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

2024-07-04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精选14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 篇一

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及对策

虽然,目前我县尚无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但是,隐患不小,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全面防控,标本兼治。治标,首先要健全机构,壮大队伍,完善设备;其次,要全面提升五种能力,即“行政管理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不漏死角。治本,则应增强广大养殖户的安全意识,提高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在具体工作中,应重点把握源头生产、屠宰加工和经营流通三个环节。综合对策:

(一)着力推进标准化养殖,努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一是应大力推广农牧户家庭式规模养殖。二是要适度发展规模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政府要加大投入,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予以扶持。Xxx畜牧兽医局要科学制定标准和养殖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的养殖规范和系列化配套体系,并组织实施。养殖协会(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大力推广“协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运行模式,搞好产销对接,逐步实现统一采购原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供种、统一销售,积极拓展市场、降低成本,努力做到互惠双赢。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安全意识 畜牧生产的主体是农民,加工的主体是企业,流通的主体是经营者,三者受利益驱使的可能性对大,他们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假冒伪劣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危害性、标准化生产的必要性及相关政策、法规。二是农业和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开展培训和推广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快捷方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以促进全社会的参与,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上市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虽然是一项治标性的工作,但却是一项关键性工作,贯穿从养殖到餐桌的全过程。因此,要想全方位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就必须有健全的机构、高素质的队伍和完备的设施。

1、健全机构,壮大队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积极争取编制,招收高素质人才,做到上下对口,衔接合理,覆盖城乡、甚至到户。使日常监管工作有序运转,不出纰漏。

2、完善设施,增强检测能力。政府部门应加大投入,按照市级标准配备设备,以增强检验检测能力,确保速检和日常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把握重点,强化监管。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是源头生产、屠宰加工和市场流通。在源头生产监管方面:一是要规范投入品管理,确保用药、用料安全。二是要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三是要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屠宰加工方面:一是强化定点屠宰,加强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动态审核,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依法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二是全面推行牛、羊、生猪宰前尿样快速检测制度,扩大监测频率和范围,严把牛、羊、生猪屠宰入口关。三是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严格出证条件,确保检疫质量。流通经营方面:一是全面推行流通环节巡查制度,确保“病害肉”、“注水肉”、“私宰肉”等不合格畜产品上市。

二是成立“瘦肉精”检测采样组,制定“瘦肉精”检测日程表,不定期的对各乡镇育肥户、活畜市场、屠宰场进行检测,计划检测1100头牛、猪,严厉打击在饲料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三是对生鲜乳进行整顿。对辖区内17个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有效监管,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行为,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准入。加强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抽检生鲜乳收购站17个,51批次,运输车51辆,153批次,主要检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和黄曲霉毒素,防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及运输环节掺杂掺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四是对饲料生产经营进行整顿。对新源县辖区内的21家饲料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进行督查,严格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 篇二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策,建议

1 前言

农业环境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 是农作物生长、发育、繁殖的各环境要素的综合体。农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 当前, 农业环境破坏严重, 食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对居民健康水平造成极大的威胁。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从产地到餐桌的全面监控, 确保人类的食用安全。

2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2.1 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是确保农产品市场买卖安全性的必要条件

随着国内农产品市场日趋景气,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而长久以来, 农产品生产重数量、轻质量问题的存在, 使着农产品生产管理日趋混乱, 农产品受污染现象日趋突出。从近年来的情况看, 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超量使用化肥的情况十分普遍;在畜禽养殖过程中, 添加抗生索、瘦肉精、激素、避孕药、睡眠灵等, 成了一些畜禽养殖大户的“法宝”;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吊白块、工业用油、福尔马林、防腐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在这种情况下, 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尤为重要, 这是提高农产品质量, 保障农产品安全, 提高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2.2 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是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贸易市场竞争自由化的发展, 县级农产品买卖除了参与国内市场竞争之外, 必然还要应对国际市场的冲击。而国外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 纷纷借助WTO相关协议规定, 签订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抵制外来商品的侵入。作为农产品输出的基层单位——县一级, 由于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不健全, 常常因为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中药物残留超标而被退货、索赔, 甚至终止买卖合同、停止贸易活动。由此可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对于维护国内农产品企业市场竞争权益, 抵御外来商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3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议

3.1 增加地方农产品质检投资预算比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单位, 资金来源多数依靠地方财政投入。每年地方政府对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都设有专项经费投入, 有固定的专项资金预算, 规范资金投入比。而具体检测任务的落实, 主要是以政府指令为主, 依托市场, 例行普查工作。待检测任务繁多、资金投入少情况下, 建议鼓励民间投资, 创兴新管理体制, 加强自我造血能力。

3.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资料,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 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能力监督管理, 督促其尽职尽责完成监管任务。在此基础上, 质检中心在农业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依法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建议完善监督机制, 定期组织能力验证, 促进质检中心提高业务检验能力。

