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2024-07-26

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共14篇)(共14篇)

1.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篇一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

交通运输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是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管理的,与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是一致的。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一、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领导交通行业的环境保护(水保)工作,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交通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科研、设计等单位是交通环保重要的支持保障系统。由此,交通行业形成了组织管理、规划计划、基建生产、海事执法、科研信息等独具特色的行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交通部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主管副部长任主任、由部海事局、综合规划司、公路司、水运司领导任副主任、由部体法司、财务司、人劳司、科技司、国际司领导任委员组成。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和计划司、公路司、水运司等部门的 兼职人员组成。根据“交人劳发„2000‟629号”文件,交通部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审定交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

(三)负责审议交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工作协调;

(四)组织推动重大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五)组织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六)决定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奖励与惩处事宜。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交通行业环保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拟定交通行业环保法规和政策;

(三)归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和对外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组织拟定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五)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和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监督检查和指导交通行业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

(七)组织交通环境保护科研、信息和技术交流;

(八)组织交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办部环委会的日常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交通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委员会:

全面领导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环境保护(水保)工作,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厅综合规划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交通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科研、设计等单位是交通环保重要的支持保障系统;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设有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交通行业形成了管理、规划、设计、施工、基建、海事执法、科研信息等具有交通行业特点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交通厅厅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厅长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云 南省交通厅“云交人„2004‟603号”文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及交通部环境保护(水保、绿化、林业、文物及地质、矿压、地震灾害和土地)等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审定云南交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

3、研究审定云南省交通环境保护政策及法规;

4、组织云南省交通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5、组织推动交通重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云南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云南省交通厅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国家、云南省及交通部环境保护(水保、绿化、林业、文物及地质、矿压、地震灾害和土地)等法规的贯彻实施;

2、组织拟定云南省交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

3、组织制订云南省交通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保、绿化、林业、文物及地质、矿压、地震灾害和土 地等)的管理及外部协调工作;

5、监督检查和指导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水保、绿化、林业、文物及地质、矿压、地震灾害和土地等)和管理及评估工作,环境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污染治理工作。

6、按项目管理权限,协调和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及交通建设规划环评工作;

7、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环保、水保专项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环保、水保监测和监理工作,参与环、水保验收;

8、组织交通环境保护科研、信息和技术交流及环、水保统计工作;

9、组织交通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及教育工作;

10、参与国家及省交通建设项目的工可、初设、施设的审查;

11、承办环保委日常工作。

2.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篇二

(一) 被调查银行对外包的认识

银行业信息科技外包是指银行以固定的价格在一定的IT服务水平基础上, 以合同的方式委托IT服务商 (以下简称服务商) 向银行提供所需的部分或全部IT功能的一种信息服务。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将信息科技外包作为提高信息科技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外包可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以下优势:

1.帮助提高银行的管理和服务效率;

2.节约信息科技建设和运维成本;

3.缓解科技部门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压力;

4.快速接触最新技术, 降低IT技术遭淘汰的风险;

5.加快产品的创新和业务的推出, 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应变能力。

(二) 我省辖内银行业信息科技外包的开展情况

通过调研发现, 我省银行业信息科技外包的主要内容包括软件开发和维护、主机设备维护、桌面计算机及外设的维护、运营机房等基础设施、部分业务运维 (如贷记卡业务、网银) 以及其他外围业务系统等。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外包服务主要有以下特点。

1.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的外包以桌面维护和设备维护为主。由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业务系统大多由总行统一开发维护, 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也由总行集中管理, 分行仅负责辖内特色业务和部分外围系统的开发应用及维护, 其外包内容以桌面和设备维护外包为主, 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桌面计算机及外设的维修维护。特点是工作量大、技术含量较低, 通过外包可降低成本, 提高服务效率并减少人力资源投入。第二类是与主机相关的核心设备维保, 包括小型机、存储阵列、核心交换机等。特点是备件成本高、专业化程度较高, 需要原厂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而通过外包可节省成本, 提高系统维护质量。第三类是自助终端设备的维保, 包括ATM机、自助查询机及POS机等。这类设备在大机构中数量多, 分布广, 需要有专门的公司对其运行进行检测和维护以降低维护成本。除此之外, 部分大型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也将部分非核心业务系统外包, 如中行浙江省分行将客户关系管理、影像系统、IP语音网建设和视频会议系统等系统外包给专业技术公司, 再如深发展外包部分外围系统的支付系统、验印系统等。

2.辖内中小法人银行新业务发展和灾备建设对外包依赖较大。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和省农信联社由于自身技术力量有限, 外包服务偏向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 包括贷记卡业务系统、灾备建设、主机设备维护和网银系统等。其中贷记卡业务外包的比例最高, 在开展贷记卡业务的7家中小机构中, 除省农信联社之外的6家机构贷记卡系统都采用外包, 而且外包服务商都是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灾备建设外包分为两类, 一类是灾备建设咨询外包, 包括省农信联社、温州银行、台州商业银行3家机构;另一类是灾备中心机房外包, 包括省农信联社、嘉兴商行、湖州商行3家。目前没有机构对灾备中心进行整体外包。网银业务一般都由外包公司开发, 金融机构自己维护, 只有1家城商行计划将网银系统整体外包。另外, 主机核心设备维保技术要求较高, 多数机构也是将其外包给专业公司。与大型银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中小机构桌面计算机及外设维护外包的比例很低, 大多数都由自己的科技人员完成。

3.发展成熟的外包服务商对银行开展外包有重要的影响。调查中发现, 中小银行开展贷记卡业务基本选择通过外包的方式来建立, 而且外包服务商都选择了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中国银联控股子公司, 于2003年1月成立, 是中国第一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联资质认证的第三方处理机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总部设在上海。由于该公司具有政府背景, 其母公司中国银联作为中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 处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枢纽和核心地位, 因此选择银联数据作为外包服务商可以获得安全可靠的服务。这种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并非银行不愿意外包, 而是可选范围有限。如果国内能建立起一个成熟规范、竞争充分的外包市场, 存在多个背景雄厚、信誉良好、技术过硬、规范化运作的公司, 如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惠普、IBM等, 大多数中小银行都将愿意通过外包迅速接触并进入新市场, 缩小与大银行之间的差距。

二、信息科技外包的风险点

(一) 外包与银行业务发展不匹配的战略风险。如果商业银行未能对外包内容进行总体的评估与考量, 盲目将业务整体外包给服务商, 就会造成外包项目与机构业务发展战略不匹配, 反而对自身的业务发展不利。一旦银行意识到该风险隐患, 无论是选择中途退出或者到期终止外包合同, 都要支付很大的战略退出成本;在重新建立信息系统和外包服务体系时可能需要支付比原来更高的费用, 而且必然存在外包服务短期脱节的问题, 处理不当会使银行在财务、信誉、运作和潜在客户资源等方面蒙受极大的损失。

