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清关协议(共12篇)
1.代理清关协议 篇一
电位分析仪进口清关代理流程
不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请参考:(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
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请参考:(第一批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使用范围)
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请参考:(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注意:外商投资进口旧设备在管理上的规定:
1)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旧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但旧机电必须办理.2)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旧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装船前预检验备案但旧机电必须办理.3)外商投资进口旧机电的法定检验与产品价值鉴定合并进行.二手机械进口所需单证
A进口法定检验
B 进口机电许可证(旧)
C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我国九个驻外商检机构分别在:日本、香港、不莱梅、马赛、伦敦、加拿大、欧洲、北美、西班牙)
D 进口口岸检疫局办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E 如进口的机器是印刷机就需要到国家新闻总暑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F 如产品税号涉及到国家强制认证的需提供3C证书
G 如进口国为美日韩欧盟等国家的还需提供IPPC(木质包装熏蒸证明)
2.代理清关协议 篇二
但公司的成人休闲服饰营收下滑并未改变,中高端战略转型困境依旧。其收购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的计划泡汤后,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的代理协议目标也较难达成。
目前,森马服饰的童装业绩表现亮眼,童装业务将成为森马服饰的未来战略重点。
成人休闲服销售不佳
森马服饰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72.9 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成人休闲服饰收入为46.8亿元,同比下滑4%,占比65%。
作为国内休闲服饰的领军企业,森马服饰于2011年3月上市,首发市值达449亿元,一举超过美邦服饰和雅戈尔,拿下国内服装行业市值第一宝座。
但上市后,森马服饰的业绩和股价却呈一路下滑的态势。上市前的三年(2008年~2010年),森马服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2亿元、42.5亿元和6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3%、27.9%和47.9%;上市当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77.6亿元和12.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23.4%和22.3%。随后,森马服饰的业绩一直在低谷徘徊,2012年~2013年营收仅分别为70.6亿元和72.9亿元,其中成人休闲服饰的营收仅分别为48.8亿元和4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6%和4%。
休闲服饰销售状况持续不佳,森马服饰开始大规模关闭低效店铺。2011年森马服饰门店净增1400余家;而到了2012年,森马服饰在全国的门店(休闲服饰)已经达到4420家,2013年,这一数量变为4029 家。也就是说,2013年,森马服饰关闭门店近400家。
森马服饰休闲服饰类产品销售下滑的原因除了网购的冲击,来自洋品牌的冲击同样巨大。近年来,国外快时尚品牌优衣库、Zara、H&M相继进入国内发展,这些品牌除了设计、品牌等软实力远超国内品牌外,供应链系统的硬实力也远超国内同行。国内森马服饰和美邦服饰的供应链系统均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其前导时间(产品从设计出来到销售的时间跨度)大概在2个月~3个月,而Zara和H&M的前导时间只要2周。
坎坷的中高端之战
面对成人休闲服饰的持续下滑,森马服饰在2013年动作频频,对代理、合资、收购等多种模式进行尝试,努力向中高端市场延伸,并加速布局多品牌战略。
2013年6月,森马宣布与宁波中哲慕尚签署了框架协议书,拟以19.8亿元~22.6亿元收购后者的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71%的股权;2013年9月,森马服饰宣布与韩国视锬时装成立合资公司,运营视锬时装旗下“it MICHAA”品牌,并欲引入其他韩国品牌;2013年11月28日,又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总代理协议。
然而,森马服饰在2014年春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便发布“解除购买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收购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GXG母公司)71%的股权交易正式终止。
收购中哲慕尚的失败让投资者的目光都聚集在与Marc O'Polo签订的总代理协议上。
