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同居的群体差异性(共14篇)
1.大学生同居的群体差异性 篇一
探讨当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以某医学院为例
一、导言
1、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大学生同居现象日益增多,引起了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广泛的关注和争议。社会多元化的价值观日益形成,对于婚前同居的规范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上都宽松了很多,人们倾向于按照自己认可的方式去行事, 婚前同居早已不是新闻,越来越多的此类现象 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在校大学生。那么当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是怎样的态度呢?通过这次调查了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有利于给学校制定性健康教育提供参考。
2、研究的问题及界定
同居指: 指男女共同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的社会行为。同居和试婚的概念是有区别的, 指向婚姻的同居(最终也可能不通达婚姻)可以称作试婚,那些不指向婚姻的同居(也可能通达婚姻)就不能称作试婚。①
“婚前同居”,顾名思义是指单身男女在结婚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未经法律约束,共同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的社会行为。这里需要强调几点,婚前同居不同于事实婚姻 ,男女双方是恋人的身份而不是夫妻身份,经济上互相独立,不生育子女,他们最终可能还会走向婚姻。②
二、方法
1、文献回顾及评论
针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原因,黑龙江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晓婧同志认为大学生选择同居是性生理、性心理、社会和高校自身的原因。的确,青年学生生理发育已经成熟, 寻求伴侣是他们这个时期交友的主要目的之一。青年学生一旦恋爱, 伴随着接吻、拥抱、抚摸等边缘性性行为的升级, 两性关系中的神秘性一点点减少, 而对对方的身体、性器官以及情爱都想了解的心理越来越强烈因此, 恋爱本身是一个探秘的过程, 同居就是这一探秘过程的终点。而社会上越来越开放的性观念、性自由、黄色文化难免不给校园带来强烈的冲击波良好的避孕工具、避孕技术的推广为同居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安全的保障, 而高校对大学生性道德的正确引导却明显不足。除此之外,高校扩招, 校舍陈旧且年久失修, 学生宿舍的脏、拥挤使许多新生无法接受经济条件宽裕的, 便纷纷离开宿舍, 寻找自己的一方空间。
针对大学生同居的数量,潘绥铭教授通过严格的实证调查给出的数据是:截止2001年,在全国的大学本科生中,同居的仅占5%,因为同居毕竟要受到经济条件、社会舆论、道德压力以及后果承担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
近年来国内学者一直关注大学生同居现象,但是在研究中并没有明确划分医学生和非医学生,一般来说,大家都普遍认为医学生受过医学知识的教育,对于未婚同居和发生性行为的几率会比非医学生的低,对于这点,本人针对医学生进行了一项关于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态度的调查,虽然受过医学知识教育和发生性行为与同居的几率不是必然的关系,但却是相关关系。
2、资料分析和资料收集
由于受到资金和时间等的限制,本次调查只选了一所医学院校的大三年级学生作为分析单位,这项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偶遇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即在大三的年级里,按分层和偶遇抽样方法选取精神医学本科、影像本科、口腔本科、预防本科、中药本科5个专业,再分别抽取23个、8个、22个、20个、27个学生作为样本。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张,回收率达100%,有效问卷73%,全部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三、结果与分析
在调查结果中,户口以及性别对未婚同居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下面对结果进行分析。
从表1反对率比城市的高,这说明农村学生的思想相对保守,城市由于比农村经济发达,教育先进,因而思想较开放。在说不清这一项中,无论是农村和城市学生,这一项的比例是最高的。
从表22.4%),反对率(16.1%)低于女生(19.0%),而在较认同这一项中,男生也比女生高,而太不认同的比例低于女生16.3%。这些数据表明,男生比女生更加赞成同居。综合表1和表2可看出,在说不清这一项中,比例都比其他选项高,无论是男女性别或来自农村和城市,说明大多数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是比较模糊的。
从表1和表2中还可得出 “不太认同”和”反对”这两选项的比例相加都高于“完全支持”和“较认同”选项的比例相加,可看出,不论男女、农村和城市,有大部分人是反对婚前同居的。
生觉得社会舆论是主要原因,达到了40.5%,大大超过了其他选项,而经济条件排在了第二位,只占26.2%。在表4中,无论农村和城市,经济条件也不是影响大学生未婚同居的主要原因,可看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条件不再是影响大学生同居的主要原因,大学生未婚同居更加考虑的是道德和舆论方面的问题。则说明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至今仍然发挥影响力。
表5的数据显示大部分人 ,虽然先进的避孕知识和工具的传播与使用不会对女性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是传统的贞洁价值观念仍然束缚人们的思想,就算是接受过高等教育和医学水平知识的教育的医学生也不例外 , 他们会觉得问混同居会对女性造成心理和人格伤害。回答是的男生占了67.7%,低于女性(83.3%),而在2002年,王文静、李卫红③ 对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进行的该项调查中显示,只有28%的男性认为婚前同居对女生伤害大,从这两组数据上看,接受过医学教育的学生会比非医学生更加认为同居对女性是造成伤害的。
表
对“婚前同居伴随怀孕的危险”的判断题 , 有78.1%持肯定回答 , 其中男性比例74.2% , 女性比例也高达 81.0%。,男女两性对这一问题基本持相同看法,毕竟怀孕会使女性的身体受到直接的伤害 ,比如流产、刮宫、身体受到避孕药物副作用的影响等,而男性也更加考虑到女性的感受,并意识到,女性一旦怀孕,男性将承担责任,因而大多数男女性担心怀孕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对于医学生这一类特殊人群,他们接触的医学知识也相对比他人更多,更加懂得同居会伴随怀孕的危险,因而会尽量避免问题的发生。
67.1% , 其中男性占 71.0 % , 女性占64.3%。持否定观点的人占绝对多数 ,原因分析 , 可能是他们认为双方分手的根本原因是感情出现裂痕 ,而不是同居行为本身。这说明女性的性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不像以前 ,一旦女性跟男性发生关系 ,便证明女性是男方的人了 ,如果怀孕而男方又要抛弃她 ,后果更不堪设想。而今 ,女性不再有后顾之忧 , 是否分手是双方或其中一方的自愿选择。由于没有进一步调查 ,具体原因不得而知
在这一问题 ,(52.1%),从表格中看到,有相当比例的男性(51.6 %)和女性(52.4 %)认为婚前同居是非法的,对此 , 我们的解释是这些人可能缺乏婚姻法律常识 , 他们把婚前同居等同于现行法律规定的非法同居。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 , 婚姻是男女进行性和享用快感的唯一合法途径 , 因此婚前同居自然而然被认为是非法的。这里讨论的同居是婚前同居 ,并不是非法同居类型,我国法律也没有把婚前同居定为法律禁止的行为之内。的学生否定了“婚前同居是不道德的”的判断,47.9%的学生持肯定态度。这说明有相当多的人在道德上认同婚前同居行为,传统的性规范和以为性主要目的的未婚同居行为是不道德的、败坏的甚至是有伤风化的。社会在进步,人的价值观在改变,对于婚前同居,人们越来越接受这种行为,性快感和性罪恶之间的联系开始减弱。
从男女比例上来看,女性持否定态度的比例却高于男生,这说明了女性的性价值观更趋于开放,不可忽略的是51.6%的男性和将近一半的女性认为婚前同居是不道德的,这说明了什么呢?显然性行为仍然是道德范畴讨论的热点。
表10人们认为婚姻与恋爱是个人的私事, 任何人没有干涉的权利,人们怎样恋爱和是否结婚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没有对与错之分,那些以传统的贞洁观念来批判甚至讥笑男女性行为和婚前同居的人逐渐在减少。人们评价别人的恋爱方式就像评价别人穿什么衣服一样,没有对与错之分,只说自己喜不喜欢,能不能接受而已。
