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2024-06-25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精选10篇)

1.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篇一

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_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更新时间:2014-03-04 09:41:50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篇二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意见表;

6、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7、根据上述文件,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或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3.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篇三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类型变更,但应当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内容主要包括:同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审计及评估基准日等事项。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公司净资产额,界定各股东的净资产份额,并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股份。(如按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的,股东会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净资产额,界定各股东的净资产份额,并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股份)。

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或由全体董事签字)。

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组织机构人选。

7、《企业名称审核表》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欲变更的企业名称不冠“杭州”字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经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10、提供《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仅供登记机关审查,不必提交)。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公司类型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名称审核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可以通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篇四

一、因合并而存续的公司变更,须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3、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4、各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原件1份);

5、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

6、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原件1份);

7、登报已满45日的公告(原件1份);

8、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9、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10、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2、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部门审批。

二、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变更,须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3、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4、原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对公司财产作相应分割(原件1份);

5、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

6、登报已满45日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7、原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8、原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9、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应的文件;

10、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内资变外资提交材料规范 篇五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6.其他有关文件。7.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变更登记同时涉及股东变更等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

6.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篇六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7.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篇七

有的时候公司出于一些原因,需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管时我们需要如何去变更呢?武汉工商代理就此事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给出如下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非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8.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篇八

深圳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文件及其他规范

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1))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2))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2016年注销公司具体流程2016年注销公司具体流程。

公司注销需要知道的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1)“分公司”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写此栏目;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填写,一般情况为《公司法》第198、199条1、2、3款;

(3)“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4)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公司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填写要求一致;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5)“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登记受理【 】第 号”中()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如“京海”;【 】填写年号;第 号为顺序号

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2016年注销公司具体流程投资创业。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

深圳注册公司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9.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篇九

一、个体工商户补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证明

3、经营者签署的申请报告

4、营业执照挂失声明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10.企业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篇十

l、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注:有些工商局需要新地址的租赁协议

5、办理迁入后,拿迁移表到原登记工商局办理迁出,然后去原档案室调纸质档案(密封不可拆,送往新登记工商局档案室),电子档案原档案室会发送至新档案室。

6、办理营业执照上的变更。(建议不要把股东股权在此次迁移时变更,因为税务注销时需要缴税)。可以先变更地址,其他需要变更的等税务注销完再一起办理。

7、原所属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迁出(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公章)

新质监局:带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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