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精选12篇)
1.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一
******县2011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和工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实实在在解决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民工程。自今年7月,我县被正式列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努力完成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11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11年,******县应参保总人数为******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16-59周岁******人。
(一)农村人口情况。
农村人口应参保总人数为******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16-59周岁******人。截止目前,已参保人数为******人,参保率为******%,其中:16-59周岁实际参保总人数******人,参保率为******%,征收 保费******万元,总目标任务完成率为******%。
(二)城镇人口情况。
城镇人口应参保总人数为******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16-59周岁******人。截止目前,已参保人数为******人,参保率为******%,其中:16-59周岁实际参保总人数******人,参保率为******%,征收保费******万元,总目标任务完成率为******%。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议和文件精神,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安排部署;不定期开展座谈讨论活动,研讨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并多次深入乡镇,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收集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迅速完成政策对接。准确把握省、州、县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调查了解本县农民收入状况,各年龄阶段农村居民人口数,农民接受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切实可行的原则,切实做好与省、州指导意见和县政府实施办法的对接工作,多次调整充实实施办法,明确了参保范围,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补贴标准,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补助办法,养老金待遇,养老金领取条件,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及工作流程等。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在县城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次。二是开展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宣传******次,全县******个乡镇自行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次;三是短信、传单、标语、报纸、参保人员现行说法等形式齐用,共发放了宣传单******万份,******万张。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群众讲政策、讲好处、讲要求、算细帐、算明白帐、算实惠帐,做到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提升经办和服务能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对经办工作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我县通过健全机构充实经办人员,完善经办规程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县、乡(镇)经办机构能力;并多次对县、乡(镇)、村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县新农保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乡(镇)负责宣传、审核与经办,村负责登记、待遇申领、公示等工作。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场地“三到位”。
(五)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与县公安局、农村信用联社联系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顺畅、有序开展。并多次组 织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合发文,对所发现问题给出解决办法。
(六)领取人员全面真实。县《实施办法》出台以后,面对全县******个乡(镇),为确保完成6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发放任务,覆盖率达100%,我县按照规范信息采集要求,实行由自然村—村委会—乡(镇)经办机构—派出所—农村信用联社—县管理中心六级逐级审核办法,严把年龄关、户籍关和生存状况关,并进行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确保领取人员全面真实。
(七)完备举措确保收缴。一是稳步开展保费收缴工作。先到基层了解情况,通过开座谈会、入村调研等方式听取基层经办人员和群众的意见,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落实办法,明确乡(镇)、村两级保费收缴流程,保证收缴工作少走弯路。二是实行考核机制。对各乡镇量化保费收缴工作指标,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将保费收缴工作指标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提高基层党委政府对新农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协调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设施,方便农民取款,提高农民金融意识。工作中采取强化行政推力,强化督导检查,强化政策引导的三强化手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八)确保基金安全。一是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根据调查和测算情况,县财政预算安排补贴资金******元,专项用于发放和缴费补贴。二是严格基金收支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对基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目前我县已在县农村信用社了1个财政专户、1个收入户和1个支出户。每月根据支出需求,经财政审核后分别从财政专户拨付支出户,通过支出户划转到个人养老金账户,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在参保缴费方面,由各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基金票据的领用、发放和缴销管理,并设立基金临时收入过渡户,用于归集各村缴纳的保费,征缴完毕后再统一上交县收入过渡户。三是做好新老农保续接。新老农保接续工作计划将在保费收缴工作完成后分步进行,先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再合并基金。老农保参保人符合参加新农保的,保险关系将全部转移至新农保,不符合参保条件将做退保处理。在新老农保转移接续工作未全部完成前,两项基金将单独设立记帐科目,待转接续工作全部完成后,再将农保基金合并。
(九)确保信息准确。在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无误的基础上,从严要求,确保信息的公示、核实、纠错及参保人员的上报工作,分管领导靠上抓,及时调度乡(镇)经办机构工作的开展情况、当前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严格按省、州、县有关要求,抓实抓细每个工作环节,确保每位到龄老人及时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感受到党的关心和温暖。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自实施以来深受广大群众的关注,我们认真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的同时,也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
1、县级新农保存在困难。现有业务员******人,其中:******人为跟班学习,******人为借用******2人为兼职。面对全县16******3048万城乡居民适龄人员的保费征缴和2************万60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乡镇劳动所存在困难。目前,我县乡镇劳动保障所无在编人员外,均为乡镇安排的兼职人员,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固定、职责分工不明确。
3、经办机构经费困难。随着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量的逐年增大,服务水平的逐步提升和档案管理的逐步规范,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经办机构办公设备、系统软件等设施已基本配套。但日常所需的宣传发动、材料印制、车辆使用等经费安排严重不足,面临的困难较多。
4、信息平台建设步伐缓慢。省级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系统软件已上网运行,我县专线已全部开通,但无法登陆数据系统。同时,办公设备、系统软件没有 到位,无法实现与财政、公安、信用社等系统对接,无法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电子信息系统完成业务办理,因而严重影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
5、部分农民参保意识淡薄,承担能力较低。一是近几年很多惠民政策的实施造成了部分群众认为,只要是惠民政策,费用就应该政府出,造成少部分群众等、靠、要的想法,处于观望中。二是农村特困群众多,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少部分群众愿意参保但无力缴费现象比较突出。
6、部分参保人员户籍信息不准确,个人账户纠错方面存在问题还比较突出,信息输入错误,纠错过程比较麻烦,纠错缓慢或者导致返工、重复录入等情况时有发生,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工作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多层次、全方位、大角度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宣传工作思路,制定个性化宣传方案。聘请在农村中有人品影响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并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作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义务宣传员,现身说法。在每个乡镇、行政村设立政策咨询点,继续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上门发放政策宣传材料,切实消除农民参保缴费的疑虑,吸引他们积极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继续抓好“以发 促缴”宣传方式,激发尚未领取基础养老金老人的子女参保热情,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关注重点人群,扩大参保范围。将外出务工人员、行政村干部等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的重点对象,对“年轻农民”、“富裕农民”等特殊缴费群体,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参保工作的宣传动员,从而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起到领跑作用。
(三)继续完善业务流程、规范经办行为。一是组织乡镇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操作流程和经办规程,在保持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二是分期分批对各乡(镇)驻村干部、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村干部进行全面培训,使之成为一支懂政策、熟悉业务的基层经办服务队伍;三是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发放、稽核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确保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
(四)继续做好60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在首批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顺利结束的基础上,我县将认真总结首期发放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逐步解决发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完善细化发放流程,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发放工作,坚持做到 “不重不漏”,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使党的惠民政策惠及于广大人民群众。
(五)继续做好适龄人员保费征缴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自加压力,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以“60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发放”为契机,继续加大对中青年农民的保费征缴力度,力争完成适龄人员参保全覆盖。
2.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二
根据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009年湖北省在赤壁市、石首市等13个县 (市、区)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参保人数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0%。截至2010年5月31日, 全省13个试点县市应参加新农保人数378.61万人, 实际参保人数282.45万人, 参保率为75%;全省新农保基金收入8.73亿元, 其中个人缴费收入5.24亿元、财政补助收入3.49亿元;全省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人数69.52万人, 占60岁以上农业人口的96%, 待遇支出金额2.48亿元。
一、湖北省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做法
(一) 重视制度建设, 规范制度设计体现创新要求
健全的制度体系是试点工作推进和管理规范的保障。在新农保制度设计中, 该省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 注重处理好规范与创新、原则性与灵活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关系, 制定了全省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在确保贯彻中央和省确定的基本制度和政策的前提下, 鼓励各试点县市积极探索和创新。
1、合理确定缴费档次和财政补助办法。
