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制度

2024-08-17

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制度(精选13篇)

1.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制度 篇一

草坝镇召开2011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

3月4日9时,草坝镇2011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在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回顾总结2010年和“十一五”时期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的目标要求,研究部署2011年我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镇长就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镇长对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并对今年全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寄予新的厚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批示中指出,2010年,全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科学监管,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绩。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希望全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镇委、政府主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部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全力保障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大力推进我市生物和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为全

镇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草坝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发展提升中深化药品

专项整治

草坝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入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中,与监管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把“发展提升年”的最终成效直接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上来。

在开展拉网式药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该局针对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大胆创新和实践。在例行执法检查活动中,一是推行错时工作法。即:尽量避开诊所、卫生室、药店患者就诊和购药高峰期,对农村诊所、医务室尽量避开农忙季节,减少对经营使用单位正常合法经营的影响;二是推行文明用语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每个执法人员从电话接听、来访接待、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面都必须规范文明用语;三是推行换位思考法。在严格依法监管的基础上,主动进行换位思考,对抵触情绪大、不配合行政相对人加强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自觉配合工作,并指导和帮助行政相对人搞好整改。乐平老百姓大药

房有感该局人性化执法的新形象,逢人便说:“药监的同志是真心为咱老百姓服务的。”

2.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制度 篇二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指导,制度完善

在倡导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下, 行政指导 (Administrative guidance) 作为对传统依法行政的一种必要补充和灵活有效的行政活动方式, 已被我国日益广泛地运用于经济和行政管理过程中, 同样逐步运用到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指导作为当代国家治理社会的一种非强制性的有效手段, 逐步显现出其必要性、实效性和可行性, 它是行政科学和行政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 亦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1]。

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逐渐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内实施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措施,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如何进一步加快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来推动行政指导法治化进程, 已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由此, 这一重要命题被确立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药监局, FDA) 2010年的二类课题, 由市局政策法规处、市局相关直属单位和多家分局共同研究和探索。本课题研究将着力通过理论溯源、实证分析、制度解析、程序设定和责任完善, 探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指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1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指导制度研究的必要性

近年来, 为更好地推动饮食和医药产业的发展, 保障公众健康利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已逐渐采用了一些比较柔性灵活、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措施。如对集体用餐配送生产经营活动的原材料采购和膳食加工、储存、运输、包装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是否遵循合理布局的业务指导;对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存在一般缺陷而采取的行政建议;对网络交易药品违反规定而实施的行政告诫等等。这些行政指导措施在本市饮食和医药产业的监管过程中, 发挥了补充和替代、辅导和促进、疏通和协调、预防和抑制的积极作用。

然而, 值得关注的是, 行政指导行为在行政实务中的一些固有缺陷也日渐显露出来, 并引起各方面的争论。在强制性色彩较浓的传统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观念的束缚下, 有些执法实践者难以自觉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合理性要求来运用行政指导, 有的甚至至今仍对行政指导持否定态度, 理论界也未能充分关注行政指导的研究价值, 行政指导制度构建程序的定性化、法定化程度还不高。这一状况将不利于在行政实务中积极正确地实施行政指导和纳入法治化轨道。由此, 加强研究行政指导在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以及构建行政指导程序制度和完善法律责任, 对于实现行政指导理论与实践的稳健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2行政指导在国外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运用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改革中, FDA将“提高美国食品医药工业的全球竞争力”作为自己的一项新的重要使命[2]。为了对食品药品行业公共管理需求作出及时灵活的反应, 降低社会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 美国FDA将行政指导这一刚柔相济的手段予以规范化、普适化的运用。以FDA药物审评为例, 美国在《罕见病药物法案》 (1983年) 、《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回复法案》 (1984年) 和《处方药使用者付费法案》 (1992年) 中, 颁布了相当数量的指导性规定。此后, 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 美国FDA已建立了一系列的指南性文件, 如2010年陆续颁布的此类文件有:《食品安全:带壳蛋生产、贮存、运输中预防鼠伤寒沙门氏污染指南》 (2010年4月) 、《食品添加剂:工业用酶制剂申报指南》 (2010年7月) 、《酸性和低酸灌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酸性食品指南》 (2010年9月) 等。美国FDA对这些指导性文件的重要意义予以高度重视, 为确保指导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FFDCA) 第701条 (h) 项, 对指导性文件的形式、法律拘束力、制定与公布程序以及法律救济途径加以明确规定。此外, FDA于1997年颁布了《良好指导质量管理规范》 (Good Guidance Practices, GGP) 对食品药品监管指导行为的全过程加以规范。GGP共分8个部分:宗旨、指导性文件的定义、法律效力、GGP的适用范围、制定程序、GGP的实施、指导性文件的发布和申诉。GGP的出台, 旨在保证FDA在指导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能够引入更为完备的公众参与机制, 保证其能及时地为公众认可和接受, 保证指导性文件制定、发布和使用程序的规范化、统一化和透明化。

3本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指导实证分析

3.1 调研目的和方法

为客观地了解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指导的基本情况, 如实分析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指导的认识和态度, 探讨该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课题组设计了调查问卷, 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100名行政执法人员及21家受访单位 (包括18家区县分局、两家直属单位和市局部分相关处室) 为调查对象 (市局相关处室合并为一家单位统计) , 统计和分析了上海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情况, 并且采用统计学中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 客观评价药品执法人员对该行为的理解和建议。

3.2 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问卷B的数据统计分析, 被调查对象的人员结构: (1) 从事执法工作年限为1至3年的, 占 8.8%;4至10年的, 占31.31%, 11至20年的, 占38.38%;20年以上的, 占23.23%。 (2) 工作职务为副主任科员以上占60%。 (3) 经常接触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指导工作的, 占66%。由此, 本课题研究对象关于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指导制度的基本观点和现状评价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

3.3 调研结果与分析

3.3.1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施的行政指导数量近三年稳步上升。2007年到2009年,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9种类型的行政指导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比例上均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 (表1) , 各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涉及领域相当广泛 (表2) 。从实施的数量而言, 21家受访单位2007年至2009年每年共实施行政指导数分别为113 200次、133 672次和153 076次。每个单位每天平均要实施14.8次、17.4次和19.9次。

从表1、表2可以分析,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行政指导最多的环节是行政许可。在该环节实施的行政指导 (“许可审批指导”、“许可期限届满或业务变更的提示”和“示范性文本和相关指南”) 数占了实施的行政指导总数的绝大部分 (2007年占总数96.23%, 2008年占总数96.60%, 2009年占总数96.59%) 。在证后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中, “行政建议”和“行政诫勉谈话”的数量基本持平, 这两项制度在实际中也确实是各受访单位运用得最多也最具有“威权”色彩的两项制度。相比较而言, “网络行政告诫”的数字就偏少 (3年总数仅有40起, 分别为同期行政建议数的0.69%和行政诫勉谈话数的0.78%) , 对于互联网上的违法行为如何开展行政指导可能是今后几年内需要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的重点方向。

3.3.2 各执法单位尚未完全建立行政指导制度。根据调查问卷A数据统计, 20家接受调查的单位中有13家已经建立了基本的、相应的行政指导制度, 还有7家尚未建立相关制度。因此, 本局开展的行政指导工作还只是停留在初步的、单一的形式上, 制度涵盖的范围较小, 行政指导制度化的程度较低,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中的行政指导的完善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3.3.3 公开实施的行政指导尚有待更新公开方式。从调研的情况来看, 在公开进行行政指导的方式选择上, 17家受访单位选择了“座谈会”、13家选择了“本单位政务外网公示公告”、13家选择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3家单位选择“登报”, 只有1家单位选择“召开新闻发布会” (表3) 。

从数据来看, “座谈会”、“政务网公示公告”和“在行业内进行通报”3项内容已经基本成为了各受访单位公开进行行政指导的主要模式。由于监管的行政相对人相对特殊和集中 (尤其是药械企业) , 通过这些模式基本能够满足行政机关对于信息发布的需求。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 长此以往的监管模式有可能会使得被监管人尤其是药械企业得不到足够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制约, 从而可能在监督的主体上产生一定程度的缺位。

