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采购合同

2024-06-29

电力采购合同(共12篇)(共12篇)

1.电力采购合同 篇一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签订的程序

2010-12-07

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而有所不同,这里主要谈采购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普遍运用的采购合同的签订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阶段

这是指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经济合同的建议。提出建议的一方叫要约人。要约是订立采购合同的第一步,要约应具有如下特征。

①要约是要约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它可向特定的对象发出,也可向非特定的对象发出。当向某一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不得与第三人订立同样的采购合同。

②要约内容必须明确、真实、具体、肯定,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③要约是要约人向对方做出的允诺,因此要约人要对要约承担责任,并且要受要约的约束。如果对方在要约一方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要约人就有接受承诺并与对方订立采购合同的义务。

④要约人可以在得到对方接受要约表示前撤回自己的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不迟于要约到达。对已撤回的要约或超过承诺期限的要约,要约人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阶段

承诺表示当事人另一方完全接受要约人的订约建议,同意订立采购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一方叫承诺人,承诺是订立合同的第二步。它具有如下特征。

①承诺由接受要约的一方向要约人做出。

②承诺必须是完全接受要约人的要约条款,不能附带任何其他条件。即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这时协议即成立。如果对要约提出代表性意见或附加条款,则是拒绝原要约,提出新要约,这时要约人与承诺人之间的地位发生了交换。在实践中,很少有对要约人提出的条款一次性完全接受的,往往要经过反复的业务洽谈,经过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后最后达成协议。

供需双方经过反复磋商,经过要约与承诺的反复,形成具有文字的草拟合约,再经过签订合同和合同签证两个环节,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合同便正式形成了。签订合同是在草拟合约确认的基础上,由双方法定代表签署,确定合同的有效日期。合同签证是合同管理机关根据供需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项制度。在订立采购合同时,特别是在签订金额数目较大及大宗商品的采购合同时,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立约双方的主管部门签证。

2.电力采购合同 篇二

物资采购涉及物资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 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 与企业的生产、工程、安全和财务等部门息息相关。所以在当前企业生产和建设过程中, 需要加强物资采购工作, 合理进行物资储备, 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同时还要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运作机制, 确保财务资金的持续供应, 从而保证物资采购的质量和经济性, 确保物资采购与企业生产运营能够实现有效的衔接。在企业管理工作中, 物资采购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能够有效的确保企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 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物资招标制度的执行度较低

我国电力企业在进行设备的装置性材料采购时, 若采购金额超过十万都需要利用公开招标或是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 而且在国内采购设备或是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在采购时都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进行。

1.2 供应商管理尚不规范

当前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对于供应商的管理较为薄弱, 不仅没有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也没有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正式的合作关系。由于物资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管理缺失, 这就导致在采购过程中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

1.3 采购寻价机制运作不完善

在电力企业采购过程中, 选择供应商是其中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 在正常情况下, 需要在主要物资采购过程中选择几个供应商, 从而做到货比三家, 择优采购。但在电力企业实际采购工作中, 往往做不到向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 多数情况下是直接向一家供应商询价后即发出订单, 签订购销合同。

1.4 询价及供应商选择缺乏有效监督

当前电力企业无论是向供应商进行询价还是对供应商进行确定都是由采购部门在内部完成的, 这就导致在整个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 特别是在询价后, 采购人员经分析后即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并确定价格, 其他部门不参与进来, 这就导致在对供应商选择过程中没有外部制约机制, 缺乏有效的监督。

1.5 物资采购合同范围不明确

目前在物资采购合同谈判过程中, 由于采购部已独立完成了询价, 供应商和价格也初步确定下来, 这就导致在实际谈判过程中, 多以技术性和商务性谈判为主, 而且谈判整个过程中也多以采购部主导。

1.6 合同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我国很大一部分电力企业都没有一套完善的物资采购价格标准体系, 采购计划中提供历史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 缺乏约束力, 同时通过询价和比价来确定物资采购价格, 而且都是在采购部门内部完成后, 没有其他部门参与, 这就导致采购价格缺乏制约因素。

2 加强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具体对策

2.1 采取集中规模进行批量采购, 获取批量价差

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对物资进行归纳管理, 这样采购的规模得以扩大, 在向供应商进行批量采购过程中, 由于采购数量较大引起供应商的重视, 取得价格上的优惠。