一是适当增加缴费档次。国务院及省政府明确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考虑到全省农村居民经济状况、参保需求不同等特点, 试点县市根据需要适当增设了缴费档次。如武汉市黄陂区增设了600元、800元、1 000元、1 200元4个档次, 满足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居民的参保需求。安陆市在省里明确的5档基础上增加了600-1 000元共10个档次, 由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主选择。从各地的参保缴费情况看, 多层次缴费档次较好地解决了参保对象的普遍需求与特殊需求间的矛盾。二是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鼓励长缴多缴。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起步阶段, 坚持低水平起步, 让广大农村居民都能参与进来, 同时引导和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安陆市对选择6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 除享受政府30元的缴费补贴外, 还按高出600元档次部分的2%增加补贴;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 每增加1年, 月基础养老金加发1元。石首市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 在30元的普惠补贴基础上, 每提高1个档次再给予5元奖励补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 每增加1年, 月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通过上述对多缴在进口上实行增补、对长缴在出口上实行加发的做法, 客观上发挥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三是根据财力状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试点县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黄陂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具有吸引力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办法, 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 在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贴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 由市、区财政再分别补贴22.5元, 将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到100元。宜都市为调动参保人员的积极性, 将基础养老金标准规定为每人每月60元, 比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5元, 同时规定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钟祥市在制定基础养老金发放办法时, 体现了“中国长寿之乡”的特点, 将年满90岁的参保老人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2、充分考虑特殊人群的保障需求。
一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特殊补助。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做好新农保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意见, 要求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制定鼓励和支持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 特别是支持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的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新农保的具体政策措施。钟祥市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父母, 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父母, 月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 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0元。赤壁市对计划生育伤残或死亡、独女户、两女绝育户和独子户家庭的夫妻, 在年满60周岁时, 分别按105元、95元、75元、65元支付其基础养老金。二是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赤壁市对2006年4月10日以后的被征地农民, 选择3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 政府每年给予100元补贴;对选择4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 政府每年给予200元补贴;对新农保政策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其养老金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宜都市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可享受15年的政府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年缴费额的75%。三是重点照顾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宜都市对残疾人参加新农保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 财政全额补贴;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 按每人每年150元补贴。对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按最低缴费档次全额补贴。赤壁市对农村重度残疾人, 政府除每年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缴费外, 并给予30元的政府补贴。
3、做好新农保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一是增加丧葬补助费项目。在新农保实施办法中增加丧葬补助费项目, 既体现新农保政策的人文关怀, 又保持新农保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统一。安陆市在设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时, 增设了丧葬补助费项目, 对年满60周岁的参保农民, 死亡后可享受800元的丧葬补助。宜都市对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 发给丧葬补助费1 000元。二是设计灵活的缴费政策满足部分老年人提高待遇的需求。新农保政策规定,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不用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由于部分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有参保缴费提高待遇的愿望, 部分试点县设计了人性化的缴费政策。安陆市对已年满60周岁有提高待遇需求的农村老人, 设计与其实际年龄对应的缴纳系数, 可按每月最低领取108元、最高领取208元的对应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钟祥市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 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 在55元至130元之间选择个人账户的月领取金额一次性补缴养老金, 从补缴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 积极整合资源,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1、整合工作力量, 优化机构编制配置。
为做好基层新农保工作, 加强试点县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 (市、区) 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鄂编发[2010]3号) , 从三个方面加强新农保机构和平台建设。一是调整县市农保机构编制。根据试点县市规模和工作任务, 重新核定农保机构事业编制10-15名;二是综合设置乡镇派驻机构。整合乡镇新农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维权服务等职能, 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作为县 (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 承担有关经办和服务工作;三是调剂解决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根据乡镇规模, 核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3名, 所需编制从乡镇财经所调剂解决。实行“以钱养事”的办法, 设置公益性岗位2-3个。
2、整合办公场所,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目前各试点县市政府积极加强服务场地、信息网络等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一是解决办公场地问题。为切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 全面提升乡镇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的服务功能, 安陆市在乡镇中心地段建设16个规范化、标准化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是解决设备配置问题。目前省政府为13个试点县市配置了电脑、打印机, 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省、市县和乡镇及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数据共享, 确保经办机构、财政、银行网络互联互通, 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三是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各试点县市不仅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而且将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信息网络建设维护费、乡镇服务中心建设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三) 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补助政策的落实和资金及时到位是新农保试点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 克服困难, 积极筹措资金, 将新农保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安排到位当做首要任务来抓。一是积极落实中央财政政策补助。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 次年据实结算, 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和申报程序, 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统计、核实工作, 按时上报补助资金申请资料, 确保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足额安排地方财政预算。在省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 坚持从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调动试点县市积极性出发,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承担了地方财政补贴2/3的资金, 即每人每年给予缴费补贴20元, 并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6 800万元足额列入2010年省级预算。各试点市县财政部门也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新农保补助资金预算。同时, 省财政还安排了新农保网络建设资金1 500多万元, 各试点县市财政也将新农保试点所需的工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 为新农保试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及时拨付资金。目前, 已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9亿元, 各试点县财政部门将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时划转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手中。同时各试点县财政部门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配套资金和农民参保缴费收入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目前13个试点县市财政专户基金余额已达到6.12亿元。
(四) 加强基金监管, 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 加强基金管理, 确保基金安全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 制定了《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严格规范基金财务管理。根据新农保实施意见和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试点县 (市、区) 设立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和缴费过渡户。其中, 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存储和发放养老金, 缴费过渡户用于划转征收的新农保保费。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各级政府补贴都要作为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工作经费由试点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 纳入财政预算, 不得从基金中提取。为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建立了制衡式基金监督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独立、高效、统一的新农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行委员会外部监督制。在整个新农保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 对新农保基金运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定期披露监督结果。
二、当前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保障水平偏低, 部分人参保意识不强
新农保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与以个人账户积累制为主的老农保制度相比, 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目前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消费水平相比, 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强。现行的新农保待遇水平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 与参保期限和缴费金额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讲, 类似于一种低保障、低缴费水平的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低水平的养老待遇可能让参保人产生“逆向选择”, 部分适龄农民选择不缴费, 等到60周岁后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同时, 部分中青年农民对新农保持怀疑态度, 存在观望想法。一方面他们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 对新农保关心程度不够。另一方面, 由于老农保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使人心存顾虑, 害怕新农保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得不到保证, 会影响缴费资金的安全。
(二) 养老金个人账户领取完后会出现空账风险
目前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其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如果参保对象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在将近72岁时,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会全部领完。这与我国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逐年提高的现实不符。这种计发办法在制度设计中存在个人账户“空账”的风险, 当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养老金发放的责任由地方财政兜底, 势必会加大地方财政的压力。
(三) 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新农保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由于很多参保人未达到领取年龄, 导致个人账户中的部分资金会闲置很长时间。而当前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不能用于投资运营, 在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的情况下, 个人账户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四) 涉农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 难以有效衔接
