安全工作责任。各村是本村范围内拆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4、在房屋拆除过程中遇有安全事故发生,相关拆迁工作组及村要立即进行处理,并同时向区(镇)分管负责人和拆迁管理科报告。

五、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纪律

1、严禁弄虚作假、私定标准和乱开口子。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评估单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测算。征地拆迁补偿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和评估结果执行,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国土分局和拆迁管理科联系并向区镇分管负责人汇报,共同商量拿出解决的办法,严禁各村、各工作组和分工负责人私自表态和无原则的自由裁量。

2、坚持公平公正。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评估单位必须牢固确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坚持和谐拆迁,以科学灵活的方法从事征地拆迁工作;在

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全区(镇)政策的统一,避免产生区域间的不平衡性而对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提高征地拆迁透明度,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考核奖惩。年终,区镇组成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小组对各村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考核,对照考核办法实施奖惩。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工作实绩。

六、国土分局和拆迁管理科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1、准备好各项资料:包括调查表、结算表、协议、拆迁通告、拆迁须知及相关政策文件,做到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2、召开好各项会议:(1)召开工作人员会议,落实分工,培训业务,进一步学习政策,规范操作程序。(2)召开村组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

篇三: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4072字)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依法拆迁”,加快推进拆迁腾地、项目建设,营造大拆迁工作氛围,构建大拆迁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望城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政 委:黄佳惠 组 长:谭小平

副 组 长:丁 文、孔玉成(常务)、袁健康、吴 皓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经开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维稳办、工务局、征地办、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信访局、住房

保障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培训组、依法腾地组、信访维稳组。1.办公室

办公室设县征地办,何润仕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统筹铺排全县征拆安置项目;牵头组织征拆、调查签证,核算、审核征拆补偿安置资金;组织协调处理拆迁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等。

2.宣传培训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征地办、国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司法局、文体广电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 责:负责制定宣传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征拆安置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县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全面掌握、理解征拆政策。

3.依法腾地组 牵头单位:县征地办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人民法院、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法制办、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 责:对拒不配合、不能按期拆迁、影响项目建设的拆迁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材料,报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司法拆除和行政拆除的办法强制拆除。

4.信访维稳组 牵头单位:县维稳办

成员单位:县信访局、征地办、人民法院、公安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法制办、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 责:负责拆迁安置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答复工作,负责群访、集访事件的解释、劝返工作。

(二)成立片区(乡镇)县级协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根据项目布局,在高塘岭、黄金、丁字、星城、铜官等乡镇成立片区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工作指挥部,由县级领导任指挥长;乡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直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乡镇班子成员、县直后盾单位牵头

负责人为成员。

片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片区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见附表一)

(三)成立项目县级拆迁安置指挥部

成立重点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拆迁安置指挥部,由联系项目的县级领导任指挥长,在片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该项目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直后盾单位牵头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根据项目情况,设拆迁安置若干工作小组,由乡镇干部和县直后盾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任组长或副组长,并配合相应的拆迁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具体见附表二)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调度机制

县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每月对片区项目进行一次调度,片区指挥部每月对片区拆迁项目调度两次,项目指挥部对项目的拆迁每周调度一次,工作小组每天碰头一次,拆迁主体及时发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迅速研究解决,切实提高拆迁效率;县直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要形成合力,明确责任,不能出现相互推诿和将矛盾上交的情况。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协作,部门联动。全县上下形成大拆迁的工作格局。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和项目,县征地办牵头征拆把关,国土部门和乡镇共同参与调查、核算,乡镇为实施主体,县直部门(后盾单位)参与,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单位协作配合。

2.县直部门和其它乡镇为后盾单位。每个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县直部门作为拆迁后盾单位,各县直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并抽调本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拆迁工作。县直部门和其它乡镇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采取“一脱钩两挂钩”(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与本人考核评先挂钩、与单位考核评先挂钩)的模式进行管理。

2.实行包干负责制。在项目拆迁过程中,根据责权对等原则,实行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总包干。项目指挥部应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人员包户负责。

县直单位和其它乡镇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征拆安置政策业务培训后,充实到其它项目指挥部,与乡镇拆迁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拆迁工作,共同承担拆迁任务。

(三)严格组织纪律

1.加强督查。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征地办、国土局参与,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和后盾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县征地办对拆迁情况和工作进度,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拆迁进度,要逐周通报。

2.加强监管查处。由县监察局牵头,对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伪造、涂改建房证等相关证件以及用假结婚、假离婚骗取征拆安置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本人或亲属涉及拆迁安置工作不配合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等进行谈话教育。

