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精选14篇)
1.碳排放 篇一
建筑施工碳排放测算模型研究 引言
全球气候变暖的危机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已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亟需面对的重要挑战。2009年的联合国气候大会在哥本哈根举行, 旨在寻求减少碳排放以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途径。建筑建造、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对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将带来巨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由建筑的碳排放带来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大,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 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都为世界发展史上所罕见的。与此同时, 二氧化碳排放量也随之不断加大, 据统计, 每年建筑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到总排放量的35%以上, 因此, 如何减少建筑的二氧化碳排放就显得尤为重要。施工阶段作为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中非常重要而且最为复杂的阶段, 会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能源, 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 1]。然而, 由于国家的大力支持与政策要求, 低碳节能建筑大行其道, 部分低碳技术应用之后所减少的碳排放却尚不足以抵消因采用这项技术而带来的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增加的碳排放, 使得其应用毫无意义。因此, 研究建筑施工阶段碳排放测算很有现实意义。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碳源分析 2.1 国际碳足迹评价标准
解决全球气候变暖的方法就是要做到碳减排,那么首要的问题是找到合适的研究方法去定量评价碳排放, 从中找到主要碳排放因子以形成碳减排措施, 并对每种措施进行量化评价找到最低碳的途径。目前, 国内外普遍认可的定量评价碳排放的方法是采用碳足迹评价标准。综合学者们对碳足迹的定义, 可以认为碳足迹是一项活动、一个产品(或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 在某一地理范围内直接和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或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 2 ]。根据国家环境毒理和化学学会(SETAC)的定义, 碳足迹评价就是碳足迹的计算方法, 碳足迹评价标准就是对碳足迹计算方法的规定。碳足迹已日益成为了研究的焦点和热点, 目前利用碳足迹评价的规范和标准也不断推出, 主要包括欧盟的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ENCORD)、英国的PAS 2050:2008、日本的TSQ 0010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制定的ISO 14067等。其中ENCORD 是最早颁布的, 于2001年10月颁布了第一版, 2010年2月颁布了第三版[ 3] , 在当前众多国际碳足迹评价标准中发展相对成熟, 并且应用最为广泛。ENCORD 指出只有清晰定义了碳排放的测量边界才能保证碳足迹计算的关联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与准确性。ENCORD将碳足迹的测量范围定义为三种: 直接碳排放、间接碳排放、其他间接碳排放, 并要求根据这三种碳排放量形成碳评估评价报告[ 4]。本文选用ENCORD为依据, 根据该标准中碳源分类思想和计算方法, 针对我国国情和建筑特点进行建筑施工中的碳源分析。碳源即二氧化碳的来源, 分析碳源就是要找到产生二氧化碳的各种活动即碳足迹, 从而通过碳足迹得到碳排放量。
2.2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碳源分类
对国际上先进的碳足迹评价标准---欧盟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分析, 结合我国建筑施工业的管理现状, 得到建筑施工中的碳源。
2.2.1 建筑施工活动的操作边界即三大测量范围的确定
结合我国建筑业环境, 将直接碳排放定义为通过机械设备的动力燃料的燃烧直接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影响;将间接碳排放定义为机械设备电力及蒸汽的能源使用引起的碳排放;将其他间接碳排放定义为施工消耗材料、施工建筑垃圾引起的碳排放, 通常情况下施工过程中不可测量的碳排放, 如从空调和制冷剂泄漏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施工人员的碳排放量等, 相对建筑施工总的碳排放比重很小, 可以忽略, 故在其他间接的碳排中只考虑材料、建筑垃圾引起的碳排放。故得到建筑施工中的碳源, 如图1所示。
图1 建筑施工图中的碳源
对建筑施工中的碳源分析可以看到机械设备和材料是引起碳排放主要来源, 机械设备的碳排放就是因为需要消耗动力能源而产生碳排放, 根据动力能源与碳排放的直接、间接关系分为: 直接来源即燃料、间接来源即电力和蒸汽。而材料的碳排放则占剩余碳源中的绝大部分, 建筑施工中消耗的大分资源都是摊销在建筑材料上。因此, 本文针对机械设备的碳排放、材料的碳排放进行重点分析。
2.2.3 机械设备的碳排放
机械设备的碳排放是由于消耗动力燃料或电力或蒸汽而引起的。建筑中机械设备众多, 有必要对其进行分类, 分类依据既要体现碳排放量的影响程度又要有利于安排施工以指导低碳施工。为此将建筑中的机械设备分成了三类: 办公室设备、施工机械设施、仓储维修设备。这样的分类体现了对分类依据的要求, 可以在施工前知道现场办公、现场施工、现场布置(仓储维修)所产生的碳排放, 能针对性的加强施工管理。
2.2.4 建筑材料的碳排放
大量的建筑材料, 如结构钢框架组件、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钢筋、沥青产品等, 是通过形成建筑实体的运营、维修保养、报废而产生碳排放, 不同的施工方案其材料的使用量计划也不同, 带来的碳排放就不同, 而且材料的碳排放占的比重较大,ISO14067鼓励采用全生命周期评价法(LCA)来考量施工引入的材料碳排放量。施工中的碳排放测算也必须将材料的碳排放纳入, 只有这样才能鉴别不同的施工方案的碳排放量影响, 进而改进施工方案指导低碳施工。国外一些机构, 如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 为对材料全生命期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进行充分的掌握和测量进行了诸多的实验, 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材料碳排放数据库, 而我国还未进行全面的碳排放测量实验, 各种材料碳排放测算的精确度与国外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从施工消耗建筑材料引起的碳排放角度, 可将其分为五个阶段的影响: 原材料的开采和掘取、原材料运输、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施工、材料使用、材料报废。基于B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测算方法 3.1 碳排放测算基本方法介绍
由于数据获取困难, 无法形成数据统计的规模效应, 我国建筑碳排放的测算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目前, 对建筑碳排放的测算主要采用三种方法: 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 5 ]。
(1)实测法
主要通过监测工具或国家认定的计量设施, 对目标气体的流量、浓度、流速等进行测量, 得到国家环境部门认可的数据来计算目标气体总排放量。实测法要求采集的样品数据具有很强代表性和较高的精确度, 当能满足这些要求时, 这是一种比较意义。(2)物料衡算法
是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物料进行定量分析, 根据质量守恒, 投入物质量等于产出物质量, 把工业排放源的排放量、生产工艺和管理、资源、原材料的综合利用及环境治理结合起来系统地、全面地研究生产过程中碳排放的一种科学有效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虽然能得到比较精确的碳排放数据, 但是需要对建筑全过程的投入物与产出物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 工作量很大, 过程也比较复杂。
(3)排放系数法
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 根据生产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气体数量的统计平均值来计算总排放量的一种方法。目前的排放系数分为有气体回收和无气体回收两种情况下的排放系数, 而且在不同的生产状况、工艺流程、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下, 排放系数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使用排放系数法的不确定性也较大。
3.2 基于BIM技术的建筑施工碳排放测算模型
纵观现有的碳排放测算基本方法的原理, 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克服当前研究的弊端, 一是综合选用碳排放测算基本方法以克服各种方法的不足, 发挥它们的最大优点, 为此本文选用了国际上先进碳排放评价标准---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 结合我国建筑业确定建筑施工中可测算且精度可靠的碳源类别, 对材料选用全生命期周期评价方法, 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隐含碳排放的影响[ 6];二是在具体考量施工碳排放时, 由于涉及施工碳排放因子的数据多、难于获取且不能形成统计的规模效应, 为此本文采用基于BIM技术, 及时且准确地调用海量工程数据, 利用碳排放测评软件测算建筑施工碳排放。国际标准组织设施信息委员会对BIM 进行了定义: 建筑信息模型(BIM)是利用开放的行业标准,对设施的物理和功能特性及其相关的项目生命周期信息进行数字化形式的表现, 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支持, 有利于更好地实现项目的价值[ 7]。方法是由目的决定的, 怎样利用BIM 技术建立建筑施工碳排放的测算模型来实现相关海量工程数据的便捷提取呢? 研究的基础是用建模软件建立BIM 模型,在BIM模型中添加材料、机械的有关碳排放的基础数据信息, 利用BIM 模型的工程量统计工具, 得到材料、机械的耗用量, 确定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区、办公区、仓储中的各种机械设备所消耗的燃料、电力及蒸汽的数量、材料使用量的信息, 将这些信息导入到碳排放测评软件, 就可以计算出施工阶段的碳排放, 生成相应于该施工方案中的机械、材料使用量计划的碳排放测评报告, 给出指导低碳施工的建议措施, 见图2所示。