3.3 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才培训

随着科技的发展, 社会不断地进步, 农产品检测方法不断推陈出新, 检测设备更新换代率高, 新的检测制度对安全检测人员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必须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综合性技术素质, 比如法规政策、质量意识、检测技术方法等等。由此, 必须要加强技术人员的在岗培训, 通过国内外技术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不断提升检测人员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 造就一批高效、精干的检测队伍。尽陡泣检测中心内部的质量控制网络系统, 提高对检测中心检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中心, 遍布各县、各乡镇、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质检网络, 通过计算机传递信息, 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左右相连、反应灵敏的检测预警体系, 以做到检测信息的交流与及时汇总。同时要配备专职农产品质检人员, 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建立和完善资格考核制度。建立各质检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间的信息网络和检测数据处理系统, 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4 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督于政府议事日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一项公益性、综合性工作, 工作顺利开展进行必须有赖于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 如果没有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相关工作的开展将难以维系下去。由此, 建议将农产品质量监督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关系, 发挥协同作业的作用, 将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

3.5 切实发挥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引导作用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主管部门例行职责的同时, 建议发挥企业的自检作用, 结合定量和快速检测的方法, 加强对生产企业、批发和零售市场的检测工作, 完善产品检测制度, 把好质量关。凡是经检疫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农产品, 一律严禁于市场买卖。此外, 农产品信息监测质量情况及认证结果确定后, 必须要定期于社会公布, 及时传递给生产企业及产品经营商, 正确引导广大民众消费, 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邢宗和, 张锦生, 赵苹, 等.对广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南方农村, 2005, (2) :23-27.

[2]顾志权, 钱卫飞, 陆建华, 等.抓农业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持续发展能力[J].土壤, 2003, (6) :525-526.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 篇三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由于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尤其是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农药,造成蔬菜产品农药残毒超标。

1.2 由于盲目施用化肥,尤其是过量施用氮肥,引起土壤中硝酸盐的累积,进而造成蔬菜产品中亚硝酸盐超标。

1.3 由于忽视了环境保护,造成农田及水质受到有害金属及非金属元素的污染,进而造成蔬菜产品中砷、镉、铅、汞、铬等残留物超标。

2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形成的原因

2.1 传统的农业生产管理方式,形成了忽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倾向。

传统农业生产一直以增加产量为第一目标,农民们更多关心的是成本、产量、价格和管理,而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时明知剧毒农药有害,但因其杀虫谱广、药效时间长、相对成本低,也要在生产中使用。

2.2 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组织实施。

在现行的家庭承包生产经营体制下,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最重要的环节是对整个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全程控制,协调统一所有生产者的管理。分散的生产经营体制,小规模的生产经营特点,加大了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的难度。

2.3 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

由于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病、虫的防治不科学,发生了病虫害,没有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造成错用、乱用、滥用农药及其他投入品,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很难保证。

2.4 开放的农副产品销售市场,降低了农产品市场销售的准入门槛。

农产品销售比较自由,既有批发,又有零售,还有转手倒卖。销售主体的多元化,使优质农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既降低了生产经营者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又使农产品流通的市场监管难以到位,一些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的农产品仍有销售渠道,发生问题无法追查。

2.5 多头管理的农资市场管理部门,削弱了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农资经营市场允许多种主体进行农资的经销、代销、分销,因此,加强农资销售市场监管显得非常重要。而农资销售市场监管又涉及到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着执法主体多元、职能重复交叉和相互扯皮等现象,未能形成合力和建立严密的农业投入品源头控制网络,使一些剧毒高残留农药不适当地使用成为可能。

3 措施与对策

3.1 认真组织农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没有农民的参与难以取得成效。要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带领群众投入“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列入农民教育工程的重点内容,让农民懂得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为什么要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怎样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培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带头人,既成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户,又成为农情信息发布的宣传员,同时也成为农资销售的中介力量。

3.2 重视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管理。

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化学农资在土地中的逐年蓄积,耕地质量、灌溉用水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涉农部门要规划好优势农产品生产布局,在扩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同时,加强对已认定基地的管理。

3.3 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作用。

加强农产品产地认证和销售市场监管,逐步实现农产品销售市场准入,都需要发挥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作用。建议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经费,专门拨付,专项使用。拓展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服务领域,定期进行抽检,并通过专门的信息发布渠道,公告检测结果,引导消费。

3.4 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的源头控制工作。

4.提高轧辊产品质量的建议 篇四

近日,公司办公室按照吴总的要求,对近几年轧辊产品质量情况做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报告分析了公司轧辊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吴总对报告作了重要批示,企业发展部认真落实吴总批示意见,对提高公司轧辊产品质量提出如下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实行人本管理,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 质量管理控制的前提是人本管理,对质量体系做到硬件必须是人人一致,把质量体系作为方针目标管理,做到人人要懂,理性与感性的相结合。在全面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中,应把质量教育工作作为全面质量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坚持因人制宜,因层施教的原则,把质量教育对象划分为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次,自上而下,逐级施教,通过会议或培训方式来宣贯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计划以及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强调人与产品质量的关系,每个人的工作不到位,都可能导致产品不合格。例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设备维护不到位,造成精度不足;产品生产环境维持不到位,导致洁净度、相对湿度等控制不到位;设计人员在产品设计时,对产品性能指标验证不足;未充分考虑产品加工方法;作业指导书(或相应文件)编写不到位造成用户使用方法不准确,导致轧辊产品质量下降等等。要坚持普及质量体系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相结合,即做到人人懂技术、工艺、以及产品指导书和质量标准,人人懂操作,人人会操作,人人好操作。坚持系统教育和专题教育相结合,即从整体上普及质量体系教育,也要从专项和重点质量问题进行培训教育。坚持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相 结合,全力推广公司内部和国外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切实提高对质量的重视程度。