3.3.4 法律培训工作成为行政指导制度的新亮点。在调研中还发现, 有13家受访单位表示, 在行政指导的内容上存在“根据监管实践, 发布典型事例, 进行法制宣传, 对行政相对人如何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进行解说”, 已经超过了受访单位的60%。而从每年的法律宣传来看, 近三年法律宣传的次数稳步上升, 平均而言, 每个受访单位每个月都要进行2~3次左右的宣传。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际大都市的监管部门的独特能力。

3.3.5 执法人员对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的态度在某些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有待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培训和统一认识。

对于调查问卷B, 课题组采用统计学中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Multi ple linear regression) 的检验方法, 运用Lisrel软件客观分析了相关因素的影响程度, 及上海市执法人员对各因素和可采取措施所持有的态度。结果见表4。相关因素可作如下分类:

(1) 分歧较大因素。根据统计, 执法人员对“行政指导过程应不对行政相对人设定法定以外的义务”、“除法律规定情形, 行政指导应尽可能以公开方式进行”、“建立完善行政指导制度应当体现合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制度应当体现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制度应当体现灵活多变的原则”5项因素的认识分歧较大。

(2) 主要影响因素。据统计, 所列因素中有5项是影响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因素, 包括:“行政指导的结果应清楚、明了、便于行政相对人操作”、“行政指导应分门别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避免随意”, 以及建立本制度应当体现“合法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公开的原则”。

(3) 有待重视因素。根据统计, 执法人员对3项因素未引起足够重视, 应加强培训统一认识, 分别为:“除法律规定情形, 行政指导应尽可能以公开方式进行”、“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制度应当体现灵活多变的原则”。

标准差是描述离散程度的参数, 标准差数值越大, 说明对于该因素的认识分歧越大。问题V7、V3、V10、V9、V2标准差较大, 反映了执法人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有较大分歧, 需要强化培训和统一认识。

根据表4和图1, 问题V5、V9、V8、V6和V4的标准化系数分别为0.70、0.69、0.66、0.64、0.61, 与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制度的相关性程度较大, 是影响规范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方面;而问题V10 (0.27) 、V7 (0.45) 和V2 (0.46) 与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制度的相关性程度较小, 在行政指导工作中, 尚未引起执法人员的足够重视, 有必要加强对这些因素在合理、规范行政指导工作重要性的宣传。

4发展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4.1 及早在全市范围内确立统一的行政指导制度

虽然法律程序不可能“正式化”所有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但从行政指导的发展及其所起到的作用来看, 对其进行制度化规范 (至少是一定程度上的) 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而且解决行政指导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只能依靠行政指导的制度化[3]。行政指导的制度化可以起到以下两点作用。

4.1.1 为行政指导的实施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部分学者认为, 行政指导制度的灵活性就在于其能填补法律漏洞, 弥补法律不足, 所以进行行政指导无需法律依据[4]。但有些学者认为, 从西方国家传统的依法行政原理来看, 其首要原则是法律保留原则。具体到行政行为领域, 就要求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创制、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这三项原则[5]。这些原则都要求行政机关实施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授权, 否则, 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4.1.2 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

在行政指导制度化之后, 行政指导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应遵循基本的程序规则、要接受相应的监督等就成为了行政主体的法定义务。同时, 该规定也将成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上级机关、相关媒体和广大社会公众对其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依据和着力点, 有利于加强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和救济。

目前, 本局在全市范围内广泛使用且普遍受到好评的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两项制度之所以能起到良好的社会反响, 在很大程度上与其程序化和制度化是离不开的。有了完善的制度, 行政相对人对于自己行为的后果就有了明确的预期, 执法人员对于操作的步骤和时机就有了明确的预判, 整个制度的运作就会有更长效的保证。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不同类别的行政指导制度作出规定, 建立制度较晚或还没有制定制度的单位可以先规定行政指导中必须遵守的一些原则, 等积累了一定经验以后再做细化规定。

4.2 完善行政指导程序, 建立意见听取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实现实质正义的最好方法是首先实现程序的正义。因此, 要保证行政指导从过程到目标的理性统一, 就必须建立相应的程序制度, 通过适当的程序约束来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 从而防止行政专横, 提高行政效率, 最大化地实现行政目标。同时, 这也是行政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 行政指导的程序化可以考虑先行完善以下两项制度。

4.2.1 意见听取制度。

行政指导作为现代政府施政的一种主要手段, 其决策过程也就是一种资源配置过程与利益分配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允许各种利益群体 (不论是否受到该政策的影响) 都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政府部门也应当及时主动地听取这些利益群体的意见, 并通过各种措施方便这些利益群体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调研情况看, 有相当数量的受访者表示, 通过各种各样的培训, 使得行政相对人提高了对于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 也增强了自身合法经营的意识。调研数据显示, 在日常工作中, 本局经常利用包括局政务网在内的多种平台向专家和公众征求意见。这一方法在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运用得比较多, 所接收到的反馈信息虽然没有预想的多, 但也各有特色,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利益方的心态。在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管的过程中, 已有监管部门成功利用“外脑”, 有效实施监管的经典例证。

虽然目前意见听取制度因为参与者的热情不高, 还暂时处于相对发展初期。但随着上海市食药品行业的蓬勃发展, 该制度在可预见的将来一定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2.2 信息公开制度。

要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 行政机关本身要增强其透明度, 最大限度地取得公众的支持与认同。这就要求行政机关一方面尽可能地要将各种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办事依据、操作指南、审批流程、执法程序, 等等) 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为行政相对人的活动预设好底线。另一方面, 行政机关也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以实例宣讲的方式, 将枯燥呆板的法律条文融合在活生生的监管实践中对包括行政相对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展开别有特色的宣传教育。加大掌控和利用媒体的能力, 进一步学习和媒体打交道, 依托新闻舆论的平台, 进一步提升行政指导的能力和作用。

当前的食品药品监管形式是, 上级领导、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于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高度关注, 已经到了“零容忍”的程度。因此, 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过程中, 使用“登报”和“新闻发布会”方式是非常谨慎的, 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某些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性质特别恶劣的行政相对人而言, 当一般的经济处罚已经难以达到阻扼其违法行为时, 可以考虑依托公众媒体的力量对其进行“曝光”, 以起到一般监管手段所达不到的作用。

4.3 行政指导必须避免强制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江必新在其后出版的一期人民法院报上就“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撰文指出:“既然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性, 就没有必要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不具有强制性’, 不是说行政指导行为除了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 还包括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 而是为了强调。如果某一种行为具有强制力或者某一种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或不执行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再是行政指导行为了, 当事人对这种行为不服, 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以上解释, 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如果某一行为具有强制力, 这种行为就不是行政指导行为了, 即为可诉的行政行为。

从调研情况来看, 在对待“行政指导过程中应不对行政相对人设定法定以外的义务”这一命题时, 有10名受访者选择了“非常不重要”或者“不重要”, 而在对待“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指导制度应当体现自愿的原则”这一问题上, 有12名受访者选择了“非常不重要”或者“不重要”。以上数据说明, 还是有部分的基层执法人员对于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了解。这有待于在今后的系统内部培训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以及在各个执法单位对行政指导建章立制的过程中予以进一步明确。由此, 才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指导的效果, 避免不必要的行政风险的产生。

4.4 行政指导必须坚持“和谐行政”、“以人为本”的理念

随着现代行政观念由“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 法律人性化逐渐成为各国行政执法实践的一个导向。当前我国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期, 利益多元, 矛盾丛生, 这对行政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行政机关固守陈旧观念, 只会采用刚性管理手段动辄一罚了之、一禁了之, 难免造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行政指导制度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改革和创新, 是行政执法理念的重大转变, 在实施该制度的过程中尤其要体现人文关怀。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愿, 注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意, 通过利益诱导和道德引导机制发挥作用, 更符合人本主义理念, 切合行政管理实际, 有助于重塑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新型关系。