2.2 做好市场的跟踪和调研

电力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 需要对物资价格的变动规律进行分析, 找出价格变化的规律, 特别是对于一些季节性较强的商品, 可以在其价格较低时进行购买, 不仅可以有效的节省采购资金, 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3 加强物资采的管理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

电力企业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 需要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下进行, 同时还要严格遵循市场管理规定, 做到货比三家, 选择质高价优的供应商。在采购的各个环节, 需要严格控制采购成本。同时还要进一步对货源进行开拓, 从而有效确保电力企业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对物资的需求, 更好的推动电力企业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2.4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和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

在物资采购工作中, 需要做好定额和分类工作, 特别是在对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过程中, 可以采用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将竞争机制引入到供应商中业, 在供应商相互竞价过程中提高企业的地位, 从而获取价格上的优势。

2.5 建立代储代销关系

这种方式是选择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实体, 这个实体可以是供应商委托的营业仓库, 也可以是经销商。这样由这个营业仓库或是经销商来对货物进行代理保管和发送。企业只需要按照使用的数量向受托方支付相应的物料款项即可, 这样企业即不需要进行物资的储备, 也不需要设立仓库对货物进行维护和保管工作, 实现了零库存和无库存的生产经营模式, 有利于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

2.6 实行供应商配送方式

一般来说, 在没有一定储备的情况下, 无论是生产物料还是成品的配送, 都会影响企业的库存量。因此, 通过配送的方式, 供应商及时地将按照订单生产或采购的物品配送到, 企业可以在物品运输的途中实现储存, 从而实现零库存。

2.7 出租仓库或厂房内的部分场地给供应商作为仓库

这种方式就是和供应商事前协商, 把企业的场地出租给供应商, 由供应商对企业所需的物资进行储备, 企业用多少就领多少, 事后供应商凭领料凭证与企业结算。这样, 物资在未领用前, 所有权属于供应商, 企业没有实际的库存。

2.8 代保管

这种方式是供应商将物资以书面形式委托企业仓库代为保管, 企业用多少料就付多少钱, 季度结算, 料完款清。物资在用之前, 所有权属于供应商, 虽然仓库有物资的存在, 但不体现在企业的存货账上, 也是一种零库存。

2.9 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

电力企业要广泛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手段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运用, 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 建立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覆盖物资管理各环节, 对物资定额、计划、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帐目管理、统计报表以及设备材料的产、供、配送、采购、加工渠道、价格体系等物资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料贮存与检索, 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2.1 0 计算机网络竞价采购理念的优点

这是一种新型的采购模式, 采购双方通过网络进行竞价, 然后完成整个采购工作。在这种采购模式中, 网络准入制得以应用, 可以对供应商的入网资格进行严格控制, 从而有效的确保了产品的质量。

3 结束语

物资采购管理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繁琐性, 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 生产资料价格处于动态的变化下, 所以在采购过程中, 不仅要做到多渠道的实现材料成本的降低, 还要保证企业生产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 这就给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所以需要加强物资采购管理, 确保企业材料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摘要:近年来, 各行各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电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这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电力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 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物资采购成本对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影响, 只有实现对材料成本的有效控制, 强化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才能更好的确保企业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实现。文章分析了电力企业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的对策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供应商,代储代销

参考文献

[1]于淦昌.浅谈现代电力企业物资管理[J].管理与财富, 2008 (10) .

[2]林育清.电力企业物资管理模式改革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 2007 (12) .

3.采购结算与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原燃料结算 合同管理 降低采购成本

1 采购结算

1.1 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 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 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 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 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 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 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 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 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 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 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 合同管理

2.1 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 认识根源 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 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 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 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 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 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 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 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 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 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 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5mm的应不超过3%-5%。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5mm不超过5.00%,含粉超标部分不予结算。”这一结算方式的改变,使进厂球团矿的含粉率大大减少。

3.4 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 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 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2008年6月30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把握市场价格走向,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充分利用集团优势、从8月26日始,焦炭、部分1/3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改成以买受方为准,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4 结论

4.服装采购合同合同范本 篇四

服装采购合同合同范本

Model

of

garment

purchas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__月_____日

Word文档/文字可改

服装采购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服装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单价