二、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加大质量的过程控制力度

1、在公司内部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建立一整套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及其管理标准,必要的岗位设置考核制度。事实上如果每一个环节都能认真的对待,那么公司轧辊产品的合格率是非常高的,不是百分之百也是百分之九十九。公司产出的废品率完全取决于员工的工作态度。每一个岗位上的员工都能认真负责的工作,那么完全可以做到百分之百的合格率。全程质量管理就是最充分的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由哪一个环节来负责,而相对的,如果大家都做的好,也要有相应的奖励措施。奖罚得当是提高生产率的最好的方法。光说好听的没用,要把奖励措施落到实处,这是最重要的。如果企业真正地关心员工,那么员工也会真心地为企业服务。

2、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总结相结合,每个环节都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标准。从轧辊产品开发、工艺流程、设计到原料采购,从第一道工序到产品下线,从装箱到运输,每个环节必须制定详细的、可控制的管理标准。事前控制的重点放在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上。技术和标准一旦出现失误会给质量管理带来很大麻烦,因此应当从根本上尽量减少质量事故、降低质量管理难度。事中控制主要指从原料进厂到产品下线期间,按照工艺标准进行质量监督的过程,也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工作。事中控制要求严格检查、及时反馈、及时整改。例如日常生产,工段岗位、操作员工按标准自检并记录报表;工段长日常抽检并记录报表;设备维护部门检查设备日常记录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质检部与工艺技术员实行全天候跟班(白、夜、加急班)巡检、记录处理、上报、公布。每个下游环节员工就是上游环节的质量监督员,出现质量要及时反馈给上游,杜绝不合格产品从自己手中流入下个生产环节。质检部、工艺人员与生产部职能分开,进行业绩考核,独立行使职权。以避免因职责不明而互相推诿、袒护责任、效率不高等。事后控制的重点是确保每个产品合格,并把不合格产品及时反馈给制造部门进行返工。要做到对质量问题的快速反应,对于生产现场、市场反映的质量问题要高度重视,分析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认真加以改进。就像调研报告中说的“轧辊制造技术是一项较复杂的工艺技术,涉及到冶炼、铸造、机械加工、热处理等多种专业理论知识,轧辊质量问题也不单单是某个工序的问题。也不是某个部门和个人的问题,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要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积极配合生产单位寻求解决对策。同时,持续关注我公司生产的轧辊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技术问题,对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或立项研究”。并建议公司成立一个轧辊质量推进专项工作组,集中公司科研、技术、管理等各方面人才,设立攻关奖励基金,及时对轧辊失效原因进行分析和处理,找到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或主要工序。

3、用业绩考核改变公司轧辊产品质量下降局面。之所以出现“重产值轻质量”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质量工作没有真正与个人收入挂钩。业绩考核应当与每个人的收入挂钩。考核是质量管理的杠杆,不能只对质检人员考核,放弃了对制造部门员工质量的考核。许多部门只考核制造人员的产量而不考核质量,势必造成“干的越多,废的越多”的尴尬局面。管理者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制造人员的产量和质量权重系数,进行双重考核。如果缺乏中间制造环节的质量考核,势必把质量问 题都丢给最后一个环节,不但造成资源浪费,而且造成部门间相互扯皮。

4、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客户和员工是最好的质量改善者。客户是产品质量的裁判,应当及时对客户反馈的意见进行调查和整改。售后服务部门应全力以赴指导用户轧辊产品操作使用、维护保养、一般故障判断等方面进行培训,帮助用户掌握操作维护知识、提高使用水平。要提升服务人员素质,时刻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胸怀全局,壮大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效率,及时为用户排除设备故障、提供满意服务,从而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建议设立专项售后服务监督小组,分发用户满意调查表,根据用户满意程度对售后服务部门和员工予以奖励和处罚,处罚要加大力度,应以绩效和行政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员工是产品质量的一线情报员,他们熟悉制造环节的每一个细节,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改善质量的做好措施。建议对获得公司设立质量先进单位、个人及质量标兵的部门和员工向全公司重点推广,宣传其事迹和经验。尽管我公司有针对质量管理的奖励,但从目前轧辊质量现状来看,对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加大奖励力度,会激励更多员工加强质量管理。此外,建议设立专项奖金奖励努力改善产品质量和工艺流程的员工。定置管理控制程序,使员工与设备在现场的结合关系和结合状态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人员的流动性,尤其是对那些以手工操作为主、特殊工序较多的产品更应如此,可以针对人员的工作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提升工作岗位对人员的吸引力;也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激励员工热爱本职工作。这比换人操作导致产品质量波动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声誉的降低而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从而达 到提高轧辊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三、加强质量控制管理的目标的贯彻、监督、审核、执行

1、在轧辊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和考核,把工序控制和质量标准化、质量检测有机结合,并与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融为一体,由关键工序控制点到全工序、多环节方向发展,通过过程控制来保证产品从研发、设计、制造、验证、保管、使用均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进入下道工序或者出厂。对潜在的、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加以控制,轧辊产品的生产是由许多道工序组成的,如果每一道工序都能严格检查审核,那么轧辊产品的质量就有了保证,交出让用户满意的产品。