从本次调研情况来看, 绝大部分受访者对于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都选择了相对温和的方式, 在阐述自己对于“谈谈您对食品药品监管过程中实施行政指导的看法”时, 有多名受访者选择了“态度和蔼、表达清晰、通俗易懂”、“态度亲切”、“换位思考、用语通俗易懂、态度亲切 ”, 这足以说明, 相当数量的基层执法工作者已经对于行政指导在实施方式上的特点基本掌握。

但从以非公开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种类的分布数来看, 受访单位更倾向于选择带有一定“杀伤力”的行政指导手段, 如在非公开的条件下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约谈或诫勉谈话”等, 而排除适用更具有柔性化色彩的“法规宣传”、“案例指导”或者“引导建议”等方式。笔者认为, 这种带有一定“威权色彩”的行政指导方式并非一定有利于促进“和谐行政”并体现行政机关的“人文关怀”精神。反之,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现代行政机关可以更多的考虑尝试运用更具有柔性化色彩的方式, 以更好地促进“和谐行政”目标的达成。

4.5尽可能避免行政指导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 探索建立行政指导救济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 “无救济即无权利”。如果没有对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保障, 法律所能确认的权利只会成为纸面的权利而不会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实际享有的权利。行政指导虽然在行政事务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 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必须给予其在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指导或者不当行政指导侵害的情况下应有的救济。

具体来说, 行政机关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不兑现承诺并导致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的, 行政相对人可获得救济。从行政指导成立的基础来看, 行政相对人之所以愿意接受行政指导是因为相信通过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能给自身带来利益。这种基于对政府的可期待利益就属于信赖利益。一旦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这时信赖利益就上升为明确必须受到保护的法定利益。在实际操作中, 为了减少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指导的发生或者降低违法或不当行政指导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损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 尤其是在答复行政相对人咨询、向行政相对人提供示范文本、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详细的、带有具体内容的行政建议或者行政告诫时, 要注意内容的正确性和措辞的适当性。而且在行政指导结束后, 要密切与行政相对人的联系, 及时听取行政相对人的反馈意见, 必要时, 进行再次的现场检查, 以便将可能发生的行政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M].第二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89.

[2]Kaitin KI.FDA reform:setting the steppe for efforts to reform theagency[J].Drug Inf J, 19973, 1 (3) :27-33.

[3]姜明安.行政程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339.

[4]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238.

3.食品药品监管之责 篇三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2012年,林林总总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又开始刺激百姓的神经。4月3日,用动物内脏、腐肉、皮脂提炼的新型地沟油被查扣;4月10日,老酸奶陷入“明胶”风波,专家称工业明胶或致癌;4月16日,13种涉用皮革明胶的药用胶囊产品被叫停,检测称,涉嫌胶囊铬超标,最多达90倍;4月17日,山西9批可口可乐疑混入消毒液,却当合格产品销售;4月19日,网曝家乐福用油鱼冒充鳕鱼,央视调查称国内市场销售的多种鳕鱼系油鱼,食用易致腹泻滑肠;4月19日,深圳查处一黑作坊,日产万斤死猪肉流入市场;4月24日,媒体暗访百年小吃臭豆腐,卤水普遍添加青矾;4月24日,立顿茶包被曝含高毒农药,网民称喝茶也中招;4月25日,媒体曝蜜饯厂家乱加漂白防腐剂,央视曝光“有毒蜜饯”过量食用会致癌;4月26日,思念猪肉包和煎饺抽、复检均不合格,厂家声明致歉;进入5月,媒体又报山东菜贩喷甲醛给白菜保鲜,而长期吸入甲醛可致白血病。

事件背后拷问监管

多头管理

中新网2012年4月19日的《毒胶囊击穿监管软肋,事前监管失灵事后反应迟钝》一文指出,近年来,从三聚氰胺、染色馒头、毒豆芽一直到问题胶囊,差不多每一件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媒体率先曝光的。这种被动执法其实显示出一些部门日常监督不到位。目前中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链条长,多头管理也造成了监管真空。牵扯到食品药品安全的部门太多了,比如卫生、工商、质检、药监等等,这些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自然受到削弱。

地方包庇《京华时报》2012年4月18日发表题为《彻查毒胶囊事件只是一个开始》的文章。文章称,央视曝光河北、浙江等地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超标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一副县长面对央视采访,不仅没有反思之意,反倒大谈政绩,受到质疑。毒胶囊事件很可能不仅涉及企业,还可能牵扯到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当地生产工业明胶已有多年历史,形成了完整产业链,不排除地方管理部门或人员有意放纵、刻意包庇。

质检职责凤凰网2012年4月19日《证书大国为何是质检小国,第三方质检公司夹缝求生》一文指出,中国是被公认的证书大国。从中央认证、地方认证到行业协会认证,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及生产准人制度认证等,几乎无所不包。以此次涉事的修正药业、通化金马药业、蜀中制药等9家药厂为例,他们除了获得由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制药企业许可证外,还通过了由各地药监部门颁发的GMP认证。在中国,这项认证是进行药品生产的必备条件。而对于药品流通企业,则需取得同样由各地药监部门颁发的GSP认证。然而,所有的这些行外人摸不着头脑的认证都没能保证药物的最终安全。IS09000认证在中国的“烂”掉,更是中国认证之乱的典型事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2002年左右,一个中型企业,一个IS09000认证做下来,需要交纳5万元;但是现在,做认证的中介公司可能连1万元还不一定收得到。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但多如牛毛的官方检测机构却很少因此受责。而在国外,第三方质检公司如遇到同类事件,轻则倒闭,重则获刑。

中国江西网2012年4月23日的题为《中国药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事后追责令公众失望》的文章,从法律、法规等方面探讨了食品药品的监管问题。

法律条文模糊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中“生产、销售劣药”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则相当模糊。条文中称:“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我们都知道铬对人体具有较大危害性,尤其是六价铬,可对肝、肾等内脏器官和DNA造成损伤,大剂量可导致癌症。而且工业明胶生产的胶囊绝不仅是铬危害需要关注,其他尚未明确的残留物同样危害人体。但倘若要追究刑事责任,则难以界定。除非有相当直接的证据证明,某个患者所患有的疾病直接或主要因胶囊中的铬超标导致。这种可能性很小。”医疗律师徐晔说。

管理规范混乱

国内一位医药行业资深专家则称,我国对药材和药用辅料监管缺位的情况,直至近期新版GMP开始执行后,才有所缓解。

所谓的新版GMP指的是2010年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它第一次明确地对药品包装工艺验证和药包材洁净级别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依旧有专家指出,该规范并非强制执行文件,而是指导性文件。除此之外,目前还没有出台其他针对药用辅料生产管理的相关成文文件。

2010年,《中国药典》被修订,其中明确规定,药用胶囊以及使用的明胶原料,重金属铬的含量均不得超2mg/kg。但正如修正药业副总裁王之光在4月15日回应媒体时所称:“央视送检的批号生产日期在新国标实施之前,此前铬元素含量并未纳入检测范围。”指导性文件“不受重视”,强制性文件“尚存缺失”,新规定如何实施、怎样实施?如此种种,药企依然有空档可钻。

行政管理者职责美国注重事后监督,而我国的食品药品法规更注重事前监督,因而各种审批很多。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方位监督。其中最核心的是药品上市前的注册检验监督,系强制监督。上市后则是抽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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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能够约束监督者权力的仅有《卫生行政许可法》《卫生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项规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官方公开文件细化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行政部门承担监管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多管齐下做好监管

电子监管中经网2012年5月13日的文章《电子监管:科技助力食品药品安全》指出,作为一个发展转型中的大国,中国目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频发,有其发展的自然规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曾经历过这样的时期。然而,对中国民众而言,一个非常现实而急迫的问题在于,公众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利用物联网的最新技术,实现食品药品生产的全链条管理,从而可以让人们能够及时准确获取信息。2012年2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该项规划提出:到2015年,完成覆盖全品种、全过程,以及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要将所有的药品制剂全品种,实施电子监管。

构建监管体制《江西日报》2012年5月10日发表题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待完善》的文章:就如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确保群众吃放心饭、用安全药的问题,文章认为:一要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公共治理模式,实现多元治理格局;二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让有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付出代价;三要严格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四要加重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处罚力度,让“不作为”“慢作为”的监管者受到严厉惩罚。

