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2024-12-22

广州代理记账收费标准(共12篇)

1.广州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篇一

广州试用期证明代理

你好!我是04年中专社区医学毕业的。之后没有工作,脱产读成教。去年成人本科毕业。我知道我的中专学历是可以报考临床助理医师的,但成人学历是不可以报考执业医师的。但我今年要报考临床助理医师,但试用期考核合证明要我填定学历?请问我是填现在的本科学历,还是填报考临床助理医师的中专学历呢?还有我现在在一个镇级医院找到了一个社区卫生站。我们想报名是不是由镇级医院帮忙报名的呀!还是我自己来卫生局报名的呀!

1以中专学历报名

2如果你报名时所在的单位统一办理报名,你就由医院报名。如果医院没有统一安排报名,你带着齐全的报名材料自己报也是可以的。

不可以的,必须是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一年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扣上公章就Ok了。实习证明是不管用的哦。医院或别的正规医疗单位有没有熟人,找个熟人帮你开也行,不是什么难事。

2011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应该需要,具体情况可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咨询,报名到当地卫生局医政处,现场审核前先领取报名表格等材料,所谓证明其实也就是考核合格证明,自己填好好由用人单位盖个公章就行了。

2.广州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篇二

因此高校快递代理业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 存在着很大的盈利潜力。像重庆交通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等都已经正式开展这项业务, 并且都有着向全国发展的趋势。此服务的负责人多为刚毕业的本校学生———他们普遍熟悉校园环境, 人脉广阔, 这都是他们的优势。但是同样的业务, 因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的不同, 经营者决定了不同的收费方式, 在不同的收费方式下导致了经营状况却参差不齐。随着这项业务的推广和发展, 如何将收费的合理化和标准化就愈发重要。

国内对于快递定价方法的研究还很少, 但现有的定价方法有三类:成本导向定价法、需求导向定价法和竞争导向定价法。其中关于公共服务的定价往往利用以下模型:如关于停车费率定价的建立了供求关系函数。关于医疗服务定价中对服务成本进行分析, 建立平均实际成本分析、收费标准与成本的差量分析。还有关于景区门票收费的“多因素层次定价法”, 将影响定价的各种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进行定价。

送货上门服务的成本比较单一, 分析成本、建立差量分析有失偏颇。而高校快递送货上门服务在上文也提到是个新兴行业, 竞争尚不明显, 竞争因素也尚不明确, 因此竞争导向定价法不太适用。而高校快递送货上门服务产生原因, 是利用的是在校大学生相对廉价的劳动力, 二是市场还未开拓并蕴藏着巨大需求。这两点都比较符合需求导向定价法, 并且利用供求函数来进行建模。

目前高校快递代理服务的收费方式主要分为, 一类是和快递公司进行签约, 这又可按照签约计价方式分为单价签约和总价签约;另一类是向取快递的学生收取费用。

业务的利润来源还是学生对服务的需求, 因此针对向学生收费的情况, 计算出学生收费单价的标准, 快递公司的签约单价和签约总价只要和这种收费方式进行比较即可。

为使得研究结果更加真实和合理, 在理论的层面上联系实际, 作者在2013年在北方工业大学向学校的同学和老师发放名为《关于高校快递物流现状》的调查问卷。问卷中针对快递送货上门代理服务的收费意愿、收费价格和影响需求因素等做出了提问, 最终收回有效问卷272份。北方工业大学作为北京市的高校之一, 在校人数超过1万人, 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其他高校对于快递代理服务的意愿。

本文将在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调查问卷的数据, 讨论出高校快递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案, 为这项服务的发展给出科学的建议, 为经营这项业务的创业人提供参考。

一、服务的需求分析

1. 对送货上门服务的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1) 服务自身的价格P。一般而言, 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 一种商品价格高, 人们能够负担的可能性就更小, 也不愿意多支付, 其需求量就小;反之, 则需求量大, 对于送货上门服务的需求影响也是一样的。

从问卷中可以得知, 代理服务的起步阶段并不为人熟知, 过高的价格一定不利于商品的推广。如果一开始这项服务就无人问津, 人们也很难在以后建立信任, 因此价格过高不合适。

压低价格来“赔本赚吆喝”可能可以带来一定的客户基础, 但也不可取。第一, 对于才开始创业的经营者无疑是种经济负担。第二, 未来为了挽回损失而涨价会还是会流失一部分客户。

(2) 单人每月快递件数。通过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中发现, 单人每月的快递使用频率对于是否愿意为该项服务付费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调查结果显示, 每月快递1-3件和每月快递10件以上商品的调查对象都不太倾向于为这项服务付费, 而每月快递4-10件物品的调查对象大多愿意这项服务付费。

这主要是因为, 针对快递一件数较少的对象, 虽然每次自取相对代取较为繁杂, 但是由于次数较少, 带来的麻烦不是很大, 而且还可以省去代取费;针对快递件数较多的对象, 如果选择代取, 则代取费由于件数较多而变得昂贵, 针对并不富裕的学生是一项难以承受的开支, 因此也更愿意自取;而针对介于两者之间的调查对象, 不是非常昂贵的代取费给学生带来的效用损失低于频繁自取快递费带来的效用损失, 因此更愿意选择为带去服务付费。

为了找出那一部分的消费者付费意愿最大, 引入中位数的概念。在统计学中, 中位数不受极端数值的影响, 对于测定总体的集中趋势, 反映总体一般水平具有较大的实用性。在本文讨论的情况下同样适用, 因此所要开展快递代理服务项目所在地的潜在客户群中, 每月快递件数的中位数最接近付费意愿最大值。

在这里, 快递件数这个变量类似于经济学中消费者偏好。对于服务需求的影响是整体性的, 不可忽略的。

2. 函数的说明。

为研究出合理的收费标准, 在了解影响需求的因素后, 建立了相应的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为使函数的使用更加严谨, 现在对函数的分析、建立的原则和假设条件进行说明。 (1) 假设在任何可能的价格下, 经营公司都愿意提供服务, 因此供给只会由消费者的需求决定。并且经营公司只存在租赁仓库和人员工资的固定成本F。不同于一般的生产产品, 快递代理作为一个服务业, 在任何可能的收费价格下, 有多少件快递需要进行快递代理服务, 经营公司就代理多少件, 并且假定经营者能够完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因此不会影响服务的供给。供给只会由消费者的需求决定, 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线。

(2) 每人每月快递件数需求函数 近似为一个开口向下, 通过原点, 并且对称轴在快递件数的中位数的二次函数, 即:

函数的推导如下:因为当所有人们都不存在收取快递时, 人们对于快递代理业务的需求也为零。然后随着快递的增多, 对这项服务的需求愿望也逐渐增多。当达到一个中位数的水平峰值后, 人们会因为快递件数过多, 而预期花费太大而放弃对服务的需求, 于是曲线呈下降的趋势。为了尽可能准确并简单地描述这种现象, 我们将函数刻画如上式。