协议显示,双方首次合作时间15年,Marc O'Polo 选择森马服饰作为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总代理,经营该品牌休闲服饰产品,授权森马服饰在区域内独家使用该品牌知识产权和商标,引入其特许经营体系。
除了代理权限的约定,协议对开店数量也做了细化,协议规定,第一年开设2 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第二年开设10家,到第五年开店数量为43 家。其中,第三年底前开设的所有特许店均应为公司直营店。
另外,协议对前5个合同年度内最低采购额也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一年320万元、第二年1600万元、第三年4000万元、第四年8000万元、第五年为1.36亿元。
这意味着到第五个年头,平均每家店的最低采购额将超过300万元,以目前森马服饰近40%的毛利率计算,平均每店的年销售额超500万元,而据2013年年报计算,森马服饰成人休闲服饰的单店销售额刚过100万元,森马服饰要想完成协议规定的目标,难度可想而知。
除了外延式扩张,森马也尝试通过提高自身的设计能力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过,目前其措施并未带来显著效果。
童装成为战略重点
森马服饰2013年财报显示,童装业务收入占比得到一定提升,收入规模达到25.4亿元,同比增长19.9%。
除了自身品牌巴拉巴拉,森马服饰还通过代理意大利中高端童装品牌Sa raba nda 和Minibanda进入更为细分的中高端童装市场领域。
目前,森马服饰旗下的童装品牌巴拉巴拉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儿童服饰品牌。对于国内的童装市场,业界普遍看好,资本市场给出的估值也高于一般成人品牌,这也是目前森马服饰的市值超过美邦服饰两倍的原因之一。
目前森马服饰也逐渐将投资重点转向儿童市场,希望凭借儿童服饰进入儿童用品市场。除了童装,森马服饰的母公司森马集团已经推出“梦多多”儿童业态品牌,未来儿童服饰由上市公司森马服饰主营负责,服装外的儿童用品业务则由梦多多主营。
儿童服饰的良好预期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重量级玩家。Zara、H&M、优衣库等多家服装品牌均设置了儿童专区或童装店。而奢侈品牌Gucci、Dior等也在品牌旗舰店设立童装专区。随着重量级玩家的先后介入,未来童装市场的竞争也将加剧,然而对于现阶段的森马服饰而言,童装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童装战略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资本市场对其的估值。
3.委托代理协议(一般风险代理) 篇三
合同编号:[ ]
诉讼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适用于一般风险代理方式)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共同签署。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编:电话:0951--6036011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
1.甲方为清收债权,委托乙方为代理人,代理
纠纷案。
2.乙方是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刘海斌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一审、二审、执行阶段代理人。
2、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签发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代理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直至全部代理事项完成为止。
4、乙方的代理目标为: 完成诉讼案件的全部阶段,完成项目的现金回收。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
2、代理期限内乙方所代理事项未有实质性进展或乙方继续代理已无实际追回财产的可能,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完成代理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该全额退还甲方。
3、如案件上诉到最高院,甲方认为有必要更换二审代理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注:该条只有在一审法院为省高院时才适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 须尽职勤勉,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每季度向甲方书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在诉讼结案后,整理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提交结案报告。
4.校园代理协议 篇四
乾辰教育校园代理协议书
甲方:乾辰教育圣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发市场,创造知名品牌,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共存共荣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代理乾辰圣杰教育科技有限有限公司招新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总则:
1授权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招收小语种新生,在__________学校的授权校园代理。