(二) 外包服务商无法提供所需服务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源自外包服务商承接服务过程中的具体行为, 包括服务商由于人力、物力、财力发生变化而无力提供外包合同原先规定的服务水平;提供的服务质量低劣导致与客户的交互过程不符合银行整体服务标准;从事不符合银行要求、损害银行利益的不当行为及信用恶化等因素所引起的一系列风险。还有因外包服务商技术问题或维护问题引发事故, 使银行设备或系统遭受损失, 或由于服务不到位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对银行业务及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

(三) 选择外包服务商的风险。该风险主要源于银行选择服务商之前未能很好地评估其人员、技术及财务状况, 缺少关于综合服务水平的全面考评, 片面地考虑局部优势, 而忽略了IT外包的总体服务水平, 致使最终选择了低劣的服务商。外包服务商的不足会使外包在服务的及时性和质量方面失去控制, 进而导致银行在运行管理上的严重失控。这种风险会通过外包服务自身的连续性在后期得到放大。

(四) 外包合同制定与执行的风险。在外包合同的制定过程中, 若银行在合同中只是关注于技术细节, 而没有全面地考虑服务商的综合状况以及银行业务需求的发展和变化, 未详细明确必须提供的最低服务水平、详细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发生故障时的服务级别及响应时间等, 那么银行将在发生变化或意外故障时处于被动地位。目前金融机构在外包合同执行期间, 很少执行服务提供商财务状况以及支持IT外包业务的技术和关键人员的监督审计制度, 忽视了必要的日常检查, 有些甚至将监管的责任移交给服务提供商, 这势必导致服务水平的下降。

(五) 信息泄密的风险。信息泄密风险是指由于外包服务商不具有完备的守法体系与内控能力, 在为银行提供服务时, 有意或无意地将银行内部信息和商业机密泄露, 从而使银行面临潜在的风险。这类风险涉及面很广, 发生概率较大。无论是低层次的桌面计算机维护外包, 还是高层次的业务系统整体外包, 都有可能发生客户信息、银行经营数据泄密的风险, 其中客户信息等个人隐私一旦泄漏将导致严重的信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在被调查的机构中, 大多数机构都对数据信息泄密问题非常敏感和谨慎, 这说明了这类风险存在的广泛性。

(六) 过度依赖外包服务商导致系统失控的风险。如果信息科技外包的范围过大、层次过深, 会导致银行对外包商服务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 银行自身的科技人员会慢慢丧失了对核心技术的掌握能力, 从而导致外包商成为技术强势的一方。银行对于业务需求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由或取得外包服务商的同意, 在服务要求和成本控制上无法对外包服务商形成有效约束。长此以往, 银行信息科技工作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就会降低, 从而削弱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外包服务商反而成为银行整体发展的障碍。

(七) 外包服务的业务连续性风险。这种风险来源于外包服务商未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应急措施, 未能严格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连续服务, 从而使银行蒙受损失。这种风险一般在某些不可抗力的、外包服务商破产、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情况下, 需要银行在选择外包服务商时就予以考虑。

(八) 知识产权风险。对于项目开发之类的外包, 外包服务商所开发技术的专利、版权的归属问题、源代码的归属等通常是由银行与外包厂商双方协议达成而非法律规定, 如果合同条款规定不当或者细则不明确, 都有可能在后期带来纠纷。

三、外包风险防范措施

(一) 建立全面的外包政策和外包风险管理机制。银行高管层应对制定外包政策和外包风险管理机制负责。首先银行的业务外包策略必须与其总体战略相匹配, 总体战略是制定外包策略的基础, 而外包是在总体战略安排下的具体战略举措。银行的总体战略不仅决定了机构的自制或外包决策, 而且还影响外包内容、外包模式以及供应商的选择。其次要切实履行外包业务风险管理的责任, 不能将风险管理的责任进行外包。银行应建立适当的外包风险管理机制, 设定必要的批准程序, 将外包服务商纳入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 对外包商设定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 并进行持续的监测和评估活动, 针对外包风险制定专门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 合理确定外包服务的范围。银行应根据信息科技对自身的重要性和风险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级, 并依据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科技外包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对于属于核心业务能力的信息技术, 银行应掌握在自己手里, 避免外包导致的系统失控;对于非核心业务的信息技术, 银行可酌情考虑外包。可参照美国J.P.摩根银行的三层信息技术构架理论对信息技术分层, 第一层指计算机系统的硬件、系统软件、工具软件、网络、基础设施和其他专用机具;第二层主要由应用软件和人机接口组成;第三层主要包括业务流程重组、策略规划、应用系统集成和现有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行的外包管理即参照这个理论, 只外包第一层和部分第二层的技术内容, 第三层技术内容属于机构的核心业务能力, 完全由自己实现。中小银行没有实力完全开发核心业务系统, 对于核心业务系统一般都采用合作外包的方式, 开发完成后应逐步过渡到自己维护。

(三) 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商。银行和外包服务商间实际上形成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外包服务商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银行对外部市场的服务水平, 因此选择合适的服务商对银行至关重要。首先要明确外包业务的目的是获取资源还是降低成本, 然后根据目的确定相应的选择依据。其次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评价潜在的外包服务商, 从经验、能力、技术、资本、信誉、对金融行业的熟悉程度、自身发展的稳定性、已有的类似案例等多方面对外包服务商进行考核, 其中外包服务商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可靠性是评价和选择服务商的关键, 一味追求服务价格的低廉极可能会带来低质的外包服务。

(四) 严格管理外包服务合同条款的制定。信息科技外包合同应就项目实施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水平达成一致, 并充分考虑合同中容易忽略的细节, 尤其要明确责任与义务的划分。对于项目开发的合同, 需明确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同时对项目成果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承担予以说明, 避免项目带来的法律风险。

(五) 强化对外包服务商的管理。由于外包服务商比银行拥有更多关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成本等信息, 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 另外合作双方理念和文化的差异、无效的沟通机制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外包的失败。因此, 强化对外包过程的管理非常必要。一是通过设立专门的管理协调部门或组织, 构建畅通的沟通渠道, 解决外包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防止意外的发生;二是通过细化外包合同条款、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等管理控制手段, 强化对外包过程的监督, 减少外包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三要建立有效的审计和后评价机制, 定期对服务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并予以公布, 根据工作量的增减及时调整外包标准的和服务要求。

(六) 严格保护敏感的信息。一是与服务商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 对保密信息内容、保密信息提供与保护、服务商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和违约条款等进行约定, 以防止服务商对银行敏感信息的泄露;二是加强服务过程中的信息保密管理, 加强对服务商技术人员的监督, 如服务商员工进出银行营业场所的管理, 包括身份认证、陪同等。

(七) 加强外包的应急管理机制。银行对外包服务的各种意外情形, 应建立必要的应急措施 (包括灾害恢复计划及备份设施的定期测试计划) , 尤其是对以下情况设计必要的应急规划:外包商发生破产、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完成外包事务、外包商在内部技术或者骨干人员方面的变动等影响外包合同履行等。