图2 基于BIM技术的建筑施工碳排放测算模型 基于BIM 技术的建筑施工碳排放测算步骤 4.1 基于BIM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
利用B IM的核心建模软件基础模型, 在基础模型里的单元构件属性里加入有关碳排放属性信息:(1)单元构件的结构材料;(2)单元构件的粉刷材料;(3)单元构件的饰面材料;(4)前三种材料的综合信息(对应的原材料、对应材料到现场的运距、对应材料的属性如混凝土砂浆等的强度、对应材料的使用寿命、报废时回收利用程度), 作为丰富的测算碳排放依据的材料信息。利用BIM基础模型转换好施工图设计模型前,加入各种机械设备后要添加机械设备用电耗油的性能属性参数。根据B IM 施工图设计模型形成BIM 的施工方案, 利用前面丰富的材料信息、机械设备信息, 借助BIM 统计工程量的功能得到材料的消耗量、建筑垃圾量、施工区、办公区及仓储区的机械设备使用量信息, 形成碳排放测算的基础信息导入到碳排放测评软件。
4.2 施工过程碳排放的测算
根据建筑施工中的碳源分类测算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 需考查其三个测量边界的影响: 机械设备消耗燃料直接碳排放、机械设备消耗电力及蒸汽间接碳排放、来自于材料和建筑垃圾的其他间接排放。下面, 借助于建立好的基于B 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包含材料、机械的测算碳排放基础参数), 分别阐述这三种测量边界的计算步骤。
(1)燃料、电力及蒸汽的碳排放 根据B 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 得到施工区、办公区、仓储间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量及其燃料、电力及蒸汽的消耗量, 将机械设备的使用量及其燃料、电力及蒸汽的消耗量作为测算碳排放的基础数据导入碳排放测评软件, 得到机械设备消耗的燃料、电力及蒸汽带来的碳排放。
(2)材料的碳排放
根据B 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 得到建筑材料的使用量及对应的原材料、对应制成材料成品的信息、运输距离对应材料的使用寿命、报废时回收利用程度的信息, 将这些信息作为测算碳排放的基础数据导入碳排放测评软件, 得到材料的碳排放。其计算思路见图3。以某工程屋顶施工为例, 构建屋顶B IM 模型, 统计相关材料的属性, 并导入碳排放测评软件BEES 进行分析, 如图4所示。
(3)建筑垃圾的碳排放
根据B 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赋予建筑垃圾的种类信息)得到的B IM 的施工方案, 可以得到各种建筑垃圾的数量信息, 将这些数量信息作为测算碳排放的基础数据导入碳排放测评软件,得到建筑垃圾的碳排放。
图3材料碳排放的全寿生命周期评价法
图4 3 施工方案碳排放性能分析
根据前面计算的各种材料的碳排放, 得到材料碳排放的大小顺序及各种材料占所有材料碳排放的比重。根据前面计算的施工区、办公区、仓储区的各种机械设备的燃料、电力、蒸汽的耗用量及其这些耗用量对应的碳排放, 得到施工区、办公区、仓储区各种机械设备碳排放的大小顺序及各机械设备占所有机械碳排放的比重。
4.4 措施和改进分析得到低碳的施工方案
根据碳排放测评软件计算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 得到施工中总的碳排放及相应的碳排放测评报告和前面的施工方案碳排放性能分析。按照材料碳排放的大小顺序、机械设备碳排放的大小顺序, 逐渐更改B IM 的建筑施工碳排放的信息模型中的材料参数、机械参数。基于B IM 技术和碳排放测
评软件, 得到改进后的施工方案中因不同的材料、机械设备的信息带来的施工碳排放及碳排放评估报告。经过多次改进, 得到碳排放最小的即为低碳
施工的施工方案。5 结论
在呼吁低碳建筑的今天, 我国大力推行各种低碳节能技术, 想要实现低碳建筑的目标, 在考虑低碳运营的同时也必须要考虑低碳施工。本文建立了基于BIM信息模型的建筑施工碳排放测算方法,利用B IM 技术添加提取与碳排放相关的基础信息,借助碳排放测评软件实现了建筑施工阶段的碳排放测算, 可为建设项目的低碳目标提出可行的低碳施工方案, 对建筑企业的节能减排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同时, 所建立的BIM 建筑施工碳排放信息模型为后期运营和物业管理提供了丰富的施工碳排放信息, 是对建设项目全寿命期低碳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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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碳排放 篇二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碳减排,碳补偿,自愿碳市场
一、引言
20世纪后半叶开始, 全球温室效应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报告, 在1850-1899年和2001-2005年间全球气温升高0.76℃, 如果不采取措施, 至21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将再升高1.8-4.0℃, 这将严重危害到全人类的存亡。国际主流的观点认为, 当前大气中的温室气体主要来自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因此, 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被认为是减缓全球气候系统变暖的根本途径。
为更好地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 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渐形成。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总体可以分为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强制碳市场指政府强制管制下的碳交易市场, 主要包括《京都议定书》下规定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清洁发展机制市场、联合履约机制市场, 以及欧盟、新西兰等为履行《京都议定书》而建立的区域或国家层面的排放权贸易市场。自愿碳市场为政府管制外的所有碳交易市场, 购买者主要动机为碳信用转售、气候责任感、企业社会责任、掌控气候领导权等, 主要市场包括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体系、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减排体系等。本文立足全球碳排放交易视角, 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全球碳排放交易的项目标准、实施效果等研究进展, 重点分析了全球自愿碳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项目实施效果。
二、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相关研究
(一) 自愿碳市场相关研究
碳市场主要是一个补偿概念, 它是基于具有碳减排或不排放、碳封存效果的特定项目而发展的, 因此碳市场又可以称作碳补偿市场。根据世界资源协会对碳补偿的定义, 一单位的碳补偿是指减排的、避免排放的以及封存的一单位CO2 (或其当量的其它温室气体) 用于抵消其它地方发生的碳排放。基于以上概念, 自愿碳补偿市场是指以碳补偿项目交易为主, 以自愿参与为原则的碳交易市场。
碳补偿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四种:生物碳封存项目 (Biological Sequestration) ;研发可再生能源项目 (Renewable Energy) ;提高能源效率项目 (Energy Efficiency) ;非二氧化碳 (Non-CO2) 温室气体的封存项目;工业气体减排项目 (industrial gas projects) 。自愿碳补偿市场主要由生物碳封存项目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构成。
碳市场运作中, 碳补偿项目标准是保证项目质量的关键要素。Kollmuss et al强调“额外性”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因素。理论上, 额外性必须能够回答以下问题:如果该项目不作为碳补偿项目实施, 那么在常规情况下该项目是否会发生?如果会发生, 那么这便不算碳补偿项目。另外, 在计算碳补偿项目带来的实际福利时, “基准线”设置非常关键。如果不能准确地估计基线量, 补偿项目取得的减排可能是虚假的, 以此签发碳信用将破坏机制减排的环境效果。再者, 森林碳汇项目的永久性问题是影响碳减排项目真实性与有效性的重要因素。Galik提出森林碳项目可能会由于风暴、大火、虫灾、土地用途的改变等而消失, 不仅难以确保森林碳项目将会永久发生, 而且还可能存在造成碳排放逆增长的风险, 如当发生森林火灾时, 森林燃烧将引起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此外, 减排的项目还必须真实、可度量 (核证) , 甚至强调实现的减排是可执行的。
针对碳补偿项目的减排效果, 学术界存在较大的争议。Smith和Rodger认为碳补偿项目对于缓解气候变化作用不大, 研究表明, 碳补偿项目中的主要措施——使用节能灯泡、可再生能源、减少交通出行、支持森林碳项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无论哪一种方案都不可能有效地实现碳中和。G·ssling得出了类似结论, 并解释碳补偿项目难以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是当前碳补偿项目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碳补偿项目的供给者在排放计算、补偿方法、价格水平、公司结构和评估方法等方面有着巨大差距, 降低了碳补偿项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由于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 自愿碳补偿市场中的补偿项目在有效性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不少学者从供给角度考虑, 认为自愿碳补偿市场中不同标准下的碳补偿项目将会影响整个碳补偿系统的有效性。但是尽管如此, 自愿碳补偿项目对促进整体碳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并能够有效地降低碳减排项目的成本。
(二) 强制碳市场相关研究
1997年, 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的促成下, 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 从法律上对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京都议定书的另一项开创性的突破在于它建立三种基于市场机制的、旨在成功有效地实现减排目标的国际合作减排机制, 分别为国际排放贸易 (IET) , 联合旅行机制 (JI) 和清洁发展机制 (CDM) 。这三项机制的确立, 构建了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基础。它允许强制减排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 通过相互之间及其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完成有关限制和削减排放的承诺。三项灵活机制都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碳排放交易, 其目的在于使环境效益得到保障的同时, 最大限度控制经济成本。