甲方授权期限为2011年____月____日至2012年月日止。经营活动
乙方可以用“乾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代理校园商“的名义进行小语种招生工作;乙方在宣传其渠道地位时,前面不得冠以其他公司的名称,如乙方违反以上宣传原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分销商资格并追加其相关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工作中只能为 “乾辰教育”招收小语种新生。
3:甲方语言培训费用金额的给乙方,作为薪资报酬。
4结算方式:1每周周日结算本周业务费用2 待开班之后无退费结算工资。二 销售任务、报酬及销售奖励:
1销售任务:
乙方在协议期间内新生人数以个人为单位计算,每招募到一个同学可以拿到提成100元
2、销售奖励:
乙方在完成以上销售任务的情况下,由甲方给予相应的销售奖励,超过50人(享受底薪500元)在原有提成的基础上按总人数返利10 元/人,超过100在原有提成的基础上人按总人数返利20元/人
三 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是乾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自主拥有该商标的知识产权,甲方授权加盟商在协约期内使用乾辰品牌的知识产权(含商标、管理模式)并免费向校园代理提供广告宣传、培训资料、。
2甲方负责乾辰教育品牌的总体推广、不断的促销活动策划支持和销售。
3甲方拥有其所发布资料的最终解释权。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协议区域市场内拓展市场,有权使用甲方传授的经验进行市场开发、营销培训;2 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积极推广甲方品牌,招收新生,如乙方经营业绩突出,甲方将适当进
行奖励或返利(具体奖励形式参照本协议二之2)。
3乙方不得进行跨区招生,如该区域甲方尚未有其他校园代理的,则必须事先知会甲方,并补签校园合同;否则,一经证实且影响到其他校园代理利益时,方予以其销售量300%对乙方进行罚款。
4乙方只能直接将招收新生情况/信息汇报给公司负责人,特殊情况可由甲方负责从其他区域调配;
乾辰教育校园代理协议书
5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
及宣传;
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进行除乾辰教育之外的商业活动,更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非法活
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其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
利。
7本协议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与甲方签订在区域内的代理优先权。
五 其他事项:乙方每次付款必须现金或者转账支付,不得拖欠。
(账户名:北京乾辰圣杰教育有限公司
***3628中国工商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3
六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乾辰教育圣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身份证号码)
5.联络服务代理协议 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紧密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北京联络处,并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京活动提供联络服务。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为甲方在京业务提供联络、预约、订单管理等商务秘书服务。
2.为甲方在京期间提供交通、住宿起居以及娱乐等生活秘书服务。
3.为甲方来京拜访名人、院士或科研院所等重要公关活动提供联络、预约服务。
4.为甲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代理咨询服务。
5.为甲方在京投资提供必要的帮助。
6.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
7.甲方需要乙方办理的其它服务事项。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和文件资料。
2.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根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个月,协议期满后可以延长,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万元/年,当年费用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以后费用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七、其它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同样有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6.代理清关协议 篇六
关键词:全代理模式; H.323;SIP;穿越;NAT
中图分类号:TN91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3044(2007)16-30934-02
The Full Proxy Mode Traverse NAT Based on SIP/H.323
YI Jun