(四)严格执行政策

继续坚持现行政策不动摇,任何单位、部门、协调工作组、责任主体都不能乱开政策口子,后盾单位不能拿资金直接用作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做到全县执行政策一盘棋,保持政策前后的一致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五)保障征拆安置资金

县财政局对征拆安置资金进行统筹调度,同时加大社保资金的归集力度,各项目要足额缴纳社保资金。

(六)营造拆迁氛围

1.加大宣传。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征地办、国土局、文体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制定宣传实施方案,对望城县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通过县电视台进行播放宣传。同时,以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拆迁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县征地办、国土局、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配合,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对参与拆迁工作的乡镇、村(社区)干部及县直单位、乡镇抽调的干部进行培训;利用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县委中心组学习、科级后备干部培训、干部轮训以及普法考试等平台进行培训。

(七)加强安置工作

改进货币安置区的转户参保工作模式。对拆迁时间拉得长的项目,实行先拆先转;对已完成拆迁但未办红线手续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在对拆迁户发放购

房补助补贴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控制面积和价格的办法,为拆迁户提供房源。在非都市区,要加大留地安置工作的力度,根据项目情况,对拆迁群体采取分散安置或集中安置。对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的拆迁群体要合理制定方案,从快安置。

(八)加大板块拆迁力度

对星城大泽湖片区、月亮岛片区、县经开区整体开发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实行板块拆迁。对无用地手续项目的拆迁,只要与拆迁户签定协议,可以实施拆迁,个别户不配合拆迁的组织协助拆迁;对项目边线房屋,符合条件确需拆迁的,可以提前拆迁安置。

(九)依法拆迁

拆迁指挥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细致、讲究方法,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要加大依法拆迁腾地力度,对手续齐全的项目,在拆迁外业调查时就要将依法拆迁需进入法律程序的相关工作同步进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对用地手续正在办理或一时难以办妥的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决定,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拆迁。

(十)依法打击

对煽动、幕后操纵、阻碍、严重影响和破坏拆迁工作的,公安部门要先期介入,及时掌握情况,一经查实,依法打击。

(十一)建立激励和奖罚机制。

1.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征拆工作中表现优秀,善于破解拆迁难题的负责干部、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带头拆迁,善于做拆迁户思想工作的村(社区)干部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拆迁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在选拔公务员或定向考录时,可享受同级综合性奖励加分政策。对连续三年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的乡镇拆迁办主任(含县征地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可优先解决个人职级待遇或提拔使用;对敢于碰硬、勇于破解拆迁难题、工作积极、廉洁自律的征拆干部,即使在工作上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不追究责任;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部门后盾单位目标绩效考核。

2.建立奖罚机制。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望政办发〔20XX〕131号)精神,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项目拆迁工作制定奖励方案,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干部(含后盾单位干部职

工)进行奖励,奖金在乡镇工作经费(标准为乡镇工作经费6000元的20%以内)中列支;要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拆迁工作经费,明确由乡镇制定方案,从项目拆迁村级工作经费2000元/亩中提取20%用于对村(社区)干部的奖励,由乡镇统筹考核发放;对拆迁安置工作不力,没有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出现重大矛盾问题的乡镇及后盾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主动,不敢于破解拆迁难题,拆迁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负责干部和征拆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

(十二)加大控违拆违力度

各乡镇作为拆违控违主体单位,要组建专门队伍,严控违章建筑,对存量违章建筑,逐步拆除;对20XX控违拆违工作要严格考核,控违拆违奖励经费与控违拆违工作情况挂钩。

1.控制变相违章建筑。县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控制利用土地流转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等形式的第三产业行为,不给投机钻营者提供抢搭抢建的平台,在规划控制区内一律不得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在非都市区,要严格程序,审批办理,对未批先办的,一律拆除。

2.杜绝违规加层。对未办任何手续加层的房屋,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将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城乡规划部门要严格加层手续的办理,对未办加层手续的房屋,各乡镇要自行组织拆除。

(十三)明确工作经费

村(社区)的征拆安置工作经费按2000元/亩,由县征地办和乡镇核实后拨付;乡镇的征拆安置工作经费按9000元/亩(工作经费6000元/亩、不可预计费3000元/亩),由县征地办核实后予以拨付;相关县直部门拆迁安置控违拆违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篇四:征地工作实施方案(3364字)

为认真做好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四期储备用地项目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江心洲地区的社会稳定,确保生态科技岛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结合江心洲自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民利为先的原则。依据政策,结合本地历次征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有关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让村民吃亏。