2、增加产品评审力度。建议公司组建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评审会的时间要充分,不能仅限于对会议文件的审查,还要对实物产品进行审查。除了审查最终产品的性能外(毕竟只是抽样),还要对产品形成过程的控制情况做重点审查,对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措施有效性进行审查,直接到操作现场审查,效果更佳。除进行产品出厂质量评审外,还应加强产品生产前状态评审的力度,含原材料、设备、环境、加工方法、人员资格等方面,将产品质量控制点前移,尽可能地避免后续出现不合格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加强内部质量审核,虽然公司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获得认证证书,它只能表明公司建立的质量体系满足和符合质量标准的一个基本要求,可是在质量体系实际运行过程中总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要防止认证后出现管理滑坡,必须通过持续有效的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对质量体系运行做出正确判断,对发生不合格与潜在不合格,实施纠正和措施,才能 使质量体系进入良性循环,把内部质量审核、产品质量审核、过程质量审核分别纳入考核,当出现质量不符合时,应立即实行质量否决,并要将质量损失与责任单位的效益工资及主要领导的年薪挂钩,并作为对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操作者,可以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在调研报告中我们看到公司质量不符合项发生的次数不少,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努力工作,支持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把我们所建立的质量体系长期运行下去。

一个企业的生存依靠市场,市场竞争依靠质量,品牌是质量优良最佳标志,是打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总之轧辊产品要想成为国际市场的品牌产品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开发轧辊制造技术,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让轧辊产品成为国际品牌,赢得用户满意。

5.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标语 篇五

发布日期:2006-10-18 15:13:38来源:作者:点击数:2074 1、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

2、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升农产品档次 3、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利国利民

5、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6、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 7、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8、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产品质量

9、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10、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11、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12、生态农业绿色环保安全生产放心消费

1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1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15、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你和我16、加大监管力度生产合格农产品

17、坚决打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18、食用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是保障身体健康的前提

19、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20、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21、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名牌农产品

22、坚决查封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剧毒农药

23、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24、放心食品从源头抓起

2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26、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27、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创建工作

28、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29、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30、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31、实行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者安全

32、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加快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33、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保障生产者合法利益

34、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35、今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

36、加快建立市场准入制,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37、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满足消费者优质安全需求

38、全面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

39、建立放心菜专销区,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

40、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一律不得采收上市

41、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杜绝超标蔬菜入市

42、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3、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

44、消费绿色食品,体现健康人生

45.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46.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7.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48.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9.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50.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51.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52.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之基,放心消费是农民赢利之本

53.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第一条

54.家事国家天下事,农产品安全是大事

6.农产品质量安全 篇六

所谓现代农产品供应链,是以超市为龙头,由连锁超市、农产品供应商、供应商的直属农场和协作生产农户为主要参与者的农产品供应链。

由于农产品供应链的链条长,由超市经营农产品,进而实现基地建设,不仅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而且在目前有关部门对农业环境污染立法不完善和执行难的制度空间下,可以把源于消费者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要转化为利益动力,传递到整个供应链体系中,利用“优质优价”的机制,实现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者的激励。同时还可以排除价格信号“失真变形”等问题,探索一条借助超市等企业运用“看得见的手”的制度因素,来治理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的路子,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火式防治模式,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农业环境健康、食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发展现代农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方面,今后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充分重视超市作为现代农产品供应链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和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积极作用,努力倡导超市零售业态的发展,特别是大型连锁超市的大力发展。

2.鼓励超市等供应链关键节点组织按照“一体化”经营模式进行联结,发展“超市农业”,建立比较稳定的有数量品质标准的产品供求关系;鼓励在农户与公司之间采用合同生产等契约模式,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超市供应商能够获得安全优质农产品,在帮助合同农户获得稳定高收入的同时,又保护了农业生产环境。

3.鼓励农户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广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组织模式,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产品供应链的联结,逐渐改变农户小规模、分散化的局面,提高农产品供应链效率,促进各种保证农产品质量和产地环境安全的现代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集成使用,缓解和防治农业污染。

六、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7.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 篇七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

领导重视不重视, 是能否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前提条件,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领导对此项工作都十分重视, 但也有一些基层的部门领导还没有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存在麻痹大意思想, 只重视农产品数量的增长, 而忽视了对质量的监管。只有部门领导加强行业内部的沟通与协调, 充实监管机构人员, 完善工作条件, 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 及时反映情况, 主动争取各级财政支持, 加强培训和岗位练兵, 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充分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把这项工作当成重中之重的硬任务来完成, 才能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这是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前提。