(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hongqing 610051, China)
Abstract:The full proxy mode traversing system structure is introduced, and message processing flow is mostly analyzed when NAT based on SIP/H.323 is traversed by full proxy mode。
Key words:Full Proxy Mode; H.323 protocol; SIP protocol ; traverse ; NAT
1 引言
目前的NAT/FW大多支持HTTP的数据应用协议穿透,而不支持会话业务的控制与媒体NAT/FW穿透。业界提出了各种穿越方法,其中全代理模式(Full Proxy)在性能,可扩展性,组网应用方面都有更大的优势,同时它不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并能保证安全性和QoS要求。
2 概述
全代理模式采用Agent/Server 结构体系, Agent 设备和 Server 设备分别部署,不依赖于防火墙/NAT设备而存在。在企业网内部部署 Agent 端设备,在公网上部署Server设备,在Agent 和Server之间建立透传数据信道。透传支持TCP+UDP模式,信令通过TCP传输,媒体流通过UDP传输;为兼容各类设备和网络类型,缺省情况下均采用通用TCP和UDP端口,比如TCP端口可采用80或者443,UDP端口可采用1080等。
以下介绍全代理模式下对H.323协议各消息的处理流程,对于SIP 也可类似处理。
全代理穿透系统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全代理穿透系统结构图
2.1全代理穿透系统实现流程
2.1.1RAS消息处理
2.1.1.1GRQ消息
终端发GRQ消息给 Agent,Agent直接回复SCF或者GRJ。见图2。
2.1.1.2RRQ消息
RRQ消息的处理是Agent 与Server之间通信最重要的一步。在收到终端的RRQ请求时,Agent会先向Server建立一条TCP连接。这条连接用于后续的所有Agent和Server交换的RAS,Q931和H. 245消息。在终端注销时,该连接才被销毁。在建立TCP连接以后, Agent在该TCP连接上发送RRQ消息给 Server,Server将RCF/RRJ 消息通过TCP连接上发送给 Agent,Agent再转发给终端。见图3。
图2 GRQ消息处理
图3RRQ消息处理
2.1.1.3ARQ/ACF/ARJ消息
转发流程与RRQ类似。
2.1.1.4URQ消息
应该关闭该终端对应的TCP连接。见图4。
图4 URQ消息处理
2.1.1.5IRQ消息
IRQ消息是由Server 通过TCP连接发给Agent,Agent 转发给终端的。终端的IRR发给Agent,再通过Agent转发到Server。见图5。
图5IRQ消息处理
2.1.2 Q.931消息处理
Q.931消息的转发也是通过RRQ时建立的TCP连接完成的。如果Agent下面的终端做主叫,终端在收到ACF以后会向 Agent 建立连接,发送Setup消息,Agent将该Setup消息通过TCP连接转发给Server。后续的所有消息的转发流程与Setup类似。如果Agent 下面的终端做被叫,Server会在TCP连接上发送Setup 消息给 Agent ,然后由Agent将消息转发到终端。后续的消息流程与 Setup类似。见图6。
图6 Q931消息处理
2.1.3 H.245消息处理
如果 Agent下面的终端做主叫,在Agent返回给终端的Connect消息中包含了Agent监听的H. 245地址,终端向该地址建立 H. 245 连接,终端通过该H.245连接发送H。245消息给Agent, Agent使用RRQ时建立的TCP连接发送H.245消息。Agent和Server之间采用部分自定义消息。如果Agent 下面的终端做被叫,Server会给Agent发送一条Start H.245 的 Facility消息,Agent在收到该消息以后,向终端建立H. 245连接。这样H. 245通道就建立起来了。见图7。
RTP包在使用UDP传输时采用标准协议,使用UDP转发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端口转换工作。 Agent 和Server之间采用部分自定义消息。
3全代理穿透系统优势
3.1 适用范围广泛,充分利用公用开放端口,对防火墙不提出特殊端口要求,只要企业网开放公用TCP及UDP端口,为用户提供基本网络服务,即可使用可视电话业务。
图7H. 245 消息处理
3.2 终端设备要求简单,不改变H.323/SIP 标准协议,仅要求标准的H.323和SIP终端支持,不要求终端上进行任何对私有协议的支持修改。
3.3 可穿透多级NAT/FW 设备。
3.4 通用性好,可用于目前大多数企业私网的情况,不受不同类型的FW/NAT设备的限制,适宜运营级业务应用。
3.5 不会对企业网引入新的安全漏洞。
3.6 网络结构简单,可方便地实现语音及视频数据的穿透。
3.7 支持多端口设定,由于端口或者地址转换至通用端口后造成多种网络数据流量抢占带宽,因此系统支持多端口设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定为专用多端口,独占带宽,提供良好的视讯通话质量。
3.8 系统支持信令控制和数据分离的模式,针对不同的呼叫情况,提供合理的话务路由。
3.9 系统扩展后将支持更多类型的网络,比如IE Proxy方式, PPPoE + web认证方式等。
4结束语
全代理模式由于不用对企业网和用户驻地网现有的网络设备进行任何改造,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而且组网灵活,可满足VoIP网络多样化的用户接入,除了解决NAT问题外,功能可以大大扩展,同时可完成在接入层对会话业务QoS和安全的处理,可以发展成为一个VoIP业务的用户接入平台。
参考文献:
[1]ITU-TH.323.基于包交换的多媒体通信系统,2000.
[2]ITU-TH.225.基于包交换的多媒体通信系统的信令协议和打包方法,1999.
[3]ITU-TStudyGroup16.RecommendationH,323,VVersion6.Q.13-14 16RapporteurMeetingGeneva[S],2000.