四、监管政策建议

目前, 我国银行业信息科技外包业务快速发展, 但银行在外包风险管理方面刚刚起步, 缺乏统一的标准, 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而国内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在服务规范、技术水平、管理实施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外包服务纠纷也时有发生。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的监管部门, 非常有必要在信息科技外包方面制定全国统一的指导性文件, 引导外包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除对上述各项外包风险防范措施予以规范外, 其他外包服务监管的政策建议有以下几点。

(一) 明确管理层责任, 确立风险控制原则。明确要求银行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不能转嫁给外包公司, 并要求银行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建立整体的外包策略和政策, 在选择外包商、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制定、运行监督管理、服务评价和审计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进行有效管理。

(二) 明确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定义和范围。外包服务的范围是监管制度关注的焦点, 也是规范的难点。外包服务的范围原则上仅限于非核心金融服务, 这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 先明确规定允许金融机构进行外包的服务, 然后对于其他事务的外包则通过特别的批准程序。在列举范围上, 建议通过分类和列举结合起来。

(三) 对选择外包商提出原则性要求。外包商选择是关系到外包服务实施效果的关键所在, 因此监管政策应该就选择合格外包商的流程和机制提出原则性要求。另外, 银监会在规范和引导外包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方面也可以有所作为, 如对外包服务公司制定准入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等。

3.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篇三

具体表现有:

1.配备率不足,系统分布不均衡。截至2014年6月末,调查于都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0家,全部营业网点64个,配备清分机的网点仅有27个,配备率为42%,其中中型的清分机9台,占比33.33%。小型清分机18台,占比66.67%。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行、建行、南昌银行、村镇银行网点清分机配备率为100%,农行、中行、赣州银行网点清分机配备率为50%,县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清分机配备率为25%,县农发行没有配备清分机。

2.了解程度低,操作人员对清分机缺乏热情。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工作目标,对目前的现金清分工作总感觉是“迫不得已”的工作,主观上对此项工作不热情,据对100名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调查中显示,对清分机具体功能及使用完全了解的36人,占比36%,部分了解的34人,占比34%,完全不了解的30人,占比30%;据调查显示,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机具功能参数均由厂家提前设置,金融机构没有决定权,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只负责简单操作,如清分机出现故障问题或更改涉及鉴别点、磨损度、感光度等功能参数,操作人员均不能处理。

3.清分人员配备不足,对外无法实现全额清分。金融机构现有的两种清分流程模式,一种是“网点现场”模式,在网点现场清分,并对外支付清分后的现钞,由于金融机构均未配备专职的清分人员,多实行后台主管或其余非临柜人员在本职工作外的闲时清分,导致清分量不足,无法实现对外支付全额清分。另一种是“现金中心”的模式,由网点集中到现金中心后由清分员负责清分,但由于网点为保证支付需要,且押运成本高,无法及时调整现钞向现金中心及时归纳,导致现金中心清分总量不足。

4.全额清分难以执行到位。按目前县域金融机构的机具配备和人员情况,其应采用柜面A类点钞机清点和营业网点后台清分机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额清分:即柜面收入的现金经过A类点钞机的清点,完成“点準、反假”后,再通过后台清分机进行清分后对外支付。而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柜面坐支现象严重,柜员往往通过柜面点钞机点数后直接对外支付,后台清分机则主要用于自助机具配钞和上缴人行款项时进行清分,因此全额清分难以执行到位。

5.缺乏清分机具的国家标准,导致机具质量不一。由于清分业务尚属新生事物,清分机具标准的研究和设定尚无国家标准。人民银行虽规定清分后付出现钞的质量要符合流通标准,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金融机构机具质量不过硬而导致出钞质量不达标或要经过三次以上的重复清分进行挑剔的情况,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付钞质量风险和清分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对策建议:

1.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网点柜面清分模式。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现金清分工作的相关规定,尽快为县域机构配备和增加清分设备,增强不宜流通人民币流向市场的堵截能力。在此基础上,采用适当方式引导或建议金融机构实行网点柜面清分模式,将具有鉴别、清分、记录全功能的清分机工作位置由后台转移至前台,实现现金清分的柜员化操作,解决柜面“循环收支”手工分拣质量和效率不高所带来的弊端。

2.尽快规范现金清分标准和清分机具质量标准。一是人民银行牵头质监等部门尽快制定现金清分机运用技术和管理规范,对现金清分机的生产、功能设计、检验检测、外观设计、出钞口数量、设备重量、体积等技术标准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

3.合理配备清分人员及清分设备,保证现金全额清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视网点现金业务量大小合理配备清分人员和清分设备,业务量大的网点要配备专职清分人员,对现金清分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使清分人员熟练掌握清分设备操作技能,确保现金全额清分。

4.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篇四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支撑重要业务,其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或关系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实时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主要指:

(一)重要信息系统投产。

(二)支撑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基础设施投产。

(三)影响全辖或一个(含)以上分行系统服务、重要业务中断时间3小时(含)以上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支持其运行的基础设施变更,包括机房场地迁移、网络及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架构变更、核心业务系统版本变更等。

(四)其他对银行重要业务运营及重要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完整性、安全性具有较大潜在影响的投产及变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健全IT治理结构,落实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责任。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统筹管理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听取重大项目投产或变更的风险评估汇报,对风险控制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应建立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机制、制度与流程,承担技术管理工作,协调业务、管理部门开展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工作,保障信息科技资源投入。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应配合信息科技部门开展投产及变更工作,开展业务影响分析,制定业务管理办法,组织用户测试,保证业务资源投入。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应开展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审计工作,针对问题发现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识别、分析、评估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包括系统功能缺陷、客户信息泄露、业务中断、交易缓慢或其他因素可能造成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采取有效信息安全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可委托外部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审慎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风险评估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采取风险缓释措施。

第四章 投产及变更控制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统一组织协调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工作,制定投产及变更规则,编制实施计划和方案,确定实施策略和步骤,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关键岗位职责分离。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过程进行安全审查,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控制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

第十六条 银行金融机构应建立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内容评审和审批、授权机制。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对业务影响最小原则,采取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策略。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避开业务高峰期和敏感时段安排重要信息系统上线,应提前将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可能对服务的影响告知客户。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充分、完整的测试体系,测试结果应经过信息科技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并形成测试和验收报告,确保系统上线后的正常稳定运行以及系统功能与业务目标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生产环境相隔离的测试环境,测试环境应模拟生产环境的真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版本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审批、控制和操作流程,保存完整的日志记录。拟投产及变更的重要信息系统应保证版本完整、准确、有效,遵从系统开发和运行管理制度规范。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过程中的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测试环境中使用的敏感生产数据应进行脱敏、变形处理;需要历史数据迁移的,应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并提前进行数据迁移测试和数据有效性、兼容性验证,确保迁移后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应急预案,制定系统回退和应急处置计划和流程,必要时应实施演练。