二、资金支持是保障

目前, 全市三级监管检测体系基本建立, 但是工作开展却举步维艰, 主要是缺少工作经费和检测经费。另外, “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机制还没有建立, 是制约“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的瓶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确保市、县、乡三级监管和检测机构的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切实发挥其宣传、培训、监管和日常检测的作用, 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远比出现安全事故后, 亡羊补牢要好的多, 投入也少的多。其次, 应建立“三品一标”认证和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认证奖励机制, 利用经济杠杆的巨大作用, 推动全市“三品一标”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发展, 实现以品牌带动标准化生产, 以标准化生产推动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三、监督检测是手段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严查、严打非法使用高毒和禁限用农、兽药行为, 特别要加大种子市场、饲料市场和农兽药市场的监管, 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落实监管者、源头生产者、合作社和农牧业龙头企业监管者、市场经营者、质量检测者、市场法人等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 建立“监管者+市场+企业 (合作社) +农户”的责任联结机制, 实行市、县、乡、村监管责任到人分区域监管和生产者的自我规范、自我监管、自我追究。对出现质量问题或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严格“三品一标”证后监管, 增加对认证企业的检查频次,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三品一标”退出机制, 淘汰“滥竽充数、以次充好”的产品。做好监管工作, 最终要落实到产品检测上来, 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 应加大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产品的抽检范围、数量和抽检频次, 为各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 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群众认识是基础

就目前情况而言, 广大群众无论从生产还是消费的角度, 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有所认识, 大部分种养殖户对农兽药在生产中的使用都有了明确的认识, 不但自己不使用高毒和禁限用农、兽药, 而且在消费上也开始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但是, 还有很多种养殖户对禁限用农兽药了解的不够清楚, 特别是用药间隔期和最多使用次数还不明确, 这就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特别是乡镇级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宣传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与指导, 提高种养殖户生产和消费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畜产品的意识, 指导广大农牧民正确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这是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五、基地建设是关键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难点在于我国农畜产品生产为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与管理, 可以说是点多面广, 监管工作要深入到千家万户非常困难, 使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 所以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和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的建设, 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也就是把分散的土地纳入到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和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之中, 变过去分散经营为有组织、有生产技术规程、有统一的技术指导、有生产记录、有生产档案、有标识的生产经营模式, 通过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畜产品, 通过“三品一标”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增加基地农畜产品的附加值和影响力, 这样, 不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也使广大农牧户得到更好的技术服务, 最大限度的抵御种养殖风险, 增加农牧民收入。

六、产地准出是出路

近年来开展的农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得到了种养殖户的认可和欢迎。随着国家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 种养殖户对生产符合要求的农畜产品认识程度也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究竟符不符合质量要求自己也不清楚, 产品的好坏只能从外观分辨或口头承诺, 而收购商往往持怀疑的态度, 也使得产品价格一压再压。正是由于这个原因, 种养殖户对每批产品通过速测后上市非常愿意和欢迎, 正所谓“卖着安心、买着放心”, 这也正为产地准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也是今后农畜产品的出路所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篇八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农产品产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第四章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第五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9.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 篇九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意义和《通知》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订了一系列相关制度规章,不断强化监管措施,连续多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全国蔬菜、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9.7%和96.9%。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依然比较薄弱,农产品生产小、散、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形形色色的农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消费者对此还不满意。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

在这样的背景下,《通知》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通知》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影响深远,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对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印发《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

今年三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农业、食药两部门负责,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随后,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划转、机构改革、能力建设、责任落实等提出了统一要求。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由于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分散,生产环节多、链条长,监管难度很大,而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此次印发《通知》,就是要在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三、《通知》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多年实践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否抓好,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否高度重视,监管责任能否真正逐级落实,只有政府重视了,责任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才能得到长足发展,取得应有的成效。

为此,《通知》再次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同时,为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地方政府要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这些具体措施的出台,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机制

我国农产品品种多、种类丰富,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供应链条长,运用技术复杂,加之农产品品质和规格不易统一,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必须找准关键节点,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形成全程监管链条。《通知》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出发,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从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强化关键点的监管。对产地环境加强监测和普查,实施污染治理,在重污染区要逐步调整种植结构。对农业投入品严格管控,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把农产品产销各个环节中的生产档案、包装标识、产地准出、索证索票等信息全部串联衔接起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链条质量跟踪。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安全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跃上新的台阶。

五、《通知》强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要从生产抓起。多年来,农业部门坚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带有方向性、基础性的工作予以推动。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7600多项,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200多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8000多项,基本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9万多个,在591个县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建设果菜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288个,农业标准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从源头上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成为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通知》对推进标准化生产做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的印发,有利于推动各地、有关部门树立绿色生产理念,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力度,将安全控制措施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强化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这些“治本之策”的实施,对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维护生态和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六、《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过程中农业部门的新增职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此,《通知》着重强调了做好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同时,为做好新增职能和旧有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好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屠宰检疫、品质检验监管、卫生检验监管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职责,强化巡查和抽检,抓紧研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这些具体要求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定了重点,为职能的顺利调整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七、《通知》强调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2008年以来,农业部门在全国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为重点,严厉查处了一批涉农违法案件。以2013年为例,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310万余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274万家,查处问题5.1万起,可以说成效显著。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问题始终没有禁绝,一些问题还很容易死灰复燃,必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专项整治坚持下去。对此,《通知》着重强调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我们相信,通过不遗余力的打击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必将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也将得到切实保障。

八、《通知》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长期以来,农业的主要任务是保供给,增加产量是第一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越往基层力量越弱。新的职能调整后,现有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适应的问题更突出。《通知》对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为我们还清欠账,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指明了方向。

《通知》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设施设备。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通知》要求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通知》提出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九、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通知》各项要求