7.代理协议(样本) 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担任其主办的“XXXXXXXXX”活动的代理人。特签定协议如下: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XXXXXXXXXXX”活动中,担任对外联络的组织招商工作。
2、甲方负责对论坛的组织工作进行指导,提供论坛相关图文材料。
3、甲方做好会务安排及乙方参会人员的安排
4、乙方在“XXXXXXXXXXX”中招商工作自行负责,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无投资并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5、乙方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能超越甲方经营范围和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负全责。
6、乙方在“XXXXXXXXXXXXX”活动的对外联络招商工作中,不要夸大其词,胡乱给企业承诺,同时严禁私自改动会议文件,及冒充国家部委及相关领导进行招商,否则,由此引出的相关经济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负全责。
7、乙方在“XXXXXXXXXXXXXXX”活动的工作中,出现的任何违反本协议的条款,不受合同时间限制,只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按合同履行职责,出现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自行承担。
付款及分成方式 :
1、乙方所得收入不自立帐户,均汇入甲方帐户(户名„„„„„„ 开户银
行:„„„„„„„„ 银行账号:„„„„„„„„„„),帐与现金由甲方代管,并由甲方代开企业款项发票(手写发票)邮寄费用由乙方支付。
2、甲方给乙方分成方式 :„„„„„„„„„„(含税)。
3、甲方每个月的第十五日,把乙方提成款以汇款及其他方式汇入乙方帐户,最后一次提成款在会议结束后三天内返回乙方。
其他相关:
1、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单方违约,任何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论坛结束后止(结束日
期„„„„)。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8.委托代理招商协议 篇八
(讨论稿)
甲方:ⅹⅹ市招商局
乙方:ⅹⅹ招商中介机构
为发挥ⅹⅹ招商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促进ⅹⅹ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根据《ⅹⅹ市代理招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ⅹⅹ市招商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ⅹⅹ招商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代理招商引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ⅹⅹ市政府的授权规定,代表市政府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甲方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ⅹⅹ市的基本情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乙方应将资料合理使用于代理招商引资活动,并注意保管甲方资料不任意扩散和丢失。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积极以各种有效方式向目标投资人推介ⅹⅹ,及时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ⅹⅹ市发展需要及《ⅹⅹ市代理招商管理办法》的目标投资项目信息传递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与目标投资方的交流沟通和项目洽谈工作。
三、乙方积极邀请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目标投资项目投资人来ⅹⅹ作投资考察和项目洽谈。甲方承担项目考察的礼节性接待费用,其他费用由客商和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四、甲方对乙方邀请来ⅹⅹ考察的目标投资项目投资人及其投资项目意向,应确定专人跟踪服务,协调目标投资项目意向所在地(县、区、开发区)的政府部门,推进项目签约落地。
五、甲方和目标投资项目投资方洽谈合作成功签署投资协议后,甲方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有关代理招商登记手续。乙方于目标投资项目竣工或达到阶段性投资目标时(须在投资协议签约两年内),由乙方提出奖励申请,甲方依据《ⅹⅹ市代理招商管理办法》以及本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相应的资金奖励。根据“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甲方以奖励资金作为支付乙方成功代理招商的活动费用和项目投资佣金。乙方引荐的招商项目如不符合《ⅹⅹ市代理招商管理办法》的规定,或未引荐招商项目,甲方对乙方不另行支付代理费用和佣金。
六、乙方为甲方代理招商如成效突出,甲方将向ⅹⅹ市政府申报聘请乙方主要负责人为ⅹⅹ市政府招商顾问;如成效特别突出,甲方将向ⅹⅹ市政府申报聘请乙方主要负责人为ⅹⅹ市政府经济顾问或资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署六个月内,乙方如无招商实绩,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本协议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9.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特别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承担,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善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书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应提供律师费、工作费用等相应的发票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费用说明。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 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按照、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并应依审理法院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案件在诉讼中的各项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是;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除非法律规定或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本协议项下内容。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1、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2、自
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3、自
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2-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份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 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①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福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
方式解决双方间可能出现的争议。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均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为送达。
十二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议定,非格式合同。十三条
特别确认条款
甲方确认:①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律师已经告知案件法律风险,甲方确知案件风险之所在;
②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知悉本协议内容。③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知悉附件《聘请律师提示》内容。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10.宽带业务代理协议 篇十