(二)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的原则。既要考虑个人和集体的利益,也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兼顾前期和后续征地的实际,确保本次征地平稳、有序推进。

(三)依法实施、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个人后集体、先村民小组后村、街”的顺序,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准确、公平地开展征地工作。

二、执行政策

1、认真贯彻执行宁政发[20XX]26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XX]265《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执行市国土局、市委农工委、市物价局20XX年3月16日会议纪要(第五期)要求。

3、认真贯彻执行宁农财[20XX]18号、宁财农[20XX]158号关于印发《南京市20XX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

三、征地范围

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四期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范围,以生态科技岛二期安置房及施工便道项目和洲泰社区沿夹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主。涉及洲泰社区9个村民小组、白鹭社区8个村民小组,涉及集体土地约4323.528亩。具体征地范围按建设项目划分为:

1、生态科技岛二期安置房及施工便道项目征地范围:涉及白鹭社区元号二组、元号三组、南上一组、南上二组、南下一组、南下二组、中棚一组、中棚二组共8个村民小组,面积约20XX.502亩。其中:南下一组、南下二组为剩余国有土地,面积约332.2905亩。

2、洲泰社区沿夹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地范围:涉及洲泰社区横埂二组、埂外一组、埂外二组、洲尾组、洲尾一组、洲尾二组、大江组、大江一组、大江二组共9个村民小组,面积约2278.026亩。

四、补偿标准

1、依据宁政发[20XX]265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依据《江心洲街道征地工作管理制度》、《江心洲街道青苗测算、补偿兑付表》、《江心洲街道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江心洲街道、村、组青苗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中确定的补偿价格执行。

3、宁政发[20XX]265号文件和江心洲街道个人和街、村、组青苗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中未涵盖项目的补偿价格,在与农户协商的基础上,由街道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补偿价格;街道专题会议未研究确定补偿价格的,在与农户协商的基础上,由社区“两委会”研究确定补偿价格。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街道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范家刚

副 组 长:刘天鹏 宗 宁

成 员:郭震环 司明秀 吴坤明 谢玉强 赵小明 张红喜刘雪涛 周月江 王 勇 罗光明 薛训慧 李光福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各工作组之间总协调和工作衔接、任务分解;负责做好与市国土部门及用地单位征地协议的协商与签定,相关公告的公示和工作时间进度的安排及督促工作;负责做好征地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做好相关农业设施征收后的回收工作。

组 长:谢玉强

副 组 长:史 刚 陈健翔 张金龙 薛训慧 李光福 成 员:胡俊丽 韩云飞 朱成明 陆道春 张月胜 晋 惠 责任单位:党政办 征地拆迁办 国土所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二)政策宣传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政策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营造浓厚的征地工作舆论氛围。

组 长:郭震环 副 组 长:史 刚 杨 娟 成 员:包 峻 张俊毅 朱成明 责任单位:党政办 劳保所 国土所

(三)征地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面积、青苗和附着物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做好摄像留存;负责各项补偿费用的测算、审核、兑付工作;配合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做好被征地人员安置征求意见工作;做好征地后征地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的清除、清理等工作。

(分组人员名单见附表)

(四)社会稳定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期间的治安、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及时果断处置可能发生的集访事件。

组 长:郭震环

副 组 长:张红喜 邹 强

成 员:虞震东 胡 浩 高海松 任士国 薛训慧 李光福 张月胜 晋 惠 责任单位:社会安全与综合治理科 城市发展科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派出所 相关单位责任:

社会安全与综合治理科和白鹭社区、洲泰社区负责排查梳理重点人头,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城市发展科安排市容队员协同派出所民警、保安负责相关农业设施清理回收现场面上的秩序维护工作,并做好卡口的管控查堵工作,把住进出关卡。

(五)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村级财务做好青苗、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相关表格正确填写和有关后勤物资以及补偿兑付资金的及时保障,发放到位。

组 长:刘天鹏

副 组 长:史 刚 陈健翔 杨宗霞 成 员:胡俊丽 杨 剑 马明俊 周 林

责任单位:党政办 财政所 征地拆迁办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六)纪检监察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土地面积、青苗和附着物调查、登记、测算、补偿兑付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与确认工作,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征地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透明。

组 长:宗 宁 副 组 长:郭震环

成 员:史 刚 杨宗霞 张俊毅 何宏亮 责任单位:街道人大工委、街道纪工委

六、征地时间安排

(一)四期征地时间安排:20XX年12月13日开始至20XX年1月20日结束。

进度安排:

为保证征地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四期征地工作进度总体安排如下:

1、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时间:20XX年9月30日。

2、用地单位联系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对本次征地范围进行实地放桩放线和确权。同时,用地单位到派出所调取本次征地范围内人员户口长表。完成时间:20XX年12月4日。

3、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联系市、区相关部门和用地单位召开本次征地工作协调会。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2日。

4、国土二分局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3日。

5、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分别召开被征地范围内的村民小组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种植大户、有影响力村民代表座谈会。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4日。

6、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本次征地工作动员大会,举办征地工作业务培训班。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5日。

7、各征地工作组按照各自征地工作责任范围开展土地面积、青苗、附着物调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6日-12月26日。

8、南京市人民政府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3日。

9、用地单位、国土部门、街道、社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5日。

10、用地单位到派出所调取本次征地范围内人员户口长表,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和街道劳保所对被征地人员安置资格进行审查,各征地工作组开展被征地人员安置征求意见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31日。

11、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对被征地人员安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月5日。

12、各征地工作组开展征地调查、登记工作进行汇总、补偿测算、补偿兑付,及清场交地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7日-20XX年1月20日。

七、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各尽其责。各工作组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征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站在维护大局的高度,服从安排,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格按照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要求,实地调查,据实补偿,稳步推进,抓好落实,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工作组应根据此次征地工作中所担负的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相应的细化工作方案,集中精力,全程参与此次征地工作。既要有进度,更要有质量,确保不出差错。在征地过程中出现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等行为,街道将进行问责追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创新方法,狠抓落实。此次征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各工作组要想法设法抓住主要矛盾,牢牢掌控工作的主动权,深入被征地农户广泛宣传发动,协调解决切身利益问题,对矛盾和困难不回避、不迁就。同时,建立征地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个案问题,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保证此次征地工作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

篇五:征地工作实施方案(4362字)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

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杨绍珊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家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唐永飞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杨发琼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 伟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杨国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罗恒荣 县住建局局长 董光明 县水务局局长 杨绍兵 县农业局局长 魏江腾 县民政局局长

罗文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华庚 县招商局副局长 申学谦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双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征地工作组,其名单如下:

(一)沙河征地工作组

组 长: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委书记、乡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 波 沙河乡政法专职副书记 杨绍祥 沙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董光平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主任科员 李荣宽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李支祥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鲁怀忠 县林业局干部

孔继祥 县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副主任 范志华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段志华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刀玉洪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赵 毅 沙河乡干部

李志华 沙河乡土戈村党总支书记 李志华 沙河乡允俸村党总支书记 李光惠 沙河乡允甸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发支 沙河乡南布村党总支书记

(二)勐勐征地工作小组

组 长: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李如昌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紫龙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唐永华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李 后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局长 苏力兵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副局长 罗维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唐自琴 县农业局推广中心干部

刀应良 勐勐镇干部 刀 星 勐勐镇干部 李新成 勐勐镇干部

铁红仙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干部 罗荣昌 勐勐镇公很社区主任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征地工作采取属地负责的办法,由乡(镇)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一)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征地工作范围、政策措施、补偿标准,细化分工,制定征地工作方案;协调县相关部门办理征转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协助乡镇确定四至红线范围,做好实地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协调、监督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划拨和兑现;负责办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二)属地乡(镇)。根据征地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对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丈量、登记、造册;负责用地报批资料中需村、社确认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三)县财政局。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所需的资金,根据征地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监督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四)县建设局。负责审核所征土地是否符合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出具选址意见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协助属地乡(镇)规划预留用地;

(五)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征占用的审批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县水利局。负责办理涉及水利审批的相关手续;负责对农户自建水利设施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手续,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八)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九)县农业局。负责对青苗等地上附作物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十)县招商合作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业主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县信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来信来访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十二)县监察局。负责对征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征地范围

根据双江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目前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用地的需求,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县委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和县人民政府第十四届第四十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1年第一批城市综合开发、招商引资及单独选址项目拟征地2080.84亩。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宣传发动(2011年10月21日至31日)。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征地工作组会、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深入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征地开发建设,作出征地情况告知。

(三)现场调查确认登记(2011年11月1日至30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每户农民的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进行人工清点丈量,对清点丈量数据作原始书面记录,并由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人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签名确认。根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确认表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明细表以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发放表。并作出征地调查确认。

(四)签定土地补偿协议(2011年12月1日至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勘丈完毕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签定征地补偿协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勘丈调查结果为准。