因为快递件数主要影响的是对这项服务的购买愿望, 类似于消费者的偏好, 所以将此函数刻画成一个影响需求总数百分比的函数, 故函数的最大值

根据调查结果数据得出北方工业大学的 , 近似为 .因此实际中快递件数对需求的影响函数为:

(3) 价格-需求函数向右下方倾斜。关于函数的具体表达研究如下:

其中K是常数系数, 为形式简便简化为字母。在不同环境的总人数不同下, 系数K有所不同。

根据上式可利用回归法求得常数和价格弹性E。具体步骤为对上式取常用对数或自然对数, 得 , 上式变为 , 运用最小平方法原理拟合出误差最小的曲线。

因此, 在实际中利用调查数据的交叉分析, 得出在同意收费的条件下的人中, 愿意花费多少。不愿意收费的, 默认为愿意花费0元。数据如下表:

根据这些调查数据带入上式, 可以求出价格弹性。解出

因为为此处的最大需求只是接受调查问卷的总人数, 在实际情况中人数肯定要大得多, 所以我们以一所中型大学为例, 假设快递需求人数为5000人的大学, 在不收费切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总需求Q为5000, 则系数K=5000.同样的条件下, 根据不同高校的情况, 快递需求人数应该为K人, 按此推广。而由调查表得出的价格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整体对于这项服务的价格弹性, 因此可以在后面的运算中继续使用。

将计算出的数据带入, 得到实地调查结果下的 , 即:

二、服务的需求函数

经过对需求影响因素的分析, 得出该服务的需求函数。即

式中:Qx表示对快递代理服务的需求, Px表示服务的价格, X表示平均每人每月快递件数, K表示积分常数, E表示价格需求弹性, 表示每人每月快递件数中位数, 表示百分比系数。

按调查数据得出

三、收费标准的制定方法

1. 以销量为目标的制定方法。

易得, 当平均每人每月的快递件数x等于中位数时, 快递件数这一变量对需求的影响最小, 也就是达到了人们想要使用这项付费服务的峰值。即当 时, .假设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想要开拓一定的市场份额怎么定价呢?

已知销量等式为 , 因此只要经营公司能够知道客户群的人数、目标人数和相对应的价格弹性, 我们就可以利用公式, 按照目标销量来确定价格。

例如基于调查数据, 在一所快递需求有5000人的大学, 假设我们期待每月保持有3000人来使用快递代理服务, 价格弹性

2. 以保本为目标的制定方法。

(1) 理论分析及结论。保本点是判断一项商品持续经营与否的关键点, 在保本点以下这件商品有亏本的风险, 保本点以上能够带来更多的利润。假设当中已提出设固定成本为F。保本即为销售额恰好等于销售成本, 即S=F。同样的, 销售额是衡量商品是否畅销、是否适合市场的重要指标。其中, 销售额=销量×平均售价。表示为:

在这个定价公式中可以发现, 当 时, 固定成本F和常数K越接近时, 即定价者平均投入每个客户的成本等于1时, 价格越趋近于1。

当 且平均成本投入小于1时, 平均成本越大, 保本点的价格就越高, 反之越低。

当 时, 且平均成本投入小于1时, 平均成本越大, 保本点的价格就越低, 反之越高。

由此可见, 所在客户群适用的价格弹性和公司准备投入的规模, 对价格制定也起着关键性作用。利用定价规律可以正确选择保本价格或者是利润价格, 但如果公司在没有了解定价方法的情况下, 很有可能错误定价, 导致亏损。

(2) 假设检验。利用解出的以保本为目标的价格公式, 将上文中基于北方工业大学的调查问卷求得出各个变量的具体的数值代入, 得出具体价格, 并验证数值是否合理。

得到实际中保本价格P=0.18236.

首先, 价格P>0, 因此是合理的。然后值得注意的是, 按常理来说定价者投入每个人的平均成本即 一定是小于等于平均价格P的, 所得数据也是符合的。

四、不同收费方法的比较

不同的收费方法主要是由定价目标所决定的。如果按照保本价格来执行, 可以在此项服务最开始打开市场做铺垫, 也就是满足了企业抢占市场占有率的定价方法。对于许多成长型的企业来说, 比较愿意采用市场占有率定价法。毕竟高校送货上门的代理服务虽然已经有人开始尝试, 但大多数人还是不太熟悉。因此利用这种亲民的价格策略无疑是个好办法, 不仅不会因为价格过于低而导致经营公司资金压力过大, 而且还能扩大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 本文上述理论研究设定的固定成本等毕竟是个理论值, 现实当中应当仔细考量这些数值。因为保本点可谓是不进则退, 如若固定成本估算偏差较大, 很可能达不到利用保本点价格的效果———要么发生亏本, 要么价格偏高不能起到开拓市场的作用。并且, 在理论推导中不难看出, 了解所经营的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投入情况对于定价也是十分重要的。

当然, 大多数企业希望以一定的销量为目标, 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但是企业不能因为追求高利润而忽视了外部因素的影响, 否则只能欲速而不达, 对于高校物流代理服务同样。因此建议当这项代理服务在某个网点做得已经比较成熟, 市场已经开拓得比较充分, 可以按照利润最大化的价格来执行。

在本文前部分阐述当中我们发现, 诸如现有快递公司服务的效率、每月的快递件数会使消费者对这项服务的需求和价格期望产生一定的变动, 因此, 经营公司也要密切关注这些影响因素, 以求达到最后计算数据尽量精确, 为公司盈利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彭禄斌, 钮浩.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汽车整车物流价格探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 2008, 04: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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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潇婷.国内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制定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旅游学刊, 2007, 05:73-79

[5]高嘉英, 马立平.统计学[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2, 114-115

[6]杜远福.需求价格弹性的计算与应用[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00, (4) .

3.广州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篇三

自2014年以来,关于咪表停车收费的问题一直纷纷攘攘于广州的公共舆论。公众对于咪表停车企业垄断经营、暗箱操作、利益勾连等表达着强烈的关注和呼吁。但是,再多的舆论质疑似乎在利益堡垒面前也显得无可奈何。

而2015年6月广州市纪委的通报基本坐实了民间一直以来的判断:该通报称咪表停车出现跨界贪腐系列案件,目前已有22人因此涉案,此案暴露出涉案单位咪表停车管理混乱,存在垄断经营、权钱交易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广州咪表停车费2014年8月之前为每小时10元,调价后直接涨至每小时16元,在当时出台涨价方案之前,舆论对此强烈质疑,但涨价方案还是出台实施了。

咪表停车经营者与主管行政部门管你民意沸反,它自一意孤行。但对于支付停车费的广大消费者而言,这样的收费明显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为对道路这种公共资源被独占收费在没有获得充分的民意基础,显然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除了纪委这种政府机关监督外,面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实,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能否担负起对此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制约呢?