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宽带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山东网络科技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开办的宽带业务代理项目,特订立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声明和保证
1.1甲方是合法的宽带电信运营商。
1.2乙方拥有广泛客户渠道及发展客户的经验。1.3乙方发展的所有宽带用户归属权归甲方所有。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业务代理商,在甲方规定范围内为甲方发展LAN小区用户,负责建设投资和接入洽谈。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3.2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代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3.3甲方应积极为乙方优先提供所代理的业务。
3.4甲方应负责小区用户光收发器(含光收发器)至联通公司电话局的光缆线路等的投资、建设、调测与维护,向用户提供 4M到桌面的宽带服务,并负责小区内用户的日常维护和服务,如出现问题,甲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处理。3.5甲方调整销售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3.6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撑。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政策,同时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服务管理规范。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具备光缆接入条件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4.2乙方服从甲方经营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执行甲方制定的业务资费标准和业务规定。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保证服务质量,妥善处理客户咨询和投诉,对非乙方责任且确实无法解决的客户服务问题应妥善接待,并主动与甲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协助解决。
4.3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的价格发展用户。
4.4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7日内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并承担所发展客户的费用催缴工作。如发生客户欠费,且乙方不能在30日内完成催缴,则此部分欠费将在乙方缴纳的信用保证金和业务代理费用中扣除。
4.5乙方应将受理的用户资料及时交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用户投诉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按《中国联通青州市分公司宽带业务代理管理办法》中扣除保证金。
4.6乙方代为发展的客户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定期将客户资料、票据、钱款交与甲方。乙方负责保证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7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相关考核指标,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终止本协议。4.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指定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作为二级代理人。
4.9在协议期满或终止时,在乙方未违反任何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于60日内退还乙方缴纳的信用保证金。
4.10乙方不能以低于或高于规定的价格发展用户,收取用户费用时应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证明,每户向联通公司交纳 开户调测费;联通公司全额投资的地区每户收取280元开户调测、工料费。月网络使用费执行公司现行标准,投资较大的地区按上级规定执行。市场部、互联网业务中心、信息化支撑中心、分局每月对代理商进行业绩考核。
4.11乙方负责小区局域网的投资、建设,后期维护的调测和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遵守联通宽带代维管理相关规定及客户服务规范,必须遵守山东省联通公司文明诚信服务承诺等服务规范。原则上一个代理商不允许代理两个分局以上的宽带业务。
4.12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同种业务的代理协议,不得将局域网转让给其它运营商,不再经营业务时应将网络用户交回联通公司,由联通公司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如违反约定必须补偿按联通公司光缆投资费用,按每公里10000元的标准赔付联通。
4.13宽带机主每户每月基本费用应不少于 元,必须由专人保管客户资料并定期向甲方移交。
第五条 考核指标
5.1 乙方应接受甲方属于代理商责任的用户投诉。由于乙方过错或 过失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5.4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通信费及违约金)外,每次扣20元。
(1)乙方不按照甲方的业务流程为客户办理业务(在指定区域内发展业务,宽带帐号从前台营业领取,数据室负责将帐号绑定VLAN)。(2)未按规定时间、格式返回业务报表的。
5.5乙方违反以下各条款时,造成的后果和给甲方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由于乙方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行为引起客户有理由投诉的,由乙方给客户双倍赔偿、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纳2000元违约金。(2)代理商在非指定区域发展业务的,向甲方交纳200元违约金。(3)代理商应严格执行国家通信行业的有关保密制度,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密客户资料及通信秘密。
5.6乙方发生违反以下各条款时,造成的后果和给甲方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
(1)代理商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因代理商代理业务过程中引起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
(2)乙方经营其它运营商同类业务的。
(3)乙方违反以上规定时,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视情节轻重暂停其代理资格1至3个月或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 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6.1宽带业务代理费用标准 甲方根据乙方代为安装的宽带用户的实交费用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按每户每月实交费用 %的标准支付代理费,分成期限为 年;
乙方应每月按时负责代收用户的通信费用,逾期缴纳的每日加收3‰违约金,超过收费期限暂停服务。暂停服务的当月不支付代理费,下月交清后再参与再计算代理费,但欠费当月的代理费不再补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按照本合同附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州市分公司宽带业务代理管理办法》执行。
7.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7.3乙方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业务代理范围,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4乙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同种业务的代理协议,不得将局域网转让给其它运营商,乙方不再经营业务时应将网络用户交回联通公司,联通公司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如违反约定将按光缆工程建设费每公里10000元的标准赔付甲方。
第八条 保密
8.1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8.2对于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协议对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0.2除正在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力,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除、终止