(五)发放补偿费用(2011年12月16日至30日)。

1.对一次性征收。在完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清点丈量确认、补偿登记后,于12月20日将征地补偿费总额的50%打入被征地农户一折通账户。余款于2012年1月30日前一次付清。

2.对涉及以土地入股分红。按每亩2万元的安置补助费入股,扣留股金后,于2012年1月30日量次性将征地补偿费一次付清。

(六)征地收尾工作(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0日)。1.组织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对青苗地上附着物清理完成,交付土地。2.申请裁决。如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3.资料归档。档案资料包括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协议书、勘丈土地记录及被征地人领款签字的资料。由办公室作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六、政策措施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

1.一次性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后范围地价表)

2.被征地农户可自愿选择土地入股分红。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的征地价格进行测算,同时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兑付办法(试行)〉及〈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入股兑现细则(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进行入股分红。被征地农户可从征地补偿款中每亩交纳2万元的股金进行入股分红,以1000元为一股,每亩入股20股,每年每股兑付18公斤大米,以现行大米市场价为准,每年每亩股金分红合1440元(2010年大米价格为4元/公斤)。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三号〈临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拥有本县户口的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每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障金4.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60%,即2.44万元,个人不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现行标准为每月208元)。

4.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程序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项目用地的征地方式和补偿标准

1.一次性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后范围地价表)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三号〈临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拥有本县户口的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每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障金4.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60%,即2.44万元,个人不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现行标准为每月208元)。

3.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程序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七、工作要求

2011年征地工作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 “三个一百”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职责、抓好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及征地的乡镇,要相应成立征地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好征地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施“工业化、城镇化”、振兴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尤其涉及到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标准讲清,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工作责任。在实施征地工作中,办公室工作成员及乡镇工作组成员,是征地安置补偿的责任人,要按照双江自治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勇挑重担,善于化解矛盾,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进度,要依据法律和

政策,维护和满足被征地农户正当利益和合理要求,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

篇六:学校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3347字)

为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布局结构,扩大县城办学规模,解决我县城乡群众子女上学难、难入学的困境,同时带动城郊新农村建设及其经济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同意,决定修建城北思源实验学校,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9.2公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我县城北群众子女上学难、难入学的困境,带动城郊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按照“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统一布局,统一征地。严格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坚持阳光征地、和谐拆迁,接受群众监督。

二、设立征地拆迁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实施组)

(一)、组长 :王新 副组长:兰杨利 唐勤阳

(二)、办公室主任:陈爱民 成员:肖可 兰立刚

(三)、工作实施组 组长:唐勤阳

副组长:封玉山 戴训喜 唐海燕(常务)办公室:杨盛佳(主任)李星萍(内务)肖 可 勤俭村工作组: 组长:唐海燕

成员:封兰华、刘群森、吴成质、肖明强、吴仲杰。大竹坪村工作组: 组长:杨盛佳

成员:吴珊红、杨本利、王承勇、王运伶、阳海鸣、饶家刚。

十里树村工作组:

组长:杨松芳

成员:李玉凤、陈量刚、龙宪煌、杨文毛、王运中、杨大有。

(四)主要职责:

一、工作组组长、副组长主持此次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指导工作;保障与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的到位;负责征地工作和实施过程中重大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

二、办公室负责建立考勤等各项制度;上传下达,协调各组间的分工合作;筹备各种征地工作会议,做好政策解释和有利于发展的宣传工作;负责征地工作实施方案、拟征地情况告知书、征地情况调查结果确认、听证资料、征地协议书、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告等一系列文书的制作;做好后勤保障、内务、文件收发和登记归档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实施组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范围的踏界、调查摸底、征地补偿登记;组织召开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及全体村民的征地动员大会;进村入户,及时认真的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政策;对重点户、困难户上门入户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负责被征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和其补偿;负责对所征收范围内土地到组到户分丘块面积的丈量和补偿费金额的计算、制表,协助《征收土地协议书》的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相关资料的整理,负责征地工作和实施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四、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土地性质及面积

1、土地所有权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勤俭村、大竹坪村、十里树村。

2、征地范围:根据县规划局建议提供的拟建城步县思源学校地形图框定范围。

3、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4、地类待定。

5、面积为9.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一区征地补偿标准: 水田:43000元/亩;旱土:34400元/亩;

园地:34400元/亩;林地:34400元/亩。

六、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苗木等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区青苗费补偿标准:水田:1530元/亩; 旱土:1020元/亩。

七、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迁坟补偿:

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文件执行。

八、安置办法:

(一)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对被征地农户的再生产给予帮扶。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城步县实际情况,对被征地农户的再生产按被征地面积每亩一万元给予帮扶(以货币方式兑现)。

(三)设立安置小区。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设立安置小区,对符合安置条件确需安置的、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和建(构)筑物按规定补偿后的,统一安排宅基地建房。

九、近期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25日):

1、拟征地告知书的公示;

2、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各村的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对各村原已提出的要求及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答复;

3、完成征地听证程序,若需要听证的则在第二阶段组织召开听证会;

4、工作小组要完善被拆迁户的调查资料,做出拆迁补偿、安置预备方案。

5、各工作小组进一步归纳汇总,提出建议,书面报告。

第二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

1、完成征地调查结果的确认;

2、被征地单位不提出召开征地听证会的,须及时完成征地听证相关资料;要求听证的要立刻组织召开听证会,以便办理建设用地报批需要。

3、积极努力工作,完成征地面积丈量、补偿登记等前期工作。

4、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5、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6、支付补偿款,征地资料整理归档。第三阶段(4月16日至30日)

1、征地实施的善后工作。

十、征地拆迁工作宣传口径

1、要强国必先抓教育,教育事业是我国的百年大计。思源实验学校的项目建设,是提升我县教育事业的有力举措,是一件利民造福的工程,即解决城北老百姓子女上学难,难入学的困境,又为后代的成才之路铺下了奠基石,所以说,也是一件千秋万代,丰功伟业的壮举。

2、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正在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3、对一些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村或社区,政府决定加大投入,利用资金,切实改善和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生产。比如说今年,我县利用国家商务局扶贫项目资金,对城北附近几个村重点扶植,综合开发,提高被征地村(社区)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生存环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使失地农民成功的向居民、商人身份转变。

4、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买卖、私下交易土地的行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继续严格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杜绝集体土地流转现象,形成集体土地不敢卖也卖不出去,城市居民不敢买也买不到的良好现象,对土地违法建房对象实行停水、停电、停办一切手续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一级市场。

5、合理规划布局,留置土地,妥善安置被拆迁户和失地农民,解决老百姓无地建房的后顾之忧。

6、工作实施组采取先易后难、先主后次的方法,努力做通村组干部的思想,带动被征地农民接受征地工作。先实施征地丈量,进行补偿登记、计算等前期工作,补偿标准按46号文件实施,若在“两会”召开后征地补偿标准有新的变动,则按新标准执行,不做坑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

十一、保障措施

1、此次征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将工作人员抽调到位。

2、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各工作组制定好任务实施方案和完成措施。所有抽调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事或者有其他工作需要离岗的必须经工作组组长同意,超过壹天的须经组长或副组长同意。

3、工作组既分工又合作,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尽快启动征地丈量工作。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口径,统一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答复,不能随意表态,乱开口子。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对成绩突出者呈报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表现不积极、不配合甚至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阻碍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出勤补助按县相关政策执行,出勤登记由各小组长负责考核,按月交办公室后报请指挥长审核发放。

5、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征地资金、征地补偿款支付到位,防止征地过程中违法乱纪的现象产生。

以上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未尽事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件:征地拆迁法律依据及相关文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实施办法》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95号)

7.关于征地拆迁评估的几个问题 篇七

一、征地拆迁中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 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 (镇) 、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 (镇) 、村予以公告, 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 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由于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可能对所有地上附属物, 特别是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作出规定, 因此需要进行评估。征地拆迁评估属于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过去一直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随着土地估价机构脱钩改制的推进, 社会性、企业性的土地估价机构也进入到征地拆迁评估工作中来。因为其不属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土地估价机构, 就存在着与征地部门的关系问题、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在征地拆迁实际工作中, 征地部门有的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低评, 以便征地部门与被拆迁人谈判。但是这种要求明显与土地估价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地位相违背, 低评的价格也往往为被拆迁人所质疑, 影响土地估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形象。在征地部门看来, 被拆迁人总是要获得比评估结果高的补偿才能取得心理上的满足, 所以, 低评才能保证最终补偿价格比较合理 (是否还有其他的行政干预暂不考虑) , 土地估价机构应当配合征地部门的工作。排除谈判中心理学的运用这个因素, 实际上, 这种情况的出现,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长期以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土地估价机构一直是采用低评的方式对待征地拆迁评估。事实上, 被拆迁人虽然不一定了解社会平均重置成本, 但对于自己的实际成本最清楚不过, 只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正常的评估价格是可以为被拆迁人所接受的, 提出超越正常评估价格不合理要求的只是极少数。相反, 刻意的低评, 不但影响土地估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形象, 破坏评估结果的社会公信力;而且拖延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 进而延误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时造成了征地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无能”, 被拆迁人“太刁”的错误印象;最关键的是误导了财政部门和有关领导, 使其认为可以用较少的补偿款完成征地项目的补偿工作, 因为评估结果一般来说是财政拨款的依据。财政拨款的不足往往最终导致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 拆迁或者久拖不决, 或者上访不断。