目前, 全省面向涉农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从户籍看, 上述群体都是农村居民, 但是由于身份有别, 参加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别很大, 需要研究可行的操作办法进行有效衔接。
三、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政策
首先是基础养老金发放是否需要以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为条件执行。政策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不用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在实施过程中, 由于受子女参保意愿、时间的影响, 同样是年满60岁的老人, 可能出现有人领到养老金, 有人未领到养老金而落泪叹息;有人早领到养老金, 有人晚领到养老金的问题。这会人为造成农村老年人待遇享受的不平等和享受时间上的不同步, 引发新的不公平。其次是政府财政补贴如何执行的问题。对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对象, 如果想要将保费补缴到15年, 补缴以前年度的部分是否享受财政补贴?如果参保对象愿意一次性缴纳多年或缴清15年保费, 一次性缴费后, 财政如何执行每人每年30元补贴?最后是参保对象的身份认定问题。新农保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参保对象限定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 会将部分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农业户籍人员挡在门外。
四、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建议
(一) 提高保障水平, 规范操作程序, 增强吸引力
针对参保对象待遇水平偏低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的现实, 建议实现灵活的缴费模式, 将缴费水平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挂钩, 比如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置缴费档次, 满足农村居民的缴费需求和享受待遇需要。针对参保对象既怕交上去的保费“打水漂”, 又怕承诺的待遇难兑现的种种疑虑, 试点县要采用规范的操作流程、完备的手续、简便的程序, 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认同, 赢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二) 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办法
为保证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避免养老金个人账户领取完后的空账风险, 应考虑60岁人口的余命因素, 采用较为科学、精确的养老金计发月数, 将现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平均余命月数。
(三) 拓宽新农保基金投资运营渠道
针对当前新农保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狭窄, 基金面临贬值风险的特点, 建议尽快出台办法, 将各地闲置基金归集到财政部, 由财政部统一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 取消基础养老金领取的限制条件
取消“基础养老金领取与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捆绑”的做法。享受基础养老金是每一个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的权利, 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 并未对参保对象作强制规定。因此, 应取消基础养老领取必须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限制条件, 让60周岁以上老人都能公平享受到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
(五) 改变以户籍划分参保对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当前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主要途径, 以户籍来划分参保对象保证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需求, 但是不适应当前户籍改革的需要。目前, 该省已将鄂州、仙桃、洪湖等纳入城乡一体化试点, 实行户籍制度改革,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因此, 为保证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利益, 就不能简单用农业户籍来限制参保对象, 建议取消农业户籍限制, 允许居住在农村的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六) 加强新农保制度与相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不断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同时, 还要探索与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寻求与农村五保制度的高效整合, 降低运行成本, 提高运行效率, 逐步完善农保制度建设。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为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需求提供了制度保障, 是建设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由于试点工作刚起步, 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要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设计, 通过拓宽基金增值渠道, 加强基金监管, 取消不合理限制条件,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等措施来完善新农保试点工作, 满足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障需求。
3.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三
一、主要工作措施:突出“四贴近”
(一)贴近一线领导,由单纯会议布置向领导身先士卒转变
1、高起点制定新农保方案。县委、县政府主持召开了十多次专题讨论会和协调会,制定出台了《武宣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宣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根据该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对参战退役人员、独生子女户、失地农民等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充规定》。
2、扎扎实实兑现奖惩措施。为了确保各经办机构、相关部门真正做到责任到位,该县出台了对乡镇、村屯两级的发动参保奖励机制相关政策,部分乡镇还自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建立了末位责任追究制,连续2周新农保进度排在最后一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新农保工作目标责任状,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目标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县直各单位联系村、点未能完成参保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3、领导亲自组织升温加压赶队会。今年1至4月,该县新农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工作进度开始放慢。5月1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工作赶队会,强化了领导,创新了宣传工作方法,进一步核实了人口基数。随后5月底由县委办、县府办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进行了督查。7月10日再次进行阶段督查。除表彰先进,兑现奖励外,还启动了对村级党支部书记责任问责制。
(二)贴近村屯配合,由单兵深入向集团作战转变
进入5月份以来,该县改进工作方法,组织动员各部门在村屯第一线协同作战。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号召全县干部职工用一定的时间回到村屯发动亲戚朋友参加新农保,同时启动四级问责制。针对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参保有疑虑等实际,推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包村、乡村干部包户、包人工作机制,编织一线工作网。登门向群众讲解新农保制度的各项规定、补贴标准。部门与部门的相互配合,党员骨干、镇、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带头参保,大力推进了“新农保”的进度。
武宣县劳保局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分成四个突击小组深入各个村屯,指导基层当天建立档案,当天录入电脑,当天将证发到群众手上。农村信用社为各个网点购买了“社会公共责任险”,以更好地应对参保人在缴费、领取待遇等环节的突发状况。民政、计生、国土、农服中心、劳保等相关部门包片、包组、分配任务,统一上门帮助群众填写表格、复印相关材料、发放新农保宣传资料等。县、乡、村干部轮番入户做思想工作,形成了广泛的活动热潮。
(三)贴近群众讲解,由面上宣传向重点突破转变
除通过召开各级会议、制作宣传栏、悬挂标语、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外,为增强宣传效果,由“捆绑式”工作转向人性化的说服动员。特别是采取了以下几种贴近群众生活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
举行声势浩大的实施新农保暨养老金首发仪式。2010年1月12日,该县全面启动新农保工作,自治区、来宾市、县领导应邀到现场为100名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代表发放了基础养老金。
把新农保惠民政策延伸到学校、厂矿、企业,向每个学生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在街道、集市、公路主干道旁、桥梁、村屯巷道等处喷绘粉刷永久标语,制作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
抓重点对象以点带面。该县树立“找准重点带动一般,树立一点辐射一片”的工作意识,号召经济发展相对富裕的村全员参保;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村屯,动员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及条件具备的村民参保;重度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和老农保人员则第一时间全面纳入新农保范围。各乡镇通过村干、骨干、党员“三带头”发动参保。目前全县已有三分之一的村屯实现了全覆盖。
(四)贴近原始档案,由底数不清向胸有成竹转变
该县调查摸底工作从去年9月份开始,以派出所户籍证明为依据,从县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会同乡镇村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逐家逐户进行核查,建立了全县新农保应参保人员25.5万人的台账,测算了2010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县37.5万农业人口、23万应参保缴费对象、4万余名60岁以上农村老人进行了登记造册及建立电子档案。
在对全县农村居民年龄结构、农民收入水平、县财政支撑能力进行数据分析、反复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了该县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为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5月份全面开通新农保信息系统,确保实现参保人员“记录一生、管理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这一工作目标,目前全县新农保信息入库率达到100% 。在此基础上,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形成新农保基金在征收、支付和基金结余等环节有效的制约机制。
二、工作成效:实现“四突破”
(一)新农保工作与创先争优相结合,在调动各阶层党组织工作能动性上有了新突破
该县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年度考核管理制度中。与各乡镇签订了新农保工作责任状,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不评为优秀;在此基础上,用好奖励杠杆,建立激励机制。把“新农保”参保完成情况作为县直单位、镇、村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月量化考核和评比的指标让大家看到了奋斗目标,找到了工作动力,营造了良好的比、赶、超工作氛围。
(二)新农保工作与落实政策相结合,在培养骨干力量现身说法方面有了新突破
该县在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中注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在把握好60岁以上农村居民子女应参保和允许距领取年龄不满15年的人员补缴两个原则的基础上,找准以下工作重点:五保户、重残人员、低保人员等政府进行全额或部分代缴的,全部纳入到新农保;做好老农保人员相关接续工作,尽快转移到新农保中;对50周岁以上即将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重点发动。县财政拨出专款对430名五保、重残等特殊群众进行财政代缴补贴。这些特殊群体在群众之间现身说法,加快了新農保的工作进度。
(三)新农保工作与完善机构相结合,在保证随时有人办事办好事方面有了新突破
今年以来,实施了十大“民生工程”,其中一项就是加强劳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农保服务水平。为劳保部门增人增资增设备,定人定位定责任,以此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农保工作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经办人员业务水平。
4.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四
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强调要在促进科学发展的同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这就必须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效。但总体看,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还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在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公共服务的提供水平等方面,城乡之间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不断地推进改革发展,在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差距。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并将继续进行不懈的努力。
农村改革三十年来,我们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主要是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是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主要是减免并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第三步是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是改革乡镇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三步改革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都有待继续深化并不断完善制度性的成果。在国家财力逐步增强的背景下,近十年来,我们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了几件大事。一是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用了六年时间最终取消了农业“四税”,直接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加上制止了各种摊派、集资、乱罚款等,农民实行减负总额在1600亿元左右。二是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即对农民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等,从145亿元起步,今年这四项补贴总额已达到1230多亿元。三是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率先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并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及中西部地区农村校舍维修改造的补助标准。今年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达到662亿元,为实现“不让一个农村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四是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先从
