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2024-09-20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共10篇)(共10篇)

1.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篇一

区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按照市粮食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巩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体系,提升粮食安全控制水平,保证全区粮食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粮食局年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粮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谢家伟同志任组长,工商分局的领导、副书记、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执法监督股股长等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局监督检查股负责粮食监督检查日常工作。由局领导同志带队,深入一线加强从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检查工作,确保区粮食质量安全。

二、制定方案,突出重点

粮食局从粮食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每个环节粮食监督检查方案。在检查期间,区粮食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检查活动,把行动推向深入。

(一)粮食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检查。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制度,确保粮食经营者具备必要的收购条件。检查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粮食监督检查和相关政策的情况,严厉查处压级压价、克斤扣两等坑害农民行为。在整个收购中共出动人员56人次,共检查28次,检查粮食达17365吨,检查有水份超标的达12吨,杂质超标5.6吨,都要求现场整改到位,做到每仓必检并且每仓一套档案。

(二)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查。加快推进和完善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对地方储备粮进行全面抽检和分析粮食质量状况,落实粮食库存监管措施,凡是不宜储存的一律不得进仓储存,加强对储粮药剂残留和真菌毒素污染的监测,建立储粮药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储粮药剂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高水分粮食的收储和运输管理,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对库区移民粮食政策性用粮的质量检查。严格实行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准入制度,实行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和原料及产品的强制检验制度,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抽查,杜绝不合格的粮食进入群众餐桌。

(四)粮食出库销售环节质量安全检查。加快建立和完善粮食经营、转化用粮企业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制度,严格实行粮食出库检验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出仓前必检,不合格粮源不允许流向市场,保证卫生质量合格。

三、集中检查和自查结合,抓出实效

2015年8月20日至8月25日,各经营粮食单位开展了质量安全自查,这次检查特别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出厂销售的粮食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标签标识是否正确,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库存粮油保管条件是否卫生安全,看商品进货渠道是否真实有效,引导和监督经营者自律,严守质量安全这道关。

粮食局于9月20日至9月30日集中人力、时间进行集中检查,全区共检查粮食加工企业28家,其中储存企业2家,购销企业26家,检查中没有发现有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严格实行粮食入库和出库检验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全区原粮质量和卫生是安全的,政策性粮食是值得信赖的。通过集中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我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粮食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诚实守信、规范经营,让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四、存在问题

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通过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中仍发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部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的意识较淡薄。

2、部分企业在收购环节质量把关不够严格,有存在抢粮现象,怕错过机会,收不上粮食,存在不良竞争行为。

3、种粮农民售粮时仍有存在晓幸心理,想蒙混过关,想尽办法躲避检查等。

五、下步工作

1、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明年计划组织全系统职工轮流上街进行宣传,计划制作粮食质量宣传手册5000份,《食品安全小册子》2000份分发给群众。

2、提高粮食经营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3、完善各项粮食质量安全制度和体制创新,强化质量意识和观念。

4、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市场监督和粮食经营户巡查工作。

2.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简报 篇二

2017年我市获批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2家(湖北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执行。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3.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篇三

国家粮食局昨天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当前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地扎实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有无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有无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是否向农民“打白条”;是否计量不准确克扣农民;是否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次充好”,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转圈粮”、买卖“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4.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篇四

一、自查情况

1、统一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按照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要求企业做好粮堆平整规范,搞好库点周围的环境卫生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搞好整改,迎接上级检查。

2、建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有关人员任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库存检查工作,按照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查库的范围和内容,组织保证检查时间、方法和步骤,做好文件资料上报、管理、保密、保存工作,确保库存检查工作的措施和纪律要求。

3、精心组织,抓好企业库存自查工作

4月1起,由局领导带队粮食局、购销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按照“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购销企业7个粮食库点进行库存检查。

一是对企业按照统计结报日的统计帐、保管帐、(来源:好范文 http:///)库存实物进行核对,通过检查核对,账实相符、账账相互、账务处理合规,收购贷款资金、库存粮食和贷款相对应,资金使用合理,实现账卡齐全,账账相符。