最高法院近期公布了10起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但这10起案件没有一起是消费公益诉讼,全国至今也没有任何一家法院受理过哪怕一起消费公益诉讼案件。

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发言人在回答记者关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时说:新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消协及省级消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也对公益诉讼作了明确规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一个新事物,目前还缺乏一套完备的程序规则。目前我院正在对此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抓紧开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力争年内出台。

尽管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但消费公益诉讼并非无法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广州咪表停车收费问题上,面对行政主管部门与商业机构联手的黑箱操作、胡乱涨价、胡乱收费等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消费者保护组织不妨大胆就此向法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据说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年内出台。事实上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也需要大量的司法实践案例作为基础,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不妨以此案例为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探探路,只有这样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才可以做到有的放矢。

广州咪表停车收费的糊涂账,也许可以通过一场消费公益诉讼可以还社会公众一个明白和公道。

4.广州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篇四

工商企业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广州合骏机构全程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代理工商年检服务。

一、代理工商年检服务主要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代理工商年检服务服务目的中小企业选择代理工商年检服务能够在降低企业开支节约会计成本的同时,享受高水平和规范化的会计全程服务,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年检对象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参加年检。

三、年检需提交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工商IC卡。

(三)企业法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

(一)、(二)、(四)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持有《免检证书》的企业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四、代理工商年检服务人员具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代理工商年检服务人员,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派出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并保证客户在与本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期内绝不中断工商年检服务。

五、代理工商年检服务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六、代理工商年检服务优点

1、我公司财务人员队伍素质较高,均是财会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经过严格业务培训和考核上岗,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有效防范企业资产风险。我财务公司内部结构严谨,工作程序非常规范,为企业负责人把好关,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3、减轻企业领导的压力,使企业领导能集中精力投入生产经营。避免了因自身财务人员业务不熟而造成罚款。

联系电话:*** 钟先生

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篇五

中标金额(万元)

100-500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1.5%

0.45%

0.35%

0.1%

0.05%

0.01% 0.2% 0.05% 0.01% 工程招标1.0% 0.8% 0.55% 0.7% 100以下1.5% 500-1000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10000-100000 1000000以上 0.25% 0.25% 0.05% 0.01%1.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

6.代理合同标准格式 篇六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簪华律代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受 委 托 方(乙方):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一事,委托乙方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二、乙方律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材料,如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经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①全权代为参与本案(事务)的非诉讼解决活动。

②诉讼中,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特别授权。

四、乙方代理费收取经双方商定:

1、讼争款项收回时,甲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百分之三十支付代理费,并在收到三天内支付,延期不付按未支付额每天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2、甲方收回被欠款项最低数额为201712元,在此范围外乙方有权进行任何处分。但甲方收回上述款项后不再支付代理费。

3、在诉讼中和执行中,甲方不得与债务人达成任何还款协议,进行债权处分,如甲方单方解除本代理合同或私下处分债权。应支付乙方代理费8万元,并承担因索讨代理费的一切费用(含支付律师代理费)。

五、甲、乙双方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商。双方得逞一致并以书面确认访客变更。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二审判决执行完毕、终止(判决、仲裁、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之日)止,非诉讼事务至所托事务完结止。

七、其他条款: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负责人: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 电话:电话:6369670

传真:传真:6369676

7.广州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篇七

一、该类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

仅限于裁决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不包括裁决内容的合理性。

笔者在代理案件时,常发现许多律师同仁为被拆迁户挺身而出之后,代理的重点却放在大声谴责开发商补偿对价之低,痛陈被拆迁户生活之艰难,进而得出裁决结论不公正不合理,要求法院撤销或纠正等等。孰不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以判决变更”外,其他行政案件法院只进行合法性审查,即审查判断其合法或违法,而不审查判决其合理与否、公正与否。因此,明确法院审查案件的范围,是法官及代理人首先应注意的问题。

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按行政诉讼庭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受理裁决是否属于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裁决是否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证据;裁决程序是否合法;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

1职权范围: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性质的不同,即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拆迁裁决机关应分别是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因此,如果在审判时发现裁决机关错误的,应直接判决裁决行为违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查能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时,还应注意一个行政机关的级别管辖权限。以杭州为例:根据杭州市政府制订发布的《杭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办法》的规定,裁决机关应为“市土管局”,即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实践中,经常发现有市辖区的土管局越权进行裁决的,笔者以为此类越权行为同样应判定违法。

2事实依据:该块内容为审查重点,本文将在下面单独作展开论述。

3裁决程序:裁决程序主要审查是裁决机关是否依法召开协调会议、是否依法送达了会议通知、裁决下达时间是否在法定期限之内这几个方面。其中,对裁决下达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的(以杭州为例:依《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调解裁决工作程序》和《杭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办法》,在本市范围内的拆迁裁决,无论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裁决均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实践中有的法院以此为认定为程序违法,有的仅认定为程序“瑕疵”,但不违法、不撤销。笔者碰到一个比较荒唐的案例是:根据被诉行政机关(即被告)自己提供的证据表明,裁决机关召开协调会议了,但此时竟然还没有受理裁决申请。最终,法院无奈只能判决程序违法。

4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诉讼不同于民商事诉讼的一个特点是,其适用或参照的法律规范比较广泛。按规范性质分类,实体规范主要应审查:国有土地的,审查适用国务院、各省以及市县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是否全面,是否有遗漏,而影响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的;集体土地的,鉴于国务院、省都没有相应的条例,只能对照各市县自行制订的“征用集体土地房屋”的相关规章,审查适用时是否有遗漏。笔者在省内各市县办理拆迁案件的实践中,经常碰到的情况是,裁决结论有意或无意地违背了《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34条之规定,“凡拆迁人进行住宅建设的,应予原地段回迁”,剥夺被拆迁户要求原地回迁的权利。

只有上述四方面全部符合要求,即符合有权裁决、主要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的,才应认定“裁决合法”,予以维持。

不符合有权裁决的,或主要证据缺乏的,或适用法律严重不当的(严重不当一般应指其适用后果造成了当事人实体权利的重大影响)或程序严重违法的(严重与否,应对照《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作出一般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其中剥夺当事人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的,应认定为严重违法。

其他程序违法的,只能酌情认定为严重违法或一般违法)均应认定“裁决违法”并依诉讼请求撤销;符合有权裁决且主要证据充分,仅程序有瑕疵或适用法律不准确的,应酌情认定为“裁决违法”并予以维持。

三、裁决合法必备的主要事实依据

仍以杭州为例:鉴于《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调解裁决工作程序》和《杭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办法》两者规定的事实依据基本相同,下面具体论述。

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二)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关系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四)被拆迁房屋的拆迁安置方案”等六个要件。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该证据是拆迁进行的合法基础。审查许可证,应着重审查:1、有无拆迁许可证;2、拆迁许可证范围是否涵盖被拆迁户住房;3、拆迁许可证是否已过期失效,是否存在延长期限的情况;4、拆迁许可证是否经公告(未经公告的无效,特别在延期的情况下,实践中常有未公告的情况发生。)