在三项灵活机制中, 只有清洁发展机制 (CDM) 与发展中国家有关。CDM允许发达国家 (附件1缔约方) 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 在发展中国家 (未列入附件1缔约方) 境内共同实施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 由此获得经过核证的排放减少量 (CER) , 此CER便可以用于满足附件1缔约方的京都议定书的碳排放减少目标。CDM实施双方是已经承诺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和尚未承诺的发展中国家。
理论上讲, 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机遇。对于发达国家而言, 清洁发展机制不仅带来了低成本的减排方案, 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技术转让渠道和市场。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CDM的有效利用则有可能为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 其中包括: (1) 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2) 拓宽融资渠道和获取先进技术; (3) 可持续的能源生产方式, 增进能源效率和节能; (4) 创造收入和就业, 消除贫困; (5) 改善当地环境效益。但是该方案存在几方面问题: (1) 核证减排量通常来自于大型的CDM项目, 而这些项目的71.5%以上来自印度、巴西、墨西哥和中国, 这将会限制碳方案的作用; (2) 这种方案的实质是将碳排放量在不同成员中进行重新分配, 并未对碳排放总量产生显著影响。
在相关研究中, 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目的、方案设计和运行方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张坤民和何雪炀介绍了京都议定书的产生过程, 并着重介绍了清洁发展机制 (CDM) 的特点、设计原则、方法学与技术问题;刘伟平和戴永务阐述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产生和意义, 并就国内外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模型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 着重分析了清洁发展机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李挚萍对三项机制的实施目的、实施方法、实施意义进行了阐述;靳云汇等分析了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以及可能运的结构和运行方式。王灿和张坤民从多方面梳理了关于清洁发展机制基准线的相关研究, 通过对基准线设置的基本准则、分类原则的探讨, 概述了确定基准线的主要方法;崔成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基准线和CERs获得的时间期限两个重要特征, 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行了划分。张中祥根据各国边际减排成本的差别, 估计我国在2010年CDM市场占60%左右的份额;Edmonds et al利用第二代模型 (SGM) 估计中国在2010年CDM市场中占据75%的份额, 这说明中国边际减排成本极低, 主要由于能源技术水平落后造成的能源利用率低下。
三、结论
3.我国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的分析 篇三
摘 要 对气候变暖的重大挑战,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达成发展低碳经济的共识。碳排放成为影响全球气候增温的主要因素。本文论述了目前二氧化碳减排的主要途径及研究背景,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开展二氧化碳减排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 低碳经济 碳减排 对策
一、前言[1]
气候变化是全世界所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已经渗透到能源、粮食安全、贸易、金融和国际安全等诸多领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由此,二氧化碳减排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
二、目前二氧化碳减排的主要途径和研究进展[2]
目前,二氧化碳减排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分离和回收使用化石燃料时产生的二氧化碳并加以封存;二是优化能源结构,使用能源替代技术,大力发展低碳的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核能和新能源;三是节约用能,提高能源转换率和利用率。从所需时间、实施难易程度、减排效果和经济性等角度来考虑,这三种方案各有利弊。
(1)利用油气田对二氧化碳进行地质封存,兼有经济和环境效益,已经成为最有吸引力的碳减排手段。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的技术近年来已经受到国际重视。由于化石燃料燃烧中产生二氧化碳,目前的捕集技术主要有三条技术路线,即燃烧前脱碳、燃烧后脱碳及富氧燃烧。燃烧前脱碳的关键技术是转化制氢,涉及高温下氢的膜分离技术,包括模式转化装置、膜材料等方面的技术开发。燃烧后脱碳的技术核心是氨吸收脱除二氧化碳,难点在平吸附剂的开发。富氧燃烧技术的关键是氧气供应及高技术涡轮机的开发。二氧化碳封存是指将从电厂中回收的二氧化碳,运输至埋存地,并注人地质结构中封存起来。回收到的二氧化碳需要压缩至超临界状态,以减小体积,提高运输效率。管道运输是最有效的运输手段。
此外,二氧化碳封存还可以与强化油气开采相结合,提高油气采收率,收获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油气田封存二氧化碳成为最有吸引力的减排CO2的手段,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2)优化能源结构,使用能源替代技术,大力发展低碳燃料和无碳燃料.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日本重点发展燃料电池、生物燃料和核电,以此来降低对石油的需求。计划到2030年,使石油在能源消费总量所占的比例从50%降到40%。
从长远来看,发展低碳燃料是减排二氧化碳的最终途径,但目前由于受到技术和成本等诸多方面的限制,短期内无法达到较好的减排效果。
(3)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对化石能源的消耗,是二氧化碳减排的重要途径。美国于2005年公布的新能源法案中大力强调节能,宣布将对使用节能电器和节能建材的居民减免税收。
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CO2减排的一些建议[3]
面对我国目前严峻的碳排放问题,由此引起的气候变暖及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CO2减排刻不容缓。依据我国现有能源消费状况,及能源生产技术和成本的限制,较为可行的CO2减排的途径有如下四个方面:
(1)调整能源结构,使用其他形式的能源。
中国能源的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中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高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合理渊整能源结构可有效地降低CO2排放。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仍然限于在煤炭和天然气之间进行调整,主要目标是用洁净的天然气资源替代煤炭资源和其他能源,缓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
(2)开发新的煤炭利用技术。
中国现有的能源结构是由中国能源的可采储量结构决定的。也就是说,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是不会变的。
(3)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由于我国大部分能源在开采、加工转换、贮运和中段利用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导致了能源利用率偏低[6]。与炼焦、炼油的较高加工转换率相比,不到40%的发电及电站供热的加工转换率极大影响了我国能源加工转换的总效率。
(4)大力发展植树造林。
根据植物光合作用原理吸收CO2。可以把碳固定在生物体内。林业对CO2的减排还有很大的空间。有数据估计[7],至2020年全国新增林地碳吸收可達108t,比目前的水平提高4倍。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可增强陆地生态系统碳吸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我国所面临的碳减排压力。
四、结语
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给全球带来的影响,国际组织也逐渐形成共识:控制CO2的排放,发展低碳经济。我国目前碳排放形势严峻,但笔者相信,只要采取正确的战略措施,我国完全可以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走低碳经济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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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碳排放 篇四
复议国:韩国、法国、巴西、加拿大
深信全球变暖会为人类的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变换
委员会回顾《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中规定“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又回顾《框架公约》第四条第一款(b)中规定“所有缔约方将制订、执行、公布和经常地更新国家的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计划…包含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以及便利充分地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
委员会注意到采取措施,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在解决其急迫的、立即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的优先需要的必要性
第一条、委员会确议发起一个国际层面的技术和情报交流项目,以使技术转让和信息共享的目的更易达到。
