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证明

2024-09-19

进口证明(共10篇)

1.进口证明 篇一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 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 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

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 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 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 物,可应收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

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 仅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 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仅签 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项较多而无法打印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 页签发。

四、收货人应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证明书申请。因 报关单申报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的,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 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 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 补发申请,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对于超出前款规定受理时限的,海关不予受理其申请。

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当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签发 地海关申请补发,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及证明书合法获得的来源,以及丢失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 托书》;

(二)申请人为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进口单证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获得证明;

(三)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受案证明;

(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五)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类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补发手续的,还应当递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海关受理申请后对原进口事实和证明书签发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安部门核 查上牌信息,经核实无误的,海关向申请人补发相关证明书。

六、已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因故需退运或复运出境的,收货人应将证明书 交还原签发地海关,并由海关对证明书予以作废。

七、证明书一经签发,不得在证面直接进行涂改,对于确需修改的,收货人 应当在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时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申请换发。

八、证明书签发内容应与进口货物办结海关验放手续时的状态信息相符。货 物在境内因故发生变化或更换部件,造成与证明书签发内容不符的,海关不予受 理换发或更改申请。

九、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仅限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核发进口 汽车、摩托车牌证手续时使用,不作抵押等其他用途使用,也不具有作为其他行 政管理机关管理依据的效力和作用。

十、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和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的签发商品范围及

相关管理要求,仍按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5年第44号公告执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7 月29日篇二: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补发程序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如果遗失了,怎么处理呢?汇业海关律师为大家讲解如下:

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如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补发手续,但对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之日两年以前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一律不予补发。如何申请补发呢?

首先,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其次,现场海关核实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最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上海海关监通处,办理有关补发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一、业务概述

保证金/保证函的销案是指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了事先承诺的义务,凭有关证明向海关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义务的海关手续。

二、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国法人。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

(2)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3)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4)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6)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7)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8)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9)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对担保销案申请和有关书面单证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通关管理处。并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进行相关销案操作,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单》、税单或开具《海关领款书》。

五、办事程序

保证金销案

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金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有关现场海关进行保证金的帐面核销,签退有关单证,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单》。需要转税的,由业务现场海关打印税单;需要退保证金的,开具《海关领款书》,凭此到海关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函销案

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函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现场海关进行相应的销案操作。

六、办事时限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现场海关传送的销案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证金、保证函申请的审批工作和相关电子数据操作,并将审批结果传送有关现场海关。篇四: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

《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培训教案

一、培训主题: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让学员了解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一般方法,认识常见的防伪标志,以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提高采购鉴别能力。

三、培训时间:1.5小时

四、培训方法:讨论、实践

五、培训内容:(一)、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商品:

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有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伪造产品产地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2、伪劣商品:

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5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二)、常用的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标志

标志详见附件。如对于被冒用最多的电工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安全认证标志(又称为ccee绿色长城标志)图案和标志规格,在附件中作了详细介绍。国家免检产品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表明该企业产品经省以上或国家抽查连续三次都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信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

为提高免检工作权威性,只进行国家级免检。免检标志基调为白色,外圆及中心图形为蓝色,字及字母为黑色。免检标志尺寸以标志外圆半径r为基础,以r的相应比例确定标志上其他各部位的尺寸。

(三)、几种主要鉴别方法

1、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

2、通过感官品评或其他简易手段进行鉴别;

3、按照国家标准对商品理化、卫生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4、利用本部门的专业特长,特别是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对本企业或行业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进行鉴别。

(四)、鉴别要点

1、认准商标标识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假冒伪劣商品一般都是假冒名优商品。我国名优商品都使用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在印刷时,在商标标识周围加上标记:“注册商标”、“注”或“○r(r在○里面)”。其中“○r”为国际通用。假冒名优商品在外包装上多数没有商标标识,或“注册商标”、“注”或“○r”等字样。真品商标为正规厂家印制,商标纸质好,印刷美观,精细考究,文字图案清晰,色泽鲜艳、纯正、光亮,烫金精细。而假冒商标是仿印真品商标,由于机器设备、印刷技术差,与真品商标相比,往往纸质较差,印刷粗糙,线条、花纹、笔划模糊,套色不正,光泽差,色调不分明,图案、造型不协调,版面不洁,无防伪标记。

假冒商标的印刷疵点特征有:(1)墨稿疵点特征:字体不正、笔划偏粗、间隔不均、字迹不清晰、笔划不流畅,图案细节被省略,或很粗糙,花纹粗细不一,该圆滑处不圆滑,边线棱角不明显。(2)制版疵点特征:印刷板周边有缺损,不光滑,版与版之间有差异,字迹变粗,笔划连接不清晰,粗细不均。(3)印刷疵点特征:多色图案花纹衔接不好,版面拼接处不连贯或重叠部分过多、过少,商标边缘颜色有外溢,该印的地方没有印到。(4)模切疵点特征:切边处有未切断的纤维,切边与商标边缘没有共同的起伏,切边处有缺损,不圆滑。

2、查看商品标识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 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假冒伪劣商品的标识一般不是正规企业生产,外包装标识或残缺不全,或乱用乱写,或假冒优质奖标记,欺骗消费者。

3、检验商品特有标记

部分名优商品在其特定部位还有特殊标记,如飞鸽、凤凰、永久三大国产名牌自行车,在车把、车铃、车座、衣架、车圈等处均有特殊标记。部分名优烟、酒包装上的商品名称系用凹版印刷,用手摸有凹凸感,而假冒产品名称在包装上字体较平,无凸凹感。