(二)权属证明,应审查权限是属正确,有无遗漏共有权人。

(三)估价报告,这也是审查的重点。应审查:1、估价报告有无;2、估价报告适用的补偿标准是否恰当;3、估价报告作为中介性质的专家意见,事先有无征求被拆迁户意见、评估时有无实地上门查看、事后有无送达当事人并告知提出异议的方式和途径;4、估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保持独立性、中立性。

(四)拆迁安置方案,着重应审查:1、该方案有无经拆迁主管部门备案许可;2、该方案所安置之用房,拆迁入是否有所有权或处置权;3、该方案是否显而易见地不可行(比如安置之房产未经综合验收,无法投入使用;或安置之房产因未足额交纳土地转让费用,无法办理产权证)。

四、裁决案件的诉讼时效

以笔者之经验教训,受理该类案件的委托时,首先要考虑的倒不是上述办案思路与细节,反而是诉讼流程的第一关,即案件能否被法院受理。而实践中,法院拒绝受理该类案件,主要的理由集中在“超出了诉讼时效”。为此,律师同仁在受案之时即应应认真审查诉讼时效问题。笔者将该类案件的三种不同时效情况及相应规定分述如下:

第一种情形:对于裁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了救济途径与方式(即诉讼权利)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种情形:对于裁决书未送达的,但当事人知道裁决事实及内容的(指裁决书正文内容);或裁决书虽送达,但裁决书上未载明或未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和方式的,均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三种情形:而对于裁决的事实根据不知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裁决书是否已送达的举证责任在于被诉行政机关,所以法院在审查立案时不应要求原告方出具送达证据。

8.销售代理合同标准 篇八

地址:

电话:0371--55179999

代理商(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致力于房地产、商业运营等领域投资的公司法人,并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商业运营能力;

2、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等业务领域的公司法人,并在商业地产代理销售及策划方面拥有较成熟的楼盘操作经验,并能满足甲方项目代理销售工作要求;基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一期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事宜签署本合同,并同意项目两家代理公司联合代理,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项目一期

2、项目位置:

第二条 代理销售范围

代理范围:“ 总体可售建筑面积约 188645.22平方米。(代理面积以最终实际开发面积为准)

2、如实际交付乙方的销售面积不足本合同所约定的年度销售考核面积,则按原约定年度考核面积与年实际交付销售面积的比例,结合原考核标准确定实际销售任务及考核标准。

3、委托内容:营销策划、代理销售(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项目一期的营销策划及项目中本合同约定部分面积的代理销售。

2、在乙方代理期间内,如甲方需对乙方代理销售的物业销售范围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后再行调整,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在乙方代理期间内,乙方对合同约定代理范围内的物业享有代理销售权,根据市场情况,向甲方提供对外销售的信息依据。

4、乙方同时作为“”项目一期营销策划机构,全程负责该项目营销策划工作。

(1)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委托销售部分的年度、月度营销策划方案、活动策划方案、广告方案建议(平面广告、电视广告脚本建议、电台广告脚本建议)、宣传资料(软

文策略与框架等)、产品定位策划,网站建设建议及宣传推广(含主体推广系统建议、阶段性主体推广建议)、SP及公关活动策划方案等乙方受甲方委托所应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所列内容)

(2)以上服务内容,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月度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任务,乙方需在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并保证服务质量。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能达到质量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备注:

1、以上工作内容涉及建议书、策划书等均提供电子文档、书面形式,以上工作内容涉及的设计专案,均提供电子文档及彩色样稿;(由推广代理公司等第三方提供设计方案并打样稿,乙方提出相关建议);

2、如涉及样本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分析,乙方应将调查样本资料原件及统计数据资料连同相关文件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委托期限及销售考核标准

1、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1月1日起至月31日止。

2、销售定义:

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足额交纳购房款(含以银行按揭方式放款)的房屋销售面积;

3、销售任务:

双方约定:乙方应在进场之后完成每月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详见附件《年销售任务书》。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制订出完成《2015年销售任务书》的《营销方案》;

并制订出各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表》,报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及市场情况、自身商业运营需求,向乙方下达月度及季度销售任务,并作为甲方督促考核乙方完成销售工作的依据,乙方《销售计划表》及甲方月度、季度销售任务、每月营销方案及费用表为本合同附件。

如遇甲方工程进度或《预售(销售)许可证》的影响,此项工作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乙方佣金费用标准

一、乙方代理佣金:

销售代理费:按总销售额的1% —2% 收取。

二、佣金结算条件:

1、该项目“最低佣金”为已售房屋成交全额回款总价的1%,“最高佣金”不高于已售房屋成交全额回款总价的2%(含),以甲方实际到帐金额为结佣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2015年销售任务书》制定销售计划、按甲方确定考核指标执行。每阶段的佣金支付比例根据乙方该阶段已售物业销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在“最低佣金”与“最高佣金”之间按下列约定计算:

若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6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1%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6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8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1.2%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8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10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1.5%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10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12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1.8%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12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2%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3、为鼓励乙方实现更高的销售业绩,双方约定将最终合同金额中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的10%作为乙方奖励。奖励部分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4、结佣条件:

4.1一次性客户指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所购买房源全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乙方即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

4.2商业贷款或公积金客户指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缴纳首付款而且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资料交付齐全,乙方即具备领取首付款的代理佣金的条件;剩余佣金应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到达甲方帐户时,乙方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如因甲方或银行原因,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不能如期(手续齐全银行受理后三个月内)到达甲方账户,在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资料交付齐全且银行受理三个月后,乙方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

4.3分期付款的客户指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一年内缴纳完该套房源的全部款项, (分期付款客户以客户实际到达甲方帐户金额为乙方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如超过一年,将在客户缴纳首付款之日起的一年内计算全部剩余佣金);

4.4首付分期付款的客户首付分期按揭贷款的客户,当客户首付款到达甲方帐户时,即具备结佣之完全条件,剩余佣金应在银行贷款到达甲方之日完全具备结佣之完全条件。

4.5在代理期内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在代理期届满后房款全款到账的,甲方应在该部分房屋全款到账后次月佣金结算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该部分房屋的全部销售代理佣金,需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办理签约、按揭、交房、资料整理等工作为前提、否则无权获取该部分佣金。

5、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1)每批推售物业的月度及阶段性销售考核指标(每一个月为一考核阶段),由乙方提请任务书,由甲方修改并签章后生效。如乙方连续2个考核阶段未能完成50%的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或未完成甲方设定的关键节点考核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连续2个月销售低于月度销售计划的 50 %(含 50 %)时;

(3)乙方连续3月销售低于月度销售计划的(含%)时;