在对大学生关于同居问题的调查中还发现,谈恋爱的人达96%,而同居过的人只占约14%,在“如果您没有同居过,而现在有了恋人,您准备同居吗”这一项中,约21.7%的人不确定,70%的人表示不会,约8.3%的人表示会。这些数据都表明,当今大学生同居数量相对于大学生数量是偏低的,因为同居要受到很多方面的压力,如表3和表4的数据显示:大学生同居受到社会舆论、道德压力和经济同居的制约。在未同居过而在恋爱的比例(约82.2%)上看,70%的学生是比较理智的,他们不赞成婚前同居,也并没有发生婚前同居行为。
在“如果您同居过,您的理由是什么”这一项中,60%的人更加看重于两情相悦,20%的人则是为了满足生理需要,剩下20%的人认为婚前同居是对未来家庭生活的’实习”。
不论如何,仍然有80.8%的学生认为大学生应该以学习为主,只有1.4%的学生认为大学生以恋爱为主,这是值得庆幸的。那些认为当今大学生同居数量太多,影响学习的看法是错误的,同居时代并没有到来,也并没有成为主流。
四、讨论与小结
婚前同居之所以炒得这么热,跟近年来媒体关于因大学生同居所引起的未婚先孕及各类犯罪的报道日渐增多有关。婚前同居难道是与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相背离的吗?为什么大学生未婚同居或犯罪会这么受到关注?当前大学生未婚同居现象很严重吗?从上面的表1和表2中得出这么个结论:反对婚前同居的人数比赞成的人数多。与主流文化相比,这个话题依然不被人们认可,依然是一种不正常的亚文化现象。再者,在我国,青年已成为未婚同居者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大学生同居,却要承受比其他青年更多的指责和压力,因为大学生群体身份的特殊性使得人们认为,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主,而同居是一种不务正业、放纵自己的行为④。虽然大学生已是成年人,但自身的特点导致了社会对大学生同居现象的特殊看法。因而大学生未婚同居现象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
对于婚前同居,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条文,也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这一说。而对于道德来讲,52.1%的人认为婚前同居并不是道德问题,这说明道德批判上有所松动,但是有47.9%的人却认为婚前同居有违道德,道德规范使人们想当然的认为未婚同居是不健康的现象,也就会对大学生的同居行为横加指责。
大学生未婚同居现象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因为对同居持完全支持和较认同态度的大学生的数量并不直接等同于同居大学生的数量,据本次调查,同居过的只占14%,与大学生数量相比,这个比例很小,虽然大学生思想开放,观念超前,但是心态上是比较保守的,真正付诸行动的不多。
在婚前同居的理由上,超过半数人认为两情相悦是原因,大学生由于正在接受高等教育,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他们更加看重双方的感情,这当中也就有了责任,但不等于说未婚同居应该提倡,仍然有20%的人只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一旦男女双方分手,女性会受到精神和生理上的伤害,而男性会出现逃避、愧疚等心理。对此,高校应该从性生理、性心理、性伦理道德、性病理等方面给予科学的教育, 加以正确引导, 树立科学健康的性价值观。⑤
本次调查由于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因而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调查结果不能很好的说明受过医学教育的学生在对待未婚同居的态度上比非医学生有什么特别之处;在一些抽样方法上也会造成调查数据的误差;有效问卷比例偏低,样本容量小,这多多少少也会给调查结果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总体上调查比较顺利,每项数据都比较真实、客观。
注释:
① 马晓倩:《从大学生同居现象透视当代青年的性价值观》,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第8期,2009年8
月
② ③王文静、李卫红:《婚前同居的生存空间到底有多大——上海大学生婚前同居观念的一项调
查》,2002年12月
④翁才敏:《大学生同居现象的认识误区》,福建师范大学
⑤任慧英、张静:《大学生同居现象与性健康教育》,西安工业学院
2.大学生同居的群体差异性 篇二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广东药学院2010级三个篮球选项班90名男大学生(每班3 0名)。
1.2 实验方法
1.2.1 被试和实验设计
实验共分三个组,随机抽取两个班学生作为实验组,剩下一个班为控制组。
(1)控制组:无目标组,采用常规教学;(2)群体(目标)组:所有被试设置一个梯级目标,采用群体目标设置教学;(3)个体(目标)组:每位被试都有个人梯级目标,采用个体目标设置教学。
注:*表示差异显著P<0.05;**表示差异非常显著P<0.01。
注:*表示差异显著P<0.05;**表示差异非常显著P<0.01。
1.2.2 实验的活动任务
一分钟投篮(自投自抢):以篮圈中心在地面的投影点为中心,以4.22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弧,在此弧线与三分线外依次交替自投自抢,计一分钟投中得分。计分方法为投一个3分球得4分,投一个2分球得3分,碰篮圈得1分,未碰篮圈得0分,累计总得分,每位被试测一次。
1.2.3 目标的设置
以实验前测得的投篮成绩基础值为依据,为学生设置梯级目标。群体组以全组平均成绩为基础,由主试设置一个集体目标;针对个体组,主试告诉每一位被试自己的基础值,在主试的协助下,由被试本人确定自己的递级目标。
1.2.4 实验条件
本次实验采用双盲教学实验。除实验因素──教学方法不同外,其它如教材内容、场地器材等非实验因素,两组学生情况基本相同。
1.2.5 实验步骤、实验控制及教学安排
注:*表示差异显著P<0.05;**表示差异非常显著P<0.01。
注:*表示差异显著P<0.05;**表示差异非常显著P<0.01。
1为控制组;2为群体目标组;3为个体目标组。
(1)实验前,测试三个组的投篮成绩,这些数据作为基础值;(2)教学实验,整个实验共进行8周,每周一次,一次实验课时间为45~50分钟,准备活动时间约15分钟,练习时间约15分钟,测试时间约为15~20分钟。在实验阶段,实验组被试在每次测试前,主试告诉他们上次测试的成绩以及这次测试的目标,并将测试成绩纪录下来,以便及时反馈。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实验前对三组投篮成绩的显著性检验
对三个组的投篮成绩基础值分别进行组间方差分析(见表1),结果显示,均无显著差异,说明实验前三组被试起点相同,符合本次教学实验对学生基本情况的要求。
2.2 实验前后三组投篮成绩变化特点
对各组组内实验前后的投篮成绩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见表2),检验结果显示,控制组与实验组最后一次实验课的投篮成绩与各自实验前的基础值相比,均有非常显著的差异。
表2结果表明,在其它实验条件基本相同情况下,控制组、群体组与个体组的投篮成绩均有明显提高。这说明,经过8次课的篮球投篮教学,采用常规教学和采用目标设置教学,对篮球投篮成绩的提高均有效。
2.3 最后一次实验课三组投篮成绩比较
对各组最后一次实验课的投篮成绩进行组间单因素方差分析(见表3),结果显示,三组的投篮成绩之间存在着非常显著性差异。为了解三个组两两之间的差异是否显著,采用了单因素方差分析中的多重比较(见表4),结果显示,个体组与控制组的投篮成绩之间有非常显著性差异;个体组与目标组投篮成绩之间也有非常显著性差异;而群体组与控制组之间无显著性差异。统计表明,在其它实验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个体目标教学在提高学生的投篮成绩方面较常规教学和群体目标教学,效果更为明显。
在实验任务中,学生的投篮行为基本上是个人行为,不需要同学们之间密切合作即可完成,可以认为是一种个人项目。由于群体组的目标是依据该组所有被试的平均水平而设置,目标水平只适合于部分投篮成绩接近平均水平的学生,对于那些水平较高的学生来讲,这样的目标太容易完成,体验不到挑战性,无法激发动机;相反,对于那些水平较低的学生而言,这样的目标显得太难,可能产生挫折感,怀疑自己的能力,动机水平降低,放弃努力。以上因素可能是造成群体组与控制组的投篮成绩无显著差异的主要原因。因此,本文认为,不考虑个体目标而只设置群体目标对投篮成绩的影响等同于不设置目标。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个体目标教学在提高学生投篮成绩方面较常规教学和群体目标教学,效果更为明显,值得我们在以后的体育教学中加以采纳。
(2)不考虑个体目标,只设置群体目标对投篮成绩的影响等同于不设置目标。
3.2 建议
体育教师在目标设置教学中,要注意目标设置策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群体目标同时,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个人情况不同,设置个体目标,做到因材施教,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应有的发展和提高。尽量避免只设置群体目标,不设置个体目标。
摘要:本文通过教学实验和数理统计法研究考察了目标设置对大学生投篮成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个体目标教学,在提高学生投篮成绩方面,较常规教学和群体目标教学效果更为明显。
关键词:个体目标,群体目标,投篮成绩
参考文献
[1]Rob Kirkby,季浏.运动中目标设置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1994,4.