4、检查原产地域命名产品的生产地域

原产地域命名产品,指的是用一特定地域的名称来命名的产品,以标志该产品产自该特定区域,而且产品的质量、特色或声誉取决于该地域以内在的自然因

素和人文因素所构成的地理特征。我国的西湖龙井茶、绍兴黄酒等均已正式申请原产地域保护。

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名优商品,以地域命名商品名称的,往往同一种商品生产厂家很多,但正宗传统名优商品只此一家,因而要认准厂名。如正宗名优“金华火腿”,上有“浙江省食品公司制”和“金华火腿”印章,而虽有“金华火腿”印章,生产厂家并非“浙江省食品公司”的,多为冒牌货。

5、检查商品包装

名优产品包装用料质量好,装潢印刷规范,有固定颜色和图案,套印准确,图案清晰,形象逼真。伪劣商品一般包装粗糙,图案模糊,色彩陈旧,包装用料材质差。用真假商品对比,可以辨认。

大多数名优商品包装封口,均采用先进机械封口,平整光洁,内容物不泄漏。而假冒伪劣商品无论是套购的真品包装,还是伪造、回收的包装,封口多手工操作,不平整,常有折皱或裂口,仔细检查封口处,大都能发现破绽。如假冒名酒,将酒瓶倒置,往往会有酒液流出,用鼻嗅闻,能觉察到酒味。

使用回收真酒瓶装假酒,酒瓶常有污垢,封口不圆整,在同一包装箱内的酒出厂日期、生产批号不一。

许多名优产品包装上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编制的条形码,经激光扫描器扫描,电脑可以识别。冒牌货往往无此标志,或胡乱用粗细不等的黑色直线条纹以及数字欺骗消费者,用激光扫描器扫描,没有正常反应,电脑不能识别。

6、检查液体商品的透明度

除黄酒和药酒允许有正常的瓶底聚集物外,其他酒在常温下均为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用肉眼观察兑水的白酒,酒液浑浊不透明;兑水的啤酒颜色暗淡不清亮透明。乳剂农药在正常情况下不分层,不沉淀。

7、看商品的色泽

优质禽畜生肉,肌肉颜色鲜艳、有光泽,脂肪为白色;劣质品肌肉颜色灰暗、无光泽,脂肪发灰、褐色。

8、看商品的烧灼情况

香烟烟支点燃后,能自燃40mm以上者为正常,否则是受潮,或烟丝质量差。

9、看商品的发霉、潮湿、杂质、结晶、形状、结构情况

药品和食品有发霉情况的应禁止销售和使用。粉状商品(如面粉、药粉、水泥等)出现团块的,表明受潮失效或变质。

10、手感

检查香烟时,可用手捏,名牌条装烟从外面轻捏会感觉很硬,冒牌条装名烟里面往往是软纸包装的杂牌次烟,轻捏就觉得纸软。检查烟支时可用手捏,感到烟丝有弹性的为正常;手感疲软、容易弯曲是受潮,发脆的则是干燥。

11、听感 罐头有漏气或泄气的不能食用。泄气罐头盖部凸起,用手叩击能听到空虚鼓音。

手搓香烟烟支,能听到轻微沙沙声是正常的表现;如果柔而无声表明香烟已受潮,沙沙作响的是过于干燥了。

12、嗅感

凡食品等物资如鼻嗅有霉味、酸败味、异味的均不能再食用或服用。

13、味感

名牌香烟吸入后气味醇正,口感舒适;劣质烟有苦、辣、霉味、土腥味,杂气重。名酒香气突出,醇厚丰满,回味悠长,大多能空杯留香。兑水的白酒品尝时口感香味寡淡,尾味苦涩。

14、检查商品供货渠道

国家规定部分商品只能由特定部门经销。有些物资需要有专卖许可证。

15、检查商品认证标志

如:假冒进口彩电后盖上的商检安全标志从颜色、字体上几可乱真,但尺寸略小,而且没有防伪暗记。

(五)、商品防伪标签简介

近年来,由于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采用防伪技术来识别假冒伪劣商品作用日益突出。防伪技术是识别真伪、防止假冒的技术。常用防伪技术简介

1、激光全息技术通过激光制版,将影像制作在热塑膜上,产生五光十色的衍射效果,使图片具有三维空间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防伪技术。篇五:各种发票填写规范

各种发票填写规范

第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修订)

一、商品销售专用发票

开票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票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注意:查 纳税人识别号码比对不符原因

其一:企业的纳税识别号有很多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x,而这个必须用大写表示,企业往往忽略了这个细节,很多企业将大写的x用小写表示,造成纳税人识别号码比对不符。

其二:企业录入号码时录入人员疏忽大意,造成错号、串号等。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出具

适用开红字发票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过了当月,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作废条件的,一律不得退回发票作废,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6?1279号

购货方,应办手续。抵扣及开红字发票手续增多:(1)要在规定的开发票之日起90天内进行认证。(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发生退货或取折让不能开《通知

单》)

(2)开红字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认证抵扣的,先作进项转出处理。

注:若《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为购进固定资产,该笔税款既不列入购买方的当期进项,同时也不作进项转出处理。

(3)、应带资料,向购货方国家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① 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办人身份证明

④购货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须已经认证)⑤ 进货及退货的记账凭证、进仓单、出仓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 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一、销售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

(国税发?2004?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废旧物资”字样。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

理的回收企业不得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

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

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必须通过一机多票系统的专门模块开具,具体路径:“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废旧物资发票填开”。

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税率栏填写零;

(二)税额栏填写零;

(三)其他项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开具规定填写。(发票的抄税、认证,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抄税和认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操作基本无异,无需区别处理。)

二、销售废物资的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其开具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如购买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照(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种 税控机开具的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适用企业,从2007年2月1日起,凡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零售企业和水、电、气企业除外),其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一律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自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不得再开具手写、电脑版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普通发票;包括《****省****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