(4)乙方连续两个季度低于季度销售计划的 70 %(含 70 %)时。

在代理销售活动中甲方书面同意打折销售或低于均价销售的部分,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佣金。有关价格折扣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确定。

6、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提前解除代理合同的,甲方应准时结清销售佣金。具体约定如下:

6.1 核对乙方销售的已认购已签约未结款明细,及已认购未签约明细。以上两个明细双方负责人应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完以上明细,乙方应移交客户资料给甲方。

6.2 已认购已签约的:在解除合同签定当日,乙方销售房源认购已签约的客户,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按月以到帐回款额给乙方结佣;

6.3 已认购未签约的:在解除代理合同签定当日,乙方销售房源已认购未签约的,甲方应给乙方30天签约期(在甲方房源具备签约条件的情况下),由乙方履行完签约手续后,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按月到账回款额结算;

第六条 销售完成确认标准

1、银行按揭: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首期款,乙方负责协助办理银行按揭并至银行放款,客户的贷款全额到甲方账户后,视作销售完成,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参

照本合同第五条。

2、一次性付款: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购房资金全额到甲方账户后,视作销售完成,方可进行佣金结算。

第七条 费用结算说明

1、双方按月结算销售佣金。

2、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给乙方,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双方各自的税费自理。

3、甲方支付乙方每月佣金的80%,剩余20%留存于甲方,每季度初甲方支付上季度乙方应得佣金的10%;剩余10%作为交房保证金,待交房手续完成后,甲方全额支付剩余10%佣金。

4、甲方支付佣金时,乙方需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5、其他条款:

(1)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退房,乙方不得提取佣金,如乙方已提取应退还甲方或在乙方佣金中扣除。

(2)合同期间,在房源可签约的情况下已签订认购协议但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未付齐房款的合同,不计入当月销售完成任务,在付清房款完善手续后,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6、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或客户退房时,甲方从次月应支付的代理费内扣除该部分已结代理费。由甲方造成退房的,算入乙方任务点数,不计提佣金。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给乙方代理销售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与乙方及时结算并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

3、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销售必须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红线图、规划图、户型平面展示图、鸟瞰图、效果图等资料。

4、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协议等资料(甲方盖章),并按承诺的内容提供真实的设施和服务,负责交房等事宜。

5、甲方有检查、监督、建议乙方代理工作的权力,但不干涉乙方正常工作。

6、甲方承担该项目销售的广告推广费用。乙方可建议推广方案预算,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投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甲方安排财务人员在销售现场组织收取购房款,乙方应积极配合。

8、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收取客户购房款等款项的行为,或发生乙方以自身名义与客户签订购房协议的行为,视同乙方严重违约侵犯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9、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销售业绩完成情况调整乙方代理销售面积及其代理销售的期限。

10、甲方负责承担有关销售网点的设立、装修、店面展示及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办公耗材、通讯、网络、水电等运营费用,并配备保洁、保安人员。确保各销售网点具备接待功能。

11、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地营销中心的设立、装修、店面展示及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固定电话通讯、有线网络、水电等运营费用,并配备保洁、保安人员。

1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地外有关销售网点的设立、装修、店面展示及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固定电话通讯、有线网络等运营费用。确保各销售网点具备接待功能。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由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流程,并保证项目小组成员稳定,如需更换需报甲方同意。乙方承担参加本项目销售工作的总监、策划、案场销售人员的工装费、工资、销售佣金,甲方免费给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班车;

2、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合同履行期间每周乙方与甲方举行一次基本工作沟通会,如因专案特殊需求,乙方将视情增加工作沟通会。同时乙方需确保硬件及网络设备,以便与甲方顺利沟通。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第三方协作单位进行沟通与协调。

3、乙方负责草拟:(1)营销推广策略:入市前市场竞争分析;入市前营销推广总体思路;销售价格策略;分阶段销售计划;(2)乙方负责进行现场销售管理:销售组织与控制;销售培训;销售执行,追踪客户签约;销售控管;客户反应检讨;修正销售策略。

(3)乙方负责在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监控相关的平面设计(户外广告、报纸广告、DM、车体广告等)、现场包装设计(围墙、展板、看楼通道、导视系统等)、销售物料设计(楼书、折页、户型单张、认购书等)等工作;

4、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应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汇报,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销程序及营销人员配备、项目销售策划、宣传推广计划、及落实发布情况、不同楼栋楼层户型的房屋销售价格及优惠措施、乙方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表及加班计划。乙方根据市场情况,配合推广代理公司制定广告推广及执行计划,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方可执行。

9.收费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九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收取杨桥镇卫生院每天的各种业务收入.。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国家对票证的使用权。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收费室收费,每日7-8小时,足月。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为委托方对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2.完成收费室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单位的收据,收费印鉴,及收费所需的各种材料。

2.协助乙方完成票证的购销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将当天的收入存入银行,最迟不能超过第二天下午四点。每天的收入用记录本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收费日期,存入银行印鉴日期。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上级单位(县财政局)对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者要接受有关处罚。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费总金额的1%做为劳动报酬。如现金不是当天存入银行,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否则,当天不计报酬。

2.乙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缴纳XX0万的风险押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乙方若要辞去,应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扣除当月15天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杨桥卫生院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10.广州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篇十

一直以来, 我国广播电视和视音频行业长期受制于国外厂商制定的技术标准, 在产业链下游充当着“制造商”和“使用者”的角色, 进行着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活动。我国企业每年向杜比、DTS以及MPEG等国外企业和组织交纳的数字音频技术许可费用高达数亿美元, 并且这一趋势正愈演愈烈, 严重制约着相关行业的发展。因此, 国家一直以来都在大力推动我国自主视音频标准的研发和相关产业的形成。十年前, 我国就已经开始研发自主知识产权视频编码标准。但由于各种原因, 相关标准无论在技术指标和产业形成方面都未能达到理想效果[1]。

在近年, 随着我国基础科技实力的提升, 我国的音视频产品企业也开始对音视频技术标准进行攻关, 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其中, 最具代表性的是由广州本地企业研发的《广播电视先进音视频编解码第1部分:视频》 (标准号:GY/T257.1—2012, 简称AVS+) 和《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 (标准号:GB/T 22726—2008, 简称DRA) 。经过由总局组织实验室测试结果表明, AVS+视频编码标准和DRA音频编码标准在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可行性方面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根据技术发展规律, 我国音视频编码技术已经从标准研发阶段进入到集成共用技术阶段, 需要进行实际应用环境的现场技术试验。为此, 在广州市文广新局与广东省广电局的努力争取下, 国家广电总局发了《广电总局关于同意在广东珠三角开展“AVS++DRA”音视频标准数字电视地面广播试验的批复》文件 (广局[2012]382号) , 同意广州市以AVS+和DRA标准为核心技术, 以采用我国自主研发的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DTMB的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络为实验床, 搭建国内首个基于“AVS++DRA”音视频的数字电视地面广播试验平台, 开展“AVS++DRA”双标准试验[2,3,4]。