13.1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要求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13.2本协议至代理期限届满时自然终止或至解除之日起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交还甲方。
13.3在自然终止的情况下,如任何一方与续签代理协议的,应在代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代理协议。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4.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14.4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11.出口代理协议 篇十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编号:YTHY-20140808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日期: 2014年08月08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采购、出口商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与甲方指定的国外买方签订外销合同。乙方承诺,在收到国外买方的货款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汇款至甲方指定的公司账户,汇款金额不超过结汇额。
二、货款计算:乙方按照出口商品的人民币增值税发票金额的向甲方收取代理费,每票最低元,。
甲方或甲方要求其指定的工厂,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乙方可以代为办理相关退税手续,时间一般为3个月:(1)货物顺利报关和出口;(2)乙方收到甲方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乙方收到国外买方的全额外汇货款。乙方承诺在收到退税款后二个工作日内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甲方承担整个出口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用、国际和国内运输费、报关、商检、许
可证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在向甲方付款时扣除。由于国外买方系甲方指定,乙方不对国外买方的付款做出保证,也不承担对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工厂的最终付款责任。如发生国外买方延迟付款,或甲方指定的国内供应商违约等行为,任何乙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无条件承担和支付。对于国外买方出现延迟付款等违约行为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催讨,并可无限期延迟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工厂付款,直至收到上述全额外汇款项。
四、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全额、符合税务局退税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退税,且须在以报关
单记载出运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交乙方。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供乙方向海关申报。甲方保证出口产品的数量、交货期、货物质量等符合国外客户的要求。货物出口后,甲方负责及时收回外汇货款。
如发生下述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由甲方无条件承担和支付。(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在上述日期内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导致无法退税;(2)甲方或者甲方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向海关申报出口和无法退税的;(3)甲方指定及安排的出口产品数量、交货期、货物质量等未能符合国外客户的要求,或质量、包装、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而引起对外理赔争议及法律纠纷;(4)货物出口后,无法收回外汇货款的导致无法退税的。
五、如遇国家政策的改变,海关、商检、税务等调整商品编码、关税、退税政策等政策时,双方均应服
从,甲方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支付给乙方费用、税金等。
六、乙方需要确保甲方客户资料的保密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甲方的客户资料外泄给第三方。同时乙方
更不能以谋取自身利益为目的,而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和甲方的国外客户联系洽谈业务。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二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有
效期则自动延长二年。如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12.招标代理协议 篇十二
1、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日期限为 个月/年。
2、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委托协议。第三条、乙方开展工作范围: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乙级)第四条、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
(一)甲方责任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承揽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全面监督、指导和控制。
2、按照国家和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乙方项目招标过程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和盖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建设单位承揽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乙方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处理和解决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在单个项目招标结束后十五日内,按操作规范交给甲方一份完整的招标过程文件和资料。
4、乙方负责协助处理和解决其承揽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
5、乙方负责承担其承揽项目开发费用、公关费、业务招待费、标书和图纸印制费、评标费、各项会议会务费和差旅费等。
6、乙方负责收取其项目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到甲方指定帐户。第五条、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组成: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联合组成项目组,统一以甲方(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项目组人员组成如下:
1、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991-3671358 公司总经理:石龙彦 手机:*** 领导 email:317582368@qq.com
2、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公司总经理 手机: 领导 email:
1、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统一以甲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组人员不得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与资料,保守商业秘密。
4、项目组人员之间相互协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第六条、收入分配
1、合作项目所有招标收入,包括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并由甲方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项目收费到帐后,甲方向乙方通报收费入帐情况,甲方向乙方对每个项目按收入额(标书费代理费)按照 10的比例收取管理费(税金由乙。方承担)
2、由双方对本项目税后收入额予以确认。甲方按双方确认的税后收入额及分成比例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的款项(乙方凭相关票据予以报销领取)
3、为执行合作项目双方各自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并双方分成结算完毕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