二是对企业粮食库存的粮食进行检查,此次检查涉及库存粮点7个,粮仓14个,检查粮食xx万公斤,其中县级储备粮xx万公斤,商品粮xx万公斤,检查品种均为稻谷,通过对库存实物采用测量计算,直接称重方法进行测算,所检查的粮食库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水份、杂质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所检查的库存粮食都做到了账实相符,质量和粮仓都达到“四无标准”,储粮安全,没有出现挪用公款和粮食亏库的情况。

二、统计时点与库存情况原则说明

5.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篇五

连日来,为进一步加强恩施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粮食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市粮食局根据《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两明确、两落实”积极筹备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迎检工作。

明确领导和责任。该局成立了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宣传发动,认真动员部署,制定了详细迎检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检查迎检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明确检查对象和内容。根据省粮食局通知要求,该局将局机关和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含油脂)经营加工企业明确为检查对象,并明确检查内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企业2011年以来的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以及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和该局贯彻落实有关粮食统计法律法规和粮食统计制度的情况。

落实自查、整改工作。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督导,认真组织各类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要求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查找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补齐遗漏的统计资料,修订不正确的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6.粮食收购资格检查工作总结 篇六

粮食中心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由分管领导带队,按照时间安排对辖区内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进行了一次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部门联系,摸清基本情况

我们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联系,摸清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粮食经营户整体情况,经过摸排,全县有各类粮食经营企业5户,均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收购个体工商户60家,只有少数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这次检查主要是重点针对尚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个体工商户。

二、领导重视,认真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县粮食中心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于这次专项检查正逢早稻收购和重新换发、认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期间,工作繁杂特殊,为此,及时召开了班子碰头会,对检查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成立了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赖礼三任组长,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县20xx年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同时及时开展专项检查,8月期间,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县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粮食收购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及时换发新证,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有无证收购的现象。

三、坚持宣传政策与检查服务并重,树立粮食部门的干部良好形象

7.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篇七

根据自治区、州局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县本地实际,本着“健全工作体系、保证储备安全、扩大监督范围,加强执法实践”的工作思路,制定我县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要点,重点开展六项工作:

一、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开展粮食经营者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和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等义务情况检查。开展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者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及时性,以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加大对拒报统计报表和不提供真实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 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保证粮食市场稳定。

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情况检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对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备案或备案情况不真实等违规行为,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网点、运输条件、供应网点,以及应急设施建

设、维护等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提高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档案盒诚信评价体系。在前几年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调查建档的基础上,今年进行完善提高。县局对辖区内的各粮油经营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及时更新企业的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

二、搞好粮油库存检查,夯实宏观调控的位置基础

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按照自治区、州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点清查我县辖区内的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同时,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粮食库存情况。通过检查,推动粮食库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三、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收储库

点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既不得压级压价损害种粮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扰乱收购秩序,防止出现“转圈粮”等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我县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不走样。

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加大最低收购价粮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严肃查处销售出库中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额外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县局除按计划对地方储备粮进行例行检查外,还要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库存管理的问题,督促储备企业期限整改,提高仓储管理水平。

加强地方储备粮轮换监管。县局要根据轮换计划,明确专人和责任,从陈粮出库到新粮入库,对轮换工作实行全程监管。保证承储企业按照计划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间,完成轮换任务。坚决防止应轮未轮、未轮报轮和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轮换入库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五、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积极寻找涉粮案件线索,善于在各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如有违法违规要一追到底,坚决查办;认真受理举报。采取设置专门电话和电子信箱、户外信箱等方式,建立举报首接责任制,畅通举报渠道,关注网络等媒体舆情,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并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及时性。县局计划今年内至少查办2件涉粮违法案件。规范案件查办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做到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建立案件回访、反馈、沟通联系制度、排除对立情绪,增强相互理解,实现查教查纠结合。坚持惩防并举,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设。

提高案件查出质量和效率。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和社会高速关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及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案件给予重点查处。对涉粮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剖析典型案例,探索法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用于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加强案件督办、催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到案件及时查结,避免久拖不结。

六、加强体系建设,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继续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健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法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关于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此一政策利好,抓紧跑办,积极落实,克服和消除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滞后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制约因素。加强检查执法车辆及检查工具配备;争取年内落实各项工作要件,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抓好执法实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建立粮食监督检查人才库。建立县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业人才库,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围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与现场交流活动,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粮食流通检查行政执法统计及分析工作,及时报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信息。