a).搜集全球范围内应被监测的计量数据、水文数据资料。b).建议成立一个咨询小组来指导、协助数据收集工作。
c).数据库中收集的资料将有助于鉴别出需要特别注意检测的国家,并帮助决策者应对有关海平面上升的各种特定情况。
d).数据库将为各区域内的警报系统提供数据,以尽可能减小损失。
e).在此技术共享、转让平台内,鼓励发达国家中拥有应对措施技术的公司进入缺乏相应技术的发展中国家市场。此类公司在目标国家中的落户将被提供以政府财政援助。开始运作后,此类公司的税款将支付给其祖国。通过此方式,发展中国家将得到技术支持,技术提供方则将从公司运作中获得收益。
第二条、号召对脆弱国家如一系列正面临迫切威胁的岛屿国家的特别关注。a).实际评估工作组 b).赈灾工作组 c).技术创新工作组
d).应对意识宣传工作组 e).“海墙”计划
f).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难民安置;人道主义援助将着眼于健康援助和因海平面上升引起的疾病的预防。
第三条、鼓励对可再生资源开发的国际合作,但也承认,传统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在世界能源结构中占优势。
1)加强区域合作,特别是欠发达国家之间为解决气候变化相关的全球性问题。2)鼓励技术交流,以解决因旱灾造成的问题,例如,建立了巨大的水坝储存雨水和海水淡化。3)根据科学和技术要求,应当有使用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减少能源开发造成的污染。
4)敦促所有国家分享先进技术。
5)促进农业区域合作。提高了土地生产力的植被覆盖为重点。6)敦促教育,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发展国际合作。
第四条、确保了一致性和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运行维护和加强管理和处罚制度。
第五条、敦促跨国石油公司采取转让新技术,提取和炼油厂,以减少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的责任。
第六条、促进在所有国家环境保护立法,增强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作的透明度
第七条、敦促发达国家更加重视投资清洁发展机制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
第八条、明确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暖这个问题上的责任及应尽的义务,达到共同承担共同解决问题的目的。要求世界各国为全人类的利益着想,认识到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紧迫性,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1).支持双轨制——世界各国秉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本国国情提出最大限度减排标准。达成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包含《京都议定书》的所有基本要素,同时提出各国承诺。
2).落实减排承诺,提高减排效率。要求减排强度具有相似性,即欧盟及各发达国家都做到最大的努力,共同应对全球变暖问题,并对本国减排目标负责。3).成立督查组从而有效监督各国减排行动的执行;定期监查减排工作,做到减排工作“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
4).各国承诺尽最大力量保护现有环境,以保护为重保护性开发为辅;保护现有的热带雨林,多植树造林
第九条、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多地关注环境为题而不是一味的“破坏中发展”。呼吁各国,尤其是外汇储备充足的国家提高外汇利用率,将其投入到新能源研究或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并呼吁发展中国家发展自身第三产业。
第十条、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下建立基金会 1).此基金会旨在为各国提供可供研究减排技术,开发新能源的资金给各缔约国;争取在未来3年内,在欧盟各国集资55亿欧元,相当于90亿美元,来帮助世界贫穷国家来解决由气候变暖而引起的诸如海平面上升,淡水短缺等灾难性问题。2).资金来源:征收碳排放税(依据各国现状);各国应承诺每年或每季度可支持给此基金的金额。体现公平性、透明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易于提取。
3).资金流向:明确用途;成立督查小组进行定期检查,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如若不能,将限制该资金的额度。发达国家政府和有能力的发展中大国政府应主动承担起资金来源问题,有义务提供可预期的资金,资金可来源于发达国家公共财政资金。4)、各国可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申请专项基金以用于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设施建设。需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交相应的报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应当召开缔约国代表会议,需全部缔约国代表出席,对申请国的报告进行审议并投票,需简单多数通过方能下拨基金。5)、下拨基金的具体数额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经讨论调查后确定。6)、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有权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并可要求已获得基金的缔约国提交具体的使用报告。7)、每年度需召开全体缔约国代表会议审议基金使用国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并以此决定该国下一年度在基金中需承担的比例。具体数额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经讨论调查后,并且获得简单多数代表通过后确定。
8).各缔约国应当鼓励本国企业进行植树造林工程.并予以资金支持。资金可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申请。
9).如有特殊需求(如国家面临灭亡)可向基金会提出救援,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援助
10).各个成员国定期交流、会晤
11).每年制定目标可以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用于发展低碳经济;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制,并给予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制的企业一定比例的税务减免。
第十一条、开发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对化石能源依赖
1).强烈建议发展中国家利用发达国家提供的技术处理可利用废弃物,实现资源再利用。
2).发展低碳经济,尤其是工业国和发展中国家
3).加大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与研究;在使用新能源初期可适当给予民众补贴;根据其效果与经济利益决定是否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加强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5.碳排放 篇五
引言
在成本最低的情况下降至设定目标,具有明显的优势。众所周知,工业革命的发动是建立在市场运行机制基础之上的,而市场机制是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即资源在市场上通过白由竞争与白由交换来实现配置的机制,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市场机制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而成。价格机制是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市场上某种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与市场上该商品供求关系变动之间的有机联系的运动,它通过市场价格信息来反映供求关系,并通过这种市场价格信息来调节生产和流通,从而达到资源配置。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市场机制通过价格等市场手段间接调控,使得排放碳排放权交易本质。
1国内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践
早在,国家环保总局就和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合作,确立了在江苏南通与辽宁本溪展开SOZ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之后相继又在山西、山东等7省市促成“推动中国SOZ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1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北京、天津、深圳、上海、重庆、广东省和湖北省7个省市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7个试点碳排放交易所涵盖了如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水泥、钢铁、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陶瓷、塑料、交通等工业以及航空、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服务行业,将近2 000家企业,为的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统一提供了基础。通过7个试点城市的建设,国家发改委收集了近三年的碳排放数据,未来计划用2-3年的时间完成全国统一碳市的设计工作,除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还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登记系统、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等。
凭借国内巨人的温室气体减排市场,及国际组织、国内政府的引导扶持,中国正式加入CDM市场以来,CDM项目目前己稳居世界第一。截至2月,己获CERs签发的CDM项目共计1 374个,支持全国90多个气候变化项目的融资,带来气候资金积累达到140亿。但CDM机制是京都时期妥协的产物,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到期,加之欧盟明确从起新注册CDM项目的CER只有来白LDC地区(指最不发达国家)进入,因此,全球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逐步替代CDM机制己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
2市场机制与“命令与控制”的行政机制
