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4-06-18

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共5篇)(共5篇)

1.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篇一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

我是1953年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支援边疆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这些年来我从没有享受到支边的相关待遇。我想问问支边人员有什么待遇,请回复。

退休干部 孙交谦

孙交谦同志:

关于支边人员待遇的问题,自治区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出台文件,作出对支援边疆来内蒙古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增加10%退休费的规定。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的计算办法也作了调整,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8个增加退休费待遇的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那么,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就不再享受支边知识分子的相关待遇,但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内容摘登如下:

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加发支边知识分子退休费规定的通知》(内人险字〔1995〕8号)规定,经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或人才交流等方式从区外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支边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区的工作年限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后加发10%退休费:(1)来我区时已有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以上学历,1967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1995年5月底以前来我区工作,来时已有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且退休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老知青——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

上个世纪五十年的“支边支内”,六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让我国城市无数的热血青年享受着美好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的坚强卫士,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是响应党的号召,到最艰苦的地方炼红心的积极分子。他们来到遥远的地方,魂牵梦萦着爹娘,白手起家做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他们在最艰苦的地方,与“天斗极乐无穷,与地斗极乐无穷”。他们在“抢晴天,干雨天,毛风细雨是好天;夜里当白天,白天一天当两天”的口号声中,将青春无私地贡献给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老了,许多人已经离别了人世。他们那往日“壮丽而光荣”的光环也随之暗淡,昔日的辉煌不可再现。他们没有高山,没有大树。慢慢地,他们成了一块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

一位耄耋老人在弥留之际,断断续续地,对守在床前、满脸皱纹的老伴说:“老伴,你再,再打个电话,问问看,我的医药费,怎么还没有报销?今天,已经是,三个月,零,两天了„„”

这对老夫妻都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去外地支边支内的退休职工。如今虽然已经退休回城,“颐享天年”,但现实的生活处境不得不使他们为住房、医疗、金钱所困惑;生病了,单位上也没有领导和同事前来看望;领养老金,还要到邮电局排长时间的队。最令人愤慨的是在已经少得可怜的养老金中,被这种费那种费东扣西扣,扣得所剩无几。为了养老金,每年还要照相寄到单位去,以证明自己没有死,还活着;为了养老金照相,自己为自己忍受着毫无人道、伤害人格的痛苦;因为社保部门不相信他们的户口证明。为了治病,他们日夜在等待着单位给予药费报销的钱款周转;许多老人因钱款未到便撒手人间。这些当年为社会主义建设响应政府号召“支边支内”和“上山下乡”的“积极分子”,日子过得如此艰难,无不令人寒心。这只是如今诸多老知青生活的一个缩影。

改革开放以来,他们虽然感谢党和政府给他们享受儿女们回城、他们退休后也能回城的好政策,但他们回城后又面对临着另一个现实困境。他们不得不常常柱着拐杖坐在一起,回忆当年艰难的岁月,畅叙今日的情怀;释放心中的苦闷,发泄内心的不平。越说越茫然,越说越气愤。不得不在2007年8月9日的那一天联名给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了信(见附后“吃苦在前,遭罪在后吗?”)。结果,这些信全都“转”到了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的回答是:“因涉及到国家、政府的政策,作为工会拟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转告并呼吁„„”

至今快两年了,好像还没见到任何消息。现将这篇稿子发给我亲爱的博友们看看。希望这些老人们能够在这里寻求到一丝安慰——

想当年,积极响应市府号召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热烈欢送 到如今,可怜成了下等市民忙里忙外求爹求娘冷落人间

吃苦在前 遭罪在后吗 ?