2 试验项目平台介绍

2.1 试验项目平台

试播节目为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高清节目 (CCTV-1高清) 以及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 (CCTV-1) 、军事农业频道 (CCTV-7) 、新闻频道 (CCTV-新闻) 3套标清节目共4套电视节目 (1套高清, 3套标清) , 其中CCTV-1和CCTV-7信源编码使用MPEG-2, CCTV-1高清和CCTV-新闻信源编码使用“AVS++DRA”开展试验。

试验项目涉及广州花果山发射台、广州花都区发射台和广州增城市发射台3个发射台站, 使用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DTMB组建成单频网, 进行“AVS++DRA”音视频标准的传送广播试验。

2.2 平台技术路线

该平台的系统设备配置应满足系统功能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其技术路线为:

1) 信源编码以及接收终端解码应具有AVS+与DRA标准融合体系。

2) 系统传输分配网采用光纤方式实现业务传送。

3) 工作频率选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频率规划:DS-47频道 (中心频率为786 MHz) 。

4) 模式和参数的选定遵循《广电总局关于同意在广东珠三角开展“AVS++DRA”音视频标准数字电视地面广播试验的批复》文件 (广局[2012]382号) 中的要求:采用上模式7 (C=1, 32QAM, 0.8, PN595, 720, 25.989 Mbit/s) , 单频网ID为GDGZDTMBSY01。

5) 码率大小选取参考家用接收器的良好主观评价效果。

6) 在集成播控平台上建立系统监测系统平台, 实现对全网业务内容和主要设备的统一监测、监控。

2.3 平台系统设计方案

广州地区开展“AVS++DRA”音视频标准数字电视地面广播试验平台架构由信源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控和网管系统、终端接收系统共5个部分组成, 其逻辑架构如图1所示。

1) 信源部分完成节目的编码、复用、适配, 输出同步的适配码流。

2) 传输分配网采用光纤链路, 负责将前端输出的同步适配码流分配传输到单频网中的各个发射台站, 主要包括发端适配器、收端适配器、传输网络等部分。

3) 发射系统负责到达发射台站的地面数字电视信号的信道调制、功率放大、天馈发射, 主要包括激励器、发射机、多工器、馈揽、天线等设备。

4) 用户终端用于接收试验播出无线节目信号, 完成信号的解调、解码、显示等。

5) 监测系统负责系统中传输链路、发射机房等多方面的监测、分析、报警任务。

3 试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本次试验项目以前端闭路测试和外场开路测试两种方式进行测试, 分别采用主观测试和客观测试进行数据采集与比对。

3.1 前端闭路测试

前端闭路测试是在信源前端构建端到端的试验环境, 测试“AVS++DRA”双国标的编解码效率、质量以及系统的融合性。

3.1.1 测试内容

试验项目通过闭路测试, 主要针对“AVS++DRA”与MPEG-2编码模式进行测试, 为了更客观地体现“AVS++DRA”双国标的编解码效率、质量, 一些测试环节将加入AVS以及H.264两种编码模式以示对比。

1) 比对测试参考码率下经过AVS++DRA与MPEG-2, AVS, H.264编解码后高清节目的图像质量;

2) 比对测试参考码率下经过AVS++DRA与MPEG-2, AVS编解码后标清节目的图像质量;

3) 当多路节目输出的数据总码率调整到系统单信道承载的最大净荷数据率时, “AVS++DRA”编码器输出码率抖动对系统融合性的影响;

4) 测试“AVS++DRA”融合集成的音视频同步情况。

3.1.2 测试方法

主观测试:对于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 专业人士在严格观看的条件下对编码前后图像的优劣程度进行主观评定, 为了保证主观测试人员拥有相同的监测环境, 减少主观测试人员的主观视觉误差, 将多个接收机解码显示的图像通过多画面分割器在同一个显示屏同时显示, 让主观测试人员很方便地进行比较, 从而保证测试的准确性。

客观测试:采用泰克公司的图像质量分析仪PQA500, 根据GY/T 134—1998和ITU-R BT.500中的规定, 对不同编码方式、不同编码率下的图像质量进行参数测量。

3.1.3 前端闭路测试比对框图

前端闭路测试比对框图见图2。

3.2 外场开路测试

外场开路测试是在采用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的覆盖网络实际环境中, 使用支持双解码方式的接收终端对比不同视频解码能力, 测试“AVS++DRA”系统的融合性, 以及是否对DTMB单频网的组网存在影响。

外场开路测试分为室外固定接收、室内固定接收两种情况。室外固定接收, 根据单频网覆盖仿真效果, 在室外选取典型定点接收环境进行测试, 典型定点测试环境包括覆盖良好的接收区域, 以排除信道环境对接收效果的影响;室内固定接收, 在市内、远近郊区选取不同的建筑物结构, 在每个测试地点, 应尽量寻找能够满足接收要求的接收点, 如靠近门窗、阳台的地点, 同时测试门窗、阳台外的信号电平。

3.2.1 测试内容

本项测试将继续采用前端闭路测试的测试内容, 对“AVS++DRA”音视频编解码器的效率和信号质量进行评测, 同时新增了以下对DTMB单频网网络的相关测试:

1) 接收电平、载噪比、误码率等信道指标在复杂环境下的测试;

2) DTMB单频网的相干区域的测试。

3.2.2 测试方法

主观测试:在各个测试点, 采用前端闭路测试相同的主观测试法, 通过多画面分割器显示, 对不同信源编码技术进行主观效果评价。

客观测试:采用上海数字电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业信号测试车 (内置国标网络综合分析仪ETL、地面数字电视路测仪、泰克公司的图像质量分析仪PQA500、接收系统等) , 对各个测试点信号覆盖的接收电平、载噪比、误码率等测试点测试数据进行采集。为了保证在相同接收条件下对接收机的效果进行测试, 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指标接近的天线;天线的接收角度, 摆放方式尽可能一致。

3.2.3 外场开路测试系统框图

在不同的测试项目中, 在信源前端完成调整, 整个接收端测试系统置于测试车中, 接收天线置于测试车顶部。现场测试示意图见图3, 框图见图4。

3.3 主要测试仪器

PQA500是泰克公司研发的图像质量分析仪, 采用了基于人类视觉系统模型, 提供了一整套可重复的、与主观人眼视觉评估十分接近的图像质量客观测量, 用它来代替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估。

本次试验将对“AVS++DRA”与MPEG-2, AVS, H.264编解码后的图像进行图像质量等级 (Picture Quality Rating, PQR) 、峰值信噪比 (PSNR) 、差异平均评估计分 (Difference Mean Opinion Score, DMOS) 等多项测试, 其中PQR和DMOS值越大, 则图像质量损伤越严重。

4 试验项目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为:

1) 本试验将实现“AVS++DRA”双标准的集成兼容, 使我国在音视频信源编码方面, 形成完整的、完全自主创新的视音频编码技术体系。

2) 本试验所获得的经验和测试数据, 为我国“AVS++DRA”行/国标的制定、“AVS++DRA”编码器及接收终端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提供基础数据。

3) 本试验将为在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体系中采用“AVS++DRA”双标准的视音频编解码技术的可行性提供试验验证, 为今后“AVS++DRA”双标准将在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和户户通工程中的应用提供技术基础。

4) 本试验将通过“AVS++DRA”相关设备在试验网内的性能测试及客观表现, 获得各种实地测量数据, 对涉及到的关键技术环节进行验证和确认, 并对各项设计指标参数进行判断和优化, 从而形成适合地面数字电视传输环境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和设备方面的实质性建议, 进一步促进我国音视频编码产业链的成熟完善。

5) 本试验将发挥企业在产业化中的主导作用, 通过定向研发, 加速产品的研发与跟进, 形成小批量终试产品, 为下一步“AVS++DRA”的产业化推动提供技术依据。

5 试验项目进展情况

5.1 试验项目小组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对本试验项目给予了高度重视, 成立了以省、市广电局和总局广科院领导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小组, 全力推进项目的实施。

1) 领导小组

组长: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程师, 郄小斌;

副组长: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任天华;

总顾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院长, 邹峰。

2) 项目工作小组

项目承办: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项目规划: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

项目实施:广州珠江移动多媒体信息有限公司;

技术支撑:广州市柯维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广晟集团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5.2 试验项目预研

1) 完成了实验室的系统搭建和测试环节, 确保“AVS++DRA”标准在实验室环境中融合, 并在DTMB系统中兼容。

2) 完成了前端机房、传输链路和发射台站的实地勘察工作, 确保了单频网的顺利建设。

5.3 试验项目方案

由广科院主导完成了《系统规划方案》、《单频网设计方案》、《试验测试方案》的策划和编写工作。

由珠江移动主导完成了《系统集成方案》、《工程实施方案》的策划和编写工作。

5.4 试验平台建设

1) 完成了前端“AVS++DRA”编解码测试平台建设。

2) 完成了广州花果山发射台、广州花都区发射台和广州增城市发射台3个发射台站单频网的组网建设。

5.5 实验

试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 前端闭路试验平台、各类试验仪器、外场开路测试的测试车等都已落实或到位, 下阶段将进行深入的试验测试工作, 最终的试验测试结论报告将在全部相关试验测试工作完成后出具。

本文参与编写的其他人员有:邹文锋、白鹤、何勇兴、黎骏、李健。

摘要:我国广播电视和视音频行业长期受制于国外厂商制定的技术标准, 制约着行业发展, 因此, 国家大力推动自主视音频标准的研发。我国音视频编码技术已经从标准研发阶段进入到集成共用技术阶段, 需要进行实际应用环境的现场技术试验, 因此广州市基于“AVS++DRA”音视频的数字电视地面广播试验平台, 开展了“AVS++DRA”双标准试验。目前, 试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 前端闭路试验平台、各类试验仪器、外场开路测试的测试车等都已落实或到位。

关键词:AVS+,DRA,音视频编码,数字电视地面广播

参考文献

[1]谢江浩.加快我国数字音频广播发展的思考[J].广播与电视技术, 2012 (11) :90-93.

[2]张晓亮.AVS地面数字电视产业化推广和应用[J].电视技术, 2012, 36 (22) :3-4.

[3]王国中.基于中国AVS标准的地面数字电视解决方案[J].电视技术, 2011, 35 (24) :6.

11.经销商代理合同标准格式 篇十一

1、违规:乙方的下列的行为属于违规:

(1)专卖店内摆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甲方新产品。

(2)卖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跨区销售。

(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

(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甲方。

(5)不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不配合甲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6)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的损害行为。

(7)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的行为。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签约范围以外的地点销售或代他人开单。

(9)此合同一经生效,乙方未将其与其它方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

2、违规处罚:

(1)取消完成任务的年底奖励。

(2)取消合同。

十、订单的运作规程

1、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把图片及订货资料递到甲方客户业务部,由甲方客户业务部业务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乙方,由乙方再予以确认传回。

2、乙方根据订单金额付30%订金给甲方作为订单订金,甲方方可确认该订单生效,其余70%款到发货。

3、每个订单必须注明:款式、尺寸、材料、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要素,该订单是一张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订货内容以此单为准,与此订单有冲突的之前的传真件为无效。

4、乙方每提一批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总额方可提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订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最后一批中冲减。

5、乙方必须按照订单提货日期10天内付款提货,超过十天后,甲方每天按1‰收取乙方占场费用,并且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当批订单订金。特殊情况,须于甲方商议,经过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延期提货日期。

6、如果订单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代办运输,货到乙方当地城市由乙方接货,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一、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检验(符合国家JG/T122.2000和GB18580-2001)

十二、货款的结算及验货方法

1、货款的结算:按订单运作规程办理,货款全到后发货。

2、一般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

3、乙方不派人员验收,甲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订单计划保质、保量、准时发货。

4、乙方收到货后有质量问题,属于运输原因的必须及时与运输公司交涉并要求给予书面处理意见。不属于运输原因的,三天内应向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处理意见,情况较难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产品一经安装,甲方不负责任何人为质量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1、 乙方必须成立安装小组(视销售量大小确定安装工人数量)。

2、 乙方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必须受甲方统一监管。

3、 质量保障:

(1) 乙方订购的素门产品,乙方按合同验收后,由于油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乙方订购的套装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一年内出现设计、生产性质量问题等非人为因素,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该批货的处理费用或与乙方协商按合理处理费用交由乙方处理。

4、 需修复的售后产品,甲方收到需修复的产品15天内修理完毕;需更换的产品,甲方收到需要更换的产品25天内生产完毕。

十四、独立法人

1、 乙方是独立法人,无论为了任何目的的均不构成乙方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或雇员。

2、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3、 作为独立的法人,乙方一切经营费用和应缴纳给国家政府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保密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的产品转送到其他企业仿效或供其仿效。

十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2000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注: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

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 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4、 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

(1) 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 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 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

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12.标准总代理合同 篇十二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经销“祁尔康”“祁宝”牌系列产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在 省 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销产品名称、价格

1、甲方生产的“祁尔康”“祁宝”牌系列产品,包括现已投入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后续研发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所有产品价格以双方商定的价格为准(后附),该价格亦即甲乙双方对产品的结算价格。

2、甲方供给乙方产品的供货价包含原料成本、加工费、运费、税费。

3、甲方供给乙方所有产品的规格、含量以该产品备案企标为准。

4、在合同期内,如产品原料、包装材料及运费调整,需双方协商调整合同产品供货价。

5、乙方对产品在全国市场销售的零售价格执行甲方统一零售价,也可自行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并告知甲方备存。