[2]马启伟,张力为.体育运动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3]姚家新.竞赛咨询与心理训练[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5.
3.大学生同居的群体差异性 篇三
[关键词]大学生 体育消费 群体差异
一、体育消费观念在不同群体之间差异
大学生体育消观念作为启动体育消费行为的观念形态,表现为受各种内刺激所引起的体育消费欲望。体育消费观念是通过对体育费的态度表现出来的。通过问卷调查得知,目前大学生对育消费的态度是积极的。有78.7%的大学生赞同体育消费认为“花钱买健康”很值得(见表1)。然而在赞同体育消费大学生中,男女生的比例有一定差异,男生赞同比例92.7%,女生仅为67.1%。
不同生源地学生对体育消费的认识也有差异,来自城市的大学生远远高于农村的学生。城市学生91.3%,农村学生62.8%,差异明显。
男女差异
生源差异
二、体育消费目的在不同群体之间差异
1.男女生之间的体育消费目的差异。通过调查发现(见表2),男女高校大学生在体育消费动机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男生的休闲娱乐动机水平,社交表现动机水平,明星效应动机水平高于女学生, 女生的身心健身动机水平则高于男生, 这种差异的主要是由于男女大学生的性格特征及生理特征的差异造成的,男生更多的是把体育消费作为休闲娱乐,扩大人际交往,锻炼并显示自己能力的一种手段;而女生乐意投资体育主要是为了使自己拥有良好的体形,这跟女性爱美的天性有关。但是从总体来看,男女大学生的体育消费动机都主要集中在身心健身动机,休闲娱乐动机,证明当前大学生体育消费已有明显的动机,并不只是盲从。
表2
2.不同生源高校大学生体育消费动机的差异比较。调查统计显示,来自城镇的大学生的体育消费动机与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体育消费动机具有非常显著性差异,特别是休闲娱乐动机,明星效应动机。这主要是由于家庭生活水平,体育消费环境等因素的差异造成的,大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来源于家庭收入,来自城镇的大学生家庭生活水平相对较高,能够支付起在休闲娱乐、崇拜明星过程中相对较高的体育消费费用;而且城镇的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健身器材相对较丰富完善,为城镇大学生参加体育运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就造成了城镇大学生的休闲娱乐动机水平!明星效应动机水平明显高于来自农村的大学生。
3.不同年级大学生体育消费动机的差异比较。如表3我们可以看出不同年级大学生的体育消费动机水平也具有一定的差异,大一大二的学生注重体育消费的休闲娱乐、求职考试动机,而且明显高于大三大四的学生,具有显著性差异,而大三大四的学生侧重于身心健康和社交动机,这主要是由于大一大二的学生社会支接触少,阅历浅,闲暇的时间多,没有过多的压力。他们大多是利用体育活动销磨闲暇时间,丰富课余生活,而且,大一大二的学生还要求上体育课,为了应付其末的考试,他们也会积极地参加体育锻炼,增加体育消费。而大三大四的学生学习生活的压力逐渐增加,特别是面临考研和找工作,而且逐渐意识到健康身体的重要性,因此大多数高年级学生能够非常积极的参加体育运动,并且在运动的过程中比较重视体育锻炼的效果,以此来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为考研和找工作提供良好的圣体资本,这就造成了大三大四学生的体育消费动机更注重身心健身和社交。
另外,伴随着体育的商业化,体育明星以其出色的个人技术,顽强的拼搏精神和良好的形象,深深吸引了广大的高校大学生。低年级高校大学生为了接触自己喜欢的体育明星经常购买体育明星代言的体育产品,观看自己喜欢的体育明星的比赛,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丰富,高年级的大学生对事物有了更深的认识,不再像追星族那样盲目的爱屋及乌。因此低年级大学生明星效应动机水平较高,而高年级大学生明星效应水平则较低,这就导致高校大学生体育消费的明星效应动机整体水平不高,得分较少。
表3
三、体育消费类型(结构)在不同群体之间差异
体育消费品划分成四类实物类、健身类、观赏类、信息类。实物类的体育消费主要包括运动服装、运动器械等.表五显示,男大学生在此项的消费金额占体育总消费的60.3%,有43.6%的女大学生选择此项消费,男女学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可以看出男生愿意购买体育服装和体育用品进行体育锻炼,而女生愿意在此项投资的相对较矮较少.