二、注意事项:

(一)普通发票的购方信息中填写注意地方:

1、名称项必须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方信息栏中名称项必须填写,其他项均可以为空,若没有纳税识别号、银行账户地址、电话、等可以为空。如购货方是个人,您企业可只填写名称。如购货方是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开。

2、单价可通过“税价格”按钮;进行“含税”或“不含税”的转换。

(二)企业填写选用税率,基本上是以实际缴税的税率填写。但特殊情况除外:

1、填开普通发票销售固定资产时,选取4%的征收率

2、由于使用税控机开具的普通发票,开出的同一份发票,导入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分类设定时只能选择一种性质,不能同一张发票同时设定为两种性质,如免税或者减半征收,因此,纳税人开出的同一份发票不能既免税又减半征收,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既有免税又有减半的,应分开不同发票开具。

2.进口证明 篇二

【颁布日期】2003.01.2

3【实施日期】2003.03.0

1【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

【文号】汇发(2003)15号 【时 效 性】有效 【分 类 号】4*** 【内容分类】综合类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

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 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中资外 汇指定银行:

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货物实际进口的证明,也是外汇指定银行与外汇管理局凭以办理进口售付汇和核销手续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的货物进口活动中,并非所有持有报关单的进口货物都需要对外支付外汇。有些进口货物是不应该发生相应的对外支付的,有些则需要依据其他材料才能判断是否应该发生相应的对外支付。为了防止进口单位使用不需要对外支付的报关单购付汇或以此作为核销凭证,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依据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方式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对进口货物按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即“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进行了分类。海关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按以上原则将报关单分为“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

式”、“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和“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三类。进口单位应按照海关有关管理法规,依据实际的交易类别,如实向海关申报。外汇指定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在为企业办理售付汇和核销手续时,必须依据报关单上“贸易方式”类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属本通知所列“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类别的报关单(见附表1),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局可以在核查报关单真伪后,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凭以办理售(付)汇及核销手续。

二、凡属本通知所列“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类别的报关单(见附表2),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局除核查报关单真伪外,还必须按附表2所列的购付汇条件,审核其他材料。确认其符合售(付)汇条件后,方可为其办理售(付)汇及核销手续。

三、凡属本通知所列“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类别的报关单(见附表3),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局均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及核销手续。

四、对贸易方式为“9739其他贸易”的报关单或其它特殊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局原则上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及核销手续。如进口单位要求对外付汇,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甄别后决定是否售(付)汇和核销。

五、鉴于贸易方式的名称在报关单和其电子数据上只显示前6个汉字,但有些贸易方式的名称超过6个汉字,为此,对于名称超过6个汉字的贸易方式,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局各分支局应核对贸易方式代码后予以确认。

六、对于“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和“不

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三类报关单,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将以不同的颜色显示或

提示,以示区别。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应注意识别。

七、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对报关单的分

类进行调整并公布实施。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

九、本通知下发后,附表

1、附表2项下的进口货物,各海关应按规定程序签发报关单证

明联。凡属附表3项下的进口货物,除易货贸易(0130)、补偿贸易(0513)、进料料件退换

(0700)、无代价抵偿(3100)、其他(9900)项下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鱼等海关总署明文规定应

予签发的以外,各海关不再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十、本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2000年发布施行的《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0]17号)同时废止。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尽快转发所辖机构、外汇指定银行(包括外资银

行)和相关单位;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应尽快转发所辖海关;各中资外汇指定银

行总行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海关总署反

馈。

附表1:

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14种)

----------------------------

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备注

----------------------------

0110一般贸易

0243来料以产顶进2003年1月1日前的(或加工专用油)纸质报关单为“来料以产

顶进”,之后为“加工专用油”0444保区进料成品

0445保区进料成品

0544保区进料料件

0545保区进料料件

0615进料对口

0715进料非对口

1110对台贸易

1741免税品

1831外汇商品

2215三资进料加工

4039对台小额

4019边境小额

----------------------------

附表2:

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24种)

------------------------------------------

贸易方

贸易方式简称购付汇条件 式代码

------------------------------------------

0245来料料件内销

款条

手续。

0345来料成品减免

款条

手续。

0420加工贸易设备

同规

手续。

0446加工设备内销

同规

手续。

0654进料深加工

印发

办理

0815低值辅料

于一

续;

续。

0845来料边角料内销

款条

手续。

1233保税仓库货物

保税

1139国轮油物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合定以工缴费抵偿设备的,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合定以工缴费抵偿设备的,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按汇发(1999)78号《关于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的通知》规定售(付)汇或核销手续。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属般贸易、进料加工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对于属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按汇发(1998)97号《关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售(付)汇或核手续。同上。

1215保税工厂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海关核发的加工手册,对

于属于进料加工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对于属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1234保税区仓储转口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按汇发(2002)74号《保税区外

汇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1300修理物品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原报关单及关税完税证明,增值部分可准予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1427出料加工同上

1500租赁不满一年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经贸部门批准经营租赁业

------------------------------------------

------------------------------------------

务的批件、租赁合同,对属经营租赁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对属融资租赁的,不得凭以办理贸易项

下售(付)汇或核销手续,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应在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将此报关单注销结案,其租金付汇按

照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凭外债还本付息核准件办理。1523租赁贸易同上。

9800租赁征税同上。

1616寄售代销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关税完税证

明,已完税部分可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2025合资合作设备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对进口日期为2002年 5月 1日以

后报关单,按照“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

类别进行审核;对2002年 5月 1日以前的报关单,外汇指定

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审核:

1、对报关单

“征免”栏注明为“照章”的,进口单位可以凭报关单到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购付汇手续,银行按照“可以对外售(付)