真丝七色彩虹连衣裙

998

99800

蕾丝边蝴蝶真丝连衣裙

120

580

69600

鸭绒羽绒服

1250

137500

翡翠绿真丝刺绣袍

200

439

87800

羊绒大衣

1450

145000

合计

415950元

(大写:肆拾壹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

第二条

交货地点、时间及付款方式。

1、地点: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时间,按时付款。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七条

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业务代表:

账号:

开户行:

行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二

服装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采购工作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款。

1.工装

套,每套包含两件衬衣,一条裤子,每套单价

1200.00

元,共计

67200.00元(大写

陆万柒仟贰佰元整)。

第二条交货时间、方式和地点

1.交货时间:量体后60日。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包装方式:袋装

第三条付款方式、期限

1.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话:

2.甲方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第四条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服装款式、面料后,根据本合同约定数量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乙双方确定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4.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进行清点验收。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7日内提出异议并通知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投标书标的物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2.按双方确定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3.乙方需对本合同内所供应的产品提供三个月的质保服务,此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5.电力采购合同 篇五

(电商采购)

合同编号:

网上商城订单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供应商)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网上商城商品编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增值服务

(元)

合计

(元)

合同金额(元)

注: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二、交货时间、地点

2.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甲方订单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电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承诺的交货时间少于7个工作日的,以其承诺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交付时间。

2.2交货地点:。

2.3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

3.1乙方送货上门。

3.2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货物交接

4.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4.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应当依照原厂商的出厂标准将货物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约定的附随资料、附随配件或者工具的,视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4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签收验收单或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五、货物质量、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5.1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拆封且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或者具有中国海关商检合格证明。

5.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原厂维修保养期限,按照本合同生效时乙方在网上商城对该货物的维修保养承诺条款执行。维修保养期从所有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维修保养期内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者退货的实际费用。

5.3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违约。在维修保养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保证自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修理或调换。经过三次修理仍无法解决故障问题的,乙方应当予以调换。不能修理、不提供调换且不能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紧急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上门服务时间。

5.4本合同对货物的维修保养等未进行特别约定的,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关于网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付款方式及日期

6.1采取公务采购卡形式支付货款的,甲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及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并进行当场验收合格后,将全部货款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2采取月结转账形式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在当月第日前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并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结算单及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甲方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结算单和发票之日起30日内将上一个月的货款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甲方如果对结算单或发票有异议的,甲方应当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但因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致使甲方未及时发现的除外。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后,因乙方提供账户或者账号相关信息遗漏、错误等原因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日则必须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前述违约责任。若甲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的其他义务或者违反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中的相关承诺/声明/保证的,应当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守约方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八、解决纠纷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以上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只能二选一)

九、其他

9.1网上商城商品编号对应的技术参数、性能等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2

本合同自网上商城系统订单生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6.钢材采购合同 篇六

XXX项目

钢材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编制日期:

XX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项目

钢材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 钢材 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具体价格、数量、金额详见附件一

合同价款:暂定450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上列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自身单价、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利润及税金等标的物所含所有费用.注:1.供货数量不确定时,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用量进行调整,最终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入库钢筋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2.本合同单价实行第B项单价方式

A、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

B、浮动价格,即因供货时间较长,双方需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同时期的供货单价,同品牌、同质量、同规格钢材甲乙双方约定在《济南市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基础上价格上浮250元/吨。

2.1、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

A、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为基准单价

B、如乙方逾期交货,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下降结算价格应予下调;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2.1 优等品,符合国家优等品检测标准,必须满足功能要求和外观要求;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2乙方提供的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乙方提供的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等。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少于50年,质保期起算时间自竣工备案之日起。

2.3材料检测:乙方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配合甲方现场取样并保证通过复试检测合格,第一次复试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原材料不合格出现二次复试检测,则二次复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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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由(乙方)承担。如二次复试不合格,则全部材料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有质量问题,乙方7日内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期限: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和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最近似产品的规定并且不少于产品交付后一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在运送期间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货物锈蚀、损坏等,乙方应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予以更换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 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乙方负责卸车并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 交货时间:按甲方供货通知2日内交货,所有产品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的日期为交货日期,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第1.2.5项资料: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2)产品检测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4)产地来源证明;

5)厂方生产证明、备案证明、认定证书;