健身类体育消费主要指大学生参加各种体育俱乐部、培训班等各种体育实践活动所支付的费用.表四示,此项消费男大学生占体育总消费的20%,而女大学生为51.3%,男女生差异显著.这可能由于男女心理和生理的原因决定的,女生较男生更注重体型健美的锻炼。
观赏类体育消费观看体育比赛、表演等而购门票的费用。调查中发现,男女生在此项的消费所占的比例都很小.原因:一是威海市的大型体育赛事很少,没有消费市场;二是门票费用较高,一般同学承担不起。
信息类体育消费主要指大学生购买体育书刊、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等。在调查中发现,男女生在此项的消费都偏低,但男生明显高于女生.主要是由于男生之间谈论的话题大多是体育,所以,很多男生都急切知道最新的体育大事,而女生不然。
四、体育消费水平在不同群体之间差异
1.年消费水平的不同对体育消费水平的影响。从表4中可以得到收入与体育消费税平存在着相关关系:体育消费水平随着年总消费水平的上升而上升,所以说总消费水平是制约体育消费的水平的一大原因。
表4
2.男女生之间体育消费水平差异。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的性别差异显著,男生的体育消费水平高于女生. 总体上是男生高于女生,这些都与男女生在心理与生理上的差别有关。男生好动,而女生偏于静。
五、结论与建议
1.部分大学生体育消费动机不明确,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应正确引导大学生的体育消费意识、调整消费结构、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体育消费习惯,使其合理利用有限的体育消费资金。
2.女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明显低于男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女生的体育教育情况不如男生,其中有传统观念在作崇,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大学女生体育教育存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生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充分调动女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激发女生体育活动潜能。
3.随着年级的升高, 大学生的消费倾向也逐渐趋向稳定和成熟,低年级大学生的体育消费结构及目的不合理,存在盲目性, 所以应多进行正确引导,并多提供体育消费方面的知识。
4.农村大学生的体育消费结构不均衡, 这主要是受原生活地消费习惯的影响。因此,应充分重视农村家庭学生的体育消费意识及动机,提高他们体育消费支出的回报率,使农村大学生的体育消费结构趋于合理化。
5.大力宣传体育消费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促进大学生的体育消费水平,还应组织大学生观看体育赛事, 来培养体育消费意识。
4.当代中国大学生同居现象分析 篇四
随着大学生结婚的合法化和部分学校校外租房的解禁,很多男女大学生开始明目张胆地在校外租房同居,挑战学校的规章制度, 冲击社会的道德伦理, 引起了广泛争议。在这些大学生同居群里,真正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寥寥无几,绝大多数是以恋爱为借口,以张扬个性,追求幸福为幌子,构筑二人世界。目前, 很多高等学校附近房屋出租的主要对象就是在校大学生情侣,有人戏称大学生租房已成为高等学校周围地区的经济增长点。另外,近年来媒体关于因大学生同居所引起的未婚先孕、被校方开除及各类犯罪的报道也日益增多, 极大程度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大学生同居原因分析
任何事物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当前出现大学生同居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
(1)我国是非常传统的国家,自古以来一直处于性压抑的状态之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在引进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与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的思想,这有力地冲击着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原有的生活方式。
(2)社会对同居行为的宽容和默许。近年来,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上对同居现象都宽松了许多,婚前同居早已不是新闻, 越来越多的此类现象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在校大学生。当代大学生中大部分人对性的态度是: 只要两人相爱或两人愿意, 就可以在一起, 性观念比较开放和自由。大学生群体中出现的性行为日益增多,同居现象随声应合。
(3)媒体方面渐渐增多的有关性的信息。社会上不法商贩为追求个人利益,大量制作、贩卖淫秽书刊、图片、电影等黄色东西,利用网络的发展普及,进行铺天盖地的黄色轰炸,黄色文化的崛起,也诱惑大学生产生了“性趣”,对同居起到了导火索的作用。此外, 方便的避孕工具、医学技术的推广也为同居提供了安全保障条件。更加宽容、开放的社会环境客观上也为大学生未婚同居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二)学校因素
(1)我国高校现行的大学生管理制度促使了同居现象的增多。在学校, 大部分学
生是过集体生活, 家庭对他们管教和监督明显弱化, 学校方面对学生的个人生活和隐私也很少干涉, 学生不出现异常现象, 很少有老师去过问,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大学生们对两性关系的处理不当。另外, 学校在对待大学生性教育的问题上存在明显的矛盾心理, 一方面强调反对大学生同居, 另一方面却在校园内销售安全套、避孕药等。
(2)我国各高等学校缺乏对学生的爱情观教育和积极引导, 更是少之又少的高等学校能够开设完备、科学的性教育课程, 缺乏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性爱观的相应措施。
(3)食宿等生活条件相对较差,学生宿舍拥挤, 很多高等学校在扩招同时并未及时跟上后勤服务等配套措施, 使许多新生无法接受。适应能力强的, 就默默忍受;而经济条件宽裕的, 便纷纷离开宿舍, 寻找自己的一方空间。正是外出租房为同居提供了条件。
(三)自身因素
(1)大学生的生理需求。大学生大都已经是成年人,生理也已经成熟,对于爱和性的需求也在增长,很多学生已经有了强烈的“性冲动”,这是一种很正常的生理现象。
(2)大学生经历了高考, 没有了升学的压力, 没有了家长、教师的严加管教, 在一个相对宽松的学习环境里, 自然而然地萌生出对归属和爱的需要。大学生们的心里都渴望得到爱情, 为了寻找到浪漫和纯真、拥有真正的爱情,很多大学生选择了同居生活;有些人为了追求金钱、追求享受、为了摆脱心中的空虚与寂寞、为了从紧张的学习中得到减压而走向了同居的生活, 从同居中寻找慰藉;也有的大学生充当着时尚的弄潮儿, 不再陌生的性行为成为这个时代的时尚, 大家相互效仿, 甚至是互相攀比, 推动着同居的普遍化。这些大学生倾向于追求于一种自由化、个性化的生活方式, 他们认为自己已经成人, 同居并不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二、大学生同居的利与弊
大学生同居现象就象一把双刃剑, 它既可能带来快乐, 也可能造成伤害。在一定意义上讲, 大学生同居可以暂时满足彼此之间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但是,从长远来看, 同居的负面作用还是很严重的。
1、国家只对合法婚姻中的同居起保护和监督作用, 而对大学生之间出现的同居
关系缺少监督和控制。当同居双方发生纠纷时, 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有效保护。特别是女性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因同居关系破裂时而导致自杀的现象仍占相当比例。
2、大学生同居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学业,同时, 因为同居, 各自的活动圈变小了, 缺少与外界的广泛沟通, 不利于身心健康。由于同居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如未婚早孕、未婚生子等,但是大学生却又无经济能力, 无法承担家庭责任, 这同样不利于健康发展。
3、给高校的管理带来困难,损害了学校的形象。大学生同居现象持续升温或者是蔓延开来的话,不仅会对学校的学习氛围有很大的影响,使学校的整体形象下降,影响到学校的校园环境,给学校的管理增加了难度,无论是对学生的安全、学生的思想教育都有着很大的影响。
三、避免未婚同居的对策、建议
1、国家要加强立法, 规范同居行为。加快对未婚同居的立法步伐, 规范未婚同居的现象和行为.2、大众传媒应负起社会责任, 向大学生传播正确的恋爱观、道德观。大众传媒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向大学生传播正确的性知识、性观念, 坚决阻止各类不法音像制品流入社会, 堵住不适合大学生浏览的各种色情资料制造源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引导大学生正确看待爱情、性、婚姻。
3、正确引导大学生树立健康的恋爱观, 把对生理的冲动转变和升华为学习和前进的动力。学校要开设有关性道德教育和性心理健康、性知识教育等相关课程, 引导学生在道德上能形成一种自律的态度, 增强良好的性道德意识和性责任意识,在心理上能很好的承受和应对感情处理能力。
4、高校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校内管理和跟学生本人、家长沟通等途径来达到对学生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和学校辅导员对学生的沟通作用, 各教师应把关心、爱护学生, 使其在生理和心理上健康全面发展当作首要职责, 尽量缩减和避免未婚同居现象的发生。
5、加强对学校周边出租房的管理改善学校附近的环境, 使其尽量走向健康化。面对大学生同居现象的发展,我们不应该恐慌,更不能盲目禁止,应当在正确认识大学生生理和心理特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性教