理清各方关系《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4月19日发表的文章《杜绝“毒胶囊”,需多管齐下》指出:目前,不合理的监管体制,使药监部门没有动力打击制售假药行为;不合理的定价机制,使制药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铤而走险。中国的假药问题,牵涉的不仅是道德或法律,更深层次的是一个理清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关系的问题。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不能仅止于小修小补,而需要完善药品监管的顶层设计。既要理顺药品监管体制,基层药品安全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可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为主,经营、使用环节为辅”的原则,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制度安排落到实处。又要抓住“新医改”的契机,将药品安全监管与医药产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多管齐下,优化制药产业结构,从根本上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针对监管国外经验

美国:FDA监督

中国食品网2011年12月28日的《美国如何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文章提到,FDA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简称,FDA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在药物方面,包括抗生素等为美国创造数以千亿美元价值的药品,都没有受到任何“保密”的豁免。在FDA的支持下,美国人民依靠集体诉讼的法律手段,经常发起针对违规企业数以亿计美元的民事赔偿起诉。正是在这一机制下,一般企业的违法成本高涨,以至于被FDA发现问题的食品企业,都会主动召回产品,以避免集体诉讼。

日本:市场规范

《经济参考报》2012年4月26日的题为《看日本如何监管药品市场》的文章指出,日本的药品市场比较规范,主要是因为有一套严格的治理和监管药品市场的法律制度。药品的制造、销售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完全按法律规定办事,违法必究,从而保证药品市场安全有序。按规定,开设药局,必须有所在地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许可6年更新一次。制造销售业者申请许可的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和医疗器械等,每项都要经过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严格的审查,最后由厚生劳动大臣批准。没有医生的处方,药局不得销售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医药品。销售的药物要记账,账目保存两年。医药品的广告不得夸大。

《中国财经报》2012年5月9日发表的《国外如何监管食品安全》的一文,总结如下:

欧盟:强调可追溯性

欧盟从1997年开始逐步建立起了食品追溯制度。可追溯性,通俗讲就是要求食品配有“身份证”。可追溯制度确保了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追溯检查,有效提高了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效率,同时也是悬在食品行业从业者头顶的一把利剑,对其形成有力约束。

加拿大:召回管理

加拿大是食品召回制度较为完善也是较为严厉的国家之一,从负责机构、召回程序到召回等级,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加拿大食品召回分为自愿召回与强制召回,后者需食品检验署发布召回令,违反召回令被视为犯罪。一旦食品安全事故露出端倪,及时必要的召回,有利于稳定消费者情绪,将损失尽可能降低。

英国:严惩违法者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通过严惩以提高违法成本,被认为是解决食品安全最有力的措施。英国政府规定,食品加工者若在食品安全上出现问题,通常会被处以5000英镑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将被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的,违法者将被处以最高无上限罚款或2年监禁。

责编/玉坤

4.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篇四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同时把认真领会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主要的政治任务,在新时代、在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实践中,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切切实实贡献力量。同时,积极参加和开展食药监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活动,提高法制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忠实的履行应尽的职责,脚踏实地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坚持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全所同仁均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没有发生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现象。在工作中,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以礼待人,热情服务。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纪党规,自尊自爱、不贪不占、不放纵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

三、忠于职守、尽心尽责,我所参与扶贫攻坚及环保督查工作的同志均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扶贫攻坚、环保整治等中心工作任务。

四、依法行政、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四品一械”执法监管工作。截止11月20日,我所共处理投诉举报27个,及时处置并回复率为100%;

办结案件案56个,稽查案件目标任务数完成全年的100%,其中一般程序案件29个,当场处罚27个,罚款入库9.68万元;

信息报送9条,被采纳7条;

同时,按时按质行权平台各项录入,食品快检完成243批次(含火锅专项整治快检6批次);

完成各类食品安全保障工作16项;

完成行政许可现场核查304件。全,辖区内无一例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不足及下年打算:一是政治和业务学习抓的还不够全面和深入。主要精力针对于实际工作,对政治和业务学习的重视不够。二是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虽然狠抓业务学习,但与实际工作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需要继续加强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全体人员将继续努力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坚持以民为本,依法行政,为促进局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贡献应有的力量,确保辖区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放心。

5.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篇五

**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服务经济发展,高度关注民生,“两确保一提升”的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全面加强

把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食安委的工作布署,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了我区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发展。

(一)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事权划分和属地监管,强化了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组织召开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各市、县、各监管部门层层签订了**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分解落实监管责任。

(二)自治区政府民生计划进一步落实。组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民生计划的统一部署,完成年初确定的抽检目标任务103%.食品安全民生计划的实施,有效地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三)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定编制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对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级机构人员及职能分工。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回族自治区畜禽肉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全区施行。

(四)牛羊肉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紧急处理惠农渠漂浮肉卷案件,全区共检查牛羊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4万余家,查处违法经营单位359家,查封问题牛羊肉及制品2.2万公斤。这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刘慧主席、崔波副书记和王和山副主席的高度肯定。组织开展了假冒进口婴幼儿奶粉专项清查活动,全区查封扣押涉嫌假冒奶粉1572桶;牵头处理了银川市兴庆区永红家常菜馆和福荣轩餐厅等2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五)食品安全宣传氛围进一步浓厚。组织开展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监管部门举办一系列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和“四进”活动,营造了浓厚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一)民生计划全面超额完成。自治区政府将“进一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列为民生计划为民办30实事之一后,我局积极组织实施,共完成28个品种4051批次的监督抽检任务,全面完成了民生计划任务,检验合格率为91.5 %.,对涉及不合格样品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零容忍、严打击”,全区各级餐饮监管部门对涉及不合格样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共立案180起,罚款20余万元,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在主流媒体上对抽检结果进行公示,邀请专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解读,引导消费者科学饮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扎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全区21023家餐饮服务单位完成了动态评定,应评率达到99.8%.

(二)示范工程覆盖面不断扩大。以示范引导、点面结合的方式逐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创建工作力度不减弱、水平不滑坡。全区共创建5个市范县、22条示范街、343家示范单位。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检查覆盖率100%,对未达到许可条件的35家学校食堂进行了原因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学校食堂硬件改造、完善管理。

(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到位。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全区共开展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级各类重大活动餐饮保障任务179次,通过提前介入保障宾馆酒店监督整改、开展驻会监督和巡查保障、监督抽样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措施,全力确保中阿博览会、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黄河文化节、六盘山山花旅游节等重大活动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强化。组织全区500家餐饮服务单位成立了“全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诚信联盟”,开展以“食品安全、共铸诚信”为主题的联盟活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办全区首批餐饮诚信联盟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倡导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在全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开展了“文明用餐、拒绝浪费”宣传活动,签订“文明餐桌”行动承诺书,张贴宣传画2万余张,摆放“文明用餐、拒绝浪费”温馨提示卡5万余个,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五)大力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创新。银川市以金凤区为试点,利用“二维码”,建立监管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互平台;积极推广食品安全“双网”建设。制定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石嘴山市着力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由各学校推选出全权管理本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首席食品安全责任人”,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启动了食品企业与金融信贷的对接,初步建立了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征信体系建设。吴忠市同心县被国家营养办评为营养改善工作先进县。

三、药品保健品市场秩序明显规范

(一)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新版GMP实施。通过调研我区地产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新版GMP过程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与国家总局高级研修学院进行沟通,“量身定制”的联合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培训各级人员350人次。通过专题培训,切实解决了部分企业实施新版GMP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了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药品生产监管人员、药品GMP检查员对新版GMP的理解和认识。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卫生厅联合签发了《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我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消除企业在新版GMP实施工作中的观望等待情绪,引导和鼓励企业提早开展新版认证工作。将推进新版GMP实施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在常规检查中以新版GMP为检查依据,对企业存在的不符合新版GMP要求的行为给予指导点评,促进我区新版GMP实施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以点带面,提升药品经营精细化管理水平。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要求极为严格,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对需要阴凉储存的药品在经营企业中设置阴凉区专区存储工作,有效保障药品质量。在全区强力推进零售药店阴凉专区(专柜)建设工作,目前,全区县城96%以上药品经营企业和乡镇、村80%以上药品经营企业建成使用了药品“阴凉储存专区(专柜)”.这一举措成为我区药品质量精细化监管的特色之举,这一做法,被中国医药报头版头条、**日报大幅报道,在全国范围予以推广。