——政府不应该忘记当年为社会主义建设响应政府号召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的“积极分子”

××××:你好。

40多年前,我们为了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拜别父母,积极报名支边支内,上山下乡。蹉跎岁月,历经了无数欲哭无泪的艰难困苦,饱尝了人生难言的酸甜苦辣,义无反顾地将美好的青春贡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抱着一个信念: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人民会永远记住我们这个群体,会永远承认和记载我们这一代的历史功绩。如今我们白发苍苍、疾病缠身,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们享受儿女们回城、我们退休后也能回城、颐养天年的好政策。

然而,由于历史和地方差别等原因,使我们退休回城后遇到了许多问题——

一是养老金低,生活费用高,白手重建家园,日子过得清苦。在外地,我们利用微薄的工资除日常生活开支外,年年岁岁要携儿带女回城探望长辈,把钱花在铁路上。如今退休金也只有七八百元,还不够上医院治一次感冒。我们要面对白手起家。可异地安置费只有一万多元,要说买房只是天方夜谭。加上邮政取款的手续费,各种邮寄费、房租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费、交通人情费用等,常常寅吃卯粮,生活十分清贫。

二是看病难,受条款限制,报批手续繁多,许多药费不能报销。我们看病要自己掏钱,再把发票寄到外地报销,还要电话催问。何时能够报销,报销多少,都无定数(有些只报销30~40%)。难免款项未到,病人已散手人间。例如:中国核工业有一位当年为“两弹一星”而奋斗,“献了青春献子孙”退休回城的老人得了直肠癌,在城里治疗许多费用不能报销,只好回原单位化疗„„

三是生存照片,证明我们没有死,还活着,严重伤害了我们的人格尊严。我们退休回城的老人,单位无人前来探望,反之,每年还要自费照一次生存照片寄去。照片的当事人手里必须拿着当日出版的官方报纸,以此来证明我们没有死,还活着。否则就得亲自回单位给领导看看。同样,有时要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开具证明,以证明我们“没有死,还活着”。可是,他们也不相信户口本“还健在”的依据,那怕是生病住院也要本人亲自去才能办理。看看当初留守的市民。他们每月的养老金在千元以上,平均都有三千多元,他们可以衣食无忧,吃鱼吃肉,饱尝人世间的山珍海味,漫游世界名胜古迹;生老病死有领导和同事前来慰问。他们每增加一次收入就等于降低了我们的生活水平。我们同饮一江水,我们本是同根生,我们为什么有两种不同的命运?好的好一辈子,苦的苦一辈子,是命运注定我们应该吃苦在前、遭罪在后吗?

我们是当年的热血青年,如今我们带着自豪和荣誉回来了。我们老了,人间的日子也不多了。不少人忙碌了一辈子,带着这份愤慨早已离开了人世。我们这些尚还活在世上的老人,难道也要把这份愤慨带进火葬场去吗?

我们建议:

一、专设当年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知青办事机构。让当年的“积极分子”有个说话的地方;有一个政治舞台和生活园地,有个精神生活的依托。

二、发放“老知青光荣证”,并提前享受“上海市七十岁以上老人的优惠政策”。

三、老知青的养老金在上海提取免扣手续费;

四、当年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知青现户籍已经回沪的外地退休市民,享受本市退休市民生活的平均水平,或同工种、同职务、同级别的同等待遇。其养老金和医疗费等,均由政府有关部门发放。外地的退休金和医疗费等,均由市财政每年一次性从外地财政划归。

五、建议改革旧的养老金制度。无论退休前从事什么工作,都属于国家退休人员,由国家统一发放养老金,持卡在全国各地都可取款。月养老金每5年上一个档次。例如:60岁为2000元;65岁为2500元;70岁为3000元;75岁为3500元;80岁以上为4000元。没有达到本年龄段档次的按本年龄段档次发放;已经达到或超出本年龄段标准的,不增减养老金基数。统调时,各年龄段“水涨船高”。此办法可作重大改革提案递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

谢谢!