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类别进行审核,无须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或《进口付汇备案表》办理,外汇管理局也可以按照

“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类别为进口单位

办理核销手续;

2、对报关单“征免”为“全免”的,进口单位应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证书、合资

合作合同及章程、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清单正

本、验资报告、进口合同及发票,经外汇管理局审核后将报

关单注销结案,属于现汇投资的凭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审核通

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属于实物投资的不得付汇。)

2225外资设备物品同上。

3010货样广告品A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合同中付

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

销手续。

3039货样广告品B同上。

3511援助物资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受赠资金来源

证明,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

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3612捐赠物资同上。

4561退运货物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

明”,为企业办理退款的有关购付汇手续。

------------------------------------------

附表3:

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33种)

--------------------------

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备注

--------------------------

0130易货贸易

0214来料加工

0255来料深加工

0258来料余料结转

0300来料料件退换

0320不作价设备

0456加工设备结转

0500减免设备结转

0513补偿贸易

0657进料余料结转

0642进料以产顶进

0644进料料件内销

0700进料料件退换

0744进料成品减免

0844进料边角料内销

1200保税间货物

2439常驻机构公用

2600暂时进出货物

2700展览品

2939陈列样品

3100无代价抵偿

3339其他进口免费

3410承包工程进口

4200驻外机构运回

4239驻外机构购进

4400来料成品退换

4500直接退运

4539进口溢误卸

4600进料成品退换

9700后续补税

9739其他贸易

9839留赠转卖物品

9900其他

3.进口运动和运动狂热?运动也进口 篇三

Sports in America represent the international heritage of the people who play. Many sports were imported from other countries. European immigrants brought tennis, golf, bowling and boxing to America. Football and baseball came from other Old World games. Only basketball has a truly American origin. Even today some formerly “foreign” sports like soccer are gaining American fans. In 1994 the U.S. hosted the World Cup for the first time ever.

美国的运动代表着从事这些运动的人的国际遗产。许多的运动是从外国引进来的。欧洲移民把网球、高尔夫、保龄球和拳击带进了美国。足球和棒球则源自其它的欧洲传统比赛。只有篮球是唯一真正源自美国本土,即使在今日,一些原本是外来的.运动例如英式足球也吸引了许多的美国运动迷。在一九九四年,美国首次负责举办世界杯足球赛。

Not only do Americans import sports, but they export sports fever, as well. Satellites broadcast games to sports fans around the globe. The World Series, the U.S. professional baseball championship, has begun to live up to its name. The names of American superstars like basketball great Michael Jordan have become household words the world over. Who knows? Sports seasons may even change world weather patterns.

4.进口证明 篇四

进口母婴店加盟细节须知 进口母婴店加盟需要准备什么

任何店铺要顺利开店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进口母婴店加盟加盟开店也是如此,在开店前能够进行充分准备,按部就班做好相关工作,才能使孕婴店加盟店铺顺利开张,在市场上取得成功。进口母婴店加盟加盟店铺的开店准备须知,这些都是容易忽略的细节,助进口母婴店加盟加盟客户顺利开店。

不过在在开店之前,你需要正确选择加盟一家进口母婴店有的进口超市,目前在市场上好的进口超市非常多就比如说新赢家的优客龙,优客龙作为广州新赢家商贸有限公司旗下明星品牌,致力于为大众提供平价好的进口商品一站购式服务。优客龙整合资源,升级,积极拓展更多供货渠道,对顾客及合作商实现盈利,6年的稳步发展,良好的口碑与不错的成绩,使得公司成为广州市食品商会常务理事单位。广州新赢家商贸有限公司现已拥有9000平米自有仓储配送中心,1890个海外供应商,全国VIP客户已达13,560,000位,门店总数已达618家,平均每一个城市就有一家优客龙。

加盟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下面我们继续来看进口母婴店加盟细节

进口母婴店加盟细节之竞争对手调查

对于孕婴店加盟开店而言,在开店甚至是加盟之前,对物色好的旺铺地址一定要对周边的竞争对手做一遍调查。孕婴店是时下火热的投资项目,有竞争对手不足为奇,但是一定要知彼知已,因此竞争对手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不然就难以制定配货及宣传方案。

进口母婴店加盟细节之市场价格调查

选择孕婴店加盟项目的时候必定要知道线下市场上孕婴童商品的平均价格,有条件的话还可以了解其供货价格。对于孕婴店加盟新手来说尤其重要,既方便孕婴商品定价,又能对比孕婴店加盟品牌方配货价格以及估算日后孕婴店加盟门加盟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店的利润。

进口母婴店加盟细节之资金筹备

选择经营孕婴店加盟项目时,一定要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周转。孕婴店加盟门店在初次进货时,要多选一些不同种类,这样才能知道哪些好卖。而且在后期的进货过程中也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进行周转,才方便及时调整营销计划。

进口母婴店加盟细节之开业物料准备

在普通门店开业的时候,传单花篮必不可少,但是如何能在开业的时候就在宣传物料上让人眼前一亮印象深刻呢?自己动手显然工程过大。但是孕婴店加盟门店开业前,其总部会提供一系列开业相关的宣传物料。

进口母婴店加盟细节之促销方案制定、孕婴店加盟门店相关资料没有准备完毕,别仓促开业。很多孕婴店加盟店主都会用“试营业”来解释开业时招待不周,但客户不会因为时新店就对你多一些宽容,感觉不好就是不好;感觉产品贵了就是贵了;不满意就是不满意。因为这就是店铺给消费者的基本印象,试营业可以有,但是就是在孕婴店加盟门店试营业试营业期间也要做到充分的准备,让消费者满意。可以利用“试营业做个噱头”发布正式营业的优惠消息,给消费者一种期待感。