《通知》为下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提供了良好机遇。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细化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行职能,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监管,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农业部也将召开视频会议专题学习贯彻《通知》要求,出台配套指导意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通知》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应有效果,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10.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 篇十

要组成部分,走可持续产品安全因素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养殖业生产现状,提出了减少养殖业污染、确保畜禽产品安全、实现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我国养殖为发展和畜禽产品安全体系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养殖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的肉类和禽蛋产量均跃居世界第一位,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畜牧大国。但是,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以及畜禽产品安全状况却不容乐观。

1.1养殖环境污染严重

1.2畜禽疫病形势严峻

1.3畜禽产品安全令人担忧

1.4技术壁垒日益突显

1.5安全控制体系亟待健全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实现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应对策略

可持续发展的养殖业是一种不造成环境恶化、技术上适当、经济上可行、社会上能接受的养殖模式。发展可持续养殖业要保持生态上的平衡性、经济上的持续性,防止畜禽疾病的传播,保障畜禽产品的安全

2.1维护生态养殖系统平衡

2.2加强畜禽疫病防控工作

2.3推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2.4完善标准与国际接轨

2.5完善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1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 篇十一

关键词 农业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关联

中图分类号:F322;F323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27.070

丽水地区生态环境良好,其中全市境内有3573座山峰海拔超过1000 m,森林覆盖率达到81%,达到三类以上地表水水质超过96%。农产品种类丰富,其中全市累计通过“三品”认真的农产品达1024个,拥有全国驰名商标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分别为有12个、24个,农业生态及农产品安全受到当地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立足丽水农业生态及农产品发展状况,在明确农业生态安全与農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的基础上,研究两者的关联性,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1]。

1 农业生态系统与农产品质量系统关联

1.1 自然逻辑关系

农业生态系统与农产品质量之间存在自然逻辑关系,主要体现在:农业生态系统为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提供必须的环境,进而影响农产品的质量与产量。反之,人们为获得良好的农产品质量,会增加在农作物上的劳动及财力方面的投入,进而给农业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由此可见,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产品质量生态系统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

1.2 技术逻辑关系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农作物种植中人们会利用其他方法与技术,试图改变农业生态环境,使其向着有利于农产品质量提高的方向发展。例如,为提高农产品产量与质量,使用化肥、农药等,无形中给生态系统造成破坏[2]。而如果人们使用内源技术,即利用农作物的生长规律,搭配种植,不仅会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而且能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3 信息逻辑关系

农业生态系统与农产品质量系统存在一定的信息逻辑关系,即人们通过收集农产品市场信息,对生态系统进行合理的改造,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顺利的供给,从农产品中获得更好的回报,消除市场因素给农产品供给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市场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针对这一信息逻辑关系,应增加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工作,确保农业生态安全和安全农产品市场发展的相互促进。

1.4 价格逻辑关系

农业生态系统与农业产品质量系统存在价格逻辑关系,主要体现:农业生态系统良好,有助于农作物的生长,必然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自然在市场上能够获得较高的交易价格。总之,农业生态系统与农产品质量系统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农业生态系统为农产品的安全产出提供基础的条件,而人们则根据从农产品获得利润大小决定采取的方法与手段对农业生态系统进行干预,由此可见,农业生态系统与农产品质量系统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尤其当其中一个系统健康发展,就会促进另一个系统的良性发展。

2 促进农业生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策

丽水地区生态环境优越,农产品资源丰富,有“浙江绿谷”之称,因此,丽水相关部门应针对农业生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存在的关联,结合区域特点采取针对性对策,促进生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共同健康发展。

2.1 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丽水市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到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的重要性,结合丽水农产品供给实际,采取相关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认真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现有服务体系的弊端,尤其应从农业生态和农产品质量方面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在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技术服务体系,如完善相关服务制度,加强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例如,早在2014年,丽水市就推出了“壹生态”生态精品农业信息化服务系统,并将其与电商平台相融合,使得农产品服务质量得以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加强农产品品牌的打造。2016年7月,全力打造“丽水山耕”品牌,并在农产品生产中融入这一品牌理念,使农产品的附加值大大增加,农产品经济效益获得较大增加。

2.2 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

做好农产品市场监管,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有效方法,丽水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保证监管工作的认真落实。一方面,职能部门应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的健康运作,结合农产品质量状况,构建完善的价格导向机制,将农产品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借助价格的导向作用,保证农产品安全、持续的供给。

2.3 构建农业信息化平台

构建农业信息化平台是打造对称市场信息的重要的方法,因此,职能部门应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增加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尤其注重构建农业信息化平台。同时,丽水市引入民间资本组建具有实验资质的农科检测公司,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4 推进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是确保农业生态及农产品安全的有力武器,因此,应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建设,为提高两者的安全性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3 结语

农业生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系统问题的出现所受的影响因素较多,加强对两者关系的研究,对提出优化措施确保两者共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丽水实际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一,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之间在自然、技术、信息、价格等层面均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两者能否健康发展一定程度上受这些层面的影响。二,为给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应结合具体的区域环境,注重技术服务体系的完善,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应注重信息化平台的构建,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业生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健康、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豆志杰,郝庆升.农业生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传导机制研究[J].生态经济,2012(8):144-147.