6、甲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为乙方供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国家关于保健食品(含普通食品)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的交付和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进货以盖公章的传真件为依据;甲方负责货运至乙方指定的车站/码头或货场,市区内运费、装卸杂费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收货时,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检查,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等,如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损坏,应对损坏部分以外的货物进行签收,并在收货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3、乙方收到产品后,应根据合同产品的企业标准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对规格、数量、包装、质量无异议,甲方视为发货有效;如有异议,应以电话、电报、电子信件、传真等方式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4、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污染等情况,乙方应向货运单位索要、收集有关证据(文字、图片等),并及时通告甲方,由甲方负责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证据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在处理上述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数量短缺,先由甲方补齐。

5、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由于产品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对每批次产品按企标检验。甲方承诺该产品的保质期为产品企标规定的期限。

6、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由双方公认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之一方承担。对产品质量检验所耗时间,不视为延误发货。

三、产品的经销区域

1、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的唯一经销商。甲方保证合同生效后不再向乙方经销区域内其他经销商直接或间接提供产品。其他地区的市场待上述地区销售拓展开后再行确定。

2、本合同签订前已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经销商,将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与供货,由甲方介绍并经乙方同意由乙方续签合同、供货。

3、由于特殊情况需甲方直接供货的客户,须经过乙方同意。

四、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双方可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再续签合作合同。

五、货款结算方式

1、按批结算货款。在产品订单下达给甲方后,乙方应将产品货款在3天内给付。乙方付款至甲方的基本账户,付款以到账时间及银行凭证为依据,甲方出具合法票据。

2、乙方在每批次产品收到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发出开票通知,甲方向乙方提供此批货的发票。

3、双方约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帐务核对。

六、产品销售量要求

1、乙方每批次进货量不应低于 万元;单一产品每次进货不应低于 万元;

2、乙方对甲方产品的年销售量预计达到 万元人民币,鉴于开拓市场的原因,第一年销量应达到 万元人民币, 年期销售量至少达到 万元人民币,上述销量均按供货价计算。乙方当年完成约定销售任务,甲方按实际销售量的2%返奖给乙方。

七、产品标签、包装要求

1、在保留甲方已注册的“祁尔康”“祁宝”牌商标、图案、文字、批准文号和生产基地(或制造商)名称的前提下,产品的包装可由乙方制作,包装费用乙方负担,甲方按乙方的设计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2、乙方如需更改产品规格、标签、包装、数量,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额外开支。

3、应市场需求,甲方生产的产品与其他品牌产品共同包装上市,需双方协商书面认可。

八、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共同要求

1、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整合双方资源,切实推动“祁尔康”“祁宝”系列产品销售,双方均有义务为合同条款的履行出谋划策、尽职尽责、共同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共同开发产品市场的初期阶段,乙方负责广告发布、营销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甲方分批次按供货价投入 万元人民币的产品用于市场广告宣传及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致力于中国五千年养生文化和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扬光大,弘扬中国鹿文化,努力提高“祁尔康”企业文化和品牌的影响。

3、在合作期间双方共同研制的产品及销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共同拥有;合作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建立的所有销售网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

4、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双方须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交与对方备存。

(二)甲方

1、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产品,应当负责退、换,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合法经营的手续资料、产品的详细文字及图片资料,并保证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有效,并在公司网站发布乙方授权代理甲方产品消息。

3、依乙方要求选派专业人员对乙方业务员进行有关产品性能及使用知识的讲解、培训,及时处理乙方反馈的产品意见和建议。

4、收到乙方订单后,应在双方商定时间内将产品发出,每逾期一天(以发货凭证为据),向乙方支付同批货款1‰的违约金。因运输途中延误,不视为甲方预期。

5、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订单数量,乙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齐。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交付超出订单数量的产品,乙方有权拒收。

6、维护乙方代理经销权益,不向乙方代理经销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供货,甲方若接到代理区域内其他客户购货意向时,应转交乙方洽谈。

7、为共同开拓市场,双方商定可在其他省市开拓市场,根据实际和发展,双方再行商定广告支持和铺货等事宜。

8、乙方在其经销区域内采取的营销模式,甲方不得在其它地区推广;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所采用的包装,不得供应其它区域经销商;乙方在国内区域市场销售运转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允许其开拓国外市场,具体区域双方协商。

9、应乙方要求并承担费用,可选派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参与针对产品举行的广告宣传、咨询、销售活动。

(三)乙方

1、本合同生效后,负责将所销售产品的有关资料、图片制成电子档案,在公司网站上免费发布。

2、负责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策划、推广、货物配送、资金结算和对客户的服务。

3、按时向甲方结算货款,逾期按每超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应结算货款1‰的违约金。

4、有权拒绝甲方不合格和超出订单数量的产品。无故拒绝接受产品,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可合法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文字、资料于产品销售有关的工作,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发现,乙方给予甲方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赔偿。

6、认为必要,可向甲方提供有关销售开支情况,有义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产品市场流向情况,及时反馈顾客对产品的意见和建议。

7、乙方所开拓市场确因故无法启动或销售不佳,可有甲方开拓,或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代理商销售(包括单一产品),乙方确认。

8、有销售甲方新研制产品的优先权,并享受最低供货价格。

9、可代表甲方行使打击(包括法律和经济的)一切有损双方利益和形象不法行为的权利,甲方给与鼎力支持(包括经济和道义的)。

九、保密要求

1、对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易条件、价格等,双方均应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以及与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技术、制造以及业务方面的秘密,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或是在合同终止后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的。

4、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体、公众发布或宣传本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书面确认。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本条仍具有法律效力。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双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1)、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债务或其它违约行为,经另一方催告后15天内仍不履行和更正的;

(2)、一方被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其财产或收到其它强制措施,或者自行申请和被申请解散、破产、公司清算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表明无法履行主要债务的;

(3)、一方已经或正在有意终结和清算其业务;

(4)、一方被管理机关勒令停业整顿或被取消营业许可、吊销营业执照的;

(5)、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履行债务困难的;

(6)、如果一方被发现严重违背协议条款,另一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要求赔偿和承担法律责任:

(1)、销售假冒甲方产品,或仿造甲方产品;

(2)、不能保护甲方产品的专有权;

(3)、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4)、恶意低价倾销产品;

(5)、连续半年不销售产品或销售业绩不佳;

十一、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将达成一致的协商内容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履行。

2、如双方对合同以外的内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仍按本合同履行或双方均同意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

3、如因涉及战争、动(骚)乱、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及运输途中的意外事故等无法预见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导致双方违约,互不追究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15天应继续履行义务,否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额外损失。

4、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均不影响双方债权债务清算。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争议解决地为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

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附:“祁尔康”“祁宝”系列产品供货价格表)

甲方: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地址:

红湾寺镇

电话:0936-6124888 电话:

开户银行:甘肃省肃南县农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帐号:19210 10400 04339 帐号:

税号:622222739606350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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