6)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当然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第七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标的物综合单价中。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8.1 根据甲方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地点将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监理单位及乙方共同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颜色、数量和重量等进行交货检查,螺纹以甲方现场检尺点根计量,盘条过秤计量以双方确认为准,甲方有复秤抽查下差的权利,乙方必须保证钢筋下差在国家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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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如在上述交货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与本合同要求、样品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或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乙方(2)日内无条件负责更换、补齐或收回,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在对材料的规格、数量和外观完好程度进行检查并证明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货检查报告,该验收仅仅是对货物的数量及表面质量的验收,对于货物存在的隐蔽瑕疵或者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8.4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与进场钢材相符的材质单各一份复印件,并需加盖红章。

第九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运至 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完成之日起转移.第十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及地点:据实结算,各种相关手续必须齐全(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确认单、现场收料单、进场物资验收记录、合格证、检测报告、钢材批号),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发票.付款节点:货款累计至100万为一个付款节点,手续齐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货款100万.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11.1 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材料(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除外)。若在(24)小时内未及时维修,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发包方可运用保修金,并按维修款的2倍扣除做为维修费;在产品恢复使用期间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1.2 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由于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质量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3 乙方提供产品必须与样品、投标书中产品规格质量、合同配置清单要求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回甲方已付款,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不少于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资金作为违约金.12.4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乙方违约责任外,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还应赔偿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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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本工程的重建费用、需向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费用。

12.5 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12.6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中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明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的损失的,一方仍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2.7 任何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但不包括恶劣天气。

13.2 标的物在运入交货地点的运输以及卸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标的物延期交付、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均由乙方承担。

13.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阅确认。在此期间,乙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3.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 起生效。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终止

16.1 合同的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合同关系终止.16.2 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债务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责任方须承担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应违约责任,且应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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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7.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案研究 篇七

设备采购合同作为设备采购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与供应商经过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设备供需关系协议,双方都应该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加强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有利于保证设备采购计划顺利完成,满足学校硬件需求;有利于保持设备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防止出现脱节;有利于控制设备采购各个环节内部目标,使其符合要求。为了有效地管理设备采购合同,为高校的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持,本文提出了以综合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

一、三种常见管理方案的比较分析

1. 以制度为中心的管理方案

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是高校采购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依据。高校一向重视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把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当作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然而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制度并不完善。规范管理是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健全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是使合同管理走向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此种方案一般包括3个基本步骤:首先是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把合同管理放在比较重要或优先的位置上;其次是制定与合同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章使用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明确合同管理的内容、步骤和职责;最后是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对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或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形成良好的循环体系。然而,此种方案只是针对可以预料到的情况,缺乏灵活性,效率不高。

2. 以目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

目标管理最早由美国管理专家彼得·德鲁克提出,强调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保证目标实现的管理方式,广泛流行于企业界。把目标管理理论引入设备采购合同管理中,一方面革新了旧的合同管理办法,另一方面保证了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其基本步骤包括:(1)制定恰当的宏观管理目标(即整体目标),并根据目标管理理论,把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分成一个个具体、详细的小目标;(2)把小目标合理地分配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给予工作人员工作动力和努力方向;(3)每个工作人员根据部门分配到个人的目标,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一套适合自己的管理方案。把合同管理与目标管理结合起来有利于快速实现目标,经常用于应对上级检查和快速完成任务,其不足之处是往往忽视边际成本和人的惰性,极易造成资源的浪费,临时加班现象比较突出。

3. 以手段为中心的管理方案

手段又称方法,即可供选择技巧或途径,现代化的手段是走向成功的保证,一般包括有形手段和无形手段。合同管理的有形手段有计划管理、专人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合同管理的无形手段包括沟通教育和奖惩等。计划管理是部门定期制定实施计划,以计划为支撑,逐个计划的完成;专人管理指把合同管理任务完全赋予某一工作人员,使其全面管理设备采购合同;信息化管理强调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开发或引进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优化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再加工和利用,为决策提供信息;沟通教育手段比较重视与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和指导,找出合同管理人员的不足,使其不断改正,建立合同管理意识。手段的多样化决定了此种管理办法难度较大,对部门领导辨别、认知和应用能力要求较高,同时管理手段过少或过多都会影响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整体效率和质量,不利于资源整体优化。