以上内容进口母婴店加盟开店之前有哪些细节工作相关介绍。

5.广州空运进口流程 篇五

1,货物到港:在货物到港前,需要提供申报所需资料(发票,装箱单,合同,货物进口监管所需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给报关行做审核;到港之后三个钟头可以向海关申请加班;超过24小时海关一般不会批加班;到港后超过14天申报会有滞报金;

2,换取提单:货物到港之后正常三个钟头之后可以凭正本的委托提货证明(盖主提单收货人公章)到南航办公室或者提货证明(盖主提单收货人公章)到国航办公室换取正本提单和随机资料(如果航司没有仓位可以摆放货物,那将要视仓位情况才能换取正本提单),如果需要到代理换取提单,要按照代理通知时间为准

3,商检申报:换到正本提单和随机资料后,结合之前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录入商检申报数据,过了商检审单中心后,到现场商检出商检单和通关单,在正本提单上加盖商检章(该程序相对法检货物而言,非法检货物也可以在海关放行之后再加盖商检章);如果商检对申报货物有疑问,将会到航司仓库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

商检上班时间为:9:00-11:45

13:40-16:30

非正常班(加班)时间为:17:00-18:00

19:00-21:00

商检查验时间为:10:00-11:30

14:00-15:40

4,报关:(出了通关单之后)带正本提单结合申报资料,录入海关申报数据,发送到海关审单中心,如果审单中心没有疑问,就直接出报关单,现场递单。

海关上班时间为:9:00-11:45

13:40-16:30(礼拜一早上海关要开会到10:00)

非正常班(加班)时间为:17:00-18:00

19:00-21:00

海关查验时间为:10:00-11:30

14:00-15:40

5,交税:有两种方式:A,网付

出了报关单之后提供报关单号给企业,做网上支付;

B,现场交税

现场递单后出税单,将税金打到报关行账户,在机

场农行现场交税

6,海关查验:有三种情况:A,审单中心布控

在出报关单时,审单中心会提示要对货物

进行查验;

B,现场海关布控

海关审完单之后,如果对申报货物有疑问,会对货物进行查验;

C,放行后抽查

货物放行之后,在出监管仓时,有时候海

关会对货物进行抽查

7,放行:交完税,海关核完税之后,如果没有疑议,就会在正本提单上盖放行章,直接将货物放行

8,提货:货物放行后,到航司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缴纳仓库费用;缴费后,凭正本提单和行驶证到物流园监管处办理提货卡,到航司仓库提货,一般提货时间为一个小时(航司仓库要查单,录单,找货,将货物装车)

普货提货时间为:9:00-12:00

13:30-18:00

19:00-21:00

6.进口操作流程 篇六

1、货主将海运提单、进口报关委托书与进口报检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发票invoice箱单packinglist合同contract交由货代负责清关。并提供货物品名、HS编码、产品特性、用途、贸易方式等信息。

1)涉及《曼谷协定》、《东盟协定》、《亚太协定》等享受优惠

税率需提供正本原产地证及其正本原厂商发票

2)贸易方式不同需提供不同的其他单据:如免表、手册等

3)成交方式:FOB需提供运费发票复印件

2、货代凭海运提单向船公司代理换回港区提货单。

3、货代根据货物数据向海关审单中心进行电子申报。

同时,准备报检委托书、发票箱单合同、港区提货单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商检(如是法检货物会出具进出口货物通关单)。商检申报结束才可办理海关现场申报。特别注意:有木质包装,请如实申报件数,如是疫区,请提供相关的熏蒸证明。

4、电子申报审核结束,凭有正式海关编号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箱单合同及商检相关证书向所属海关进行现场人工申报。

5、现场海关审单结束后,开具出港放行证明并在港区提货单盖章,凭此两份证明,向港区办理出港手续。如海关要求查验,待查验结束后开具放行证明。

6、出港前办理集装箱动植物检疫。

7、货物出港,送达收货人。

8、进口报关结束20-30天后,海关会打出付汇证明联,退给收货

7.进口合同 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3 4 3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8.进口食品 篇八

进口商准备:

1、自用提供加工许可证,贸易提供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2、做食品收货人备案

办理机构:检验检疫局 卫检处A1215房(2012年55号公告)(1)填写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交验正本(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备注:收货人必须做好食品进口记录、进口食品销售记录、进口食品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登记

3、做危险品鉴定,送检后约20个工作日

4、提供食品与中药材检疫许可证 第一步:企业备案:

备案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

(五)法人及备案报批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表(食品与中药材)》(附表一)

(七)提供在“进境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中含有备案号的截图

第二步:网上申请所需硬件的注册开通 第三步:网上申请许可证

第四步:作出许可/不许可决定

许可后出证。出证后登陆网上进行核销 约20个工作日,免费

4、报检: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2)相关批准文件;

(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5)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6)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提供危品鉴定书、食品收货人承诺书、符合性声明、情况说明

货物放行后存放在指定仓库,卫生证出来后才可提走放自己仓库

5、查验、抽样

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在海关放行后20天内,联系施检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落实施检事宜。业务科室对货物进行查验并按要求抽样。

6、标签备案(报检后,有报检号才可做补录,约一周)

进口食品标签备案业务联系人:颜红(卫监处)38290221 邱筱妍(动检处)38290710 张政斌(植检处)38290717 备案条件:

(一)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二)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食品标签。符合以上

(一)、(二)条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备案。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详见:http:///首页>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备案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一)填写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见附件2)

(二)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1)《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2)标签样张

(3)标签样张翻译件。

其中(1)和(2)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

备案过程:

(1)企业自行使用补录软件,补录相关信息(包括标签样张图片)

(2)企业使用补录软件,导出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各业务科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邮件是否收到。备注:进口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将从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报检信息同步导入,进口企业及代理报检企业在办理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必须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名称逐一申报(同一名称的产品有不同规格的,也应分别申报),不得使用食品大类或笼统的商品名称,并逐一申报产品规格及食品货物名称(中英文)等信息。

检验检疫机构对资料齐全并经检验合格的标签进行备案。

7、结果评定、出证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卫生证书》,准予销售、使用。进口食品在取得合格《卫生证书》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8、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国外发货商准备:

1、植检证

2、境外出口商备案(约2个工作日)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被其在国内的其他收货人进行了备案,系统默认同一企业名称不能重复备案。请与该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联系获知备案号。

3、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4、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9.货物进口清关程序 篇九

电子申报

第1步: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

集中审单

第2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现场大屏幕显示器或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符合计算机自动审核条件的,计算机自动完成审征环节的全部作业,向现场海关下达作业指令,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需人工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将按设定的派单条件,将报关单数据派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相应的人工审单岗位,同时向申报人员发出“等待处理”的回执或通知。

(3)对因申报不规范而不能通过计算机综合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自动退单,向申报人发出回执或通知,并在回执或通知中注明退单原因。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审核通过:如报关单数据经审核符合海关审征作业要求,即预审核通过,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向业务现场海关发送有关指令和数据,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人工退单:对明显不符合海关统计、征税、监管等有关业务要求且又不构成伪报瞒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退单处理,并向申报人发出注明退单原因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应根据有关退单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报。

(3)挂起:在审核过程中,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申报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内容的,可采用报关单挂起的措施,并向申报人发出“与海关联系”或“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在收到“与海关联系”的通知或回执时应根据通知或回执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收到“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时,则静待进一步的审核通知。

现场通关--接单

第4步:口岸海关和浦江海关航交所通关现场以及区域海关为进口接单现场,申报人到现场海关接单窗口或派单窗口(一些业务量较大的现场)递交书面单证,办理单证审核手续。申报人通常应递交以

下单证:

(1)报关员证;

(2)代理报关委托书;

(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对于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空运货物无法提供正本提单或运单的,可随附提单或运单的复印件;

(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海关依据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对进口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

(7)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第5步:海关验核申报人的报关资格,验核通过的,现场接单关员进行接单。有派单窗口的现场派单人员则核对书面单证是否齐全并分派接单窗口。

第6步:现场接单关员验核书面单证。

审核书面单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单单(报关单与随附单证)、单机(报关单与电子数据)相符。

对申报价格、商品归类等项目进行复核。

按作业要求对有关单证进行批注。

如发现单证不齐全、不合法,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现场通关--查验

第7步:申报人持《查验通知单》、报关单备用联、提单场站收据、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复印件),到现场海关查验受理部门办理查验计划(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申报人员应作好查验准备。

第8步: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负责解答。注意:法律规定,当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第9步: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

现场通关--税费征收

第10步:办理税费征收手续:

对应税货物征收税款(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对列为反倾销货物的征收反倾销税,并打印税款缴款书;对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打印滞纳金缴款书。

对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按规定征收监管手续费,对超出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打印海关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到指定银行缴款;

对暂时进出口货物或根据有关规定需征收保证金的,打印保证金收据;

对交纳的税费进行核销。

现场通关--单证放行

第11步:接单现场单证复核关员对电子报关数据、书面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情况正常,未设定查验的,办理单证放行手续,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单证专用章”及“工号章”,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对已设定查验的,直接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单证专用章”和“工号章”,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接单现场对查验的单证不再制作关封。

口岸海关--实货放行

第12步:在获得运输工具到港信息后,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提货单或运单及报关单备用联交口岸风险管理/放行部门,根据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放行处理。如计算机提示“货物未到港”,则不予办理放行手

续;如计算机提示“与实卸情况不符或未找到实卸记录”,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放行手续。对无需查验的,海关在处理完计算机操作后即在正本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放行章”,计算机自动将有关实货放行电子信息传送至港区或机场货代,货主即可办理放行手续。对需查验的货物,放行关员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查验章”退还货主,由货主带至查验点接受海关对货物的查验。

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

10.进口证明 篇十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进口计量器具,国内销售单位在销售之前必须经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得销售。

“销售单位”是指以销售为目的的订货单位,或外贸经营单位,或销售后又转销的单位等。凡是国内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单位,都可以申请办理进口检定。如果第一家销售单位已经办理了进口检定,以后的销售单位一直到用户使用之前都不必再办理进口检定了;如果第一家未办理进口检定,已经非法销售到第二家,则第二家销售单位可以向第一家索要进口检定证书,也可以自行申请补办进口检定。如果第二家未办进口检定又销售到第三家,或销售到用户,执法检查时,既可以对第一家处罚,也可以对第二家处罚。以此类推,凡是销售进口计量器具都必须有进口检定证书,否则都应受到依法处罚。因此,任何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单位,都要遵守“未经检定合格,不得销售”这一法律规定。(2)申请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当递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由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自行设计); ·计量器具产品样本(含中文说明及技术指标); ·使用说明书;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还需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复印或者证明。受理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请的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在15天之内对递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能按排技术机构检定。承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接受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或者参照国际建议进行。没有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或者国际建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要求或者明示技术指标等进行。

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外观检查和计量性能考核。一般不做环境实验、寿命实验等影响计量性能破坏性的实验。进口检定的计量性能指标应达到原型式批准的计量性能指标或按照合同的有关要求,或按明示技术指标。承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技术机构应当对检定合格的每台进口计量器具出具进口检定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出具进口检定不合格通知书。