无论是节能资金的补贴还是碳税的开征,都是通过行政的手段来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从市场资源分配角度来看,并不能作为长期唯一的手段,就中国目前而言,从环保和经济结构调整角度出发,短期的实现可以利用“命令与控制”的方式得以实现的,但是由政府主导所制定的强制企业减排、淘汰落后技术的`政策往往缺乏灵活性和弹性,不能把排放额度安排在最有效率的行业和企业中去,不利于有效分配温室气体排放额度,也未必符合经济规律,难免导致低效率,因此要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实现碳排放强度降低的目标。但是,在现实世界中,科斯定理所要求的前提往往是不存在的,财产权的明确是很困难的,交易成本也不可能为零,有时甚至是比较人的,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矫正外部性也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结合当前我国的现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碳减排应是以发展市场运行机制为主导,利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量对产业结构变动产生影响的传导机制,适当施以行政手段,配合强制减排政策,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节能减排的深化。
3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法学思考
尽管国家及各省市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开展节能减排制定了诸多的行政法规,但是没有系统的国家级的立法,无法从根本上规范并有效有依据地制定长远经济发展计划。而且,从完善有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与政策体系目标来看,有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与政策体系应该具备两人功能:其一平衡各方利益,即公平。因为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最重要的一个矛盾是各方利益冲突,如果环境利益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在保护者、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不能得到公平分配,导致受益者无偿占有环境利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同报,则低碳经济的发展就会缺乏动力。其二有效地实施,即执行。法律、政策制定出来却不能落实、执行,法就毫无意义。
目前,中国各试点在开通碳交易市场时,依据各省市产业、经济等因素,借鉴国际碳市场交易制度、定价规律,政府制定了相关碳排放交易试行办法,规范其流程,统一其标准。但与国际相对成熟的碳市场相比,国内试点仍需第一注重制度和规则的全而、预先公开,包括管理办法、配套细则,具体细化到碳排放权如何拍卖,配额如何同购,拍卖资金如何使用等问题;其次要注重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借鉴国际碳披露计划,制定国家碳披露办法。信息是市场流动的基础,也是投资、交易的决策依据,这些信息的提前公开和披露,有利于改变参与主体和投资机构心理不稳的状态,同时,通过披露企业“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相关投资信息”,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和公众中的声乏绞。
4结论及建议
碳排放权市场机制的建立,首先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碳市场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在总量控制、数据质量监管、法律规定和执行方而从严,明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排放企业、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参与方的职责,分工协作,也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碳排放管控单位的领导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等,确立从高碳经济向低碳转型目标,严格执行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落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的实施。从国外的历史经验来说,任何一个发达国家也不可能单纯地为了抑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损害经济增长,就如美国始终不加入《京都议定书》一样,欧盟也是在发现了碳排放权的货币属性,工业革命进行了2后,才开始了加强气候污染处理。所以,中国都将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仍避免不了对高碳产业的依赖,但未来低碳经济、低碳技术的发展己经成为全世界的主流,因此,各省应核定好碳排放管控量,做好统计数据,绝不能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当成一句号。
6.碳排放 篇六
关于印发《陕西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环发〔2012〕58号
来源:总量处日期:2012/9/4 15:54:58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
为了加强我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陕西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改、扩建设项目排污指标(总量指标)许可,依照《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2〕40号)执行。
在本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大气与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已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或投入生产运行的排污单位的排放许可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由各(设区)市级环保局参照本办法执行。
固废与辐射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一)各设区市污水处理厂。
(二)装机容量在2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三)上市企业。
第四条 除第3条以外的排污许可证发放,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核发,核发结果应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便建立统一的省级数据平台。
第五条 排污许可分为总量审批和排污许可证颁发。排污许可证分为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两类。
第六条 本办法的排污许可因子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粉尘等。
第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严格、细致的原则做好本辖区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第八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程序依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与决定送达制度》执行。
第九条 新(改、扩)建项目在试运行前30日向具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提交申请报告和发证机关认可的技术支撑单位出具的核查报告。排污单位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须提交申请报告并附总量审批文件。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证决定。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
(一)生产装置和工艺及污染治理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二)排污口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污染物达标排放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排污口安装有在线监测仪器,并通过有效性审核。
第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排污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载明下列第(一)、(三)、(五)、(八)项内容,副本载明下列各项内容:
(一)持证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主要生产设备和产品、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处理能力。
(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强度)控制指标和允许排放总量。
(四)排污口位置,污染物排放方式与去向。
(五)本证的有效期限。
(六)本证的年检时间、年检记录。
(七)违法、违章记录。
(八)发证机关和发证时间。
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限期治理期间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与限期治理期限相同。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须到发证机关进行年审,年审结果记入排污许可证副本。年审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报告。
(二)市级以上监测部门监测报告或经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
(三)发证机关下一级环保部门准予年审或不予年审的意见。
第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过年审:
(一)产能、规模、工艺等未发生明显变化。
(二)上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无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存在以下问题的不能通过年审:
(一)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主要污染物的。
(二)产能、规模、工艺等发生明显变化。