从更高的层面来看, 怎样在维护土地估价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法律地位的基础上, 尽可能帮助委托人解决实际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土地估价机构是倾向于律师行业, 只对委托人单方当事人负责, 还是倾向于会计师行业, 对各方当事人负责, 对社会负责。应当肯定地说, 土地估价机构无论从法律、法规来看, 还是从社会实际认可 (包括法律界的认可) 来看, 都属于后者。土地估价机构必须认清自己的地位和作用, 对于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 要委婉地拒绝, 并说明理由。或者采用其它的补救措施。例如我们在征地拆迁评估中, 考虑谈判中的心理学因素, 建筑物按征地部门要求适当低评 (但重置价格水平要向征地部门说明) , 构筑物及附属物都按重置价格水平评估。当被拆迁人对建筑物价格提出异议时, 在征得征地部门同意后, 按不超过重置价格水平的标准予以调整。这样做比较容易被当事人各方所接受, 效果比较好。假如过于迁就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 评估出来的结果不为当事人另一方所接受, 征地拆迁工作很难顺利进行。

二、重置价格的准确把握问题

建筑物重置价格按《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 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 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 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在征地拆迁评估中, 常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由于对农民自建房管理的不规范, 应当计入重置价格的报建费、设计费、监理费、各种规费及管理费实际上都不发生或甚少发生;工程直接承包给包工队, 建筑成本也相对较低。因此, 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要低于正常的造价水平。在深圳, 这种价差最高达到300元/平方米。于是, 对于建筑物重置价格的把握, 一般是按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评估, 明显低于合法、合规建筑物的重置价格。我认为, 对于这一类农民自建房应当按合法、合规建筑物的重置价格评估并予以补偿, 其理由如下:

1.按建筑物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的立法本意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用补偿款重新建设与被拆除原建筑物结构、面积、成新率相当的建筑物, 以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下降。当建筑市场管理日益完善时, 农民再要建违法、违规的房子时, 会受到制止, 于是会发生按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评估的重置价格, 建不起合法、合规的与原自建房同样大小房子的情况, 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必然因征地拆迁而有所下降。

2.当农民要建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时, 政府会出面制止, 会要求他们按合法、合规的方式建设;但是当征地拆迁时, 又不给予合理的补偿, 以便他们按合法、合规的方式重新建设。这明显不合理。

3.那么农民是否因此占了国家的便宜?没有。首先, 决定征地拆迁的不是农民, 而是政府, 况且农民在得知征地拆迁之后抢建的建筑物也不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其次, 虽然一些管理费用在农民自建房时没有发生, 但他自己还是承担了大量的管理工作, 这些管理工作也应当计算成本;再次, 拆迁补偿只是对有形的资产进行补偿, 而被迫搬迁所造成的无形损失有时是很大的。例如个人就业、子女就学, 工厂搬迁后要重新做广告、支付各种报建、报装费用等等。

总之,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建筑物重置价格应当是合法原则下的建筑物重置价格。在征地拆迁评估中, 即使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较低, 也还是应当按合法、合规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予以评估。

三、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问题

在征地拆迁评估中, 土地估价机构一般只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评估, 土地是按照农用地的不同种类 (水田、旱地、林地等) 直接确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但是, 在深圳, 大量存在着农民自建厂房出租营利的现象, 此时土地已不再是农用地, 已经转化为集体建设用地, 是一种事实上的建设用地。对于这种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是否应当考虑其经营收益的问题, 政府目前的规定是不予考虑。理由主要是这些厂房没有办理规划批准手续, 土地也没经批准转变用途, 是违章建筑。我认为, 这些厂房的出现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对于这种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应当适当考虑其经营收益问题。理由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59、60、61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 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

2.在深圳经济发展很长一段时间里, 政府曾下了很大力气招商引资, 鼓励农民、其他外来人员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 吸引外商兴办“三来一补”企业。这些厂房等基础设施对深圳经济的发展是有贡献的, 这些土地转变为集体建设用地是得到政府默许的。