进口检定合格证书和不合格通知书加盖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口检定核准印鉴方能有效。

整个检定工作一般不要超过索赔期,或在一个月内完成。

承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技术机构应当保留完整的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原始资料,保存期两年以上。

(4)凡对计量器具检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合格证书或者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政府计量部门申请复检。对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复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复检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检定结果为最终结论。(5)技术机构应当对进口尽量器具实行逐台检定,如果需要在索赔期内向商检部门出具验收证书的,可以先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但是抽取样机不得少于3台,根据抽样结果,向商检部门出具证明。商检验收后,对其他计量器具仍须逐台检定。

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查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计量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口审查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负责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即:进口所在地区、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应对申请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进行依法定计量单位的审查;(2)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进口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3)负责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即:进口所在地区、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应对申请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审查是否经过型式批准;

(4)因特殊需要,申请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必须经国务院计量部门批准后,再经进口所在地区、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但是不得在国内销售和转让。在上述审批内容范围内,各有部门承担着各自职权范围的责任和权限: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对没有符合法定计量单位或者型式批准证明的,不予批准进口。

对于不符合法定计量单位或者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外貌经营单位不得办理订货手续。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没有特殊需要,申请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不得出具批准证书。

定型坚定和型式批准限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按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相应要求,最长不能超过的时间如下:

1、当外商或其代理人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递交型式批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资料审查和委托定型鉴定机构的时间一般最长不能超过15天;

2、当技术机构接到样机和技术资料后,整个定型鉴定时间一般不准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整个定型鉴定时间包括将定型坚定结果通知书、鉴定大纲、注册表等报到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之前为止;

3、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接到定型鉴定结果通知书之后,到颁发型式批准证书给予编号止,一般最长不超过15天(向社会公布型式批准公报时间要略长一些,约2个月之内,但不影响销售)。

以上时间都是指最长不得超过的时间。一般的产品应尽可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

型式批准和定型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定型和样机实验·····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部门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

国家财政部、物价局曾对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定型鉴定颁发了收费标准。按收费标准规定:型式批准每系列应缴纳2000人民币。定型鉴定费用根据试验的难易、复杂程度由技术机构确定,一般每系列为一万五千至三万元人民币。近来,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又将对型式批准和定型鉴定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特别是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原收费标准已经不能保证定型鉴定的正常进行,因此,目前有关物价和财政部门正在对型式批准和定型鉴定收费标准做进一步调查。待新的收费标准公布后,应按新标准收取费用。

缴纳型式批准申请费用时,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将出示具体收费的批准依据,收费帐号,交费地点和收费方式等。缴纳定型鉴定费用时,技术机构将出示明码标价的计算方式和收费标准。

如何确定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系列判定?

如何确定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系列判定? 答:(1)提供试验用样机的数量一般按以下原则:凡申请单一种型号规格的,一般应提供三台同型号样机;大型或高精度产品可提供二台或一台同型号样机。

(2)申请系列产品的,可从同一系列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同种型号规格提供三台样机;大型或高精密系列产品,可抽取二种或一种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同种型号规格可提供二台或一台样机。有代表性的含意一般是指:计量性能指标高的,制造难度大的,或量限最高、最低及中间档的等方面因素来考虑。

同一系列产品一般是指:原理、结构和主要材质等方面完全相同,只是由于其他方面不同而构成了一系列的产品。系列内产品往往有以下情况:

a. 主要计量性能完全相同,只是外观或次要指标不同而形成一系列型号的; b. 形式相同,但具有不同规格大小或量限高低,而形成一系列产品的。(3)选择样机的台件数量和型号,一般应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决定。如果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选择有困难,也可以委托技术机构根据递交的资料作为判断依据,确认哪几种规格有代表性。

样机的提供一般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上述确定的数量和规格,自行选择样机后,提供给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型式批准与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不同。型式批准是对制造公司设计的该种“型式”的一种确认,所以提供样机的方式是由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的,而不是由技术鉴定机构随机抽样的。同时,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必须是自身制造出来的,而不能把其他单位试制的样机作为本单位的样机提供试验。

申请定型鉴定向技术机构递交哪些技术资料?如何审查资料?

申请定型鉴定向技术机构递交哪些技术资料?如何审查资料?

答:(1)根据申请书上的所列的文件,申请定型鉴定的技术资料共有八种: ① 计量器具照片

Photograph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② 计量器具技术说明书

Technical instruction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③ 计量器具总装图、主要结构图和电路图

General assembly drawings,and where necessary, drawings of important constructional details and the circuit diagram ④ 技术标准文件和检验方法

Documentarv technical standard and examination method ⑤ 申请单位对样机所做的测试报告

Test report for the samples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taken by the applying organlzation ⑥ 安全保证的说明

Description of the safety devices guaranteeing correct opetation ⑦ 使用说明书 Operation manual ⑧ 提供检定和铅封的标志位置说明: Description of positions provided for: ——Verification marks ——Sealing marks(where appropriate)● “计量器具照片”,主要用于形式批准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型式批准公报时使用。在申请定型鉴定时,可以不预先交付,待定型鉴定通过后再交付。一般的产品样本上都有产品的各种图片,因此,也可以不单独另行交付。

● “计量器具技术说明书”是指:外商提供的产品介绍、样本、使用说明书等。它的内容包括:产品技术指标、用途、原理、优点、先进性、使用领域、操作要求等。

● “计量器具总装图、主要结构图和电路图“是指:结构图、装配图和线路图等,有的还要包括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结构图等。提供该资料的目的是为了做定型鉴定时操作方便。试验人员不了解产品的装配、线路等,很容易因操作有误而造成样机损坏或试验结果有误。