第二十四条 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线实施方案,加强监督与复核,避免操作失误和非法操作。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过程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各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准备。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并落实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制度,制定、完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明确业务及运行管理职责,组织必要的培训,确保投产及变更实施后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实施后,组织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和信息科技部门对投产及变更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实施后及时更新各项相关应急预案,并适时实施演练。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过程产生的各类文档资料进行管理,确保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并满足独立审计要求。

第五章 投产及变更报告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就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前至少20个工作日、变更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总体说明:投产及变更目的、内容、计划起止时间、业务影响范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重要信息系统基本信息,包括:系统名称、业务功能,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情况,应用架构、技术架构、数据架构,生产主机备份方案、数据备份方案,运行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是否纳入灾难恢复计划等。

(三)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策略和措施,包括对账户、交易和客户敏感信息的安全控制措施等。

(四)涉及基础设施的,需提供基础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机房和网络方案。机房方案包括等级标准、地址、供配电系统、消防、空调、弱电系统、机房加固、机房空间规划,以及机房验收报告等;网络方案包括网络架构分区、核心网络备份情况,以及区域间、外联网、互联网边界安全措施与网络监控措施等。

(五)采取外包方式的,需提交外包服务机构情况、外包服务内容、外包风险评估报告等。

(六)投产及变更方案,包括投产及变更的组织结构与实施计划、操作步骤等。

(七)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业务影响分析,技术风险分析与评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剩余风险等。

(八)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组织结构,应急场景,应急处置流程、步骤,应急联系方式与报告路线等,实施演练的应提交演练总结报告。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重要信系统投产及变更实施后1个月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总结报告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产及变更方案执行情况、效果,问题发现和处理情况,后续改进措施等。如投产及变更失败,应详细说明失败原因。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提交报告材料,报送路线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组织实施投产及变更的,由该法人机构统一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报告材料。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组织实施投产及变更的,由分行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

构提交报告材料。

第三十四条 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如失败需要重新安排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再次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设立、场所变更,应按照中国银监会有关数据中心管理规范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对银行业金融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实施现场检查。

第三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5.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篇五

青反假办字〔2010〕13号

关于开展青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出纳人员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各政策性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股份制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青岛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青岛银行、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

为规范青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银行)假币收缴业务,提高银行现金、出纳人员的反假币业务综合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要求,决定举办各银行现金、出纳人员反假币知识培训班,并组织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培训对象

(一)各银行未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证资格证书的现金、出纳业务人员。

(二)各银行2008年10月31日前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证资格证书

— 1 — 但近两年未参加统一培训的现金、出纳人员。

二、考试培训内容

考试培训教材为山东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主要包括:人民币概况、人民币基本防伪技术,第五套人民币防伪特征、假人民币特征和鉴别办法,以及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开始前,由济南新丰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各商业银行报名情况将教材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统一发放。

三、考试培训形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求,委托济南新丰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专业培训讲师进行现场授课,以专题讲座、录像播放、经验介绍、案例研讨等方式分批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采取微机联网上机考试模式,参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电教室参加考试,试卷由考试程序随机抽取并自动阅卷。

四、考试培训人员报名

详细要求见附件2〘青岛市〖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3〘青岛市〖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报名汇总表〙。

五、考试培训时间、地点

考试培训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确定后通过FTP系统另行通知,请各银行及时登录查阅附件4〘青岛市〖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安排表〙。

六、培训及考试费用

培训及考试费用:每人收取人民币80元,补考人员每人收取50元,由各商业银行联系人于培训之前统一上交,由中国人民银行青岛 — 2 — 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代收,收费发票由济南新丰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出具,发票品名为:反假培训教材。

七、有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考试人员多、时间紧,请各银行及时安排组织好辖属相关人员的报名。

(二)请各银行提前统筹安排好参加考试人员工作,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培训批次、人员数量、时间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得随意变更。

(三)请各银行指定一名联系人,考试培训期间必须到场负责本单位协调工作。参加培训人员须准备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性别和姓名,照片以分行为单位由联系人统一上交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

联系人:王海涛 电话:80896035 附件1:〘青岛市〖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考试纪律要求〙 附件2:〘青岛市〖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报名信息表〙 附件3:〘青岛市〖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4:〘青岛市〖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安排表〙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反假货币 上岗资格考试 培训 通知 抄报:。抄送:。

内部发送:王延伟副行长、货币金银处。

联系人:王海涛 联系电话:80896035(共印40份)

— 3 — 附件1:

青岛市《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生进出考试场所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吵闹。进入考场后不准吸烟。

二、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三、考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包括现金纸币)、笔记本、纸条等;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或自行关闭。

四、考试开始15分钟后,停止进入考场。

五、考试过程中如遇机器断电或考试出现异常等情况可直接向监考人员或在场网络负责人员说明情况,请求解决。

六、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回答任何与考试题目有关的问题。

七、如遇机器出现故障须举手询问,不得擅自处理;若违规操作造成考试信息丢失或相关设备损坏,责任自负。

八、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不准冒名替考。

九、考试时间终止或提前交卷后,考试人员应按要求结束考试程序,立即退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6.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篇六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公司开展“3·15”活动