人均每年筹资30元的水平起步,逐步提高到50元、100元的水平,其中财政补贴始终占大头,今年中央财政的补贴已达到253亿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数已达8.15亿,基本实现了对农业人口的全覆盖。五是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上半年有4472万多农村人口纳入了低保,平均每人每月实际领取60元。这些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不仅极大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实现了近年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好局面,而且对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制度创新性的重大意义。不少农民质朴地说,由于这些新制度,农民终于盼来了“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好光景。当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限于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国家财力,政府对农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面还不够广、水平还比较低,必须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自古以来,中国农民都讲养儿防老。在过去很长时间中,限于国家的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地方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已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了一些局部性的试点,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些局部性的试点主要是在经济较发达、农村集体组织较有实力、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进行,在其他地区难以推行。而我们当前要开展的这项试点工作,是由国家财政来全额支付农民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就可以使经济不发达乃至贫困地区的农民也能纳入新农保制度之中,从而使全国农村居民都有了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再加一句“养老不犯愁”,从而逐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巨大作用。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
5.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五
同志们:
在全年各项工作进入攻坚冲刺的关键阶段,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副市长8月4日在宜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个“百分之百”新要求,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新农保工作。
今年以来,各乡镇、各部门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密切配合,热情服务,认真工作,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7月底,全县农民已参保5.9万人,参保率达到89.2%,收缴保费562万元,为1.1万到龄群众发放基本养老金396万元。可以说,新农保这一新的惠民政策已经在宜川大地生根发芽,展现出无限生机;全县1.1万到龄农民已经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民生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全县农民已经在摆脱“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模式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8月4日,副市长在我县调研指出:今年全市新农保工作要达到政策知晓率100%,参保率100%,发放率100%的更高要求。面对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殷切期望,面对新农保事业展现出的无限生机,面对全县广大农民对老有所养的热切期盼,全县新农保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还有许多坚苦细致地工作要做,还需要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同志们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
刚才,同志通报了我县新农保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跃明同志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高点定位,正视差距,做到思想认识再提高
一是要看到新农保制度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作用。减少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是推进城乡统筹的必然要求。农民问题解决不好,城乡统筹就是一句空话。几千年的农耕文明造成了农民生计依附土地、养老依靠子女的普遍现象。我们在下乡调研时经常看到,七、八十岁的老农仍然在力不从心的从事繁重的果园劳动;也经常遇到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问题而来政府上访、甚至诉诸法律的老人家。高龄农民因为生计所困不得不从事繁重劳动,必然导
致农民不愿放弃土地,制约土地向大户集中,影响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进程。农民依靠子女养老,但只生一个的计生政策降低了人口出生率,当代青年一代却又向往城市生活、习惯城市节奏,造成当前农村青年劳动力匮乏,甚至出现了许多“空巢村庄”“空巢家庭”,高龄、农民的养老问题也就愈发突出。因此,扎实推进新农保制度,建立以新农保为基础,计生奖扶、民政救济等惠民政策为补充的农民养老保障机制,对于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减少对子女的依赖、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民进城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要看到新农保是改善民生的难得机遇。近年来,我们坚持民生问题项目化落实、系统化解决、长效化推进、制度化安排,实施了以扶贫开发、产业提升、交通水利、教育卫生为主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群众就医就学、住房、出行等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先后实施了免除农业税、两免一补、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等惠民政策,人民群众已经过上“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有医保”的新生活,但占全县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无力解决,部分高龄农民由于无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还很困难,成为制约民生改善的头号难题。新农保制度建立后,我县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每月至少可以享受财政补贴的55元基础养老金,每年直接增加收入660元,解决了柴米油盐等基本生活问题。加之计生奖扶、民政救济等综合措施的支持和养老金标准的必然提高,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就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县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近1.1万人,省市财政每年将补助我县783万元,多一人参保,民生问题就多一份改善。对我县这样一个财政支出乏力,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农民享受公共服务远远低于市民的农业大县来讲,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三是要看到完成三个“百分之百”新农保任务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由于新农保试点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时间紧迫,加之干部群众的认识理解不一,部分乡镇工作人员不到位,各乡镇工作进展不平衡,参保尚未全面完成;人口统计不准确、身份难核实、外出务工人员多;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金融支付网点覆盖率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与各兄弟县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完成“三个百分之百”任务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对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副市长的重要指示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考量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扎扎实实的改造,打一场新农保工作攻坚战,确保我县“三
个百分之百”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做到工作措施再强化
根据副市长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知晓率、参保率、发放率“三个百分之百”的目标任务。围绕实现这一目标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舆论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
人皆知。新农保对广大农民来说,是一项全新的政策,要让农民在较短的时间内接受,自觉踊跃参保,做好宣传工作是重要前提。当前,尚未参保的农民大多是政策不清、观念守旧的群众,做好他们的思想发动难度更大。只有农民的思想观念转变了,其他后续工作才能快速跟进。各乡镇、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中要做到“三讲清”“三算账”“三深入”.“三讲清”即:讲清新农保是一项惠民政策,而不是什么摊派任务;讲清交费达不到一定年限就不能享受养老金;讲清所交费用可以继承,而不会人财两空。“三算帐”即:算清不交不补、少交少补的帐;算清个人交的少、财政补的多和标准逐步提高的帐;算清子女不参保,父母就不能享受的帐。“三深入”即:深入田间炕头,面对面的宣传;深入外出打工岗位,人对人的宣传;教育部门利用开学时间,深入校园课堂,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各乡镇要根据每个村、每个人的不同情况,逐村逐人制定机动灵活的宣传策略,用农民最容易接受、最直观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求宣传实效。县人劳局要做好宣传资料提供等相关服务工作,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再掀宣传动员新热潮,为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强势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二)从严执行政策,确保应保尽保、一人不漏。一是干部自身要硬。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新农保政策,准确把握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参保要求和财政补贴标准等核心内容,做到认识理解无偏差、政策执行不走样,培养一大批满足新农保工作要求的宣传员、指导员、操作员。二是对象核定要实。各乡镇要在上半年户籍人员核查的基础上,对未参保人员户籍、年龄和未参保原因再次予以核实,对长期异地务工并参加当地职工养老保险、已死亡但未销户、女儿出嫁未销户、享受低保人员、参军入伍人员、服刑人员和在校学生,要及时核查排除,不漏一人、不乱纳入、全部公示。三是工作力度要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参保对象百分之百参保的要求,坚决落实推进试点,以超常规的举措、下最大的力气、花最多的工夫来保障试点扎实有效推进,再掀参保交费的新热潮。关于参保率问题,杨军发副市长明确指出:达不到100%就是工作不到位。各乡镇要坚决贯彻杨市长指示精神,认真总结新农保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思想存在偏差、怀有抵触情绪的群众要反复动员,千方百计把思想工作往深做,把参保进度往前赶,不达目的决不收兵,确保三个“百分之百”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效率提高、群众满意。新农保事业是一项惠民工程,要不得半点官僚主义和衙门习气。尽最大可能为参保对象提供方便,让参保对象满意是做好新农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参与新农保工作的同志们都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理解农民的难处和不易,设身处地为农民提供方便。要根据不同经济条件农民的承受能力,指导其合理确定参保缴费的档次标准,对农民的参保申请,要做到立即受理、迅速办理、当日办结,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以积极的态度、热忱的服务、高效的工作赢得参保对象的信任和理解。各乡镇要在各行政村和业务办理地点制作悬挂图文并茂的业务流程示意图,让参保群众一看就会,一听就懂,一次办成,坚决避免让参保群众村里、乡里来回跑的现象发生。县农行要在9月底之前完成202个行政村惠民卡经办点设立任务,确保到龄人员每月20日按时领取养老金。对一些居住偏远分散的居民和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要进行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对享受补贴待遇的对象、条件、标准,都要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再加强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新农保试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要坚持属地管理,夯实乡镇责任。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充实新农保工作力量,乡镇党委书要亲自安排部署,乡镇长要全程参与其中。各乡镇要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召开新农保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要把每个村、每个人的参保任务细划、落实到每个包片领导、每个乡镇干部和每个基层干部身上,明确思路、明确措施、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奖惩。要把新农保工作作为验检乡镇干部,开展群众工作能力的试金石,让大家真刀真枪的比一比,真金白银的量一量,推动各乡镇新农保工作尽快完成“三个百分之百”任务。
二是要夯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人劳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自觉配合人劳部门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政府补贴资金,加强新农保基金监管。公安部门要安排各乡镇派出所积极配合、支持各乡镇的业务,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人口信息,杜绝公安干警随意变更农村居民的户籍信息行为。县残联负责提供准确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数据,做好农村残疾人的等级认定工作。县农行要进一步完善经营网点布局,加强经办网络体系建设,确保全县202个行政村都有支付网点,确保农民足不出村领取养老金。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夯实督查责任。“两办”督查室、监察局、人劳局、考评办要组织联合督查组,每10天对各乡镇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对因领导认识不到位、试点工作推进迟缓,影响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乡镇,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三问”.对故意更改户籍、年龄,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6.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六