(三)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整改完毕的。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在排污许可证到期前30日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排污单位发生资产重组、产权变更、法人变更等情况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一)以不正当行为获取的排污许可证。
(二)经限期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
(三)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注销其排污许可证: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式、统一编号。
第二十二条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正本应悬挂于主要办公场所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十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审批及发放数据平台,将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售。无证和超标超量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讨 篇七
(一)低碳经济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手段,改变能源结构,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随着2009年12月丹麦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碳减排、碳交易”等逐渐被更多人所关注。在此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了重要演讲,承诺到2020年,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要将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50%左右。国家发改委最近表示,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0年中国将积极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二)碳排放权交易
1997年12月签订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而中、印等发展中国家则没有限制。《京都议定书》引入了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CDM的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被列入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联合国给每个发达国家确定一个排放额度,允许那些额度不够用的国家向额度富余或者没有限制的国家购买排放指标。发达国家高能耗企业,为了使公司正常运转,必须向发展中国家购买二氧化碳减排指标,以获得排放权。
中国的碳排放权已成为了西方国家企业追逐的目标。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开展了279个CDM项目,如果全部实施,则相当于全球CDM减排量的50%,其中获得《京都议定书》CDM执行理事会认可的项目有37个。这让受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再次掀起被关注的高潮。中国正在形成碳排放交易的亚洲中心,未来真正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是能够将低碳交易作为其重要盈利来源的企业。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碳排放交易可获得数十亿美元的收益,中国可以提供全球三分之一碳排量交易。与此同时,国内碳排放权交易也开始兴起。如2009年11月,上海济丰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赫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购买了6 266吨的碳排放量。
二、碳排放权交易面临的会计问题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商品交易形式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碳排放权成为一种可供买卖的商品,需要对这种商品进行妥当的会计确认、计量、记账,并将其价值通过一种适用于各行各业的统一方法在报表上加以披露。但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缺乏对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面临诸多会计问题。
(一)碳排放权的确认问题
碳排放权既然可以交易,那么其是否属于企业的资产?如果属于企业的资产,是分类为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具体应确认为哪种资产?应该在何时进行确认?碳排放义务是企业的负债吗?如果是,那么应确认为什么类型的负债?
(二)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
如果碳排放权应该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加以确认,那么它应该用何种计量属性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外购的碳排放权和从政府手中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分别应该如何确定初始入账价值?企业在持有期间,又应该如何对碳排放权进行后续计量?
(三)碳排放权的记录问题
企业获得或出售碳排放权时,应该如何进行记录?出售碳排放权取得的收入如何入账?
(四)碳排放权的报告问题
会计期末,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应否披露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如果要披露,应该披露哪些信息?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对财务报表有什么影响?
目前在《京都议定书》框架内中国尚无强制性减排目标,但极有可能在2012年后要承担一定量的碳减排任务,这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财务状况造成重要影响。因此,诸如上述关于碳排放权的很多会计问题,需要会计界人士和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面对,对碳会计规范理论问题进行研究。
三、关于碳排放权的确认
会计确认是指将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一定的会计要素联系起来加以认定的过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确认除了满足上述定义之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碳排放权是企业所拥有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它能够自由交易,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该排放权获利。与此同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碳排放权在核准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应成本也能可靠计量。所以说,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那么碳排放权是分类为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具体应确认为哪种资产?有学者认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既稀缺又有价值,也有增值收益的可能,属于金融衍生产品,且符合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应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现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增加“排放权”明细项目,以反映企业取得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价值。
笔者认为,碳排放权与其他排污权类似,也可以说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即“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碳排放权的总量是有限的,自身无法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只能从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权,这也类似于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权。碳排放权与一些国家把垂钓权、进口配额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基本原理是相类似的。因此,碳排放权也可以考虑确认为无形资产,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在一级科目“无形资产”下设置二级科目“碳排放权”。
四、关于碳排放权的计量
会计计量是对交易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增减变动的金额加以认定的过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一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一)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
CDM项目只有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经过核准后才能获得碳排放交易权。在整个CDM项目开发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费用:项目开发中介的服务费用(包括制定项目开发方案、估计项目减排量、起草项目文件等)、经营实体项目审定费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费用、经营实体核实核证费、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征收的行政开支和适应性费用等。因此,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计量。当然,这些成本相对于将来出售碳排放权获得的收益来说,是相对较少的。
(二)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