月 15 日上午,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围绕“维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保险业发展”这一消费主题,组织21 家会员公司选派经验丰富的客服、理赔部门人员在乌鲁木齐人民广场开展“3·15”咨询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受到过往群众的好评。自2 月下旬起,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秘书处(以下简称“两会秘书处”)制定了《新疆保险业“3·15”活动方案》,分别于3 月4 日、3 月13 日组织各会员公司相关人员召开了“3·15”活动启动会议和宣传咨询活动碰头会,对活动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统一安排和部署。在《新疆保险业“3·15”活动方案》中,两会秘书处安排了自选式的三项活动和非自选式的两项活动。对于自选式活动,由各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由选择活动项目,各会员公司组织分支机构积极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到“重点突出,宣传有效”。对于非自选式活动,各会员公司借助两会的《新疆保险》刊物,围绕“保险业在„消费与发展‟方面如何做到保消费、促发展”的主题举办征文活动,同时积极参加自治区消协统一组织的“3·15”咨询宣传活动。当天,从上午11 时至下午5 时,共有百余名前来咨询的消费者,受理了5 起投诉案件,会员公司表示要立即追踪,做到对投诉案件“明确答复,件件有结果”。两会秘书处将随时关注投诉案件的受理结果。(两会秘书处)统一寿险数据报送 促进信息共享交流 为满足各寿险会员公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寿险业务数据报表的填报工作,3 月5 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寿险会员公司具体负责报送报表工作的有关人员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会议就报表项目、报送口径、报送时间等内容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一是综合考虑各寿险会员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对原报表内容进行了调整,确定了新报表内容;二是要求各寿险会员公司所填报的数据必须与各公司财务数据一致,商定各公司每月12 日前报送上月度报表,协会将在2 个工作日内进行数据反馈;三是明确了2009 年四次同业交流时间及承办单位;四是协商建立数据报表报送工作机制。(两会秘书处)天安保险新疆分公司召开2009 年保险理赔协作单位座谈会 3 月2 日上午,天安保险新疆分公司召开保险理赔协作单位座谈会,乌鲁木齐辖区的六家合作汽车维修修理厂(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座谈中,双方总结了过去在协作中的成功经验,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今后双方协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座谈会最后,公司副总经理梁佐光强调,双方的协作要建立在互信坦诚对等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公司与公司之间规范化的协作,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理赔协作要搞好廉政建设,不准宴请理赔部门或定损人员,不准给定损人员回扣,不准定损人员对理赔协作单位吃拿卡要;在双方互惠的基础上,加强沟通,注重实效,缩短理赔周期;建立退出机制,分公司每半年对理赔协作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对维修质量差,客户反应大,或严重违犯廉政政策法规的理赔协作单位劝其退出协作。(天安保险新疆分公司罗金刚)人保财险岳普湖、巴楚、疏附支公司开展 “两基”迎“国检”捐助活动 3 月4 日——6 日,人保财险岳普湖、巴楚、疏附支公司积极响应当地人民政府的号召,开展为“两基”迎“国检”捐助活动,向所在地的中小学校献上人保财险员工的一片爱心。人保财险岳普湖支公司的捐助车来到公司对口帮扶点——岳普湖乡中心小学时,受到这个小学师生的热烈欢迎。该公司一向关心当地的教育事业,当得知开展向“两基”迎“国检” 进行捐助时,公司经理室成员到对口扶贫点岳普湖乡中心小学了解学校的教学环境,在看到学校无图书柜,教职员工办公桌陈旧的现状时,公司筹措资金1 万余元为该校购买了10 张办公桌、5 个图书柜;人保财险巴楚支公司接到该县“两基”领导小组关于对各中小学“两基”教育迎“国检”工作进行对口支援捐书助学活动的通知后,将文件传达到每一个员工,当天便捐各类书籍60 余本,现金500 余元;人保财险疏附支公司副经理刘学征及大客户经理艾比拜一行代表人保财险疏附支公司将价值1 万元的讲台6 座、办公桌椅4 套、课桌40 张,送到对口支援点——乌帕尔乡14 村小学。人保财险岳普湖、巴楚、疏附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多年来一如既往地关心捐助当地的教育事业,受到所在地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郭树平)天安保险新疆分公司赴乌鲁木齐SOS 儿童村献爱心 3 月5 日,天安保险新疆分公司组织党团员20 人到乌鲁木齐SOS 儿童村,为孤儿们献上一份爱心。据儿童村村长介绍,乌鲁木齐SOS 儿童村收纳了西北五省父母双亡的孩子 140 多个,最小的3 岁,最大的19 岁,共计13 个家庭,含有维、哈、汉等少数民族,每个家庭都有“妈妈”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天安保险党团员分组安排到8 个家庭中,帮助“妈妈”们擦窗户、洗锅盆、打扫厨房、包饺子,把爱心和欢笑留在每一个家庭,受到了“妈妈”们的好评。(天安保险新疆分公司罗金刚汪莉云)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举办大型女性特别关爱活动 三月的蓓蕾绽放早春第一抹殷红,新女性的诗行演绎着奋进的感动。3 月7 日下午,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在乌市迎宾馆宴会厅隆重举办大型女性特别关爱活动,邀请著名华裔学者、作家陈屹女士倾情奉献《幸福是选择 魅力靠打造》主题讲座。参加这次活动的是公司在新疆各地的高端女性客户。它是继去年7 月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携手北大国际MBA 及上海市医学会眼科分会共同组建“新疆白内障复明慈善医疗队”奔赴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开展为期十天的“天山光明行”大型公益活动之后,又一次面向广大女性客户的关爱活动。活动中,公司总经理王庆龙对陈屹女士的文学造诣及对女性心理研究所取得的成果给予高度肯定。同时,也表示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奉献社会”的经营理念,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能够将关爱送给到场的每位女性朋友,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关注公益事业,将更多关爱送到新疆各地。(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天安保险新疆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2009 年新疆财产保险工作会议”精神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保监局召开的“2009 年新疆财产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天安保险新疆分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传达“2009 年新疆财产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新疆保监局朱建民副局长“两个认清”、“两个防范”的重要讲话;重点剖析了分公司2008 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部门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对于会议中提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要一项一项比照抓落实,做到分解目标责任到人。采取“五个加强”,实现两个“确保”。加强对高管的管理,提高高管的职业操守;加强对各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营销的合规管理,实现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加强对理赔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理赔的实效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内控稽核的管理,提高预防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处理,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把分公司合规经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分公司经营业绩再上新台阶。(天安保险新疆分公司)人保泽普支公司学习新《保险法》提高全员法律意识 3 月6 日——7 日,人保财险泽普支公司举办了一期关于新《保险法》有关知识的培训。近年来,随着人保财险泽普支公司新业务员增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问题进一步显现。2 月 25 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公司以此为契机,统一组织,采取学习保险知识条例、组织讨论、个案分析等形式,开展为期2 天的培训,要求全体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武装思想,更新观念,提升公司员工知法、用法水平,加强公司依法治司、依法办事能力。(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郭树平)全区公安机关人保财险联动工作会议召开 3 月9 日,2009 年全区公安机关、人保财险联动工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全区各州、市、地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领导,交警支队长、治安支队长、经侦支队长,各县(市、区)交警大队长,人保财险公司机关及各地各级负责人、营销团队负责人共600 余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柳耀华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柳耀华指出,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区带来的冲击,公安交警、经侦与治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保险部门合作,努力确保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他强调,今年还要从治安管理各个方面入手,实现全方位的合作。双方要认真总结以往的成绩、经验、办法和措施,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使双方的合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公安厅党委委员、公安厅副厅长王乐祥就2009 年公安交管、治安、经侦工作及警保联动合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指出,公安交警、经侦部门与人保财险的合作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治安部门与人保财险的合作也要抓紧启动实施。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增强争取合作、谋求帮助、共享资源、互利共赢的意识,不断增强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巩固合作基础,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范围,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推动合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各警种业务与公安工作的关系,统筹公安工作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统筹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使双方合作更富有活力和成效。会议表彰奖励了全区公安机关交警系统“警保联动”工作先进集体,2008 事故预防、奥运安保、交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以及2008 全区交警系统“执法标兵”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共55 个先进集体和39 名先进个人。会议最后,公司总经理艾合买提做重要讲话,他说,2009 年,是充满挑战和希望的一年。公司必须全面准确把握宏观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进一步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维护好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联动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要强化合作基础扩大合作领域。二要不断完善联动合作机制。三要持续提升公司服务能力。四要学习公安干警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五要不断增强风险防范合规经营意识。六要充分发挥宣传合作优势。(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杨军)人保财险吐鲁番分公司获得系统经营管理标兵单位称号 3 月 12 日,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对连续三年超额完成保费和利润计划的吐鲁番分公司授予“经营管理标兵公司”荣誉称号。三年来,吐鲁番分公司按照自治区分公司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强化内控管理,积极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稳定了市场份额,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反应能力的不断提升,2006 至2008 年连续三年超额完成保费、利润计划绩效考核指标列新疆分公司系统前列。(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郭树平)太保财险巴州中心支公司积极开展“3·15”宣传活动 3 月 15 日,太保财险巴州中心支公司积极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在库尔勒人民广场举办了以“和谐服务 沟通你我”为主题的2009 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公司在广场设立了服务咨询台,组织公司人员积极为消费者解疑答惑,在业界积极倡导 “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保险行业的共同职责”的经营方针。通过分发宣传资料,为消费者介绍交强险、家财险、意外险等各类险种的保险知识,着重介绍了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服务承诺,全面将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展现在广大消费者面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市民们纷纷表示太平洋财险巴州中心支公司不愧是一家自治区级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与此同时,公司在两位副总经理的带队下,还分别在库尔勒华凌汽车城以及神州汽车城两处,开展了“3·15”宣传活动,接受客户咨询,进一步推广太保品牌形象。在活动中,公司员工以统一的着装、热情的服务、良好的职业素养,展现了太保人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了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增加了团队的凝聚力。(太保财险巴州中支公司)本期发送:新疆保监局、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自治区金融办、新疆保监局、各有关厅局办、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各部,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新疆证监局,辖内各保险分、支公司、营业(营销)部、保险中介结构、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秘书处各部门。