人社厅发〔20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2011年7月,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第三批扩大新农保试点和首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动,认真落实,两项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工作不平衡,少数地方进展缓慢。为做好当前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第三批扩大新农保试点工作。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县数多,覆盖面大,老少边穷地区比较多,基层经办能力和基础条件比较薄弱。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业务指导工作,充实基层经办力量,在机制、人员、经费上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新增试点地区要确保新农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力争在2011年10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新农保养老金发放到位;要尽快启动适龄农村居民参保工作,争取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今年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二、扎实做好前两批新农保试点参保续保工作。已经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在确保新农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要向适龄参保农村居民深入宣传按规定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的好处,认真做好参保和续保工作。在坚持自愿的条件下,争取做到应保尽保,不停不断,并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逐步提高缴费档次。
三、妥善处理新老农保衔接问题。开展过老农保工作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有关政策文件,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新老农保衔接办法。在具体实施时,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四、积极推进首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各地要在总结借鉴新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研究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不同特点,创新政策宣传和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进行政策宣传,发挥基层干部和居民积极分子的作用,深入社区,解疑释惑,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积极自愿参保。要结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做好城镇老年居民参保资格认证和登记等工作,确保在2011年10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尽快组织未参保城镇适龄非从业居民参保缴费。
五、提前谋划明年两项制度全覆盖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2012年将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所有未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尽早准备,安排力量,摸清底数,做好预算,打好基础,确保明年全部启动两项试点工作时开展养老金发放和参保缴费工作。
六、全面开展两项试点督导工作。近期,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2011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督导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试点地区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到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在明年对两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争取将两项试点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在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基金管理、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指导,逐步使工作规定化、标准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7.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七
关键词: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广
2009年6月24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 (市、区)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而在此前的2008年11月20日,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决定在全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新型农保”) 试点工作, 2008年要在山西省22个县 (市、区) 启动新型农保试点工作, 从2009年开始逐年扩大试点, 争取2012年试点县 (市、区) 达到50%以上, 2015年覆盖所有县 (市、区) , 适龄参保人数达到80%以上, 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据对运城市调查显示, 新型农保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亟待解决。
一、基本情况
1. 新型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调查显示, 截至2009年6月30日, 运城市三家试点县参加新型农保的人数达到25.67万人, 占到全市试点县农村人口的36.11%;基础养老金省、市两级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到位, 县级到位金额为1073.8万元, 资金到位率为100%;个人账户基金均按本县 (市、区) 上年度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缴费;三家试点县中河津市财政每年按规定的每人最低缴费标准的3%对参保居民进行补助, 其余两县未出台对农民的补助政策。
2. 地方政府重视, 政策宣传知晓率较高。
调查显示, 由于新型农保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富有挑战性和开拓性的工作和事业, 政策性强, 工作难度大。运城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切实把做好新型农保试点工作为稳定社会, 造福百姓的惠民工程来抓, 通过完善举措, 创新机制, 强化政策宣传力度, 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试点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 及时召开了县、乡、村三级主要领导参加的启动工作动员会。各试点县均做到了“四有”即电视上有声音, 报纸上有新闻, 村村有标语, 户户有资料。截至2009年6月30日, 三试点县共出动宣传车100多次, 发放宣传资料48万份, 悬挂过街横幅300余条, 开展集中培训60场次, 举行乡、村座谈会180多场次, 通过宣传, 掌握和了解政策人数达40.20万人, 政策知晓率已达到56.55%。
二、存在的问题
1. 部分农民思想观念落后, 参保意识淡薄。
调查发现, 目前有一部分农民思想落后, 对政策存有顾忌, 信心不足, 缺乏长远考虑。担心出现基金会, 典当商行等类似的情况。同时, 个别家庭富裕点的农民认为参保金额小, 手续麻烦, 不如存在银行保险, 担心存取不自由。
2. 经济欠发达县无缴费补助, 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如, 运城市垣曲县和新绛县属于经济欠发达县, 人年均收入分别仅为2631元和4000元, 无缴费补助。即使在政府政策宣传到位的情况下, 部分农民了解参保的重要性, 但农民因收入有限, 子女上学负担重等种种原因, 参保积极性不高。调查显示, 运城三个试点县市参保人员平均占比率仅为36.11% (见表2、3) 。
3. 省、市两级政府资金配套工作进展缓慢。
根据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基础养老金由省、市、县按1∶1∶1的比例分担”要求, 运城市三个试点县市新型农保基础养老资金省、市、县各应到位1073.8万元, 而目前省、市两级资金均尚未配套到位, 这在无形之中影响了政策执行力度, 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见表1) 。
4. 部分县市参保比例过低, 政策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大。
如, 目前河津市农业人口总数27.79万人, 参保农民仅3.84万人, 占比仅为13.8%;该市调查农户25.37万人, 政策宣传到位约15.27万人, 政策知晓率仅为60.17%。上述调查数据显示新型农保政策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引导鼓励农民自愿参保。
5. 每人每月3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过低, 对农民缺乏吸引力。
目前山西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自试点开始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 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政府按月支付30元基础养老金直至身故。”调查中有95%的农民反映, 新型农保政策规定每人每月3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过低, 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 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 几乎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三、政策建议
1. 加快新型农保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新型农保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 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 法律制度的欠缺给新型农保带来一系列问题, 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 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加快新型农保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 建议在目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草案) 》的同时, 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为新型农保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提高农民参保比率。
政府部门要继续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建议进一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如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举办专题访谈、知识问答, 深入农村集会、集贸市场等进行宣传等, 扩大新型农保在农民中的知晓率。
3. 提高财政部门的补助比率, 扩大吸引力。
建议各级财政部门提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比率, 调动和提高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为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 中央财政可只对新参保居民第一个年度按月补贴30元的基础养老金, 次年减为20元, 第三年减为10元, 从参保的第四个年度起, 中央财政退出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
4. 要强化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的监督。
建议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督查力度, 及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确保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5. 加强对新型农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8.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八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9〕180号 2009年11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省政府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制定实施意见,市和试点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鼓励未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区按照本实施意见自筹资金,开展新农保工作。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下半年启动试点,第一批试点为全省10%的县(市、区),以后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基本制度框架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市、区)制定。
3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省鼓励中青年农村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
省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按1∶1∶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市)由省、县(市)按1∶1的比例分担。非省财政直管县(市)改为省财政直管县(市)后,按省财政直管县(市)的政策执行。
试点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和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也可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适当提高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自行解决。
(三)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各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统一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试点县(市、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的具体标准,在试点期间暂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省政府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六)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全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四、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
我省实行与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适时实行省级管理。新农保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二)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相关制度衔接