阿克陶县粮食局

8.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篇八

庾岭镇中心小学

转发丹凤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

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丹凤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对照检查阶段,结合各校实际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加强师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意识,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丹凤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丹教体发[2012]84号

丹凤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镇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各中学,职教中心,西街小学,县幼儿园,育才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意识,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丹凤县监察局、丹风县节约粮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政府(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的通知》(丹节粮办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我县教育实际,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加强宣传,落实职责。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制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在节约粮食方面采取了那些措施,对各自的职责是否进行了落实。

2、节约用餐,科学消费。是否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有“节约粮食”内容的名言警句和标语。避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特别是公务接待活动中,是否有超标准接待现象。

3、加强教育,从小做起。各学校是否将节约粮食纳入学生的教育课内容,学校对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教职工、学生食堂是否存在浪费粮食的现象。

二、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2012年4月20日一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学校对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5月1日一20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县监察局与县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组成检查组深入各有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对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2012年5月21日一30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学校要对自查和检查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提高。

三、检查方法

l、听取被检查单位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查看有关文件、材料;

3、实地检查各单位职责和节粮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4、召开座谈会,征求对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l、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工作,制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2、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将节约粮食纳入学生教育内容,在师生中大力开展“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教育活动。

9.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篇九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建设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为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研究制定了我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及各岗位负责人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局坚持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与全局中心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一同检查落实,为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提高思想认识

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一是抓好学习教育,让干部职工绷紧行政监督之弦。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行政行为监督系列文件学习活动,传达落实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及相关规定,就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和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流程的重要内容作了安排部署,使行政行为监督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内化为干部职工的观念,外化为其行为,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二是抓好组织领导,建立行政监督落实有效机制。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就怎样用行政行为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进行讨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各岗位成员行政监督制度和措施,定期汇报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意见。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和行政能力提升承诺书。

三、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工作情况

(一)加强粮食宏观管理,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粮油

1.开展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各级的工作要求,分别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和中高考期间在重点集贸市场开展粮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共出动车辆15台次,检查人员45人次,共检查粮油2500余吨。

2.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和粮食收购行为监督检查。分别组织人员对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粮食收购企业及3个重点乡镇粮食市场进行粮食收购资质和质量安全检查。完成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9户企业的年审工作,年审面达100%。

3.开展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粮食安全评价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对XX全县社会粮油供需平衡情况开展调查,完成了50户农户、30户城镇居民、1户国有企业、10户个体私营企业、2户转换企业、10户餐饮单位食堂、10户油脂经营企业的调查工作,对10大项指标的进行了调查分析,撰写出了调查报告。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对我县XX粮食安全进行了分析评价,作出了评价报告。为县委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翔实的科学依据。

4.开展粮食流通统计监督工作。按照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对粮油经营户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全县纳入统计的粮油经营者75户,数据收集、上报达到了100%;做好粮油信息监测工作,共监测上报粮油价格信息54期,在政府公开信息网站发布粮油价格信息75期,为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宏观调控粮油发挥了积极作用。

5.认真组织开展“5月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宣传月”和“9月粮食流通大检查活动月”活动。一是在5月份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中,我们结合群众赶集相对比较集中的日子,深入各乡镇及街道组织开展了以宣传主题为主的面对面宣传活动。印制了宣传材料1000余份,共出动了车辆10台次、宣传人员50人次,其中乡镇30人次,宣传场所12个,深入到全县所有的粮食经营户,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受宣传群众1500人次,并在《阿佤山报》、《沧源新闻网》、《沧源县政府电子政务网》等报刊载了相关宣传内容,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听得到、拿得到、读得懂、传得好”,使宣传和受宣传面都达到了96%以上。二是扎扎实实地按要求开展9月份的粮食流通大检查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检查期间,共出动车辆10台次,检查人员30人次,检查粮食市场11个,检查粮食1250余吨,检查粮食经营者75户,其中新增加16户,检查面达100%。所有的经营户经营合法,全部纳入了统计,建立了台账。并对已纳入统计的75户粮食经营户守法经营信用等级评定,其中评为a级的22户,b级的54户,c级的没有。同时,我们还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对全县粮食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经营的粮油没有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情况。

6.认真组织实施好“放心粮油”工程。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我局深入基层深入乡村深入粮食经营户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实地检查评选,对符合条件、信誉好的6户粮食经营户,经县政府同意,授予“放心粮油示范店”的牌匾。同时对2户粮食经营户按要求授予“平价粮油销售点”的牌匾。