7.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篇七

张绍强在讲话中介绍了当前煤炭经济运行情况, 阐述了开展低品质煤深加工的重要意义, 认为进一步研发褐煤提质技术, 促进高硫煤深加工是解决我国煤炭行业产能过剩, 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向燃料与原料并举转变的重要途径。

云煤集团在发展低品质褐煤气化领域取得了很好成绩。企业自主研发的YM—云煤气化技术、合成气净化联产LNG技术、一步法甲醇转化制汽油技术等已在集团下属的先锋化工公司褐煤洁净化利用示范项目、开远15万t/a二甲醚项目中得到工业化应用。

8.翻译界应该组织协会 篇八

到了满清末年,吃了闭关自守,坐井观天,夜郎自大的亏,总算学乖了一些。办起了译学馆,也有了洋翰林。但是比起正统士大夫来,还是低人一等。否则,翻译大师严复在提出翻译标准时,除了“信、达”之外,也不必加上一个“雅”字。他就是怕正统士大夫桐城派文人瞧不起他。可惜后人论“信、达、雅”,都没有谈到这一点。

但是中国人总是喜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正统士大夫瞧不起洋翰林,社会上却因洋大人可以仗势欺人,对于办洋务、吃洋饭的,倒反而顶礼膜拜,甚至趋之若鹜,从当买办、吃教饭,最后给日本皇军当翻译,为虎作伥,难怪国人皆日可杀。近一些的,确也还有不少人羡慕陪“外宾”的差使,无非是想仗洋大人的光,可以占些小便宜,到一般人不能进出的地方,吃一般人所吃不到的宴席。但这终究是少数,属于殖民地思想的残余,同翻译的地位没有什么根本的关系。在社会上占主导思想的,还是瞧不起翻译,认为这是一种辅助性的技术工作,不登大雅之堂。所以文联有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乃至要成立工艺美术家协会,唯独就是没有哪位领导想到要成立翻译家协会,尽管他们不少人也曾翻译过不少作品。

我不想过分强调翻译的重要性,读者想也不用我来赘述翻译对四个现代化、对借鉴和吸收外国文化的作用。我只想举一个例子:傅雷穷毕生精力翻译巴尔扎克和罗曼罗兰的作品,其贡献之大,是有口皆碑的事,总不是写一篇《论巴尔扎克》的应景“帮腔”文章所能和他相比的吧。何况没有翻译,中国今日岂有马克思主义哉!

9.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篇九

一、名誉会长

陈兴和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会长

张宏继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三、副会长(20名)(排序不分先后)

赵建生漯河昌建地产有限公司

刘大勇漯河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刘宏磊漯河市舒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林东风河南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万新国漯河金土地置业有限公司

吕新亮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任科员

朱浩伟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刘相威河南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樊贺伟漯河市方圆置业有限公司

徐新建漯河市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楚乾坤漯河坤恒置业有限公司

陈立功漯河市苹果置业有限公司

丁相宾漯河市惠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虞登元漯河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赵烛远漯河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冻俊杰河南开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宋帅兵漯河市凯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金华漯河市文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举漯河市盛富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王利凯漯河市凯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秘书长

吕新亮(兼)

五、副秘书长

10.协会组织建设 篇十

协会组织是协会的重要构成部分,仔细明确好各个组织的功能,协调好各个组织之间的关系,才能发挥出1+1>2的功效,保证协会的健康发展。协会看重内部的组织建设是因为只有组织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才能使协会的运作越来越趋向于稳态。为了使协会更好地发展,满足协会日常事务所需,协会专门设立了相应的工作岗位,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者的自身职责,所承担的责任,约束其权利,以此来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的工作上的障碍,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行。

协会内设有会长,副会长管理日常事务,按社团发展所需划分出训练部、宣传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各个部门均设有部长一名。

会长:吕晶晶 副会长:徐寒博 训练部长:胡之言 魏可 财务部长:蔡凡凡 办公室:叶伟军 胡依超 宣传部长:董洁雅 林彬彬

在协会内部管理上,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纳新,运作,组织协会成员的活动,由于每年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人众多,容易出现混乱的活动局面,对此,协会在活动管理方面上,将社员分成几个组别,由大二社员担任组长方便联系通知社员协会消息。

在组织训练方面,建立了考勤制度,考察社员的出勤情况。在对外交流方面,协会经常定期开设跆拳道、空手道、和气道、剑道、健身操等健身活动,组织协会内部比赛交流,对外比赛表演,举办协会联谊活动,举办武学知识讲座等。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协会通过制定协会的规章制度,建设协会内部的组织,罢免选举协会内部工作岗位的工作者,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物报告,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会员大会每学期举行两次,需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由理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及办公室、宣传部、财务部、训练部各部门部长组成,其职责主要为召开会员大会执行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物状况,领导本社团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和提出对本社团内部违纪问题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提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是协会最高代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上任会长提名,在会员大会会上经全体会员表决,超过半数以上会员同意通过,并上报校团委;任期一年(不得连任)。部长由会长与副会长协商后提名,并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通过;任期为一个学期,每学期初进行竞选,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期)。作为本协会的会长,需要具备有良好的言语表达能力和果断的临危决策能力,身体健康,热爱武道,能主持各项正常工作。并且具备本协会一年以上会员资格,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管理能力各方面比较突出,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等条件,副会的产生也是如此,而且新生与毕业生不得担任会长职务!