(一)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二)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办法,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之前,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在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
(三)在《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出台前已自行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按照国发〔2009〕32号文件的基本框架和本实施意见进行规范,做到制度并轨、标准统一,缴费水平、待遇水平相衔接。
六、经办管理服务
试点县(市、区)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认真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个人账户建账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对乡(镇)、村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参保档案,认真纪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并长期妥善保管。在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发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全省统一开发新农保经办应用软件,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保费和查询本人信息。
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充实农保经办人员,运用现代服务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省和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工作的指导,加强经办基础信息数据的管理和使用、统计分析和基金稽核、人员培训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七、确定试点的原则和程序
确定新农保试点的主要原则是: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将新农保制度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新农保试点具体办法;能够落实试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基层组织健全,组织发动能力较强;多数农民具有缴费能力,参保积极性高;农保工作基础较好,具有相应的经办能力,已理顺农保管理体制,并完成老农保基金审计整改工作,解决好老农保基金债务问题。已自筹资金开展新农保工作的优先安排试点。
申请试点的县(市、区)政府将试点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在各市推荐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由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市政府要制定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试点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和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地新农保试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新农保补贴资金,保障试点县(市、区)的工作经费,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监督;公安部门负责农业户籍人口的认定,并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人生存状况调查;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情况调查,并配合做好其享受政府补贴资格审核;组织、宣传、编办、农办、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农业、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按照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
9.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年缴费:标准设定为100--500元5个档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补贴: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补贴所需资金,自治区财政将给予补助,其中试点县(市)属贫困县、边境县的,全额补助;不属于的,给予60%的补助。
二、养老金待遇构成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个人养老金测算:参保人如果按最低标准100元/年缴费,基础养老金和缴费标准均以8%增长率递增,15年后,参保人正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该参保人个人累计缴费元,退休时的养老金为190.88元,需要年可以返本;如果按最高标准500元/年缴费,该参保人个人累计缴费元,退休时的养老金为元,需要年可以返本。
三、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
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四、待遇调整
自治区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国家有关政策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五、经办服务
经办服务。试点县(市)应适当充实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健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职新农保工作人员,在行政村设立新农保代办员,代办员原则上由村干部兼任。
试点县(市)应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费用征缴、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审核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建立健全参保档案,并妥善保存。要将现有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延伸到乡(镇),以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及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试点县(市)应建立健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职新农保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及关系转移资格等的初审工作及核算一次性补缴金额、录入有关信息等。
试点县(市)应在行政村设立新农保代办员,具体负责收集上报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的材料,并负责对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和采集、有关材料的发放、养老保险费的催缴、政策的宣传解释以及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证等工作。代办员原则上由村干部兼任。
试点县(市)可委托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员制发新农保有关折(卡),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代发养老保险待遇。也可运用农村远程教育系统为新农保服务。开展新农保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保基金中开支。
六、相关制度衔接
(一)与老农保的衔接。原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的县(市),要做好与新农保的衔接工作。凡已参加老农保、且年满60周岁、已开始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可在老农保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但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二)与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衔接。试点县(市)应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农保范围。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已开始领取村干部养老金的人员,可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但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村干部养老金的人员,应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为保证村干部原待遇不降低,新农保试点启动后年满60周岁、按新农保规定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原村干部养老金标准的,由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补足差额。
村干部卸任未满60周岁的,应继续参保缴费,并自愿选择缴费
档次,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缴费补贴。
(三)与农村其他人员相关政策的衔接。新农保试点启动后,对农村优抚对象、三老人员、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人、低保对象、爱国宗教人士,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并不得抵消本人原来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其中,低保对象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可不计入家庭人均收入。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将另行制定。
导向部分特殊慢性病
门诊医疗费年报销额度上调
根据阿行署批【2010】1号文件批示,第三类特殊慢性病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年度限额由24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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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特殊慢性病指:
1.I型、II型糖尿病;
2.高血压II期以上(含II期);
3.肺源性心脏病;
4.冠状动脉粥硬化性心脏病;
5.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老年性痴呆;
6.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
7.精神病;
10.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十
一、辽宁新农保试点的基本情况及问题
辽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自2009年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末,全省新农保参保人数达677.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农村居民达到283.9万人,适龄参保缴费人员达到393.5万人。
通过2年多的实践,新农保工作在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同时,在制度完善、资源保障、动员发动、管理方法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也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农保制度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特别是要根据辽宁省情作进一步优化
农村非农人口中有一部分属于特殊群体,他们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而新农保政策对他们也没有规定,目前,这个特殊群体仍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如:义县义州镇的失地农民已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但有部分人员没有被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统筹的,他们要求参加新农保。全省农村和城郊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原来非农的户籍人员,没有城居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迫切要求参加新农保。
(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和个人缴费低档起点偏低,老年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作用不明显
按照现行5个档次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农民每年可领取的养老金分别为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而目前本省农民每年维持基本生活至少需要2600元左右,养老金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这无形增加了其子女等家庭养老的负担,这也是新农保制度缺乏足够吸引力的原因之一。
(三)新农保覆盖面较窄,参保档次低,个人账户积累少,不利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虽提出多缴参保的政策,但没有明确的鼓励限度,使得许多适龄农民选择低档级即10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其原因:一是新农保和其他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尚未出台,部分农村居民担心参加新农保后不能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故对参加新农保态度不积极。二是青年农民外出打工逐年增多,其中不乏有人不想再回农村,加之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高,使其对参加新农保缺少兴趣。三是对参保人员缴费中高档以及参保年限超过15年的,给予什么样的鼓励,没有具体的内容和受度,造成许多人采取观望态度。以上原因,导致目前新农保参保覆盖面较窄,个人账户积累少,制约了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和发展,不利于抵御农村老龄化加速带来的危机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压力大,保障工作难度大
辽宁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补贴50%,其余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3∶1∶1分担。此外,新农保个人账户每人每年由财政补贴的30元,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目前,由于部分市、县两级刚性支出增加,财力紧张,新农保配套资金的压力很大,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因财政赤字,部分地区财政补贴不及时到位,特别是个人缴费补贴不到位问题仍很突出。
(五)新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对接尚未实现,制约新农保制度的全面实施
目前,我国城乡实行两种不同的养老制度:农民在城镇企业就业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实现两种制度的对接,是决定新农保制度成败的关键。制度的对接的难点体现在责任分担、统筹构成、地方补贴所有权、缴费标准、缴费年限以及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等方面。
(六)新农保经办工作平台建设滞后,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部分地区新农保经办人员少,经费来源困难。一些乡镇因无力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和临时聘用,业务不熟练,无法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二是一些地区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数据合格率不高,管理水平落后。另外,新农保基金由于存放过于分散,管理费用和支出成本过高,监管难度加大,极易产生违规存放、违规投资和被挪用等风险。