(三)完善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分类监管。印发了《**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完善了我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标准化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及服务规范,形成制度化的信用管理体制;为促进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强化药品生产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规范药物研究工作,我区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质量显著提升,鼓励创新、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政策得到很好的实效。

(四)纠建并举,“两打两建”工作成效明显。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以“打击药品违法生产、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有声势,有策略,有成效,全区立案140起,涉案货值金额40万多元,罚没款130多万元,吊销两家医药公司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黑诊所1个,曝光典型案件2起,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起。严厉查办了银川市小杨大夫诊所非法渠道购进使用中药饮片案、**百草王医药公司无证经营中药饮片案,截止10月底,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523人次,监督检查涉药单位12408家(次),立案查处药械违法案件952起,货值158万元,罚没款310万元。

(五)重权出击,打“四非”取得阶段性成果。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四非”违法行为,按照出拳要重、打击要狠、声势要大、效果要好的工作要求,与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形成了部门互相配合、联合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态势。自治区局制定了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县(区)局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石嘴山市局与医疗机构协作,共同实施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备的医疗器械购入验收及使用管理档案,对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管理直至报废实施全程规范化管理。银川市局开展美瞳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有效地规范了隐形眼镜市场秩序。

组织了全区假劣保健食品集中公开销毁活动,对全区历年查获的非法保健食品和企业自行召回、自愿销毁的货值近30万元的2万余盒产品进行集中公开销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齐心协力、加班加点,共出动执法人员3721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900家,督查暗访441家,查扣问题保健食品7152盒(瓶),货值35万元,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9件,罚没金额24万元,关停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9家,移送公安机关3起,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国家总局在全国打四非电视电话会议上4次表扬**工作。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一)强化队伍建设。党组着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三过硬一清廉监管队伍,把”创新、务实、和谐、敬业“八字理念体现在机关党的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中,一是完善监管考核体系。制定印发了《**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按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各处室及市局、县局细化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开展干部竞争上岗。党组研究决定,共选拔任用交流干部 38名。强化了干部队伍梯度建设,增强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三是加大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制定干部业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提升各类业务培训的质量和效益。组织三期市、县局长集中进行培训,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严格民主集中制。新一届局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形成了民主、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在重大决策前相互通气,多方听取意见,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要求,有效提高了班子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在今年的人事调整中,班子经过充分研究讨论,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整个调整过程公平、民主,取得了调整对象和群众双满意的效果。

(三)扩大党务公开。制定并认真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局党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及时公开干部任免、评先选优等重大事项,全面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

五、强基固本,基层建设明显加强

打基础,强基层,是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局党组采取不定线路,不定时间,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季度督查,植入点评机制,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在考核中查问题,在对比中找差距,在交流中理思路,在推进工作中改进薄弱环节,关起门来亮家丑,动真的,来硬的,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指导不到位、规范管理不到位、整体推进不到位、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对存在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不留情面。通过这些工作方法的改进,提高指导基层的水平,在点评中发现问题、交流经验、拓宽视野、找到差距、学到方法。多种形式召开企业座谈会,先后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等夯实监管基础和服务食品医药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对市县局的支持力度,拨付食品药品监管专项工作经费832万元,配发19辆执法车辆和快检设备,全系统执法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

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以责任制为龙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一是突出会议精神的贯彻和工作部署。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纪委、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二是强化”一岗双责“职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之中,制定《**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局长与副局长、副局长与处室、直属事业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处室负责人与全体干部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组成督查考核组,分半年、全年两次对各市、县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政风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项工作进行了督查考核。

(二)以八项规定为契机,促进机关干部作风大改进。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出台后,局党组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贯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自律规定》,从六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要求。制定了《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等项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补充。认真落实精简会议的要求,系统性、全局性会议同比减少50%.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文件、信息、简报同比减少34.8 %.削减接待、车辆、出国经费的开支,”三公“经费相比减少15.4%.局领导及干部下基层调研做到了轻车简从,注重实效,监管工作呈现出人往基层走、事往基层办、钱往基层投的良好局面。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规范制约权力的运行。一是围绕重点部位,完善制度建设。修定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机关公职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构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度框架。二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理论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丰富了宣传教育的载体,创新了宣传教育的方式,形成了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注重检查考核,保证制度有效落实。注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形成了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等次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保证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强化廉洁自律的监督。一是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我局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围绕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三个环节,党组成员带头,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干部以行政审批、人事任免、财务管理、案件查办、产品抽验为重点,采取领导提、群众点、个人找的方式,查找廉政风险点101个,通过制定防控措施,制作防控流程图,重点防控廉政风险,有效避免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二是开展《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持用制度管理促廉洁,完善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制度,实行重大工作决策、干部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审批事项等集体研究决定。推行机关内部审计制度,对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全局没有发生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配备车辆,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干部职工无违规违纪行为。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按要求如实填报了个人重大事项和本人收入所得。

(五)以行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监管服务的水平。一是群众评议机关干部作风活动扎实有效。采取公开服务承诺、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做好自查自纠。按照量化测评标准,对机关处级以上、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作风建设进行了量化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二是及时回复群众诉求。局领导走进《民生热线、政风行风在线》直播间,接受群众采访,现场解答提问。及时办理群众诉求,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提速增效,提升服务。推行”集中受理、一站式服务“的审批模式,精简放权,取消1项、下放3项行政审批事项,36项行政审批事项法定时限合并为2400个工作日,压缩办理时限1014个工作日。

(六)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机关现行的45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重点对《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务会议工作制度》、《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局机关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等进行修订完善。在局党组改进工作作风自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强行推进公务卡结算的规定》等多项制度,并编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进一步完善机关各项运行机制,强化了单位内部管理。

七、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局党组围绕活动目标,严格落实各项要求,认真开展查改,取得实在的成效。

(一)广开门户纳良谏。围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我们一是提高学习的主动性。采取集中学习、记学习笔记、交流发言、专题辅导等方式,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学习质量。根据崔波副书记的意见,及时将我局下基层的联系点由原来下农村调整为16个食品药品企业,使业务工作与学教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围绕”四风“和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征求到6个方面18类359条意见建议。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解读和汇总后并形成”调查问卷分析报告“发各处室进行”照镜子“,对号入座,严格整改抓落实。

(二)集中力量解难题。将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业务工作相结合,与解决问题相结合。一是深刻点评剖析,推动工作落实。7月底,组成两个巡视组,由局领导带队,自带照像设备,不打招呼,不定路线,轻车简从,深入到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了解最真实情况,对全区各市、县(区)基层监管部门、企业进行了暗访巡查。在全系统半年工作会议上,通过幻灯片,由各分管领导逐一点评分析,通过揭短、亮丑,使监管人员脸红、冒汗,达到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目的。10月份,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审计制度。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内部财务审计办法》,组织人员对全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计。对专项资金没有单独挂帐核算、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三是开展扶贫工作,解决群众困难。投资近26万元,为西吉县王民乡三岔村购置了4台微机,为小学更新了学生桌椅,为学生配发了新书包,硬化了学校门口路面。组织局领导和各处处长到三岔村深入贫困家庭访贫问苦,与群众一起坐炕头、拉家常、问疾苦、帮民需,深入了解群众的生活困难,宣传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四是集中开展”四查四清理“.对机关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重新登记造册,做到了底数清;清理了单位会议、文件、简报、接待、出国等方面的问题;重新将各类行政性收费、行政审批事项、各类达标活动、各类积案进行摸底、清理。清理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各类会员卡,如实上报清理情况。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企业培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四进“活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连续半年播出食品药品公益广告,提高全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保护意识。