会长产生后,将行使主持召开理事会制订学期工作计划,代表宏源武道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代表宏源武道协会参加各种重要会议等职权。副会长行使具体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理事会各部门工作;协助会长开展各项日常工作等职权。

11.建立理财师行业组织正当其时 篇十一

沪上金融理财师现状

此次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调查问卷,共收到有效答卷1210份。报告显示:沪上金融理财师持证率较高,但证书繁杂,有63%的受访者表示拥有一种或多种理财师资格证书。所持证书中按比例分布,位居前三位的是由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理财师(AFP)、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颁发的上海市金融理财师(SFP)、由国际财务策划人员协会颁发的注册理财规划师(CFP),三者占比分别为47.0%、15.5%和10.6%。

61%的受访者表示,持证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个人理财专业能力。与一般的非考证类理财讲座或培训相比,参加考证类培训对理财师的学习积极性和完整性的要求更高e对理财师自身来说,通过专业理财资格考试也是对自身能力的肯定,能增强其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时的信心。拥有专业理财证书也能使理财师更容易取得客户信任和支持,有利于开展工作。

建立理财师协会是大势所趋

鉴于目前国内理财师认证体系繁多,颁证机构参差不齐,就客户而言,降低了所有理财师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知名度,以及这些证书在理财服务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回答“是否有必要成立上海金融理财师行业协会”时,认为“有必要”的分别占到了58%和62%,认为“最好有”的分别占到了31%和29%。由此可见,无论从理财师角度还是从客户角度看,尽快建立统一的上海金融理财师协会,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受访者提出,上海金融理财师协会应该具备三个“统一”的功能。即“统一职业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人员管理”,从而将目前混乱的理财师培训、认证和管理市场得以彻底的规范,走上良性运作的道路。

实效+持续——培训市场目标

近日,笔者就沪上金融理财师的业态,电话采访了上海理财专修学院执行院长徐建明。该学院是最早开展上海市金融理财师(SFP)考培的专业院校,同时参与了上海金融理财师理财实务教材的编写。徐建明表示:理财师培训应注重实效,注重学员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和技能提升。同时,为理财师提供持续终身的后续教育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金融理财师不断适应、提升、拓展和超越。

12.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篇十二

据2012年民政部第98号文件, 经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定,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荣获2011年度 4A级全国行业协会组织。

2011年9月, 民政部评估专家组到我协会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和评估, 对协会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进行了全面评估。协会领导高度重视, 秘书处认真组织, 积极准备, 严格按要求准备和报送相关材料。经过考察和评定, 专家组认为协会内部管理扎实, 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规范, 在推动行业共同进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

13.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篇十三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工作总结

今年来,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材等为重点,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在全局广泛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局水、电、汽油和办公耗材费用得到有效控制,现就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节能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保证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形成“全局齐动、上下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将我局每一位干部职工都纳入管理体系中来。同时,领导小组通过对我局能耗现状的分析和研究,制定了《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对我局节能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明确了我局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确定了节能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制定了节能的主要措施,为我局节能工作的开展实施提供了体系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进一

步完善能耗统计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二是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科室公共机构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三是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出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明确节能考核、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奖惩办法,实行奖优罚劣,改变“节能没好处,浪费没坏处”的现状。

三、开展节能宣传,提高节能意识

我局认真做好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周五例会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有关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规定,教育大家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升油、每一张纸、每一支笔、每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单位QQ群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营造了人人节约、事事节约、环环节约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积极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节能工作的基础。因此,能耗统计工作3-

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坚持定期清洗空调,提高了空调的能效水平。

2.节约照明用电。用电方面,我局做到了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和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二是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了“长明灯”、“白昼灯”;三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和下班后都自觉关闭了各类电器电源、减少了待机消耗。

(二)节约用水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机关单位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在用水处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节约办公耗材

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通过政务办公系统传送文件,降低纸张消耗。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即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加强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完善我局单位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加强车辆油耗实行单车核算,建立车辆“里程、油耗、维修、安全、守纪”五公示管理制度。

(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六)节约公务支出

我局按照精简会议原则,大力压缩了会议规模和人员,减少了会议文件和会议材料。本着热情大方、服务周到、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实行了统一归口办理,按程序和标准办事。

五、2012年节能工作计划

(一)坚持常抓不懈

全局干部职工继续高度重视,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专题活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要形成节能减排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同时继续认真做好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我局开展的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

14.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 篇十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和《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医疗机构类型及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领域业务活动的非法人机构。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冠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命名方式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 × 分会”或“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 专业委员会”,两者属性相同,均适用《办法》;开展活动时,应使用全称;其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本会审核备案。“分会”负责人职务规范名称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职务规范名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第四条 分支机构受本会领导和管理,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对本会负责。

第五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严格遵守《章程》和《办法》,自觉接受本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本会请示、报告。未经请示、报告或未获批准的,不得实施;

(三)紧密联系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做到自律守信,扎实工作,热情服务,务实高效;

(四)开展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的中心工作,根据会员需求和分支机构的专业范围开展活动;加强会员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结合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开展研究工作,推广研究成果,开展经验交流;承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会委托与授权的各项工作。第七条 分支机构应根据《章程》和《办法》,制定本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并报本会审核备案。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行业管理需求和明晰的工作任务与业务范围,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或学科体系,与本会其他既有分支机构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拥有造诣较深的行业或学科带头人以及热心社团工作的骨干和会员队伍;

(三)具备独立开展某领域管理和学术活动的条件和能力。第九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由该领域或该学科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的机构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提议,7~10名本会会员作为发起人,向本会提交成立该分支机构的申请,说明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业务范围、必要性和重要性等,并填报新设分支机构申请表、拟任负责人登记表、委员及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本会会员组织部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提交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筹备成立的分支机构,由本会行文批复筹备成立。

(三)新设分支机构获准筹备成立后,由本会与分支机构发起人协商成立新设分支机构筹备组,参照分支机构换届程序进行新设分支机构的筹组工作。

筹备组成立后半年内未能完成分支机构组建并召开成立大会的,由本会重新成立筹备组,另行组开展建工作。

(四)分支机构召开成立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后,由本会向公安机关备案申请刻制分支机构印章。

第十条 分支机构的印章由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使用登记;使用印章需经会长或主任委员批准,印模应在本会备案。因印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会负责提出分支机构的变更或撤销,分支机构的变更或撤销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准予变更的,由本会负责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准予撤销的,由本会收缴该分支机构印章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三章 组织与职能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设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分支机构委员会组成应根据机构或学科发展现状,同时兼顾行业代表性和地域性,合理分配委员名额。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职能包括:

(一)根据本会的总体规划和分支机构承担的任务,制定分支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根据《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及业务范围,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三)加强分支机构自身建设,积极发展本会会员,广泛收集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向本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四)制定、审议和修改本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五)选举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

(六)组织编发本分支机构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等;

(七)研究解决分支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本领域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职务或专业资格,原则上应为所在单位在职人员;

(二)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协会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委员所在单位须为本会单位会员,委员个人须为本会个人会员。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办理入会或存在拖欠会费情况的,不能担任委员。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除符合第十四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水平,在同类医疗机构或同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威望;