当年响应党的号召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的“积极分子”

附注:

此信于2007年8月9日分别已寄给:

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总理(1)2007年8月15日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已回信:“已将来信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阅处„„”(2)市总工会2007年11月16日回复了一封草稿:“由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转来的„„因涉及到国家、政府的政策,作为工会拟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转告并呼吁„„”

支边回沪的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如何,和本地的一样吗?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根据这一规定,外地退休回沪人员应参加原工作单位所在省市的医疗保险统筹,享受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本市的城镇职工,在外省市退休回沪定居的人员不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不享受上海的医疗保险待遇。2004年推出的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参保须符合四项条件:1.原来为本市市民,经组织动员支援外省市建设;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现退休回上海定居;3.已取得本市户籍;4.市总工会发放生活补贴。参加该计划者本人缴纳50元,可享受门诊医疗费补贴、门诊和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补助水平有关部门每年将予以确定。其中门诊医疗费补贴每人一年150元,当年用不完的补贴可以结转下一继续使用;门诊和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为,扣除按政策规定已享受的外地及本市医疗待遇后,个人支付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以上的医疗费部分,可申请补助50%。属于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对象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疗互助帮困事务服务点申请参加。4月1日起参加人员可持卡就诊,高额自负医疗费从1月1日起累计计算。

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最近外来人口办公室在调查上海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等到外地的,现在退休后又返沪办理居住证住在上海的没有上海户口的上海人。对此类人员有补助政策出台。望有这种情况的人到当地居委会外口办工作人员那里去报个到,别落下了。万一以后有什么优惠,失去机会就可惜了。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了“上海室居住证”)的人员;

3、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户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和节日补助范围。

退休待遇何以两重天?

有这么一批人,他们年轻的时候响应党和毛主席的号召,上山下乡,支援边疆,插队落户,回乡务农,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人们称他们为“老三届”。岁月荏苒,如今,他们已经渐渐从工作岗位退下,但是有谁知道,同样是从学校走出来,同样是走到农村去,再同样是从农村抽到工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去的单位不同,退休后的待遇差别有多么大!

老三届去农村的青年大致分为这样三类:支边的、插队的、回乡务农的。支边和插队的被抽到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以后,他们被派到农村的时间都可以算成工龄。而回乡务农的就不一样了,同样是回乡务农,如果被抽到到机关事业单位,在农村工作的时间可以算作工龄,如果不幸被抽到到企业单位,在农村工作的时间就不算工龄了,退休金也要比抽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少很多。

比如我们北京第二毛纺厂,当年被抽到北京第二毛纺厂技工学校的,属于事业单位,现在退休金一个月能拿将近2000块,而被抽到北京第二毛纺厂里的企业职工,退休金最多拿到800块!同样是一个毛纺厂,论贡献,我们不比他们小,论辛苦,我们奋战在企业第一线,辛苦比他们更多,只因去的部门不同,差别就这么大,天理何在?!

同样是老三届,同样是回乡务农的青年,只因为后来抽到的单位不同,就有这么大的差别,为什么?在职讲贡献,退休讲公平,但这种现象公平何在?和谐何在?

“老三届”们为国家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却不能公平地分享社会发展的幸福果实;他们很多人不懂电脑不会上网,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是,共和国不会忘记那一代热血青年的贡献!趁着党的建设和谐社会的英明政策,国家有义务让他们公平地分享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不然,他们如何能安心?社会如何能和谐?国家以后的号召还有谁会服从?党的威信又如何才能保证?

2.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篇二

一、不同大学生群体择业观念的差异性

1. 调查研究的对象与方法

(1) 研究对象。笔者将浙江省部分高校的在校大学生 (不包括研究生) 作为研究的对象。将不同生源地和家庭收入作为自变量, 对大学生择业的目标、动机、途径以及对择业的认知四个维度进行调查, 对不同生源地和家庭收入大学生群体择业观念的差异性以及影响因素进行总结和分析。

(2) 研究方法。本研究首先采用了非概率抽样的方法, 随机抽取在校大学生60名, 发放开放式问卷, 收回有效问卷55份。综合开放式问卷的调查结果及已有的研究成果, 剔除鉴别力较低的题目, 最终形成了包含30道题目的不同群体大学生择业观的正式问卷, 并采用了excel和spss13.0软件对调查问卷进行了数理分析。