(四)建章立制破”四风“.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积极改进”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形式主义方面,积极清理创建评比等各类活动,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以及药品安全示范县、药品安全体系评价等活动进行梳理,对食品药品安全发展促进不大、不符合中央以及自治区作风建设要求的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在官僚主义方面,严查不符合条件乱审批,符合条件不及时、超期限审批等官僚主义现象。对投诉举报反应迟钝、查处马虎、回复不及时,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我们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的18条自律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定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强制推行公务卡结算的规定》,严把支出关。

八、关心干部职工生活,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是密切联系群众。党组拓宽渠道,加强民意沟通,完善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信访和投诉举报渠道。局领导与机关工作人员、系统干部群众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倾听群众意见和意愿,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二是关心职工生活。局党组把关心干部群众生活、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作为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团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切入点。积极争取落实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今年以来新建了职工食堂和宿舍,安装了净水机,改善干部职工就餐、休息条件、购置了新的办公设备。

三是丰富干部生活。组织了”五一“登山健身活动,组织了”七一“机关党员干部赴革命圣地延安”追寻红色记忆,弘扬爱国主义“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共产党员爱国干事创业的激情。坚持”生日关爱“活动,使干部职工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组织老干部开展活动,定期健康体检,实现了干部面貌大改善、热情大高涨、团结大增强,全局内和外顺,干事创业的氛围得到进一步加强。

今年我区食品药品安全进一步稳中向好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局党组团结进取,坚强有力;得益于干部职工负重拼搏,务实苦干;得益于部门协作,相互配合。虽然我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有些工作还不够细化、深化、优化、亮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局党组积极向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汇报,有序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尽快理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械的全程监管,深化保健食品打”四非“、餐饮集中整治、药品”两打两建“

等专项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在作风建设上深入实施大排查、大整改、大提高,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更加优良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任重道远;二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监管的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水平需要不断提高;三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基础较为薄弱,在科学、有效履行监管新职能上需要进行艰苦的探索;四是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监管队伍素质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五是机构改革后,承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划转任务艰巨,监管力量和工作要求存在差距,工作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

**年工作思路

**年,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六个有力推进“为抓手,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断扩大稳中向好态势,推进我区食品药品安全长治久安。**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明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切实解决食品药品领域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奋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有力推进监管体制步入新轨道。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快推进体制改革,通过改革,配置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执法队伍,建立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主体明晰、责权一致、效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努力将中央、自治区对改革的要求落实到位。同时,积极探索和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监管思路和举措,在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落实好监管责任、发挥好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好食品药品安全。

(二)有力推进监管能力实现新提升。新的监管体制下的监管队伍调整后,不同程度上需要多方面磨合。确定**年为全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年“.我局将以”提高七种能力“为切入,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一是通过业务大培训、执法大讨论等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破解难点问题、完善考核体系等措施,提高决策执行能力。三是通过走出去开阔新视野、坐下来分析新情况、换角度思考管理方式等措施,提高制度创新能力。四是通过调研热点问题、督导重点环节、推广基层亮点等措施,提高指导基层能力。五是通过建立全系统12331举报平台、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交流执法等措施,提高案件办理能力。六是通过完善舆情监测、开展风险预警培训、应急管理培训及演练等措施,提高风险化解能力。七是通过完善激励机制、拓展宣传渠道,对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心理预期,提高宣传引导能力。

(三)有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有新局面。一是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全面接收、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二是结合实际布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环节监管力量,部署监管工作,落实好监管的权与责。三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的推广指导和考评验收,探索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四是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餐饮配送企业和定点托餐点的监督检查,强化学校管理责任落实。五是健全大型活动保障工作机制,全力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六是完成20个品种批次的餐饮食品抽检任务,并实施风险评估,有靶向性地对重点品种和问题品种进行治理整顿。

(四)有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新高度。一是严格落实新版药品GMP、GSP推进工作,经常性开展”飞行检查“.二是强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建设,保证企业检验能力。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完善药品抽验机制,适时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四是严管特殊药品,根据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流向跟踪核实。五是按照医疗器械提升后的新标准,加强注册审批管理,强化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和二类临床研究现场核查工作。六是完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准入和规范管理,推进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七是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五)有力推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上新台阶。加大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生产经营品种监督抽验力度;巩固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整治成果,防止

”四非“行为反弹;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企业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6.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篇六

一、20__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日常监管,市场秩序日趋规范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从源头上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审查标准和许可程序严把准入关,共发放食品药品许可证292户,注销6户,变更7户,换发48户。二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日常检查,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提高检查覆盖率,加大检查频次,对全县生产、流通企业的日常检查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餐饮企业的日常检查一年不少于一次,学校食堂一年不少于两次;加强药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开展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面达到100%。全力抓好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和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一是全面铺开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根据省、市局的部署,今年在全县范围内铺开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为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研究制定网格化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全县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结合我局现有的人力、物力,科学地全县划分为八大片区,由基层所和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执法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分片包干,建立起县、镇、村三级的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网格,打通了我县食药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小组严格按照分工对网格内的监管单位进行依法监管,提高日常检查覆盖率,加大检查频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229人次,检查单位2601家次,发出监督意见书241份。二是认真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我县山城市场和__市场列入广东省1000家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市场,在去年山城市场农贸市场“两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着重对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户开展农产品快筛检测。截止目前共抽检了225批,并将相关抽检数据通过智慧食药监平台上报市局,有效保障辖区群众菜篮子的安全。三是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程。我县共有学校食堂40家,有14家学校食堂去年已完成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工程,剩余26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列入20__年“__十件民生实事”。为进一步加快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程进度,我局餐饮股联合教育局基建股,到15家布局不合理的学校食堂现场进行布局流程设计,制作参考图纸。并与教育局开会讨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程进度和工程资金项目申请工作,争取今年8月份完成建设工作。目前,全县60家餐饮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其中学校食堂14家,餐饮单位46家。四是着力构建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格局。为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千里眼”、“顺风耳”的前哨作用,对全县80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充电”,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一步明确自己“干什么、怎么干?”,提升协管员的履职能力;同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下发了《关于开展20__年度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并印制了《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巡查情况记录表》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检查表》,要求各镇协管员认真填报,将填报情况作为协管员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补贴挂钩,真正体现奖勤罚懒,增强协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打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舆论引导,宣教氛围日益浓厚。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开展了“3.15”消费权益日活动、学雷锋月“春风送暖”活动、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派发食品药品宣传资料4560多份。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共举办了2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全县共27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了培训。积极在县政府网站、市局网站、清远日报等发表工作信息,年初至今共发表各类工作信息篇40篇;充分利用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媒体宣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监管动态信息35条,以广覆盖、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作风建设,干部队伍风清气正。

7.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制度 篇七

本刊讯 在2015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 (以下简称“三节”) 来临之际, 为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日前,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办下发通知, 要求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周密部署, 结合本地实际,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防范食品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确保“三节”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通知提出,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巩固年初以来全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突出重点,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内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 明确任务, 责任到人。要严格检查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等, 强化过程控制, 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同时, 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一旦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要依法从严惩处。

8.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制度 篇八

黄陵县基层所建设后来居上,力度大,进度快,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在陕西省基层所标准化验收时有7个所一次性通过验收。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时,又受到延安市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其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在全市得到了推广和交流,赢得了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科学设置基层机构 健全监管网络体系

为了顺应群众期望,黄陵县人民政府坚持以十八大会议精神机构改革为导向,确立了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心向下移、关口向前移的科学决策,制定了《黄陵县改革完善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黄陵县编办下发了《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在全县8个乡镇(街道办)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时度势,不等不靠,确定了“小局大所”的改革主线,迅速启动了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为了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黄陵县委、县政府严格执行省市要求,按照接近万分之四的比例为基层所调整人员编制50名。同时黄陵县人民政府任命了8名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并按照“选强配齐”的原则陆续调整工作人员,目前已经到位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40余名。

各乡镇也相应地调整和充实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每村一人的标准推荐了以村委会成员为主的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191名,并发放了聘书和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职责制度牌,印发了《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和《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考核奖惩制度》。