5.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的研究 篇五
一、法律适用不
一、判决结果不一的局面,因此急需司法机关给予统一规范。本文从同居的认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相关举证并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加以阐述。
一、同居的认定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有所区别: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有关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主要考虑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该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二、相关举证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6.大学生同居的群体差异性 篇六
1.参照群体的定义。Hyman (1942) 在调查个体感知自我地位位置时, 将个体与参照群体、参照个体及参照类别进行对比;Park和Lessig (1977) 认为参照群体是对个体的信念、态度以及决策产生关键影响的, 个体在确定决策标准时所参照的实际或想象中的个人或群体;Escalas和Bettman (2003) 认为参照群体是对消费者来说很重要的社会群体, 消费者会将自己的行为与该群体进行比较。
2.参照群体的影响作用。Park和Lessig (1977) 明确提出了参照群体的三种影响:信息性影响 (informationalreference group influence) 、功利性影响 (utilitarian reference group influence) 以及价值表达性影响 (value—expressive reference group influence) 。
信息性影响是指消费者在决策时往往面临不确定性, 出于规避风险的动机, 个体一般会从参照群体那里获取消息以降低决策的不确定性。功利性影响是指消费者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 因此会感受到来自周围群体的压力, 并被迫在消费选择或决策中遵从某些规范。价值表达性影响指个体都有提升或认同自我概念的动机, 这样的个体会向积极的群体倾斜, 而对消极的群体疏远。
二、消费情境与认知风格的界定
1.消费情境的界定。在不同的消费情境下, 参照群体对消费者的影响程度不同。基于研究需要, 本文将消费情境区分为公开消费情境与私下消费情境, 其中公开消费定义为其他人对你所拥有和使用的产品是知觉的, 他们可以识别你所使用的品牌, 本文采用购买外套作为公开消费的情境;私下消费的定义为使用和消费产品和品牌是在非公共环境下, 除了最亲密的家人外, 其他人不知道你拥有和使用该产品和品牌, 本文采用购买内衣作为私下消费的情境。
2.认知风格的界定。认知风格又称为认知方式、认知模式, 是由Allport在1937年首次提出的。Allport将认知风格定义为“个体在感知、记忆、思维和问题解决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习惯化的方式, 是个人独特的或是习惯性的加工信息、解决问题、知觉和记忆的模式。”
关于认知风格类型的研究层出不穷, Witkin场依存-场独立型认知方式的研究最为典型, 而且被广泛应用于认知方式的研究中。Witkin在实验的过程中发现, 有的个体知觉容易受到身体内部线索的影响, 能比较独立地对事物做出判断, 即场独立, 而有的个体知觉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倾向于依靠外在参照来作为决策的依据, 即场依存, 并且这种差异存在明显的自我一致性, 因此Witkin提出了场依存-场独立认知风格的分类。本文中也采用场依存-场独立型的分类来对认知方式进行划分。
三、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影响的差异研究
1.研究假设。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的影响会受到消费情境与认知风格的影响, 因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有影响, 并且在不同消费情境下, 这种影响存在差异;
H2:对于不同认知风格的个体, 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的影响存在差异。
2.被试。本研究选取大学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作为被试, 其中男生142名, 女生158名, 共300名。实验完成后, 剔除不合格数据, 最终获得有效数据285份。通过镶嵌图形测验结果对被试进行筛选, 得分较高的27%被试可以认为是场独立个体, 得分较低的27%的被试可以认为是场依存个体, 对上述场依存和场独立被试的测验成绩进行差异检验, 得到t (155) =-40.686, P=0.000<0.01, 结果表明场依存和场独立被试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根据镶嵌图形测验的结果, 最终确定场依存被试77名, 场独立被试80名, 其中男生70名, 女生87名。
3.实验材料。
(1) 镶嵌图形测验。镶嵌图形测验 (EFT) 是要求被试在一个复杂场景中把指定的简单图形提取出来, 根据被试的成绩来判定场依存者和场独立者。本文中使用张厚粲教授修订的镶嵌图形测验对认知风格进行测定, 其信度达到0.90, 效度为0.49。
(2) 参照群体影响测量量表。本文对于参照群体影响的测量使用Park和Lessig所开发的三维度量表, 采用Likert7级量表, 1分表示基本无影响, 7分表示影响非常强烈。
4.数据分析。
(1) 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的信息性影响研究。在公开消费情境下, 消费者所受到的信息性影响均值为4.28, 在私下消费情境下, 消费者所受到的信息性影响均值为3.62, 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并且场依存型消费者信息性影响均值为4.13, 场独立型消费者信息性影响均值为3.72, 也有着较大的差异。对不同消费情境与认知风格下, 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的信息性影响进行方差分析发现, 不同的消费情境下信息性影响的差异显著 (F=24.06, P=0.000) , 不同认知风格下信息性影响差异显著 (F=5.66, P=0.020) , 但是消费情境与认知风格的交互效应不显著。
(2) 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的功利性影响研究。在公开消费情境下, 消费者所受到的功利性影响均值为4.57, 在私下消费情境下, 消费者所受到的功利性影响均值为4.23, 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场依存型消费者所受到的功利性影响均值为4.65, 场独立型消费者所受到的功利性影响均值为4.13, 也存在较大差异。在对不同消费情境与认知风格下功利性影响进行方差分析发现, 不同的消费情境下功利性影响的差异显著 (F=6.38, P=0.012) , 不同认知风格下功利性影响差异显著 (F=5.19, P=0.024) , 同时消费情境与认知风格的交互效应也显著存在 (F=6.70, P=0.011) 。
(3) 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的价值表达性影响研究。公开消费情境下, 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的价值表达性影响均值为4.22, 而在私下消费情境下价值表达性影响均值为3.89, 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场依存型消费者所受到的价值表达性影响均值为4.15, 场独立型消费者所受到的价值表达性影响均值为3.93, 二者的差异相对较小。在对不同消费情境与认知风格下消费者所受到的价值表达性影响进行方差分析发现, 不同的消费情境下价值表达性影响的差异显著 (F=10.06, P=0.002) , 但不同认知风格下价值表达性影响差异不显著 (F=0.13, P=0.720) , 同时消费情境与认知风格的交互效应也不显著 (F=0.17, P=0.685) 。
四、结论
(一) 研究结论
结论一: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有影响, 并且这种影响在不同消费情境下存在显著差异。本研究发现, 消费者在公开消费情境与私下消费情境下受参照群体的信息性影响差异显著, 且在公开消费情境下消费者更易受到信息性影响;消费者在公开消费情境与私下消费情境下受功利性影响也存在显著差异, 且在公开消费情境下消费者受到功利性影响更大;在价值表达性影响方面, 也存在同样的差异。
结论二:不同认知风格个体在消费决策时受参照群体的影响在信息性影响和功利性影响两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场依存型消费者受参照群体影响较场独立型消费者更大;不同认知风格消费者在受价值表达性影响方面没有显著差异;同时, 消费情境与认知风格对消费者受参照群体的功利性影响存在交互效应。
(二) 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展望
本研究选取大学二三年级的学生作为被试, 他们的优势是心智已经成熟, 可以很好地理解材料的内容, 并且所接触的社会环境相对单一, 经验的影响相对较小, 可以尽量避免利用经验来弥补在决策过程中由于不同认知风格所带来的不足。但是, 正是被试的这种单一性, 造成了本研究的局限, 在将本研究结果推广到其他群体时, 必然会带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未来的研究中, 可以针对各类型群体分别展开。
同时, 本文在模拟消费情境时仅选择了公开消费及私下消费两种, 在区分不同的消费者时仅选用了认知风格这一个变量, 但实际的消费情境远比试验所用的两种情境复杂, 用于区分消费者的变量也不止认知风格这一种。未来的研究可以围绕具体的消费情境进行展开。
摘要:在进行消费决策时, 消费者往往依赖于一些启发式思考做出相对容易的判断。参照群体作为影响个体态度和行为的群体, 经常被消费者用来作为购买评价、判断和决策的外部线索和启发思考的对象。文章从信息性、功利性和价值表达性三个维度测度了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的影响, 并引入消费情境与认知风格两个因素, 在公开与私下消费情境下分别探讨了参照群体对消费决策的影响, 分析了不同认知风格消费者受参照群体的影响之间存在的差异。