本研究共发放问卷600份, 回收有效问卷545份, 有效率93.0%。样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见表1:

2. 不同大学生群体择业观念的差异性分析

通过对大学生择业观念的调查、统计与分析, 笔者认为, 大学生择业观念的构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分别是择业认知、择业目标、择业动机和择业途径。首先, 择业认知。是指大学生在选择职业的过程中, 对自身素质、就业选择、对与择业相关连的现实社会等因素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也包括在认识、了解的基础上, 对个体进行职业选择过程中的推理和决策。其次, 择业目标。是指大学生为职业描绘的蓝图, 是对自己未来所从事的职业的一种主观想象、规划和设计。包括就业的地域、职业的性质、工作的客观环境、与自己专业和特长的关系等。再次, 择业动机。动机是由需要决定的, 它“意味着人们希望从事有意义的活动, 并在活动中取得完满的结果”。[3]择业动机是指大学生在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下, 支配职业选择行为的自身的内部需要。大学生的择业动机主要体现在:对所选职业的发展前景, 稳定性, 待遇、福利等收入情况;职业所提供的个人发展空间以及职业选择对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等等。最后, 择业途径。主要是大学生在职业选择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手段, 包括从媒体获取信息, 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校园招聘、社会招聘择业等。

笔者以生源地、家庭收入为自变量, 对大学生择业观的四个因素进行方差分析比较。统计数据显示:不同生源地大学生群体在择业动机选择上具有显著性差异;家庭收入变量对择业途径的影响达到统计学显著性水平, 对择业动机、择业认知、择业目标的影响都不显著, 但择业动机因素的得分随着家庭收入的降低而升高。

(1) 不同生源地大学生群体在择业动机选择上具有显著性差异。城镇、农村学生群体的平均得分明显高于大、中城市学生群体;年级、专业和家庭收入变量对大学生择业动机的影响不显著。见表2:

注:**P<0.01

(2) 不同家庭收入群体大学生在择业途径选择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平均得分随着家庭收入的降低而降低;家庭收入变量对择业动机、择业认知、择业目标的影响都不显著, 但择业动机因素的得分随着家庭收入的降低而升高。见表3:

注:*P<0.05

二、大学生择业观念的影响因素分析

1. 生源地变量对择业动机影响

本研究所采用的择业动机问卷涵盖职业的发展前景, 稳定性, 待遇、福利、收入情况, 职业所提供的个人发展空间以及职业选择对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五个题目。统计结果显示, 不同生源地大学生择业的动机具有显著的差异;城镇、农村学生较城市学生对就业的需要更明显, 择业的动机更强烈。大、中城市的学生择业目标依次为个人发展空间, 收入、待遇情况, 职业的稳定性, 发展前景和社会地位;而城镇、农村大学生首选的是职业的稳定性、其次是收入、待遇情况, 随后是社会地位, 个人的发展空间, 最后是职业的发展前景。可以理解为:因为生源地的不同, 城市大学生选择职业的首要目标是对个人的发展有利, 相对来说比较轻视对个体社会地位的体现。而城镇、农村学生对所选职业是否稳定、职业选择对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非常关注, 这两个因素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择业和就业。

2. 家庭收入变量对择业途径的影响

家庭收入变量对择业途径的影响, 调查结果和本研究的预期结果基本一致。大型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依然是大学生就业的主要途径, 选择报刊、广电、网络等大众媒体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就业途径的大学生相对较少;较好家庭收入和较低家庭收入的择业途径因素存在显著性差异;家庭收入越低, 学生择业的动机越强, 就业的需求越大。较好家庭收入和较低家庭收入的择业途径存在的显著性差异主要体现在家人、亲友、朋友推荐这一因素上。