[2]郑大鹏.农业生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关联研究[J].北方经贸,2014(10):42,45.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 篇十二

大连市各县区均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站) , 配备了相应的检测人员及检测仪器。由于部门设置及管理问题, 有的检测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 有的则挂靠在其他农业部门名下。从初步统计情况来看, 大连市各县级质检机构从2010年到2014年均有一定的发展, 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 比如质检机构人员数量及学历、专业职称情况差别较大, 实验室软硬件条件相差悬殊, 检测能力差别较大, 年承检样品量及政府资金投入差距很大。具体调查情况见表1。

二、目前各县区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 体系不健全, 定位不明确。各县区虽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但或多或少都存在人员编制不完善, 仪器设备配套欠缺等问题, 一些县区下设的乡镇一级也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 在市、县、乡三级检测体系中, 缺乏一个明确的功能职责定位, 造成检测机构无法专注于“分内职责”。

(二) 检测能力较低。已有的县区检测机构中, 只有瓦房店市和庄河市在计量和资质两个方面获得了省级双重认证, 能够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检测报告。除开这二者, 由于各方面原因, 其他机构迟迟未通过计量认证。而且, 由于人手少, 设备少等问题, 各中心都存在“一人多职”的问题, 检测人员通常还兼职着“行政”、“出纳”等职责, 无法全身心投入到检测工作中, 而农产品检测本身就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 而且在国内外检测水平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 在各类仪器不断推陈出新的氛围中, 不专注于检测, 势必能力低下。

(三) 检测仪器设备配套不齐全。大部分县区仪器设施设备的配置数量并不完全充足, 所配备的仪器大部分并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 无论是技术性能、精度还是数量或者检测项目参数上均不能达标。各县区现有的仪器设备专业程度低, 故障率高, 部分已属于淘汰的型号, 备件, 耗材的维修、配置十分困难, 价格更显昂贵。有的检测中心缺乏前瞻性和规划性, 不依据自身条件、能力而购买仪器, 将仪器置于实验室内纯粹作为“装饰品”而充门面。连最基本的气源、备件都缺乏, 根本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大型分析仪器的运行、维护需要一定的成本, 近年来化学试剂及耗材的价格水涨船高, 给基层检测机构运行带来一定压力。部分县区财政未给予农产品检测机构相应的资金保障, 造成质检机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开展新检测项目比较困难, 检测技术水平停滞不前。

三、促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农产品质量检测是整个检测系统的第一道门, 是初筛的重要节点, 这一个层级把握好将会大大优化整体系统的工作效率。

(一) 要从定位上找准自己的基点。按照层级明确对自身职能和职责进行划定, 确定好从市级到乡镇的各监测机构所负担的不同工作内容和重点。例如: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职责内容为———上级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农产品产地认定检测、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对县级综合性检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以及接受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委托检验、技术咨询等工作;县级综合性检测中心的职责内容为———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任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等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标准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乡镇检测站 (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的主要职责———常规检测、自律性检验检测工作。乡镇检测机构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市、县级综合检测中心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充和预筛, 以快速检测为主, 做好总体检验系统的第一步。

(二) 要加强各级单位对检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农业是立国之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 尤其是近年来, 关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话题日益火热, 受到民众的关注, 此时就更需要发挥行政单位的重点监督管理作用, 在新农业发展时期理应作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要以健全检测体系为主线, 强化检测能力为突破口, 切实加强检查机构建设与管理。

要做到这一点, 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例如, 在本地的财政预算中加入农产品检测费用, 由政府拨款对非盈利性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 对其公益活动进行公开鼓励, 可以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执行上述工作, 并保障其顺利实施。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从物质上对相关检测机构的活动进行维护, 确保其存续性和公益性, 同时可以帮助其改善检测条件, 提升检测水平。同时, 应针对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问题进行改善, 帮助其获得资格认定、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 取得法律效力。

(三) 从一线检测人员方面提升整体专业素质。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有两个途径, 一是增添优质的新鲜血液,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 激发人才动力。要做到这两点, 就需要通过社会途径, 从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中择优录取, 使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能够流入体制内;同时, 要通过教、学、做三步将人才的内在动力激发出来。例如通过建立同级检测机构的交流与沟通, 全面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检测技能;定期组织培训, 在法律常识、检测手段、检测方法、指标指数等各个方面使人员达到熟练的程度, 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能够有可靠的依据;同时, 对于与实际检测工作频繁接触的操作人员来说, 还需要对其进行上岗前实习, 将“生手”训练成“熟手”, 减少错误和疏漏的发生率。除此之外, 为了维护整个团队的稳定性和向心力, 需要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增设鼓励和惩罚机制, 以尽职尽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 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奖惩结合奖励, 在内部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以人才主观能动性调动检测机构的内生力量。

参考文献

13.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汇报 篇十三

认真贯彻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安排和部署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

一、突出重点,狠抓环节,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我县作为农业大县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农产品的商品量和商品率在全省粮食主产区中占有重要地位,实现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跨越,必须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点工作:一要在控制面源污染上下功夫。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依法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和田间档案记录制度,重点做好对禁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工作,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业生产技术和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坚决杜绝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二要在保障体系建设上下功夫。目前,由于我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低、检验检测手段落后、质量认证认可体系尚不健全。因此,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构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网络。抓好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定点屠宰场以及农贸市场速检机构建设,严格制度,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关口。三要在做大产业品牌上下功夫。无公害、绿色和