关键词:参照群体,认知风格,消费情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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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磊, 李秀荣.参照群体对冲动性购买行为的影响[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10
7.留学生同居越来越普遍 篇七
莉莉来自中国苏州,高挑的个儿,漂亮的脸蛋,虽然才读完悉尼大学二年级课程,但早已组成二人世界。
一天早晨,她在悉尼培蒙公园散步时,同居的男友不在身边,而是一头德国牧羊犬陪伴她,即使遇到两三个歹徒,也无后顾之忧。
问起她和男友同居的事,她说,现在的女孩子发育早,成熟也早,高中谈恋爱的已不是个别现象。我今年22岁了,自从和男友同居后,不再胡思乱想,一心一意读书,学习很轻松。我们住一间房,吃一锅饭,打两份工,一周的生活费基本上解决了,父母只负担每年的学费就可以了。
来澳大利亚读大学课程的外国留学生,包括中国留学生,男女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也越来越为社会所接受。
这些中国留学生,来到澳洲后,先是读语言或大学预科,也有不少人读18个月的高中课程,然后进入大学。他们在一两年甚至更短的时间里,相互之间增加了了解,增进了友谊。
远离故乡的孤独,社会治安的不靖,经济上的拮据,性需求的苦闷,移民加分的诱惑等等,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过上了同居生活。
在中国,男22岁、女20岁,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合法年龄。而根据澳大利亚法律,18岁以上的独身男女同居已属合法,而不足16岁的,则以强奸幼女或幼男论处。 前不久,墨尔本市一名男教师承认与一名15岁的女学生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刑两年。法官说,他除与这位女学生有性行为之外,生活上“无可指责”。
在澳大利亚,当地女大学生与他人同居甚至被人包养,并非凤毛麟角,为的是得到3年的学费和生活费,毕业后说一声“再见”便离他而去,能步入结婚红地毯的屈指可数。
中国留学生并不是为此目的而同居,他们有一定的责任心,有相互之间的爱慕之情,有生活上的安全感。他们并未因此而影响学业,多数人按时修满学分,甚至提前毕业。而此时能获得移民身份的,大多数登记结婚,生儿育女。同居而最终分手的,多为毕业后澳、中两地分居者。
来自北京的小伙子申杨,和大他3岁的女友在大学学习期间同居了3年,最终因女友回京工作而结束同居关系。他在悉尼卧龙岗大学继续读硕士学位,此时又与来自广东佛山的18岁女孩相识相知,并走到了一个屋檐下。他说,这次同居是认真的、负责的,双方的父母已表示认可。他们两家都是做生意的,女方的父亲还叫他的父亲到佛山去投资房地产项目。他们毕业后不打算留在澳大利亚,而是要到美国继续深造。
苗苗是一个美丽的北京女孩,家庭富有,今年7月就要从悉尼科技大学毕业。与他同居的男友来自香港,家境一般,长相也很一般,也将在年内毕业。苗苗打算移民澳大利亚,因为她所学的会计专业,正是澳大利亚急需的。而男友则想返回香港,因为香港工作好找,学以致用,薪酬不让悉尼。
问到她和男友今后的打算,她说,父母还不知道她与男友同居的事,而她与男友的父母已在香港和悉尼见过两次,对她的态度是不冷不热。分手也许是最后的结局,但是今天仍然相亲相爱。
苗苗说,同居的好处是有安全感,学习也不再分心,经济上也很划算。过去各住一间房,交两份房钱,如今只要交一份,而且离学校很近,走两站路就到。在她没有男友时,班上许多男生向她进攻,有的可谓死缠烂打,搞得她心烦意乱。名花有主后,一切归于平静,专心向学的她,也得以提前完成学业。
在悉尼,中国留学生绝大多数认真学习,遵纪守法,生活节俭。同居的学生更是这样,因为相互之间有了约束,有了关爱,有了照应,有了帮助。红灯区没有中国学生的身影,星港城赌场也很少见到他们,因为中国学生长得“小”,赌场的门卫不让他们入内,即使他们出示学生证,表示他们已过了18岁,门卫也不相信他们的真实年龄。能进入赌场的,也多是玩玩老虎机,比玩电子游戏机多花不了几个钱。他们大多懂得“小赌怡情,大赌乱性”的道理。赌徒们丧失理性、丧失人性、家破人亡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为他们敲响了警钟。
8.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篇八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于2006年元月共同生活,2007年5月份女方自己离家出外打工,不再与男方共同生活。由于两人没有感情基础,共同生活期间也没有建立感情。现在双方经过协商,就解除双方同居关系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双方共同生活之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财产。
三、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男方对女方的子女,以及女方对男方的子女,未成立抚养教育关系,今后子女仍由各自抚养,相互之前不产生继父(母)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男女双方各自婚姻自由,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生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9.同居财产分割协议 篇九
甲方:邬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王远海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 至 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问题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根据《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对同居关系期间存在的财产问题,自愿达成如下财产分割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给付给甲方 万元,此款为先前双方购买 小区 房产时甲方借给乙方之房款。
二、双方位于 小区 的房产归于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放弃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三、乙方将房屋内由甲方购置的家电(后附家电清单)完好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阻挠甲方搬运拆除家电,因拆除家电对于房屋造成任何后果(包括造成本协议签订时正在存续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皆由乙方负责。
四、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对方主张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协议签订之日后发生的除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见证人:时间:
10.大学生同居的群体差异性 篇十
关键词:中国职业男子篮球联赛;观众满意度;测量评定
中图分类号:G84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7)11-1571-03
本研究拟通过对观众满意度及群体差异研究为有关管理层、俱乐部和场馆经营者改进服务质量,促进篮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研究选取2006-2007赛季CBA联赛四支不同地域的球队:江苏、浙江、山东和辽宁队主场的现场观众为研究调查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问卷调查法根据顾客满意度理论和体育营销理论设计编制了中国职业男子篮球联赛现场观众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信度采用内部一致性系数检验(克朗巴哈系数),经检验α系数最低为0.846(表1),表明问卷的测量结果是可靠和可信的。效度检验采用了内容效度专家评定法,评定结果符合研究需要。问卷共发放400份,回收340份,其中有效问卷320份,有效回收率80%。样本基本情况见表2。
1.2.2数理统计法所收集数据采取描述性统计、T检验、方差分析及多元回归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所有数据处理采用SPSS11.5软件进行。
2结果与分析
2.1观众对CBA联赛四个维度的满意度状况
2.1.1观众对比赛质量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表明,对比赛质量总体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显示,对比赛质量在总体上感到满意(30.39%)或很满意(26.48%)的观众超过了调查对象的半数,达到56.87%。观众对比赛的精彩程度、主队的表现、主队的获胜率、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具有较高评价,但对裁判员的执裁水准则不甚满意,认为一般的选择比例较高(表3)。
2.1.2观众对体育风景的满意度体育风景(sports cape)指体育场的自然环境,它影响观众呆在体育场和最后又回到体育场的愿望。体育风景的感知是和观众的行为反应或行动连在一起的。体育风景会给观众带来除欣赏比赛以外的环境美感和交通便利感。[1]
从对比赛场馆的总体满意度看,多数意见集中于一般(30.32%)(表4)。最近几年的CBA联赛不断推陈出新,在联赛包装和服务标准上有了很大起色,在场地布置、设施更新等方面均推出了统一规范,为营造联赛气氛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对体育风景因素的重视和研究仍不容忽视。
2.1.3观众对门票的满意度目前CBA联赛门票的价格相对处于低位,从调查结果看,多数观众对球票的价格感到满意,但对购票的便利性不甚满意。对门票总体满意度的调查显示,选择满意的观众人数居多(32.78%),其次为一般(24.89%)。调查同时表明,目前售票的渠道比较单一,除比赛场馆售票外,建立售票网点、采用电话或网上订票、上门送票等方便观众购票的便民措施尚未有效展开(表5)。