● “技术标准文件和检验方法”是指:制造公司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做的各种试验、测试和质量检验的方法和技术标准。如果该公司对产品彩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标准或国际建议,则也可以提供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以便技术人员查找中文版本的标准和文件。

● “申请单位对样机所做的测试报告”是指:制造公司对产品研制阶段、制造阶段、出厂检验阶段采用自己的技术标准文件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测试和试验报告,其中包括测试数据、分析及结论。如果该公司提供外单位,如本国或其他国家计量部门做过的型式批准的测试数据或试验报告,也是可以的。这些“样机试验报告”一般包括对计量性能、温度、湿度、寿命、可靠性等方面的测试项目。

● “安全保证的说明”主要指:对人体或设备安全有影响的测试保证。如:绝缘、耐压、抗干扰、防爆等保证。可提供这些方面的测试数据来证明其安全可靠性,还可以提供安全认证方面的保证证明。

● “使用说明书”是指操作说明等。目的是为了定型鉴定时操作正确。如果“操作说明”与“技术说明书”放在一起,可不另行提供。● “提供检定和铅封的标志位置说明”是指:有的产品需要在可调部位加以封缄,以防止随意改动;有的产品属于密封性或管道中使用产品,无法现场检定,需要留出方便检定的接口或接线时,应该特别说明其检定位置和封缄位置。这一项说明不是对所有计量器具的,只是针对有特别需要的产品应提供的说明。

以上有些资料是必须提供的,它表示申请单位的产品已经具备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这些资料要请技术鉴定机构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新产品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同时,也可以提供用户使用报告和自查报告。

在申请单位自愿的情况下,根据需要也可以提供其他有助于试验的技术资料,如:关键材料的分析测试报告、关键部位的工艺工装图纸,详细的设计图纸等。但是未经申请单位同意,不得强行要求提供这些超出必交范畴的技术资料。

(2)术鉴定机构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查:

①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② 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指标是否有明确规定以及技术指标是否先进或实用;

③ 原理、结构以及关键材料的选择是否能够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 ④ 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⑤ 对不允许使用者自行调整的计量器具,如:贸易用计量器具是否有封闭设计或者保护标志;

⑥ 对需要进行现场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方便现场检定的结构设计; 可靠性试验是否科学。

申请形式批准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递交哪些资料?

申请形式批准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递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应先递交以下简单资料:(1)形式批准申请书;(2)进口计量器具产品样本。

申请书中提出应递交的八种文件不用递交给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待委托技术机构以后,申请人再将有关文件递交技术机构。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型式批准的上述申请资料在十五日内进行计量法制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2)是否属于国务院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3)是否符合我国计量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在计量法制审查合格后,确定定型鉴定样机的规格和数量,委托技术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并通知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在商定的时间内向该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和详细的技术资料。

办理型式批准有哪些步骤?

办理型式批准有哪些步骤? 答:按时间顺序如下:

(1)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需递交型式批准申请书、计量器具技术说明书等申请资料;

(2)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型式批准的申请资料在十五日内完成计量法制审查;

(3)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在计量法制审查合格后,确定鉴定样机的规格和数量,委托技术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并通知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在商定的时间内向该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和技术资料;

(4)外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定型鉴定所需要的样机,由海关在收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后验放或者凭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保函验收并免收关税。(5)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应当在海关限定的保证期限内将样机退还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并监督办理退关手续。

(6)定型鉴定应当按照鉴定大纲进行。鉴定大纲由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或者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国际建议制定。

没有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或者国际建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要求或者产品样本明示技术指标制定。(7)定型鉴定应当在收到样机后三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8)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应当在试验结束后将《定型鉴定结果通知书》、《鉴定大纲》和《计量器具定型注册表》,一式两份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

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应当保留完整的定型鉴定原始资料,保存期为五年。(9)定型鉴定审核合格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办理型式批准的外商或者其代理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准予其在相应的计量器具产品上和包装上使用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标志和编号。

定型鉴定审核不合格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通知申请人。(10)进口计量器具经型式批准后,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予以公布。经型式批准的型号一旦批准,在销售期内长期有效。

但对于批准后不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和技术落后的进口计量器具,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原批准的型式。

为什么需要对进口计量器进行检定?

进口计量器具经过型式批准和审批后进入我国,为什么还要对其进行检定?因为型式批准只是对进口计量器具的样机进行试验和批准,从对样机的试验中可以反映出该种计量器具的结构、原理和设计是否合理,其型式是否合计量法制要求等,但并不能说明每台产品都能按原批准的型式进行生产,不能说明每台产品都合格。为了保证进口的每台计量器具都能符合法制要求,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符合原批准的型式,必须在商品进口时进行检定。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对进口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

另外,我国对进口产品的管理方式,要与国内企业采取同等待遇。我国计量法中,对国内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必须取得两种证书,一种是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定型鉴定和型式批准,它主要是针对样机的“型式”而言;另一个是对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颁发制造许可证,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出厂检定能力,人员水平,技术文件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颁发许可证,并要求企业对每台产品检验合格,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方可销售。由于对进口计量器具的制造企业在境外生产,不可能对其生产条件、出厂检验条件进行考核,不能保证其制造和销售的每台产品都符合已批准的“型式”,因此,计量法要求对进口计量器具要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这与国内企业是同等要求。

中国法律、法规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

中国法律、法规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

中国1985年9月6日公布,198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

第十四条:“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第十六条:“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

第二十二条:“外商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须比照本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

国务院1989年10月11日批准,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为六章: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第三章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第四章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6月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4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更加详细地表述了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包括总则、型式批准、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五十一条。从而形成了从法律、法规到规章的一整套对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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