(二)认真组织搞好粮食库存检查和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按照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提出的“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要求,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对国有粮食企业及非国有粮食经营者3月末库存粮食进行了实物核对、账务审核和质量检查。共检查粮食2577吨,检查食用植物油15吨,全面完成了的清查工作。

(三)加强政策性用粮监督指导工作。一是按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县级储备粮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做到定点、定仓、定人,专账管理,确保储备粮数字真实,储存安全。二是加强军粮供应工作,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军供质量,确保军队用粮及时到位。三是认真做好救灾救济粮食的应急供应工作,督促企业积极筹备好粮源,保证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指导企业做好救灾救济了粮食的供应和发放工作,为边疆的经济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一是抓好关键岗位监督,把行政监督贯彻到业务工作。把行政许可、调控、监督检查3个岗位确定为行政监督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作为重点环节,明确岗位人员设置,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提出针对性监督措施,切实把关键岗位的监督落实到位,公开向社会承诺,做到有记录、有备案、有监督、有问效。二是抓好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提高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方面培训,强化风险监督,增强干部在行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方面的风险意识,确保廉洁从政,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10.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篇十

2014年,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确定的“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守住底线,加快发展”的要求和“一大战略”“五项改革”“两项工程”的目标任务,大力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强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

一、大力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

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监管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继续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稳定和加强监督检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执法工具,保障工作经费。尚未建立执法队的力争有较大突破。

(二)提升监管手段。分类分步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信息化试点省份,要全力配合国家粮食局搞好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探索粮食库存可追溯动态监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省份启动粮食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省内个别地区先行先试,摸索经验;已实现办公自动化,具有信息化工作基础的省份,要加快推进粮食库存检查、检查工作日志、监管对象档案信息管理、诚信评价、案件查处等工作的电子化,为下一步推进动态信息系统建设打好基础。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设备厂家的沟通配合,加快粮油库存检查装备的研究开发。

(三)强化监管队伍。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专业人才库人员培训,大力开展执法资格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国家和地方“案件核查人才库”,从国家和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人才库中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承担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提高监管质量。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问题导向,对库存检查、专项检查、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展整改“回头看”,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加大处罚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加强行政层级监督,日常监管工作由本级负责,案件查办以上级为主,加强监管效能的对上调度,确保监管信息上下畅通。

二、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

(一)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开展粮油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综合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二)强化对政策性粮食出库的检查,守住“吃粮买得到”的底线,保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加大“出库难”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与粮食批发市场、中储粮分支机构的沟通,及时掌握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动态,督促承储企业自觉履行出库义务,严肃查处掺杂使假、拖延阻挠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粮油库存监管

(一)扎实有效做好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等4部委《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4〕25号)要求,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做好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切实整改发现的问题,落实检查工作经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2014年国家委托天津、黑龙江、江西、福建、广东、海南、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10个省(区、市)省级和市(地)级粮食部门对中央储备粮库存实行在地检查,对辖区内的国有粮食企业库存进行全面普查。受委托省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委托省级和市(地)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辖区内中央储备粮库存的通知》(国粮检〔2014〕27号)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委托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开展油脂库存专项检查。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政策性植物油库存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由省级粮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或抽查。

(三)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储备粮油库存检查,大中城市要加强对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库存检查,进一步规范库存管理。

四、全面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

(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粮食收购、加工、运输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信息档案,实现监管档案全覆盖。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制度,强化层级监督。

(三)组织好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评价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适时推广。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探索建立粮食经营诚信体系,探索黑名单制度,逐步实现对粮食经营者分类监管。

五、加大涉粮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加强对媒体舆情的搜集、研判,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案件加大查处力度。突出治理政策性粮食收储中的打“白条”“出库难”“转圈粮”和“顶包油”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查办、结案等工作程序。及时受理涉粮举报投诉。建立案件受理查办信息上报和案件通报制度。重点案件由上级部门直接组织查办,查办结果及时上报备案。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形成威慑和警示。

(三)加强案件卷宗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案件评审工作。剖析典型案例、探索发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六、继续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各地要依据标准严格审核,做好第四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组织好示范单位工作经验的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对前三批示范单位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退出示范单位行列,考核结果上报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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