2.1.4观众对赛事组织的满意度调查显示多数观众对比赛的组织在总体上感到满意(28.69%)或非常满意(22.37%)(表6)。CBA联赛自创办以来,先后汲取和借鉴了NBA赛事运作的诸多经验,比如,比赛间隙啦啦队表演、解说员现场互动、球队吉祥物表演、观众参与节目等。
2.1.5观众对配套服务的满意度调查显示,观众对俱乐部与球迷的交流、纪念品开发、球迷互动活动开展、体育场周围购物的便利性等配套服务内容的满意度不高(表7),在总体上对比赛的配套服务感到一般的观众人数居多(35.96%),另有20.91%的观众对比赛的配套服务不满意。倾听与解决顾客抱怨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是市场营销的重要环节,调查显示,目前观众对CBA联赛抱怨渠道的顺畅性满意度较低,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感到不满意。
2.2人口学变量与满意度的关系
2.2.1性别因素的影响T检验结果发现,性别因素在门票、体育风景、配套服务的满意度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而在比赛质量和赛事组织的满意度上没有差异。女性观众在满意度这五个维度上的满意程度普遍要比男性观众低(表8)。
2.2.2年龄因素的影响表9的方差检验结果表明,除了对比赛质量的满意度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外,在满意度的其他四个维度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并且呈现出年龄越大,对比赛各方面的满意程度就越高的趋势,但对比赛质量的满意程度上并没有表现出显著的年龄差异。
2.2.3教育程度的影响表10的结果表明,教育程度在对比赛满意度的体育风景、赛制组织、配套服务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并且随着学历的增加,满意度呈现出降低的趋势。教育程度在比赛质量、门票满意度上没有显著差异。
2.3对CBA联赛总体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以CBA联赛总体满意度为因变量,以比赛质量、体育风景、门票、配套服务等影响因素为自变量进行多变量回归。逐步回归结果见表11和表12。方差分析表明,回归分析在统计上有意义(F=38.838,p<0.01),T值表明5个影响因素对总体满意度的影响在统计学上均有意义,所有的回归系数均为正,表明5个影响因素对观众满意的影响均有正面的影响,即因素得分越高,观众满意度越高。
据表12,标准回归系数分别为0.328、0.294、0.281、0.252、0.248。标准回归系数的值解释了各个因子对总体满意的影响程度,绝对值越大,影响越大。因此,根据统计检验结果,影响观众满意的因素首先是比赛质量,比赛本身质量是影响观众满意度的主要因素,这也是体育竞赛产品的核心,其后依次分别为比赛的门票,体育风景,配套服务设施,赛事组织。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1) 主场观众对中国职业男子篮球联赛的比赛质量、体育风景、门票在总体上满意度较高,但对配套服务设施在总体上感到不甚满意。比赛场馆的易接近性、座位的舒适度、购票的便利性、裁判员执裁水准等方面观众的满意度则较低。2) 人口学变量对满意度有较大影响。教育程度在对比赛满意度的体育风景、赛制组织、配套服务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并且随着学历的增加,满意度呈现出降低的趋势。除了对比赛质量的满意度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外,年龄因素在满意度的其他四个维度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并且呈现出年龄越大,对比赛各方面的满意程度就越高的趋势。性别因素在门票、体育风景、配套服务的满意度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女性观众在满意度这五个维度上的满意程度普遍要比男性观众低。3) 比赛质量是影响CBA联赛观众满意度的首要因素,其后依次为体育风景、门票、配套服务设施和赛事组织。
3.2建议1) 转变管理和经营理念,切实把观众视为俱乐部最宝贵的无形财产,建立与观众的沟通机制,并尽快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2) 通过政策杠杆和制度化手段,实现各队实力的均衡,提高比赛精彩程度。比赛的质量永远是吸引观众的最主要因素,必须采取制度约束的方式,如倒位选秀制、外援引进制、内援转会制等,使各队实力相对接近和均衡,提高比赛的不确定性和精彩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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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生同居的群体差异性 篇十一
1. 新民主主义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初期这段历史也是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实际灵活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这段历史包括中国共产党成立、土地革命、抗战胜利、新中国的成立这些大事件, 它们都体现了党用马克思主义去引导、教育农民群众的经验。例如,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 毛泽东、彭湃等人通过开办农民运动讲习所、农民协会、通过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等方式把马克思主义贴近农民生活实际进行宣传。土地革命时期, 对农民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更加的系统化, 创立师范院校、结合农民群众思想上的特殊性采取标语、口号等形式, 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抗日战争时期, 为了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 调动广大农民的抗战热情,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学习与农民的生产劳动结合起来, 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到改革开放后
新中国成立之后, 农村面临着经济落后、农民思想封建保守的现状。中国共产党为了激发农民投身于社会建设中的热情。思想上, 党通过宣传马克思主义当中科学的、民主的、大众的思想观念破除农村落后、腐朽、封建迷信思想。经济上, 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 建立互助小组、合作社, 用集体主义思想去代替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 走集体致富的道路。改革开放后, 由于农民的职业构成多样化、思想观念混合化、国际形势复杂化, 要求党推进马克思大众化的进程更迫切, 形式更多样。这时党首先培养一批有力的基层队伍近距离的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 让农民群体始终与党的领导保持一致。最后结合农民群众从事职业实践的特殊性, 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与农民的生产相结合, 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新时期农民群体差异化对马克思的主要影响
1. 农民群体中思想差异化的现象存在
由于生产方式的影响大多数农民受集体主义观念的影响, 宗教思想在农村长期存在, 农民群体思想存在多元化的现象。当时对农民群体的宣传方式主要是单一的基层党组织的上传下达, 对农民群体的思想观念的宣传内容比较整齐划一。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 农民逐渐进入市民的角色, 城市生活的开放性、融合性的特点促使了农民群体的思想产生多元化, 主要表现在农民群体年龄层次思想状况的不同。50年代-60年代的农民, 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 思想价值观念相对传统, 带有一定的保守性。70 年代-80年代的农民主要适应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方式, 而且经历过改革开放后思想逐渐开化, 思念观念主要呈现一定的混合性。20 世纪90 年代初, 我国义务教育的普遍施行, 农民阶层思想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在思想上表现为新的状态。因此, 整个农民阶层思想上出现了旧、混、新的分化趋势。
2.利益诉求逐渐分化
根据年龄阶段的分化, 我们暂且把农民这个群体分为三代群体。第一代农民大约是在50-60年代出生的, 这一代农民的文化成都较低, 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集中在农村的农业生产上, 农业劳动技能熟练、收入比较低下、思想价值观念上比较单一, 因此他们的利益诉求比较低, 主要希望通过从事体力劳动维持家庭生活的基本开支就行。第二代农民主要集中在70-80 年代出生, 这一代农民家庭结构主要是核心家庭。由于传统农业所得收入逐渐减少, 他们不得不外出打工以维持家庭开支, 这一代农民面临很多问题, 主要表现为住房问题和子女的教育问题。第三代的农民主要集中出生在90 后, 由于受目前婚恋习俗的影响, 他们的父母会在城镇地区买房居住, 生活方式逐步城镇化, 由于缺乏从事农业劳动的过渡阶段, 他们的利益诉求偏高, 主要希望从事技能轻巧的工作, 渴望能够自主创业, 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政治权益上的保障, 有一定的学习专门技能的渴望。
3.从事的职业实践的不同