二、以综合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

鉴于以上3种管理方案存在的一些不足,我们提出了以综合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综合效率以实现事物的综合效应为目标,通过多种定量或定性指标来衡量,侧重于整体效果。长期以来,综合效率指标被广泛应用于设备生产管理方面,一般由可用指数、表现指数和质量指数3个关键要素组成。此方案重视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综合效应,强调建立关于合同管理可持续的循环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和职员的潜力,尽可能做到投入产出比率恰当,部门内部气氛融洽。把综合效率引入合同管理工作中,一方面加深了工作的纵向分析,提升了合同管理内容的深度,另一方面重视工作的横向联系,改变了多方面失衡的局面,有利于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综合效率也由可用指数、表现指数和质量指数3个关键要素组成。在全面生产管理方面,可用指数表示操作时间占计划工作时间的比率,应用到合同管理方面,指的是职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原计划工作时间的比率,用来评价由于工作时间的缩短而带来的损失。实际工作时间的影响因素主要是一些意外事件,如个人私有事件,包括上班时间上网娱乐,一些临时会议等。因此,为了增加实际工作时间,就必须尽可能地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保证工作时间的连续。表现指数在设备管理中指的是单位时间内产品的产量,引用到合同管理中,可由4个定量指标和1个定性指标表示。其中定量指标分别为:一段时间内设备采购总额占年均设备采购总额的比率;一段时间内签约合同数量占年均签约合同总量的比率;一段时间内合同的建档数量占年均合同档案总量的比率;一段时间内合同的结账额度占年均结款总额的比率。定性指标为职员的工作意愿及努力程度。质量指数一般为生产产品的合格率,移植到合同管理上面,包含4个主要方面:合同档案的完整情况,特别是一些大型仪器设备;合同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信息化电子化管理程度,特别是计算机的应用范围;合同内容的严谨性,由于近些年来绝大多数设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合同文本一般由地方政府制定,文本内容基本趋于完善。

通过以上对影响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3个关键因素的分析,提出以下几项对策:深刻理解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自觉性;改善工作环境,增强职员工作兴趣;强化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贯彻阶段评估,明确以后工作任务;实施专人管理,强化职员业务素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引入管理系统,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减少自主采购,提倡政府集中采购等。组织实施以综合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的基本流程:通过对上述3个关键因素的调查研究,深刻认识组织的现状和潜力,找出组织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而配备相应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确立工作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使工作人员以单位给予的任务和目标为基础,依据自身的理解和工作方式制定出适合自身特点和兴趣的工作办法,交由部门领导审批。坚持不懈的实施计划,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对已制定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不断反馈信息并将其归纳,找出最差的指数,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改善,重新调整工作管理办法和目标。

三、结束语

设备采购合同是保证设备采购的质量、进度和售后服务等符合用户要求的基础性文件,是高校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法。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涉及效益、风险和技术等多个方面,是全方位的管理。因此,良好的合同管理方案对全面提升高校仪器设备采购和管理水平,完善档案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已成为各高校设备采购部门的基本任务之一,同时也是上级部门检查、考评高校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对以制度为中心的管理方案、以目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和以手段为中心的管理方案的比较分析,提出了以综合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剖析了组成综合效率的三个关键要素,并总结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实施流程。

关键词:高校,设备,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刘三会,何少平.合同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2]李跃英,郑粉翠.试论高校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经济合同的管理[J].实验室科学,2006,1:121~122

[3]冉福松.浅析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8:100~101

[4]李享章,石红.管理学原理[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5]陈秋元.现代企业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6]落巨福,张纪莹,张向东,等.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实验室科学,2008,2:98~100

[7]李葆文.全面规范化生产维护:从理念到实践[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5

[8]刘立霞,孙玉荣.高校合同管理工作探析[J].中国电力教育,2009,141:198~199

8.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 篇八

关键词:政府采购合同;民事合同;行政合同

一、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界定问题

1.世界主要国家对政府采购性质的界定

(1)法国:将公共工程、公共劳务和公共供应契约统称为公共采购契约,但法国将行政相关签订的契约区分为行政契约和私法契约两类,公共采购契约也不例外,除公共工程合同为法定的行政合同外,公共劳务契约和公共供应契约由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情况,决定空间缔结民事合同或行政合同。