三、从大学就业指导教育角度论大学生择业观念的培养

根据以上对不同大学生群体择业观的差异性分析的结果, 不难得出以下结论:首先, 大学生择业不能片面、盲目地遵从个人的主观意志, 一切要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其次, 大学就业指导教育要和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能力结构发展以及心理状态的成熟程度达到和谐一致, 要结合就业指导实践活动的开展而进行, 脱离实践环节会使大学就业指导的质量和效率大打折扣。最后, 大学就业指导教育要具有针对性, 要根据不同的大学生群体择业观念的差异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

通过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 不同生源地以及家庭收入的学生择业观具有很明显的差异性, 所以, 大学就业指导教育要具有针对性, 不能搞一刀切, 要根据不同的学生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沉重的学业压力、逐渐增加的社会问题以及社会中复杂的人际关系, 使大学生承受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不同大学生群体难免会产生一些不健康、偏激甚至狭隘的择业观念, 在这种形势下, 大学就业指导教育要避免泛泛的说教, 要针对某一特定群体进行专门性的指导和引导。建议大学就业指导教育要从大学生入学开始, 分专业、分年级、分生源地, 以就业指导课程为主渠道, 辅以多种形式的实践指导环节, 有针对性地开展。

参考文献

[1]李荣华.当代大学生择业观及教育研究[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4.

[2]罗晓路, 金东贤, 戴斌荣.择业的艺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39.

3.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篇三

随着就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范围的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成为了职业指导工作者面临的新的挑战,同时也对我们职业指导工作的方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霍营地区就业现状

霍营地区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处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边缘地带,辖区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薄弱,企业数量较少且规模不大,本地无法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而且岗位多为低端服务业,不能达到当地居民就业岗位的要求,就业形势较为严峻。

目前,霍营辖区人口总数为10.7万人,其中16~59周岁的适龄就业人员6万余人。2014年辖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4%,截至2015年4月,全区共提供就业岗位2100余个,免费职业指导1000余人,辖区就业形势仍较为严峻。

二、影响本辖区困难群体就业的主要问题

1.观念问题

这是影响辖区内就业的一个突出问题。当前笔者所在辖区存在一部分富余劳动力,有些人不是不能为,实乃不愿为,他们思想观念滞后,对自我定位不清,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而择业,盲目追求稳定、高薪、体面、轻松的工作岗位,造成“高不成、低不就”,最终出现无业可就的情况。而且困难群体常年接受国家、社会的各项救助政策,形成了一批“吃低保”“啃老族”不愿就业的现实;另一方面在家政、餐饮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就业空间,很多企业出现了“用工荒”的现象。这是一对矛盾,根源在于“就业观念”的问题。

2.能力问题

除了就业观念落后的问题以外,还有一个就业技能有待提高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困难群体的就业,目前笔者所在辖区内困难群体中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数量较少,即使具备某种技能,但人员的技能水平不高,也难以适应产业升级以后新技术、新工艺的工作要求。

3.就业岗位数量少

就业岗位数量少,这是实现就业的最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就业率的提高。

霍营辖区属于生活区,共有18个社区1个村,无大型工业、商业企业,以服务社区居民生活的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居多,因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和工作种类都很有限。

4.劳动报酬问题

劳动报酬是影响和决定就业质量的主要因素,也是劳动者选择就业岗位最关注的条件。目前出现用工单位仍招不到人的现象。一个原因是求职者自身就业技能与岗位不相符,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则是劳动报酬较低。由于本地物价水平、生活成本均较高,造成高消费、高物价与低收入的矛盾,使许多求职者对薪金要求较高,与用人单位所能提供的工资待遇相差较大,也就必然导致存在招工难和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