要想实现马克思主义去“化”农民群体这个大众, 关键在于能不能解决这个群体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那么要想在农民群体中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目标必须要结合农民群众职业实践。从事不同职业实践的群体对同一理论有不同的理解, 这是由于职业实践主体性的差异所造成的。所谓的职业实践主体性的差异化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人们职业选择变多影响人们的意识进而影响人们的理论选择。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生产实践与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生产实践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 是人的生存、发展和全部社会的基础, 因此只有结合农民群体从事的农林渔副牧业生产活动的具体特点选择不同马克思主义内容、教育手段、宣传方法、技巧才能够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结果。
三、推进农民群体马克思大众化路径选择
1.以解决实际需求为立足点
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农民从事的职业多集中在劳动、技术等就业环境较差的岗位, 收入偏低、缺乏社会保障, 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得不到保障等, 精神生活比较缺乏。 因此马克思主义在精神层面可以结合各种各样的大众娱乐方式, 在农村、或者城镇中农民工群体集中居住地定期举行汇演、开展新科技农业技能大赛, 同时把马克思主义思想、内容贯穿其中, 增强农民群体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愉悦性, 不断地丰富他们的物质文化精神生活。在实践中, 不断地完善相应的经济、政治制度、改革开放中始终保卫农民群体的利益。从宏观方面角度出发把农民群众基本利益通过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同时在社会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 通过让农民群体能够真正享有改革的成果从而产生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由衷的信仰。
2.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容通俗化、宣传科学化
由于农民群体自身思想上比较保守、封建、滞后, 在农村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必须要坚持在内容、宣传手段上要贴近农民群体生活实际, 要通俗化。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要根据农民群众日常的生活实践方式进行宣传。在内容上, 可以宣传马克思主义引导农民生产活动的成功案例来证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 破除错误的经验主义。在宣传上, 利用基层党员干部的纽带作用, 要求基层干部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理论、方针通过结合党的故事、人物故事对农民群众进行讲解, 激发群众主动学习的兴趣。在宣传方式上利用现在的大众传播媒介, 设置红色革命网站、宣传栏张贴、公共基础设施出现标语等方式, 让马克思主义在农民群体中做到入口入心。
3. 力求建立农民群众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倒逼机制
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想长期的被农民群体所掌握、运用必须要激发农民群众学习它的积极性, 从思想上主动地去学习它。这就要求在农民群体之间去建立一种倒逼机制。所谓的倒逼机制区别于过去“我教你学”的形式, 而是一种“敏而好学”的状态。要形成这种机制必须从几个方面出发: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必须实现内容上与农民群体相契合, 通过科学性的指导解决这个群体实际的需求;其次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在农民群体中宣传马克思主义时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 以强化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效果;最后作为农民群众自身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 力求能够读懂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 再运用到具体的实践生活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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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同居协议书 篇十二
女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身份证号_____。
男女双方现决定同居,对同居期间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居住于男方名下房屋,即_____。
二、双方同居期间,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双方建立共同的银行账户(_____银行,卡号_____),双方定期按男方60%、女方40%的比例存入现金,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等使用该共同账户内的钱来支付。
四、双方如需共同购买较大额的财产(如家用电器等),由男方单独出资60%、女方单独出资40%共同购买,但所购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
五、在同居期间由单方出资购置或产生的财产(如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个人用品等)均为购买人的个人财产。
六、双方在同居期间,应尽互相帮助之义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女方(签字):
13.同居协议书 篇十三
女方:蔡**,****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宿豫区皂河镇*居委会,身份证号:******,电话:****
上述男、女双方于20xx年农历十一月十八日举行民俗婚礼仪式,并在一起公开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卢*(20xx年7月1日出生)。后因双方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至今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现双方无法维持同居关系,协议自愿解除,经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及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卢*由***抚养, ****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至十八岁或独立生活时止; ****享有法律规定的探视权。
2、女方陪嫁物及女方衣服等生活日用品,由女方于年月日搬离男方家中,逾期视为女方放弃,男方有权自行处理。
3、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金首饰价值 **** 元,男方自愿赠送给其女儿卢*。
4、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也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律师现场见证,双方共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见证人:
14.大学生同居的群体差异性 篇十四
王女士是位下岗女工,2011年2月,经人介绍,与离异中年男子李先生确立了婚恋关系。此后不久,李先生带着自己的一双儿女住进了王某的家,开始了与王女士的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王女士、李先生二人商议,由李先生执笔签订了一份“分手赔偿协议”。这份“分手赔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二人解除同居关系,李先生自愿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费及生活补助费80000元。该协议上有王女士和李先生的亲笔签名。同居一段时间后,王女士因与李先生子女难以相处,双方爆发矛盾而在2012年5月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此后,王女士向李先生索要精神损失费和生活补助费,李先生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付。2013年2月,王女士无奈中以二人同居期间所订的“分手赔偿协议” 为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及生活补助费8万元。诉讼中,李先生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但辩称该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他为讨王女士欢心按照王女士的要求与王女士签订的,不同意支付8万元。
那么,“分手赔偿协议”是否有效?王女士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律师评析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冉缤点评本案认为: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李先生所签订协议中有关生活补偿部分的协议应当有效,被告李先生应当向原告王某赔偿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理由是:王女士与李先生在协议中所约定的精神赔偿的内容,是二人在同居关系上产生的,该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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