二、对策与建议
(一)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新农保的政策
1.新农保涵盖范围应适度扩大。除已涵盖的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外, 还应考虑农村非农人口中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应将失地农民中已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 但没被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口纳入新农保体系。对于原非农的户籍人员, 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 主动要求参加新农保的, 以及外地人员来本地农村长期居住和工作, 没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 只要原地 (乡、村) 出具证明, 应允许其加入或异地加入新农保。
2.在原有新农保制度设计中, 没有涉及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死亡人员丧葬费问题。建议在修改新农保政策时, 将死亡人员的丧葬费一项, 纳入政策规定中, 以体现人人平等, 城乡同等待遇的政策。
(二)认真解决农民参保档次低、个人账户积累过少的问题,切实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
做任何事情都要取信于民。新农保政策中缴费的5个档次的设计(尽管存在局限性)现阶段应保持相对稳定。为扩大农民参保率并较快提升个人参保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应采取宣传和经济利益诱导相结合的办法。要认真落实多缴多得,给予适度鼓励的政策。按照现行政策,参保农民年满60岁时,根据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个人缴费,1年可领取的养老金分别为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和1600元,这刚好是各级政府给予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之和,不存在利益诱导。若保持个人缴费的5个档次不变,可否视情况制定新的政策,如:选择第一档即100元缴费,可不予鼓励,仍按每年1200元领取养老金;选择第二档即200元缴费,在原领取1300元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3%即一年加发39元养老金;选择300元缴费的,在原领取1400元的基础上,加发5%即一年加发70元养老金;选择缴费400元缴费的,在原来1500元的基础上,加发7%即一年可加发105元养老金;选择500元缴费档的,在原领取1600元的基础上,加发9%即一年加发144元养老金。当然,以上仅作为一种参考,实际如何加发养老金,应由国家或省出台具体政策。笔者认为,通过适当诱导,有助于农民自愿选择个人缴费的较高档次,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笔者认为关于加发部分,可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25%;另外的50%可从参保个人缴费总额中提取支付。由于新农保制度实施不久,按照新的诱导办法加发养老金,近期应不会出现个人缴费总额不抵个人缴费总支出额的情况。当然,要先期做好测算,设定警戒点,如果个人缴费总额与个人缴费支付总额相等时,加发的养老金部分建议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负责50%。
(三)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现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偏低,只能起到老年农民养老的补充作用,不能满足老年农民基本养老需求。考虑到物价持续高位上涨等情况,应分步调高基础养老金,加上农民自筹参保积累的增多,争取使辽宁省老年农民的养老金年均发放水平在“十二五”末期达到2500元。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按5个缴费档次可差别对待,即低档少提高,高档次可酌情多提高一些,这样既有助于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养老金储存发放长效机制的形成,对国家对农民都有利。
(四)统筹农村相关福利政策,实现老农保和新农保及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接
1.在推进新农保的同时, 应注重与老农保的对接。为此, 应在理顺体制的基础上, 整合业务。省政府应明确乡镇一级农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把老农保档案及业务一律交给乡镇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经办。改变老农保发放模式, 把老农保和新农保合并, 统一领取新农保养老保险存折, 到本乡镇金融网点领取养老金。
2.由于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的缴费标准和统筹构成不同, 需要找到合适的对接口径实现两者对接。按照规定, 新农保的统筹由各级财政负责, 没有互济性。其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补贴55元, 此后将根据物价变动和基金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与参保人缴费年限无关, 农民只有到年满60周岁时, 国家 (各级政府) 才拨给基础养老金。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与其缴费年限密切相关。要实现两者对接, 首先应实现缴费年限的对接。为此:
(1)由新农保转到城镇养老保险时,可把新农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蓄额,以新农保缴费最低档100元为基础,按参保人员已缴费的实际年限,划入到城镇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中。对于参加新农保第2~5档的参保人员,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在划扣每年100元转入城镇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后,其个人账户的储蓄余额应全部划入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因在现实的多数农民既是农业企业的主人,也是参保缴费的个人。从其个人账户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每年划出100元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也是合情合理的。这样做还能缓解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资金的过大压力。当然,这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变通做法。因为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者除个人缴费须满15年一致外,其余部分都缺乏口径的统一性,只有通过变通,才能实现二者对接。
(2)在新农保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入时,扣除划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后,转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并按照转入当年的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折算缴费年限,此后不再享受新农保相关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3)当新农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也应将由地方财政给个人的缴费补贴转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受补人个人所有。劳动者工作变动到异地,个人账户必须随人迁移,即人走到哪里,个人账户中的钱就由劳动者带到哪里,这是换岗劳动者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权益的保障。如因劳动者工作岗位变动而将政府给予个人缴费的补贴扣留在原地,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五)重视解决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压力大的问题
目前,辽宁省各市及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状况截然不同。为了更好地促进新农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建议省政府考虑免除10个贫困县的基础养老金补贴的分担任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分担50%。此外,对于极个别财政困难市,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应在公共财政上实行转移支付,对困难市应予适当照顾。
(六)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经办工作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
1.要加强基层经办服务平台建设。辽宁省政府应协调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尽快明确乡镇 (街道) 经办管理平台及暂编人员和经费来源等问题。加强对村、乡镇 (街道) 、县 (市、区) 专职人员的培训;建立村、乡镇 (街道) 、县 (市、区) 新农保登记名录、表报及管理台账, 为养老金的收缴和发放, 业务咨询、检查、审计提供依据。
2.应尽快完成省、市、县 (市、区) 、乡镇 (街道) 四级信息网络建设, 打造新农保运行的信息高速路, 以利于及时掌握全局和工作调度。
3.加强新农保经办工作的管理, 节约开支, 降低运行成本。解决新农保管理层次过多与管理分散的问题是一个关键点。实践中强调两点:一是要提高新农保基金管理层次。全省力争在2012年实现新农保基金由市级统一管理, 2013年再由市级管理提升到省级管理, 以提高基金的安全运行能力。二是要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资源。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新农保基金的运作, 提高基金运用效益。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对基金运用的监督与管理, 确保基金的安全。也就是说,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 选择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 选择大型保险公司作为投资管理机构和账户管理机构, 政府监督, 实现管办分离。其益处:一是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新农保是一个系统工程, 其基础数据的搜集、分析、账户管理、养老金发放过程均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精算技术, 这正是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长处所在。同时, 由于他们具有便捷、通畅的信息网络, 有助于实现异地转移支付。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产品和服务, 提供公共产品, 有利于政府从繁琐事物和技术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专注于宏观层面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提高运行效率。政府利用自办机构提供新农保经办服务, 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支出, 而通过保险公司办理新农保, 能够节省开支50%左右, 这是许多地方已经证实了的经验。三是有利于防范风险。政府直接管理基金, 不能完全消除基金挪用、滞留问题。而保险公司, 尤其是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具有成熟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模式和经验, 既能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健, 又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增值。四是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性机构, 由于竞争的约束, 使其能够主动规范操作流程, 提高服务效率, 保证服务质量。从近几年各地的实践看, 由保险公司经办的新农保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笔者认为, 辽宁省可借鉴这种做法, 以加快新农保的进程, 把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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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十一
日期:2009-12-7点击数: 70来源:河北日报社
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批试点为全省10%的县(市、区),以后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目前,首批试点18个县(市)已确定。
个人缴费标准分5档
按照《实施意见》,新农保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试点县(市、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年满60岁未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者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按照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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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岁且已领取养老金者可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12.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篇十二
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我市怀远县于2005年初申报,10月份获得省政府批准,2006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为了解这项造福农民的德政工程在怀远县的试点运行情况,为下一步在全市推广提供经验,市政协社法委和九三学社蚌埠市委联合组成调研组,在王心云副主席带领下,于2006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深入怀远县部分乡镇,分别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视察乡镇医院,并先后听取了怀远县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怀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情况
怀远县总人口12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9.19万人。全县共有876472人自愿参合,参合率达80.27。通过半年左右的运行,总体状况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1、农民得实惠,政策得民心。1~6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全县参合农民住院14290人次,约占参合人数的1.6;住院医药费用总额为2493.11万元,补偿总额为888.26万元,大病住院医药费负担平均减轻35.6,农民患病住院率平均提高30,住院医药费均次补偿额678.24元,最高单人次补偿2万元发生两例。新农合政策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在荆芡乡张圩村,参加座谈的农民交口称赞新农合,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张道松老人争着向调研组叙说,孙子在上海打工患病,赶回县里住院,花了4000多元给补偿了1000多元,这样的好事在过去连想都不敢想;张金兴老人告诉我们,农村人在过去有个病都是“小病扛、大病拖”,哪敢动不动就去医院!现在有了新农合,自己脚上长了9年多的瘤子要等秋凉后去县上治治了。在万福镇、在新城区的曹河村、在乡镇医院的病房里,所到之处参合农民的感激之情都溢于言表。新城区负责同志说,新农合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且必将对改善党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积极影响。