各基层所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向家宴举办者发放《家宴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农村家宴安全责任协议书》,并通过现场检查后填写《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等,保障家宴活动中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面对经费紧张的困难,黄陵县人民政府全力支持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投资300万余元,用于基层所房屋改造、办公设施购置、制度牌匾制作等。2014年财政预算中,县财政按每个基层所4-5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还每年列支近23万元财政经费作为村级协管员的定额补助(每人每月100元),这为基层所标准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

黄陵县各乡镇办公场所、公务用车普遍紧张,黄陵县人民政府采取划拨、调剂、租赁等方法,先后解决了8个基层所的办公用房和执法车辆,使各所办公用房面积均超过150平方米,达到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目前各所基础建设均达到了“十个一”标准: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套统一徽记的牌匾、一块LED电子显示屏、一台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一套快检设备和检测试剂、一台专用的冰箱、一部固定的投诉电话、一套必备的办公设施(传真复印机、打印机、每人一台电脑和一套办公桌椅)、一套必备的执法装备(摄像机、照相机)、一套固定的户外宣传橱窗。

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强化市场监管机制

为了切实加强对各基层所工作的约束与管理,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所先后制定和完善制度27项,将党政会议、学习培训、考勤考核、文档管理、财务管理、执法办案、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廉洁自律等全部纳入制度当中严格执行,并和公安系统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各基层所在办公场所合理地设置便民、利民设施,备有笔墨纸张,在等候区设置等候椅,放置业务指南、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等,为办事群众提供开水、纸杯等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工作人员公示牌、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设立了举报投诉箱,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黄陵县各基层所因地制宜,确定了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人口相对集中和相对分散的乡镇分别采取网格化和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监管模式。通过食品安全百日大排查和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专项活动,摸清了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底子,排除了诸多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各基层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700余次,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共建立监管档案1685户,查办案件109起,行政处罚金额49.6万余元,没收过期食品共计300余斤。取缔黑作坊11家。

强化执法技能培训 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为了提升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各基层所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訓、轮训,对监管协管员、从业人员实行“面对面、点对点”的执法技能培训教育,截至目前已开展专题培训36期,参训人员达6000余人次。各基层所设立了专门的快检室,配备了基本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专用冰箱。现场抽样、现场检测、现场结论的工作模式保证了执法监管检测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截至目前,各基层所共计开展快检活动130余次,抽样品种达21种,约1400批次。

9.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计划 篇九

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积极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民生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整顿,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强科学监管能力建设,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组织开展**活动

将贯彻落实**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工学一体化,通过学习培训、务虚研讨等形式,组织好党的**学习贯彻工作。推进监管文化建设。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将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和责任目标考核,重点抓好区市、镇办两级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企业和基层。

三、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督促机制,加快规划实施进度。

四、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突出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大力开展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突出抓好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等,进一步构筑药品安全六道防线。基本药物监管,服务医改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完成国家和省市新增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全面执行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继续做好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大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现场检查、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联动机制。

五、推进药品注册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提高药品审评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药品审评注册质量管理规范。完善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推进疫苗供应体系建设。

六、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管

加大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力度,严格认证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确保规范要求在各企业、各环节得到落实。抓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宣传贯彻,提高药品许可准入标准,加强经营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加强药用辅料监管。

七、加强药品安全检测与评价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报告体系,加强药品风险管理,切实提高上市药品质量水平。

八、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基础建设

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完善审评审批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落实临床试验较高风险医疗器械目录和临床试验审批工作程序。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重点强化无菌和植入类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强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

九、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巩固和强化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依法推进风险监测,深入开展风险排查。积极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高风险餐饮食品监督抽验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强化重点产品监管检查,加大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员制度,完善基层监管网络。

十、深入推进区市和基层示范创建活动

继续稳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和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示范区(市)、示范镇(办)和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强本固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区市和基层监管工作落实。

十一、加强稽查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打假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和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好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十二、加强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市、区市两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健全城市运行保障体制,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药品安全,坚决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做好啤酒节、海洋节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全面推行风险管理,健全预警体系。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及风险预警。探索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强化应急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积极应对、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三、推动工作创新,构建长效机制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制度体系,促进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大力推行风险管理、网格化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和电子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立体化监管格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畅通信访和投诉举报渠道,推进12331电话系统建设,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四、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网建设**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各个环节的电子监管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充实技术队伍力量。

十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工作统筹协调性,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按时优质完成。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应急工作。加强行政受理服务工作。

十七、认真办理“网络在线问政”和“三民”活动市民意见建议

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处室和指定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制度,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全年目标绩效考核。认真研究吸纳市民合理化建议,列入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整改。

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0.关于落实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篇十

昆市监通知〔2018〕41号

关于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督查 大排查大落实集中行动方案的工作意见

各分局、科室、大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省食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督查大排查大落实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办〔2018〕103 号)(以下简称《方案》),将在6、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督查大排查大落实集中行动,对各地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11个重点事项和12个重要风险点完成落实情况实施督查。根据省局、苏州局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局具体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任务分工

(一)重点督查事项

1.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初评推荐工作情况;餐饮质量示范街(区)及示范店建设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分局)

2.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承接情况。(组织人事教育科)3.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情况。(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

4.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及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推送情况。(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分局)

6.食品监督抽检及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昆山市食品质量监管队、各分局)

7.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8.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9.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落实情况。(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10.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综合执法大队、各分局)1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党政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二)重点排查的风险点

1.乳制品冷链管理及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桶装饮用水微

生物超标等问题。(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各分局)

2.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一非两超”问题。(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各分局)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在原料采购、储存及成品运输环节存在的问题。(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分局)

4.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农家宴)在人员管理、进货渠道、加工场所、食品留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分局)

5.网络订餐服务落实“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方面存在的问题。(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分局)

6.食盐质量不合格,标识标注不符合要求,以及臭脚盐,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问题。

7.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及标签虚假标识声称等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8.药品抽验不合格、发生聚集性药品不良反应、被投诉举报及国家风险提示函的企业或产品在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9.中药注射剂、F0>8 与 F0<8 共线生产品种等企业存在较高安全风险隐患,麻精药品特别是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10.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自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11.需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的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所)

12.美容美发场所祛斑类、染发类化妆品违规自制与使用等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二、具体安排

(一)深入查找存在问题(6 月30 日前)。按照任务分工,对照上级关于11项重点督查事项和12个重点排查风险点工作要求,分析梳理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监管履到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按照上级标准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积极配合开展督查(7 月上旬)。各业务科室要按照省局《方案》及苏州局通知要求,主动与苏州市局各业务处室开展工作对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动态要求;各单位要对照省局方案中《重点督查事项评价细则》《重点排查风险点评价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补齐相关材料备查。

(三)扎实做好对照整改(7 月中旬后)。根据上级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建议,对照日常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地整改落实措施,在下半年工作中针对短板弱项查漏补缺。

三、工作要求

此次大督查大排查大落实集中行动正值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体制机制调整改革关键时期,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形势任务要求,严格按照上级督查事项的标准要求查找问题、立改立行、主动作为;以迎接上级督查为契机,集中总结梳理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针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认真谋划下半年工作,不断提升我局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水平。各单位11项重点督查事项和12个重点排查风险点工作完成情况小结请于6月28日前报局党政办。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办公室

11.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篇十一

摘要:本项目将针对当前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总结出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旨在通过本次调查了解当前食品安全的现状,进一步了解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者到消费者如何看待视频安全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是否有效的对食品安全问题起到了监管作用,从而正确解决让百姓提心吊胆的食品安全问题,总结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的薄弱之处,有针对性地提出对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的可行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监管

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各种大棚蔬菜、速食品、膨化食品以其食用方便、味道鲜美等特点迅速霸占食品界的主力市场,使人们对其情有独钟。但在人们享受这些美味食品的同时早已不知不觉中被其无节制的农药喷放、添加剂的过量使用造成了不可磨灭的身体伤害。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食源性发病率是比较高的,这就说明了我国在食品生产、检验、包装、销售、监管等方面存在着缺陷。