(二)所在单位在本行业或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愿意支持分支机构的工作;

(三)会长或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愿意为分支机构提供经费、办公场所等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条件,并向本会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常务 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委员总数低于50人(含50人)的分支机构不设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设会长或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9名;对委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分支机构,其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15名。其中可设1名为常务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一人只允许在一个分支机构中任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可设副秘书长3~5人,由会长或主任委员聘任,报本会备案。第十九条 原则上,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连任不超过两届。分支机构委员、常务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实行会长或主任委员负责制。会长或主任委员主持分支机构工作,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协助会长或主任委员负责分管工作。分支机构秘书处是分支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分支机构原则上不从社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确需聘用的,由本会聘用,其工资及福利经费由分支机构承担。

分支机构应贯彻民主办会原则,重大事项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本会请示报告。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本会会员组织部,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换届工作由本会会员组织部与分支机构共同负责,协商成立换届工作小组。本届分支机构秘书处协助换届工作小组进行换届筹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应在届满前至少半年开始筹备换届事宜,并在届满后一个月内召开换届选举会议。换届工作小组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并上报本会审批。经本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新一届委员会的提名推荐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换届时,委员更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超过三分之二。所有委员候选人均应征求其所在单位和省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换届工作小组负责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并提出新一届委员、常务委员、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候选人名单,报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候选人名单经本会书面批准后,换届工作小组应适时组织召开分支机构换届选举会议,选举产生委员;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从委员中选举常务委员,从常务委员中选举副主任委员。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选举时,到会委员候选人必须达到委员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等额选举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视为当选;差额选举时,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应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可聘任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卸任的前任会长或主任委员可受聘为新一届委员会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卸任的前任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对本分支机构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可受聘为新一届委员会顾问。

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顾问任期一届。

第二十九条 当选的分支机构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顾问、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由本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的,由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本会提出延期换届申请,报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批。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一条 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会长或主任委员职务的,由本人提出,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中止其职务,并由本会颁发感谢状。

接任的会长或主任委员人选由本会与分支机构共同研究提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颁发会长或主任委员证书。

第三十二条 如确有工作需要,分支机构委员会可增补委员。但须由拟增补的委员所在单位提名,由分支机构向本会提交增补委员的书面请示。本会审核同意后,由分支机构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全体会议进行表决,获到会委员或常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可增补为委员。委员增补每年可进行一次,委员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原则上不进行增补。

第三十三条 分支机构换届调整时,应及时做好印章、工作文件、档案的移交,向新一届委员会通报经费状况,确保本分支机构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章 业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章程》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应有利于我国非公立医疗行业的建设与发展,符合本分支机构的性质和特点,积极、规范、有效地进行,严禁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第三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受本会的管理、指导与监督。分支机构每年年终应向本会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活动计划。会长或主任委员应向本会述职,接受本会考核。

第三十六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如需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等法律性文件,应对其内容条款进行认真审核,并向本会提出申请。协议或合同涉及到经济往来的,须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审核签订;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必须经本会授权或批准。凡涉及使用分支机构名称或有经济往来的,除上报本会同意外,还应参照《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开展合作活动时,应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协办的,应当加强对所开展活动的主导和监督。严禁将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合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会对分支机构实行重大活动申报制度,凡属参与、组织或联合组织重大业务活动,均应在该活动的筹备工作启动前至少一个月报本会审核同意。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书面总结上报本会。

重大活动包括:

(一)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学术培训活动;

(二)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活动;

(三)涉及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新闻发布、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活动。

对于分支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开展重大活动的,本会有权令其停止,产生的后果由分支机构承担。

第四十二条 分支机构应结合本专业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完成并向本会提交一篇调研报告,反映本领域的行业状况和诉求,提出行业管理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分支机构应保质保量完成本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行业规范、专项 调研、政策咨询与建议等工作和任务。分支机构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上述任务时,应将委托文件、项目计划书、财务预算报本会审批备案。分支机构完成委托任务后,应将拟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行业规范文本、专项调研报告、政策咨询与建议文件、财务决算等须预先提交本会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分支机构接受本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或自行实施技术准入或相关评价、认证等专业技术性工作时,要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制订聘请专家遴选条件及标准,报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要按照审批后的聘请专家条件及标准建立专家库,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技术准入或相关评价、认证;最后将工作依据、方法、专家意见以及结果、结论等形成书面报告,交本会审定后方可上报或实施。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培训活动,应列入本会学术会议、培训活动计划,由本会学术培训部审核学术会议、培训活动通知,并实施学术质量督查。学术会议、培训活动原则上由本会学术培训部和分支机构秘书处共同组织实施,结束后应及时向本会相关办事机构上报总结和参加人员名录。分支机构如开展具有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项目,应事先报本会学术培训部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应建立专属网站或网页,并与本会网站链接。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本分支机构的重要工作、学术会议、行业动态信息等提交本会网站。

第四十七条 分支机构印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遵守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法规和要求,规范出版。

第四十八条 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确需开展的,应报请本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四十九条 本会可委托分支机构承办与其专业领域有关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履行对本会的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应按照本会的统一部署,支持和参与本会举办的大型综合性活动;积极发展本会会员,协助本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并结合本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和职能特点,为本会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应对其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的财务核算统一纳入本会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本会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将全部收支纳入本会单位法人账册,积极配合本会财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分支机构属于非法人机构,不能单独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得进行投融资、租赁、抵押、借贷或经济担保等活动;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严禁将分支机构的经费存入其他企业或挂靠单位账户。

如分支机构在经济上发生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由其会长或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 分支机构发展的本会会员,其缴纳的会费,50%作为本会会费收入,50%纳入分支机构账目作为活动经费。

第五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办公设备一般由会长或主任委员单位提供,原则上不发生固定资产费用;确因工作需要购买的,须报本会秘书长批准,并纳入本会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分支机构每年须分担本会部分办公成本支出,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五十八条 原则上本会不为分支机构提供垫付、借款等,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报本会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五十九条 分支机构的日常报销管理,按本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销。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条 本会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六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严格履行《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章程》和《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做到在本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规范运作;

(二)围绕本会工作的总体安排,制订分支机构的工作计划;按时向本会上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会长或主任委员述职报告;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的业务 活动;

(三)坚持民主办会,各项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按时按规定开展换届工作;

(四)自觉服从本会领导,较好地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和工作;

(五)积极组织本专业领域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加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六)注重与本会的信息沟通,切实贯彻重大活动审批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分支机构,其考核结果一律评为不合格。

(一)开展损害国家、社会和行业利益与形象的活动;

(二)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未经本会批准,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或使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会徽等无形资产;

(四)未经本会法定代表人授权,擅自与其他机构签署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擅自进行投融资、租赁、抵押、借贷或提供经济担保;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或将分支机构的经费存入企业或挂靠单位。

第六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分支机构,由本会授予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第六十四条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分支机构,责成其提出整改方案,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可免除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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