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活动

2024-08-09

碌曲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活动(共2篇)

1.碌曲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活动 篇一

铜环通字〔2011〕 号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的通知

铜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在铜川地区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 现将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的通知〙(陕环函〔2011〕6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环评 专项检查 通知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10份

2.碌曲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活动 篇二

关于开展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检查,全面了解全县贯彻《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促进依法统计工作;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通过发现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 — 1 —

***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队长***、县统计局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检查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1.县政府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

2.各乡镇政府、园区及其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开封县调查队;

3.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统计违法违纪方面。对各级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存在失察等问题。

对县政府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伪造、篡改统

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以及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以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方面。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立独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充实统计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

检查时间:2010年6月至9月,分为动员、自查、重点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6月上旬)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督促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6月25日前)

各类检查对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自查表。各级大检查办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对象自查表填报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送自查表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责令其重新自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25日至8月底)

6月25日至8月,县大检查办对辖区内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原则上不少于80%。

7月中旬至8月,县大检查办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对象,县、乡及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1.统计基础工作薄弱;

2.工业总产值、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批零企业商品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能源消费量、城乡居民收入和价格指数以及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社会科技统计等重点指标数据质量问题较多;

3.未开展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

4.有统计违法违纪嫌疑;

5.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者查案不力。

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大检查办报告。

(四)总结阶段(9月)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

凡在自查阶段主动报告问题并落实整改,且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追究责任,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凡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问题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为深化大检查效果,县大检查办将对典型案件进行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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