企业在持有碳排放权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应对碳排放权的价值进行再确认。有学者认为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碳排放权,在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等到出售该项碳排放权时,再将其转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无论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确认为无形资产,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都是可行且合理的,因为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碳排放权交易所,我们可以从碳交易所持续可靠地取得其公允价值。
五、关于碳排放权的报告
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日益显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越来越重视企业关于碳排放方面的报告,低碳经济下企业财务报告必须披露碳排放的相关信息。在国外,目前对编制碳排放的报表没有统一规定,只有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曾经作了适用于英国企业的示范性的规定。笔者认为,在我国碳排放披露的形式可采用把碳排放信息直接添加到原有的会计报表中,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详细说明。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至少应披露以下信息:CDM项目基本情况、碳排放权计价采用的方法、碳排放权的二氧化碳当量、碳排放权获得时间以及现行价值等信息。
8.稻田探宝“碳排放额度” 篇八
埃里克·雷(Kric Rey)走在中国宁夏的稻田里,向当地农民推销着转基因稻种。但是让他赖以盈利的不是稻谷,而是碳排放额度。这种改良后的稻谷能减少氮肥施用量,而氮肥是温室气体的一大来源,专业组织已经对于这种稻种每亩所减碳排放量进行了测算确定。因此每种一亩稻种,埃里克就能获得相应的碳排放额度认证,再通过转手以每吨15~20欧元的价格卖给发达国家相应组织或企业,获得收益。
2005年2月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造就了一批像埃里克一样来到发展中国家淘金的人。协议规定,除美国之外的大部分发达国家必须在201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少5%。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可向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并购买因此产生的减排额度。这推动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炙手可热的商品在国际资本市场流通。据测算,发达国家其中需要在境外购买的排放量为25亿吨,因此形成了一个500亿欧元的巨大市场,其中中国出售的年减排额将达到全球的70%。
9.垃圾排放协议 篇九
甲方:大连北方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1、为确保甲方垃圾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证合理、合法,特指定乙方为甲方垃圾排放人,排放地点为铁西垃圾处理场(有资质)。
2、协议排放日期:日止,为期一年。
3、经双方协议,甲方在排放日期的终止时间支付一年的垃圾运输费,运输费合计人民币:。
4、垃圾场垃圾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乙方接到甲方垃圾需要转移的通知时,必须在两日内进行转移,否则甲方有权在年终结算运费时扣除所造成的损失并追究责任。
6、垃圾出厂后未按环保、安监部门要求排放,所产生的罚款及一切经济纠纷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方:大连北方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10.欧五排放标准 篇十
2004年7月1日全国已经实现国Ⅱ排放标准,整个实施过程比较顺利,技术成熟,难度不大。按照“三年一提升”的规划,将在今年7月1日前全国范围内实现国Ⅲ排放标准(2010年7月实施国IV),但这次面临的困难不少,目前为止,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几个大城市实现国Ⅲ排放标准。
据中石化最近的权威透露:满足国Ⅲ标准,必须供应含硫量小于150ppm的燃油。这需要大量投入,初步估算约300亿元,并且技术改造需要时间,要到2009年末,才能普遍供应含硫量低于150ppm的燃油,这比规定的时间整整迟了两年半。只有满足国III标准的车辆加上满足国Ⅲ标准的油品,排放出的气体才能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缺一不可。所以,对于国Ⅲ排放能够顺利实施,不仅笔者存在疑问,据报道,政府相关部门也在郑重考虑是否推迟国Ⅲ标准的实施时间。
全球变暖趋势明显,保护环境更为紧迫,所以欧盟这次实施欧V和欧VI中间间隔的时间从先前的五年降低为三年,并且是一次比一次更严格的标准。
话说回来,欧V和欧VI虽然严格,但是它的侧重点是控制柴油轿车的排放。在欧洲,柴油轿车无论是从市场销售还是保有量都是举足轻重,近些年来,几乎每一款在欧洲投放的新车都必定配有柴油动力系统,这次通过欧V、欧VI汽车排放标准,主要对象瞄准柴油轿车,而这样的标准明显不符合我们的市场情况,虽然中国2006年汽车产销量超过500万辆,但其中柴油轿车的销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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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碳排放,人类小心玩火自焚 篇十一
《美国国家地理》2011年10月刊有“冰雪消失后的世界”一文,说的是5600万年前地球温度骤然升高一事。此时正值距今6500万年的中生代结束后,进入到新生代古近纪开始的古新世与尔后的始新世之际,距今约5600万年,因而就将之称为“古新世—始新世极热期”。“极热期”持续了15万年左右,期间旱灾、水灾、虫灾频发,相当大部分生物种类灭绝。
引起地球温度升高的原因,科学家有很多推测,而多数人的共识是“甲烷水化物”释放出碳而形成了大量CO2(二氧化碳)所至。甲烷水化物是一种在低温高压环境下稳定的表面像冰的混合物,它深埋在海水的沉积物中。“极热期”的开始是由“初始热量”使甲烷水合物部分融化释放出CO2,释放出的CO2又使地球局部增温再融化甲烷水合物,如此反复进行,最后大量甲烷水合物融化释放出的CO2就造成了“极热期”。至于“极热期”开始的“初始热量”的来源,科学家也有很多推测,例如火山爆发;又例如地球运行稍微改变轨迹时,接近太阳的部分甲烷水化物融化,等等。总之“极热期”的“初始热量”是一个诱因,如果没有“初始热量”,“极热期”也就不会有。
“古新世—始新世极热期”是美国科学家在美国怀俄明州北部,西接黄石国家公园的一个台地上进行研究得出的,但根据查阅到的文献资料,中国湖南株洲—衡阳古近系红层盆地同样也有这个现象而且研究得比较详细。
栗木镇范围内的古新世一始新世地球升温事件是2000年中美地学家在对该镇的栗木到岭茶一带的地质剖面深入研究的成果,他们对剖面进行了系统的化石发掘、古地磁和碳同位素研究。首先根据化石、古地磁确定了古新世与始新世分界的时间是距今5580万年,从而建立了始新统岭茶阶国家级地质剖面;然后根据碳同位素由古新世的-8‰到始新世的-13.0‰的“碳同位素负向漂移”,确定温度升高4℃~6℃而有“古新世—始新世高温事件”,又确定其持续了8万年。
这一高温事件对生物圈影响很明显,使哺乳动物许多古老物种绝灭,继而有更多的新物种诞生直到人类的出现。这一点在栗木镇和东邻之茶陵县枣市镇范围内表现很明显,该范围内共发现哺乳动物化石19种,古新世有湘窄兽、罗佛寨兽、枣市小尖兽、茶陵叉齿兽、宽叉齿兽、圆双尖兽等7个种类,无一延续到始新世,说明其灭绝;始新世则有光耀晨光兽、岭茶小副鼠、古菱齿兽、亚洲冠齿兽、河塘软食中兽、曾氏双尖中兽、衡阳原古马、衡东东方脊貘、杨氏湘掠兽、亚洲德氏猴、意外湖南兽等11个新种类,其中亚洲德氏猴的出现,表明地球生物进向化到人类迈进了一大步;同时水中的浮游生物古新世有12种,只有两种幸免于难继续到始新世与其他新种类共存。
12.碳排放 篇十二
在低碳经济下,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商品交易形式, 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碳排放权成为一种可供买卖的商品, 需要对这种商品进行妥当的会计确认、计量、记账, 并将其价值通过一种适用于各行各业的统一方法在报表上加以披露。但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缺乏对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的规范, 碳排放权交易面临诸多会计问题。一是资产的确认。既然可以交易, 是否应该确认为资产值得思考;二是应该归属于何种资产或负债。如果属于企业的资产, 是分类为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同样道理, 碳排放义务是否归属于企业的负债。三是核算时应该用何种计量属性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外购的碳排放权和从政府手中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 分别应该如何确定初始入账价值;企业在持有期间, 又应该如何对碳排放权进行后续计量等都值得思考。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在低碳经济模式下,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 碳排放权交易将成为一种崭新的商品交易形式必将得到迅速的发展。如何对碳排放量进行会计核算, 科学、合理的会计确认与计量是目前会计学术界应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 碳排放权的确认
碳排放权是一个国家排放C02的权利, 应该作为资产核算。而作为何种资产, 关于碳排放权的确认问题, 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有确认为金融资产、确认为存货、确认为无形资产和作为环境成本核算四种。笔者认为, 上述观点关于碳排放权的确认与计量并不十分准确。碳排放权类似于土地使用权, 碳排放权的总量是有限的, 如果自身碳排放权不够使用的企业只能从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权,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来进行会计核算, 所以笔者认为, 可以将碳排放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或者“投资性碳排放权”来进行会计核算。而“投资性碳排放权”会计科目是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基础上创新提出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相对于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 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2) 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 (3) 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考虑到碳排放量不具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应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可以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在无形资产下设立二级科目“碳排放权”。如果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不是为了自身的使用, 而是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 应该作为“投资性碳排放权”进行核算。