(2)德国:其行政法虽有明确的公法合同和私法合同的区分,但传统上采用私法来处理政府采购,称为行政上的私法后备行为,将行政必需的物质条件的供应,通过私法合同解决。

(3)英国和美国:它们作为判例法国家,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政府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均适用普通合同法,同时也适用一些特殊规则,如英国的“合同不得束缚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规则,美国的“政府使得的终止”规则。但这并不是说英国和美国的政府采购合同均为行政合同,实际上,普通法系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并非对所有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都进行司法审查,也必须将合同分解为具有因素的政府采购合同和纯粹商业性的政府采购同,区别对待,前者为行政合同,后者为民事合同。

2.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界定的争议

目前,我国学者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其中主要形成“民事说”、“行政说”和“混合说”三个方面的观点:“民事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私法性;“行政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主要表现在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权利和法律救济手段上,具有公法性;“混合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从总体上看属于民事合同,但也应该认识到它的特殊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3条中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府采购目的的公利性,主体的特定性、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过程的法定性等特征,《合同法》调整的是民商事合同关系,它并不能概括所有的合同法和合同制度,许多合同都属于民商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范畴,如经济合同。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比较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民法中一个重要概念。广义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除民法中的合同以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等。而狭义的合同是将合同视为民事合同,即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2.民事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合同。

民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它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订立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②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当事人的协议成立并生效,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③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体现了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3.行政合同

如前所述,广义上的合同中包括行政合同。所谓的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目标,意思表示一致并依法签订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利益;③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④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⑤是行政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具有合意性;6、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在发生纠纷后要通过行政法的途径救济。

4.两种合同之比较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大致相同,须经过要约与承诺过程,双方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一经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行政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在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法定性。①行政性主要体现在行政主体地位不平等,享有行政优益权上。民事合同讲求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具有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②法定性在于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③在订立形式上,民事合同采取口头或书面,而行政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我所持的是第三种观点“混合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种有其特殊性的民事合同,更为具体的说,我认为它是兼具有民事合同及行政合同特征的一种经济合同形式。当作为采购人的国家机关和其他主体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与供应商订立的合同,不在此范围的“政府采购”则属于民商事合同的范畴。

1.订立合同的主体

订立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应依《合同法》的规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则应依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它采取民事合同的订立原则,虽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但是他们之间的地位仍是平等的,这有利于相对弱势的这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减少了行政合同中规定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会引起行政主体滥用其行政优益权的可能性,体现了合同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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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立合同的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如行政合同一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于政府采购行为的特殊性,它不仅包括民事合同的一般条款,还包括一些特殊条款,如该法第45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们体现了政府采购法律和公共政策,故这些合同条款是不得任意改变的。与民事合同采用的形式较自由不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能更有效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3.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款,采购对象主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使得政府采购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些和行政合同很像,因此它也具有法定性,尤其在程序上要受到法律严格的规制。除非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且应当对因此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为政府采购主体享有较多公法上的权力,所以相应地就要承担更多程序上的义务,这也是政府采购合同特殊性的另一方面体现。

4.政府采购合同更符合经济合同的范畴

政府采购合同有别于一般民事合同,我国过去没有将政府采购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开来,因此造成了很多问题,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政府采购合同更符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应该从经济法的角度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争论恰恰符合经济法的特殊位置,二者均各自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特点,但又都无法涵盖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特点。我认为经济法位置的特殊性恰好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合同兼具公法与私法因素,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调整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私”的关系;同时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共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虑的“公”的关系,以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等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体现了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结合。所以,将政府采购合同划分到经济合同更为贴切。

参考文献:

[1]陈靖《政府采购的性质》,法制天地,2006年8月

[2]柳经纬《债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

[3]邹志臣《政府采购契约的法律性质初探》,吉林大学学刊,2006年6月

[4]王周欢《浅谈:政府采购合同性质及法律适用》,国匙网,2006年12月25日

[5]马德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

[6]唐开元《论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私法兼容性》,湘潭大学

[7]史际春《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

作者简介:

杨艺琳(1989.7~),女,毕业院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背景: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本科);2012年3月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在职研究生);获奖情况:2008年6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2008年11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2009年10月,参加“第二届经济增长与就业国际研讨会”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2009年12月及2011年6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三好学生。

9.办公家具采购合同 篇九

甲方(需方):南京市浦口区汇轩广告制作中心

乙方(供方):广东红运红木家具公司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业务,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的