度,严厉查处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商业欺诈和虚假宣传。二要强化农资质量检查。在备春耕生产阶段,农业执法部门要全面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产品的监督检查,扩大农资产品的抽样检测范围,提高农资产品质量预警和防范能力。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工作,对已公告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高毒、高残留等禁用药物,要继续加大清缴和查处力度,严防流入农业生产领域。防止出现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农业生产大面积减产乃至绝收现象;防止出现农资质量问题导致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要强化大要案查处力度。对农民投诉举报案件,要集中力量、逐一排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于农民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必要时,农业执法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共同调查处理,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犯罪分子。四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在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过程中的宝贵经验,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要切实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分类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索票索证、进销台帐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抓出实效 春耕生产在即,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对

业法律法规和高效农业种植模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4.当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篇十四

近些年,耳边总是充斥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昨天菜用避孕药催长,今天猪病了,明天牛奶变质了。这一些列问题不得不让我们努力思考我们的下一餐还能吃什么。无论下一餐选择什么,我们总是很容易将其与不安全因素相联系。然而,衣食住行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需求层次理论之父马斯洛把衣食住行归类于第一层次的需求,是其他需求产生的基础。由此可见,农产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民生问题中最严峻的一个了。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

1、从整体上看,农产品数量稳步增长,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也逐渐利用在农产品生产上来,农产品生产者素质也有所提高。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及其社会各阶层人士对农产品质量都加以重视,政府推出一些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的措施。因此在一系列有利条件下,农产品整体数量逐年稳步增加。

2、从局部上看,不同农产品安全问题发生率增加,并且安全问题影响颇大。虽然从整体上看,农产品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所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局部上出现的一些问题。近些年来,不同农产品安全问题都层出不穷。然而蔬菜水果农药过量已经成为了一件平常事了。万余头死猪漂在江中,大批量猪都是用瘦肉精饲养的等等事件,才值得我们瞠目结舌。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的频率如此之高,可想而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已经危及到我们生活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

1、从生产者方面看

(1)、生产者安全意识低,法律意识不强。

现有农村劳动力的年纪都在40岁左右,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不了解生产农产品应该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2)、个别生产者只顾眼前利益,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加入食品添加剂。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生产者片面追求农产品产量和短期的经济效益,以牺牲农产品的质量为代价。采用高效低毒的新型安全农药虽然能够保护环境,但是成本过高。同样道理,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化学添加剂以谋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为了使蔬菜、水果早上市而是用催生素和激素;水果成熟时是用胀大剂、甜蜜素、色素;在水产品养殖中滥用孔雀石绿;生猪养殖中使用瘦肉精。正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生产者使用高毒农药,添加劣质食品添加剂。严重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使消费者顾虑重重,缺乏安全感。

2、从外部环境来看

(1)、造假活动猖獗

不法流动药贩子活动猖獗,尤其是在边缘的山区,不法药贩子甚至有制造劣农资的专门仓库,利用监管覆盖面大、监管人员少的特点,向一些农户售卖劣质农资,游移于田间地头,与农资监管部门打“游击”战术,直接给农产品质量带来风险隐患。

(2)、农业执法力量薄弱,综合执法水平低

在很多地方,执法部门都是各自监管,并没有共同参与打击制假贩假。除此之外由于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由于只能分工有区别、交叉,做不到有效衔接,往往出现监管空白和盲区。农业监管部门是政府对农产品质量维护的代理人,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所有外部条件当中最为重要的。监管部门不仅要监管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把好农产品质量关,还应该向农产品生产者普及有关质量安全的相关条例和法律知识,提高生产者的法律意识,更要严加打击造假贩假分子,从源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面部分具体分析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1、监管法律不完善

虽然我国监管法律已经逐渐完善,但是与美国、欧盟以及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仍与之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农产品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质监部门依据的是产品质量安全法,卫生部门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门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令相关部门无所适从。现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够,特别在惩罚机制上,不能全面深入地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及时有效的惩罚和规制。

2、监管执行力弱,各部门监管懈怠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政府领导、协调的责任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不

够明确具体,监管环节和责任难以分清,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的现象同时存在。这使得许多部门推卸责任,消极怠工。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有问题产品召回、退市、追溯等制度,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投入品管理、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等规定也不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行政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四、对策及建议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体系

法律是监管的前提,要做要执法必严就必须有法可依。做好原有法律的相互衔接,填补法律间的空白,给监管部门提供标准。

2、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农产品质量标准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关系到我国农业和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还关系到我国农业对外贸易的良性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是政府向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3、明确职能分工,提高监管效率

在部门分工上,加强沟通与合作,按照职能界定积极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健全责任制度。

4、加大采用信息系统监管力度

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采用信息系统进行监管不仅能够保证监管信息记录的准确性而且能够及时找出问题所在,在问题才发生的时就对问题进行监控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问题的蔓延和扩张。并且可以保证信息的透明性,减少灰色信息的存在。

五、启示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民生问题之一。在我看来,彻底改善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必须动员各方力量。对农产品生产者、农药生产者、农产品加工者等直接与农产品接触的人,应该加强对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让其了解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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