保障食品安全有赖于生产者的自律,消费者的觉醒以及法律方面的监管。在前两者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之前,我们只有依靠法律规制方面对食品生产消费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而在我国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中多部门交叉执法、管理混乱、监管力度不到位等现象屡见不鲜,还需我们进一步探索如何完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真正的保障食品的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自从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国已经基本有了一套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但是这个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的体系并不完善,与其他食品安全方面配套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并且现存的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着冲突,比如食品卫生和产品质量这两个部门法都各自独立且带有其强烈的部门色彩,在执法适用过程中就非常容易将其混淆,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不够就会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正确适用法律。

(二)法律法规的惩处力度不够

我们中国古代讲究以儆效尤,而当今社会依旧如此。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对生产者、商家越是放纵越是不拘于管束,他们使用农药使用添加剂就越会放肆,他们就越会变本加厉的制造出更多让人们恐慌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只有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每一次食品安全问题的惩处力度,让这些商家感到“害怕”。他们只有发自内心的畏惧了,才会更加严肃的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才会在生产制造的过程中严格把关,才会让人们享受到的更多天然无害的食品。因此,我们要在执法过程中加大惩处力度。

(三)交叉执法影响执法效果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其中颇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各部门交叉执法,不仅导致执法不到位,而且引起执法混乱,且容易使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相处,更不用说齐心协力治理好食品安全问题了。在这种多部门交叉执法的状态下,我们无法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这样就会影响监管效果。

三、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健全食品召回制度

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略有涉及食品召回,因此我们要建立起专门的食品召回法律制度。建立召回制度可以从消费者手中迅速回收不安全食品,避免大范围的爆发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予以了消费者更多的保障,让他们受到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也让他们在以后购买食品的时候更加的安心放心。

(二)明确责任承担制度

对于违法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明确其责任制度,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想知道责任的来源方就要建立监督机制,关于这点我们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设置多个网络监督点,由人民群众亲自进行监督。对于生产者来说则适用于严格责任制,对于经营者来说适用于连带责任制,同时还要对消费者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三)建立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

12.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制度 篇十二

面对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 近年来, 陕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注重在实践中研究工作方法, 积极在探索创新中提高监管水平。子长县共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65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户) 1864家, 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83家、食品流通企业987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9家、餐饮服务经营企业755家。为了抓好食药企业和经营户监管, 子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划片承包、责任到人、分片负责”的思路, 积极探索推行“定片定区、定岗定责、定人定位”的网格化监管模式, 把全县划分为4个一级责任片、12个二级责任片和48个三级责任片, 并在全县358个行政村均聘用了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 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签订《网格化监管目标责任书》, 明确各级人员的监管职责, 并将监管人员信息一律上墙公示,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夯实了片区人员的监管责任。这些措施在全县形成了主要领导抓全盘、分管领导抓一级、业务骨干抓二级、业务干部抓三级的工作格局, 使“四有两责”在基层得到了有效落实, 有力保障了全县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子长县局也荣获第四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其经验做法得到了陕西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推进会上, 陕西省局对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各地要准确把握子长县网格化监管模式的基本特点, 加大工作力度, 按照“织密监管网、夯实监管责、严惩违法者、确保食药安”要求, 结合辖区和机构设置现状实行三级网格监管, 分层对网格监管负责。在年底前, 全省各县 (区) 网格化管理基本覆盖, 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联、无缝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2017年底, 形成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服务管理高效、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共管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13.2012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篇十三

2012年,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适应改革促进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更新思想观念,理顺工作关系,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经营使用秩序和执法行为,推动全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和谐万宝作出新的贡献。

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一)做好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检查验收工作

对照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标准,认真组织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完善工作档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在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牵头组织创建活动综合评定工作,对综合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今年我区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顺利通过省局检查验收。

(二)狠抓药械经营秩序

1.依法打击各种无证经营药械行为。对无证经营药械行为进行整顿。

2.依法查处持证药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药械行为。对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超方式、超范围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3.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管理。对不按《药品管理法》第十七、三十四条规定进购药品,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从不具有GMP认证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不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购进饮片行为进行整顿。

4.强化监管。加大对药店诊所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中药饮片、非食药同源中药的行为;打击经营自配药酒、擅自改变药品性状制剂的行为

5.强化执行力度,积极开展跟踪检查。4月前,督促各药店诊所把证件齐全,台帐做好。在5至10月期间,现场重点为:进货渠道、药品进货检查验收;药品陈列摆放;药品检查养护;单轨制处方药管理;人员健康检查;重要档案建立等环节。在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期间,对镇域内所有药品行业进行年底考核。

6.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驻店药师是否在职在岗监管;加大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查处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高风险类处方药如注射剂、抗生素及毒副作用较大或禁忌症较多的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工作。

8.进一步加强对经营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管。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助听器和隐形眼镜等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规范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法性审核和质量检查验收。

9.加大药械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市场稽查等形式,大力宣传和讲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10.加强对免费体验类经营企业的监管。检查企业是否擅自更改场所和超范围经营,对夸大宣传误导、诱骗消费者的,进行明查暗防,并依法处置。

11.加强对成人用品店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购货渠道、产品的合法性及其质量等的监管。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械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药械进购进行规范,重点对医疗机构执行供货方资质和药品合法性审核进行检查;强化药械储存、养护和过期药械处置监管;同时,加强对乡镇医疗机构注射室、手术清创室的药械管理。

2.继续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规范药械管理。深入实施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药房建设,按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行为;继续深入抓好《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在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医疗器械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器械使用行为。

3.继续强化高风险医疗药械监管。对血液制品、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骨科植入器械、心脏起博器、各类植入支架、宫内节育器、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及眼科器械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重点监管。按法律规定,督促医疗机构实行购进、使用实行登记管理,建立购进、使用档案,确保每一个产品来源清楚,去向明了,追溯有力。

4.加强特殊药品监管。每季度对使用特殊药品的18家医疗机构进行1次以上的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特殊药品管理”情况。

5.加强对疫苗、生物制品监管,积极开展诊断试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疫苗、生物制品的购进渠道,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运输和存储设施设备配置及冷链运行状况的监控和记录等。3至6月期间,开展诊断试剂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诊断试剂购进、贮存和过期试剂的处理。

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和使用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常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根据上级要求对基本药物进行监督抽验验;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及时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四)巩固和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加强与专柜承建企业的合作与沟通,在确保供应网履盖率的前提下,探索科学有效的供应网点数。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配送企业和非处方药专柜的监管,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 1 次。

对“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 重新进行聘用。

(五)整顿规范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

1.加强对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推进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按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行为,及时完成监督、指导工作。

2.督促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医疗器械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六)加强技术监督,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靶向抽验”原则,明确专人负责抽验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抽验工作任务,确保抽验不合格率达到预定的目标。

(七)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

建立健全药械广告登记、监测管理,指定专人以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媒体、药械经营企业发布、悬挂、张贴或散发的各类药械广告的行为进行监测,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店堂广告的监管和查处。根据省州局安排,及时对违法广告品种依法采取产品下架、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八)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楚雄州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2月15日前,根据全年监管和监督检查情况,开展药械经营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督促帮助企业提高自律和诚信意识。

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

(一)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围绕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各项指标,按照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分步推进与重点突破原则,以学校食堂、餐饮一条街、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创新监管机制,落实餐饮服

务行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力争到2015年,建成2条或2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个或10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在职能移交之前,继续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以及餐饮服务监管相关知识培训,准确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新职能,担负起餐饮监管的新职能。同时,认真开展对监管相对人的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四)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积极做好餐饮消费服务环节监管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实施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学习掌握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程序,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准备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六)在机构改革完成、餐饮监管人员到位后,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规范餐饮消费市场秩序。

(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提高信息的质量,定期发布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引导公众安全合理消费。

三、关于行政管理和能力建设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局职工的综合素质

1.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活动;全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民主生活会上要结合自身实际,实事求是地总结和反思自己的工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寻找差距,查摆问题,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制度,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分利用星期五集中学习日加强对全局职工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教育在反腐倡廉的基础作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防微杜渐,从思想上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探索党风廉政行政效能监察规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管理、财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廉政勤政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作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服务意识

1.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效能。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班子的“龙头”作用,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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