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交货时间:2013年 12月 13日

五、交货地点:南京

六、合同总额(见订单明细):叁拾万贰仟壹佰叄拾元整

(¥302130.00)。

七、货物明细:(附表一:订货单)。

八、付款方式:

① 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合同款的50 %

作为定金,并于货到 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②乙方交货后,并收回全部货款的同时,应与甲方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 2000元,该协议有效期为2年,协议期满

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售后维

修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应质量保证作为损失补偿。

九、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一、乙方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

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

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

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

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

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责任保证金。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合同附页、订货单、收货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对本合同发生歧义或纠纷,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各自保留法律权力。

甲方:南京市浦口区汇轩广告制作中心

乙方:广东红运红木家具公司

代表:

代表:

印章:

印章:

电话:

电话:

10.定点采购合同 篇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该文章由(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06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06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11.中美签署巨额高科技产品采购合同 篇十一

此前,微软与中国厂商的合同已经披露。6大中国PC厂商向微软采购软件,金额达7亿美元,其中,TCL6000万美元,同方1.2亿美元,方正2.5亿美元,联想的采购金额则更多,这使得微软获得了在华开展业务以来金额最大的一笔订单。

又讯 (记者李云杰发自美国西雅图) 美国当地时间4月12日下午(北京时间4月13日上午),方正集团董事长魏新、方正科技总裁祁东风在微软总部与微软签署了正版Windows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方正科技在3年内采购中文简体版Windows授權的价值将达到2.5亿美元。

12.浅析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签订流程 篇十二

说到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流程, 我们可以这样打个比方, 就像去市场买菜。我们先是有了具体的购买需求, 然后通过在市场上对多家菜价进行比较, 最后确定要买哪一家的。签订合同也一样, 首先, 我们要对工程所需材料有大致的了解, 这一步主要是通过工长和预算人员提供的工料分析和物资需用计划体现出来的。工长根据工程进度需要, 结合预算人员对该部位所用材料的用量分析, 编制出物资需用计划。这份计划提交到材料采购部门, 相关负责人要对此种材料从质量、价格、服务等几个方面做市场调查, 最后筛选出4~5家符合要求的供货商, 作为备选。搜集供货商资质, 会同工程、质检、材料、预算部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 然后通过多方竞标、评标等招投标程序, 确定最终供货商。对未能选用的供货商应做好沟通, 表示希望有下一次合作的机会, 并分类别作为采购信息资源登记在企业材料采购信息库里。

采购合同的签订阶段, 双方如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合同条款, 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关键。在此之前, 让我们大致了解一下什么是买卖合同。所谓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条款主要包括标的物的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标的物的验收、标的物的权属转移、交付期限和地点、付款方式及风险承担。具体到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 首先要对采购的材料进行全面了解, 包括产品规格及特性、计价单位、验收标准、存放要求等。材料员应会同经济师、质检人员一起签订合同, 签订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包括产品的特性、运输方式及存放要求、验收标准、运费负担、付款方式、争端解决方式和出现不可抗力时的责任分担、质保期及对质保金的规定。特别要指出的是:第一,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 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此看来,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 一定要注明具体的交付地点, 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承担。第二, 关于在途运输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合同法》第144条规定,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着对采购方 (即买受人) 有利的角度出发, 在签订合同时, 应明确约定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的毁损、灭失由出卖人负责, 把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第三, 违约金的问题。《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违约金和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有密切联系, 若违约金低于损失, 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反之, 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减少。在实际签订合同中, 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 最好不约定违约金。如需约定, 双方要制定合理的违约金范围, 当发生违约事实时, 不至于严重损害一方权益。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 不只是静止地按条款履行合同, 而是在动态和变化中履行合同。由于双方经济利益的不同, 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履行的程度均会有所不同, 不仅在由谁履行上会产生理解差异, 还会在履行多少、履行后果以及不履行的责任上产生争端。因此, 譬如材料在进场验收时, 材料人员应结合质检、工程相关人员, 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履行合同承诺。如产品进场验收合格, 要及时组织进场卸货、存放、保管, 及时办理入库与结算;如产品不合格, 应及时与供货商协调、退货, 办理相关退货手续, 维护双方良好的信誉。

此外, 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与授权签约人的问题。通过本人多年签订工程材料合同的经验, 在签订合同之前, 对方最好能提供以下资料: (1) 年检合格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 (2) 法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果合同签订人不是法人, 还要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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