3.这些厂房的兴建都是经过村、镇有关部门批准的, 在当时, 这种批准是有效的, 因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还没有管到这里来。直到现在, 也没有要求强制清拆, 只是要求完善手续。在厂房里面开办的工厂也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并且正常经营, 这种土地转变为集体建设用地实际上已得到社会的认可。

4.在政府颁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中, 果园林木的补偿是考虑了林木预期若干年经济收益的, 被拆迁人比较容易接受。兴建厂房, 投资更大, 预期经济收益也更大, 但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却完全不予考虑, 确实让被拆迁人很难接受。在征地拆迁实际中, 对这样的问题很难使被拆迁人心服口服。

8.征地与拆迁完全可以走向和谐 篇八

国办下发紧急通知

剑指“强征”与“强拆”

面对一些地方强征与强拆几近失控的局面,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规定,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国办下发的这个紧急通知,剑指当前一些地方的强征与强拆,而通知中的“追责”规定,则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

面对一些地方时有上演的强征与暴拆,有专家和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责任追究不力,违法拆迁成本太低,是恶性拆迁事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在河北广平县上演过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米、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违法拆迁的速度,也上演过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街道办事处张家营村在拆除村民建筑时,拆迁户胡西凤当场喝下农药被送往医院,其女儿孟建芬在阻止铲车的过程中被当场碾死,妹妹胡巧凤被碾成重伤的悲剧。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也有暴力拆迁致1死1伤的悲剧上演,而今年出现的“下跪门”、“拆错门”等公共事件,均与非法拆迁、暴力征地有关。一件件因暴力征地、野蛮拆迁而引发的恶性事件令人不寒而栗。

有学者指出,上述多起公共事件中,均有一个共同的特质,即:改变了以往开发商及其雇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的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由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旗号,动用执法部门、各警种来主导的大规模拆迁。

《新华社每日电讯》去年5月刊发的《追责 不妨从最近被曝光的恶性拆迁开始》一文指出:非法强拆的地方政府,并非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只是权衡利弊,强制拆迁的政绩收益要远大于违法成本。

国务院适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无疑是一把利剑,剑指强征与强拆。

依法合理补偿

征地拆迁其实能够很“阳光”

在因征地与拆迁频频发生矛盾、乃至时有血案发生的情况下,征地与拆迁之路是否可以依法合理补偿,是否可以走向和谐?

答案是肯定的。

2010年4月,天津东丽区“华明示范小城镇”项目入选2010年世博会“城市最佳实践区”,引起世人的关注。有关人士认为,以华明示范镇为代表的小城镇建设新模式,率先破解征地与拆迁这道难题,是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成功实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创新实践,探索出一条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可推广性。

天津东丽区华明示范小城镇以“宅基地换房”的基本思路是,在国家现行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的新型生态宜居小城镇。农民以宅基地按规定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住宅并迁入居住。小城镇除了住宅区外,还规划出商务区和经济功能区,用出让土地收入平衡小城镇建设资金和增加就业岗位。原有宅基地统一复耕,实现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占补平衡。

国家发改委认为,以“宅基地换房”富有新意,符合国家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国土资源部将天津列为全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城市,并下达了土地周转指标。

华明镇在推进“宅基地换房”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公开透明、让农民参与是其最终走向成功的基础。换房,村民自愿申请;整理宅基地,有法律手续和签订协议;规划、设计户型征求农民意见;算平衡账,让农民住得起等等积极措施。东丽区政府官员坦陈:政府的心和群众的心贴在一起,完全可以阳光拆迁,和谐征地。

无独有偶,据《人民日报》2010年5月10日报道:湖南大浏高速公路全长84公里,拆迁征地仅耗时26天。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实施一起强拆、未出现一例上访。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的思想很淳朴,在补偿合理的前提下,只要能公平对待,绝不会无理取闹。

大浏高速拆迁仅26天,既没强拆、也未出现上访,同样堪称征地拆迁中的阳光典范。

相关负责此次拆迁的负责人事后总结三点经验:分立账户,杜绝权力寻租空间;一视同仁,避免暗箱操作;换位思考,化解对立情绪。合理、合情、合法,其结果得到了老百姓信的任和尊重,使拆迁工作得以和谐顺利完成。

上述两则阳光拆迁与时有发生的强征与暴拆相比,同样是征地与拆迁,缘何存在如此的天壤之别?原因主要在于公道在人心,公道在民心。在“征”与“拆”的过程中,对群众多一些贴心与尊重,少一些“暴力”与“强权”,换取的自然是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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