2、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资金运行安全平稳。由于准备工作抓得早、抓得细、抓得实,怀远县在考察借鉴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使试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各乡镇、村干部全力以赴,逐户上门宣传,确保在试点启动之时达到了超过80的较高参合率。参合资金按人均45元筹集,其中农民个人缴纳10元,国家、省、市、县财政分别为每个参合农民投入20元、6元、3元、6元。个人缴纳的10元中有5元进入家庭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及购药费用。全县共筹集资金3942万元,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上半年共支出补偿总额是888.26万元,下半年费用支出由于项目增加(包括慢性病补偿、免费体检、新增补偿范围、家庭帐户支出等)预计将比上半年有所增长,但综合分析,全基金管理符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3、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在市发改委的积极努力下,怀远全县有16个乡镇医院共获得820万元的国债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半年以来,全县33个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率平均增长30,乡镇、县级和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比分别为53:32:15,表明农民就近医疗的选择在增加。以魏庄镇卫生院为例,去年全年门诊量是26253人次,住院416人次,全年收入140多万元;而今年1—8月份,门诊量已达到27300人次,住院372人次,收入已达120万元。目前,各乡镇医院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也采取了各种措施。魏庄镇卫生院新添了半自动生化仪等医疗设施,万福医院还购置了两辆救护车,实行24小时免费接诊;新城区医院(县三院)和万福医院还对参合住院农民提供免费餐饮。许多医务人员表示,一定不辜负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把新农合这件惠农利民的好事做好。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怀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取得上述成绩是来之不易的。总结他们的做法与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怀远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试点工作,分别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由县人大、县政协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在本县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确保首批县级配套资金525万元按时到位。县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为争取试点及正式运行创造条件。县卫生局作为主管部门,在整个工作中全力以赴
。财政局在做好资金工作的同时,并组织各乡镇财政所进行业务培训,承担起各乡镇合医办大量艰苦细致的日常工作。
2、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保证新农合的正常运行,怀远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作为县卫生局二级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门负责对新农合有关事项的具体组织和管理,选配了一批懂业务、能吃苦、工作认真负责的得力干部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也分别成立管委会、监委会及乡镇合医办(设各乡镇财政所);行政村成立村合管小组,各定点医疗机构也成立合医办。各级组织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按期完成了参合动员,保证了较高的参合率。
3、健全制度,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为确保新农合的健康运行,怀远县先后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补偿问题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及相关手续的管理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为方便农民和便于管理,从三月份起,将农民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补偿方式全部改为垫付制,即农民在出院结算时由医院垫付其应当享受的补偿,然后由医院与县合管中心清算;将参合农民县外转诊手续由县合管中心统一办理改为在各乡镇合医办直接办理。县合管中心负责同志表示,他们将密切注意运行情况,以方便农民、实惠农民为宗旨,不断完善各种制度。
4、强化监管,规范行为。为确保参合患者得到合理治疗,减少医疗风险,该县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医疗机构进入定点医院体系需自愿申请,经卫生局与合医办审核认定,县合管中心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定点医院缴纳管理押金,实施动态管理。全县共设立定点医院33家。制定出台《怀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在县合医中心成立稽查科,选人配车对定点医院和乡镇合医办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所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严格、超能力接纳病人住院的少数医院以及违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增加参合农民医药费负担的个别医护人员,都坚决进行了查处。1~6月份共对5所定点医院提出通报批评,扣除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金4万余元,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承包科室的合作医疗相关业务被终止,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分。
三、需要努力加以改进的几个问题
怀远县的新农合工作经过半年左右的试运行,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改进。
1、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加强。虽然参合率已超过80,但有近20的农民未参合,原因主要表现为“三不”,一是“不知道”,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乡失去联系,不知参合;受该县电视覆盖范围有限、部分乡村干部工作不力等影响,在一些地处偏远的乡村,宣传工作仍有死角。二是“不相信”,部分农民对新农合持怀疑态度,有些年轻、身体好的农民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三是“不理解”,由于政策各项具体内容的传播有个过程,部分农民甚至部分基层干部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得不深不透,甚至存在一些误解。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以为是卫生部门的事,因而政策执行不力、工作配合不够。上述因素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今年的参合率,同时也将影响明年全县参合率的巩固和提高。
2、如何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有待进一步探索。在座谈和走访中,有不少农民反映:报销起点高,一般生病花不到200元不给报销;报销范围窄,有许多情况被限制不能报销;报销比例低,尤其需转诊到县外医院就诊,花费多报销比例反而低。对这些反映,一方面要看到在运行初始,严格把握基金安全运行、适当控制补偿范围是绝对必要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新农合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因此,如何把握“大病住院补偿为主与兼顾受益面”之间的关系,使农民享受到更多看的见、摸的着的实惠,使新农合的实施有一个更加稳固的基础,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医院方面有个别人员认为农民提出这些问题是“要求过高”,这种认识是不利于新农合健康运行的,应当在今后工作中注意纠正。
3、在方便农民就医方面有待做出进一步改善。在解决农民“看病贵”的同时,还要解决好农民“看病难”的问题。首先,乡镇医疗机构布点少,一些村庄距定点医疗机构较远,加上路况不好,看病就医十分不便;其次,对于《转诊证明》的开具,虽然已经由县合管中心统一办理改为分散到乡镇合医办办理,但鉴于乡镇合医办并不能确定病人是否需要转诊,实际上只是增加了农民患者及家人的负担。第三,由于该县金融机构工作配合不够,部分乡镇农民群众反映县外就诊费用报销拖延时间较长。
4、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上有待做出进一步努力。随着农民就医需求的增加,各定点医疗机构能否提供有效的诊疗服务,不仅关系医院自身的信誉和生存,也影响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信任。而目前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278人,中高级职称251人,仅占19.6;其中乡镇医院卫生技术人员672人,中高级职称51人,仅占7.6。医疗人才的匮乏,已经形成制约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也成为实施新农合政策的关键环节。
5、新农合在全市的全面实施将使市、县财政面临一定支出压力。根据《蚌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划目标和阶段性计划》,到2007年新农合将覆盖全市50的农村居民,到2008年将基本上覆盖全体农村居民。届时,由于市、县两级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的补助将由现在的3元、6元分别增加到4元和7元,以全市260万农业人口和80的参合率计算,蚌埠市财政每年将需提供800多万元的资金支持,而所属区县每年将需提供1400多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还需提供与实际运作相配套的管理、运行等各种费用(怀远县今年提供了50万元)。市、县两级面临的财政压力和困难,将直接关系到这一政策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四、建议
综合上述调研情况,我们认为,怀远县的试点工作经验,可以为其他两个县的试点和全市的普遍推行提供借鉴。为确保新农合的健康运行,我们向怀远县政府及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在下一步宣传工作中,要着重针对农民的“三不”,结合农民最讲实际的特点,⑴抓住典型事例来宣传,将参合受益的典型事例、受益者的现身说法等筛选整理,打印张贴到村庄农户。⑵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⑶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将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总结提炼,以生动、形象的方式,通过县广播、村喇叭等广为传播。⑷将新农合的基本规定、政策制度编印成册,发给农户。尤其要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通过亲友书信、同行者转告等途径与之建立联系,要利用春节前后、农闲时期进行宣传。目前全县有26万外出人员,应当将之作为巩固、提高明年参合率的工作重点。
2、健全运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运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职责,同时要切实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作用,努力使新农合的健康运行具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四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五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措施,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
3、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如果说,党和国家的决策是新农合制度的先决条件,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新农合制度的广泛基础,那么医疗队伍建设就是这一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珍惜新农合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带来的发展机遇,首先要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决不允许个别医护人员从中牟取不当利益;其次要通过优惠的政策稳定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积极引进医疗技术人才,以精湛的医术和热忱的态度获取农民的信任,塑造良好的医卫形象;再次要用好国债资金,抓紧乡镇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乡镇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环境。
4、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真正体现便民利民。一是总结经验,科学测算,不断完善基金管理使用方案,防止过多沉淀或透支。按照农民得实惠、医院不亏本、基金不透支的原则,稳步探索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增加个人帐户比例的可行性,合理扩大受益面,增强制度吸引力。二是积极探索改进,确保医疗费用报销一次办结。三是尽快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将参保农民的个人资料、就医情况、住院费用报销情况等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种数据的统计,杜绝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四是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村级卫生组织,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网络的具体措施,为农民就近看病提供便利条件。五是在原设立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在县合管中心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方便农民群众随时咨询。
5、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要重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协调互补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怀远县民政部门在为全县五保户、特困户共计2.7万人出资参合的同时,今年上半年还对全县19户大病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8.8万元。但是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缺口很大,大病救助额度最高为6000元,明显过少。建议市、县政府在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的同时,研究解决如何开辟筹资渠道,增强救助能力。药品监督部门近年来在药品供应和监督“两网”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新农合体系中应当如何发挥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好。
6、积极争取,确保新农合资金投入。根据今年元月份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明年起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每个农民的投入要增加到20元,“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应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积极争取这一政策精神的落实,合理调整省、市、县投入的分担比例,尽量减轻我市市、县两级的财政压力,防止新农合运行因地方财政困难受到影响。
7、提前行动,为在全市推广创造条件。鉴于五河、固镇两县即将正式实施新农合,建议市政府及两县及早作好以下工作,⑴、干部培训,对县相关部门、乡、村干部要提前培训,主要解决对相关政策的理解,端正思想认识,提高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⑵宣传动员,要抓住农闲季节和春节前后,特别针对外出务工农民,为确保较高参合率打好基础;⑶选配人员,为县合管中心及乡镇合管办选配得力人员,提前作好筹备工作;⑷调查摸底,掌握好县内医院医疗设施、人员状况、管理水平等基础情况,为确定定点医院提供资料;⑸制定制度,吸收借鉴怀远县成功经验,结合各自实际拟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作者:市政协第三调研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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