(二) 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
1. 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根据无形资产具体准则的相关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 即以取得该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主要包括购买碳排放权成本和一些服务费。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 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例1:A公司2010年1月5日从B公司购买一项碳排放权, 支付价款100万元, 货款已支付, 该项碳排放权用于产品生产。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10年1月5日, 购买碳排放权:
2. 作为投资性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
如果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不是为了自身的使用, 而是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 应该作为“投资性碳排放权”进行核算, 购入时以公允价值入账。
例2:A公司2010年1月8日从C公司购买一项碳排放权, 支付价款200万元, 货款已支付, 该项碳排放权确认为投资性碳排放权,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0年1月8日, 购买碳排放权:
3. 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
若企业以无形资产进行会计确认, 像其他无形资产一样, 在持有期间按其寿命进行摊销。若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不是为了自身的使用, 而是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 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
例3:沿用上例2, 2010年12月31日, 该项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为210万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0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变动:
或2010年12月31日, 该项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为190万元。
4. 碳排放权的处置。
当对碳排放权进行处置时, 也分为“无形资产”和“投资性碳排放权”两种方式处理。若企业以无形资产进行会计确认, 其会计处置方法与其他无形资产一样。若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碳排放权时, 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碳排放权的账面余额, 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碳排放权———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贷记或借记“投资性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结转投资性碳排放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例4:A公司2010年3月10日从D公司购买一项碳排放权, 支付价款300万元, 货款已支付, 该项碳排放权确认为投资性碳排放权,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0年6月30日, 该项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2010年8月10日, A公司以350万元出售该碳排放权, 出售款项已收讫。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3月10日, 购买碳排放权:
2.2010年6月30日, 公允价值变动:
3.2010年出售投资性碳排放权: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披露
低碳经济条件下传统信息披露体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信息披露仅侧重于反映企业资本状况及运营结果, 对生产活动的“外部性”避而不谈。财务报告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实施低碳经济的实际情况, 影响信息披露质量。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日益显著, 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越来越重视企业关于碳排放方面的报告, 低碳经济下企业财务报告必须披露碳排放的相关信息。在国外, 目前对编制碳排放的报表没有统一规定, 只有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曾经对英国的企业进行了示范性规定。笔者认为, 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形式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是在现有的会计报表中增加碳排放信息。如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下增加碳排放权项目, 增加投资性碳排放权项目。二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详细说明。如CDM项目基本情况、碳排放权计价采用的方法、碳排放权的二氧化碳当量、碳排放权获得时间以及现行价值等。
13.排放管理制度 篇十三
2、机电部门在检修备扇、单台主扇运转时,要制定单台主扇运转的安全措施,经矿批准后方可检修。
3、主扇停风后,瓦检员要立即将道口停电,撤出人员,关好局扇,设好栏杆,挂好免进牌。采区人员要撤到入风侧,并将采区停电。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主扇不能立即启动时,要根据情况对井下停电,瓦检员组织人员升井,同时将井口防爆门打开保证有自然风流。
4、排放瓦斯要求:
(1)掘进道口临时停风,道口内瓦斯浓度低于3%时,由瓦检员与现场的通风干部采取措施就地排放。道口内瓦斯浓度3.0%以上,要制定措施经审批后方准排放,排放时要有救护队参加。
(2)启闭排瓦斯制定措施报矿批准。火区、火点启封排瓦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3)经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由有关领导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头。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字备查。
14.临时设施污水排放方案 篇十四
工程项目
临 时 设 施
污水排放
方 案
施工单位: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月**日
一、编制依据
1、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海纳川工程(一期项目)施工设计图纸
2、板房施工图
3、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测量放样及统计资料等
4、《施工组织设计》
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二、编制原则
1、方便施工组织;
2、生活、生产区域分开;
3、经济合理、简洁美观,有利于安全生产;
4、合理布置临时建筑,避免重复建设;
5、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及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规定;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海纳川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堡瑞路
四、临时设施污水排放布置
施工用的办公、生活、生产临时设施布置在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上,将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尽可能分开布置,以便于管理。(详施工平面布置图)
(一)、生活办公区
1、管理人员办公、生活区设在甲方指定区域,配置工人食堂、男女厕所,浴室、洗衣槽、晾衣区等。
2、工人、管理人员办公及宿舍、厕所、浴室、食堂均采用集装箱活动板房。根据场地现有情况,管理人员办公、生活区只需要简单平场,压实后开始做临设基础。
3、现场排水系统如下设置:
污、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从而达到排放标准。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办公、生活区设置一个20立方混凝土化粪池,本化粪池可同时满足130-160人使用,污水通过污水管排入化粪池,经降解后排入项目部驻地附近的市政污水井内。生活废水通过废水管道直接排入市政污水井。污、废水管设置一个沉淀池。雨水通过场地内排水明沟排入市政废水井内。
食堂废水先排入隔油池,经处理后通过废水管排入市政废水井,废水管设置一个沉淀池。
4、生活垃圾处理:
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办公、生活区专门设有一个垃圾存放区,并定期清理。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严格遵守重庆市现行的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和业主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临舍施工现场场容管理严格按重庆市有关文件办理,并采取以下保证措施。(1)按本工程临舍场地平面布置图实施管理,所有临时设施均按平面图布置,使现场处于有序状态。
(2)临舍食堂按卫生标准设置并配备用具。现场临时厕所设置三级化粪池净化后经新建的地下管道入就近的城市下水管道。住地设置垃圾箱,每日专人清运。
(3)临时设施均按标准硬化地面,四周设置砖砌排水沟,生活污水经设于场地内过滤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
(4)场内道路平整畅通,排水出口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