三、职业指导的概念

职业指导,也被称为职业生涯规划,是首先由美国人帕森斯(Parsons.F)提出的。他提出在职业选择过程中应该包括以下两项基本要素:一是对自己有个清楚地了解,即充分了解自己的能力、兴趣、性格、职业目标等;二是对当今社会各种职业利弊、报酬以及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条件等必要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结合自身条件对自己的就业前景进行预测。所以,职业指导的实质就是将个人的职业目标与现实的职业世界的情况进行统合,并使两者得以相互协调,形成统一整体的过程;是把个人理想与现实情况加以对照、加以调整的过程,是既能满足自我愿望又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将个人的认识向现实中转变的教育指导的过程。职业指导是为个人实现稳定就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实现合理用人,提供指导及帮助的教育指导过程。更有效地推动职业指导工作,既是教育教学改革,使教育教学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需要,也是社会向前发展的需要。职业指导可以使人们全面地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性质,使工作认识得到提高,工作策略和方法得到改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如何对困难群体进行有效的职业指导

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就必须努力推动社会鼓励就业政策和职业指导工作创新,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技能水平整体提高、就业观念跟随时代的变化及时调整、就业方式更灵活,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全面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因此,实现更高质量的职业指导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观念指导

要把使就业困难群体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作为职业指导的一项重要工作,帮助他们理性对待就业、择业的问题。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一是要让就业困难群体清楚认识自身的条件,摆正自己的位置,准确把握社会就业形势。二是为就业困难群体开辟多条就业途径。三是让就业困难群体对工作报酬持有理性、合理的预期。

2.技能培训

就业困难群体相对缺乏职业技能,在与其他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根据就业困难群体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水平与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结构之间的矛盾,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加强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水平。通过职业能力培训,使就业困难群体整体素质得到提升,这样不但可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率的提升,也可以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3.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扶持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积极的政策环境

一方面通过经济增长拉动就业,着力扶持发展能够吸纳困难群体的现代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各项对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进行帮扶的政策,加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与资金、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相互协调,形成协调统一的合力。如建立小额贷款绿色通道,低保“救助渐退”机制,完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困难群体就业。

4.继续推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困难就业

党的十八大将鼓励创业纳入就业方针,并强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政府争取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更多支持和帮扶,鼓励和引导劳动者选好合适的项目,以创业带动就业,进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具体措施可通过加强与辖区及附近专业技术学院的合作,统筹培育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出台资金、税费、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对创业进行扶持,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创业扶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创业服务机制,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开通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有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减轻政府的负担,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促进就业,提高困难群体的就业率是社保所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同时注重工作思路以及方法的创新,使霍营地区的困难群体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都得到提高。

4.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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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抱养户口的新规定(2018)是如何的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我们有特殊情况或者是有家庭原因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私自抱养户口的相关情况产生,那么在私自抱养中我们是否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呢?当然,下面就有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解决一下相关私自抱养户口新政的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

办理小孩收养政策上户口怎么上户申请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户主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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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注: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条件

办理收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上户口,收养子女应具备的条件:

1、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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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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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3、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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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收养人年龄35周岁以上

办理北京户口不再适用收养法规定的关于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的规定。

必须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

虽然收养法规定了其他有效收养的途径比如公证、协议收养。但是为被收养人办理北京户口必须要求有民政部门的收养证。

北京户口收养政策具体可以咨询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在很多时候我们如果想要进行保养小孩的话,我们还是需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所以我们在进行抱养孩子的时候也一定要处理好这些事情,也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私自抱养户口新政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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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篇五

比如早班我们坐6点的接送车6:40到达单位,开班前会以及换工作服大约7点左右到厂房接班,下午4点半停车整队、洗澡、收班,一切完毕基本快到5:30,坐5:30的接送车回家,路程20多公里需40分钟才能回去,休息一晚加一白天又坐晚上7:30的接送车,8:10左右到单位,开班前会以及换工作服大约8:30到厂房。次日早7点左右有早班人接班,整队、洗澡、收班会后8:10坐车回家,休息一白天一黑夜继又重复早班,再休息一晚上一白天重复夜班,一个月早班和夜班加起来至少上20个,那么请问我们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总和是多长呢?这样合理吗?(未算加班时间)

[劳动法中规定的每天工作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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